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4 15:24:37

贸易政策论文

贸易政策论文篇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要]中国入世至今已有快4个年头了,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影响深远。伴随着中国作为现今自由贸易体制下的一员,对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同时,应如何利用入世的契机,准确定位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从而真正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了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本文将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作者自己的思维视角,引起更多的人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关键字]WTO的原则及其目标自由贸易对外贸易政策国家利益

一、WTO建立的背景及其价值目标

在全球贸易的大家庭中,每个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贸易政策,并且在与其他国家打交道时,心目中都有自己最佳的国家利益。这在过去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孤立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中是最明显的。当各国都仅仅为了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尽可能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把自己与世界隔离开的时候,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和随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表明了采取这种贸易政策的后果。经济危机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高关税将外国商品拒之门外。美国1930年通过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更是加重了这一趋势,从而加剧了经济萧条。为了对外转嫁国内危机,以日本和德国为首的法西斯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二战劫难的余波中,许多国家在反思了近代史后,都试图避免再犯过去的错误。国家领导人和政策制定者更注重从一个更加国际化的角度来看世界经济。从大萧条和二战的经济和工业崩溃中,诞生了一种更新的自由贸易信念和处理一般经济问题的国际新方法。各国都认识到,如果它们能够找到鼓励商品自由贸易的方法,通过颁布自由贸易规则将贸易从高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中解放出来,那么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好的体现。自由贸易规则和减少商品自由流动壁垒的全球性框架,在二战后不久由《关贸总协定》(GATT)建立起来,现代化的全球贸易制度就此诞生了。近50年来,关贸总协定履行其职责,制定国际贸易的规则,并为解决国际争议提供了一个论坛。1994年,一项新的世界贸易协议达成,称作《1994年关贸总协定》,它增强了国际法律在管理贸易时的作用,并创建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个以管理关贸总协定的世界贸易制度为职责的国际组织。

在美国的带动下,各个国家信奉了自由贸易和开放的市场政策,他们希望通过WTO继续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根据各成员国的要求,WTO提出了一个有组织的全球性结构,为贸易、投资、和发展以改善经济的、政治的和法律

的环境。其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减少政府为保护本国利益而设置的壁垒和限制,从而实现公平的贸易。为增加透明度和保证成员国遵守WTO的规则和义务,贸易

作者简介:

沈舒(1980—),男,四川人,西南政法大学2003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政策审议机构定期审查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实施情况。成员国不但要承诺在WTO贸易分歧上相互商讨和尽力解决贸易纠纷,WTO还有四项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1、多边贸易谈判(国家之间应定期会面,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堡垒);2、非歧视和无条件最惠国贸易(成员国不能对一个成员国比对另一个成员国提供更优惠的商品进口条件或待遇);3、国民待遇;4、取消配额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国家首先要将非关税壁垒转化为关税,然后进行谈判以减低关税税率)。

通过以上叙述可以清楚的看到,WTO的终极价值目标在于追求国际贸易买卖的零关税以及无壁垒的状态,从而实现全球贸易市场的完全自由化以及最充分的资本自由流动。从哲学角度来看,这一目标显然只具有应然层面的意义,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努力最终只能使全球贸易市场无限接近这一目标,却永远不能达到。因为作为支撑自由贸易制度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之一的帕累托最优效应假定,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市场制度(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须具备的两个关键性前提,一是交易费用为零,二是市场充分竞争,没有任何政府阻碍。很显然,这种帕累托最优效应所预设的市场结构,就是在最发达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也从来没有实现过。在当今主要由国家构成的全球贸易体制当中,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整体利益(其中的国家政治利益有时要远胜于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要实现绝对的全球自由贸易,难上加难。并且,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教授在他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关于产权问题的论述,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律”,也证明了现实世界不存在“零交易费用”,否则,研究制度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但是WTO所设定的价值目标,作为每个愿意通过自由贸易来实现自己国家利益的成员国来说,仍是一个值得努力的目标,毕竟,全球贸易的一体化会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经济上相互依赖,从而可以有效的遏制政治上的国家单边主义,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在下面的部分,我将探讨作为全球贸易活动的三个主要参与者(也是在WTO规则制定中最具分量的三个方)是否自觉有效地履行WTO的原则,并且真正仅以促进全球自由贸易为己任。

二、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贸易实践及其浅析

贸易政策论文篇2

从建国到1978年期间,根据当时的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管制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这种封闭型贸易政策实质上也就是过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对保护的对象不加正确选择,没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因此,这种政策存在不少弊端:(1)不利于我国工业的进步。在高度保护政策上成长的民族工业,犹如温室中的花朵,成本较高,享受特殊的优惠待遇,无竞争压力,难以形成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2)容易致国内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由于受保护的产业或企业享受各种优惠,国内资源会争相流入这些低效率的部门。(3)失去了参与国际分工,获取比较利益,充分利用国际生产力的机会。总之,这种政策使经济的内向程度加深,经济结构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差距拉大,延缓了工业化的速度。

随着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作出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英明决策,原来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形势,改革势在必行,由国家统制下的封闭型保护贸易政策转变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是对外贸易活动由国家统一领导、控制和调节,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使对外贸易高速发展,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在进口方面,把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吸收外资作为战略重点,同时,适当进口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物资。在出口方面,根据我国的情况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利用我国自然资源的优势,扩大矿产品、耐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努力把初级产品、粗加工制品加工成工业制成品出口。总之,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与改革开放的政策相一致的。随着出口贸易政策开始走向自由化,高度,这种高度保护的进口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参与多边贸易活动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因此,从1992年以来,对进口贸易政策进行了改革,使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提高了民族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

二、适度保护

贸易政策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选择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和产业方面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科技水平和科技转换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综合国力还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条件地全面地开放市场,让发达国家的商品占领我国市场,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以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但从长远看必然会冲击我国的民族工业。那么,如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现实出发,如何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我国的科技水平、资源、产业结构等情况出发,把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制定更加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政策,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任务。笔者认为,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是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实行适度保护贸易政策。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对我国有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国际竞争限制在我国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并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惯例接轨,这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与国际市场保持有机联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在内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采取程度不同的贸易保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有充分理由实行适度的保护贸易政策。

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开放是前提,贸易保护是在开放基础上的保护。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深化,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和范围,成为衡量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要想发展自己的经济,就必须逐步开放市场,把我国的市场纳入到整个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中去,而不能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并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培养它们在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本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国内幼稚产业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对在国外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和产品,实施鼓励出口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三、把握好适度保护贸易政策的“度”

我国不久将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将是中国继70年代末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第二次对外开放,将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既要对外开放市场又要保护民族工业。开放型适度贸易政策是建立在对外开放基础上的有目的、有选择的保护,并不是什么都保护,更不能保护落后的产业或企业。这就要求我们掌握好开放和保护的适度性。其包括的内容有:如何选择保护的对象;确定保护期限;保护要有高度的透明度和适当的保护高度。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国内已有相当雄厚的工业基础,某些行业或企业已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并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初步具备了与国际大企业相竞争的一些条件,并且已进入或占领了国际市场。如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业、家电业、机电设备制造业等,对这些行业没必要进行过度保护,而应让这些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竞争力。那么受到保护的应是哪些行业或产业呢?笔者认为,受保护的应是幼稚产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关于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国际上有三个:(1)穆勒标准,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2)巴斯塔布尔标准,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3)肯普标准,除了前两个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的外部效应,如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对这三个标准要正确理解,在选择幼稚产业时可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也可以用两个或三个标准综合衡量。可以肯定,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必要的,保护的目的在于使得受保护者得以进步,最终不需要保护,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我国目前的一些高科技产业比如基因工程、生物工程等都属于幼稚产业,国家应予以适度的保护。我国的一些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如汽车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都不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国家也应予以适当保护。

适度的贸易保护应使贸易壁垒具有透明度,并应确定适当的保护高度和保护期限。所谓保护壁垒的透明度是指以关税保护为主要手段,统一并公开有关贸易保护的法令和法规,同时利用关锐的价格机制,使国内外市场的商品保持直接联系,实行贸易保护通常有两类措施:一是关锐壁垒;二是非关税壁垒。过高的关锐壁垒以及由此保护的进口替代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抨击。各国的关锐税率呈下降趋势,世界贸易组织也在致力于降低关锐,消除壁垒。非关锐壁垒的作用也在逐渐缩小。关锐保护壁垒的透明度可体现在这次中美达成的协议中,我国目前的关锐率已从22.1%削减为17%,取消所有进口配额和数量限制。到2004年将农产品平均关税降至17%。适当的保护高度是指考虑我国经济对国际竞争的承受能力,逐步接近WTO成员国的平均保护水平,并且这种保护不是全面保护,而是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的保护期限是指对所选择的幼稚产业的保护必须明确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根据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保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以发展,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汽车工业的进口关税一直很高,可是20多年过去了,汽车工业至今没有走出幼稚产业的局面,竞争能力依然较弱。这主要是因为国家的高度保护使得汽车工业没有国际竞争的压力,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效率低下,生产技术落后,产品老化,也就是说过度的保护实际上是保护了落后,这种情况不能继续下去,所以,国家调整了对汽车的保护期限和进口关锐,到2006年,汽车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80%—100%降至20%,在进口汽车的竞争下,必然会挤跨大部分汽车整年生产企业,这对汽车工业的整体发展未必是坏事,相反,已经成长起来的若干家具有竞争力的汽车企业会进一步壮大,参与进品汽车的竞争,同时实施汽车出口目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贸易保护水平将会逐步降低,最终走向全面开放和自由贸易。

综上所述,我国的适度保护贸易政策体现了开放和保护的特点,这一政策是符合我国目前的客观经济形势和基本国情的,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由之路。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可以建立一个庞大的国内市场,培养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让其成长壮大后再去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竞争;适度保护贸易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不合理和落后的产业。收稿日期:2000—06—17

【参考文献】

[1]陈长民,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

[2]林毅夫,胡书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战与机遇[J].国际经济评论,2000,(3)

贸易政策论文篇3

1.传统贸易发动机命题的提出

1937年英国学者罗伯特逊提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命题,其主要着眼点在于阐述后进国家可以通过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增长来带动本国经济的增长。后来美籍爱莎尼亚学者纳克斯通过分析19世纪英国与新殖民地区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原因后,在20世纪50年代对这一学说进行了补充和发展,他认为:19世纪的英国(即他所认为的中心国家)的经济增长,通过外贸带动了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他所认为的国家)的经济增长,外贸起到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关键因素,是中心国家经济增长使得对初级产品需求的扩大,这样,初级产品的生产国即国家就成为国际分工格局的受益者,其初级产品的出口迅速增加,而高度的出口增长率会通过一系列的动态转换过程,把出口部门的经济增长传递到国内其它各个经济部门,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增长。

传统的发动机理论把先进国家描绘成了后进国家的“恩人”。它构成了符合西方偏见的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经济关系的框架,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推崇。

2.现代贸易发动机理论的质疑

从发展经济学家中产生的现代贸易发动机理论,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出发,不但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增长同它们自身的经济增长密切相关,更着重强调它们的出口增长受制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

现代贸易发动机理论的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刘易斯在1979年12月接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说中就指出:“发达国家控制欠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环节是贸易,当发达国家经济增长较快时,它们的进口增长速度也加快,而欠发达国家就出口得多。”他还根据统计得出,欠发达国家初级产品出口增长正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增长率所能预测的2/3,不多也不少。

而以普雷维什和辛格为主要代表的一些拉丁美洲经济学家从分析贸易条件(指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恶化的角度展开了“中心——论”。他们认为,当今的国际经济体制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中心,控制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地带,国家只能顺应中心国家的发展,这种依附关系在国际贸易方面则表现为发展中国家贸易非但不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反而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的原因,普雷维什还进一步指出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和掠夺。

3.纳克斯的自我否定

对于传统命题的质疑从未停止过。欧文·克拉维斯也曾指出:19世纪经济取得成功的国家几乎都不是以出口主导型增长为其标志,而经济发展不成功的国家在19世纪倒有过相当大的出口扩展,其规模不亚于一些温带地区国家在20世纪50至60年代的出口扩展。他认为,应该把贸易扩展形容为成功的经济增长的侍女,而不是经济增长的自主发动机。也有人认为,对于岛国或小国,贸易可能起到发动机的作用,但对于幅员辽阔的大国,外贸对其经济增长一般只起着相当程度的作用,而非发动机的作用。

而丰富和发展了发动机学说的纳克斯本人后来也改变了看法,他认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观点只适用于19世纪英国与新殖民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到了20世纪,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未导致对初级产品的需求的大幅度增加,这是因为发达国家工业结构由以轻工业为主转向以重工业为主,生产制造对原材料尤其是初级产品的需求下降,再加上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劳务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对原材料的需求落后于生产的增加,以及发达国家对工业原材料的节约使用,发达国家农业保护主义蔓延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因而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并未通过初级产品需求的增加而带动发展中国家经济成长。这一观点,基于实际条件的变化,实际上否定了“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一命题。

