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范文

时间:2022-04-29 1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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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篇1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坚持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将在学校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的内容重点放在: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传播途径、如何预防艾滋病以及相关的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等方面。

《艾滋病防治条例》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因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可以结婚。但是,没有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结婚,不意味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结婚可以不承担法定义务。由于艾滋病可以通过性行为传播,为了防止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结婚的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相关解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解读:不用担心结婚、就业、就医、入学等问题,因为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篇2

一、认真学习,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条例》是在我国防治艾滋病的关键时期,由国务院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及贯彻《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宗旨、现实意义和主要内容。县防艾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制定具体宣传培训计划,将《条例》内容纳入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县“五五”普法规划,并与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相结合,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县卫生部门要联合工、青、妇等群团及民间组织,通过青年志愿者宣传、“青春红丝带”、“职工红丝带”、“面对面”等活动,切实做好对高危人群特别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工作,使其了解掌握《条例》内容,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义务。

二、明确目标,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县卫生部门要在各乡镇、各村的醒目地方刷写预防艾滋病墙体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人群实施干预的力度。县卫生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各项干预工作,尽快掌握我县高危场所的分布、种类、数量,并实施干预;要会同县司法、公安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测内容。县财政局要及时解决艾滋病防治配套经费,确保实现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

(三)加大“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三条线”工程落实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抓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四个一、三条线”工程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治疗管理体系,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对因艾滋病致贫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并制定救助办法,将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遗孤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将党和政府对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农村和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基层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干预工作,特别是流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进城务工青年的工余生活,把他们吸引到健康有益的活动中来,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感染和传播。

三、增加投入,不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

要按照《条例》规定,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城关社区门诊和各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要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篇3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如果能够较好地控制艾滋病流行,说明这个国家利益、主张不同的人群能够较为融洽地相处,经济、社会的发展处于良性运行之中,主流的价值取向和政府的回应能力均处于较好的势态;反之亦然。

目前,艾滋病对中国来说算不上是“天字一号”灾难,却是一个标识。由艾滋病的流行情状可以看出一个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

中国的事和别国有所不同――中国正处在独特的社会转型过程之中。面对一事,专业人员和政府的专门机构能否从实际出发去看待和分析、提出建议或者作出回应;社会的信息传递能否通畅、全面,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决策者的政策选择和公众的认识与反应。正因为此,艾滋病防治的立法才显得尤为重要。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1月29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作为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最初起草于1998年。在它出台前,中国制定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以及中国参加或认可的国际组织公约、文件等,已有500余件。超过20个省市制定了地方性艾滋病防治条例或办法。

我们固然主张法律应相对稳定,但中国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法律、法规总是不断地制定和修改,这种状况是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的。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如此。我们只能通过不断地改进,使法律能为艾滋病的防治提供一个日趋完善的环境。

除了将已在一些地方实行的通过政府财政支持,为经济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的检测和药物治疗等,以及对有高危行为的人群采取行为干预的举措等写入条例,此次条例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

其一,在原则上作出了反歧视(第三条)和保护隐私权(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反歧视,就是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保护隐私,就是要尊重个人,划清公、私领域,使一切都在法治的原则之下进行。

其二,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仍要防止艾滋病的医源性和血缘性传播(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

其三,作出了政府应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的规定(第五十一条)。政府以财政支出支持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公共事务,既是艾滋病防治中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需要,更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地位的体现。

正如转型过程中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问题一样,条例也还有许多需要通过中央政府的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制订规则予以细化,或者需要在今后予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比如,应该明确政府各个部门和各个级别间的职权划分、衔接、配合及其程序,以形成一种政府机关之间、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相互制衡。这首先应在条例的规定之下,细化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政府各个部门(艾滋病防治涉及政府的几十个部门)和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间的配合、协调、协同工作的规则。

篇4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制度和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管理、随访服务及关怀救助等相结合的工作网络,创造有利于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影响。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有效机制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根据我局的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治知识

一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在公共场所(包括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专栏,摆放宣传教育资料。三是在传统节日及疾病宣传日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四是对有高危行为的人员(包括监管人员、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开展艾滋病、性病知识讲座。五是立足于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车站、社区等主要地段户外树立宣传广告牌及宣传张贴画。那一世

(三)强化防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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