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公示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2-08-20 04:51:39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1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哪些事要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两大类,共14小类。

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何时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所列事项。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 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向谁报告?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向谁请示?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谁来监督?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违规咋办?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2

奖励标准:退休时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奖励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获得奖励。

1.持有原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持有原始独生子女保健费支领凭证的;

3.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且经县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的。

以上所列情形,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及办法

(一)属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其中,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次性解决。

(二)企业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其中:

1.县属企业未改制和改制、破产未终结的,在改制时应在职工安置费中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

2.县属企业因改制、破产已不存在的,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未预留此项费用,退休人员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3.与县属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支付。

三、奖励资金的发放步骤、时间

(一)本人申请、初步审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

2009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以后新增奖励对象,于每年7月份申报。

1.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干部、职工申请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必须由其本人(本人已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企业退休,但目前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向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户口不在*辖区的,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因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被申请单位。本人已死亡,不能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由持有有效证件的法定继承人提供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2.初步审核。被申请单位、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进行严格比对、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填写相应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张榜公示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10日)

被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对群众举报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比对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15日)

公示结束后,初审单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档案(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登记表》及公示报告,报各自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后,将《审批表》所填写的基本情况录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身份比对表》,报县社保局比对审核。由县财政或县属企业支付奖励金的,按财政支付、非财政支付人员填写《比对表》,之后,到县社保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社保局在《比对表》上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核比对结束后,主管单位填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四)审定阶段(2010年1月16日--1月20日)

在指定时限内,各单位要将加盖社保局公章的《比对表》、《汇总表》、《审批表》及申请人档案,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对报送资料进行确认,逐一加盖公章并进行汇总,报县财政局备案。

(五)奖励金发放(2010年1月21日--1月31日)

1.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的,由各主管部门写出资金需求情况报告,经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各主管部门发放。

2.需有关单位自行筹集发放奖励金的,审核比对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即可发放。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人口计生局、财政局、人劳社保局、工促局、商务局、供销社、粮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奖扶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退休干部、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奖励资金的筹备、奖励资格确认及资金发放等工作;社保局负责对各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符合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核实、比对,无误后在比对表上签字盖章;工促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局等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下属企业改制、破产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并将下属企业改制、破产时间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办负责对本单位退休及户口在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改制、破产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的初审、公示、申报及县财政奖金拨付后的发放。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此项工作,对各村申报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予以全程指导和把关,奖励《审批表》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严格把关。各单位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摸清底数,核准奖励对象,做到符合政策的奖励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报,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凡因把关不严、调查不细造成虚报冒领的,除追回奖金外,还将追究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奖励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按本方案支付符合条件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能,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档案管理。奖励对象个人资料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实施方案附表下载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需县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登记表(非财政支付奖励金人员)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3

电视广告之所以注重利用女性形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女性比男性更具有形式美。从当今的消费状况来看,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占有消费的主动权。消费者调查表明,在购买家用物品、儿童用品时,女性比男性更具有影响力,女性具有决定权的占有80%左右。①所以,如何利用广告中的女性形象来打动消费者成为广告传播的首要任务。

电视广告中传统的女性形象

1992年3月8日《中国妇女报》开展了“广告中女性形象大家谈”的讨论,结果表明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两极分化,一种是传统的“贤妻良母”,另一种是吃喝玩乐的“现代花瓶”。此后有不少学者开始研究广告中的女性形象,1996年刘伯红、卜卫以1197个电视广告为样本,专门对其中的女性形象进行研究,发现1/3的广告有性别歧视现象,主要表现为角色定型和以女性作为招徕。②2006年,钟建安等对电视广告中性别角色定型进行研究,发现虽然经过20多年的女权运动,但性别角色定型并没有减弱,且具有国际普遍性。③从诸多研究中可归纳以往广告中的传统女性形象存在以下几大特征:

1、模式化。大多数广告中出现的女性形象以特定的几个模式以偏概全。模式化最典型的体现便是将广告中的女性固化为几种特定的形象:

(1)辛劳服务形象。以“福临门”广告为例。正在做饭的妈妈面对镜头说:“为了家人健康,我要十项全能,所以我用天然谷物调和油。”然后享用饭菜的父子夸道:“真棒,给你发金牌。”广告旁白:“用健康好油,做金牌妈妈。”这则广告中的女主人以家庭主妇的形象出现,她以丈夫的事业有成为幸福,以儿子的健康成长为快乐。换言之,她的存在价值是附属于丈夫和儿子的,是附属于为这个家庭的,其作为女性自身的价值在广告中没有得到体现。从这个角度看,“这种明显带有偏见的形象塑造与性别展示的多元性无关,而是对女性的一种贬损。这种贬损不是通过哪一个具体的广告完成的,而是源于整个的广告讯息体系,是整体累积效应的结果。”④

(2)拜物形象。主要体现为女性对某些事物强烈的占有欲和追随崇拜,以人头马的广告为例,三个衣着华丽外表光鲜的女子互相攀比。第一位女子开着一辆名贵跑车飞驰。第二位在豪华套房中摆弄家具。第三位站起来,拿起一瓶人头马,嫣然一笑,朱唇轻启:“让我碰,还不够吗?”这一广告中,三位女子非常直接地表达了她们对广告试图描述为最尊贵的主体――人头马酒的崇拜,直接将自己的身份贬低在以名酒为代表的物质之下。这是一种典型的拜物主义的体现,同时也暗示女性变成了男性和奢华物质的附着品和追随者,失去了自己的地位和信仰。

(3)观赏陪衬形象。这类女性的外形特质充满了魅惑,具有明显的致幻力。如某沐浴乳广告,女主角在镜头前摆出各种富有意味的姿势,旁边一个男孩用天真的声音说: “白白嫩嫩的,真美”,广告在这里暗示着女性以白皙的皮肤来获得观赏价值。诸如此类的广告中,女性作为产品的替代物成为供人们观赏的客体,也成为供男性评价的附属品。由此,屏幕中的女性成为“被看”的景观,她们的形象所具有的只是外形的观赏价值,而与心灵、智慧、品格等无关。

