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下年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2-03-25 20:37:28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1

一是强化各医院服务措施,改善医疗服务,落实国家卫计委“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以年度医疗质量评估为指挥棒,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关注个人能力提升,重视科室协作和培育团队精神。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抓好基础学科的同时发展重点特色专科;优化、再造诊疗流程。三是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继续推行临床路径;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加强重点技术准入管理和适宜新技术规范化培训;加强药事管理;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四是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院感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五是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继续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落实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险。

今年区卫生计生局将出台__卫生计生系统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医院班子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围绕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等领域突出问题入手,加强宣传教育,风险排查、风险防控、督促检查和制度建设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生计委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十项不得”规定。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针对系统收受药品供应商药品回扣突出现象,建立医院、科室、个人“用药公开公示制度、约谈制度和违纪违法惩戒处罚制度”。公开公示制度主要公开各单位药品收入占比情况,用药量前十名医生情况、单一药品用药突出医生情况。约谈制度重点对上述现象情况人员及纪委接到投诉人员进行约谈,局纪委约谈院领导,院领导约谈科室主任,科室主任约谈个人等等防微杜渐,及时预防。惩戒处罚制度重点对违反药品使用规定,收受回扣人员给予“停开处方,扣发奖金、停聘低聘职称、待岗学习”等措施教育纠正违纪行为。通过建立“不想不能不敢”的反腐败机制,落实局党委下派纪检组,进一步完善多元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廉洁医院”,重塑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形象。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2

鉴于此,我认为,班级工作应从集体凝聚力中入手。这一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所以,我这学期的工作目标是以下3点:

1、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增强集体凝聚力。

2、学生以学为本,力求班级整体成绩更上一层楼;同时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3、树立班级形象、争创院级、校级先进班级

具体工作计划:

1、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在本学期开展一至二次文体活动,比如说羽毛球比赛、男女混合的篮球比赛等,还有,在期中组织一次集体出游,以此达到增强同学间感情及锻炼身体的目的。

2、发挥班级集体的温暖,向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班级成员伸出最无私的援助之手。计划与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参与一次公益活动,如慰问老人院等。

3、实行班务公开。设立班务公开日(一月一次),是班级事务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使班级里的同学人人都可以参与到集体事务中来。同时,广泛采纳同学们对班级事务的意见,集思广益,争取使班级工作更上一层楼。

4、建立学习互助对子。让学习成绩较为落后的同学得到及时的帮助,同时也能培养同学们的互助精神,增强同学间的友谊。建立互助对子以自愿为原则,形成互助对子后通知班级便可,并根据两人的学期期末成绩在其综合测评中做适当加分。

5、在已建立班级群的基础上,创建班级校友录或主页,在网络上展现班级的风采。班级校友录或主页也可以作为同学们心与心交流的无限空间,让大家更好地溶入到班级体这个大家庭中。还可以建设成为宣传班级形象的阵地,提高班级影响力,方便今后组织交流及活动通知,并有利于先进班级的评定。还要建立个人档案、个人简介,向来访者展示水政班每位同学的独特魅力。可能的话,还将成为日后用人单位认识本班同学的窗口。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3

2014年,医疗服务监督科是特殊的一年,一是科室人员变动大;二是增加了新的职能,6月份将传染病防治监督牵头职能交给我科,7月份将计划生育执法职能交给我科,8月份市卫生计生委又将100张病床以下的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交给我局,下半年我科工作量一下子增加了一倍。为切实完成工作任务,不辜负局领导信任,医疗服务监督科切实加强科室管理。年初制定了《医疗服务监督科岗位职责说明书》,分解了综合目标任务,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科室特别注重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让科室人员旁听案件合议的方法,学习执法程序和局内部运行规程,使新手尽快适应工作;严格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科室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科室人员主动性,和谐同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全年未发生一起影响综合治理案件。

二、思想政治工作

2014年,是全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年,在局党委统一安排下,全科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的各项学习材料,认真查摆“”问题,密切结合实际,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落实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科室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计划》、《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努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深刻领会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省文明卫生监督局(所)”创建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科室人员全年未出现因工作作风和廉政方面的投诉案件。

三、业务工作

(一)医疗服务监督工作

1、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部署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时间要求是自2013年9月-2014年9月,历时一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我市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生委等部门,成立了以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黄剑云为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将“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局内设的医疗服务监督科。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从2013年9月初到2014年7月底,我市组织4家成员单位先后开展了10次大规模专项行动。行动中,我们不但注重治标,而且侧重于查源头,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人员约16845人次,出动车辆约2618辆次,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城市生活美容机构等约7689家(城区700余家)。共办理各类违法案件209起(城区59起),其中无证行医案件107起(城区13起),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案件75起,违反“两非”行为案件27起,罚款67.40万元(城区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起(城区2起)。其中共取缔各类非法行医活动(责令停止执业)138户次,拆除非法医疗广告牌125块,没收各类医疗器械513件,没收药品38箱。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医疗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无证非法行医得到了有效治理,药店坐堂行医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有了一定保障。

2、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我市首创。为巩固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今年我局制订了量化分级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衔接制度,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对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7月1日下午,城区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考核表彰暨培训大会在美乐大酒店成功召开。市城区和武当山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厂矿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和计生委主任黄剑云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大会对50家A级示范单位进行了授牌。7-8月,我局抽调“三甲”医院的院感专家,组织专班,对全市19家民营医院进行了检查评审,9月在全市民营医院会议上,通报了评审结果。

3、加强医疗广告管理:2014年,省将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权下发市级,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医疗广告审查的通知》(十卫办发[2013]98号)文件要求我科对医疗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工作进行初审,今年以来共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3家,医疗广告27家。由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处罚措施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监督部门监管难度大,为了有效遏制违规医疗广告行为,我市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监管方法。2014年5月29日,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委和市卫生监督局联合对我市9家违法医疗广告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会上认真学习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此次约谈上升到纪律检查层面,用《九不准》进行约束,是我市监管医疗广告行为的一次方法创新,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有效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4、依法公告注销医疗机构: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区小型医疗机构中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长期歇业、未按时进行校验等问题。为规范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必须依法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理,经摸底和逐家上面调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会议研究,11月10日,依法在《日报》上对12家机构(个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了公告注销。

