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管理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9 09:28:05

评估管理论文

评估管理论文篇1

Abstract:Ithasnotbeenlongsincetechnicalcollegesbegantorecruitassetsevaluationandmanagementmajors.Therefore,thereisnoexperiencetoreferto.Fromtheaspectsofconstructionorientation,coursessetting,specializedteacherstrainingandpracticebaseconstruction,thispaperputsforwardsuggestionsonteachingreformofassetsevaluationandmanagementspecialty.

Keywords:hightechnicalinstitutes;assetsevaluationandmanagement;teachingreform

一、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现状及办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育的现状

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时间稍早于本科院校,至2005年,全国已有41所高职院校开设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1]。这些高职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建筑建材类高职院校(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等)、经济贸易类高职院校(广西财经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等)、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财税职业学院等)、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综合类高职院校(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高职院校在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比较短,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的人员较少,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教学改革经验可供借鉴。

2.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趋同,没有考虑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专业建设方向不明确

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是把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培养具有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笔者认为是不够科学的,没有考虑社会对评估与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不仅包括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还包括企业价值评估、珠宝首饰鉴定、文化艺术品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金融评估、税基评估等,另外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土地评估、探矿采矿权评估等也应当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目前,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等资产评估类职业。为社会培养各种从事资产评估职业的专门人才是高职院校的社会责任,但是,不同的资产评估类职业对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格和要求来制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显然是不能满足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不同需求的。

3.高职院校主要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专业课程,没有考虑主办院校的实际情况,课程设置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的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都是围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来设置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方法笔者认为是不合理的。现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多数为非综合性的,一般与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相关的专业不够齐全,导致部分课程难以安排。比如,一些经济贸易类和财政税务类高职院校因在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方面没有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无法开设建筑工程和机电设备方面的课程,而建筑建材类和电子机械类高职院校对于财经方面的课程则往往难以开设。

4.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缺乏,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合理

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主要来源是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但是我国资产评估本科及以上层次专业教育招生不久。2004年,南京财经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学院将资产评估作为本科试点专业向教育部进行申报并且获得了批准,并已在2005年开始招生。此后,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高校也先后招收资产评估专业本科生,培养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紧缺专门人才。2004年,厦门大学积极申报并且第一个获得批准设立研究生层次的资产评估专业。厦门大学财政系资产评估专业的硕士、博士点是国内重点大学首个设立的该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点。上海财经大学在财政学硕士点下设立了资产评估方向。到2007年才会有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生要到2009年才能毕业,况且本科院校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也需要大量的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短期内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不可能通过引进高校本科及硕士毕业生来解决师资问题。如何尽快建设一支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每一所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的高职院校的共同课题。

5.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充分保障实践性教学的顺利开展

加强实践性教学工作是高职教育的显著特点,也是培养高素质的高职人才的根本保障。实践性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除了要有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外,还要有能够组织实践性教学的实习实训基地。由于高职院校开设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时间较晚,实训基地建设相对滞后。为了保证实践性教学的顺利进行,高职院校必须加快实训基地的建设。

二、对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探索

1.根据社会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需求,结合主办院校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专业建设方向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开设较晚,在产权交易、企业改制、司法实践、融资抵押、财产拍卖等活动中,迫切需要大量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业务的专门人才。高职院校要想培养能够胜任各种资产评估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是不现实也是没有必要的。高职院校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建设的方向,根据所确定的专业建设方向来制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专业课程。笔者认为:具有房地产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房地产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土地经济学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土地估价作为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发展税基评估;具有金融、保险专业建设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资产的估价、保险评估;工科院校可以凭借学科优势侧重机器设备评估,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专业内容;拥有珠宝鉴定专业的院校可以开展珠宝鉴定方面的专业建设;拥有艺术、文物和考古等专业优势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和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具有地质和矿业专业建设经验的院校可以把矿业权评估作为专业建设方向。

2.根据专业建设方向,结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理设置专业课程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其专业课程应当包括财务与管理方面的课程和资产评估方面的课程,具体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当考虑专业建设方向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毕业生要到毕业工作后才有资格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就给资产评估的教育带来了冲击。虽然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参加资产评估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但是这些考试科目却是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结构和业务实践技能所必需的,把这些考试科目设置成专业课程也为学生毕业后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以房地产评估与管理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除了要把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税法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把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课程设置为专业课程。再比如以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为专业建设方向的高职院校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考试科目:汽车原理和构造介绍、汽车性能及新技术介绍、汽车状况检查办法、汽车价值综合评定应用、二手车交易方法与技巧、汽车保险和法律知识、汽车评估基本财务知识、现场评估实习课程纳入专业课程设置也是比较合理的。

3.高职院校通过对专业教师的培养、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兼职教师的聘请来完善师资队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由于高职院校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设置比较晚,而且高校资产评估专业本科尤其是硕士毕业生短期内不可能选择到高职院校就业,所以高职院校要想很快解决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在逐步提高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的同时,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构建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上。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教师通过考试获取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等)并委派专业教师到与专业建设方向相关的评估类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以提高职业素质和实践动手能力。对于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具备一定的教师素质的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才,高职院校应当创造条件优先引进。对于现阶段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无法完成的实践性教学任务可以通过聘请相关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兼职教师来承担。

4.高职院校应当以建设校外实训基地为主,充分利用校内已有实训设备,确保把实践性教学落到实处

评估管理论文篇2

洪水灾害是最受美国联邦政府关注的自然灾害,一是因为洪灾损失占各种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最大;二是因为根据灾害分级管理的原则,只有超出州政府防御、救援、重建能力的重大灾害,才向总统申请联邦政府的支援,而流域性的大洪水往往涉及数个州,大规模的防洪活动需要联邦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各州和各部门的行动,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美国国会在1917年、1928年、1936年、1938年的防洪法(FloodControlAct)中,明确规定国内所有可通航河流都要制定、实施防洪计划;水库建设与维护管理及河道整治等全部费用由联邦政府负担。1938年的防洪法中,授权陆军工程兵团主要负责防洪工程建设与防汛活动。随后的25年中,陆军工程兵团耗资90亿美元,修建了900项防洪工程,包括220座大中型水库、1.45万km长的堤防与防洪墙,整治了1.2万km的河道。此外,垦务局与农业部也兴建了一些有防洪效益的水库。据介绍,目前,陆军工程兵团仍负责国内大型防洪工程的可行性论证、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是联邦和地方防洪区域的主要工程力量。

50年代中期以后,洪泛区管理在美国逐渐受到重视。联邦政府投资兴建的大量防洪工程所取得的防洪效益是毋庸置疑的,但水灾损失与政府的灾害救济费用仍呈增长趋势。损失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洪泛区土地的无序利用以及其中人口、资产密度的提高,又缺乏必要的防洪减灾措施。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美国的防洪政策作了极大的调整,强调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为加强洪泛区管理,美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计划,著名的有《洪水损失管理的全国统一计划》(AUnifiedNationalProgramforManagingFloodLosses,1966)、《全国洪水保险法》(NationalFloodInsuranceActof1968)、与《全国洪水保险计划》(NationalFloodInsuranceProgram)、《洪水灾害防御法》(FloodDisasterProtectionActof1973)、《洪泛区管理的全国统一计划》(AUnifiedNationalProgramforFloodPlainManagement,1975)等。洪泛区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泛区土地利用规划、洪水保险、洪水预报和警报系统、应急避难和救灾计划等。洪水风险分析与洪水风险图的绘制为洪泛区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科学管理提供了基本的依据。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的总部设在华盛顿区,在全美设有10个区域办公室(Re-gionalandAreaOfficesoFEMA),每个区域办公室负责协调若干州的紧急事务管理。此外,FEMA在弗吉尼亚州设有一个紧急救援中心(TheMountWeatherEmergencyAssistanceCenter),在马里兰州设有全国应急培训中心(TheNationalEmergencyTrainingCenter)。

各州设有州紧急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各州的紧急事务管理。当灾害的规模超出了地方和州的抗灾救灾能力时,州政府就会向总统请求联邦政府的救援。联邦的救援可以动用国会设立的特别基金。

对于总统宣布的灾害(apresidentiallydeclareddisaster),FEMA将负责:

①评估灾害的损失并决定救援的需求;

②组织灾害救援,处理贷款和保险理赔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等;

③建立联邦与州的灾区办公室,根据联邦应急反应计划,协调其他26个在联邦应急反应计划上签约的联邦部委的抗灾救灾活动;

④通过FEMA主办的报纸(TheRecoveryTimes)、广播(24小时播音的TheRecoveryChannel和FEMARadioNetwork)以及电子网络信箱及时向公众通报灾情;

⑤探讨减轻未来灾害的途径。

FEMA的总部中设有应急指挥中心,其组织形式类同于我国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根据联邦应急反应计划,有关的26个部委将迅速派出负责人和高级专家到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设有三个大的房间。第一个大房间为FEMA的信息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室,房间隔离成方格状,每个工作人员占用一个方格,各人都有计算机,按照分工收集处理各自负责的信息,互不干扰。第二个大房间为高级专家及助手的工作室,专家们按六人一组分成五个小组,每个组的办公桌隔离成星状,每个专家占用60°的一个角。每个角的桌面上也都有计算机,既便于专家查询消息,又便于相互讨论。室内沿墙为FEMA工作人员与各部委专家的助手们提供了一排长桌,桌面无间隔,挨个摆着许多计算机。室的一端设有记者室,中间隔着玻璃墙。记者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专家们的工作,并可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但不能与专家对话,以免干扰工作。第三个大房间为各部委负责人的会议室,他们对专家组提出的方案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FEMA应急指挥中心的这种布置方式充分体现了决策过程中信息处理层、决策辅助层的特点和需要,值得国内借鉴。

美国一项大型防洪工程从立项到建成应遵循的程序包括:

①由地方政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防洪工程立项的请求;

②国会授权并资助陆军工程兵团研究;

③陆军工程兵团进行前期调查研究;

④陆军工程兵团进行可行性研究;

⑤政府行政部门同意立项;

⑥国会批准工程计划;

⑦陆军工程兵团组织工程招标并负责施工监理;

⑧中标单位负责工程建设。按上述程序,建一项工程通常需要17年左右的时间。

二、美国的洪涝灾害调查与评估

(一)美国洪涝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的基本特点

美国的洪涝灾害调查及灾情评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1)洪涝灾害调查与全国洪水保险计划密不可分

