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见合集12篇

时间:2022-02-15 16:25:50

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篇1

二、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2)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支持股东会(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总经理,下同)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引导、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三、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主要成员一般应具备做好党务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双重素质。党组织负责人可与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或经理、副经理适当交*任职。条件具备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或者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可以由一人担任。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应设专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具备条件的可以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进入党委班子,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股份制企业中的共产党员,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讲党性,顾大局,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注意按党内生活准则和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四、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在人事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从组织上保证监督党的干部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有关方面,对董事会拟聘任的经理、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企业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考察、监督工作,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负责管理党群系统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

目前,有些地方和企业已经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班子配备和人事管理工作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只要符合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股份制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企业各方面所接受,是切实可行的,就可以继续试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五、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不能互相代替,但有关负责人员可以适当相互兼职。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其他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主要协调好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使之紧密配合,互相补充,共同推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六、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精干、高效、协调的要求。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历史沿革等不同情况,党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纪委和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有的也可以设立一个统一的党的工作部门,内部实行党务工作的分工。有的企业将个别党的工作部门与职能相近的行政业务部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双重职能,也可以继续探索。与开展企业党的工作的要求相适应,要选配一定数量的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这些党务工作人员应纳入企业管理人员编制,其待遇应与企业其他管理人员一视同仁。

工作意见篇2

1、不断完善局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做到既合情合理,又合乎规范,在职责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2、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或完善每个岗位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做到“人有其岗,岗有其责”。每个股室都要公布股室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限时办结”、“限时回复”制度

3、切实提高勤政意识,树立效率观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疲沓、懒散、扯皮问题,不让来办事的群众跑冤枉路、受冤枉罪,做到一般性的行政工作日事日结、周事周结。

4、各股室要根据各自工作性质,制定各类工作完成的时限。各单位要求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的,要认真做好解释。

5、“限时办结”和“限时回复”,作为考核股室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的依据。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反馈答复的,要追究股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提高服务本领、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6、机关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见贤思齐,与时俱进,要克服本领恐慌,做到有知识、懂专业,切实提高服务本领。

7、强化服务意识。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冷落、刁难服务对象,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8、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倾听耐心、解释细致、办理认真、回复及时。无论什么原因,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一次,股室和个人将受口头警告一次,发生二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评先。若因工作人员的过失发生抓扯、扭打等严重行为,视其情况,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和股室领导予以相应的处理。

四、实行亮牌上岗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在办公区域,必须亮牌上岗,接受社会的监督。

10、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等信息,由局统一制作“职责牌”,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与投诉。

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力求求真务实

11、班子成员和股室人员要经常深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服务对象中去,主动“找问题”,要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要真正静下心来,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在管理上、工作上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2、每位班子成员每月用于基层调研的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做了什么事,解决了什么问题,必须在班子会上作出说明。

13、各股室工作人员每月用于基层调研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做了什么事,帮助解决了什么问题,必须统一汇总到办公室,转呈各局班子成员传阅。

六、规范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

14、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次数。凡涉及全局性的会议,要提前报局办登记备案,统筹协调,提前并通知到位。若非紧急情况,未经局办登记备案的全局性会议,不得举办;不开准备不充分、扯而不休、议而不决、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会;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参会者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15、完善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和机关效能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擅离岗位;不在办公室闲聊、大声喧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串岗、聊天和炒股等);着装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自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

16、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问明事由,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情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有关领导或其他单位办理的,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务。负责具体办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全部办理程序、办事依据、办理时限,以及应具备的全部资料和注意事项,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让服务对象多次往返,使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对于因服务不到位、工作马虎、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7、改进公务接待。严守“三定”、“四不准”,推行公务接待自助餐或工作餐,不上海鲜、野味,非特殊情况(招商引资等),工作日不准饮酒;下乡公务接待安排吃工作餐,不超过四菜一汤,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集体聚餐。

18、加强公车管理。单位公车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19、加强廉洁自律。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送礼。

工作意见篇3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把解决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积极推进基层民主,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围绕一个要旨。即围绕民政为民这一要旨,深入实践“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职责,把民政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2、实现二大服务。即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线,为改革发展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服务。

3、健全三个体系。即按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4、拓展四项工作,即围绕提升民政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拓展基层民主建设、民间组织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民政队伍自身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衔接完善救助制度,发挥救助工作整体效能

一是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继续做好原有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新增建瓯、浦城、松溪、政和、光泽5个城市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使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全市;完成城市医疗救助软件系统开发,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措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合理设置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增强农村医疗救助实效。

二是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落实应保尽保,继续推进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加强对低保资金监管,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低保信息数据库,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及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确保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不低于33%,具体要求市辖区城市低保提标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有关县(市)提标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延长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的精神,按时足额发放临时补贴。

