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要点合集12篇

时间:2022-02-07 06:01:10

大调解工作要点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1

(二)深化矛盾纠纷“早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区级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要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形成动态分析预警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大调解”机构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改革深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促进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改进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深化矛盾纠纷“早化解”机制。坚持工作重心向下转移,调解网络向源头延伸。巩固扩展一线调解组织网络,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直接面向群众、贴近矛盾源头的一线调解组织及其窗口平台常态工作机制。全域推进调解文化大院(小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城镇小区、老旧院落和农村中心户调解室等基层群众自治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边界联调工作,把网格员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下访寻问题,就近解纠纷”活动,推进机关干部分片包干,在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全面推广人民调解“随手调”,推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网络调解”等,就近就快解决纠纷。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行“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群众解”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促进民间纠纷群众自治。全面推广群众代表参与调解评议制度,大力培育社会公益性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四)深化矛盾纠纷“早稳控”机制。完善排查、调解、稳控“一体化”对接机制,加强维稳、综治、、“大调解”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统筹抓好矛盾排查、调解、稳控等工作的同步落实和工作对接。对于短期内难于化解且具有重大涉稳隐患的疑难纠纷、依法不能调解或当事方执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功等矛盾,要同步制定矛盾纠纷稳控方案,逐案明确稳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稳控措施。同时,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化解纠纷。

二、推进专业调解

(五)加强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劳动(人事)争议、环境污染、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责任及其分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促进医疗纠纷预防、调解、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法治化建设;推进交通事故纠纷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全覆盖”建设;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多部门联动、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调处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完善行政职能部门专业调解工作网络。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群团组织、专业协会(学会)、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服务作用,积极培育专业性、中立性较强的第三方社会调解组织力量。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扩展,促进重点领域专业调解体系建设。

(六)深入开展“攻坚破难”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涉军、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深化“攻坚破难”行动,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到省进京“越级”非访涉及的疑难矛盾。充分发挥“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对掌握的各类积案、老案、难案逐一进行甄别分类,并按照层级管理办法逐一明确责任、逐一明确措施、逐一进行“清仓”消案,推进“骨头案”、“钉子案”的有效化解。对本级、本部门无力化解的疑难矛盾,要提交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调解组织联动化解;确有重大困难的,要及时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积压、纠纷不转移、矛盾不升级。要建立统一的分类调解专家库,培养一支善于“攻坚克难”的专家型、实战型调解工作队伍。要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出发,全面系统地反思、研究突出矛盾形成的缘由,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多管齐下,使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新产生的矛盾不再堆积成为积案、难案。

三、强化依法调解

(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梳理开展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明晰依法调解工作法定职能职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依法规范调解行为。尊重当事人依法选择调解、仲裁、行政、司法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和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积极推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全面推广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依法调解的“案例工作法”,完善“案例指导”长效机制。健全调解员选聘、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调解人员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综合素质能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七进”活动与基层调解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纠纷。总结提升“大调解”实践经验,推动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八)提高依法调解能力。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指导。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对口指导”和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业务培训;各级行政调解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调解职能作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基层一线调解员法律政策素养和依法调解工作技巧方法。积极拓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方法,广泛开展律师、专业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村)活动,在矛盾多发的调解窗口单位推广“一调解室一律师”模式,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机制的措施办法,全面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依法调解的“案例工作法”,组织开展“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建立典型调解案例资料库,指导推动基层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四、完善联动调解

(九)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综治、维稳、、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衔接联动,区、乡镇(街道)各级要建立完善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稳控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无缝对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稳定工作、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整合综治、维稳、大调解信息网络系统,纳入《四川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管理、网络上报,建立越级受理与基层调解信息查询对接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十)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在党委、政府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各种资源力量,完善“大调解”体系联动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大调解”办(大调解协调中心)和“三大调解”牵头单位(法院、司法、法制办)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定期联席会制度,统筹解决机制运转中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制度(办法)。按照分级分类层级管理机制和专业调解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条块之间、部门(单位)之间“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及其工作平台窗口,最大限度发挥出“大调解”体系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作用。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2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辖区“五进”涉及行业及主管部门,要把“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把“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同“五进”活动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同部署、同安排,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五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3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版权所有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4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版权所有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5