与洪水保险计划紧密结合是美国洪涝灾害调查的基本特征,它同时决定了调查的其它诸多方面,如调查的组织方式、基本数据获取、计损方法、统计程序与规范等,可以说该特征奠定了美国洪涝灾害调查的基础。美国于1969年兴起洪水风险图的研究工作且于1973年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范后,洪水保险计划随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深入地展开,迄今已大约有60%以上的家庭和企业参加了洪水保险。高比率的投保率为灾情调查与统计提供了十分可靠而准确的数据源。

(2)洪涝灾害调查具有一条主线,两种层次

美国洪涝灾害调查基于洪水保险计划的支持,主要灾情数据从保险系统获得、汇总,从而构成了洪涝灾害调查的主线。从保险的对象和责任来看,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负责全国范围内中等以下家庭(家庭财产总值低于25万美元)和小型企业的财产基础保险;对于财产超过25万美元的家庭及大中型企业,FEMA不实施基础保险,该部分财产一般由私人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因此,从洪水保险系统中获取灾情数据具有两种层次,即联邦保险和私人保险。从前者获取基础保险对象的灾情损失数据,从后者获取非基础保险对象的灾情损失数据,二者互为补充。

(3)灾情调查的反应速度快,人力投入充分

FEMA的联邦保险业务一般是委托私人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并通过私人保险公司等雇佣专门的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灾后的损失核定。在全国范围内,FEMA组建了一支大约2000多人的灾情核查队伍,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则可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行具体、细致的灾情调查与核实,从而大大保证了灾情数据获取的快速性与准确性。

(4)损失计算遵从保险赔付的计算原则

财产的赔付额定义为财产因受灾损坏而造成的损失赔付额度。因此,财产损失值即为保险赔付额,计算方法上述二者等同。根据美国财产保险赔付计算原则:对于灾后尚可修复的财产,按恢复于灾前标准的费用投入计损;对于不可修复的财产,按该财产全部投保金额计损。对于损失赔付,美国的保险部门,尤其是私人保险公司(如FM公司),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核损方法,从而保证了灾情统计的精度。

(5)逐户的精细调查与宏观的评估分析相结合

对于60%以上已参加洪水保险的那一部分家庭和企业,由于涉及到灾后核损和赔付问题,因此国家更直接地关心他们的利益,灾后,FEMA分派调查人员深入灾区进行逐户的精细调查。此外,精细调查还包括由联邦负责建设和管理的交通、水利工程等设施的水毁损失调查。对于近40%的非保险受灾户,因不涉及到赔付问题,FEMA对他们并不进行逐户的灾情调查和统计,而通常使用损失评估模型进行宏观分析与评估,在宏观尺度上,运用模型估算的损失在总体上具有较高精度。由于保险面大、投保比例高、灾后调查精细,从保险系统上报及汇总的总损失值已在宏观量级上接近全国总的洪灾损失,即使运用评估模型估算非保险受灾户的损失出现较大偏差,也不会过分地影响到全国总的灾情统计精度。

(6)信息充分共享,灾前灾情预评估作用显著

与灾害相关的各类基础信息如社会经济现状、地形、洪水风险图、雨情、水情、防洪工程运用情况等,数据分类详尽完备、检索查询极其便利、且这些信息为灾前的损失预评估及防洪决策提供了可靠而迅速的信息保障。信息充分共享与洪水风险图相结合,建立了各类财产洪灾损失率与洪水淹没要素的关系,如FEMA和陆军工程兵团等早在70和80年代就分别建立了诸如各类房屋、工程设施等资产相应的洪灾损失率评价关系并不断进行修正,依据这样的关系可评价出不同频率下可能的淹没损失。快速的灾情预评估已大量地运用于灾前的防洪避难和灾中应急决策,同时为灾后的灾情统计提供了对比与参考。

(二)中、美洪涝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的对比及存在的不足

中、美两国洪涝灾害调查的异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的组织及核损方式具有显著差异

美国的洪涝灾害调查由联邦政府机构FEMA负责,以几种不同的途径调查及核实灾情:

①由FEMA雇佣专门的灾情核查人或通过FEMA的承包商(如私人保险公司)组织人员进行逐户核查,这是灾情调查的主要方式;

②由受灾户(一般是针对已保险户)通过通讯渠道汇报灾情,再派专门人员核查;

③组织专门人员对诸如陆军工程兵团等联邦部门修建和管理的国家大型工程设施的损失进行核查;

④由各州、县政府上报所估算的可能的灾害损失(该上报损失一般仅作参考)。由于美国的洪水保险面大,灾后灾情调查一般与保险赔付相结合而采用精细调查的方式,使灾情调查结果比较真实和可靠。

我国的洪涝灾害调查由国家防办(类似于美国的FEMA)负责组织,由各省、市、县防办具体承担,调查的基本组织单位为县级防办。各县灾后调查一般以各乡镇上报损失为主,兼派工作组赴重点受灾地区核查灾情;上报损失同时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如工业、交通等部门,则通过县防汛指挥部(或行政首脑机关)进行协调。由于我国未建立全国洪涝灾害保险制度,调查的方法和核灾规范不够具体和完善,调查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人为模糊性较大,致使灾情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较差。

(2)灾前的资产调查与评估差距明显

美国的信息产业相当发达,在较完善的税收、保险、档案管理等制度的支撑下,建立了一套快速准确的财产信息查询网络,提取最新的财产信息极其便利。特别是保险系统,每年派出专门的资产评估人员对各类财产可能的价格变化进行及时的评估与更新,保证了资产价值的现实性。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灾前资产调查和资产评估工作还相当匮乏,举步维艰。虽然某些省、市已陆续开展了资产调查和评估工作,但全国范围内尚未建立统一的资产调查和评估方法、程序和规范,调查队伍及信息传输网络还不健全,从而影响了洪灾损失评估的全面开展。在这一方面,我国与美国相比具有相当大的差距。

(3)洪灾损失评估系统的应用差距较大

美国开展洪灾损失评估的工作较早,70年代以来,通过洪灾损失调查就已积累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并建立了相应的财产损失评估关系且加以不断的完善。现阶段,在资产评估的支持下,洪灾损失评估已大量地运用于防洪减灾决策中,同时也作为灾后灾情定损的重要手段,如对于未参加洪水保险的约为40%的家庭或企业,洪灾损失主要是通过灾情评估的方式加以确定的。美国的洪灾损失评估注重与其它先进技术的结合,如与遥感遥测、气象预报、地理信息系统、仿真模拟等技术的结合,使灾害评估的时效性、准确性较高。

我国的洪灾损失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一些地区和部门依据本区域的洪灾损

失调查建立一些损失评估关系并与相应的计算机技术,如数据库、图形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相结合,取得了一些进展和突破,但就整体而言,还比较落后,还需要逐步地规范化、科学化。最重要的是应首先建立和完善洪灾损失调查的规范和方法,完备区域的人口与资产调查,迅速积累基础资料,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区域洪灾损失评价关系,注意结合和应用新技术,才能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洪涝灾害评估系统。

(三)经验借鉴、思考和建议

综观中、美的洪涝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从调查和评估的基本思路、原则、指标定义和评价方法上并未存在显著的差异或不足,但在调查和评估的法规和规范性、基础资料的积累、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新技术的运用及与诸如洪水保险计划相结合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距。通过对美情况的考察,结合我国洪涝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的实际状况,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地建立和完善我国洪涝灾害调查的统一规范,明确计算指标的定义和方法,规范化地实施灾前资产调查与洪灾损失调查;

(2)组建专门的洪涝灾害调查队伍,投入更多的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调查计划;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产调查和灾情调查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调查资料数据库,不断积累基本资料,逐步建立具有各区域特征的洪灾损失评价关系并不断地修正与完善;

(4)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网络,将新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同洪灾损失调查和评估结合起来,体现快速性、先进性与科学性;

(5)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和推广洪水保险计划,将洪灾损失调查与保险赔付调查结合起来,使调查结果更加精细、准确和可靠;

(6)将洪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同洪水风险图的制作统一起来,使之有效地服务于防洪减灾决策。

三、美国的洪水保险制度

(一)美国的洪水保险制度的沿革

洪水保险是美国重要的洪泛区管理措施之一。地价低廉使洪泛区土地的开发利用产生极大吸引力。而一旦受灾,根据美国的法律,联邦政府要承担救济的责任。

50年代初,美国已开始重视洪水保险的研究。1956年国会通过了《联邦灾害保险法》(TheFederalDisasterInsuranceAct),创设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希望通过对洪泛区征收洪水保险费,一方面可以部分抵消地价低廉的诱惑;另一方面,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这时期的洪水保险业务是由民间保险公司承担的,一场大的洪水可以导致数家保险公司破产。因此,国会意识到民间保险业应得到联邦政府的支持,否则不能承担洪水保险。但是,由于保险行业意见分歧和对保险措施有效性的怀疑,保险基金一直未获批准。

1968年国会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据此制定出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简称NFIP),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国会授权住宅与城市建设部(DepartmentofHousingandUrbanDevelopment)组建了联邦保险管理局(FederalInsuranceAdministration,简称FIA),负责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FIA与国家洪水保险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国家洪水保险协会是12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的联合体。联邦政府对保险费收入和实际支出的差额给予补助,并承付超过私营保险公司财力的赔偿费。联邦补贴率约占实际保险费的10%。

根据新法律,只有参加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的社区(Community),才能购买由联邦补贴的洪水保险。而参加NFIP的社区必须承诺加强洪泛区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包括:

①采取措施限制洪水风险区的开发;

②引导拟建项目避开洪水风险区;

③协助减轻洪水破坏;

④采取其它长期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措施。

考察中了解到"Community"一词,在NFIP中被定义为“任何州、地区或政治分区(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洪泛区管理条例的印地安部落或印地安人组织、阿拉斯加土著人村或土著人组织等)”,即参加NFIP的可以是不同级的行政管理区域。本报告中,对"Community"仍沿用国内习惯的“社区”译法,但应按NFIP的定义理解其含义。

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遇到两大困难:

①计划是自愿性的。因为短期内要增加居民的负担,许多社区对此不感兴趣。

②为了确定保险费率,需要对各社区逐一进行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确定洪泛区范围,并对洪泛区进行风险区划。而这项工作至少需要5年才能完成。结果,计划实施的头一年,全国仅有4个社区有条件参加保险,总共只办理了20件保险业务。

为了克服这一矛盾,1969年国会修改了原法规,制定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允许各社区在洪水风险研究未完成的情况下,以部分投保的形式先参加保险计划。应急计划中,洪水保险费率暂时采用全国平均的保险费率,但是,洪水保险费的最高限额只能采用正式计划中的低档级。应急计划实施后,洪水保险的参加者有所增加,但直到1973年5月,也只占到应参加者的15%,国家的救灾费用仍不断上升。