2、刻板化。性别刻板印象是指基于生理区别的对男性和女性不同个性特征的一整套看法和要求,这些看法把男性、女性的角色看作是固定的、有限的,甚至是不可改变的。李银河在《女性,权力的崛起》中谈到,性别刻板印象的主要表现在:在身体特征上,男性高大、强壮,而女性则纤弱、苗条;在心理特质上,男性刚强、自立、粗犷,女性则温顺、依赖、细心;在角色行为上,男性是工作成就取向,而女性则是人情关系取向。另一位女性主义者伊丽加莱(Luce Irigaray)也认为,“广告的基调也是男性中心的。”⑤我们可以看到,在电视上出现的女性正好就是广大男性期望或是可以将男性形象衬托得更完美的类型。

从世界范围来看,媒体也存在着刻板定型,对电子和印刷媒体上女性和男性描写揭示了这样几个主题:(1)女性的代表性不够;(2)特定女性群体的代表性不够;(3)基于性别社会角色的描写;(4)对女性亲和性与男性行动性的描写;(5)对女性魅力和性特征的强调。⑥从这些主题可以看出,在广告中出现的女性形象正好折射了社会群体对女性特有的刻板化印象。

3、相关化。女性身体与消费主义有密切关系。在运用女性的诸多广告中,仍以相关度高的产品占绝大比例,据丁小斌、樊改霞在2001―2002年期间开展的实证调查显示:广告中2/3的女性形象与广告产品有关,人物与产品的功能性关系占到了66%,这些产品主要有:美容护肤、服装服饰、家居日化、儿童用品等,但不可否认,也有一部分广告内容中,纯粹使用女性身体进行与广告产品毫无相关的出卖和炫耀,例如烟酒,男性用品等,这一部分比例占到了10%。事实证明,女性与产品的相关程度越高,越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同。但仅仅生硬的将女性和产品联系在一起作低相关化处理,对广告主体的表现并没有更多的实际价值,这对女性群体是一种偏见。这种相关化印象认为,女性就是作为符号而存在,而没有别的更积极和丰富的意义。

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革新

1998年,奥美集团《沸腾女人心――亚洲母亲真我内心调查》表明,广告人选择美女进行形象诉求,旨在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引起他们的情感认同,进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但是现实的传播效果却未必如人意。对于女性消费者来说,广告中的美女形象与现实中的女性有很大距离,容易造成情感上的疏离。女性“会接受广告对女性的表面化的描述,却不会为其所动”。这一调查结果充分说明,传统的女性形象已很难适应新时期下女性意识的觉醒和女性心理的变化,甚至很难适应社会整体文化和价值的转变。

随着世界范围内女性意识的崛起,人们审视与衡量女性相关问题逐渐脱离了以男性为核心和以男性的喜好为标准的传统。女性意识的崛起带来了对女性自身的独立人格、存在价值、创造能力以及优势的肯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入广告创作领域,为传统的广告业带来了新的观念和思路。目前,电视广告中女性的形象对“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和对聚焦女性身体外观进行了突破和颠覆,一些广告表达了新时代女性自我独立人格的不断增强和社会对女性解放的肯定与鼓励。

1、独立洒脱。广告中,女性作为一种独立洒脱的精神面貌在宣传一个积极进步的概念:女性是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存在价值的社会主体,而非男性的附庸;作为一个独立人,女性的生活意义或生命价值与男性一样具有多样性。

以2005年一则飘柔洗发露的广告为例。广告中的女性是一位热情洋溢的吉它手,她正带领一支乐队在公园演奏。这时,一位手推幼儿车的经过,车中小男孩正在熟睡。出乎意料并且令人感动的是,女孩立即将动感十足的音乐改为舒缓的摇篮曲。随着幼儿车的渐渐远去,乐队才恢复原初的旋律。可见,这则广告中的女性形象突破了传统文化中女性被动、没有主见以及仅仅局限于家庭的刻板模式。

2、智慧自信。与以往广告渲染女性身体的被看价值不同,新兴电视广告表达了身体之于女性的美在于健康、富有活力以及对生活充满珍爱的信念体系,突破了传统的女性形象限定在被男性观念固化的标准。潘婷洗发水广告中的女主人公告诉观众:“头发要健康应从小节做起,比如梳松发尾,再梳发身,最后由发根一直梳下去,头发才不容易因为打折而受损……”最后打出广告语:“潘婷,拥有健康,当然亮泽。”与那些表面上关心女性身体而实质上关心的却是这样的身体是否迎合了男性口味的广告不同,这则广告表达的是女人真正将头发当作自身的一部分而加以珍爱。广告证明了女性的身体和外貌可以作为审美与智慧的结合而出现在广告中,而不再是他人的陪衬和观赏。

3、责任爱心。在近几年的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以职场女性为代表的新女性,这种角色的出现暗示着女性在职场、事业上所取得的成绩,甚至开始把对家庭的爱转化到对社会的大爱之中,表现出独立、坚强富有责任的人格气质。这类女性以举办或参加公益活动、成为公益广告的代言人或用行动和语言关怀他人为主要形象,较典型的是各种药类保健品广告以温柔亲切的护士或母亲为主角传达爱心。

以芬必得的广告为例,该广告以一位女性公益律师的身份自述:“公益律师这条路,不好走。我却走了12年。每一个眼神,都是一个沉重的托付。每一个案子,都是一道难关。头痛时,连一个小小的托付,都实现不了……我们会永远站在一起。”字里行间,透露出女性在这个职业中对社会的关怀。这类广告中出现的女性往往以强烈的责任感和关爱感出现,暗示现代女性对事业的执着和对家庭或大众的关怀,成为了有责任和有爱心的代表。

结语

21世纪,广告正在摆脱“广告即销售”这种观念,体现出以人为本的趋势,广告在表达人的感情之外,还应崇尚人格和人生价值的实现,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广告要能够对现代社会中女性群体生存状态做出正确的反映,对于广告人来说,把握当今女性群体的生存面貌,并将其精神与价值付诸于广告内容之中,是获得众多女性消费者心理认同的最大关键。更重要的是,广告要通过大众媒介强有力的影响,展示女性形象的革新,向受众传达健康的、平等的、全面的两性形象,建构良好的社会文化。

参考文献

①[美]朱丽安・西沃卡,《肥皂剧、性和香烟――美国广告200年经典范例》,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

②刘伯红、卜卫,《我国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报告》,《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1)

③钟建安、楼、叶耀荣,《电视广告中性别角色定型研究述评》,《心理科学进展》,2006(2)

④彭晓华,《广告的女性主义视觉探析》,《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9)

