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审计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5-27 19:28:23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1

一、由来

1、市领导摸清村底的初衷。2007年,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了摸清税改后村级财务底细,给市政协出题进行专题调研。于是,由市政协牵头组织了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调研小组,对全市21个乡(镇)场、街道的村级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研结果表明,村级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白条抵库严重;(2)无手续借支公款;(3)虚开发票报账,用非正规发票入账;(4)村务公开、村民理财没有落到实处;(5)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审计而报账;(6)村级招待费用过多,资金使用不合理;(7)村级债务负担沉重。

2、市政府另辟蹊径的安排。针对村级财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市政府另辟蹊径,摒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由农业局经管站负责的传统做法,下发专门文件,授权市审计局对码头等4个村2006~2007年村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调查。

3、审计局拓展领域的探索。近年来,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面越来越窄,拓展审计领域是摆在基层审计机关的新课题。在对乡镇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延伸审计过程中,发现村级财务管理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于是我们把审计监督的目光转向关注村级财务上来,利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这个平台,把审计的触角延伸到村级财务管理领域,我们的思路正好与市政府的决策合拍。

二、作法

1、在认识上突破两个误区。在安排年度计划项目之初,局部分干部甚至少数班子成员对村级财务审计也心存疑虑,在“能不能审”和“有没有审头”两个方面并未形成共识。对此,我们组织大家反复钻研《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有了基本一致的看法: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审计机关进行村级财务审计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审计机关受政府的授权,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是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符合《审计法》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和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关于“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以及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中关于“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审计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的规定精神。村级财务审计的可行性不言而喻,从而使大家在“能不能审”的问题上消除了疑虑。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反复分析我市村级经济发展现状,结合学习市政协的村级财务状况调查报告,使大家认识到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已成为农村基层各种矛盾的焦点、审计监督的盲点,坚定了大家对村级财务审计必要性的认识,从而在“有没有审头”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2、在定点上选择三种类型。如何定点,我们主要选择了“大、活、多”三种类型的村。“大”就是集体收入大。这类村的村干部财大气粗、花钱大手大脚,违纪违规问题就在所难免,审计发现问题的几率就比较大,审计成果也就容易体现;反之,集体经济来源少的村,仅靠转移支付资金,就只能支付村干部的基本工资和保持低水平的运转。“活”就是经济交往活。这类村往往地处城郊,与市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乃至外商交往频繁,尤其是城市扩展,征地拆迁、土地补偿和房地产开发收入较多,审计从这块资金切入,最容易发现问题,“多”就是群众反映多。这类村往往在村级财务管理中问题突出,群众积怨太深,群众强烈要求我们进行审计,以期给广大村民一个明白。

3、在内容上突出六审六查。一审现金存款,查账款是否相符。在对四个村库存现金进行盘库时,发现都存在白条抵库现象,个别村白条抵库现象严重,有的是几年甚至是十多年前的条据。二审各项收支,查是否符合规定。抽审的四个村,村干部借支公款时,均未履行借款手续,有的虽有借据,但既无审批人,又无证明人,出纳只得私下用笔记本逐笔记录,以备查对。三审财产物资,查账物是否相符。在审计肇陈镇华坊村账物时,通过走访群众获知,该村砖厂的一幢旧房屋变卖4000元没有入账,我们查实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应处理。四审各项往来,查债权债务是否落实。抽审的四个村都存在一定债务,至2008年8月份,四个村债务平均达14.32万元。五审专项资金,查是否专款专用。抽审的四个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六审基建项目,查是否漏缴税费。在审计码头村往来账时,发现该村下属经济实体从事了房地产开发,延伸审计后发现其工程结算中有偷漏税收和多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在税务部门的协助配合下,责令其补交了偷漏的税款,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收缴违纪资金13万元。

4、在方法上注重两个结合。在使用传统的查询法、审阅法、复核法、核对法的基础上,我们特别注重了两个结合。一是查访结合。在着力查深查透会计资料的同时,我们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走访、鼓励举报等形式进行调查取证,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老支书、老村长、老会计参与审计,鼓励大家提供审计线索,摸清经济交往和财务往来的真相,从而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真实资料,为正确定性和处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二是审慑结合。在审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掌握真凭实据的基础上,对隐瞒事实真相、编造假账、设立账外账、收支不入账的当事人,讲清政策法规、说明处理原则、分析利害得失、告知最终移送检察机关的后果,使当事人亲身体验到审计的威慑力,变被动接受询问为主动提供实情。码头村基建及土地开发漏税问题,就是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力而查清的。