4.再度流行的发动机理论又面临诘难。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亚洲“四小龙”等亚洲国家和地区通过实行出口导向型战略实现了本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并且先后步入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行列,“外贸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一理论再度流行。经济学家迈耳在《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一书中指出,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的高速增长可以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利益:(1)出口扩大意味着进口能力的提高,进口中的资本货物对经济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资本货物的进口不仅取得国际分工的利益,而且可以提高国内的技术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2)对外贸易的发展使国内的投资流向越来越集中在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促进生产的专业化,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3)出口的扩大克服了国内市场狭小的局限性,生产规模可以不断扩大,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国际竞争能力;(4)出口的扩大,特别是加工制成品的扩大,会增加对向出口部门提供物资投入的部门的需求,这些部门转而向其他供给部门增加需求,如此循环往复下去,不仅带动所有部门的发展,而且会大大地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一点对经济运行机制不健全的国家尤为重要;(5)出口的不断扩大鼓励外资的流入,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国内投资不足的难题,而且能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这对普遍缺乏资本的落后国家日益重要;(6)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促使国内出口产业以及相关产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从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相比传统的贸易发动机理论,迈耳的论述显得更为完善。进入80年代以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国家相继效仿日、韩等国,大力发展出口产业,并且取得成功,成为东南亚经济圈的“四小虎”,然而1997年一场金融风暴席卷了整个东南亚地区,导致这一地区出现了近年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出口导向型经济的脆弱性暴露无遗,贸易发动机理论再次面临诘难。

二、贸易发动机的实现条件——从争论中得到的启示

不管是传统的、现代的、还是再度流行的贸易发动机理论,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孤立地论述对外贸易的作用,忽视了对贸易发动机实现条件的分析。贸易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原理不会变,但贸易对经济增长作用效果如何,则完全取决于发动机的实现条件被满足的程度。

1.稳定的出口市场是贸易发动机启动的外部条件

对于19世纪新殖民地区的国家,国际贸易作为经济成长的发动机,首先依赖于稳定的出口市场,这是发动机启动的条件。新技术革命趋势出现以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进口需求呈现减弱的趋势,这就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那种“带动兼控制”的作用强度降低。对于当展中国家来说,新发展起来的制造业面临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困难远远超过当年率先工业化的国家冲破自然经济壁垒的困难,传统制成品的生产出口受到发达国家更高科技的竞争优势的压力,大量依靠低工资的生产出口又受到各种贸易壁垒的抵御,而且,整个世界经济并非一直处于繁荣而保持较高需求的,这样出口市场并不是有保证的,这些原因都使得发动机的启动比以往困难得多。

日本及“四小龙”的出口导向战略之所以成功也得益于良好的外部环境,从50年代起美国出于政治目的采取的对外政策是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对东亚各国,美国一直保持其国内市场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市场的相对开放状态,另一方面战后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1950—1974年资本主义的黄金时期)也使国际市场保持了长期稳定的需求,东亚各国抓住这一机遇,成功地启动了经济。然而,发展中国家出口相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也会导致国际市场需求相对不足,当东盟四国效仿日本及“四小龙”先后加入出口导向行列后,东欧、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也都在加快向出口导向转化的步伐。对东盟四国而言,出口市场越来越没有保障,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市场日趋拥挤,这必然会加速东盟四国贸易条件的恶化,其出口导向战略遭受重创也就在所难免了。而对于当年获得发展的新殖民地区国家和60年代取得成功的日本、韩国,贸易发动机启动的外部条件是相同的,即保证贸易发展的稳定的出口市场。

2.贸易动力的转换是贸易发动机持续运转的内部动力

按照传统的贸易理论,贸易增长的动力来自于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这样就会合乎逻辑地推出随着这种比较优势带来的边际增长收益下降,贸易增长会逐渐减缓,发动机将无法持续运转的观点。东盟四国便是一个明证,在经历了十来年的出口高速增长期后,出口增长开始下滑,而导致出口增长率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就是因为1996—1997年起国际市场电子产品的过剩,出口增长率大幅度下降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外贸逆差增加。所以香港有影响的怡富证券公司报告指出“东南亚各国的对外贸易已从经济的推动者变成拖地区后腿的因素”。

建立在自然禀赋的比较优势上的贸易增长动力会随着自然资源或劳动力资源优势的逐步丧失而减弱,贸易增长到了一定时期就面临着贸易动力转换的问题。贸易增长动力转换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比较优势的高级化,即比较优势由自然禀赋上升到技术、管理和营销网络等后天禀赋,二是建立起竞争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三个层次上: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创新优势。实现贸易持续增长的关键是贸易动力的转换,创造新的比较优势。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往往表现出另一种形态:“贫困化”增长,即随着建立在原有比较优势上的出口的增长贸易条件不断恶化,这事实上是由于贸易增长动力没有随着贸易增长阶段变化而相应转换造成的。

3.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于促进其结构转型

贸易的基础是现行的价格结构,价格结构的基础是比较优势结构,但这两个结构只有形成贸易和强化现有分工的功能,而没有使产业结构优化和转换的功能。

从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看,对外贸易的发展应有助于国民经济及贸易结构的转型能力,当这一条件不被满足时,则会付出经济结构僵化,有增长而无发展的代价。所以不能为贸易而贸易,发展出口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转换能量来自于技术进步、要素积累以及产业政策所造就的优惠的价格条件。在这里贸易动力的转换与产业结构的优化是内在统一的。

4.资本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是结构转型的关键

实现贸易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关键在于生产要素的积累和技术进步。对于劳动力相对丰裕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要素积累的核心是资本要素的积累。在平衡的国际收支上,商品出口的顺差与资本要素流动的逆差是并存的,商品出口实现的国际价值用来“购买”本国短缺的生产要素、资本以及与资本相伴随的技术与管理,而降价出口、亏损出口则不利于出口部门的发展和资本要素的积累。

在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发展过程中,技术进步仍然是基础。一旦贸易与技术进步两者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那么必然会对经济增长形成更大刺激。尽管技术进步不论发生在任何部门对经济总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当技术进步发生在出口部门时,它可能会大大提高本国该产品的出口优势,为本国创造一种新的出口产品,扩大贸易利益,所以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应当特别注重于出口部门和有潜在出口可能的产品上,以形成贸易与技术进步的良性循环,贸易靠技术进步创造更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出口又为技术的进步创造更多的可能性即资金来源。

如果出口的扩大不能导致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要素的积累,并进而形成出口增长与要素积累和技术进步的良性互动关系,出口发动机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而如果出口部门的发展是相对孤立的,或者出口部门是一些低档次的产业部门,而非高附加值、深加工的制造业,那么出口产业对其它产业的带动力就很小,出口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作用就不会很明显。

总之,作为经济成长的总体来说,出口是诸动力中的一种,不是唯一的发动机,外部市场可以利用到何种程度,国家贸易政策在何种程度上促进贸易动力的转换,以及贸易与资本积累、技术进步是否形成良性循环,都直接关系到贸易作为经济成长发动机的作用效果。

三、开放还是保护?出口导向还是大国经济?——并非贸易政策的本质所在

贸易政策论文篇4

进入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过战后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经济实力大增,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日本外交开始推行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的自主外交。事实上,在20世纪5、60年代的日本外交就典型地摇摆于“对美一边倒”与推行自主外交之间,对美牟取利益时,就“对美一边倒”;对华牟取利益时,就搞自主外交。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开始调整对华政策,特别是“尼克松冲击”,促使日本必须调整对华外交政策,推行自主外交。1972年7月7日,田中角荣组阁的当天,在首次的内阁会议上,提出“在外交方面,要加紧实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正常化,要在动荡的世界形势中强有力地推进和平外交”,“中国的问题是最大的外交问题”。中日邦交正常化后,日本对华采取的经贸政策主要是以本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推动中日经贸关系向前发展。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1974年—1975年缔结了贸易、航空和渔业协定。1978年—1979年又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中日长期贸易协定》等文件,并开始商定由日方提供第一次日元贷款。

在这一时期,虽然日本极力推行自主外交,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美国对华政策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出于联华抑苏的目的,在中日关系上,采取了支持中国的政策,使日本在对华经贸政策上不得不采取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在日本对华贷款方面表现更为明显。1979年10月17日—18日,日美在华盛顿协商对华援助计划时,日美出现意见不一,美方要求明文规定,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没有附加条件”。对此日本的通产省表示反对,最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不得不同意“原则上没有附加条件”[1]。

也正是在日本采取积极的对华政策和美国的支持下,中日贸易关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80年中日贸易额达到89.1亿美元,与建交时1972年的10.4亿美元相比增长近9倍(表—1)。这一时期也是中日贸易发展最顺利的时期,增长幅度大都在两位数以上。

表—1:7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占中国对外贸中国对日中国从日增长率

年份总额增长率易总额的比重本出口额增长率本进口额

197210.416.54.16.3

197319.587.517.88.4104.911.176.2

197431.360.521.511.435.719.878.4

197538.021.425.814.022.823.920.7

197630.4-20.022.612.2-12.918.2-23.8

197734.714.123.413.611.521.115.9

197848.238.923.317.226.531.147.4

197967.139.222.927.660.539.426.7

198092.037.124.340.346.051.731.2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二、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推行从“经济大国”到“政治大国”的外交战略,对华经贸政策虽然继承了70年代的对华政策,但政治色彩加大,有经济政治化的倾向。

1979年12月,苏联出兵阿富汗,美苏冷战进一步升格,这促使中、日、美联合抗苏的战略格局正式形成。应该看到,中日美联合抗苏并无稳定的政治基础。就美国而言,只要条件具备它仍愿奉行在中苏之间搞平衡战略,从中渔利,日本也不希望过度刺激苏联。1982年以后,中国开始与日美拉开距离,以贯彻不同任何超级大国建立战略联盟的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尽管如此,美国仍视独立自主的中国为其在军事上抗衡苏联的重要力量。美苏冷战对中、日、美关系产生复杂的影响。以对华技术出口问题为例,由于美国对日仍有相当的控制力,故能对日本的对华技术出口产生促进或抑止作用。从积极的方面看,在1980年初,美国要求日本进一步限制对苏联技术出口的同时,主张放宽对华出口的限制。1983年,美国同意放宽对华出口限制,尤其放宽7种军民两用项目的限制。美国的对华技术出口也有所增加。但1987年的东芝事件之后,日本政府不仅禁止东芝公司履行35个对华合同,而且还拖延审批其它日商与中方签订的9亿美元的合同,一度严重影响了日本对华技术出口。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国际战略格局的结构性变化开始对日本外交和中日美三角关系产生具有深远意义的影响。首先,苏联经济实力迅速衰退,这导致美国在1989年5月提出超遏制的概念。其次,随着在1985-1987年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而美国则沦为世界最大的债务国,“日本”在美国迅速抬头。第三,中国的崛起开始影响到美日对外战略的制定。在这样大的国际环境下,中日关系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这既是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客观依据,又是中日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基本标志。

综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对华政策可以概括为政治上借用中国的地位,扩大日本的政治影响,但受到苏美两国的影响较大;经济上支持中国的经济发展,但受政治关系影响较大,致使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缓慢,中日进出口贸易有的年份还出现下降的现象(表—2)。

表—2:8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占中国对外中国对中国从

年份增长率贸易总额的日本出增长率日本进增长率

总额的比重口额口额

198199.88.522.746.014.153.84.1

198287.6-12.221.148.65.739.0-27.5

198390.83.720.844.6-8.246.218.5

1984127.340.223.853.520.073.759.5

1985164.329.123.656.14.9108.346.9

1986138.6-15.618.843.6-22.395.0-12.3

1987131.6-5.115.959.235.872.4-23.8

1988146.311.214.272.923.173.41.4

1989146.60.213.181.511.865.2-11.2

1990166.013.214.490.110.675.916.4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年鉴

8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政治上:(1)逐步提升中日关系在日本对外政策中的地位。70年代日本对华推行的是自主外交,中国在日本外交中处于次要的地位。到了80年代,中国在日本外交中的地位大大提高,把原来只用于美国或东盟的提法用到了中日关系上,称其为“日本外交的重要支柱”,认识到中国的重要性。

(2)视中日友好关系是日本综合安全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日本经济实力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提高,积极谋求扩大自己的政治发言权。为此,日本一方面依靠“日美同盟”,从政治上、军事上遏制苏联,同时也要借助“日中友好”来提高同美国打交道的地位。也就是说,日本要做政治大国,同有世界政治影响的近邻中国保持良好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中日关系也是日本亚洲外交的基础之一。良好的中日关系有利于亚洲的和平,特别是朝鲜半岛的稳定,有利于日本加深同东南亚地区之间的关系。如果中日关系恶化,势必要导致日本亚洲外交的失利。而中日关系也常常对日本国内政局影响较大。

