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合集12篇

时间:2022-03-20 23:45:3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1

从建筑施工工艺来看,已经从传统的手工操作逐步向机械化、专业化方面过渡。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大量采用,要求建筑施工工艺不断随之而变化,以适应现阶段新技术的发展。如建筑高层的不断出现,就必须以塔机代替以前的井字架施工,并增加了外用电梯。玻璃幕墙更加适应了工厂制作和现场安装;深基础施工从人工挖孔桩逐渐过渡到采用冲孔桩、沉管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增加了边坡支护工艺。目前深圳常用的除原有的人工挖孔桩外(属淘汰工艺,2006年以后将被限制使用——编者),还有止水帷幕、深层搅拌桩、土钉墙、预应力锚杆。也有采用旋喷、摆喷、臂沥灌浆方法来固结地基的。脚手架工程除落地式脚手架外,又出现了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过去的砼浇筑基本上是手推车入模和吊车斗入模,目前大部分已改为砼输送泵直接浇筑。这些新工艺的出现,一方面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迫使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力度对操作人员实行新工艺的培训、安全工作的教育、施工现场的检查,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量。

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深圳目前大体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国有施工企业。实行公司、施工队(处)、工号组织的三级管理模式。第二种是组织结构创新企业,实行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两级管理模式。第三种就是个体或私营企业。大部分在大、中型建筑企业内分包工程任务,他们内部的人员机构是一种家族式亲情关系的临时组织机构。

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分析建筑业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事故频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其中一条是企业负责。企业负责的关键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要做到安全生产首先就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者,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个体私营企业许多没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一般也是挂名的,平时根本不到现场,最多只是应付上级的检查。工地的现场主管既是施工员,又是技术员,还是安全员,一兼多职。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

国有企业安全组织机构虽然比较健全,也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公司安全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够,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现场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不能直接安排人员整改,要先报告,能否落实还得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遇到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总是难以摆正关系。

2、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首先是现场操作工人的管理严重脱节。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施工。国有企业施工现场一般管理人员和少数工种才是正式工,操作工人都是临时招聘的农民,主要管理方式是和民工队的“飞机头”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安全全部由自己负责,企业只是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在施工中抢速度、拼体力、拼设备,只注重一时的利益。

其次是安全教育严重滞后。按照规定,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两个方面,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大多数企业招收的农民工都没有进行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下,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极差。

第三是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在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安全几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进度和效益。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措施也不愿花钱,他们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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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工程造价太低。以深圳市为例,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工程大部分实行低价中标。由于建筑市场是一种典型的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迫使施工单位互相攀比,竞相压价,恶性循环。从目前开标的结果看,市政工程一般都低于标底的40%左右,建筑工程大都在20%~25%之间。虽然国家招标投标法规不许低于成本价,但是对于成本价的界限不清楚,实际投标中也没有顾及这一条。现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虽然安全措施费在招标时规定为一个固定数或者固定百分率单列,不允许竞争,但多数费用太少,加之中标价过低,施工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经营,往往挤占安全费用。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三、今后的改进措施

(一)组织措施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禁止挂靠施工。首先应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项目经理实行注册制,在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将注册项目经理资料输入电脑,凡是该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没有交工验收的不得再参加投标,以此来限制施工企业无限制地承接工程任务,给某些资质不够,信誉不好的个体私营挂靠钻空子。其次是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施工、私自分包的工程一经查出,坚决严肃处理。三是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3加强对现场民工的管理。民工的来源应通过有组织的劳务公司,改变目前由社会零散人员自发组织起来的无序状态。劳务工的使用必须签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合同,明确安全生产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考试内容要包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公司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办公用品,给予足够的管理权力。施工队、项目部按规定配齐配够安全专职人员,严格实行安全优先、一票否决制度。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5、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其安全责任。做到纵深到底、横向到边,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操作行为。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主任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6、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实行“三工制”。即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工后讲评,积极开展安全活动,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法,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严肃查处,并落实到主要负责人,直至企业负责人。

(二)技术措施

1、工程开标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防雨、防台风、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规划。大门设计、生活、生产设施布置、各种材料堆放位置、给排水设施、施工用电设计及走向。安全防范重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批准,施工中严格按此执行。