三是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照各地制定的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抓好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按照省上确定的任务,继续开展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逐步改善院民生活条件,逐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开展多种形式救助活动

一是加强救灾及物资储备,落实救灾预备金,及时接收转运救灾物资,做好应付突发灾害的有关准备工作;完善防灾救灾工作机制,及时修订本级救灾工作预案,抓好乡镇、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完善,增强救灾应急救助能力。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收集、上报灾情,并积极开展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加大救灾款物的监管力度,及时足额、公平合理发放,提高救灾款物使用效益。

二是认真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灾后理赔协调工作的指导,并掌握理赔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认真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做好市慈善总会筹建工作,促进市慈善总会及早成立。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按照《20*年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闽流管办[20*]3号)要求,力争在各县级城市设立救助站。

(三)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改善社会福利服务条件

一是加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支持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创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继续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和城乡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加快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认真落实福利企业新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积极推进福利的发行和管理工作,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二是统筹推进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做好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立项等前期筹备工作,完成规划设计、立项、征地拆迁工作,力争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及早启动;指导有条件的县(市)筹建社会福利中心。拓展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使敬老院逐步转型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

三是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和《南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5号)的有关要求,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确保20*年2月1日后的结婚登记对象免费婚检率达100%。

(四)强化基层民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协同组织部门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按照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的意见》(闽委组[20*]2号)和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在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实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认真抓好延平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和11个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工作。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做好农村社区建设五项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抓好农村社区领导机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服务资料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工作的同时,重点从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资源整合四个方面进行突破,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三是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平市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意见》及示范社区建设基本标准,在巩固去年文明和谐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五区(市)选择30%,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五县选择20%左右的社区开展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重点要搞好面向全体居民的行政事务、便民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福利和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服务,做好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工作和以平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到年末,全市有近50%的社区达到示范标准。同时,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行业组织作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五)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升双拥共建水平

一是以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为起点,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国防教育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增强全民国防意识。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积极支持驻闽北部队全面建设,为部队排忧解难;积极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地方“三个文明”建设,为海西绿色腹地作出新贡献。持续推动双拥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

二是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载体,落实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认真抓好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上年度城镇职工可支配收入的30%标准落实。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不低于3%比例增长。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上半年宁康医院、延平区、浦城县要完成优抚医院挂牌,其余县市也要力争年内完成。

三是认真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完善自主择业为主、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达98%以上。继续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及服务工作。加强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做好过往部队的保障工作。继续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注意了解掌握不稳定因素,加强协调,有效化解,防止越级上访。

(六)强化专项事务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工作意见篇4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程》为依据,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核心,立足我县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实际,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将组织管理转化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公开承诺,努力形成目标明确、监督严格、奖惩分明、操作规范的新型管理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成为生产发展的领路人,生活宽裕的实现人,乡风文明的带头人,村容整洁的引导人,管理民主的践行人,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承诺范围

全县基层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

三、承诺重点

(一)党组织承诺重点

党组织的承诺主要围绕《》要求、党建工作目标、县委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承诺,分共性承诺和具体承诺两部分。

1、共性承诺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内团结,积极维护班子团结、干群团结和社会和谐。

2、具体承诺

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承诺:

乡(镇)党委承诺重点:加快乡(镇)经济发展、引领群众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中长短期目标规划、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民主管理、依法治乡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年度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内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

村党组织承诺重点:帮助群众增收的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中长短期规划、年度目标、保障措施;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村务公开、保障群众民利的具体措施;加强平安建设的具体措施、工作目标;培养发展党员和后备干部的目标、措施;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内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

社区党组织承诺重点: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大力推进共驻共建,加快建设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的工作目标、保障措施;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全面开展各种党性实践活动;积极帮助社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就业帮助,为社区居民做好各种服务;加强社区党员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平台等。

“两新”组织党组织承诺重点:找准着力点,发挥党组织优势,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帮助;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动党员在生产、经营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

县直机关党组织承诺重点:充分发挥单位党组织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党性实践活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基层单位;解决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二)党员承诺内容

党员承诺以“我是党员,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为总要求,以《》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和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为基本标准,对照各级党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制定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结合个人岗位职责、个人特长或自身存在的亟待改正的问题,就几方面或某一方面制定具体承诺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岗位承诺。农村、社区、“两新”组织、机关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实际情况,从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方式,对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性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农村党员主要承诺:

(1)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县、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制定的有关配套政策、决定及工作安排部署,遵守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2)带领群众致富,促进新农村建设。有致富能力且已率先致富的党员,可以在传授技术、扶贫帮困、发展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承诺;有经济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党员,可以就带头创办党员示范基地、党员示范户、带头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做出承诺;掌握生产技术的党员,可以在传授农业科技知识,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牵头组织农业产业化专业协会等方面做出承诺;致富门路广、经营信息灵的党员,可以在提供信息、引进或领办发展项目等方面做出承诺。

