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03-08 13:01:12

会所工作计划

会所工作计划篇1

公科所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总十五大、公路局工会各项指示精神。在以积极推进公科所健康持续发展为主题,以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以推进工会自身建设为动力,积极服务职工,积极服务公科所,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完成公科所2014年工作任务目标,实现公科所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公科所努力奋斗。

二、加强学习,创建学习型工会

要加强学习,用学习指导各项工会工作,用学习促进工会工作全面发展,努力把我工会创建成学习型工会。在创建学习型工会中,要加强理论学习,着重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文件,深刻领会与牢固掌握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实质与深刻内涵。要学习全总十五大、公路局工会的各项工作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具体工会工作中。通过学习,提高全体工会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情操与业务知识技能,增强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原则、明辨是非的能力,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要创新学习模式,活跃学习气氛,形成集中学习教育与各类活动、多种平台结合的学习模式,做到学习与工作相结合,注重运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力求做到以用促学、学用相长,促进各项工会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三、加强民主,树立职工主人翁地位

1、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工会要切实做好职代会工作,把职工就公科所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其他重点、热点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给公科所行政,使公科所行政落实职工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做好行政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发展。

2、不断丰富民主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探索和不断丰富民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有效发挥民主管理在促进公科所发展中的作用。要倾听职工心声,让职工表达意愿,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

3、创新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要通过设立职工代表、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采用所务公开栏、举行沟通会等创新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增强全体职工的民主意识、参与能力,积极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形成浓厚的民主管理氛围,促进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加强引导,立足岗位做贡献

我工会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形势目标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市场意识教育和先进人物事迹教育,促进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公科所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我工会要切实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广泛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读书自学、岗位成才等活动,鼓励职工学习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育职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这些活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做好公路科研工作的本领与能力,促进公科所的全面发展。

2、发挥职工的创造力,提高公科所市场竞争力

我工会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的创造力,提高公科所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就必须从现在开始,一步一个脚印的向目标靠拢。我工会要紧紧围绕提高公科所核心竞争力这个目标,抓住质量与效益两个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要求每个职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立足基层、立足岗位、立足公路养护生产实际,争做科技创新能手,争做科技创新标兵,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为提高公路科研所核心竞争力,为公科所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岗位奉献”。

3、创建各类平台和载体,鼓励职工建功立业

我工会在引导职工做出“岗位奉献”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各类平台和载体,鼓励职工建功立业。一是围绕公科所生产经营目标举行各类劳动竞赛,让先进优秀职工在劳动竞赛中脱颖而出。二是广泛深入开展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重群众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提高公科所的科技创新水平。三是认真征集合理化建议,做好节能减排,增收节支等活动,鼓励职工发挥聪明才智,为公科所提高经济效益做贡献。

五、关爱职工,做好送温暖活动

送温暖活动是党的优良传统的发扬,是一种社会的价值引导。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各种实际困难,是工会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工会要牢固树立职工观念,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意愿,为职工诚心诚意办好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我工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广大职工的利益,与保民生、保增长、促稳定、促发展结合起来,达到建设和谐公科所、和谐社会的目的。我工会要调查、了解职工生活情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组织职工向有特殊困难的职工捐款;要走访困难家庭,慰问伤病职工,补助困难职工,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要建立以“预防、预测、预审、预报、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预警协调机制,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的基本稳定,维护公科所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

六、加强文化建设,提升职工思想境界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优秀的企业文化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工会要加强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武装职工,占领职工思想阵地,提升职工思想境界,树立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开拓创新精神,促进公科所健康持续发展。文化建设要做到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根据公科所的特点和实际,经常变换活动形式,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适合职工口味的球类、棋类、歌咏、读书演讲、知识竞赛、创意革新等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使职工各取所需,各得其所,营造公科所和谐气氛,让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起良好心态、群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以最舒畅的心情和最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公科所的各项工作中。

七、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服务能力和水平

1、做好调研工作。重点调研我工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职工权益保障问题,促进工会工作进一步发展。

会所工作计划篇2

随着中共十的召开,中国又进入到新的改革开放时期。计划生育作为 国家的基本国策,成为了改革的重点。改革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要与时代同步,这其中除了政策性导向之外,更重要的是意识观念的引导。比如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与40年前的计划生育改革相比,时代性更为鲜明。面对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婚姻观念的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员就需要对于目前所需要面对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通过转变观念,精细化服务,提高计划生育的工作质量。

