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合集12篇

时间:2023-02-17 05:46:03

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篇1

B评析诊疗规范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在本案中,首先应考虑医师是否违反诊疗常规,即舒喘灵是否为妊娠妇女禁用药。本案患者的损害后果显而易见,而服用舒喘灵能否导致患者流产,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是判定该医疗行为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判断医师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时,应以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标准。对子药物的使用,如果药品说明书与诊疗规范不符,则一般应按药品说明书的要求用药。卫生部的统编教科书主要用于教学,其内容一般是医学界公认的观点。但是,教科书的描述往往比较原则性。如果诊疗护理规范和药品说明书都没有明确说明,教科书可以作为医疗行为的规范使用,也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C指导医疗教科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药品说明书篇2

摘 要 目的:了解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方法:随机抽取临床应用的药品说明书192份进行内容考察。结果:多数药品说明书符合标准,部分药品说明书基本项目缺失、内容不完整。结论:应加强对药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 药品说明书 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

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我院临床常用的药品说明书中的一些问题加以阐述。基本项目不全:随机抽取药品说明书192份,核准和修改日期缺失的35份(18.22%);没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提示语的31份(16.14%);成分列在“药品名称”项下的30份(15.62%);“禁忌”缺失的7份(3.62%);“注意事项”缺失的7份(0.52%);“儿童用药”缺失的8份(4.17%);“老年用药”缺失的10份(5.20%);“药物过量”缺失的12份(6.25%);“药理毒理”中没有毒理内容,也没有在该项下予以说明的98份(51.04%);“执行标准”缺失的25份(13.54%);外用药品没有标识的1份(0.52%)。

同种药品不同厂家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如加替沙星胶囊,A厂生产的用法用量为:口服,每日2次,每次200mg;B厂生产的用法用量为:口服,每日1次,每次400mg。

单次剂量明显小于规格:如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中氨溴索规格30mg,而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次剂量为15mg;维生素B12注射液规格为1ml:0.5mg,而成人1日用量仅为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阿替洛尔片规格为25mg/片,而成人常用量为6.25~12.5mg(1/4~1/2片)。

增加基本项目:如某厂生产的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说明书增加了“给药说明”项;去痛片说明书增加了“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的提示语。

“药物过量”项内容不符合规定:“药物过量”应详细列出过量应用该药品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剂量及处理方法[1],而某厂生产的注射用甘草酸二铵说明书描述为:需增量时,每日最大剂量为300mg。

用法用量与新编药物学不符:如罗红霉素用法用量应为成人每次150mg,1日2次,餐前服;幼儿每次2.5~5mg/kg,1日2次。老年人与肾功能一般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严重肝硬化者,每日150mg。[2]。而某厂生产的罗红霉素片用法用量为: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1次300mg,1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1日2次。

讨 论

“药理毒理”应包括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毒理研究中所做的致癌、致畸、致突变实验对判断临床安全性很重要,“药理毒理”中没有毒理内容将致使安全用药缺少可靠的依据。

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尤其是用法用量不同,令人费解。有关法律法规应规定统一的标准,明确使用方法,为合理、安全用药提供可靠的依据。

规格明显大于1次用药剂量,既浪费了药用资源,又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用药剂量也不准确,影响疗效。建议生产企业考虑生产适宜规格的药品。

药品说明书虽然只是一份用以指导临床用药的技术性资料,但实际上还具有法律和医学上的意义。如生产企业未将药品不良反应等内容在说明书上完全说明,则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所以国家监管部门应加大药品说明书的监管力度,使规范的药品说明书真正地为合理用药而服务。

药品说明书篇3

前不久在北京的一次合理用药知识竞赛的颁奖会上,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负责人不无忧虑地说,平时进药店买药的患者中,最多只有1/3的人具有正确用药的知识。

当您想了解药物的相关知识时,首先要看看药品说明书。那么,用药前您看药品说明书吗?说明书的内容您都能看懂吗?