(3)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担任村社干部有实职的党员,结合履行职责,从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廉洁自律、发展党员、维护党组织的凝聚力、制定发展思路、带领群众致富、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作出承诺;无职务党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设岗定责活动,在思想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保洁、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等方面提出承诺要求,使无职党员也能有职有责地承诺履诺;年龄较大、群众威信高的党员,可以在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反对封建迷信、调解邻里纠纷、维护家庭和睦、促进邻里关系、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做出承诺;流动党员,可以在发展公益事业、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劳务输出、支援家乡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做到人不在承诺在;年老体弱、承诺能力不足的党员,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适度承诺;鳏、寡、孤、独和身患严重疾病或因年事过高失去承诺能力的党员,可不予承诺,但基层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要承诺对他们进行力所能及的扶助。

社区党员主要承诺:

牢记共产党员身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切实提高党性觉悟,重点从政策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传播、义务治安巡逻、民事纠纷调解、再就业服务、环境卫生保护以及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活动、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作出承诺。有服务能力的社区离退休党员从定期帮扶残疾人、特困户、“五保户”等方面作出承诺。

“两新”组织党员主要承诺: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重点从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技能素质、改革创新技术、促进安全生产、提倡节能降耗、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作出承诺。

机关党员主要承诺:

党员领导干部要着眼于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重点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组织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权力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一般干部职工党员重点从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目标、组织纪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承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重点从发挥余热、老有所为等方面作出承诺。

2、实事承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每个党员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特长,重点围绕结对帮扶、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和部门、单位以及乡(镇)村中心工作,承诺在年度内至少做1-2件实事,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实事求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必须对乡(镇)村、部门、单位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推动作用,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时限和责任。

3、整改承诺。党员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党支部指出的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整改措施做出承诺;根据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党支部指出的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整改措施做出承诺。

四、方法步骤

1、提出承诺。各基层党组织的承诺内容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以会议集体酝酿提出的原则;党员承诺内容的提出坚持党员自愿、量力而行、据实承诺的原则。党组织的承诺事项要结合实际,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群众需要,自愿提出承诺内容,每年年初向党支部递交共产党员先进性承诺书。承诺中做到有什么能力就承诺办什么事情,能做到几条就承诺几条,不搞“一刀切”,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承诺内容应避免空话、套话,做到符合实际、力所能及,防止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组织审诺。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的承诺书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主要看承诺内容是不是涉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是否结合自身实际,是否体现先进性的要求,承诺事项、目标措施、完成时限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力求承诺内容目标具体、操作性强,经过努力能够实现,防止目标过高或过低,防止“空对空”。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具体意见,重新确定承诺事项。

3、公开明诺。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每个党员都要在大会上作出本年度的承诺,并统一签订党员承诺书,由党支部备案存档。各党支部要在党群活动阵地开辟专栏,将支部和党员的承诺事项、落实时限、联系电话等上墙公示,时刻提醒党员兑现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党员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认真履诺。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针对各自的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结合每年年底民主评议,召开公开承诺兑现会,党组织对承诺事项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对没有落实的要公开说明情况。每个党员都要向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逐项说明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接受群众质询。对因客观原因难以兑现的承诺,必须向群众解释清楚,赢得群众谅解;对无故不履行承诺的党员,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5、督查践诺。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承诺工作检查制度,对党组织落实承诺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半年一检查;对党员落实承诺的情况,党小组一月一检查,党支部一季一检查,党(工)委半年一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党组织要对每个党员履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支部书记对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6、民主评诺。党组织要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考评,考评结果公开,并作为创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评诺采取五种方式进行,即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帮评、领导点评、组织终评,时间分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承诺情况进行考核,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党组织承诺考评分为满意、较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党员承诺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结果直接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和党员年度评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考核优秀的党员可以推荐为年度优秀党员和年终考核优秀者的候选人。对考核为不满意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强化整顿和教育,分析原因,帮助其尽快提升层次。对履行承诺积极、兑现承诺到位、群众满意的党员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并列入优秀党员评选对象;对没有实现承诺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评议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评议结果使用,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是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党员自我加压、保持先进性的有效机制,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的目的和意义,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精心安排部署,抓好具体落实。各党(工)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及操作性较强的承诺制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证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条条落实、项项兑现,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确保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度的顺利推行。

2、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落实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中,要注意创新载体,与“双培双带”工程、有职党员“星级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示范岗”等行之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承诺制的内容,务求取得实效。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稳步推进、重在实效、贵在长效”的要求,将推行“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作为一项制度和党员管理机制长期坚持下去。

