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出纳工作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10-19 11:21:49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1

1、坚持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年初我们制定了科室学习计划,坚持正常的科室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财经专业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建设“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的学习型科室。不断吸收新知识,与时俱进,适应工作需要,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带领着整个科室的人员齐心协力,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的工作。

2、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

根据省局党组提出的三化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如何又好又快地完成今年财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积极进取、稳中求进,以扎实的工作态度确保又快又好的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财务科制定工作岗位责任,明确人员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月月有工作计划,周周有科务会,强化了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内部核算监督,同时促进了财务部门的和谐,从制度上奠定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

二、围绕目标抓落实,扎实工作出成效

1、上半年财务收支情况

全系统实现收入89万元,占年度预算26%,比上年增长-43%;其中:市局收入32.5万元,占年度预算21.3%,比上年增长-80.2%;

全系统实现支出493.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0.5%,比上年同期增长38.2%;其中:市局支出211.9万元,占年度预算61.3%,比上年同期上升34.4%;县级局支出252.3万元,占年度预算33.2%,比上年同期上升23.6%;

2、规范财务管理,年初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对县级局的预算定额执行标准,认真编制了全系统的财务总预算和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为规范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今年对全系统的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大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都是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加强报账员队伍建设,组织报帐员进行了微机应用技能培训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下基层指导工作,提高了报帐员办公室自动化应用能力和工作效力。

4、合理调度资金,保证全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年度预算和全系统事业发展需要,及时调度资金,保证了全系统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5、对全系统固定资产进行了核查登记,组织下发了国家局配备执法车辆和办公用电脑、快检装置、复印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并组织安装调试,使全系统的办公条件又上了新的台阶,对全系统往来款进行了清查,为迎接省局的检查做好了准备。完善了固定资产台账,为下一步全面资产清查打下了基础。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2

1.本季销售总额:13,300.00元,其中:出口8,300.0元(离岸价USD100×汇率8.3),占销售总额54%;内销5,0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

2.期初进项税额:535.00元,本期购货进项税额2,000.00元(购货11,765.00元,税率17%),本季进项税额转出100.00元。按照上述资料,因本季出口销售占销售总额50%以上,可按规定计算当季“免、抵、退”税数额如下:

1.首先计算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USD1,000.00×8.3×(17%-9%)=664.00元

2.当季应纳税额为:

850.00-(535.00+2,000.00-664.00-100.00)=-921.00元

3.由于当季应纳税额为-921.00元,绝对值大于当季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747.00元(8300×9%),按规定本季应退税额为747.00元。

4.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4.00元(921.00-747.00)

根据上述资料及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列记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4,1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自营出口收入 8,300.00

——内销收入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②列记购货及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11,7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贷:银行存款 13,765.00

③将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转列出口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出口成本 64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项转出) 644.00

将其他进项税额转出列转有关科目:

借:相关科目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

结转本季应收出口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47.00

收到税务部门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47.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时

例2:某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4,000.00万元,其中:出口10,000.0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71%,退税率9%;内销4,000.00万元,征税率17%,销项税额680.0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2,000.00万元(含期初及本期发生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当季“免、抵、退”税额如下:

1.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10,000.00×(17%-9%)=800.00万元

2.应纳税额为:680.00-(2,000.00-800.00)=-520.00万元

3.应纳税额的绝对值520.00万元<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即900.00万元(10,000.00×9%)

有关会计分录参照例1办理。

(三)应纳税额为正数时

例3:某特区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0,000.00万元,其中:出口2,000.00万元,占总额20%,退税率9%;内销8,000.00万元,征税率17%,销项税额1,360.00万元,进项税额1,200.00万元(含期初及本期数)。

1.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2,000.00×(17%-9%)=160.00万元

2.应纳税额为:1,360.00-(1,200.00-160.00)=320.00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作以下会计分录:

①季末结转当季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2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20.00

②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20.00

贷:银行存款 320.00

其他分录参照例1办理

(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例4:某特区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300.00万美元,外汇人民币汇率为8.3,折合人民币出口销售额为2,490.00万元,产品全部外销。当季在国内购料的进项税额200.00万元,另该项产品以“进料加工”方式使用了免税进口料件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万元,适用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9%.计算应退税额为:(单位:人民币万元)

1.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的税额:192.56=[300×8.3×(17%-9%)]-[10×8.3×(17%-9%)]

2.当季应纳税额:-7.44=0-(200-192.56)

3.当季应退税额=7.44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在会计上作自营出口核算,有关会计处理可参考前述第(一)项会计分录办理。

例5:某特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折人民币为2,500.00万元。国内采购进项税额为50.00万元,国外免税进口料件折人民币1,00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率17%,退税率9%,计算“免、抵、退”税额为:(单位:万元)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3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

为了提高执行力,增强有效性,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合二为一,整体推进,综合治税。

(一)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主要由有关部门配合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协助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实现涉税(费)信息按时报送、代征(代扣)有关地方税收、实施零散税收源泉控管、加强税务司法保障等;基本目标是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管税。