2、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硬地化。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安放消防器材,编制消防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房屋、库棚、料场等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消防安全距离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加工场和料库内吸烟。

3、电气、设备防护、各种机械设备要有防雨及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要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或电缆埋地。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所有机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接零保护。手持照明灯要用36V安全电压,检修电器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2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使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负责组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对全市本次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安排部署。

(二)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负责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领导组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卫天喜(兼)

副主任:刘杰、罗建华,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三)市县联合检查组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及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抽调各县(市、区)安监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检查内容

1.是否对全市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落实。

2.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依法取得了相应资质,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手续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和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制定了有效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有无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行为。

7.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完善、自*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进行了技术改造、创新,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开展了安全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

(二)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内容

1.是否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非法企业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是否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对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实行了安全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JP〗3.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6.是否建立健全了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四、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对违法生产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不积极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县(市、区)政府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机械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1.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过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县(市、区)政府要对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本行政区内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

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要吸收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联合检查组对三类企业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县级政府所报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抽查率不低于50%,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关闭取缔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责任。

2.对县(市、区)政府所报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3.对各县(市、区)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证照有弄虚作假,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建议,由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建议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对联动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签字上报。

五、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市、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查找隐患和问题并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整治。

(三)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在安监部门排查摸底基础上进行分类检查整治。

(四)再检查和总结阶段(2个月)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情况、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整,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或限期整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3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企业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教育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合成氨、硫酸、磷化学制品。

重点地区:武汉、宜昌、襄樊、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7市。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查清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各级安监部门要逐户清查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重点查清:

1、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的数量、化工生产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或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作出的各类整改承诺,是否已按期完成;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设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005年1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时间为限)是否通过安全审查,2006年10月1日以来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进行安全许可;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是否已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7、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是否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的要求落实到位;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9、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储存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并取证上岗;危险化学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2、2006年以来化工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已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

(二)全面整顿规范化工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由县以上安监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逾期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见《关于依法关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通知》(鄂安监危化[2006]233号)]。

2、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县以上安监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按第493号国务院令规定的事故等级分类)或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倒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申请许可时作出的整改承诺未按期兑现的;

(4)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未按规定申办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的,或者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进行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4、2005年1月1日以来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审查和2006年10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未按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进行安全许可的,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安监部门将检查情况如实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州)政府批准,由安监部门按照市(州)政府的批准意见进行相关处理;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由市(州)安监局报省安监局处理;

(2)正在建设的必须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尚未投产的不得进行生产,由安监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的,报请同级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限期补办相关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

(三)积极推进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和规划工作

1、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落实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7]102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快搬迁工作进度,对新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和省安监局。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搬迁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的要求,由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各级安监部门要建议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规划专门区域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对已规划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应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设立民居和其它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间距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专门区域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各级安监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

五、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对本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的专项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安监局负责。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抓紧部署实施。

(二)摸底自查阶段(2007年7月-9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市(州)安监局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上报省安监局。

(三)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3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省安监局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6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市(州)安监局要在2008年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安监局已报请省政府成立由省安委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各地安监部门也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安委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按省政府鄂政办电[2007]69号文的要求实施。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4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开展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维简费提取、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标准提取并执照规定使用。

(二)开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开展执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无证上岗、未按照规定培训即上岗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义务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从严查处安全投入不到位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开展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情况。

三、执法检查时间

从2013年6月至12月10日,集中开展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任务分工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三个检查小组(详见附件),不定期抽查监管范围内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不定期抽查辖区、行业(领域)监管范围企业。

五、工作要求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5

建筑行业为高风险行业,难免在生产建设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大量开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令人忧心。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何有效地防止房屋建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就成了摆在建筑施工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 建筑企业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意识重视不够。安全意识不够是导致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露天高空作业多,多工种联合作业,人员流动大,如果不注重安全管理,高空坠物、物体打击、触电、中毒、以及坍塌等事故就有可能发生。许多施工现场存在场容场貌较差、场地高低不平、道路不畅通、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或有安全标志而悬挂位置却不合理、部分工地现场封闭管理仍不到位、生活设施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安全状况一直得不到彻底改善,最终影响了施工进度、成本和效益。