工作意见篇5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区关于民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民生、维护民权、惠及民利、服务社会为主线;以建设人民满意民政为目标,围绕市、区中心重点工作,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开拓创新,运用各种资源和区位优势,为推动主城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基本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民政“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服务零距离,保障无缝隙,救助广覆盖,为民全天候”的民政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起步稳,开局好、推进快。

二、主要目标

1、完善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为城市380元,农村280元。

2、启动泰州社会福利院一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镇(街)敬老院服务设施建设。

3、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落实空巢独居老人“1小时”服务项目,形成服务、考核、奖励体系。

4、新增城西、京泰路两家街道级老年活动中心,重点加强罡杨、苏陈村级老年活动室建设。

5、加大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村(居)务公开率100%。

6、继续做好撤村建居工作,重点实施城中村和集镇周边村的撤村建居工作。

7、开展老社区“创佳争先”活动,做好新建社区的达标建设工作,下大力推动新建小区社区“两房”及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改造“撤村建居”新社区的原村部工程建设,力争全年新增社区“两房”面积2000平方米。

8、进一步理顺街道管理体制,调整优化社区行政区划。

9、修订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强化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

10、扎实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继续保持100%。

11、新办两家福利企业,力争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残疾人就业率100%。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和主要指标,2014年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三个保障”,健全落实社会救助和双拥优抚工作制度

1、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城乡低保扶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相互衔接的社会救助基本制度,扎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规范化、信息化,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呼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有效的救助举措,实现救助工作的集中统一、协调运作、监管到位、操作规范、信息互通、制度公开,使每一名困难群众都能及时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完善申请低保、信息采集、审核把关、公示监督、资金发放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村(社区)、镇(街、园区)区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形成完备的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最低生活保障链,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重点是村改居困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测算经费需求方案,逐步统一市民和村改居新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提高落实特殊群体供养扶助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做到供养经费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供养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三无”“五保”供养范围,强化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网络,进一步改善镇(街)敬老院、社区老年公寓服务条件。加强对散居五保户的管理,完善走访、包护制度,对全区五保对象基础台帐进行升级管理。加强对供养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供养管理服务的指导,不断提高“三无”“五保供养”老人的生活质量。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精神,在落实孤儿基本养育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孤儿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加强协调服务,切实解决福利企业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福利企业健康发展争取良好的内外环境。全年新办2家福利企业,推进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3、维护和保证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创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为契机,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扎实开展双拥活动,走访慰问驻泰部队官兵、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军属、病退军人、生活困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优抚对象,进一步深化“一助一”活动,努力实现全国双拥模范“三连冠”。以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实现“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城乡一体化。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一体化为目标,对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生产和生活补助金标准进行调整,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补助金差距。认真落实“政策照顾、小病补助、大病互助、重病救助、慢性病疗养”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认真做好退役士官安置、培训工作,确保退役士官参培率、就业率双达标。

(二)进一步健全“三大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机制

1、建立健全为老服务体系。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大力推进为老服务社会化,积极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建立以社区服务中心电子信息平台为中枢,以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服务体系,利用网络平台,社区内经济服务实体,整合机构为老服务资源,推动为老服务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坚持将社会义工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让广大老年人普遍受益。制定下发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标准和政府为7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提供“1小时”服务考核细则。全区每个街道打造1-2个各类服务实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的示范居家养老服务站,以点带面,指导社区广纳居家养老的服务实体,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努力形成门类齐全、档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城西、京泰路街道新建街道级老年活动中心,继续推进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让老年人享受10分钟活动圈。积极提升拓展老年人高龄津贴,在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营养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拟对90-99岁以上老人发放营养费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

2、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修订完善《区自然灾害预案》,修改完善镇街、村(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综合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合理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救灾演练,加强救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督查力度。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打造防灾减灾精品村(社区),放大“社区防灾减灾”的品牌效应,扩大“社区防灾减灾”社会影响,在农村全面推开防灾减灾工作,提升村(居)民防灾减灾应急意识。

3、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扩大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社会影响,提升全民参与慈善工作的意识,不断健全完善慈善会工作机制,创新资金募集方式,拓宽资金募集渠道,调动社会各界捐赠的积极性。通过慈善“一日捐”、鼓励企业家回报社会等途径,不断壮大慈善资金规模,增强慈善救助能力,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大力发展福利事业,加强站点管理、加大福彩销售力度,力争2014年全区新增5个福彩站点,实现福利销售2200万(含即开票),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措更多的福利资金。

