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7 16:51:09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1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综合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环境措施。但是,绿色壁垒在影响上却是双重的。

1.它从保护全球的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为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类和其他动植物的生态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毕竟,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所以,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反映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2.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都是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实际上是制造贸易障碍,是一种新型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而且,绿色壁垒通常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设置的,所以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因为以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也是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歧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从而保护我国的国内、国际市场。

1.组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团

任何活动都离不开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掣肘。由于缺乏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法律知识,企业面对“两反一保”调查等贸易壁垒时,往往怠于应诉,从而丧失商机。所以,我国有必要整合现有法律人才资源,加强培训我国的法律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吸收具备反绿色贸易壁垒及诉讼能力的律师,相应的法律顾问团来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2.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

因绿色贸易壁垒而导致的贸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很多发达国家了许多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关信息,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对绿色壁垒的有关信息知之甚少。这样,就不利于规避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我国应该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专门负责收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信息的专门机构来搜集整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的信息。以使我国能够有效地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规避他国对我国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3.制定国际认证制度

获得国际认证是出口产品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可以获得国际市场准入,从而是本国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建立部级的统一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而且,今年可能多的开展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合作,相互承认对方制定的环境标志。

4.健全环境贸易立法

我国目前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护力度弱、多头立法、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重复等问题。我国应根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尽快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成熟的包装立法经验,采用单项立法与综合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包装法规。

5.大力生产和开发绿色产品

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把树立产品和企业的绿色形象作为国际营销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宁愿以高10%的价格购买有利于环保的产品。所以,政府应该实施优惠的财税、金融、贸易政策来鼓励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国企业的形象,从而有利于缓解其他国家对我国的经常性的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政策

6.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消费税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环保的消费行为的作用,我国对本国产品开征环境税收同时,也应考虑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同类环境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国积极应对他国对我国实行的绿色贸易壁垒。

总而言之,当今社会贸易摩擦和市场争夺愈演愈烈,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争取双赢是完全可能的。面对我国国际贸易深受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事实,我们不应再将国际贸易看作是一场对抗性的博弈,我们要相信争取双赢甚至多赢都是可能的,关键是我们要对自己的处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标有客观而深刻的认识,才能趋利避害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钟莜红张志勋徐芳: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晓梅: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0,4.12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2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迅速推进,WTO多个回合的谈判使得长期以来作为主要贸易壁垒的高额关税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是绿色贸易壁垒。作为方便易行、见效快的强有力保护手段,绿色贸易壁垒愈来愈频繁地付诸实施,矛头直指我国大宗出口产品,使中国成为“绿色壁垒”和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致使中国许多产品无缘进入国际市场。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环境贸易;WTO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从1947年的GATT到WTO,降低关税一直是国际社会的主题。时至今日,作为阻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的关税壁垒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而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原产地制度等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阻碍日益明显。同时,绿色壁垒作为新型的、重要的国际贸易障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绿色贸易壁垒是双刃剑,如果运用适当,对保护自然资源、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如果滥用,就会阻碍全球经济的发展,形成新的贸易保护主义。而目前因为种种原因,绿色壁垒的多样化、环境标准的复杂化、检疫措施的苛刻等,反映出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阻碍,反映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可以说绿色壁垒的被滥用已是不争的事实。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贸易壁垒,是指那些以维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关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其相应的行政措施,以避免这些贸易活动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讲,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包括绿色关税、环境配额、环境许可证、绿色补贴、绿色标签、绿色包装等,具有虚假性、广泛性、隐蔽性等特点。 二、WTO规则中的绿色贸易壁垒 WTO法律框架之下,有关绿色贸易的条款主要见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农产品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规则中。 由此可见,环保浪潮对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产生了一定影响,在WTO的有关文件中均涉及环境问题。但是,WTO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不明朗,条文不具体。一方面,WTO原则上承认各个成员为了保护各自的公共秩序和防止环境污染,有权制定本国的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则要求这些政策和措施不能妨碍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使环保措施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 就上述规则本身而言,绿色壁垒也对WTO的基本原则造成了冲击,主要体现为:首先,它背离了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是WTO要追求的目标,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制定高标准的环境标准,使发展中国家丧失比较优势,从而使WTO的自由贸易的目标也就失去了根基。其次,违反了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这是实现贸易自由的重要保证。虽然不像配额许可证那样明显,但绿色壁垒所起的作用无疑是相同的。再次,它违反了非歧视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WTO的最基本原则,依该原则,各成员国之间是平等的。但是,复杂而苛刻的环保要求,会使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从而造成对发展中国家事实上的歧视。第四,为了实现实质上的贸易平等,WTO规定了发展中国家享有差别于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原则。发达国家统一实施环保标准,使WTO主张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无法体现,更无法实现。此外,国际上缺乏有效的机制制裁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发达国家就采取国内一整套环境法规来监管国际贸易,单边措施产生的溢出效应,使得绿色壁垒对WTO原则的背离更为严重。 总之,WTO法律框架下,绿色壁垒规定的分散性、不确定性、不完善性,对国际贸易是极为不利的,会使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得以出现、蔓延。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大多属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因而这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与环境的波及是广泛和深入的。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经济现象,它的历史和现实充满着悖论:它既有歧视性又有合法性;既有贸易限制的主观动机,又有促进各国环保发展的客观效用。因此,对我国经济与环 境领域的影响是多重的和不确定的。 (一)“绿色贸易壁垒”将对我国产生的消极影响 从静态效应看: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用非常明显,几乎波及到我国开展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随着绿色壁垒的不断扩展,我国出口产品本身及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都受到了发达地区和国家环保法规的不同程度的影响。这里发生作用的机理有两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使我国不少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开展公平竞争。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为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这部分生产成本的增加将导致他们在价格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国际市场,客观上排斥了诸如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商。 从动态效应看: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出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多方面的目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使得绿色壁垒呈现出不断拓宽和加高的趋势,造成国际贸易的总量缩减与结构扭曲。各国的环保法规更快出台,这样将会导致贸易不正常流动。譬如,如果其他国家制定了环保法规,我国没有相应的法规,则有可能导致贸易转移,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同时,由于各国的相应法律不可能完全一致,我国生产商在产品出口时,可能面临多个制度的不同规定,这将给生产商造成极大的不便。 (二)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面对国际上日益严重的绿色保护主义倾向,我们应当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要以开放的视角、哲学的思维,对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问题重新审视和定位,充分利用中国经济在全球化框架内重新整合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参与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博弈,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1.在国内层面上,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保意识。第一,在污染防治方面,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第二,我国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要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禁止外资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第三,对于现有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第四,加强对外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环境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在不断强化贸易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大力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在国际层面上,首先,要在我国尽快推行国际环境标准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制定、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充分理解、把握WTO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逐步转化为我国国内的法律文件。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国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再次,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3.增强参与意识,变被动为主动。抵制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有些规则包含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我们可以利用这些相关条款,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政策,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4.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目前,我们应进一步加强与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联系,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非歧视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维护自身合理的经济权益。在发生环境贸易纠纷时,应主动依据上述规定和原则,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力争通过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5.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贸易壁垒。认真研究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框架和运行机制,适度汲取其合理的内容,渐进地构造和完善我国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利用其合理性、合法性、广泛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价格和竞争力,同时,有效地规避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负面效应,最大程度上保护我国的环境安全和经济稳定。 综上所述,面对绿色壁垒的发 展势头,面对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阻碍,我国必须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来完善救济机制,消除外国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促进我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健康有序地发展,最终达到贸易与环境均衡发展的双赢局面。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3

1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及特点

1.1绿色贸易壁垒的兴起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或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颁布、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和WTO的成立,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使国际贸易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开始抬头。由于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西方国家采用一些新的合理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利益。其中环保措施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容易受到公众和世界各国的认同,成为贸易保护最有影响力的措施。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和保障人身安全及健康为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的“绿色贸易壁垒”。

1.2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①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限制进口的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②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西方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③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中,成为进口国拒绝外国产品的“核武器”。④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制成品产生巨大的压力。这些绿色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更大更深。⑤坚固性。绿色贸易壁垒抓住人们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制定超高标准,先入为主,制造进口品的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堡垒作用。

2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从设置来源讲分为政府设置型和非政府设置型。政府设置型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绿色贸易技术标准,以立法和经济政策形式设置的非关税壁垒;非政府设置型是指不同国家的公众由于环保意识的差异,拒绝使用和消费对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产品,从而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事实上的贸易壁垒。其中政府设置型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①绿色关税,即对一些污染环境或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②绿色技术标准,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产品进出口。③绿色环境标志,即由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表明产品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处理整个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的一种特殊标志。④绿色检疫卫生制度,即有关国家及国际组织根据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损害为由而对农副产品和食品制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和检疫措施。⑤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限制措施。