记徐文华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了下步工作目标和要求,希望大家按照大会的精神,强化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这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依法调处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创新方法,认真抓好预警预测、排查梳理、疏导化解各个环节,使大量民间纠纷及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这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调解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也是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实现基层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和多元化社会的现实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营造和谐环境、扎实推进“两创”战略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就无从谈起。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并提出了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这一要求表明,我们必须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先决条件。特别是面对当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和复杂的局面,因利益关系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明显增多,涉法涉诉案件和居高不下的状况,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全区上下正按照省市委的部署,着力以两创为总抓手,推动全民创业、全面创新,努力实现区第七届党代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将为我区有效落实“两创”战略及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基层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具有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等多种特点和优势,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大量矛盾纠纷涌向司法渠道;有利于更好地维系社会公正和家庭美德,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活力。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坚持执政为民、着力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以改善民计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指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调解扎根基层,了解民情,体现民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利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可以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建立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良好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特别是通过化解大量的生产经营性纠纷,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更好地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司法

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从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按照构建和谐江北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

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实现基层民主,促进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努力为我区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全面创新型城区提供保障。

(一)推进理念创新,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调解工作,既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又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让他们知荣辱、明事非。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实行公开调解,确保调解结果为当事人双方所接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的理念,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失时机的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要牢固树立“第一防线”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了解民情,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优势,大力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讼解决渠道分流,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和主渠道,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稳定器”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进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各街道、镇设立的综治工作中心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它有效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劳动等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这为我们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紧紧依托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以及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室),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法院与司法行政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制度,依法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疑难纠纷调处工作等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机制,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纠纷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果。此外,还要加强与综治中心的联系,与综治、、劳动、司法、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和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共同研究预防和处置措施,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推进功能创新,积极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趋势,认真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创新调解功能,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创新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处置预案、定期排查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超前工作、提前预防,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简单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要创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既要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和发展和谐人际、社会关系,更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不断提高对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要创新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职责,强化保障,着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保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认真研究分析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综治、、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树立“大调解”意识,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运用人民调解化解行政纠纷。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自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的组织网络,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证。要主动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将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健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要按照“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加强街道(镇)和社区(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今年开展了百人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和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在区劳动、卫生等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等,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同时加强大型集贸市场、行业协会、院校等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6

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年专项活动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以赴保增长、渡难过、上水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预防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突出问题,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周年庆典的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做好年专项活动,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坚持提前介入、调解前置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理依情调解、避免激化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普法的原则;坚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着眼长治久安的原则;坚持实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原则。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要努力现实以下工作目标:

“四得四清”即对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

“三到一高”即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矛盾纠纷排查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

“四以四进”即以维护稳定为首任,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队伍建设为载体,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做法,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重点排查的范围:

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一是积极主动排查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二是围绕拉动内需和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农民工返乡、职工下岗出现的劳资、债务纠纷,城市改造、企业改制、工程施工纠纷,以及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医患医疗等矛盾纠纷。三是做好系统内部干部职工隐患排查,相关单位要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和稳控工作。四是加大对与接边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地和治安隐患多发地区、社情民情复杂、基层组织薄弱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突出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及一些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隐患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开展专项活动,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工作:

(一)动员部署。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尽快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活动的有关精神。二是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调解组织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亲历亲为,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着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这次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集中排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处置突发性、预案,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把各种不安全因素、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同时,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扩大排查的覆盖面,逐街、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事件、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同时要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责任(牵头)领导,明确调处时限。

要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排查控制专项行动,集中进行排查摸底,逐一落实教育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和针对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期间的干扰、破坏活动,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三)集中调处。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等问题,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同时,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着力做到“三抓”,一是抓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逐一梳理分析,弄清每一件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性质和潜在危害,提出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二是抓稳控,对有可能去市乃至进京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挑头人员,严格落实包保措施,将人员稳控在当地;三是抓调度,对疑难复杂问题、矛盾纠纷,召开工作调度会,集思广益、集体会诊、限期结案。

(四)治理整顿。要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基础上,对那些长期不服从政府管理,经常无理取闹、借题发挥、寻衅滋事的“重点对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分类分批,集中力量以办法制学习班的形式,向他们宣传法律,帮助他们分析利害,辨明是非,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遇事用法,维权靠法。在专项活动中,对少数矛盾纠纷频发的重点单位、地区、行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重点给予治理整顿。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积极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强化、优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创造安定和谐的新局面。

