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合同合集12篇

时间:2022-05-11 09:09:17

车库买卖合同

车库买卖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普洱市澜沧县《康宁家园》28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98000元整,(大写玖万捌千元整)。乙方在20xx车库买卖合同范本年 5月 7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 甲方在 20xx年 5 月 7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20xx年 月 日

乙方:

20xx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范本二

出卖方: (甲方)

买受方: (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库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的车库卖于乙方。

2、 车库的具体情况:位置:__________,四邻:_________,面积:————,产权方式为:———————。

3、 甲方出卖车库的价格为:—————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库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库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 甲方保证买卖车库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 在车库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库买卖合同范本7、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 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解决。

9、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范本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车库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乙方自愿购买坐落在吉林省柳河县金达莱小区B17栋楼南侧4号车库。双方议定上述车库为每平方米陆仟元(6000元)人民币出售。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余款将定于20xx年4月1日前支付,在20xx年4月1日前甲方不得更改此车库出售价格。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范本四

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庭雅苑 41号柴房(实测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车库买卖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车库买卖合同篇2

卖 方:

买 方: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 ,面积 平方米,卖方获得时间 ,所有权证明资料名称 ,资料编码 。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对买方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目前,潍坊市房管部门不对车库确权登记;若潍坊市房管部门能够对车库买卖进行登记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

六、为使服务于本小区的 物业管理公司知晓并对本买卖合同予以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本合同上盖章并填写相应的物权转让登记备案资料。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手印): 买方(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卖方(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书范文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因该车库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车库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五、 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将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车库购买合同与收据交付乙方。

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车库买卖合同书范文三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 幢_____ 号车库卖给乙方所有;甲方出卖车库的同时将车库的有关收据等手续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乙方已付甲方1.5万元整(人民币)为预付款;余款8.5万元整(人民币)于该车库有关手续交付乙方后付清;

三、 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车库不能办理产权更名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赔偿损失,支付相当于购款20%的违约金。

四、 上述车库的相关权利义务自交付后均归乙方享有,乙方对上述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利。

五、 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能够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车库更名手续,若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须返还购款,并支付相当于购款2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车库买卖合同篇3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部分停车场地买卖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_________部分停车场地,上述停车场地出售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方位见合同附件。乙方购买上述停车场地仅能作长途汽车上下客、停放车辆,售卖车票之用。

第二条 上述停车场地售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总售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上述成交价款不包含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即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落实上述款项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甲方认可之付款计划(该认可之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称之付款计划基本内容为: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个月内付总售价的_________%(含定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付总售价的_________%,交付使用时会总售价的_________%.该计划一经乙方作出、甲方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甲方愿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自甲方将该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起,乙方对该停车场地享有50年使用权。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各自交纳自己应纳的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之约定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停车场地转售他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甲方反悔将停车场地售于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指之付款计划经甲方认可生效后,乙方如未能按计划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付款计划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必须按期将停车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愿按乙方已付款项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解决双方之争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元定金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乙方所购口岸广场停车场地位置平面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车库买卖合同篇4

出卖方: (甲方)

买受方: (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库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的车库卖于乙方。

2、 车库的具体情况:位置:__________,四邻:_________,面积:,产权方式为:。

3、 甲方出卖车库的价格为: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库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库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 甲方保证买卖车库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 在车库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库买卖合同范本7、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 未尽事宜甲乙方协商解决。

9、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16车库买卖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普洱市澜沧县《康宁家园》28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98000元整,(大写玖万捌千元整)。乙方在2014车库买卖合同范本年 5月 7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 甲方在 2014年 5 月 7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2016年 月 日

乙方:

2016年 月 日

2016车库买卖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庭雅苑 41号柴房(实测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车库买卖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车库买卖合同篇5

攻略一:“裁衣先量体”

购车前必须不断学习并掌握“理论”知识大多数人买车图的是实用还有方便,如果你没有足够的Money,就别想买BENZ、BMW。一部车除了把它买回来以外,还要考虑日后的费用,每年的汽油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维修费等等加起来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越高档的车这些费用就越多。

因此,在决定买车后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的价格范围内挑选自己喜爱的车型。

定好了大体价位后,还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购车需要,不同个性、不同职业的人对车型的要求也不是相同的。比如说家庭用车应注重省油、占地少,经济性车就是最佳选择;还有居住地的问题,如果你喜欢越野或者住在路况不好的地方,就不要买低底盘的轿车,而应改考虑马力强劲、个性独特的SUV;还有职业,如果你的职业要求你穿西装打领带,进出在严肃场合,就最好买一辆厢体宽敞、颜色浓重、气派高雅、外型敦厚的三厢型车。