(三)进一步提升“三项水平”,积极构建民政服务管理网络

1、提升村(居)委会管理水平。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管理体系,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抓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村委会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每半年,联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农工办对各镇街(园区)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整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区村务公开目录。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抓好镇(街)民政科长、村(居)干部的培训,增强新时期社会管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法制意识。深入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修订工作意见,完善激励措施,落实社区工作者选拔任用、转变身份的相关政策,指导社区认真抓好居民组长、楼长、中心户长“三合一”队伍建设。加大考核,建立科学管理的考评机制,积极开展“双十佳村(居)干部”评比活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草案),建立考核奖惩措施,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资格报名考试。

2、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年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社区“一站式、多功能”服务大厅为基础,建立社区工作站,整合社区人力资源,方便居民办事。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制订下发《区社区“创佳争先”活动意见》,认真组织新社区达标建设和老社区“创佳争先”活动。各镇、街认真制订新社区达标建设和老社区“创佳争先”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和序时进度开展工作,确保申报社区通过市区检查验收,带动全区社区工作提档升级。健全完善社区服务项目,认真抓好义务服务,“1小时”服务,电子保姆信息服务,健全完善民政对象、60岁以上老人、民政服务实体基本信息库。积极培植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制度,激发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区建设。开展“一居一特”社区服务,十佳和谐社区评比活动,探索“一社区一社会工作师”制度和“错时工作”制度,培植社区工作亮点,以点带面,改善社区服务质量。

3、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实施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以年检为契机,着力抓好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和财务审计,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逐步畅通全区信息渠道,健全纵向和横向联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社会组织区、镇(街道、园区)和村(居)三级服务管理网络。进一步巩固全国婚姻登记示范单位和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和收养登记合格率100%。继续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结合清明祭扫活动,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力争在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活动。探索农村殡葬新模式,认真做好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土散坟的清理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服务费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确保全区殡葬火化率100%。继续推进平安创建活动,扎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边界沿线相关镇街要管理维护好界桩界碑。

(四)进一步推进“三项工程”,加快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按照目标推进撤村建居工程。2010年我们完成了23个村的撤村建居工作。今年,我们将在优化街道区域的基础上,推进城中村、城郊村、集镇周边村的撤村建居,重点实施九龙镇、京泰路街道等镇、街的撤村建居工作,并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已撤村建居的,我们将逐步落实经济发展一体化、城乡规划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嫁接城市功能,让村民变市民,让农民享受到市民一样的优质服务。

工作意见篇6

标题。一般采用“关于……的意见”、“对……的几点意见。

正文。一是先写形势或情况,导出问题,然后再写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开门见山,即直截了当地写对问题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常采用序号分条来写。有的采用序号加小标题的写法。

落款。在标题下面或正文以后,写上撰写意见的单位和时间。上级批转时,也在标题之下写上批转单位和时间。

写意见,要有针对性、可行性,文字表达要明确具体。

范例

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增强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的活力,使其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我国工业产品出口,促进我国工业生产技术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发[1991]2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0]70号)的精神,应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原则

(一)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含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自营进出口企业),主要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

(二)对产品技术密集、需要在境外进行售后服务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优先考虑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三)对产品技术密集程度较高、市场变化的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视其生产产品特性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四)对生产资源性、原料性、大宗初级产品的企业,以及产品受配额限制和市场单一的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批准其经营一类商品。

(五)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成立全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参加出口联合体,出口联营公司的企业一般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六)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视其行业特点,赋予相应的自营进出口权。

二、自营进出口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紧密层企业、总公司(含联合公司、总厂)对直属企业,应实行“六统一”管理。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四)有自产的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能自负盈亏。

(六)生产的产品符合出口质量标准。

(七)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含出口。下同)一般应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八)一般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九)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十)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申报的材料

(一)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预测、自营外贸所具备的条件、自营效益分析、今后发展设想等)。

(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企业前三年出口供货实绩(非生产性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应提供前三年委托进出口实绩或其业务收汇情况)。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实有资金状况(银行或当地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六)企业进出口业务章程(包括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程序

(一)地方所属企业,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和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三)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直接向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申请。

(四)国务院生产办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征求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意见后,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企业的审查意见送经贸部。经贸部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五、自营进出口企业的权利

(一)有权以本企业的名称直接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以集团核心企业名称或其一家全资子公司名称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有权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

(三)有权申请加入与其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商会,参加国家、地方经贸部门组织的与企业经营范围有关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有权享受国家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自营进出口企业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各项法令法规,按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进出口业务上必须接受国家或地方经贸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必须承担国家或地方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并保持适当的出口增长速度。