要进一步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力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和日常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五)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优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运用“联合调解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站”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应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预警机制、联合调处机制、分级调处机制、督查指导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区司法局将把“促和谐、筑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专项活动情况作为年度矛盾纠纷排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现专项活动各项工作目标,必须重点把握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专项活动”对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整体谋划,注意统筹协调。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7

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年专项活动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以赴保增长、渡难过、上水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预防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突出问题,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周年庆典的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做好年专项活动,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坚持提前介入、调解前置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理依情调解、避免激化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普法的原则;坚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着眼长治久安的原则;坚持实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原则。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要努力现实以下工作目标:

“四得四清”即对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

“三到一高”即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矛盾纠纷排查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

“四以四进”即以维护稳定为首任,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队伍建设为载体,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做法,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重点排查的范围:

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一是积极主动排查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二是围绕拉动内需和服务新区开发开放,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农民工返乡、职工下岗出现的劳资、债务纠纷,城市改造、企业改制、工程施工纠纷,以及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医患医疗等矛盾纠纷。三是做好系统内部干部职工隐患排查,相关单位要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和稳控工作。四是加大对与接边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地和治安隐患多发地区、社情民情复杂、基层组织薄弱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突出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及一些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隐患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开展专项活动,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工作:

(一)动员部署。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尽快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活动的有关精神。二是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调解组织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亲历亲为,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着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这次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集中排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处置突发性、预案,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把各种不安全因素、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同时,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扩大排查的覆盖面,逐街、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事件、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同时要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责任(牵头)领导,明确调处时限。

要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排查控制专项行动,集中进行排查摸底,逐一落实教育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和针对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期间的干扰、破坏活动,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三)集中调处。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等问题,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同时,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着力做到“三抓”,一是抓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逐一梳理分析,弄清每一件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性质和潜在危害,提出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二是抓稳控,对有可能去市乃至进京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挑头人员,严格落实包保措施,将人员稳控在当地;三是抓调度,对疑难复杂问题、矛盾纠纷,召开工作调度会,集思广益、集体会诊、限期结案。

(四)治理整顿。要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基础上,对那些长期不服从政府管理,经常无理取闹、借题发挥、寻衅滋事的“重点对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分类分批,集中力量以办法制学习班的形式,向他们宣传法律,帮助他们分析利害,辨明是非,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遇事用法,维权靠法。在专项活动中,对少数矛盾纠纷频发的重点单位、地区、行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重点给予治理整顿。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积极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强化、优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创造安定和谐的新局面。

要进一步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力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和日常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五)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优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运用“联合调解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站”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应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预警机制、联合调处机制、分级调处机制、督查指导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区司法局将把“促和谐、筑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专项活动情况作为年度矛盾纠纷排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现专项活动各项工作目标,必须重点把握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专项活动”对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整体谋划,注意统筹协调。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8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道、“和谐道”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9