在选则车型的同时,你还要考虑的就是车型的品牌了。根据不少已经买了车的人介绍经验称,即使最终不是选择那些所谓的“主流车型”,而另有或个性、或实惠之选,预先将它们做一个仔细的对比也是避免日后心生悔意的有效方法。而对于品牌进行预选的好处之一,还在于可以预先估计一下该品牌的产品质量、使用与维修保养费用、售后服务以及行家对它们的评价。

确定自己要买什么价位、什么品牌的车型,那么,接下来你要做的就是要多了解一下汽车市场以及汽车厂商。因为,同一种车极有可能在相差只有几周的时间内有较大的价格起伏。而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前后等购车高峰期进行促销;此外就是汽车厂商在有新品下线上市初期往往会对老车型进行降价销售。所以,要想新买的车能够保值得久一点,就应该了解一下汽车市场的规律,最好的购买时机应在市场较为平稳的阶段。如果有业内行家做顾问,在正式购车前还可以多方面了解各厂家近期的有关举措及销售动向,例如价格涨落、车型改进、市场发展目标等方面的动向。

除了价格的高低以外,许多汽车厂商为促销及提高市场占有率,还制订了许多分期付款、零首付、零利息分期付款、以租代买等灵活机动的销售方案,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选择什么样的付款方式,买主应该综合自己个人的经济能力作出选择。一般来说,如果能够一次性付款,不仅可获得更大的“砍价”资格,而且今后也不必考虑余款的支付以及多交给银行的贷款利息,实惠之外还兼方便。

必须提醒的是,除了售价因素之外,售后服务的优劣也应作为购车时一并考虑的重点项目。购车者应到实力雄厚、信誉可靠的销售商处选购汽车,认真验明其正规进货手续,不要图便宜购买走私车、私售车或不在国家汽车生产计划中的小厂车。

攻略二:选择合适的地方买车多走多看,货比三家,决定购车渠道

有了足够的“购车理论知识”,那么,你就应该去实践一下了。圈定要购买的车型及品牌,去走走比较大的汽车市场,如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等。汽车交易市场作为一种已经存在多年的汽车销售模式,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汽车交易市场的营业面积非常大,销售的品牌相当齐全,几乎囊括了所有人们知道的车型。对还没有确定要买什么车的消费者来说,在汽车交易市场里逛上一逛,比上一比,心里基本就有了谱了。其次,经过了这些年的发展,汽车交易市场的配套设施很完善。办理各种手续,在市场里就可以完成,而专卖店还需要到处奔波;买完车的一些附属装置,比如装饰配件等,在市场内也可以一次购置齐全。还有一点最重要的就是,汽车交易市场里同一个品牌就有好几家经销商,这样彼此竞争激烈,价格方面自然就有让用户从中受益的可能。

不过,对于初次购车的消费者,汽车交易市场最好是作为一个比较车型及价格的场所,没有懂行的朋友跟随,在汽车市场购车时要谨慎。虽然在车市买车可以有更多的车型选择,但是亚运村等车市的车虫太多,买车的保证系数不高。一些不了解情况的消费者,在很多时候分不出来卖车人是不是车虫。

一般来说,车市里的价格要比专卖店便宜点,但是信誉一般。因此,如果你非常在意价格,就到车市买车;若是不太在意价格,又想买放心车,就最好到车市里选择好车型,然后再到卖这款车的专卖店买车,这样比较保险。因为与品牌专卖店相比,汽车交易市场也有很致命的硬伤,即服务质量上不去,销售秩序、购物环境不容易有所提高。而专卖店在这一点上就占尽先机。所有的品牌专卖店都是严格按照厂家的规范和要求制定,购物环境舒适整洁,服务人员都是遵循规范化服务,足以让来此购车的消费者放心。另一方面,专卖店也有其自身完善的配套设施,即前店后场、四位一体的经营模式,让顾客在这里买车后,可以一直享受跟踪服务和专业维修。这也是专卖店吸引顾客的法宝之一。还有一点能给消费者买车带来最直接的方便,即一般品牌专卖店的库存都比较大,买车时同一品牌车型的可挑选余地较大,还可以提供试乘试驾,让消费者既省了事,又买到了称心车。

攻略三:巧选付款方式购车首选付全款,购车要懂得“侃价技巧”

切身在市场内了解到车辆一线销售价格,并且试驾了一下自己中意的汽车,你是不是已经确定自己要选购的车了?那么,你就可以准备好购车款去买车了。

虽然车贷对于银行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对车商来说,做分期贷款比全款更赚钱。一般来说,现在贷款买辆10万元的车,要交千余元的手续费,还要交保险押金,并且要在指定的保险公司上保险,这些都增加了车主的负担。所以,贷款购车之前,要问清楚需要增加多少费用,特别是保险一项。