5、在处理上把住三道关口。一是事实关。初步发现问题后,我们还反复调查、研究、核对被审单位(或人员)以及村民群众的意见,坚持依据事实真相来敲定发现的问题,模棱两可的东西没有列进审计报告。二是定性关。依据事实和情节,划清界限、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对于业务工作中的疏忽和差池,允许自行纠正,不予追究;对于一般性的违规和错误,恰当处理,治病救人;对于贪赃枉法和民愤难平的责任人,绝不姑息,坚决依法处理。三是执行关。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同有关乡镇进行了反复协商,多次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使之口服心服。决定作出之后,我们毫不动摇地执行,有力地维护了审计决定的严肃性。

6、在善后上搞好三项服务。一是帮助摸清家底。做到每审计一个村,就摸清一次家底,协助建好一套完整的资产、财务台账。二是指导健全内控制度。做到在查出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又指出如何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指导建立一套较为严密的内控制度。三是培训财务人员。做到每审计一个村,都要对该村财会人员甚至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系统的当家理财、财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通过我们的帮助、指导、服务,给被审的村留下一个常驻的审计组。

三、体会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2

当前,村级财务审计业务按照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中介机构为争取业务,往往在报价时给予较大的折扣。考虑到成本效益因素,在外勤人员安排时会减少注册会计师的数量,审计前也较少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1994年起,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前提,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的《考试大纲》中确定,而《考试大纲》中未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关的内容。参与村级财务审计的中介机构固然拥有一批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但长期执行企业年报审计、资本验证等传统业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不熟悉,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环境也不尽了解。实际开展审计工作时,中介机构派出的注册会计师较少,绝大多数审计工作由助理人员完成。由于部分助理可能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甚至为应届毕业生或实习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更不了解,审计前未进行必要的培训,在外勤时难以有效的发现问题,不能保证审计质量。

二、参审人员审计目标不明确

中介机构长期执行企业年报审计,习惯于以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作为审计目标,项目负责人按照年报审计的要求实施计划审计工作及风险评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制度不尽规范、会计资料不尽完整的情况下,个别项目的认定显得风险偏大;按照资产总额、收支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缺乏指导性。项目组成员更愿意在制度缺陷、制度执行方面揭示问题,而不是将重点放在在报表数据认定方面。审计目标不明确可能导致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审计底稿和证据仅按照年报审计程序设计,无法为专项审计中问题的描述和审计建议提供详实的资料。

三、审计程序停留于经济业务表面,未深入追查

当前,村级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并不完善,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税收法律法规很容易发现一些浅显的问题。如果仅以此来衡量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则难以揭示深层次的问题。一笔大额的现金支付,可能被解释为支付对象为个人,而被认为是正常事项,实质上却为个人挂靠资质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且财务部门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从实际情况看,业务素质不高和外勤时间不足是审计不深入的直接原因。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使用价值不高

由于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较为偏远,在收费不高的前提下,为节约费用支出,中介机构会采取送审的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财务资料送到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未实地观察、盘存,审计工作限于账簿、凭证、合同等纸质资料层面,审计程序难以到位。在此情况下,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限于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折旧计提不准确、收支跨期入账、原始凭证不规范等浅显的事项。即使进行现场审计,在时间预算较少的情况下,这种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五、沟通欠缺

与年报审计相比,专项审计更注重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审计报告对问题的描述将作为被审计单位整改的依据,形成审计结论前需要就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的当事人进行沟通,一般应采取审计事项签证单等书面方式,经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和负责人确认后作为审计证据。目前,中介机构在审计结果沟通方面明显不到位,如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反映的多项问题与事实不一致、因未取得完整的审计资料而将正常的事项作为问题反映等。待进一步补充审计程序后,征求意见稿中反映的问题已所剩无几。

六、审计报告格式化,难以达到预定的审计目的

中介机构偏好于出具格式化的审计报告,内容与企业年报审计报告基本相同,审计结论注重于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显然与财务管理及收支专项审计目标不一致,也缺乏使用价值。村级财务审计问题,已经逐步成为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维护村级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针对中介机构参与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1、规范审计招标工作,确保中介机构提供合格的审计服务。首先,审计收费报价的高低并非选取中介机构的首要标准,低报价往往意味着较低的服务质量;其次,要求中介机构标书中拟参与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不得更换,或限定更换人数,避免中介机构以助理人员代替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最后,要在招标资料中明确必须进行现场审计以及审计外勤时间。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3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8-0038-01