药品说明书,看似简单,但每一项内容都有其特殊的含义,所以当您拿到一种没用过的药(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时,一定要看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所包括的内容有:

【药品名称】主要分为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化学名称等。

通用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医生处方的药品名称必须使用通用名,禁止使用其他不规范的药名。药品的通用名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它的特点是具有通用性,即不论哪个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用的名称。患者了解自己服用药品的通用名,可以避免因一药多名引起的重复用药的麻烦。

商品名:又称为商标名,具有专有性质,通过注册受到法律保护,常在说明书的左上角用R 表示。

化学名:是药品的化学结构式的名称,一般仅供医务人员参考。

【非处方药】国家按照安全性、给药途径、注册、零售、使用管理模式的不同,将药物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调配、零售、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不需凭医师处方即可调配、零售、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乙类药品比甲类药品相对不良反应轻,更安全些。非处方药的标识是椭圆形背景下的“OTC”英文缩写,通常印于说明书的右上角。

【性状】记录药品的状态(片剂、胶囊剂、颗粒、液体、栓剂、软膏等)、颜色、气味,便于从外观上鉴别药品质量。如果药品性状与说明书不相符,如白色片剂变黄、澄清液体变混浊,说明已变质不可使用。性状中注明“肠溶片”、“缓释片”、“控释片”的药品不可压碎服用。

【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前者包括临床药理、体外实验、动物实验、致癌性、毒性作用等;后者是研究药物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变化规律,这方面的医学专业知识,普通患者难以读懂,只作一般了解即可。

【适应证】指药品可用于哪些疾病的治疗或症状的改善。患者了解药物的适应证,对服用的药物是否对症可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误用危险。使用非处方药时,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可根据说明书中介绍的适应证自行正确地选择药物。

【用法、用量】是药品说明书的核心部分,是临床安全、有效用药的重要基础。

用法分为口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外用、喷雾吸入、塞入等。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药物治疗不同的疾病时,用法也不同,如使用庆大霉素时,肌肉注射用于全身感染,口服仅用于肠道感染。

一般药物对用药时间和用量都有明确要求,应严格遵守。有的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有的需首次加倍,还有的则需按疗程用药。老人和孩子的用药剂量,有时按公斤体重来计算。

【不良反应】指药品在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有可能出现对人体有害、与使用目的无关的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首剂效应、停药反应、变态反应(过敏反应)等。大多数药物使用后都会有这样那样、或轻或重的不良反应,而且个体差异比较大。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用,及时就医。

副作用:指除治疗作用以外的其他不利作用,如内脏绞痛时服颠茄片引起的口干。

毒性反应:指引起机体的病理变化,如注射庆大霉素造成的终身耳聋、肾功能损害等。

首剂效应:指药物首次使用时产生的较强反应,如首次服用哌唑嗪后出现的血压骤降、晕厥等。

停药反应:长期应用某一药物一旦停用后,机体处于不适应状态,则会出现病情反复。如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若减量过快或突然停药,由于皮质激素的反馈使脑垂体前叶处于抑制状态,还可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和功能不全,所以必须按医嘱行事。

变态反应:指少数患者服用药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如青霉素发生的过敏性休克或皮肤过敏症状。

【注意事项】指用药必须注意的问题,其中“慎用、忌用、禁忌”应特别引起患者注意。

慎用是指使用该药时要小心谨慎、注意观察,特别是对婴儿、12岁以下儿童、60岁以上老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不良等患者提出不同用药要求。

忌用就是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如果使用则有可能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后果。例如异丙嗪对于妊娠头3个月的孕妇属于“忌用”,因为它可能会引起胎儿畸形。

禁忌是指绝对禁止使用的药品,一旦误服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例如阿莫西林胶囊说明书明确提示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有些药品说明书中还对可能影响药物疗效的食物、烟、酒、饮料、病史等进行提示;有的药品使用过程中需定期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等。

【药物相互作用】指联合用药时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和注意事项,如有不良的相互作用,应当及时调整。例如有的糖尿病患者合并冠心病,在服用盐酸二甲双胍时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导致出血,应避免同时使用。

【贮藏】说明温度、湿度、光线对药品的影响。家中备药要注意保存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变化和有效期;同时还要注意不能让小儿接触到,以免发生误服。

药品说明书篇4

剽窃者的自辩

药品说明书作为特殊商品——药物的必备说明文字材料,是药品不可分割的组成文件,任何好药如果没有药品说明书将不能销售和使用。抄袭剽窃者常常会找各种华丽的遮羞布为自己辩护。

一、药品说明书是药监部门许可证件,属有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条款?