另外,现在除了银行之外,还有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可以提供贷款,而且,还款的形式也更加丰富。但是,对于想分期买车的人,有个基本原则要记清,就是:你自己一定算清总还款金额,别被眼前的小优惠迷了眼。

此外,买车也是有技巧的。在众多的优惠中,不少有经验的行家都特别看中所谓的库存车,因为库存车的优惠往往是最大的。所谓“库存车”一般是指制造完成出厂以后超过3个月以上,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新车。如果一辆车一直在销售门店里卖不掉,销售人员就会请示降价促销。所以,如果你购车后短期内不会卖掉这辆车,那么,排除库存车可能存在的跨年限因素,这不失为一个最合适的买卖,因为一辆库存车的价格可能会比原价格便宜5000元至3万元。

不过,能不能“淘”到库存车则是个难题。不少性急的人一进车行,往往直截了当地问有没有库存车,而他们得到的回答经常是“没有”。因为无论是汽车制造厂或者大的汽车销售公司,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有很多库存,所以,即便在清理库存也常常是用“优惠”的名义卖出。 那么,究竟在哪里比较容易发现库存车呢?主要是各品牌的4S店。因为这类店往往有比较大的销售指标,有时销售并不好,而新车照样不断在进。有时生产厂出现了大量的库存,都会在4S店里造成积压直至成为库存车。

如果买主寻找的是那些非主流的个性车,甚至是刚刚停产不久的车,那么,找到库存车并讨个好价钱的可能性就很大。此外,各家车厂为了刺激低迷的市场经常采用升配置等方式来推出新款车;而一旦新款上市,旧款就有可能卖不动,从而成为库存车而予以更大的优惠。目前不同品牌的库存车可能都有一点,但数量不会太多,往往分散在不同的经销商手里,而且有汽车经销商透露,如果车卖不出去,他们会把库存车通过二手车的交易途径卖到外地去,因而想在市面上找到价格实惠的库存车一定要耐心地去淘。

车库买卖合同篇6

目前车位车库的价格较高,从几万到十几万,对购买者来说售价高,没有任何产权证明,权利得不到保障,对以后交易也有诸多不便。对开发商来说:动辄投资千万甚至上亿的地下停车场项目,没有产权证明,就无法到银行办抵押贷款手续,无法进行融资。有一些城市已经可以给车位车库办证,贵阳在2008年出台规定买车位车库可单独办产权证,2009年,杭州市出台规定权属清晰的地下车库(位)可以进行土地登记,2010年1月苏州市首个地下车位产权证明正式诞生,此外宁波也可以办理车库车位产权证。

(一)小区车位、车库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

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一般情况下,可查询原房屋测绘报告,若地下停车位、车库部分已作为公有面积进行分摊,则不能再行单独办理产权登记。若未列公有分摊面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层高2.2米以上,规划等手续齐全,有明确界址的可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此外,有些小区的车位虽然不能办证,但也公开销售,那其实只是转让使用权,相当于车位租赁。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人防车库禁止买卖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三)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要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四)地下车库可出租或出售

任何人也没有权力要求开发商把地下车库当作开发必须的代价接受,开发商有权任意处置使用权属于自己的地下车库:无非是出租或出售使用权。

另外,小区还有一种人防平战结合改建的地下车库,其所有权在人防办,业主如想租用需经人防办的同意。

(五)有产权的车位可以转让

如果车位不属于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必须取得车位的所有权,房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审批时,会予以核准,会发一个车位的《所有权证》,里面的内容明确了开发商对车位享有的所有权,包括车位的数目、面积等。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可以将车位的使用权卖给业主的,这种交易的实质是租赁。此外,开发商拥有的车位的所有权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对于时下有的楼盘推出的买房子送产权车位的活动,购房者一定要确定开发商拥有该车位的产权。

如果开发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而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开发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

(六)车位车库办证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依据上面两条,开发商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取得车库车位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就可以在此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在有使用权的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建设车库车位,车库车位属于该土地的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依据此,地下车位(车库)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成为建筑物上的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此条明确指出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法律允许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因此车位车库可以作为房地产进行交易。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六条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车库买卖合同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即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重庆市商品粮油(粮油是指粮食和食用植物油、豆粕,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竞价销售的相关工作。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在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的重庆市商品粮油竞价销售活动。