2.建设工程的流水施工作业,使得作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地点和环境。建设工程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随着工程进展,作业人员所面对的工作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不断发生变化,这些变化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

3.施工作业的标准化程度达不到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工程的建设是有许多方参加,需要多种专业技术知识;建筑企业数量多,其技术水平、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资金实力参差不齐。

4.片面追求实现利润最大化。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局部利益,在招架子、走过场。政府部门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企业投标活动中让一些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逃避法律法规约束,自行其事。不少建筑商甚至于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专业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由于体制上的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滞后,大量既没有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知识,这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笔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如何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分别提出解决的对策与方案。希望通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从而将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降低最小程度。

二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若干方法。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持证上岗制,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建立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要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规章制度,才能脱离人管人的局面,达到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的目的,充分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有效地发现安全隐患与违章行为,并及时排除与纠正,有效降低安全事故。

3.监督问题。建设施工安全,加强监督是大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执行“ 四不放过” 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档次。

4.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层层把关,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施工企业,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5.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刻,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重点等,切不可急功近利,应求实效,持之以恒。抓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事故多发点等,做到标本根治,我们要针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高处坠落、施工用电、模板坍塌、基坑支护、三宝、四口防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方面进行重点治理,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6.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建筑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本地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施工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要制定本企业及施工现场有关食物中毒,传染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设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设备、器材,确保防止事故发生以及事故发生后,能做到及时,科学有效,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6

第二条 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如实填报《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后,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信息登记表》录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信息网(网址:gdcic.net)的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管理子系统。联络员如有变化,该企业应重新填写《信息登记表》,并在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变更。

第四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省相关地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三)督促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与施工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等情况上报工作。对本企业承办事项进行督促和协调,以保证承办事项按照要求时限反馈,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要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沟通并说明情况;

(四)提出改进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持召开的部分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五条 部分联络员会议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部分联络员会议。部分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年度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部分企业的联络员参加。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时,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临时会议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以及事故企业联络员参加,必要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邀请部分企业联络员参加。

(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通知。

(三)联络员会议纪要应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联络员。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

(一)联络员每年半年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本企业近半年在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企业近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情况、在粤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企业新制订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措施、企业面临的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报告要简明扼要,内容翔实,层次清楚,文字简练。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文件、简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保持日常联系。

(三)联络员所在企业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7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绪 论:

安全是效益。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我一直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技术、安全工作。对于安全工作深有感触,看到安全隐患就想管,见到安全事故就痛心;在为企业惋惜,为事故者可惜之际,现分享自己的安全工作经验,希以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1、安全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是以施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经济实体,其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进行人、财、物动态组合的过程,并通过这一过程向社会交付有商品性的建筑产品。在完成建筑产品过程中,人员的频繁流动、生产周期长和产品一次性,是其显著的生产特点,生产的特点决定了组织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建筑施工行业是“三高”行业中的一类,存在着多种危险因素,极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做好安全工作刻不容缓。

2、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和在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施工安全首当其冲要放在第一位,重视安全、珍惜生命、关爱员工。安全就是效益,安全也是责任,安全更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如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施工建设行为

国家为了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来约束施工企业的生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各施工企业要以这些法律法规等为建设行为准则,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2.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因此,首先要明确企业的一把手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一把手要始终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建立并明确以一把手、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为首的三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体系;按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形成企业一把手亲自抓,项目经理用心抓,专职安全人员直接抓,一线员工齐心抓的良好安全施工氛围。

2.3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进行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2.4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作为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法》等为基础,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制度、规定等来确保施工安全。在工作初始,编制本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等。根据安全生产要素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职责分配。通过《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等制度把安全责任和任务“量化”为明确、具体的“硬指标”,做到了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自下而上逐级保证。

2.5 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进而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保证。

2.6做细技术安全交底、把好技术措施先行关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冬季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等。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的能力。安全交底要讲到点子上,讲到员工的心坎上。

