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9-16 02:24:05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1

一、思想情况

我是今年8月到弓棚子镇工作的,经历了工作角色的转换,由市委办公室的中层科长转岗为基层乡镇的副职干部,在内心深处既充满了对组织的感激之情,更有对下一步工作的巨大展望。一直以来,我都能够坚守正确鲜明的政治立场,保持稳固的政治定力,把共产主义信仰作为终生不渝的矢志追求。我信任党,爱戴党,愿意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党,永远听党话、跟党走。是党给予我一切,我将用无私坦荡的奉献精神、埋首苦干的黄牛品质努力工作,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为党的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学习情况

     作为负责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习对我来说更显得尤为重要,我以开卷有益、如饥似渴的学习态度,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进行了深入学习。

(一)认真地学习了必修内容。

主要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进行了系统的学习;联系自身实际情况,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有目的的重点学习;全程参加了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的“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认真撰写了学习心得,总结梳理了自身感悟。

(二)积极地进行了主动自学。

我原本就有坚持读书的兴趣,到乡镇工作后,更是利用下班和休息时间,通过书籍、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更宽范围地对马列主义著作进行涉猎学习,仔细研读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全书,认真通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辅导读本,努力从中提炼精华、汲取营养,努力提升自身理论素养。

三、履职情况

(一)扎实抓好镇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严格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镇党委分工要求,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推进党内学习教育从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推荐访问haoWoRd.cOm)

(二)认真抓好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2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意识,激发履职尽责动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全校师生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述职评议考核对象及方式

(1)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采取现场述职。

(2)各学院(部)党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各部门党支部书记采取书面述职。

三、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017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主线,重点围绕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学校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坚持做到“四必述”。

1、述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包括全面学习贯彻精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学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党总支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支委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

2、述基层党建进展情况和成效。包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贯彻落实“”制度情况;党支部、党总支换届情况;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情况;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3、述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包括有针对性地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课堂及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情况;实施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关建工作等情况。

4、述本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等。按照中组部、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对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指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述整改、述举措、述成效。

四、述职评议考核步骤

1、研究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15日前)。按照省委教育工委要求,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并下发执行。

2、认真开展调研准备(2017年12月22日前)。参加述职的党总支书记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准备与部门其他负责人交换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反思查找自己履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差距和问题,为述职做好充分准备。

3、认真撰写述职报告(2018年1月5日前)。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自己动手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和经验(一般不超过篇幅的1/3),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各党总支书记述职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党总支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控制在1500字以内。述职报告原则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要列“成绩清单”,梳理本人抓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联系本学院党建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主观方面分析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8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述职报告要注重采用数据、事例说话,防止虚、空、飘,力戒六种倾向:只讲成绩,不讲差距;只讲表面化、一般化问题,不讲牵涉责任的深层次问题;只讲本部门的责任问题,不讲党组织主体责任问题;只讲下级和基层党支部问题,不讲本级党组织特别是书记本人的责任问题;只分析客观原因,不分析书记主观原因;只提努力方向和目标,不提务实管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形成后,首先采取党总支支委会研究讨论的方式严审把关。重点审核述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问题查摆和原因分析是否深刻详实,任务措施是否具体务实管用。根据党总支支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后,报分管或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审阅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一味评功摆好,不深入查找问题、不提出解决问题实招的,要严肃指出、提出修改意见,督促修改。党总支书记经修改后的述职报告、党总支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应于2018年1月12日通过在线办公发送给党委组织部谭晓梅老师。

4、严肃开展述职评议(2018年1月16日前)。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开展现场述职评议。邀请部分教代会代表、派代表、教师及学校中层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

现场述职评议会的主要程序:一是听取党组织书记述职。确定为现场述职的党总支书记按照审核通过的述职报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二是领导点评。点评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由学校党委书记或院长对每名现场述职的党总支书记逐一点评,点评时间不超过10分钟。点评要突出问题导向,直奔主题、直指要害,着重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有效传导压力。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点评时间不超过5分钟。三是与会人员测评。组织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党总支书记履职情况和各学院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5、强化结果运用(2018年1月19日前)。根据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结合平时调研了解情况,对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提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抓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还存在哪些问题,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按30%的比例评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并给予表彰。对述职总体评价为“一般”和“差”的党总支书记,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持续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1月开始,长期坚持)。党总支书记述职后要组织召开党总支支委会,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综合评价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方案要于2018年1月2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党委将对照清单,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2018年度述职评议时,各学院要专题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3

