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证书合集12篇

时间:2023-01-23 16:41:08

婚前保证书

婚前保证书篇1

3.只要静静想吃什么喝什么时,要无条件的在第一时间内端到静静面前不得怠慢。

4.静静想逛街时要无条件服从,不得有半点怨言,始终脸带微笑,静静买东西时我要抢先付钱并积极提东西,对静静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不得说让静静伤心难过的话。

5.结婚后不能冲静静瞪眼珠子,不能大嗓门,如果万一实在要吵架,不管事实是谁的对错,我都要首先赔礼道歉,并能在深刻地发自内心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道歉后,由我主动提出带静静出去散心;如果静静不愿意,我一定要极尽所能地逗静静直到愿意为至,其间不得有半点不乐意。

6.和静静恋爱结婚后,保证不再爱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梦也只能梦见静静一个人,一辈子只爱静静一个,在我的眼里,静静永远都是最漂亮的。

7.结婚后保证支持静静的工作,要正常送静静上班,并坚持要接静静下班。

8.在静静心情不好时,我要任静静蹂躏,并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有人欺负静静时,我要在第一时间出现,静静受到委屈时,要哄静静开心。静静开心时,我要陪静静开心,不得扫静静的兴致,不说静静不喜欢的话,不做静静不喜欢的事。

9.不和静静抢电脑和电视,静静二选一或者二选二时不得有怨言。

10. 保证和静静共同学习进步,静静不想看书时,不得逼其看书,但是我自己一定自觉要认真看书,要认为静静是为了让我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才放弃自己的进步的。

11.知道静静胆子小,所以一定不让静静一个人走夜路。

12.每天上班之前,下班回家都要拥抱亲吻静静。

13.每次出差回来要给静静带一件当地的礼物。

14.不给静静吃面条,做菜不能放辣椒。

15.静静晚上容易犯困,所以除了工作任务外,凡10点以后必须保证让静静上床休息.且晚上要抱着静静觉觉,并给静静盖好被子,绝不能冻着静静。(除非静静不在身边)在静静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羊;不得先与周公见面。

16.对静静的生日绝对牢记心头,对静静的感情不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 发现美女,一不停下脚步,二不流口水,三不目瞪口呆.美女从我身边走过去五分钟内不回头.切实做到“吃着碗里的不看锅里的”,不跟任何一个异性眉来眼去,眉目传情。

17.按静静的标准讲究卫生,祥情见静静的明细对照表。

18.家中收支在静静的监督下,统一由我来记帐,帐目一定要清晰,每月向静静列明细帐,如需拨款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静静一支笔签字审计后方能动用,年底要做年终报表。

19.静静的话永远是正确的,一切都服从静静的。

20.如果真是静静错了,我自觉参考19条。

婚前保证书篇2

1.我保证:从现在开始,只对妞妞一个人好,只宠妞妞一个人,不骗妞妞,结婚以后更是一如既往,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爱我家妞妞。

2.我保证结婚以后,洗衣做饭所有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要抢着干。

3.只要妞妞想吃什么喝什么,要无条件的在第一时间内端到妞妞面前不得怠慢。

4.妞妞想逛街时要无条件服从,不得有半点怨言

5.我保证不再爱其他女生(看都不能看),做梦也只能梦见妞妞一个人,一辈子只爱妞妞一个,在我的眼里,妞妞永远都是最漂亮的。

6.不和妞妞抢电脑和电视,妞妞二选一或者二选二时不得有怨言。

7.每天上班之前,下班回家都要拥抱亲吻妞妞。

8.妞妞的话永远是正确的,一切都服从妞妞的。

9.如果真是妞妞错了,也是我的错。

10.保证和妞妞携手共进,白头偕老,特此证明。

妞妞有权利增加或删减或修改以上内容,我无权反对,也无权提出议案。

另附新时代夫妻3从4得

老婆要3从:

1)老婆出门要跟从;

2)老婆命令要服从;

3)老婆讲错要盲从。

老公要4得;

1)老婆化妆要等得;

2)老婆花钱要舍得;

3)老婆发脾气要忍得;

4)老婆生气要哄得

PS:绝对是自愿的,没有半点威逼利诱哦!

总结下:磕磕绊绊终不悔,风风雨雨永相随!