区地税局:负责主动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牵头搞好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有效开展登记认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等工作。

区国税局:负责按月互换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停(歇)业、非正常认定、注销、迁出、外出经营信息;按季报送个体“双定”户定税营业额信息;按季互换企业所有税税种认定信息;按季报送重点税源户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入库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临时经营户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环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定税、联合检查,努力建立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平台,保障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的实时交换和比对。

区财政局:负责按月报送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处置、清产核资等信息;协助地税机关管理应税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据;按季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负责核定地方税费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经费;协助区地税局共同做好地方税源和费源的调研工作。在编制、调制地方税费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区地税局的意见,使之与本行政区域的本级次税源和费源相适应,从而保证地方税费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同步。

区编办: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区发改委:负责在年初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按季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按季报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按年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区经信局:负责按季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信息资料;按年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名单及年检情况。

区审计局:负责按件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及其相关的审计结论。

区统计局:负责按季报送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报表信息资料。

辖区金融机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立账户情况、实行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推诿和拖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工商分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按季度报送工商登记信息(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吊销);按年报送工商登记年审信息;按月报送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负责工商、国税、地税联合办证关口把关。

质监分局:负责按季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情况。

规划国土分局:负责按季报送采矿许可证发放和资源开采、土地回收、土地交易、土地划拨、土地转让等信息资料以及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征用、出让、出租、交易等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土地收储、整理、回购、转让、委托交易等环节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税值税等。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充分分挥税收杠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按季报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住宅总面积和门面、写字楼等非住宅总面积等信息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统计表(预售房、现房、抵押房面积及销售价格、销售额)等信息资料;负责按季报送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外来施工队伍信息以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负责按季报送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信息;协助区地税局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区房管局:负责按季报送房产交易(含二手房)信息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与交易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和印花税。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先缴税后发证;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公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每半年报送交通运输企业及个体营运车辆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车辆数量;按年报送当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个体营运车辆营业税。

区民政局:负责每半年报送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年度报送福利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区文体局:负责适时报送商业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每半年报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每半年报送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区科技局:负责每半年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技术合同审核和认定情况。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及时向区地税局提供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并联合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定期开展缴费人的户籍、欠费清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每半年报送一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名单;按年报送年审合格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的企业名单;按月传递各项规费核定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按季报送进驻企业相关信息。

区环保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共同建立排污费征收核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按月传递排污费核定数据;定期与区地税局共同研究分析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环保部门、地税部门、企业三者之间排污费核定、征收、缴纳的关系。

公安分局:负责按季报送所管辖车辆的登记、年审、转移、报送等数据信息;按季报送外来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协助区地税局依法实施部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区地税局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区司法局: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办理鉴证、公证的情况;负责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

区安监局:负责按季报送各街乡涉税矿产计量数据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涉税信息(如关、停、并、转及自然灾害等)。

区综治办:负责按季报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私房出租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区残联: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及时向区地税局传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汇总表》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行政决定书》;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残疾证》发放等信息。

区总工会: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代征工会经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区地税局沟通,建立健全涉地方税费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通报下列资料:外籍人员出入境、就业和流动情况;个人出版作品、向境外汇出工资、劳务费等情况;企业进出口贸易等情况;其他涉地方税费信息。

(二)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主要由各街乡协助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对个体等零散税收开展“四催”和代征税款,“四催”具体为:“催办”,催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催报”,催促纳税人到地税征收大厅或税务服务站申报税款;“催存”,催存纳税人预存刷卡税金;“催缴”,催税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的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协助地税机关核定应纳税定额(包括定额核定及调整)、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停歇业的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的管理、注销户的跟踪管理、协助税务机关落实对纳税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协助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零散税收包括:个体户税收、市场税收、私人房屋出租税收、通过协税护税组织清查出的企业类漏征漏管户(含房屋出租经营户)在纳入正常户管前查补的税收、其他无证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纳的地方税收。

三、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取得实效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4

一、.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预计计税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明确:经济适用房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国税发[2006]31号文与[2003]83号文规定的不同点在于,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营业利润率与计税毛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营业利润=预售收入-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计税毛利=营业收入-计税成本;计税毛利率=计税毛利/预售收入。

采用营业利润率预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当初不再考虑期间费用支出的多少;而采用计税毛利率是将取得的预售收入乘以计税毛利率后的毛利减去当期实际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按预售收入计征缴纳的税金及附加)。采用计税毛利率法更加科学、合理、合法:营业利润率法在取得预售收入的当期却不考虑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税金及附加,一律实行统一比例,对完工后还应当对以前发生的费用、税金及附加进行“秋后算账”,从而给纳税调整会带来很多的麻烦;计税毛利率法,对实际发生的费用、税金及附加,已于发生的当期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只需考虑产品的计税成本问题。

当期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如下:

当期计税毛利额=当期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毛利额—当期期间费用—当期已交税金及附加

