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研修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06-04 02:25:23

名师研修总结

名师研修总结篇1

(一)张云华名师工作室成立了以华西中学张云华老师为领衔人,华西中学但成兵老师,代楠老师,列五中学游开林老师,49中袁明艳老师,实验中学鲜昭强老师为入室研修教师的工作室。在华西中学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从时间、后勤等方面提供保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明确规定每位教师每月必须有集中学习、分组学习或者自主学习。各阶段学习后要写出学习心得及经验体会,在工作室教师中交流。

(二)认真组织实施

1、研修方式:

①集中学习:每月固定于第二周周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轮流到入室研修老师所在学校进行教研和学习。

②分组学习:按照不同学校,不同年级分别分组,在各组进行学习、讨论。

③自主学习:在规定学习时间定内容或自选学习,由工作室定期检查学习笔记,检查结果按成华区“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标准纳入年度个人考核。

④网上学习:充分利用在学校校园网和家中互联网资源,加强多媒体与网络技术学习。

2、加强内部交流,提高入室研修教师的辐射作用,现已经开始“备课分析、说课评价、优质课展示”等教研活动。

3、加强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

二、研修实施情况

1、和成华区相关培训工作有机结合

在成华区组织的各项培训以及教学教育活动中,我工作室都派出教师积极参与,并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把先进的作法、经验向工作室教师传授,使全体教师开阔视野、紧跟形势。全体教师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理论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2、以入室研修教师的发展为本,设定研修目标

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作为入室研修的教师,虽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但不可能样样都强,这就要求工作室研修工作应重视树立以入室研修教师的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在工作室成立之初,我们对每个入室研修教师进行了“个别诊断”――了解性环节的听课,然后在后期工作室活动中注重“扬其长,避其短”,使每位研修教师得到最大发展。

3、开展富有实效的读书活动

从工作室工作开展的第一天,入室研修教师就拿到苏赫姆林斯基的《给教师的100条建议》,体现了工作室对入室研修教师“在阅读中学习,在阅读中成长”的活动宗旨。在本年度的读书活动中,全体入室研修教师集体购买了《希尔伯特几何基础》、《时间简史(斯蒂芬霍金着)》《数学总的美学方法》、《中国着名教师的课堂细节》《现代数学教学论》《中国数学课堂教学模式及其发展研究》《有效课堂教学策略》《今天怎样“管”学生》等数学专业方面、教学艺术方面、甚至教学管理和科普知识方面的书籍,并在每次集体研修学习之时进行探讨。

4、注重实效,确定合理的工作室活动内容

本年度的研修充分关注入室研修教师的实际需要,不仅在大的纬度上互相讨论一起帮助教师构建理论体系,同时更关注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深层问题。入室研修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及其别具一格的教学风格使其它入室研修教师在观摩、思考、碰撞中得到提高。整年度研修活动从实践到理论,再由理论到实践,循序渐进,提高了学习的实效。

正在推行的高初中新课改,使传统的接受式学习方式向探究性学习方式转变,教师失去了对学生学习内容的权威和垄断,转化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因此,工作室活动有针对性地构建合理的活动内容,使入室研修教师感到“受用”、“解渴”。为此,我们通过听课、座谈等形式,就入室研修教师急需和困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探讨。通过《数学课堂教学结构》、《情境教育》、《问题解决》、《开放性数学教学》、《高一新课标解读》、《数学中考研究》、《课件制作》等专题研究,对《如何把问题作为数学教学的出发点》、《怎样进行尝试发现教学》等问题开展专题讨论。

5、强化自主学习,处理好入室研修教师自学与工作室领衔人指导的关系

入室研修教师的实践经验通常缺少扎实的理论背景,很需要边学习理论边研究实践,通过对自己教学行为的理性思考,寻找症结。为此,本工作室为每一位入室研修教师购买了大量的教育理论专着和优秀案例集供学员自学;同时,集众家之长进行个别化指导,通过相互听课,入室研修教师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本工作室教师切磋研究,逐渐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6、校际交流,博采众长

张云华名师工作室除工作室的六位教师互相学习提高外,我们还充分挖掘全区的优秀教学资源,通过校际交流,博采众长。我们先后三次到华西中学和列五中学两次到49中观摩《试卷评讲模式》、《分层教学》、《变式练习训练》等课改实验课,并听取领衔人张云华老师《数学练习课型的设计》、《新课改实践》的经验介绍。各位入室研修教师,不论是使用新教材还是老教材,都抛弃了“以教师、课本为中心”的传统教法,以开放的问题情景让学生“跳一跳,摘果子”,将学生引导到一种探究学习的活动中。

三、工作室年度成果:

1、学习并尝试了一种研究方法。

这种方法就是课例研究。通过本年度的研修,我们懂得了什么是课例研究;课例研究的六个步骤;课例研究的选题;课例研究需要把握的尺度;课例研究研讨的价值取向等等。

每一个工作室成员都进行了2-3次工作室内的公开课的展示。我们根据入室研修教师自身特点和学生实际,选取各自的观察视角,对同一堂课进行不同专题的课例研究。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在研究中尝试研究。

2、享受研修的过程,营造了一种文化

在工作室入室研修老师看来,研修过程远比结果更加重要。在各位老师的课例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碰撞和思考,才是每次集体研修的真正收获。在读书活动、分组学习和自主学习过程中,没有深入的钻研,没有反复的推敲,就没有实际工作中的驾轻就熟和教学艺术的豁然开朗。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她需要每一位教师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只有亲历实践,才能生成智慧,才能在教学教学的天空自由飞翔。

3、工作室包括领衔人在内的所有入室研修教师在本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具体表现在:

入室研修教师代楠:根据教学心得所撰写的《关于帮助初中学生提高数学课堂学习效益的尝试与思考》在2010年成都市中学数学优秀论文评审活动中被评为三等奖。积极参与了“十一五”全国教育技术研究规划重点课题《基于交互白板的混合式学习研究》,撰写的论文《基于交互白板的数学学科操作感知学习策略》获二等奖。作为主研参与省级课题《信息技术环境下初中学生数学自主学习模式》的研究,并于2010年4月顺利结题。在成华区进修校的组织下积极参加了省教科所“四川省义务教育七-九年级《数学》教材第二次开发和创造性使用研究”课题的相关研究工作,并出色地完成了相关研究任务。

入室研修教师但成兵:所带的高二5班有明显的进步,成绩也有大幅度的提高;我的论文“基于交互白板的小组合作学习策略”获得全国二等奖;论文“现代社会家庭教育的缺失及应对策略”在“教育科研”上发表;2010年被评为“优秀教师”。

入室研修教师袁明艳:案例《培养学生良好的数学思维品质》、《浅谈如何转变学生的数学学习方式》分别获得成都市论文二等奖和三等奖。

入室研修教师游开林:2010年2-3月担任《理科爱好者》北师大版数学七年级上第三章《字母表示数》的编写,该书于2010年5月出版(国际刊号:ISSN1671—8437,国内刊号:CN51—1638/O);2010年7-8月担任《理科爱好者》北师大版数学2011年中考总复习第六单元《解直角三角形》和专题八《动态型问题》编写,该书于2011年10月出版(国际刊号:ISSN1671—8437,国内刊号:CN51—1638/O);2010年3-8月参加由省电教馆组织的初中总复习(数学)课件制作,承担了专题十五、十六《圆》的课件制作,该课件于今年11月由四川音响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

四、工作室年度工作反思

1、对入室研修教师需要加强更多人文关怀

入室研修教师均是各校骨干,工作压力过大,在每次集体研修课后撰写反思感悟,摘录教育理论读书笔记,撰写教学论文等大量的学习压力,真正是身心疲惫。因此,应该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尽量减少入室研修教师在校的工作压力。

2、各种研修形式应该并举,增强研修的实效性。

在本年度的研修过程中,虽然注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研究、教研和学习,但力度、深度、热度不够,还应增设比如模拟课堂,增强让入室研修教师重新设计课程,在模拟课堂上实践自己的教育理念;加强课题研究,让每位入室研修教师根据自身实际和设计适合自己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这样可将每位研修教师主动地寻找问题,研究问题,在切磋中不断获得提升。

名师研修总结篇2

在名师工作室建设已经成为各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的今天,南岸区与吴正宪工作站的跨地域合作,到底创新了什么?又会给名师工作室建设带来哪些启示?

异地联手:系统设计名师工作站研修模式

南岸区与吴正宪老师的携手,源自于该区一直以来对师资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在“书香南岸,幸福教育”的愿景引领下,南岸致力于从教师的职业情怀、教育信仰、教学智慧等方面切入,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北京市“吴正宪小学数学教师工作站”,通过“1+5+N”的小学数学教师研修模式(创新工作室成员组成的“1”,带动远郊区县的5个小学数学团队,影响成千上万的小学数学教师,乃至众多的其他学科教师),培养了一批批在北京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教师。南岸区教委经过研究,决定引入这一创新的研修模式。2013年9月,南岸区教委与吴正宪老师协商,筹备建立“吴正宪名师南岸区工作站”。2013年12月25日,工作站正式建立。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协商设计了一个系统的工作方案,为南岸小学数学教师的成长保驾护航。

工作站研修周期为三年,成员在区内遴选,最终确定包括7名核心成员在内的34名成员。遵循总站工作与分站工作协同,网络研修与现场研修结合,理论研修与实践研修结合,专家引领与自我研修结合的原则,分为筹备研修、理论研修、实践研修、成果总结四个阶段,以多维指导、跟岗研修、异步研修、展示交流的模式开展工作。

多维指导――每学期邀请吴正宪小学数学教师工作站导师或核心成员到南岸区指导工作站工作1次(每次活动历时两天),工作形式包括专题调研、专题讲座(讲学)、指导成员汇报课、双师同堂、同课异构等。

跟岗研修――南岸区工作站每学期遴选4~6名成员到北京工作站跟岗研修一周。

异步研修――建立“吴正宪名师南岸区工作站”研修网络,形成异步研修模式。吴正宪小学数学教师工作站吴正宪名师南岸区工作站7位核心成员(每个成员引领一个学区,引领方式为任务驱动研究、辐射)34位骨干教师(每个成员带动一个校点,带动方式为任务驱动研究、射)全区小学数学教师。

展示交流――由总站为南岸区工作站成员提供高层次的学习、交流、课堂教学展示的平台。每学年推荐2~3名成员,在部级课堂教学展示活动或较高规格的学术研讨活动中上课或交流。

理论研修:读书交流开启智慧大门

2014年1月,吴正宪名师南岸区工作站全体成员领到了《吴正宪的儿童数学教育》《翻开数学的画卷――感受数学世界的人、文、情》《听吴正宪老师上课》三本书。自此,工作站理论研修阶段正式开启――学习吴正宪的教育理念、专业品质、课堂实践和教学策略。

此外,《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策略――师生互动共同创建有效课堂》《数学教师怎样说课――巧在设计》《数学教师怎样上课――重在实施》等书籍,也成了理论研修阶段成员们主要的精神食粮。

成员们一至两个月要进行一次读书交流,总共持续近一年。工作站一共分为六个研修小组,采取先小组内交流,再各组代表在全体成员读书会上交流的形式,此后各小组分别形成交流记录和学习体会。

南坪实验小学金卫老师对《吴正宪与小学数学》一书爱不释手。他说书中以“我的成长之路”“我的教育观”“走进课堂”几个板块,深入浅出地将吴正宪老师一路走来的思索娓娓道来,给自己很大触动。他总结出“热爱是前提、实践是基础、学习是保证、反思是关键”的名师成长路径。

网络研修,也是进行理论学习的重要手段。2014年3月19日,南岸区工作站网络班正式开班。成员们在3月至6月期间内,参加了“吴正宪儿童数学”教师发展研修课程网络研修项目的学习,以自主研修的方式学习吴正宪的儿童观、儿童数学教育观以及八种特色课堂。

对专业理念、方法的学习,增长了成员们的智慧,也打开了走向儿童数学教育的大门。

实践研修:多地联合教研全面碰撞思想火花

吴正宪名师南岸区工作站的实践研修阶段,以读懂学生、读懂教材、读懂课堂为主线,以专家引领和实践指导相结合、自我成长和辐射他人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工作站大力推行“走出去+引进来”的实践研修活动,使成员们深刻感受到吴正宪、张秋爽、刘延革、贾福录等名师们底蕴深厚、热心教育的魅力,以及同伴们孜孜以求、勤于实践的精神。

名师研修总结篇3

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管理主要包括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项目(包括横向项目和纵向项目)、获奖、学术报告、专利和软件著作等方面。每种科研成果依据科研成果的不同级别、个人排名等情况有不同的科研分值。例如学术论文根据发表的期刊分为特种期刊、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纵向项目按照级别可以分为部级、省部级、地市级和校级[1]。目前各大高校对于教师的科研工作管理及考核统计,还主要使用人工的方式来完成,人工操作就必然有它的局限性,难免会出现纰漏,而且很难做到完全的公开透明,也经常会出现统计错误,统计遗漏的情况。显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而由手工统计转为计算机统计,提高统计的精确性与透明性,使高校教师科研信息管理向着规范化、简单化、有效化的方向发展,正是本系统设计的目的所在。

西安石油大学作为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以石油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每年都会承担国家许多的科研项目,尤其是石油类的项目,因此每年也会有大量的科研成果产生。对这些项目进行统计所得到的信息在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反映了学校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和成就,是对该科研工作情况进行各种评估的主要参考依据;第二,通过这些结果,可以看出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从而为学校对于该领域课题的发展 决策提供重要的辅助信息;第三,它是考察教师科研工作成就的主要途径之一;最后,这些信息也是上级主管部门经常要求上报的信息。

因此,本设计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教师科技工作业绩与成果量化计算办法”设计并开发了教师科研管理系统,能够方便教师进行科研成果的查询和统计,以及科研分的自动计算,也方便了管理员对教师进行科研管理。

2. 系统分析

系统分析是以管理问题为主要应用对象,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主要和关键阶段,,完成这个阶段任务的关键问题是开发人员与用户之间的沟通[2]。

