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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节能减排主要工作
1.建立健全节能统计制度。每月准确统计园区水、电等能源消耗数据。按照公司总部规定时间节点上报消耗数据。
2.合理设置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标准,除特殊情况除外。办公区城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度,做到了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离开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刚对空调进行节能清理,提高空调能效。
3.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采用自热光,做到了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离开办公室做到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天,防止“长明灯”现象。
4.优先采用环保、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和低能效的设施。设备。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 办公室设备的特机能耗,
5.加强用水管理。一是加强用水设备和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办公区城内老化的供水管路。二是培养节的用水习惯,自来水龙头随时用、随时关,减少自来了水漏、流现象,杜绝“长流水”现象。
6.节约使用办公耗材。进一步节省办公支出,合理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严格公务开支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支出。节约使用文印纸张、耗材、减少浪费:注重办公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减少维修支付,禁止用办公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处理私事,减少办公费。
二、2019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1.进一步围绕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抓节能减排目标完成。
2.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推动节能减排。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督查。
3.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推动节能减排。加强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在园区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逐步形成与园区实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勇气、背水一战的决心、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壮志,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漂亮仗”及市政府“痛下决心、背水一战、合力攻坚、决战全胜、务必过关,举全市之力打一场节能减排综合的、立体的、全民的攻坚战”的要求,督促各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扭住关键环节,强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会战月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完成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节能目标
1、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达到全年目标的以上,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比上半年明显好转。
2、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在全年可用增量的以内。用电量控制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达的月用电计划内,全市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亿千瓦时。完善市、县用电月会商制度和用电量及增速月通报制度。
3、个市级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建成投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部按要求推迟投产,拟建“两高”项目停止核准、备案,违规建成项目停产。
4、各县(市、区)完成市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后装置(设备)全部关停或拆除,对存在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的小炼钢、小拉丝、小铸造、小玻璃、小水泥、小化工、小炼油、小造纸等企业在月底以前全部关停。
5、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以上,实施项目完成率达到以上。
6、省节能监察中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7、节能减排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进行了持续、深入的跟踪报道。
(二)减排目标
到月底,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率达到全年任务目标的以上、二氧化硫由升转降,年底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节能工作
1、启动高耗能企业限(停)产预案。对列入全市年高耗能企业限产计划的家企业,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所在地政府按月拟定用电量和用能量红线指标,逐月下达生产计划,落实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三级责任人。按照实现全年目标的要求,各县(市、区)算好能源消耗帐,可再增关停企业和限产企业。
2、坚决关停(限产)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一是省专项监察通报的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的家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 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角钢技改项目、第一轧钢厂年产万吨角钢技改项目,实行停产整顿。 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角钢项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铸件项目、 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角钢技改项目、钢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扁钢、实业有限公司万吨玻璃生产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吨间氨基苯磺酸项目、食品有限公司万吨淀粉生产线、纸业有限公司万吨瓦楞纸生产线,实行限产。二是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吨铁粉项目,先停下来,完善手续。三是各县(市、区)、区、开发区对一批违规建设手续不全、违法、违规审批小炼钢、小拉丝、小铸造、小玻璃、小水泥、小化工、小炼油、小造纸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月底前坚决予以关停。
3、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全市计划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线、落后生产设备,在月底前全部淘汰完毕。对省节能监察中需淘汰的电机台、变压器台和其它电机设备台,在月中旬淘汰完毕。
4、控制高耗能项目投产。对年内建成且影响节能目标实现的高耗能项目,一律采取暂缓投产措施,对即将建成的高耗能项目要调整建设进度,将投产日期延至明年。
5、加强用电监管。一是建立县(市、区)用电月会商制度,从基层做起提高用电数据统计质量。月份全市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亿千瓦时以内,各县(市、区)用电量控制在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下达的月用电计划内。二是建立新建竣工项目供电报批制度。用户容量在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申请报装时,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容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申请报装时,报所在地节能办公室。三是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石化局、供电公司参加,月份开始实施差别电价。
6、开展工业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的督导检查,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能效对标培训,月底完成重点耗能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企业,落实征收惩罚性电价政策或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7、加快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建设力度。依据年市节能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对已完工的个项目,狠抓正常运营,切实发挥投资效应,确保形成节能量;对在建的个项目和结转明年的个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计划竣工的个项目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
8、开展专项督导,为十月份开展预考核奠定基础。抽调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个成员单名处级领导,名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按照市年节能计划和按月下达用能、用电计划,对各县(市、区)政府,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重点节能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月份开展预考核工作。
(二)减排工作
1、叫停一批不利减排任务完成的新(扩、改)建项目
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报告。停止受理燃煤电厂、钢铁、焦炭、煤化工、食品加工酿造、制药、造纸等高排放行业生产设施试生产申请;对未经试生产批复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试运行时间超过3个月,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年底前,计划新投产的电力、钢铁、焦炭、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一律暂缓投运。
2、挂牌督办一批有问题的重点减排项目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政办字〔〕号)要求,对未能达到预期建设进度和减排效果的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切实削减污染物存量。同时,对已挂牌未按时间要求整改到位的,核减减排监察监测系数。
3、严格监控一批重点排污企业
环保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远程监控和在线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对企业实施小时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期间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治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监察监测体系,严格按照减排要求频次和规范,对全市个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现场监察、监测率达到。同时,按时汇总上报减排监察监测系数,完善有关档案资料,为国家和省组织减排核查奠定基础。
4、建成投运一批污水处理项目
一是提前介入,确保试运行的县的污水处理厂顺利通过验收,月份形成减排能力;尚未建成的市运西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月份完成验收,月份形成减排能力。二是督促已建成运行但尚未完成出水升级改造的市区化工园区家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完成出水升级改造工作。三是确保近期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确保减排量的认定。