2.7严把劳动用品质量关,重视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防护要求

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直接威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在劳动用品的采购使用上,要求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采购进货关,凡是未在企业合格供货商名录的防护用品,严禁采购;二是严把现场关,对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好测试,杜绝假冒用品混入施工现场;三是严把安全验收关,劳动防护用具安装完毕后,严格验收程序和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有效、实用。确保了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高了施工安全性。

2.8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是动态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项目负责人及所属各部门每周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安全员加强每天日常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对安全部门和安全员赋予“四权”:违章制止权、安全奖罚权、重大隐患停工权、安全考核否决权。并确保他们充分行使权利,从而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9加大奖罚力度,调动广大员工安全施工的积极性

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职工在安全工作中的表现,奖优罚劣。形成讲安全有功,背离安全处罚的氛围,促使人人学安全,讲安全,懂安全。利用经济杠杆,较好地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2.10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战略性、根本性的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企业的人员、机械、环境始终处于和保持在最好的状态下运行,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健康快速的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11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坚持六项原则

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安全与风险并存;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质量的同步;安全与速度互促;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坚持六项原则: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的目标化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管理重要控制;在管理中发展、提高安全工作。

2.12以人为本,重在防范

施工作业中人是起关键作用的主体,各种指令由人发出、接收、执行,因此,做好人员的管理是实现安全管理的中心环节。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根据人员的个体心理、年龄、教育程度、安全意识等因素区别对待。施工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用关爱、珍惜、重视生命的高度去强调安全,让所有员工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安全,心里面想着安全,行动上落实安全,做到“以人为本”。

结论:

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生命无价,平安是福。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生产。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才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8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理曾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之后又出台了“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尤其是进入2000年,继《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涉及各行业具体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国家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1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1.1企业负责人不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有:一是太过关注经济效益,没有认真关注过国家安全生产形势和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是舍不得花时间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培训,得不到相关知识的灌输;三是认为自己企业的发生事故的风险较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离自己“较远”;四是企业较小,没有花大力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任用水平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致使单位整体不懂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五是有些新近创业的开发区内企业,由于受到开发区“优惠政策”的保护,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能及时到企业检查工作,致使企业失去了排查隐患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机会。诸多原因,造成了恶性循环。

1.2很大部分企业存在“害怕”和抵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心理倾向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如吃拿卡要情形的影响;二是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误解,认为检查就意味着罚款,就意味着停产整顿。其实不然。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有两大特点:第一,无论是否处罚,都以必须消除隐患为最终目的;第二,大部分违法行为都必须经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可以处罚。正是存在着诸多误解,部分开发区怕乱收费、乱摊派,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所谓的“保护”;三是这类企业或开发区领导是明显的安全生产法盲。《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已经发生变化,原来强调“安全为了生产,没有生产的安全没有意义。”安全是为生产服务的,当安全和生产出现“矛盾”时,安全从属于生产,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采取安全的补救措施。而现在的安全生产原则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停止生产。现在所讲的“服务”,强调的是以人为本,是事先服务、预防为主,当隐患威胁到生产时,要帮助企业消除隐患,企业在必须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生产,不能保证安全时必须停产。同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追究事故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

1.3私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建筑工地的劳动者发生事故者居多

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这些劳动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受上学期间缺乏安全培训(近几年才有安全教育课),侥幸心理严重;参加工作后,这些类型的企业又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致使“三违”现象严重,导致事故多发。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长期从事体力劳动过程中,存在习惯性违章、疏忽大意和过度自信的过失情况严重。比如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三是企业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和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如果认真履行职责,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正因为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手段。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对事故隐患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导致事故不断发生。

2针对这些问题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2.1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监人员的自身建设,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隐患的查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2在近期内尽快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2.3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2.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

我国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好风险评价,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专款专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5是认真落实“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结论

在这个严峻的社会形势下,何时何地都不能将安全生产工作松懈下来,在脑海中要牢牢记住安全生产,首先是工作人员的脑海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其次是在行动时要恪守准则。只有落实在行动上,中小企业的安全生工作才能长治久安。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9

2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目的

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目的是为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查找其存在的管理薄弱环节和有关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减少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降低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使施工企业在生产运行期间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达到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安全生产评价的依据、对象和内容