事实上药品说明书的书写要求和结构体例等具体格式虽是由国家SFDA作出要求,但凡有基本科学常识的人士均知晓,即使是同一试验群体、同一类药品,在重复试验时都不可能出现高度完全相同的科研数据。因此药品说明书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应该受到司法保护。

二、混淆“独创性”和“科学性”这两个概念,以药品说明书不都具有高科学性为借口,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判断作品是否有独创性,应看作者是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是否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而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因此作品的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也不要求作品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很容易理解,制造盗版手机、电器、汽车、重工等科技产品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但却不能深刻理解服装设计、摄影、文字作品、绘画等作品的抄袭剽窃。著作权中药品说明书正面临着同样的困境,肆无忌惮的剽窃将对中国医药行业产生致命影响。

三、说明书对数据的使用属于对事物的“客观描述”,故不具有独创性?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原研药品中的数据并非是对已存在的客观事实的“发现”,而是对科学试验这一创造性劳动“映射性的表达”,基于表达内容的独创性、并基于表达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性,必然得出原研药品中的数据的独创性和受著作权法保护性。

生死存亡之秋

药品说明书篇5

【药名】药品的名字通常可分为商品名或学名。学名是世界通用的,一般以英文和译文表示。商品名则各个生产药厂不同。因此,相同成分或是学名相同的药品可有很多个商品名。不同的商品名,意味不同厂家的产品,也意味不同品质的产品。

【主要成分】有些药品为单一成分,有些为复合成分(复方)。成药里复方产品居多,医师处方药则单方居多。此处标明的多为主要成分。如感冒清的主要成分为板蓝根、山芝麻、岗梅根、穿心莲、扑热息痛、盐酸吗啉胍等。

【适应症】或称作用与用途。即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及临床应用情况,将使用本品确有疗效的疾病列入适应症范围。此项在一些中成药的说明书中常用“功能与主治”表示。如果说某种药品可以“治疗xx 疾病”,就表明这种药对所指的疾病有确定的疗效;“缓解xx 疾病的症状”,是指该药可以使某种疾病的症状减轻;“辅助治疗xx 疾病”,是指该药品对某种疾病有缓解症状、减缓病情发展等作用,但不能根治。

【用法与用量】说明书上的药品用量通常指成人剂量,儿童剂量则要根据年龄或体重计算,有些药品也有注明儿童用量。许多中西药的重量用克(g)、 毫克(mg)等表示,容量用毫升(ml)表示,并按1克=1000毫克、1升=1000毫升的比例换算,如每片0.5克与每片500毫克是相同表示法。药物用量常注明一日几次,每次多少量;儿童常用每日每公斤体重多少量来表示。有些药物如生化制剂或抗生素,常用“生物效价”来计算用量,并以“国际单位”(IU)来表示。中药计量单位以“克”来表示。至于药品的用法,则需根据该药的剂型和特性,注明为口服、肌肉注射、静脉用药、外用及饭前服、饭后服、睡前服等。病人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注明的方法用药。

【不良反应】许多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同的副作用,除药物本身的特性外,还与用药者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关。如有过敏体质的人使用青霉素、链霉素容易发生过敏反应。有些药品口服后会刺激胃肠道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有些药物对肝肾有毒性,使用过程中容易引起肝、肾功能损害等,这些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应简要注明。