一、新的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状

(一)计划生育工作难以面面俱到

对于计划生育工作要实施改革,主要是指宏观政策上的执行。由于计划工作要落实到每一个的身上,就需要经历一系列繁琐的工作。特别是农村的乡镇计划生育管理,要落实到位很难。比如,婚姻登记管理经过了改革之后,将一些繁琐的环节,比如免去了基层单位出具证明,婚前体检采取自愿的原则等等,从程序上由繁入简了,但是所有的细节工作都需要不断地完善。所以,一些计划生育工作看似简化了,实施上存在着很多隐性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二)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模式

为了深化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有关部门提出计划生育工作要制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具有时效性,在管理方法上实施科学化管理。运用计算机数字化信息网络辅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可以使计划生育管理更为方便快捷,而且确保各种政策落实到位。采用HNWIS系统,可以将某一地域内的计划生育状况显示出来,除了查阅到基本信息之外,还反映计划生育的工作水平。目前国家正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农业人口享受着越来越多的政策性待遇,包括民政婚姻、移民后扶、农村合作医疗等等,各种人口信息经过WIS系统处理之后,被传输到信息网络上。用户只要申请登录网站,就可以进行查询。更重要的是,各种信息的查询和咨询已经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便利。

(三)要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改革措施相继出台,推动社会经济加快了发展进程。与此同时,人们的观念意识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维权意识、价值取向等等都会或多或少地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带来影响。计划生育工作要从基层抓起。育龄群众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那么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就要提供多方面的服务,诸如优生优育的宣传、生殖保健的注意事项以及避孕节育的选择等等,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在必要的时候还要深入群众之中进行讲解,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二、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观念的创新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直接关乎到民生。在新的形式下,就必然要面对各种新的变化,那么,在工作中依然采用传统的观念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更新观念是适应新形势开展工作的条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健康而持续地向前发展,有关领导就要对于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进展程度有所了解,并加强计划生育网络建设,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展开创造良好的条件。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者,要调整工作态度,尽快地适应新的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要求。一些社会上所存在的计划生育问题,诸如计划外怀孕等等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执行。此外,还要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位,在稳定低水平生育的前提下,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呈现出居高不下的趋势要着力解决。人口问题是中国的大问题,它关乎到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明建设。

(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是普及计划生育知识的有效途径。让全社会的人都重视计划生育,这不仅关乎到妇女儿童的健康,而且也是提高综合人口质量的需求。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在更新观念的同时,还要从自我做起,将传统的婚育观念以及习俗都摒弃掉,根据切身体会对计划生育知识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并将宣传的对象覆盖到全社会,包括女性、男性和进入到更年期的老年人,都在计划生育宣传的范围内。让人民群众懂得,支持计划生育是每一个人的责任。

在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时候,要注意针对各种新情况所体现出的新特点进行宣传教育,除了要宣传政策性知识之外,还要普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对于计划生育的理解从保健知识的深入理解,转向生育观念的认知,同时还教育育龄妇女掌握避孕节育知识以及操作方法,同时还要以科学的方法教育男同志要注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对于宣传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要力求让宣传教育工作贴近生活,以获得实效。

(三)鼓励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受益对象配合服务

对于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他们领导登记证的时候,就要将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到位。一些生育常识,包括避孕、孕期护理以及人流对于身体的伤害,包括各种后遗症等等,都要做好讲解和教育工作。除了健康问题之外,还要提供各种相关的服务,包括怀孕之后所需要做的一些事项等等,使新婚夫妇为小宝宝的到来做好各种准备,以确保计划地孕育、健康地生育。

已经怀孕的妇女,计划生育人员要做好跟踪服务。为孕妇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介绍一些相关的注意事项。在对孕妇的身体状况有所深入了解之后,根据身体需要选择合适的节育措施。如果孕妇有生活上的困难,可以通过上门看望或者是电话了解孕妇需求,将组织的关怀送到。已经生育的妇女,还做好避孕,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此时要工作到位,以避免产妇在哺乳期受孕。

现在多数的妇女对于计划生育都本着支持的态度,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但是当涉及到避孕节育的时候,就会踌躇不前,担心会对身体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免除产后妇女对于生育后各种节育措施的种种顾虑,计划生育工作者要认真地宣传讲解,让产后妇女选择适合于自己身体的节育措施。比如,目前产后妇女普遍使用的节育措施是上环,但是一些妇女在上环之后,就会出现腰部酸痛的症状,而且影响到了经期。此时,就更需要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帮助,以选择适宜的节育措施。

总结

综上所述,在新的形势下,对于计划生育工作就要有新的认识。加强计划生育的服务意识,将这一基本国策落实到位,对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会所工作计划篇3