5、采供血监督检查:6月我局组织人员对市中心血站(含竹山站)、郧县单采血浆站分别进行了两次监督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0月再次对市中心血站和郧县单采血浆站。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院感检测工作:今年由于疾控中心检测收费标准提高了,我科经多次协商,统一了检测采样标准,采样份数既趋公平合理,又不增加相对人负担。今年,共检测305家医疗卫生机构,共采样1648份。共对检测不合格单位8家进行了依法罚款处理。

2、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1月28日~29日,市卫生监督局党委书记张勇同志亲自带队对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我局还结合医疗机构院感检测工作队城区38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卫生监督意见书》97份。

3、加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监督检查: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今年11月8~12日,我局和两区卫生监督局分别对辖区8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家民营医院、6家“三甲”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

4、医疗废物管理:按照省卫生计生、环保两部门联合文件要求,为防止医疗废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8月22日至25日,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卫生监督局联合组织了市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经统计,全市县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80%以上。我科今年共对4家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计划生育执法工作

1、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市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十人口领字[2014]11号文件),建立了孕情监测制度、超声诊断仪和检验技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实名登记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五项制度,明确各级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职责,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在深入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协作、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全市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体情况较好,均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均取得有相应资质,相关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全市共检查111家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5起,市级、县级、乡级分别为1、3、1起,共罚款4.45万元。

3、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7月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市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共成立11个检查组,对全市打击“两非”工作进行检查。全市共检查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共1342家。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医疗市场、药(房)店等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当中,切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14年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26起,其中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9起;开展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17起,移送纪检部门3件,移送药检部门4件,移送公安部门1件,行政处分7人,没收违法所得11797元。

4、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今年3月,我局对城区1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查,除市计生站、张湾区计生站、经济开发区计生站(开发区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其他市级7家、两区下设的10家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均在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总数的85%。为此,我局写出了调查报告报市卫计委,今年8月,市卫计委下文撤销城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此我科先后组织了两次专门检查,坚决制止其开展诊疗活动。

(四)查办违法案件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4

【正文】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21年度卫生健康系统实施项目有人民医院急诊医技综合楼项目、中医院迁建项目、中医院外线迁建项目、中医院住院楼前河道箱涵建设工程、妇保院迁建项目、九和乡卫生院新建项目、尚湖卫生院和大盘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2021年度基层医疗机构维修改造项目,前期项目有尖山卫生院医养项目及冷水、双峰和盘峰三家卫生院新建项目。科室按各项目的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各项目部倒排施工计划,理清思路,细化措施,根据施工计划加强进度管理,每月不定期到各项目进行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管。下面,我对各项目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医院急诊医技综合楼项目

项目今年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完成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完成投资额8000万元。年初计划6月份完成一层放射科、四层病理科内部精装饰施工及清理工作;完成外架拆除;完成内墙粉刷及涂料施工;完成屋面工程65%工程量,楼地面铺贴90%工程量,二次装修(吊顶及门安装)55%工程量;完成空调及智能化80%工程量,水电安装60%工程量;完成电梯安装。目前项目进展为完成室内外抹灰80%,四层以下机电安装及暖通工程施工25%工程量,施工进度延后二个月左右。造成进度延后主要是由于原土建班组退出清算时间较长以及新土建班组组建等原因。新土建班组进场施工后,进展尚顺利,要求项目部抓好进度管理,按年度既定目标完成施工。

二、中医院迁建项目

项目今年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完成项目建设,投资额7000万元,根据有关领导的要求,项目要求在9月19日前完成建设,项目部按9月中旬完成建设的要求倒排了施工计划,6月份的计划是行政楼完成室内装修及外墙面施工;门诊医技楼和住院楼完成内部装修80%左右工程量。项目目前行政楼完成外墙面施工及室内装修80%左右工程量,门诊医技楼和住院楼完成内部装修50%左右工程量,进度延后一个多月左右。进度滞后的原因主要是施工力量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要求项目部加强施工力量,按上报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力争能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三、妇保院迁建项目

项目今年年度工作目标为完成妇保院主体50%工程量,计划投资

4000万元。年初计划6月完成项目前期及施工招投标,争取开工。项目目前进展为完成预算稽核,发布招标公告。进度延后一个月左右。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天源南北楼由于功能布局等原因被金县长按了暂停键。按目前进展看,项目预计7月完成施工招投标,8月初开工建设。

四、中医院迁建附属配套工程(磐安中医院外线新建工程、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住院楼前河道箱涵工程)

项目今年年度工作目标为7月底完成项目建设,计划投资1135

万元。年初计划6月份完成65%工程量。截止到目前外线工程已完成60%左右工程量,河道箱涵完成30%工程量。造成河道箱涵工程进度滞后主要是由于近段时间是梅雨季,雨天多,河道水流量大,不好施工。下一步我们要求施工方在天气好的时候要加强施工力量抢工期,在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五、九和乡卫生院新建项目

项目今年年度工作目标为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计划投资300万

元。目前项目主体基本完成建设,正在附属设施施工。计划7月上旬完成竣工验收。

六、尚湖卫生院和大盘卫生院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为完成项目建设。目前项目进展完成大盘卫生院实施内容调整,完成院内绿化设计及预算,尚湖卫生院正在项目设计。下一步计划7月完成项目立项,大盘卫生院项目7月份完成施工招投标,尚湖卫生院项目7月完成预算工作。

七、尖山医养项目及冷水、双峰、盘峰卫生院新建项目的前期

年度工作目标尖山医养项目为完成前期调研、规划论证,完成冷

水、双峰、盘峰卫生院项目的选址和可研编制。目前进展是尖山项目完成了前期调研、规划论证,并已由设计院出具平面布局初稿;双峰和盘峰卫生院完成选址和可研初稿;冷水卫生院已确定项目地块,正在设计院出平面布局,马上安排可研编制单位进行可研编制。

八、基层医疗机构维修改造项目

年度工作目标为完成维修改造建设内容。目前进展是完成维修改

造计划的下发,九和的挡墙已完成议标,正在组织施工,马上可以完工,其余项目都已安排在做设计、预算等工作。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5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目标管理及其在党政职能部门的应用

目标管理是通过建立目标体系,利用目标制定、目标实施及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等一系列步骤引导和控制员工的行为。[1]

目标管理在职能部门的应用,可以同时帮助组织实现组织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但是由于“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差异较大,考核的指标、权重设置很难把握,同时这些部门由于事务性工作多,工作量不易测量,临时性工作多,计划性较弱,工作的成果不容易衡量等特点,所以总是很难给职能部门制定出一个可以量化,令人信服的考核方案。”[2]