评价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评价对象:主要对发生重大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以及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人安全生产监管一级、二级警示的施工全业。评价内容:主要依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哪/T77)中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四个分项、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四个评分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评价,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哪59),抽查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状况,从而反映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成效

1、促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全员参与落到实处

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时,应该做好对企业的宣传,使企业的每一个职能部门、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积极地参与到与其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通过安全生产评价,受评价施工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都能充分认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积极配合,使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企业也能够通过评价整合用于安全生产评价的资源,使这些资源能够在企业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绩效中发挥最大的效用。

2、促使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公司法人签发的受控文件,且有传阅记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管理规定,企业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等,通过安全生产评价,使受评价施工企业能切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重在落实,不仅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更重要的是执行制度,只有严格按制度执行,这样才能起到制度的约束作用,才能使安全生产闭合管理。

3、促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应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安全管理人员的“责、权、利”不落实,未能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通过安全生产评价,促使企业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各级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使企业能够融合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能,使体系能够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施工要求正常运行。

4、促使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更趋规范

安全技术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忽略了某一环节都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生产评价,企业基本能够明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指导施工的技术性文件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组织报批、组织施工,不流于形式,明确安全技术管理内业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对作业班组、劳务作业人员切实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履行签字手续,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5、促使企业的设备与设施管理更加完善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10

Abstract: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work, is a very key very important work, can saying is the work. Keep the building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good order is the key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Nowadays, the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more and more clo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demand more and more, the market competition awareness is more and more strong. Building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in the whole building is built the most key of place, also be the important place building eventually form. So, pays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safety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is ver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building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problem exist and how to strengthen building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Key word: building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一项基本国策,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现如今有很多建筑企业只是一味的追求效率,忽略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这也是建筑企业施工现场事故不断的主要原因。建筑企业必须要严格管理企业的安全,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因此,项目安全管理是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国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保证建筑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筑企业的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是施工企业的重要四大指标,而这其中最重要的落脚点就是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建筑企业把质量保证放在第一位,但是质量好的最基本条件就是安全,质量是建立在安全之上的。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意义重大,只有确保施工安全,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只有建筑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具有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意识,建筑企业才能更好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而且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够促进所有员工文明施工,全面提高全体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全面推进施工现场的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1 施工现场环境恶劣

由建筑工程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具有露天、高空、工种交叉等不利因素,并且建筑工程一般是比较庞大的工程,场地狭小、立体交叉导致建筑施工环境恶劣容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建筑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很多是由于施工环境恶劣而造成的。

2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综合素质较低,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另外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甚至一部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缺乏了解。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消防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未能从施工企业一一项目部一一班组一一施工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未能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无从考核。

三 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充分重视安全工作

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是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要全面负起责任,认真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义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身上。

做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其中要落实好项目现场一级的责任分解工作,项目经理要与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班组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做到逐级逐岗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

2 必须要强化文明施工的意识

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创建文明工地,是管理性非常强的工作,同时也极具技术性。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传递安全意识,才能更好的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

3 必须要完善安全监督系统

第一,安全监督的前提条件是要预防安全问题的发生。在施工前检查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将潜在的危险进行排除,尽量将可能出现的伤害降到最低。第二,必须要做好补救措施。在出现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消灭隐患,尽量弥补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第三,必须要加强安全问题的反馈,实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上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4 保证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

安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员工安全培训费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可挪做他用,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和设备的投入,并建立资金使用清单。企业领导要尤其重视这一点,所谓花小钱省大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损失是无法估量的,除事故的直接损失外,还要考虑到停产停工整顿的间接损失及施工人员潜意识中的怠工损失等。

5 完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避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建筑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教育不能流于形式,通过一些新颖、生动、容易理解的教育形式,提高安全教育的直观性,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结束语

施工现场的安全必须要放在第一位。只要建筑企业重视安全问题,正确的进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就一定能够保证建筑安全的同时促进文明施工,从而提高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11

建筑业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从国际上看,2003年全球的重大职业安全事故总数为355000起,其中建筑业的安全事故约60000起,占16.9%;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英国可达到建设项目总成本的3%-6%,美国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比例更已高达8.5%。而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有建筑企业6万多家,从业人数3800多万,在施工程98万多个;并且从1990年到2005年以来,我国每年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的死亡人数依然超过千人,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愈百亿元。

