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12-07 21: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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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方案

篇1

成立由国家级、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组成的矿产督察小组,明确分工。督察小组成员一般3—5人,原则上应为单数。如需进行联合督察、会诊式督察,应向督察员办公室提出建议,由督察员办公室进行组织。

(二)熟悉资料

预先熟悉拟督察矿山有关资料,包括: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地质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采矿权登记档案,采矿权人年检档案,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资料,矿山储量动态测量资料等。

(三)制定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确定督察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四)发出督察通知

提前10—15日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国土资源局向矿山企业、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矿产督察通知”。寄发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到矿山进行督察的时间、依据;

2、矿产督察的内容;

3、矿产督察的程序;

4、对矿山、相关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配合、支持、协助督察工作的要求;

5、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附1);

7、矿产督察小组成员名单。

二、开展现场督察

(一)持证上岗

到达现场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督察员证。

(二)阐明来意,听取汇报

召开由矿产督察组、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矿山企业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督察工作动员会。由矿产督察组阐明督察工作依据、目的、内容、程序以及需要矿山如何配合工作的要求等;由矿山企业负责人汇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三)查阅资料

查阅矿山企业的设计资料、地质报告、统计报表、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储量动态变化统计台账、“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实测统计台账等技术资料,有关规费的缴纳票据,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规章制度等资料。检查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考核指标、年度报告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及相关规费的缴纳情况。

(四)现场检查

到矿山企业的采、选现场,实地检查矿山的采矿方法、开采顺序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拓和回采矿量是否合理;选矿方法、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是否切实得到回收和利用。

(五)核实计算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实相关图纸资料、台帐、设计等,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和其他相关数据。

(六)形成初步督察意见

矿产督察组汇总各种情况,综合分析讨论,形成初步督察意见。

(七)形成督察结论

与矿山企业交换意见,质疑、座谈,形成督察结论。

(八)填表备案

由矿产督察员填写《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三份,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相关市国土资源局和矿山企业分别备案。

三、报送矿产督察报告、下发矿产督察意见

(一)报送矿产督察报告

现场督察结束后,由矿产督察员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局分别报送矿产督察报告(提纲见附2)。在报告中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查处或其他建议。

(二)下发矿产督察意见

针对矿产督察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分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组织的督察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督察,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做出处理决定,向被督察的矿山企业下发矿产督察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的,应将处理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跟踪督察意见整改情况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矿山企业定期报送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组织督察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五、上报、公告矿产督察情况

(一)上报矿产督察工作总结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编写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总结,于每年1月底前向聘任单位报告。

(二)公告矿产督察情况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对全省矿产督察情况进行公告。

附: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2.矿产督察报告提纲

附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一、矿山概况

矿山企业位置、性质、开采史,采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规定开采范围、实际开采范围,产品、年产量、产值、利润,从业人数等情况。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实施情况,开采过程中的矿产资源保护情况,探明的各级储量、已开采利用储量、保有储量及服务年限、年度动用储量及损失量,生产性勘探情况,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执行情况,选矿方法、选矿工艺流程、入选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情况。

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

矿山“三废”治理的工艺和措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实施情况,已使用治理费用的分析等。

四、依法开采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制度制订与执行情况;采选方面的管理工作情况;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及产生的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地测机构、地测人员及其职能的执行情况。

篇2

一、各市地自查整治阶段

该阶段自行动部署之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查处、整治工作力度,对整改缓慢和未整改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坚决整治,加强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改正;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对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限制供水量、供电量或查封、扣押、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等强制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污染案件,一律挂牌督办。

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或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违法行为查处、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进展、责任追究等情况向金融、证券、商务等部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要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省督察阶段

(一)督察时间

2010年11月下旬-2011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察内容

1.“环境执法推进年”等活动开展情况;

2.“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3.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

4.主要流域及其支流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监督性监测中连续超标排放的国控、省控污染源查处整改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国家、省、市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进展情况;

6.越级访、重复访等重点、难点案件查处办结情况;

7.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排污费征缴情况。

(三)督察方式

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督察组听取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汇报,调阅(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现场抽查十一五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建设、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违法企业整改等情况。新晨

(四)督察范围及分工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电监会东北监管局等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9个成员单位,成立三个联合督察组,按照部门职责赴各市地开展联合督察。