村级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化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既是搞好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更是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笔者结合近年来深入接触此项工作的机遇浅谈几点感想。

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抓好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关键。针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特点和“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村级财务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凸显出的新问题、新趋势,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各地配套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完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职权),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建立用制度管人、约束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抓好制度执行,是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的重中之重。要紧紧围绕严格执行制度,从规范管理入手,着重从四个方面强化制度执行和约束。首先是公开制度内容,让干部群众共同关注和监督制度执行,增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意识;其次是村级财务管理和核算业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制度,从财务收支核算中实施监督,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事项,该纠正的纠正,该拒绝的拒绝,加强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力度;第三是将制度执行作为村级财务考核考评重要内容,并将制度执行与干部工资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增强村级执行制度的主动性;第四是将制度执行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责任和责任追究规定,增强村级负责人执行制度的约束力。

三是不断完善制度,是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与改革发展的需要。始终要将制度执行与制度完善有机结合和统一,有针对性组织村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等人员,调研座谈,认真征求制度执行和制度完善的合理建议,对执行中认为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结合上级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财经法规等,进行整理、修订和完善,既保证制度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又体现与时俱进,适应村级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使各项管理制度能有效地规范村级财务活动。

二、以民主管理为关键,规范村级民主理财制度

一是民主管理,是规范村级财务的有效途径。实施“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民主管理环节。要将村级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和规范村级村务、财务监督管理的重点,按照合法有效的程序成立民主监督管理机构。村首先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再从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要求理财组成员必须有一定文化程度、政策性强、公正、正派,懂得简单的会计业务知识。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实施村级财务理财监督,理财的范围是本村全部收支和所有经济活动;理财实行审查审核制度,并制定理财办法。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预算;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否决不合理的开支;监督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监督财务公开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问题。

二是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手段。村级民主理财工作按季(月)开展,由理财小组组长召集,村委会组织成员共同参加,村报账员公布当期财务收支情况和收支票据,理财小组成员对照财务管理制度,逐张凭证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加盖理财小组章,交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报账员整理归集,季(月)底报账。理财小组适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当期理财情况和村级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务公开情况,同时实行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三、以审计监督和财务检查为手段,规范财务公开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财务公开力度,提高群众监督效果。要坚持把村级财务公开摆在村级民主管理首位,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制定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坚持做到内容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地点固定、公布举报电话,并由村委会安排人员负责群众对财务问题的解释。

二是加强会计监督,发挥村级财务监督辅助作用。会计监督的重点是制度执行、村级财务预算执行、债权、债务和资产、民主理财等方面。在坚持核算业务人员报账审核审查的同时,从三个方面实施监督。首先是按季(月)召开财务例会,采取互审的方式,审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和资产变动情况,针对问题提出纠正意见,通报、分析情况,反馈意见到村;其次是实行半年和年终财务报告制度,由会计人员到村,提供资料,在村委会主持下,由村负责人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接受代表监督。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4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以权谋私;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wwW.133229.Com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5

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从其设计来看对于村两委在村集体财务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过程受到村两委控制、小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并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小组成员好人主义等问题,使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没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或经管站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该种模式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立的,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模式。该模式下,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农经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对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账乡管”或“村财乡管”财务核算模式下,农经站需要同时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指导工作,让农经站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使其事实上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违背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其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会大打折扣。在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双重领导往往会使审计机构无所适从。

另一种模式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有偿的受托审计,属于社会审计。人员配备比较稳定,独立性和层次都比较高。目前我国陕西、浙江和北京地区都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其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目设置不健全造成社会审计成本过高,同时其在审计程序的使用、审计报告的出具上缺乏专门的执业准则进行指导,而按照现行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由于审计报告的格式化使其承载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达不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

2006年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将村集体经济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介入村集体经济审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模式只能采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方式。由于目前农经站审计模式存在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独立性差、不能有效地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审计的结果处理与运用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规范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程序,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整合,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模式的改进

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一种双重领导模式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所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对乡(镇)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所人员的任免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

与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有农经站审计模式相比,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具有专职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只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不再承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改变了一身兼二职的尴尬状态,使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强。二是在审计人员的任免上同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分离,减少了乡镇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因乡镇政府调整变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切断了乡镇审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非正常联系。三是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统一选拔配备和考核审计人员,能够让真正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队伍的稳定,保证审计方式、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

当前可以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领域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加强和量化了对干部本人的监督,使离任干部走得清白,接任干部接得清楚。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村集体经济效益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如何,经营管理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最好是一年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社会审计的适时引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执业环境的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注册会计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人数众多、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展开,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必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补充力量。

