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创新合集12篇

时间:2023-01-07 09:13:48

招投标管理创新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1

招投标是我国目前最基本的贸易形式,以买方吸引多个卖方进行性价比的竟争,最终得出最优者进行合作的贸易过程。招投标在我国保有相对公平的竟争原则,自2001 年元月 1 日《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获得一定的收效。投标法既是国家及人民利益的保障者,同时也是促进各项工程品质的保障者,也是节省国家资源的卫护者。虽然如此,招投依然存在瑕疵,监督管理部门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监督”的改变, 成为目前招投领域十分受重视的关键性问题。

1 正视招投标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存在的几大问题体现如下:

1.1 认识缺位, 逃避监督与监督不力并存

某些招标人员通过虚假、规避招标的方式,让潜在客户错失机会,并且进行非法定标,与投标者勾结,围标、贿标等成为常态,造成了骗标的走过场的竟争过程,以一流企业走过场,二流企业中标,三流企业进场,最终不入流的企业成为施工方。招投标法第七长二款规定中,既招投标方有严格的规定,对于监督管理部门也有严格的法规,对于违法行为都会采取严格的制裁。

1.2 机制缺位, 监督主体不明与制度不全并存

第一,监督形成虚设,各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体制执行不到位,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出现垄断式经济。上下属企业表面脱钩,经济一直保持联系的状态,从而上级部门时常出现维护下属的情况,这种既是施与受的关系乱象。

第二,监督主体模糊。以某采购合同为例,其中就拥有行政、招投行政、专业性监督。行政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是针对合同方进行行为及结果的监管。《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行政监督的依据,(2000)34号文件进行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是指专业监理公司与质检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主要指专业监理公司和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行使的监督职能。三大监督方式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很多部门直接忽视不同的问题,直接进行三者混合监督的现象。

第三,监督体制不完善。例如工程转包、逃避招标等这些现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从而让被监督方发现漏洞。

1.3 手段缺位, 标前控制不严与标后把关不力并存

前期审批严格,后期监督不到位,成为了投资体制的一大漏洞,对于标前、标中、标后三大环节监督不利。而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招投法律视若无睹,不理解,看不清招投标规定,为此,各类腐败现象频频发生在招标会上。《招投标法》明确指出20多处禁止,这些禁止都是监督的关键性环节,但是监督方很难做到。

2 招投标监督管理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十一五”计划执行第一年,监督部门如何展开监督职责:

政府监督与业主负责的关系

只有政府监督才能规避各类不法行为,监督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总体效益,保障公有制得到最高利益,遏止不法形为,规避腐败现象的主体者。

政府管理机构是中国必须监督管理方,它与业主之间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政府监督通过各级管理进行招投标监督管理。对于招标相关环节,例如信息、投标队伍、文件、办法、标底等要以业主负责为主。政府监督与业主、招标者与保护者、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竟争。

3 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创新

目前,招投标管理体制是以计划经济下形成的,“计划分配、条块管理”成为主体,决策与实施并行,行业与地方各执一方为常态。

(2000)34 号文件《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中指出,行政管理部门分工细则。“多头管理”拥有了法律性。例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例如农、林、工业等不同行业进行分部门监督。

实践证明, 这对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因为地方保护政策而出现的例如各种“门槛”,这些“门槛”规定不一,要求不一,且又相互不承认,导致了某工程法人招标,结果却需要经过好几个部门进行各种繁杂的审批,导致一个规范的队伍必须要有多个“招标资格”证书才能进招标。就中国招标市场而言,部门独立而战,各执一方,各自为政的局面是十分杂乱的。杂乱的现象,不仅助长了地方保护乱象。多年的招投标经验中,对于“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存在的不足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各种区域性的地方保护政策得到了放大,而这样的不足,不仅影响了整体的发展步伐,同时也会我打乱公平的竟争机制。

行业部门自行监督是一个自律的行为,这样既可以起规范及监督的作用,同时对于工程的顺利展开也有极大的益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指出,他律监督是十分重的,同时也要受《招标投标法》的监督管理。本文笔者认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目前我国及各地方急需建立的部门,这样的机构既可以协调分级招标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又可以进行极好的标杆作用。同时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招投标规范的执行十分有利,从而把招投标做为阳光产业进行,对于每一步操作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新局面。而招投标机制的健全,从而让竟争机制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既能整合力量,规范市场乱象,形成招监统一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化,从而让招投标监督走向创新之路。

与此同时既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做为主体,又要让资格认定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统一化,从而让招投标过程可以进行公开化发展。建立健全各地招投标交易中心,让招投标各项工作更加明朗化,对于管理也更加细分化,对于承包、、中介三方机构都有极大的优势,从而也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

与时同时,对于清除地区行业保护应加以重视,区域化保护是招标管理创新的首要工作,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避地方保护政策。对于不法行为应严历禁止,对于故意阻挡潜力方及各种内幕勾结的招投方式进行规范监督。特别是对于区域保护之下,各种不流的投标方及关联投标方得到很好的遏制,这样可以让真正的一流队伍进入到招标之中,并且始终如一的完成工程,从而保障了工程的整体质量,也保障政府及业主、企业的三方利益。

4 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作深入的配套改革

4.1 加强人才培训

招投标工作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及监督管理人才。再加上我国招投行业发展快速,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理论及经验都需要并驾齐驱。目前这样的人才十分少,为此,人才培训成为重点问题。

4.2 培育和规范招标机构

招投标市场成熟的标志就是发达的招标。招标以独立核算,利益自负为主体的中介法人单位,对其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又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当然对于招标也要通过制定合理竟争标准,并且对于优秀方进行培养,协助其成为模范榜样。

4.3 积极发展网上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网上招投标既要以快速信息,对各个参与者进行资料审核,及各项工作展开等,最快速便捷的方式之一。网上运行可以有效规避地方保护政策,及信息不及时,招投标不合理现象的极佳办法。同时网上招投标可以更透明化的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晓梅.招投标概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杨宏斌, 谭瑞红.招投标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2

0.引言

义乌市于1999年4月成立义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3年4月,更名为义乌市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通过几年的运行的实践来看,一些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因素仍然存在,导致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出现串通作弊、地方保护、资质挂靠、低价中标、转包分包等不良现象,引起工程量变更,建筑质量低,要我们义乌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开拓创新招投标体系,完善管理措施,从而切实提高工程招投标管理水平,促进义乌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义乌市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

