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合集12篇

时间:2022-08-22 19:42:55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1

一、在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已实行计算机联网的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各分行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统一和规范各自的业务流程,实行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

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工作,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及建设银行的共同任务。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进行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发放和结存的结算。建设银行要积极承揽企业养老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业务。对于欠缴、滞缴养老保险费或在建设银行内部多头开户的企业,各分行要整体联动,给予制约,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各营业网点应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在离退休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各营业网点应开设养老金发放窗口。

四、各营业网点可在离退休人员自愿的前提下,为离退休人员办理个人储蓄帐户和储蓄卡,并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企业及离退休人员免收手续费(包括储蓄存折和储蓄卡)。

五、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原已享受但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各项待遇不变,由原企业给予保障。银行可与企业就这些待遇的发放签定协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尽可能做到各项待遇由一个银行统一,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

六、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当地中国建设银行,要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要定期对养老金的工作进行检查,杜绝,!拖欠、挪用养老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2

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央行干部离退休政策规定,取得了可喜成效,为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有央行特色的干部离退休制度奠定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一)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

2012年末,德宏中支有离退休人员67人,占全辖干部职工总数的31.3%。其中,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59人,退休工人7人。平均年龄64.4岁,女退休人员31人,占总离退休人数的46.3%。党员36名,占总离退休人数的53.7%。在59名退休干部中,80岁以上6人,占退休干部的10.2%;70岁至80岁的13人,占退休干部的22.03%;60岁至70岁的16人,占退休干部的27.1%;60岁以下的有24人,占退休干部的40.7%。乡科级以上干部49人,占总离退休人员的73.1%。中级以上职称32人,占总离退休人数的47.8%。少数民族11人,占离退休人员的16.4%。中支机关离退休人员40人,4个县支行离退休人员27人。中支机关设有老干部活动中心2个,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容纳50人左右。德宏州离退休干部14,325人,德宏中支离退休人员67人占全州离退休干部的0.5%。德宏州州直机关离退休干部2,154人,德宏中支机关离退休人员40人占州直机关离退休干部的1.9%。

上述资料显示,德宏中支离退休干部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离退休干部人多面广,贯彻落实离退休制度要求高、工作量大;二是退休人员比较年青,身体素质较好,即70岁以下退休干部占总离退休人员的59.7%;三是综合素质较高,政治基础固硬。离退休人员中,乡科级以上干部占总离退休人员的73.1%;党员占总离退休人员的53.7%。

(二)离退休人员待遇落实情况

近两年来,德宏中支党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心全意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全力贯彻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及时组织离退休人员传达学习工资改革以及改进完善政策,使他们全面掌握现时待遇政策,做到心中有数,深感自己离岗不离行的大集体的温暖。二是无论是工资改革或改进完善,无论费用多紧,首先考虑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及时将增补的收入送到他们手中。三是德宏中支党委在认真抓好老干部“两项待遇”落实的同时,按照上级的要求,把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列入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注意针对他们不同时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把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紧密结合起来,适时进行走访及调查问卷等工作,了解他们的需求,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化解矛盾,确保了离退休老同志的稳定和发挥余热的热情,为基层央行系统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1.政治意识较强,理想信念坚定。2012年末,德宏中支离退休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和乡科级以上干部分别占总离退休人数的47.8%、73.1%。他们离退休前长期受党的教育和培养,绝大多数离退休干部经历各种政治磨炼和考验,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取得的辉煌成就看在眼里,喜在心头,享在身上。全体老同志均收看了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代表会议上的讲话,部分老同志还认真研读了党的十精神,在座谈会上的学习交流发言,充分表现了他们对党充满信心,坚信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不动摇,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道路,坚守共产主义的伟大信念。离退休后,他们依然关心党和国家的发展前景,基层央行的改革与发展等等。大部分离退休干部均能通过看报、看杂志、看新闻、听广播等不同形式长期坚持读书学习,自觉加强思想政治修养。他们的政治意识不断得到了加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在离退休人员中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促进离退休队伍的稳定与和谐。

2.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先进本色。近几年来,多数离退休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积极参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的十精神等各项活动学习,以先进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把思想及时统一到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上来,党性观念和先进性意识不断增强,永葆老干部先进本色。确保老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团结。

3.生活水平提高,安享幸福晚年。离退休人员普遍对现在的生活待遇表示满意。在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基层央行各级党组织又非常重视和关心离退休生活,逢年过节,总是走家串户,嘘寒问暖,从细节上动以真情,切实关心和照顾离退休人员,及时有效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使得大部分离退休干部感到很欣慰,对组织和对未来的生活都充满信心,很乐观,很踏实。如盈江2010年发生“3.10”地震时,盈江支行领导带领部分职工在第一时间赶到退休职工家中进行慰问、查看受灾情况。随后,各级领导也纷纷带队前去慰问,并及时将捐助的款项送到受灾的退休职工手中,及时解决了退休职工的困难,增强受灾退休职工抗震自救的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面对云南深入实施“两强一堡”战略,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新形势,人民银行基层离退休干部建设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贯彻落实干部离退休制度面临新挑战

1.离退休干部居住分散,活动设施严重不足。2012年末,德宏中支离退休职工67人中,40人属中支机关离退休人员,多数居住在芒市生活,但中支机关家属区小、散、多,造成离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其余27人属辖内瑞丽、陇川、盈江、梁河等4个县支行离退休人员,相邻县市之间最远的相距110公里,最近的相距30公里。支行离退休人员少,居住也比较分散。而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只有中支设有2个,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容纳50人左右。辖内4个县(市)支行因各方面条件所限,均没有设立老年活动室,导致日常集中组织学习和开展活动比较困难,难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和发挥“余热”作用。