在经贸方面,日本以经济合作为基础,试图通过经济合作实现某些战略意图:(1)通过经济合作,适当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使之成为抵御苏联威胁的天然屏障。日本认为,中国经济的不稳定会导致政治上的动荡,有倒向苏联的可能,中国经济的稳定有利于保持中苏之间现有的“不战不和”的关系。这样日本就可以借助中国的实力与苏联抗衡。因此,日本政府力排众议,决定向中国提供大规模的日元贷款。第一批日元贷款从1979年至1984年实施,贷款方式金额为3309亿日元,共安排了7个项目;第二批日元贷款从1984年至1989年实施,共安排了17个项目,贷款协议金额为5400亿日元(包括700亿日元的黑字还流贷款,主要用于出口创汇型企业)。第一批贷款及第二批贷款前半期,贷款主要用于交通、通讯及水力发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如北京至秦皇岛铁路扩建项目,秦皇岛煤炭码头扩建工程,衡阳至广州铁路扩建项目,连云港和青岛港扩建项目,天津、上海、广州程控电话项目,天生桥水电站项目,五强溪水电站项目等。目前,秦皇岛港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炭装卸口岸。

从第二批后半期(1988年)起,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开始使用日元贷款,如北京市地铁工程,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北京、天津、西安、重庆等地的城市供水和供气项目。

(2)通过经济合作使中国靠向西方。1981年5月,铃木首相在美国明确说:“我们希望见到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希望见到中国继续采取合作的态度,必须保持中国作为西方联盟的一员”,并“为了维持中国和西方的关系支持中国现代化政策,继续进行经济合作”,以“通过经济方面的援助把中国拉过来,使之成为经济向西方开放的国家”。

(3)加强经济合作,捷足先登中国市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日本便深深被中国这一巨大市场所吸引。中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与日本资金和技术的结合将具有巨大的潜力。在日本与欧美经济不断发生摩擦的情况下,日本更感觉到密切与中国的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增长较快,但呈波浪式增长。199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与1983年相比,件数增长6.4倍,合同金额增长4.6倍,实际使用金额增长2.7倍(表—3)。

表—3:8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状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率(%)

1979-198257.60.81——

1983520.951.86129.6

19841382.032.2521.0

19851274.713.1540.0

1986942.832.63-16.5

19871133.012.20-16.3

19882372.765.15134.1

19892944.393.56-30.9

19903414.575.0341.7

合计140132.8526.6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三、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1989年美苏冷战结束,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大国都加紧调整自己的对外战略。美国竭力维持其超级大国地位和发挥“世界领导作用”;俄罗斯重整经济,极力恢复“世界性强国的地位”;日本提出了建立“日美欧三极体系”的构想,加速向“政治大国”的目标前进。1994年9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将谋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9月27日,日本外相河野洋平在49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演,呼吁修改联合国,删除“旧敌国条款”。这次讲演成为日本全面加速走向政治大国的“宣言书”。在国际大的背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客观条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入90年代后,中日两国各自的发展战略也发生了变化。中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战略,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日本则紧紧抓住国际关系新旧格局转换与其国家战略调整相吻合这一历史机遇,加速向政治大国迈进。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初期,对中日两国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时期。中国在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正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日本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过程中,一方面认识到“日本成为政治大国,日中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常化是不可或缺的”。[2]另一方面,又以其自身的政治标准和价值观念来处理中日关系。日本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抱有戒心,在某些日本人看来,正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日本与经济上日渐强大的中国难以保持象过去那样的友好关系,认为“中国增强了经济实力以后,对渴望在国际社会增加发言权的日本来说,无疑会成为一个超出纯友

好对象范畴的存在,日中两国将进入摩擦的时代。”[3]无可置疑,中日两国实力对比的变化必将对日本的对华经贸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起点是1991年8月海部首相访华。海部首相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所谓的“制裁”尚未取消的背景下访华的。作为后西方发达国家第一个访华的政府首脑,海部抓住有利时机,在北京中日青年交流中心发表了题为“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演讲。他在演讲中首次提出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概念,引起了日本和中国的极大关注。《东京新闻》发表文章指出,“海部首相在北京的演说,特征是面向未来,从全球的观点强调日中关系”。[4]继海部之后的日本历届内阁基本上都肯定和继承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这一方针。以细川护熙为首的日本联合政府执政后,在强调“日中关系与日美关系对日本同等重要的同时,将“共同在军备管理、裁军、保护地球等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上积极做贡献”作为今后日中关系应循方向的第一条,把从“全球角度”考虑日中关系放在优先的地位[5],也体现了要建立“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基本政策。

“世界中的日中关系”主要包括两个协调和三个转变等基本内容。“两个协调”即日中关系的发展要与世界局势的大变动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大背景相协调,要与日本走政治大国的国际目标相协调。“三个转变”一是立足点的转变,即日中关系要从过去一般立足于两国双边关系转变为立足亚太乃至整个世界。二是中日两国交往内容的转变,即由过去的以经济关系为主转变到经济、政治并举,克服过去“经济主动”、“政治被动”的局面,改变过去那种“只强调对战争进行反省和经济合作”的对华政策,加重对华外交的政治色彩。三是地位的转变,即由过去在双边关系格局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转变为力争掌握双边关系的主导权。

20世纪90年代的中日经贸关系也正是在这样国际和日本外交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发展中日贸易关系,扩大对中国的出口,以此带动日本经济的复苏。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始终处于低迷状态。而中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与之形成鲜明的反差。日本政府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加快与中国贸易发展,使这一时期的中日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0年,中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831.7亿美元,首次突破800亿美元的大关,创历史最高(表—4)。但在中日贸易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日本政府在对华技术贸易方面仍然很保守,限制有些高新技术出口到中国。到了90年代末期,中日两国的贸易摩擦增多。

表—4:9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占中国对外中国对中国从

年份增长率贸易总额的日本出增长率日本进增长率

总额的比重口额口额

1991202.556.614.9102.215.2100.3147.0

1992253.725.315.3116.814.3136.834.6

1993390.654.020.0157.835.1232.870.2

1994478.922.620.2215.736.7263.213.1

1995574.720.020.5284.631.9290.010.2

1996600.64.520.7308.78.5291.80.6

1997608.11.218.7318.23.1289.9-0.7

1998579.0-4.817.9296.9-6.7282.1-2.7

1999661.714.218.3324.09.2337.719.4

2000831.725.717.5416.528.5415.122.9

合计5181.5——————2541.4——2639.7——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2)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开始稳步增长,1997年达到高峰,其后一直下降。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采取了既鼓励又限制的政策。进入90年代后,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开始出现高潮,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采取了鼓励夕阳产业对中国投资,政府在办理手续、保险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对中国的投资,则采取既不鼓励又不限制的措施,致使日本企业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出现高潮,199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达到高峰,金额为43.3亿美元。1997年以后,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政府便开始对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到中国进行限制,其后开始下降,200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减少到29亿美元(表—5),占当年中国利用外资的7.2%。

表—5:日本对华投资发展变化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长率(%)

19915998.125.33

1992180521.737.1033.2

1993348829.6013.2486.5

1994301844.4020.7556.7

1995294675.9231.0849.8

1996174251.3136.7918.4

1997140234.0143.2617.6

1998119827.4934.00-21.4

1999116725.9129.73-12.6

2000161436.8029.16-1.9

合计18979355.3250.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3)日本开始调整对华ODA政策,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量。日本从第四批日元贷款开始调整对华日元贷款的方式,由过去的五年计划,改为"3+2"方式;贷款项目也逐步减少基础设施项目,增加环境和中西部地区的项目。从2000年开始,日本政府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额。

四、21世纪日本的对华经贸战略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仍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并开始实施“十五计划”。2001年中国终于实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愿望,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中国在近20年间一直保持着10%的年均经济增长率,经济规模已经稳居世界第七位。有不少有识之士认为按照这种发展势头,中国经济规模在2020年左右就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号经济巨头。而日本此时经济正好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反,仍处于低迷时期,经济连续出现负增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很多日本人提出了“中国”等。但不管日本国内存在什么样的议论和想法,21世纪中日经贸关系仍将继续发展,日本对华经贸政策仍会以发展中日经贸关系为主导。中日经贸关系的继续发展不仅是两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亚洲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东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赋予了中日友好合作的特殊使命。冷战结束以后,东亚的安全环境改善,中日友好具备了更为有利的经贸合作环境。东亚地区政治格局的变化和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国的主要发展课题和客观现实,需要中日两国承担一些共同的责任。中日两国关系如何,成为亚洲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中日两国应从建立东亚地区公正、合理、和平、稳定的新秩序这一大局出发,加强磋商,相互协助,为维护这一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整合需要中日两国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仍在加强。在欧洲,欧盟已经完成货币统一,向纵深发展;北美自由贸易区也在迅速地推进,并使每个成员国获得了较大的利益。而在亚洲,虽然已经有东盟自由贸易区和预计十年之内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但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并能够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抗衡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而要想建成这样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必需由中国和日本参加并起主要作用,否则是无法实现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建成与否,关系到未来世界经济格局的形成和亚洲经济的发展。因此,客观要求中日两国必须加强合作。

第三,中日各自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方。中日两国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两国经贸关系的依存度很高。2001年中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877.5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7.2%,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已经超过10%。2002年1-6月,中日贸易进出口达到447.8亿美元,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16.5%。其中从日本进口231亿美元,增长10%,带动了日本经济的恢复;日本对华投资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0.5亿美元,同比增长8.8%,占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为8.3%。

关于今后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通过线性回归方程预测得出:2005年中日贸易额将达到1300亿美元左右,日本对华实际投资额达到60亿美元;2010年中日贸易额将达到1800亿美元,日本对华投资达到85亿美元左右[6]。

从上述中日之间经贸关系的数字可以看出,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日本,日本经济的发展也需要中国。

根据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21世纪日本对华经贸政策的取向为:在贸易方面,继续发展两国的贸易关系,扩大日本对华出口,为日本经济的复苏服务。但贸易摩擦将会增加;在投资方面,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还将继续增加;日本政府对华ODA的政策将发生变化,不断地减少对华ODA的数量,对华经济合作也将从维护冷战形势下的区域稳定转为正常的经济合作。

[收稿日期]2002-09-26

【参考文献】

[1]田中明彦.中日关系1945-1990[M].东京大学出版社,113页.

[2]日:1992年4月16日,产经新闻.

[3]日:1993年6月15日,事实解说.

贸易政策论文篇5

战后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奉行完全自由贸易政策,一方面加强本国与西欧国家的贸易利益交流,另外也可以对冷战对立国实行经济渗透。但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很大的变化,一方面西方国家普遍衰退,美国双赤字严重,导致国内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另一方面,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结束,西方国家更多的重视经济政策,政治凝聚力减弱,贸易争端和摩擦日益突出。

这一背景使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主要表现在:

(1)由全球的多边主义单轨战略逐步转移到全球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并行的双轨战略上,

(2)由力主自由贸易的立场转移到强调平等开放,对等竞争,双边互惠市场的公平贸易立场。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乌拉圭贸易谈判体制的形成,都是美国双轨战略的实际使用。而1988年对外贸易法的出台则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国家贸易政策中公平贸易的原则立场。

①作为当今世界的第一经济体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其贸易发展的方向对直接都还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美国对贸易基本原则的态度和对贸易摩擦的有关态度直接影响这其贸易伙伴的经济贸易环境。 美国贸易政策有其本身的特点。

1、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美国在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这段时间主论调是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一位巨额贸易赤字等问题开始转向公平贸易政策,其基本观点是认为美国市场开放度远远高于别国,别国借此一方面广泛运用倾销、出口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挤占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又筑起重重壁垒将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拒之门外,致使美国贸易逆差举高不下。美国贸易政策有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其主旨是一方面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增强美国经济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致力于消除贸易伙伴的“不正当、不合理、不公平的贸易政策或作法”,为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打开有利可图的海外市场大门。

② 这样一个理念决定了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也是挑起美国和中国贸易政策摩擦的政策背景。对外贸易是美国参与全球经济的核心手段,对于繁荣经济、增加就业、获取商品服务、抑制通货膨胀、保障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此外,贸易也越来越多的成为美国制裁他国、推广美式价值观甚至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2、偏重双重标准和单边主义。贸易产生于贸易各方比较优势的不同,同时也会强化贸易各方的优势,促进产业风格的升华和产业的国际转移。贸易各国之间不同领域的竞争优势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发展也反过来促进各国优势产业的发展,弱化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产业。这种互动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并非一个静态的结果。贸易本来是互惠互利的活动,但美国一方面高唱自由贸易大举进攻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又挥舞保护主义大棒保护国内市场。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依据主要是国内法律,包括201条款(防止贸易损害)、232条款(国家安全)、301条款以及超级301条款(不公平贸易和授权总统进行贸易报复措施)、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条款用国内标准评价国际贸易,奉行单边主义。

③这种双重标准和单边主义行动很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行动,贸易摩擦也就在所难免。而立足于中美贸易关系来审视,从两国建立经贸关系以来就在摩擦和曲折中发展。一年一度的最惠国待遇审议正是中国入世前中美贸易关系的真实写照。中国入世随着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贸易摩擦出现的频率反倒有所增加,涉及纺织品、服装、农产品、家具、知识产权保护、人民币汇率安排劳工标准等诸多领域,美国公司对海外竞争对手提出的倾销诉讼中有1/5以上涉及中国。