目前的主要做法是: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以及各部门的工作现状和发展需求,制定党政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年的工作分为日常工作、重点工作等,考虑时间节点,纳入每月计划中;并在全年目标分值固定的前提下,给每项工作赋以相应的目标分值。

二、从计划外工作看党政职能部门的目标计划设定

党政职能部门因为数据目标较少,事务性计划目标制定得是否合理对医院的发展来说十分重要;安医大二附院从2009年开始引入效能建设,2010年逐步施行全面目标管理,将效能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党政职能部门工作的目标管理。通过几年的实际运转,在对各部门计划外工作进行分析以及从目标管理的实际运转中,我们发现致使目标计划制定得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信息传递不够通畅

在信息社会,信息给人们生活带来无限便捷的同时,也因为对信

息掌握的不对称,给人们生活带来实质上的不公平。在医院管理中同样存在这个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1.院务公开工作有待加强;2.医院保密与院务公开工作相冲突;3.部分工作人员有意利用信息传递的时间差来趋利避害;4.不能积极主动地掌握和部门有关的纵向、横向信息。

(二)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发展方向不明确

1.将医院的总体发展目标融入各党政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中,这方面可供借鉴的成功范例并不多,对于安医大二附院的管理者来说也是在发展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

2.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工作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模式:目标任务不明确,没有计划约束和引导,大部分工作都成了临时性工作,部门的所谓“发展”依靠“临时性工作”推动。

3.对行政管理工作不重视,尤其是在医院这个行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体现得尤其明显,这种思想意识的直接后果是:

(1)管理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

(2)目标任务制定者的资质具有随意性;

4.存在部分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得不扎实的现象。

(三)部门间的分工与合作范畴不明确

医院部分工作职责因分工与合作范畴界定不明确或者难以界定,也会导致计划工作不能全覆盖实际工作或者工作职责有重复。

(四)计划制定得少,有意回避考核

医院实施目标管理后,各职能部门所制定的年度计划全部纳入考核体系,也因此,可能会存在部分部门为了回避考核,在制定年度计划时有意将计划制定得少的现象。

将党政职能部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相当有效地保障了医院总体既定目标的实现,但是作为医院的管理者们,还希望医院目标计划的制定与实现可以保障医院健康、有序地长足发展。

那么如何及时有效地修正目标计划,发现影响医院发展的隐性因素呢?

我们通过对上述医院党政职能部门的2011年计划外工作进行分析发现,计划外工作主要集中于:1.培训、学习与考核;2.制度修订;3.网络化管理;4.医院间的合作;5.职责与归属不明确的工作;6.文化的营造。这说明党政职能部门的工作在标准化、自动化、专业化以及合作共赢与长远发展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的内化作用尚认识不足。

三、计划外工作测评法的实际运用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决策层2012年的日常管理工作基本围绕着上述几个方面进行,但党政职能部门在制定2012年年度计划时,没有特别强调要将2011年计划外工作类型考虑进计划内。

2012年底,我们又对2012年计划外工作进行分析,这次吸取了2011年的教训,采取分部门分析的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更加细致深入,通过分析发现:2011年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部分仍然存在,有的还出现了新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随机挑选某些部门的计划外工作为例:

部门一:计划外工作涉及部分院内重点工作以及节假日、卫生系统节日相关工作;

部门二:计划外工作主要集中在重点专科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医疗关键环节的管理;

部门三:计划外工作涉及常识、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管理人员的培养、考察工作,管理人员的动态管理、调研工作、医院文化建设等;

部门四:涉及职工基本福利;

部门五:计划外工作主要是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以及标准化管理相关材料的编制。

2012年年底,我们对职能部门2011(未考虑计划外工作)、2012(考虑了计划外工作)年两年的目标管理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十六个党政管理部门,只有四个部门目标管理得分略有下降,其它都呈上升趋势;事实说明,从计划外工作看职能部门的目标管理,确实在相当大程度上有效保障了医院的发展方向。

出现计划外工作的原因我们已经在前面分析过,这些已经完成了的计划外工作让我们的工作多少显得有些盲目和忙乱,因此,2012年年底至2013年年初,组织各部门制订2013年目标任务考核表时,医院决策层要求将医院2013年工作要点分解至部门并加入考核表内,医院的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时也特别注意了各部门2012年计划外工作类型是否被囊括。

从2013年开始,医院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目标管理。

参考文献: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xx〕34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对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下称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的补助,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在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适用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下称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下统称职工),男职工配偶。

第三条 女职工生育,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内正常分娩或因母婴原因终止妊娠。

第四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是指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因计划生育需要,孕情及宫腔内节育器检查,实施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输精(卵)管结扎及复通术(限在育龄期内),终止妊娠手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并发症的(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除外)。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七条 生育保险缴费率需要调整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部门给予适当调整。

第二章 经办机构及有关单位职责

第八条 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省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和对全省生育保险业务的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参与制定省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省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

(四)负责省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手续办理及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稽核和管理;

(五)选择和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六)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用人单位和职工对生育保险的咨询答复事宜;

(八)负责对全省各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负责对全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

(十)指导全省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种报表的汇总及填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生育保险其他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负责生育保险有关报表的呈报工作;

(三)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负责本单位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现金发生的医疗费初审、报销,并为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者申领生育津贴事宜;

(五)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执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六)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参保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情况的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有关生育保险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二)承办生育保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服务业务,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负责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就医情况的登记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传送有关信息和报送有关报表;

(四)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承办生育保险有关计划生育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迟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三条 按本细则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业主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按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入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原全民所有制医院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25%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

第十四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年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与终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相同。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费每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统一征收。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得拖欠、拒付。逾期不缴纳的,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将其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章 医疗待遇

第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含产前检查、检验费):

(一)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0xx元;

(二)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破裂、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三)剖宫产的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四)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其他手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五)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六)因母婴原因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含孕情检查、检验费):

(一)宫腔内节育器情况检查的最高支付限额45元;

(二)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的最高支付限额40元;

(三)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四)输精管结扎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五)输卵管结扎术的最高支付限额20xx元;

(六)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

(七)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

(八)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

(九)职工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第十九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

第二十条 职工(含男职工配偶)自用人单位缴费之日起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相关待遇。生育保险缴费中断与享受待遇挂钩,用人单位缴费中断在3个月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在6个月内按规定补缴费用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注销的,同时注销生育保险信息,从其信息注销之日起(含男职工配偶)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因生育(分娩期间除外)引起的并发症治疗或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不含男职工配偶)。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 津贴待遇