3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3.1对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1995年我国主要的外贸出口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盟、台湾、韩国等,对他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目前从环保立法进入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3.2对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3.3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3.4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

4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4.1加强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

绿色贸易壁垒,大多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但是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国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4.2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

环保产业的发展,必然会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其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此外,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效应,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能够带动、引导许多前向、后向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我们应根据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促使对外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环保法规和惯例接轨;强化环保执法,对外贸活动中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另外,必须加强对各国环保法规、环境标志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尽快建立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为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咨询,促使企业按照环保标准组织生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4.3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在中小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鼓励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建议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重视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二是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是合格产品,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三是加强宣传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制度。向企业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在认证程序上指导和帮助企业,不收费或低收费。

4.4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

①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提出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发展中国家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积极参与谈判,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环境条款。②以国际规范为依据反对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于进口国以环保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绿色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环保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贸易歧视,我国要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③注重“环境外交”策略的运用。外交策略得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7年4月,国家商检局邀请欧盟兽医代表团对我国进行考察,确认我国具备了向其出口鲜猪肉、鲜牛肉及肉制品的条件,使得欧盟对从我国进口的鲜猪肉、鲜牛肉解禁。

参考文献

1钱易.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周坷.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分析[J].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6)

3李周,孙若梅.中国环境问题研究[M].郑州:

