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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和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调拨手续不规范。突出表现在上下级之间调拨资产的口子多,如稽查、税政、人事、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有些是由上级对口部门直接调拨,其中,绝大部分的调拨设备无相关调拨手续。下级对口单位接到实物后未向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申报,导致该资产无法入账,因此造成资产管理家底不清,给工作上造成被动。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对资产的使用者、保管者的跟踪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即使将责任进行了落实,但有些部门的财产保管者也只是虚设,没有真正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等,更重要的是没有比较完善和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来进行约束和监督。
(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高。表现在一方面资产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公家的资产只要自己不带走,不有意破坏,就没有其他责任。另一方面表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先购买后审批、先处置后报批、新分配后报告等现象还时有存在。
(四)历史遗留问题不好处理。实行固定资产电算化核算是从开始的,由于当时对资产的估价不准,虽然有些可以查找原始凭证,但更多的则无法查起(如国地机构分设前的资产、调拨资产),造成了资产计价价格千差万别。同时,随着机构、部门的多次改革,资产的频繁调动,也给资产的账实核对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五)账实不符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有些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处置不及时,处置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国地税分家时遗留的资产闲置;二是在进行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部分农村分局(所)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三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为了防止系统内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最好办法,就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一是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注重分析和可行性研究,不搞盲目采购。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及监督机制,并切实做到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手续简化。三是要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把监督机制贯彻始终,以确保采购质量。四是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归口管理,统一购买,统一调配。
(二)加大资产日常管理力度。一是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省局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细化成“申报-审批-购置-核算-管理-处置”基本程序进行分段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环节重点监督需求部门是否做出购置计划和安排相应的预算;审批环节重点监督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审批,有无擅自增加固定资产。购置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是否实行了政府采购。核算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及时登记有关账册,并侧重于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管理环节重点监督有无固定资产流失。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卡片对应管理,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处置环节重点监督是否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是否依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合法处置。二是资产调拨应只由一个部门负责,并做到先开单、后提货,统一凭财务的调拨手续办理,不得由多部门分配、调拨。三是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专门管理小组。成员应来自财务,监察、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专家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项目论证、公开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并实行全程监控管理。四是杜绝“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对设备及时进行测试和清点,并贴上标识铭牌。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定期对设备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要抓落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做到物物有人管,环环紧相连,依法办事,照章理财。五是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0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物流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越来越多,其现代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性能也越来越先进,固定资产占企业的比重相当大,投资也相当大。在我国加入WTO后,物流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理财环节。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强物流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其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是物流企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一变革必然导致物流企业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发生根本性变化。
1转型后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2009年1月1日开始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是一次彻底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要求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根据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福建省物流企业固定资产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就像购进原材料、存货等涉及增值税的物品一样,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文章提到“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这种设置方法是2004年7月1日起,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试点地区在增值税转型试点时期所采用的科目,从2009年1月1日起,这个明细科目已不再使用,而福建省不属于试点范围,故本文对这个明细科目不做任何介绍。
2福建物流企业对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1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2.1.1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物流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运输费用时,运输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1】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购入不需安装的货车两辆,买价为280 000元,增值税47 600元,支付运输费5 000元。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47 600+5 000×7%= 47 950
借:固定资产 284 650=280 000+5 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7950
贷:银行存款332600
2.1.2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物流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等,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例2】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购入需要安装才能使用的车辆检测线一条,买价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600元,支付包装及运输费2 000元。设备由供货商安装,支付安装费2 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1)支付设备价款、税金、包装及运输费
借:在建工程8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
贷:银行存款95 600
(2)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3)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84 000
贷:在建工程84 000
2.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是指物流企业为了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而由物流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其建造实施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由于本次增值税转型只对自营工程的账务处理有影响,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并无变化,故本文只对自营工程的账务进行阐述。
自营工程,是指物流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例3】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建造一大型器械,为工程购入各种专用物资200 000元,支付增值税34 000元,专用物资与当期全部用于机器设备类工程建设,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234 000
(2)领用工程物资和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200 000
贷:工程物资 200 000
(3)工程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200 000
贷:在建工程200 000
2.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2.4捐赠转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4】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格为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支付运输费1 000元。增值税由A企业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20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70
贷:营业外收入234 000
银行存款1 000
2.5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固定资产:
