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报期刊》

部级期刊

《文艺报》杂志是部级期刊,创办于1949年,发行周期是周刊。中国作家协会主办,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主要栏目有影视/艺术/艺术评论/军事文艺、外国文艺/世界文坛、副刊/新作品、书香中国、文学评论等等。

  • 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

  • 主办单位:中国作家协会

  • CN:11-0093

  • 审核时间:1个月内

  • 创刊时间:1949

  • 全年订价:¥ 274.00

  • 发行周期:周刊

杂志简介

在内容上,《文艺报》涵盖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音乐、舞蹈、曲艺等各个艺术门类,以其深刻的理论探讨、犀利的文艺批评和及时的行业动态报道而著称。它不仅是发布重要文艺政策、推介优秀文艺作品的首选媒体,也是开展健康、说理的文艺批评的核心园地,为推动中国文艺创作的繁荣和理论建设的深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纵观其发展历程,《文艺报》与众多中国现当代文艺史上的关键事件、重要论争和代表性人物紧密相连,其版面记录了中国文艺界的思想轨迹与艺术成就。进入全媒体时代,《文艺报》在坚守纸质出版的同时,积极拓展数字出版和网络传播,继续以其深邃的思想性和高度的专业性,服务于广大文艺家和爱好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持续贡献着智慧和力量。它不仅仅是一份报纸,更是一部流动的新中国文艺发展史。

期刊须知

[1]基金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和国家重点攻关项目的研究论文,请在篇首页下方以“基金项目”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2]恰当引用参考文献,并在正文中注明出处,且按在文内引用的先后次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非公开出版物请勿引用。

[3]来稿要求用字规范,量和单位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文中第1次出现的量符号要给出其含义,量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要明显区分其相对位置。

[4]正文中标题编排格式为:二级标题用“一”或“一、……”(居中、宋体四号);三级标题用“(一)”(首行缩进两格、宋体五号加粗);四级标题用“1.……”(宋体五号)。

[5]要求选题新颖、观点鲜明、资料准确、数据翔实,具有一定的学术交流价值或普遍借鉴意义。凡刊载于本刊文稿的著作权,均由本刊与作者共同享有。

[6]基金项目: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7]来稿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作者姓名(所属机构)”,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论文,同时注明作者姓名、所属机构、职称、学位、研究方向、联系方式。

[8]注释序号用[1]、[2]、[3]……标识。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的右上角。

[9]一级标题用“一、二、……” 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

[10]文稿应具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本刊将优先考虑发表视频投稿。

文艺报

全年订价:¥274.00周刊

主办单位:中国作家协会 支持单期或过刊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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