国家在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时候将宣传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因为宣传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效果。宣传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前提,通过宣传计划生育的优点和方法,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所以,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可以为计划生育做好舆论的基础,让人们从思想上慢慢转变,并让人们能够长期保持这样的生育观念,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计划生育宣传的方式方法和渠道也很重要,工会作为关心员工利益的群体,相当于员工们的第二个家。通过工会进行计划生育宣传,能够更加的集中和方便,也能够更加为员工所接受。所以,做好工会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十分有必要。

二、计划生育宣传的问题与不足

在新形势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深化,计划生育在宣传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有些跟不上发展的步伐。这些都影响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执行和更上一个台阶。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工作停留在表面,没有针对性

工会在进行计划生育宣传的时候,缺乏整体性的研究规划和针对性,很多时候都还停留在喊口号的阶段,没有创新意识。在工作的组织方面,也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某些员工个体的情况,还是笼统的进行宣传。当一些口号不符合员工的实际情况时,就比较难获得员工的认可。

2、工作反应迟缓,跟不上政策的变化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一些政策重点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从控制人口总量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关于现居住地人口的管理服务等。工会的计划生育宣传只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很多时候在政策的了解以及学习上还有所缺乏。所以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舆论和思想的工作,还没能充分了解后在方法上随之改变,工作反应迟缓。

3、宣传设备不足,方法单一

工会在进行计划生育宣传的时候,可能需要的经费会比较大。有时候经济申请困难,就会导致一些宣传工作在设备和方法上出现问题,比如设备老旧,宣传横幅几年不变,还是用纸质的宣传单进行宣传等,同时也没有办法创新宣传的方式,可能还是采用开会加传单的方式,这样在宣传的结果上就会大打折扣,影响政策执行的效果。

三、计划生育宣传改革的新思路

1、紧跟政策,更新观念创新思维

熟悉政策,根据不同的执行阶段进行宣传很有必要。把握住计划生育和国家整体政策,也才能够给宣传做好指导性的工作。比如现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重点在于稳定低生育水平,那么宣传的重心就应该放在如何避孕以及新婚夫妇的生育问题宣传上。构建和谐社会强调以人为本,所以工会在宣传的时候要充分利用好对员工的关心和照顾,更加关心员工的态度、方法和需求,设身处地的为员工着想。让员工既能够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又能够接受计划生育的宣传。

2、根据个体差异,按需施教

会所工作计划篇4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会所工作计划篇5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会所工作计划篇6

(2)调试二级进度计划:是项目调试进度控制工作的基准进度。调试二级进度计划以项目调试关键路径为基础,以核岛系统和总体试验为主线,严格控制冷试、热试、装料、并网、商运等关键里程碑节点。二级进度计划主要包括各系统的调试开始时间、系统可用时间和各系统临时运行移交TOTO签字时间,是各专业编制三级、四级等详细计划的依据。在一级进度计划生效后,工程公司会按职能分工开展跨板块的接口与协调进度计划编写;其中,设计、采购、土建、安装板块的二级进度计划须在一级进度生效后四个月内提交业主公司备案;调试二级进度计划则须在首个单系统调试前一年提交业主公司审查、备案。

(3)调试三级进度计划:以二级进度计划为依据,首先考虑各系统间的调试逻辑关系和前提条件,以实现调试计划的可操作性。二级进度计划中规定的关键点/里程碑日期均须反映到三级计划中。三级计划以各系统调试程序执行为基本要素编制,并应包括重要的运行和施工等外部支持活动。该层次及以下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公司及其分包商自行编写,无须报备业主公司;但调试三级进度计划有其特殊性,因为调试过程与接产3T移交过程是有机结合的,《调试三级进度》也就是工程/生产双方联合生效的《移交接产进度计划》,因此需要与生产线提前充分沟通,共同确认。

(4)调试四级进度计划:以三级进度计划为依据,由试验负责人(TS)牵头编写,包含调试准备(人力、文件、工具等)、调试试验步骤和运行/维修移交等调试工程中的重要活动。调试四级进度计划主要体现在联调各阶段的母本计划,如CFT母本计划、装料母本计划、DEM34母本计划等。

(5)调试(双)周计划(五级):安排一周现场调试工作内容的进度计划。每周由调试各专业会同生产、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周计划会,讨论上周进展、下周主要安排,并重点对调试各专业间的系统配合和制约调试进度的问题进行协调。

(6)调试三天滚动计划(六级):据母本计划和周计划,安排三天内联调试验区域所有活动。进调阶段后,启动总指挥负责组织调试启动工作组(OSG),召集设计、安装、运行、维修等单位代表召开日计划会,协调总体试验区域内所有试验活动和工作,对前一天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后两天工作安排进行布置。除上述六层进度计划,实际工作中还针对重大项目编制专题进度计划。具体工作谁执行谁编制,谁编制谁管控。如调试启动过程中的“临界专项计划”、“冲转\并网专项计划”等。