与其他审计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四、审计模式整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从外部立法环境来看

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需要政府监管和相关法律保障。尽快出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和审计范围,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规范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审计行为准则,包括相关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审计行为。

(三)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

理论上讲,所有者有权委托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全体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但是由于单个村民委托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使其缺乏委托的动力,而村民理财小组在现实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最终受控于村两委,这些都将对审计的三角制衡关系产生影响,使社会审计达不到预期目的。考虑当前农村民主化的程度较低,笔者认为,当前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是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内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在审计所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将一些审计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这种委托模式一方面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一定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审计的权威性;同时,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种委托方式还减轻了村民负担。新晨

(四)强化审计执行效果

为保证审计的执行效果,应建立村集体经济审计问责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以强化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执行效果,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为此,应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强化处罚风险和处罚手段,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管上的“信号传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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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国华,农村需要注册会计师[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8):18.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6

管好农村财务,对推动农村的和谐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繁荣昌盛有着重要意义。财务审计工作是实现农村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一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审计工作很不规范,非常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农村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1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通过审计吴屯乡XXX村,现金盘点发现白条抵库18350元,其中:2012年度餐费(2餐)1430元,2013年度餐费(29餐)16920元。白条支付计划生育工作包车费,外出办事包车费次数比较多、总量比较大。部份工程结算没有附验收报告、工程(预)决算及合同,工程款基本上以现金形式支付。新丰街道XXX村,该村部分支出原始票据未有经手人;非生产性开支较大,管理费用占村财总支出的57﹪;综合楼在建工程269万元已竣工却一直未转入固定资产,购房户的收入挂帐未结转;房租租赁合同,未经招投标及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专项应付款中部分款项出现负数。1.2审计程序不够规范。如对XXX村作出审计报告,根据武村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和武农审通[2015]046号审计通知书,审计组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2日对XXX村2012年8月至2015年2月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组审查了原始凭证、报表、经济合同等,并询问了相关人员,作出了审计情况报告。对审计的报告、通知书、结论、取证、审计档案后整理和保存一系列的审计程序,有做出具体的规范,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按照审计具体程序执行。有的还没有征求审计单位的意见就将审计报告送给相关部门,也没给出相应的结论和评价。1.3财务审计内容不够完整。只对主要三项内容进行审计,一是财务收支情况:收入只审计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它收入等三项。该村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总收入1667569.61元(收入只审计管理费用、其它支出、应付福利费三项),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总支出1587717.24元。二是债权债务与固定资产情况:该村2012年初债权总额69.5万元与2015年3月底45.11万元相比,减少24.39万元,三资清查债权减少,只审计该村2012年初债务总额2万元与2015年3月底2万元。2012年初固定资产总额282.53万元与2015年3月底279.10万元相比,减少3.43万元,三资清查清理固定资产减少。三是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该村管理与清理合同总份数22份,已兑现合同22份。其中,1份合同为凤山寺空地承包租赁进行招投标年承包金27.36万元,其余21份合同涉及年金额32.2万元。只是简单的罗列统计数据,并没有对是否挪用、侵占集体资产或者占用集体资金等问题进行审计。1.4农村审计评价不够准确。如XXX村的审计评价:本届村两委班子分工明确,圆满的完成任职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村民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人均纯收入2011年6392元,2014年9846元,相比增加了3454元;收专项应付款437.74万元,付专项应付款939.35万元,做到专款专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和落实,建立了财务预决算制度,收入能及时、足额入账,由于坚持“一月一公开”制度,使村财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提高,深受广大村民好评。此经济责任评价只是对账务进行简单的汇总,使用套话、空话没有任何说服力的评价。又如XXX村的审计评价:三年来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扶持补助资金,用于村里发展生产、兴办公益事业,特别是在打造美丽乡村的项目上做了大量工作。村民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能做到“一月一理财、一月一做账、一月一公布。”等等。对审计评价语言表达不清,以感情论功过,不按事实为依据,一味的满足被审计单位要求。