教师需求分析。需要完成教师科研论文信息相关属性的设计,包括论文题目,简介,总人数,属于第几参与人,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刊物等级,经费等,还需要完成论文的录入,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需要完成教师科研项目信息相关属性的设计,包括项目名称,简介,总人数,属于第几参与人,完成时间,项目等级,经费等,还需要完成项目的录入,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需要完成教师专利与软件著作信息相关属性的设计,包括专利与软件著作名称,简介,总人数,属于第几参与人,完成时间,等级等,还需要完成专利与软件著作的录入,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需要完成教师学术著作信息相关属性的设计,包括学术著作名称,简介,总人数,属于第几参与人,学术著作出版时间,出版社等级,出版社名称,字数,经费等,还需要完成学术著作的录入,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需要完成教师个人获奖信息相关属性的设计,包括奖励名称,简介,奖励时间,奖励等级等,还需要完成奖励的录入,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

需要完成教师报告讲座信息相关属性的设计,包括报告讲座名称,简介,报告讲座时间,次数等,还需要完成报告讲座的录入,修改查询,统计等功能;需要完成教师个人信息的添加,修改,密码修改等功能

2.2 管理员需求分析

需要完成教师科研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和软件著作、学术著作、个人奖励、学术报告、讲座信息的审核,查询,统计等功能;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需要完成教师总信息的按时间段,审核状态得分统计排名的功能; 需要完成普通用户,管理员用户的添加,修改,删除功能; 需要完成自身信息的录入修改等。

3. 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是系统的物理设计阶段,根据系统分析阶段所确定的系统的逻辑模型、功能要求、在用户提供的环境条件下,设计出一个能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上实施的方案。任务是设计软件系统的模块层次结构,设计数据库的结构以及设计模块的控制流程,其目的是明确软件系统“如何做”。

教师功能设计。系统主要有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教师部分,这部分包括教师基本资料的填写,登录密码的修改,科研信息资料的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等。本系统是教师科研管理系统,因此重点在科研信息这块,其具体功能如下:

教师科研信息填写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学术专著、专利和软件著作、讲座报告、个人奖励等六大基本信息的填写,每一个基本信息下都有自己独有的属性填写,填写完后提交,进入待审核状态,此时教师用户是可以在相关科研信息浏览页面对待审核的科研信息进行修改的。

教师信息浏览,这部分包括对教师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学术专著、专利和软件著作、讲座报告、个人奖励等六大基本科研信息的修改,删除,查询,总分分类计算等功能,查询功能是按时间段进行查询,而后面的得分统计也按照相应的查询条件进行统计。

查看总的统计得分,系统根据教师的科研信息,根据科研分值计算方法自动计算教师的科研得分,按照时间段把得分信息进行统计汇总。

一些辅助的功能,包括教师基本信息填写,修改,密码修改等。

管理员功能设计。另外一个是管理员部分,这部分包括对教师提交的科研信息进行分类审核,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查询。具体功能如下

名师研修总结篇4

一、东西部“名师引领”合作研修网工程构想的战略意义和创造价值

党的十把教育摆在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成为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民生事业的重中之重。科学发展观引领思想大解放,促进社会大发展。“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创举不仅使神话变为现实,而且对推动中国东西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将或已经产生巨大的影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西部支教”同样堪称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创举,正在推动东西部教育均衡持续向前迈进。

回顾西部支教的已有成果,我们一方面欣喜于东部教师以其高超的教学水平参与提高西部教学质量,但同时我们也不无遗憾地感到,“东师西派”毕竟不是长久之计,促进西部教育持续发展的根本之举还是“强师固本”-----从根本上提高西部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支教”的重心应落在支持教师自身的持续发展。

为此,我们构建的东西部“名师引领”合作研修网工程的实施宗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东西部名师梯队共同发展新模式,加快实施‘西部教育科研网扩展工程’。

东西部“名师引领”合作研修网工程可充分挖掘东部名师及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充分利用科研网络资源优势,建立远程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学习和现场研修活动,打破传统学习研修在时间、空间、条件、经费等方面的限制,使东西部共享学习研修资源。这种东西部名师梯队共同发展新模式下的网络学习具有跨越时空的优势,使跨区域、跨学校、跨学科的学习与交流得以实现。名师工作室有利于传递前沿教育信息,开阔西部教师的视野,拓展专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为东西部教师在教育理念、研修方式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结为“学习共同体”提供便利,对实现东西部教师协调均衡发展并进而“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创新价值。

二、东西部“名师引领”合作研修网工程构想的核心因素、基本理念和共同愿景

(一)名师引领

名师专指中小学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名师引领,指在名师的示范拉动下,采取以实践与反思相结合的基本的学习方式,组织教师自身的有效研修,努力营造弥漫于整个学校和地区的学习气氛,开发教师的创造潜能,并提高学校和教育管理层的决策和动态思考能力,增强学校和地区整体运作的协调组织能力,使学校和地区成为一个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持续发展的学习型组织。

(二)基本理念

1、以东部名师团队拉动西部教师整体队伍的专业发展

以名师团队为龙头,引领西部青年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校、班级管理能力,拉动西部教师整体实力的全面提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观念先进、素质全面的教师队伍。 2、成就西部教师队伍整体和个体的成功体验和快乐生活

大面积改善教师的心智模式和教学生活质量,鼓励教师不断发展个人愿景,整合教师团队愿景,形成学校组织的共同愿景,谋求学校组织发展和教师个人发展的有机统一、和谐共进。

(三)共同愿景

1、总体目标:

本工程发展目标是:凭借远程教育平台,以网络学习和名师工作室为主体研修方式,让西部地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东部名师引领下加速发展进程,早日成长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为西部教育打造一流的教师团队。

2、具体目标

用系统思考的方法,分析传统研修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教师团队专业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创设开放有效的研修模式和方式。

实施名师引领战略,探寻名师助推整个教师团队发展成熟的策略和机制。

尝试运用现代化网络学习、校本研修方式,突出“实践—反思”自主发展型研修,探构普通中小学教师高效发展、自能成熟的路径。

三、东西部“名师引领”合作研修网工程的实施平台

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在于个体学习,教师专业成熟的关键是团队学习。名师引领工程有利于充分释放名师的创造性和影响力,加大有效研修的力度和效度,提高教师队伍中个体和团队的学习力,使每一个教师都能逐渐在心灵上潜移默化,成就团队的专业成熟,活出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鉴于东西部时空距离特大、共建难度较大的现实,我们将网络学习和名师工作室的完美结合定为合作研修网工程的实施平台。这一平台业已成为江苏等教育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省份近年来崛起的新的研修方式,也是本工程的主要创新之处。这种虚拟与现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更能彰显其巨大发展优势和前景。

1、有利于设计学习规划。以课改和研修者需求为导向,科学调集侧重能力发展的内容、方法、过程、评价体系,为实现中、长期目标作纲要性规划。 2、有利于配置学习资源。在东部培训机构及名师帮助下,合理利用教育理念、教法研讨、教育科研等“软件”资源,为实现培训目标服务。 3、有利于掌控学习方式。采取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给予与自助相结合的多种学习方式。既建立、开通远程培训系统,又进行现场、面授培训,缓解工学矛盾,适合多种需要。 4、有利于提高学习效能。通过BLOG构建的网络环境,在东西部之间形成“处处是学习之所,时时是学习之机,个个是学习之人”的良好氛围,不受时空限制,实施有效培训。

四、东西部“名师引领”合作研修网工程的运作模式(以江苏与新疆为例)

(一)采用名师工作室引领导学模式

名师工作室是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的统称,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扶持和指导下,以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为品牌,引领联合一批有共同教育理想和教育追求的优秀教师所创设的教育教学研修共同体。

1、名师工作室的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整合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优质资源,聚焦课改,立足课堂,关注教育教学研究中的前沿和热点问题,通过专业引领、网络学习、实践反思、同伴互助研修方式,促进优秀教师的专业发展,进而涌现一批有先进教育思想,形成个人教育教学风格的学科领军人物。

2、名师工作室的目标定位和基本功能

目标:建立以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名校长为主体的名师导学团队,创立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的新机制,搭建有利于骨干教师专业成功的新平台,按周期、按计划培育西部名师发展的新梯队,打造西部一流的名教师团队。

功能:引领、研修、互动

(1)引领:通过东部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的引领示范,促进西部地区优质师资队伍的快速成长,实现专业水平的迅速、健康发展。

名师研修总结篇5

网络研修的定义网上有很多,而我比较倾向的是:网络研修是一种以网络为基础开展教研工作的新方式,它借助网络,不受时空和人员限制,为广大一线教师提供了内容丰富、理念新颖、技术先进、实用便捷的优秀课程资源,创设教师与教师、教师与专业人员及时交流、平等探讨的活动平台和环境,促进课程改革实验的决策者、设计者、研究者与实施者的多元对话。对于学校从教师发展来说,我们把网络研修和网络教研有所区别,是因为我们不仅用网络来开展教研活动,更希望通过网络让老师们主动研修,提升自己的修为。在经过了两年多的网络研修活动,老师们也有了一定的专业提升,在实践中我们也探索出了一些网研的路子,在此与大家共勉。

一、 建立QQ群,开展集体备课,在聊天研讨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我们学校在远程网、城域网的影响下,老师们接触网络的时间较早,QQ已成为老师们必不可少的聊天工具。抓住老师们喜欢聊QQ这一心理特点,把平常的集体备课移位到QQ群,老师们在不受统一地点的束缚下首先在心里乐于接受了这样的集体备课。大家围在一起讨论,当意见有分歧时,总是顾及面子遮遮掩掩、躲躲藏藏;而在QQ群,老师们因为少了面对面的碰撞,想说啥就都能说啥,在无所顾忌中让集体研讨的氛围更浓。具体操作如下:

1.建立QQ群,构建QQ群教研文化。

这是一项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我们让网络技术稍高的老师来完成,要做好建群、申请群号、公布群号、加全校教师入群等工作。

在技术的支撑下,研讨就有了一定的保障。我们还需要群策群议,浓厚QQ群教研文化。如:取群名、选群管理、制定群宗旨。

群名:因为是集体备课的教研群,我们起名为“实验小学教师集体备课群”,当然还可以取一些诗意的名字,如:“竹乡儿女的梦”“知行在路上”等等。

群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群管理能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在我们的集体备课群中,我们设置5个管理:教导主任、语数英艺教研组长。

群宗旨:顾名思义是建群的主要思想和意图。一般是用一些鼓动性和感召性极强的语言以激励大家为了共同的教育梦想参与探讨。如:牵着你的梦、拉着我的梦,相约一起走过这片教育芳草地,留下踏实的教研痕迹……

2.确立研讨主题,组织有效研讨。

(1)在每周一由教研组长把集体备课的时间、内容、主题公布在群里。安排主持人组织活动,并通知参与老师们有所准备。

(2)主持人将研讨主题的相关内容(教学内容、教参等)发在群共享里,供老师们阅读下载,提示老师们做好集体研讨准备。

(3)集体备课时间时,由主持人发出话题,进行研讨。主持人此时要特别控制老师们的话题,特别注意跑题、偏题、有一些消极思想的老师思想消极的言论。

(4)研讨结束时,主持人总结研讨结果,并宣布达成的共识以及引起的分歧。

(5)记录员整理聊天记录,发在群共享,龚供老师们进一步深入研讨。

长期的QQ群集体备课,让老师们在聊天中有效开展集体备课。这样的备课,老师以轻松的心态、放松的心境在和谐的氛围中开展教研,既让集体备课省时、高效,更增加了集体备课的深度,从而在慢慢的积累和沉淀中让老师们的专业水平达到有效提升。

二、依托新课程网络教研室,让研修成为教师专业水平提升的助推器

走进新课程网络教研室,缘于遵义地区小语骨干教师培训,在赤水小语网络研修团队的帮助下,走进了这块实现教育梦想的新境地,在这里跟名师学习、与专家交流。学校在带领教师走进新课程网络教研室,也慢慢摸索出了一条教师专业素质提升的快速之路。

(1)出台制度,使研修制度化。接受一个新生事物总是需要一个过程,在实行之初,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尴尬。为此,在大胆谋划让老师们走进新课程网络教研室学习的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网研制度,如:网研考勤制度、网研考核制度、网研听(评)课制度、奖惩制度等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也在网研伊始保证了研修的有效实施。

(2)网络课堂研究。教师的主阵地是课堂,新课程网络教研室中,就为老师们搭建了一个足不出户就能领略名家风范、感受名家风采的平台。一学期的时间,学校老师听窦桂梅、吉春亚、王崧舟、于永正、孙双金、黄爱华、华应龙等名师课例上百节;听全国青年教师阅读大赛课例和第八届青年教师赛课课例20多节。在这些课堂观摩中,常常能听到老师们动情而又动心的感叹,在学校和县上举行的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中,也能看到老师们学以致用、学中反思、学中提升的痕迹。

接触中能感受其独特、品味中能感受其魅力。如今的老师们已从任务驱动到乐于参与、从接受到享受,从最初的制度管理到如今的放飞自由,在自己的教育空间里驰骋着自己的教育理想。

名师研修总结篇6

作用,现将我校开展校本研修工作的情况小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校本研修的前提

为了保证校本研修正常、有序地开展,营造良好的校本研修氛围,组织多样的校

本研修活动,为教师校本研修提供多方面的有利条件,我校建立了由校长任组长

的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管理校本研修工作。

在教育教学中,校长作为校本研修的参与者、实践者,积极投身到校本研修工作

之中,自主学习,率先实践,探索符合学校发展特点的校本研修模式。

方式一:定期对中层以上领导进行培训,明晰学校的办学理念——传承国学经典

、提高责任意识、诠释生命意义;

方式二:坚持对全校教师进行心理健康讲座,通过游戏、互动活动等方式提高教

师的幸福指数;

方式三:深入课堂教学,参与课题研究,在校本研修中与教师一起成长;