⑤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4

这不是个例,近来媒体还曝出一系列父母想要生二胎,遭老大强烈反对的新闻。《沈阳晚报》就报道过沈阳铁西区李女士自从有了二胎,大女儿赖在奶奶家半年不肯回家,竟还改口奶奶为妈妈。如何让姐姐接受弟弟,现如今成了李女士一家最大的难题。如此看来,生“二孩”对许多人而言或许真的需要勇气。

2014年11月5日,国家卫计委综合监督局监察专员赵延配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符合条件的1100万对夫妇中,只有6%申请了二胎生育许可证。此前,有人预计将会有一两百万对夫妇会借机生育二胎,但目前递交申请的夫妻数量仅70万对,与此前官方提出的每年约200万对夫妻提交申请的预期差距较大。政府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数十年,到头来人们惊讶地发现并没有多少人愿意享受新的生育自由。

添丁不只是添双筷子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已满一年,面对申请二胎人数预期与现实的差距,人们不禁要问,政策放开,为何不生?有媒体随机采访了多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青年人,发现多数人对这一政策表示欢迎。但出于现实的考虑,许多人表示不愿生、不敢生,还有“出去生”的意愿。

不愿生。公民不愿生育致使人口下降的状况,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很普遍,如欧洲各国及俄罗斯,东亚的韩国、新加坡及台湾地区,政府补贴鼓励生育也扭转不了人口数量降低的大趋势。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12年的《人口报告》,享受高度现代化生活的日本青年人,有20%将终生不婚不嫁,低生育率将导致日本人口减少三分之一,50年后全国仅有8千多万人。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现代化、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生活方式与思想观念也在急速改变。《二十年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变迁研究》发现,城市居民的理想子女数呈现出随年展而逐渐下降的趋势,在上世纪80年代是以1、2孩为主,90年代以后则是以1孩为主。根据2010年的统计,北京育龄男女中约有10%选择不要孩子,而广州、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中已经有60万个“丁克”家庭。而这些城市人群正是“单独二孩”政策的主要适用对象。

“一个孩子就已经够操心的了,怀孕开始后就要全家总动员,定期的孕检、产检更是让人疲于奔命。孩子出生之后,要全身心照看孩子,生病后忙着跑医院、找大夫,心力交瘁。”李先生说,“有一个女儿已经足够了,我们这一代人就是独生子女,也过得很好。”据他介绍,他身边的许多朋友都选择做“丁克”,过二人世界。

不敢生。生活压力大,生活成本高,入园难、上学难,现实中的种种困难,让很多父母,尤其是80后父母,想要“二孩”不容易,而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中,这些问题尤为突出。有调查显示,育儿成本过高已经成为一线城市单独家庭生育二胎的最大顾虑。

“生”相对容易得多,“育”则是一个漫长的路程。社会学家徐安琪的调研报告《孩子的经济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显示,从直接经济成本看,10年前的上海,一个0-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达到25万元;若子女上大学再读研,则高达48万元。10年后的今天,抚养成本无疑更高。也就是说,对大部分中国家庭,生二胎是一个十足的经济考验。也有媒体调查显示,育儿费用已经成为家庭第二大支出,占家庭全部支出的24%,仅次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而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家庭,在育儿方面的投入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城市,其中上海家庭育儿投入高居首位,约3%的上海家庭每月在育儿上的投入超过5000元,一年就高达6万元。

目前教育投入是学龄前儿童的主要投入,80%的公立幼儿园平均每月费用在2000元以下,私立幼儿园则明显偏高,24%的私立幼儿园费用每月需2000-3000元,有的甚至超过5000元。除此之外,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还为孩子选择了各种各样的课外培训班。很多家长表示,其他小孩都学这样那样的,我不可能让我的小孩什么都不学,不要让小孩输在起跑线上。所以,二胎是个奢侈品,不是人人都能消费得起。

穷人“生不起”,富人“出去生”。大陆一部分富人都有这种观念:“要么选择不生,要么以更好的方法生”。按理说,“单独二孩”政策的受益人群应该主要是包括家庭条件较好的独生子女以及城市公务员在内的受计生政策管控最为严格的中产阶级群体,他们又是对育儿质量和生活品质尤为关注和在意的群体。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曾引起了大众对“翻墙生子”的热议,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正在崛起的中产阶级对国内现阶段的公共服务或生活环境不满。据《安联全球财富报告》的计算,2012年中国中产阶级的数量已增加到4.13亿。仅2012年一年,全球中产阶级人数增长了将近1.4亿人,中国占了最大份额)。经济上的独立又给了中产阶级更多的选择,比如赴美产子。2013年9月,《全美月子中心行业白皮书暨美国月子中心产业发展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大陆赴美生子的人数达到4200人;2012年,超过了1万人。二胎妈妈的另一个聚集地——香港,来港产子的数量也在10年间以50倍的速度飙升——2001年,香港“双非”新生儿仅有600余名;2011年这一数字飙升至17万。另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赴港产子的内地孕妇中,超过六成是生二胎。

消除“后顾之忧”是关键

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的好处显而易见,在“只生一个好”的计生政策下,不只是父母心疼子女太孤单,独生子女这一庞大群体的性格特征也为人关注。美国《科学》杂志刊登的一份调查报告称,1979年后出生的中国独生子女“互信程度较低、更倾向于规避风险、情绪上更为悲观”。报告称,这将对中国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本,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放对象

此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时的手续办理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该企业因破产或改制现已不存在的,或者原工作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因该企业破产或改制导致无工作单位,在市劳动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终身无子女的人员;(3)尚未兑现一次性补助的人员,或兑现一次性补助低于1000元的人员。

四、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者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2000元。曾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但发放金额不足1000元,补发至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不再抱养的补发至2000元。

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主管部门、城区街道(乡)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宣传政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向现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附后),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社区、街(乡)审核。社区居委会对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并在三日内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

(四)原企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其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原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员的企业性质、归属、是否已破产或改制,原企业是否发放过一次性补助等,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登记造册,以备核查。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将《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区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核实,重点核查申请人员有无子女、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区计生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认。对经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由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政府网站、《皖西日报》及电视等媒体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发放对象和发放的金额进行确认。

(六)资金发放。市财政部门依据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对象和金额,拨付资金到专户。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将一次性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人。

六、有关要求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6

统计数据显示,农业人口中小学文化程度人群所占的比例是51.5%;初中文化程度人群所占的比例是41.5%;高中文化程度人群所占的比例是6%;中专文化程度人群所占的比例是0.8%;大专文化程度人群所占的比例是0.2%;本科文化程度人群所占的比例是0.02%。在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

独生子女婚姻“草结草离”

曾一度被称为“小皇帝”、“光荣孩”的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该院共受理430多起离婚案,双方为独生子女的17起,其中10起从相识、结婚到离婚不满1年,而他们离婚的理由皆是生活琐事。与父辈相比,首批独生子女主要在婚恋观念和家庭模式上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于独生子女这代人是在特殊环境中长大的,他们愿意选择新鲜、刺激、有纪念意义的婚事。他们对婚前的宽容度也大大超过了非独生子女的同龄人。他们的婚姻有“草结草离”的趋势。

养孩子平均花49万?

