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10-28 13:56:29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1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2

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单位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xx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逐步推行干部职工“末位淘汰”工作的决定以及x工商人[xx]第x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分局实行公务员“未位警示”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促使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实行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主任,xx为成员。 三、实施范围:分局全体在编在册公务员(含机关工人)。 四、“未位”人数及产生办法: 1、“未位”人数:按照xx市局规定,局“未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3%。 2、产生办法: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年终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名单报未位警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最终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 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要求:局机关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3-4位的;xx、xx、xx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1--2名。 五、考核内容: “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测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见附表1)。 六、具体方法和步骤:公务员“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测评,在全局公务员中按市局规定的比例产生末位。

1、日常考核:个人每日将主要工作记入日常考核表,并按月将每月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如实记入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末由各单位负责人(局中层干部由分管局领导或联所局领导)对个人平时考核手册进行检查和讲评,并签署考核意见。(2)由所考核小组(局机关由职能科室)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对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所打分情况于每月末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度考核:分干部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按、40%、40%、20%计算分数。(1)业务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员,由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片区管理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末由考核组根据局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为该科室内的各人得分。(2)干部自身建设,由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所每月上报的干部自身建设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局机关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汇总;(3)干部民主测评,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干部之间的民主测评,按比例计算测评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反还工商所。最后由各工商所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比例计算得分,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 2、综合评定:将个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和规定要求排出本单位后几位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末位确定: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的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领导小组后,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按局领导占40%,中层干部占60%的比例计算,然后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名单,报分局党委审定。 4、按照xx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 (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 (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末位”的处置: 根据xx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00]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切忌简单生硬。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帮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确定正确的目标,尽快摆脱“末位”。 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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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3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学院为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引进3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人数等要求详见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学院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学院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2月9日18:30。

(2)报名者可登录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rczp.tzu-edu.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经初步审核通过后需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有职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④社会工作人员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及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②本公告之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考核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考核

考核采用学术报告评价和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学术报告评价和试讲均采取百分制,各按其得分的50%比重折算成考核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核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5.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经备案同意,由单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四、引进工作政策咨询

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23-86667801、86661696,联系人:魏老师、苏老师。

五、引进工作监督

泰州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23-80769699,联系人:王老师。

六、引进工作举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23-868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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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泰州学院引进高层人才待遇.doc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公开透明,务求严谨实效,不断丰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吸引、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对象

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党组织关系在宿豫区的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勤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看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始终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主要看在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有无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有无发生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在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是否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

3、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主要看所在乡镇、部门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招商引资、主办或协办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等任务完成情况。

4、执行“富民优先”方针情况。主要看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三就三百”工程、实行挂钩帮扶和结对帮扶、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情况。

5、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宿豫实际,求真务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发展思路上有所突破,在机制体制上有所创新,在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

6、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是否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全局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二)廉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的规定的情况。

2、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3、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以及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等规定的情况。

4、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的规定的情况。

5、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6、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情况。

7、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8、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通讯工具补贴发放等规定的情况。有无超标准、超编制更新购置小汽车;有无用公车钓鱼、接送亲属子女上学、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现象;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违规报销通讯工具补助费等情况。

9、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的情况。所收受的礼品、礼金是否及时上交登记;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是否及时报告;本人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

10、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11、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有无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情况。

12、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13、执行工作纪律、“禁令”等规定,以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14、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它规定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勤廉公示工作。

勤廉公示工作主要公示勤廉公示对象近三年来的勤政廉政情况,并要形成制度化。今年的公示工作在年底前完成。以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同时实施,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前。

公示内容根据当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作相应调整。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

1、确定公示对象。勤廉公示对象的确定,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组织宣传发动。公示对象确定后,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刊播公告,主要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实行公示工作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监督电话等。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同时,勤廉公示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公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有关要求。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并协助勤廉公示办公室做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3、学习对照检查。公示对象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典型心系百姓、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从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自觉地对照规定找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面对丑恶思清廉,认真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实施勤廉公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在公示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之前,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公示对象所在部门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干部职工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建议,请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审计结果以及社会舆论等情况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对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问题进行归纳,而后向公示对象反馈,要求公示对象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既对公示的共性内容作出阐述,又要对“点题”的个性内容作出重点阐述。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纪委审核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首先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核。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自我表扬多、查找问题少,说共性问题多、查个性问题少,讲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原因少的,要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通过审核,力求使每一份述职述廉报告从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规定的要求,都能真实地反映出公示对象自身的真实情况。