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奖罚

工作意见篇7

机关党务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如何,对搞好机关党的工作关系极大。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关键是抓好学习。首先,要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机关广大党务干部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在错综复杂的斗争中分清是非,辨明方向,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才能提高工作中的预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在抓好经常性在职学习的同时,还要有计划地安排好党务干部的脱产轮训和培训,给他们创造系统学习的条件和环境,使他们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其次,要抓好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

提高党务干部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按“四化”方针选配好党务干部。就宁夏区直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现状来讲,总体上素质是比较高的,但是也存在年龄老化、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目前有的厅局在机关党务干部的配备上只考虑照顾安排老同志,忽视充实年轻干部。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把那些思想作风好、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来,以全面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稳定干部队伍是搞好机关党的工作的基础

目前,党务干部队伍仍然不够稳定,直接影响着机关党的工作的开展。要从根本上调动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稳定队伍,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首先,在思想上要引导他们自立自强。党务干部队伍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务工作者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信心不足,缺乏必要的奉献精神。因此,要稳定这支队伍,必须从练好内功、坚定信念入手。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务干部头脑,尤其要教育党务工作者懂得,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绝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共产党员的历史责任,必须进一步振奋精神,积极进取,用卓有成效的工作,来体现共产党员的党性,用推动事业发展的成绩实现自身价值,赢得信赖和尊重。

其次,在舆论上要尊重和承认他们的劳动成果。要讲党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为提高党务干部的地位提供理论依据;讲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也凝聚着党务工作者的艰辛劳动,为人们正确认识和评价党务干部的劳动成果提供事实根据;讲党务干部在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斗争中表现出的坚定立场和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为人们更加信赖、亲近党务干部架起心灵上的桥梁。同时,还要树立一批党务干部典型,广泛宣传优秀党务干部的事迹。

第三,在工作上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方面要有意识地安排党务干部适当参加一些业务活动;另一方面组织他们分别在关键单位、关键岗位建立联系点,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行政部门和业务领导都要支持党建工作,要为党组织开展工作在人、财、物上提供保证,特别是要在制度上保证。要建立和完善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工作条例、党组织负责同志例会等规章制度。

第四,在待遇上要落实。应该始终坚持党务工作人员和行政干部在工资、奖金、津贴等方面一视同仁,纠正所谓“十年业务评高工,十年党务一场空”的现象,给党务工作者评定的职称,要兑现工资待遇。对评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仅给予精神鼓励,也要适当给予物质奖励,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和失落感。

三、党组的重视、指导和支持是搞好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条件

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是规定党组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条件。实践证明,没有部门党组的重视和强有力的指导,没有行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机关党的工作就难以做好。

重视,就要发挥作用。

各单位党组要注意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中的协助、监督作用,要让机关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参加部门党组和行政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部署工作时,要依靠机关党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工作,以及听取对部门重大决策、“热点”问题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实践表明,凡是党组重视机关党的工作的单位,加之各级党组织的认真工作,机关党组织就有较高威信,而且在许多工作上能说上话、帮上手、使上劲,促进了党组与机关党组织之间默契配合的工作关系。

指导,就要抓住关键。

党组指导主要是指导机关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握好机关党的工作方向、原则和重要部署。目前,多数单位党组成员兼机关党组织书记,有利于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党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指导工作:一是对机关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集中指导。每年初,党组要听取机关党组织汇报上年度工作、本年度工作设想及需要解决的困难、需要协调的问题。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作出评价并提出指导意见。二是根据机关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指导。三是党组围绕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抓住关键问题具体指导。

支持,就要实实在在。

党组支持机关党的工作关键是落实,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抓落实:(1)党组应注意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为机关党的工作提供组织保证。(2)要提高党务干部素质,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对党务干部与业务、行政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使其成为复合型干部。(3)要尽量调剂解决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提高党务工作部门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4)要支持机关党组织按照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放手让他们自主处理问题,充分尊重其创造精神和工作成果,这样有助于党组织和党务干部在政治上进一步成熟,并不断提高协调和综合办事能力。党组既要为机关党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又要勉励他们自主克服困难,不断解决新问题;既要充分理解、放手让他们工作,又要加以适时适度的指导。(5)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要以身作则,对机关党组织做出的决定带头执行,规定的制度带头落实,开展的活动带头参加,布置的任务带头完成,组织生活带头汇报思想。

四、找准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是搞好机关党的工作的关键

实践表明,要找准党务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就必须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转变指导思想,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把思想真正完全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上来。思想建设上,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组织建设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风气和社会环境;在实际行动上,动员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功立业。

二是转变旧观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强化执政和党员意识,强化中心意识,强化工作质量和效益意识。

工作意见篇8

2、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性观念、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强化党史知识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强化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贯彻、维护;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引导党员干部解决思想问题,理顺思想情绪,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3、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日制度,持续抓好“求新知、强素质、创特色、争一流”读书系列活动。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在“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学以成才”上下工夫,组织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努力学习,掌握实际工作所需要的政治、经济、历史、法律、科技和文化知识,确保在思想认识上不断提高、理论武装上持续加强,学用结合上富有成效。