④而从总体数据来看,中美贸易却又始终保持强劲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1至3月,美国是中国最大的贸易出口国,累计贸易额为325.1亿美元,同比增长36.9%,而中国对美国进口也保持111.1亿美元的高位,与往年同期水平持平。

⑤争端不断的同时贸易额依然保持高位的现象说明中美贸易存在其相关性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互补性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 达国家,中国需要美国的先进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自己和产品销售市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需要中国的销售市场、劳动力、资本投资场所和价廉物美的商品。由于中美两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国商品贸易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互补性。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中国自美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有农产品、飞机、电站及石油设备,电子产品等;而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有鞋类、服装、玩具、家电、五金产品等。

⑥(2)加工贸易占主导。1997年加工贸易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52.2%,加工贸易占中国对美国出口额的7104%。随着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增加,美国大公司纷纷在中国登陆,美国公司不仅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不断扩大,这些公司在华生产的产品返销的美国市场的也越来越多,这也正是中国对美国贸易出口额保持刚性增长的原因之一。 就中美贸易关系而言,两国贸易模式的互补性确定了双边贸易的双赢结果。美国采取的是以FDI 为主导的外贸模式。美国对华直接投资比例已经远远超过其对华贸易的比例,中国目前是接受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中国采取的是以对外贸易为主的发展模式,中国的出口商品主要填补美国市场的空缺,用以解决美国产业日益空心化的问题。中国出口的其他高附加值商品主要是国外来料加工产品,而这些产品没有经过原产地鉴定就以中国名义出口,致使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被极大高估,实际上中国对美国贸易、就业等方面的影响是有限的和局部的。

⑦ 虽然有本质上的共通性和相容性作为基础,但中美贸易争端却的确成升级之势。2005年3月30日,美国政府于公布了所谓“贸易黑名单”报告,指出全球有58个国家和地区及3个经济贸易共同体对美商品、服务等设置贸易障碍,损害了美国制造业生产商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美方将会据此与“黑名单”国家逐一解决,解决不了将提交世界贸易组织裁决。在这份“黑名单”中,美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成为主控对象,中国则名列榜首,这预示今后一年内中美贸易摩擦交锋将会更加激烈。仅仅在纺织品行业,去年一年,美国就连续10次设限调查中国纺织品。

⑧在贸易争端的表象下,经济问题政治化成为了中美贸易关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美国认定中国是其谋求世界霸权和推行美国式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最大障碍和威胁。

⑨人权问题、台湾问题都曾与双边贸易机制挂钩,严重阻碍了中美贸易的正常发展。对外贸易政策日渐成为美国外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与贸易有关的决策者面临着重大的利益和风险,对进出口的限制或者鼓励措施动辄影响数十亿美元的贸易额,也会关系到美国内数百万工人生活和生存问题。另外受进口竞争冲击的产业通常结成组织严密的特殊利益集团,通过选票、捐款、游说对参选的政要施加强有力的影响。参选的官员处于政治利益的考虑,往往也会在贸易政策中实践贸易保护主义者的要求。 中美贸易问题的产生是由美国国内单边贸易主义和非平等贸易政策为根源的,核心问题是中国对美国的长期贸易顺差。但中美贸易顺差绝非是引起美国国内问题和贸易问题的根本原因。对于美国国内较为突出的产业结构和失业问题,美国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以调节。

至于美国对中国的巨额贸易赤字,根本途径是使美国国家储蓄率和投资率达到平衡。如果仅靠贸易保护,即不能从根本上减少赤字,也不能解决其国内的产业与就业问题,不利于稳定美国国内消费水平的稳定和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的长期发展。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大国,对于双边贸易中产生的问题,应通过政策协调,互相沟通,本着双赢的原则妥善解决。