【注意事项】为了安全使用药物,必须列出该药的慎用、忌用和禁用对象。

【规格】是指该药每片或每支的含量。

【贮藏】此项为药品保存中的一些要求,多数药品均需避光,密闭并在阴凉干燥处保存;许多生物制品均需冷藏或低温保存。

药品说明书篇6

说明书的第一部分是一般信息,包括药物的化学名和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执行标准、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是否属OTC(非处方药)等,这一部分主要是对管理部门和医院药物采购部门有用,患者只需简单了解即可。

第二部分描述的是药物的药理特性,包括药品的化学结构分子式(西药)或组方(中成药)、药物的药理毒理、药物的吸收代谢特性、半衰期和排泄方式等,很多药厂会在这一部分提供大量的临床研究数据和循证报告。这部分的读者主要是临床医生和药剂师,患者可以忽略之。

药品说明书篇7

外用药物的用法相对简单,本文主要说说口服药物的用法用量。在说这个问题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确定药物用法用量的药学基础。

药物经过口服(或其他方式),被吸收进体内,通过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分布在与疾病相关的部位的药物产生治疗作用。一般是有血液流过的地方,就会有药物。药物学家可以通过采取血样,进行分析来了解药物的量的多少,这称为血药浓度。血药浓度太低,不能产生药物作用,但浓度太高,又有可能产生毒副反应。故应该使药物的浓度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行话叫“治疗窗”,这由给药的量来确定。同时,血药浓度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因为随时间的过去,药物可能经尿液或其他途径排泄,离开人体,也可能被肝脏代谢破坏掉,失去作用。总之,血药浓度在减少,故过一定时间要再次服药,补充被减少的量,使体内的药量始终保持在需要的范围内。这跟吃饭一样,一顿饭后,过几小时就会饿,需要再吃,补充体内需要的营养。具体是服多少,需要进行药物的动物和临床试验研究来确定。通常在药物上市前要做好相应的研究。这些研究结果,最后浓缩在药品说明书中,对药品的用法用量来做了规定。这些规定,是用药者必须按照医生的叮嘱照办的。

有的朋友自作聪明,不按药品说明书的要求的用量使用。有两种极端的情况。个别人总是加大用量,希望病情早一点被控制,有的甚至加大到说明书一倍的用量;也有些人,总是减少用量,甚至减少至说明书要求的一半,这些人希望没有毒副作用。但这错误会使血药浓度低于有效量,起不到治疗的效果。如长期不足量地使用抗生素,还可能培养“超级细菌”。我们应该对药品说明书有崇敬的态度。说明书标的用法用量是考虑了方方面面的,是多次临床试验的结果,不应随意对待。

合理用药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天三次≠三餐后服药

药品的用法中,通常有两类情况,一类是要在用药期间,保持较为均匀的血药浓度;另一类是针对特定的情况,获得合适的血药浓度。前一类情况是多数疾病治疗的用药方法,一般标注的用法是每天N次。这样可使一天的24小时中,都可有合适的的血药浓度。这一天N次,即可每隔24/N小时,用药一次。如一天2次,可12小时一次;一天3次,可8小时一次。有人习惯地把一天用三次的药理解为在三餐后服用,即分别在早、中、晚餐后服用,是不对的。这会造成白天的药量较大,而夜间的药量较小,不利于治病。

为什么有些药需要首次加倍

对某些抗生素类药物,在第一次用药的时候,为了尽快达到足够的血药浓度,往往采取首剂加倍的方法,即第一次服药时,用药量要加倍。如替硝唑片用于抗厌氧菌感染,首次应服2克(4片)。目的是使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迅速达到有效值和较稳定的血药浓度,起到杀菌、抑菌的作用。如果首剂不加倍,不能迅速达到有效浓度,会延误疾病治疗。采用这种用法的药物的治疗窗一般相对较大,不是所有的抗生素药物都能使用这种方法,具体要看药品说明书。

