《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期刊》省级期刊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是省级期刊,创办于2012年,发行周期是年刊。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主管。主要栏目有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学术前沿、学术评论等。

  • 主管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 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 审核时间:1个月内

  • 创刊时间:2012

  • 发行周期:年刊

杂志简介

《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杂志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保持优势,敢于争先,是一本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刊物。杂志旨在利用考古发现的丰富资料,包括简牍、帛书、金石铭文等,为学者们提供一个深入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及其实践的平台。该刊不仅关注文本内容本身,更强调从历史背景、社会结构和文化习俗等多个角度对出土文献进行综合研究,以期揭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真实面貌及其演变历程。

该杂志在推动法律史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它为法学界和历史学界的学者提供了一个交流研究成果、分享研究心得的重要平台。此外,该杂志还促进了跨学科研究,使得法学、历史学、考古学等领域的学者能够共同合作,深入挖掘出土文献的价值,拓展了研究视野。对于理解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视角和资源。作为一份专业的学术期刊,在促进法律史研究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不仅是展示最新研究成果的窗口,也是推动相关领域知识进步的动力源泉。通过不断探索古代法律文献的深层含义,该杂志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及其发展的独特视角,同时也为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历史借鉴。

期刊须知

[1]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逻辑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

[2]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置于文末,按国家标准GB/T 7714-2005规定的著录规则。

[3]投稿论文应以司法及相关领域为主题,论文字数一般以15000字以上为宜。本辑刊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删修,不同意删修的请在来稿中注明。

[4]标题用小二号宋体,居中书写。如果来稿属于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应在标题右上角用*号引出说明论文资助背景的页下脚注,脚注应含有以下信息:基金项目的类别、名称、批准号。

[5]论文须列出摘要与关键词。在正文之前引出摘要(中文),不超过400字,5号楷体,前加“摘要”两字。在中文摘要后单独一行分别列出3~5个关键词,5号楷体,前加“关键词:”。

[6]来稿一经刊登,即认为作者同意将文章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至《司法智库》编辑部,使用时不再征询作者意见。

[7]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及复印件。

[8]作者简介在50字以内,如果作者是国际著名科学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级名师、长江学者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请注明。

[9]注释为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均以脚注形式分散标注于正文页面下方,其序号为①②③……,每页重新编号,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

[10]稿件中的注释请以脚注形式在当页页脚标出。引用报刊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刊名、刊期;引用书籍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和页码;引用互联网资料,请注明作者姓名、文献名、网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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