5、抓好一批重点减排措施的落实
切实抓好《年耗煤企业控制燃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计划》和《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攻坚方案》的落实,加强对已运行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已实施减排项目的运行监管,降低增量,提升减量,确保完成省政府布置的月底化学需氧量削减率达到全年目标,二氧化硫削减率由升转降的任务目标。
(三)强化舆论引导作用
组织主要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辟“会战九月份,决战四季度”节能减排专栏,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时编发《会战动态》,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增加节能减排常识、问答和竞赛等宣传频次。
(四)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要在明显位置张贴开展节能减排大会战的宣传标语、匾牌、图片,定期更换专栏内容,街区、村镇要采取向居民发放宣传册等方式,普及有关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等知识,加快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
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会战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会战活动的实施。
(二)建立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开展“节能减排会战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会战目标任务的完成负总责。要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会战目标任务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督导检查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环保局:
1、编制《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并公布2012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自备电厂炉外脱硫改造;实施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和烟气旁路取消;完成美洁纸业废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完成赛马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及赛马水泥、瀛海天琛水泥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
2、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风险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做好辐射源的排查和管理。
3、完成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保持全区第一的水平。
4、实施大气联防联控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排查火电、水泥、化工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与城管局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拆除禁煤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清理违建煤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强化贺兰山沿线采石场、采沙场的治理,降低区域扬尘污染。
5、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永宁县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大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设施7座,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监察力度。
7、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完备的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监测PM2.5、臭氧及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
8、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监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打造餐饮环保达标街区,重复投诉率下降5%以上。
9、对涉重金属企业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每两年进行1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灵武市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4项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配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及造纸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11、协调工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共享数据库;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并监督执行,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1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固废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培育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企业,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按时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报;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14、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各类应的环境信息。
15、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已超总量、超负荷的工业区,予以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16、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开展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及两县一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17、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市发改委:
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保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正常经费和各项重点工程经费开支。
市统计局:
1、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能源平衡表和定量效果图。
市工信局:
1、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社会能耗分析预警及调控预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实时能耗监测;对超过行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20个;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2、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3、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成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评审。
4、开展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
1、督促落实2012年节水指标;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建设;封填自备井15眼。
2、全力打造塞上江南、西北水乡景观,深入研究城市水系延伸、加快连通城市水系。
市公安局: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作用,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
市房管局:
1、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工程,联合环保局拆除小锅炉。
2、完成30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完成7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市农牧局:
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减排工作,完成10家养殖企业(园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市商务局: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完成西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市工商局:
1、制定“限塑”政策、措施,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2、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全年开展2次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巩固提高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查整改要求。
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3、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节能任务。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环保投资指数。
5、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
7、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
8、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9、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10、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1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全额收费制度。
水产养殖业
推广优质全价膨化颗粒饲料养鱼技术,减少劣质饲料对水域环境的影响。
减少水产养殖过程中COD、总磷、总氮的排放量,严格控制养殖用水的排放标准,力争使渔业养殖用水水质100%以上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大力推广优质全价膨化颗粒饲料养鱼技术,使饲料系数控制在1.5以内,减少因使用劣质饲料对水域环境的影响。
畜牧养殖业
建设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抓住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实施之机,在573个规模猪场中建设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另在全区范围对规模养殖场和小区进行普查登记,摸清规模养殖污染情况,对重点养殖区域开展养殖环境质量调查和环境评价,对40个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排污标准进行检测。继续推进新增奶水牛和农区山羊舍饲圈养示范,加强冬闲田种植黑麦草的工作,增加饲草产量,减轻畜牧业发展的粮食消耗。此外,开展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最高限量的课题研究,制定预混合饲料地方标准。
渔船
加快渔船更新换代,逐步淘汰高耗能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