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洪水灾害防御法》,将洪水保险计划由自愿性改为强制性。该法规定不再向确认为有洪水风险的资产提供联邦资助,除非①财产所在社区参加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②资助申请者已购买了洪水保险。联邦资助不仅包括所有形式的联邦政府的直接援助,而且包括联邦机构保险和管理的私人贷款。该法授权联邦政府确定洪水风险区并通知有关社区。社区接到通知后,须申请参加洪水保险计划,或证明其不属于洪水风险区。社区在收到通知一年后仍未参加洪水保险计划,将受到惩罚。

强制性保险计划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国会不得不对该法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1976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年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保险计划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之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因此在开发洪泛区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洪保护措施。

1977年底,由于工作中的矛盾难以协调,联邦保险管理局(FIA)解除了与国家洪水保险协会的合作关系。1979年,FIA转归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统一领导。1981年,FIA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NFIP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WriteYourOwnprogram,简称WYO)。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但不承担赔付的风险。私营保险公司将售出的保单全部转给FIA,按保单数量获取佣金。FIA负责保险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1983年8月,FIA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WYO计划的邀请,至1986年10月,已有20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FIA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

尽管存在争议,1973年之后,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进展比较顺利。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考察期间得到的最新资料表明,至1996年4月,全美参加NFIP的社区数已达18469个(占应参加数的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个,参加应急计划的192个),共售出3416842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284美元,收入保险费11.415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作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6.886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10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

(二)美国洪灾保险的主要特点

(1)洪灾保险由国家专设机构专项管理并具有强制性

联邦保险管理局(FIA)负责的保险计划仅有两个,一为全国洪水保险计划(NFIP),另一为联邦犯罪保险计划,可见洪水保险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险种。大的洪灾一旦发生,受灾区域内赔付对象占投保群体的比重很大,这对在局部发展业务、资本有限的私营保险公司来说往往难以承受,只有国家才有力量在全国推行强制性洪水保险,在更大的范围里调剂使用保险经费。

(2)洪水保险是加强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

洪泛区管理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未必肯下力气作好这项得罪人又不易见到短期效益的工作。美国将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形成双重的压力,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洪灾损失的双重目的。

(3)洪水保险有法可依并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

从1956年通过《联邦灾害保险法》开始,联邦洪水保险法规和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可以说是积累了40年的经验和教训,才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与管理办法。尽管如此,美国的洪水保险仍有相当大的死角。据FEMA官员介绍,洪泛区中约有40%的居民,宁肯受灾后不要联邦政府的救助,也不愿购买洪水保险。1993年密西西比河大洪水中,受洪水破坏的建筑有4万余间,其中参加了洪水保险的只有1.15万间。

(4)国家洪水保险的对象与额度受严格限定

受保对象主要为有墙有顶的建筑及内部财产,但不包括完全在水上的建筑与地下建筑。房产的最高赔付不超过25万美元,室内财产对居民不超过6万美元、对小型企业不超过30万美元。不保的对象还包括:天然气和液体的储蓄罐、动物、鸟、鱼、飞机、码头、田里的庄稼、灌木、土地、牲畜、道路、露天的机器设备、机动车及地下室里的财产等。可见美国的洪水保险并不搞大包大揽。水利工程与公共设施也不在保险范围,一旦遭洪水毁坏;前者由政府负责修复,后者由有关部门负责修复。

(5)洪灾保险的重要依据是FEMA统一绘制的洪水保险率图该图以5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为洪泛区,确定参加洪水保险的对象;以100年一遇的洪水作为洪水保险率区划的基准洪水(baseflood),并标注行洪区与水位分布。由水位与地面高程可以确定水深分布,进而可以根据风险大小计算保险费率。原则上,行洪区内禁止修建房屋,已建的要拆迁出去;行洪区外的洪泛区中,建筑物基础要超过100年一遇水位以上。参加保险计划之前已有的建筑,要采取减灾措施。水毁的房屋,在利用保险赔付重建时,必须满足10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

(6)适当发挥私营保险公司的作用

由私营保险公司负责洪水保险金的收发,而由国家承担风险的方式已证明是失败的。完全由国家自建一套洪水保险系统也不现实。在“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中,私营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代售洪水保险,既发挥其特长,又有利于国家对洪水保险的管理。对国家不保的资产,私营保险公司也有用武之地,如一些大型企业,不满足于国家保险的限额,就求助于私营保险公司。这次我们考察的工业联合保险公司就承担了大型企业的洪水保险,该公司也利用FEMA的洪水保险率图判断洪水风险,但有自己的一套规范来计算工业资产的保险费率。

(7)保险理赔的效率很高

FEMA认为投保户受灾后是最急需钱用的,保险费应该尽快送到受灾户的手中。FEMA在若干大的咨询公司里专门培训了一批损失评估人员,在全国各地还专门联系了一批具备损失评估能力的志愿人员(通常是退休的会计师或经理),一旦收到水灾赔偿的要求后,1天之内要赶到现场,4天之内要完成损失的评估。FIA一收到有损失评估人员签字的赔偿单,立刻如数将赔偿费直接寄给投保人。这种高效率为FEMA赢得了很好的声誉,但据介绍也容易造成浪费。相比之下,私营保险公司则要慎重得多。如前所述的工业联合保险公司,在灾情核查与赔付时分工程组、估价组、赔偿组三个小组开展工作。灾害发生后,该公司的工程组负责损失调查,提出对灾害损失的评价报告;估价组对评价报告进行核实,并据此进行赔偿估价;赔偿组对估价报告进行核实,并据此向客户发放赔偿金。三个小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

四、美国的洪水风险图

(一)美国洪水风险图的由来

美国洪水风险图的绘制与国家洪水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密切的关系。1956年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与此相配合,内务部地质调查局从1959年起开始确认洪水风险区,陆续绘制了许多地区的洪水风险区边界图。1960年的防洪法提出,为了合理利用洪泛区和减轻洪水风险,授权陆军工程兵团为地方政府提供技术服务与立案补助。为此,陆军工程兵团开始为各地区绘制洪水灾害地图及编制洪泛区信息通报。这些图基本上是根据历史洪水资料或加上水文资料分析确定的洪水淹没范围图。

1968年开始推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为了合理确定洪水保险费率,仅有洪水淹没范围图还不够,还需要组织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及根据洪水风险分布绘制出社区的洪水保险率图。对于尚未完成洪水保险率图的社区,只能先参加NFIP的应急计划,即仅根据洪水风险区边界图确定洪泛区,在洪泛区内,无论风险大小,采用全国平均的保险费率。

联邦保险管理局(FIA)并入FEMA之后,FEMA制定了洪水风险研究与洪水保险率图的统一规范,出钱资助指定的公司统一印制洪水保险率图。目前,FEMA统一印制的洪水保险率图已覆盖全国,并仍不断在根据环境与防洪工程条件的变化,进行修改。据FEMA官员介绍,自1968年以来,美国绘制全国洪水保险率图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了100亿美元。

(二)洪水风险区边界图与洪水保险率图

洪水风险区边界图(FloodHazardBoundaryMap)是根据历史洪水资料绘制的,用于确定一个社区的特定洪水风险区域(SpecialFloodHazardArea)。图中用阴影区表示1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标示出淹没范围内的街道、资产限度及河流,但是不显示等高线、水深或洪水水位。在NFIP的应急计划中,该图可直接用于洪泛区管理和洪水保险的目的。

洪水保险率图(FloodInsuraneRateMap)是对社区进行洪水风险评价(AFloodRiskAs-sessment)和洪水保险研究(FloodInsuranceStudy)后的产物。通常先利用洪水风险区边界图大致确定一个社区的洪水风险研究范围,通过更为详细的水文、水力学计算,确定特定洪水风险区域内的水位、水深分布,据此进行洪水风险区划(见表1),再用于确定洪水保险费率。一个社区要有了洪水保险率图之后,才可以转入NFIP的正式计划。

表1FEMA洪水保险区划表

A100年一遇洪水范围,BFEs未定,洪泛区用近似方法确定

AE100年一遇洪水范围,BFEs用详细方法确定

AH100年一遇洪水的浅水区,水面高程一定,水深1—3ft(折合30.5-91.4cm),BFE用详细方法确定

AO100年一遇洪水的浅水区,通常为斜面地形,水深1—3ft,水深(ft)与流速(ft)的积小于15

A1-A30100年一遇洪水范围,BFEs用详细方法确定,新版图中用AE代替

A99100年一遇洪水范围,正在兴建防洪保护工程BFEs不定

B100年一遇与500年一遇洪水之间的区域,或100年一遇洪水范围中水深小于1ft(3035cm)区域;或集雨范围小于1ft2(实地面积2.6km2),或超过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堤防的保护区域

C极少发生洪水的区域,在50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之外的区域

D上尉研究的区域,洪水有可能发生,但风险未定

VO沿海100年一遇洪水范围,具有流速(波浪作用),BFEs已定。新版图中用VE代替

X有阴影100年一遇洪水范围之外,500年一遇洪水的区域;或100年一遇洪水范围中平均水深小于1ft(30.5cm)的区域;或集雨范围小于1ft2(实地面积2.6km2),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堤防的保护区域,不标注BFEs和水深。新版图中用于代替B区

X无阴影500年一遇洪水范围之外的区域,不标注BEFs和水深,新版图中用于代替C区

M特定泥石流、滑坡灾害区域

N轻度泥石流、滑坡灾害区域

C极少泥石流、滑坡灾害区域

P未确定,但是可能会发生泥石流、滑坡灾害的区域

表注:

1.某些区域不在特定洪水灾害区(A区与V区),可能受到防洪工程的保护;

2.虽然B区和C区标注为非严重的洪水灾害区,但暴雨仍在B区和C区引起洪水;D区也可能发生严重的洪水;

3.A1~A30、B、C,VO及V1~V30区在新版地图上不再要求标注。老图上的B区和C区大致相当于新图上的X区。

洪水保险率图中不同频率洪水的淹没范围用不同密度的阴影表示。每个阴影区标有一个代码字母,有时后面跟一个数字或另一个字母。基本洪水水位(BaseFloodElevations,简称BFEs),即100年一遇洪水的水位如果已经确定,通常标在图上。此外,图上标出5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和行洪区。制好的洪水保险率图可以单独使用,或作为洪水风险研究成果的一部分。

在洪水保险率图上,1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被称之为“特定洪水风险区”。100年一遇洪水不是指100中年发生一次的洪水,而是指任何一年达到或超过某一洪水水位的概率为1%。美国的抵押贷款年限通常为30年,按统计学计算,30年里发生100年一遇洪水的概率为26%。100年一遇洪水与500年一遇洪水淹没边界之间的区域称为“中度洪水风险区”。50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之外的区域,称为“最小洪水风险区”。