保证人:xx

婚前保证书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父老乡亲们,今天,是我和XXX新婚大喜的日子,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牢记党的教诲,在新家庭建立以前,为维护家庭和睦,革命路上手牵手,实现共同的生活目标,让老婆家人放心,让父老乡亲们放心,现在我做以下保证:

第一,坚持拥护老婆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的走老婆指定的路线,家里老婆是第一位,孩子第二位,我第三位。

第二,爱护老婆,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了左手送右手。

第三,锻炼身体,天天向上。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晚上按时睡觉。节假日认真组织学习厨艺及推拿技术。

第五,虚心接受老婆监督,尤其不能跟陌生女人搭话,当然,问路的老太太和五岁以下的小朋友除外。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时刻要用新一代的荣辱观严格要求自己:

以爱老婆为荣,以背叛老婆为耻;

以关心老婆为荣,以忽略老婆为耻;

以为老婆做饭为荣,以让老婆做饭为耻;老婆如果洗锅,我必须站在旁边唱歌。

以真心疼老婆为荣,以故意气老婆为耻;

婚前保证书篇3

曾经有一个开心快乐爱我的老婆摆在我身边,我没有好好珍惜,等到她生气了,不接电话的时候我才后悔莫及,尘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可以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老婆说,我爱你。如果要在这三个字上加个保证的话,我希望就是....这份保证书 为了我们美好的末来我特向老婆保证如下:

1.老婆永远是对的,生气是理所当然的,是要好好哄的不能对着来的.

2.如果老婆是错的,参照第一条执行;

3.老婆开心是最重要的,为了老婆开心赴汤蹈火都是有必要的

4.老婆是用来全心呵护的,不能受苦受伤受累也不能受气的

5.老婆的健康是重要的,不能让老婆老熬夜的,为让老婆早点睡觉挨老婆骂也是值得的

6.老婆累了困了是要好好照顾的,不能粗心大意,要多关心老婆的身体

7.对老婆说我爱你,每天一遍是不能少的,而且要诚恳,认真的.

8.亲爱的,真的爱你爱到心都疼了,我依旧心甘情愿,我会一直这样爱你,亘古不变

9.在以后的日子里,不再让你伤心,不再让你难过了,我们要好好爱着

10.我会在醒来的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宝贝老婆道早安,也会在睡去的最后一瞬间打电话给宝贝老婆道晚安

11.在生活中的每一个时间段都要向老婆报告自己在做什么,让自己变得透明,让老婆放心

12.在正式的场合或者应酬的时候,不要忘了给老婆消息,要让老婆知道我时刻都是想着你的

13.虽然在我生命的前39年我们不是每天都一起度过的,但是我希望在我生命的后61年我们天天都一起过

14.不再对老婆发脾气类,不让老婆为我流泪,就算流泪也是感动的泪

15.在我的生命中,你是最重要的,全世界我都可以不要,但是我绝对会永远都要你,因为太爱你了

16.以后绝对不跟老婆说一句分手,因为分不开所以不再轻易伤害

17.要听老婆的话,不要违背老婆的意思,尽量满足

18.要记住对老婆说的每一句话,就算不能每句都记得,至少也要记住自己的承诺,不让老婆难过

19.不会再做任何一件对不起老婆的事情,我会只对你一人一心一意

20.在以后的每一天,我都会象现在这么想着你,爱着你,疼着你

21.和老婆通宵的时候,不能吵着去睡觉,要和宝贝好好在一起,因为老婆也很累的,她只是不说而已,因为老婆对我的爱更深

22.不要误会曲解老婆的意思,不要把老婆想的不好了,要相信你,相信自己

23.老婆对我有误会的时候,先不要急于解释,先给老婆安慰,等宝贝不那么气了,再把事情说清楚,不许顶着来

24.对老婆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真心,绝对绝对不许再说一句谎话,不管什么都要说真话