社会学家徐安琪的一份调研报告称,从直接经济成本看,0至16岁孩子的抚养总成本将达到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则高达48万元;估算30岁前未婚不在读的子女的总成本达到49万元,这还未包括孕产期的支出以及从孩子孕育到成长过程中父母因孩子误工、减少流动、升迁等自身发展损失的间接经济成本,以及社会赠送、学校免费、春节压岁钱等5万至6万元的收入。

幸福与经济增长无关?

日前,世界价值研究机构公布了2004年82个国家的幸福指数排名,经济不太发达的拉美国家波多黎各和墨西哥高居榜首,美国只排到了第十五名。拉美国家的人们生活乐观,追求幸福,只要政局不激烈动荡,生活有一定的保障,就会感到很满足;美国虽然经济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可人们在生活中要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排名就有可能偏后。

在中国,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行为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奚恺元与媒体合作,也对中国六大城市进行了一次幸福指数测试,测试的结果是:杭州、成都、北京位居前三位,西安、上海、武汉居4到6位。测试结果显示,尽管上海的人均GDP最高,但上海人追求高,现实生活离目标较远,对生活的满意程度偏低,因此幸福指数较低。而杭州和成都的居民,历来被认为是最会享受生活的人,这两个城市人均GDP虽不如上海和北京,排名反而相对靠前,也就不足为奇。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7

独生子女中的“月光族”现象,从媒体报道和相关机构的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到,其主要表现在京、津、沪和深圳、广州等一些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城市中的白领阶层当中,这相对于中国9000万庞大的独生子女基数,只占有很小的比例。

对每月把工资都花光的“月光族”现象,还应当做具体分析,比如收入较高的少数“月光族”,是为了追求舒适、享受,而更多的则是为了生计“月光”。这就反映了我国就业方面的不充分,“零工资实习”、“600元本科”的消息时有报道。这样的工资水平在一个城市里生活,不仅是“月光族”,还要“负债”才行。这样的“月光族”怎么去拉动消费呢?有资料显示,在我国每年进入就业年龄段的独生子女中,除了少数有家庭背景和较高学历者,能进入政府机关、外资企业和电力、通信、金融等垄断行业,有比较理想的收入以外,绝大多数的月工资在1000元左右,低的只有几百元,并且还没有医疗、失业等相关保险,他们很难形成社会消费的主体,何谈形成第三次消费高峰?

关于“花父母的钱”,也应当客观看待。一般来讲,多数就业后的独生子女能够做到“量入为出”,因日常生活向父母要钱的并不多。另外,“花父母的钱”,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父母要有钱”。在我国除了少数几个大城市外,独生子女的父母或退休或下岗,每人每月的工资只有几百元,除了自己生活以外,还要赡养老人,对独生子女只是在购房、结婚等一些大事上花钱,平时是很少的。那些富裕的家庭则另当别论,但毕竟是少数。如果把这个因素也看作是独生子女拉动消费的一个表现,应当说理由是非常勉强的。

另外,百富勤的报告认为,随着9000万独生子女进入消费阶段,我国的第三次消费高峰将会到来,住房、汽车是人们进一步关注的消费品。关于这一点,我们认为“百富勤”对中国的消费观念、大件日用品以及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缺乏深入的分析,所谓靠独生子女引发的“第三次消费高峰”,是非常渺茫的。

从消费观念看,无论是现在的独生子女父母也好,还是刚刚进入社会的独生子女也好,只要是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储蓄”的观念就很难得到改变,所谓“独生子女不愿储蓄”只是表面现象,真实的原因是没有多余的钱用于储蓄,或者还没有感受到“家庭”的压力。更何况,目前对大多数人来说,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还是一个严峻的现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储蓄能行吗?

从耐用品来说,自最早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到第二消费高峰的摩托车、彩电、冰箱,价值相差也就是十几倍、二十倍,但目前的住房、汽车的价值就远不是这个比例了。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8

王楠,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讲师。

西安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2W77);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基础研究项目(2013G6333034)。

一、女性形象是《申报》商业广告诉求的主体形象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是一个粗具形态的国际化大都市,其消费潮流与世界几近同步。在这里,有最时髦的生活方式、最新潮的服饰、最时兴的娱乐。与此相适应,上海都市女性随着受教育程度以及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提升,逐渐成为商业消费的主体。

1872年在上海创刊的《申报》,堪称近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业性报纸,其标志性贡献就是开创了中国报业史上纸媒广告的先河。《申报》的受众主体是都市市民阶层,其商业广告则以独特的时代内涵、设计理念和表现手法,受到市民阶层的追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女性是广告的主要受众群体,同时又常以商品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在《申报》广告中频频亮相,因此,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不可避免地成为都市女性及广大市民阶层时尚生活的引领者。

根据《申报》广告中有关女性形象的抽样分析,1912年1至3月,《申报》的女性商品广告约有10家,其中4家广告采用了女性肖像,占总数的40%。[1]后,随着女性解放呼声的高涨,女性广告呈上升趋势。1919年10月,《申报》女性广告约有29家,其中采用女性肖像的有10家,约占总数的34%。[2]这一时期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以梳髻、高领、长衫的传统形象为主,此外,也有少量着西式连衣裙和职业装的女性形象。显示出当时社会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和西方生活方式对中国女性的初步影响。

进入20世纪20年代,女性广告的种类、形式和规模进一步扩大。1929年1月,《申报》女性广告共55家,其中使用女性肖像的有40家,约占商品广告的73%。[3]这一时期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不再局限于传统形象,衣着西化倾向愈益明显,且出现了表现女性妩媚、妖娆造型的肢体语言形象。

至30年代,广告业快速发展并走向成熟。1932年11月《申报》女性广告共计106家,采用女性肖像的有84家,占总数的80%。[4]这一时期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西化、性感,并大量利用身体曲线和肢体语言标榜时髦。广告除使用肖像这种暗示性手法外,还直接用语言明示商品用途,并借此宣传社会理念。