4、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经区纪委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印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并评议,评议时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参加。公示对象根据班子成员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勤廉公示办公室。

5、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由勤廉公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座谈评议。参会人员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或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或质询,公示对象应如实回答。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经组织核实后,视情况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6、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公示对象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所辖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乡镇机关全体人员和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公示对象为区直机关领导干部的,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要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分别由区纪委常委会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

1、公开评定结果。公示、测评结束后,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本人进行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民意测评情况和评定结果。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本着教育在先、警示在先、监督在先、挽救在先的原则,由区委或纪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以及表彰奖励等,都要征求勤廉公示领导小组意见。区委、区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依据勤廉公示评定的结果,对照有关条件,每三年一次,评选区级“十佳勤廉公仆”和“十佳廉洁文明家庭”,以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区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许步健同志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王柏生同志、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仲林同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彩林同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健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区纪委副书记朱秀庭同志和区纪委廉政室主任杨邦中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抽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勤廉公示工作。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5

招聘医务人员8名,其中临床医生5人,中医3人。

二、招聘对象

201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分别在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和大理大学举办的云南省2016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会场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省教育厅的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专场双选会召开时间为准,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如在首场双选会上已完成招聘计划,在其他院校召开的专场双选会上将不再组织报名。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不接受双选会现场报名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报名人员须根据招聘条件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经报名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作为考试人选参加考试。

(二)考试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抽调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监督下,组织应聘人员在举办双选会的院校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50%,基本技能考核占50%。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及相关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掌握程度等综合素质。

2、基本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各占50%。

考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双柏县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拟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15日前在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8月底前按照相关程序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体检、考察或考生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国家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8-7712610

双柏县人民医院:0878-7712960

六、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6

第二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宿豫发〔*〕18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起)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0日至8月22日)

1、宣传学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第二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宿豫发〔*〕1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新闻媒体刊播公告。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豫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同时,要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告。

3、业务培训。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乡镇(场)纪委书记、联络员和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8月23日至8月25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和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一起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8月26日至8月28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责任制报告内容撰写今年以来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8月29日至9月1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公示、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日至9月1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对外公示并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群众进行评议。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公示期间,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将利用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评议。班子评议主要是将述职述廉报告分别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评议。群众评议主要是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走访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访谈。

班子和群众评议情况,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分别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班子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

1、民意测评。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的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勤廉公示进行民意测评,区勤廉办派员参加,首先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宣读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然后由公示对象分别宣读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对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结果,结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相关情况,分别评定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评定结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和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及落实责任制情况评定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2、反馈整改意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和上级“点题”、班子和群众评议、组织审核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群众投诉反映以及公示对象本人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自我剖析等情况,综合梳理出需对公示对象提出整改的意见,书面通知公示对象就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总结剖析,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态度和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3、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4、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和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指导督查组人员从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中抽调。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7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版权所有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8

职考函〔202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级别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2021年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二、报名条件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的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列明的报名条件。

三、鉴定方式和时间

采取统一鉴定和日常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在6月、9月各安排一次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9日上午9:00~11:00、9月11日上午 9:00~11:00,技能考核在理论知识考试后20天内完成。7月、10月安排日常鉴定,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开展日常鉴定的书面申请,经部职业资格中心审核同意后,通过鉴定考务系统提交日常鉴定批次计划,开展日常鉴定。

四、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7月3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向我中心报送试卷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值班和举报电话、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站名单。已组织实施过轨道列车司机统一鉴定,且上述信息无变化的,可不报送。

(二)5月21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8月6日前),鉴定站通过鉴定考务系统完成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工作。

(三)6月11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9月3日前),从鉴定考务系统下载《考务须知》《考场纪律》等材料,查收、妥善保管并指定专人(2人以上)于考试前1天或当天向考点分发理论试卷。