第二条 重庆市商品粮油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场外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参加交易的卖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卖方具体负责粮油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参加交易的买方为自愿报名参与竞价的粮油经营企业。

第三条 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禁止恶意串通交易,损害他人利益。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向交易中心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授权书》、《网上交易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交易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取得网上交易资格,领取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已取得前述资格的买方企业必须按要求参加交易中心年审。

第五条 买卖双方须向交易中心预交履约保证金100元/吨(粮食)或500元/吨(油、豆粕)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粮食)或50元/吨(油、豆粕),在竞价交易会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必须汇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第六条 卖方在正式交易前5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销售标的明细,标的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存储库点、仓号、生产年限、质量等级以及近期的水分、杂质等指标,并同时提供与标的内容相符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质检报告1份、样品1公斤。

第七条 交易中心于交易开始前3个工作日在国家粮油交易中心交易公告栏和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重庆粮网”(cq.cn)公告竞价销售信息,交易代表应及时到交易中心或登陆“重庆粮网”了解竞价销售有关事项和信息。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八条 交易地点: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 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

第十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 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更,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参加交易。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应按时入场参加交易。参加场外网上竞价交易的用户按时登录171.8.119.8:7001/rtp场际交易系统,参加交易。

第十三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场。

第十四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六条 竞价销售的商品粮油品种、数量、质量及要求以竞价销售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仓(罐)前汽车车板交货价,不含包装。汽车车板交货是指粮油出库到装车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由卖方负担,具体包括:粮油散装出库时,装车(装油罐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灌包(装油桶)、标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发运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运杂费由买方据实结算,标准应与当地市场价格相符。包装运输,包装物由买方自理或者委托卖方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八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可以临时调整。

第十九条 开市后,买方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5元(粮食)或20元(油、豆粕)的价位递增报价。

第二十条 在标的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一条 买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二条 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三条 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买方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标志该笔交易生效,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自交易系统确定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传真签订《重庆市商品粮油竞价销售合同》。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竞价成交的,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预交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全额退还。

第二十七条 竞价未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凭买方或卖方的退款申请书,经交易中心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公告规定时间内将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中心收到货款后,及时开具《出库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 买方将货款汇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凭交易中心出具的《出库通知单》可到卖方查验货物,卖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买方提货时,买方代表应向卖方出示《重庆市商品粮油竞价销售合同》、《出库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明,并及时派人到卖方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卖方应及时组织发货,并保证足够的出库能力,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出库。

第三十一条 数量确认:以买卖双方所签订合同数量为准,并按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卖方计量衡器计量。

第三十二条 质量确认:买卖双方无异议的,以公示的质量等级及指标为准;买卖双方若有异议,以公示的质量等级及指标为依据,则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

第三十三条 每笔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以公告规定时间为准。买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由于买方原因逾期未出库的,货物所有权及附属的所有权利视为完全转移给买方,交易中心将全额货款划转给卖方。逾期未出库完毕的部分,卖方有权按库内的相关规定向买方收取保管费用。

第三十四条 货款结算:卖方发货后,买卖双方验收无误且无争议的,可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由买方送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凭每批次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于3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拨付至卖方指定账户。交割完成后,交易中心分别为买卖双方办理结算。

第七章 违约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或卖方代表竞价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均视为违约,合同终止,交易中心负责将买方(卖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100元/吨(粮食)或500元/吨(油、豆粕)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粮食)或50元/吨(油、豆粕)分别划拨给卖方(买方)和交易中心。

第三十六条 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汇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交易中心负责将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100元/吨(粮食)或500元/吨(油、豆粕)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粮食)或50元/吨(油、豆粕)分别划拨给卖方和交易中心。

第三十七条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若卖方承储库部分违约的,交易中心负责为双方结算已履约部分货款,并从卖方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划拨给买方和交易中心;对于全部违约的,交易中心负责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划拨给买方和交易中心。

第三十八条 在供货中买卖双方如对质量有异议,应立即停止收发货,并书面告知对方和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组织重庆市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实地抽样并进行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不得再对该检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立即停止提货并与卖方承储库协商解决,3日内书面申请重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调解或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车库买卖合同篇8

汽车已成为当代社会人们的主要出行工具,每户家庭至少拥有一辆汽车几乎已成为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标配”,但是住宅小区的空间有限,汽车数量的增多使住宅小区的地上停车空间已不足以满足住宅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在地上空间的利用已达到饱和的基础之上,转而对土地进行上下垂直开发已属当代社会的平常之事,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便由此兴起。但我国的《物权法》对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未作明确的规定,于是地下车库的权属在学术界、实务界中引发了新的争议,其中主要有业主共有说,开发商所有说,国家所有说等各种理论。