贸易政策论文篇6

摘 要:通过回顾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总结出保护性是国际贸易政策的本质属性,同时分析了当前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保护的新趋向,指出世界各国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西方各国内部经济矛盾的转移、各国间政治斗争是产生保护性贸易政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在出口鼓励、关税手段和非关税壁垒三个方面的保护性对外贸易政策。 论文关键词:贸易保护;对外贸易;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1 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 1.1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 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 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 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 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 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 “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 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 3.2 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 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 ;“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4 面对保护性国际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逐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中的中国对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得进一步深入和有新的思路。 4.1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鼓励措施 出于鼓励对外贸易,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但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推进国民经济内外循环机制的改善,今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应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建立和培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转变政府的行政只能,规范竞争环境,加快外贸经营权的改革,确保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 4.2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手段 作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合法保护手段,我国的关税措施远在建国之初就已实行,并且关税税率还相当高。但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随着计划控制的加强及经济管理权利的日益集中,关税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关税这一政策手段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是多次大幅下调,税率已是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4.3 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非关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的非关税壁垒是逐步提高的,先后采取的非关税措施重要有: (1)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虽已大幅缩减,但我国在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和环节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快简政放权,简化环节的改革力度,逐步减少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2)进口配额。从今后的改革形势来看,实行数量配额和价值配额相结合的方法,该宽就宽,该增就增,有效地发挥进口配额调节进口规模的作用。 (3)进口检验措施。应该说我国的进口商品检验制 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还存在程序繁杂、多头检察、条款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合理的运用规则,发挥这一手段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 (4)行政控制。为了加强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控制相关产品的进口,实施行政控制这一措施主要是对机电产品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透明度不高的内部规定、目录管理及进口替代清单。2001年入世以来,为了加快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进程,在透明度方面,我国已经清理修订了全部原有内部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公布了一大批符合世贸要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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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加入WTO后,中国的贸易收益不仅来自开放环境的贸易自由化推进,而且受到其他国家尤其是重要贸易伙伴国贸易政策的重要影响。美国贸易政策实施上的半边主义,以及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机制霸权”和中关贸易摩擦的逐渐升级,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中国贸易收益的风险。中国其贸易地位的特殊性——作为逐渐崛起的贸易大国,需要审视中关贸易进入的新阶段,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现行框架下规避和防范贸易风险,确保贸易收益的稳定性。 【论文关键词】 单边贸易政策,贸易收益,多边贸易体制,风险 美国单边主义贸易政策及其现实特点 1.美国贸易政策的两次转变 第一次转变是从战后鼓吹“多边自由贸易”转向20世纪70-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强调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二战后,为实现其全球霸权目标,美国在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持下鼓吹多边自由贸易。其标志是促成GATT的成立并牢牢地操纵该组织的活动。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的经济地位受到德国和日本的冲击,《1974年贸易法》的出台显示了这一时期美国的保护主义开始复苏。1988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88年美国贸易和竞争综合法》,对《1974年贸易法》做了实质性修改。主要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美国政府在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授权和目标;二是强化双边贸易中保护主义的法规。它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化——从大力倡导自由贸易转为主张管理贸易,进而转为主张自由与公平贸易,从积极鼓吹多边主义改为双边主义和单边主义。 第二次转变是从80年代的“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向90年代的“公平贸易”,美国采用强硬的进攻性政策。克林顿政府执政后明确指出美国的国家利益向经济利益倾斜,并把贸易利益放在经济利益的首位;同时强调拓展贸易是增进美国人民福利和提高美国生产力的重要方式。为此政府提出了新的“公平贸易”论调,将贸易政策由“自由与公平贸易”转变为“公平贸易”。克林顿将其贸易政策的目标明确为四个方面,其中打开外国市场列为首位。美国一方面强调开放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强调这种开放必须是公平和对等的,外国市场也必须向美国的商品和劳务开放,否则美国可以实行单方面的贸易制裁。尤其是竞赛规则公平方面判断的标准是美国的法律,该法律允许美国单方面对其所认定的“不公平”的外国竞争伙伴实施贸易报复或制裁。这实际上是扩大了美国法律的域外管辖权。 近年来,布什政府在经济贸易领域的单边性与美国在这一时期政治、安全领域的单边主义政策取向是一致的。布什政府贸易政策的调整包括将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并举,“通过多条线路共同推进,美国将运用自己的实力促进贸易开放”;同时强化贸易保护(例如2002年3月征收进口钢材附加税,同年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将这一单边措施作为在多边、区域和双边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的重要工具。 就美国贸易政策的实质来看,无论自由与公平贸易还是公平贸易,它们都是基于单边规则的公平贸易政策的滥用,带有侵略性单边主义和贸易霸权主义色彩。 2.贸易政策的单边主义侵略性 当今,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有四种不同的形式,两种与单边主义有关,另两种与特惠贸易有关(见表1)。单边模式包括: (1)侵略性的单边主义,通常以威胁的方式要求对方削减其贸易壁垒(如美301条款)。 (2)传统的单边主义,削弱自己的贸易壁垒。毫无疑问,只有强国才能通过贸易报复等威胁来迫使他国做出单边贸易让步。美国立法机构相信,美国正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开放之中。因此,传统的单方面取消贸易壁垒或要求贸易伙伴共同取消贸易壁垒的方法被美国束之高阁,而侵略性的单边主义是最合适的选择。比如美国301条款有两项重要规定:一是针对未履行已达成贸易协议义务的其他国家,提供了进行贸易报复的相关措施;二是允许美国以关税报复作威胁,要求他国在美国方面认为不合理的贸易领域做出新的贸易让步。单边主义这一理念决定了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也是挑起美国与他方贸易摩擦的政策背景。美国贸易政策的基本特征——在国内保 持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履行WTO义务,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充当领导者——尽管受到了经济形势变化的挑战,但一直没有改变。 3.单边主义和WTO多边体制的冲突 上面提到的与互惠贸易有关的自由贸易形式——互惠的削减贸易壁垒——要求双方互让必须同时削减各自的贸易壁垒。这种互惠削减贸易壁垒包括两种基本形式:在WTO框架下进行的多边贸易谈判的互惠以及特惠贸易协定中的互惠(见表1)。这种基于互惠的主张是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思想。基于单边主义的201和301报复措施在程序上和实体规范上都是与基于互惠的WTO规则相悖的,即使仅仅作为“威胁”手段,也会给成员方之间造成冲突和不妥;如果这些国家迫于美国压力而先期调整产业措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属于“自愿调整”,无法向WTO寻求救济。美国在处理贸易关系时往往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认为多边无法解决或运用WTO争端解决手段,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力,最终影响其效率。 美国选择多管齐下的方法推动贸易自由化尽管具有单边主义色彩,但也使美国从多边和区域两种贸易框架的互补中受益。从法律上看,美国始终认为国内立法高于WTO规则。美国积极研究新贸易保护的对策,以WTO的灰色区域作合理掩护,实施对国内相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如农业、钢铁等的贸易保护。就规则实施而言,美国的区域和单边主义色彩比较浓重。美国更寄希望于WTO之外的区域贸易安排推进贸易自由化,因而具有对多边体系的侵蚀作用。在WTO之外,美国的区域安排和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都达到了空前的速度和范围。在布什获得贸易促进权以后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WTO的作用仅是保护美国的既得利益,而更多的利益的获取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的。 传统的单边主义和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互惠都在自由贸易中扮演着有益的角色,而侵略性单边主义和最惠国协定则是WTO体系中的毒瘤。这种超级大国采取侵略性单边主义的时代已经走到了尽头。但实力和专横相结合导致美国采取的单边行动仍将对当今的贸易政策造成持续的困扰,如单方面宣布停止进口被美国国会认为其生产方式不符合美国标准的产品。 中国面临的贸易环境和风险 1.美国强势下的贸易体制系统风险 美国称霸世界最重要的支撑点是所谓的“机制霸权”(regime hegemony),即二战后在美国倡导下建立起来、至今还在运转的一系列国际组织、机制和联盟,包括WTO。美国是通过这一机制企图“领导世界”的。美国贸易政策思想“影响”下的WTO,其规则的制定也是美国主导的过程。 美国以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运行模式来制定 WTO贸易规则,其难以接受的内容,一般很难纳入国际规则成为共同遵守的条款。美国大力推行那些与其利益攸关的协议的执行,而对那些事关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的协议的实施则采取了拖延态度。由于实施各个协议的力度不同,有可能破坏各成员在“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这种不平衡的受害者自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美国人为地扩大WTO的协调范围,有选择地扩大贸易自由化的新领域,发达国家有优势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自由化程度高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的自由化,使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益受到影响。货物贸易领域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长期以来被发达国家视为“敏感部门”而游离于多边体制之外,如纺织品、服装、鞋袜、皮革等一直受到关税及众多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而且限制程度相对有所提高。另外一个事实是,发达国家将自由化推向它们具有比较优势的新领域时,并没有打算将原来的货物贸易领域中实施的普惠制做法推广到新领域,这导致了新的不平衡。 美国强调“国家主权至上”,认为WTO基本上属于一个各主权国家政府的联合体,靠自觉遵守。WTO基本特点在于它适应国家行使主权的灵活性,但又敦促了各成员方遵守贸易规则。在这种观点引导下,美国常以退出多边贸易体制来要挟 WTO。事实上,在目前一些重要的贸易争端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并没有形成完全的约束力。如欧盟向WTO控告美《赫尔姆斯一伯顿法案》违反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原则的案例中,WTO没有起到作用,争端是通过双边协商解决的。此外,WTO对贸易国采取单方面报复措施没有制约能力,在欧盟香蕉案中,美国在WTO裁决之前就单方面采取交叉报复,欧盟进而反报复。 WTO的作用尽管有限,但它仍然是唯一的世界多边贸易框架体系,美国 在这一框架下实现并巩固了全球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美国在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与规则的建设形成过程中,不断使用其强势地位,一方面力图影响秩序与规则的制定,谋求既得利益的持续性;另一方面,谋求在双边经济关系或区域经济规则中建立有益于自己的规则与秩序。其中某些协议内容是对WTO规则秩序的超越,在经济实力对比悬殊,发展中成员难以团结的现实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一方很可能承担了更多的风险。2002年布什提出EAI,在五年内与东盟建立“美国一东盟贸易自由区”,美国在东盟及中亚国家中的渗透,与中国形成一种竞争局面,可能降低东盟及中亚国家与中国组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情,使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目标日益复杂化。 2.中国面临的贸易条款风险 建立在既有贸易格局上的多边体制为中国加入WTO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中国加入WTO所需要履行的义务是明确的,已经通过协议中关于时间、数量以及修改法律的规定被确定下来。这些义务显然会从两个方面给中国带来风险,一是市场开放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二是政府需要放弃一些原来习惯采用的管理手段。这两方面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的收益受到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发达国家对中国有切身利益产品的市场开放程度,这种开放由于发达国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加以拖延而变得不确定了;二是中国的出口常常会受到各种“贸易补救措施”的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补救措施”是不平衡的,解释权和实施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 美国单边主义倾向的贸易政策和WTO本身的内在风险都使得中国对于能够获得怎么样的收益难以有准确的评估。因此,来自WTO条款的风险是可以预见到的,并且由于WTO本身存在的系统风险,条款风险可能会长期存在。 中国“入世”协定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关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条款。非市场化国家条款允许其他国家在15年内对中国提请反倾销诉讼,这将导致中国面临的反倾销税远高于其他的国家,在反倾销的条件下,对中国每美元的出口所征收的税收是美国同类出口产品的7倍。这将使中国比其他WTO成员陷于相对更不利的境地,因为中国70%出口的是极易受到反倾销攻击的产品。在未来的12年,仅对中国适用的过渡性产品保护(TPS)机制也是一种新的保护形式,比给市场经济待遇条款更苛刻。该机制使得WTO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保护措施更加容易。在传统的GATT—WTO的文献中,所有涉及有关保护行动的术语和内容都做了系统性的弱化:取消了“不可预见的情形”的规定;不再设最惠国待遇;要求存在“实质性的”(而非“严重的”)损失才能实施保护措施;几乎不再考虑国内产业的状况;进一步淡化进口增长与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不要求非因果联系分析;等等。而且在《“中国”入世协议书》第16条规定,WTO成员可以享受前所未有的“贸易转移”条款的权力。这意味着,一旦任何一个WTO成员对中国的出口产品实施“过渡期特定产品保护”措施,其他成员均可实施类似的措施,而几乎无需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这些特点表明,TPS机制与WTO通常持有的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深层次的理念是有很大抵触的。在贸易转移的条款上甚至对此类保护缺乏基本程序上的限制,这将对中国的出口增长构成潜在的严重威胁。不仅如此,TPS条款实际上对整个WTO体系也构成了系统性风险。 条款风险给中国带来的是直接的贸易损失,与此同时中国的报复性举措也将有可能加剧,特别是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行为,但这样使中国自身也将受到损害,而且还增加了贸易政策的不稳定性。 3.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至战略层面 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是中国贸易大国崛起背景下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入世”以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继续扩大,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升温,国内部分议员不断就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问题提出涉华经贸议案,经贸问题政治化趋势明显。据美方统计,2011年美方对中贸易赤字达到1 619.78亿美元(中方统计802.7亿美元),比2001年净增789亿美元 (中方统计净增522亿美元)。2005年美方对中贸易赤字2016亿美元(中方统计1 147亿美元),同比增长24.5%,大约占美国贸易赤字的30%。从历史上看,新的贸易大国的出现会打乱原有的格局,在新兴和传统国家贸易间发生贸易利益分配冲突。而且在分工格局发生新变化下,一国国内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也会出现经济、 政治矛盾。这不仅要求双方针对一般贸易摩擦进行协商,还要求冲突双方对各自国内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比如,日美之间始于20世纪60-70年代一直到90年代的战略贸易摩擦,矛盾将近持续了15—20年。就目前来看,美日之间的贸易摩擦仍然没有停止,两个贸易和专利大国之间的摩擦必将长期存在。然而,中美之间的战略贸易摩擦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相比日美贸易摩擦,中美贸易摩擦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的特点。由于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加入WTO后15年内仍会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及特殊保障措施等因素,因此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今后将会有增无减。中美贸易摩擦是以贸易不平衡为标志的,主要包括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的一般贸易摩擦,这些往往和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层面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美之间的一般贸易摩擦将逐步发展和升级到战略贸易摩擦。 2006年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建立一个专门机构,监督中国在贸易承诺上的执行情况。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日贸易冲突多发期,美国也没有设立针对特定国家的工作组。此外,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创建特别工作组,以负责未来美国对中国的WTO诉讼案。这一空前升级的对华监控反映了美国对中美贸易不平衡可能引起的贸易摩擦的强烈关注,也加大了中国对美贸易的压力和贸易收益的不确定性。 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 中国作为重要的发展中大国,由于其贸易地位的特殊性——作为逐渐崛起的贸易大国,以及美国单边贸易政策的灵活实施和中美贸易关系的复杂性,更使其面临更多的风险,包括战略性贸易摩擦风险、结构转型和制度安排风险等等。尽管中国贸易收益与面临的风险并不对称是由中美在当今贸易格局中的地位和相对力量决定的,但可以在多边贸易体制的现行框架下规避和防范贸易风险,减少损失并获得收益。 1.团结发展中国家,弱化美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强势 根据美国、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特点,需要团结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与美国的“机制霸权”相抗衡,削弱美国将单边主义嫁接到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行为。发展中国家这一利益集团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中规模最庞大,集团内部利益关系相当复杂,在许多方面同时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因而难以形成利益上的一致性。 WTO实践证明,过于笼统的条款、待遇,没有也不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任何利益。如发达国家只有 25个,尽管在农产品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其他货物贸易领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服务领域等存在利益上的广泛一致性。因此今后要考虑形成范围相对较小,经济利益相对一致的发展中国家内部集团,才能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提出具体的适合这一集团的规则。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政策空间,为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寻求实质的收益,才能逐渐弱化美国等发达国家在WTO中的强势地位和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参与条件、履行义务、运用规则、增强集体谈判能力等方面通过共同努力减少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风险。 2.明确WTO争端机制的作用范围,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当今全球经济体系主要是由美国主导的,中美经贸关系中不对等的经济依存关系会增加中国在中美经济相互依存中的脆弱性,摩擦成为常态。 WTO虽然实施了贸易保护措施,但它并不具有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协议都只能是谈判的结果,对各成员的所谓约束也是通过共同的协议来达成的,各种具体行为要由各成员自觉和自主执行。当一个成员特别是贸易大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经济利益与WTO规则相矛盾时,多边机制就难以全面约束单一成员的行为。换言之,WTO只能协调各成员的利益,而不能消除各成员之间贸易摩擦的根源——国家利益的冲突。因此,对于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要善于合理运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明确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范围。除此之外,要加强与美国贸易伙伴的沟通和磋商。 3.提高出口产业竞争力,改善国内产业环境 在当前不断深化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多边贸易谈判逐渐向环境、竞争政策、投资措施等与贸易有关的国内政策渗透,这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力图从WTO协议和融入世界经济中获取最大利益时,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在国内进行制度创新和彻底改革的迫切任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潜在”收益,只有在同时出台与开放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的国内条件下,这些收益方能转化为现实。中国在调整内部经济结构,实行与国际规 则相适应的贸易政策的同时,可以确立和进一步发挥自己的贸易优势,在减缓可能的冲击和回避风险等方面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方面,避免贸易规模单纯过大和数量激增,要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包括提高科技含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避免反倾销、技术壁垒和美国337等贸易纠纷。另一方面,加快国内改革进程。虽然将改革与WTO规则的导向结合是重要的,但开放是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向外部开放不应取展战略。中国国内改革更需要超越贸易政策方面而推动社会诸多层面的发展,包括完善规划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规则,以及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改革。最大程度地降低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外在环境因素,全面保障中国的贸易收益的获得。 4.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美国经济学者丹尼·罗德里克对不同类型国家在贸易自由化以后出现的外部风险以及这种外部风险对收入和消费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发达国家抵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外部风险的能力明显要好于发展中国家,原因之一在于后者政府对经济的监管和控制能力非常弱,缺乏防范风险的预警机制,没有建立其有效的控制机制。当前,众多国家对加入WTO后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已经达成了共识。已有的比较成功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有:美国的“扣动扳机机制”、欧盟的“进口监测快速反应机制”以及印度的“重点商品进口监测机制”。中国可以建立重点行业的产业进出口预警系统,防范可能的贸易风险。 此外,行业协会在贸易外交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保护行业利益。在美国,行业协会成为WTO框架下游说和影响政府调整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以及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主要力量。 WTO倡导的公平竞争是就某项产业而论,并不保护个别企业。因此,个别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可能单个实现,必须通过行业协会以产业的形式实现。单就反倾销而论,美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申诉和应诉中就充分发挥了申诉人的作用。行业协会在建立行业发展数据库方面也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例如追踪国外的生产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技术更新。这些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到达相关的国内公司,使它们能够避免在未来由于调整生产和出口政策而产生贸易纠纷。中国国内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在规范、服务企业出口行为中的作用,通过为出口企业提供进口方有关反倾销法律,进口方相关产业的市场价格、市场份额、生产数量、产品利润及产业工人就业情况等信息,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灵活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贸易政策论文篇8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产生的背景 传统的贸易理论告诉我们,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于交易国之间的差异,以及劳动生产率、生产技术的差异(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或是要素禀赋的差异(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并由此决定贸易格局。这对于解释南—北贸易较为有效。然而,当今世界贸易的将近一半是在要素禀赋比较相似的工业化国家之间进行的,而且发达国家之间的制成品贸易占整个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超过2/3,传统贸易理论对此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 1979~1980年前后,克鲁格曼、兰开斯特、迪克西特和诺曼几乎同时独立地发表了关于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国际贸易的论文,成为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这些模型里,不完全竞争不再被看作例外,而被视为世界经济中大量存在的普遍现象。建立在规模收益和不完全竞争基础上的新理论,一方面赋予“贸易获益”定理的证明以新的内容,强化了自由贸易优于闭关自守的传统结论。因为除了传统理论所揭示的比较利益以外,进行国际贸易还能促进规模经济,使本国消费者获得以较低的价格享受同一商品不同种类的选择机会。另一方面,对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常数规模经济的背离使市场本身运行处于一种“次优”的境地。这种次优的境地并不能保证潜在的收益一定能实现,所以适当的政策干预或许有可能改进市场的运行,从而使自由贸易政策失去其最优的地位,也为一些情况下的适度干预和保护提供了某种理论上的支持,出现了所谓的“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TradePolicy)”理论。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博弈理论基础 战略性的贸易和产业政策中的“战略”两字,是从博弈论中引用过来的,所以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全面认识,也离不开对其博弈理论基础的考察。进行战略性的政策干预,就是要把市场竞争处理成一场竞赛或博弈(Game)。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市场份额对各国厂商变得更为重要,市场竞争变成了一场少数几家企业之间的博弈:谁能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在这场博弈中,政府能够通过补贴、关税、配额等各种政策工具来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胜。这样,贸易政策通过影响本国厂商及其外国竞争对手的决策行为而产生了转移“经济租(Rent)”和扩大本国企业市场份额,从而提高本国福利水平的效果。政府政策起到了寡头竞争模型中的战略性行为的作用,从而被称之为“战略性贸易政策”。这一思想在以下的一个简单例子中表现得很清楚。 假定美国和欧盟各有一个企业,波音和空中客车公司,它们有相同的生产150架喷气式客机的技术能力。 如果两个公司都生产并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喷气式客机,这种喷气式客机的市场就是一个双寡头垄断的市场。假定波音和空中客车公司分别只有两种战略选择:生产或者不生产。考虑到该行业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市场容量,国际市场只能容纳一个生产者,此时该生产者享受垄断利润,即经济租。如果两个生产者都进入,则它们都会遭受损失。因为飞机制造业中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巨大,所以这一假定应该是合理的。下表是这一简单博弈模型的利润矩阵。 表1 无欧盟补贴时的利润矩阵 空中客车公司 生产 不生产 波音 生产 -5, -5 100, 0 公司 不生产 0, 100 0, 0 矩阵有4个单元,分别表示波音和空中客车采取不同的战略组合,每个单元内的第一个数字代表波音公司的利润,第二个数字代表空中客车公司的利润。假定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波音公司由于历史原因而先于空中客车公司生产并占领了150架的客机市场。此时的均衡结果是右上方的单元(100,0),即波音公司生产并获得100的利润, 空中客车公司不生产,利润为零。若空中客车公司硬要挤入市场,结果则是两败俱伤,波音公司和空中客车公司都亏损5,即左上方单元所示。由于-5<0,空中客车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已认识到会亏损5, 所以不会进入竞争。 现在假定欧盟希望通过积极的干预来改变美国垄断的局面,即欧盟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从而影响市场均衡点。不论波音公司采取什么战略,欧盟都补贴空中客车公司10。政府的介入完全改变了这场博弈的起始条件,此时的利润矩阵如下表。 表2 欧盟进行补贴时的利润矩阵 空中客车公司 生产 不生产 波音 生产 -5, 5 100, 0公司 不生产 0, 110 0, 0 在新的情况下,空中客车公司只要生产就有利润,而不管波音公司是否生产,因为5>0,所以在欧盟补贴的情况下,空中客车公司显然愿意生产。形势变得对波音公司不利:如果坚持生产,则亏损5;如果停止生产,则损失为0,因为-5<0, 博弈的结果是波音公司被迫停产以避免损失。此时市场均衡是左下方的单元(0,110):波音公司不生产,空中客车公司生产并独占世界市场。这一简单例子的令人吃惊的结果是:10的补贴给空中客车公司带来110的利润,其中100纯粹是从波音公司转移过来的超额利润,或称经济租。从欧盟角度看,其福利水平净增了100。由该例子得出,在某种市场结构下,积极的政府干预有可能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当然不可避免地损伤他国的利益。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实践 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实践中比较成功的范例当属日本和韩国。政府的干预政策在帮助这两个国家的私人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发展壮大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实际上,也是日、韩等国实践的成功,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本身受到了更大的关注。 从世界范围来看,近年来取得成功、发展较快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电子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积极支持与资助。积极的贸易政策加快了经济增长与对外贸易的相互作用过程。特别是日本政府,这种战略性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成效更为显著。50~60年代,日本政府利用外汇供应和低息贷款,加之进口限制和关税保护,支持发展了重化工业,特别是钢铁、汽车工业,从而将工业重心从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转变为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重化工业。就汽车工业而言,50年代日本的汽车质量差、成本高。为了帮助汽车工业,日本政府不仅限制外国汽车的进口,而且通过日本发展银行为其提供优惠贷款。其他促进出口的措施还包括设备加速折旧、出口补贴、出口贷款、特殊优惠税收条款等。由于受到进口限制的保护而免于外国竞争,汽车工业得到了加强并在60年代中期变得具有国际竞争力。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又对半导体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研究开发加以资助,并鼓励政府和工业部门联合研究开发新技术,从而使日本企业在80年代控制了世界芯片市场。 事实上,包括极力主张自由贸易的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都越来越重视那些具有战略意义、充满希望的高科技部门,如半导体、飞机和生物技术部门等,实行有利的贸易政策保证它们在现在和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例如,美国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三个重要的政府干预:美国政府通过那些接受大量补贴具有生产技术能力的大学研究部门而对许多产业提供巨大的R&D补贴,例如斯坦福大学附近的“硅谷”。再者,政府公开资助的防御和空间研究为美国企业提供了受保护的市场,例如通过国防预算对波音公司资助了大量的R&D费用。另外,美国进出口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非常成功的高技术产业,比如飞机产业,提供直接的出口补贴。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对发展中国的借鉴意义 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所占比重最大,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诞生最先也是为了解释发达国家之间的日益增长的贸易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贸易政策的研究成果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以及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就没有借鉴意义。在世界制成品出口总额中,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在过去30多年中一直在上升,尤其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表现更为突出。这表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产业政策无疑对其经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从理论上讲,许多制成品的世界市场具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性质,所以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发展中国家发展贸易和制定贸易政策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经济迅速发展并迅速走向国际竞争市场的中国来说也不例外。 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趋势是对外直接投资,即跨国公司的发展。1970~1989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400%,总出口增长速度为总产出增长速度的20倍,国外直接投资增长了1400%以上。而东亚地区包括中国,又是各大跨国公司关注的焦点。如果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进行生产,那么由于跨国公司在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有优势,生产成本会比国内同行业厂家低,当两家企业在中国市场以同一价格出售同质产品时,跨国公司会获得较高的利润。这种情况目前并不罕见,甚至在某些行业中使中国企业举步维艰。根据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经济租的存在为适当的政策干预提供了机会。不仅如此,从国内市场直至世界市场工业品的 竞争而言,的确有许多行业只有走向规模经济与垄断,才能取得优势。因此我国在某些战略性产业方面应发展较大经济规模的企业集团或大跨国公司和大型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以在中国市场和世界市场上进行竞争。 回头看我国目前的情况:431家最大企业中, 核心企业国有资产原值在10亿元以上的只有27家,1~10亿元之间的有144家,5000万~1 亿元之间的有83家,5000万元以下的有177家。翻开世界级企业的名录,还没有中国企业的名字。尽管许多产业中存在着明显的规模经济,但我国的机械、电子、汽车、化工、医药、钢铁等行业都远未达到最优生产规模。以汽车行业为例,汽车行业对资金和生产规模的要求较高,国际汽车行业都是大企业制,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各国前三大汽车生产厂家国内市场集中度美国为90%,韩国为93%,巴西为78%,印度为72%,马来西亚为74%,而中国在40%以下。1990年,中国汽车年产能力超过10万辆的企业只有“一汽”、“二汽”两家,其他数百家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不足1000辆。而根据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份研究报告,汽车生产最小有效规模的临界值50年代为60万辆,60年代为100万辆,70 年代末期已达到2000万辆。所以在这种状况下我国汽车行业竞争力的提高无从谈起。不仅汽车的生产是这样,其他重要制成品的生产也是这样。 所以,从根本上讲仍然需要建立大企业集团,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效应,以新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日、韩等国就十分重视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大企业集团的发展,在政府支持的产业中培植企业集团。我国的汽车等行业,应借鉴它们的经验,积极促进汽车行业的合并,大企业兼并小企业,大企业与大企业合并,使三、四家大企业合并成为支柱性的寡头企业,其他中小企业成为其配套企业。然后政府再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引导、支持它们,以最终达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警惕政府干预无效、特殊利益集团的出现以及道德风险问题,而以本国企业快速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竞争者为主旨。 根据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外贸进出口方面也有可作为之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进口商国外供货者常常是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具有某种垄断地位。它的产品标价大于其边际生产成本,从而存在经济租。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多家进口公司通过政府干预组成一个买主集团,增强讨价还价的能力,将一部分外国垄断厂商从我国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转回到国内,增加国民收入。在出口方面,克服目前许多外贸企业分散、小型、单一的弱点,杜绝多家卖主追逐同一国外买主、竞相压价甚至遭反倾销起诉的现象,而成立大型外贸集团,发挥资金、规模、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所以,认真地研究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并在实践中恰当地加以借鉴和利用是十分有益的。