在洪水保险研究报告中,附有不同频率洪水沿河的纵向水面线图。该图与洪水保险率图通常结合使用,以确定具体某一地点的不同频率洪水的水深。

对于沿海区域,1969~1980年发表的洪水保险率图中显示的基准洪水位没有考虑波高。1980年以后发表的洪水保险率图说明了是否包括波高。基准洪水位减去地面高程等于洪水水深,该值乘以0.55为波高的修正值,最小值采用2.1ft(64cm),修正值随后加到基准洪水位上。

(三)洪水保险率图绘制的组织方式

为了绘制好全国的洪水保险率图,FIA负责制定了统一的指导手册《FLOODINSURANCESTUDY,GuidelinesandSpecificationsforStudyContractors》。据介绍,最初的指导手册仅是个薄薄的小册子,以后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加以修改补充,才形成了今天这样一大本子。

FEMA采用招聘制确定区域洪水保险的研究单位。对报名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从中选择了40家作为研究单位。据介绍,开始阶段,FEMA采取直接与研究单位签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很快发现,尽管有统一的指导手册,各研究单位画出的图仍然有明显的差异;而且,FEMA作为管理单位,也没有力量对所有的研究报告和图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定。为此,FEMA选定了二、三家大的咨询公司,分片负责,如我们这次参观的贝克公司就负责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这几家咨询公司从FEMA得到经费支持,与研究单位签定合同,并负责技术指导与成果的审查。研究单位需要提交洪水风险研究的所有资料、研究成果和洪水保险率图的草图,再由咨询公司统一绘图,正式印刷。研究单位是以行政区域为对象开展洪水保险研究的,但为了保证研究成果的一致性,对涉及一个流域的若干行政区域,通常交给一

家研究单位进行研究。

洪水风险图的绘制不是一劳永逸的。在以往的洪水风险分析中,由于资料不足或选用的研究方法不当,可能出现计算上的误差;由于环境的变化或水利工程的兴建等原因,也可能引起洪水风险分布的变化。对于现行的洪水保险率图,FEMA提供了三种修改的途径:

①资产拥有者向FIA提供足够的科技资料证明其资产被错误地划在特定洪水风险区内了。FIA通过审查,确认其言之有理后,发给其“风险图修改证书”,证明其资产不在特定洪水风险区内。

②地方政府向FEMA提出修改洪水保险率图的要求,如改变洪水风险区划、洪泛区与行政区的界线、洪水水位等,FEMA确认地方政府要求合理后,将安排修订洪水保险率图,发给地方政府“风险图修订证书”。

③在一个区域由于工程建设等原因使洪水风险分布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FEMA将重新研究绘制该区域的洪水保险率图,发行新版本来代替老版本。

(四)洪水保险率图的制图技术

在贝克公司参观时,主人向我们介绍了洪水保险率图绘制的传统方法与最新方法。

在传统方法中,洪水保险率图分行政区域绘制。对一张图上超出该行政区域的地方则留成空白,不绘出一般的地理信息,以免查图引起误会。一张图上的信息,通常需要人工分绘在十几张大的透明胶片上。这样一旦该图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修改时,信息未变的胶片可以保留,不必要整幅图全部重画,以减少绘图的工作量。

最新方法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绘出的图完全按经纬度进行切分。图上的地理信息与洪水风险信息全部分层存入计算机,可以很方便地进行修改。地理信息利用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系统(GPS)可以较方便地更新。据介绍,采用新技术后,由于减少了大量的人力,绘图费用较过去减少了20%。

(五)洪水保险率图的应用

美国的洪水保险率图应用十分广泛。在参加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社区,保险机构可利用该图确定各类资产的洪水保险费率,资产拥有者们可根据洪水保险率图确定是否需要买洪水保险;新的投资者根据该图可以回避洪水高风险区;洪泛区中已有的单位可以根据该图选择采取适当的防洪保护措施。如我们这次访问的FM公司,从图上发现该公司总部设在特定洪水风险区内后,立刻按图上标注的水位,自建了一条防100年一遇洪水的圩堤;政府部门可根据该图进行洪泛区管理,如在行洪区内禁止修建阻水建筑、洪泛区内新的建筑的基础高程必须高于100年一遇洪水水位;应急指挥部门可以根据洪水量级的预报,由该图估计洪水可能的淹没范围,结合社会经济信息,评估灾害的损失,判断救灾的对象和规模等;洪泛区内的居民可以根据该图选择合理的避难撤离路径和避难地点等。

五、体会和建议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我国防汛工作的实际,有如下体会和建议:

(一)加强与FEMA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就防汛而言,FEMA的组织形式与我国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相似之处,可谓对口单位。中美两国都是大国,对自然灾害都实行分级管理,都有大江大河,洪水规模也差不多。中国人口多,洪泛区开发利用程度高,防洪负担较美国重得多,在防汛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美国目前采取的是限制洪泛区开发政策,但特定洪水风险区中已有40%的居民宁肯受灾后不要政府救济,也不愿意参加洪水保险。这说明随着人口的增加,洪泛区开发利用程度的提高是必然的趋势,限制开发的效果是有限的。另一方面,美国的技术较为先进,法制较为健全,有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因此,国家防办与FEMA的国际交流具有双方互利的基础。交流与合作的形式可以包括:

①高层领导人互访,签订合作协议;

②对双方有兴趣的问题组织定期的研讨会;

③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引进;

④人才培训。

(二)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洪灾保险制度

洪灾保险作为非工程措施,有利于防灾减灾,也为灾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提供了资金渠道,可以减轻国家负担,从美国的实施情况看,确有显著的效果。美国的洪水保险体制经过40年的探索和调整,有些经验教训可以借鉴。但我国的国情与美国不同,不能简单照搬美国的具体作法。具体想法是:

①建立一个权威性的机构,类似于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下设的联邦保险管理局(FIA)。美国的实践证明洪灾保险应作为专门的险种,并实行全国强制性的保险制度,需要由专门的政府机构管理。该机构应能负责研究并制定我国洪灾保险方面可操作性的法规,如洪灾保险的对象和标准、实施的范围和办法、保险费率的确定等,并统一全国洪水保险费的管理。

②洪水保险与减灾对策相结合。美国洪水保险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以社区为单位参加,而社区参加洪水保险的前提条件是推进洪泛区管理与实施减灾措施。我国实施洪灾保险有一定难度,可以先进行试点。如在蓄滞洪区实行洪水保险,可结合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进行。

③确定适当的洪灾保险对象和标准。美国国家洪水保险的对象有严格的限定,保险费率与具体区域的水灾风险有关,赔付有一定的限额。我国的洪水保险也可以先保房产和小型乡镇企业,这有利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洪灾保险标准,根据我国情况,不宜定得过高。

④绘制洪水风险图。从美国的实践来看,许多社区由于没有洪水风险图而不能参加到计划中来。为此国家要及早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安排试点,逐步推广。

⑤建立灾情核查系统。灾情核查是洪水保险的重要环节。美国FEMA与私营保险公司的灾情核查分别有其不同的组织方式。结合我国的情况,有必要建立核灾的班子,组成人员可以由各有关各部门的人员组成,同时成立一个专家评估系统,对灾情损失作出评价,对损失值作出结论,这个专家评价系统应是有权威的。

(三)全面开展洪水风险图的编制工作

美国投入了大量经费,完成了全国洪水风险图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修订风险图,充分说明了洪水风险图的重要性。我国从80年代中期起,水科院与有关流域机构合作,开展了部分区域的洪水风险研究和洪水风险图绘制工作。浙江省防办近年在全省开展城镇洪水风险图的编制工作,已绘成的风险图在防洪减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争取“九五”期间,逐步完成我国主要江河流域、重点防洪城市、分滞洪区、水库紧急泄洪或溃坝的洪水风险图。洪水风险图的编制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为保证图的质量和权威性,需要解决如下问题:

①由国家防总组织制定适合我国特点和防汛工作需要的洪水风险图编制手册和有关技术规定;

②落实经费渠道;

③确定组织方式,充分发挥水利科研、规划与设计部门的作用;

④落实审批制度,使正式绘制的风险图能够成为规划与执法的依据。

(四)加速建立防汛防旱信息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系统

评估管理论文篇3

2风险管理及评估的主要流程

2.1药品质量的风险评估

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审查及沟通是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工作流程。药品风险评估主要是指:对于药品不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任何一种药物风险评估工作中,既要对发生率、可逆性、持续性、严重性等风险的具体特征进行研究,又要对该药品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带来的利益进行分析研究;但开展药品风险评估工作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发现药品与相关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实际药品风险评估工作中,可将其划分为3个步骤: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析、风险的评价;在药品风险评估工作中,应着重关注的问题有药品可能导致失败的后果、失败的概率及不良反应的原因等,要保证药品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可靠性,建立一支专业的风险评估团队是非常重要的。在风险评估的风险识别阶段,需进行大量文献及资料的查阅,以便有效地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参考相关领域专家的观点。如果仅靠企业内部有限的技术资料及理论水平,很难对药品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若借鉴与参考对相关领域专家的观点,可相对弥补企业内部的缺陷;②参考相关领域的中外理论分析。药品的生产过程中,药品理论分析对于药品的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生产过程中一些关键生产工艺的选择,会直接影响药品的生产质量,使其具有较大的风险性,风险识别过程中,应对相关领域的中外理论分析予以综合考虑;③药品历史数据的识别工作。在药品的历史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数据对于现行的药品生产来说也存在较大风险;④依据产品的控制指标进行风险的识别。在药品质量的风险识别及评估过程中,可通过相关的控制目标,应用倒推的方式,找到对药品质量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就是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⑤依据生产者及客户关心的指标进行风险的识别。一种新药品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或客户会着重关注药品的某一项指标,在风险识别及评估过程中,也可将其作为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2.2药品质量的风险控制

药品质量风险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将药品质量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后,需进行风险控制工作,将药品质量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中,即:①评估相关制药企业能否接受所识别出的风险水平,若能接受就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②若制药企业不能接受所识别出的风险水平,需采取相关的措施以降低风险或消除风险;③要能够处理好风险、资源及利益几个方面的关系;通常情况下,资源投入力度越大药品的风险就会越低,但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平衡各方面的关系[2]。

2.3药品质量的风险审查

药品质量风险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药品的风险是否可以应用相关的技术降低到最小范围,并对其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药品质量风险审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求,建立起完善的审查制度,保证的药品质量能够满足相关的指标要求。