一、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类型

我国的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根据其是否属于人防工程的改造而建成可主要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防工程停车位,另一类是非人防工程的停车位。

(一)人防工程停车位

人防工程是依据我国《人民防空法》设立的为保障战时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而人防工程停车位就是由人防工程改建而成,属结建人防工程,其具有平战结合的特点即在和平时期用作普通停车位,在战时发挥隐蔽等战时作用。

(二)非人防工程停车位

非人防工程停车位之中也可分为两个不同种类的停车位:

1.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成的车库

此种车库是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建成的,一般情况下在建造时其建筑面积会算入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

2.开发商自行改造地下空间建成的车库

此种车库是开发商根据其利益需要自行改造地下空间而形成的车库,开发商希望借此来牟取收益。

二、地下车库权属理论

笔者整理了目前社会上主流的关于地下车库权属的理论,发现目前社会上主要有两种关于地下车库权属的理论,需要对其加以进一步分析并以之作为解决地下车库权属问题的基础。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

持有此种理论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将住宅小区中的住宅认定为专有部分,而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理解为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由小区业主享有共有权,即认为地下车库的权属附属于住宅小区。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成熟的,这种观点是一些学者基于《物权法》颁布时间不长而形成的对《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种误解,朴素的认为除了建筑物为专有之外其余的配套设施均为业主所共有。该理论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观点忽略了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在一般意义上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利用上的专属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地下车库“以线代墙”的独特形式可以满足“构造上的独立性”要求,且在利用上一般表现为业主独占满足“利用上的专属性”要求,且许多发达地区的地方立法已在使用登记制来规范地下车库权属,也已满足“形式上的独立性”要求;因此地下车库一般不能当做业主对于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而是业主的专有部分,所以不能简单地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来明确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权属。

(二)地下空间权独立理论

持有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地下空间权利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对其进行探讨,不将其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其他物权中进行讨论,地下空间的权利有其独立的特点,对其的设立流转和登记应当制定一套新的规范体系。

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在立法上对地下空间的权利进行独立又明确的规定,但在现行的法律实施情况来看,许多城市已开始尊重地下空间的独立性,对地下车库的权属进行独立的设立登记,且从现实情况来看,对地下车库的权属进行独立的登记对于解决权属的纠纷已显得十分必要。因此,笔者较为认同地下空间权独立的理论,并主要以此种理论作为接下来讨论各类型地下空间权属问题的理论基础。

三、各类型地下车库权属辨析

(一)人防工程停车位权属辨析

人防工程的停车位权属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且观点众多,主要有:

1.国家所有说

持有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小区的业主仅对其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2.投资者所有说

持有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并可以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对其进行流转从而转移停车位的所有权。

3.业主所有说

持有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认为建立人防工程的成本费用已为开发成本所吸收且已纳入房价,认为该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共有。

笔者在此赞成第一种观点,并对另两种观点进行简要的分析。主张投资者所有说的学者的主要依据就是,经济活动中所普遍遵循的“谁投资,谁所有”原则,认为国家在进行人防工程的修建时并没有进行资金投资,真正的投资者是该住宅小区的开发商,故其认为人防地下车位的权属应当归投资者所有。笔者认为,持有此种观点的学者的错误在于没有正确看待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工程有平战结合的特点,平时用作普通车位但是在战时需要用于战争用途。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防工程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并没有确认经济学上所讲的“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当经济学的通论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至于第三种观点,笔者已在讨论该权属问题的理论基础中有所提及,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仍然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和“利用上的专属性”,并不认同将地下车库的权属通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而归为业主共同共有。

事实上,人防工程在建造时已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且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将人防工程作为一项资产规定其产权归属,可以由投资者自由处分,而仅规定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和收益,至于实际由谁使用和收益、其收益如何处理,投资者是可以自由处分的。同时,投资者必须履行人民防空的法定义务,即投资者必须在平时管理好人防工程,以保证其战时的防空功能。且笔者曾走访南京人防办,并就此所有权是否归属于国家的问题进行咨询,且得到了肯定的答复。综上所述,在人防工程停车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权属的情况下,其所有权仍应当归于国家所有,而投资者仅享有使用权。

但在其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该地下车库的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一直着眼于一个住宅小区,其必将会把所拥有的此车库的使用权通过出卖或出租给业主的方式进行流转以牟利。在此情形下,仅仅是使用权的流转,不能给受让的以产权证明,如何给予其权利保障也存在较大争议。笔者建议我国立法部门在现如今的不动产登记大背景下,在完善地下车库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同时健全完善该特殊类型车库的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