1.1 资格预审形式化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过程中的第一道关口。由于义乌资格预审体制起步晚、招标人意识不强、投标人造假舞弊等原因,不规范的资格预审已成为招投标违规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表现为:一是执行文件随意性。招标人未充分认识资格预审的重要性,使资格预审成为“走过场”程序或干脆不审查,形同虚设;二是资格审查的倾向性。招标人在招标信息前,与个别投标人达成初步协议,为其“量身定做”,使实力强大的潜在投标人纷纷落选;三是审查内容的盲目性。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内容缺乏科学合理的编制依据,对于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考察仅看表面,无法对企业经营状况作综合评价,使资格预审流于形式,给项目建设留下极大隐患。

1.2 评审时间短

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3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因此,在义乌招投标实践中,工程有效的投标文件有的多达10个以上,评标时间仅为半天至一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作评审显然是不够的。评标专家仅有四人,对于如此多的投标文件,以及建筑工程复杂情况,四位专家要对企业情况,工程量清单,建筑情况等一一进行核实,可想而知,是不可能的。

1.3 工程量变更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投资投标人的报价施工过程中资金的拨付以及工程结算。目前,工程量清单普遍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工程量不准,漏项严重,以及与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不相吻合的现象。投标方在招标前,发现工程量清单问题的存在,不及时指出,反而在报价上大作文章。在施工时想方设法通过工程量变更来获取最大利益。相关各方均站在各自的立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不同的理解,协调起来非常困难。

1.4 挂靠、串标、围标

义乌建筑业起步晚,企业资质普遍不高,为达到标书资质要求,一些中小企业通过挂靠形式参与招投标。在义乌中小项目中采用摸乒乓球招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滋生了挂靠等情况发生,以提高中标几率。

1.5 低价竞标

最低价中标是义乌常用的招投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切中了招投标制度关于竞争性的要害,减轻了评标专家主观因素的干扰。但易造成施工偷工减料、扣克或拖欠民工工资、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和民工利益情况发生,以及串标陪标现象的泛滥。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很高,需要建筑工程专业方面的知识外,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价模式的确定,合同条款以及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具体条款的协商等环节中都严格把关,这使一般业主可能感到力不从心。

2.义乌市工程招投标管理要素研究

2.1工程量清单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确定了政府宏观调控,形成市场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实现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优点在于工程量一致,子目一致,非常便于评标人员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对比。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报价,这就需要编制人对工程情况非常熟悉,较强的专业知识,专业素质。

2.2 资格预审

招标单位根据建筑工程情况,制定切合义乌建筑行业实际的资质要求,在招标前对投标单位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对于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的,招标单位可以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

2.3 评标

在义乌市工程招投标中,对大型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法,先施工单位资质,业绩以及本项目施工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入围企业,再进行商务评分。

2.4 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提高风险意识,进行风险识别,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投标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合同的圆满实现。

3.创新义乌市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3.1 全过程管理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防范机制。招标管理机构应成为独立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构,将目前其具体的实物性监督管理转为程序性监督,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

3.2 施工单位量化考核机制

施工单位的注册资金、业绩、业主评价、在建设工程等情况,进入施工单位考评系统,进行系统评价,打分,量化施工单位,对在建设工程多于2个的施工单位不予以参投标等,将有效避免挂靠,串标等现象的产生,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对中标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质量、服务量化考核,建立评价体系,记入考核结果,为作为今后考核、评标依据。将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管理系统,通过信用评价成果向社会公示。

3.3 创新工程招投标评价体系

建筑市场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办事环节多,管理部门多,管理难度大。义乌现有的工程招投标体系,重招投标过程,对事前工程量清单审核,事后合同履约管理相对较少,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因此,规范建设程序,加强管理部门为各方主体服务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使之成为程序规范、功能齐全、手段多样、质量一流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出现。完善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结果、评标定标办法、招标控制价、评标结果、中标情况共七项内容向社会公布。

3.4 强化诚信体系,重合同管理

建立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和秩序,是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我们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联网,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投标行为以及中标后的履约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管理等,建立评价机制。根据招投标各主体单位的实际行为表现,录入诚信系统进行信用评级,对主体行为规范的单位,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并为其创造更多更好地参与工程招投标与建设的机会,相反,则记录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参加工程招投标与建设的资格,甚至是清出建筑市场。同时,成功的合同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平稳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也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4.结束语

义乌的经济发展有目共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也应开展的有声有色。随着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推进,建设工程上马也将越来越多。目前,程序性监管工作基本到位,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我们也认识到,现有的程序性监管往往作用在事物的表层,机制上还缺乏必要的深度。虽然招标按程序到位了,也公开操作了,但还是有一些突出的问题,给招投标平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留下了隐患,迫切需要向专业化监管转变。

参考文献:

[1]柳宇鸿.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5.

[2]陈园,金伟娟. 论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市场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12(02).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J].中国招标,2004,(41).

[4]王发育.浅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问题[J].理论与当代,2006,(11).

[5]卢劲松.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之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11).

[6]尹彦海.浅谈招投标制度在建筑业中的宏观调控作用[J].科技资讯,2005,(23).

[7]周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思考[J]. 江苏建筑,2005,(04).

[8]王霞.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J].西部探矿工程,2006.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3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tender and bid has become the modern market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important means. But because China's bidding started late work, tender and bid work there exist a lot of problem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as a tender and bid management system,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bidding center, should rely on system innovation, mechanism innovation, means innovation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learning and innovation, to create the clean type, performance type, XinXiXing, service and learning center, constructing the sun transaction platform.