第二十三条 按0.25%标准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工资仍由用人单位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男职工配偶生育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0.8%标准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内,由单位支付工资改为按下列标准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日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30;

(二)妊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五)妊娠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下列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是指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女职工晚育(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第六章 待遇衔接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后,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待遇衔接方法:

(一)女职工已完成生育分娩或因母婴原因实施终止妊娠术并办理出院手续,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二)女职工已完成生育分娩或因母婴原因实施终止妊娠术、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尚未办理出院手续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三)女职工尚未完成生育分娩,自参保缴费之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细则标准计发。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男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其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待遇衔接按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

第二十六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本细则实施后,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称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就医时应出示省直医疗保险证、IC卡、病历本。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开药量等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结算手续,应由个人自负的,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报销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凭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记录,在扣除支付标准内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按季度与其结算,具体结算方法:

(一)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等于或大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乘以其发生费用人次结算。

(二)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金额,小于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支付标准,按其每人发生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医疗费实际金额累加结算。

第二十八条 长期派驻外地的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所在地选择的并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备案的两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结账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票据、急诊证明、医疗保险证、病历本、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明细表》、《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汇总表》,并持以上材料按《河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暂行管理办法》(下称现金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手续。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将按规定审核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一次性及时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的医疗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职工本人。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因生育急诊(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可就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其医疗费报销手续办理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使用现金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凭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民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男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及配偶身份证,并按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时间、程序及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男职工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女职工妊娠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90日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和围产保健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建立生育计算机信息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三十二条 按本细则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因生育,结账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其本人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医疗保险证、病历本、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并持以上材料按《现金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费审核报销时间,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将生育津贴按月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的生育津贴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职工本人。

第三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自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鉴定为并发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备案表》,并持以上材料及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建立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算机信息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三十四条 职工参加省直生育保险当月,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衔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其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办理,分别按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男职工配偶涉及衔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其医疗费报销手续办理按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女职工开具的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应注明是母婴原因还是属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等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办理转院的,在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本细则规定结算,未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第三十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范围,按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对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项目要单列管理。

第四十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女职工生育、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金额和为其支付医疗费、生育津贴金额;对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金额和为其支付医疗费金额,建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档案。对于医疗费现金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建立文书档案。

第八章 手续办理

第四十一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缴费申报、统一基数核定,其档案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管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对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及其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及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者申领津贴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权对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用人单位、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生育保险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生育保险费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职工采取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骗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及职工向他人提供医疗保险证、IC卡,造成冒名顶替发生的医疗费,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如数追回其金额,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如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票据、伪造或篡改病历等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如数赔偿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7

2、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3、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4、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5、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力争的亮点工作是: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无偿献血工作和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要创新、要抓实;无偿献血工作要保持、要创新;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积极探索,促使其健康稳步发展。

一、提高医疗质量

1、继续贯彻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三级医院试行iso9000认证;开展医院评价的试点工作;按照《菏泽市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考核细则》和《关于在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中建立院长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市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抓好《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开展较好、取得一定创新经验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全市推广。

3、筹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使卫生资源共享,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市血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偿献血的宣传,确保临床用血;加强对血液的检测,提高血液质量,降低输血的医源性感染,严防传染病、爱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的发生。

5、举办药学、医院感染、卫生部“十年百项”和卫生厅“五年百项”卫生科技推广项目等专业培训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各个专业的医疗质量。

二、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按照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

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在改善服务态度、规范病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就医流程、推行宾馆式服务的规范服务模式、改善就医环境上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抓好落实。

2、深入开展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

四、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三夏”期间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活动,在活动中间注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夏”期间支农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起到宣传卫生的作用。

2、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做的扎扎实实,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个人档案,按照100分制的要求,把医院的卫生支农与医院院长考核挂钩,把卫生技术人员支农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城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3、探索城市居民就医新模式。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试点工作,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下半年全市推广,为下一步实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以上三项措施要抓紧抓实,确保有显著成效,力争在全省各项卫生工作中卓有成效,形成我市的亮点工作之一。

五、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起草的《关于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已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待政府下发该意见下发后,我局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其他工作

1、制定《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严格执行《菏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实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

2、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的工作形象,申请成立医师护士注册办公室,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同时协助医政科做好医师护士考试报名、考务和其他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使医政工作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于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3、根据《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山东省医院管理协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医师考核机构、医院管理协会和医师协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执业医师考核、医院评价、各项技术培训和临床技术出证等项工作。

4、按照局领导的意见,做好全市优秀医师、护士发动、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先进,向社会宣传卫生。[1] 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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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把好医疗广告的初审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宣传的监督管理,对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宣传、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厅批准发布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理。

6、做好卫生科技教育的管理。

根据全省卫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市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省级评审的申报工作;建立市卫生局卫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做好全市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评审。制定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规划、指导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和年度任期考核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扩大试点工作,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在的两个三级医院扩大到二级综合医院;做好360工程卫生技术人员二三期培训工作。   

7、做好征兵查体的组织、协调和查体工作;做好医疗事故的调解、协调和处理工作;做好行风热线、市长热线、人大政协提案的解答、落实和处理工作;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提高处理各种矛盾的效率;做好了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急工作。

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相关:

2011年医院工作计划

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1年感染科、儿科、中医科党支部计划

11年医院工作计划范文

2011年医院企划部企划工作计划

2011年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8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由财政负担。其余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年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给予妊娠妇女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五条对符合《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男职工日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人平均工资÷30日。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自行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支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经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到长春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和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费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男职工配偶无单位的报销,要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应当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并说明理由。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章附则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9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的其他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证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兑现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延迟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由财政负担。其余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每年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用人单位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生育保险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给予妊娠妇女围产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确定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均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由用人单位补足。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中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支付项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三)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实施长效节育手术后,又实施复通手术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由施术单位承担。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补贴支付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支付限额的按定额补贴支付限额支付。

第十五条对符合《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规定的奖励对象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费,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本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男职工日生育护理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人平均工资÷30日。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第二次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自行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六)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费用;

(七)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及职工办理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待遇支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服务。

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特殊情况经医保中心批准,可转到长春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外和未经医保中心批准的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当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并提交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费收费标准,超出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垫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凭退休审批表、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500元奖励费。