显而易见,女性形象始终占据《申报》广告的中心,成为广告诉求的主体形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申报》广告编辑的意识中,女性形象不仅具有特殊的商业开发价值,且具有社会审美价值:女性形象作为历史变迁的缩影和记忆符号,承载着那个时代所赋予的深刻、丰富的社会和文化内涵。[5]

二、充分开掘女性形象的商业审美价值:引导基于生活方式变迁的消费潮流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是始于生产方式的变革,而是始于人的生活方式的变革。19世纪末,中国被迫通商后,上海、广州等口岸城市率先步入社会的商业化进程,由此引发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这种变革对于中国社会现代化而言,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

首先,商业贸易逐步占据了社会生活的中心地位,并进一步从物质生活领域扩展到精神生活领域,人们的经济生活乃至精神文化生活都日益商业化。此外,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在城市社会,传统伦理所依赖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家庭结构、社会阶层结构趋于瓦解,商业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都市人的传统道德。其次,商业化的生活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社交方式。尤其是在商业发达的中心城市,商业化的生活方式,不仅使都市人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且使人际交往变得空前自由、独立和平等。这些新生活方式尤其是娱乐休闲等文化生活方式一旦出现,便吸引人们竞相效仿,以至成为新的流行时尚。

1. 引导市井阶层现代物质生活消费潮流

《申报》广告主要面向市井阶层,其推销的商品几乎都与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广告从语言到画面自然具有浓郁的市民化风格和生活气息。[6]

随着五光十色的洋货进入人们的生活,各类制造精巧的洋货,如钟表、玻璃器皿、洋布、洋油、洋皂、火柴等,受到人们尤其是家庭主妇的青睐。于是,《申报》广告编辑便将女性锁定为引导消费潮流的主要目标。一方面充分开掘女性形象的商业审美价值,选择美女作为商品形象代言人,以吸引市民阶层的眼球,最大限度地引导消费;另一方面,又将女性作为消费宣传的主要受众群体。如《申报》1934年6月23日消毒药水广告宣称“现代妇女之于个人卫生措置,最为慎重”;1933年6月17日牛奶广告宣传:“青春期少女应注意健康”;1930年6月16日火油打气炉广告刻意渲染西式生活,广告画面中,两位女子穿着西式服装,房间摆满西式家具,墙上挂着西洋壁画;1933年6月20日奇异老牌电风扇广告画面中,一位时髦女子手执书卷悠闲地坐在窗前榻椅上阅读,旁边窗台上摆放着奇异老牌电风扇。

实践证明,《申报》广告采用女性形象作为文化符号,引导都市人的物质消费潮流,取得了成功,从而成为近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业广告之一。

2. 引导城市社会文化精神生活消费潮流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商业化,社会交往需求增多,各种休闲娱乐场馆,如茶楼、酒馆、戏馆、说书馆、烟馆、赌馆等悄然兴起,形成日渐发达的大众休闲娱乐空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都市女性,特别是上流社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已不限于追求物质消费,而是加入到文化精神消费的行列中,成为引领休闲生活方式的“消费一族”。

《申报》广告编辑敏锐地意识到其中潜藏的巨大商机,不失时机地通过塑造新女性形象来引导社会的文化精神消费潮流。如《申报》1928年6月23日一则汽油广告画面中,一名身着洋装的年轻职业女性驾驶着小汽车,与女伴一起兜风;1937年6月16日一则香烟广告中,身穿短袖、短裤运动装的年轻女性挥动着网球拍,充满青春活力的形象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1937年6月18日正广和汽水广告中,骑马、跳舞、游泳和打网球的画面设计,充分展现了现代女性全新的文化生活。显而易见,这些作品中表达的全新的生活样态和生活方式,反映出这个时期都市女性的消费需求发生了转向,即从一味追求物质消费开始转向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在当时,这虽然只是城市中少数女性的生活写照,但对其引导社会文化精神消费潮流的示范性效应及其所内蕴的社会文化价值不可低估。因此,在《申报》广告编辑意识中,预示着女性的社会解放,已深入到具有稳态化结构的文化价值层面,即不仅要实现女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主体性价值,且要实现其作为“文化存在”的自我精神价值。[7]

三、充分彰显女性形象的社会审美价值:促进基于制度变革的社会转型

1. 推动以女性社会身份认同为宗旨的性别革命

以实现社会身份认同为宗旨的女性解放,是20世纪初中国社会革命性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对传统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男权文化的否定,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女性解放的社会历史意义,并把女性解放的程度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尺度,进而在全社会掀起了一场女性解放运动。从辛亥革命前后到20年代中期,随着女学的兴起, 女性的自主意识觉醒。她们逐渐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争得了职业发展的空间和经济独立。“女性独立”的审美体验,成为这一时期《申报》广告的主题。

其一,彰显女性争取独立人格权的全新形象。从《申报》广告的女性形象看,女性摆脱了对男权社会的依附性,通过争取到的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身份成为时尚生活的主人以及商品的代言人和消费主体。这些全新的女性形象,作为封建道统的反叛者,无疑是女性解放的一个缩影。如1933年《申报》出刊的全国运动会广告画面中,塑造了一位身穿泳装、充满活力和朝气的美少女形象。该广告不仅向世人展示了获得独立人格的全新女性形象,更重要的是将其所体现的独立、自由、平等的新观念,以图像语言的形式传递给公众。

其二,彰显女性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申报》广告选择女性形象为题材,当然是为吸引大众眼球而迎合市井的欣赏趣味,但同时也力图体现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作为广告中商品的形象代言人,这一点充分表明,女性是现代社会商品消费的主体和消费时代的宠儿,是引领社会时尚消费潮流的代表。这无疑反映了当时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女性社会价值凸显和社会地位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职业女性的大量涌现。《申报》经常刊登女性招聘广告。如1932年11月,《申报》就刊登了招聘女售货员、女打字员、女教员、女秘书、女护士等十余条广告。职业女性一方面在经济上摆脱了依附性,获得了自立,另一方面,通过参与职业活动和公共事务,展示了自己的社会价值。《申报》广告关注职业女性并塑造了众多全新的职业女性形象,是对女性社会价值及社会地位的充分肯定。