2农村财务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1村级财务管理意识不强,监督乏力。有的乡镇政府财务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村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贪污,只要钱用在集体事业上,怎么用都没关系。另外有些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账目使用不规范,审批不严,记账方法简单,结账、装订不及时等。这让有不良动机人员可以借机伪造、变造凭证,甚至纂改帐目,贪污挪用开启了方便之门。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不民主,监督乏力。有的地方“一月一公开、一月一理财”没有执行到位,存在二月一理财,或一季一理财情况,以“本月无经济往来”来替财。民主监督小组监督乏力,有的地方民主监督碍于情面,村级财务监督形同虚设。在村级财务审计过程中,许多村除了村干部或村委成员外,普通村民的参与度很低,很多村民甚至都不知道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组的存在。缺乏广泛民主参与的审计过程,无法产生出令村民信服的审计结果。2.2审计问题处理难。如对XXX村审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从2013年3月份起,全面取消接待费,会议费开支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对于白条抵库18350元的餐费,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二是规范票据管理,对于外出抓计生工作及其他中心工作确实需要包车,建议采用报销单的形式,注明时间、地点、计生对象或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经村支部书记审核,村主任审批,挂点领导签名方可列支。其他外出办事一律按出差办理,不得以白条支付包车费。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对于工程结算应附预决算、验收报告、合同,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工程款应以转账形式支付。但实际审计意见处理难。2.3村级财务审计的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不够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县乡两级农经人员,但都是兼职的。时间和精力的局限使审计工作在审计方法和程序上往往达不到要求,审计欠深、欠细,审计调查、延伸审计等手段用得不够;对审核中发现的疑问,如工程项目建设、招待请客送礼费用等无法详尽。因此,对在会计资料中未能反映的账外行为,审计监督就显得乏力和无策,使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村级财务审计错综复杂,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而且还应熟悉相关制度和法规。目前县乡两级都缺少业务精通及技术过硬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范围狭窄,审计事项单一,仅停留在对会计凭证真实性的检查上;审计技术手段落后,目前仍然以事后手工查账为主、依靠账务核对、盘点等方法来实施,其监督力度受到很大的限制。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7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其日常业务由县(市、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经营管理部门)承担。乡(镇)办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审计。

农村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

农村审计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五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权,依照本条例规定,由有关机关独立行使,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农村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请客送礼,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贿赂。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县级经营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乡(镇)合作基金会的资金筹集、投放与收益分配情况;

(二)乡(镇)统筹费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

(三)社会捐赠、国家直接拨付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使用情况;

(四)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三)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村提留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

(五)各种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收取、使用情况;

(六)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

(八)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对村办企业进行审计时,应当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进行。

第九条县级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计;对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计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也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十条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及有关材料;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资产;

(三)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损害集体经济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审计结果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审查凭证、帐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农村审计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必须向经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经营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审计决定经送达生效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和阻挠。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对经营管理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或者复审决定。

复审期间,原审计意见书或者审计决定继续执行。

第十八条经营管理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统一的审计档案,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报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经营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对有关责任人员,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执行,并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者行政处分;干扰、阻挠审计决定执行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用工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责令纠正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

(三)责令退还非法所得;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8

村财务由农经部门内审监督,审计部门开展村级审计一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根据资金的性质和有关法规,我局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探索。

1.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延伸审计村级财务。国家和地方的财政专项资金是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2010年,我局先后安排了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和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等专项资金审计。审计时都延伸审计到村级财务,重点查看村级对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或发放(征收)是否安全、合规或到位。

2.政府批转年度审计计划委托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审计机关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行为,符合《审计法》规定。2010年,我局根据政府领导的要求,拟定了5个村村级财务审计列入年度计划,提交政府通过,并以政府文件批转,从法律上确定了审计地位。

二、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确定什么审计对象?

目前县级审计机关普遍审计力量有限,而村级组织在大县多则几百个,在小县也少则有几十个,审计不可能全面铺开,必须有所选择。

1.选择社会上有反映的。无论是专项资金延伸审计还是财务审计,可选择有社会反映的。特别是涉及退耕还林、土地征用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反映或是平常生活中听到,或是农民举报,或是领导告之,作为确定审计对象或查处线索的重要依据。如我局选定的审计对象中,就有个别是有反映的。审计也因此取到了社会效益。

2.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这些村通常集体资产多、实力强、经济活动频繁,村财务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因此较大,通常也容易取得审计效益。如我局审计的一个村,其集体资产达5700余万元,通过审计确实发现了该村一些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3.选择涉及资金量大的。2010年安排的5个村基本上都属城郊村或城中村。这些村几年来都有大量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其中个别村还争取了专项资金用于村龙头企业发展,涉及的资金量大,财务管理很容易出现问题。

三、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如何把握审计重点?