特定时间服用的药物

另一类情况,需根据治疗的要求选择用药时间。如催眠药,需要在临睡前服用;晕车药,应该在乘车前半小时服用,因为药物的吸收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抗高血压的药物,有的要根据患者一天血压波动的情况,选择服用时间,往往须在血压高峰前一个小时服药,这样吸收的药物可在最需要的时候发挥作用。又如,糖尿病患者用的控制餐后血糖的药物,应在进餐时使用,这样可抑制食物中糖分的吸收,达到调节血糖的目的。这些都在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的表示。

饭前服还是饭后服

还有些药物的服用时间要求在饭后或饭前,这也是有讲究的。在饭后服用的药物,往往有较大的胃肠道刺激副作用。在饭后服用,胃肠道里有较多的食物,使药物对消化道壁的刺激减少,如非甾类抗炎药的吲哚美辛。而饭前服用的药物,如促胃肠动力药甲氧氯普安、多潘立酮等,则能促进胃蠕动和进餐的食物向下排空,帮助消化的药物治疗效果。

药品说明书篇8

《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要求,药品说明书分为化学药品说明书与中药说明书两类。患者在买药、用药时,请重点注意以下内容。

■ 药名

含通用名、曾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结构式(注:复方制剂应写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

药品的名字通常可分为商品名或通用名、化学名。通用名和化学名是世界通用的,一般以英文和译文表示。

至于商品名,每一家生产药厂都可为它的产品取一个商品名。同一成分且疗效相同的药,经过不同的厂家生产出来,有时出现十几种甚至几十种商品名称;不同成分、疗效相差甚远甚至相反的药,商品名称却又极其相似。

现在有很多“新药”,名字看上去很新,再看一下成分,却是早已有的药物,只不过剂型或包装上有了变化,或者加了一些辅助成分而已,基本作用并无变化。以抗生素氧氟沙星为例,就有“希普克定、左克、左复可、来立信、奥复星”等超过12种名称。厂商层出不穷使用新名,换上新的包装,目的无非在于牟取暴利,如化学成分同样是乙酰氨基酚的两种药,扑热息痛每片为1分5厘,而百服宁每片为9角9分,价钱足足相差65倍。

药品说明书篇9

在贮存保管药品时,空气(氧和二氧化碳)、光线、湿度、温度和时间等五大因素影响着药品质量。为了避免这些不利因素,在保管药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密闭密封隔绝空气。在存放药品时,要选择适当的容器,如盒子、塑料袋、玻璃瓶等。把药品放进去后还要作密闭、密封或熔封处理,避免空气、水分的侵袭。

2、 注意干燥阴凉避光。干燥度是指空气的相对湿度为50-70%。阴凉度是指温度不超过20摄氏度。

3、 有些药品遇光易变色、沉淀,在贮存时要注意避光, 如已烯雌酚、利眠宁等药。这些药品最好用棕色玻璃容器包装,也可以用黑布包裹玻璃容器。

药品说明书篇10

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药品准许生产和销售的凭证,它的书写应该十分规范。其格式为国药准字Hxxxxxx(为化学制剂药)、国药准字Zxxxxxx(为中成药),说明该药品是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认可并批准生产的药品。国家早取消了地方卫生部门审批药物批准文号的权利,故凡没有以国药准字H或z开头的批准文号的药品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属假冒伪劣药品的范围。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与有效期2003年以来,国家药品生产监督部门要求药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及失效期,否则不能出售和使用。药品的生产批号是药品生产(或分装)出厂的日期和批次,如0607141则表示此药是2006年7月14日第一批生产的。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如某药品的有效期至2009年6月,即表示该药到2009年6月30日失效,7月1日就不能再使用。如标明失效期为200705,则表明该药只能使用到2007年4月30日,目前这种表示方法不常用。进口药品的有效期表示稍复杂,常用EXP(Exp.Date).如EXP.5.2008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8年5月31日;也有用USE BY表示的,意思是使用到某月某日为止;还有用Use Before的,表示在某月某日前使用,如Use Before9.2007,表示该药应在2007年9月前使用,9月1日就不能再用了。值得注意的是,药品有效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变质,也同样是不能使用的。