方式四:研发校本教材(《知与行的魅力》),拓展教育空间,提高学生素质,

提升教育质量。

二、“双名三修”工程——校本研修的载体

1.学科研修——校本研修的主阵地

如果说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那么,学科研修就是校本研修的主阵

地。在学科研修中,我们以“教会学生学习”为最终目的,使学科研修落到实处

2.科研研修——校本研修的助推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学科研修与科研研修有机结合,引领教师边工作、边实验

、边总结、边研究,着重提高教师的“四力”,即做课题能力、学术阅读能力、

学术写作能力、学术报告能力。

3.自我发展研修——校本研修的内动力

策略一: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策略二:制定并不断完善 “十二五”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策略三:通过“彩虹工程”(师徒结对)使教师尽快成长。

4.名校长、名教师——校本研修的领航人

十几年来,我校培育了十几位名师,从教育局长、校长、教研员,到局机关各科

室工作人员,都有我校教师的身影。因此,我校被称为船营区“名师的沃土,校

长的摇篮”。相信在“双名三修”工程的引领下,还会有大批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三、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的成果

2008年至今,为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学校以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为核心,以“三

修”工程为载体,为青年教师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成立了三个编辑部,即校报

《远航》编辑部、《教育资讯》编辑部、《小脚丫作文报》编辑部。目前已有二

名师研修总结篇7

问卷调查的对象是参加2012年暑期宝鸡市校本研修管理者培训的教师,其中有主管教学的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及各校骨干教师,他们都是校本研修的参与者、组织者、管理者。本次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参考了刘晓辉老师的观点(他认为校本研修主要应该包括校本培训、校本教学研究和校本课程开发三大方面的内容),并参照了陕西省校本研修“引领者”培训需求调查问卷。

一、 问卷调查的结果分析

问卷调查从校本培训、校本教学研究和校本课程开发三个方面对学校教师校本研修状况做了调查,发放问卷202份,回收183份。下面三个表是对其中三个问题“您认为目前校本研修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您在校本研修活动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在日常教学中或者研修中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是什么?”的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与分析。

表1 您认为目前校本研修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由表1可见,对于目前校本研修最突出的问题,87.97%的教师认为任务布置多,深入研讨少;86.88%的教师认为学校缺乏明确的管理、考核、评价制度;83.6%的教师认为学校开展校本研修的形式单一,不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表2 您在校本研修活动中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由表2可见,对于校本研修中遇到最大困难,88.52%的教师认为缺乏教育科学理论指导,这是最大的困难;其次是研修小组成员主体意识不够,角色被动,其比例是77.05%;52.45%的教师认为校本研修缺乏专业、专家引领。

表3 在日常教学中或者研修中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由表3可见,在日常教学中或者研修中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方面,21.4%的教师选择翻阅书籍,7.2%的教师选择上网查找,71.4%的教师选择与同伴讨论,6%的人选择请教专家或与专家交流。

二、 校本研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观念没有转变

学校、教师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定势思维,涉及到教师学习研修就联系到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均采用形式多样的培训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均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制订,所有教师整齐划一地参加统一的培训学习,而没有真正地考虑到教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教师个体差异。这样的“一刀切”、“流水线”形式的培训已远远不能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教师自身专业发展与成长的需要。

2.组织管理不到位、研修过程形式化

部分学校成立了专门负责校本研修管理的部门,制订了研修规划和计划,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政策。但由于计划、规划制订的大、空、泛,没有和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订的一些制度不尽完善,没有真正激发教师参与研修的热情;考核评估只注重形式和结果数据的统计,对研修过程缺乏监督、引导,最终导致校本研修的实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3.保障措施不健全、研修效果不佳

学校实施校本研修的保障措施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首先,教师进行校本研修,必须有必要的物质保障,学校应该提供可供集体研究、讨论的活动场地,应该提供必要的学习研修资料、获取信息的途径,例如:教师可以查阅资料的电脑,及可以使用的网络。其次,学校没有给予教师足够的可以自己支配的学习研修时间。最后,学校没有提供必要的学习研修的经费。

4.成果推广意识薄弱

部分学校校本研修实施效果好、有特色,形成了本校的研修风格,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没有很好的总结评估,仅限于经验总结、研修体会、研修心得,研修成果没有上升到理论层次,没有进一步推广。校本研修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善于总结、积极钻研业务能力的优秀校本研修组织者和教师个人,他们起到了引领教师专业成长的作用,但是影响范围具有局限性,仅局限于本人、本研修小组、本校。总之,对研修取得的成果推广意识薄弱,没有形成研修成果的辐射效应。

5.缺乏理论指导

教师对校本研修的内容需求很广泛,但是关注点相对集中在教育教学理论、提高科研能力、提高教育教学的实践能力等方面,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教师缺乏前沿性的教育教学论作指导,在日常教学中或者研修中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主要是与同伴讨论。这说明教师在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时,局限于个人查阅资料或者与同伴交流,与外界交流较少,请教专家或与专家交流只占6%。

三、 问题解决的策略

1.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校本研修”

校本研修概念的提出不仅是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认识和实践的深化,也是对校本培训的继承与超越,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十分强调“以校为本”,但“研修”则意味着必须以教师的自主学习和研究为基础[1]。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首先,主体不同。校本培训中,教师是受训者,学什么、怎么学由培训者决定;校本研修则由教师自己决定。其次,内容不同。校本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校管理者根据总体需要设计培训的内容、培训的课程;而校本研修的内容、主题由教师自己根据研修的方向、存在的问题而定。再次,实施的方式不同。校本培训由培训机构或学校统一按照课程计划实施培训;而校本研修主要由教师自己决定研修的方式、方法。最后,角色不同。教师由校本培训中的受训者转变为校本研修中的“研修者”,由一个被动的参训者,成为一名主动学习的研究者。

校本研修从根本上改变教师在专业发展中的被动地位,突出强调教师本身作为专业发展主人意识的觉醒,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这种实质性变化是校本研修与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本质区别,也是校本研修内涵的核心和精髓[2]。当然,校本培训是校本研修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起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更新理念的作用。

2.严格制度管理,保证研修顺利进行

制度是校本研修顺利开展、实施的保证。从外驱力方面而言,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研修管理机制、奖惩机制、评价机制和保障机制[3]。学校应该站在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角度,建立以校长为主要领导的学校校本研修领导小组,以教务处、科研处为主的校本研修管理小组,以教研组为基础的校本研修小组,以学科名师、教研组长为核心的学科专家指导小组,确定各小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学校校本研修领导小组负责全盘管理、制定全校的校本研修实施计划和方案、校本研修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制度;校本研修管理小组负责全校校本研修开展实施,进行过程监督,审核研修小组组织的研修任务,监督研修小组定时开展校本研修活动,收集整理研修活动积累的资料(文字资料、数据及影像资料),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学科专家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学科校本研修小组制定个人及小组研修计划,选择研修课题,确定研修方案,解决教师在研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小组及个人的研修进行可行性的指导和评价;校本研修小组成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积极参与研修活动。

在规范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管理的同时,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奖励制度。在制定奖惩制度时,需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的考核:教师的教学任务与校本研修完成任务的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与校本研修取得成绩的考核;参加校本研修活动出勤与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这样才能全面考核,发挥考核评价的杠杆作用,在教师评价机制中,要把教师参加校本研修活动及成果情况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把教师校本研修与学校的教师成长、名师成长工程结合起来,与教师的评优、评先结合起来,促进教师参与研修,提高专业能力。

3.规范保障措施,确保研修效果

学校应该规范保障措施,为校本研修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持。首先,根据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安排校本校本研修小组统一活动交流的时间和集体活动场所。为了满足所有研修小组的活动,可以错时安排,但要固定时间、地点,以便于检查,管理小组要派专人检查考勤,收集各校本研修小组的活动资料,当然,还要给教师足够的个人自主学习研修的时间。其次,要保证教师获取信息的途径。网络设施在研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校应该建立电子备课室,为教师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为教师每人配备一台电脑,条件不允许的可以几个人公用一台电脑;为有电脑的教师免费安装网络设备,以便在讨论研修中获取资料。在研修经费方面,学校应列出专项研修经费,分配到研修小组,配发读书卡,奖励校本研修先进个人或研修小组,使校本研修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区的中小学教育、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培训经费法规和制度,切实落实培训经费,建立教师培训的制度和物质保障机制,有效保证培训的顺利开展[4]。

4.推广研修成果,形成辐射效应

校本研修小组成员定期撰写阶段性研修小结、心得体会,总结阶段性的研修成果;校本研修小组按照计划,一阶段一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修正下阶段的研修方案,推选本小组先进个人及优秀研修成果;校本研修管理小组根据各研修小组的资料、研修开展情况、考勤及研修成果,评选阶段性先进研修小组及先进个人,树立典型,展示优秀研修成果,供其他教师学习;校本研修领导小组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评选优秀管理人员、优秀研修小组、优秀研修个人及优秀研修成果。

学校对校本研修进行总结,形成具有本校特色、本校研修风格的研究成果,对于能够解决本校实际问题、适宜于本地区、具有针对性的、具有推广价值的研修成果,涌现出的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善于总结、积极钻研业务能力的优秀校本研修组织者和教师个人,应该大力宣传、推广,让他们起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的作用,扩大影响范围,增强研修成果推广意识,形成研修管理经验,达到研修个人和研修成果的辐射效应。

5.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寻求指导

教育教学理论在实践中起到引领指导的作用,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教师的校本研修才能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统计结果表明,教师需求的研修内容排在前几位的是:学科前沿性教育教学理论、教师课堂教学方法研究、学生学法研究、班级管理工作。这说明教师重视校本研修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研修的目标方向更加具有针对性。教师普遍希望接受专家、名师、一线优秀教师的指导引领,这是对专家学者、名师、优秀教师的认可,表明教师对研修质量要求逐步提高。

校本研修要有一定的制度作保障,要有理论作指导,要针对教师的实际需求和个性化需要,把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专家名师交流互动,与有共同实践经历的优秀教师合作学习,教师从优秀教师的成长中借鉴经验,通过校本研修加快自身成长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柯昌平.基于校本研修的校本培训实施策略曲.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1(5).

名师研修总结篇8

一、明确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校领导干部狠抓教师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围绕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区的奋斗目标,“*”期间,区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普通高中和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硬件设施建设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近年来,我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了教师队伍建设,使全区教师在政治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提升,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但是,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对照先进地区,分析现状,我们的教师教育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我区教师教育工作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教师对教师的专业成长理解肤浅,对教师教育工作认识不到位。二是对教师教育工作缺乏整体谋化和长效机制,特别是各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影响了教师教育工作的成效。三是教师的学历层次比较低。对教师的学历进修,由于制度不够完善,措施不够得力,使我区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在*市处于中下游,低于省平均水平。四是城乡之间师资水平不均衡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五是创优意识不强,具有威望的名师、名校的数量严重不足,优质教师资源缺乏,对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等工作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六是教师自我成长意识不强,育人功能低效,造成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七是作为学校层面教师发展的有效机制--“校本研修制度”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八是教育信息化水平较低,教育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程度不够。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全区教育的均衡发展,影响了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影响了我区整体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

之所以列举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大家深刻了解我区教师教育工作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需要我们大家在今后工作中共同解决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目前,我区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居省市前列,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内涵发展已成为我们办优质教育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靠加强教师教育工作促教师专业成长这个最根本的途径来完成。

终身学习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人们不断更新知识的需要,必须充分发挥教师教育的功能。“*”期间,教师队伍建设及培养、培训工作的发展趋势是,教师队伍建设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由低层次结构向高层次结构转变,在职教师培训由学历教育为主向专业化为主转变,这对我们教师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广大干部教师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扎扎实实、持之以恒地完成各种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广大教师的发展推动我区教育水平的不断攀升。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教师教育工作任务。

我们应当站在教育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教师教育工作在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教师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检查落实,把这一事关教育质量提高的根本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为此,教育局成立由局长*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及进修学校校长*同志为副组长,人事科、教育科、成职科、计财科、教研室、课改办、仪器电教站等科室负责人、进修学校培训处主任和部分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区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及评价工作,确保教师教育工作的政策管理到位、资源配置到位、评价调控到位。

教师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区教育系统上下齐心协力,需要各部门的密切合作,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工作网络。区教师进修学校和教育局各职能科室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找准教师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年度培训计划,以服务基层学校为宗旨,以教师的需要为培训的内容,以教师的成长为培训的目的,进一步增强教师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首先需要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自身建设,挖掘自身潜能和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在教师教育工作中的组织、管理、服务、培训功能。准确把握教师教育工作的发展方向,认真谋化教师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种集中培训,制定好各种培训计划,使全员培训、新任教师培训、非师范学历教师培训等各项集中培训工作有序、实效运转;不断探讨具有实效又富有创新的教师培训工作的模式、方式、方法,使公共科目的培训真正完成提升教师新技术、新理念、新课程和师德的主要任务。教研室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材教法和教研工作的规律和内容,组织完成好各学科的教材教法培训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指导各基层学校把教师成长与发展工作与学校教学工作融为一体,做到科学有效的整合,构建“专家引领---区级通研---校内互助”的研修模式;特别要做好骨干教师的培训、培养、使用、认定、考核等全方位的工作,力争打造一批名师。其它各职能科室要在政策制定、教师考核、学校评估、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中突出体现教师教育工作的优先地位,并把教师教育工作任务作为本职工作来完成。教师教育工作不是教师进修学校和哪一个科室单打独斗能够完成的,除以上各部门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外,更需要打造一支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具有战斗力的团队,各部门之间的一定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沟通、优势互补。

各学校要成立校级教师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校级教师教育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规划学校教师教育工作方案,加强教师教育工作的过程管理,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及时研究解决教师教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培植典型、总结经验,确保教师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进一步加强研训站网络建设。加大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培训点必要的设施、装备等硬件的投入,为教师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同时,为减少基层学校开支、方便教师培训、增强培训效果,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加强区片研训站的建设,设唐坊中学、西葛中学、柳树0中学、黑东小学、黄各庄中学、稻地中学、四中、大新庄小学、钱营小学、银丰学校、大齐学校11个基层研训站,教育局将投入部分资金,为基层研训站装备必需的多媒体、音响和图书等。为进行区片培训和教研提供必要的场所。