第一组督察范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

篇3

浙江省台州市全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打假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公布了我市迎检打假工作督察方案,工商、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福田、南山、龙岗等区政府对前一阶段打假迎检工作进行了汇报。副市长卓钦锐在听取汇报后强调,此次打假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创建任务,用实实在在的成绩把全国文明城市的招牌擦得更亮,推动深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为促进各项打假迎检工作全面有效落实,会议部署了我市迎检打假工作督察方案。该方案要求,市打假办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成员单位打假迎检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假工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方案》的要求,分别于20xx年6月和20xx年7月展开。据悉,这次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是否组织开展了制售假状况的摸底排查,确定本辖区、本部门打假迎检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或重点工作;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打假迎检工作方案、计划或措施;是否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打假整治;是否组织开展了本辖区、本部门内部打假迎检工作的自查自评和检查督办;是否对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要求,组织查找打假迎检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报送打假迎检工作信息等。

卓钦锐在会上表示,自我市开展创建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各部门全力以赴积极开展打假迎检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但目前的打假形势依然严峻。例如,一些产品的质量问题和假冒现象较为突出;无证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还依然存在。各部门必须集中精力排除这些隐患。

卓钦锐最后对打假迎检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一,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二,不再产生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商品事件;三,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一票否决”项目。他强调,打假迎检任务能否完成、完成好坏将直接影响甚至是决定深圳能否申报参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及能否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现在,距7月份中央检查组正式复检的时间越来越近,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文明城市打假工作测评指标,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各相关部门必须全力

篇4

通过督查,全面掌握34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具体了解每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及运行管护等情况;及时发现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效果。

二、督查形式

此次民生工程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三种形式。综合督查由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水务局6个部门牵头,分成6个督查组,每组由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组员从民生工程部门联络员中抽取。专项督查由各牵头部门按照年度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民生办根据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及各督查组督查情况择机开展。

三、督查分工

综合督查由县民生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6个督查组根据督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督查,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根据各组督查报告,汇总形成综合督查通报。专项督查由各部门根据民生工程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并向县民生办报送督查情况。重点督查由县民生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

四、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

1.民生工作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建立、项目监管、政策宣传、资料归集等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评价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对民生工程重视程度及相应工作开展成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2.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达到上级要求的序时进度。补助补偿类项目低于序时进度发放的、工程类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的、软件资料没有按“十制”要求规范存档的,督察组要帮助牵头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及时整改。

3.运行管护落实情况。实地调查了解建设类民生工程投入使用情况,评价已建成项目运管成效。对部分已建成项目存在的未投入使用、运行管护未落实、制度不完善、所列经费未到位、运行维护记录不完整、使用效率不明显等问题,督察组要及时发现,尽早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4.清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是否建立民生工程清单管理台账、是否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要求推进、是否严格履行责任清单事项、是否认真落实问题清单整改和销号等。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配合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责任未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对造成影响,妨碍全县民生工程考评位次的,要追究项目实施责任人和督查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到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进行重点督查,了解各民生工程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汇报。

5.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各督查组要按照要求,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开展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社会问卷调查,并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评价民生工程宣传成效。对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不高的项目,要及时向县民生办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尽快落实。

6.进行民生工程考评。各督查组要按照县民生办制定的评分标准,认真对乡镇(开发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各督查组长签字后报县民生办。县民生办要将每次督查结果作为年终民生工程考评重要依据。

(二)专项督查

1、督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是否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

2、督查项目进展是否按省市民生工程要求的序时进度推进,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3、督检查项目软件资料是否按要求整理归档,工程类项目“十制”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4、督查已建成建设类项目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是是否按要求及时投入使用等。

5、督查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重点督查

1、督查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随机抽查部分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查看是否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

3、督查项目软件资料归档情况,已建成项目是否按要求投入使用等。

4、走访群众,了解群众对民生工程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听取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五、督查方法

一是查阅资料。看各牵头实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在实施民生工程中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软件资料整理归档情况。二是走访群众。直接征询有关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情况。三是实地察看。对工程类民生工程项目,每个已建设项目都要现场察看,非建设类项目要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有无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六、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结果,县民生办要按月收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与市民生办每月33项民生工程打分及皖西日报媒体公示情况相结合,每月对县直牵头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根据全县财税暨民生工程会议精神,20xx年民生工程实施实行“红”、“黄”旗循环发放制度,县民生办要根据市民生工程每月排名情况,适时提请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度、约谈,对排名第一、第二的牵头实施部门给予“红”旗表彰,对后两位的给予“黄”旗惩戒。

七、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从5月份开始,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必要时开展不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由各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督查根据项目实施及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

八、督查组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真实全面调查核实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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