适应症与不良反应药品说明书上所标的适应症是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证实有确切疗效而推荐治疗的病症,一些探讨性或未经肯定的试验治疗不属于适应症范围,患者不要轻易尝试。另外,一些药品说明书上标明的适应症专业性很强,如“用于革兰氏阳性细菌感染”等,不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患者切莫盲目使用,最好能仔细询问医生,以免造成误用。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和毒性反应两类。副作用是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反应,一般较轻微,说明书上会较明确地标出,如口干、嗜睡等;毒性反应则是因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而引起的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患者在用药期间如出现毒性反应,应立即停药。

禁忌症与注意事项禁忌症与注意事项是厂商对药品安全性使用的警示性提示,它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人身安全。一般人们容易混淆以下几种用语:“禁用”,即禁止使用,如青霉素过敏的人禁止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忌用”,是指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慎用”,提醒用药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仔细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如有应停止使用。当然,以上三者也不是绝对的,可能因体质不同而有所差别。幼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应遵医嘱。

药品说明书篇11

2、培坤丸的成分

黄芪(蜜芪)、陈皮、甘草(蜜炙)、白术(炒)、北沙参、茯苓、当归(酒炒)、麦冬、川芎、酸枣仁(炒)、白芍(酒炒)、砂仁、杜仲(炭)、核桃仁、胡芦巴(盐炒)、艾叶(醋炒)、龙眼肉、山茱萸(制)、远志(制)、熟地黄、五味子(蒸)。用法用量。口服。用黄酒或温开水送服。一次9克,一日2次。

3、培坤丸的注意事项

忌食生冷食物。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平素月经正常,突然经期不准,应去医院就诊。月经过多者不宜选用。带下色黄,黏腻或伴阴痒,或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培坤丸临床疗效好吗

1、培坤丸疗效不错,培坤丸不断是藻露堂在妇科疾病方面的祖传秘方药品。在近四百年无数临床考证的根底上,其处方和制造工艺不时改良和完善!秦腔唱词中就有:“人丹宝丹无极丹,藻露堂的培坤丸”。现代药理研讨证明,培坤丸补气血虚,滋养肝肾,可促进卵巢的分泌功用,具有改善卵巢和升高雌激素程度的作用。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选取地道药材,中心配方和中心工艺传承藻露堂秘方,并约请藻露堂第十代传人亲临监视,其疗效显着,广受赞誉。

2、培坤丸能彻底治疗或明显改善妇女内分泌紊乱、月经不调、痛经、白带异常、小腹坠胀、疼痛、尿频、尿急、尿痛、腰膝酸软、浑身无力等症。培坤丸对女性气血亏损、内分泌失调、闭经、子宫内膜异味、子宫发育不良、习气性流产、无排卵等症惹起的不孕症有较为显着的疗效。培坤丸疗效好、起效快,消费者使用时请按说明用药,正确的用药是保证治疗的前提。

药品说明书篇12

前两天,一位3岁孩子的母亲带着患有感冒的孩子去看病,医生检查后发现孩子嗓子红肿,便在处方上开了口服青霉素。回家后,这位家长像往常一样在给孩子服药之前认真阅读了一下药品说明书,这一读,让她犯了难:说明书上清楚地写着“对青霉素过敏者禁用”,而孩子是否“对青霉素过敏”她并不知道。在她的印象中,要想知道青霉素是否过敏就得做皮试,可医生对此并没有要求!是口服青霉素药物不会引起过敏反应?那为什么又要在说明书上作提醒?这药是吃还是不吃?