为使教师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我们将加强区级、区片级和校级三级研训员队伍建设。我们将在全区中小学中选拔一批骨干教师担任区级兼职研训员和区片研训员,要求各学校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发挥好校级研训员的作用,确保各项培训任务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抓好契机,将研训员的使用与骨干教师的培养做好有机结合。

三、务实创新,拓宽思路,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教师教育工作,为教师成长创造条件。

教师教育工作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工作,早出高素质的师资、快出高素质的师资、多出高素质的师资,是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须从我区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开思路,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教师成长工作。

1、在教师成长工作中搞好“三个结合”。一是搞好教育、管理与培训的结合,以教育保证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纪,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管理保证教师成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教师成长工作顺利开展;以培训提高教师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管理素质。二是搞好培训、教研、教学的结合。以培训指导教研、以教研牵引教学、以教学实践理论和教研成果;以教学为教研提供素材、以教研选择培训内容、以培训解答教研、教学实践中提出的问题。三是搞好区级研训、区片研训与校本研修的结合。一方面要保持三级研训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要体现三级研训的特点;在加强区级研训、区片研训对校本研训的指导的同时,重点搞好校本研修。这是因为教师主要研训在学校、实践在学校,他的成长当然也主要在学校。

关于校本研修,我们已经下发了《*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本研修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了校本研修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形式、运行机制等,各位领导一定要率领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运用于工作实际之中。在此,我重点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要求大家一定要提高对校本研修工作的正确认识。

校本研修是对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研究这三个概念的整合和发展,它是以学校为研修基地,以教师为研修主体,以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研修内容,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的发展为基本目的的一种集工作、学习和研究三位一体的学校活动和教师行为。

从校本研修内涵上,大家不难看出:它的地位和作用显而易见;它内容不是全新的,只不过是对以往提出的校本培训、教研、研究的一种综合,系统的归纳、梳理和提升;它的几种基本形式我们以往在教学工作中始终在实践着。近几年,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区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区的课改已走在了省的前列,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得到了兄弟县区的认可。“校本”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特别是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研究的“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在基层中小学已经凸显出来。我们一些有远见的校长,通过组织教师进行校本研修,大大提高了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也提升了学校的品位。如三中的心理健康教育、一小的“大语文战略”、二小的教师成长、新小的“金苹果”学生评价体系等。这些学校其实很有内涵,但没有打出知名度,就是因为缺乏理性的提升,那么今天提出校本研修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审视我们以往所开展的工作,对校本工作理性化思考,更好的指导我们今后的实践。但是,目前我们有很多校长对校本研修的重要性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实践力度偏低。希望各位校长要认真研究教育局出台的这个文件,切实抓好校本研修工作。但是,搞好校本研修工作并不是多深奥的东西,也不要求大家标新立异,如果离开了教学工作的实际而谈校本研修,那么校本研修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根本不必单独去制定研修计划与方案,只要把对教师的培训、骨干教师的培养、教研活动内容和形式等这些基本内容分解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之中就可以了,主要是抓好落实,有目的地做好工作积累。但有一点要注意,在以后制定教学计划时,高度概括一些常规性的工作,从校本研修的角度,细致、全面的谋化好学校各模块的工作。

二是把握好校本研修的实质。

开展校本研修,必须立足学校和教师发展实际。问题即课题,校本研修以解决学校和教师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学校要筛选出“小问题”、“真问题”、“共性问题”作为“挂牌问题”展开课题研究,并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一条主线,贯穿工作的各环节之中;同时,学校要构建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的“问题链”,把“链”中的“点”分解到每个学期或学年之中,学校在研究解决问题之中,不断丰富内涵,提升品位,使校本研修更具实效性、方向性、系统性。行动即研究,学校要抓好校本研修的方案的设计、过程的落实、成果的总结三方面的工作,特别要建立好档案,注重数据的统计、典型个案、文字材料等过程的积累,把研究“有型化”;广大教师是教育科研的主体,因此,学校要设法使研究真正走入“平民百姓家”,学校要以确定的“挂牌问题”的研究来引领广大教师开展工作,搞好观察、调查、叙事研究、个案研究,在研究中工作,在工作之中研究;倡导教师对“生活体验”的研究,一边“生活”(实践)、一边“体验”(感受)、一边“研究”(思考),每天的工作就是最好的课题,使教学研究常态化。成长即成果,校本研修以促进学校和教师的发展为基本追求。学校的层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师的工作经历、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自身素质不同,这些都决定了校本研修的方式和内容应该是多样的。各校在意见中提到的八种基本校本研修形式的基础上,可以有选择的侧重几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求“全”,只求“实”。学校要帮助教师谋化好自己的成长规划,对不同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既照顾全体又突出骨干,使不同层次的教师都得到发展;一边实践一边思考一边写作(记录)是一线教师结合自己的实践进行教育科研的最佳方式,因此,学校要选择教学日志、教学随笔、教学故事、案例分析、教学反思、教学后记、心得体会等其中的一两点作为校本研修的载体,低起点切入,以呈现校本研修的可操作性和群众性、广泛性,不断深入、完善这些方面的工作,使之成为真正具有内涵的学校特色。

三是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组织领导。

明确校本研修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责任。国办小学、初中、高中以学校为基本单位,进行独立的校本研修;乡镇小学以中心校为一级校本研修单位,中心校长负责所辖小学研修内容的确定、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根据所辖小学校长的业务特长,每位校长分包一个学科组或年级段;所辖小学为二级校本研修单位,各位校长在中心校统一安排下,创造性的开展校本研修和所包学科组(或年级段)的行动研究。区教育局负责校本研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建立校本研修督导、评估机制,要把校本研修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度重点工作,在学校星级评估中列教学管理星的主要内容进行评估。

加强校级专业指导队伍的建设。要有计划地对校本研修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指导人员进行培训,把校本研修指导人员的培训与骨干教师培训结合起来,通过培训、外出学习等措施,培养和锻炼一支校本研修专业指导队伍,促进校本研修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建立激励机制,推进校本研修工作健康发展。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研究示范校的评比制度,积极宣传和推广校本研修的典型,带动全区校本研修工作不断上层次。教育局每学年召开一次校本研修专题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规划工作。同时,积极进行省市级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研究课题研究工作。

校本研修中的“校本”不是“本校”,校本研修不能搞成本校的自我封闭的研修,要积极主动地与教研员、各地名师甚至知名专家对接,征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征得他们对学校研修工作的从理性上进一步提升,打造出学校的品牌。要结合课改、教学专业成长、教学心理素质的提高等新的信息和理念丰富校本研修的内涵,使学校的发展紧跟整个教育、整个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教研员在校本研修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要求教研员要按照“置身基层、勇立潮头”的要求,与学校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深入实践,走向基层,走向学校,与教师直接对话和交流,主动参与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帮助学校和教师总结经验、提升理论、探索规律,为学校的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2、以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一是以课改为牵引,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及与之相关的教研活动;二是以课题研究为中心,带动研训工作;三是针对我区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助专家引领的作用,开展研训;四是开展满足我区教学需要的学科教师培训,尤其是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五是开展针对新入职教师的职业道德、教材教法培训;六是开展面向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在职教师的教育专业培训;七是开展以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为目的的英特尔未来教育和新教育技术的培训;八是开展以培养名师为目的骨干教师培训;九是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搞好学历提高培训,重点提高我区教师的学历层次。

对学历进修工作做以下重点强调:

此项工作由进修学校和电大负责,要求两个单位挖掘潜能,广辟途径,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要顺利完成此项任务更主要的是要有政策保障。教育局将把各单位的学历达标率纳入“*”目标体系之中,并作为星级学校评比“队伍建设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位校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增强责任意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做好教师学历提高培训计划,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年度,要求各学校在“*”的前三年完成总指标的35%、35%、30%。要求各单位要将教师学力水平纳入教师考核方案,同时,在教师学历进修方面提供支持。

3、以活动为载体,为教师成长搭建平台、提供舞台。一是广泛开展各级各类的课堂教学、论文、课件、教具评比活动,以及教师才艺展示活动。二是广泛开展做课、说课、评课活动,做到人人参与、共同进步。三是开展读书竞赛活动,每学期每人阅读一本教育名著。四是扎实推进“名校工程”、“名师工程”。在活动中注意分层、分阶段进行。分层的目的一是达到人人参与,二是为不同层次的群体树立不同层次标杆。分阶段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引导此项工作逐步向深入发展,以求较高层次的成果,培养较高层次的教师。

4、依托*教育资源网,开展网络条件下的教师成长工作。一是改善教师办公条件,逐步实现教师人手一机的目标,为在网络条件下的教师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今年,教育局将出资为已经装备模式三的学校做好校园网布线工作,各学校要自身解决每个校园网的终端计算机。二是包括教师进修学校在内的全区各中小学都建立各自的网站,并与*教育信息网相链接,达到信息资源的共享,为今后的远程教学、远程培训、异地听课、讲课、异地教研活动奠定基础;三是充分发挥“教育论坛”的作用,在网络条件下,为教师成长搭建更多的平台;目前,我们的教育资源网已经开通了“教育论坛”,我们也已经搞好几次统一组织的校长论坛和小学的主任论坛,要求各位校长亲自参与并指导本校教师参与到“教育论坛”活动之中,让每一位教师在论坛活动中既享受到共有的资源,又能够为自身成长提供平台。

5、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区、乡、校三级的作用,开展校际、区际、市际、省际的人员交流、学术经验交流,以及教育、教学、管理项目的研究、推广合作。

四、搞好骨干教师的认定,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并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1、搞好骨干教师认定工作。

*年7月,我区确定了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807名,并全部进行了培训,但因为种种原因,至今我们还没有认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今天开始到5月20日结束,我们准备把经过培训的原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各学段专任教师总数的15%认定为区级骨干教师。以下几种情况今年不认定或暂不认定:一是已经调离*或已经辞出教师职务的;二是跨学段调动的,三是临时幼儿教师,四是目前未任课的教师,五是未任原确定培养对象时所教学科的。要求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不能搞人情风,不能在校内造成矛盾或形成影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时间又非常紧,要求各单位会后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教育局根据*年制定的《*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对所有上报的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全面量化考核,根据量化结果,再结合层次、学科、城乡等因素,择优确定人员,依次确定出81名*市级骨干教师、81名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区级骨干教师。公示无疑议后,由教师进修学校组建骨干教师的档案,并上报*市级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已参加国家、省、市三级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直接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已经是特级教师或被认定为省级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被评选为*区、*市级的骨干教师,区、市教育局分别颁发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证书,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高层次培训进修方面享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权。教育局对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各校都要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并加强管理,加强培养、使用和定期考核工作。区教育局依据考核方案对区级骨干教师每年考核一次,定期认定。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其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对经过培训、考核不能被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将予以淘汰。三年一个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参加下一轮骨干教师的培训和认定。

2、做好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骨干教师认定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着手组织选拔一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这项工作比较容易操作,要求各校提前做好摸底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3、对骨干教师的培养。

名师是打造出来的,如果离开了政策的激励,过程培养很难出名师。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骨干教师的培养机制,出台我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和培训方案,加大对农村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建立有培养骨干教师长效机制。“*”期间,全区计划培养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22人、市级骨干教师62人、区级骨干教师达到780人。

实施“名师工程”,以我区教育资源网站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名师主页建设,加大名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名师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争取在5年内培养出区级及以上名师30名。在今年教师节前夕将命名首批名师,首批名师将在11月份利用说课、作课、讲座等形式,展示自身的教学风格,推介自身的教学实践经验。

从今年开始,我们将进行骨干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两个层面的培训。根据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最新研究成果选择内容,内容呈现模块化,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主要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现代教育思想、教师专业知识、新课改理论及教法、现代教育技术、教科研的理念及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等。必修模块由培训机构根据需要选择确定,主要是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选修模块只提供目录,学员根据学习条件、自身优势、发展方向自主选择,主要是提高教师的人文修养。培训将采取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采用专家讲座、教研员指导、案例分析、自主学习与反思、参观考察、论坛交流、网络研修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学习考核实行学分制。培训周期为一学年,培训时间200学时,培训教师修完每个模块后,要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及格者即取得相应学分,在一学年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即可结业。培训成绩将作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和骨干教师认定的主要依据。

培养和打造骨干和名师,教研室担负主要职责。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培养骨干和名师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有自己的教学特色。做到专业引领与岗位培养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在实践中提高,给他们搭建一个既有利于自身成长又发挥其作用的一个平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阔他们的视野,真正与专家对接,促其“知名”。其次,要努力提升骨干教师和名师的文化底蕴和人文修养,要定篇目、压任务,要求他们自身要自觉的加强学习,还要开展读书报告会,专题论坛等活动,为他们提供展示、交流、提高的舞台;最后,要提高骨干教师和名师的教科研能力,采用集中面授、教研沙龙、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提升他们理念;加大课题研究工作力度,分层次召开交流研讨会,集中探讨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困惑和问题,从中筛选出急需解决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确定为区级研究课题,进行挂牌研究,并将子课题分解到每一位骨干和名师,在行动研究中成果。

五、发挥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区教师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年是“*”教师教育工作的起始年,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面临着相当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必须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的运行机制,确保我区教师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本周期教师教育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一是学校领导干部要教师教育工作高度重视。一个学校教师教育工作的好坏,关键在干部的认识、理解和重视程度,关键在领导干部的组织实施。以往,我们有些学校领导干部对继续教育就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认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继续教育没什么关系;有的领导怕教师因为进修而影响教学工作,上边的政策也不向教师传达;有的领导不积极宣传发动,不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学历进修,而是设置各种障碍。这是非常错误的。作为学校领导干部,我们不但要自己带头进行终身学习,也要做好对教师的宣传工作,上边有了什么政策要让教师清楚知道,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各项培训、进修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要严肃教师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在以往的各类培训中,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到位和各种人情风的干扰,存在着考风考纪不严肃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取得真实的效果。

三是要健全制约机制,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在教师职称评定时要考虑教师教育的因素,按照上级规定,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定;在各类评先、评优和提拔干部时也要将是否参加学历提高培训作为基本条件。