Keywords: innovation, tender and bid, and the sun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招标投标工作是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快速发展,领域不断扩大,行为逐步规范,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国招标投标工作起步较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健全,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暗箱操作和舞弊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形成。

对此,尽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各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推出了一些管理上的新办法和新措施,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由于多种原因,这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如何真正实现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使那些违法违规者无懈可击、无空可钻、有空不钻。笔者认为作为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中心,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依托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管理创新和学习创新,努力打造廉洁型、绩效型、信息型、服务型和学习型的中心,构建阳光交易平台。

一、创新制度,打造廉洁型的中心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总理今年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让招投标成为一条“高压线”,严格禁止权力介入、加快建立招投标有形市场、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对此笔者建议,遏制招投标领域腐败应从创新制度、完善法规入手,要始终把制度创新作为招投标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树立新的理念,勇于突破条条框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1、改革监管体制。将招投标的管理、服务、监督职能分离,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形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招监办监督、纪检监察的建管模式。

2、提供法规制度保障。各地应结合地方特色,出台或修订一批有针对性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完善进入招投标平台项目的流程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制度化促进平台建设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具体运作办法,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种工作程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具体操作程序在实践中要完善,特别是对于评标专家库的建立问题,专家的标准如何界定等问题要细化。

3、规范招标运作。为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应杜绝招标机构业主指定,这是以往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费较高的大项目,中介机构必须公开招标;工期紧的项目,用公开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对小项目、费用少、中介机构不愿参与竞标的,随机抽取确定中介机构。采用资格后审,避免预审阶段的人为因素刷掉竞争者,引入更多竞标人充分竞争。

此外还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可以建立招投标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公布不良行为,设立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产生借资质、陪标、围标、串标、无故弃标等问题的企业进行公示,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市场并没收保证金。

二、创新机制,打造绩效型的中心

1、招投标机制的创新。既着力遏制、解决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实问题,又注重从机制和制度层面以及科技手段运用等方面谋划抓源治本的长久之策,努力构建用“制度+科技”管权、管人、管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格实施领导干部问责追究,以严明的法纪保障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着力构建各方面联系紧密、沟通顺畅、配合有力、规范有序、优势互补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格局。

2、努力打造成效显著的“绩效平台”。着眼于平台的实际运作效果,注重绩效观念,努力做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三者并重。积极参与“百姓热线”,及时回复“市长信箱”,热心解答公众的疑惑,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阳光”向“绩效”提升途径,树立平台内部绩效管理理念,着力提高工作效能,构建一个成效显著的绩效平台。

三、创新手段,打造信息型的中心;

1、加强中心网站的建设。把中心网站建成覆盖全市各行业、各乡镇(街道)招投标活动,实现内容最齐全、信息最及时、报道最权威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使其成为宣传中心工作的主阵地,行业新闻的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下载台,项目核准及中标结果的公示台,政策法规的查阅台,业务知识的咨询台,质询投诉的受理台,违纪违规行为的曝光台,使招标人、潜在投标人通过一张“网”即能获知其参加招投标活动所必须掌握的全部信息。

2、全面运行并推广电子招投标工作,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异地远程评标。运行并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秩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完善制度建设是推广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关键,创新监管体制是推广电子招投标工作的亮点,统一标准是推广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是推广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必要,设备、人员配置是推广电子招投标工作的基础,做好人员培训是推广电子招投标工作的保障。市中心应进一步发挥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指导县(市、区)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建设好市本级远程评标系统,加快对远程评标的软硬件建设,尽早实现全市异地远程评标,真正实现全市范围招投标资源共享,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减少评标人为因素,保证评标结果公正。

3、加快中心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进行单位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力争各项业务流程网上走,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时效管理,监督责任人。推行IC卡制度。

四、创新管理,打造服务型的中心。

1、严格内部管理,优化服务质量。中心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日常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提高服务质量,找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把岗位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做贡献,尽责任的平台。

2、注重中心业务培训。中心要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全面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做到招投标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用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建立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基础扎实、操作业务熟练、职业道德优良的招投标队伍。

五、创新观念,打造文化型的中心。

以核心价值观打造中心文化,以文化增强干部职工的归属感,使命感,从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共同的价值观,营造一个具有良好文化氛围的职场环境,为中心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抓好服务文化建设,开展文明服务、微笑服务、亲情服务,营造一个温馨的办事环境;抓好品牌文化建设,把中心打造成一张靓丽的名片,树立中心文化品牌。

六、结束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招标投标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尚待研究、尚待完善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招投标服务机构要致力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管理创新和学习创新,为投标人构建阳光平台,消除不良行为对招标结果的影响,保证企业能够同条件入围、同规则竞标、中标者无愧、未中者无怨,只有这样,市场秩序才是真正规范,才能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参考文献: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4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就必须与进俱进、开拓创新。一个民族没有创新,她就不能进步;一个单位没有创新,她就不能前进。招投标市场的发展一直以来都离不开改革创新,也一直以来都必须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研究招投标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思路,创新思维,制定出更有利于招投标市场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营造一个高效、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观念

继续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摒弃不符合时代要求、不符合发展规律、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陈旧观念和条条框框,把思想统一到推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上来。自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招投标的各项工作,增强创新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并在谋划发展上,做到针对性、持久性、统筹性。

二、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招投标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是深化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我们紧密联系实际,制定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行为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创新评标办法,完善招标体系。(1)完善招标项目发包管理,积极倡导施工总承包制。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整个工程项目,节约建设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2)完善资格审查制度,积极推行资格后审制度。所有报名单位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原则上全部入围。(3)健全专家评审机制。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始终牢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职”的原则,并建立优胜劣汰的专家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的专家坚决清理出专家队伍。(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学管理理念。学习成功经验,通过科技化、网络化,提高监管水平,达到“科技促廉”的效果。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招投标的组织管理。

实施分类监管,区分投资主体,严格监管国有投资项目,并积极推行标前、标中、标后的管理模式。

标前,针对当前部分招标人前期准备不足,图纸不全、深度不够的现象,强调估算(概算)的准确性、设计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提高建设单位科学系统管理工程的认识。

标中,加强招标市场各方主体的管理。(1)严格规范招标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实行诚信制度和考核机制,并建立对招标及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评估机制,促进招标及造价咨询机构自觉规范其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2)加强对投标企业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对围标、串标行为作出必要的界定后,联合多部门进行查处,对查处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对围标、串标的行为的单位暂停其一定时期内参与本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标后,加强市场和现场的联动管理。实行中标备案告知制度。在中标备案时出具告知书,告知招标人按项目管理班子标函明确的内容,严格管理施工项目班子的人员到位率和出勤率,告知业主在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价款等手续办理上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严格设计变更的控制,实行工程造价的内控内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专人审核,逐级审核制度,并对工程按进度要求实行阶段性造价控制和审核,防止“三超”。

