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23:23:0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重要意义
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国际惯例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不仅有利于满足纳税人实际需要、促进税法知识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在建立健全征信体系、深化税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各地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逐步推进完税证明邮政信函方式寄递工作的顺利、快速开展。
二、总结经验,加强配合,积极稳妥地开展完税证明的寄递工作
各地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应认真总结以往完税证明制作、寄递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改进方法,科学管理,加大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开具完税证明工作,每个省市至少要选择两个以上地市(其中一个为省会城市)开展试点,分步到位,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扩大开具范围。邮政部门应协助税务机关安全、准确、便捷地寄递完税证明。双方要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稳妥地开展完税证明邮政信函寄递工作。
三、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完税证明寄递工作的有序进行
各地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完税证明寄递工作,并互相协商各自业务处理范围。省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本省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完税证明的开具范围、完税数据采集、完税证明印制、寄递时间、收件人地址确认等工作。各级邮政部门要依据税务机关寄递要求,提供各种便利,积极配合,包括数据接收、打印制作、封发处理、投递组织、退信处理等工作;邮政部门如不需进行打印制作的,则要做好邮件收寄、封发处理、投递组织、退信处理等工作。
四、明确责任,保守秘密,确保完税证明的涉税信息不外泄
鉴于完税证明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地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要共同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保密制度和各类预案,确保各环节工作快速、有序、安全地进行。在数据交接、完税证明制作、分拣封发、投递和退信过程中,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均要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完善制作流程,严格管理完税证明。明确专人负责,严禁任何无关人员接触数据及相关实物,制作部门各环节严格执行登记、签收、存档、销毁等制度。如完税证明交由邮政部门打印制作的,应在打印制作工作完成后,由税务机关收回数据并予以删除。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完税证明的邮寄资费不分本外埠,每件不高于0.60元。如需邮政打印制作的,邮政部门要提供优惠的服务价格和服务方式,降低税务机关的运作成本。
一、自行纳税申报的经验总结:信息化开启了税务管理的新时代
个人所得税是涉众群体最大的一个税种,北京直接面向的纳税个人有400万人,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26万人。完成自行申报工作,仅仅依靠手工劳动是难以实现的,最优的方式和途径就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而信息化恰恰是北京市地税局管理的优势所在。以信息化统领、覆盖、支撑税务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北京市地税局长期遵循的工作思路。北京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年至今,先后推出了个人所得税管理一期、二期、三期信息系统,每一步均实现了率先全国、保持领先。
*年10月,北京首次推出了重点纳税人管理信息系统(个税一期),实现了为重点纳税人建立电子档案。
*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个税二期)上线运行,实现了每月约400万有税纳税人的网上申报。
*年1月1日,以个税三期系统为依托,面向所有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全面实现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信息化建设的三大步,真正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管理质的飞跃和历史性突破,为实现北京市地税局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信息化应用的一个显著成果,就是全面实现了完税证明的批量打印开具。在以前,为几百万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人提供一份完税证明,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现在这一任务已经成功实现。*年,北京市共有332万名纳税人收到了地税局批量打印的年度完税证明。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社会领域信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作为个人信用的一种凭证,我们也充分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随时为提出要求的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受到了来自全社会纳税人的广泛赞誉,税务机关的满意度得以提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公信力极大提高,纳税人的信赖感显著增强。
信息化应用的另一个显著成果,就是全面推进了自行申报工作的开展。为完成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我们充分利用了信息化的优势和力量。依据个人所得税三期系统提供的数据,确定了北京市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数为26万人,通过整理分析系统中的每个纳税人明细申报数据,锁定了自行申报对象,增强了申报工作开展的针对性。我们在已经形成的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开发了个人自行申报软件及集中申报软件,纳税人足不出户、轻轻点击鼠标即能完成自行申报全过程,既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又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真正实现了税收征收成本和缴纳成本的同步降低。目前,北京市的自行纳税申报基本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实践证明,信息化工作是全部税收工作的基础,基础工作必须先行,抓住了信息化工作,就抓住了各项税收工作的主动权。
二、自行纳税申报的深入思考:税务管理水平的全面带动与提升
为确保全区个税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局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举全局之力,周密部署,妥善安排上线各项工作,人人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广目标
为贯彻落实总局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现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其总体目标是:全面建立以个人身份证明号码为主要标识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汇总所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与扣缴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实现对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收入项目纳税情况的收集汇总、查询、统计、分析和完税证明开具功能,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推广对象
各地2012年度推广户数为2011年度年扣缴个人所得税额1万元(含)以上的扣缴义务人和全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四、时间安排