(四)两次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做好理论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封装、保存。

(五)7月2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10月8日前),完成理论知识考试阅卷、技能考核,并将理论成绩、技能考核成绩导入鉴定考务系统。

五、资格审核

根据交通运输部“减证便民”工作要求,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简化报名程序。各鉴定站向考生公示《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附件1)。考生须签署《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附件2),按照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列明的申报条件提供报名材料。受教育程度、安全驾驶年限、安全驾驶里程等材料由考生提供电子版材料或承诺,不再现场核验。

(二)加强考后核查。在完成鉴定后,请各鉴定站对本考点考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10%。抽查工作原则上采取查阅考生原始报名材料的方式,对照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各等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无法通过网络在线核验的,须由合格人员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三)接受社会监督。考后核查完成后,各鉴定站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参考样式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应建立畅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有举报的,须核实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级管理机构汇总,统一反馈我中心。

(四)处理不实承诺。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信用交通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请各鉴定站结合实际对本考点不实承诺考生进行通报(参考样式见附件4)。

六、鉴定考务费收缴

两次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结束后,鉴定站按报考人数将鉴定考务费汇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标准为:初级、中级、高级17元/人;鉴定站组织日常鉴定时,须在考试3天前上传汇款凭证。汇缴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105100010088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七、考试标准和教材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依据《轨道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考生可免费下载)。为方便考生备考,我中心组织编写了鉴定教材,供考生自主选择,鉴定站要为考生订购教材提供便利服务,具体事宜可联系教材征订单(附件5)上的联系人。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定站在省级管理机构指导下,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试卷保管、成绩审核录入等工作。要把方便考生摆在重要位置,考点设置要充分考虑交通、用餐、停车、医疗急救等因素。各省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告知承诺制及后续核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考试保密。严格执行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存及阅卷等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做好考试失泄密应急预案,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加强防疫工作。鉴定站要严格落实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技能鉴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况对考场等重点场所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省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鉴定站的指导监督,督促做好现场考试(考核)防疫措施,妥善处理有关情况。

(四)加强质量管理。各鉴定站要严格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有关要求,开展规范化鉴定考核。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鉴定报名组织、试卷运送、考务组织等各环节要求,确保鉴定工作规范有序。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张立昆,电话:010-65299038,传真:010-65299034,电子邮箱:zhanglk@jtzyzg.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3.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样式)

4.关于公布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实承诺人员的通告

          5.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征订回执单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1年4月

 

 

 

 

 

 

附件1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报考人员须了解《轨道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签署《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学历、从事轨道列车司机安全驾驶年限、安全驾驶历程等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并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三、考试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相关证明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复核结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按报名无效或者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处理。参加鉴定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名相关证明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处理,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公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同意交通运输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样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21〕×××号),现将××省(区、市)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鉴定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鉴定站名称              

                           20××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1              张三            1101***********013

 

附件4

 

XX省(区、市)关于公布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实承诺人员的通告(样式)

 根据《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21〕×××号),经核查,现将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实承诺人员处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XXX等XX名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按Ⅱ类违纪违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在“信用交通”网站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XXX等XX名考生,承诺信息中所学专业与轨道列车司机专业明显不符,给予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三、XXX等XX名考生,承诺信息中工作年限不符合报名条件,给予合格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特此通告。

 

XX省(区、市)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

考试不实承诺人员处理结果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核查结果

处理结果

1

张三

123456**********12

XXXXXX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

取消考试资格,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2

李四

123456**********18

XXXXXX

安全驾驶里程不符

不符合报名条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3

王五

123456**********10

XXXXXX

工作年限不符

不符合报名条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附件5

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征订回执单

 

订购单位:(盖章)

书    名

书号

定价(元)

订购册数

金 额(8折)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初级·中级·高级)》

978-7-114-16393-7

90

 

 

 

合 计

 

 

详细通讯

地址

 

 

收 书 人

 

电话/手机

 

邮 编

 

 

征订单报送:

联系人: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林宇峰

电话:13911011061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安华路支行    

账号:0109 0513 7001 2010 5106 887

 

注:(1)鉴定报名完成后10日内将教材费用汇至以上银行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2)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人民交通出版社有限公司,或将凭证照片传至QQ 313054280。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9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细见附表《恩施州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计划表》。所有岗位计划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域内调剂使用,不受学校和学科岗位限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集中报名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17时30分止。集中报名结束后,免费师范生可以自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报名。

2.报名方式:集中报名期间,请有意向者通过招聘计划表确定的联系方式报名,或者12月29日下午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招聘会现场到招聘工作人员处报名。

3.资格审查:2018届免费师范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免费师范生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报名表》,交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二)组织考核。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直接考核办法进行双向选择,也可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测试。各招聘单位应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政策规定等。

(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选。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拟聘对象。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公告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公示结束后,拟聘人选按规定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拟聘人选一经聘用,须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5年以上承诺协议,按在编在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拟聘用往届免费师范生与有关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

点击下载>>>

1.2018年恩施州专项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计划表.xls

2.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报名表.doc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10

第二章 行为要求

第三条 各股室和全体工作人员对区委、区政府和局党支部、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意见和指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令行禁止,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四条 全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和《区机关干部“八条禁令”》。

第五条实行办公公示化。

(一)标志办公。在办公桌上摆放有本人相片及注明部门、姓名、职务的桌牌,人员上岗时,必须佩带与桌牌内容相同的胸卡;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时,必须出示审计资格证件。

(二)办公公示。明示审计机关工作职责、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规范要求、审计组成员姓名。群众到局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书面材料,并印制成办事指南,以备索或备查。

第六条 实行审计限时制。

严格落实审计限时制,促进每个审计项目能按期完成。在每个项目进点审计时,审计组都事先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审计时限。若不能如期完成审计任务,确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在时限前15天写出书面说明,报局长批准。每周汇总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打算。

第七条 全体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及本局决定、命令和协调的事项。

(二)隐瞒或不及时报告查出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

法纪的问题。

(三)工作效率低下,不遵守《中国审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的时间要求或上级规定的时间期限而不及时上报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综合报告;或超过期限下达审计决定书。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五)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审计职责,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包括超越或偏离了审计的范围、程序、权限、标准等,导致工作失误,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

(六)因决策失误,贻误工作。

(七)擅自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擅自泄露未定性的审计问题、审计情况。

(八)利用职便强制企业参与非义务范围的活动,给企业带来损失。

(九)利用审计的职便进行吃、拿、卡、要。

(十)参加可能影响工作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一)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被审计单位意见较大。

(十二)利用职务影响,偏袒、支持和变相参与经济或商业活动竞争。

(十三)对举报、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阻扰妨害效能督查人员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十四)不服从工作安排、岗位调整或拉帮结派闹不团结、干扰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十五)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间溜号;纪律松驰,外出不请假,回来不销假。

(十六)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八条 全体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考勤采取上班签到、出差登记、病假、事假审批。

(一)上班时必须本人签名。原则上按时上班,并在规定的上班时间10分钟内签到,超过10分钟签到的为迟到;离规定下班时间10分钟之前下班的为早退。三次迟到或三次早退以一次缺勤计。

(二)人员因公务需要市内出差(下乡、培训学习、开会等)的,口头报告局长;若分管领导带队,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人员因公务需要市外出差的,应事前把去向、事由、时间等情况登记在请假审批表上,报局长审批。人员出差经局长同意后都要报监签领导及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在签到簿上备注。

(三)局领导因公或因私外出,严格执行《区科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规定》(委办发[]17号)。

(四)人员因病、因事须请假的,要事前书面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急事在外请假的应事前用电话向局长请假,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职工病、事假在1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局长审批,超过10天的由局务会议研究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报局长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备注。未按规定请假的,按缺勤计。

(五)局里每天都安排一名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在签到时间内负责监签。节假日带班领导另行安排。

第九条 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并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及上传下达工作,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必须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建立内部督查机制。本局成立内部督查组,组长由分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局人员执行区加强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科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考勤的事前、事中管理,监察室负责考勤的事后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考勤和行为督查制度。局内部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归档,作为年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建立考勤奖惩制度。