二、核电站调试进度计划的控制

(1)计划控制:包括计划、实施、检查、分析比较、调整和修订。从编制计划开始,经过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检查,收集相关实际进度信息,比较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间的偏差,找出原因和解决办法,确定调整措施,再修改原进度计划,形成动态闭环管理。建立进度控制会议制度,通过调试日计划会、周计划会、专项例会和项目协调会等形式协调处理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确保进度计划的有效实施,实现进度控制目标。

(2)计划跟踪:计划的跟踪包括本期内作业的实际开始、完成日期、尚需工期、完成比例和资源用量等,将计划执行数据与目标计划进行对比。各级计划工程师对不同计划的特点和需要,及时录入调试的进展情况,进行进度计算和分析,为有效控制进度提供客观依据。

(3)计划修订:调试各执行队办负责本专业调试三、四级进度计划的修订。在不影响三级进度计划的情况下,对四级进度的修订可以直接修订;否则需填写《进度变更申请单》,并评估其修订是否会对一、二级进度产生影响。

三、核电站调试启动各阶段母本计划

调试母本计划即阶段性联调试验的总体计划,编制要求完整有效:该阶段的联调试验项目必须完整,并确保关键路径的合理性和最优化;主线计划中项目的逻辑关系须准确,并符合现场作业的工艺流程;所有项目须遵守技术规范、定期试验大纲及其他上游文件的相关要求;统筹安排项目的时间窗口,合理配置资源。母本计划一般在参考计划的基础上,由生产、调试共同编制。基本流程是据最新版本的参考计划,双方计划工程师将之前收集的项目添加到预先确定的机组主线各试验平台,再组织各相关方对所列项目反复检查确认,优化调整,主要内容有:确认是否符合运行技术规范、化学与放射化学规范、定期试验大纲、运行维修程序、经验反馈、管理程序暂行规定、会议纪要等的要求;与核安全监管当局监督要求的一致性;主线各试验平台下与核安全设备可用性要求的一致性等。母本计划一般要求在联调试验开始前一个月出初稿,以供各相关方审核、讨论、反馈;两周前正式出版,以供各相关方提前熟悉,做好演练,准备预案等。

四、调试/生产一体化计划

所谓“一体化”,即将现场以工程线、生产线,分包商三方为责任主体的调试试验、运行和维修、土建安装等全部作业进行统一管理,以求最大限度的规避交叉作业风险、降低相互影响、统筹配置资源、优化关键路径的计划系统。一体化计划并非一份孤立的计划,而是一套科学的系统,是调试启动期间工程、生产双方的工作方法,是对现场活动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计划的管理机制。宏观上讲,移交接产计划、调试母本计划、调试启动三天滚动计划等由各责任方联合产生的计划都属于一体化工作范畴。

五、调试启动三天滚动计划

核电站调试计划管理体系、一体化计划运作的最终端产品是“调试启动三天滚动计划”,即日计划,是指挥现场工作有序开展的唯一依据。三滚计划由日计划会产生,承接各阶段的母本计划。具体是将母本计划项目拆解到24H刻度,设定日工作进度,并按即日起三天进行滚动;滚动过程中跟踪过去24H作业执行情况,通过及时调整主线来消纳延误或提前,保证主线计划的连贯性;多方分析临时增加的非母本项目,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可控。三天滚动计划由调试计划、生产计划、核安全顾问、运行启动经理、调试经理联签生效全场,调试和生产跟踪各自活动执行情况,一并协调现场问题,确保各项目按计划执行,实现对联调试验过程的精细化控制。

会所工作计划篇7

公司目标与个人目标

主管在设定你年度工作内容时,通常是在贯彻公司由上而下的年度目标,因此,你必须先仔细了解公司的年度目标,这点很重要却总是被忽略。另外,你一定要花时间想清楚自己年度希望的成长,是学习?是薪水?还是发展另一项专才?

如果你想要的是学习新技术,你的工作计划就必须加入学习计划;如果是想增加收入,就必须制定增加业绩的计划,或是调换部门的准备计划。

先了解公司的年度目标以及个人的年度目标,你在制定工作计划时才不会无所适从。

计划合理但要具挑战性

制定工作计划的原则是勿好高骛远,应该目标合理、具有挑战性。如何设定合理的目标呢?多数人在制定计划时不会想到自己的缺点,于是,建议可以找你的家人、好友,或是较熟的同事与主管,请他们检视你设定的目标是否太过理想?制定的计划有没有避开或改善自己过往的缺点?