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3%

二、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

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计算出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或未对其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和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国税发[2006]31号文与[2003]83号文规定的不同点在于,从税收的角度明确了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计税成本和收入确认的原则,促使企业按规定及时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对此,纳税人应高度重视,避免由于开发产品完工,不及时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而被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带来税收上的风险。

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如下:

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

=预售收入确认的实际销售收入—计税成本(预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预售收入毛利额=当期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

完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预售收入毛利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3%

三、所得税预征操作案例及注意的事项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初开发“普通住宅”项目,整个工程于9月底完工,10月份投入使用。当年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一季度发生期间费用15万元,收到预售收入200万元,“预收帐款”余额200万元;

二季度发生期间费用8万元,收到预售收入400万元,“预收帐款”余额600万元;

三季度发生期间费用17万元,收到预售收入408万元,“预收帐款”余额1080万元;

该项目共发生房屋开发成本1 050(含土地款200、利息支出20)万元,商品房可售面积为10 000平米,售价0.18万元/平米。至三季度末累计预售6 000平米。四季度发生期间费用30万元,剩余4 000平米全部售完,取得收入720万元。

该公司适应的税率:营业税率5%、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0.5%、预计计税毛利率10%、所得税税率33%。假定该公司无其他调整因素,按季计征交纳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季度发生期间费用1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8(200×5.4%)万元,土地增值税1(200×0.5%)(万元),当季应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10%-15-10.8-1=-6.8(万元),应纳所得税0。

二季度发生期间费用8万元,累计期间费用23万元。累计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32.4(600×5.4%)万元,累计交纳土地增值税3(600×0.5%)(万元),当季应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累计预征应纳税所得额=600×10%-23-32.4-3=1.60(万元)

应纳的所得税=1.6×33%=0.528(万元)

三季度发生期间费用17万元,累计期间费用40万元。累计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58.32(1080×5.4%)万元,累计交纳土地增值税5.4(1080×0.5%)万元,当季应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累计预征应纳税所得额=1080×10%-40-58.32-5.4=4.28(万元)

当季应纳所得税=4.28×33%-0.528=1.412-0.582=0.884(万元)

四季度:10月份开发产品完工,按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计算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额,计入四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预售收入相对应的计税成本=1080/0.18×0.105=630(万元)

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1080-630=450(万元)

预售收入计税毛利额=1080×10%=108(万元)

四季度剩余4000平米全部销售,实现销售72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3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420(4000×0.10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8.88万元(720×5.4%)。应补交的土地增值税:

(1)计算允许扣除项目金额=200+830+20+(200+830)×5%+97.2+(200+830)×20%=1404.7(万元)

(2)增值额=1800-1404.7=395.3(万元)

(3)增值率=395.3÷1404.7×100%=28.14% (普通住宅超过增值税率20%)

(4)应交纳土地增值税=395.3×30%=118.59(万元)

(5)应补交土地增值税=118.59-5.4=113.19(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50-108)+(720-420-38.88-113.19-30)=459.93(万元)

应交纳的所得税=459.93×33%=151.78(万元)

应补交的所得税=151.78-1.412=150.368(万元)

采用上述方法计算所得税应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结转预售收入,对于没有完工的开发产品提前结转的预售收入,税务机关在计算征收所得税时,还是应该作为预售款处理,否则,由于产品未完工,无法计算成本而不能正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税款计算征收。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还要分项目做好备查登记,以免完工项目与未完工项目之间混淆不清,无法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5

三、按照公司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级别的员工及其不同要求,结合一线具体操作,每月、季进行一次班组练兵和班组经验交流相结合的培训。

四、建立师徒帮教的学习形式,将个别学习和统一培训相结合,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理论和实践不脱节。

五、每季度针对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办党、工、团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民主管理、廉洁自律,严抓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六、结合企业近年扭亏增盈目标的实现,在党员、团员、职工中,每月针对产质量、消耗、出勤等指标开展优秀岗竞赛,分别按部门、按比例在一线车工、班组长、教质量员、工长、管理者中选出优秀者,采取上岗挂牌、张贴照片等形式,以期达到学先进、促生产、比学赶帮的热潮。

七、结合生产实际,将生产部每月对五大车间及动力科综合评比工作纳入民主管理,对完成情况实行透明公开,每月一小评,每季一大评,均张榜公示,设流动红旗,由生产部、党工部以敲锣打鼓的形式送到现场。

八、针对目前班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部门为单位,每季度评出一个本部门的标杆班组,以重点指标、集体操作比武的办法,促进班组建设,同时增强团队协作精神和凝聚力。

九、围绕企业指定的生产、经营指标开展春、秋季操作运动会。

十、在劳动竞赛上改变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调研,结合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协助生产部组织劳动竞赛,程序上由车间提出、系统领导审批,再由生产部、党工部联合调研,从而确定目标。完成目标者需通过一个月的巩固期,到期如未能巩固,只发放奖励数额的一半。