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4、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郑州市有关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郑州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规定》的学习教育,结合各部门各行业实际,认真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学风;深入调查研究,听真话、摸真情、办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

5、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开展“建设‘五型’机关,争做‘五型’干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简称“五型”)机关,争做“五型”干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树立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机关的执行运作能力

6、切实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按照市直党工委分配名额,结合我局实际,发展一批新党员。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7、全面推行机关党务公开。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表达诉求、反馈意见等渠道,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督促落实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列席同级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8、强力推进“三联两创”党建固本工程。继续抓好党员“1+1”结亲帮扶活动,与网格化管理相融合,完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分级设立网格长和网格化管理指导员,建立分级工作台账管理机制,分级责任追究机制,督查反馈等各项配套机制,保证帮扶联建工作落到实处,服务推进全局工作。

工作意见篇9

一、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

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审查或者调查后认为情况基本属实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者派员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确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不移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移送的书面意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

四、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案件的相关证据。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法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附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五、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日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及相关权利人。

公安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及相关权利人。

六、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七、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三日以内,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接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书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告知提请复议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三日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八、人民检察院接到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的建议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对公安机关的说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将审查结论书面告知提出立案监督建议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同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并书面告知行政执法机关。

九、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十、行政执法机关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研究,在七日以内回复意见。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可以派员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十一、对重大、有影响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请求派员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并对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十二、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依纪、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线索的行政执法机关。

十三、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十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作意见篇10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三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夏是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搞好三夏工作,对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三夏工作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切实增强抓好三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三夏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当前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完成,克服一切不利因素,树立抢抓意识,全力组织抢收抢种,确保午收作物颗粒归仓,夏种不误农时。

二、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三夏各项工作任务

三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厂,各乡镇要提早动手,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早抓快抢,收种结合,及时完成夏收工作。各乡镇在抓夏收夏种时,一定要突出一个“早”字,狠抓一个“抢”字,争取一个“快”字,做到一个“好”字,即行动要早,时间季节要抢,进度要快,质量要好,力争用最短时间把夏粮收上来。要抓住时机抢收抢脱,特别要注意发挥机械的作用,扩大机收、机脱的比例。做到成熟一块抢收一块,抢收一块脱粒一块,决不能让将要到手的粮食丢掉。农技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搞好麦田后期病害的防治和种子田的去杂去劣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强与石油供应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加重要农时季节和用油集中地区的资源投放,对持《跨区作业证》的农机敞开供应。要做好跨区作业的大型收割机械的联络、调度和服务工作,并巡回开展维修、配件、纠纷调解等一条龙服务,切实解决机手的后顾之忧。同时要注意宣传教育农民做好麦场防火,禁止秸秆焚烧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午收过程中,要注意收种结合,见缝插针,利用早晚时间,采取机械或人工抢茬播种的办法,把腾出的茬口,及早趁墒播上,特别是大豆、花生、玉米等;也可利用阴雨天气不能收脱的间隙,组织群众抢栽抢种,特别是水稻、山芋、棉花等。总之要立足抗灾抢收抢种,做到收、运、脱、晒、贮结合,收、种结合,能收则收,能脱则脱,能种则种,能管则管。

(二)因地制宜,调整结构,切实抓好夏种工作。在抢栽抢种工作中,各乡镇要根据春种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和午季收成的好坏对照全年生产计划目标,立足抗灾夺丰收,以优质高产高效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市场需求,制定夏种夏栽计划,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按照“四扩大一突出”的思路调整夏种结构:一是扩大水稻及夏玉米、夏山芋等高产作物的种植面积;二是扩大夏花生、夏秋季蔬菜、西瓜等效益较高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三是扩大立体间套种面积,重点推行大豆—玉米和山芋—玉米的间作,花生—玉米和瓜棉、瓜豆套种,大豆、芝麻混种等形式,提高复种指数,增加土地产出率;四是扩大优质品种的种植,提高经济效益。五是突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县夏种主要作物面积安排是:水稻56万亩、玉米15万亩、花生10万亩、山芋4万亩、大豆15万亩、瓜菜12万亩、其它3万亩,合计115万亩,其中间套混种面积30万亩。为加快夏种进度,各乡镇、村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层层包干,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力以赴抓好夏种工作,涉农有关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结构调整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科技示范工作,以增加夏种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适时抓好在田作物的管理。三夏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抢抓收种的同时,适时抓好在田作物的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一是要在午收来临之前,广泛组织群众、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春播作物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和管理,在认真查苗补苗的同时,切实搞好除草松土、病虫防治和肥水管理,及时做好排水防涝和清沟沥水等工作。二是夏收夏种开始后,要在抓紧抓好收种的同时,统筹安排,发动广大农民、利用百忙中的空闲间隙,及时穿插搞好春播作物的田管工作。三是对夏种夏栽作物,也要边种边管,及时查苗、补苗,防止缺苗断垄,防止病、虫、草、渍、涝等灾害发生。涉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搞好技术指导服务,组织搞好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供应。