(二)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成的车库权属辨析

该种车库的权属在学界基本没有争议,通说认为初始权属归开发商所有。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由《物权法》的规定可见,建筑区划内,除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当事人可以约定车库的归属,这就说明其初始的所有者应当是开发商。

既然该类型的停车位自一开始便归开发商所有,当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此车库的权属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当然不应认为该车库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理当确认该地下车库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笔者认为,现如今对于此种车库的权属纠纷也依然存在,从处理结论上来看也并不利于对业益的保护。要做到对业主合法的对于地下车库的权利,从根本上看仍然要着眼于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对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仔细审查,发现遗漏相关地下车库权属方面的约定时应主动向开发商提出购买该地下车库。考虑到现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大多为事先印刷好的条款,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认为此种合同属于“格式条款”,法庭对于该类争议的处理一般都判决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因此笔者在这里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推动房屋买卖合同更加规范的法律或文件,以确保合同中有地下车库的权属约定条款,且该条款规范且合理,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开发商自行改造地下空间建成的车库权属辨析

事实上,在现实中对于该类地下车库的争议是最多的,学界上的讨论也是最多的,开发商开发楼盘将房屋卖给业主,但是该类车库是否一并转让,尤其是房屋买卖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开发商与业主可谓是各执一词,争端不断。

此类车库与之前所提及的经过建设规划许可的车库不同,后者有相关法条作为依据,法条明确规定其可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其所属,而前者并没有相关法条明确规定其权属,由此学界对此也众说纷纭,笔者总结了两种主要的观点,并简述其主要依据。

1.开发商所有说

此种观点认为该类地下车库权属应当归开发商所有,其主要依据是认为地下车库是不附属于住宅小区的从物,是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的独立建筑物,根据一般的“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应当将该类地下车库权属归属于开发商。且开发商有权利自主建造或是不建造地下车库,其是在考虑到目前地下车库紧缺的严峻环境下才自主对地下空间进行改造,换言之,其尽到了提供车位的法定义务,但却不能将其理解为该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开发商有法定义务提供车位,却没有义务将其免费提供给业主,故该车库的权属应归属于开发商。

车库买卖合同篇9

    其主要特征是:第一,在供求双方对话之前,现有的网络商务仍沿袭着旧的商业运作模式。第二,网络技术帮助商品交割的完成,但在整个运作中依旧处于次要地位,仅起着促销作用。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紧紧依赖网络群体的增长。只有当网络群体的数量和消费行为特征趋近于现有的社会群体消费市场,网络电子商务才能成为主导性的社会商务活动。所以,目前的网络电子商务尚属起步的孕育阶段,还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现有网络电子商务模式存在着固有的缺陷,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产品研发阶段,市场调查的主体是整个社会的消费群体而非网络消费主体,两个消费群体无论在消费行为和群体数量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全依赖于网络群体的增长。 电子商务最根本特点是,现有的信息通讯技术已能使人与人、人与商家的商务交互活动成为现实。电子商务完全可以为个人的消费行为"度身定制",问题是个人的需求并不是市场,市场是社会个人需求的整合。所以,电子商务可以辅助旧的商业模式,而旧的商业模式扼杀了电子商务的精华。 现在的市场是买方主导的市场。在网络中,全球的卖方可能面对有限的网络消费群体,与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相对平衡而言,网络中的市场更是倒向买方的市场,这对电子商务发展极为不利。 两种模式为克服现有电子商务中的重大缺陷,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固有精华,笔者为已开展和将要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提出大买场(类似现实中的人才招聘会)电子商务模式:集合网络消费个人的需求和公司团体的需求,加上通过传统通讯方式承接的非网络消费个人和公司团体的需求,建立网上虚拟买方市场。

其特点有: 买方的市场而非卖方的市场,有利于商务交割成功; 首先是买的请求,然后是卖的应答,而非传统上的卖的请求,买的应答;突出个性化的消费;将非网络群体也纳入了整个网络群体,最大程度地接近传统商业市场中的买方状态。 此外,作为改良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式,大卖场模式/专场模式(类似现实中的时令展销会/电脑城)是卖方市场的合理模式。