2.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有待改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地处西南边陲、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边疆民族地区,在原有生产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的基础上,又面临着吃穿住行医教等物价全面、大幅度上涨,离退休干部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受经费的限制。德宏中支现有离退休人员67人,占全辖干部职工总数的31.3%。70岁以下的有40人,分别占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人数的59.7%、18.7%。根据2012年人事年报统计显示,符合提前退休人员有57人,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人员有17人,46岁及以上人员68人。上述数据充分说明近十年将有50人以上的在职职工即将退休。按目前的生活水平、医疗条件,老干部健康长寿的人也越来越多,老干部团体越来越庞大,而且他们身体素质很好,越来越多的老干部既关注物质生活,更关注精神生活,希望单位组织各种活动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受单位经费的限制,老干部活动项目相对较少或较单一,活动条件非常有限,活动经费有待改善。

3.离退休干部参加活动,有待改善交通安全问题。大部分离退休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后,仍然十分关心国际时事热点、国家大政方针和德宏的发展状况和积极参加老干部组织的各项文娱活动。从中支机关来看,大部分离退休人员能每周定期到活动室参加单位组织的读书、看报、麻将、扑克等日常活动。但因单位能提供的交通工具很有限,不能做到接送离退休人员参加日常的各项活动,参加活动人员均自行往返。有部分老干部的住所距离老干部活动室较远,加之现在的交通很拥挤、很复杂,长期自行往返,必然存在交通安全方面的隐患。因此,期待解决地州市中心支行一级的老干部活动交通工具。

4.要进一步关注独生子女家庭中离退休人群的晚年生活,建立和完善养老机制。我们国家从1982年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目前,原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漫漫趋于老年化。退休后,生病住院要靠子女照顾。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若双亲健在,双亲的父母健在,就意味着要照顾4至8位老年人。子女既要工作,又要照顾老人,压力非常大。若在异地工作,就更难想像照顾的压力。因此,按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离退休人员仅仅依靠子女照顾养老是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依靠社会的力量,建立和完善养老机制,建盖条件较好的养老院、老干部医疗机构是必然的趋势。

(二)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新要求

1.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一是认为离退休干部大都参加过革命和建设几十年,党性强、品质好,离开岗位休息后不会犯错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没有多少必要。二是认为离退休干部晚年的主要任务就是养老,只要落实好生活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把钱和物发到离退休干部手中就行了,思想政治建设抓与不抓差别不大,作用不大。没有充分认识到干部离岗退位后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都发生了一系列显著变化;三是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繁复庞杂的工作量与福利待遇不对应。

2.离退休干部工作平台建设亟待加强。一是缺少管理规范的组织平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是离退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奉献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但德宏中支辖内只有中支机关设立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个,党员25人,4个县(市)支行由于离退休人员少,党员更少仅11人,离退休党员仍与在职人员同在一个党支部,一起活动存在诸多不便,一是任务难统一、居住分散难集中、年高体弱难参加、时间不定难保证等矛盾,使得一些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上退无所“归”、政治上情无所“寄”。二是缺少先进的配套设施和学习平台。开展思想政治建设活动离不开必要的场地和必备的先进设施。目前,德宏中支机关虽然设有2个离退休人员活动室,但条件非常简陋,没有先进的电教设施,也没有宽敞明亮的活动场所,致使离退休人员缺少适宜的学习、娱乐、健身环境。

三、新形势下完善人民银行基层离退休干部制度建设的建议

2008年,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要继续以深厚的感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对离退休干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这“四多一充分”的要求,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充分认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

离退休工作是央行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人民银行广大离退休人员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为金融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各级央行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对离退休人员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金融事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强老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信息库,继续完善工作网络机制;选拔一批责任心强、有能力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老干工作队伍,打造成一支既善于管理、又热心服务的老干工作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民银行老干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有效促进老干部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

(二)着力落实政治待遇,强化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认真组织广大老同志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政治坚定性。通过建立完善的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通报工作和参观考察等制度,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及改革发展情况,介绍国际国内形势,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老干部的原则,认真组织老同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使离退休干部党员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推进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二是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强化工作组织保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是党联系老同志的桥梁和纽带。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参加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小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老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之中。三是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以老干部活动室为阵地,以各类活动团体组织为依托,组织老同志开展寓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学习娱乐、怡情养性活动,寓教于乐,融思想政治建设于文化娱乐中,使老同志在健康向上、文明科学的活动中陶冶情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着力抓好老干部生活待遇落实,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既是老干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关键。只有认真落实生活待遇,才能较好地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各种矛盾。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好老同志的生活待遇。要通过不断完善离退休费增长机制,确保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制度,有效促进各项文娱活动的开展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3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养老金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统一和规范各自的业务流程,并加强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宣传和人员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联系网络,及时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沟通情况,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为广大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当地的农业银行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发放。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农业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予以协助,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基本账户中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三、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养老金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将离退休人员名单、账号和发放金额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当地的农业银行,并将足额的款项划入在农业银行的账号。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应针对离退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简化养老金领取手续,在离退休人员自愿的前提下,为其办理个人储蓄账户、储蓄卡和电话银行查询业务,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及离退休人员免收手续费(包括储蓄存折、储蓄卡和查询费)。

四、中国农业银行要发挥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和已开通的全国电子汇兑实时处理系统的优势,会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专门登记造册,相关异地的农业银行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采取约定、通知、上门办理等方式,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异地通汇和各项服务免收手续费。

五、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原有已享受但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各项待遇由原企业负责支付,银行可与企业就这些待遇的发放签订协议,委托银行、代扣,尽可能由一个银行统一办理,避免离退休人员两头跑。在离退休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开设养老金发放窗口,并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查询服务。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4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步伐,劳动保障部、中国工商银行在总结1992年以来,共同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的情况,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各自的业务流程,加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宣传和人员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健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联系网络,及时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沟通情况,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为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在当地的中国工商银行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用于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发放。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工商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予以协助,并根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基本帐户中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三、各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在养老金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将离退休人员名单、帐号和发放金额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当地的中国工商银行,并将足额的款项划入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中国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应为离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提供便利条件。能通存通兑的,离退休人员可凭存折(卡)直接领取;不能通存通兑的,应通过电子汇兑,将款项汇入离退休人员预先指定所在地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离退休人员凭有关证件办理取款手续。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5