2.4药品质量的风险沟通

在药品质量风险评估、控制、审查等流程完成后,应开展药品质量风险的沟通工作,可保证制药企业能够对药品质量的风险识别情况、风险分析报告、风险控制手段以及对药品质量具有较大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详细的了解,企业中的内部组织风险管理小组需要就以上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并将识别结果以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化记录,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防止其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药品质量风险的增加,若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发现新偏差未出现在风险控制范围内,需及时对其进行重新评估[3]。

评估管理论文篇4

美国社会保障管理局的业务活动与美国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发展并推动各种类型的社会补助计划,对美国老年人口、伤残人士及其家属提供财务上的援助。目前,社会保障管理局主要负责管理两类预算资金以执行三个社保项目:一是来自于社会保险税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一是来自联邦政府的普通基金。

本文较为详细地分析社会保障管理局在有关预算项目绩效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方式、方法、技术标准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细节,在此基础上阐释美国联邦政府绩效评估对我国政府预算改革的重要启示与借鉴。

一、设置部门施政战略目标

在社会保障管理局的2003—2008年度五年期策略计划中,以架构图方式描绘组织在崇高任务下所发展出的施政目的,以及为达成目的而制定的长期目标,现将其列示于表1。

从表1可以发现社会保障管理局将部门任务解析为四个面向:服务质量、计划管理、偿债能力与人力资源,每个面向衍生并且发展出相关的长期目标。

在制定部门施政目的与目标的过程中,确认影响施政的外部因素是一项重要步骤,其用意在于对现状与未来大环境的发展作趋势性的解析,外部因素可能带来正面帮助,但也可能形成是负面的挑战。按照确认的过程,让管理当局以较宏观与全面的考虑来制定部门的施政方向与目标。

社会保障管理局确认出四项影响施政的外部因素,包括人口统计因素、人民的健康状况、科技的进步及工作力的趋势等。以人口统计因素为例,社会保障管理局指出,随着二次大战婴儿潮人口的老化,将在接下来的20年内,造成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的重大财政负担,目前的基金剩余将逐渐被侵蚀而最终形成亏损的局面,同时利用趋势图预测未来支出的成长情形,从趋势图中显示未来十年内,SSA三项计划预期受益者人数将显著增加,形成国库的负担。

在SSA五年期策略计划中,分别针对四大面向的施政目的及其长期目标,作详细的说明与分析,以第一面向“服务质量”为例:首先定义“服务的提供方式”——以传统(电话、面对面)及因特网的接触方式,在受益者、其它机关、第三人、地方政府与SSA人员间进行服务的传递;再据以决定该项目“提供高质量、人民优先的服务”的具体意义。由上述可知,SSA所追求的服务质量是在正确性、生产力、成本、及时性与服务满意度等诸多要件中达成平衡状态,为达成此项目的,SSA发展出三项策略性的长期目标,每项策略目标都以问题(issue)以及解决方法与策略(means&strategy)两阶段来进行分析,以下为第一项长期目标问题陈述与策略分析:

1.问题:加快残疾相关决策的速度

SSA列为最高优先级的服务质量要件之一,就是加快身心残障福利计划的决策与服务速度,由于申请者从提出申请到管理阶层核准的过程,所花费的时间过长,而每个申请案件都关系着一个待援助者或甚至一个家庭,等待的时间往往造成他们在精神及经济上的负担,同时也浪费政府部门的资源。SSA以图形显示平均一项申请案件必须花费高达1153天的核准时间,而实际作业的时间只占了7天,高达99%的时间都用在排队及延迟上。

2.解决方法与策略

SSA为了弥补这项缺失,列出包括缩短处理流程、加速计划推行的电子化、扩大地方第一线接受申请人员的决策权限、完善裁决的过程等四项改进措施,每一项改进措施均作详细说明,并且设定一系列的重要预期成果。

SSA根据上述架构:首先定义目的,并藉由探讨现存问题、找出解决方式、设定预期成果等步骤,发展策略性的长期目标,来向社会大众描绘从2003年开始的5年期间,从将如何提供满足民众需求的服务,以及提升组织运作的效率及效果。

二、确定项目绩效目标与设计绩效测度指标

联邦部门应于年度绩效计划中设定当年度的绩效目标,社会保障管理局首先将长期目标转化成数个具体的预期成果。明确定义出目标的预期成果后,接着设定一系列的短期(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由“衡量指标”加上“目标数值”所构成,其中指标性质可以是产出导向、成果导向或是效率导向,无论是何种性质,都必须能够有效、及时地反映部门的实际成果及趋势。表2为针对“加快残疾相关决策速度”目标所设定的绩效衡量指标。

社会保障管理局除了针对部门整体施政目标设定相关的绩效衡量指标,也分别设定各项计划的绩效衡量指标,以符合“计划评估工具”的规范。预算管理局从2004年度与2005年度预算的受评计划中,挑选出数个具有意义并能描绘计划任务与精神的绩效指标,汇整成一份绩效指针范例(ExamplesofPerformanceMeasures),表3选取七项政事型特种基金的计划及其绩效指标。三、绩效评估信息的表达

社会保障管理局年度绩效报告包含三大部分:(1)管理当局评论分析;(2)绩效信息;(3)财务信息。由于本文主要探讨绩效评估,因此将把焦点置于前两大部分。

“管理当局评论分析”主要在协助绩效报告的使用者,对于政府部门当年度的施政成果与实际绩效,取得摘要及重点式的了解与认知。首先,介绍社会保障管理局的概况,运用文字叙述与图表显示各项计划的成果(例如:历年受益者人数整理、成效展现的趋势图等),说明组织架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的情形,并列示经营成果、资产负债状况、历史财务信息比较、特殊或重大财务变动等财务状况。社会保障管理局使用圆饼图表达资金来源、用途以及各项计划使用资源的比重。接着,以简洁文字循序描述各项长期目标的挑战、执行策略、预期成果与实行措施,并针对重要的年度绩效目标,揭露实际执行成果与绩效信息,包括当年度目标值、实际绩效、趋势图、指针意义和数据来源。

“绩效信息”部分,即正式进入详细的绩效介绍,为了让读者能够迅速获得一个概括的理解,社会保障管理局使用图表并辅以文字叙述的方式,介绍绩效指标的达成概况。

除了揭露计划的绩效信息外,社会保障管理局不断累积计划相关数据与研究的充实性,藉由确认计划执行上的优点与缺失,协助部门人员解决问题并提升管理能力。为此,社会保障管理局据不同面向,在策略计划中发展一系列的计划评估措施,措施可来自部门内部调查或是外部机关的研究报告。

四、绩效信息与预算调整

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年度为十月制,预算管理局每年于二月份提出下年度的总统预算。社会保障管理局在总统预算中,除了介绍现行推动的各项计划与业务内容外,还分析施政环境的变化趋势以及部门未来面临的挑战,另列出当年度的重要绩效目标,表5为2005年度联邦预算中,社会保障管理局的绩效目标,表5为2005年度联邦预算中,社会保障管理局的绩效目标值。

联邦预算中详述社会保障管理局的年度重要施政目的与目标,“服务质量”与“计划管理”两个方面是关注的重点,因此表5所列示的重要绩效目标是以“服务质量”为主。另一方面,计划绩效的评估信息,包括“计划评估工具”受评计划的评估结果以及“总统管理议程”五项议程的最新评估等,也在预算书中作简要披露,向国会、美国人民等使用者提供有关联邦政府资源配置与施政成效的关联性信息。部门必须认真审视以前年度的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取得绩效目标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根据上一年度成功或失败的情况估计本年度绩效计划的执行前景,提供对未能实现目标的原因解释及以前年度完成项目的评估总结。总之,绩效审查和绩效评估已经贯穿了绩效预算编制的全过程。

五、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问题与对策

我国绩效评估还只是刚刚起步,要真正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绩效评估体系,尚需相当一段时期的探索和尝试。目前,在我国开展绩效评估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绩效评估缺乏相应法律和制度作保障,没有建立起战略规划、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等制度框架,绩效评估的随意性很大,尚未形成一种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估制度与体系。二是没有建立全面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往往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三是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目标界定不清,评估标准比较单一,指标设置过于笼统,评估方法不够科学,评估手段落后,评估结果缺乏实质性应用。

针对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的法治化、制度化与科学化。

1.制定绩效评估的指导性文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法制化

加快制定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制定绩效评估的指导性文件,是努力提升政府实施改革能力的关键所在。为了保障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抓紧制定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绩效评价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2.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

绩效预算的核心是建立起一套能够反映政府公共活动效能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计量方法,因而必须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指标与专业性指标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从改进组织管理、改造业务流程、关注绩效结果三个方面入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设计出最能测量政府工作成果的指标体系。绩效评估体系具体应包括: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式体系、评估程序体系、评估组织体系、评估制度体系、评估信息系统等。

3.建立绩效预算制度

评估管理论文篇5

人力资源价值是指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劳动者所具有的潜在创造性劳动能力,这种潜在创造能力能够创造出可计量的外在价值,可通过对这种已实现的或可能实现外在价值的计量来表示其内在价值。当前理论界,关于是否应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评估,还存在一些争议。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力资源作为唯一能动的、活的资源,如果在交易中不予考虑,会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产权交易和各类资本业务误区,损害当事人权益。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必要性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宏观上讲,生产要素市场的建立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部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又是重中之重。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交易的是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但人们实践经验等综合素质的差别,导致了能力上的差异,不同质的人力资源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这就要求提供不同的报酬。建立一套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有利于供求双方对人力资源价值做出合理估计,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避免浪费。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微观上看,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成本,必然成为管理控制和成本核算的对象。由于异质的人力资源在相同岗位上创造的价值量不同,通过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可以使管理者了解人力资源上可能的花费成本和获得收益,为做出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依据。再者,人力资源价值体现在其未来超额获利能力上,没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就不能获得超额利润,通过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可使企业更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另外,WTO过渡期内各保护条款的取消,跨国人力资源流动也活跃起来,但长久以来许多企业并不把人力资源当作资产看待,对此缺乏正确认识,更没有一套规范的评估体系,使得合资时许多中方专业人才白白投入给合资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近来这种现象已大有改观,人力资源价值得到了广泛承认,但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估体系依然任重而道远。

可行性

现实条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提供了现实条件。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体制。因此,劳动力在特定阶段仍具有成为商品的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提供了前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获得超额利润,就必须拥有一批专业的管理人员、掌握新技术的科技人才及熟练工人。为此,企业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资,重视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管理及科技人才。随着统一、公平、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劳动力作为商品有了交易的场所。所有这些都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创造了条件,使其方法的应用成为可能。