2. 引领现代社会文明风尚的确立

鸦片战争前,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封闭性、保守性、等级性、同质性是农耕文明的特点。鸦片战争后,国门洞开,外国商人涌入,设厂、经商、从事进口贸易,从而动摇了农耕文明的经济和社会基础。特别是上海、广州等通商口岸城市率先成为近代中国的商业和制造业中心。中国社会由此开启了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型。

与近代中国社会文明转型相适应,这一时期《申报》广告中塑造了大批商业文明时代消费公关的“形象大使”——现代美女图像。《申报》广告编辑期冀,这些体现并记录了社会文明转型的新女性形象,随着广告走进千家万户,能够成为引领社会新生活和时代新文明风尚的历史文化坐标。

从《申报》广告塑造的女性形象可以看出,《申报》广告编辑在刻意倡导民间社会树立一种新型的现代文明风尚:一是倡导社会的开放性。广告展示的女性形象大多丰艳迷人,其中裸女形象更具力,这不仅基于商业宣传的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国人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反映了当时城市社会的开放性。二是倡导社会的包容性。无论是从美女的形象特征还是身份特征分析,广告画中的女性大致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良女”与“妖妇”。[8]“良女”形象贤淑、温柔、内敛,“妖妇” 形象妖艳、张扬、放浪。这两种截然对立的女性形象能够和谐共存于广告中,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与时俱进的包容心态,且体现了广告编辑的良苦用心。三是倡导社会的平等性。《申报》刊有大量关于招聘、招生的广告,编辑借助这些广告,向社会传递现代文明所倡导的男女平等的观念以及所有社会成员权利平等的社会平等思想。如1934年12月10日《申报》一则招聘广告中强调“不分性别,须有兜揽能力者为合格”。四是倡导社会的多元性。这一时期《申报》广告塑造的女性形象呈现出明显的多元性特点,主要体现为女性社会角色、女性职业和社会生活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特点显然与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相适应。

3. 促进社会审美价值观从传统向现代转变

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不仅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巨大变化,且伴随这种变化引发了大众审美价值观的变革。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两性之间存在着极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差异,社会对女性的审美标准是:其一为德性之美。强调“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其二是容姿之美。把女性的恭顺和柔弱界定为“美”,即男以刚为贵,女以弱为美。[9]这种从欣赏畸形的女性德性之美,到欣赏病态的女性柔弱之美的传统审美伦理观,标志着女性在被导向“美”的过程中,远离了作为人的自我本身。[10]这无疑是女性在传统审美伦理视域下的自我异化。

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和文化的输入,中国的思想文化传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西方的物质、文化产品及其生活和消费方式,不但对国人的感官世界造成刺激,且改变了社会固有的审美传统。

《申报》广告编辑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的这一深层次变革,必然对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产生积极影响,而广告媒介的责任就是要抓住这一契机有所作为,促进整个社会审美伦理观的根本性转变。为此,《申报》广告塑造了大批体现现代审美伦理观的新女性形象。如《申报》1931年6月16日冷厨广告,就刻意设计了宣扬男女平权和现代社会文明交际的情景,广告画面中两女一男围坐在一起亲切交谈,旁边一男子端着冷盘热情服务。又如1930年11月8日“固龄玉牙膏”广告的主角,是一位着短袖旗袍露出雪白肌肤的时尚少女。显然,广告中的女性形象向世人昭示的是一种反传统的开放性和现代审美情趣。

不仅如此,《申报》广告中的新女性形象,不少是以当红的影戏明星为创作范型,她们文明、开放、时尚的崭新形象,自然成为当时社会审美的范本和标尺。

从《申报》广告塑造的新女性形象不难看出,广告编辑所倡导的现代审美伦理观,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这种全新的审美伦理观消解了传统观念中畸形的德性之美,彰显的伦理诉求不再是恪守传统妇道,而是现代文明所崇尚的自由、开放、平等、包容、参与。其二,这种新的审美伦理观,也摒弃了传统观念中病态的纤弱之美,彰显的体态之美不再是娇柔谦卑、低眉垂目、弱不禁风,而是体魄康健、自强自信、充满活力。

在《申报》广告编辑看来,审美价值观的嬗变,折射出那个时代女性解放的历史潮流,体现了女性个性自由和社会身份认同的强烈诉求,它作为时代变迁的真实写照,必将成为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强大动力。

四、在实现商业价值的过程中充分彰显社会价值

亚当·斯密曾提出著名的“经济人”假设,认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的本性,是其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动机。广告是为经济活动而存在的,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营销活动。因此,作为“经济人”的广告主和广告商通过广告这种营销工具,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然而,广告是要通过大众媒介向社会传播的。大众媒介是一种社会公器,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具有社会属性,因而必须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广告通过大众媒介这一社会公器进行传播,就与大众媒介一起成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广告具有人文功能,体现这一功能的广告创意文化本身就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广告除追求商业价值外,也应追求社会价值和履行社会责任。

毋庸讳言,《申报》编发商业广告的直接目的,当然是为追求和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即希望通过广告中塑造的女性形象来吸引大众眼球,宣传所代言商品的功效及品牌优势,不仅为商家谋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且为《申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赢得物质支撑。

值得称道的是,《申报》编辑始终清醒地意识到《申报》作为公共媒介的角色使命和社会责任,因而能够超越单一的商业价值取向,去追求更高层次的社会价值,即通过广告话语权传递商品信息的同时,传播新思想、新观念、新文化、新的文明生活方式和社会行为方式。可以说,《申报》广告通过塑造全新女性形象,强化女性解放主题,在当时社会大转型时期,充分发挥了促进女性解放、推动社会开放进步、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提升国民文明素养的社会功能,从而在实现广告商业价值的同时,彰显了其社会价值,赢得了社会的赞誉。诚如报学史专家戈公振先生所言:“广告为商业发展之史乘,亦即文化进步之记录。……广告不仅为工商界推销商品之一手段,实负有宣传文化与教育群众之使命也。”[11]借用戈先生的这段文字高度概括《申报》编辑的社会责任意识至为恰当。

参考文献:

[1] [2] [3] [4] 李兰萍. 清末民初《申报》中的女性商业广告[J]. 安徽史学,2010(3):118,119.

[5] 王楠.《申报》广告中女性形象的文化解读[J]. 新闻知识,2011(12):84.

[6] 张晨阳.《申报》女性广告:女性形象、现代性想象以及消费本质[J]. 妇女研究论丛,2005(3):61.