一、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乡镇集体和个体所有制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均纳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范围。

列入上述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中,除临时工、农民合同制工人外,凡具有城镇户口的中方在职职工与退休、离休职工和依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职工(以下简称退职职工),均属于统筹对象。

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项目

1.下列项目列入统筹:

(1)退休职工的退休费;退职职工的生活费;离休干部的原标准工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离休职工按参加革命工作历史时期相应发给的生活补贴。

(2)退休、退职、离休职工每人每月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物价补贴和5元生活补贴费。

(3)按《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规定发放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费。

(4)按市劳动局、市老干部局等部门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和退休老工人及离休干部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5)退休、退职、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具体支付办法,附后)。

(6)因工致残饮食起居需人扶持的退休、离休职工的护理费。

(7)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和离休干部的易地安置补助费。

(8)退休、退职、离休职工的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

(9)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服务经费。

2.下列项目不列入统筹:

(1)退休、退职、离休职工每人每月7.5元的副食补贴。

(2)退休、退职、离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

(3)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活动经费、探亲路费、洗理费、交通费补贴以及其它福利性费用。

(4)未包括在统筹项目中的其它待遇。

未列入统筹的项目,仍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三、统筹退休养老基金按下列方法核定、收缴和拨付

1.统筹退休养老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按照“以支定筹、预提储备”的原则进行征集。按照市政府京政发〔1986〕43号文第13条规定:“合营企业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工资总额20%的资金,作为中方职工的养老储备金”。此项养老储备金即为统筹基金。目前,企业暂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16%缴纳统筹基金。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需要,经市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共同研究,对统筹基金的提取比例可适当进行调整。

2.统筹基金按上月的实际发生数次月进行结算的办法收缴和拨付。各企业要如实填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中方职工统筹退休基金月报表》(表式另发,以下简称《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报表》报送所在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各区、县统筹办公室对企业《月报表》及本区、县范围内各街道劳动部门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统筹退休基金支付月报表》(表式另发,下同)审核汇总后,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本区、县《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基金缴拨月报表》报送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

3.统筹基金的收缴与拨付,在1989年4月1日前,委托银行分别采取“托收无承付”和“委托银行付款”(或转帐支票)的结算方式。以《月报表》为依据,各区、县统筹办公室于每月10日前填写“托收无承付凭证”,委托其开户银行,将企业上月的应缴款划缴到区、县统筹办公室的帐户;市统筹办公室于每月15日前按上述结算办法,将企业上月的应缴款从区、县统筹办公室的帐户划缴到市统筹办公室的帐户。

拨付统筹基金时,由市统筹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填写“委托银行付款凭证”(或转帐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将上月的应拨款从其帐户划拨到区、县统筹办公室帐户;区、县统筹办公室按相同办法,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的应拨款划拨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离休职工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专项基金帐户。

区、县统筹办公室和本区、县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事先要签订《北京市收缴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协议书》,以便委托银行采取“托收无承付”办法收缴退休养老基金。

4.企业缴纳统筹基金和街道劳动部门支付统筹基金年终时进行决算。各企业和街道劳动部门要在次年1月底以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上年度统筹基金收、支决算,报送区、县统筹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2月底前报市统筹办公室审核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市统筹办公室将通过区、县统筹办公室对各企业和街道劳动部门上年度应缴或应拨统筹基金进行多退少补。

决算时,各企业计提统筹基金的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并与报送市统计局、劳动局等部门的年报工资总额相一致;退、离休费用的开支必须与财务部门实际支出的帐目一致。

5.市、区、县统筹办公室对外商投资企业统筹基金的收缴与拨付,要单独建帐。

6.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退、离休职工实行街道劳动部门与原单位相结合,以街道劳动部门为主的管理办法。自1989年5月起,按统筹项目规定应支付给退休、退职、离休职工的各项费用,由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离休职工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负责发放。各街道劳动部门要认真填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统筹退休养老基金支付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报表报送所在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各街道劳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基金和上述退休、退职、离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1989年5月以前,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离休职工统筹项目以内的各项费用,仍由外商投资企业负责支付。为便于结算,1989年4、5两月企业暂向所在区、县统筹办公室填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基金缴拨月报表》,自1989年6月报送5月统筹基金提取情况起,改按《月报表》填报。

7.为保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已退休、退职、离休职工各项费用的支付,本办法实施后,凡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离休人员居住(以其本人户口为准)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收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离休职工转移单》,于1989年4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统筹办公室报告本街道实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离休职工人数。市统筹办公室将通过各区、县统筹办公室向有关街道劳动部门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1989年5月的统筹退休费用即从周转金中支付。从次月起,按上月实际发放数进行结算。

四、外商投资企业自向中方职工发放工资之月起缴纳统筹基金。1986年6月1日以前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1989年3月报送2月份《月报表》时,应将自1986年6月以来提取的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储备金扣除按规定开支的部分外,剩余金额单独报表,一次缴足。

五、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月报表》,凡逾期不报者,区、县统筹办公室一律按企业报送市统计局、劳动局有关报表中中方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扣缴,同时按迟报日期每日增缴应缴额3%的滞纳金,并全部转入统筹基金。

六、市、区、县的退休养老基金在工商银行“144单位其他存款”科目存储。存款利率,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专户。

七、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退休、退职、离休的政策和法令,遵守财经纪律和本通知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严肃处理。

八、企业要如实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离休职工转移单》,并于职工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当月月底前报送给退、离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统筹办公室和退休、退职、离休职工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部门。对已经退休、退职、离休的中方职工,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1989年3月底以前,按上述要求将他们的关系转移交接完毕。