一、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概述

(一)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概念

198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安全咨询组在《切尔诺贝利事故后审评会议总结报告》中,首次提出“安全文化”一词。“安全文化”一出现,就引起了有关人士的广泛重视和兴趣。人们认识到,安全技术的发展、完善,设施的可靠性固然是重要的,但是还不够,还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而且新建立起来的体制必须是高级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还必须要有一整套安全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并且使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得到有效的不打折扣的执行那就是“安全文化”。

(二)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特性

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是以“人”为本,以文化为载体,通过企业文化的渗透提高人的安全价值观和规范人的安全作业行为。它既包括操作者,也包括决策层和管理层。既要求员工严格地执行良好的操作方法,同时还要具有高度的警觉性、实际的见解、丰富的知识、准确无误的判断能力和强烈的责任感,以此正确地履行个人所承担的安全职责。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实质上是一种手段,它能使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对建筑安全密切关注。它强调人的因素在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上的主导作用,并以此促进外界条件的改善,从而提高建筑企业乃至行业整体安全文化水准。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行为准则的总和。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内容和精神文化内容,而且还包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只有把这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共同构建起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体系。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文化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物质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企业安全标志、建筑设施、技术装备、施工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行为等的建设。

1.安全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带有强制性的义务和保障员工一定权利的规定,是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作为职工安全行为规范的模式,使企业有序地组织生产要素,使工人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能安全顺利地进行。

2.安全标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志是以安全标志性的物化形态来显示本企业的安全文化特征。如企业的安全徽章、袖标、安全信号、安全标语牌、警句、安全橱窗、安全板报、安全标志性建筑等。在许多安全管理先进的企业,都有一整套的企业安全标志,这些安全标志明显而形象地概括企业安全文化的独特色彩,令人留下该企业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刻印象。

3.施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施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是指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办公、休息和生活的场所。包括机关办公楼、俱乐部、建筑工地“五小”设施、施工作业场地、防寒保温及防暑、防雨设施等。以改善员工施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如施工中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作业活动,企业内部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为目标的安全公共关系活动,对事故的处理采取“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等等。这些行为都是企业安全哲学、安全价值观念、安全道德规范的具体实施和直接体现,也是这些精神性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

企业安全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根本。它隐藏在物质文化建设的背后,却直接表现为精神活动,直接具有文化的特征,它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大致包括企业安全哲学、企业安全精神和安全目标等。

1.企业安全哲学。企业安全哲学是企业安全人格化的基础,是企业安全形成独特风格的源泉,是企业安全文化的遗传密码,是企业员工进行总体安全信息选择的综合方法。在安全生产处于严峻的形势下,企业迫切需要形成自己的企业安全哲学。要创造具有本企业特色和风格的安全哲学,必须依靠全体员工的创新精神,以及对安全的不懈追求和努力。

2.企业安全精神。企业安全精神是企业安全文化的表现形式,又是企业安全的灵魂。企业安全精神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它反过来又为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服务,为企业安全管理活动提供精神支柱和前进的动力,激励、统帅企业员工的意志,使得企业员工在企业安全精神的指导下自觉地为实现企业安全目标而不懈地努力。

3.企业安全目标。它是企业开展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标准。企业安全目标是一个多元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目标时,应高于企业目前的安全水平,还应考虑安全目标的复杂性、动态性、现实性。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遵照客观规律办事,达到企业安全目标的最优化,以激励员工实现安全目标的信心和毅力。

(三)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1.培养和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2.培养和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的素质。①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系列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民工文化程度低,不能阅读安全教育教材与有关的安全规定或阅读能力差,对安全教育的实际收效有显著影响,故应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系列教育和经常性教育。②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班前安全活动,日常安全生产总结活动、伤亡事故分析活动、安全生产的“取经送宝”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不断提高认识,扩大安全生产知识和学习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③对职工安全生产素质的状况定期进行调查分析活动,并针对调查结果采取有效的提高措施分步骤地进行。④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施工现场是人-机-物系统交叉作业的动态过程。工人安全生产既是保证自己的健康,同时也要保护其他作业工人的安全。通过有效的奖惩措施,来提高工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从而提高其安全生产素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篇12

