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工作意见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2 15:01:00

安监工作意见

安监工作意见篇1

(二)强化“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及早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估细则,采取强力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全面推行责任告知。各镇街、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告知安全生产责任,送达安全生产告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二要推行责任承诺。年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向各镇街、园区或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作出承诺。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督办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三要推行责任报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报告履职情况。对践诺不力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级。

(三)强化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高危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活动;以安全环保为标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结合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安监工作意见篇2

以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直行政部门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整改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工作程序。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政府职能得到转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在往年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对现有的审批事项,按照人事、编办、法制办等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新一轮的全面清理。其中,省直各部门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意见,将自查清理意见报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底前形成清理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参照省清理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各自实际,本着从严抓紧的原则,妥善确定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充分运用监察手段,对清理过程和清理结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明确审批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完善审批方式,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审批程序。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实行跟踪问效。

3、继续加强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效能。在连续三年分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制定较为完备、细化、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绩效评估方案,报省政府同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对行政许可权的监督制约,建立起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层级监督机制。

(二)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两项收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由省财政厅牵头继续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清理,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优化办等部门配合;由省发改委牵头继续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优化办等部门配合。9月底前提出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同时对保留的项目重新进行公示,对收费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核,按照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不同收费性质分别发放收费许可证。市、县两级也要集中时间,对两项收费进行清理,11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

2、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法制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省监察厅、省优化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9月份要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全面清理涉企行政处罚项目,建立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权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3、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纠正和查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提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年底前完成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网上管理和公开。

(三)围绕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

1、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进一步推进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整合力度,切实解决行政服务窗口“收发室”、“二传手”和“前店后厂”等问题,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服务。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实行“阳光操作”,履行服务承诺,严格限时办结。要规范行政服务窗口收费管理,落实“部门缴费决定、银行代收开票、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防止和杜绝服务窗口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对达到规范标准的“优质服务窗口”予以表彰。

2、延伸和完善行政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以人为本的网络化服务。把服务中心建设向基层延伸,向生产生活、劳动保障、信息咨询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拓展,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在60%乡(镇、办事处)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完成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力争年底前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服务网络。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继续在村级推行代办员服务制度。按照省电子政务建设三年规划要求,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于年底前制定全省电子监察网络建设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明年组织实施,2010年投入运行。

(四)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

1、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教育。坚持行政推进、全员参与的原则,制定公务员培训方案,完善公务员考录和流动机制。当前,要结合全省“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主题活动,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自觉主动地把开展“两转两提”工作作为解放思想大讨论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过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在公务员队伍中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勤政意识。

2、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分行业组织服务对象进行评选,真正评选出群众最满意的公务员,形成各条战线都有模范典型可学、可比、可赶的局面。年底前以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批“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每三年表彰一次,形成制度。

3、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结合全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河南省公务员日常登记办法》、《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河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建立起法规完备、管理规范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五)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1、组织开展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年确定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50个政府部门和电力、铁路、邮政等25个公共服务行业为评议对象。在评议活动中,组织参评部门和行业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11月份组织全省性的问卷测评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评议,积极听取并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把评议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切实推进基层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省政府纠风办今年下半年在全省30个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队、办)和窗口单位”评议活动。通过评议和创建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及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

3、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为群众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省纠风办继续与有关媒体联合,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积极引导部门和行业接受群众监督。

(六)着力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创新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主动性。要尽快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真正形成靠制度办文办事的运行机制。要完善内部监督考核办法,强化日常工作的自我监督和主动纠错能力。要结合全省“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主题活动,对照“两转两提”工作要求,重点查找和纠正在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精神状态、自身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直各行政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要对照“两转两提”精神,理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时间要求,报省“两转两提”工作办公室,作为下一步督查、考核、验收工作的依据。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两转两提”工作,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转两提”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领导同志要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定期研究、指导工作深入开展,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两转两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要按照豫政办[2008]6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开展“两转两提”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安监工作意见篇3