这次全县调解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是深入贯彻全市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县政法工作会议要求,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工作。刚才,对十佳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十佳人民调解员和案件调解工作优秀法官进行了表彰,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表示祝贺,并借此机会,向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法官、基层司法所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以上,法庭等十个调解工作突出的单位和调解员做了发言,从不同侧面介绍了他们支持和抓好调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家要认真学习借鉴。司法局代表各乡镇向特邀民事调解指导员颁发了聘书,法院向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同志和同志做了很好地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就做好全县调解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调解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在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和调、调解、仲裁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执政为民要求中越来越表现出其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我县的民调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越来越发挥出无可替代的基层防线作用。近年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各乡镇都建立了乡镇调解委员会,绝大多数村建立健全了民调会,一大批热心调解事业的民调员走上了调解岗位,民调组织发挥作用较好的村达到60%以上。2004年,全县各级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695件,创建无民转刑案件、无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激化、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等“五无”乡镇3个、“五无”村245个,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民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别是我县探索的民调庭、联村调委会、行业调委会等工作,拓宽了民调工作的形式和范围,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得到了上级肯定,对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调解”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大调解的手段,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纷争,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从我县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看,法院始终把司法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2004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140件,调解773件,占受理案件的68%,其中审前、庭审环节分别调解573件、200件,执行和解46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群众有时为一件小事就打一场官司,结果是结了一对仇人。事实上,任何的判决不可能达到双赢,当前涉法涉诉案件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推进依法治国也不是说任何矛盾都必须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司法调解就是一条很好的渠道,通过和解对矛盾双方都不会造成硬伤害,带来的社会和谐和稳定的效果更直接、更明显。而人民调解是在我国民间“和为贵”、“息讼”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一套有效调解形式,其群众参与的广泛性、灵活性和便捷、低成本等特点,最为群众所接受。况且它调解的大多是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和谐乡镇和和谐单位的基础与保障,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再次,目前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时机已经成熟。今年,中央综治委及省委、市委都提出了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要求。就我县来说,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乡镇司法所建设也取得了大的进展,人员、待遇、机构、场地已得到落实,村级民调组织也已基本健全。法院也对司法调解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可以说,对于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已具备了有利条件。各乡镇、各部门应抓住机遇,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努力开创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核心,以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协调为重点,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发展相吻合的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手段,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为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大调解”格局的形成奠定基础。构建大调解格局的总体目标是:整合乡村及法、司三家资源,建立相互衔接机制,使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公信力、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筑牢和谐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一要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民调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民调员主动调解”的要求,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各乡镇都要尽快建立起乡镇调委会,已经建立起来的,要从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乡镇调委会要至少有3人组成,在乡镇综治办的框架下隶属乡镇司法所领导,可以聘请离退休的老政法干警、老干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加。要健全村级民调会,配齐配强村级民调员,吸收有文化、素质高、有调解经验的年轻人进入民调会,特别要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调优民调组织结构。人口较少、居住零散的,要探索建立联村调委会。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对不能发挥作用的乡镇调委会、村民调会进行调整充实。要落实民调人员待遇,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调解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完善工作制度,发挥调解工作在维护行业稳定中的作用。当前要重点在国土、城建、人劳社保、经贸局、教育、工商等大的系统和部门及行业协会、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建立起行业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县司法局与物价局要尽快制定出台具体收费标准。

二要搞好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实行双向互聘。乡镇调委会要聘任有调解经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资深法官担任民事调解指导员,民事调解指导员要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答疑释惑、协助调解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民调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法院要筛选建立民事调解指导员人才库,供各乡镇及行业调委会选聘。法院要聘请有威望、调解经验丰富的乡镇司法所长、乡镇调委会推荐的民调员为民事诉讼特邀调解员,还要从司法所长、农村“两委”主要领导、发挥作用好的调解员中聘请特邀陪审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或受法院委托独立主持调解法院所受理的案件。要建立四项制度,搭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沟通联系的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司法局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由司法局主管领导牵头召集,组织特邀调解员代表、民事调解指导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相互通报纠纷发生、解决情况,交流、研究化解纠纷的办法;建立培训制度。法院和基层法庭要对乡村调解员分片管理,制定培训办法,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法官包片指导、以会代训、旁听开庭等方式,加强对民调人员的业务指导与经常性的法律业务培训,讲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识别证据、认定事实和组织调解的能力;建立定期上站制度。各乡镇调委会要每月集中各村民调主任汇报一次情况,汇报案件,通报案源,分析探讨,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调解措施和工作方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并对典型案例,提出指导意见;实行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司法局每月将民间纠纷情况,以月报形式通报法院;法院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向司法局通报,司法局根据通报案件情况协调有关调委会进行调解。同时乡镇调委会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基层法庭沟通,便于双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预防。

三要加强调解业务的有效对接。乡、村调委会要积极履行职责,对家庭、婚姻、继承、亲属间争议、相邻关系、共有财产、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借款、合伙等11类民事案件,要发挥地缘优势,主动出击,介入调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要一律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特邀民事调解指导员要加强指导,确保调解文书依法、规范。法院立案庭要在立案环节建立先行调解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衔接,对11类案件在立案前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要引导他们到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并主动联系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要建立庭内外调解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法院要建立特邀民事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机制,邀请特邀调解员协助诉讼调解;对受理的民事案件还可邀请熟悉情况的人民调解员协助进行庭外调解。对于已经调解的民事案件,要建立简易的司法程序,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调解成果直接进入司法程序,树立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大调解的基层防线作用

构建大调解格局,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各乡镇、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确保发生矛盾纠纷后,能及时有效予以化解,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一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积极解决,真正为构建大调解格局出实招,用实力。乡村调解组织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牌子,有制度,有经费。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转提供领导保障。要健全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对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表彰奖励,交流经验,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县法院及基层法庭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高度,坚持把指导民调工作当作与审判工作一样重要的大事来抓,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增强他们在调解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要与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密切合作,探索各种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县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要加强对基层民调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规范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规范,制定并完善涉及矛盾纠纷登记、调解的程序规范、岗位责任、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统计、文书档案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民调员的调解行为,做好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等基础性工作。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10