四、建立信用平台, 创新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市场

招投标活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用平台,培育信用体系,以体现诚实信用的价值。一是建立施工企业、招标等企业信用库,全面真实记载企业的资质情况、业绩情况、信用情况等,凡信用不佳者都将被淘汰出局;二是建立评标专家信用库,对在评标活动中或多次不应聘的,都要剔除专家库,不得再度聘为评标专家;三是建立在建工程信息库,防止“承包专业户”将工程转包、分包。

五、践行科学发展观,创新招标监管方式。

构建网络平台,健全有形市场功能。(1)借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个招投标平台,最大程度地将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借助建筑市场信用网这个诚信平台,制定信用标准,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逐步形成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和荣辱观,激发规范市场的原动力,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3)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作为进入招投标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前置条件。

综上所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从管理实践的现实需要出发,围绕制约招投标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深化招投标市场的改革创新,通过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实现招投标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5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陈绪国就进一步抓好招投标综合监管试点、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了要求。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招投标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二是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三是完善协作机制,切实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在充分肯定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他指出,20__年要着力抓好六项工作:

一、着力抓好试点项目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加快试点工作进程。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制,按时间节点,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务求实效,始终围绕招投标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从本地实际出发,抓住关键环节,探索方法,创新制度,不断深化和丰富试点工作的内涵。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的同时,对试点单位的有效做法、有益经验,及时总结宣传;对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的成熟制度,及时在更大范围进行推广,力争以成功的探索和实践为全国作出示范,不辜负中纪委、监察部对湖北的厚望。

二、着力完善监管体系

在今年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罗书记强调,要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为目标,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的全覆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对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十分重视,落实有力,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少数地方进展迟缓。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新一轮行政和事业机构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力争在今年内省市县“五统一”的综合监管模式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着力规范平台建设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进一步搞好招投标交易市场建设。各地要按照省政府306号令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心的性质和职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搞好组织协调,理顺条块关系,及时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有形市场的运行。要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规模,所有应进场交易的项目,包括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高校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等,都必须进场交易。各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要抓好有形市场的自身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加快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各地招投标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硬件建设方面逐步向功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在软件建设方面努力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交易场所由有形化向电子化的跨越。要强化对有形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优质高效服务。

四、着力开展专项治理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能改即改、应改尽改。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同时,要通过健全制度来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项治理的成果,最终也要通过制度建设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来体现。制度在于针对性强、切实管用、能解决问题。当前,要针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加紧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尽快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为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五、着力健全诚信机制

要抓紧制定统一的诚信标准,使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实现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全省诚信信息互联互通。要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资质管理、市场检查、评级评优、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同时,要继续发挥省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组织交流研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行为,大力弘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兴业”的行业风气,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6

两张“金名片”增靓添彩。浙江省继2012年荣获了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省后,2015年又被授予国家电子招投标试点省称号。这两个招投标试点,既是国家对浙江省招投标工作坚持打好法治、市场、改革三张牌的充分肯定,也是打破遇事先找“教条”、办事先看“惯例”、干事先想“常规”思维,探索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评标行为、监管行为的创新之路、科学之路和法治之路的主动亮剑,是构建招投标新生态的重大政策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理论创新,这两张沉甸甸的“金名片”诠释了全省持之以恒、矢志不移推进招投标工作砥砺前行、凤凰涅的历史和蓝图。

两项“任务”保障有力。一是保障服务G20“不掉队”。G20会议是全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招投标监管工作也以此为中心任务,以“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为G20项目开展一站式、零距离、绿色通道服务,保障G20的顺利召开,已完成5个项目12个标段,中标金额7.02亿元,保障了G20项目的顺利推进。二是稳增长促投资“不掉链”。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标段数1372个,累计中标金额810.67亿元,持续保持交易高位运行态势,其中不乏金台铁路、城际轨道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两类“案件”下降明显。推出推行示范文本、改革备案制度、强化失信惩戒、公开直播评标过程等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治歪风、除邪气,遏违法、减争议,坚持做好招投标市场这个生机盎然、繁花似锦的百草园“园艺师”,为市场主体施肥、打药、浇水、除草、剪枝、嫁接……在依法保障投诉、举报权利同时,加强对恶意举报、盲目投诉的治理,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做到“非法勿扰”。以省重点建设项目为例,2015年投诉、举报案件同比下降了37.24%,其中举报数量更是下降55.56%。在两类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的同时,投诉举报的成功率却较以往有大幅提高,赢得了市场主体的好评。

二、“三项瘦身”保规范

四张清单一张网,权力瘦身。大力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深化招投标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公布。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管权力的下放,不但实现统一“配给”,并且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让基层“点菜”,取消了工程建设不招标审批许可,同时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试点,以更有力、有效的“放”与“管”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潜能。

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度瘦身。当地方、行业政策文件、标准“山头林立”,一些市场主体的招投标活动容易俗化成“钻空子”甚至“到此一游”,招投标监管也容易拿“规定”当“替罪羊”。近三年,省发改委对2000年以来出台的33项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全面调研、评估、论证,废除7件、修改4件、保留22件。从制度上保证了法令统一,坚持一个标准,不分亲疏远近,不搞厚此薄彼,做到一碗水端平,以公平、公正的“等距离”赢得市场主体的信服和拥护。

标准化行政管理,裁量瘦身。简化调整“工作链”,深修简政放权之功,始终把程序简化、标准化作为规范招投标的制胜法宝。省发改委陆续出台各项监管工作制度,编制全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统一管理标准,制定招标文件备案规程等统一裁量标准,订立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统一工作标准。通过明确职责体系和运作程序规范,建立起与实际工作相匹配的标准化体系,用细化的自由裁量规则压缩监管权力的弹性空间,用严格的责任追究纠正制度落实的执行偏差,实现从一般的行政监管模式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化监管模式转变,让招投标“工作链”普照“阳光”、直接“地气”。