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

4江晓娟,杨圣明.中国对外贸易理论前言[M].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4

可持续性的国际贸易,又称绿色国际贸易,其核心是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绿色国际贸易的实现依赖于下列条件:(1)当事国的贸易同自然资源拥有量之间的平衡;(2)出口资源的收入转化为其他形式资本的程度;(3)以国际价格进行贸易的程度,这种国际价格反映的是出口国资源耗损的真实社会成本。近年来,由于绿色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发展中国家形成的压力日益增加,国内的研究对绿色国际贸易壁垒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但出现了“一边倒”的倾向,即把有关环境方面的贸易条件一概视为贸易壁垒。我们认为,绿色贸易与绿色壁垒是有区别的,分清这种区别,才能找到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绿化”GATT的论争 关贸总协定(GATT)作为协调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三大国际组织之一,曾对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占世界贸易总量85%的贸易额发挥着影响。GATT制定的基本原则,如非歧视原则、关税保护原则、公平贸易原则、贸易壁垒递减原则、互惠原则等对指导世界贸易运行,消减各国之间贸易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解决各缔约国之间贸易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GATT签署的时候(1947年),环境问题还不具有国际性,所以,环境问题只是被作为例外的特例在第20条(GATT关于自由贸易“一般特例”)中有不太明确的规定:第20条(b)允许把那些“必要的保护人类、动物或地球上生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作为特例看待;第20条(g)则允许把“与保护不可更新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果这些措施同国内生产或消费限制相结合能够奏效的话)”作为特例看待。随着国际环境问题重要性的不断加强,GATT在处理与环境有关的国际贸易争端中显得越来越乏力。与此相应,要求“绿化”GATT的呼声日益高涨。对GATT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政策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上,具体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GATT的基础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由贸易体制。从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看,环境可能从以下五个方面承受了自由贸易的后果:(1)自由贸易会增加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的增加会消耗更多的资源和能源,占用更多的耕地,产生更多的污染,但在技术进步条件下,经济增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未必同比增加。(2)自由贸易可能会导致工业和农业的重新组合以达到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对环境资源的占有能力、集约利用能力和对环境污染的处理能力都会增加,对环境的影响正负兼有。(3)自由贸易主张废除补贴,因为补贴是自由贸易的障碍,农业补贴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工业化国家对其农业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农业补贴保持国内产品价格高于世界市场价格而实现的。但由于农业补贴鼓励农业过度生产,从而直接造成了耕地退化、径流污染、林地湿地破坏等生态环境恶果。废除补贴将大大有益于环境。(4)贸易自由化会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经济水平进而人们的福利水平提高,这对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以及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均有正面影响。(5)国际自由贸易会增加市场失灵,因为它没有把环境外部成本计算在内。总之,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有正有负,如何消除自由贸易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是“绿化”GATT的焦点。 2.环境外部成本问题 对GATT的第二类批评是针对基于比较利益理论的贸易惯例忽略了环境外部成本而提出的。环境外部成本是指由于环境外部性所造成的损失成本。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外部性可以分为单向外部性和相互外部性两类。单向外部性是指一方造成环境损失,却使另一方承受损失成本的情况,它可以进一步分为消费外部性和生产外部性。消费外部性指的是进口国对进口产品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性,如对受到农药化肥污染的食品的消费;生产外部性则是指出口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性,如硬木贸易对森林的破坏,水产品捕捞对珍稀动物的威胁等。相互外部性是指环境破坏方和受害方都承担环境外部成本损失,共同财富被污染和破坏的情况,如气候变化、酸雨污染、共有水域的污染等。一般来说,生产外部性较之消费外部性更难以及时发现,而其对环境危害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GATT的问题在于,它仅对与产品消费有关的外部性有所考虑,却忽略了生产外部性。根据GATT的原则,如果能提供外部性的证据,能够证明某种贸易限制是有效率的,并且能够证明贸易限制适用于所有国家,那么消费外部性就是一个在第20条之下进行贸易限制的合理理由。与此不同,GATT不允许把生产外部性作为特例看待,认为 如果贸易限制是同生产过程相关而不是同产品本身相关的话,就不 能认为贸易限制是合理的。 国际贸易中纯粹单向外部性的情况很少见,多数情况下的外部性是相互的(或共有的)。解决共有外部性的有效方法是制定共同遵守的国际协议,而GATT并不支持采用贸易限制来推进环境目标的做法。事实上,大部分具有环境意义的措施都会包含附加的环境条件,含有保护主义因素,许多情况下,很难判别究竟是贸易保护还是资源环境保护占主要地位,因此,批评者们认为GATT应对此有更明确的规定。 可持续性的国际贸易要求国际价格反映资源耗损的真实社会成本,即要把环境外部成本计算在内。依据“污染者负担”(Polluter pays principle)原则,根据所造成的环境损失对不同的进口货源采取限制性措施,是缓和贸易政策与环境资源保护矛盾的有效途径,因为这会促使以破坏环境资源为代价的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考虑环境外部成本,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减少环境破坏活动。产品价格中包含环境成本,亦会促使消费者减少不利于环境的消费活动。 3.环境规定对贸易的影响 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定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因而不支持在国际贸易规范中引入太多与环境有关的规定。这种观点不无道理。解决环境外部性的最佳措施是各国制定适当的环境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贸易工具只是次优措施,因此,应该小心采用那些出于环境目的而限制贸易的政策。但是,这并不排斥在某些领域,尤其是涉及重大国际环境问题的领域实行统一的环境规定。 国际统一的环境规定是基于国际原则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与公平贸易原则相一致。实行国际统一的环境规定,可以避免个别国家以某种借口滥用公平贸易原则,把本国的单边环境政策加于其他国家,设置贸易壁垒,从而有利于推动绿色贸易发展。当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要求各国完全对等地实行环境规定是不现实的,这本身就是不公平。因此,基于国际规则的环境规定应该给发展中国家一定的优惠和差别待遇。 上述有关“绿化”GATT的论争,促进了GATT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制定的一系列协定中,进一步强调了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原则,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指出: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在《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有类似的条款。 1995年底创建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把保证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作为重要宗旨,并专门设立了“贸易环境委员会”来处理国际贸易中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明确指出:在符合可承受的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允许缔约国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以符合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各自需求与利害关系方式,寻求环境得到保护,并提高这种保护的手段。 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警戒线 尽管存在着种种分歧和冲突,但绿色贸易的国际潮流已势不可挡,绿色贸易国际规范条件应运而生,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上现行的绿色贸易规范条件主要有: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公约与环境条款;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环境技术管理,如制定产品的环境标准,颁发产品的环境标志以及进行环境审计等。这些绿色规范条件就像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警戒线,制约着人们的经济行为。 毋庸置疑,国际贸易中的绿色潮流在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也成为孕育绿色壁垒的温床。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对外国商品制定过分高于国际公认或大多数国家所能接受的环保标准,或制定比本国商品更高的环保标准,即推行双重标准,从而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成为贸易发展的障碍,这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 1.绿色贸易壁垒的起因与特征 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与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密不可分。人类长期以来无节制地摄取自然资源,高消耗、高投入的生产方式,严重破坏了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环境,随着酸雨、森林破坏、海洋区域污染等跨地区、跨国家的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仅仅依靠传统的环境技术和环境政策来防治环境问题显得越来越乏力。在这种背景下,环境因素被纳入国际贸易领域,成为防止污染越境转移的有效措施。这时,在国际贸易中考虑与环境有关的方面并制定相应的法规条款,其初衷在于通过控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以及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来减轻其对进口国的环境压力,本质上讲它并不具有贸易壁垒的特征。但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扩大,政府对贸易的干预不断加深。当某些国 家为了保护国内企业,以环境保护为名,在贸易规范中设置种种苛刻要求,以阻止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时,就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其实质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 比之其他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具有表面上的合理性、歧视性和隐蔽性等特征。 表面上的合理性——任何绿色贸易壁垒都标榜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因而极易蛊惑大众心理。 歧视性——天平的砝码总是倾向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发达国家一方,而发达国家总是以领先者的姿态,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提出过高标准,甚至远高于国内标准,而实行双重标准。 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成为进口国拒绝外国产品的“尚方剑”。 2.绿色贸易条件与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与发展往往寄寓于国际贸易有关环境的规定,如国际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国际环境公约、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环境标志制度等,国内学术界即有一种论点把上述范畴一概斥为绿色贸易壁垒,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1)国际贸易协议中有关环境的条款 GATT、WTO以及相关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本身并非绿色贸易壁垒,但其中一些条款相对模糊的界定的确使某些发达国家为树立绿色贸易壁垒找到了借口,而当因此发生贸易纠纷时,进口国也容易从GATT或WTO有关自由贸易原则中寻求法律上的支持,因此,逐步完善这些环境条款是国际贸易协议应该努力的方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虽是区域性贸易规范,却是兼顾环境保护与贸易发展的典范,该协约充分考虑到贸易中的环境因素,并给予各种国际性环境公约以优先执行权,因而执行中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2)国际环境公约 国际环境公约一般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国际环境问题如热带雨林、生物物种、大气变化等提出的。目前,我国已加入21项国际性环境公约,主要包括:国际保护鲸类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哥本哈根修订案)、控制有害废物越境的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木材协议等。其中,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际木材协议及巴塞尔公约本身就是针对国际贸易提出的,体现了保护环境的首要目标,为缔约国保护本国环境资源、抵制污染转移和环境破坏提供了有力依据,因而赢得大多数国家的拥护。此外,我国自1979年以来,已签署了21项双边环境协定,如“中美能源与环境合作倡议书”等,这类协定是双方协商谈判的结果,一般不具有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 有人提出,由于国际环境公约的制定者主要是发达国家,其条款规定是基于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水平,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利益,因此必然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因而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笔者认为,上述国际公约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冲击、限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它们也有力地促进了保护环境的国际贸易,是有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反映了全球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对这些国际公约不应持排斥态度。并且,一旦加入国际环境公约,就有义务履行其规定。客观地讲,国际环境公约乃是多国协商的结果,是基于国际原则的环境规定,它确立了公认的绿色条例,有效地阻止了各种危害环境的行为。所以,国际性、双边环境公约作为绿化国际贸易的特别规定,本质上不是绿色贸易壁垒。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履约能力的差异,某些公约的实行往往会使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如蒙特利尔公约限制、禁用的消耗臭氧层化学品虽然不多,但都是基本化学品种,从而影响到上万种化学原料和制成品的生产和使用。尽管公约对发展中国家的禁用期限宽限了十几年,但发达国家的先行一步已经在国际市场上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这对发展中国家冲击很大。因此,为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国际环境公约的制定应该在履约时间、条件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合理倾斜,发达国家有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顺利过渡。 (3)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 该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保护全球环境,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发展,针对全球工业企业、商业、政府部门、非赢利团体和其他用户制定的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继ISO9000后的重大举措。其标准号从14001到14100,共100个标准号,统称为ISO14000系列标准。ISO14000是个庞大的标准系统,由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行为评价标准、环境审 核标准、环境标志等几部分组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是ISO14000的龙头标准。 ISO14000不是新的绿色贸易壁垒,而是为消除贸易壁垒制定的一套国际标准。众所周知,正由于某些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过高的环境标准,甚至高于本国标准的双重标准,才形成了对出口国的绿色壁垒。而ISO14000是国际性标准,面对全世界的企业、政府以及一切组织,它涉及从原料开发到产品的制造、使用及报废的所有活动和过程,对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这就打破了发达国家支配天下的不公平局面。同时,由于在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时,从经济基础、技术等角度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灵活应对发达国家的过高要求,推动自身在原有基础上进步,因而,可以有效地抵制发达国家所树立的壁垒,同时获得本国的持续发展。 (4)环境标志制度(Environment Label) 环境标志制度又称绿色标志制度(Green Label)或生态标志制度(Eco-Label),它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特定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置,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环境标志制度的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使用那些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的产品,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工艺,生产对环境友好的产品。 自德国首先于1978年实施了“蓝色天使”计划以后,加拿大、日本、法国、北欧五国相继推出各自的环境标志,目前已有20多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实行了环境标志制度,我国也于1993年正式颁布了环境标志认证制度。为了规范各国的环境标志计划,国际标准化组织将环境标志标准纳入ISO14000系列标准中,其目的在于拟订一系列国际上一致同意的指导原则。 环境标志制度的确立和实施,超越了以往的末端治理模式,强调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无害化或低害化,备受公众欢迎。在环境意识较高的发达国家,50%以上的消费者会自觉选择绿色产品,因而取得绿色环境标志,也就取得了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有些国家便借此大行贸易保护行为,严格限制非环境标志产品进口。由于各国技术水平的差异,其环境标志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一致,对产品的评价方法也有差异,加之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态度,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认证,即使有幸获得,代价往往也太大,最终总会影响其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当一国规定的环境标志具有如下特征时,它就已经不再是环境保护意义上的政策工具,而是一种变相的绿色贸易壁垒:第一,取得环境标志认证所依据的环境标准过高,即使在进口国本国也只有极少数企业能达到要求;或者设立歧视性很强的双重标准,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只能望“志”兴叹。第二,环境标志适用的产品类别过窄,明显有利于进口国国内产业布局与发展。由于对产品类别的选择所需资金以及整个运作过程皆由进口国国内企业参与、提供,广大发展中国家早已被拒之门外。第三,在认证过程中施行过高、过严的生命周期评价(LCA),或对工厂、产品的检测提出过于频繁、苛刻的要求,从而增加出口国不必要的经济、技术负担。第四,认证费用过高,或对外国企业增加手续,甚至故意刁难。 应当指出的是,不能笼统地把环境标志制度一概视为绿色贸易壁垒。大多数国家施行该项制度仍然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类健康的良好愿望,并且,它符合GATT的基本原则,如非歧视原则、透明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对这种环境标志制度不仅不应该排斥,而且应当主动接轨。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协议中的环境条款、ISO14000、国际环境公约、环境标志制度等绿色贸易规范条件本身并不是绿色贸易壁垒,利用这些规范条件派生出不合理的环境标准及以此为据设置的贸易障碍才构成绿色贸易壁垒。认清这一点,是我们制定可持续性贸易政策的前提。 三、顺应绿色贸易潮流,冲破绿色贸易壁垒 为促进我国实行可持续性的国际贸易政策,在国际贸易中争取主动,本文提出以下基本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顺应绿色贸易潮流 很显然,无论哪种形式的绿色壁垒,从来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这使得本来处于经济劣势、贸易困境的后者更加雪上加霜。一些贸易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单边设立的种种绿色壁垒,无疑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严重萎缩,发展中国 家因此将长期处于一种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廉价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和发达国家大量产品的巨大市场的劣势地位上,这显然有悖于可持续发展思想,但这并不是说,所有限制环境有害产品产销行为的贸易制裁都暗怀贸易保护之心。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发展中国家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 当绿色贸易大潮滚滚而来时,任何国家都很难置身其外。在其他国家都采取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一国如果不采取环保措施,将会在国际贸易中陷入困境。有些国家为求一时的发展,以损害自身环境为代价,提高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鼓励与污染有关的产品生产的集中。长期看来,那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将会自愿地成为世界肮脏产业的落脚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2.发挥“环境外交”的作用,进一步关注并参与国际环境与贸易领域的活动 发展中国家冲破绿色贸易壁垒,不能一厢情意地寄希望于发达国家自动地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而必须自觉地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和环境事务中,例如,协商加入各种国际环境公约、参与修订ISO14000、协商制定统一的国际环境标志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力量,抵制单方面将某个国家的体制与政策强加于人的倾向,从而使上述国际协定向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改进。目前环境外交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扩大绿色贸易的重要手段,为在环境外交中争取主动,我国应积极开展关于国际贸易与环境管理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探讨在我国实施最新环境手段的可能性及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工作程序,做到心中有数,充分运用外交手段正面反击各类绿色贸易壁垒。 3.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 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这支科研队伍不同于一般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研究力量,而是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的交叉结合,它担负着及时辨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重要任务,是国内企业扩大出口,普及清洁生产的推动者。 4.积极向国际接轨,强化宣传,加强法制 在积极向ISO14000接轨的基础上,在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提高企业绿色意识,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消除、减少产品与服务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鼓励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我国海尔集团以前瞻眼光实行绿色经营,改进生产工艺,率先取得德国“蓝色天使”计划及欧盟环境标志,使企业树立了长期的良好形象,扩大了出口业务,正是这方面的成功范例。 此外,还要加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环境管理的法制法规建设,逐步使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 5.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环保产业的发展,必然会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其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此外,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效应,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能够带动、引致许多前向、后向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我国已将环保产业确立为新兴经济增长点,初步辅以税收、信贷等宏观政策的扶持,而发展环保产业在冲破绿色贸易壁垒中的潜在优势亦不容忽略。 【 Pearce,P.W.,Worford,J.J.,World Without end:Economics,Enu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Oxford University Press,USA,1993. Nico Heerink,et al,Policy Issu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and the Environment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Agriculture,ISEE,1996. Anderson,K.and R.Blackhurst(eds),The Greening of WorldTrade Issues,Harvester Whestsheaf,1992. 滕维藻.战后世界经济三大支柱[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 仝川.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J].环境保护,1997.(3). 张云.论环境壁垒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J].财经贸易,1995,(5).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5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综合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环境措施。但是,绿色壁垒在影响上却是双重的。