九、各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和街道劳动部门均应根据企业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离休职工转移单》,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退职、离休职工花名册》。街道劳动部门应根据管界内所居住的外商投资企业退休、退职、离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向所在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填报《外商投资企业退休、退职、离休职工增减情况表》。

十、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合同终止而关闭或改变企业性质时,企业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提前报告所在区、县统筹办公室和市统筹办公室备案。市、区、县统筹办公室,根据企业变化的情况,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本通知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1989年2月1日起执行。

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后中方退休职工医疗费管理的试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等联合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筹发字〔1988〕559号)规定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下同)中方退休职工病有所医,本着“保证医疗、克服浪费、严格制度、加强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职工医疗费管理特制定此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中方职工和按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中方职工。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职工仍享受劳保医疗待遇。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的提取、发放、报销及管理工作,由市、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和各区、县、街道的劳动部门负责。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职工自居住地街道劳动部门支付统筹退休费用之月起,即终止与原单位的医疗报销关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从提取的统筹退休养老基金中支付。

第五条 医疗费的使用支付办法。

中方退休职工门诊看病,暂时取消“三联单”结算办法,实行门诊看病付现金,凭单据和医生开据的医疗处方对超过10元的部分,由退休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实报实销。

为减轻中方退休职工的负担,每人每月随退休费一起发给10元医疗费周转金。退休职工患病到 医院门诊就医自负各项医疗费,个人全年看病自负医疗费数额不超过120元的,其结余部分归己;超过120元的,其超支部分实报实销。当退休职工患病住院治疗时,停止发给门诊医疗费周转金,由退休职工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部门向所住医院预付住院医疗费,待退休职工病愈出院后进行结算。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职工看病就医,要在户口所在地区附近指定医院治疗(急诊除外),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保医疗的规定,凡是违反规定的,其支出的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职工医疗费的管理,严格审查门诊医疗费用的开支,防止出现漏洞。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6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的国家金融管理机关,在机构、人员、工资、财务等各个方面都实行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1994年人民银行设立总行、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四级管理构架,建立了系统职工养老保险。经过十几年的摸索,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在稳定职工队伍、增强组织凝聚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是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是更好维护广大职工“老有所养, 老有所依”基本权利的前提。

一、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可持续性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隐性成本高

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单位、个人共同缴纳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省级统筹机构当期筹集的养老保险缴费收入直接用于支付当期的离退休金。这样从建立养老统筹的第一个月起,基金收入就要负担起所有的离退休金。为了保证全额的支付,基金在财务上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混账管理模式,允许统、账基金相互调剂使用,从而造成个人账户在实际运行中没有得到有效的积累,仅作为一个名义的“空账”账户存在。筹资模式仍属于现收现付制,未能实现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目标。 个人账户基金在运营中没有基金积累,却无本计息, 并随着退休职工人数的快速增加致使个人账户养老金隐性成本持续增大,严重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

(二)赡养比不断提高

赡养比是影响养老金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以某地市中支为例:2008年底在职人员322人,离退休人员56 人,相当于6名在职人员养1名离退休人员;2012年底在职人员312人,离退休人员71人,相当于4名在职人员养1名离退休人员;以目前养老金替代率、平均在职职工增长率和平均离退休人员减少率推算,到2015年该地市中支的养老金收入将不足以支付离退休金出现缺口,到2030年将出现一名在职人员需要负担两名离退休人员的情况。

(三)缴费率偏低,收入层次单一

人民银行系统缴费比例从1998年至今一直维持在17%(个人缴费费率4%,单位缴费费率13%),其中,2006 年-2008 年还调低单位缴费比例至11.8%,远低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个人缴费费率8%,单位缴费费率20%),严重影响了人民银行分支行养老保险基金供款能力。另外,人民银行的养老保险层次单一,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没有建立其他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仅依靠单位和个人的有限缴费,基金的弹性较小,不适合经济形势的发展。

(四)会计核算制度存在不足

目前在人民银行养老保险系统中,每个参保职工都有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包括各年度和累计个人缴费本金、利息等,而财务上没有一个单独的个人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在基金收支上,只设置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和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科目,没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之分。在基金结余中,也只是一个笼统的基金结余数,没有统筹基金结余与个人账户结余具体情况。

二、实现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建议对策

(1)可根据各分支行基金收支结余情况,选取有基金正结余的单位为试点,逐步做到单位缴费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基金。以起步比例设为1%-2%,以后每年提高0.5 至1个百分点,直至4%的方法,按阶段分离个人缴费额,稳步推行作实个人账户的工作。并使个人账户基金在财务管理上与统筹基金分别核算,单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职工缴费年限、缴费金额挂钩, 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缴费时间越长,从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比例就越高,实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受益”,减少非正常退休给养老金支付提前释放的压力。具体在操作中可以对已经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不变,对近几年内即将退休的“中人”,按年度给予一定的过渡性补贴, 确保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3)调整会计科目设置。要做实个人账户,必须将个人账户列入会计核算,调整会计科目设置。第一,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两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收支滚动结余。第二,把“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支出/利息”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入/支出/利息”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收入/支出/利息”两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按规定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各项收入、支出和利息。

(4)目前较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空间。可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人行救助”的养老保障体系模式,来拓宽养老保险的收入渠道,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能力。机关年金可以采用总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模式。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基金独立核算,为完全积累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通过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等方式实现,遵循个人自愿原则。人行救助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特殊保障方式,可以由总行专门机构管理,用于救灾、对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

参考文献

[1] 余毅.我国公共养老金筹资模式研究[D].广东:广东商学院,2012:7-18.