为什么要具有挑战性?主管不会希望你只是去设定你原本就可以达到的目标,他会期待你在未来的一年,无论在工作上或学习上都能有所突破,所以,虽然要避免好高骛远,但也得设定自我挑战的计划。

目标数字化、行动具体化

有了上述的准备与调整,接下来就进入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的四个步骤:

1、目标数字化。只有形容词的空泛目标是没有意义的,所以要把工作计划的目标与内容数字化,例如时间化、数量化、金额化。

2、行动具体化。有了数字化的工作目标,还要附带有效的执行计划,可以先把明年的工作时间表大致罗列出来。

3、学习计划。你应该同时制定年度的自我学习计划。公司对员工自我学习通常是抱持正面的看法,有些公司甚至规定学习计划是工作计划应具备的项目。

会所工作计划篇8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二、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考核小组。

组长:(计生办)

成员:(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农办)、(宣传办)、王成福(教科文卫办)。

(二)考核监督小组。

组长:(副书记)

成员:(组织人事办)、(人大办)、(计生办)。

(三)资金发放小组。

组长:(财政)

成员:(计生办)、(结算中心)、(计生办)。

三、责任分工

(一)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镇党政一把手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和《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三为主”工作的开展。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责任,保证人、财、物的投入。

(二)分管计生工作领导的责任。

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熟悉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带领、督促、检查镇、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三)镇党委其他成员、镇长助理的责任。

镇党委其他成员、镇长助理对所联系的村(居)委会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所联系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四)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副主任的责任。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副主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两个规范》工作的落实,督促“三为主”工作的开展,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及镇党委、政府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熟悉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分管计生领导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带领、督促、检查镇、村(居)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五)镇机关驻村工作组成员的责任。

镇机关驻村工作组每月至少协调所驻村(居)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检查、督促所驻村(居)做好:户籍、流动人口出生、“四术”等统计工作;有关卡、册、表、板的建立完善;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依法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六)村(居)委会两委成员的责任。

村(居)委会“两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的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工作,控制政策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对象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回来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监督村(居)委会计生办按标准要求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依法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七)镇考核小组责任。

镇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工作组每季度的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和公示,每季度进行一次实绩考核,按考核细则标准进行奖罚。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村(居)委会和机关驻村(居)工作组发出“警告”,经“警告”后还不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集体评比,撤换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奖励升级,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享受计划生育先进奖励金,在年终计提奖金中扣罚30%的奖金。

四、基本要求

镇、村(居)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七条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一)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行目标考核。年初定计划,年底实绩与报酬挂钩,实行奖惩。

(二)抓宣传教育。通过标语、横幅、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等知识,努力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

(三)抓基础信息。做好计生工作情况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信息。

(四)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五)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确保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的育龄妇女达90%以上。

(六)抓经费管理。实行计生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专户管理。

(七)抓队伍建设。加强计生队伍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五、考核奖惩

(一)各村(居)委会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档案,把人口出生管理、“四术”和查环查孕任务明确到每个人员,并将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报镇计生办,以便对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村(居)委会计生办所有报送给镇计生办的报表,要经村(居)委会计生办核对无误,由镇工作组组长、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计生办主任签名后方可上报,经镇计生办核对报表内容存在错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奖罚规定。镇考核小组对镇、村(居)两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党委、镇政府。基本奖罚要求按“附件3至8”规定严格执行。

会所工作计划篇9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领导历来十分重视,一年来,我局多次在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和全区中小学校长会议以及各校的女职委主任会议上传达有关精神,并立足于思想认识上的提高与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着力从思想上、政治上提高学校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搞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计生工作摆上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以确保全区教育系统计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努力把计生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我局一直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全局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在组织领导上,成立了以 局长为组长, 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教育系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配备一名工会干部兼职抓落实。同时制定了《xx年 区各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了全区教育系统计生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并于年初与各校签订了责任书,使任务明确,职责到人,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措施,狠抓管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文件精神,更好地落实各学校校长亲自抓、重点抓的要求和计划生育的工作职责,我们强化了《 区教育系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评先评职、晋升职务、入党入团等挂起钩来,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负责,单位包干”的计生管理体制和工作措施,把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学校健全有利于计生工作开展的有关配套制度和台帐,使制度更趋完善,并狠抓落实,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紧密配合,深化教育,努力创造计划生育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年来,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有关计生政策,特别能及时配合各乡镇(街道)一年三次的孕环检工作,如教师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决不心慈手软。对教师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追究连带责任,采取停职停薪,限期落实节育措施。与此同时,立足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推进,结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把人口理论和青春期性知识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各校充分认识在中小学开展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加强了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进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并通过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积极开展一系列有关人口理论和青春期知识的讲座、咨询等活动,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会所工作计划篇10