贸易政策论文篇9

80年代初,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的集大成之作《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Helpmanandkrugman,1985)标志着新贸易理论的形成。新贸易理论认为市场中不完全竞争是普遍现象,完全竞争才是特例;而且,产业领域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基于这种现实,新贸易理论对国际贸易的形成、格局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解释,并提出了新的贸易政策主张。现实经济中,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一国经济运行并非处于最佳状态。适当的政策干预可改善经济运行。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Policy)便是干预性政策之一,又称策略性贸易政策,主张对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和垄断性的行业,在同国外厂商竞争时,采取关税或对本国厂商补贴等措施,使本国厂商企业获得“垄断租”(rent)。它之所以称作“战略性的”,是因为这种干预政策把市场竞争看作一场竞赛成博弈,双方的反应都具有“战略性”。另一方面,象通信产品、计算机、飞机制造等知识密集性的高技术产业,存在外部经济,若一国对其扶持,将有利于这些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这种国家干预性的政策也被认为具有“战略”意义,但这种干预政策基本上属于国内产业政策,在多大程度上与贸易政策相关,还存在很大争论(Alam,Asand,1995),故本文不加详述。要注意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主张的干预是以市场不完全竞争和产业规模经济递增为前提的条件的,不同于传统贸易理论的干预政策主张。

2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的:争夺垄断租金

2.1理论分析

在一些产业里,只由几家大公司垄断和控制,它们获取的利润远高于存在充分竞争情况下的利润,即存在垄断租金。在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中,各国都竞相角逐垄断租金。假定目前该垄断租金由国外公司所有,那么,从理论上讲,本国政府可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诸如征收关税,对本国企业进行补贴等,把垄断租金从国外企业转移到国内企业,从而使本国总福利水平改善(当补贴或关税额低于垄断租金时)。

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BarbaraSpencer和JamesBrander(1981)。他们构建的模型表明,从国外厂商手中夺取垄断租金的最简单方式是,当国内厂商是垄断市场一个潜在的进入者时,对国外厂商征收关税。这与最佳关税论采取的措施结果相同。但二者在本质上有所区别:最佳关税论要求一国是“大国”,以便能影响贸易双方的贸易条件。而垄断租金转移没有这种限制,这就为小国对处于寡占结构下的国外供应厂商征收关税提供了理论依据。

当本国厂商与国外厂商在第三国进行双头垄断竞争时,对本国厂商给予补贴,也能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RranderandSpebcer,1985)但其前提是国内企业得到政府补贴后,必须采取进攻性的策略,以扩大在第三国的市场份额。上述情况是假定本国和外国均只有一家企业的情况。Dixit(1984)进一步证实,当本国有多家企业,但数目不太多时,Brander和Spencer的结论仍能成立。不过,在双头垄断时,由政府给予补贴的方式,并非最佳选择。Bhgwati,Ramaswami和Srinivas-an(1969),及Bhagwati(1971)早就指出,在双头垄断竞争中,最佳政策应该是政府向本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

另外,Spencer和Blander(1983)还说明了,若竞争对手不采取相同措施,那么只对本国厂商在研究开发阶段给予补贴,使本国厂商在技术上处于优势,从而使其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以高质量、低成本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也能逐步将垄断租金转移到本国。

除上述方式外,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从长远看,保护幼稚产业也能转移垄断租金(Krugman,1984a)。其基本思想是:假定存在规模经济,全部产业都存在动态的外部经济,那么政府可以对其未达到规模经济的行业进行保护,直至该行业达到最佳规模,并与国外竞争对手竞争时拥有优势为止,同时,转向对下一个行业进行保护。这样,可使本国厂商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在这里,国内必须有足够大的市场容量以便使被保护产业达到最佳规模。克鲁格曼的这一观点是在基于他的另一论文(Krugman,1984b)中形成的,该文论述了进口保护能促进出口,从而干预性贸易政策能行之有效。戈登(Gorden,1990)认为克鲁格曼(Krugman,1984a)的结论没有古诺寡头竞争假定也能成立。

2.2实证研究

克鲁格曼和鲍德温对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Krugmana-ndBaldwin,1988)。他们发现,日本对半导体芯片的保护尽管扩大了其市场份额,但日本国内使用芯片的产业由于支付较高价格而受到损失。所以,从整体上看,日本经济的净福利并未得到改善。他们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结果为:虽然能通过转移垄断租金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但其幅度并不太大。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以前主要集中在汽车、半导体及飞机制造领域。90年代以来,其它行业也受到了关注,有关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一书中(KrugmanandSmith,1994)。该书收入了一系列的论文,其中比较共同的结论为:①一些国际性公司的行为确实带有战略性,至少,涉及国际贸易时,其行为受到市场结构的影响。②一般来说,单方面的关税或补贴确实使本国受益,但幅度有限。③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程度与各自模型的特殊限制条件相关。一旦改变其假定条件,其有效性便大打折扣,甚至结论完全相反。

3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批评

战略性贸易政策都是在有损他国利益的基础上来改变本国的福利,因而被指责为掠夺性政策或以邻为壑战略;同时,它又不利于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改善,因而受到了许多尖锐的批评。对其批评主要来自两方面:实证的和规范的。

3.1实证的批评

Eaton和Grossman(EatonandGrossman,1986)指出,据战略贸易模型的古诺寡头竞争假定,每一厂商的最佳产出是假定对手的产量给定而推测出来的。但是,当对手采取的是贝尔兰特(Bertrand)战略,即以价格而非产出竞争时,得出的结论就成了出口税是最佳选择。这与战略贸易措施正好相反。这一批评,几乎动摇了战略贸易模型的基础。对此,Spencer(1986)作出了回应。他认为,寡头垄断厂商之间的竞争可以分为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三阶段。只有销售阶段是以价格竞争为主,前两阶段仍将以产量竞争为主,故古诺假定在前两阶段仍成立,可以用来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标。