1.它从保护全球的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为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类和其他动植物的生态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毕竟,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所以,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反映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2.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都是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实际上是制造贸易障碍,是一种新型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而且,绿色壁垒通常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设置的,所以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因为以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也是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歧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从而保护我国的国内、国际市场。

1.组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团

任何活动都离不开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掣肘。由于缺乏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法律知识,企业面对“两反一保”调查等贸易壁垒时,往往怠于应诉,从而丧失商机。所以,我国有必要整合现有法律人才资源,加强培训我国的法律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吸收具备反绿色贸易壁垒及诉讼能力的律师,相应的法律顾问团来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2.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

因绿色贸易壁垒而导致的贸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很多发达国家了许多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关信息,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对绿色壁垒的有关信息知之甚少。这样,就不利于规避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我国应该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专门负责收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信息的专门机构来搜集整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的信息。以使我国能够有效地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规避他国对我国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3.制定国际认证制度

获得国际认证是出口产品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可以获得国际市场准入,从而是本国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建立部级的统一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而且,今年可能多的开展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合作,相互承认对方制定的环境标志。

4.健全环境贸易立法

我国目前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护力度弱、多头立法、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重复等问题。我国应根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尽快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成熟的包装立法经验,采用单项立法与综合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包装法规。

5.大力生产和开发绿色产品

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把树立产品和企业的绿色形象作为国际营销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宁愿以高10%的价格购买有利于环保的产品。所以,政府应该实施优惠的财税、金融、贸易政策来鼓励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国企业的形象,从而有利于缓解其他国家对我国的经常性的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政策

6.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消费税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环保的消费行为的作用,我国对本国产品开征环境税收同时,也应考虑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同类环境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国积极应对他国对我国实行的绿色贸易壁垒。

总而言之,当今社会贸易摩擦和市场争夺愈演愈烈,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争取双赢是完全可能的。面对我国国际贸易深受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事实,我们不应再将国际贸易看作是一场对抗性的博弈,我们要相信争取双赢甚至多赢都是可能的,关键是我们要对自己的处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标有客观而深刻的认识,才能趋利避害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钟莜红张志勋徐芳: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晓梅: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0,4.12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6