各成员单位、街办(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监管机构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的要求,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监管机构和人员,并将落实情况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落实监管对象和范围。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及职能部门是安全监管的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办(镇)负责对辖区所有社区(村)、企业及涉及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实行全方位安全监管。开发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矿山企业,危化企业,纳入开发区直接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监管,负责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联络协调,负责辖区内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开发区社发局负责辖区内农、林、水各行业的安全监管,尤其是防讯抗洪和森林防火。教文卫局负责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及区内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管。公安分局负责辖区民爆物品和烟花炮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管。交警大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各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拆迁还建工地、场所的安全监管及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土部门负责辖区矿山企业开采界限的督查,负责非煤矿山的整治关闭。消防大队,负责辖区人员集聚场所、酒店、宾馆、商场等区域的安全监管。其他部门按照管委会的分工要求实行对口管理,负责做好所辖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把安监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不懈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做好本部门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跟综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要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停产,停工、停业,直至关闭,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依法查处。

2、严肃认真地组织好安全自查、检查和督查工作。一是要严肃认真地督促所辖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持之以恒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夯实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台帐,切实把各类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按要求做好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业持点每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按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分析,规范安全管理,各单位在每季度末的25日前将本区域的安全检查情况及形势分析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三是切实抓好督查工作。监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本区域安全动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对较大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落实资金,落实防范物质和设施,落实防范方案,及时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3、继续深化煤矿及非煤矿山的整治工作,从严控制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今年要继续把煤矿、非煤矿山及危化企业作为整治关闭的重点,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要求,对规模较小,生产条件恶劣,开采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实行严格的整治,直至关闭。基本目标是,煤矿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及安委会的要求按时关闭。非煤矿山按照市政府、市人大提出的要求,实行禁采和限采,即对李家坊隧道以西的采石场明显破坏地容、地貌,影响黄金山工业新区开发建设或生态环境的,将实行关闭。对生产条件差、距离城乡居民区较近的危化企业将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年,矿山企业,危化企业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将强制实行无条件关闭。

4、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实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后方可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企业严格实行限其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特殊工种人员,按照以岗定员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对用人单位实行从重处罚。企业其他职工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原则上,新职工培训不少于72小时,老职工培训不少于24小时,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要从严要求,不能讲形式,走过场,切实让职工掌握操作技能,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四、完善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安监工作意见篇4

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着力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坚持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统一,注重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相统一,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长效监管机制;坚持传统的监管手段和现代化的监管手段相统一,注重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围绕加快建设“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目标,通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区别生产经营者不同诚信级别,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分类、动态监管,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用3年时间培育州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3-5户,市级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10-20户。

(五)加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以大力推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管理系统。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加强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力争在3年内实现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逐步做到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远程巡查、零距离监管。

(六)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构建检验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为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服务,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市食品安全举报检测中心和农畜产品质检站(室),乡(镇)及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100%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站(室),提高监管人员现场判断能力和监管效率。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检验监测站(室),提高自检能力。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疾控、医疗、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加快完善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统一管理和分别实施相结合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完成食品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以预警机制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变。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及时分析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强化风险评估,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整治、早解决,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八)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市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等制度规程。区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明确应急指挥、报告、处置等具体措施,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应急救治队伍和物资保障,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食品产业规模化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科学、安全、高效的科研成果,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速我市食品产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建立食品加工生产园区和食品产业孵化园,吸引中小型食品企业入驻,引入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对中小食品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加大对中小型食品企业帮扶力度,指导其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企业规模。在“十二五”期间,积极做强做优黄牛、人参、大米等优势食品产业。加强食品标准的申报工作,建立规范的食品申报、认证和检测体系。

(十)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搭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舆情监测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信息机制建设。在政府和监管部门间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

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

(十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突出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大力推行食品“产地准出”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和销售环节检验检测力度,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准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十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强化对食品摊贩和现场制售经营者等重点对象的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及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食品行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力度,建立和完善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前申报备案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完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十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大对酒店餐饮、民族小吃、集体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农村宴席、配送餐企业等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积极探索学校食堂、农村学校“小饭桌”、营养餐和餐饮摊贩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无证从事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的“黑窝点”。

(十五)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细化工作程序,强化信息共享,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估、政府财政预算、领导班子考核、平安珲春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要认真分析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十七)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晰各部门监管责任,减少和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试点,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馆服务环节的无缝衔接和食品安全的全程可控、有效监管。