国内厂商占有的市场份额扩大之后,能转移的垄断租是否相应增加,也是值得怀疑的(HerstrumanandMarkusen,1986)。因为,得到补贴的国内厂商,其效率原本就很低,进入市场之后,其平均成本曲线不是下降,反而会上升,从而会使向国内转移的垄断租金越来越少。此时,从国内厂商得到的回报远小于期望值,国内总福利水平就会低于不采取补贴时的情况。

Grossman(1986)认为,获得高利润率的厂商,都是产品研究和开发、市场调查等早期作了大量风险投资的企业,它们的失败率较高。平时所观察到的企业,仅仅是幸存的取得成功的企业,失败的高风险投资则没被估算在内,从而在总体上高估了这些厂商的行业总利润率。而政府给予补贴的又恰恰是这些存在风险的寡头垄断企业。因此,被转移垄断租没有考虑到行业总风险成本而被夸大了,政府补贴方式的效果也就不如原先估计的大。

当国内出口行业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又具有相同生产能力时,对其中一两个行业进行补贴,会把国内资源从其它行转移到受补贴的行业,从而受补贴行业的扩大和出口增加是以其它行业规模缩小及出口减少为代价的,而且,这种情况下,代价往往要高于转移的垄断租,所以,自由贸易仍是最佳选择(DixitandGrossman,1986)。若各出口行业面临的条件不相同时,一国之福利确实有可能得到改善,这要取决于国内稀缺资源用于出口行业扩张后每一单位资源取得的额外垄断利润大小,而这又取决于国内外技术条件对比、国内外产品替代程度、出口市场需求弹性及寡头竞争性质等因素。这样,要选择一个目标行业对其进行补贴就需大量的信息,而这往往又是难以办到的。总之,若忽视了国内产业间要素转移及要素价格变化的影响,会使战略贸易政策模型的说明力大受影响。

3.2规范的批评

以邻为壑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常会遇到其它国家的报复而两败俱伤。Bhagwati(1989)认为,在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更易出现相互报复的现象。另外,作为小国,遭到报复的可能性也极大。这样,世界总福利水平也因之而下降。即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充分有效,它也是一方受损另一方得益的一种政策,世界总福利水平绝不会增加,而只是全球福利分配的再调整。这种把本来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贸易福利分配格局代之以人为的手段加以干预,必然不及市场有效,从而,从长远看,会使世界总福利水平下降。

Bhagwati(1989)指出,政府干预的有效性也值得怀疑。政府作出的决策,有时并不符合改善大多数人福利的目标。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把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后果是少数人或特殊集团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所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也许总体上能改善一国的福利,但其分配可能极不公正。

另外,得到政府补贴的国内厂商往往会发现依赖补贴本身较参与同国外厂商的激烈竞争收益更大。于是,它们转而进行寻求补贴的活动,而不关注国家赋于它们的转移垄断租的职责。这是一种典型的DUP(D-irectlyUnproductiveProfit-seeking)活动,因为它占有了资源而毫无产出(Bhagwati1982)。

总之,大部分经济学家坚持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要在特定限制条件下才有效,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世界各国都从日益增长的世界贸易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这一不容置疑的事实也证明自由贸易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Bhagwati,1992;Baldwin,1992)。

4小结

以新贸易理论为基础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虽然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但现实经济中毕竟存在着大量的垄断现象和规模经济递增,因而它有一定的用武之地。连克鲁格曼本人也宣称,他已从一个谨慎的不干预者,成为一个谨慎的干预主义者了(克鲁格曼,1992)。Bliss(1994)把战略贸易政策同关税同盟理论结合起来来说明贸易集团也可以象一个国家一样采取一些干预措施来改善集团内部各国的福利水平。这意味着,贸易集团之间极易爆发贸易战,而非贸易集团成员的国家则可能成为绝对受害者。

总之,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一方面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其作用也不显著。更为重要的是,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无益于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战略性贸易政策要想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支持,除非能找到一种使世界整个福利水平改善的方式,并在理论上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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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Krugman,PandBaldwinR,"MarketAccessandInternatio-nalCompetition:ASimulationStudyof16KRandomAccessMemor-ies",inFeenstra,R.C.(ed.)EmpiricalMethodsinInternationalTrade,MITPress,1988

贸易政策论文篇10

1 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干预措施 传统的贸易理论认为自由贸易,即不干预政策是最佳政策选择,但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时,对贸易实施政策干预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幼稚产业保护论、最优关税论、经济机制扭曲下的政策干预论及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政策都是基于传统贸易理论基础上的贸易政策主张。当然,它们都有各自特定的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主张都暗含传统贸易理论的两个基本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及规模经济不变。 80年代初,赫尔普曼和克鲁格曼的集大成之作《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Helpman and krugman,1985)标志着新贸易理论的形成。 新贸易理论认为市场中不完全竞争是普遍现象,完全竞争才是特例;而且,产业领域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基于这种现实,新贸易理论对国际贸易的形成、格局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解释,并提出了新的贸易政策主张。现实经济中,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使一国经济运行并非处于最佳状态。适当的政策干预可改善经济运行。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 Policy)便是干预性政策之一,又称策略性贸易政策, 主张对存在规模经济递增和垄断性的行业,在同国外厂商竞争时,采取关税或对本国厂商补贴等措施,使本国厂商企业获得“垄断租”(rent)。它之所以称作“战略性的”,是因为这种干预政策把市场竞争看作一场竞赛成博弈,双方的反应都具有“战略性”。另一方面,象通信产品、计算机、飞机制造等知识密集性的高技术产业,存在外部经济,若一国对其扶持,将有利于这些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这种国家干预性的政策也被认为具有“战略”意义,但这种干预政策基本上属于国内产业政策,在多大程度上与贸易政策相关,还存在很大争论(Alam, Asand,1995),故本文不加详述。要注意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主张的干预是以市场不完全竞争和产业规模经济递增为前提的条件的,不同于传统贸易理论的干预政策主张。 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的:争夺垄断租金 2.1 理论分析 在一些产业里,只由几家大公司垄断和控制,它们获取的利润远高于存在充分竞争情况下的利润,即存在垄断租金。在一个开放的世界经济中,各国都竞相角逐垄断租金。假定目前该垄断租金由国外公司所有,那么,从理论上讲,本国政府可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诸如征收关税,对本国企业进行补贴等,把垄断租金从国外企业转移到国内企业,从而使本国总福利水平改善(当补贴或关税额低于垄断租金时)。 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Barbara Spencer和James Brander(1981)。他们构建的模型表明,从国外厂商手中夺取垄断租金的最简单方式是,当国内厂商是垄断市场一个潜在的进入者时,对国外厂商征收关税。这与最佳关税论采取的措施结果相同。但二者在本质上有所区别:最佳关税论要求一国是“大国”,以便能影响贸易双方的贸易条件。而垄断租金转移没有这种限制,这就为小国对处于寡占结构下的国外供应厂商征收关税提供了理论依据。 当本国厂商与国外厂商在第三国进行双头垄断竞争时,对本国厂商给予补贴,也能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Rrander and Spebcer,1985)但其前提是国内企业得到政府补贴后,必须采取进攻性的策略,以扩大在第三国的市场份额。上述情况是假定本国和外国均只有一家企业的情况。Dixit(1984)进一步证实,当本国有多家企业,但数目不太多时,Brander和Spencer的结论仍能成立。不过,在双头垄断时,由政府给予补贴的方式,并非最佳选择。Bhgwati,Ramaswami和Srinivas-an(1969),及Bhagwati(1971)早就指出,在双头垄断竞争中,最佳政策应该是政府向本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 另外,Spencer和Blander(1983)还说明了,若竞争对手不采取相同措施,那么只对本国厂商在研究开发阶段给予补贴,使本国厂商在技术上处于优势,从而使其在以后的市场竞争中以高质量、低成本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也能逐步将垄断租金转移到本国。 除上述方式外,战略性贸易理论认为,从长远看,保护幼稚产业也能转移垄断租金(Krugman,1984 a)。其基本思想是:假定存在规模经济,全部产业都存在动态的外部经济,那么政府可以对其未达到规模经济的行业进行保护,直至该行业达到最佳规模,并与国外竞争对手竞争时拥有优势为止,同时,转向 对下一个行业进行保护。这样,可使本国厂商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的。在这里,国内必须有足够大的市场容量以便使被保护产业达到最佳规模。克鲁格曼的这一观点是在基于他的另一论文(Krugman,1984 b)中形成的,该文论述了进口保护能促进出口,从而干预性贸易政策能行之有效。戈登(Gorden,1990)认为克鲁格曼(Krugman, 1984 a)的结论没有古诺寡头竞争假定也能成立。 2.2 实证研究 克鲁格曼和鲍德温对战略性贸易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Krugman a-nd Baldwin,1988)。他们发现,日本对半导体芯片的保护尽管扩大了其市场份额,但日本国内使用芯片的产业由于支付较高价格而受到损失。所以,从整体上看,日本经济的净福利并未得到改善。他们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结果为:虽然能通过转移垄断租金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但其幅度并不太大。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以前主要集中在汽车、半导体及飞机制造领域。90年代以来,其它行业也受到了关注,有关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证研究》一书中(Krugman and Smith,1994)。该书收入了一系列的论文,其中比较共同的结论为:①一些国际性公司的行为确实带有战略性,至少,涉及国际贸易时,其行为受到市场结构的影响。②一般来说,单方面的关税或补贴确实使本国受益,但幅度有限。③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程度与各自模型的特殊限制条件相关。一旦改变其假定条件,其有效性便大打折扣,甚至结论完全相反。 3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批评 战略性贸易政策都是在有损他国利益的基础上来改变本国的福利,因而被指责为掠夺性政策或以邻为壑战略;同时,它又不利于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改善,因而受到了许多尖锐的批评。对其批评主要来自两方面:实证的和规范的。 3.1 实证的批评 Eaton和Grossman(Eaton and Grossman,1986)指出,据战略贸易模型的古诺寡头竞争假定,每一厂商的最佳产出是假定对手的产量给定而推测出来的。但是,当对手采取的是贝尔兰特(Bertrand)战略,即以价格而非产出竞争时,得出的结论就成了出口税是最佳选择。这与战略贸易措施正好相反。这一批评,几乎动摇了战略贸易模型的基础。对此,Spencer(1986)作出了回应。他认为,寡头垄断厂商之间的竞争可以分为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三阶段。只有销售阶段是以价格竞争为主,前两阶段仍将以产量竞争为主,故古诺假定在前两阶段仍成立,可以用来达到转移垄断租金的目标。 国内厂商占有的市场份额扩大之后,能转移的垄断租是否相应增加,也是值得怀疑的(Herstruman and Markusen,1986)。因为,得到补贴的国内厂商,其效率原本就很低,进入市场之后,其平均成本曲线不是下降,反而会上升,从而会使向国内转移的垄断租金越来越少。此时,从国内厂商得到的回报远小于期望值,国内总福利水平就会低于不采取补贴时的情况。 Grossman(1986)认为,获得高利润率的厂商,都是产品研究和开发、市场调查等早期作了大量风险投资的企业,它们的失败率较高。平时所观察到的企业,仅仅是幸存的取得成功的企业,失败的高风险投资则没被估算在内,从而在总体上高估了这些厂商的行业总利润率。而政府给予补贴的又恰恰是这些存在风险的寡头垄断企业。因此,被转移垄断租没有考虑到行业总风险成本而被夸大了,政府补贴方式的效果也就不如原先估计的大。 当国内出口行业面临共同的外部环境,又具有相同生产能力时,对其中一两个行业进行补贴,会把国内资源从其它行转移到受补贴的行业,从而受补贴行业的扩大和出口增加是以其它行业规模缩小及出口减少为代价的,而且,这种情况下,代价往往要高于转移的垄断租,所以,自由贸易仍是最佳选择(Dixit and Grossman, 1986)。若各出口行业面临的条件不相同时,一国之福利确实有可能得到改善,这要取决于国内稀缺资源用于出口行业扩张后每一单位资源取得的额外垄断利润大小,而这又取决于国内外技术条件对比、国内外产品替代程度、出口市场需求弹性及寡头竞争性质等因素。这样,要选择一个目标行业对其进行补贴就需大量的信息,而这往往又是难以办到的。总之,若忽视了国内产业间要素转移及要素价格变化的影响,会使战略贸易政策模型的说明力大受影响。 3.2 规范的批评 以邻为壑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常会遇到其它国家的报复而两败俱伤。Bhagwati(1989)认为,在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更易出现相互报复的现象。另外,作为小国,遭到报复的可能性也极大。这样,世界总福利水平也因之而下降。即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充分有效,它也是一方受损另一方得益的一种政策,世界总福利水平绝不会增加,而只是全球福利分配的再调整。这种把本来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贸易福利分配格局代之以人为的手段加以干预,必然不及市场有效,从而,从长远看,会使世界总福利水平下降。 Bhagwati(1989)指出,政府干预的有效性也值得怀疑。政府作出的决策,有时并不符合改善大多数人福利的目标。少数人或特殊利益集团把持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后果是少数人或特殊集团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所以,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也许总体上能改善一国的福利,但其分配可能极不公正。 另外,得到政府补贴的国内厂商往往会发现依赖补贴本身较参与同国外厂商的激烈竞争收益更大。于是,它们转而进行寻求补贴的活动,而不关注国家赋于它们的转移垄断租的职责。这是一种典型的DUP (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活动, 因为它占有了资源而毫无产出(Bhagwati 1982)。 总之,大部分经济学家坚持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要在特定限制条件下才有效,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世界各国都从日益增长的世界贸易中获得了巨大利益这一不容置疑的事实也证明自由贸易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Bhagwati, 1992;Baldwin, 1992)。 4 小结 以新贸易理论为基础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虽然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评,但现实经济中毕竟存在着大量的垄断现象和规模经济递增,因而它有一定的用武之地。连克鲁格曼本人也宣称,他已从一个谨慎的不干预者,成为一个谨慎的干预主义者了(克鲁格曼,1992)。Bliss(1994 )把战略贸易政策同关税同盟理论结合起来来说明贸易集团也可以象一个国家一样采取一些干预措施来改善集团内部各国的福利水平。这意味着,贸易集团之间极易爆发贸易战,而非贸易集团成员的国家则可能成为绝对受害者。 总之,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一方面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其作用也不显著。更为重要的是,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无益于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战略性贸易政策要想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支持,除非能找到一种使世界整个福利水平改善的方式,并在理论上加以证明。 1 赫尔普曼,埃尔赫南;保罗·克鲁格曼.市场结构和对外贸易.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4 2 克鲁格曼P.著;邹薇,庄子银译(1992 ):“新贸易理论呼唤着新贸易政策吗?(上)”。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12) 3 王建业.“开放条件下的贸易和产业政策”。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一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4 Baldwin R. "Are Economists Traditional Trade PolicyView still Valid?".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92:30,804~829 5 Bhagwati J N."The Generalized Theory of Distortion sand Welfare".in J. Bhagwnti et al (eds), Trade, Growth andthe Balance of Payments: Essays in Honour of GottfriedHaberler, Chicago and Amsterdam: Rand- McNally and NorthHolland.1991 6 Bhagwati J N. "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cking (D-UP) Activiti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90,988~1002 7 Bhgawati, J. N. "Is Free Trade Passe'After All?" W-eltwirtsc haftlicks Archiv.1989:125,17~44 8 Bhgawati, J. N. "The Threat, to the world Trade System". The World Economy.1992:15,433~456 9 Bhgawati, J. N. Ramaswami Vand Srinivasan T N."Domestic Distortions, Tariffs and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Subsidy:Some Future Result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69:77,1005~1010 10 Bliss, christropher, Economic Theory and Policy forTrade Blocks. (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4 11 Brander J A and Spencer,"Tariffs and the Extractionof Foreign Monopoly Rents under Potential Entry".Canadian Jou-rnal of Eonomics. 1981:371~389 12 Brander J A and Spencer. "Export subsidies andInternatienal Market Share Rivalry". Journal of InternationolEconomics. 1985:18,83~100 13 Dixit A K "Trade Policy for oligopolitic Industries".Economic Journal, Supplement. 1984:94,1~16 14 Dixit A K and Grossman G.M."Targeted Export Promotionwith several Oligopolitic Industrie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Economic s. 1986:21,233~249 15 Eaton J. and Grossman G.M"Optimal Trade and Industrral Policy Vnder Oligopoly,"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6:2,283~406 16 Gorden W M. (1990),"Strategic trade policy:How New?How Sensible?", Working Paper Series,1992(396) (Washingon D.C:The World Bank) 17 Grossman G M."Strategic Export Promotion: A Critique,"inP Krugman (ed.),Strategic Trade Policy and the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Cambridge:MIT Press) 1986 18 Helpman,E,and Krugman P. "Market Structure and Foreign:Increasing Returns,imperfect Competition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y". Cambridge, Mass:MIT Press.1985 19 Horstman I J and J. R. Markusen, "Up the Average costCurve: Inefficient Entry and the New Protection", Journal of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86:20,225~247 20 Krugman,P.R."The U.S Response to Foreign Industrial T-argeting and the U.S Economy,"Brooki ngs Paper on Economic Act-ivity, 1984,1 21 Krugman P R,"Import Protection as Export Promotion: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in the Presence of Oligopoly andEconomics of scale",in H.Kierzkowski (ed.),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Oxford: clarend Press).1984 22 Krugman,P and Baldwin R,"Market Access and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A Simulation Study of 16K Random Access Memor-ies",in Feenstra,R.C.(ed.) Empirical Methods in InternationalTrade, MIT Press,1988 23 Krugman. P R. and Lasdair Smith A. (ed.), EmpiricalStudies of Strategic Trade Polic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 24 Spencer, B "What should Trade Policy Target?", in P.Krugman (ed.), Strategic Trade Policy and the New InternationalEconomic (MIT Press).1986 25 Spencer, B. J. and Brander J A. "International R & DRivalry and Industrial Strategy",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83:50,707~722