找回初心、重新出发,离不开“下”的干部自我努力,更离不开组织的关心鼓励、教育管理。近年来,湖北印发多个文件,实行“定岗位职责、定帮扶教育、定考核目标、定监管责任”的“四定”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干部“下”的后续管理,让“下”的干部既受惩戒、又受鞭策、更受激励,把思想和精力凝聚到积极履职尽责上来。

定岗位职责,推动“下”的干部发挥作用

“受处分两年来,组织的温暖使我从迷茫中解脱出来,我只有努力工作,才能报答组织的关怀。”2014年因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的黄冈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徐某,如今被安排在武穴市塔水桥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干得有声有色。

使“下”的干部有事干、有责担,才能避免出现管理“空窗期”。湖北根据“人岗相适、宽严适度”原则,对“下”的干部妥善安置,让“下”的干部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干部资源的合理配置。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干部受处分或处理决定下达一个月内,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并按规定确定其工资及待遇;其中,对撤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的干部,应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专业特长等因素,酌情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

2015年7月,湖北省直某厅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免职后,省委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到省社科院从事政策及学术研究。

鄂州市鄂城区、市医保局、葛店开发区等单位几名领导干部被调整后,市委没有把他们“打入冷宫”,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干事平台,让他们协助做好维稳、征地拆迁、交通建设等工作。这些干部较好地实现了从口服到心服、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在新岗位上干出了新业绩,重新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定帮扶教育,督促“下”的干部整改提高

“违纪通报传达后,我和妻子抱头痛哭。”襄阳市樊城区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刘某说,他因参与单位领导大操大办亲属丧事被免职,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为此一度感到委屈,情绪消沉。

但没想到,随后襄阳市纪委、樊城区委领导先后找刘某谈心,让其既体会到组织处理的严肃性,更体会到组织上的关心关爱。被调到中豪商贸城项目指挥部工作后,刘某一心扑在工地上,为陷入困境的项目全面复工排忧解难,被称为“服务企业的贴心人”。

“受处分后,组织还会不会管我?是否有机会重新站起来?这是大部分‘下’的干部的担忧。”襄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吕义斌说,惩是为了治,党组织对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要切实担负起教育挽救他们的政治责任。

湖北坚持管人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相结合,惩戒、教育和爱护干部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的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干部在受处分或处理期间,由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作为帮带责任人,跟踪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放下思想包袱。对领导干部,组织上在下达调整决定时,重新明确其所在的党支部,提醒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同时,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

2016年12月,武汉市通过会议形式对2014年以来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回访教育,3名原区委常委作为回访教育对象代表在会议上谈整改体会,在受处分干部中引起了强烈的思想震动。

黄石市在开展回访教育的同时,定期把回访对象的表现向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反馈,因人施策提出建议。黄冈市出台制度,对回访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分类处置:对彻底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作风懈怠的,则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

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帮带,使“下”的干部精神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一大批“下”的干部知错改错后,取得了良好业绩。

定考核目标,强化“下”的干部跟踪管理

“组织上没忘记‘掉队’者,给了我‘重生’机会!”重获重用后,南漳县教育局副局长王某某十分感慨。此前,他因在担任该县发改局副局长期间工作失职,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到县教育局。王某某在新岗位发扬“5+2”“白+黑”的工作干劲儿,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受到干部群众好评。南漳县教育局h组委以重用,安排其分管重要工作。

在湖北,像王某某这样“东山再起”的干部还有不少。湖北坚持对“下”的干部同等要求、同样管理、同步考核,特别是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逐人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清单,加强跟踪管理和考察,以“实干实事实绩”为中心,综合运用“核对核实核查”等方式,全面考核和掌握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对受处分或处理干部“复出”,湖北注重用制度把关。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首次提拔任职征求意见的操作流程》,将“下”的干部政治表现和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年度考核、影响期满考核等情况,作为重新安排其职务的重要依据;对政治表现、能力素质达到重新任职要求的及时合理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符合资格条件的大胆提拔任用。比如,红安县通过对3年来受处分的358名干部跟踪管理,重新提拔任用或重新使用了27名认错改错、业绩突出的干部。

定监管责任,落实“下”的干部严管之责

今年年初,武汉市纪委通报,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某某、原党组书记姚某某等人因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到位,致使受处分人员长期“吃空饷”被问责。

通报显示,2013年11月,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某某因违纪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降低为主任科员,但该委未对王某某的津补贴调整执行到位;且在其长达2年4个月不到岗的情况下,照常发放工资和津补贴。2014年7月,江夏区清查“吃空饷”行为时,区发改委未如实向上级报告王某某“吃空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4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自己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

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三)加强宣传教育

4.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5.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

7.定期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六)带头做好表率

9.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10.公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性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刘炎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工委、老干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少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工委、代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玲廉洁从政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6