四是加强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为确保继续教育证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全区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要统一由教师进修学校保管,每年对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进行一次验印,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印后方能生效。目前继续教育证书在教师自己手中的,各单位要组织好统一上缴到教师进修学校。

名师研修总结篇9

课堂验收结果达标的老师,由学校按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市里的优质课教师评选。优质课教师的评选相比达标课难度有所提升,由进修学校教研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前一天下班前通知讲课教师,告之讲课地点和讲课内容。讲课地点一般不在本校,讲课内容由评审小组规定。这是课堂专业修炼的第二个阶梯。

名师研修总结篇10

一、分类组织 面向全员

课改初始阶段,主要开展通识培训转变校长和教师观念。而在课改深化、理念落地课堂的今天,只有分类分层、分学科、分年级、分课型的精细化培训,才能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于此,我们把教育干部培训和教师培训两大类,细分为名校长工作室引领、骨干校长高级研修、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主任培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和学科教师全员培训六大类32 个项目,其中初中语文、数学教师培训项目,已细化到年级、单元直至课型。

(一)教育干部培训

一是对新任的164名小学校长进行以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分为集中培训提升理念、实地考察互助诊断、跟踪问效考核评价三个环节。二是组织79名具有丰富管理经验、有较高理论修养和较强研究能力、办学取得一定成效的中小学校长(名校长、骨干校长),分3批去重庆市南岸区进行为期一周的校长跟岗“影子”培训,旨在培养教育教学管理专家。三是建立10个名校长工作室,充分发挥名校长工作室在校长队伍建设中的辐射、引领和示范作用。四是坚持每学期一期的中小学校长论坛制度,樾3そ涣骶验和启迪智慧搭建平台。

(二)教师培训

按照“集中县培初中保全员,重在引领校本研修;小学培养种子教师,乡镇开展全员培训”的教师培训整体思路,分学科、分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如初中语文、数学教师主要开展全员培训,把全县的初中语文、数学教师分成若干个班级,每班50人,在进修学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自主研修、互动研讨、课例观摩等形式进行全员培训。小学数学以主题式磨课研课的形式,培训教研组长,然后教研组长再辐射到其他教师。小学语文教师重在对学校的学科负责人进行培训,针对小学语文教学中的问题展开研讨,进行教学设计与课例观摩。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依托香港天邻基金会开展“英语口语坊”专题培训,中小学美术教师开展以笔会为主要形式的展示交流和研讨活动。

二、课题引领 尝试实验

我们以县立项课题“探寻课改理念落地农村课堂的路径研究”为抓手,探索两条路径:一个是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业务引领和组织服务的策略和措施路径,一个是学校学科课堂改进的研课磨课校本路径,试图为我省县域教研培训深度融合,服务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和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为我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县域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一个行动案例。

实验行动的思路是:确定47所课改实验基地学校,紧紧围绕“课堂教学改革”这一中心,基地校校长―课改项目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科教师分层组班研修,研修成果及时运用于课堂教学改革,课改实践检验修正研修成果。

行动的第一步是, 47所课改核心校校长齐聚进修学校,用三天时间,围绕“高效课堂的特征”“如何有效利用评价机制,提高教师参与课改积极性”“高效课堂创建中如何体现育人功能”等六个问题,分组展开深入研讨,并在反复的汇报展示与补充完善中达成共识,在校长这个层面,统一认识,生成愿景,为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奠定思想基础。

行动的第二步是,举办高效课堂核心校项目负责人培训班,围绕高效课堂,进行问题研讨与创建高效课堂行动实施方案的制订,通过自主研修、互动交流与诊断、专家讲座与点评等形式,使课改项目负责人对高效课堂创建中的核心问题达成共识,同时通过制订、完善与研讨,对自己本校的高效课堂行动实施方案有一个明晰的认识。

行动的第三步是,举办学科负责人高级研修班,组建学科研修共同体。学科培训分为四个阶段:首先在培训前组织教师进行了互动研讨,任务分工,针对所领任务分组进行思考交流,并拟订初步的小组培训研修计划;其次在培训期间,通过每天的课前互动,课上听讲交流,课后分组研讨,对培训内容充分消化吸收,并逐步完善小组研修计划;再次在培训后,参训教师按照研修计划,以小组为单位,结合滑县学科教学实际,开发培训课程专题,形成对学科教学的深入认识,建立学科培训初步的课程资源库;最后选出基地学校,分乡镇连片开展培训研修活动,以专题讲座、研课磨课、经验交流等形式展开,把培训学习成果嵌入课堂实践,促进高效课堂的创建。

三、落地校本 进入常态

教师培训的价值取向定位于教师专业发展,最终成效落地在常态课堂质量提高和学生的发展上。教师外出培训的时间有限,教师专业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主要途径是以校为本的自主研修。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把引领中小学校校本研课磨课,作为课改理念落地常态课堂的主要抓手,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是通过进修学校举办磨课研修班和外出送培,为中小学培养种子教师,在校本研修中起到引领辐射作用。

二是通过举办校长、主任、学科负责人培训班,研讨校本研修的方案制订、组织方法以及操作流程等。

三是充分发挥课改核心校的基地作用,组织不同学科的研课磨课研讨活动。

名师研修总结篇11

为做好暑期语数外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学校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研修管理。

1、抓研修前准备工作。为确保所有研修学员顺利进入研修状态,我校组织开好管理人员会、指导教师会、参训教师动员会,明确要求,同时要求网管人员在假期内熟悉操作规程、做好网络调试等,做实做细研修前准备工作。

2、注重过程管理。要求教师在研修过程中要做到两个“结合”: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研修培训和平时教学相结合。针对培训中可能出现的部分老师只重视关注度,忽视作业质量的现象,学校召开了指导教师会议,要求各学科明确研修目的,在推出精品作业上下工夫,确保教师有所学必有所得。

3、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完善三个制度:一是责任制度,校长亲自挂帅,副校长负责培训的全面工作,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是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考勤制度,要求考勤人员认真做好考勤记录,研修教师在培训过程中要按正常上班对待,不得迟到、早退、旷班;三是考评制度,学校制定了量化考核措施,对教师的培训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专家交流,给教师思想的洗礼

教师认真研修,热情高涨。每天早早来到计算机室,坐在电脑前看视频、做作业、发评论,该休息了还迟迟不肯离去。室内空气燥热,可是老师们不叫苦,不喊累,为期10天的研修无一人旷班、迟到早退,老师们都想抓住这次很好的提高充电机会,好好学习,与新课程一起成长。

视频里专家们用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的教学经验、高尚的师德修养、先进的理论水平为我校教师提供了一堂堂精彩的报告,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教学实践给予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老师们普遍认为每一次的专家报告对每一位培训的教师都是思想的洗礼、灵魂的撞击、理论的引领、水平的提高,他们的教学艺术、实践经验对我们教师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一线教师的现场讲课也给老师们很多的启迪,他们对事业的执着,对学生的热爱,对教育的满腔热忱,他们广博的知识,丰富的教育艺术,对教育教学细致地研究,给学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树立了榜样。

三、收获希望,让培训教师受益匪浅

这次全员培训活动安排有序,内容丰富,方式便捷实用,实效性强,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全体学员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参与培训,主动学习,勤于总结反思,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了自己的专业化发展,达到了预期目的。学员们纷纷表示这次培训收获很大,每每听完专家的讨论点评,总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每次面对面讨论,都是一次真诚的交流;每次作业,都是新的感悟与思考,全体参训学员都对模块教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新学期的选课走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暑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组织开展了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部分教师参加的为期10天的新课程专题培训。为组织好此次培训,多次进行调研,了解学校硬件设施和网络条件,确定富国中学等11处作为语文、数学、英语教师集中研修点。 7月20日各研修点专门召开了筹备会议,对集中研修的内容、模式、时间、开课条件作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顺利启动培训,组织语数英98名教师于7月26日下午2:00在各自培训点报到,特组建了班委会,组织教师们对网络平台进行登录测试,确保每一位研修学员按时顺利登录网络进行在线学习。研修期间编排了巡查日程,由教研室、师训科全体同志组成的巡查组每天进行巡查指导,并提出指导意见。分科驻点跟踪辅导,各集中研修学习点都设置了各科班主任全程进行班级服务与管理,实施一天四点名制度,并对出勤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7月27日—8月7日集中研修期间,绝大多数参训教师能够认真观看视频、浏览资源、提交作业,积极参加在线研讨,每天集中学习6个多小时。经培训点负责人、班主任和全体学员共同评选,评出了26名同志为优秀学员,由教委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对于非全勤学员全市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学校将学员考勤情况纳入下一学年的年度考核之中,凡迟到(早退)达二次以上、事假达一天以上、病假达二天以上或旷课半天以上的学员其全部午餐补助费学校不予报销。

通过2011年语数外三科培训,各科教师知识面加宽,与专家交流及时的解决教学中的疑惑,极大地促进了我办中学的教育教学。

四、几点建议

1、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使培训学习成为教师工作生活的常态。

名师研修总结篇12

(一)司法鉴定制度的宏观改革

1.改革的整体需求

关于现行鉴定制度是否需要进行改革的问题,总体而言,86. 59%的调查主体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革,13.4%的调查主体认为现行司法鉴定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当前刑事诉讼发展的要求,在近几年的时间内不需要进行修改。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分析,在填写问卷的74名法官中,认为需要修改现行鉴定制度的有61人,占法官总数的82.43%;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13人,占法官总数的17.57%。在填写问卷的85名检察官中,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的有6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76.47%;认为鉴定制度无需修改的有20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3.53%。在填写问卷的61名律师中,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的有54人,占律师总数的88. 52%;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7人,占11.48%。在填写问卷的20名鉴定人员中,17人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占鉴定人总数的85%;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3人,占总数的15%。在填写问卷的49名侦查人员中,42人认为现行鉴定制度需要修改,占总数的85.71%;认为不需要修改的有7人,比例为14.29%。

以各调研地区为轴线进行对比分析,北京市有118名司法人员认为应当对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修改,占北京地区调研总人数的84.89%;青岛市有52名司法人员表示修改现行鉴定制度很有必要,占青岛地区调研总人数的77.61%;在呼和浩特市,有69名司法人员表示赞同修改现行鉴定制度,占内蒙古地区调研总人数的83.13%

上述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从总体而言,还是各地区抑或各司法部门的角度,赞同改革现行司法鉴定制度的比例都在75%以上。可见,在实践中对于修改司法鉴定制度的需求比较高。

第二,与上文司法鉴定制度落实情况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约36.39%的司法主体认为虽然现行鉴定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基本落实,但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改革。这说明现行鉴定制度在实践中所反映出的各种问题,不仅仅是由于各司法部门有法不依造成的,现行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2.改革的主要方面

课题组设计了“目前司法鉴定制度中亟须改革的事项”这一问题,选择内容共涉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鉴定人的选任程序”、“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和“鉴定结论的效力”五个方面。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统计,在104名填写问卷的法官中,有41人选择了首先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11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9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15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18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在145名检察官中,有57人选择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17人选择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18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22人选择修改“鉴定程序的启动权”,31人选择修改“鉴定结论的效力”。在105名填写问卷的律师中,有36名律师首先选择了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15名律师选择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8名律师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25名律师选择修改“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21名律师选择修改“鉴定结论的效力”。在23名填写问卷的鉴定人中,有7名鉴定人选择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2名鉴定人选择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5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8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在162名侦查人员中,有30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2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2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4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14人选择修改“鉴定结论的效力”。

比较上述数据,可以发现:法官和检察官群体对改革事项选择的比例是大致相同的,都认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最需要改革的事项,其余各方面的比例都维持在10%至20%之间。在律师群体中,仍然以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为首选改革事项,但其迫切程度显然要低于法官和检察官群体。此外,律师群体中仅次于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需求是鉴定人的启动权问题,其比例接近25%。在侦查人员群体中,首选事项为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其次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鉴定人的选任程序”和“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二者的比例相对较低,都低于10%,这可能是因为这两个改革事项与侦查人员自身的侦查工作关系不大的结果。对于鉴定人来说,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比例最高,远远超过其他群体对于这一改革事项的比例,其次为鉴定结论的效力和鉴定事项的范围,可见,这三类改革事项都与鉴定人的日常鉴定工作有重要的联系。

以修改的主要事项为主轴进行统计,五类改革事项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占总数的38.95%;“鉴定结论的效力”,占总数的20.96%;“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占总数的16. 17%;“鉴定事项的范围”,占总数的13.21%和“鉴定人选任程序”,占总数的10.71%。

以各调研地区为主轴进行统计,在北京市的五类司法主体中,有86人选择了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22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34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31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45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在青岛市,有37人选择了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14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0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19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25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在呼和浩特市的五类司法主体中,有52人选择了修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11人选择了修改“鉴定人选任程序”,有10人选择首先修改“司法鉴定事项的范围”,有20人选择了“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有22人选择“鉴定结论的效力”。具体对比见下图: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总体而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司法主体普遍认为应当进行修改的事项,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同样也占有较大的比例。这就说明,虽然《决定》对司法鉴定体制进行了改革,但改革之后,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

第二,各司法主体对待该问题的主观意见可谓各有侧重。例如,侦查人员对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最为关注。鉴定人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最为迫切,其比例近乎半数。律师对于鉴定程序启动的改革较为关心,其比例是各主体同一改革事项中最高的。各主体对于改革事项的侧重点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对于侦查人员来说,鉴定结论无效将直接影响其侦查的效果,鉴定管理体制对于鉴定人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律师对于鉴定制度能否向控辩平衡改革即辩护一方能否取得与控诉方相同的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为主要关注点。由是观之,在推动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中,要注意各诉讼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三,从调研城市的角度进行分析,三个城市的大致比例是相同的,都是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最需要修改的事项,其次为鉴定结论的效力,鉴定管理体制的比例都在35%至45%之间。其中,青岛市的这一比例略低,呼和浩特市略高,北京市居中。即在司法鉴定改革的宏观方面,地域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经济因素不是导致其改革的主要因素。