安监工作意见篇5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明确各自职责,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加快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和宏观指导,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依法履行有关行政许可职责,并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有关行业及企业推广安全科技、普及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同时,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陇政办发[]3号)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县(区)安监部门应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职能。

公安、建筑、交通、国土资源、质监、经委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保障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定期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报告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业,由负责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涉及多部门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联席会议、联合发文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组织开展。

省在陇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为主,市县(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配合。市政府国资委要从出资人的角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部门,对省和市属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梳理汇总后,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除属省企业和市属企业的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直接监管。每年组织有关单位至少进行4次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召开督办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单位,并进行建档登记,从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责任人五个方面进行督促落实。

三、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经济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水平。

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抓住重点、巩固基础、强化整治、注重实效、完善机制”要求,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及严肃责任追究结合起来,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委、国土、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年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明电[]21号)要求,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整治力度,严密防范停而不整、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等现象出现反弹、死灰复燃。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严防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加大煤矿顶板和井下透水治理工作,完善和改进防冒顶、防水害等安全设备设施,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冒顶、透水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发[]16号)要求,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责任和防范措施;对证照不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和小煤矿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

二)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关于在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八防”为重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陇市安办发〔〕12号)和《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意见》陇市安监〔〕63号)以及《关于开展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陇市安监〔〕77号)等通知要求,严密防范透水、冒顶片帮、塌陷、中毒窒息、提升运输故障,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结合全市矿山资源秩序整顿工作,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非法收购矿石等违法行为,维护好正常的矿业开发秩序。要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出现管理滑波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整改,对未履行“三同时”制度的新改(扩)矿山建设项目的企业,要按照要求督促企业补做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批准立项和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继续加强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已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危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工作。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管理职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交通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继续加大无证驾驶、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法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继续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改造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加强长途客车营运的安全管理。继续加大水上运输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库库区和渡口安全检查和监管,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四)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的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监控。

五)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贮存安全。

六)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由建设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以预防建筑事故为重点,督促和检点县(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索道和大型娱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测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八)水利、电力、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电力设备设施、邮政、农机、草原、渔业、旅游风景区、学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安监工作意见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乘势而上、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为主,加强食品和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食品、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二)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的力度。

(三)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开展分级管理

(四)一年以上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五)食物中毒事件比**年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

一是完善监管网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排摸取缔运行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教育,第一时间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回潮”;三是积极疏导,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工商**分局牵头,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

选择2-3个镇和街道,全面开展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其它街镇启动无证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经营行为明显下降,用3—5年时间,在**区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整治经验,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整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牵头,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要建立档案农业制度,种植、养殖业建立生产档案;二要加强禁用农药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杜绝在生产中使用此类药物;三是加强蔬菜生产农药残留检测,力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四是完成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区域范围的界定,实施退出制度。

(区农委负责)

(四)畜禽屠宰、流通安全监管

坚持定点屠宰,加强对生猪屠宰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活鸡定点交易市场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查、消毒等工作;加强对洋桥道口及非指定道口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安排专职和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监管。

(定点屠宰工作由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活鸡定点交易工作由区经委、工商**分局负责;道口监管工作由区农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罗泾镇政府配合)

(五)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推行HACCP质量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济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做好进出食品的台账及查验,加强检测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账”制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制度;加强对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行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工商**分局、区经委配合)

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年内完成12家标准化菜场改建。

(区经委负责,工商**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

(七)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三挂牌”制度,以大换证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提高工地、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等单位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

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开展对农村厨师的管理。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总工会配合)

(八)加强食品质量抽验工作

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卖场的肉制品、蔬菜、水发产品、保健食品等的抽验,提高食品抽样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一要进一步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居委会;二要进一步明确各个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农委、质量技监、食品药监和工商等部门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三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对镇和街道食品安全考核意见,做好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镇和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对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措施,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充分发挥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站)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一要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二要利用监管网络,加强社会监督,三要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联合执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建立由食品(农副产品)营养卫生、生产加工、经营流通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预测、评价,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出谋划策。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我区已建立餐饮管理协会、食用农产品市场协会和农学会。在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评比,加强行业内部监督检查,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安监工作意见篇7