三、“四大强身”促创新

充分利用电子手段,技术强身。用互联网+创新信息平台建设,招投标信息不再在“孤岛”中沉睡,实现大数据时代招标监管、服务“全天候”。一是加快电子招投标建设。2015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公共服务、监管三大平台初步建成,实现交易过程、监督过程、合同履约过程三个“全覆盖”。2016年1月16日,省重点工程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全面启动。已完成线上招投标项目共计21个,其中全流程实战测试项目2个、全流程正式项目6个、简易招标项目9个。二是完善“一库一网”应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实现全覆盖,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全省共享,设立抽取终端82个,抽取13640批次。浙江省招标投标网新对接市县(区)网站2个,覆盖省内73个市县(区),实现了招投标信息统一管理、统一、数据共享、独立运行。三是远程评标。用好“电子眼”,去评标专家“圈子化”、“常委化”。依托在海宁开展的省电子招投标试点,组织温州、台州、衢州和海宁开展了电子招投标远程评标试点,四个地区的远程评标机位已近100个,明确了远程评标的试点范围,统一了评标方法、技术标准。

全面运用阳光手段,监督强身。深化公开,以“自信赢公信”。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对中标候选人业绩、否决投标原因、评标专家定量评审结果等信息的公示公开。公示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提请备案前应将招标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和潜在投标人均可对公示的招标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入社会化监督。

广泛应用信用手段,制约强身。用信用黑名单倒逼诚信成为招投标活动的“身份证”,使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钱途”广阔。2015年共有3家市场主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化部门单打独斗为系统作战,极大地震慑了招投标市场主体。坚持细才有“戏”,突出重点,不断细化完善企业信用评分体系,多角度、多层次、多时段地呈现出市场主体的信用,深化企业信用报告在评标过程中应用。

灵活借用外力手段,管理强身。加强招标监管把“找上门”转为“请进门”。充分运用质证、听证手段,“借外力、聚合力”,对案件进行剖析判断,迅速找准案件焦点,精准发力,确保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善用约谈面谈机制,坚持惩戒和教育“二重唱”,通过向被约谈单位分析问题、宣讲法律,促使被约谈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守法意识。去年先后对杭州地铁、钱塘江中上游航运开发工程等5个省重点项目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涉及32家投标单位,收到良好效果。构建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去年与省公安厅就完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健全执法联动工作达成共识,与杭州市纪委等合作开展重大案件的办理,侦破了一重大围串标案,据估计避免经济损失4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000万元,也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净化了招投标市场。

四、乘势而上迈台阶

试玉要烧三日满,育才须经数年期。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招投标工作将继续坚持规范创新,精心谋划和推进改革,稳扎稳打,不“翻烧饼”,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成本、补短板、调结构战略提供支持,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利用大数据,实施招投标活动“互联网+”不歇脚。加快推进实施全过程电子招投标,以“时间更短、管理更优、成本更低”为目标,稳步推进招投标活动全部实现“线下”向“线上”转变,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安全”的招投标“高速公路”。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契机,以点带面,推进整合交易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场所资源、整合平台层级、完善交易规则,助推招投标监管方式向“互联网+”转变。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7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高职院校工程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包括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等。该课程综合性强,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工程法律等知识体系,主要培养面向工程管理方向的技术与经济复合型应用人才。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需掌握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具备从事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拟定合同的能力。同时,学生要适应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准确把握住我国及国际上工程招投标的程序与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意义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明确指出市场主体应遵循的原则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方法。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其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更为其后续发展提供了核心竞争力。

二、目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水平较弱

该课程综合性强,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工程法律等知识体系,因此,教师对知识体系的结构脉络的认识一定要清晰。而且该课程政策性强,同国家政策法规密不可分,这就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牢牢把握住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另外,该课程实践性强,注重对理论知识的应用,以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教师的水平难以满足该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学生不能真正掌握并加以应用。

(二)脱离社会实际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更加注重在实际社会中的应用,要求学生能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校难以提供合理有效的实践机会,学生缺少实践机会,不能将理论知识与实际业务紧密结合,从而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三)教学模式单一

传统的教学方式单一化。教师照本宣科,学生死记硬背,难以真正理解各类工程招投标的程序以及合同的条款内容,无法构建出清晰的知识体系。师生共同探讨与合作交流缺乏,课堂气氛沉闷,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新思路

(一)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积极引进专业带头教师、骨干教师和同时具备广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等专业人才,建设一流的教师队伍。针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实践性强的特点,教师要把握市场经济与建筑行业的发展,在教学课程中体现出合同管理的新动态和国家颁布的新政策,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同时,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课程,引导学生勤于思考,积极创新,将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

(二)创新教学模式

摆脱枯燥无味的传统教学模式,积极创新教学模式,可以结合多种方法,分组讨论、增加案例教学内容、模拟工程招投标与签订合同环节等。如在学习“如何进行合同类型的选择”这一课程时,教师可以创造情境,然后分小组让学生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件对合同的类别进行选择,积极探讨所制定合同的利弊,经教师指导后继续完善内容。教师在授课时,可以根据专业知识点设计案例情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增强课程实践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有助于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应不断更新实践教学的内容,改革实践教学方法。例如: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实习基地,采取“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积极为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为学生接触和了解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过程提供平台,以确保学生能够真正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能力相结合,培养出理论知识牢固、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四)实现网络化教育

网络上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通过多媒体教学,利用其生动形象的特点,可以极大地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可以运用多媒体课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能够对所学知识做到融会贯通。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8

市招投标监管模式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为"一局、一中心"模式。"一局"为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挂靠政务服务中心,赋予监管职能;"一中心"为市招投标中心,隶属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赋予服务职能。

为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原有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于2007年3月成立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正县级建制。内设业务科、督查科、综合科。主要履行八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审核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对此活动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备案,对交易后合同的鉴定和履行结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备案。

4、建立并管理各类评标专家库,建立中介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参加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5、受理有关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6、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托管并对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7、对市招投标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招投标中心为副处级建制,设督察室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个部。由市招管局进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制度;负责维护招投标中心的市场秩序,协助职能部门监督交易双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投标活动提供见证服务并全过程进行市场监督。

2、负责收集、审核、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负责为交易各方和各职能部门进场活动、监管提供场所和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受政府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承担专家库专家的随机抽取工作。