二、活动内容

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对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创三优就是要坚持打铁自身硬、践行“六项承诺”,做到政治素质优秀、纪律作风优良、工作业绩优异,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铸利剑就是要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反贪惩腐之剑、巡视震慑之剑、正风肃纪之剑,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认真履职中建功立业;树新风就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崇廉尚实之风、干事创业之风、遵纪守法之风,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工作举措

开展“创铸树”活动,是“三项建设”活动和“两深”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重点是紧扣“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紧扣纪检体制改革深化“三转”,紧扣重塑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主要有强化党性锤炼、推动改革落地、提升履职能力、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纪律约束、加强激励关怀六项举措。各村党支部及部门要迅速掀起“创铸树”活动的热潮,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薄弱点、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开展活动的突破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努力抓出亮点和成效。主要举措如下:

(一)强化党性锤炼

1、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学习教育。对照指出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省委指出的“十类问题现象”、市委李仲彬书记提出的“三个带头、四个管好”和县委张根生书记提出的“三个标杆”等内容。上半年,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和分析反思,强化思想理论、纪律、警示、先进典型教育1-2次。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基层党支部“”、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

3、深入践行“六项承诺”。以“三优”为目标,晒工作、比贡献、立标杆、树形象。践行“六项承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支部生活的内容,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推动改革落地

1、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抓好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强化“两个责任”。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完善“签字背书”、述职述廉、社会评价、约谈等机制。推进“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典型问题通报制度。

(三)提升履职能力

1、大抓“三转”应用培训、廉政法规知识培训和岗位培训,分层分类、缺啥补啥,解决好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能力素质、履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今年对全镇纪检干部集中培训1次,提高把握大局、全面履职的能力。

2、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制度机制。出台纪检工作考核办法,突出主责主业,确保履职到位。

3、梳理总结十以来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析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制定整改措施。

(四)聚焦主责主业

1、严肃查处并纠正违纪政纪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教育提醒干部在岗、业余和退休后都需坚守法律、纪律和道德底线,严肃查处各种突破底线的行为。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2、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紧盯“”的新形式、新动向,定期开展分析。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七项专项治理”、“9+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把顶风违纪“搞”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

3、在扎紧制度笼子上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查办案件发现的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强化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全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2次。

4、协助党委把好选人用人关。对中层干部、村干部的使用提拔上积极建议献策,尽最大努力防止用人不当。

(五)严格纪律约束

1、加强村级纪检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谈心谈话、请示报告、请销假等制度,开展约谈、作风巡察,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2、严格选任村级纪检干部。对新任和提拔对象,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举报“凡提必查”。做好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加强新任和提拔纪检干部的审查。

3、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权力清单、评估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开展风险预警、严格考核追究,加强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监督。

4、坚决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清除自身腐败。

(六)加强激励关怀

1、选树纪检干部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引领作用。健全纪检干部业绩考核与使用有机结合的机制,进一步把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2、探索纪检监察集体和个人奖励机制,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纪检干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成立“创铸树”活动领导小组,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铸树”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纪委副书记兼任,负责活动宣传、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简报和汇总上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查,确保成效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7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支部于1月11日召开了党员大会,开展了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8

如何落实“一岗双责”,交好“党建答卷”,这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回答好的一道“考题”。近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部署,税务总局组织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开展了党建述职评议活动。述职评议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对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党建“大考”,切实强化了机关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税务部门的落实。

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税务总局党组把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好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王秦丰多次组织研究制定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把关。机关党委按照党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的形式、内容、步骤和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建责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为保证述职“不跑题”,《实施方案》对述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严格党内生活情况、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绩效考核落实情况等六大方面进行报告。为避免述职走过场,《实施方案》明确各党支部书记要突出问题导向,把着力点放在聚焦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述职报告谈问题的篇幅不能少于1/4,坚决不能出现以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以工作汇报代替党建述职、以工作成绩掩盖存在问题等不良现象。

扎实做好述前准备。一是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把握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为准确“把脉”、客观点评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对述职报告撰写的指导。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改进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机关党委通过电话督促、沟通提醒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各支部的报告撰写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很多述职报告几易其稿,从最初主要谈税收业务工作、谈工作成绩,到后来支部书记把自己摆进去,主要谈落实主体责任的差距,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原因。三是严格审核把关述职材料。要求各党支部提前将述职材料报送到机关党委,留出审核把关的足够时间。机关党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检查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人员对提交的述职报告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对存在“虚、空、浮”等明显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述职报告提出返工要求。