十一、在场门口设立宣传栏,按照时间、项目、车间分设不同栏目,及时更新。

十二、结合企业职工文化的需要,在党、团和工会中举办各种文体活动。

一季度重点:三·八妇女节

二季度重点:五·四青年节

三季度重点:国庆61周年

四季度重点:厂庆56周年

十三、将对车间、部门的黑板报、广播稿和闭路电视的要求按分配纳入到党、团、工会的评比中,每月一小评,每季一大评,并给与奖励。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6

根据乡党委的安排,我村第一季度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自党中央十九大召开以来,某村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习总书记《十九大报告》内容,各位党员作了详细的学习笔记、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学习十九大的心得体会。

二、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  

建立健全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并逐一落实到位。我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分工明确,严谨有序、集思广益。一季度安排一次党课,本季度集中学习内容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学《廉洁自律准则》、精准扶贫应知应会等。 

三、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 

第一季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第一季度建档立卡户家庭收支检测表全部填写完成;2、区督导组检查出来的问题已整改落实;3、每月组织建档立卡户进行一次精准扶贫政策知识的培训;4、村级资料及户籍资料整理完成;

目前,对全村30%的一般户走访在进行中。

四、党费交纳情况 

每月定于1号交纳党费日,党员每月固定党日交纳党费。 

五、党建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并根据乡党委政府的要求,逐步完成了第一季度的党建工作。

    六、党员远程教育学习情况 

村三委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力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学习。定期观看学习远程教育影片。并对观看内容、观后感想进行详细记录。

七、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关于集体产权改革制度工作每阶段工作都落实到位,下一步将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每阶段的工作。

某村党支部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7

帮扶对象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但恢复有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产业和环保政策,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在我县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期当季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季下降30%及以上且当季末利润总额为负的困难企业,帮扶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申请帮扶期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

(二)企业在册职工一般每月在100名及以上,以2011年12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为准;

(三)2011年12月,本县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人数)占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人数30%及以上;

(四)以2011年12月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人数减少不超过5%;

(五)至2011年12月,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帮扶措施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支付稳定就业补贴。稳定就业补贴资金使用额度不得超过本县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50%。

稳定就业补贴采用统一标准。困难企业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本县职工,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补贴;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职工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2011年12月份在册并在申报期内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

稳定就业补贴执行期为2012年,由企业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稳定就业补贴申报办法

(一)在本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于季后第一个月20日内,携带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街道路19号,咨询电话:)提出上季度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申请。第一、二、三季度稳定就业补贴申报于2012年10月开始。

(二)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申报期季末和上季末报送税务部门的企业会计报表中利润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3、《县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表》;

4、《县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花名册》(电子文档);

5、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文件。

四、稳定就业补贴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审核程序。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按照要求,核对困难企业及其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材料,在《县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每季度可使用的稳定就业补贴指标,结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从多到少排序,于当月25日前确定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名单及补贴额度。

(二)拨付程序。由县财政部门于次月5日前及时足额将资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再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此后7个工作日内将稳定就业补贴发放到相关企业。

五、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企业职工不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工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各类劳动事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稳定就业补贴政策享受范围。

(三)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定就业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中“其他支出”科目中按实列支。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8

实行“先备案、后征收、全立案、足征收”的原则

1、对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90%得到查处。社会抚养费自年3月1日起农业户口首征12000元以上,非农业户口首征40000元以上。违约金的收取到位率30%以上(即1个季度未参加环孕检标准为200元以上)。

2、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违约金。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收取违约金。社会抚养费全年不低于150万元(每个工作组不低于30万元),违约金15万元(每个工作组3万元)。(若已做到应收尽收除外)

二、首次征收标准

(一)社会抚养费

对独男户超生的农业户口首征标准不得低于12000元,非农业户口首征标准不得低于40000元。并且按应征收标准填好分期缴纳保证书,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并全部进行立案。

对非婚生育一胎、抢生、已结婚未办证生育、达到生育间隔期未办证生育,应征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应征标准足额征收。

计外生育多胎的分别按以上标准累加。

三、征收任务及工作进度

依据前3年(即07、08、09年)的计划外生育(不含瞒漏报及未处理对象)的平均数为任务指导数核定年度各村征收任务数。按各村应完成的指导任务数,原则上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专干、其它干部按3:3:2:1的比例将任务分解到每个村干部(各工作组的任务数为包干村总和)。(附表一、镇社会抚养费征收进度、非诉执行任务。附表二:镇各组及各村干部应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分配表)

四、经费返还比例、结算方式及考勤原则

(一)社会抚养费

1、经费返还比例

①完成基本任务数返还比例。

A、各工作组经费按:按15%返还各工作组作工作经费。(含车费、燃料费、误餐费、加班费)

B、村集体(含村干部)按征收金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其中5%当场返还给做工作并带来处理的村干部作工作经费);流动人口(户籍在本镇外)按征收金额的5%提取工作经费,未参与的不提取工作经费。