在当前新时期,现代企业不仅经营理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经营管理方式和内部组织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长期以来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更重视经济效益,而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一直较为忽视,部分企业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往往是走过场,为了应付检查而采取弄虚作假。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不仅不利于新时期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于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也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一、新时期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计划生育思想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

在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中,计划生育思想工作是其最为基础的工作之一,只有做好企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能确保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但在当前很大一部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中,并没有对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对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全面,觉得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可有可无,由于重视度不够,所以在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相对也较少,这就导致企业计划生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往往是形式主义,从而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二)传统工作模式与现代规范化管理之间存在矛盾

目前在企业管理工作中,一些较为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开始进行应用,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也开始加快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特别是通过HNWIS系统、WIS系统的应用,可以对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信息及计划生育工作管量水平进行充分的反映。但在当前我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中,管理人员素质、服务设施及工作模式等都无法与现代化规范化的管理进度相适应,传统的工作模式与现代规范化的管理之间存在着矛盾,从而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三)实际工作水平和考核制度之间存在矛盾

目前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而且所有内容都制定的严格的考核标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计划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管理通常都是由几个领导进行决定,这就导致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更多时候做的是表面工作,并没有严格的执行考核制度,实际工作与考核制度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计划生育指标都是以政策生育率作为核心指标,这也是企业计生工作实际水平的直接反映。但在企业计生工作中,采取硬性的指标来确保任务的完成,对于完不成任务的则会受到惩罚,严重者还会被免职。这就导致企业计生工作为了完成任务而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所上报的数据是一年好过一年,但这与实际工作之间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二、提升企业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

在新时期,企业应该充分的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针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努力找出计划生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并将其作为以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目前,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面临严竣的挑战,一方面,随着企业的改革,企业的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企业员工的服务需求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一些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职工的要求,通常给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企业应该不断的创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方法,不断的摸索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建立科学的计划生育管理体系,建立全新的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方法,把社会发展、环境、资源、人口增长等有机的结合起来,以此服务于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证企业能够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二)推进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的改革

在当前新时期,社会人口不仅流动性增强,而且开发性也逐渐增加,在这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及人口转变的新形势下,在现代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传统的以管控为主的管理模式已越来越无法当前新时展的需求。计划生育工作应该积极的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以扩大职工的需求为目标,不断的提高服务质量,把育龄群众和职工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当做衡量自身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努力创建企业计划生育事业的新环境。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推进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进程,目前,企业常用的管理制度包括育龄妇女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制度。企业通过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来对育龄女职工的生育状况进行掌握,同时根据档案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督促已婚女职工进行节育,并定期对女职工进行检查,有效的避免计划化生育的情况发生。对于育龄妇女,需要保证其能够享受到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企业需要定期组织计划生育主题,动员企业未婚和已婚女职工参加优生培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组织企业女职工学习和计划生育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及外出参观学习等,从而使其意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对于企业女职工中的育龄妇女,需要从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给予充分的关怀,做好晚婚晚育及母乳喂养的假期待遇落实工作。

在项目部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通过对企业劳务工作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卡片和台账,保证所有项目的全面性和清晰性;掌握所有员工的婚姻、生育以及节育情况,不能雇佣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群,对于外来流动职工,应该先检查其是否具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没有则应该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坚持“社区服务、居民自治、单位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政策,严格的把好企业计划生育关;建立专门的计生部门,计生部门应该协调社会力量,为职工提供生活、生产以及生育服务,帮助职工解决计划生育的困难以及后顾之忧,保证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三、结束语

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而且计划生育工作与教育、就业和社会和谐等诸多问题息息相关,所以需要企业在不断的提高计划生充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为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会所工作计划篇11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会所工作计划篇12

伴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工艺被运用到了工程之中,这在优化工程施工的同时,给进度管理带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环境下,很多工程项目都以监理制作为施工的基准制度,很多项目管理人员对进度的管理并不注重,认为对其的控制意义远不如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在这种不健全的施工意识下,如何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进行,无疑成为了许多学者所要研究的课题。