村级财务审计既简单又复杂。应从简单中看到重要问题,从复杂中找到关键问题。我局在制定工作方案时确定了三个审计重点方向。

1.涉及土地。如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新农村建设等。这些年一些农村特别是城郊地区,因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扩张,有大量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在审计时,我们重点关注了有无非法买卖土地、有无私下开发出售、有无截留征地款、拆迁补偿资金是否及时到位等问题。

2.涉及资产。如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基建投资、下属公司经营等。城郊村特别是城中村通常有一定甚至较多的集体资产,有的还有自己的公司,我局要求查深查透。如在对某村审计时发现,该村在处置某资产时未挂账,形成账外资金,且拍卖公司从应付拍卖款中直接支付某个人款项。通过审计,依法收缴了违纪款40万元,追回集体损失58万元。

3.涉及财务。由于乡镇农经部门对村级内审监督长期存在空白点,村级普遍存在重大经济事项民主程序缺失、忽视财务规范管理、财务收支随意、挥霍浪费等问题。如:某村在处置集体资产时,未经村民大会通过;某村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到村小组一级没有发放明细;某村开具大额水果和购物卡发票,用于走访关系户等等,都成为审计发现问题的疑点。

四、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应该解决哪些问题?

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目的是通过重点审计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在村一级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制。

1.坚持审计机关重点审计与乡镇农经内审监督相结合。审计机关的重点审计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毕竟力量有限、覆盖面窄,替代不了日常审计,应更多地抓好乡镇农经部门的内审监督。当前,乡镇农经部门的内审机制已严重缺失,有的地方已多年没有进行内审,“村财乡”存在漏洞。应该通过重点审计,推动乡镇农经内审机制的全面建立。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9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级领导对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高度重视,去年11月,市农业局和审计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中山市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府[20__]123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__]439号)要求,按照市委工作部署,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村级两委换届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中农[20__]54号),提出审计工作要求。去年底至今年初,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等大小会议上,市委市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都强调要全力做好本次审计工作。各镇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及纪检委(监察办)、组织人事办、财政所、农业办、社会事务办、审计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农业局、审计局根据自身的职能,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和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分别在1月中旬和2月中旬,两次到镇区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直接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保障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由于村级“两委”换届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为把握好工作进度,保证在“两委”换届选举前全面完成审计工作。各镇区在人力、物力和精力上进行了妥善安排,做到统筹兼顾。23个镇区中,除13个镇区由政府审计组组织直接审计外,有10个镇区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一方面弥补政府人手不足和政府临时调派的人员审计业务素质不高的缺陷,另一方面提高群众对审计结果的可信性。其中,有2个镇区由政府审计人员与中介机构联合开展审计,有4个镇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部分村(居),有4个镇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全部村(居),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完成审计的有112个村(居)。

(三)审计工作依法规范,干部群众普遍满意。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敏感,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十分关心,高度关注。为确保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各镇区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在准备阶段开好宣传发动会议,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承诺书、文书送达回证等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调查取证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在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定稿前,开好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会议,认真修正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公布前,经镇区党委把关同意,征求村两委和理财小组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审计报告实行张榜公布,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公布过程与村干部保持经常联系,密切注视群众反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由于审计程序规范,工作认真细致,质量较好,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结果普遍反映满意。

二、审计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市绝大部分的村(居)委会都能够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落实财务开支审批等各项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比较完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广大干部普遍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热心为村民服务。然而,由于在执行农村财经制度上不够规范,这次审计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存在白单支出现象。在审计中有8个镇区的部分村存在白单支出现象,主要集中在工程款结算,接待餐费、日常办公费用等项目开支上。如:某村工程支出26.5万元无正式发票;某村支付征地测量费15万元、支付自来水安装工程款11万元给某单位施工人员,但未见收款人开具印章齐全的收款收据。二是个别村收到 征地补偿款时,没有按规定开设“土地公积”会计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如:某村一次性收到转让给某工业园土地使用权54年的征地补偿款时,不按规定开设“土地公积”会计科目进行专项核算,错误地将该款项列入“经营收入”科目,虚增了当年的收益。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有5个镇区的部分村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对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处理而长期挂帐,造成村组固定资产帐实不符;有4个镇区的部分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够规范,计提折旧随意性大,有的村干脆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2个镇区部分村的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不够完备。如:某村修筑工业区水泥路16.5万元、修建工业区厂房18.3万元、路桥6.81万元,完工后没有相关验收依据作附件就直接增加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手续不够完备。如:某村20__年处理一艘渡车船和一栋楼房,没有报批手续;无合法依据调整帐面价值,某村在20__年将部分物业和土地自行重估入帐,重估价值达1270万元。四是收入核算不规范。有5个镇区个别村没有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部分或全部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或者未按“权责发生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某村应收款370.29万元未入帐,没有计入当年度收入;某村20__年5月计提应收某人20__年2月至20__年2月厂租及管理费17768元,全部列入20__年企业上交收入,虚增了20__年的收入。五是支出核算不规范。6个镇区个别村支出单据手续不全,支出单据无明细附单。某村在20__年1月用现金支出单列支两委班子成员学习经费29752元,该现金支出单无人签收,只有两委班子成员签名的申请报告,无该项学习经费支出的其他单据;部分村存在超预算开支、超限额开支、没有遵循福利费先提后用原则。