②村未完成基本任务数的返还比例:如完成总任务的80%以上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即:征收金额/基本任务数×10%)计算返还比例。但未完成总任务的80%,不返还工作经费。(当场返还5%的村干部个人工作经费可以支付)

③全年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工作组按15%结算工作经费。村委会按15%结算工作经费,其中5%奖励给村干部个人。

2、结算方式

工作组经费按季结算,由下季度第一个月的30日前结算上季工作经费的50%,未完成任务的不予结算;待完成前面任务总和后进行结算;超额完成的超额部分可计算到下季任务数,其余部分待年终完成任务后全额结算。超额部分年终结算。

3、考勤原则:以半个工作日为考勤单位,由各工作组长负责,以参与工作人员签字为准,按考勤参与工作经费的分配(全年出勤率低于60%不计考勤)。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外出追逃对象所需的经费由计生办承担。

(二)违约金

违约金按工作组40%,村委会(含村干部)40%,镇计生办20%的分配办法进行结算。每次村全部清理完毕后的村单位可当天结算。

五、查处原则及考核办法

(一)查处原则

1、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反“七不准”,每查处1例对象必须手续齐全(询问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对通过做工作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每村非诉执行任务以1000人口为基数为1例的基础上加1例。

2、全面梳理年1月1日以来,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对象,未按当年镇规定处理的标准,按法定程序重新追缴。

3、严禁使用非规范性票据,扣押单及白条收费,谁使用谁负责。

4、严禁以罚代生、以罚代术、以罚代检。否则谁表态,谁负责,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谁的责任。

(二)考核办法

1、严格按标准征收,若随意降低标准,谁表态谁按标准补足。

2、票据由出纳一个人掌握,出纳开具票据时严格按征收标准核定,未按标准征收的出纳可拒绝开出票据,若出纳自行开票据,则由出纳按征收标准补足。

3、返还工作经费时由工作组长列出清单,经计生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开支。

4、严禁跨越到包干村外的其它村收取(本镇外的流动人员除外),若收取则计算户籍所在村的任务。按男方户籍所在地为基准,异地或女方户籍所在的工作组及村干部参与的,与男方户籍工作组及村按5:5的比例划分。属流动人口(指男、女双方的户口均不在本镇)的村干部积极参与的可计算所在村的任务数,村干部没有参与的则只计算包片工作组任务。

5、建立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实行工作组、村集体及包干责任人为单位三线考核。由镇长亲自把关审核票据(对抢生和非婚生育一胎按标准收取的可合并折算),严禁未达到标准收取,未到标准谁收取谁垫付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果出纳开票据则由出纳垫付。(本月超额完成的部分累计至下月计算征收比例)

对工作组的考核:

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对工作组实行每个星期进行排名,并在每星期一机关干部例会予以通报。对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组其带组领导在班子会上作检查。镇干部每人完成1例任务,工作组经费中的30%用于考核完成任务干部的奖励。

对村集体的考核(对村每月进行一次排名)

(1)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由村支部书记对全村的任务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在转移支付中按30%的比例进行处罚。

(2)对未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和非诉执行任务且2次排名倒数后2名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30分、20分,倒数第1名的村书记主任由镇长诫勉谈话。对倒数第2名的村书记主任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连续3次倒数第一名的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6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3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40分,由镇长诫勉谈话。连续4次倒数第1名的村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2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连续4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80分,村书记、主任降为副职主持工作,村专干停职整改。连续5次倒数第2名以内的村分别扣年终计划生育考评分160分,村书记、主任、专干免职。

(3)全年完成任务49.9%以下的村书记免职。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9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10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11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版式、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并将专用发票票样及时下发各地。

(二)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制定

1.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统一计划管理。

2.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应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每半年安排一次,印制计划上报后一般不再调整。

(1)县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8月20日以前将下一年度上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次年3月20日以前将下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报送地市级国税局。

(2)地市级国税局应于每年的9月5日以前将所属县级国税机关下一年度上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报送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国税局;应于次年4月5日以前将所属县级国税局下半年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报送省级国税局。

(3)省级国税局于每年的9月20日以前将所属地市级国税局下一年度上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审定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应于次年4月20日以前将所属地市级国税局下半年的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审定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4)国家税务总局将各省级国税局上报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进行审定汇总,送交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安排印制,并下发各省级国税局。

二、专用发票的仓储管理

(一)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

1.省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以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发运单进行验收。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对运抵的专用发票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3)检查专用发票的包装质量。

(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附件一)。

2.地市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依据造币总公司提供的专用发票装箱明细表进行验收。

(2)核对专用发票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

(3)抽查专用发票的印制质量。

(4)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

3.县级国税局对专用发票入库前的验收对运抵的专用发票,在入库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1)采取随机检验的方式,抽检数量一般在所运专用发票总量的5%-10%左右,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可扩大抽查面。