二、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2年1-6月份,市招管局(招标中心)共受理项目210个,工程造价257624万元,公开招标项目178项,工程造价141442万元,邀请招标项目32项,工程造价116182万元,工程项目全部由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完成。

近年来,市招管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行。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度建设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之初,坚持制度先行,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先后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办法。市招管局结合当地招投标活动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程序》、《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评标区管理制度》、《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

(二)业务环节方面。

1、资格审查。提倡一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防止业主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

2、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方式,并实行投标报价风险差额保证金制度,对于一些投资较大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防止围标、串标、挂靠和低价抢标等恶意竞争。

3、招标文件编制。为防止招标和评审过程中"量体裁衣"现象的发生,市招管局统一组织编写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试卷式的暗标评审方式,规范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和评标的公正性。

4、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针对目前标后监管较薄弱的情况,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发生,根据招投标工作实际,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倡投标人合理报价。对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着重评审,对投标人未给予合理解释的,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据初步统计,进入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被淘汰率约占60%。

(三)行政监管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三年来,严抓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查处力度,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处理。共受理各类投诉和领导交办的争议事项73起,件件投诉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合法回复。其中,查处串标案件2起,涉及投标企业10家,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不正当竞争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四)业务开展方面。

1、深入开展调研,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三年来,市招管局不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经验,先后就招投标交易履约、城市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开展调研,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咨询。

2、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牵头推行"敞开城门大建设"。去年在合肥召开的大建设招投标项目推介会,以及市重点工程项目邀请我省50强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有效扩大了大建设的影响。

3、市县级招投标工作联动方面。针对目前市、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无行业管理联系的现状,一是涉及招投标方面的文件,主动要求传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要传达到招投标监管机构,二是市招管局依托各行业协会,加强业务培训、评比,不断提高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传达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提高市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围标、串标,挂靠问题仍然严重。

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一直是招投标活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明确的条款界定。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说明。

2、查实后处罚措施较轻,较低的违规成本和有限的查处手段难以彻底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发生。

3、挂靠投标现象突出。为争取较大工程项目中标,常常本地施工企业挂靠外地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特殊专业评标专家较少。

市招管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设工程类评标专家人,但对于特殊专业如园林、绿化、消防、暖通等专业方面的专家极为缺乏。为解决评标过程中的这类问题,经常是市招管局到省招标办抽取,不但来回接送,有时还因为某些原因专家不愿前往。极大降低了评标效率。

(三)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难以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由于目前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普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即可中标,在这种标准下,用最少的资源完成项目要求即成为投标人的最大目标。但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的项目,特别是创优工程,施工单位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形中会增加企业成本,即在投标中表现为工程造价的提升。但目前这种相对追求低价的评标办法难以提供优质优价的投标空间,制约了投标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四)投标人诚信信息相对缺乏。

一是市招管局只能根据投标人在本地的招投标活动的参与情况,查询投标人本地的诚信信息,对投标人在外地的工程业绩难以掌握。二是查询途径相对缺乏,仅仅是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场监管网站进行查询,并且这种信息查询较为被动,往往是不投诉、不调查难以核实真实的投标人诚信信息。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调研情况,经总结市招投标监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突破:

1、针对目前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分别由各级政府设立,业务开展相对独立的情况,报请市政府下文,市招管局对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具有业务指导职能,以此增进业务联系交流。

2、针对标后监管薄弱的情况,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市招管局起草文件,落实标后监管责任。计划由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将各自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目前文件正在讨论中。

3、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市招管局自成立之初,就通过市建委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求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传达建委的同时也一并传达到市招管局,共同做好市招投标监管工作。

4、根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市政府赋予市招管局对于评标专家管理考核职能,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监督评标专家的业务开展情况,规范评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

针对市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当前评标专家相对数量较少,评标过程中"专家不专"的现象,因采取以下措施:

1、多吸纳特种专业的专家评委入库,弥补某些项目缺少评审专家的现象。

2、目前省直及合肥市专家人数相对较多、专业相对较齐全。建议由省招标办在合肥建立远程评标场所,利用高科技手段解决专家因某些原因难以去评标的现象。

3、开展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特别是招投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家评标质量。

(二)规范招标行为,多角度防范围标、串标现象发生。

严格查处招标机构为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行为;查处招标机构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查处招标机构擅自越权,对报名企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同时要加强机构考核。针对部分招标机构签订合同不规范,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制定、出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考核办法,加强工程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规范市场行为。

(三)完善评标办法,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9

摘要院目前“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力模式,与传统行业的融合越来越多,产生了丰富多样的经营管理业态。工程招标采购引入“互联网+”模式,对创新招标采购模式、提高招标效率、节约采购资金、共享招标采购信息等方面将会取到良好效果。本文以此作为突破口,深入分析了“互联网+”与工程招标采购融合创新的可行性,并提出了有关运用建议。

关键词 院“互联网+”;招标采购;运用

中图分类号院TP393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5)27-0066-02

0 引言

招投标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环节。传统工程招投标管理一般要经过两轮竞标才进入最终评标环节,竞标流程较多,操作过程中信息传播闭塞,暗箱操作、内定标底的不良现象屡禁不止,使得招投标工作浮于形式,严重违背了公开竞标的基本原则,招投标成本居高不下,最终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缩水。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创新,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顺应“互联网+”产业融合创新的新趋势,推进“互联网+”与工程招标采购相结合,探索两者融合方式,创新工程招标采购模式,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体制改革将发挥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 野互联网+冶的基本范畴

淤概念的提出:在2015 年3 月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这是官方首次正式提出“互联网+”概念。

于概念内涵:“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这是互联网思维发展的进一步实践成果。

盂作用意义:“互联网+”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它推动经济形态不断演变,从而激发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2 野互联网+冶与工程招标采购融合创新的可行性分析

当互联网遇到工程招标采购,带来的不仅仅是传统模式的信息化,而是行业创新生态的变革。工程招标采购项目,特别是施工类、重要材料与设备类、建设设计咨询类等项目,具有工程规模大、技术专业性强、时间要求高、涉及单位多、影响面广等特点,属于传统性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往在工程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方面招标人要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编制、讨论招标公告和文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在专门场地召集评标专家进行开、评、定标工作。由于招评标全过程均是人工完成,涉及部门、人员众多,招标成本高,时间利用率低,操作流程繁琐,保密性差,评标汇总数据差错率高,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投标人要专门派人领取招标文件,专门编制并按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费用高,效率低下且不环保。