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年专项活动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以赴保增长、渡难过、上水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预防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突出问题,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的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做好*年专项活动,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坚持提前介入、调解前置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理依情调解、避免激化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普法的原则;坚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着眼长治久安的原则;坚持实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原则。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要努力现实以下工作目标:

“四得四清”即对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

“三到一高”即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矛盾纠纷排查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

“四以四进”即以维护稳定为首任,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队伍建设为载体,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做法,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重点排查的范围:

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一是积极主动排查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二是围绕拉动内需和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农民工返乡、职工下岗出现的劳资、债务纠纷,城市改造、企业改制、工程施工纠纷,以及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医患医疗等矛盾纠纷。三是做好系统内部干部职工隐患排查,相关单位要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和稳控工作。四是加大对与接边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地和治安隐患多发地区、社情民情复杂、基层组织薄弱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突出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及一些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隐患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开展专项活动,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的工作:

(一)动员部署。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尽快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活动的有关精神。二是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调解组织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亲历亲为,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着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开展好这项活动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这次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集中排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处置突发性、预案,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把各种不安全因素、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同时,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扩大排查的覆盖面,逐街、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事件、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同时要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责任(牵头)领导,明确调处时限。

要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排查控制专项行动,集中进行排查摸底,逐一落实教育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和针对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活动期间的干扰、破坏活动,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三)集中调处。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等问题,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同时,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着力做到“三抓”,一是抓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逐一梳理分析,弄清每一件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性质和潜在危害,提出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二是抓稳控,对有可能去市乃至进京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挑头人员,严格落实包保措施,将人员稳控在当地;三是抓调度,对疑难复杂问题、矛盾纠纷,召开工作调度会,集思广益、集体会诊、限期结案。

(四)治理整顿。要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基础上,对那些长期不服从政府管理,经常无理取闹、借题发挥、寻衅滋事的“重点对象”,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分类分批,集中力量以办法制学习班的形式,向他们宣传法律,帮助他们分析利害,辨明是非,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遇事用法,维权靠法。在专项活动中,对少数矛盾纠纷频发的重点单位、地区、行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重点给予治理整顿。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积极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强化、优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创造安定和谐的新局面。

要进一步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力度,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和日常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五)及时总结基层典型经验,优化有效工作模式,进一步运用“联合调解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站”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应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预警机制、联合调处机制、分级调处机制、督查指导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区司法局将把“促和谐、筑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专项活动情况作为*年度矛盾纠纷排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现专项活动各项工作目标,必须重点把握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专项活动”对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整体谋划,注意统筹协调。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11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大培训大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本素质和调解技能进一步提高。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大培训大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掌握应适应会的人民调解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法律知识,努力造就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大培训大竞赛活动,使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进一步落实,程序进一步规范,调解面进一步扩大,调解的成功率进一步提高。

(四)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大培训大竞赛活动,切实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调解、法律知识宣传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从而发现、培养和表彰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三、工作安排

(一)大培训

1、培训方法:

①巡回培训: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师资的要求,市人民调解工作大培训大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培训宣讲团,于5月26日—29日,下到全市13个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时间半天。我县安排在5月27日下午2:30-5:00,培训地点在县委党校电教室,各乡镇具体参训人员分配数见附表,请接此方案后及时组织人员准时参训(不收取培训费用,食宿自理)。

②集中培训。各乡镇采取集中到乡镇或到村居的形式,利用乡土教材、个案点评剖析调处得好的纠纷案件对本乡镇以下全体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

2、培训内容:市培训宣讲团宣讲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调解方法和技巧(含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读和当前农村的主要纠纷特点等。

(二)竞赛活动的主要内容

1、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力度。7月底之前各乡镇要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全面集中排查行动,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分门别类的梳理,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发理得了;解决得早,解决的好”。10月份县里将组织人员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全面督查和跟踪办理,特别是通过排查,促使多年积压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对集中排查中发现的各种矛盾纠纷,要统一梳理,及时登记,明确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调处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加以妥善解决,避免发生。做到矛盾纠纷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人民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3、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人民调解员通过培训和学习,增强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法律法规知识扎实;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水平较高。

4、工作宣传效果。县人民调解工作大培训大竞赛领导小组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深入宣传,广泛宣传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四、组织领导