所谓进度管理,就是利用科学方法事先确定工程目标,接着制定进度计划和资源使用计划,并在保证质量目标、成本目标的前提下,对所制定的进度计划进行管理与控制,是工程施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整个项目寿命有着不容替代特殊地位。但很多时候,因为进度计划的实施目标明确,而工程不及供应相关的资源,和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随着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进度计划势必随之更改,所以在工程的施工阶段,管理人员一定要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将之同进度计划分析比较,非常时刻采用非常措施,使工程进度按预制计划实施。

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进度计划的实施

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就是按既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活动,落实和完成计划的过程。为各阶段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应做好如下工作:

1、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在实际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施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经理部通常都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情况,灵活安排,平衡调度,在工程开工前以及实施阶段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从而不断完善施工进度计划,使之更符合实际要求,更加适应多变的现场情况。传统上,施工作业计划一般可分为月作业计划和旬作业计划,在计划上明确指出了本月或本旬所要完成的工程任务、工程所需的资源以及提高劳动率、保证工程质量等一系列措施。它很好地协调了将不同项目同时施工的矛盾,明确了施工进度计划各时期的实施方案和项目WBS结构分解后的施工工序,满足了施工作业的需求,并确定了工程各阶段的进度目标。

2、做好主要要素的优化配置。应该说,施工项目不可能只由单方面孤立地完成,它应该是由劳动力、财物、资源等生产要素有机地结合才能达成项目的预定目标。而施工项目对这些要素的需求又是不均衡的,所以说,施工方必须在各子项目的进度计划上综合性的调整,并对施工计划的编制进行细化,逐一制定年、季、月计划,把这些施工生产多需要的要素在特定地点进行动态组合,并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保证施工进度计划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3、层层签订承包合同。在检查过各层次的施工计划后,应该以施工任务书或承包合同的方式分别向分包方、承包方和施工对下达施工进度的任务。这当中,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总承包方和他包方、项目部门与各承包队及职能部门、承包方与各施工班组之间应该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计划注明规定的合同日期,彼此之间默契配合,信守承诺,共同承担项目的责任、风险和利益。

4、做好施工记录。伴随着计划任务的逐一完工,每一层次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者都应对所完成工程实施全程跟踪,科学可靠地做好施工记录,保证记录计划执行中每项工作的资源消耗、起讫日期、质量指标等指标的真实性。也为日后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调整、总结做好真实准确的初始情报。

5、做好施工中的调度工作。为保证完成作业计划和实现进度目标,有关施工调度应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包括:监督作业计划的实施、调整协调各方面的进度关系;监督检查施工准备工作;督促资源供应单位按计划供应劳动力、施工机具、运输车辆、材料构配件等;对临时出现的问题采取调配措施;按施工平面图管理施工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保证文明施工;了解气候、水、电、气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和保证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各种事故和意外事件;调节各薄弱环节,做好材料、机具、人力的平衡工作;定期召开现场调度会议,贯彻施工项目主管人员的决策,调度令。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对进度计划造成影响的因素

进度计划管理工作是为了确定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而它的总目标是在于保证整个建设工程的工期。项目前期阶段的进度计划对于整体项目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由于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施行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的,诸如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监理单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等等。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能够按照既定的计划进度正常施工运行,不仅仅要取决于项目管理层对于进度计划的控制,还要充分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对进度计划影响的一些因素,一般情况我们认为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人为因素、机械配置、设备材料的供应、工程资金的投入以及各个工序之间的衔接问题等等因素。

1、人为因素:开发商对于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地质勘查资料不齐全、不精确,地质勘查的错误主要出现在地质资料的错误和遗漏、测量控制点坐标点坐标错误以及相关前期手续办理不齐全、不及时等等方面。设计单位未能按照设计合同的约定为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必需的施工图纸,设计图纸内容不足,设计不合理,深度不足,质量不高,存在明显的“缺、漏、碰、错”等失误。施工单位对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配置不能够满足实际的施工需要,由于部分管理人员的经验少、管理水平不高导致现场施工未能合理有序的正常施工。另外,还有存在的问题是,现场施工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现条件认识不够清楚,在具体的施工作业工程中过低的估计了工程施工的技术难度,忽视了施工作业中常见的一些质量问题,责任心不强,经常马虎应付,技术水平不过硬,不能够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对出现问题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导致返工。总承包商对于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协调合作的工作做的不到位、不及时等等。这些主观的因素都有可能会对后续的施工作业产生未能预料的技术障碍,作为一项主导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管理的重要因素,将会直接对进度计划造成影响。