[2] 杨洋.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研究[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09:4-42.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7

目前,随着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养老保险赡养比不断地提升,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显著增加。为确保人民银行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有序规范管理,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不必要流失,开展养老保险收支稽核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基本养老保险收支稽核是对统筹经办机构筹集、管理、使用养老基金的情况,进行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监督、查处和管理行为。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稽核,不仅有助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权益,有助于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良性安全的运行,还有助于规范各统筹机构的行为,防范和遏制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维护养老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严肃性。

一、养老保险收支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稽核方面

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是法定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必须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因此为严把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关,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稽核中,必须对被检查单位是否做到了缴费基数无误、缴费费率无误、缴费金额无误的“三无误”原则进行稽核。

1、稽核工资总额,确保缴费基数准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的计算、缴纳都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因此工资总额确定的准确与否,决定了缴费基数的准确程度。2011年人总行新下发的通知,为稽核缴费基数提供了最新依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一致,即包括从人员经费列支的职工工资性收入,也包括从其它渠道列支的职工工资性收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工资性收入总额应包括各种扣款,而决不可以仅把实发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可重点查阅各单位工资计划下达情况、工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会计财务部门工资记账情况。防止个别统筹机构只计算本单位的小账,打本单位的小算盘,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故意将部分工资收入不列入工资总额,从而减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发生。

2、稽核缴费比例,确保缴费费率无误。由于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因此分支机构执行的缴费比例与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略有不同,分支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人总行的规定严格执行,决不能人为降低缴费比例,减少养老保险缴费。在具体的稽核中,必须仔细查询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中历年缴费比例的维护数值,并核对缴费基数与缴费金额之间的比例是否与规定一致,严防少缴、漏缴。

3、稽核会计凭证,确保缴费金额足额。养老保险费是否足额收缴,必须以资金划入开户银行的基金专用账户为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按月结算,可采取将基金代收入结算单与银行进账单对比的办法,核实养老基金是否入账。若发现二者数据不符,则可进一步与会计财务部门逐月逐笔对账进行核对。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稽核方面

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基金必须按照人总行允许的项目和标准发放离退休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需按照严守基金支出关的“三不得”原则,即不得扩大范围、不得变更项目、不得提高标准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细致审查。

1、稽核基金支付范围。这里主要是指稽核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范围,可通过比对统筹机构离退休人员花名册与基金代支付结算单所列人数是否一致来审核。此外对离休人员还应查看组织部门的认定批件,对退休人员应查看是否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离退休人员待遇的领取时间,一般为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次月,不能提前,要防止既领在职职工工资,又领离退休养老金的情况发生。

2、稽核基金支付项目。人民银行各统筹机构支付的基金项目仅限于人总行批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项目,一般有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各项津补贴;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具体到每名离退休人员时,应查看其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注意不应支付的不付,应支付的不漏付,按照项目名称逐项审核。

3、稽核基金支付标准。基金支付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与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级别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可以通过检查职工退休后应享受待遇级别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历年历次离退休费用的调整是否违背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审核。

二、加强养老保险收支稽核的方法和途径

(一)建立查询机制,扩大稽核监督主体

允许参保职工通过目前运行的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自主查询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对缴费基数是否准确,缴费时间是否连续进行监督,确保统筹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与应缴费一致。

(二)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稽核工作途径

充分利用报表、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等渠道对各统筹机构进行非现场检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反映各统筹机构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变事后审核为事前稽核,多渠道,全方位保障养老保险收支准确。

(三)加大处罚力度,体现稽核作用效果

为防止统筹机构少缴多支养老保险基金,对故意少缴养老保险费,多支离退休金的单位,不但要按规定补缴保费,退回多支基金,还要专门下发通知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底业绩考核中执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稽核程序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是一项具有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等多种特性的细致繁复工作。为确保稽核工作高质量完成,一是应加强稽核人员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二是要不断完善稽核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标尺核查被检单位。

参考文献: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8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4年建立了系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完善,养老统筹在维护人民银行事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广大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切身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行业统筹,现有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改革迫在眉睫。

一、人民银行系统养老统筹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制度不统一,政策法规依据不足

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政策性很强。目前我国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已发展得比较成熟,但尚未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地区差异及认识不一致,导致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百花齐放”的局面,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前,人民银行各基层行实施的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没有自身专有的行业养老保险制度,只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企业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不统一使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缺乏严肃性, 政策法规依据不足。

(二)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基金缺口逐年增大

以湘西中支为例,目前中支机关共有在职人员155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金17.32万元,其中单位缴费13.24万元,个人缴费4.08万元。每月支付41名离退休人员工资13.24万元,平均约3个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才够支付一个人的离退休工资。而现在中支平均年龄43岁,50岁以上34人,其中一半已接近退休年龄。另如图一所示,2005至2009年间,全辖养老金支出逐年增加,呈现出支出增长速度超过收入增长幅度的趋势,基金缺口压力逐年增大。

(三)退休待遇与参保情况不挂钩,缴费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人民银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以退休时的基本工资和国家、地方津补贴为标准发放,与职工个人缴费时间长短及缴费多少不挂钩,体现不出缴与不缴、多缴与少缴、缴费时间长与短的差别,无法调动参保人员积极性,不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四)缴费比例偏低,个人账户得不到有效积累

人民银行开展养老保险仅十多年时间,统筹基金积累有限,再加之缴费比例(单位13%,个人4%)低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单位20%,个人8%),在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方面压力较大。如图二所示,湘西中支支付离退休费总额增长速度已超过单位缴费总额上涨速度,支出额占单位缴费额的比例已由2005年的100.15%增长到2009年的130.76%,单靠单位缴纳养老金部分来支付退休金,已出现收支倒挂、入不敷出的现象。为了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期足额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系统统筹基金透支和占用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使系统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账运行,个人账户得不到有效积累,若以后改革加入地方统筹,过低的个人账户基金势必将影响职工的退休工资。

(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基金支付压力增大

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实行的是行业统筹,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支付标准不统一,人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流动后,保险关系及保险待遇衔接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随着近几年来人民银行系统招录社会在职新行员工作的进行,这部分在职人员在原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截止2010年底,湘西州中支共有3名新进员工应办而尚未办理养老统筹关系转移,其原单位或地方社保部门因各种原因而不愿意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致使这部分员工入行前的基金个人账户不能接续,使其个人账户资金出现“缩水”,给他们的未来利益带来损失。然而,调出人民银行系统的人员既要转关系又要转基金,只出不进的状况,将增大基金支付压力。