(一)一月内缺勤2天以内的,当事人必须作书面检查;缺勤年累计在5天至10天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缺勤年累计在11天至15天的,给予效能告诫,同时不享受当年度13个月工资待遇;缺勤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认真抓好考勤管理办法的落实。对不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办法的,给予负责考勤管理的责任人员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一年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给予效能告诫;三次给予再次告诫,并按《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处理。

1、有代签行为的;

2、一周内未请假私自离岗30分钟累计2次以上的;

3、一周内个人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达4次的;

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如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玩扑克牌等类似行为的。

第十三条 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对贯彻、执行本规定不到位的,责成改正;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

(二)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11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12名,其中男性9名(岗位代码01)、女性3名(岗位代码0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盐山县辖区户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同等成绩下,有环保工作经验或乡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盐山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公告时间:7天。自2018 年 1月 25日至2018年1 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东楼道四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后保持电话畅通。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盐山县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持近期小2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时间证明。

    5、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

    7、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是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果在盐山政务网公布。

    (4)笔试组织。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4)面试组织。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如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全日制学历、环境及环保专业、计算机专业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3年合同期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后,再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进行管理,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有关要求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篇12

一、 香港会计规范体系

香港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会计准则体系、公司法中关于会计的相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SEHK)证券上市规则、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

(一)会计准则体系

在香港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会计准则体系。2005年1月1日起,香港并行两套会计准则:一套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另一套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一词是指已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指南。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被英国侵占。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香港在会计领域深受英国会计理论和模式的影响,香港的会计准则也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英国会计准则的模式。197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首次颁行会计准则,它是用于指导会计实践的规范性要求。当时主要是参照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的,并且同英国一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专业准则。1995年底,香港会计师公会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声明而发出的框架说明,表明公会正转为以IAS为基础,发展一套全面以IAS为依据的香港会计准则。2001年,IASB取代了IASC。2003年,IASB新的准则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香港会计师公会也决定基于IFRS将其财务报告准则命名为HKFRS。2004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宣布2005年1月1日HKFRS与IFRS完全接轨,为了与其协调,公会按照IAS和IFRS的编号进行排列,并了大量的会计准则。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准则手册,截止到2006年6月,生效的会计准则共有31个,财务报告准则7个,此外还有若干准则的解释性公告。这些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无论是在准则名称和编号,或是其准则内容,还是在其后的准则指南都与国际会计几乎相同。在每个准则后都带有附注,说明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可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趋同,实现了国际化。因此有人说:“香港会计准则就是国际会计准则”,这是一点也不夸张的。

除了国际化的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同时还存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上市公司的报表不一样,它不需要满足众多公众股东的信息需要,若仍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报表,将会形成不必要的编制费用。鉴于此,香港会计师公会下的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工作小组于2005年8月22日正式颁布了《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框架》(SME-FRF)和《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准则》(SME-FRS),符合资格的企业可以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采用此准则。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财务报告准则内容少,而且没有指南,相比财务报告准则具有简便易操作的优点。但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准则中的一些规定还值得商榷,而且准则覆盖的业务范围还不够广。

(二) 其他会计规范

某些会计概念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财务报告准则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香港公司法对于这些概念做了详细的定义并及时予以修订,包括对母公司定义的扩充、修订合并报表准则中“附属公司”的定义等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会计人员对准则的误解。

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进行了特殊的规定。在香港,与《》规定相对应的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它构成了香港会计规范体系的另一组成部分。

内地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各环节上,都制定了详细的核算流程和操作规则。香港则比较简单,没有规定专门的企业会计制度,但由企业自行规定的内部会计制度是会计规范体系的又一“拼图”。由于香港会计从业人员执业水平比较高,他们更习惯于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设计内部会计制度。只要企业在不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就可以自行设立会计制度,而且商务判断在制定会计制度中起重要作用。