利用“互联网+”中的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一方面招标人可以运用互联网平台在线了解投标人经营情况,即时了解最新市场变化,有针对性地编制招标需求和控制价;可以在线编制、发布标准化招标文件,在线组织评标专家进行独立评标,这样可以降低招标成本,节约时间,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保密性,评标汇总数据零差错。另一方面,投标人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在线浏览、下载招标公告和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不需要专门派人领取招标文件,编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这样即节约了投标费用,又体现了环保的理念。

综上,“互联网+”在工程招标采购中融合创新是可行性的,可以体现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实现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主题。

3 运用策略

“互联网+”与工程招标采购融合创新运用,主要是依靠“互联网+”的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工具,优化工程招标采购流程,创新操作模式,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增加招标采购透明度,具体运用建议如下:

淤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这是实现“互联网+”与工程招标采购融合创新的首要措施,也是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的工程招标采购新模式。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全过程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系统,这套系统可以提供招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电子发布、传送、招标公告发布等功能以及不同地域的评标专家能同时对电子标书的阅读、评审、相互之间交流等功能;提供投标人招标公告和文件文件浏览、下载,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功能。图1 即为电子招投标系统。

于建立招标采购信息共享系统(如图2 所示)。利用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工具,建立招标采购信息共享系统。该系统可以为招标人提供招标项目历史数据,投标人历史数据,拟招标产品资料,可以满足不同要求的多种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数据共享、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等功能。为招标人合理确定工程招标采购项目资格标准、编制技术需求、确定招标控制价提供信息参考。

盂完善电子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在工程招标采购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就无法体现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互联网+”与工程招标采购融合创新过程中,政府招标行政监督主管应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工程招标采购市场次序。一方面应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新兴工程招标采购行为;另一方面应在有关电子化招标交易平台上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通过审查、抽查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比对不同项目中标人情况和报价,分析异同点,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以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暂停或终止招标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在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曝光、公示。

4 德龙钢铁电子采购管理系统应用案例

2012 年11 月,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管理系统项目(即网络招投标系统)在河北邢台成功验收。从7 月3日项目启动以来,通过一采通(北京网达信联)与德龙钢铁项目组的共同努力,7 月17 日完成首次网上招标,8 月15日系统正式上线。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10

随着投资金额的不断增多,国内建筑行业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增加,有关建筑施工以及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并正式运行。这一系列行为都宣示着我国建筑业招投标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然而在这个新发展阶段中,由于招投标制度在实际运行时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从真正意义上对招投标工作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所以导致在工作中暴露出一些诸如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对建筑事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需要严加处理。

一、招投标监管工作所面临的考验

新形势下,市场投资额不断增加,建筑行业公开招投标比例也同样有所上升。而针对公开招投标工作,尽管国家政府出台了诸如《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来规范市场招投标行为,但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弄虚作假和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非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下:

1、规避招标。规避招标主要是指招标单位为了规避潜在投标人,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内容不具体,招标时间过短且期限随意较大。这种招标行为其实是有存在一定弊端,尤其是对投标企业来说,这种类型的招标行为存在“模式上公开,实际上规避”的动机。

2、资格预审缺乏监管。招标单位在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时,由于现有的招投标体制允许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单方面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预审,并且审查时并不会有第三方来对其审查工作进行监督,这便极容易在审查过程中出现陪标串标行为,影响招投标质量以及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3、招标单位和投标企业在交易合作时回避工程项目的分包责任和施工成本,而采取具有违法、非法性质的指定行分包,并且在交易过程中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造成招投标企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三者之间的债务重重叠叠,难以一次清除。

4、静态的固定总价合同,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材料价格变化、人工费的增加、风险和利息变化都真实的反映出变中标总价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的必要性。

5、招标人利用自由选择招标机构的机会,相互串通,通过招标机构的运作。达到其私下交易建设J二程项目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二、创新招投标工作模式的新举措

针对上述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现对如何走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加以浅要论述,并指出限制工程项目招投标时间、做好工程项目的宅投标资质预审以及明确工程分包责任,落实工程造价,并对个人工程项目,如外商投资等实施差别对待,做好每一投标环节的工作,便能从根本上解决陪标、串标等突出问题。

首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时间、公告等实行量化监管,保证招标公告的有效性;其次,对投标企业的资质预审进行严格的监管,并全方位做好工程施工的分包招标管理;再次,对工程最高限价(拦标价)的设奇:实行了事前备案、事中质询、事后控制的闭合监管;最后,对招标机构实行竞争比选制管理,对外商投资等特殊项目实行了差别化管理。

三、招投标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1)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我们目前使用的网络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评标专家库的网络管理系统,为信用系统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两大系统基础平台上分别建立:

1)项目经理、专家评委、各类注册工程师等人员信用系统。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丁、招投标、咨询、担保等单位信用系统。

3)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设定以工程项目、人员、工程质量、安全、履约行为瓦通的信用记录及相应鼍化评定奖惩标准,在招投标、审批、施JI监管过程中计人数据系统,形成数据信息并转化为后续评标的智能信用梢案随时调用,避免开标时所报资料的不可确定性等因素给评、定标带来的不公证性弊端。

(2)招投标机构的监管方式有待完善

招投标机构既是招标人的助手又是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帮手.它既为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提供服务。又肩负着向招投标各方提供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宦传义务,招标机构市场行为的规范与否,对规范市场丰体各方行为将起到莺要作用。为此,我们将从措施方面加以规范:

一是积极推行招标项目责任制,加强对招标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重点对合同的签订、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加以监督。可以参照自行招标单位对招标人员的要求,落实项目招标人员投入,用注册人员及在职人员衡量项目招标人员的专业配置以及所项目的数量等,确保工作质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纠止,并将其不良行为记人信用系统。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推行招投标人员岗前考核制、从业人员业务手册制,通过业务手册、信用系统对从业人员代婵的项目业绩和行为情况进行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炎规定予以处罚。监督对象逐步从单位延伸到从业人员上。三是剔除单位资质挂靠行为,通过建立行业内信息及信用系统,将业绩及投诉状况记入年检考核指标,规范和监督其行为。