(二)资金管理不完善。一是应收款项管理不完善。13个镇区个别村存在应收款项未能及时追收,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和历年呆帐;不良资产和历年呆帐长期挂帐,虚增资产;核销不良资产和历年呆帐无报批手续。某镇各村不良资产的金额高达4376万元,基本都是无法收回的土地款、租金及管理费;某村应收款呆帐1967万元,长期投资呆帐267万元,两项合计2234万元;二是货币资金管理不完善。5个镇区个别村存在货币资金没有按规定分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且没有开设基本帐户,日常的收支通过现金和活期存折进行,库存现金过大,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管理漏洞较大。某村帐面反映现金3890853.61元,实为银行存款,会计员没有把现金及银行存款分开核算,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不相符。

(三)经济合同管理漏洞大。一是工程项目、土地转让、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转包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到期延包项目没有续签合同。二是合同归档不全,已经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归档。三是已经归档的合同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往来款项核算不清。

(四)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工程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或者招标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全,欠缺会议记录。某村有5宗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资料不齐全,工程完工后,没有理财小组和工程监督人员的竣工验收手续。二是工程项目完工没有验收手续,工程款支出手续不完善;三是工程项目超预算。某村建造市场时,结算时比预算增加9万多元,没有任何增加项目审批手续和验收证明,有关资料也不够完善。四是某村没有公布面积价格。

以上反映问题,各镇区在审计报告中都提出了整改建议,大部分村(居)也迅速进行了整改。此外,个别村还分别存在干部多发奖金补贴、公款支付社保个人负担部分、公款支付个人所得税等违规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都能在审计期间或结束时得到解决。

三、今后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探索农村审计的有效组织形式。在镇区农业办公室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对村(居)、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人员主要由镇区经营管理人员和各村(居)会计组成,镇区经营管理人员负责农村审计日常工作,各村会计由镇(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临时调配,协助镇区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审计。在坚持抓好年度财务审计的同时,适时开展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

(二)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为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的农村审计队伍,提高农村审计队伍素质,提高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市农业局拟在今年七、八月份举办农村审计人员培训班,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广东省农村审计证管理办法》颁发广东省农村审计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加强村组内部的民主监督。续继抓好财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工作检查和监督。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民主理财小组,提高其成员素质,确保正确有效地行使赋予的检查监督权,充分发挥村组内部的民主监督作用,市农业局拟在今年七月份举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班。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10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六、收支报账

1、村收支票据每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经管站审核后,由代管会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

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不报账的,无特殊原因的一律不得再审批报销。

3、非报账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报账员结清。

4、各村的一切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都必须有合同,预决算单、竣工验收报告单、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七、财产物资管理

1、会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逐项登记管理。

2、固定资产的更新购置,应根据财务计划办理。固定资产的报废、变更等重要事项须报经管站审核备案;作价转让的要合理估价并公开转让,并及时收回价款。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的承包或租赁,应经村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费或租金。重大的固定资产承包或租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期满,应对承包租赁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承包人或租赁者负责修复或赔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各村(场)不得团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

八、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1、村(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资产发包和租赁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工程建设项目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经管站备案。其中数额较大的工程发包建设项目必须按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3、村报账员应根据合同设立承包合同台账,明细登记合同的兑现情况。对年终合同兑现有困难的要求其办好欠交承包款或减免手续,并及时入账。年终各项承包合同兑现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九、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成员一般3-5人,村两委班子不能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每月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进行财务审查。

2、各村(场)要实行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布表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名,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方可公开。

3、各村(场)的财务按季上墙公布。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各季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工资补贴、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购置、承包办法及指标等项目要逐项及时公开。

4、各村(场)的年度预算计划、决算报告、财务收支明细、重大基建投资和大型资产购置计划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

5、财务公开除上墙公布外,并可采取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其公布内容须保留十五天以上,公开栏旁须设置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十、审计监督