2、机械配置: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所应用的机械设备对于具体的配置不够合理而不能满足实际的施工需求。施工过程中所用的供水、供电设施及作业机械设备出现故障;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使用不当情况造成故障使得施工作业无法正常进行;现场施工运输方式及运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机械设备没有合理的安排、调度,往往在路上花费了过多的时间;这些关于机械配置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进度计划的影响,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3、设备材料的供应:施工材料供应商对原材料和配套零部件的供应不及时,或者是质量不合格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施工作业需要的。包括对于设备材料的包装、储存、运输以及二次搬运的不当行为都有可能会对施工材料造成损害或丢失。设备材料供应的数量不足,型号及技术参数不达标,生产成品型号参数与样品不符等等都是可能造成影响工程进度计划的原因。在实际施工中,经常可以见到由于设备材料供应的不及时,而导致出现大量的窝工现象,既影响了工程进度计划,又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

4、工程资金的投入:对于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内容。它不仅是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的依据,而且也是工程项目对未来使用资金和进度计划控制的保障。因此,工程资金的投入也必定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

5、各个工序之间的衔接问题:合理地根据相应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专业类型、数量、进场时间和顺序以及供应方式,流水组织施工,各个工序之间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紧密衔接,充分利用工作面和时间,才能够保障工程项目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正常生产运行。否则,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不能解决工序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和搭接问题,不能充分利用空间和争取时间,必然不能实现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度计划的调整方法与程序

1、分析实际施工进度偏差的影响

当发现并判断出实际施工进度出现偏差时,首先应当分析此偏差对后续的施工作业和建设总工期的影响。

第一,分析施工进度偏差的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的区别。

如果判断施工进度出现偏差的工作是关键工作,偏差无论是大是小都将会对后续的施工进度和建设总工期造成影响,必需给出相应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法;如果判断施工进度出现偏差的工作不是关键工作,则要根据实际的偏差值与网络计划图中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的大小对比关系,对施工偏差对后续施工进度和建设总工期的影响做进一步的分析。

第二,分析施工进度偏差比对总时差以确定施工偏差的影响程度。

如果施工作业的进度偏差大于相应工作的总时差,该偏差必然会影响到后续的施工进度和建设总工期,必需给出相应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法;如果施工作业的进度偏差小于或等于相应工作的总时差,该偏差会影响后续的施工进度但不影响建设总工期,对后续施工进度的影响程度还需依据进度偏差与自由时差的比较情况来确定。

第三,分析施工进度偏差比对自由时差以确定进度偏差对工程建设整体计划的影响程度。

如果施工作业的进度偏差大于相应工作的自由时差,该偏差对后续施工进度业的影响,对应的调整方法必须根据实际工作能够允许的偏差确定;如果施工作业的进度偏差小于或等于相应工作的自由时差,该偏差对后续施工进度无任何影响。

通过分析实际进度前锋线与原进度计划中各工作箭、线交点的位置,我们可以判断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所谓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就是在原时标网络计划上,从计划检查时刻的时标点出发,由上而下,将各项工作实际进度达到的前锋点用点划线的方式连接而成的折线。

2、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方法

在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偏差分析彻底以后,必须给出相应进度计划针对性的调整方法措施。

(1)如果实际施工进度偏差经分析会对建设总工期造成影响,那么可以考虑在网络计划工作逻辑关系允许被改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关键线路或超过计划建设工期的非关键线路上工作的逻辑关系,以达到合理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此种方法效果明显且广泛运用。

(2)如果网络计划工作逻辑关系不允许被改变,那么还可以考虑在这些逻辑关系当中缩短某些由于实际施工进度被拖延的工作的持续时间,提高施工作业效率,以达到合理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

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度计划的优化

通常意义上,工期目标是进度计划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有限的资源且还不断消耗的条件下,一般都会适当地调整进度计划工期,从而达到预定工期的满足要求。在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阶段,还需要对资源进行均衡与优化,这不但要使所计划的资源用量少于供应的资源量,更要保证好所有资源的平衡利用。

一般人都知道,对于同样一项工程的施工,由于所采取的施工组织方案不同,施工总成本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施工管理者来说,编制一项最低成本的施工方案,是优化进度网络计划的先决条件。一般说来,工程施工总成本分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对于一项计划方案而言,如果直接费用低的话,工期势必较长,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短工期,通常会采取新型的施工工艺,导致直接费用大幅增加;即便不改变施工效率,只是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也会不可避免增加直接费用。

所以,通常情况下,项目经理部更偏向选择一些增加少量费用且工期缩短明显的办法。但在缩短工期的同时,直接费用也会大幅度地增加。间接费用与施工工期的关系大抵成正比,不论施工环境怎么样,人工费用、机械维修费用上总是那么多,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往往会将间接费用控制在最低范围。

结束语

总而言之,进度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点部分,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避免因工期延误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按时保质完成。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