【论文摘要】 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由此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绿色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文中论述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很大影响,我国应积极采取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 绿色贸易 绿色贸易壁垒 应对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环保浪潮的高涨,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也不断攀升。绿色贸易与绿色贸易壁垒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课题之一,并日益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贸易的发展。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质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为借口,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或采用绿色包装、绿色环境标志、绿色补贴、绿色卫生检疫等手段,以限制或禁止外国的商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在当今关税壁垒逐步弱化的形式下,作为非关税壁垒的绿色贸易壁垒以其表面上的合法性和隐蔽性,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适用。 近年来,绿色国际贸易的发展对我国形成的压力日益增加,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种片面认识,似乎所有绿色贸易措施就是绿色贸易壁垒,而绿色贸易壁垒又特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因此,绿色不是特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绿色贸易是世界贸易发展的总趋势,绿色贸易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是经贸历史发展的进步,其核心是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实现社会经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而绿色贸易壁垒是对WTO自由贸易体制的扭曲,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式。要实现社会经贸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就应顺应绿色贸易发展的潮流,积极与国际社会接轨,实施绿色贸易措施,抵制和消除绿色贸易壁垒。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巨大。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出口贸易相当部分是初级低附加值产品,而产品的出口市场又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国家。但这些国家的环保行动起步早,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居世界前列,其中欧盟国家最先意识到并研究绿色贸易壁垒,成为设置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由于这些国家在绿色贸易壁垒方面制定了苛刻标准和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因而严重影响了我国产品市场的范围和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尤其是在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纸张、服务贸易、产品包装等方面的影响更大,涉及到的主要标准有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中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机电、玩具产品的安全性指标,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染料指标,保护臭氧层受控物质等。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因不符合环保要求,中国每年有74亿美元的商品出口受阻。据报道,欧盟对进口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限制使用农药从原来的29种新增到62种。日本将自中国进口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其“植物检疫法实施细则”使我国的大部分蔬菜和瓜果类产品出口遭到禁止。绿色贸易壁垒还影响到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和实施必然要求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要形成一个无公害、无污染的管理体系,因而企业就要增加环保投人,增加相关产品的检验测试、认证等手续及费用,从而导致产品成本的提高,降低了我国产品由于劳动力资源丰富而带来的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绿色贸易壁垒还对我国进口产品种类与结构及引进外资产生影响。近20年来,我国在引进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伴随着外资的大量引进,一些海外投资者利用我国宽松的环境标准及人民较低的环保意识,抓住有些部门和地区强烈的经济发展欲念,将诸如化工、印染、电镀、农药等在发达国家遭到绿色法律法规限制乃至禁止发展的污染密集型企业转移到我国,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增加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压力。综上所述,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三、针对绿色贸易和绿色贸易壁垒,我国采取的应对措施 从目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看,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发达国家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不但不会削弱,反而还会加强。因此,我们必须主动适应,通过各种手段,建立我国的绿色保障机制。 1.必须树立“绿色”观念 近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可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许多重大行动,环境保护投人力度也不断加强。但是,“善待环境”这一观念的普及率还远远不够,从企业的绿色意识来看,不容乐观,某些地区仍以物质高投人、环 境高代价来实现经济增长。世界银行估计说,环境污染给我国社会带来的损失,相当于我国GDP的3.5%~8%。因此,要确定全方位的“绿色”观念,树立绿色企业形象,重视普及生态经济学知识,使企业真正懂得在工业利润中还要扣除污染造成的社会损失才是净收益。 2.发展循环经济,跨越绿色壁垒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一词是英国环境经济学家D.Peace和R.K.Turner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一书中首先提出的。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生态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按“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进行资源配置,以化解长期以来资源消耗和经济需求的尖锐冲突。其主要原则是:减少资源利用量及废物排放量(Reduce),大力实施物料的循环利用系统(Recycle),以及努力回收利用废弃物(Reuse),即三“R”法则。循环经济的实施将使资源和能源得到最合理和持久和利用,并使经济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遵循以生态经济系统的优化运行为目标,针对产业链的全过程,通过对产业结构的重组与转型,达到系统的整体合理。它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和与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提升环境容量,实现经济体系向提供高质量产品和功能性服务的生态化方向转型。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应当以工业为主,优先发展清洁生产,要将发达地区和污染密集地区作为重点,对发达省份与内陆省份采用不同政策,协调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运用能源节约型技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等 3.开展IS014000国际认证,托起绿色未来 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与我国制定的360多个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不同,它不对绝对量进行限制,而是关心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是否和承诺一致等问题,因而是消除绿色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我们要借鉴国外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要在实施环境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签订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以便从制度上消除贸易摩擦。要理性对待环境标准化工作的双重效应,渐进提升自己的环境标准要求,推动资源合理使用,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4.发展绿色生产,以确保我国企业对外发展的可持续性 发展绿色生产是一个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消耗的现代生产模式,它不仅仅考虑最终产品,而要考虑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制造业对环境的影响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绿色生产表现为充分利用原料和能源,进行清洁生产,实现“零排放”。它体现在生产原料、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和能源消耗等各个环节上。资源开发要着眼于无公害新型能源、资源的开发,并采用节能的工艺技术标准;对废弃物进行充分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绿色生产运作模式是使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资源利用率最高,并使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运作模式,实质上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现代制造业中的体现。因此,就应对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来说,绿色生产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绿色贸易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而绿色贸易壁垒便是在潮流中诞生的一系列限制和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的保护措施。因此,在环保技术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国,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顺应绿色潮流,实施绿色贸易措施,打破绿色贸易壁垒,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王星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市场周刊》,2006.3 苏红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经济论坛》,2006.5 陈曙光:绿色贸易壁垒的WTO法律根源与对策.《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2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7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人们开始越来越注重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全球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呼声日益高涨,掀起了保护环境的绿色浪潮。伴随而来的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兴起——绿色贸易壁垒。绿色壁垒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已日趋明显和严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利益出发,研究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论文关键词:绿色壁垒 贸易保护 对策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 1.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以保护国内贸易为目的,通过制定复杂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颁布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检疫、认证和审批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国外产品的进口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目前绿色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绿色关税和绿色市场准入、环境标准、环境标志、绿色卫生检疫检验制度、绿色包装制度及绿色补贴制度等。近年来,随着贸易自由化在全球范围的强势推进,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逐渐为WTO所限用或禁用。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表面的合理性、形式的多样性、实施标准的不确定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因而它正在更多地取代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新形式。 2.类型和特点 基本类型。绿色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1)绿色技术标准。1995年4月,发达国家通过控制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欧盟也启动了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某些技术标准。(2)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均无损害。(3)绿色包装制度。要求包装必须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使用后利于回收再利用或易于自然分解。(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这种制度一直存在,但现在愈来愈得到强化。1993年4月第24届联合国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上就讨论了176种农药在各种商品中的最高残留量、最高再残留量和指导性残留量。(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从其具体内容可以看出,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特点:(1)较强的技术性,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2)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各国的环保标准不统一,可选择的余地大。(3)较高的隐蔽性。许多国家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而难以适从。(4)一定的歧视性。有些国家或地区往往根据自身与其他各国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受到扭曲。(5)影响的严重性。绿色壁垒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种措施容易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反应。(6)争议性大。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在我国,农产品及其附加产品、纺织产品、机电产品及化工产品是我国重要出口的产品种类。近几年来,这几类产品受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尤为明显。在出口的农产品中,像蔬菜、水产品及加工产品、肉、蛋类产品等,在进入其他国家时,受到了严格的产品检验和检疫。很多产品在检验过程中有的是某些指标的不合格;还有一些出口产品,没有达到新出台的检疫标准,使我国的厂商始料未及,最终导致产品无法在海外登 陆和销售。像在纺织业产品出口时也有类似的现象,目前国际市场对于绿色纺织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而我国一些中小型纺织产品加工企业无论从技术力量、人员素质和硬件设备去考虑,并没有生产绿色产品要求的能力,其产品就被他国拒之门外。对于机电产品,其他发达国家则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环保要求,对我国机电产品设置了更高的进入的门槛。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发展水平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短期的角度来看,首先,对我国主要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市场的产生影响,会在不同程度上削减了出口数量,对外贸易额会下降;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国1994年颁布的针对偶氮染料的禁令,就造成了我国104 种偶氮染料纺织品不能进入德国市场,减少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总量。其次,由于绿色壁垒的存在,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机构和市场准入。出口中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比例在不断下降,而且对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最后,对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及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影响。绿色壁垒无形中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包括检验和检疫、包装等方面的成本,进而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由此可能会失去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 从长期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来看,首先,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将会不断影响我国出口市场的巩固和扩大。由于绿色壁垒的不断加固,我国在主要出口国及地区的产品出口量已经不断地减少或是受到不同程度的进口限制,还有一些产品被禁止在国外市场出售。我国目前的出口状况不但难以巩固现状,而且出口量也在缩小。还有,绿色贸易壁垒从长期来看会影响我国出口经营的经济效益。自绿色保护主义抬头以来,“绿色”含量低的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处于劣势地位,而我国这样的出口产品还占多数,在绿色贸易壁垒的要求下,我国企业就不得不增加许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和运输等成本,势必将会降低出口经营的经济效益,放慢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最后,国外污染产业移入我国,像废纸、废弃物等,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实际上采用了双重标准,一方面限制他国环境技术标准不达标的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一方面却将不允许在本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和技术通过“公害出口”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还有,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间的各种摩擦将会不断增加,也会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平稳的发展。 三、我国绿色贸易壁垒应对能力主要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绿色贸易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 由于我国各行业尚未建立绿色性贸易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更缺少具有绿色壁垒应对经验的专家,因而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2.自主知识产权少 国际绿色壁垒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以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因而跨越绿色壁垒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技术支持能力,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能力。 3.产业技术水平低 我国产业的采标率较低,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采标率相对较高,但主要靠引进技术,技术标准直接从国外搬来,采标率高的行业同样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基础。无论从提高国际技术标准采标率和提升我国技术标准的技术基础看,都迫切需要科技长期的有力支持。 四、对策和建议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建立专业的研究及咨询机构,保证信息通畅。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状况,建立绿色贸易壁垒数据库,并定期向国内企业;应加强人才的培养和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让出口企业越来越重视新贸易壁垒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尽快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随着 贸易的国际化标准也日趋国际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标准,已成为WTO对各成员的要求。目前,世界上约有近300个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制定标准或技术规则,其中最大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ISO,IEC,ITU标准为国际标准。我国国内企业应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国际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 (3)采取适当的环境贸易措施,严禁国外污染严重的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向我国转移。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严重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管理、审查、检测,坚决杜绝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资进口,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同时,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禁止外资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否则令其关闭处理。 2.从企业角度来说 (1)高度重视绿色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有关产品标准。因此我们外贸企业应提高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环境标准。 (2)减少国际贸易壁垒的限制,企业是根本。首先,中国企业在发展战略上,要冲破原有的观念,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观念,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以此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而不能固守原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和原材料优势,一味地打价格战;同时企业一旦具备了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的管理能力,应该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在当地生产,当地销售,这样,一方面,可以绕过国际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接触和掌握国际或当地行业和产品标准;其次,企业要想发展对外出口业务,必须事先认真研究目标国家的各种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要掌握WTO框架下的各种技术标准,并按这些标准要求去经营生产。在一定时期内,企业要想出口,只能去适应这些标准,而不可能改变这些标准;再次,企业在国内要善于发起建立或积极参与企业战略联盟,在研发和生产上,倡导统一标准,有可能的话,要同国外同行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倡导跨国家的标准统一,最终能影响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8

