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学院学报》于1986年创刊,主要刊登有关犯罪与对策、警学研究、法学论坛、公安科教等,杂志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保持优势,敢于争先,是一本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双月刊。
[1]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于正文后;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个位对齐,并用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
[2]正文中不需重复表和(或)图中的数据,但应对图表的意义、特点和重大发现做必要的阐述,同时应有相应文字,如“见表1”、“如图1 所示”等字样指示图表的位置。
[3]为便于匿名审稿,请另页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出生年份、最后学位、职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号码、E-mail等。
[4]本刊倡导旁征博引,凡是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做到应注尽注。须在引文结束处右上角用“①②”的数字标出,并将引文出处列于当页地脚处(应用工具栏中“插入”→“引用”→“脚注”)。
[5]前言应充分说明研究工作的背景、意义、本文拟解决的问题、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引出重要文献,全面评述相关研究工作,突出本工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不要忽视国内同行的工作。
[6]注释中重复引用文献、资料时,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时可以略写。若为注释中次第紧连援用同一文献、资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7]引言一般勿超过250 字。概述本题的理论依据、研究思路、实验基础及国内外现状(可列出主要的参考文献),并应明确提出本文目的。
[8]来稿应说明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创新点;引用他人的成果,须注明出处;引证不能用来构成本人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不得一稿多投或变相重复发表。
[9]文稿凡属基金资助项目,应写明基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名称填写,投稿时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本刊将优先录用和发表。
[10]中文题名一般不允许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要求有作者署名,工作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邮政编码等信息。
立即指数:表征期刊即时反应速率的指标,即该期刊在评价当年刊载的论文,每篇被引用的平均次数。
期刊他引率:期刊被他刊引用的次数占该刊总被 引次数的比例用以测度某期刊学术交流的广度、专业面的宽窄以及学科的交叉程度。
影响因子:指该刊在某年被全部源刊物引证该刊前两年发表论文的次数,与该刊前两年所发表的全部源论文数之比。
机构名称 | 发文量 | 主要研究主题 |
福建警察学院 | 454 | 教学;院校;教育;警察;犯罪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109 | 犯罪;侦查;警务;刑事;警察 |
西南政法大学 | 99 | 犯罪;侦查;刑事;法律;司法 |
华东政法大学 | 79 | 犯罪;刑法;刑事;司法;诉讼 |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67 | 侦查;警察;法律;诉讼;教育 |
中国政法大学 | 57 | 犯罪;刑事;司法;刑法;法律 |
福建师范大学 | 35 | 文化;司法;禁毒;犯罪;高校 |
福建省公安厅 | 33 | 执法;机关;犯罪;执法规范;执法规范化 |
北京师范大学 | 32 | 犯罪;刑法;刑事;主义;法益 |
福州市公安局 | 25 | 道路交通;执法;信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中共云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国家教育部
主管单位:黑龙江教育厅
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
主管单位:吉林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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