技术支持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以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人力资源会计的推行是激发劳动者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使社会分配走向合理的根本途径。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建立,人们开始对人力资源会计进行研究,许多会计学者就适合西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计量方法、会计报告体系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方法,并形成了理论体系。我国会计理论工作者从上世纪80年代也开始了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核算方法。国内外人力资源会计体系的建立和正在进行的有关理论研究可以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商品的价值及价值决定进行了充分阐述,他认为劳动者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物不能创造价值但参与价值创造。既然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那么人力资源就有价值,是可以被评估的。所以劳动价值论从人力资源的内在价值角度阐述了人力资源价值的规定性。

马克思还注意到了人的不同能力在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将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实际上也就承认了不同质的人力资源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并要求不同的报酬水平。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来确定人力资源的价值。

西方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思想最早可追溯到西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马歇尔的论述。马歇尔认为,“所有资本投资中最有价值的是对人本身的投资”。首先提出人力资本理论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他认为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曾指出“劳动者成为资本拥有者不是由于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扩散到民间,而是由于劳动者掌握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这种知识和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投资的结果,他们同其他人力投资结合在一起是造成技术先进国家生产优势的重要原因”。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尔指出“人力资本包括个人的技能、学识、健康,这些因素与人类紧密联系。我们不能把一个人与他的知识、他的健康和他通过受培训所掌握的技能分割开来,这些就是我们所指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因为现代世界的进步依赖于技术进步和知识的力量,不是依赖于人的数量,而是依赖于人的知识水平,依赖高度专业化的人才”。人力资本理论指出了人对自身投资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也是个人获得财富的原因。

生产要素分配论

在生产活动中,需要相应的投入即生产要素。企业投入的生产要素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资本、劳动、土地、企业家精神及知识所有者提供的知识等。生产要素分配论认为企业在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后,各生产要素在要素市场上都会得到各自相应的报酬,如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等,但问题是如何确定各种生产要素的分配比例,尤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怎样确定人力资源这种无形的生产要素对企业做出的贡献,以确认和评估人力资源的价值,是一个重要的命题。生产要素分配论为此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方法

经济价值法

企业的经济价值是其未来收益的预测值,企业的经济价值是由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共同创造的。该法将企业未来的收益中视为人力资源投资获得的部分作为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额。

ν0为人力资源价值,r为折现率,R(t)为企业第t年的收益,Hr为人力资源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该式反映了人力资源的相对价值,可比较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以使企业有限资金用于最佳决策。但忽略了人力资源的必要劳动价值,会低估人力资源的价值。

未来工资折现法

该法以职工从录用到退休或死亡停止支付报酬为止预付的报酬为基础,将其按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来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ν0为n年龄职工的人力资源价值,r为折现率,I(t)为职工未来第t年的工资。

公式将人力资源补偿价值资本化,在不考虑重大经济变动的情况下具有一定可行性。但除了存在职工未来工作时间与工资报酬经常变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外,工资只是企业使用人力资源所付成本的一部分,这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因为除了工资外,劳动者创造了大量剩余价值。所以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人力资源价值。

商誉法

商誉法是以企业过去的累计收益超过同行业平均收益的部分作为商誉价值,将属于人力资源的商誉价值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ν0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总价值,RiF为企业第t年利润,RiF为同行业第i年平均利润,Hr为人力资源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该法认为企业获得的超额利润,一部分乃至全部都可以看作是人力资源的贡献,这部分超额利润通过资本化程序确认为人力资源价值。但由于只有企业存在超额利润时,人力资源才会有价值,其理论基础值得商榷,可能会有大部分企业人力资源价值为零或很小,甚至为负数。

实物期权法

该法将人力资源相当于金融期权的标的物,支出成本相当于期权的行使价格,使用时间相当于期权距到期日时间,人力资源价值的不确定性相当于期权中的衍生品的风险大小。

ν0为期权的当前价值,A为标的资产的当前价值,X为投资成本,r为无风险收益率,T为到期时间,σ标的资产的波动率,N(di)正态分布在di处的值。实物期权法是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最新发展,但会有大量的计算工作,某些指标的确定有一定主观性,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的选择决定了计量的准确与否,应特别谨慎。

另还有随机报酬价值法、人力资源加工成本法、完全价值测定法等,但他们都是各学者根据自己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问题的理解,见仁见智。总之可归纳为以工资报酬、成本、收益为基础三种思路进行计量,均有一定道理和可行性,但又存在一定不足。目前理论界和操作层仍不能拿出一套标准的评估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入世后,对人力资源定价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无论“59岁”现象还是国资委对MBO的叫停都反映出对人力资源进行定价的时代到来,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无论从理论还是应用上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目前学术界和操作层都不能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提出的方法也大多停留在学术层面,操作可能性不大,所以,构建一个标准、完善的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评估管理论文篇6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势,直接在销售地设分支机构销售其产品,直接参与产品流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直销方式的出现,使得过去货物通过商业环节流通转移到了工业环节;二是激烈的竞争促使商业环节购销差额减少。据1999、2000两年度福建省税源普查资料显示,商业毛利率从10.3%下降为9.06%;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0,开放零售市场,世界知名大型超市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所实行的低价销售的介入,加剧了国内商业企业的竞争,促使商业企业分化,价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据商场的主要份额,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趋势;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生长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生长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无税可收。当商业无利可图时,就关门不干了。

(二)商家偷税行为较为隐蔽,造成商业增值税非正常递减。

1.厂家各种名义的直接贴补返利等非正常手段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如一些工商企业跨越中间经销环节通过报销费用、现金、实物奖励、销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经销商返利,经营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帐,规避了商业环节税收。

2.现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给商业环节偷税的查处增加了重重困难。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乏与税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手段,现金销售,多头开户,销售不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大量采取“体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等,商业企业这些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三)税基不宽,税源转移影响增值税增长的问题不可忽视。

增值税链条不完整,使建材、饮食、娱乐业等仍实行营业税,存在偷税隐患的问题突出。以建材商品为例,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货物,但由于该行业征收营业税,作为建材等物资最终消费者的施工单位,在购进上述货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发包单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增值税管理链条中断。此外,受地方财政的干预,使税源发生转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财政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影响了商业企业在不同销售环节和地区的正常定价,诱导商业企业利润跨地区间不正常收入转移,其中以企业外设经销机构商业增值税最为明显。

(四)商业增值税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业企业进项差价的减少和工业企业的直销行为仅会引起商业增值税税额的减少和税负的下降,但商业企业负税负等异常申报的增加,则要归结为企业不正常的偷逃税行为。因此,面对曾一度扩散的商业增值税异常申报,有必要审视目前的商业增值税征管情况。

1.商业企业的应纳税额监控不力。一是帐证健全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业帐证不全,有帐不作,作假帐或作两套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监控指标还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各商业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再加上融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单一用某一户商业企业税负等指标推断其他商业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可信度,尤其是应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是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目前,税务部门能取得的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的一些比较粗略的资料,其真实性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诚实与否,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实施税务稽查必然也难以奏效。同时通过企业以外的信息渠道获取必要的商业企业经营情况和相关资料几乎无法保证。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业企业管理开始广泛使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特别是仓储超市收银记录、统计以及进销存等帐务处理已经使用电算化。而税务征收仍实行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到申报服务厅录入计算机申报,事后下企业短时间检查的征收方式,数字化程度低,与企业管理电算化不相适应。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对商业企业征收的方式有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三种方式,目前,没有严格地划分其适用范围,定额征收较查帐征收征税成本和税收负担要低已是公开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变,导致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个体私营经济建帐没有积极性,使征管质量提高艰难。

3.税务稽查效果带有局限性。商业企业属中间流通环节,经营货物品类繁多,再加上直接发货制及跨地区间的仓库的设置以及各种灵活代销办法,用传统的征收方式盘存纳税人货物十分困难,也影响企业经营;同时,税务稽查部门查税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直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发票使用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消费者缺乏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商业企业,尤其是从事零售的商业企业,销售货物习惯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以自制调拨单或提货单等内部核算凭据代替发票,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偏差,纳税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隐瞒某些商品的销售收入,主管国税机关又无法监控纳税人的税基,造成增值税流失。

二、建议与对策

商业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有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解决商业增值税的征管问题也决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除健全现行税制外,应用系统的现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决适应新形势下商业增值税的税收流失问题。

(一)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按现行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和健全帐证的商业企业都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各地执行此规定有偏颇,如,批零企业为商品最终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推销产品既不开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对以上一定规模商业企业不愿意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然而,为了省事,税务机关也不按规定督促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个问题各地很普遍。笔者认为,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凡是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和帐证健全的商业企业都应按规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具备条件的商业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以销项税额全额征收增值税,绝不姑息迁就。这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税链条不会中断,从而,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2,完善商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制度。应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具有约束纳税人的作用,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则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纳税人,即使销售货物不申报纳税,但其购进货物时却以消费身份负担了购进货物应抵扣的税款,因此,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尤其是中小商业企业,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的意义大于税款征收的意义。为此:一是保持现有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的稳定。一经认定,除非纳税人偷税、关闭、破产,则不应轻易取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取消其进项抵扣权。二是对新认定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的初期(一年)实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其进项发票在货票款一致情况下,才能给予抵扣。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

1.继续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对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制,严格其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查帐征收,减少税收流失,是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多年来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税务机关因抓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工作难以奏效,而几乎放弃了这项工作,这对依法治税十分不利。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是收税的,收税的依据是什么?大量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使用“双定”征税肯定不行了,继续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十分必要,而且,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应该做到建帐一户,成功一户,并及时改变征收方式。至于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后税负低不可怕,税务机关还有最后一道防线,即加强税务稽查,要以税务稽查来确保建真帐。对查出小规模纳税人建假帐的,要依法补税和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真帐,纳税态度又好的,只要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和条件,就可鼓励申请升格,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办法。在保持原定额基数的前提下,实行税务机关采用各种测定法估算出销售额,与同行业会互评定额相结合的做法,来确定“双定户”本期销售额,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相互监督;在定额的评定期限上,不宜过长,最好每半年调整一次。同时,在调整“双定户”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应讲究核定的销售额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应加强对“双定户”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引导其记帐规范,建帐符合标准。

3.加强商场柜台承包租赁户的征管。通过增强与出租方的信息联系沟通,掌握承包租赁户的开业、经营情况,同时,实行商场统一收银,代收代缴增值税管理办法,把承包租赁户的应纳税额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有利于征收机关与商场共同监管。

(三)加强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

目前,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工业企业的销售网点遍及全国各地,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有137号文件,但是,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还不够规范,造成经营地税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认为,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管理和发票管理。对于各类分支机构,不管是经营范围和形式如何,均应按《征管法》规定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发票的领购管理上,实行发票保证金(人)和限期缴销发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机构增值税政策管理规定。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开票或收取货款,原则上由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由总机构提出,报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并建立纳税信息联系制度。同时,对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采用按销售额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其预缴税款可在总机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