【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人们开始越来越注重环境的保护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全球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呼声日益高涨,掀起了保护环境的绿色浪潮。伴随而来的是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兴起——绿色贸易壁垒。绿色壁垒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已日趋明显和严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利益出发,研究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论文关键词】 绿色壁垒 贸易保护 对策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 1.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以保护国内贸易为目的,通过制定复杂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颁布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检疫、认证和审批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国外产品的进口而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目前绿色贸易壁垒主要表现为:绿色关税和绿色市场准入、环境标准、环境标志、绿色卫生检疫检验制度、绿色包装制度及绿色补贴制度等。近年来,随着贸易自由化在全球范围的强势推进,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逐渐为WTO所限用或禁用。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表面的合理性、形式的多样性、实施标准的不确定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因而它正在更多地取代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新形式。 2.类型和特点 基本类型。绿色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1)绿色技术标准。1995年4月,发达国家通过控制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欧盟也启动了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某些技术标准。(2)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均无损害。(3)绿色包装制度。要求包装必须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使用后利于回收再利用或易于自然分解。(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这种制度一直存在,但现在愈来愈得到强化。1993年4月第24届联合国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上就讨论了176种农药在各种商品中的最高残留量、最高再残留量和指导性残留量。(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从其具体内容可以看出,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特点:(1)较强的技术性,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2)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各国的环保标准不统一,可选择的余地大。(3)较高的隐蔽性。许多国家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而难以适从。(4)一定的歧视性。有些国家或地区往往根据自身与其他各国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受到扭曲。(5)影响的严重性。绿色壁垒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种措施容易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反应。(6)争议性大。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在我国,农产品及其附加产品、纺织产品、机电产品及化工产品是我国重要出口的产品种类。近几年来,这几类产品受到的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尤为明显。在出口的农产品中,像蔬菜、水产品及加工产品、肉、蛋类产品等,在进入其他国家时,受到了严格的产品检验和检疫。很多产品在检验过程中有的是某些指标的不合格;还有一些出口产品,没有达到新出台的检疫标准,使我国的厂商始料未及,最终导致产品无法在海外登陆和销售。像在纺织业产品出口时也有类似的现象,目前国际市场对于绿色纺织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而我国一些中小型纺织产品加工企业无论从技术力量、人员素质和硬件设备去考虑,并没有生产绿色产品要求的能力,其产品就被他国拒之门外。对于机电产品,其他发达国家则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环保要求,对我国机电产品设置了更高的进入的门槛。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发展水平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短期的角度来看,首先,对我国主要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市场的产生影响,会在不同程度上削减了出口数量,对外贸易额会下降;最具有代 表性的是德国1994年颁布的针对偶氮染料的禁令,就造成了我国104 种偶氮染料纺织品不能进入德国市场,减少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总量。其次,由于绿色壁垒的存在,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机构和市场准入。出口中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比例在不断下降,而且对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最后,对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及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影响。绿色壁垒无形中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包括检验和检疫、包装等方面的成本,进而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由此可能会失去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 从长期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来看,首先,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将会不断影响我国出口市场的巩固和扩大。由于绿色壁垒的不断加固,我国在主要出口国及地区的产品出口量已经不断地减少或是受到不同程度的进口限制,还有一些产品被禁止在国外市场出售。我国目前的出口状况不但难以巩固现状,而且出口量也在缩小。还有,绿色贸易壁垒从长期来看会影响我国出口经营的经济效益。自绿色保护主义抬头以来,“绿色”含量低的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处于劣势地位,而我国这样的出口产品还占多数,在绿色贸易壁垒的要求下,我国企业就不得不增加许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和运输等成本,势必将会降低出口经营的经济效益,放慢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最后,国外污染产业移入我国,像废纸、废弃物等,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壁垒实际上采用了双重标准,一方面限制他国环境技术标准不达标的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一方面却将不允许在本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和技术通过“公害出口”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还有,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间的各种摩擦将会不断增加,也会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平稳的发展。 三、我国绿色贸易壁垒应对能力主要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绿色贸易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 由于我国各行业尚未建立绿色性贸易壁垒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更缺少具有绿色壁垒应对经验的专家,因而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2.自主知识产权少 国际绿色壁垒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以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因而跨越绿色壁垒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技术支持能力,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能力。 3.产业技术水平低 我国产业的采标率较低,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采标率相对较高,但主要靠引进技术,技术标准直接从国外搬来,采标率高的行业同样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基础。无论从提高国际技术标准采标率和提升我国技术标准的技术基础看,都迫切需要科技长期的有力支持。 四、对策和建议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建立专业的研究及咨询机构,保证信息通畅。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状况,建立绿色贸易壁垒数据库,并定期向国内企业;应加强人才的培养和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让出口企业越来越重视新贸易壁垒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尽快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随着贸易的国际化标准也日趋国际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标准,已成为WTO对各成员的要求。目前,世界上约有近300个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制定标准或技术规则,其中最大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ISO,IEC,ITU标准为国际标准。我国国内企业应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国际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 (3)采取适当的环境贸易措施,严禁国外污染严重的产业和不合标准的产品向我国转移。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严重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进口商品的管理、审查、检测,坚决杜绝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资进口,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同时,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禁止外资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否则令其关闭处理。 2.从企业角度来说 (1)高度重视绿色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有关产品标准。因此我们外贸企业应提高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 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环境标准。 (2)减少国际贸易壁垒的限制,企业是根本。首先,中国企业在发展战略上,要冲破原有的观念,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观念,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以此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而不能固守原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和原材料优势,一味地打价格战;同时企业一旦具备了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的管理能力,应该对外进行直接投资,在当地生产,当地销售,这样,一方面,可以绕过国际贸易壁垒;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接触和掌握国际或当地行业和产品标准;其次,企业要想发展对外出口业务,必须事先认真研究目标国家的各种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要掌握WTO框架下的各种技术标准,并按这些标准要求去经营生产。在一定时期内,企业要想出口,只能去适应这些标准,而不可能改变这些标准;再次,企业在国内要善于发起建立或积极参与企业战略联盟,在研发和生产上,倡导统一标准,有可能的话,要同国外同行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倡导跨国家的标准统一,最终能影响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9

摘要:近年来,我国产品不断遭到国外绿色壁垒的拦截,绿色壁垒已成为继反倾销之后又一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障碍,并呈现出进一步增强的趋势。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绿色壁垒措施都对我国经济发展不利,善意的绿色壁垒能促进一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只有恶意的绿色壁垒才是要防范的。本文对恶意绿色壁垒进行了分析和认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这对规范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恶意;绿色壁垒;范文中国网 前言 近年来,国内主流观点把绿色壁垒定位为发达国家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制定的一种贸易歧视措施,是“某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进口的贸易障碍”。因此,多数学者对绿色壁垒持否定态度,强调其“歧视性”、“不公平性”。因此在实践中,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的确使我国不少行业、企业饱受其苦,目前国内提得最多的就是反对、对抗或者避免它。本文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绿色壁垒措施都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利,相反,善意的绿色壁垒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恶意绿色壁垒才是要反对和防范的。 恶意绿色壁垒的提出 绿色壁垒的含义 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 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绿色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善意或恶意的绿色壁垒形式由于制定动机不同,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有很大差别: 善意绿色壁垒的积极影响 善意绿色壁垒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技术进步;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使产品向着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通过运用绿色壁垒,限制有害于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贸易,从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发展中国家与环保产业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恶意绿色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标准繁琐、苛刻,增加贸易成本,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其次,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和相互报复。由于各国实施绿色壁垒的目的不同、对国际标准的理解不同以及必然涉及到经济贸易利益的得失,由绿色壁垒引发的贸易争端在所难免,甚至形成激烈的贸易冲突。第三,污染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环境问题上,发达国家采取了双向标准,一方面设置绿色壁垒,防止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另一方面鼓励本国企业将污染较重和破坏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并且环保标准很低,这就使得发达国家有机会将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甚至将有毒废弃物和污染性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恶意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按照判定标准,恶意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对特定国家的相同产品实施歧视性标准 如果进口国针对特定国家的产品或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歧视性环保标准,有别于他国另搞一套,未能做到一视同仁,那么这一歧视性环保标准的动机便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其真正用意可能在于以严格的高标准阻止特定国产品的进入,它的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这显然是违背WTO最惠国待遇这一非歧视原则。2002年6月,日本对我国出口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对从我国进口的鳗加工品以进口申报的10%进行抽样检测,而对别国进口的烧烤鳗仅以5%进行抽样检测。再次,日本新政策也让人怀疑带有某种恶意。由于日本鳗鱼进口主要来源于我国,日本屡次发生仅仅是对我国鳗鱼采取严格措施,但对其他水产品却并无更多规定。这种做法带有很明显的针对性,而这也是世贸组织的原则所不容许的。 恶意绿色壁垒的判定及表现形式 恶意绿色壁垒的判定标准 判定一项绿色壁垒措施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制定的目的性,如果制定的目的是保护生态、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人类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那么它就具备了善意绿色壁垒的主观要件。反之,假如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以自己的技术优势排斥他国的产品进入,那么它便具备了恶意绿色壁垒的主观要件。其二是客观性,即其是否符合GATT长期以来确认并被WTO所承传的非歧视原则。在有关的绿色壁垒法规、认证程序等文本或条款中不乏一些歧视性规定。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对产品的绿色成分及其含量提出了极高要求,有些要求甚至偏离或超越了现阶段环保工作及其目标所需的程度,有的国家干脆做出了内外有别的规定,从而背离了WTO/TBT、WTO/SPS等多边协议中倡导的“在运用这些措施时,不得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的宗旨,也违背了WTO/SPS协议中第十条第2款的规定,即“合理的卫生或植物检疫保护程度允许逐步制定新的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则应就有关产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较长的期限来适应新的措施,以保持其产品出口的机会。”以及第二条第3款关于保证不会在“成员方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方之间产生任意或不正当歧视”的规定。如果一种绿色壁垒的设置体现了对来自不同国家的相同或相似产品一律一视同仁,那么它是善意绿色壁垒;否则,它便是恶意绿色壁垒。 对国内与进口产品实施双重环保标准如果进口国针对国内与进口产品分别实施两种高低不同的标准,即双重标准,没有用同一个标准无差别地对待国内与进口产品,那么这种双重标准的实质也是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入,这显然是违背非歧视的国民待遇原则。日本曾在低毒性农药毒死蜱的残留量方面规定了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对进口菠菜规定为不超过0.01PPM,而对本国大量生产的萝卜却限制在3PPM此外油菜2PPM、白菜和洋白菜1PPM、番茄0.5PPM,相差竟达300倍之多,所有这些规定使绿色壁垒的歧视性暴露无遗。 在产品检验检疫方面不断增加项目、扩大范围、提高苛刻程度 发达国家利用其繁杂的绿色技术标准、先进的技术手段,在产品检验检疫方面不断增加项目、扩大范围、提高苛刻程度,来自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往往因受制于多项指标技术参数而顾此失彼。以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为例,入世前一般仅需检测6—7种农药含量,而现在需经检测的项目多达134种,其中按欧盟市场对茶叶进口的有关规定,对农药残留的检验也由先前的6种增加到现在的62种。此外,日本也将进口我国大米的检测指标由1993年的47项增加到目前的116项。其它方面的限制 除以上措施外,发达国家还利用一些其它方面的措施来限制商品进口。自2003年起在日本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此外,日本在采取全面禁止进口措施的同时,强化对进口商的处罚,除增加罚金外,还公布进口商的名称。这实际上通过加强对进口商的约束,提高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造成很大障碍。 发达国家通过推行恶意绿色壁垒,不但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了自己的市场份额,提高了竞争优势,还可以获得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美誉。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在设置恶意绿色壁垒方面总是乐此不疲。但是恶意绿色壁垒严重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极大地破坏和扭曲了公平贸易的行为理念。因此,恶意绿色壁垒应该受到世界范围的抵制和讨伐。 繁杂的进口手续 以我国输日冷冻菠菜为例,以前一箱冷冻菠菜到日本一个星期左右就可获得通关,但2011年7月后拖延到了35天,原因是日方新增了原本没有要求的材料审核。而且日方要求输日菠菜必须同时附带大批书面材料,用于记载菠菜从种植到出口每一个环节的详细情况,而这些仅是以通关前让日方判断我国冷冻菠菜是否有资格获得检查,并不代表材料齐全日方就一定会检查。检验检疫部门认为,大量的附加劳动给出口企业增加了成本,以前山东每年出口日本的冷冻菠菜为4万-5万吨,而自2011年7月以来每年1万吨的出口量都无法实现。 应对恶意绿色壁垒的措施 面对国际上日益严重的绿色壁垒保护主义的倾向,我国应当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要以开放的视角、哲学的思辨,对绿色壁垒问题重新审视和定位,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在全球化框架内重新整合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参与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竞争与合作,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首先,应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推进绿色生产活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把绿色贸易、绿色经济、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我国要借鉴国外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要在实施环境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自己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签订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以便从制度上消除贸易摩擦。要理性对待环境标准化工作的双重效应,渐进提升自己的环境标准要求,推动资源合理使用,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其次,加强国际立法合作,充分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保护我国企业的公平贸易机会 。给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以优惠待遇,是WTO关于发达国家成员国与发展中国家成员国之间货物贸易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如“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本国的技术标准、条例和验证程序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在发展、资金贸易上的特别需要并规定相应的例外,以确保其技术标准、条例和验证程序不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但这些待遇的实际获得还须发展中国家的极力争取。因而,我国在与贸易对象国进行贸易活动中应主动提出关于享受优惠待遇的问题,据理力争,并应合理利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保护我国外贸利益和企业公平贸易机会。WTO有着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被WTO总干事鲁杰罗誉为WTO的“最突出贡献”,WTO成员承诺,不采取单边行动以对抗违反贸易规则的行为,而将争端交由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目前涉及绿色壁垒的纠纷大部分是采用WTO争端解决机制。1998年10月,WTO对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诉美国“海虾——海龟案”的解决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因此,如果有违反WTO规则中的非歧视待遇的规定和有关环保的国际公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照顾的规定,我国政府可根据相关国际公约或协定提出申诉。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10