[7] [9] 王楠. 试论民国时期商业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社会文化意蕴[J]. 当代传播, 2012(5):85,86.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9

经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证》,并由政府发给救助金。

第三条救助金发放标准。

(一)子女死亡或因意外伤残、因病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肢体残、听力残、言语残、视力残、智力残、精神残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有一方年满50周岁后,每年发给不低于800元的救助金。

(二)子女因意外伤残、因病致残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肢体残、听力残、言语残、视力残、智力残、精神残残疾等级为二级或二级以下)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有一方年满50周岁后,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的救助金。

第四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所需资金从市、县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救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资格确认程序。

(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救助的,应当在每年的1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82年6月15日前出生的可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2、独生子女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因病致残的,提供由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收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要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于当年2月底前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组(社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的于当年3月底前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救助对象逐户调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组(社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的于当年4月底前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第六条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类救助对象的实际数量,测算所需资金,于当年7月1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救助资金的拨付和发放参照《*市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洛政办〔2006〕32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当年9月底前将救助金发放给救助对象。

第八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于当年9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救助对象测算数量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每年组织审核一次。

第十条救助对象领取救助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由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收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证》,停发救助金或收回已发放救助金。

(一)救助对象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二)救助对象再婚后子女数发生变更的;

(三)伪造、骗取有关证明材料的。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10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近亲属的及本人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本人、配偶、子女独立或伙同他人共同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报告人一般应在事前20日以书面形式报告,事后一个月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因涉嫌犯罪等不可预测不能事前报告的,应于事后一个月内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下发前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一般不再报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告:

1、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列事项在*年以后发生的;

2、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或配偶、子女一直在国(境)外居住或定居的;

3、配偶、子女仍在服刑、劳教的;

4、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第七项所列事项仍在继续进行的;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已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向局分管领导报告,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监察室备案。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监察室应认真、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于10日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第七条对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11

安徽潜山县是留守儿童大县。据该县统计,2015年全县近60万人口中,留守儿童近3万人,农村留守儿童比例高达90%以上。2015年6月12日晚,安徽潜山县一名11岁的留守女孩用农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死亡女孩正在读小学五年级,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父母长期在海南打工。

而这已是潜山县留守女童连续第三年发生安全问题。2014年,网曝潜山县一名12岁留守女孩被杀害抛尸;2013年,潜山县一小学校长先后对9名女童进行犯,最小的年仅6岁。

安徽潜山只是留守女童安全问题的一个缩影。放眼全国,2016年3月2日的《2015年儿童案件及儿童防教育统计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被媒体曝光的儿童案件为340起,其中女童遭的为319起,比重约为94%。上述报告由“女童保护”团队与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共同设立的女童保护基金完成。

“城乡巨大的差别为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媒体报道针对女童的犯罪案件,很多都发生在农村或城中村等地方。受害的留守女童,由于没有父母庇护,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长期关注留守女童的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处教师刘超祥对记者说。

潜山县妇女联合会主席严爱莲此前表示,农村地区针对女童的心理、生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十分缺乏,留下了女童保护的安全隐患。

为主

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的报告,我国农村有留守女童2800多万名。受到传统观念影响,相较于男童,女孩更容易被留守。留守儿童遭受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而一系列的伤害事件,大部分都和留守女童相关。

“留守女童大多生活在农村环境中,由于环境的限制和村民对于安全的忽视,日常生活中充满了安全隐患。留守女童居住地人口较为稀少,警力不足,治安巡查和检查较为缺乏,尤其是广大的农村,留守女童在家独处和上学、放学路上容易遭到违法犯罪分子的诱骗、侵害。”乐山师范学院教授杜学元对记者表示。杜学元亦长期关注留守女童问题并发表多部相关著作。

北京公益服务发展促进会于2015年分别对青海、内蒙古、贵州等地学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调研。据其工作人员刘云峰介绍:留守儿童家庭一年中,父母在家陪伴孩子的时间平均超过一个月的不足10%,而孩子在父母外出打工期间受到过欺负或人身伤害的则占42%。

“另外,留守女童生理知识较为缺乏,加之缺少父母的教育和帮助,容易遭受害。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应急自救能力缺乏,加重了安全风险。”杜学元表示。

虽无具体统计数据,但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和相关报告均指出:为留守女童遭受安全侵犯最主要的一种行为。

上述“女童保护”团队连续三年对案件进行统计(2015年7月前设立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其中2013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为125起,2014年为503起,2015年为340起。“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现象非常多,家长也没有儿童防方面的相关知识。”全国人大代表李欣蓉认为。

“在2015年,7至14岁儿童合计占比70%,这反映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安全教育缺失、随着年龄增长,防知识未能及时补充。”上述报告指出。

“另外,一人对多人的案例为96起,占比28%。且96起中,女童占91%。”

“被曝出来的这些案例数量,其实并不能完整反映整个留守女童受侵害的现状。很多的发生我们发现不了。原因在于留守女童对的认知度比较低,且女童在遭受后一般不会说出来。”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小丫基金秘书长孟雪认为。

熟人作案

“留守女童较为集中的偏远山区农村,一般外来人口少,人口流动性差,女童遭受多为熟人作案。”孟雪表示。

据上述2015年儿童案件的统计报告:在2015年公开报道的儿童案例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占70.59%。另有27%为陌生人,2%为网友。

而熟人中,邻居关系和师生关系最多。

例如发生在宁夏灵武市秀水梁村的教师12名案。12名受害中,11人为留守儿童。与众多熟人案件相似,涉事家长认为“他是一位和蔼的老师,应该不太可能做出这种事”。而涉案教师则辩解“这些女孩子可爱,只是玩玩”。

据2015年11月25日当地媒体的报道,涉案教师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在案件发生前就与未成年人彼此认识的施害者,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再凭借其体力上的优势和特殊身份,或者凭借其地位,使得侵害容易得手。”上述儿童案件统计报告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护缺位前提下,施害者临时起意的儿童案件为272起,占54.08%。这类案件中,受害人都是在孤身一人、监护人缺位、毫无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下,给了施害者可乘之机。

事后,宁夏受害女童的父亲给孩子写了一封长信:

“亲爱的孩子:没有保护好你,我很内疚。本来想过送你到黑土岭镇的学校读书,但我和妈妈要出去打工,你在这里读书,方便奶奶照顾,起码你也能够学会认识数字。没想到发生了这种事……

“我想以后带你搬到吴忠市,就是有黄河公园的那个地方。我们再也不回秀水梁村。”

“最近胖了”