认真开好述职会议。为确保述职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成效,对述职会议的组织形式、开会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作出精心设计和周密安排。一是扩大评议述职人员范围。现场述职不仅由机关党委常委作为评委,还邀请各个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代表各1名参加评议,充分保证了评议人员的代表性。一次性安排总局机关28位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进行现场述职,确保述职人员的覆盖面。二是做好现场民主评议。全部述职完成后,与会评议人员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开门见山,不绕弯子,实事求是地指出各述职报告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会上还印发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表,每位支部书记述职后,与会人员按照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4个档次对述职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很多支部书记反映,述职就像是一场党建面试、一次责任审核,如果没有扎实的日常工作基础,难以进行有效述职,也难以应对评议提问,今后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党建工作上。三是做好综合总结评价。王秦丰对现场述职评议情况进行了点评和总结。肯定各位党支部书记结合工作实际述职,有感而发,内容充实,体现了对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落实。同时,也指出了述职中存在的不足,要求进一步提高现场述职的质量和针对性,要讲故事、讲亮点、讲特色、讲体会、讲建议,不念稿、不超时。各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对党忠诚抓党建,明确定位抓党建,履职尽责抓党建,以身作则抓党建,不断把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推向前进。

着力抓好结果运用。述职评议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税务总局党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建述职结果的运用,下大力气整改提高,使述职评议真正成为推动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是加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述职评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成果进行了归纳提炼,在《中国税务报》刊发了综述性报道和评论员文章,并摘要编发了28位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进一步营造了重视党建、抓好党建的良好氛围。将总局领导的讲话和各位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汇编成册,下发给各党支部学习交流。将述职评议中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荐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优秀基层党组织评选。二是适当反馈公开评议结果。及时对评议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梳理提出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向税务总局党组汇报并向党支部进行反馈,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和公示。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偏低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更严更实地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三是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结合税务总局推动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把各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考评结果,按10%的权重折算计入党建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还将通过党员群众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支部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梳理和改进支部建设中的不足,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严实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全面提升税务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9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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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

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

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 (一)委托备案费( )元;

 

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年月 日 单位: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高管股份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10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自1972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县**公社、县粮食局、县财办和县委组织部工作,1977年至1987年先后任**县纪委秘书、常委、副书记等职,1989年1月任**县委常委、纪委书记,1993年1月任**县常务副县长,1994年1月任**县委副书记,1998年12月调**市纪委副书记。2000年6月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为**市监察局局长至今。这次组织继续提名我为市监察局局长人选,是对我的信任和肯定。如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尽职尽责、加倍努力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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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强学习,依法行政,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要坚持学理论、学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工业兴市”,加强调查研究,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行政监察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

第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依照《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不断改进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一要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二要增强执政为民意识,认真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三要坚持从严治政,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勤政高效。四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同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着力推进政府系统惩防腐败体系的建立,积极探索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举措。

第三,严于律己,接受监督,切实抓好监察队伍建设。作为监察机关的一名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各方面的监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争取市人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维护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11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篇12

2018年以来,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常委会、主席会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清水秀生态美是广西的金字招牌,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重要指示,按照天立主席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五要六新”要求,广泛凝聚委员智慧力量,紧扣自治区政协工作大局和加快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问题,履职尽责,力求创新,取得良好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

坚持政治建设根本性地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履职全过程。

(一)坚持党的领导

我委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引领委员和办公室干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践行协商民主、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中发挥了把关落实的作用。

(二)强化理论武装

通过开展主题鲜明、扎实有效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中共十九大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使委员准确把握新时代做好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

(三)推动学用结合

组织委员有针对性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政协党组、常委会年度工作部署,深入分析研究广西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记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谆谆教诲,不断深化对保护好、提升好广西的“绿水青山”,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重大意义的认识,要求委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者、参与者、宣传者,自觉为发展绿色产业,将广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变贡献智慧力量。

(四)履行政治责任

我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专委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对报送有关媒体、网站的信息严格把关,特别是建好、管好“委员之家”微信群,突出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及时为委员发布政协会议、活动信息,提供社情民意参考选题和议政线索,引导委员理性开展协商讨论,画出最大同心圆,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为助推绿色发展建诤言、献良策。

二、紧扣绿色发展,当好参谋助手

我委把专委会工作置于党政中心任务和政协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密结合自身职能,自觉肩负起服务、助推大局的责任使命。