??未来的电子商务前景未来的电子商务模式是以买方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中心,以竞标为手段,依托互联网和快捷的物流布局,向全球化高速发展。电子商务站点蓬勃兴起,竞争激烈。因电子商务广告发生异化,电子商务站点将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与现有搜索引擎站点抗衡,并逐步成为主导性的网络门户站点。伴随着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发展,地区间的文化、宗教、种族等矛盾日益突出,网络犯罪增加。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引发制造业相互兼并整和,追求规模效应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能力,抵抗市场冲击。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将引发全球化的高失业率,加剧社会矛盾。而以电子商务为中心的网络应用软体、网络警察和具有多元化特质的相关人才需求激增。快递公司相互兼并,仓储业和运输业相互联合,共同发展,形成强大的物流分配系统。传统的贸易公司、大型零售业日渐衰退。 尽可能将站点做成买方市场也就是集成企业、个人的各种需求的"标网"。这需有大的预算和财力支撑,不然很难护住大的买盘,也就很难体现出它的商业价值。因此,对于个人和小公司,其可操作性差,除非是大的公司。现在一些网站流行的"集体侃价"有点相似买方站点模式,但不完全是。虽然买方主导产品的价格,但它还是一个卖方市场,先有卖方提供产品,先是卖的请求,然后是买方的介入、应答。如果是买方先在网上设立买或需求的"标",卖方随后介入竞标,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方站点。

??对个人和中小公司,开始提供服务似乎是必然。做特定的数据库是明智的选择。从操作上说,选择数据库类型是关键。为避免弯路,应先考察欧美已做成功的是哪种类型的数据库(美国昨天发生的事,很可能在中国明天或后天再一次发生),再慎重选择适合中国情况和自身特点的数据库类型。

二、 专业领域数据库搜索引擎

??建立数据库是一个数据量长时间积累的过程。只有当数据库的累积达到一定量的时候,它的商业价值才会体现出来,而且会从当初自己主动收集转变为他人主动加入。当数据库达到相当规模时,其商业价值日益突出。当建立与其他数据库相互互动互访时,双方数据库的价值会进一步提升。

看看互联网新贵雅虎的成长历程,很能说明问题。

此外,雅虎能挤垮其他的搜索引擎,但它永远也挤不垮那些拥有专业性数据库的搜索引擎。

车库买卖合同篇10

电子商务的现状网络群体的最基本特征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人,是整个传统市场消费群中的另一类,属特殊的一类消费群体。因此,网络的需求不同于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存在重大差异。此外,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技术还待完善。现实的网络商务遵循着现有的传统商业模式,即以整个市场为导向,生产有需求、有市场的商品,借助传统的媒体宣传和网络广告,求得供求对话,并通过互联网网络完成商务活动。

其主要特征是:第一,在供求双方对话之前,现有的网络商务仍沿袭着旧的商业运作模式。第二,网络技术帮助商品交割的完成,但在整个运作中依旧处于次要地位,仅起着促销作用。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紧紧依赖网络群体的增长。只有当网络群体的数量和消费行为特征趋近于现有的社会群体消费市场,网络电子商务才能成为主导性的社会商务活动。所以,目前的网络电子商务尚属起步的孕育阶段,还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现有网络电子商务模式存在着固有的缺陷,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产品研发阶段,市场调查的主体是整个社会的消费群体而非网络消费主体,两个消费群体无论在消费行为和群体数量上都存在着重大差异。电子商务的发展完全依赖于网络群体的增长。 电子商务最根本特点是,现有的信息通讯技术已能使人与人、人与商家的商务交互活动成为现实。电子商务完全可以为个人的消费行为"度身定制",问题是个人的需求并不是市场,市场是社会个人需求的整合。所以,电子商务可以辅助旧的商业模式,而旧的商业模式扼杀了电子商务的精华。 现在的市场是买方主导的市场。在网络中,全球的卖方可能面对有限的网络消费群体,与传统的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相对平衡而言,网络中的市场更是倒向买方的市场,这对电子商务发展极为不利。 两种模式为克服现有电子商务中的重大缺陷,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固有精华,笔者为已开展和将要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提出大买场(类似现实中的人才招聘会)电子商务模式:集合网络消费个人的需求和公司团体的需求,加上通过传统通讯方式承接的非网络消费个人和公司团体的需求,建立网上虚拟买方市场。

其特点有: 买方的市场而非卖方的市场,有利于商务交割成功; 首先是买的请求,然后是卖的应答,而非传统上的卖的请求,买的应答;突出个性化的消费;将非网络群体也纳入了整个网络群体,最大程度地接近传统商业市场中的买方状态。 此外,作为改良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式,大卖场模式/专场模式(类似现实中的时令展销会/电脑城)是卖方市场的合理模式。

