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生产力一生产方式一生产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我国农地制度改革不能仅仅满足于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而是要主动引领农业生产方式朝着社会主义方向演进,并由此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在新科技革命的背景下,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扫清了小农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技术障碍,由此形成资本主导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地使用权的两极分化,在我国农地所有权不完整流转的背景下,这种农地制度已呈现出诸多弊端。我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可以将明确和构建农地集体所有权主体作为切入点,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发展方向,着力改变目前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空置”状况。根据社会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特点,应分类设计农地制度的三类具体形式,一是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大中型农地股份合作社,二是gJ导种田大户和家庭联合农场发展的中小型农地股份合作社,三是引导“农户+公司”模式发展的农地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