三、成立组织,切实加强对三夏工作的领导

三夏是夺取全年粮食丰产丰收的一场攻坚战,各乡镇政府一定要把三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揽全局,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三夏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夏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三夏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服务。各乡镇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人,协调指导三夏工作,抓好组织落实。领导要亲自挂帅,实行分片包抓,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抓好三夏工作。

四、强化协作,积极提供三夏工作优质服务

三夏工作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是全县人民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近期要本着一切围绕、一切服从、一切服务于三夏工作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三夏工作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气象部门要提前做好三夏期间,特别是夏收期间的天气形势预报;广电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通过增加播出次数和滚动播出、及时播出等形式,搞好天气信息服务;农技部门要组织人员组成三夏工作技术指导服务队,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种子部门要备全备足夏种所需的各种良种,特别是玉米、大豆、花生、蔬菜、杂豆等良种,以方便农民为出发点,做好供应工作;农机部门要提前组织购进大量的农机具,特别是收割机、脱粒机、播种机等,以满足三夏工作的需要,同时利用自己技术和设备的优势,组织好农机服务队,积极开展有偿服务,机具维修服务,并做好外来收割服务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农资部门要为夏种夏管备足化肥、农药、农膜及中小型铁木农具等;水利、电力部门要提前做好电灌站的检修,以保证水、电供应;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三夏工作;统计、农业部门要及时做好预测产工作;粮食部门要及时为夏征工作清仓腾库,做好收购准备;农业执法、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公安、环保、公路、林业、农机等部门要做好道路清障、防火、秸杆禁烧等工作,开辟农机“绿色通道”;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三夏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气氛。

工作意见篇11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工作意见篇12

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践证明,在实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中加强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是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和关闭、破产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应当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在这些企业中加强党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二、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的党组织要坚定地站在工作第一线,保证企业关闭、破产的顺利进行企业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党的组织不能散,党的工作不能停,要把正确引导职工、保持稳定,保证关闭、破产工作顺利进行作为党组织的中心任务。

1认真学习和宣传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动参与关闭、破产方案的制定,并围绕关闭、破产方案的实施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2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职工顾全大局,理解和支持企业的关闭、破产,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要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疏导工作。与此同时,要督促落实有关职工群众福利待遇的各项政策,重视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教育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就业政策,推广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的先进典型,引导职工自强自立。要会同有关方面广开就业门路,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为他们早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4协助有关方面建立健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的内部监管制度。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防止失职和渎职行为的发生,防止借关闭、破产之机隐匿、转移、私分国有资产。要协助、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机构对生产设施、设备等国家财产进行保护,对于盗窃、哄抢国家财物等不法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果断地加以制止。

5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常的党内生活。要给党员分配工作任务,并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对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批评帮助,经教育不改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三、实施关闭、破产企业中的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关闭、破产企业的共产党员尤其要自觉履行义务,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职工群众克服困难。

1增强党的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企业关闭、破产的各项政策、规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党员个人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党组织提出,不允许参与或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

2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动了解周围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职工群众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努力做好说服劝阻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3带头转变择业观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再就业本领。发扬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的精神,主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带动职工群众再就业。

4在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党的组织关系仍然留在企业的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有关党组织,并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四、及时调整关闭、破产企业党组织设置,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地方党委和关闭、破产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在制定关闭、破产方案时,应将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考虑进去,不允许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

1企业在开始进入关闭、破产程序至善后工作结束期间,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必要时,有的破产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建立临时党组织。关闭、破产企业善后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上级党组织宣布原企业党组织撤销。

2关闭、破产企业要适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启动关闭、破产程序初期,企业内党组织设置原则上不变;随着关闭、破产工作的深入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所属党组织的设置。有效资产进行重组后组建的新企业,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

3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有新的就业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新的就业单位;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组织关系要转到本人居住地;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可为这些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整体移交。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走的,要组建临时党组织,组织党员正常开展活动。

五、地方党委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企业的关闭、破产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地方党委和企业上级党组织要把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1要建立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党的工作责任制。地方党委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存在的问题。关闭、破产企业所在地和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指导企业关闭、破产的党员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组织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使企业党组织在困难的时候能够得到有力的支持和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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