进一步规范“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明确“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内容、查处范围和案件移交程序,对1人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2人以上死亡、且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三车”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的对象主要包括:车辆所在企业及其所服务的建设、施工单位;车辆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三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车”事故案件移交、调查、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车”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结案后,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推进“三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安监工作意见篇8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10〕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08〕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按照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规范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10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范,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事项,以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中的各环节。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安监工作意见篇9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三规范、两办法”、“4D工程”、“四项建设”、“专家查隐患”、“执法监察”、“应急处置”、“宣教培训”为重点,以完成总体控制指标为目标,强化十项措施、落实六个保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2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8以内;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0以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含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三级安全监管队伍网络建设,细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企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镇街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市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细化,明确到车间、班组、个人。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4D工程”和“四项建设”。“4D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构筑市、镇街(部门)、办事处、企业四级安全信息网络,规范信息的收集、梳理、办理,严格源头管控,形成全方位管理、落实全过程责任、进行全时段监控、实施全天候跟踪,突出人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消除监管缝隙和责任死角。“四项建设”:

1、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所有新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年内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运转,企业定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全部复审,市政府安委会将抽查20%的企业进行复评。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更高一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2、企业安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镇街和部门的二级监管平台,大力加强市、镇街部门、企业与村居三级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年内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必须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的企业要及时上传日常监管信息、视频信息、数据信息,实现企业实时监控、镇街部门全面监管、市级指挥中心重点监督。

3、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村(居)安全监督员实现持证上岗,新增30%的村(居)通过市级村居安全工作规范化验收。在城区街道和中心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4、安监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细化安全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年内所有安监中队要达到市级示范中队标准,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中队。四个创建:深入开展好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先进示范社区、先进示范园区、先进企业等活动。

(三)强化市场准入,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防止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变更和到期延续的,提前三个月告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和延续手续。所有新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规定园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照《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杜绝建设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四)强化打非治违,进一步健全打非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建工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广新局、工商局、旅服局、城市管理局、供电部、农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6个“打非”牵头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要求,牵头抓好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抓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各镇街要抓好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奖举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台帐管理制度、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村居安监员身处一线的作用,常年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生产行为。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高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提运和防治水的安全监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的约束机制,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经营、储配、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建工等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住建、建工、水务、公路、人防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事故防范,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超载、农用车载客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旅服等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其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校园校舍、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六)强化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专家查隐患”工作,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家的作用。市政府设立5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分行业聘请专家查隐患。各镇街也要分别设立5-1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结合季节特点,分类邀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危企业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专家查隐患,一般企业每半年要开展一次专家查隐患活动。要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公示制、承诺制、督办制、整改责任追究制和整改销号制”六项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继续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七)强化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设立安全宣传专栏,增加安全生产新闻动态报道,开展长期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安全培训班、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居、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抓安全的舆论氛围。精心策划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进一步增强活动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和企业全员培训活动。扎实做好镇街(部门)领导干部、安监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监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和防范措施,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高危行业及重点企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企业必须与省级区域性救援中心签订救援协议。要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预案演练,各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市里将在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要建立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机制、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和突发事故灾难新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的发生。

(九)强化职业病防治,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各安监中队、各企业要至少明确1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船舶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防止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整治粉尘、噪音、有毒物质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企业。扎实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建立落实劳动防护用品购入、发放、使用、报废制度。

(十)强化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相结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按照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办案时限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敏感时期安全监管,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高危行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执法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开展执法监察不低于45家次,对检查到的企业均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全面启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传执法检查信息。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和省政府“六个深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重要内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要继续坚持每年至少给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个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一月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市级领导干部一月检查一次安全生产(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一月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市安委会一月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市安委会办公室一月一次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通报、一月一次事故统计分析、一月一次较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市安监局一月一次执法监察总结“九个一”的工作方法。

(二)加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市政府今年设立8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镇街设立30万元至5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消防设备、“四项建设”、“四个创建”、“4D工程”建设、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装备的更新和配备,以及安全生产奖励。各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三项经济政策,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建立起企业和政府安全事故风险社会化防范机制。