经管站汇同镇纪检、财政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一经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纪金额全额上缴镇财政,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财务报表及档案管理

1、镇代管会计、村报账员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各种账簿,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力争数据准确,并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村财务档案,如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土地承包资料、有关文件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上级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对装订成册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2、镇经管站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一村一柜。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为十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各村(场),由村(场)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3、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经管站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5、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村级财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镇政府和镇经管站:

1、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现象。

2、发现报账员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等被窃事件。

3、发现对外进行经济担保现象。

4、被有关部门查封银行账户的。

5、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11

农村财务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村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三种利益的结合点。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混乱却象一个顽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监督却是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整合现行审计模式,适时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督。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理论分析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而村“两委”是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其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承担受托经济责任。这样,在村“两委”和全体村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对村集体财产的委托受托关系,为保证村“两委”正确履行其经营责任,并对全体村民负责,防止村“两委”上任后的“道德风险”产生,就有必要对村“两委”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理论上讲,作为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全体村民是对村两委进行的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天然主体,但是,这种监督却受到很多制约。首先,我国广大农村村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进行集体财务监督的技术能力。其次,单个农村村民对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份额较小,并且个体村民所拥有的村集体财产和其他村民的集体财产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使理论上的村集体财产的“人人所有”,在实践中变成“人人没有”。这样,村民就缺乏对村两委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实际动力。最后,由于村民自行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权利保障,使那些有业务能力和监督动力的村民不敢监督。

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从其设计来看对于村两委在村集体财务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过程受到村两委控制、小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并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小组成员好人主义等问题,使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没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或经管站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该种模式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立的,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模式。该模式下,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农经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对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账乡管”或“村财乡管”财务核算模式下,农经站需要同时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指导工作,让农经站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使其事实上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违背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其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会大打折扣。在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双重领导往往会使审计机构无所适从。

另一种模式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有偿的受托审计,属于社会审计。人员配备比较稳定,独立性和层次都比较高。目前我国陕西、浙江和北京地区都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其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目设置不健全造成社会审计成本过高,同时其在审计程序的使用、审计报告的出具上缺乏专门的执业准则进行指导,而按照现行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由于审计报告的格式化使其承载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达不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

2006年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将村集体经济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介入村集体经济审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模式只能采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方式。由于目前农经站审计模式存在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独立性差、不能有效地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审计的结果处理与运用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规范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程序,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整合,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模式的改进

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一种双重领导模式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所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对乡(镇)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所人员的任免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

与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有农经站审计模式相比,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具有专职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只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不再承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改变了一身兼二职的尴尬状态,使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强。二是在审计人员的任免上同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分离,减少了乡镇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因乡镇政府调整变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切断了乡镇审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非正常联系。三是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统一选拔配备和考核审计人员,能够让真正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队伍的稳定,保证审计方式、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

当前可以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领域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加强和量化了对干部本人的监督,使离任干部走得清白,接任干部接得清楚。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村集体经济效益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如何,经营管理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最好是一年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社会审计的适时引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执业环境的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注册会计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人数众多、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展开,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必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补充力量。

与其他审计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四、审计模式整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从外部立法环境来看

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需要政府监管和相关法律保障。尽快出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和审计范围,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规范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审计行为准则,包括相关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审计行为。

(三)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

理论上讲,所有者有权委托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全体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但是由于单个村民委托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使其缺乏委托的动力,而村民理财小组在现实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最终受控于村两委,这些都将对审计的三角制衡关系产生影响,使社会审计达不到预期目的。考虑当前农村民主化的程度较低,笔者认为,当前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是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内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在审计所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将一些审计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这种委托模式一方面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一定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审计的权威性;同时,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种委托方式还减轻了村民负担。

(四)强化审计执行效果

为保证审计的执行效果,应建立村集体经济审计问责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以强化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执行效果,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为此,应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强化处罚风险和处罚手段,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管上的“信号传递”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建萍,朱朝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研究[J].审计文摘,2007(12):30-3.

[2] 王宝庆.新农村审计监督模式的研究――以浙江农村为例[J].会计之友,2006(7):31-32.

[3] 刘罡.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模式的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4(3):28-31.

[4] 孟祥霞,李成艾.乡镇审计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2006(7):77-78.

[5] 刘长水.农村集体财产产权双重委托――关系及其效率分析[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0(3):15―17.

[6] 关国华,农村需要注册会计师[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8):18.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篇12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履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主要审计: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规定及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镇党委、镇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

镇经管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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