大培训大竞赛活动参训人员多,影响面广,县里将成立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县的活动开展进行组织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大培训大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综治办切实加强活动牵头工作,法院要做好协助指导和培训工作,司法局负责具体实施。

五、具体要求

大调解工作要点篇12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下一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刚才,顺义、西城、宣武、朝阳和海淀五个区县分别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介绍了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这些经验从不同角度给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以启示,对这些经验我们要认真学习,大力推广,使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任务就是总结2003年以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经验与成效,找出差距,弥补不足,研究部署下一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背景与意义(为什么要开这次会)

召开本次会议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中央和市委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近两年来,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多次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做出部署。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在去年进行“六统一”的基础上,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改革、探索。我们的工作还得到了高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我们一年来的实践,有必要总结一下我们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二,召开本次会议是维护当前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近一段时期,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十分繁重的。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纠纷、集体访和各种呈上升趋势。在农村因土地承包、村委会换届选举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给农村稳定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在城市因城市建设、拆迁、建筑工地扰民、企业重组改制等方面矛盾和问题也相当突出。面对各种矛盾、各种事件,我们怎么解决,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今天,我们介绍的几个经验很少谈及宅基地问题,邻里纠纷问题、赡养问题,都是从如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要根据当前社会面临的新矛盾、新形势、新情况,来研究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对策。

第三,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取得显著成绩,许多经验应当总结交流,请大家评判、研讨。去年以来,我们在全市316个街道(乡镇)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了一批文化素质较高,懂法律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门人才;规范了调解的程序、文书,实现了“六统一”;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情况有了一定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年轻化;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明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提高。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11万件,达成人民调解协议2700多件,没有1件被法院变更或者撤销,更重要的是在调解组织建设,创新调解工作机制,调处新型纠纷,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等方面大家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批经验,值得推广。以上是我们为什么要开这个会。

二、会议发言材料的核心内容与意义

本次人民调解会议共收到43份材料,应当说有很多经验比这些发言材料还深刻,事迹还感人。大会认为,五个区县的发言谈的事例少、主要讲观点。顺义区区委副书记的发言,介绍了实行税费改革,集体提留减少的形势下,区委、区政府如何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巩固、发展和保障调解队伍稳定,继续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们觉得,顺义区委、区政府在体制上、制度上、人员管理上、经费预算上、考核标准上的探索是有一套完善制度的,顺义区以政府花钱买平安的做法是好的。

西城区的经验非常适合城八区。它回答了在街道(乡镇)一级调解委员会,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从去年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们要求在街道和乡镇一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一层主要调解邻里关系问题、赡养问题、涉及公民与公民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基层的调解组织可以调解这些问题。但是,新成立的街道、乡镇这一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干什么,怎么开展工作,怎么在开展工作中发挥应有的调解组织的作用,西城区把突破口选择在与公安派出所受理纠纷的衔接上,这个衔接点很有特色。辖区内很多纠纷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纳入调解范畴;解决了治安纠纷与民事纠纷界线不清的问题;缓解了公安派出所的压力;又使两支调解力量相互配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同时,有利于吸收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进入调解委员会。西城区通过财政预算解决街道调解委员会人员报酬问题,这样就从经费角度上保障调解委员会可以吸收一批有经验、懂法律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和其他法律专门人才,从素质上保证了调解的质量。

朝阳和海淀两位同志的发言,从街道和居委会两个不同层面介绍了调解组织如何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发挥调解优势,解决新时期出现的居民和物业间的矛盾。望京街道面对大型居住区建设开发带来的一系列矛盾,而基层调解组织成员业务素质又不能适应调解这类专业性很强的矛盾纠纷的现状,积极整合本地区人才优势,把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这与当前各级政府在工作中请律师参加的道理是一样的。在当前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我们的调解工作,不再遵循过去靠威望,这边说两句、那边说两句,和稀泥的调解方式,现在的调解工作需要通过讲清法律关系、说明法律依据,依法服人。这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工作。望京街道业主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他们探索了聘请专业律师参加人民调解的做法,效果是好的,而且值得我们今后学习。

宣武区从本区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个很响亮的口号“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这个口号,很值得我们研究。我们说人民调解是第一道防线,如何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宣武在侨界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在工地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在流动人口、在民族地区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全市人民内部矛盾在各地区是不一样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调解组织和调解形式上也应当不一样。但是有一条是共通的,就是调解组织一定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我觉得宣武的经验的核心在这里。