(三)完善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机制保障。按照“政府企业出资金、安全专家查隐患、执法人员下指令、企业整改抓落实”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安全生产专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方式、整治重点、检查频次、措施保障等各项内容,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坚持完善企业停产复工“三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等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安监工作意见篇10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构筑“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和应用,明确各级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实施四级安监网络信息动态化,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过程、无缝隙管控,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任务目标

(一)“4D工程”:在2011年完成镇街硬件设施配备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关于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4D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规范完善全市安全生产“4D工程”日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实现四级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熟悉工作流程,规范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和信息收集、上报、督办、结案工作,实现规范运行。

(二)企业安全信息化:凡2011年底前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必须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新建试生产企业在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的同时,要一并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确保所有标准化企业都通过信息化验收。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的企业要及时上传日常监管信息、视频信息、数据信息,实现企业实时监控、镇街和部门全面监管、市级平台重点监督的体系。

三、进度安排

(一)“4D工程”:

1、3月至4月:与经信、住建、建工、发改、工商、民政及各“打非”牵头部门进行联网。组织各镇街部门信息员业务技能培训,培训信息员如何利用新建设的“4D工程”平台收集、上报、疏理、办理各类信息。

2、5月至6月:各级信息员根据学习内容,认真填报各类信息,完善平台基础要素。

3、7月:抽查各镇街“4D工程”平台的运行情况,做好验收收尾工作。

4、8月至12月:规范运行“4D工程”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有效的动态监管。

(二)信息化:

1、3月:各镇街核准附件中信息化创建企业名单,确定创建工作进度,明确验收时间,及时上报创建工作计划。

2、4月:清查信息化平台数据库中已停产且不再继续生产的企业数据。

3、5月至12月:信息化验收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企业信息化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有效途径。“4D工程”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已列入党代会报告和政府报告。目前,全市已经完成硬件设备配备,而新平台也通过测试即将于近期上线运行。通过“4D工程”的规范运行,能够有效解决“谁去排查信息,排查哪些信息,发现问题向谁报告,收到信息如何处理、谁去处理,失职、渎职如何处理”等问题,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规范村居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4D工程”和企业信息化对安监工作的促进作用,及时部署安排有关工作,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工作成效。

安监工作意见篇11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和达标任务,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推进安全村(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和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保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坚持“一岗双责”,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职责、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二是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激励人的管理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效能以切实保障基层基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春节、国庆、“两会”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认真组织队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二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镇安办要坚持对全镇4家合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月检查制度,各村(社区)要配合镇安办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进行排查。三是继续抓好摩托车整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坚持对辖区内机动车用户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无牌无证和未年检摩托车的摸排力度,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和摩托车被盗多发态势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安监工作意见篇12

二全面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广泛调研,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的问题。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健全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追究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廉洁高效地为民服务。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对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严肃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行为,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中出现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城镇拆迁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配套制度,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利益。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力度,完成年的清欠工作目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杜绝发生新的拖欠,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环保执法部门在纠正企业排污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督促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

二、紧贴中心,围绕经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一继续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安全,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二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土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征收征用土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控制土地征用和拆迁规模;督促加强土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纠正和解决滥用行政权力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配合主管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整顿规范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

四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和安监部门要认真参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惩防并举,围绕制度建设推动抓源治本相关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围绕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认真解决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革矿业权出让方法,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

二推动《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56号和《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要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合法、交易公平、行为规范的要求,督促主管部门针对目前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中存在问题,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特别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逐步将分散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从部门和行业管理中分离出来,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机构。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在地和驻在部门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投标、越权招标、虚假招标、串标、非法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推动投资体制改革,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四开展林业生态工程执法监察,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法规办事;检查退耕还林补助款是否足额兑现农户;检查种苗款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种苗招标采购情况。对退耕还林中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款和种苗购置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继续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案件,工程承发包中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的案件,政府投资决策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靠实责任,保证执法监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执法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执法监察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执法监察工作,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具体业务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总体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职责,狠抓的执法监地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本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好各项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执法监察工作不重视是失职,抓不好也是失职,不抓更是失职,对责任不到位、工作失职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将执法监察各项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抓住关键环节,抓住重点部位,确定执法监察切入点和突破口,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同时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保质保量完成执法监察任务。牵头单位要增强搞好执法监察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履行职责,对牵头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主动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列入本单位执法监察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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