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日报》

省级期刊

《大兴安岭日报》杂志是省级期刊,创办于1966年,发行周期是周刊。中共大兴安岭地委主办,中共大兴安岭地委主管。主要栏目有综合、社教、专刊、要闻、理论、时事等。

  • 主管单位: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 主办单位: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 CN:23-0007

  • 审核时间:1个月内

  • 创刊时间:1966

  • 全年订价:¥ 460.00

  • 发行周期:周刊

杂志简介

《大兴安岭日报》作为中共大兴安岭地委机关报,是地区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主流媒体,肩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递党委政府声音、服务地区发展大局、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职责。版面设置科学合理,内容丰富多样,主要包括要闻、城事、北极光、时事等板块,全面呈现地区发展动态与社会生活百态。要闻版:聚焦地区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领导调研考察等核心时政新闻,是了解地区发展走向的权威窗口。城事版:关注地区民生热点、城市建设、社区动态、百姓故事,贴近群众生活,展现地区发展中的烟火气与民生温度。北极光版:作为特色文化副刊,聚焦地区独特的生态文化、民俗风情、文艺创作,展现大兴安岭的人文魅力与精神风貌。时事版:精选国内外重大新闻事件,为读者提供全面及时的资讯,帮助读者开阔视野、了解天下大事。

作为地委机关报,《大兴安岭日报》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党报的政治优势、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是地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报纸通过及时准确的新闻报道、深入透彻的专题策划、鲜活生动的基层故事,全方位展现大兴安岭地区在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始终坚守新闻初心,深耕地区沃土,以高质量的新闻产品赢得了广大读者的信赖与支持,成为大兴安岭地区不可或缺的精神文化载体,为地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期刊须知

[1]稿件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或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2]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严禁虚构或歪曲事实,涉及人物、事件及数据需有据可查,引用资料应注明出处。

[3]投稿作品须为原创,禁止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使用他人观点或素材需依法授权并明确标注来源。

[4]语言应规范流畅,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避免网络俚语、生造词或不规范缩写,标点使用准确,逻辑清晰。

[5]涉及民族、宗教、性别等内容时,需尊重多元文化,杜绝歧视性、偏见性或煽动性表述。

[6]图片、图表等视觉素材须清晰真实、版权明确,新闻图片不得摆拍造假,配图需与文字内容相符。

[7]涉及未成年人、受害者等敏感人群时,应严格保护其隐私与人格尊严,未经同意不得公开可识别信息。

[8]标题需准确概括内容主旨,禁止使用夸张、低俗或误导性词汇,确保与正文一致。

[9]投稿时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如一稿多投或已发表需提前声明。

[10]稿件应符合报纸定位,聚焦大兴安岭地区发展、生态建设、民生故事等主题,体现时代特色与地域文化。

期刊收录

大兴安岭日报

全年订价:¥460.00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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