第二十四条男职工配偶无单位的报销,要凭男职工配偶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以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据,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应当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计发并说明理由。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七条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奖励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用人单位、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单位或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擅自多收或减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

(二)无故延期拨付、擅自增加或擅自减发、停发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金的

(三)、、,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一)将未参保的生育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超出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故不按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结算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章附则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10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会计人员1至2人,加强力量,增强院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力量,进一步加强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院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全院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院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我院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交往,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关心、帮助下,力争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我院资金需要。

  第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院争取的优惠政策,为院的发展争取的资金,力争我院利益化。

  第六、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有限的资金,使院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的财务效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院内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分忧、解难。

  第八、加强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做好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人员既当家又理财的财务意识,推动院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九、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信息的核算工作,努力做到不出差错。做好与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

  第十、进一步处理好医院历史遗留的财务事项,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关于医院财务工作计划通用范文   新年伊始,结合当前形势,制订今年工作计划:

  一、医院总业务量大致恒定(指医保总量恒定)的情况下,财务赢利结构显得成为重要,我院主要是医、药的比例结构,以去年为例,这些指纯业务比例,药品收入、医疗为分别65%与35%,而药品收入成本占74%,另加上交药品收入的5%,共计79%,而医疗收入成本占10%,且全年计提超劳务都在这一块,由此得出1%,即37.1万,如是增医疗收入1%,成本仅3.71万,赢利7.8万,两者相差25.6万,同样以去年为例,药品收入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为62%、61%、65%、74%,去年一季度是比较正常的,二季度为非典期,三季度过渡期,四季度追医保数,因此二、三、四季度均列为不正常,因此说今年医、药比例定为38:62是可信的,我也希望通过领导能调节到这个比例,我希望在比例结构达到目标时,每月能超计划数5%,这样今年预计超180万左右,在最后两个月适当控制药品处方,此时,医、药比例将更佳,而今年计划数呈略超状态,医、药比例希望达31:69,此时将贡献利润100左右,我将每月结果报告领导,借领导掌握来实现之。

  二、收款、挂号进后勤服务中心马上实施,真正改革到谁的头上,各种思想都会涌现,发牢骚也是难免的,我作为财务组长,应配合领导作好工作,受点气,委屈点是正常的,权当是为改革做点贡献。

  1.进中心人员有顾虑,怕经济上吃亏,财务组配合领导,把改革意义讲透,主要是已有人员编制不动,改革是引入机制,并非侵害他们的利益。

  2.人员进入中心之后,会出现管理上的衔接问题,我们财务组多与中心工作人员联络,同时充分发挥管理员曹娟的管理职能,倾听他们的意见,配合医院领导完成开展的各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本文由网站不错哦收集整理],并按要求每月对托管人员评定优劣而打分向中心汇报,财务组在业务上多指导,使这一工作平稳过渡。

  三、去年,我院治疗项目电脑化管理,基本铺开,再院本部、川北两大块都实施,且运行效果不错,完全达到了物价局提出的明细化要求,我们采取的是先在院本部开展,在运行中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本文由网站不错哦收集整理],逐步巩固、熟练,再在川北实施,逐个展开,稳步推进,今年同样采取这一方法,预备先后在东苑、广粤、长春等各点推广,推进一个,成熟一个,预计全部实行医疗项目电脑管理。

  四、 去年我院制订了每季、每月计划医保用量,虽然,以后在实施中偏离较大,应了古俗言“人算不如天算”,主要是不可抗力的“非典”事件影响,在最后一季度中,准备抓回计划量的,医保局又出台了一个“乙类药”自负10%的政策,干扰了计划的实施,但通过年初制订这一计划,大致上能做到胸中有数,而不是无轨电车,开到哪里是哪里的计划用医保量,一旦医保局下达到我院全年医保用量,我们财务组将在医院领导指导下,制订一个较为详尽的各部门按时间的计划用量,做到胸中有数。

  关于医院财务工作计划通用范文

  一、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定目标不动摇。

  年初财务预算,是通过医院职代会集体意见表决制订的,它反映了医院新的一年总体经营目标和任务。财务科全体人员要端正态度,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刻坚持以医院大局为重,不折不扣的完成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按财务预算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率。平时要积极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分析和建议,为医院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利用行业政策,动脑筋、想办法、争取银行等相关部门优惠政策,为医院谋取经济利益。

  3、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增效益。

  新的一年里,全体财务人员工作计划明确,在工作中应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通过合理避税为医院增加效益。

  4、搞好电费清收核算,合理调度资金完成年度预算。

  近年来电费回收程序逐步规范,高耗能企业市场回暖,电费回收成绩显著,给医院现金流量带来积极有利影响,同时也给财务流动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xx年,我们应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分析和管理,为医院谋求利益。

  5、搞好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资产都应该为企业带来效益。xx年,我们应加强闲置资产、报废资产处置工作,努力提高资产利润率。

  二、加强管理,挖潜增效,为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增长服务。

  管理是生产力,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证,管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建立创新的机制,必须靠管理来保证,管理对企业来说是永恒的。

  为此,财务科将加强内部管理列入工作重点,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生产成本,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压缩不必要的或不急需的开支,做到全年生产、开支有预算,有计划,使企业资金得到有效合理的发挥效益。

  同时对于机关科室和各站所的费用,实行科学预算,包干使用,并纳入年底对各单位的考核,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不合理开支。以下几项是20xx年财务工作计划中的重点管理项目。

  1、业务招待费管理。

  20xx年我们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办法依然采取行政负责、工会参与、纪委监督、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公的原则管好用好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就餐代金券制”。

  2、差旅费管理。

  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职工借款的还款时限,坚持按照医院《关于加强差旅费和职工借款管理的通知》制度执行。做到坚持原则,一事同人,杜绝虚报冒领,借款长期不还,占有医院资金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

  3、电话费管理。

  严格预算控制,电话费预算按科室为单位包干到位,努力降低话费开支。

  4、办公费管理。

  办公费管理要按照年初各科室列出计划,经领导审批后,医院统一采购、保管,各单位按计划领用的原则执行。

  5、车辆费用管理。

  严格执行医院制订的相关车辆费用管理办法,从严从细加强管理。车辆维修必须先有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维修;车辆用油由财务科负责采购、结算,车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登记、领用,杜绝乱购、无计划领用。