采访中,记者还碰到另一位“较真”的女士:前些日子,她嗓子红肿疼痛,去医院看病希望医生给她开点消炎药。大夫听她描述完症状后给她开了抗生素“诺氟沙星”。这位女士回家服药前阅读了说明书,只见上面写着“主治泌尿系统感染、肠道感染、生殖器官感染等”,她糊涂了:说明书上可没说它能治呼吸系统感染啊!犹豫再三,深知药物利害关系的她还是没敢吃医生开给她的药。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一位姓周的患者到某医院内科看高血压、糖尿病。医生说给他换一种新药,叫“博苏”,同时还给他开了降血糖药“达美康”,到家后,患者先阅读“博苏”的说明书,看了“注意事项”后不由得愣住了,上面写着:“......糖尿病病人或低血糖病人慎用”。一位上了岁数的心脏病患者出院后带回一大包药,其中有一种是降压药“开博通”。他阅读了该药长长的说明书,发现此药应在饭前一小时服,他很奇怪:住院期间服这种药,护士可都是饭后与其他药一起拿给他吃的。莫不是饭前饭后无关紧要?可说明书白纸黑字写得明白:饭前一小时服用。碰上这类事情的患者心中都有一个疑问:医生看不看说明书?医生会不会开错药?

“灵活”不等于“随意”

面对一些患者对医生处方的质疑,采访中,一些医生表示,尽管时下有些医生的处方的确存在问题,但在医生和药品说明书之间,原则上,患者还是应该听医生的。临床用药涉及许多复杂的因素,仅仅依照药品说明书来开药是当不了医生的。事实上,除了药品说明书,他们还会依据自己的临床经验以及药理学、药物学等知识来灵活选择用药。例如,老年人由于肝脏代谢能力和肾脏清除能力减退,用药时如果使用普通成年人的剂量易产生毒副作用。因此,老年人除用维生素、微量元素、消化酶等药物可与一般人剂量相同外,其他药物用量应低于普通成年人,不应盲目按药品说明书的推荐剂量使开处方莫忘合理规范用药

用的确,药品说明书或许不是医生开药的惟一“依据”,但在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呼声下,医生是否也应该给予药品说明书应有的重视呢?因为,药品说明书不仅仅能指导医生和患者选择药品,更重要的是它还担负着保障安全用药的职责。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医学博士赵戬对记者说,药品说明书的撰写都要经过严格的讨论,每一个字、每一句的表述都要有科学验证做依据,并且“说明书”还要随着药学科研的进展随时进行修改,因此,可以说药品说明书是一个最全面也是最基本、最安全的用药指导性“文件”。但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医生并不认真阅读说明书,在开具处方(尤其是门诊处方)时存在着某种“随意”的成分。

就拿口服青霉素药物来说,据北京友谊医院药剂科主任王晓华介绍,1988年,卫生部曾作出过一个规定,口服青霉素药物只要做过一万例过敏试验,证明没有问题的就可以免做皮试。但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1999年6月28日文件明确指出:1999年10月1日后,各类已进口的口服青霉素V钾制剂和阿莫西林制剂的包装、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以及相关宣传材料,不得再出现服用前免皮试字样。也就是说,临床医师在给病人处方和药师发药给病人时,都必须向病人说明,口服各种青霉素制剂都应和注射青霉素制剂一样,必须先做皮试。

文件发出后,不少口服青霉素药物的说明书很快作了“调整”,明确标上“青霉素过敏者禁用”等字样。但一些医生依然“我行我素”,生活中,没有做过皮试,不知道自己是否对青霉素过敏而口服青霉素药物的患者大有人在。北京友谊医院儿科胡彦宏主治医师对记者说,医生在给患者开药(尤其是青霉素类容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之前,通常要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经综合判断后才能开具处方。如果患者自己对用药过敏情况不清楚的,医生或要求患者去作皮试等过敏试验或尽量选择那些引起过敏反应较小的药物。那种不问药物过敏史就给患者开药的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剂科甄健存主任告诉记者,在他们医院,药房只有看到药物处方上标有青霉素过敏反应“-”(阴性)时,药师才可以给患者发药。据王晓华主任介绍,虽然口服青霉素药物比青霉素注射液的过敏反应轻得多,但由于个体差异等复杂原因也出现过因口服青霉素后发生过敏而致死亡的例子。

开处方莫忘合理规范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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