(2)核对专用发票的各种版式和数量是否与核准的计划相符。

(3)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

4.各级国税局在专用发票验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负责,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5.在专用发票的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将有质量问题的发票统一集中收缴、封存,由省级国税局报国家税务总局,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6.各级国税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入库单》时,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7.各级国税局要建立专用发票收、发、存台帐。

(二)专用发票的调拨

1.上级国税局向下级国税局调拨专用发票时,应及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拨单》(附件二),同时收取专用发票款。

2.各级国税局在专用发票调拨后,登记专用发票收、发、存台帐。

(三)专用发票的盘存

1.各级国税局对所属库存的专用发票必须建立定期盘存制度。

2.上级国税局应对下级国税局的专用发票盘存情况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3.省级和地市级国税局每季度末应进行一次盘存,同时每次盘存都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附件三)。县级国税局每个月应进行一次盘存,同时每次盘存必须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盘库报告表》。

4.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国税局应不定期进行盘存。

(四)专用发票的销毁1.专用发票销毁的范围

(1)属于有印制质量问题专用发票的销毁

①专用发票印制质量问题的确认。省以下各级国税局发现专用发票有印制质量问题后,应将有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封存,并逐级上报到省级国税局。

②省级国税局与所承印专用发票的企业联系,由印制企业负责进一步认证。

③经双方共同认证确有印制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应在双方共同监督下,由省级国税机关指定的企业负责销毁,并由印制企业报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备案。

④如双方有不同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共同协商后,另行处理。

(2)属于国税机关换版、改版以及超过国税机关法规的使用期限,应予作废的专用发票的销毁。

①对换版后,尚未使用已作废的旧版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②对不符合使用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已领购的,尚未使用或整本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③对改版后,凡不符合改版要求的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④对超过国税局法规的使用期限,尚未使用或整本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进行销毁。

2.专用发票销毁的方法

(1)对上述专用发票销毁范围中,凡属于未使用的整本专用发票,由省级国税局统一组织进行销毁。

(2)对整本发票中未使用的部分,可采取剪角方法核销。即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处,按“V”形剪角。

3.专用发票销毁的要求:

(1)各级国税局要建立健全销毁专用发票的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严防在发票销毁过程中,发生被盗或丢失的事件。

(2)在专用发票销毁过程中,必须对销毁的专用发票实行双人管理制、经手责任制,做到数字准确无误、责任清楚。在待销毁的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要有专人押运,确保安全。

(3)专用发票销毁工作结束后,省级国税局要及时将销毁的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专用发票的存储安全管理1.必须建立专门存储专用发票的库房,库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库房设在国税局或发售网点的建筑群体内,不得与其他单位、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相连。库房底部不得有管道、暗沟等公用设施或不能控制的地下室;无法避开的,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库房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3)库房内配备防潮、灭火装置,安装防爆灯,配备应急照明灯。

(4)库房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装置。守库室设置接受报警并与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

2.专用发票发售网点营业室的安全保管措施,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营业室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装置。

(2)发售工作区与其他工作区隔离。

(3)营业操作室与领购者之间设置必要的坚固隔离防护设施。

(4)营业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网。

(5)设置存储专用发票的保险柜。

(6)配置专用发票防伪鉴别器。

3.各级国税局应根据专用发票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立保卫机构,配置专职保卫人员,将安全保管工作纳入职工的岗位责任制。专用发票仓库的管理及保安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配备专职的守库人员,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

(2)严格控制非库管人员进入库房,非库管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库房的,应经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3)遇节、假日,仓库管理人员应对仓库存储情况进行清点检查。

三、专用发票的运输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运输

1.国家税务总局委托造币总公司每年向各省按季运送专用发票。

2.各省级国税局接到专用发票后,可根据基层国税局的需要,自行组织专用发票的运送工作。

(二)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管理各级国税局运输专用发票必须配置运送专用发票的专用车辆;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必要的通讯工具。远途运送大宗专用发票,应与当地公安、武警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保卫措施,以确保专用发票的运输安全。

四、专用发票的发售管理

(一)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帐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见附件四)。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附件五)。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次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购票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法规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二)专用发票的发售专用发票的发售工作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发售,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税务机关不得将发售工作委托给企、事业单位,更不得雇用临时人员承办发售管理业务。

发售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法规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购票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附件七)。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法规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3、监督纳税人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国税局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版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刻有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的“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

4、根据专用发票发售情况逐笔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日记帐》(附件八)和纳税人领购簿,按日汇总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帐》(附件九)。

(三)专用发票的注销注销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应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和领购簿。

1.在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前,国税局应按法规检查纳税人已使用的专用发票,经检查无误后予以注销。

2.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应对按照法规收缴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予以注销。

3.对于纳税人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在按照法规给予纳税人处罚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予以注销。

(四)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统计

1.专用发票发售部门应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管理帐簿,做好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的核算工作。按期编制收发存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附件十)应逐级报送到国家税务总局。