  三、明确责任,从严要求,积极抓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财务科作为医院的一个对外窗口科室,我们将认真落实医院服务“十项承诺”,提高服务水平,让“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在财务科得到充分体现,做到内让医院全体干群称心,外让社会各相关人员及部门满意。

  财务科倡导“会计为生产经营一线服务、上一流程为下一流程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每个岗位相互服务”的意识,切实抓好财务行风建设。

  四、稳定财务队伍,继续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供电所财务管理,使全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年度我们财务工作将继续以稳定增强财务队伍为主,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会计业务培训和规范供电所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扎扎实实的把全医院的财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我们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稳定增强财务队伍。

  对现有财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同时选拔引纳相对优秀、有会计基础的人员加入财务队伍,实行优胜劣汰,增强医院财务队伍的实力,为全医院的经营稳定打牢基础。

  2、加强理论培训,增强财务的宏观经济管理意识。

  使财务人员从仅仅应付日常业务的工作状态得到改变,充分认识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复杂性,培养超前意识。

  3、加强企业经营财务分析培训。

  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为目标,培养会计从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的事前预测、事中分析和站所基础财务分析工作。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11

一、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回顾

2004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手段,狠抓源头性问题,扣紧基础环节,突出重点部位,使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200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回顾

1、圆满完成人口计划,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2004年,我县较好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全县计划出生1280人,实际出生1006,完成人口出生计划的78.6%;人口出生率为6.6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80‰;计划生育率为99.5%;综合性别比为99.6;二孩性别比为114.3。全县人口出生继续保持较低的生育水平。

2、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

3、新型生育文化有了新发展

结合《条例》贯彻执行,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做为大事来抓。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率达到90%以上,知晓率达85%以上,固定性标语每村5条以上。加大了电教设备宣传力度,增加计划生育教育光盘数量,基本上满足了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知识的需求。开展了创建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示范乡镇、示范社县活动。各乡镇街都有示范村社县,建立了图文并貌的新型生育文化带。开展了新型生育文艺演出活动,广大群众自编自演自导,寓教于乐,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有了新提高

全县各级计生部门把优质服务作为牵动全局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全程服务。切实加强了计划生育服务站“三情”监测工作规范化的指导,每年保证上站两次,上站率要求达到95%以上。对重点人乡镇服务所做好记录,保证每季度监测一次。把对育龄妇女的服务和开展计生工作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监测过程中既治病又防病。对育龄妇女主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计划生育知识、预防生殖道感染知识。坚持术后随访“三沟通”制度,使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新提高。改变了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偏见,广大育龄妇女真正享受到了优质服务。

5、“双优”工作不断深化

2004年,全县创建优质服务合格村、合格委工作得到了深化。优质服务合格村达到80%,优质服务合格委达到80%。全面实行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育龄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在继续深入开展“双优”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创造条件参与创建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县活动。城市计生药具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果,为争创省甲级药具站,县投入16500元扩建了库房,购置了冰箱、空调等设备。保证了药具发放渠道畅通和准确无误,最大限度满足基层育龄群众的需求。

6、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新变化

全县乡镇、街全部实现宽带上网,省统一开发的人口信息管理软件使用率达100%。继续开展村活动室、服务室、技术服务所、人口学校、村协会小组、中心户等达标创建活动。将后进转化工作纳入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如:沙锅屯乡后进转化工作,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又投入近6000元制作了很有品位的新型生育文化带,并且率先在全县兑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去年,县

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基层基础工作的调研、指导、检查。年初,对各乡镇、街计生干部、各村社县计生主任进行了全面培训。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再次深入到各乡镇对村计生主任、中心户长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到村社县、中心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面对面指导,有效地提高了各级计生干部和中心户长的素质,促进了基层基础工作开展。

7、依法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

04年,强化了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把“一法三规”纳入了“四五”普法之中,对乡、村计生干部及中心户长进行了业务法规培训,按照市计生部门要求,县、乡两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修改完毕。全县已有85%的村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城县组织开展了社县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已有80%的社县实行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初步形成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县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取得了实效。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例,其中法院已执行8例。有效地教育了非法生育者,为稳定全县低生育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2004年卫生工作的回顾

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加强一批,弱化一批,转化一批”的指导思想,从2000年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行了改革,改变乡镇卫生院由全民、集体经营模式。目前,暖池塘镇、缸窑岭镇卫生院承包给社会人员经营,暖池塘镇卫生院与兴城164医院联合经营,并聘用外院高资医生搞医疗,通过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改革,两家卫生院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黄土坎乡和沙锅屯乡卫生院按照农村卫生改革工作要求进行逐步弱化,保留了乡镇防保站职能,确保了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的建设成果。去年全面巩固农村初保成果基础上,重点对村卫生室的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部建设和管理,使原有的村卫生室工作进一步规范。目前全县40%村卫生室达到甲级,98%村卫生室达标。为对新审批村卫生室一律按甲级标准建设。日常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计划免疫工作程序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执行。

三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去年集中对乡村医生进行在岗培训与测试,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治知识及卫生法规的培训,全年集中培训4次,参加人员达455人次,培训率达95%。测试卫生法规一次,参加人员400余人次,及格率98%;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自身医学理论和技术水平,为农民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2004年共有30人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使乡村医生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2、农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不断加强

三是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增强了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在经常性疾病预防工作中,各卫生院和乡村医生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了广播、电视、板报、书画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疾病防治知识和保健常识,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一年来,共向群众发放防治各类传染病知识小册子5000册,宣传单20000张,挂图50套,通过宣传使农民群众提高了自我防护、自我保健意识。

3、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了医疗市场规范管理

04年,我们注重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中小

超市、卖店的执法检查,对校内和周边的食品卫生实行办证,办证率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针对《辽沈晚报》报道缸窑岭镇陈仗子卫生所“非法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事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陈仗子村卫生所违法、抗法行为进行严惩,没收其违法药品和器械,取缔其行医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警示了全县各卫生院、个体诊所要依法行医和规范经营,使医疗服务场所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2004年,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当前计划生育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县计划生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党政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卫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真正做到亲自亲为。二是有些基层单位人口观念淡薄,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不及时,有时存在着挤占、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现象;三是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不到位,计划外出生、瞒漏报问题时有发生;四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还存在漏洞,农村群众生育观陈旧,仍有诊所在暗中利用“B超”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五是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行政执法缺乏协调,多头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六是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较低,乡镇卫生院缺少懂业务、懂技术的管理人员,致使乡镇卫生院发展缓慢。上述这些问题,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将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摆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位置,坚持不懈地把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2009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事业“十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各项工作总体目标,2009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加快农村计生卫生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卫生服务能力为工作重点,以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开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卫生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与卫生环境。

