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

时间:2022-11-16 17:22:0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篇1

2.完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系统验收;

3.培育市级贯标企业280家以上,培育市级示范企业17家,省级示范企业2家;

4.举办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培训人数280人以上;

5.指导全市55个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运行和维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把握重点方向。编制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进一步明确总体建设方向,把握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下发201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考核办法等,进一步细化全年工作目标,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协调考核。进一步加大对成员单位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集中精力抓好联络员队伍建设以及培训与管理工作,把握好工作推进的总体进度,集中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联合市治工办对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建章立制,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一是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加快编制即将出台的《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和《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暂行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更好地推进企业(个人)信用建设,加快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探索在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报告和实行信用核查的相关办法,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意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政府采购竞争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二是推动信用服务机构自律公约建设。根据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信用服务机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研究制定《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以及信息失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等。同时逐步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用评级、失信惩戒等相关方面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信用法规体系。

(三)启动数据库系统建设,实现重点行业数据归集。

一是健全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从实际需求出发,确定信用信息指标目录,建立健全统一的《市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标准》。二是完善数据交换规范。根据《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实施办法》,制定市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使用规范,确保数据交换的及时、全面、准确、安全。

(四)发挥示范作用,抓好企业信用建设。

一是全面开展企业示范创建。集中精力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启动信用管理创建工作,帮助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防范风险,提升经营能力和绩效。重点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推动以诚信生产经营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增强诚实信用的自觉性;探索激发企业信用需求,引导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抓好企业信用管理师的培训工作。以重点创建企业相关部门人员、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同时有选择地组织适应不同需求的信用业务知识讲座。

(五)着眼诚信环境营造,加强诚信宣传与创建。

篇2

要求中还对各级部门的工作做出具体指导。其中包括强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与业务指导工作;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建章立制工作;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抓好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等六大项内容,从各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工作做出指导。此外,通知还将六大项内容具体细化,从各级地方和商务部两方面的工作分别着手,有利于各级地方部门的进一步理解。

篇3

1、继续推进和完善市场信用监管机制

在集贸市场中,要继续深入开展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创建诚信市场,争创诚信经营户活动,通过行业承诺、经营保证、挂牌经营等措施,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者的信用机制。

2、抓好“三个责任人”的落实工作,一是市场开办单位作为市场信用的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协助其完善市场开办方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运行落实,实现市场诚信、健康、规范、安全,二是市场经营者作为市场信用管理的第二责任人,要通过自律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实现诚信经营。三是把商品提供者作为市场信用的第三责任人,要通过重要商品登记制、市场准入制等方法,从商品源头把好市场准入关。

3、加强集贸市场商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辖区市场监管实际,要把日常巡查监管对象变为监督市场开办行为,把查处违章违法转变为事先防范、预警,重点突出抓好集贸市场的食品监管,实施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把好市场准入关。在消保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解决重点区域和问题,努力创造诚信健康的消费环境。努力探索总结出市场动态监管模式,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自觉进行市场全面信用管理。

4、开展市场监管预警警示工作

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改变市场管理方式,开展推行市场监管预警制度工作,通过市场预警,达到市场监管的预防机制和警示机制的运转;达到强化市场信用指导和日常经营信用监管的目的,把违章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和未遂状态,实现市场监管重心前移,从制度上预防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继续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为“三农”发展服务。

(二)、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加强陈化粮市场监管。

(三)、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四)、依照管理职能,扶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

(五)、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工作。

(六)、做好其它专项市场整治工作

1、毒鼠强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对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专项管理。

2、加强品牌汽车和二手车市场的管理。

3、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

4、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

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1、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要求,继续加大力度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坚持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无照经营问题。要继续完善监管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即查处无照与加强日常监管、经济户口、市场巡查、12315投诉、经检办案、专项整治、年检验照工作结合。要打疏结合,一方面要严格查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敢拔“钉子户”,另一方面对下岗人员、特困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无照经营行为,采取疏导、警示、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法,积极引导他们办理营业执照,并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密切与其他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2、认真开展各种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3、全面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版权所有

四、市场巡查制工作

1、按照分局市场巡查制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市场巡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市场巡查制度化,要在市场巡查各项业务综合执法网络上下功夫,并取得明显成效;网上巡查要全面展开;市场巡查预警制要进一步落实。

篇4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全年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和履行义务等情况。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企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进一步加大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发现产品流入市场的,要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跟踪监管。 五、狠抓假劣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示范店培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16、12315、12365等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七、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各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优良企业主推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抽查,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犯罪和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狠抓大要案侦办,统一指挥,集中收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质检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八、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要以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到位情况为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督导。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