(四)实施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

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准确性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质量,突出对一般纳税人涉税行为的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情况,在纳税评估的操作过程中,应全面掌握一般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严格按照申报审核、案头评估、下户核查、税务处理等步骤进行。因此,为了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准确采集纳税资料,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收集、积累所需的纳税人的各种与纳税相关的,诸如销售情况、货物购人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变动情况等各种当年和历史资料,并对获得的纳税资料进行归类、汇总、相互对照,并运用适当的方法加以运算、分析、处理,充分发挥增值税进销之间相互稽核作用,加强货物进出企业监督,为税务机关提供案头评估参考数据。有条件的可以逐步通过税企联网实现。这对于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下增值税的征管有着现实意义。

2.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分析指标体系。包括细化筛选参照指标,如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统计出本地商业系统的诸如平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存货变动率、毛利率等纳税评估所需的各项指标。同时,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财务指标参考资料,并进行比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标的准确性;同时设置具体企业考核资料指标,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案头评估测定办法,能根据已收集掌握的有关企业货物、资金变动资料,通过恰当的运算,推算出纳税人本期大体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3.设置纳税评估机构,充实评估专业人员。随着稽查机构设置转变,各地税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机构,将原来的征管分局配备一级稽查人员改为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人员,合理调整岗位和明确职责,侧重于通过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下户核查,堵塞漏洞。这样,可以转变增加税收依靠查补的传统做法,以增强税收管理专业化力度。

4.根据纳税人信誉评定纳税人的纳税评估频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记录,作为评定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定等次的标准,不同等次设置不同的纳税评估频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实行稽核基础上的动态分类征管。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稽核后评选A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一年免审优待;对评定B、C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定期的纳税评估,以鼓励商业企业遵章纳税,鞭策信誉不佳的企业改变形象,争取升级。

(五)强化商业企业税收监督。

1.完善发票使用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应从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转变到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并重管理上来,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有权利与义务索取发票,并禁止商业企业利用各种内部凭据替票,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对定期定额户亦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发票摇奖和不开发票处罚活动。在各商家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消费者购物自觉索取发票的社会氛围。坚持尽快推广使用税控收银机及税控加油机,把纳税人销售收入纳入税务监督之列,同时,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2.对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管理软件,税务机关如何介入管理,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比如,商业企业有义务向征税机关提供使用电算化记帐的软件的共享信息,有义务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规范化纳税申报资料等,避免企业自行变更原始记录或利用现代化手段偷逃税款。

3.推行片管员制度。税务机关取消专管员以后,应推行商业企业片管员制度,确定片管员工作岗位和职责,督促其经常下户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催缴税款,指派下户进行货物盘点,主要应通过不定期分柜重点核查,掌握纳税人购销的来龙去脉;并加强对非正常损失进项税的管理。

(六)强化稽查功能,突出重点到位。

为了保证各项商业征管措施到位,促进纳税人健全帐证,依法纳税,强化税务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商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强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异常申报户、纳税评估移送的嫌疑户,帐证不健全户、申报停歇业户和违章使用发票户。再次,按照税务稽查计划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点纳税户查深查透,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让偷逃税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评估管理论文篇7

2卫生技术评估机构和人员

2.1HIRA的职责

HIRA成立于2000年7月,是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第55条而成立的一个通过执行严格、公平、高效的评估和审查来致力于提高国家的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水平的公共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在卫生福利部的指导下审查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和评估医疗服务是否恰当以及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除了审查医疗费用和评估医疗服务外,HIRA还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通过研究和学习借鉴他国经验来为政府部门提供循证决策信息。在2007年之前,卫生技术评估工作由HIRA下面的卫生技术评估委员会来承担;2007年之后,对卫生技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工作转交给了NECA。但对卫生技术经济性的评估仍由HIRA负责[4]。

2.2国家循证医疗合作局(NECA)

NECA成立于2007年,隶属于卫生福利部,它的使命是为卫生领域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从而促进国家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人民健康。NECA下设了卫生技术评估的中心(nHTACenter)。卫生技术评估中心通过对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从而为卫生服务的提供方、政策制定者和普通民众提供综合信息。对于卫生服务的提供方来说,评估也有利于他们合理选用新的卫生技术,从而有利于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确保医疗安全[5-6]。2.3卫生技术评估专家委员会NECA下面的卫生技术评估中心设有专门的卫生技术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根据卫生服务法案第54条而成立的。委员会由20名卫生保健领域的专家组成,分别是:9名医学专家、2名牙科专家、2名传统医药专家、2名患者代表、3名卫生政策和管理专家、1名法律专家和1名政府机构代表。在卫生技术评估专家委员会下面还设有6个分学科的特别专家委员会,分别是内科、外科、牙科、护理学、传统医药和其它医学学科,每个分学科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0名(护理学科委员会暂时只有5名成员),所有学科目前总共有548位专家成员。评估一项具体卫生技术时,会成立一个顾问小组。顾问小组根据具体的评估内容从5个分学科特别委员会中挑选10名或者更多成员。顾问小组对具体技术的评估工作提供支持[6]。

3卫生技术评估过程

[7]首先,提出卫生技术评估申请。任何机构和个人(医药企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都可以提交卫生技术评估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文件,然后向卫生福利部或国家循证医疗合作局提交申请。卫生技术评估中心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请。评估委员会在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时主要考虑:新卫生技术的一般特性,疾病特征和疾病负担,现有类似的卫生技术和它们的缺陷,新卫生技术可能对临床的影响和潜在后果,目前新卫生技术研究的质量和数量,国内外相关的卫生技术评估经验和评估的可行性等。是否予以受理会在提交申请之日起90天内告知申请人。正式开始评估前会针对评估对象拟定一个评估方案。如果是以系统综述的形式评估,专家顾问小组会举行3次或4次会议就评估中的问题进行讨论。专业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束后,卫生技术评估委员会对它的评估结果进行二次评估和审核,然后得出最终的评估结果并提交给卫生福利部。卫生福利部收到评估结果60天内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布的信息包括技术的一般特性、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适用人群等。

4卫生技术评估的应用

对卫生技术进行评估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评估结果(证据)的应用。正如韩国循证医疗合作局的使命所言:致力于提供科学的证据,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服务,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公众的利益,促进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所以卫生技术评估的直接作用在于生产科学证据,为循证决策服务,最终目的是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公众利益。卫生技术评估在韩国的具体应用可概括为:(1)循证决策。比如卫生福利部根据卫生技术评估报告的结果来推荐那些安全有效的技术进入医保报销目录,扩大这些新技术的使用范围,淘汰那些落后的技术。(2)政策制定。卫生技术评估为卫生政策制定服务,比如在制定药物报销目录时,韩国强制规定只有那些同时满足安全有效和经济性的药物才能纳入报销目录。在韩国,如果药物想进入医保目录,必须经过药物经济学评价[8]。又如政府还根据卫生技术评估的结果来制定扶持某些卫生技术发展的政策。(3)指导合理选用卫生技术。卫生技术评估的结果可以为医疗机构和个人在合理选用卫生技术时提供有用的信息。同时评估结果的公开可以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促进卫生技术行业的公平竞争。

评估管理论文篇8

【关键词】公共产品;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一、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的形成

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中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它的效用不可分割。它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效用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产品本身的效用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在技术上不可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享有,它具有联合受益和共同消费的特点。二是非排斥性,就是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个人独享,要是排斥他人,在技术上做不到成本也很高。三是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和质量。

自然垄断和外部性为国有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尤其是由于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是缺乏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市场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同时,也需要财政配置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手段,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进行的,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就需要投入资本,从而形成国有资产。

二、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应主要承担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而将大部分的私人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企业去进行。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主要应是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资产的管理。从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有必要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角度出发,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应包括一些由国家集中起来用于平均社会收益分配的资产,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政府必须使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使之转化为社会公共需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增量,最终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心放在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上。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绝大部分工作职责不再是对盈利性国有企业的管理,而应转为对非盈利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公共产品与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

在现实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这部分资产既包括诸如国家用于提供司法、行政、国防、环境保护等纯公共品所必需的资产,也可能包括诸如公园、道路等准公共品所需的资产。毫无疑问,管理好这些国有资产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理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题中之意。那么,应该如何确立一个基本的体系,对这些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有效的考核呢?公共产品理论在此给出了基本的原则。

(一)纯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对于纯公共品领域提供中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公共产品理论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判别标准,也就是当公共品提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公共品的提供达到了最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对于该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应遵循这一原理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并给出评价,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难点所在。

1.从收益确定和评价的角度来看,公共项目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比之于一般企业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要困难得多,因为一般企业的收益都是可以货币计量的,而公共项目因为其固有的收费的困难性,尽管其社会经济效益可观,但却很难以货币价格进行量化。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公共项目的收益通过某种类比的方法转换成可以货币计量的收益。比如对于绿化造林的收益,可以通过一定的统计处理,计算由于绿化造林引起的农业环境改善从而农作物增产的收益以及空气质量改善导致的呼吸疾病减少而节约的医疗费用等等。这些计算尽管不可能是非常完整的,但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真实收益。

2.从成本确定和评价的角度看,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困难主要在于对事后成本大小的评价要远困难于对企业成本的评价,因为企业处于一个与其他企业相竞争、相比较的环境中,而它的收益又是明确的,这样,当发生长期收益不抵成本的情况,或成本收益大幅度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水平时,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不理想的。而从客观上来讲,即使不作主观的评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那些成本管理不利的企业也将会遭到市场的淘汰,即市场将会自动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绩效作出评价。

(二)准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准公共品是指那些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物品和服务。正是因为不完全的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准公共品的提供既可能采取政府的方式来进行,也可能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在考察准公共品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时,首要的问题是将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作一比较,只有当确信公共提供的效率较高时,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才应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应尽可能地不介入。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究竟是采取公共提供为好还是市场提供为好,取决于这两种方法各自产生的净收益的对比。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产品理论在准公共品提供上的原则标准,显然不能把收费的多少作为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好坏的标准,固然收费可以使消费者在消费准公共品时客观地衡量其自身的效益和成本,从而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浪费,而且还有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和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但是过高的收费标准同样将导致效率的极大损失,特别是在某些行政垄断的场合,不受控制地乱收费将会给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决不能认为收费越多,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就越好。