(二)司法鉴定程序改革

1.控辩双方的鉴定程序参与权

鉴定程序参与权是一项非常广泛的权利集合,其一般包括鉴定程序的启动权、鉴定结论的质证权、鉴定过程的审查和监督权、鉴定的知情权等一系列具体的诉讼权利。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没有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鉴定程序参与权,承担控诉职能的检察官享有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等各项与法官相同的鉴定程序的权力,辩护一方的当事人享有的鉴定程序参与权极少,其只享有申请鉴定人回避和鉴定程序启动的申请权。如何维持控辩双方诉讼力量的基本平衡,遵循对抗制下平等武装的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权行使,是改革鉴定程序参与权分配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课题组针对该问题设计了控辩双方都享有鉴定程序的参与权和控辩双方都不享有鉴定程序的参与权两种改革的模式。总体而言,在所有受调查的276名司法主体中,有215人认为控辩双方都有程序参与权的改革建议较为合理,占77.90%;有61人认为双方都无权的改革模式更合理,占22.1%。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统计,在填写问卷的76名法官中,有61人倾向于控辩双方都享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方式,占法官总数的80.26%;有15名法官认为控辩双方都无权的方式更合理,占法官总数的19.74%。在检察官群体中,共有83名检察官参与了调查,其中有58名检察官支持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检察官总数的69.88%;有25名检察官支持控辩双方都没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总数的30.12%。在61名律师中,有58名律师赞同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的参与权,占律师总数的95.08%,其中有部分律师强调这种参与权必须是平等有效的,有1名律师特别说明如果无法保障控辩双方享有相同的参与权,则其宁愿选择控辩双方都没有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有3名律师选择支持控辩双方都没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律师总数的4.92%。在20名参加调查的鉴定人中,有17名鉴定人表示支持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建议,占鉴定人总数的85%;另有3名鉴定人持反对意见,占总数的15%。在侦查人员群体中,36名侦查员中有21人赞成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参与权,其比例为58.33%;认为控辩双方都没有程序参与权的改革建议更符合我国国情的有15人,占侦查员总数的41.67%。

以各调研地区为主轴进行统计,北京市的135名参与调研的人员中,共有102人表示赞同控辩双方都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总数的75.56%;选择“控辩双方都无鉴定程序参与权模式”的有33人,占总数的24.44%。青岛市的59名接受调研的人员中,有47人表示赞同控辩双方都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总数的79.66%;选择“控辩双方都无鉴定程序参与权模式”的有12人,占总数的20.34%。呼和浩特市的82名被调研人员中,有66人表示赞同控辩双方都有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改革模式,占总数的80.49%;选择“控辩双方都无鉴定程序参与权模式”的有16人,占总数的19.51%。

这组统计数据着重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大部分受调查群体都支持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参与权的模式,其比例与各地区之间的比例大致相同。各司法主体之间赞成赋予控辩双方程序参与权的比例要高于反对该改革措施的比例。在各调研地区之间,这一比例也不存在本质性差异。

第二,从各司法主体对待该问题的态度上还是能够解读出部分对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有价值的信息。显而易见,律师是赋予控辩双方程序参与权这一改革建议的最大支持者,其比例高达90%以上。而相对来说,其他诉讼主体对待该问题则要平和得多,尤其是鉴定人群体,两种模式的支持率几分秋色。律师支持赋权给双方当事人是因为在现行制度下,辩护人一方根本无法参与到鉴定程序中去,无形中加大了辩护工作的难度。而对于鉴定人来说,赋予控辩双方鉴定程序的参与权意味着其鉴定工作将在一定程度上面向当事人公开,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审查和监督,其对待该问题的支持率与其他主体相比处于最低也就是可以预料的了。

2.鉴定程序的启动权

从本文对司法实践中鉴定程序启动的实证调研统计来看,目前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刑事司法鉴定都是由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自行启动的,由控辩双方当事人依其诉权和法官依职权启动的鉴定程序极少。而从对鉴定制度改革的总体评价的统计中,可以看出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在所有鉴定制度改革事项中排第三位,仅次于鉴定体制改革和鉴定结论的效力两个事项。由此可见,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是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大的鉴定事项之一,也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

课题组认为,目前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中鉴定程序启动问题的症结在于立法赋予了检察官作为控诉一方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权力,而实践中,公诉机关与侦查机关在追诉犯罪问题上的立场是高度一致的,由侦查机关启动并完成的鉴定程序,一般而言符合公诉机关的利益。因此公诉机关一般不会再自行启动鉴定程序。而作为诉讼控辩中的辩护人一方,立法没有赋予其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其享有的只是针对鉴定问题要求法院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而实证研究的数据表明,实践中,辩方当事人向法官提出的该种申请,有相当一部分被法官驳回。由此可见,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力而怠于行使,一方当事人想要行使而苦于没有权利。正是因为缺乏应有的对抗,使得对立的双方之间在该问题上没有形成交集,享有权力的一方不行使其权力而无损其利益。

自1996年对抗制的积极因素引入到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中之后,控辩平等对抗的思想日渐深入人心。在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上,控辩权利的不对等直接导致了控辩力量的失衡。因此,在鉴定程序启动的改革问题上,首先要解决的即建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鉴定启动机制。根据这一原则,未来的改革可以分为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控辩双方都只是享有鉴定程序启动的申请权,即削减检察官现有的程序启动权,通过控辩双方都无权的方式达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第二种思路是赋予辩护人一方的司法鉴定启动权,使其享有与检察官相同的鉴定程序的参与权,即在检察官基本权利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增加辩护人一方的权利,以此达到控辩平等的目标。

对于该问题,调研组主要调查了利益相关的检察官和律师群体的意见。对于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问题,呼和浩特市的16名检察官中,有3人认为可以接受这一改革措施,有13人认为不能接受,其中,有10名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享有同法院相同的权力;有3人认为实行这一改革措施会导致检察官的工作受制于法官,降低检察工作的效率。在青岛市共有7名检察官选择接受该改革措施,另有20名检察官认为该改革措施不可以接受,其中15人的理由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享有同法院相同的权力,3人的理由是会导致检察官的工作受制于法官,降低了工作效率,2人的理由是会造成程序的失控。北京市接受调查的51名检察官中,有13名检察官选择“可以接受”,有16名检察官选择“不可以接受,因为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应该享有与法院相同的鉴定启动权”,有18名检察官选择“不可以接受,因为可能会降低工作效率,受制于法院工作”,有4名检察官选择“不可以接受,会造成程序的失控”。综合三地的调研数据,三地接受调查的检察官中,支持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的占24.47;反对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的,占75.53%

从检察官反对取消其鉴定启动权的理由来看,最主要的理由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享有同法院相同的权力”(占57.74%),其次是“会导致检察官的工作受制于法官,降低检察工作的效率”(占33.80%),最后是“会造成程序的失控”(占8.45%) 。

律师群体对待该问题的态度与检察官相比可谓天壤之别。

在律师群体中,呼和浩特市有23名律师认为这一改革措施非常合理,有4名律师表示反对实施该改革措施。在青岛市,11名律师全部赞同该改革措施。北京市有14名律师认为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非常合理,有9名律师认为此举不合理。综合三地的调研数据,接受调查的律师中支持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的占78.69%,反对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的,占21. 31% 。

这组数据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律师群体与检察官群体在该问题上形成了鲜明的对立,超过70%的检察官明确表示反对取消其鉴定启动权,超过70%的律师表示支持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说明这一问题的改革与两个司法群体各自的执业利益皆有较大的关系。

第二,与检察官群体各地趋于一致的支持比例相比,律师群体对待该问题在不同地区形成的意见有所不同。北京市有接近半数的律师表示反对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而青岛市受调查律师则100%支持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可见,在律师群体内部,对于该问题似乎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

第三,从检察官反对取消鉴定启动权的理由进行分析,超过半数的检察官反对取消该权利的理由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应当享有同法院相同的权力”。可见,虽然我国的对抗制改革引入刑事诉讼以逾10年的时间,但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思想仍旧停留在改革的表面而没有深入到改革执行者的思想之中。这些认为检察机关法律地位优于辩护人一方,不承认控辩审三角诉讼结构的检察官必然会坚决地反对推进控辩平等武装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由是观之,在推进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最大的障碍并非具体的技术性设计,而是如何使改革的各方接受和顺应改革的理念,只有改革的各执行方真正地接受了改革的理念和原则,刑事司法鉴定改革才能切实地深入进行,达到改革的目标。

上文可见,对于取消检察官鉴定程序启动权这种改革思路,律师群体与检察官群体的意见出现了本质上的分歧。对于保留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并且同时相应地赋予辩护人一方相同的鉴定启动权,而不仅仅是现行制度下的鉴定申请权,作为控辩双方的律师群体和检察官群体的态度依然存在差别。

如果赋予控辩双方完全相同的鉴定启动权,呼和浩特市有8名检察官认为不合理,其中有5人的理由是会加大检察官公诉的难度,有2人认为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有1人认为会增加诉讼成本,使庭审复杂化。有5名检察官认为较为合理,可以接受。青岛市有16名检察官认为不合理,其中有4人的理由是会加大检察官公诉的难度,有5人认为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有7人认为会增加诉讼成本,使庭审复杂化,也无法保证技术顾问的中立性。有9名检察官认为较为合理,可以接受。北京市有16名检察官选择“不合理,因为可能会实际加大检察官的公诉难度”,有10名检察官选择“不合理,因为我们国家从来没有这一传统,不符合国情”,有9名检察官认为会增加诉讼成本,使庭审复杂化,有17名检察官选择“合理,可以接受”。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从总体而言,共有31名检察官表示可以接受这一改革建议,认为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占检察官总数的34.44%。有59名检察官反对该改革建议,比例为65.56%。

从检察官反对赋予辩方鉴定启动权的理由来看,多数认为“会加大检察官公诉的难度”,占42.37%;另有认为“我国从来没有这一传统,不符合国情”,占28.81%;还有认为“会增加诉讼成本,使庭审复杂化,也无法保证技术顾问的中立性”,占28.82%

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大部分的检察官反对赋予辩护人一方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但与单方面取消检察官的鉴定启动权相比,这一改革方案的反对比例降低了近10%。也就是说,两种改革鉴定启动程序的改革措施中,后一种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的改革阻力可能要小得多。

第二,与上一组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相同,对于司法鉴定的启动问题,基本不存在地域之间的差别,三个调研城市对待该问题的态度基本一致。

第三,对检察官反对的理由进行分析,加大公诉的难度是最主要的理由。增加诉讼成本和不符合中国国情二者并重,都占28. 81%。调研组认为,采行这一模式的改革措施确实会加大检察官的公诉难度,但这一措施可以使控辩双方当事人在同一高度的诉讼平台上进行司法较量,符合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理念,顺应国际司法发展的潮流。

3.非法鉴定结论的排除程序

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改革有限地引入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但是对于非法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如何处理,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未来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中,对于鉴定过程不合法、检材不合法或者鉴定人不适格等各种非法的鉴定结论是否应当被排除于法庭之外,课题组针对五类司法主体进行了调查。

总体而言,在所有的受调查主体中,有87.8%的人认为非法的鉴定结论应予排除;9.49%的人认为不一定排除,应当因案而异;2.71%的人反对将其排除。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统计分析,在填写问卷的76名法官中,有68名法官选择排除非法鉴定结论,占法官总数的89.47%;有6名法官选择因案而异,占法官总数的7. 89%;有2名法官直言反对排除该类鉴定结论,占法官总数的2.63%。在填写问卷的87名检察官中,有79名检察官选择排除非法鉴定结论,占检察官总数的90. 8%;有7名检察官选择因案而异,占检察官总数的8.05%;有1名检察官选择反对排除该类鉴定结论,占检察官总数的1. 15%。在律师群体中,共有61名律师参与该项调查。其中,有56名律师选择排除非法鉴定结论,占律师总数的91.8%;有3人选择因案而异,占总数的4.92%;有2名律师反对排除该类鉴定结论,占总数的3.28%。在填写问卷的21名鉴定人中,17人选择排除非法鉴定结论,占总数的80.95%;有4人选择因案而异,占总数的19.05%;没有鉴定人表示反对排除。在50名侦查人员中,有39人选择支持排除非法鉴定结论,占总数的78%;8人表示因案而异,不可一概而论,占总数的16%;另有3人对非法鉴定结论的排除持否定态度,占总数的6%

以各调研地区为主轴,在北京市,共有127人选择支持排除非法鉴定结论,占总数的89.44%;选择因案而异的有12人,比例为8.45%;选择不排除的有3人,比例为2. 11%。在青岛市,有59人选择支持排除非法鉴定结论,占总数的85.51%;选择因案而异的有10人,比例为14.49%。在呼和浩特市,共有73人选择支持排除非法鉴定结论,占总数的86.9%;选择因案而异的有6人,比例为7. 14%;选择不排除的有5人,比例为5.95% 。

上述统计数据充分说明,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司法主体对待非法鉴定结论是否排除的问题基本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即绝大部分的司法主体倾向于排除非法获取的鉴定结论。这一观点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三个调研城市,还是在职业利益各异的五类司法主体之间都没有本质性的分歧。因此,在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中,调研组认为应当设立非法鉴定结论的排除规则,以填补目前鉴定立法的空白,满足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

4.辩护人鉴定程序知情权的保障措施

通过上文中对司法实践中辩护人一方在庭审之前对鉴定结论和鉴定程序的知悉情况的调研,可以看出目前辩护人对鉴定结论的知悉权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有接近半数的辩护人在庭审之前无法查阅到与案件相关的鉴定结论。在刑事司法鉴定的改革中,要着力改善这一现状。

关于获取控方鉴定结论的最有效方式,呼和浩特市接受调查的28名律师中,有13名律师认为直接到检察院阅卷最为有效,6名律师认为通过检察院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中查阅最为有效,还有9名律师认为建立鉴定结论庭前开示程序最为有效;青岛市接受调查的12名律师中,有10名律师选择了庭前开示程序,2名律师选择到法院查阅相关案卷;北京市26名接受调查的律师中,有5名律师选择“直接到检察院阅卷”,有4名律师选择“通过检察院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中查阅”,有15名律师选择“建立鉴定结论庭前开示程序”,有2名律师选择“其他方式”。