1、6月上旬,参加全市地税系统个税软件上线动员大会,确定区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井冈山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华拓企业()有限公司、市中医院、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店、水泥有限公司、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市区东固采育林场、市区林场、市水利水电管理局等10户单位为本年度推广单位。
2、6月中旬,税政股、信息中心、征收大厅及管理分局分别派员到市局接受上线培训,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企业端)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税务端)进行学习,熟悉软件。
3、6月下旬,组织10户单位到市局接受上线培训,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扣缴情况增加20个名次的培训。
4、7-12月,各分局逐步完成本辖区内扣缴义务人的上线工作。
五、分工配合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班主任津贴(教师兼职);
3、课时酬金、加班费、福利费等。
二、劳务报酬所得:
1、评审费、监考费;
2、科研经费中劳务费提成;
3、外聘人员劳务费、咨询费、设计费、讲学课时酬金等。
三、其他所得:外出办班,讲学等。
从以下几所高校近几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可以看出高校近年来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势头:
表一(单位:万元)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商学院
涉外经济学院
20__年
142.4
111.8
142
36
2.5
20__年
234
587.3
207
41.3
12.8
20__年
711.1
484.3
286.2
78
54.6
以湖南大学为例,可以看出高校近年来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在个人所得税中所占的比重:
表二(单位:万元)
项目
20__年
20__年
20__年
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894.4
469.8
363.2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223.6
117.5
121.1
合计
1118
587.3
484.3
尽管高校的个人所得税增长很快,但目前对高校的个人所得征管仍旧是代扣代缴,辅之以纳税检查,以查实应税收入,按实征收的征收方式进行征管: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高校是一个高素质群体,但高素质并不意味着纳税意识就高,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高福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意识淡薄,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针对高收入阶层而非工薪阶层,所以税法宣传非常有必要,其次,高校老师相对于其他纳税人来说更加有法律意识,他们所缴纳的每一分钱都要求缴得明明白白,都必须有据可查。所以税法宣传对于高校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在高校开展“诚信纳税,从我做起”活动,使教师、职工纳税意识逐步增强。
二、依托高校财务部门,实行源泉控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都是由地方税务机关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依托高校财务处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控管。
三、搞好纳税检查,把好最后关口。
高校财务部门的代扣代缴是法定的征收方法,而纳税检查则仍旧是目前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唯一手段。学校财务部门对某些收入迫于压力或是对某些政策的理解不够充分,致使一些税款的代扣未能到位,需要税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纳税检查,以把好最后关口。目前对高校的纳税检查一般在每年的年初进行,一年一次,在学校代扣代缴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学校除财务以外的其他部门,如后勤部门,基建部门,科研部门等。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引进人才是推进学校师资建设,是学校事业发展和兴旺的重要保障,各高校在此投入较大。如湖南大学20__年度人才引进费785万元,其中科研启动费665万元,安家费120万元,此项开支巨大,而且是到个人,但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等四条第七款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等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此规定法律界定较模糊,实际工作中难以掌握。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2手续费用于实际工作人员”,但高校个人所得税金额巨大,手续费较多。如中南大学年代扣代缴1000万,手续费20万元,湖南大学年代扣代缴500万元,手续费10万元,高校的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学校财务处领回手续费却不敢大方使用,迫切需要给予明确法律定位,以提高财务人员代扣代缴工作积极性 。
三、代扣代缴方式仍是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最主要的方式,但由于各单位都是将全部人员的税款汇总后集中缴纳,因此,税务机关只能针对单位开具一张全额的完税凭证,而个人没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完税凭证作为评价个人纳税信誉的证明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该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在核实个人所在企业的代扣代缴申报表无误后,为个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四、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缺乏科学、合理、准确、简便的计算方法,如湖南大学20__年有教职员工3918人,如果按照法定方法进行计算,工作量极其巨大,而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的总额平均、各月平均、不同部门平均、个别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却又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五、高校职工收入来源复杂,近年,一些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讲学、办班跻身高收入群体,他们本人没有主动申报,学校也无法代扣代缴,这笔税款就这样流失了,高校老师校外讲学、办班日渐成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六、高校不少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在支付外聘老师任课酬金及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以内部支付证明单入账,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做,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而且错误地计缴了个人所得税。因为外聘老师的课酬,是个人独立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外聘人员未与支付课酬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与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他们取得的任课酬金属于劳务报酬范畴,不能按工资薪金项目计税。
几点建议:
一、针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操作模式,明确高校引进人才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界限,以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的形式进行细化和量化;
二、按区域范围设立个人所得税政策咨询热线,方便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最新方针政策;组织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代扣代缴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