评估管理论文篇9

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要为司法机关处置涉讼房地产出具估价报告,报告中往往要涉及三个最基本的概念:一个是公开市场价值,一个是拍卖底价,一个是拍卖保留价。对于前者,由于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严格规定,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后二者,由于《房地产估价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对于什么是底价,什么是保留价,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与起拍价、抵债价又是什么关系,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的拍卖底价或保留价的法律地位如何,目前有一些不同看法。本文仅就拍卖底价、保留价的准确称谓及其法律地位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参考内容请看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 谈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一、什么是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拍卖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和两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性质的拍卖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即拍卖委托人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或权利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常见的有古董、字画、邮票等的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也属于这种性质。另一种性质的拍卖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往往出现在破产清算、涉讼涉案的情况中,是一种被迫的强制拍卖。与此同时也存在两种不同形式的拍卖:一种是英格兰式,报价由低到高,不断加价竞买,直到无人再加价时,即以最后应价者竞买成功为基本特征。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拍卖形式;另一种拍卖形式则是荷兰式,报价由高到低,不断减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买成功为基本特征。荷兰阿姆斯特丹鲜花批发市场和日本东京海鲜批发市场都采用这种拍卖形式。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子悦台”商住楼在建工程也以这种拍卖形式成功地进行了拍卖。 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拍卖主要是第二种性质的拍卖,即强制拍卖。我们主要针对这种拍卖情况下的底价或保留价进行探讨。 二、拍卖底价与拍卖保留价 《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10.2条规定: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首先应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则确定其客观合理价格,之后再考虑短期强制处分(快速变现)等因素的影响确定拍卖底价。 底价即最低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确定拍卖保护价、起拍价。最高应价低于保护价的,重新拍卖或变卖。(《海商法大辞典》1988年版第414页) 保留价主要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第五十五条规定“拍卖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可以看出,底价是标的物的最低商业价值,或者说是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确认的标的物在拍卖市场——这样一个受强制快速变现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一个不完全市场上的最可能的成交价,相对于拍卖委托人来说是一种客观性的价格;保留价则是拍卖委托人在底价基础上根据评估底价确定的,相对来说更具有主观的意味。 在第一种性质的拍卖,即基于自愿原则的拍卖情形下,拍卖委托人是拍卖标的的所有人,有权自行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或最低商业价值,自行确定拍卖保留价。通俗地说就是:我就打算按这个价钱卖,低于这个价钱我就不卖了。此时,底价即保留价。在拍卖未成交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降低自己的底价(保留价),因为最低商业价值是他自己确定的,他自己可以更改。在第二种性质的拍卖,即强制拍卖的情形下,作为最低商业价值的底价就不能与保留价等同了。这是因为:第一,这两个价格是由不同的主体确定的,底价是由法定的评估机构依法确定的;保留价则是由拍卖委托人,即司法机关或清算组、债权人委员会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第二,底价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更改;保留价则可以在多次拍卖中向下调整,以期能够成交,但不能低于底价。第三,底价的更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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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要为司法机关处置涉讼房地产出具估价报告,报告中往往要涉及三个最基本的概念:一个是公开市场价值,一个是拍卖底价,一个是拍卖保留价。对于前者,由于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严格规定,一般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后二者,由于《房地产估价规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对于什么是底价,什么是保留价,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与起拍价、抵债价又是什么关系,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的拍卖底价或保留价的法律地位如何,目前有一些不同看法。本文仅就拍卖底价、保留价的准确称谓及其法律地位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参考内容请看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 谈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一、什么是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拍卖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和两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性质的拍卖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即拍卖委托人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或权利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常见的有古董、字画、邮票等的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也属于这种性质。另一种性质的拍卖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往往出现在破产清算、涉讼涉案的情况中,是一种被迫的强制拍卖。与此同时也存在两种不同形式的拍卖:一种是英格兰式,报价由低到高,不断加价竞买,直到无人再加价时,即以最后应价者竞买成功为基本特征。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拍卖形式;另一种拍卖形式则是荷兰式,报价由高到低,不断减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买成功为基本特征。荷兰阿姆斯特丹鲜花批发市场和日本东京海鲜批发市场都采用这种拍卖形式。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子悦台”商住楼在建工程也以这种拍卖形式成功地进行了拍卖。 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拍卖主要是第二种性质的拍卖,即强制拍卖。我们主要针对这种拍卖情况下的底价或保留价进行探讨。 二、拍卖底价与拍卖保留价 《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10.2条规定: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首先应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则确定其客观合理价格,之后再考虑短期强制处分(快速变现)等因素的影响确定拍卖底价。 底价即最低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确定拍卖保护价、起拍价。最高应价低于保护价的,重新拍卖或变卖。(《海商法大辞典》1988年版第414页) 保留价主要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第五十五条规定“拍卖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可以看出,底价是标的物的最低商业价值,或者说是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确认的标的物在拍卖市场——这样一个受强制快速变现因素影响而形成的一个不完全市场上的最可能的成交价,相对于拍卖委托人来说是一种客观性的价格;保留价则是拍卖委托人在底价基础上根据评估底价确定的,相对来说更具有主观的意味。 在第一种性质的拍卖,即基于自愿原则的拍卖情形下,拍卖委托人是拍卖标的的所有人,有权自行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或最低商业价值,自行确定拍卖保留价。通俗地说就是:我就打算按这个价钱卖,低于这个价钱我就不卖了。此时,底价即保留价。在拍卖未成交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降低自己的底价(保留价),因为最低商业价值是他自己确定的,他自己可以更改。在第二种性质的拍卖,即强制拍卖的情形下,作为最低商业价值的底价就不能与保留价等同了。这是因为:第一,这两个价格是由不同的主体确定的,底价是由法定的评估机构依法确定的;保留价则是由拍卖委托人,即司法机关或清算组、债权人委员会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第二,底价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更改;保留价则可以在多次拍卖中向下调整,以期能够成交,但不能低于底价。第三,底价的更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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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设置税务价值分析

股权结构设置问题,主要是解决控股股东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压力问题。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在分回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时,不要重复纳税,但是个人股东在分回被投资企业股利时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资本运作过程,由于将优质资产注入拟上公司并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拟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一般比较好,上市前会积累较多的利润。依据规定,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在上市后是要和新股东共享的。老股东基于自身价值最大化考虑,在上市前会进行利润分配或者转增注册资本。从实务角度来分析,拟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不足,分红的压力比较大,为了不造成支付压力又能壮大注册资本,增强拟上市公司的实力,更是增加企业价值,比较好的方法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如果股权结构设置不当,以自然人持股就要支付个人所得税,这笔税款也涉及数百万元,而以法人持股就可以缓冲。另外,考虑到上市后转让的战略安排,这部分股权应自然人持股,否则会造成复重征税问题。在资本市场中,融资还没有融到,却先付出沉重的税务成本和支付压力。这种"出师未捷身先死"的事件,不能不说是资本市场上英烈们的悲壮。股权结构设置应当在资本运作战略初期安排,这时由于利润不多,涉及的到税收成本较低。另外,国家为鼓励新三板市场,201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规定: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人应纳税所得额。虽然这条规定对自然人持股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压力会减轻很多,但笔者认为还是要分析持股目的,早做筹划。

三、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税务价值分析

在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和程序,一般来说,土地和房产都会被评估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在会计和税务上是如何处理呢?资产评估的会计税务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是将房地产通过评估增值,列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例一:A公司拟在新三饭挂牌,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房地产原值4000万,已提折旧950万,经评估师评估,增值到8000元。这时,房地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8000累计折旧475,递延所税负债66.67,贷:固定资产4000,资本公积,评估增值3000,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累计折旧950,应交所得税66.67,资本公积在上市前转增股本时,也就涉及到自然人持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表述的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这部分资本公积转股时如果留到1年后,依据财税[2014]48号规定个税是可以节约75%,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25%×20%=150万元。所得税处理上,评估增值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二种方案是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作账务调整,作为在股改过程中向工商备案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也就不涉及到税务事项。笔者比较赞同采用第二种方案,理由如下:

1.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资产人账价值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如果评估增值部分调整了账面价值,那么,该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时原来的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应当从评估增值部分人账的时间算起,这样,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进程就要推后,延迟了公司分享资本盛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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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评估过程中,为了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应该严格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规定的原则、程序以及方法进行房地产的评估。由于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在房地产评估程序以及方法的选择上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在评估业务中选择的参照主体不正确,就会造成房地产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产生房地产评估风险问题。

(2)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风险。

房地产评估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相对较高的工作,房地产评估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认识水平。如果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能力差、素质水平不高,在进行评估过程中可能无法准确的控制误差,出现评估失误导致风险问题发生。此外,在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如果评估执业人员受委托方利益驱使,就有可能故意让评估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评估报告,出现职业道德风险。

(3)政策变动风险。

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影响因素较多,除了市场价格以外,土地政策、调控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市场政策等都会对房地产的价格造成较大的影响。如果在房地长的评估工作中,不能紧跟政策要求和形势发展,就有可能造成对房地产的评估缺乏准确性,出现评估风险隐患。

2.房地产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措施

房地产评估风险具有明显的多因素性、模糊性、潜伏性以及客观性的特点,评估风险大部分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因此防范评估风险问题,也应该在加强评估机构、评估职业人员、委托人以及评估流程管理方面采取措施。根据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实际情况,控制房地产评估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强与委托方的沟通联系。

加强与房地产评估委托方的沟通联系,也是控制房地产评估风险的重要手段。首先,在进行房地产评估之前,评估机构应该与委托方进行提前沟通,大致了解清楚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以及委托方的相关需求,为正确的评估创造良好的基础。在房地产的评估过程中,评估执业人员应该全面的对委托方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掌握清除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情况,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房地产的评估。

(2)改进房地产评估业务开展方式。

提高房地产评估质量,首要任务应该改变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业务方式,特别是随着房地产评估行业税收咨询、项目开发咨询、抵押品管理以及房地产市场研究方向的拓展,在房地产评估工作的开展上,应该积极的引进信息化、程序化与数据化的评估手段,通过采用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以及缝隙模型,进行房地产评估工作的开展,以提高房地产评估工作质量。

(3)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修养。

防范房地产评估工作中的风险,必须不断地提高房地产评估人员的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房地产评估机构应该强化对于执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尤其是结合房地产评估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变化,认真学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与市场估价办法等,通过专家讲座、交流研讨以及外出学习等方式,对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房地产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此外,还应该进一步的加强对于房地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房地产评估人员的从业职业道德意识,确保客观公正的开展房地产评估工作。

(4)紧跟房地产市场行情完善评估体系。

在房地产评估共组的开展过程中,评估机构应该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特别是涉及到房地产行业的各项国家政策动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行预测分析,以及时的掌握最新的行情动态,并调整自身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业务方法,确保房地产评估工作的预见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