二、对策及建议

人民银行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实施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严格核定养老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建立科学的养老保险基金增长机制,在规范和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统筹基金积累,增强统筹基金的支撑能力,实现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有效结合和分别管理,确保人民银行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一)扩大基金增值保值渠道,缓解基金缺口压力

目前人民银行系统养老统筹基金大都存入国有商业银行,仅有利息收入作为增值来源,渠道单一。为缓解基金缺口压力,可参照目前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模式,搞好人民银行系统养老统筹基金的运营和增值。一是要积极探索基金的运作渠道,如购买国债等,合理确定基金在各渠道的最高运作比例;二是建立基金运营准入机制,允许养老基金以委托方式有选择地参与一些稳定性高,风险较小的投资;三是政府对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运营制定保护性政策措施,如按照国际惯例,对基金采取保护性银行优惠利率,对基金投资实行税收优惠利率等。

(二)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一是改变现行的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前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实行养老金待遇水平与职工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多少、工作贡献大小挂钩,个人账户积累越多,享受的退休待遇相应更高,充分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二是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人均消费性支出等重要指标,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以保障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科学增长。

(三)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根据人民银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原则制定的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政策已执行多年,然而随着人行系统退休队伍一年年的扩大,以及近年来离退休工资的上调,养老金支出日益增大,许多统筹机构已出现支大于收现象,原来制定的个人缴费比例将愈发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今后除从严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发放,以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外,人民银行系统应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增加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以保障人行系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职工工资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四)出台行业统筹转移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一方面,人民银行总行应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统一政策规定,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人员的互相流动、调入调出各时段基金的计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问题分门别类做具体规定,统一标准,及时解决转移接续问题,切实保障人民银行系统参保职工应享受的权益。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地方各级社保部门的联系协调,取得地方社保部门对人民银行保险统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确立和提高人民银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地位,确保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能全方位贯彻落实。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9

1.市属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装饰(装璜,下同)、机械施工企业;

2.基地在南京的部、省属建筑、安装、装饰、机械施工企业;

3.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安装、装饰、机械施工企业;

4.建筑行业中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凡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其离退休工资、退职生活费、各项政策性补贴(包括物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肉类补贴);发给城市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金;农民合制工人缴纳养老金保险后发给的养老金,均列入统筹范围。

凡一九八七年一月四日以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四)款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三)款和第七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干部,其退休、退职费用暂不列入统筹范围。

第四条 凡在本市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修理、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工程的建设单位,不论其资金来源,均按《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规定向南京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行业统筹办)缴纳劳动保险费。收取标准暂定:建筑、机械施工工程按直接费的百分之三点五,安装施工、人工土石方工程按人工费的百分之十八点二,其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装璜工程按总产值(包括在外地完成的产值)的百分之一;建筑行业中的工业企业按企业月全部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八。

第五条 统筹基金的收取办法:

1.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修理、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工程项目,都应在建设银行开户,统筹基金由市建筑行业统筹办委托建设银行南京分行按规定的收取标准,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预算将应缴纳的统筹基金划拨转入建行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不另签定合同,竣工决算时按实调整。

2.部分技改、大修理工程不在建筑银行开户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市建筑行业统筹办缴纳。

3.建筑工业企业的统筹基金,由企业按收取标准直接向市建筑行业统筹办缴纳,统筹基金在税前“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年终结算。

4.建筑、安装、机械施工企业在外地承包的工程收取劳动保险费,按当地规定的费率上缴市建筑行业统筹办。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以外的其他产值(包括第三产业营业额,下同)按产值(营业额)的百分之二点五缴纳统筹基金。

5.未参加建筑行业统筹的外省、市、县来宁施工和内包自营的建筑、安装、装饰、机械施工企业统筹基金亦按本规定的标准和收取办法执行,由市建筑行业统筹办收取后,按江苏省预算定额规定的费率返回给企业。

第六条 市建筑行业统筹办在建设银行设统筹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其存款利息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计入统筹基金专户。

劳动保险费实行统筹后,分为统支和返回企业包干使用两个部分;统支部分按本办法第三条由企业按季度将实际支出数上报市建筑行业统筹办,经审核后由市行业统筹办划拨,年终结算。另一部分按统筹基金的百分之十八返回给企业包干使用,节余和超支均由企业在营业外费用中核算。使用部分按季度由企业填送报表给市建筑行业统筹办,在企业完成上年度指标(缴纳统筹基金的直接费、人工费、产值)的基础上由市建筑行业统筹办预拨和年终结算。

参加建筑行业统筹企业的离、退休职工费用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10

全民所有制企业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的养老保险,暂按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和我省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全省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地应实行以省辖市、地区为单位的区域性统筹,并积极创造条件 尽快实行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后,原有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要逐步按统一比例提取,合并调剂使用。具体办法另订。

第四条  各级劳动部门是城镇企业(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项目包括:

(一)职工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二)离、退休职工和退职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价格补贴和各项生活补贴;

(三)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

(四)因工致残的离、退休职工护理费;

(五)离、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六)其它需要列入统筹的费用。

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行署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在实行省级统筹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实行统筹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行署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其中积累部分占全部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积累金额的百分之十缴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为全省调剂金。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全部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行署确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实行省级统筹前,也可按全部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费总额两项基数提取,并逐步过渡到依工资总额一项基数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依照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确定的日期按月代为扣缴。银行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视同职工工资,“见单付款”。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与企业之间可以免签缴款协议。

第八条  企业濒临破产或亏损,确实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审核,报市、县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可暂缓缴纳,但必须签订缴款计划,到期连同利息一并缴清。

第九条  自本规定实施后,凡增加标准工资的职工,从增资之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