论文摘要: 随着近年来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措施, 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发展中国家极具不平等性,我国在对外贸易中也屡遭绿色壁垒的侵害。如何应对绿色壁垒,促进出口贸易,是我国贸易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界定了绿色壁垒的涵义,分析了绿色壁垒所采取的具体形式,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 绿色壁垒 主要形式 应对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各国贸易空前开放,加上一些贸易条约、协定和贸易组织的影响,贸易中关税壁垒的保护作用逐渐减弱。但近几年,金融危机使得一些国家经济发展受阻,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传统的关税壁垒起不到较好作用的情况下, 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采用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生产与经济发展, 绿色壁垒是非关税壁垒中一种新兴的、隐蔽的、灵活多变的贸易措施。 一、绿色壁垒的涵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曾将“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 和“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列为自由贸易原则的一般例外规定。这就意味着有关国家可以以此为由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于是集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于一体的绿色壁垒应运而生, 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保护本国生产与经济发展的有利武器。 绿色壁垒的涵义在理论界有多种界定, 但归根结底绿色壁垒具体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来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这里的环境保护标准可以是相关的条例法规, 也可以是较高的技术限制,或者是繁琐的海关检验、审批程序等。 二、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绿色壁垒的形式多种多样,且极富变化性,有关国家可根据本国经济结构、产业特征或是国际经济面临的突发性事件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绿色壁垒以保护本国贸易。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绿色关税与市场准入。 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护环境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商品征收高额的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产品的进口,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的做法。比如美国就对石油销售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 使进口石油比国内同类产品每桶多缴纳几美分的附加税。这种做法对保护国内环境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它使生产商在控制成本的驱使下尽可能地少用进口产品。 2.绿色包装和标签规定。 一些国家对在本国市场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进行规定,包括包装材质、包装方式、包装上的文字说明,另外还有绿色标签条例。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才能进口,但这些规定无疑会增加进口商品成本,削弱其竞争力。美国从1999年开始禁止中国将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输往美国, 他们认为未经薰蒸处理的木质包装会将天牛带到美国危害森林。许多国家对包装上的文字说明也有要求, 如法国要求进口商品包装的说明文字必须是法文。所谓的绿色标签规定是进口商品的“绿色通行证”,它是一种印刷在商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或标志,是由进口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按严格环境标准审批并颁发给制造商的,如果进口商品上无此标志则不予进口,如德国的“蓝色天使”、印度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3.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研发生产方面投入较大, 科技水平较高,所以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制定极其苛刻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的生产过程没有达到该标准就会被限制进口或是禁止进口,而这些技术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较难达到,或者会增加其生产成本, 这就给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带来一定的困难。早在1990年美国就利用绿色技术标准与墨西哥产生过贸易纠纷:当年10月,美国政府借口墨西哥在捕捞金枪鱼的过程中没有实行保护海豚的作业规范, 下令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事实上,美国这种做法是毫无根据的且有些霸道,如果美国的这种做法能成立的话,那么任何国家就都能随便找一个理由、立一个法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进口,国际贸易秩序也就乱了套。所以绿色技术标准实际上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幌子。 4.绿色卫生检验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一些全球性疾病的蔓延和贸易战的加剧,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进口商品的卫生检验, 一些国家借口卫生检验来限制商品的进 口。这些国家要求进行检验的商品越来越多,检验标准也越来越严,不仅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检验成本,而且限制了一些国家的商品进入。比如早期对于农副产品主要是检验六六六、滴滴涕的残留,现在则要求检验放射性污染、多氯联苯和二恶英等,且残留物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对花生及其制品进行黄曲霉素检验, 对化妆品进行铅、砷等元素检验,对玩具、陶瓷制品进行铅、汞含量检验,对肉类进行荷尔蒙技术检验,等等。这几年国际上又发现鸡肉中残留二恶英,再加上疯牛病、禽流感、H1N1病毒的全球性蔓延,因而各国都加强了对进口肉类的检验,甚至禁止进口病源国的肉类。 5.环境成本和绿色补贴制度。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口保护资源和环境, 认为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即环境成本内在化。这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 因为一些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 于是形成高环境标准产品生产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而一旦发展中国家政府给予这些生产绿色产品的中小企业环境补贴或优惠贷款的话, 发达国家则会以此为名对其征收反补贴税。而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通过跨国公司将一些高污染产品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使发展中国家商品的环境成本提高, 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 从以上几点看来, 绿色壁垒一般都是打着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幌子,实施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歧视性。它还会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人为引导消费者对技术标准相对较低或生产消费过程不“绿色”的进口产品产生抵触心理,设置进口障碍。尽管绿色壁垒与贸易自由化相冲突,但是其对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所以, 作为发展中国家, 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应从实际出发, 一方面对以环保为借口侵害我国合法权益的绿色壁垒要坚决反对、努力消除,另一方面要实行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制定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秉承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 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应对绿色壁垒的有力武器。我国关于环保的国内法虽然对治污有一定的作用,但应对绿色壁垒还远远不够,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应仅仅是单纯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 还应该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甚至消费过程进行监控, 促使企业节约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使之与国际接轨,更好地推动我国贸易的发展。另外要坚决贯彻“污染补偿支付”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谁污染谁买单,使环境成本内在化。此外,我国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严格遵守公约,并使国内立法与相关公约互相呼应。 2.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作为WTO成员国, 在面对绿色壁垒损害我国贸易利益的事件时,我国要依据WTO规则与有关方面进行磋商,或向相关组织提出抗辩。这就要求我国能利用WTO的透明度原则积极收集各国的绿色壁垒信息和相关国家对抗绿色壁垒的案例,总结别国经验,一方面为我国应对绿色壁垒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另一方面帮助我国制定有效的绿色措施和制裁手段,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绿色壁垒纠纷案,在磋商、调停无效的情况下, 我国也可根据WTO有关规定实施贸易报复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还要培养熟悉WTO机制的专业人才为我国企业服务, 改变我国企业过去在国际贸易战中消极、不应诉的被动观念,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3.建立环境标志制度,构筑绿色环境标准。 环境标志已成为商品“走出去”的通行证,我国也应切实考察建立环境标志制度的可行性, 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 使国内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能得到相关认证, 而对进口商品实施该制度既可以进一步保证进口商品的品质,又可以为我国增加相关收入。同时,我国还要用相关法律来保障该制度的实施,以确立其权威性、可靠性,构筑绿色保障体系,保护国内绿色产业。 4.开发绿色产品,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所谓绿色产品是指从生产到使用乃至回收的整个过程都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危害小或无危害,以及可回收利用的产品。我国企业必须实施绿色战略,开发 绿色产品,对绿色产品进行专业化研究,使之真正有利于生态环境,注意节约资源,同时考虑回收利用,并要结合国情和消费者承受能力来确定绿色产品的“绿度”,不可盲目追求绿色而使商品成本过高失去市场。 总之,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并集中表现在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必然会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限制。面对不利局面,我国要积极利用WTO机制中的特殊待遇,努力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 合理设置自己的绿色保护屏障,以保护和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11