这一调查结果显示,三个调研城市的律师对于该问题的改革方式存在较大的分歧。青岛市的律师群体绝对多数赞同建立庭前鉴定结论开示程序,其比例高达90%。北京市也有近70%的律师赞同这一主张,其后依次为直接到检察院阅卷、到法院阅卷和其他方式。呼和浩特市,律师的主张在几个选择之间趋于平衡,没有某项方式得到超过半数的支持。相对而言,直接到检察院阅卷,是呼和浩特市律师认为的最佳选择。

综合三个地区的调研数据,“直接到检察院阅卷”的比例为30.3%,“通过检察院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中查阅”的比例为15.15%,“建立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程序”的比例为51.52%,“其他”的比例为3.03%。

上述比例数据说明的问题是:对于律师群体而言,其选择的首要方式是通过建立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程序来获取相关的鉴定信息,这一比例超过了通过检察院移送案卷查阅和直接到检察院查阅的总和。可见,律师群体是希望通过建立控辩平等的诉讼程序来保障其司法鉴定程序和结论的知悉权,而不是把改革的希望寄托在与之利益相对或相关的国家司法机关自身的改革方面。该组数据所反映出的这一信息也可以体现出律师群体对鉴定制度改革措施具体设计思路的选择,即摒弃现行制度下对司法机关的依赖,通过正当诉讼程序来行使和保障自己的诉权。

(三)鉴定结论及其效力改革

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但课题组认为,当前最突出的是如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复鉴定的问题。为此,课题组针对在未来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中应否有明确的鉴定次数的限制性规定问题,面向五类司法主体开展了相关的调研工作。

总体而言,在290名受调查群体中,有165人选择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制在2次以内,比例为56.9%;有46人选择不可以就同一问题进行重复鉴定,即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1次,比例为15.86%;有40人认为无需限定重复鉴定的次数,只要案情需要,就可以无限制地进行重复鉴定,比例为13.79%;有39人认为重复鉴定的次数需要进行限制,但不宜限制得过于严格,只要限制在3次之内即可,其比例为13.45%。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统计,在76名填写调查问卷的法官中,有15人认为不应当允许重复鉴定,比例为20.27%;有37名法官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2次之内,比例为48.68%;有14名法官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3次之内,比例为18.42%;有10名法官认为无需限定次数,比例为13.16%。在83名填写调查问卷的检察官中,有10人认为不应当允许重复鉴定,比例为12.05%;有52名检察官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2次之内,比例为62.65%;有13名检察官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3次之内,比例为15.66%;有8名检察官认为无需限定次数,比例为9.64%。在61名填写调查问卷的律师中,有7人认为不应当允许重复鉴定,比例为11.48%;有41名律师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2次之内,比例为67.21%;有4名律师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3次之内,比例为6.56%;有9名律师认为无需限定次数,比例为14.75%。在21名填写调查问卷的鉴定人中,有5人认为不应当允许重复鉴定,比例为23.81%;有9名鉴定人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2次之内,比例为42.86%;有2名鉴定人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3次之内,比例为9.52%;有5名鉴定人认为无需限定次数,比例为23.81%。在49名填写调查问卷的侦查员中,有9人认为不应当允许重复鉴定,比例为18.37%;有26名侦查人员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2次之内,比例为53.06%;有6名侦查人员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3次之内,比例为12.24%;有8名侦查人员认为无需限定次数,比例为16.33%

以各调研城市为主轴进行统计,在北京市参与调研的142人中,选择不允许针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鉴定的有22人,占总数的15.49%;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制在2次之内的有76人,比例为53.52%;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3次之内的有23人,比例为16.2%;认为无需限定次数的有21人,比例为14.79%。在青岛市参与调研的66人中,选择不允许针对同一事项进行重新鉴定的有5人,占总数的7.58%;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制在2次之内的有46人,比例为69.7%;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3次之内的有8人,比例为12. 12%;认为无需限定次数的有7人,比例为10.6%。在呼和浩特市参与调研的81人中,选择不允许针对同一事项进行重新鉴定的有19人,占总数的23.46%,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制在2次之内的有43人,比例为53.09%;认为应当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3次之内的有8人,比例为9. 88%;认为无需限定次数的有11人,比例为13.58%。

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总体而言,大部分的受调查人员认为以2次为限进行重复鉴定是较为合理的。其次分别为不得重复鉴定、将重复鉴定的次数限定在3次之内和无需限定次数。这一顺序在各调研城市之间也大致相同。可见,从比例变化的趋势而言,司法实务人员倾向于对目前实践中针对同一事项的重复鉴定问题进行明确的次数限制。

第二,从各司法主体而言,对待该问题的总体评价是相似的,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鉴定人群体的意见。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鉴定人群体对待该问题的态度很有特点。一方面,在五类群体中,仅有鉴定人群体选择“无需限定次数”的比例超过了总数的20%,为各群体之中的最高比例。另一方面,其选择不允许针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鉴定的比例也是五类群体中最高的,其比例与无需限定次数的比例是基本持平的。说明在鉴定人群体中,存在两种司法理念,这两种理念源于其对司法鉴定制度性质理解的差异。一种理念认为,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地追求其本真的面目,因此,只要案情需要,就不需要限定重复鉴定的次数,而是以获得最终结论为目标。与之相对的理念认为,司法鉴定程序是嵌套在刑事诉讼之中的子程序,因此,司法鉴定的诸多原理和理念都要顺应刑事诉讼的原理和理念。“定纷止争”的程序设计根本不允许将司法鉴定无限制地重复下去,因此其选择不允许进行重复鉴定。

(四)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自《决定》颁布至今已逾三年的时间,从上文对鉴定体制实施现状的调研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实践中自侦自鉴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控辩之间难以实现鉴定程序的平衡和对抗。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体制的改革方向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成败。关于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课题组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调研。

1.鉴定人的选任方式改革

关于鉴定人的选任方式,呼和浩特市参与调研的19名法官中有9名法官认为由控辩双方协商选任最为合适,有7名法官认为由合议庭指定最为合适,有2名法官认为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较为合适。青岛市接受调查的10名法官中有7名法官认为由控辩双方协商选任最为合适,有2名法官认为由合议庭指定最为合适,有1名法官认为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较为合适。北京市被调查的47名法官中有13名法官认为由合议庭指定最为合适,10名法官认为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较为合适,1名法官认为由检察机关指定较为合适,23名法官认为由控辩双方协商确定较为合适。综合三地调研的数据,在全部接受调查的法官中,主张由控辩双方确定的,占56.31%,主张合议庭指定的,占28. 85%,主张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占14. 13%,主张由检察机关指定的,占0.71%。

在鉴定人群体中,呼和浩特市有1名鉴定人认为由控辩双方协商选任最为合适,有1名鉴定人认为由合议庭指定最为合适,有6名鉴定人认为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最为合适;青岛市有1名鉴定人认为司法机关指定最合适,4人认为控辩双方进行协商最合适;北京市有39名鉴定人选择“合议庭指定”;有8人选择“控辩双方协商确定”,没有人选择“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和“检察机关指定”。综合三地调研数据,在鉴定人群体中,主张由控辩双方确定鉴定人的占55. 18%,主张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占31.67%,主张由合议庭指定的,占31. 67%

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总体而言,法官群体和鉴定人群体都支持通过控辩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案件的鉴定人,两个群体对该改革措施的支持比例大致持平。有所差别的是,在控辩双方协商确定之外,法官群体倾向于通过合议庭指定的方式确立鉴定人,而鉴定人群体则希望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方式来确定某一案件的鉴定人。

第二,从地域差别进行分析,在法官群体中,三个调研城市法官的主张没有本质性的差异。都是首先支持控辩双方的协商确定,其后依次为合议庭指定、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和检察机关指定。在鉴定人群体中,三个调研城市鉴定人的主张差别较大。由此可知,绝大部分的北京市和青岛市的鉴定人都倾向于由控辩双方协商确定案件的鉴定人,而呼和浩特市的鉴定人群体则更倾向于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定来确立鉴定人。

第三,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检察机关指定的方式确立案件鉴定人的改革主张,在法官群体中,只得到了占总数0.71%的法官的支持;在鉴定人群体中,没有人支持这一主张。这说明,无论是鉴定人群体还是法官群体,都是倾向于在鉴定人选任的程序中保持控辩双方之间的大致平衡,并且通过这种控辩力量的平等对抗来保障鉴定的中立性。

2.当事人获得专业帮助的程序化改革

现行鉴定体制下,当事人缺少必要的鉴定辅助是导致当事人极少对案件的鉴定问题提出异议的主要原因之一。面对专业性极强的鉴定事项,如何辅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鉴定问题进行监督和审查,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虽然目前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检察官和律师在案件的过程中会向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由于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和程序,其辅助的效果并不明显。根据课题组对检察官群体和律师群体的调查,在检察官群体中,明确希望在诉讼中获得专业鉴定人员帮助的有74人,占填写问卷的检察官总数的86. 59%。认为是否得到鉴定人辅助无关紧要或明确不希望得到帮助的有11人,比例为13.41%。在律师群体中,有59名律师表示希望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专家的协助,比例为96.72%。持相反意见的律师仅有2人,占填写问卷的律师总数的3.28%。

对于希望获得专家协助的原因,呼和浩特市被调查的律师中有2名律师认为专家的协助能够帮助法官做出判断,使案件得到迅速地处理,有23名律师认为专家的协助可以使辩护在鉴定问题上加强对合议庭的说服力,有9名律师认为可以据此有效反驳控方的指控。青岛市有7名律师认为其有助于增加辩护对合议庭的说服力,有5名律师认为其能够有效反驳控方指控,4名律师认为可以迅速帮助法官判断选择。北京市有13名律师认为获得专家的辅助可以帮助法官迅速做出判断,有21名律师认为其可以增加对合议庭的说服力,有17名律师认为其可以有效地反驳控方的指控。综合三地的调研数据,认为获得专家协助可以加强对合议庭的说服力的,占50.86,认为可以有效反驳对方指控的占30.35%,认为有助于迅速审结案件的,占18.79%

这一组统计数据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无论是作为控方的检察官还是作为辩方的律师,绝大部分都希望在诉讼过程中获得专家的协助。相对而言,律师群体对专家辅助的需求要比检察官群体的需求更高。这也可以间接地说明,目前由于专家辅助制度的缺失,已经给控辩当事人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或障碍。

第二,从律师希望获得专家协助的原因分析,超过半数的律师表示获得专家的协助能够加强对合议庭的说服力,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律师表示能够有效反驳对方的指控,这两个主要原因都说明律师将获得鉴定专家的协助视为是加强辩护力量,与公诉方进行对抗的有力手段。

如果允许控辩双方都聘请鉴定人出庭,呼和浩特市被调查的21名法官中有9名法官认为这一做法有助于案件的审理;有2名法官认为这样做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有10名法官认为这样做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青岛市被调查的11名法官中有5名法官认为这一做法有助于案件的审理;有4名法官认为这样做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有2名法官认为这样做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北京市被调查的47名法官中有31名法官认为这一做法有利于案件审理;6名法官认为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10名法官认为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

与法官群体不同,在律师群体中,呼和浩特市有23名律师认为允许控辩双方都聘请鉴定人出庭有助于案件的审理,有4名律师认为这一做法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青岛市有8名律师认为这一做法有助于案件审理,有1名律师认为无助于案件审理,2人认为这样做有利有弊;北京市有21名律师选择“有助于案件审理”,有6名律师选择“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

在鉴定人群体中,呼和浩特市有1名鉴定人认为允许控辩双方聘请鉴定人出庭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有1名鉴定人认为其有可能拖延诉讼,有6人认为这一做法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青岛市有1名鉴定人认为允许控辩双方都聘请鉴定人协助庭审有助于案件审理,有1人认为有可能拖延诉讼,有3人认为有利有弊;北京市有4人选择“有助于案件审理”,有1人选择“有可能拖延诉讼,不利于案件审理”,有3人选择“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综合三地的调研数据,在接受调查的鉴定人群体中,认为允许控辩双方聘请鉴定人出庭有助于案件审理的,占65.45%,认为有利有弊的,占18.79,认为不利于案件审理的,占15.67%。

上述数据可以说明:

第一,总体而言,无论是法官、律师还是鉴定人都支持当事人平等地聘请鉴定人协助参与诉讼活动。其支持的总比例达到65%。其中,对其表示反对和担忧的司法主体的主要原因是担心这样做会降低庭审效率,拖延诉讼过程。

第二,从各司法主体而言,律师群体对待该做法的支持率最高,可以说明绝大部分的律师希望通过这一改革措施改变目前辩护方力量过弱,控辩失衡的现状,以此加强辩护能力,协调控辩对抗机制,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在三类受调研群体中,相对较为保守的是鉴定人群体。课题组在设计该调研题目之初认为鉴定人群体会是该改革主张的最大拥护者,因为目前实践中,大量的社会性鉴定机构鉴定案源不足,鉴定资源出现了空置和浪费的情况,允许控辩双方都聘请鉴定人参与诉讼活动,会使鉴定业务的需求量成倍增长,为鉴定人,特别是社会性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提供用武之地。事实却恰恰相反。结合调研报告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实施现状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问题的症结在于鉴定人不愿意以出庭的方式参与诉讼活动。可见,鉴定人的出庭问题是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中的核心技术问题,鉴定人出庭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与司法鉴定制度相关的其他一系列改革措施都难以切实地得到执行。

对于如果法律允许,是否会聘请技术顾问提供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的问题,呼和浩特市有9名律师表示肯定会聘请,有13名律师表示有可能聘请,有5名律师表示将视当事人的经济情况而定;青岛市有1名律师表示肯定会聘请,有6名律师表示有可能会聘请,有4名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不会聘请;北京市有9名律师选择“肯定会聘请”,有8名律师选择“有可能会聘请”,有11名律师选择“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