贸易政策论文篇11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

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2)积极稳妥地建立中国技术性壁垒体系一是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虽然目前中国的整体科技实力还比较落后,但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的、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另外,WTO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如地理条件、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对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加以利用。二是制定和完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虽然GATT中SPS协议鼓励各缔约国将自己的SPS措施同已有的国际标准或指导原则接轨,但它同时也存在漏洞。由于其技术上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隐蔽性相当强的非关税壁垒。三是建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又称环保壁垒。即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中国也完全可以利用ISO14000来抬高国内市场的进入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或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考虑。>

贸易政策论文篇12

论文摘要:自中国加入WTO后,国际经济竞争逐渐激烈,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国家保护主义也呈现出新的形式。面对各国对中国企业的贸易保护主义攻击,中国必须制定一套正确的、有效的国际贸易政策,以维护中国企业、产业、经济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中国;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使本国利益最大化、为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实现本国收入公平分配而采取的限制或者是鼓励自由贸易的策略。国际贸易理论中,自由化国际贸易政策一直以来是占主导地位的;但是,世界上还没存在一个国家是实行完全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他们大多是采取种种贸易限制措施甚至保护主义政策。针对世界上各国贸易限制政策及相应的保护政策,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环境及制度,选择符合本国国情、遵守国际准则、加强本国经济实力的国际贸易政策。 一、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竞争环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面对世界经济的新变化、新挑战、新形势,中国国际贸易面临的国际竞争格局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对今后的竞争行驶有着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各种不利于中国国际贸易的因素在不断滋生,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道路仍然崎岖、坎坷。 1.国际市场及其制度环境相当严峻。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将面临着全方位、多层次的挑战,首当其冲就是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建立。中国不像亚洲“四小龙”,不能单向地直接向国际市场迈进,只能在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进军宽广的国际市场。同时,中国不得不全面接受以WTO为中心而制订的一系列国际贸易制度、准则,尽管这些制度、准则对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完全合理。 2.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形式。当今国际经济中,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不断推进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也以各种新面貌涌现。国家之间的竞争开始与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竞争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国际竞争格局变得愈演愈烈。新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往往打着保护生存环境和人类健康、保障全球共同利益等旗帜,利用发展中国家跟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对发展中国加进行变相的贸易保护政策。对于这些新型的保护政策,其中,适用的最多的就是“技术壁垒”与“绿色壁垒”,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沉重的冲击了中国商品的出口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国内的出口企业,其影响不亚于“反倾销”案件的影响。自从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更加严峻,同时受本国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还没用能力主动利用绿色壁垒来保护本国企业。因此,绿色壁垒对中国的负面影响极大。技术壁垒主要是信息壁垒的应用,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发达国家经常性的对一些技术规则、制度或标准进行修订,由于发展中国家技术上的落后、信息不畅等原因,往往在出口使遭遇技术壁垒,损失惨重。对于中国,目前遭遇技术壁垒最多的出口产品是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和医药产品等。 3.新经济潮流呈现出新的机遇和挑战。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世界经济呈现出新潮流,这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机遇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设备的流入为中国现代化企业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及后备资源。通过网络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新的经济运营和管理机制也相应的成立,同时中国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发展信息密集型产业,或开发“信息一资本密集型”产品和“信息一劳动密集型”产品,从而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我们还可以利用国际分工机制,发展新型的出口导向型产业,参与国际及地区分工,从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可是,中国一旦没有抓住这一机遇,也就必将使中国经济在新的国际或地区分工体系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况。 4.国家干预与自由贸易化同步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自由化也不断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对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呈现出自由化发展的趋势,可调节的有限制的自由贸易政策在此时已成主流。但在同时,世界主要国家(尤 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越来越卷入到国际贸易中去,要么公开的,要么秘密的进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从而达到扶持和保护本国的企业的目的。世界各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上的博弈已经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位。 5.外贸企业的竞争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1世纪以来,国际并购潮流盛行,“新寡头经济”形成,许多行业都开始为不完全竞争市场,各国大型企业的全球性战略眼光突显。但现在,中国企业与外国的跨国公司的关系仍处在争夺中国市场的合作阶段。跨国公司不断的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投资,使得中国已成为他们全球战略思想中的一部分,他们将国内市场跟国际市场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国内竞争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国内化”同步发展,从而促使中国经济更迅速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使得中国外贸企业面临极其恶劣的国际竞争环境。同时,经济利益关系多元化的发展以及中国政策协调能力失利,也加剧了中国外贸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在国际贸易上的竞争,使得国内企业很难做到“一致对外”。再者,中国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贸易结构的不断重组以及利益结构的多元化,从而导致中外企业之间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控制,使得中外企业之问“敌友难分”。 二、中国国际贸易政策选择 针对国际竞争环境的越发激烈化,中国国际贸易在坎坷中经历了近二十多年的改革,逐渐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使得中国国际贸易政策不断趋于成熟,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及国民福利的提升。在中国参与APEC运作及加入WTO以后,中国的国际贸易政策也越来越趋于理性,向自由化的贸易不断迈进,贸易政策措施的选择也越来越具有针对性、规范性。 1.在WTO体制下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中国已是WTO成员,中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必须依据WTO这个开放型的自由贸易体制,必须在WTO所确定的原则、规则下推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一般说来,WTO中对贸易政策及贸易行为而制定的准则、规范提倡的是使贸易自由化逐渐进行。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I)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开放贸易制度。(2)建立并维护贸易环境的公平性。(3)采取规范的、透明的贸易调节政策。(4)允许WTO贸易政策规则以外的经济事项发生。在实际贸易交往中,一些交易和贸易政策部分的与WTO原则相冲突相违背的情况发生也是可以包容的。这些政策主要是:国际收支平衡、进口损害防御措施、区域经济一体化、幼稚工业保护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政策等。在WTO贸易政策规则下,中国的贸易政策选择主要体现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以及利用WTO‘的相关保护措施对国内市场、产业、企业进行适当的必要的保护。 2.立足于本国的发展现状,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不同国家的经济实力大不相同,因而对他采取的贸易政策也不相同。所以每个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时,必须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本国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不能盲目地采用西方国家的政策策略。在本国行业遭遇外国贸易保护主义冲击时,比如反倾销、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时,中国应适时地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加强贸易保护政策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贸易保护主义打击最大的国家之一因此,中国必须制定实时的贸易政策来应对各个方向而来的保护主义攻击。如:利用 争端解决机构(DSB)保障自身的权益、建立反倾销应对机制等。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框架下,国际上贸易政策的本质都是具有保护性的,并且在WTO框架下的保护更具系统性、进攻性、合法性,更难应对。中国加入WTO后,首先,必须制定出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贸易法律体系,以保护本国市场和企业;第二,由于国内各产业之间在中国加入WTO后各产业的利益分配存在冲突,因此,必须维护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促使社会的平稳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制定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措施。 3构筑中国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对非关税壁垒的使用作了诸多禁止性规定。可是它的思维模式则是用规则、规范来消除贸易中存在的障碍,但同时它的规则、规范还允许在贸易中进行合理的保护。这些保护的手段主要就是非关税性壁垒的措施。比如反倾销、检疫措施、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等。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这些非关税措施的应用。因此中国也应该在WTO框架范围内,巧妙地利用这些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构筑起除关税外的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 (1)加强对非关税壁垒保护措施的研究。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非关税壁垒保护体系的内容、结构、特征、出台时机、相互配合以及透明性等,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当前特别要加强环境保护措施、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的建立和实施,严防外国不合格产品、污染产品以任何形式进入中国。(2)加强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措施的协调和配合。随着关税税率的下降,非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外贸体制中关税和非关税的协调手段比较少,而且中国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已不能适应目前的保护要求。必须抓紧时机制定既为世贸组织所允许、叉起到对本国特定商品进行保护作用的新非关税保护措施。在这方面,政府采购、反倾销法等是切实可行而又极为必要的。 三、结语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过去,世界各国的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为应对世界各国贸易保护政策的攻势,中国必须结合国际竞争环境和本国实际国情、把握中国对外贸易的实质和方向制定一套正确的、有效的国际贸易政策,从而促进中国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