(1)县级国税局应于季度和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送地市级国税局。

(2)地市级国税局应于季度和年度终了后20日内将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送省级国税局。

(3)省级国税局应于季度和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3.专用发票收发存报表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五、专用发票的票款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结算价格专用发票的结算价格由国家计委统一确定。各级国税局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的法规,加收一定比例的专用发票管理费,经同级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专用发票的票款结算管理

1.专用发票票款结算的方法和时间专用发票的票款结算采用签订结算协议的方法,即:每年各省级国税局与造币总公司签订一次专用发票票款结算协议。

专用发票的票款按季度进行结算,即于每季度开始15日内按季度计划票款总价30%的价款预付给造币总公司,待每季度票到后10日内通过银行将其余70%票款划给造币总公司。

省级以下国税局专用发票票款结算的方法和时间,由省级国税机关确定。

2.专用发票的票款管理专用发票的票款由省级国税局统一管理,省、地、县级国税局实行分级核算的原则。

各级国税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法规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专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帐簿要完整,会计核算手续要齐全,专用发票票款要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专用发票管理费的使用管理各级国税局收取的专用发票管理费可用于以下几方面开支:

(1)专用发票库房建设、维修及仓储设施条件的改善;

季度出纳工作总结篇12

在马刺队,有两个人始终一副“扑克脸”,那就是邓肯和莱昂纳德。不同的是,邓肯虽然总显得很木讷,但却是不折不扣的表情帝,可莱昂纳德却是一副实实在在酷劲十足的样子,谁也无法从他的脸上读出他心里在想什么。

就是这样一个球员,在总决赛决胜战中砍下22分和10个篮板,不但让自己以22岁351天的年龄成为获得总决赛第三年轻的球员,还是在总冠军战中拿到20分、10个篮板的第五年轻的球员。在他之前拿到这个数据的最年轻球员是2001年的科比――在2001年的总决赛中,年仅22岁296天的科比在与76人的总决赛第五场比赛中拿到26分和12个篮板。这些前人难以企及的成绩集于一身,让莱昂纳德成为接任马刺领袖的最佳人选。

可即使这样,他依旧面无表情,从大学开始,他就习惯了用这样的表情打击对手。

毕业于马丁・路德・金高中的莱昂纳德在高四被评为2009年度的加利福尼亚州篮球先生。在进入圣迭戈州立大学后,身为新秀的莱昂纳德就开始了自己创造纪录之路。他在新秀赛季的34场比赛中,场均得到12.7分和9.9个篮板,这两项数据都排在全队头名。而他本人也成为全美四位得分篮板领跑全队的大一新生之一。在大一的比赛中,莱昂纳德半数比赛都拿到两双,打破了迈克尔・凯奇在1981年创下的队史纪录(10次),而且篮板数还在西部山区联盟排名第一。在2009年12月9日,莱昂纳德在同加州大学富尔顿分校的比赛中抢到18个篮板,平了分区大一生单场篮板纪录。在次年的3月13日,他再次刷新这一纪录,单场抢到21个篮板。赛季结束后,莱昂纳德被评为赛区MVP,并入选了赛季最佳阵容,他也是西部山区联盟首位获此殊荣的菜鸟。2010-11赛季,身为大二生的莱昂纳德已经成为球队领袖,他率领圣迭戈州立大学杀进全国锦标赛16强,该赛季他再度被评为分区MVP,还入选了全美最佳阵容第二队。

2011年NBA选秀大会上,莱昂纳德在首轮第15顺位被印第安纳步行者队选中,随后就被交易到马刺,换来了乔治・希尔。莱昂纳德的新秀合同是4年864万美元,明年这个时候,他的合同将会到期,总冠军MVP的身份将会使他身价倍增。在他的新秀赛季,莱昂纳德就入选了全明星新秀阵容,虽然在自己的第一个赛季并没有太多出彩的表现,可在次年的总决赛中,莱昂纳德开始展示自己在防守端的实力。他的严防死守让詹姆斯无所适从,而在篮板球方面,他更是热火的梦魇。在上赛季总决赛第二场中,莱昂纳德拿到14个篮板,其中有8个前场篮板,这也平了邓肯的最多前场篮板数据,距离大卫・罗宾逊创下的9个前场篮板的纪录仅差一个。而在随后的总决赛第三场,莱昂纳德得到14分、12个篮板和4次抢断,还不满22岁的他,成为NBA总决赛中得到这数据的最年轻球员。甚至比“大梦”奥拉朱旺还早一年半,比霍华德早将近两年。如果不是雷・阿伦那记经典的三分,莱昂纳德可能会更早地进入人们的视线,可即便如此,他还是在遗憾的第七战中拿到19分、16个篮板的两双成绩。对于这个年轻人,热火球员德怀恩・韦德也很感兴趣,他表示在上赛季总决赛的七场比赛中,没有听莱昂纳德说过一句话。

詹姆斯终结者?