(一)抓住重点议大事

一是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南向通道建设,我们采取区、市、企业“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调研模式,开展“加快整合北部湾港口资源,打造向海经济”界别协商会专题调研,有效拓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调研成果得到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鹿心社书记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二是围绕建设秀美城乡,组织“推进垃圾‘三化’处理,建设秀美城乡”对口协商会专题调研,设计发放两万余份调查问卷,通过“网络议政”“短信问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引起积极反响,人民政协报以《万份调查问卷问诊“垃圾围城”》为题报道了协商会取得的成果,我们还及时将委员相关协商意见转化为社情民意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参考。

三是围绕加强政协党建工作,服务刘慕仁副主席带领调研组赴南宁市开展“我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子专题调研,及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全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秦敬德主任在会上作口头交流发言,为自治区政协党组全面了解不同层次政协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加强新时代我区政协系统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尽到了应有之责。

四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拟开展“建设养老主题小城镇”专题调研,结合广西生态优势,助推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养老品牌,提升生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水平,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聚焦热点强监督

我们注重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在参与中监督、在服务中监督,助推党的政策主张落实。今年先后围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等重点提案进行督办,通过提案办理协商开展民主监督,对提案办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同时,积极协助开展环保履职督查工作,发挥民主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作用;我们选择一些往年如大气污染防治、宜居乡村建设等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灵活采取委员问政形式,结合开展督办调研、实地考察,邀请有关部门向提案者、专委会通报情况,接受委员现场咨政,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三)关注民生献力量

我委的党员委员和党员干部积极响应政协党组号召,2015年以来办公室先后有两名同志派驻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专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调研,办实事,上党课、解读政策,帮助联系发展生态种养产业,与当地干部群众共谋脱贫攻坚之策,助力脱贫攻坚。同时,传递爱心,看望慰问贫困学生,给他们送去助学金和委员赞助的学习用品,勉励他们努力学习、用知识改变命运,共建美好家园。

三、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

我委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协党组工作部署,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本职工作抓紧抓实,画好路线图,排出时间表,列出任务书,分清轻重缓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一)全力完成自治区政协交办的重要任务

一是筹备好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11月21至24日在南宁召开全国暨地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的各项工作。这次会议规模大、级别高、要求严、不容出错,出席人员除一名副国级领导外,省部级干部有42人。我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兼顾其他工作任务的同时,倒排工期,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各项会务及文稿材料工作,把与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对接沟通、与机关相关处室密切配合等各项具体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全力配合全国政协人资环委把会开好、开成功。秦敬德主任在会上作了《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的履职交流发言。

二是服务好全国政协“加强管控与修复,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专题调研组来桂调研工作。我委科学安排调研行程,组织召开自治区、各设区市层级的调研座谈会,开展好实地考察,组织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得到全国政协人资环委领导的充分肯定,相关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

三是配合好全国政协调研组来桂调研政协系统党建工作。我委按办公厅要求认真梳理总结分党组、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员委员发挥作用情况,形成相关情况介绍材料,秦敬德主任在调研座谈会上作了汇报发言。

四是对接完成环保履职情况督察。根据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委及时梳理2016年以来自治区政协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严格按迎检小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报送材料,配合好迎检工作。

(二)扎实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

一是服务刘慕仁副主席联系推进自治区重大项目,联系帮扶贫困县、贫困村。根据自治区党委安排,刘慕仁副主席负责联系推进南宁科天水性科技产业园项目,我委认真与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等相关单位及项目企业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科学安排会务及行程,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做好材料准备、内外协调等工作,联系服务好刘慕仁副主席赴河池市环江县督促检查脱贫攻坚工作,召开座谈会、走访贫困户,了解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组织召开人资环委全体委员会议。我委于3月、9月分别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九大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学习垃圾分类和“三化”处理有关知识,刘慕仁副主席亲自到会讲话,充分肯定委员履职尽责中的生动实践和取得的积极成效,鼓舞干劲、提出要求,委员们畅所欲言,达到了交流履职经验,提高履职水平的目的。

四、积极探索创新,突出党建引领 

我们在搭建平台、拓宽渠道的基础上,组织和引导党员委员自觉地接受分党组、党支部教育管理,探索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分党组书记每个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分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履职工作,压紧压实责任,严格把党章、党规党纪有关要求落实到服务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分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专委会重要工作,分党组成员在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的同时,认真抓好负责的工作,保证政协党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党员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我们坚持从工作上支持委员、感情上贴近委员、服务上方便委员,通过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举办委员活动日、走访委员等方式,认真开展学习、调研、走访等活动,积极为委员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党员委员时刻牢记党员第一身份,今年以来团结各界委员针对宜居乡村建设、土壤污染治理、发展海洋经济等重要问题积极议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发挥了党员委员“关键少数”作用及在政治引领、履职尽责等方面的模范作用。

(三)探索开展党员委员到党支部报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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