一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今年我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相关文件,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配合,严格规范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管理,开展专项治理,进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和暴光一批典型案例。建立起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大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非法行为,公示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查实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媒体暴光制度、集中整治专项严打制度,形成强大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坚持过程管理,做好跟踪随访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二胎指标两年有效制度,把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抓实抓好。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有利于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奖励扶助政,要抓好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保。要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

2、继续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纳入本地县总体改革工作之中,组织力量,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改革工作按照省定标准进行检查评估,年内改革面要达到100%;在城市继续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改革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改革,年内要达到100%;要巩固计划生育药具改革成果,认真总结和推广改革经验。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坚持规范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开展“三室、一所、一校、一户、一组”的达标升级活动;组织开展乡村统计质量和行政执法检查;继续抓好后进乡村转化工作,实行限期转化,年内转化率要达到50%以上;继续推广和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指导,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3、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优质

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努力拓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增加科技知识含量,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一级预防工作。今年,我县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好“优质服务合格村和优质服务合格委”达标活动。要加强县、乡两级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要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十一五”发展规划。年内,要有20%的技术服务站所建成市级示范站所。要积极探索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干部培训“四位一体”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模式。会同民政、卫生部门在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和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向结婚当事人和产妇免费提供“三送”送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儿童保健知识宣传资料、送药具、送连心卡服务。要严格依法管理,作好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技术人员合格证的校验工作。

4、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大力加强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教育,协调社会宣传资源,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题宣传活动,构建社会化宣传大格局。坚持依法行政,重点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兑现问题。积极争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投入机制,足额预算2009年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做到四个确保:确保按照省税费改革对计划生育需求项目和补助标准,做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法律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省、市下达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指标的完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综合治理,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样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依法规范计划生育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落实工作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

5、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宣传教育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同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合作,继续开办好专题专栏节目。搭建多元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平台,在城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生育文化楼院创建活动;在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三下乡”等公益活动,充分扩大新型生育文化的影响。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为国家生好娃,和谐健康幸福家”为主题,组织开展好“9.25”公开信发表25周年、中心户创建20周年纪念日等大型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推广新型生育文化成果,充分扩大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影响。

二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9年全县卫生工作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巩固农村卫生工作成果,主动采取措施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推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1、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指导,解决好偏远农村人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为建立起农民群众群体抗大病屏障做好舆论准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医疗卫生组织,建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是建立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今年应该着手做好开展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好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全面把握好相关政策;第二,要选择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乡镇村。新型农村合作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多方面筹集资金,因此要选择经济状况好,卫生基础坚实的村作为试点村拟在2009年开展试点工作;第三,要深入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让农民群众了解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健康,解决治病难的有效途径,调动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进行职能定位。根据《葫芦岛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葫芦岛市深化乡镇卫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坚持“加强一批、调整一批、转变一批”的改革发展思路,对4个乡镇的卫生院医疗布局进行调整和职能重新定位,依据职能整合卫生资源。缸窑岭镇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暖池塘镇卫生院为偏远卫生院;

沙锅屯乡和黄土坎乡卫生院为一般卫生院;新设置的九龙街道卫生院为防保型卫生院。改革农村卫生院由管理体制,逐步履行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体制。

2、把握机遇,深化改革,做好城市卫生工作

一是探索卫生资源的整合。目前,**矿务局正面临着破产改制,企业所属医院划归地方管理的机遇,县卫生、财政、人事劳动部门要充分做好接收和重新整合地方与企业医院卫生资源的心理准备,要制定出科学的有操做性的接收方案,合理引导各分矿医院向社县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卫生院方面转化,充分利用好矿属医院的卫生医疗救护职能。

二是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潜能。一是要更新服务理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患者是上帝的思想,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患者的信赖;二是坚持住院费用清单制、药品价格清单制和医疗服务公示制,用合理的医疗费用取信于患者。

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是加强传染病房建设,不断完善职能。传染病房已于去年底竣工,应该说,传染病房的建设为预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提高整体防治能力奠定了基础。今年要利用好剩余资金,配置必须的设备,建设好化验室,装备好病房,添置必须的防护设施;二是加强防病队伍建设,要把传染病房各科室人员调配好,全面提高各种传染病的救治能力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努力提高各种疫苗的接种率。

强化基础免疫工作管理,着力抓好流动人口和偏远地县的基础免疫工作,提高疫苗有效接种覆盖率。同时,要做好冷链运转工作,冷链运转工作很重要,要按各种疫苗所要求存放的温度,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接种安全有效。全县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城市要达到98%,农村要达到95%以上。加强乡、村计划免疫队伍的管理,实行计划免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计划免疫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切实做好艾滋病、“非典”、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等主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虽然我县尚未发现艾滋病病人,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没有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今年,要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从心理上筑起预防艾滋病防线。要抓住春秋两季集中力量开展灭鼠工作,努力降低鼠密度,降低流行性出血热的发病率。目前我县通过开展集中灭鼠和疫苗接种,基本上控出了出血热发病率,但我县个别村的发病率在全省还是很高的,各级党、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将灭鼠和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到实处,使流行性出血热要控制在3/10万以下。

4、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产妇系统管理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

医生下年工作计划篇12

1、基本情况。我市共有卫生机构36个,其中市直医院5个,乡(镇)卫生院25个,卫生监督所1个,疾病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1个,结核病防治所1个,中等医疗卫生学校1个,红岗子油田职工医院1个。村卫生组织196家。全市有床位1451张,有职工2263人,卫生技术人员1853人。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主任医师6人,副主任医师44人,主治医师206人。直属机构有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校、妇幼保健院、结核病防治所和红十字会办公室。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到部颁二级甲级医院标准,并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甲等医院,其他市直医疗单位均达到二级水平。