中图分类号:X923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则是建筑管理中的重中之重。而从近年来我国颁布建筑生产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并形成的一系列安全监督共识中能够看得出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从实际生产过程中探讨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和对策,希望能够给广大读者提供具有实效性的帮助。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在实际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阻碍正常生产,危害建筑和施工工作者安全的问题。笔者通过自身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经验总结如下几点:

(一)建筑企业没有科学的生产程序。从目前情况看来,建筑企业较为缺乏安全生产程序,尤其是一些小的建筑企业。我国明确有法律条文规定,建筑企业生产前必须向当地生产有关部门提交生产申请,并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生产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然而较多建筑企业并不能确保该规定的基层落实,往往出现了没有按照规定,没有科学的工作程序就施工的现象。与此同时,出现了部分企业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滞后,开工后才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这就直接影响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

(二)生产工期缩短,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较少。有的企业为了减小生产周期,减少生产费用,盲目地缩短生产工期,直接造成了生产压力。有了生产压力后,必然会导致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生产,直接造成建筑工作者工作时长增加,建筑生产器械高负压生产,容易出现建筑工作者注意力不集中,器械损坏等问题,间接给建筑安全带来隐患。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建筑企业市场份额较大,工程量巨大,可能会要求施工单位垫付部分施工资金。一旦给施工单位生产压力,极易造成施工单位不按照生产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资金的断缺直接影响了施工质量,是产生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大原因。

(三)施工单位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由于一部分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性,把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一旦忽略了建筑的安全生产,造成的损失不是经济效益方面而已,往往还有可能对施工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其后果不是经济效益就能简单弥补的了。由此可见,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尤为重要。当然,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有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科学落实。笔者从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获悉,部分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者空有安全生产意识,并不能把安全生产意识科学地落实到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容易造成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步。

(四)生产安全隐患来源管理不充分。所谓生产安全隐患来源,指的是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重点部分。从笔者的工作经验看来,生产安全隐患主要来源于建筑器械以及由于建设需要的深坑等等。这些危险来源往往是由于施工企业抄袭套用其他企业的施工方案,导致不能正确地使用器械,出现方案与实际施工不符合等问题。当然,这些隐患有可能是施工不规范造成的,比如在混凝土浇筑之前,没有科学合理地进行验收,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

(五)施工从业人员生产技能低下。施工工作人员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工作人员,犹如一个花园的修剪工,他们的综合生产技能直接影响了建筑的整体。由于当前很多企业一线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他们未经科学的技能培训,施工技能低下,安全生产意识较低,从而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筑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从安全责任的角度出发,杜绝出现施工单位垫付施工款项的现象的出现。从实际生产需要出发,不能一味地追求生产进度,保证施工工作者的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强化企业管理层的安全责任意识,让所有人都主动地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与此同时,保证合理地施工程序的落实,避免出现先施工而后申请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奖罚分明。安全生产离不开一个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文笔者提到,部分管理工作者仅仅是有了安全生产意识,但是并没有把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到实际的规章制度中。这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模式的推进。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提高施工工作者的安全系数。当然,对于建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惩罚,违法的必须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对于那些工作积极,能够在胜任本职工作的职工,给予必要的奖励,促进建设人员的积极性。

(三)全面提高施工工作人员工作技能。提高施工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需要施工企业在招纳人才的时候进行一定程度的考核,对于那些没有科学工作技能的农民工等,必须等待培训考核成功后方可持证上岗。当然,为提高安全系数,必须对施工工作者进行定期的考核,加强重要器械操作者(如起重机司机、司索工、手脚架工等)的重点培训,因为他们操作着大部分安全隐患来源,保证高质量的施工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

结语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对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进行了阐述。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出了加强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奖罚分明;提高管理工作者、施工工作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工作者的工作技能等对策。这要求我们不断从实际生产需要出发,探索出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方案,为我国建筑业发展奉献自己的谋略。

参考文献

[1]彭本.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13: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