出于上个赛季的表现,马刺在本赛季开始之前宣布将会执行莱昂纳德的第四年合同,在2014-15赛季,新科总决赛MVP的年薪将会是290万美元。或许是受到了激励,或许是更加适应马刺队的体系,莱昂纳德在新赛季更上一层楼。事实上,波波维奇在季后赛中对他的信任是莱昂纳德一飞冲天的最大原因。在对阵小牛的比赛中,莱昂纳德得到16分、16个篮板,成为马刺最亮眼的球员。而在和雷霆的西部决赛第六场中,他在加时赛关键时刻封盖了威斯布鲁克的投篮,帮助马刺晋级总决赛。

西部决赛结束后,NBA官方公布了2013-14赛季最佳阵容,莱昂纳德的名字也出现在最佳防守第二队中,这无疑也给了他更大的信心去面对热火的领军人物詹姆斯。

总决赛结束后,相信詹姆斯会记住这个年轻人,正是在他的防守下,詹姆斯的进攻难度陡增。莱昂纳德的身体素质让他足以应付詹姆斯,超强的弹速是他争抢篮板球的关键,更重要的是,他的速度和身体丝毫不比詹姆斯逊色,他能很好地跟上詹姆斯的步伐,让“皇帝”的突破难上加难,即便詹姆斯能突破他的防守,也要耗费不少精力,影响到之后的进攻选择。而更让马刺球迷惊喜的,是莱昂纳德在进攻端的贡献。虽然身体不错,可莱昂纳德并不喜欢在内线用身体硬吃对手,他最常用的进攻手段就是外线三分。本赛季,莱昂纳德的三分球进步神速,只要跑出空位,他的出手往往都会命中,这也让和他对位的詹姆斯有些无所适从。

在马刺最后三场总决赛中,莱昂纳德都是球队的得分王,而他的进攻方式也发生了转变。前两场比赛中,他只突破了七次,出手两次投中一球,而在后三场比赛中,莱昂纳德突破19次,内线出手达到了惊人的15投12中。而在面对莱昂纳德的防守时,詹姆斯的出手数和命中率都有大幅下降,此消彼长之下,马刺轻易拉开了与热火的差距。

在詹姆斯面前,永远不乏挑战者,从德肖恩・史蒂文森、阿里纳斯、保罗・乔治到今年的史蒂芬森,但他们都没有取得莱昂纳德这样的成功。而莱昂纳德有着一双恐怖的双手,他的双手完全张开时,小指顶端至拇指顶端的直线距离竟有11.5英寸(0.2921米)。这让人想起了同样有着一双大手的传奇扣将“J博士”,此外科怀-伦纳德的大长臂帮助他抢了很多篮板,防守也给对手一定压力,攻防作用明显也是他的大长臂在总决赛限制了詹姆斯的发挥。

冰块脸的来源

很多人都会感到好奇,为什么莱昂纳德的面部表情总是一成不变,没人知道为什么,但据我们猜测,这可能与他的父亲有关。

科怀的父亲马科・莱昂纳德从小就对他非常严厉,他会教导小科怀怎么投篮,还会看着他在暑假爬山锻炼体能,而且要求他必须跑到山顶再下来。除了练篮球,老马科还很注重科怀的学习,不允许他落下一点功课。而且老莱昂纳德在一家洗车行工作,他经常还会找科怀来帮助自己洗车,而且洗不干净还要挨骂返工,是一位典型的严父。可以说,莱昂纳德的篮球技术和谦虚谨慎的态度都是父亲一手训练出来的。

按理说,在这样一位父亲的教导下赢得总冠军和总决赛MVP,是一件非常值得欣喜的事情。可不幸的是,老莱昂纳德并没有看到儿子的成功――2008年,他遭遇谋杀,永远离开了最爱的儿子。

为了摆脱失去父亲的伤痛,莱昂纳德开始借由篮球来发泄,高中时,莱昂纳德会在球馆中训练到晚上11点,让自己的悲伤随着汗水流出体外。而在圣迭戈州大打球时,莱昂纳德也用职业球员的训练标准要求自己。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包括不断完善自己投篮的手型。而在大学时,他都会每天早上五点就到训练馆里加练,然后再去上课。种种一切,都为了达成父亲对自己的期盼。而莱昂纳德的右臂上,文着一个“R.I.P.Dad”的纹身,就是为了纪念去世的父亲。

除了面无表情之外,莱昂纳德还有一个与常人格格不入的生活习惯――他没有任何社交工具的账户,没有人能从社交网站或手机软件中了解他,这也为他增加了不少神秘感。

这种神秘感也让人想进一步了解他,当马刺在总决赛第四场击败热火后,莱昂纳德接受了马刺主场主持人的采访,采访者费尽心思,想要逗莱昂纳德笑一笑,可无论他如何引导,莱昂纳德始终面无表情。主持人无奈之下只能直接向他提出“笑一个”的要求。

“可是,你得让我觉得好笑我才能笑出来啊!”莱昂纳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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