三、当前几点需要认真思考与研究的问题

通过近两年的努力,我们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量和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真正建立起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满足改革、发展、稳定和广大群众需求的新型人民调解制度,还需要我们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以下几个环节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必须在以下几个环节上统一认识,积极探索,争取突破:

(一)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必须与民事纠纷变化的特点相适应

根据中央两办23号文件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精神,我们在逐步完善社区(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同时,在全市街道(乡镇)一级也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但是,正如我前面讲到的,这两个层面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互有分工,有机衔接,互为补充。但当前这种局面远没有形成。问题在于我们没有把这两个层面调解委员会的设置与人民调解的工作对象即民事纠纷的变化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认为,传统的民间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等仍是社区(村)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几十年形成的工作体系,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应以保持稳定为主。而我们重点要探索解决的是街道(乡镇)一级调解委员会它的工作内容、它的定位。我们认为,这一层面的调解委员会应以调解新型纠纷为主。关键是尺度的把握,过宽不行,人民调解不可能包打天下;反之也不行,应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当前主要应以调处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方面的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为主。

(二)不同层级的调解组织,应有不同的人员构成和工作机制

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只要热心调解工作,有一定接受能力,通过一定培训和一段实践锻炼的人员,一般就可以胜任。其调解的方式也可因人、因纠纷不同而灵活多变。而调解像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拆迁、土地承包等新型纠纷则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能胜任。其工作程序应当是规范的,依法进行的。如何解决吸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进入调解队伍,不仅关系到我们建立多层次调解组织的尝试能否成功,更是决定人民调解能否在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真正有所作为的关键,这是我们必须破解的难题。

(三)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问题

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一定的投入。从根本上说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要靠人民调解组织的真正自治和自身形成造血机制,但这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全实现的。现实的解决办法主要靠各级政府的投入。我有个想法,就是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在政府买平安的问题上,可以按市场规律进一步去完善。一种方法是固定补贴,固定每名调解员补贴金额;还有一种方法就是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如,变固定报酬为按绩效取酬。这个矛盾谁给我妥善处理了,我就给谁报酬,谁解决的矛盾纠纷多,谁就拿的多。这样可能更有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投入的效益。

四、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宣武的经验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工作要努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调解组织优势。当前,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要以调处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努力排查、就地化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税费改革、民主管理、生产经营中各种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农民群众耕种土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与此同时,多年来在基层存在的与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法律法规相悖的一些错误做法和近年来农村土地非农建设开发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和时有发生,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配合党委、政府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通知》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专项排查调处工作。调解了一批土地承包纠纷,化解了一批可能酿成的和越级上访,宣传了党的农村政策和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为维护稳定作了贡献。由于土地承包纠纷的形成原因十分复杂,纠纷类型多样,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化解难度大,根本解决此类问题还需要作长期的努力,为此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应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努力做好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

1、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有关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和综合分析,要从中发现纠纷的苗头,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隐患彻底消除。前些天我去昌平调研,有些观点跟大家讲一下:从现在起每个司法所要在乡、镇范围内将土地承包纠纷的数量、纠纷类型搞清楚,要把这些情况向当地的镇长、党委书记做一次专题汇报,把情况向领导反映清楚。从分析看,有些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是反复、重复出现的,如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问题,如果我们不认真把关,这些纠纷还会不断的产生。

2、对今年以来已经调解过的纠纷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清理。凡是已彻底解决的予以消号;基本解决了,还有少量遗留问题的,应采取措施彻底解决;只是暂时缓解了事态并未根本解决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对策,努力创造解决问题的条件。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掌握,认真贯彻执行。有些领导埋怨,司法所宣传法律常识把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唤醒了。我觉得咱们不能搞愚民政策,还是应当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普法工作的重点也应当是村、镇这一层的决策人。

4、加强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密切关注涉及土地承包纠纷的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反映社情民意。

城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预防和及时调解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拆迁和因职工下岗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基层政府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化解此类矛盾的办法和途径,特别是要提倡提前介入,抓早、抓苗头,按照当前本地区什么问题突出,就加强对什么问题排查调处的原则进行。

(二)继续抓好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

人员素质直接影响调解工作的质量和长远发展,各区县要将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方法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可采取建立调解员培训学习、利用党校培训资源、网络培训、刊物培训、制作光盘等多种形式,可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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