如果未来的司法鉴定改革允许辩护人一方聘请鉴定人,呼和浩特市有19名律师表示将选择聘请级别较高的鉴定机构中的鉴定人为己方服务;有4名律师选择较为熟悉,以前委托过的鉴定人;有3名律师选择在鉴定人名册中随机挑选。青岛市有8名律师优先选择较为熟悉,以前合作过的鉴定人;5名律师选择权威鉴定机构中的鉴定人。北京市有14名律师选择“在级别较高的鉴定机构中从业的鉴定人”;有9名律师选择“较为熟悉,以前委托过的鉴定人”;有4名律师选择“在鉴定人名册中随机挑选”。

这一组数据可以说明三个问题:

第一,从辩护律师聘请鉴定人的需求而言,在填写问卷的66名律师中,有19名律师表示如果法律允许,肯定会聘请,比例达到了28.79%,表示可能会聘请的达到了40.91%,明确表示不会聘请的只有4人,还有24.24%的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经济情况来确定。这就说明,一方面,如果该改革主张得到确立,在实践中会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实际实施该措施。另一方面,还有近四分之一的律师要根据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确定。可见在改革措施的论证和研究过程中,要考虑到国家对经济困难被告人的鉴定援助制度的配套。

第二,从辩护律师选择鉴定人的标准分析,其优先选择的是较为权威的、所在鉴定机构级别较高的鉴定人。这与课题组对法官的调查的答案是基本一致的。可见,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在选择鉴定人时,都是将鉴定机构的级别作为考虑的首要因素。这也可以解释实践中鉴定资源利用不合理,大量社会性鉴定机构资源空置浪费的现象。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鉴定机构社会化,各鉴定机构之间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级别上的差异,只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鉴定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难题,实现鉴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第三,从三个调研城市的数据来看,呼和浩特市和北京市的比例配比大致相同,青岛市的律师则更倾向于从较为熟悉的鉴定人中挑选。此外,三个城市对于通过名册随机挑选鉴定人的方式都不支持。

关于聘请的鉴定人的身份问题,调研组设计了“证人”、“诉讼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身份或无法说清”四个选项供三个调研城市的受调研主体选择。总体而言,在290名填写问卷的司法主体中,有77人认为这些技术顾问是证人身份,占26.55%;有142人认为其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48.97%;有33人认为是诉讼人,占11. 38%;另有38人表示无法界定这些人的身份,占13. 10%。

以各司法主体为主轴进行分析,在接受调查的76名法官群体中,有15名法官认为这些技术顾问是证人身份,占19. 74%;有17名法官认为其是诉讼人,占22. 37%;有32名法官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42. 10%;有12名法官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占15.79%。在接受调查的80名检察官群体中,有21名检察官认为这些技术顾问是证人,占26.25%;有1名检察官认为是诉讼人,占1.25%;有52名检察官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65%;有6人表示无法说清,占7.5%。在接受调查的61名律师群体中,有26名律师认为这些技术顾问是证人,占42.62%;有4人认为他们是诉讼人,占6.56%;有22人认为其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36.07%;有9人认为该问题说不清,无法界定,占14.75%。在接受调查的21名鉴定人群体中,有2名鉴定人认为是证人身份,占9.52%;有5人认为是诉讼人,占23.81%;有9人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42. 86%;有5人认为该问题说不清,占23. 81%。在接受调查的52名侦查人员中,有13名侦查员认为是证人身份,占25%;有6人认为是诉讼人,占11.54;有27人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占51.92%;有6人认为无法界定其身份,11.54%。

以各调研城市为主轴进行统计,在呼和浩特市,认为这些技术顾问的身份是证人的比例为26.55%,认为是诉讼人的比例为11.38%,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比例为48.97%,还有13%的人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在青岛市,认为技术顾问的身份是证人的比例与认为是诉讼人的比例相同,都是20%,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比例为53.64%,还有6.36%的人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在北京市,认为这些技术顾问的身份是证人的比例为40.5%,认为是诉讼人的比例为15.5%,认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比例为37.5%,还有6.5%的人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

第一,总体而言,有接近半数的受调查人员认为控辩双方聘请的协助参与刑事诉讼的鉴定专家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后依次为证人和诉讼人。另外尚有13%的人表示无法界定其身份,可见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的研究尚待深入,在实务界尚未形成一致性的意见。

第二,从各司法主体的主观意见分析,除律师群体外,其余各司法主体都首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这一诉讼角色,律师群体首选“证人”身份。与之相对,鉴定人群体中,认为这些技术顾问的身份是证人的比例是最低的。课题组认为,这一组对比虽然只是身份上的争论,但能够反映出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各司法主体对待该问题的主观态度。对鉴定人而言,由于其在实践中强烈排斥出庭,其必然反对以证人的身份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对律师而言,其之所以支持该改革措施,直接的目的即加强辩护力量,以便与公诉方进行对抗,证人的身份最有利于其掌控技术顾问在诉讼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对检察官而言,由于其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其自身即扮演了国家的诉讼人角色,其必然否定鉴定人的诉讼人身份。由此可见,对技术顾问的身份定位看似是纯粹的技术性问题,其实质上反映出了司法鉴定体制的宏观结构,在未来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予采纳,需要明确其身份定位。

3.法官获得专业帮助的程序化改革

当面对专业程度极高的鉴定结论时,呼和浩特市参与调研的19名法官中有1名法官认为由法官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10名法官认为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7名法官认为建立技术陪审员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6名法官选择了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选项。在青岛市填写问卷的12名法官中有7名法官认为由法官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2名法官认为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能够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2名法官认为建立技术陪审员的方式更有效;有1名法官选择了其他方式的选项,并在其后注明其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让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证人进行对质;没有法官选择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选项。北京地区参与调研的47名法官中有23名法官认为由法官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22名法官认为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有8名法官认为建立技术陪审员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帮助自己审理案件;3名法官选择了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选项。

总体而言,选择“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这一方式的法官比例最高,达到了36.96%;其后依次是“允许法官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比例为33.7%;“建立技术陪审员制度”的方式,比例为18.48%;“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方式,比例为9.79%;其他方式,比例为1.1%。

以各调研城市为主轴进行分析,呼和浩特市的法官群体中,最倾向的改革方式是“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比例为41.67%;“建立技术陪审员”和“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两种方式所占比例基本持平,约占调研法官总数的26%;赞同法官自行聘请专家顾问方式的法官仅有1名,比例为4. 17%。在青岛市,法官自行聘请专家顾问的方式最受欢迎,有58.33%的法官支持这一主张。支持“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和“建立技术陪审员制度”的比例是相同的,都占总数的16.67%。在北京市,允许法官自行聘请技术顾问的方式支持率最高,达到41.07%。其次是在法院建立专门的鉴定咨询委员会,比例达到39.29%。建立技术陪审员的方式和依靠控辩双方聘请技术顾问的方式分占14. 29%和5. 36%。

上述统计数据可以说明:

第一,在法官群体中,针对该问题并没有形成统一性的意见。建立鉴定咨询委员会和允许法官自行聘请顾问的方式相对而言支持率较高。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技术顾问的方式比例最低,可见,在我国法官群体中,法官更倾向于依据职权主动解决专家协助的问题,而并不赞同英美法系中法官消极居中裁判,完全依靠双方当事人辨明是非的诉讼方式。

第二,各地区法官在该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北京市和青岛市的法官都倾向于法官自行聘请专家顾问,而呼和浩特地区的法官针对该方式的支持率极低,相对而言,呼市的法官对依靠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顾问的方式较为感兴趣,这一地区间的差异,课题组认为其可能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法院经费的分配有关。

三、几点初步结论

通过对我国现行鉴定制度实施现状和各调研主体对未来改革措施的实证调研,可以看出,《决定》的颁布和实施确实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例如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问题都已基本得到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本次调研的过程中还是暴露出大量亟待解决的鉴定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嵌套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绊脚石。

课题组认为,根据上文分析的统计数据,现行鉴定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权力配置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合理”和“配套措施不到位”三个方面:

(一)权力配置不平衡

在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下,权力配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制度能否在实践中顺利的运行。权力的配置并非鉴定体制内部的独立问题,其与刑事诉讼中诉权与审判权的博弈以及诉权之间的对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鉴定制度中的权力配置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于审判机关而言,其享有权力而难以行使权力。法官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裁判者,是通过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来做出最终的判决。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自然也要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由法官对其证据能力进行审查,对其证明力作出综合判断。即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部分。此外,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赋予了法官依据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权力。但是根据调研的统计数据可知,在实践中,法官极少运用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对鉴定结论的审查也几乎是名存实亡。当然,根据上文法官对合议庭权力的主观评价可以看出,法官并非怠于或不屑于行使这些权力,而是难以行使这些权力。鉴定结论多产生于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其封闭性、行政化的特点决定了法官无法触及鉴定的过程;鉴定人不出庭又使得法官无法当庭审查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在实践中也往往没有对鉴定过程、鉴材提取、实验室条件和鉴定标准的记录,使得书面审查鉴定过程无法完成。由此,法官只能望权力而兴叹。

第二,对于公诉机关而言,其享有权力而怠于行使权力。我国现行鉴定体制下,检察官享有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但根据课题组本次实证调研的数据来看,实践中检察官极少行使这一权力。课题组认为,检察官不行使该权力,并非与法官一样难以行使,而是其根本无需行使这一权力。这是因为,在我国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构造中,公诉机关与侦查机关的职业利益是趋于一致的。实践中绝大部分的鉴定结论都是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启动鉴定程序做出的,检察官一般说来使用侦查机关提供的鉴定结论提起公诉即可,其不需要再自行启动鉴定程序重新进行鉴定。

第三,对于被告人而言,其渴望权利而无法享有权利。与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相比,作为辩护一方的被告人在鉴定制度中享有的权利可谓少之又少。其不享有鉴定程序的启动权,无法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作为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其只能就鉴定程序的启动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调研数据可知,对于这仅有的权利,还存在相当的比例是法官当庭驳回了被告人的申请。在司法鉴定制度中,辩护人一方是否需要鉴定程序的启动权以及一系列相关的权利?答案是肯定的。根据调研数据的统计,超过70%的辩护人表示能否在庭前获知鉴定结论对其辩护效果至关重要。超过60%的辩护人认为现行鉴定体制下鉴定人的中立性没有得到保障。从控辩对抗、平等武装的诉讼理念而言,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中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已经严重失衡。辩护人一方在鉴定程序上根本无法与控诉方展开对抗。不仅辩护方没有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其对鉴定结论的知悉权也无法正常行使。这是因为,是否允许辩护人在庭审之间接触到案件涉及的鉴定结论,是由作为对抗一方的检察官自行决定的。由是观之,辩护一方在鉴定程序中所行使的所有权利—重新鉴定的申请、鉴定人回避的申请以及鉴定结论的知悉权—都需要依赖其他主体的认可或批准。这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实践中即使是仅有的几项权利,辩护人一方也往往难以实现。

(二)资源分配不合理

与其他司法资源相同,一个社会的鉴定资源的总量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确定的。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各种高科技犯罪在实践中逐渐增多,诉讼对司法鉴定的需求也就不断扩大。这就与相对有限的鉴定资源之间产生了矛盾。

从调研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实践中有限的司法鉴定资源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分配和运用。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决定》的实施,原属于法院和检察院内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被剥离出来,大量进入到社会性的鉴定机构中,增强了社会性鉴定机构的鉴定力量。而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刑事司法鉴定都是由侦查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做出的,由社会性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只占所有刑事鉴定结论的五分之一左右。这就导致了大量的社会性鉴定资源闲置,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而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由于资源相对较少而又承担了大量的鉴定工作,往往无法保障鉴定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根据课题组对法官判断鉴定结论效力的一般标准,超过70%的法官是以鉴定机构的级别和鉴定人的权威性为标准判断鉴定结论的效力。这就导致实践中当事人更倾向于委托鉴定级别较高或具有官方背景的鉴定机构,无疑在社会性鉴定机构内部进行了资源的重新再分配。少数级别较高的鉴定机构吸引了相对较多的鉴定案件,大量普通的鉴定机构却只能承接到极少的鉴定案件。

(三)配套措施不到位

配套措施不到位也是本次调研实践中暴露出的大问题。课题组认为,几乎目前实践中司法鉴定制度产生的所有问题都与配套措施的缺失有不可分割的关联。在现行鉴定制度中,配套措施不到位的例证可谓比比皆是。例如,在鉴定人出庭问题上,通过对鉴定人群体的调研数据统计可以发现,鉴定人主观上排斥出庭作证与“无经济补助”、“无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等配套措施的缺失有重要的关系。再如,在鉴定人回避问题上,仅仅在立法上明确了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赋予被告人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但却没有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使被告人在开庭之前根本无法获知鉴定结论的内容,更不必说查明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形了。

目前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权力配置的不平衡”、“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和“配套措施的不到位”三者并非完全隔离,互不影响,而是存在着互为因果的紧密联系。权力配置的不平衡导致了实践中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而在权力配置中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由于无法决定资源的利用与分配,使得资源的分配实际上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而配套措施的不到位又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权力配比上的失衡状态。三者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成为困扰司法鉴定实践的最大难题。

结合对未来改革措施的实证调研统计,课题组认为,要切实地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仅仅移植外国的相关制度难免有扬汤止沸之嫌,难以真正打破目前实践中所形成的恶性循环。要标本兼治,就必须要结合我国的法律传统,以结构层面的改革为主体,以技术层面的改革为补充。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我国的司法鉴定发展模式,同时吸收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的有益因素。一言以蔽之,即将大陆法系的司法鉴定模式和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模式进行融合。考虑到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结构和近百年的司法传统与法律文化,结合十年来刑事诉讼对抗制改革的成败经验,课题组认为,我国鉴定制度结构层面的改革应以大陆法系司法鉴定模式为主,在技术层面,可以大胆地引进英美法系专家证人模式的有益因素,强化鉴定程序中当事人的对抗性。

注释:

{1}参见司法鉴定管理局编写《保障司法公正,服务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与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页86。

{2}在被调查的法官中,有10人没有说明自己的学历情况,故将该10人排除于该项统计结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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