2、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市突出抓好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执法监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四项工作重点,逐步构建了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救治体系,推进了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不断完善。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针对可能出现的非典、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社会反映程度,我们分别采取零报告制度、疫情监测等不同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办法,坚持早行动、早预防、早报告、早治疗,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使我市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疫情。同时,我市还自上而下建立起统一的指挥系统,形成了政令通畅、分级负责、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从改变农村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习惯入手,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连续两年在春夏之交和秋冬之交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动,为广大群众创造了一个整洁、规范、舒适、卫生的环境。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得到加强。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适度增加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服务功能也从单一医疗型转变到六位一体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与此同时,我市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做到社区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行医,使社区医疗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广大城乡患者就医需求,真正做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医疗医药市场管理成效明显。我们坚持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突出打假重点,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药品以及游医药贩、无证行医卖药、非法制剂等不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出击,坚决取缔,有效整顿规范了医药市场秩序和药品价格秩序。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强对商店、饭店、食杂店等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坚决取消了“三无食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我市通过开展“246”工程活动,医疗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不够均衡,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还比较严重;农村大部分医疗服务机构处于维持状态,70的卫生院甚至维持生存都有困难;农村医疗技术水平较低,只能做一般的下腹部常规手术,如阑尾炎、疝气等;我市农村个别传染病还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如肠道传染病、肝炎发生居多,呼吸道传染病以麻疹、猩红热居多,尤其是麻疹,受漏种、未按程序接种、未达到全程免疫等因素影响,每年都有发生;农村医疗设备简陋,还是凭借血压计、温度计、听诊器这“老三样”为患者进行初步检查;现有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中,普遍存在学历低、业务差、水平低等问题。

3、今年重点工作。一是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突发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系统,做好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处理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技术、药品和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二是搞好预防保健工作。加强传染病管理,认真执行病情报告制度,密切注意非典和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动态。加大艾滋病预防和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搞好碘盐的监测,避免碘缺乏病的发生。认真搞好计划免疫工作,“五苗”接种率达到省里要求。搞好妇幼保健工作。继续实施好世行贷款美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做好规定范围内结核病人的免费治疗工作,同时做好中小学结核病普查工作,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记录再走”。三是强化医政工作。深化医疗体制,积极完善医疗体系。

按照省里要求,积极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在功能和装备上全面提高社区服务站的整体水平,力争在年内完成申报全省示范区服务站的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搞好“三基”训练,通过不断丰富训练的内容,提高训练的质量。抓好血液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急救用血。四是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今年我们将适当调整执法监督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确保用血安全;集中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查处无证行医;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避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对《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做好有关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新修订《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健康教育。五是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今年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是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注重农村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强农村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支援农村工作,大力推行农村卫生信息化网络建设。

二、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基本情况。市计划生育局下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避孕药具管理站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全市有21个乡级服务站,负责本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全市223个行政村,村村都有服务室,以自然屯为单位,每屯都设有一个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户。各乡镇计划生育助理为财政编制,5个街道办事处共有事业编制合同制干部67个,全部由财政开支。村计生员一般都是由村妇女主任兼职,年工资2450元,工资也全部纳入了市财政。2004年,全市出生人口2956人,比计划少生544人。人口出生率为6.8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98‰;计划生育率为94.1,各项指标均好于上年同期水平。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五年进入全省一类县市,市、乡23个服务站连续五年被省表彰为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创建甲级服务站先进单位,我市连续三年被省表彰为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市。

2、工作情况。一是创新工作思路,以经常性指导工作为主,坚持做到常抓不懈。我们在工作中改变了过去多年沿袭的重检查、轻指导的倾向,提出了“点、线、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即:由计生局一般干部包乡,分管领导抓线,班子成员包片。坚持以经常性指导工作为主,成立了一支下乡巡回指导工作小分队,深入到各乡镇街场指导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就地解决,从而使行业风气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二是坚持“三为主”方针,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在转变婚育观念上下功夫。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宣传工作的阶段性、经常性和永久性结合起来。通过在报社、电视台开办计划生育专题专栏节目,制作计划生育专题片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我市制作反映技术服务工作的专题片《兰出幽林亦自芳》,在全省获得三等奖。同时,在四棵树乡成功进行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试点,四棵树乡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表彰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单位”。三是牢记宗旨,深化优质服务,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为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一低(稳定低生育水平)、一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均衡(出生性别比均衡),在全市开展了以技术服务为龙头的优质服务活动,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小分队,常年工作在基层,进村入户、服务到炕头。市服务站增设了医疗门诊,出台了免费诊病、平价给药、半价治疗的优惠政策,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去年,在舍力、龙沼、乐胜、太山、四棵树等五个乡镇建立了中心服务站,拓宽了服务领域。四是协调推进,齐抓共管,深入开展“五关爱”活动。去年年初,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市启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五关爱”活动。通过积极宣传,典型发动,形成了关爱新生儿、关爱女孩、关爱独生子女、关爱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浓厚氛围。五是建章建制,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几年来,我们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定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实行了“两卡、一公开、双重承诺”工作制。两卡是:下乡工作使用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卡,招待客人使用就餐审批卡。一公开是:对计划生育政务实行全方位、立体化公开。双重承诺是:对考核员承诺,领导不授意、不暗示、不说情;对受检单位承诺,检查考核一视同仁,不搞第二标准。在全市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立体化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网络。现在全市村村都设有政务公开栏,使群众了解掌握了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对计生干部的工作行为和执法尺度也起到了监督、约束和规范作用,促进了干部工作作风转变。虽然我市计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乡镇对计生工作投入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致使计生工作资金十分紧张,无力购置医疗器械。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全市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同时,先进乡镇与后进乡镇的差距有扩大趋势。缺乏专业技术人才,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本领和技能不强,整体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3、今年重点工作。我市把今年确定为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年。我们将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计生工作水平。一是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针对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等问题,加大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依法婚育的宣传力度;针对一些人对生育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对稳定低生育水平认识不足等问题,进行基本国策教育,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依法婚育意识。二是认真开展“五关爱”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本着政府启动,部门履责,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大投入,狠抓“五关爱”工作,不断深化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是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以逃避处罚为目的,虚假迁移后,处罚不到位的,上一级执法主体将责成委托机关撤销处罚决定,重新处罚,确保计生率达到省里规定的95以上。同时,严禁利用B超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对村以上计生干部进行一次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开展“三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医生为患者服务、计生人员为广大育龄人群服务)活动,解决育龄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村级计生人员,实行村用、乡聘、市管;对乡(镇、街)新录用的合同制干部,出台考核办法,合格者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关于红十字会工作

1、基本情况。大安市红十字会的主管部门是市卫生局,编制共3人,设一名会长(兼职),一名副会长兼秘书长,一名赈灾、财务干事,一名青少年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干事一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帐号和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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