第十条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职工退休后计发退休养老保险费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律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  参加统筹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企业按月代为发放。企业应于发放退休费五日前将增、减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名册及应领取的退休费金额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由银行从“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拨付。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直接向退休职工发放退休费,或委托银行。

第十三条  提倡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职工的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来确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挡次,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存放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职工退休时予以支付,职工死亡时也可以一次性支付,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随同转移。

企业按前款规定实行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并选择经办机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同时,提倡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

第十五条  省及市、县人民政府和行署应当成立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协调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征集、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劳动、财政、计划、审计、银行等部门和工会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劳动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并有权稽核企业有关帐目报表,督促企业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提取比例及管理、使用办法参照同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并考虑社会保险机构的实际情况,由省劳动局提出,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

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税费。

第十八条  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每年应当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收支的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在预算中列收列支,并接受财政、审计、银行和工会的监督。

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及管理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局、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参加统筹的企业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拖欠费额千分之一滞纳金(在企业自有资金中支出),滞纳金收入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条  贪污、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或企业弄虚作假,少缴、多领养老保险费的,追回侵占资金,并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劳动部门参照本规定统一经办;现己由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养老保险业务,可维持现状不作变动,但经办的企业不再增加,其业务应接受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监督,劳动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二十二条  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11

市府办公室:

接通知后,我们立即对机关及所属企业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归纳起来,当前贸易局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主要是个人身份、工资、保险、企业效益。调查发现,这些问题如不设法尽力解决,将会给企业生存、发展以及职工稳定带来较严重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版权所有

贸易局机关共有各类人员111人。现有在职工作人员25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10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6人;企业编制财政定额拨款人员9人。另外,原商业、物资总公司机关自收自支企业内退人员7人;原物资机关离岗人员5人,病休1人;遗属11人;退职3人,此27人工资均由贸易局自行解决。另外,还有退居二线人员12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40人,均由贸易局统一管理。

贸易局直属企业21处,共有在职职工1845人,在岗518人,下岗1166人,内退31人,停薪留职176人,病休及其他35人。有离休人员33人,退休433人,退职31人,遗属127人。

二、目前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欠缴职工各种保险问题比较严重。目前,市属企业需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四种保险,但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故投保险种、缴费时间及缴费数额也各不相同,且出入很大。总的看,欠缴缺口较大,截至上年底,全系统欠缴总额达135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080万元;医疗保险53万元;失业保险198万元;工伤保险19万元。四项保险中,欠额最大的养老保险与职工利益尤为密切,有的企业因多年欠缴保费,致使大批职工到龄无法退休,如食品公司,现有在职职工132人,就有50%的职工已到或将到退休年龄,因该企业停产多年,无力缴纳各种保险,许多职工无法退休。

(二)企业债务大,包袱沉重,很难以原来的生产经营模式生存和发展。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十几年前与银行的一些借贷款项,因近些年企业停业、半停业等问题,一直无能力消化这部分债务。截至目前,全系统企业银行债务总额已达15393万元,其中工商银行本息8417万元,农业银行本息2154万元,信用社本息2509万元,建设银行本息1417万元,中国银行105万元,其他本息848万元。尤其是近一个月来,有9处企业被一个金融部门,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严重影响职工稳定。

(三)长期拖欠职工各类资金补贴数额较大。截至上年底,全系统共欠发各种款项5423万元。其中,欠发职工工资1987万元;职工集资2053万元;职工押金196万元;职工风险金731万元。欠发内退职工生活费38万元。欠发退职人员生活补助57万元;欠发遗属生活补助165万元;拖欠离退休人员医药费143万元(包括离休干部医药费7.5万元),拖欠离休人员护理费6万元。仅就欠额较小的遗属补助来说,除贸易局机关遗属补助按规定标准每月每人170元发放外,全系统各企业几乎均未发放,个别发放的企业,也是杯水车薪,如华伟公司,只在年底发给每人200元。

(四)下岗职工经济无保障,家庭生活困难。随着企业内部改革和改制,下岗职工越来越多。下岗人员中,绝大部分人无创业能力,只是迫于生活需要,从事收入微薄的体力劳动以支撑家庭开支,如遇天灾人祸,罹患绝症,生活更加困苦,因此,有相当部分下岗职工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五)机关人员的安置政策不明确,职工思想不平衡。2004年7月,按照昌编发[2004]7号文件精神,原商业、物资、食品三总公司职能和有关人员划归商贸办(现更名贸易局)。特别是归并后,原商业、物资机关本身的离退休、内退、遗属、退职、离岗、病休等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及各项费用的发放因原总公司的撤销,只能由贸易局统一管理,虽说贸易局自合并之日起,就采取各种措施筹措资金,艰难地承担起这部分人员的各种费用,但目前已很难维持。原因有二:一是原剥离资产无法全部兑现,且越来越少;二是机关人员增资因素逐渐加大,贸易局给上述人员发放工资的负担太重,难以为继。再就是根据2001年市政府每总公司仅留5人的改制分流意见,商业总公司将人员分流后,原机关50周岁以上人员全部内退,工资保持不变。而物资总公司没有及时分流机关人员,只是等到2004年7月职能合并之际才确定了留守的5人,除一名50周岁以上人员内退外,其余人员一概做为机关下岗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300元,并签定有关协议,现已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合并后,原两总公司在岗的9人中,2人为结构工资,7人为企业工资,现统一执行结构工资标准,但因人员身份性质的不同,养老保险缴纳部门的不同,退休后,工资差额未来差距继续加大;原物资下岗人员与原商业内退人员在工资补贴上也存在很大差距。

(六)贸易局无力承担社区职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难以及时解决。原商业、物资、食品总公司合并后,由于当时只是简单地把三总公司的人员、职能等合并给了贸易局,而原三个单位所辖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等关系职工生活切身利益的许多事情没有制定相应的办法,如今,全系统的职工住房修缮、水暖管道、线路维修等许多事情成了贸易局很难解决的问题,要办好这些事,需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贸易局没有这些开销来源,若办不好,就积累矛盾,引发上访。