二、 香港会计实务

(一)企业会计年度

香港对企业会计年度没有统一规定,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会计年度,有的采用公历年度,有的采用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但大多数企业都将会计年度定在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即与香港的财政(税收)年度一致。这就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避免在时间上过于集中,使全年工作比较均衡,以保证审计质量。

(二)核数

在香港会计实务中,经常可以接触到“核数”这个词,它指的其实就是审计。在香港,审计师也理所当然地被称为“核数师”。香港法律规定,所有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度的会计报表必须经执业会计师核数,企业在每年纳税申报时须附上核数师的核数报告。

香港企业如果选定了某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核数,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随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出于有关职业道德的规定,也不能以低价去拉拢客户,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此方面有严格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比较稳定,老客户下一年度的核数委托书通常会在当年度审计完成之后就已签订完毕,以便对一些核数前期工作,如预备调查、年末存货监盘等提前做好计划安排。

对于一些大规模客户,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到现场工作,而对小规模客户,一般都采取将客户全部会计资料搬到事务所进行核数的办法,在核数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则通过电话或者传真进行联系。有的事务所要求取得客户的会计报表草表或试算平衡表,有些小客户还需要会计师帮助编制这两份表格。

存货期末监盘是执业会计师核数的必备程序之一,凡期末存货较大,未经执业会计师监盘,又未能履行其他替代程序的,执业会计师一律不得出具无保留意见核数报告。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对存货监盘相当认真,在审计档案中,有关存货检查的底稿中还附有照片,显示存货的堆放情况及品质等。

在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并非每个执业会计师都可以签署报告,因为香港事务所主要是合伙事务所和个人事务所,在合伙事务所中,只有合伙人才有签字权,在个人事务所中,只有事务所老板才有签字权。

(三)年度财务报表

香港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和说明性注释。

内地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项目按流动性递减的顺序排列,即把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排列在前,把流动资产中的速动资产排列在最前面,长期固定资产和股东权益排列在最后。而香港资产负债表采用报告式结构。表中项目排列的顺序同英国一样,是按流动性递增的顺序排列的,即把长期固定资产和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排列在最前,接着排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把流动资产中的速动资产排列在最后。此外,香港的资产负债表以流动资产净值来表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净额,而没有具体地列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同时,由于流动负债已经在资产部分与流动资产相抵,因而在资金来源部分没有流动负债项目。

香港与内地相比较,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方面的差别是:第一,利润分配的项目。相对于内地会计制度对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香港利润分配表对利润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顺序没有做出原则性规定,如无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规定,所以在会计报表中也不需要揭示这些项目。第二,内地会计制度中,利润表将企业收入划分为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并且要求揭示收入和成本费用。而香港在成本费用项目的揭示方面无具体要求。

香港和内地现金流量表的区别是:第一,在现金流量的类别方面,中国内地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列示,而香港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更加丰富,除了这些项目的分类列示外,还单列相关非常项目,如收付利息和分红、所得税支付、对子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现金流量;第二,在编制方法上,内地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同时规定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必须单独按照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并且二者要满足一定的勾稽关系。而香港允许使用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但鼓励使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法将净收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总的说来,香港的会计实务更符合国际会计实务惯例。这主要是因为香港作为国际性的金融中心,为了交易的方便,利于不同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会计实务必须向国际惯例靠拢。

三、 香港会计师公会

在香港有几个影响力比较大的会计团体,它们分别是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学会、青年会计师协会等。其中,以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影响力最为深远。香港会计师公会(简称HKSA,2004年9月8日英文名字变更为HKICPA,即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是根据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于1973年成立的纯粹的民间组织,是香港惟一的法定专业执业会计师组织,也是香港法定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它负责制定香港本地的会计标准与审计准则;举办会计专业考试,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与素质;香港的会计职业团体都由香港会计师公会统一管理;公会亦负责在香港监管和推动优良有效的会计实务,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到目前为止,会员人数超过二万六千人,注册学生人数超过一万人。这些会员多数是通过香港的会计专业考试(与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联合举办),及具有一定的专业资历(3~5年)后申请成为会员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专业考试,或者被那些国家认定为会计师,然后以同等资历转为香港会计师的。

四、 香港执业会计师专业资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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