孟雪曾经的学生发来信息:“老师,我最近胖了。”“你最近生活好了?”“没有,我爸爸妈妈一直没管我。”“那你怎么胖了啊?”“我只有肚子胖了。”“你肚子长肉了?”“没有,不过我肚子是硬的。”

孟雪让孩子发来照片,并指导孩子去医院做相关检查。而医院B超显示,孩子已经怀孕五个月了。

“这之后,孩子就找不到了。后来我们发动村子里所有的老师去寻找,都找不到。这个孩子就这样消失了。”孟雪向记者讲述了这段2015年的支教经历。故事结束,采访停顿了漫长的五秒。

经媒体曝光的诸多留守女童案件已是无法改变的“果”。而孟雪更希望探究的,是造成这些悲剧的“因”。

“社会上留守女童受到屡屡爆出,留守女童已经成为大众眼中的高风险群体,被媒体报道所标签化。但人们往往把个案放大而并没有追寻问题所在,对留守女童的生存现状、她们的迫切需求以及如何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实施等方面,相关研究还有很多空白。”孟雪表示。

2015年11月23日,《中国中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生存发展报告(2015)》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小丫基金。报告以18周岁以下留守女童为研究对象,对四川凉山州、云南文山州、河南平顶山市、陕西汉中市、甘肃定西市、湖北荆州市等六地的留守女童及其家长、教师等进行实地调查,搜集了6112份样本。结果显示,留守女童面临独自居住比例显著上升、初中及以上女童的日常侵害有所增长等风险。

“家庭服务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学校保障功能能力有限、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是目前中西部农村留守女童的社会支持现状。”上述报告分析。

“政策层面上,有关留守女童安全方面,已有《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缺乏专门的应对政策,已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监护权监督制度不健全。农村地区缺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报告的调研人员还对留守儿童的一些口述进行了记录:

“现在小学五六年级就有谈恋爱的了,我们班当时六十多个人,有三四十个都在谈,大多数都是在班里找。我们也知道有女生怀孕的,最近几年知道的有两三个人,她们一有孩子就不上学了,就外出打工去了。”云南某校一位初二的黎同学说。

对此,孟雪认为:“早恋低龄化并不仅仅是留守儿童群体出现的问题,但与非留守女童相比,留守女童由于缺乏对早恋行为的约束和正确引导,很容易会受到伤害,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生理卫生及性知识的缺乏是留守儿童遭遇害的重要原因。“农村留守儿童中大量未接受过性教育,一些留守女童不清楚‘来月经意味着在性生活后有可能会怀孕’等性知识。有的留守女童怀孕四五个月后才被发现遭受害。”杜学元表示。

《2015年儿童案件及儿童防教育统计报告》对4719名学生进行了防的问卷调查,其中超过四成儿童不清楚何为隐私部位。近六成儿童不知何为性教育。

回到上述支教案例。“如果我们能告诉这孩子什么叫怀孕,什么叫犯,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件悲剧。”孟雪表示,声调提高。

性安全教育

无论是发生在留守女童身上的一件件惨痛案例,还是相关调研,问题都在指向安全教育,尤其是性安全教育。对于留守女童,父母教育已然缺位,其他社会力量能做些什么?

“有些东西就是一两句话的事,告诉她,懂了,就能防止受伤害。我们会给留守女童发放背心和内裤,和她们讲:这两件衣服是穿在里面的,它们盖住的地方不能让男人摸。如果他们摸了,就去告诉爸爸妈妈、告诉老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小丫基金副秘书长刘研对记者说。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工作的意见》。“从学校方面,应该构建起留守女童学校安全保障体系。更新教育理念,针对留守女童开展安全教育;加强与家长和委托监护人的联系与沟通,并主动提供安全教育指导,尤其是青春期的健康教育指导。”杜学元表示。

杜学元建议设立留守女童成长档案,以便于对留守女童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和分类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王二虎建议,应该完善具体针对儿童的法律法规,对犯罪分子进行精确打击。并把防教育列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

而一旦留守女童的安全受到了威胁,“我们一般除了打110,想不到第二个办法。”孟雪说。而受的留守女童,往往受到各种威胁而不会报警。

潜山县妇联主席严爱莲提出,应当建立起孩子身边的救助体系,发挥村级组织的力量,动员村级妇联工作者、学校、留守妇女等多方面参与,拓宽留守儿童向身边人求助的渠道,尤其是留守女童,要确保她们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及时获得有效帮助。

孟雪则希望建立一个机制,当留守女童安全受到侵害时,可以有警力、社工、公益组织、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多方联动,共同帮助受害的留守女童。(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篇12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培训业务、全面提高计生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宣传,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条件

全乡10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要加大对《决定》、《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计生法律法规的形成力度。针对当前“取证难”、“行政执法”难、“可以生二胎”,“违法生育不再被处理”等等社会传言进行讲解和正确引导,同时强化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处罚政策和奖励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宣传生育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消除因错误传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全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现象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限期内依法接受处理。

(二)加强对乡、村、社区计生干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全乡在3月份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一次培训,以《决定》和“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提高我乡计生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在今后工作中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全面推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落实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告知的规定

乡民政办与计生办为主体,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妊娠对象,民政办在办理结婚证书时填发告知书,告知率要达到90%,告知书存根、对象联由计生办提供。对不符法定条件的妊娠对象告知面达95%以上,由各村计生专干和乡计生办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告知书。在全乡开展治理生育环境,整顿生育秩序告知,巩固“五清理五落实”告知成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生育质量。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1、自觉接受乡人大、纪委的法律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接受诉讼程序中司法部门监督,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调查、落实、申报和兑现工作。

2、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好人员,做到案件有登记,处理有结论,真正做到层层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制度,今年继续与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工作,选准个案,强制执行推动行政征收,维护法律权威。

4、坚持处理决定书报送县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备案制度和乡计生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坚持半年、年终开展对村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

(五)严格量化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1、各村(社区)有对违法生育知情不报、减免社会抚养费、收费打白条、再生育和奖(特)抚工作弄虚作假和违反“七不准”“十禁止”行为,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2、对乡计生办人员实行三个百分百,即各自联系村违法生育人员调查取证、文书档案建立、处罚标准一致。

(六)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

1、生育指标公示。各村(社区)经批准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再生育审批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要公开公示。

2、节育技术服务,免费为已婚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药具,做好其“三查”工作,同时对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好“三查‘服务。

3、提供政策法规服务,提供四大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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