未来的电子商务前景未来的电子商务模式是以买方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中心,以竞标为手段,依托互联网和快捷的物流布局,向全球化高速发展。电子商务站点蓬勃兴起,竞争激烈。因电子商务广告发生异化,电子商务站点将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与现有搜索引擎站点抗衡,并逐步成为主导性的网络门户站点。伴随着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发展,地区间的文化、宗教、种族等矛盾日益突出,网络犯罪增加。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引发制造业相互兼并整和,追求规模效应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能力,抵抗市场冲击。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将引发全球化的高失业率,加剧社会矛盾。而以电子商务为中心的网络应用软体、网络警察和具有多元化特质的相关人才需求激增。快递公司相互兼并,仓储业和运输业相互联合,共同发展,形成强大的物流分配系统。传统的贸易公司、大型零售业日渐衰退。 尽可能将站点做成买方市场也就是集成企业、个人的各种需求的"标网"。这需有大的预算和财力支撑,不然很难护住大的买盘,也就很难体现出它的商业价值。因此,对于个人和小公司,其可操作性差,除非是大的公司。现在一些网站流行的"集体侃价"有点相似买方站点模式,但不完全是。虽然买方主导产品的价格,但它还是一个卖方市场,先有卖方提品,先是卖的请求,然后是买方的介入、应答。如果是买方先在网上设立买或需求的"标",卖方随后介入竞标,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方站点。

对个人和中小公司,开始提供服务似乎是必然。做特定的数据库是明智的选择。从操作上说,选择数据库类型是关键。为避免弯路,应先考察欧美已做成功的是哪种类型的数据库(美国昨天发生的事,很可能在中国明天或后天再一次发生),再慎重选择适合中国情况和自身特点的数据库类型。

二、 专业领域数据库搜索引擎

建立数据库是一个数据量长时间积累的过程。只有当数据库的累积达到一定量的时候,它的商业价值才会体现出来,而且会从当初自己主动收集转变为他人主动加入。当数据库达到相当规模时,其商业价值日益突出。当建立与其他数据库相互互动互访时,双方数据库的价值会进一步提升。

看看互联网新贵雅虎的成长历程,很能说明问题。

此外,雅虎能挤垮其他的搜索引擎,但它永远也挤不垮那些拥有专业性数据库的搜索引擎。

车库买卖合同篇11

3、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入也应归业主。

4、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5、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车库买卖合同篇12

朋友告诉我,他去各大二手车直卖网上搜寻了一圈儿后发现了一个问题。它们卖的车价格基本都比较合理,但是如果卖方与买方通过二手车直卖网平台交易,买方需要向网站缴纳服务费,加上这笔服务费的话,那这二手车的价格可就不值了。

什么是服务费?

二手车直卖网上的“服务费”究竟是什么?其实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所谓个人卖家对个人买家,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这些二手车直卖网,赚取消费者的就是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是不包含过户费和质保等一系列费用的,而且只是单方面向购车买家收取。二手车直卖网交易服务费就像是我们房屋出租的中介费。举个例子,按车价3%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如果买辆30万元的车,那么你要交给二手车直卖网的服务费就是9000元。网站打出的30天内无条件退车,但是服务费是不退的。中间商是不赚差价了,改赚服务费了,跟消费者玩文字游戏,这可不是企业经营的高明手段。

你都评估了什么?

本人近期正好有一辆2013年生产的一汽-大众GTI车型想要出售,当我把卖车信息发到某某同城网站上后,没过多久就接到了二手车直卖网打来的电话,他们想要上门为我的车做评估,然后将车辆信息在网站上,这样可以帮我早日出售掉此车。我的回答是,评估的价格我肯定接受不了,所以就不用浪费时间了。但是招架不住网站工作人员一次次地拨打我的电话,最后我还是同意他们上门来对车辆做“评估”。

我的车停放在地下车库,二手车直卖网评估师就在地库里为我的车辆做检测。100多项“专业检测”在10分钟内全部做完,当然这其中还包括了为车辆拍照。这直卖网的评估师们真的是有过人的本领还是在糊弄事,我想你肯定已经清楚了吧。其实直卖网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他们还会再做一回详细的评估,但是前期为什么连拍照也这么“随意”呢!

车辆评估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一定要把车停放在有自然光的环境下,这样有便于观察车漆的颜色。在北京花乡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有非常专业的评估师,他们评估一辆二手车至少需要20-30分钟,这其中还不包括上架子检查车辆底盘的时间。

把价格压低,你好快速赚取服务费

之前已经说过了,我肯定不会接受二手车直卖网给出的车辆评估价格,这个价格远低于市场均价。车便宜了,那么卖得就快,服务费也挣得快。我可以在直卖网上自己设定我希望出售的价格。但是过不了多久,短信就来了:“通常价格合理的车,平均两个买家看车后就会成交,60%的车会在一周内卖出,建议您调整到我们给出的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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