绿色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保运动结合的产物,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标准和其他环境要求,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非关税壁垒。

一、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绿色壁垒取代过去的关税壁垒等贸易限制而成为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最大障碍。

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看,绿色壁垒是发达国家所实行的严格的环境标准和其他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俨然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这一道屏障把不符合发达国家环境要求的发展中国家产品无情地阻挡在发达国家的国门之外。基于这一点,绿色壁垒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它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设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发达国家本国的市场免受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和服务的冲击,以保证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绿色壁垒取代关税壁垒等贸易限制而成为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最大障碍。它迫使我国的外贸产品和服务必须接受发达国家的“高标准”检验,必须符合其近乎苛刻的环境要求,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不能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和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绿色壁垒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确实主要是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的。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绿色壁垒面前,已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据报道过去的3年中,我国因遭受绿色壁垒而受阻出口商品价值达200亿美元。而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将更多地运用环境保护的名义,采取更加隐蔽的环境管制措施,设置种种障碍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这必将导致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变得愈加严重。

二、绿色壁垒与以贸易自由化为理念的WTO多边贸易规则是相对立的,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由于环境影响的跨国性,各国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国家利益的不同,绿色壁垒对以自由贸易为理念的WTO多边贸易规则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绿色壁垒从根本上违反了WTO基本原则。

高标准的环境标准、环境内化的要求,使发展中国家丧失比较优势,WTO自由贸易的目标失去了根基。复杂苛刻的环保要求,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造成事实上的歧视,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发达国家历史上破坏环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贸易的原则;发达国家统一实施环保标准,WTO主张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无法体现,因缺乏裁定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的国际有效机制,发达国家往往采用单边措施,从而产生“溢出效应”对WTO的多边体制提出了挑战。 多边环境协定对贸易限制的条款与WTO多边贸易协定形成了法律上的冲突。

由于环境的破坏同生产的过程紧密相连,所以多边环境协定允许成员国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破坏环境的国家产品进行限制,而WTO规则不允许以生产过程产生的不良影响为由进行贸易限制,只有当产品本身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损害时,才允许进行贸易限制,两者在法律依据上存在冲突。 一些国际公约使发达国家以环保为由,单边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合法化。而WTO主张多边解决争端,严格禁止成员方未经WTO授权,单方面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法律适用产生了冲突。而且,发达国家有能力采取单边行动,迫使其他经济体遵守其国内法律。经济强国基于国内的环境标准采取单边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实行歧视政策,WTO多边贸易规则能否解决经济强权,同样是对WTO的巨大挑战。

三、我国应制定冲破绿色壁垒的对策 面对绿色壁垒,我国应积极应对、主动介入,在WTO谈判中维护自身的利益。

1.区分环境保护和绿色壁垒。只有建立在歧视待遇和保护国内产业基础上的措施才是绿色壁垒。不能笼统地把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和绿色认证制度一概视为绿色壁垒。我们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积极沿用多边环保条约,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同时要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熟悉国际规则、积极申诉、赢得利益,打破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论文篇12

作者:耿志涛 任唯佳 刘卫军 【论文摘要】 在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和知识经济正在兴起的今天,全球范围内的科技竞争、贸易摩擦和市场争夺愈演愈烈,从根本上说,这是一场争夺21世纪世界经济制高点和控制国际市场的战斗。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绿色壁垒的长期存在及存在的依据。面对我国国际贸易深受国外绿色壁垒影响的事实,我国应以国际规则坚持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并根据绿色壁垒的双重性采取适当的抵制与保护措施。 【论文关键词】 绿色壁垒 依据 必要性 法律对策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使得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各成员国政府必须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有效履行自己的承诺,即降低关税并放弃行政许可、数量限制等直接的贸易管制措施。但代之而起的是形形色色的新型贸易壁垒,绿色壁垒既是其中之一。在浙江省出口法国的皮鞋因PNP超标而被退货;山东省的冻鸡肉因农药残留量超标而被日、韩退货;曾经大受欢迎的我国瓷器也因铅含量过高在欧盟市场惨遭退货这一系列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绿色壁垒“阻击”的案例面前,如何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使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已经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绿色壁垒的实质及其基本特征 1.绿色壁垒的实质。绿色壁垒的实施以保护本国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为由,已成为WTO成员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者们限制进口、保护本地产品的利器。但究其实质,乃是国家职能的体现,国家是有权实施绿色壁垒的惟一主体。在政府能够更好地完成传统职能的同时,国家的新职能也在出现,当代的全球化给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使国内市场免受冲击就是国家的新角色之一。 2.绿色壁垒的基本特征。绿色壁垒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名义上的合理性。绿色壁垒是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目的,名义上完全符合人类发展的趋势,符合人们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目标的要求,但它掩盖着限制外来产品参与本国市场竞争的隐蔽目的。二是形式上的合法性。 二、绿色壁垒的法律依据 1.《关贸总协定》。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后被1994年的《关贸总协定》代替),其第20条‘已办理外’条款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国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的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 2.《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即《TBT协议》,其在序言中阐明:“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显而易见,该协议赋予了各成员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 3.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由国际化标准组织(ISO)1996年制定并实施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经常的检查和评审,使得环境质量得到改善。ISO14000标准只考虑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达到规定的要求,所以,它实际上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贸易出口的一种贸易壁垒。 三、我国实施绿色壁垒的必要性 前面已经提到过,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两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国际贸易而言,它最初是某些发达国家用来限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的一种手段。但是对于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以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积极的作用。 1.防止发达国家转嫁污染。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环保技术、环境标准的缺陷,将在本国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高污染产业向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转移,这种污染转嫁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生态利益,不仅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还严重威胁到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 2.抑制对国内企业的冲击。由于我国的环境标准偏低,且有些地方政府引资心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环保问题上大开绿灯,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形同虚设。这不仅导致污染转移,而且造成对国内企业的冲击。“从产业结构看……截至2000年底,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第一 产业的比重不足2%,第二产业的比重高达60%以上,第三产业的比重在40%以下。从产业内部结构看……第二产业吸引的外资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加工业领域为主。” 四、我国应当采取的对策 由绿色壁垒的双重性质所决定,我国在绿色壁垒问题上须采取的对策应分为两类,一类为如何冲破绿色壁垒的对策,一类为如何合理利用绿色壁垒的对策。上世纪九十二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及消费心理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关注环境保护、珍爱自然和追求健康的绿色消费心理已逐渐形成。绿色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日益受到青睐,它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而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例则会越来越小,并会不断受到限制或排斥。因此,为了冲破绿色壁垒,我国应调整现有的与该发展趋势不相符合的贸易与环境保护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发展绿色经济,刺激开发和生产绿色产品,特别是那些能够大规模地替代资源消耗型产品的产品,为我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冲破绿色壁垒,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或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