四、结束语

随着国内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得到了很好的监督和制约,规范化、程序化的贸易经济模式正在逐渐形成。统一规范并管理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很好的发展平台,促使市场经济稳定并快速的增长。为此,建筑行业经济想要得到稳定增长,或者说建筑事业想要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并辅助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形势下所遇到的招标、投标新问题。

参考文献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11

调整充实本单位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

每个领导小组成员都是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组织文字材料,当好信息联络员。

二、立足本职,开展宣传

以平安创建为平台,及时报道在工作中涌现的新经验和新典型,不断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与政法部门加强配合,密切联系,及时宣传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利用政务公开栏、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招投标法律法规,介绍招投标工作流程,强化为基层办实事的意识,全方位实行政务公开,确保全市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体现招投标服务品牌--“阳光招投标、服务零距离”,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制度,齐抓共管

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把综治工作层层分解,细化量化成具体指标,落实到各科室,并与评先创优、绩效考核挂钩,切实做到“一票否决”,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管理,切实执行《关于加强招投标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的意见》精神,加强中标工程跟踪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不良行为。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跟踪督查,查看项目经理是否有自行变更或不在场的情况,是否有应招标而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在注重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抓好文明执法,规范服务,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

五、深化创建优秀服务品牌活动

招投标管理创新篇12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0-0376-01

一、前言

目前,我国机电产品采购招标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好。在新的发展时期,机电企业必须大力推行现代物资招投标管理模式,积极创新招投标管理手段,才能确保机电产品采购招标的工作质量,以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下机电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二、机电产品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1、优化招投标管理流程

在优化招投标管理流程时,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实施招投标物资分类管理。按照技术要求,遵循“从高到底,资金额占用从多到少,物资重要性从大到小”的原则,将全部物资划分为A,B,C三类管理,同时,将价值高、有关键作用的物资列入重点管理范围。针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采取不同的招标方法,比如年度集中招标、定期集中招标和单项招标等。②规范管理招标物资计划。招标计划要纳入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中,以确保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要加强对计划的刚性管理,做好计划管理考核工作,避免招标工作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③加大对投标人资格的预审力度。招标方要严格审查投标人技术、经济、信誉、设备等方面的情况,优选出具备较高信誉度、较强经济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效控制招标风险。④运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按照一定权重计算投标报价、技术标响应、投标单位资质和服务承诺等指标,为评标提供可靠的依据。

2、加强对各方参与者的管理

在管理各方参与者时,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加大对招标机构的管理力度。要求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要定期组织他们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其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对招标业务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市场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甚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②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在选择物资供应商时,要全面评价其软硬件设施、技术水平、质保体系、供货能力、环保措施和售后服务等,并动态跟踪考核其产品质量。③有效管理评标委员会。管理评标专家能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助于提升领导的决策水平。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审查评标专家的资质,明确评委成员应履行的职责;另一方面,可分级、分类管理评标专家,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价专家。此外,为了提高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应组织他们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其综合素质。

3、健全招投标管理控制机制

招投标部门应当跟踪管理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建立健全的招投标管控机制,保障投标人的权益,确保物资能够按质、按量、按时交付。要想做到这一点,具体措施有:①构建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加强与投标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的反馈信息,一旦发现有幕后交易等,必须严肃处理当事人,如果有必要,还可移交司法部门。②在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履约责任的监督和管理。合同内容要规范、全面、具体,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资深律师把关。这样做,能有效降低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概率。③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一旦供求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可在正式进入仲裁前协商解决。如果调解无效,可以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要求仲裁或直接进入相应的司法程序。

4、明确标段划分时标段招标的具体范围

在划分标段时,每标段的招标范围需坚持全面记录的原则,主要包含:机电设备整套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应用软件、接口设计、接口协议、设备检验、包装、施工安装测试、竣工验收、质保服务等。

5、重视接口文件部分

在机电设备项目中,因不同专业借口的衔接偏多,因此就需通过合同附件的方式确定标段内容的界限,以防止执行合同中的责任不明晰、项目被漏掉的状况出现。在各个招标文件的接口处,业主要请专家开展科学论证,同时,该接口部分需遵循事先招标文件,并保障之后的招标文件与其在接口处的文件内容相一致。

6、落实绩效考核机制

机电企业应建立包含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和各供电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在内的招投标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采取相应的评价方法评价招标绩效。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评价工作结束之后,可以根据招投标各环节和各部门的责任主体奖励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部门和个人,并处罚那些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

三、机电产品招投标管理的创新实践

在创新过程中,严格遵循《电子招投标办法》建设电子招投标体系,不断优化物资类招标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招标系统内网系统、招标系统外网网站、评标系统、离线评标工具的各项功能,为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包括项目申报、计划包管理、网上报价、现场开标、电子化评标、预中标管理、报表管理等子系统,它将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的功能是:①在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中,所有招投标交互的正式文件均采用电子签章,以保证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可靠性;②实现对来源单一的采购项目线上报名、三轮报价、开标、定标、中标结果的全过程管理,增设公开竞争性谈判和邀请竞争性谈判流程,强化全过程的保密管理;③引入与电子化信息系统相关的先进技术,比如使用“二维码”技术,将其作为投标人提交材料的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提高材料的输入效率;④增加开标视频管理,方便投标人在网上观看开标视频直播,以实现开标工作的公开化,强化对开标过程的有效控制;⑤在项目、标段上设置电子签名功能,所有标段的招标文件要批量或逐一签名,强化对招标文件的审核;⑥设置查询统计功能,让投标人随时了解报名缴费情况和投标情况;⑦优化中标结果管理,简化确定中标人的操作步骤,导入定价清单便可实现快速定标;⑧优化外网网站与投标人的交互操作,参考国网电子平台UI体验,让投标人更好地利用系统投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机电企业要从自身需求出发,构建完善的机电产品采购招投标管理体系,积极推动招投标管理工作向招标方式公开化、管理流程标准化、保障机制完善化、管理手段电子化的方向发展,切实提高产品采购效率。此外,机电企业要在物资招投标管理实践中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积极引入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技术,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全面监管,从而提升招投标管理水平,使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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