据调查,目前,贸易局所辖宿舍区共8处262户,分别在新兴街、天水路、利民街、北海路、新村、商业大宿舍等地,共有变压器4台,这些宿舍及配套设施均为早年建筑和安装多年,年久失修,问题很多,其中还有两座危楼,经常出现楼顶漏水、管道破裂、线路损坏等问题,仅当前必须维修的事项就需费用179200元,而现实是贸易局自身运转都很艰难,群众的迫切需要无力解决。

三、措施及意见建议

1、加快传统流通企业的改组改造。采取分门别类,因企制宜的办法,对原未改制、早年停产外欠多的企业,可通过破产的办法,解决企业负担和职工遗留问题;对运转相对正常的企业,融通各有关金融部门、债权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消化债务,采取招商引资、扩建等措施使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对部分城区企业,根据《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城版权所有改造的实施意见》,积极实施“退城进园”,把通过整体开发所得资金,返还企业缴纳所欠职工各类保险、归还银行贷款及职工集资欠款等,化解矛盾,甩掉包袱,为企业下步发展创造条件。

银行离退休工作总结篇12

以“金融惠民生”为己任的建行北京分行,不仅可为北京市所有参保企业提供社保基金缴费业务,还可借助网点众多、渠道便利的优势为北京市所有退休人员养老金。

230余家网点

可办社保基金银行缴费

早前,北京市参保单位社保缴费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就是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社保费托收单交给承办银行,银行之间再通过纸质单据交换,才能完成收取社保费的全部流程。如款项没有托收到位,社保经办机构还需通知参保单位,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进行支票或刷卡缴费,这样一个流程往往需要15-20天。

据建行北京市分行机构客户部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众多参保单位来说,这种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方式,不仅不便捷,而且很有可能产生款项托收不到位的情况”。

为此,北京市社保中心积极与12家银行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升级信息系统,在2013年9月起实现银行缴费。缴费网点由原来的17家社保经办机构,扩大到12家银行的千余家对公业务网点,作为已在全市拥有230余家对公网点的建行北京市分行来说,全面开放社保代收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企业在开户行进行社保基金的银行缴费。

据了解,参保单位办理银行缴费手续时,应先取得开户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再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为优化办理流程,参保单位还可先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办理,即先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文本,再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即可。

三种方式便捷企业扣缴

基于社保缴费网点的增加,建行积极创新,在社保基金代收方面推出了批量扣款、柜面缴费、网银缴费三种方式,免费为北京市参保企业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服务。

据建行北京分行机构客户部相关人士介绍,如果参保单位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银行的扣款周期将由原来的20天缩短至2天,在每月5日-20日期间,银行将每日扣款,参保企业只要签署社保电子批量代缴费协议,并在此期间内账户余额满足缴费条件,即可完成缴费业务,有效地规避了此前参保单位由于错过了扣款期而缴费失败的情形。如果多次扣款不成功,参保单位还可以及时通过开户银行的柜面或网银进行缴费,避免社保基金的漏缴,以至于产生滞纳金。

同时,记者了解到,如果在建行北京分行办理了自动扣划缴费业务,参保单位只需进行一次签约,后续每月就会自动扣划保费。

如果选择对公柜台缴费,建行北京分行向参保企业开放全部200余个对公营业网点,企业可到自己的开户网点办理业务;选择网银缴费的,为方便缴费单位,可先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应缴金额,点击合作银行直接链接到网银缴费界面。缴费完成的次日,参保单位需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不过,不少参保企业仍担心资金安全问题,上述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建行北京分行系统进行的社保缴费,不仅大大缩短收款周期,而且收款全过程采用数字加密技术,保证企业缴费信息安全不外泄。

一位中型参保企业主告诉记者,“我们很在意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通过银行代收社保基金,可给我们企业的资金流动带来缓冲空间,大大提升了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400余家网点提供养老金

每月工资条上都会显示养老金一栏,到了退休年龄,这一栏就会转为退休金发放到银行卡中。目前北京市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200万人,但此前养老金银行主要集中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储银行两家,每月15日养老金到账时,大量离退休人员一大早就要在这两家银行门口排队等候,等待开门蜂拥而入。

不过,从2013年9月11日起,这些排队等候的离退休人员迎来了曙光。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关于扩增与自选基本养老金银行的通知》明确北京市基本养老金银行增扩了建行、交行等10家银行,至此,养老金银行增至14家,共有3300余个网点可为本市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养老金业务,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就近选择银行。其中,建行北京分行就有400余家网点可提供养老金服务。

“如果离退休人员选择建行领取养老金,可以选择北京市的任一家网点,开立一张银行卡或存折,将卡号或者账号报送给退休单位,单位把离退休人员提供的数据提供给区(县)社保,再把数据传输给银行进行校对,随后离退休人员每月就可以就近领取养老金了。”建行北京分行机构客户部工作人员介绍说。

此外,不论是新退休人员还是已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办理或更改银行的过程都十分简单。目前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如需更改养老金领取银行,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重新办理基本养老金银行卡(折),由于每家银行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卡(折)有所不同,因此,办理时需告知银行该卡(折)是用于领取基本养老金,待办理好新开银行卡(折)后,退休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卡(折)复印件及本人手机号等信息提交给所在单位。

小贴士

建行为办理养老金业务提供哪些免费服务?

免收养老金账户年费

免收养老金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

免收新开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工本费

免收密码挂失费

长期居住外埠的北京市退休人员,可就近在当地建行开立基本养老金银行卡(折),免除异地手续费

你问我答

问:申请建行缴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⑴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

⑵单位名称、社保登记证号等信息在医疗和四险信息系统中一致。

⑶四险与医疗保险系统中选择的月报缴费模式一致,其中在四险中选择“子公司”或在医疗中选择“集中”模式的不能选择银行缴费。

⑷四险与医疗的参保所属区(县)一致。

问:申请建行缴费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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