(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5】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1月11日,该企业将一套自制的价值1 000 000元大型设备用于该企业内部生产,设备成本为700 000元。
借:固定资产870 000
贷:库存商品7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2)1月17日,该企业将交付使用的大型设备作为股利分配给某股东。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 170 000
贷:固定资产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3)1月25日,该企业向当地红十字会捐赠一台价值50 000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58 500
贷:固定资产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2.6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专用于免税项目、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6】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50 000元(已取得专用发票),其中50%用于本企业的厂房改扩建工程,另外50%发生非正常损失,增值税税率为17%,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9 25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29 250
贷:固定资产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500
借:营业外支出29 2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29 250
2.7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7】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价为234 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假定2012年2月出售(该设备恰好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若2012年的售价为210 6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则购入的增值税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在2012年3月出售时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时
固定资产原价=234 000/1+17%=200 000(元)
3年累积计提折旧=200 000/10×3=60 000(元)
2012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10 600/1+17%×17%=30 6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40 000
累计折旧 6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10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 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40 000
贷:营业外收入40 00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则固定资产的原值为234 000元(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设备成本),设备出售之日为2009年1月1日之后,则设备出售视为旧货销售,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相关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清理时
3年累积计提折旧=234 000/10×3=70 200(元)
2012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10 600/1+4%×4%×50%=4 05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63 800
累计折旧 70 200
贷:固定资产 234 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210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6 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050
借:固定资产清理42 750
贷:营业外收入42 750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清理明晰了产权,完善了制度,规范了手续。做到了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详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总结》)
二、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根据《__*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局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符合我们分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完善制度,以制度来规范管理。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首先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基本要求,纠正思想认识偏差,重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1.严格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财务部门建立分门别类金额总账,记录固定资产情况;办公室建立分类明细和固定资产登记卡,并同时建立使用部门物品使用登记卡,标明财产编号,使用部门可以随时掌握本部门的物品领用情况。
2.对基建、工程改造项目中的全套固定资产要核算。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办公室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决算中详列项目清单,标明数量和金额,按验收手续办理固定资产入库。
3.加强固定资产领用与报废的处理。固定资产在领用时应填写领料单,并在登记卡上签名,标明该设备已由其保管使用。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经逐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
4、严格对固定资产调拨的处理。固定资产发生调拨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由使用单位填写调拨申请单及调拨设备清单,经双方分局领导签章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详见《__*三分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办公室,计会科、监审室同时参与对分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各司其职,互相牵制。计会科在搞好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的基础上协助办公室搞好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如购入或工程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对调出的固定资产应办理移交手续;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参加鉴定、清理;对保管、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处理。在清查固定资产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帐卡相符。监审室则负责对固定资产购入或工程改造的监督审计,并对固定资产责任人的离任交接进行监督。
四、运用系统,改进系统。
目前我们采用的是通用财产管理系统管理固定资产,该系统有原则性强、功能齐全、操作简捷、通用性强,安全性强、标准化强、技术先进等特点,但该系统运用于银行和医院的财产管理,税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在规定和使用上都与其有差异,一些分类不适合税务系统的财产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一级科目分类太少,如土地、房屋、建筑物分类不包含园林绿化等二级分类,我们只能进行一级科目合并和新增二级分类等;
2、没有三级分类,象园林绿化工程等只能做总帐,分帐只能做附表,不能直接做卡片。
3、卡片中的折旧年限不正确,比如说汽车的使用年限是15年,而卡片最长都只有8年。
二、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相关制度不健全我国大部分企业更多注重的是资产形成前期的建设,对已有的固定资产却观念淡薄,没有形成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制度,各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权、责、利不明确,相互推诿,无法准确、管理固定资产。
(二)管理方法不科学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它是企业维持再生产必不可少的资金来源,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不同的方法会影响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间内的折旧费用,如果没有充分考虑到折旧方法的优缺点,就会丧失大量的潜在利益,因此必须选择规范统一的折旧方法来补偿固定资产的实际耗损。但部分企业只考虑到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按照准则规定计提和使用折旧资金,从而给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财务部门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目前,很多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欠缺,知识的不足使其在处理固定资产问题时不能从容应对,一些错误易发生,且在错误发生时会计人员的修正和纠错能力的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而这些都是对其业务能力的一种考察。很多财务人员在做账时,对于相关的财务报表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格,错误时有发生。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效的制度管理是会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固定资产制度,对相关的工作流程进行详细的规范。通过制度规范可以消除会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按照会计原则办事的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可操作性,使会计人员在工作时有据可依,从根本上改变固定资产工作不严密、不严谨、失误频发的现状,为企业的良好运行提供有效保障。在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应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采购流程、使用管理、报废处理等各个阶段都进行明确规范的制度管理,通过制度来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以确保固定资产使用的规范和安全。同时,在制度的落实上,企业应该建立起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各个部门能够按照制度的规定落实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序进行。
(二)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财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是影响会计工作的重要因素,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会计相关知识,熟悉相关制度,全方位提升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会计专业判断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不仅需要会计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企业的支持,用人单位应当经常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认真落实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要从固定资产的入账管理、使用管理等方面入手,进行全方位的提高。企业还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