25.老婆开心的时候我要陪你开心,老婆不开心的时候我要哄你开心

26.不要让自己不好的情绪影响到老婆那里,我要把自己最快乐的一面给你,让你一直快乐

27.要好好照顾自己,不让老婆担心,要好好照顾老婆,不让老婆吃苦

28.不管什么事情先考虑老婆的立场和情绪,多为你想想,不能一意孤行

29.要发脾气的时候,不能对你发火,自己不高兴就打墙去

30.我不会再叫别人老婆,更不会再叫别人老公,我就是你自己的,老婆专有的

31.和我在一起,永远不让老婆受委屈

32.对老婆永远是最温柔的,不许有不好的态度

33.应该充满感激,感激老婆为我做的一切,并为老婆做所有自己能做到的事情

34.要体谅你,理解你,不对乱发脾气

35.永远陪在你身边,不离开你,永远不放弃你

36.对你的爱会一直到生命的尽头,至死不愈

37.我说的每一句话都要兑现,答应老婆的每一件事都要做到

38.不让老婆孤单,晚上给老婆打电话,白天陪老婆玩,要一直在老婆的视线里

39.我要为了老婆努力奋斗,拼搏,最终的目标是和你结婚

40.认真听老婆说话,记得老婆的心愿和想法,特别是老婆在讲道理的时候

41.有什么话就好好说出来,不憋在心里,不让老婆着急

42.只为老婆唱情歌,你是我的唯一

43.每天都要开开心心的过,不许胡闹,让老婆生气

44.每个节日都要送老婆鲜花,情人节的时候要一整天都和老婆在一起

45.不朋友,要让老婆多认识自己的朋友和生活圈子,让我们的距离越来越小

46.不对老婆说谢谢,只对老婆说我爱你

47.在老婆为难的时候,要挺身而出,不要让老婆难过

48.不打你,不骂你,喜欢你就告诉你

49.老婆忙的时候要等着老婆,老婆不忙的时候要陪着老婆

50. 以后不喝酒从此戒酒,至于烟以后也慢慢的戒掉,跟老婆在一起的时候必须得到老婆同意的时候才能喝酒

51.要比以前更加关心.爱护.体贴老婆。

52.做任何事情都向老婆汇报。

53.不做对不起老婆的事,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不起老婆。

54.不和老婆吵架,就算吵架,我也要让着老婆。

55.老婆生气了我会一直的哄老婆直到他开心为止。

56..以后会努力的工作

57.不管去哪,都要和老婆经常保持联系。

58.老婆说的话一定用心记得。

59.不会去怀疑老婆,一定要让老婆每天都要有个好心情。

60.一定让老婆快乐的长大,会一直的觉得自己的老婆是最漂亮的。

61.不打击老婆,老婆不喜欢的事不去勉强,不去骗老婆,不让老婆担心

62.保证以后一辈子都要对老婆好,永远都会好好爱着老婆,一辈子照顾老婆,好好珍惜老婆, 63只做老婆喜欢的事情.不惹老婆生气,不让老婆伤心.

64不管是老婆开心了,还是不开心了,都会在旁边陪着她,哄着她,宠着她.!

65老婆,我是真的真的很爱你以上说的每一句都是真话,我都会记住的

66如果违反了,老婆可以狠狠的咬我,但是绝对不准老婆离开我

给老婆的婚前保证书二

由于本人以前比较坏,经常打架,瞒着老婆做过坏事,惹老婆生气,使老婆为我但心,对我不信任~!在这里我向老婆保证我以后做个乖乖老公,特此保证以下几点:

1.以后不打架或少打,少抽烟,不喝酒。

2.要比以前更加关心.爱护.体贴老婆。

3.不管做任何事情都向老婆大人汇报。

4.不做对不起老婆的事,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不起老婆。

5.做到有福老婆享,有难我当的夫妻制。

6.不和老婆吵架,就算打点小仗,小吵一下,我也要让着老婆。

7.老婆生气跑了我要追,不追是小狗。

8.每天早上一醒先想老婆。

9.只要是一有时间就给老婆做上几个好菜,让老婆换口味。

10.不管去哪,都要和老婆经常保持联系。

11.见到准丈母娘,准丈人,一定要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

12.任何时候都不能欺骗老婆。

婚前保证书篇4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王某的这份保证书能否视为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主要产生了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份保证书是显失公平的,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某当时是为了与张某结婚,而张某利用了王某的这一心理,要求其写下保证书,并且保证书只约定了王某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张某的婚前财产未做约定,这样的约定是显然不公平的。并且双方结婚时间也很短,如果简单的认定保证书是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将王某的婚前财产予以分割,对王某是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对保证书予以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予关系,即赠予人王某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张某,受赠人张某表示接受赠予,双方赠予合同已经成立。赠予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是属于单务合同,只有王某一方的表示也是成立的。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本案中王某虽曾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赠予张某一半,但在权利没有转移之前,王某有权将此项赠予撤销。在本案中,王某不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做为共同财产分割,说明王某对自己的赠予已经不再履行,理应视为王某对赠予的撤销。

    第三种意见认为,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王某书写保证书并且双方结婚,说明双方针对王某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是达成合意的,应该视为双方对王某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只是双方没有严格的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对此项约定进行确认,但据此保证书,可以证明双方对此约定是达成一致的。依此,张某在离婚诉讼中有权利得到王某的一半婚前财产。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试分析如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制,通说理论一般认为是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权属制度的一种产权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1)订约双方的当事人是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即夫妻关系;(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形成合意;(3)约定不存在规避法律,不侵害社会、国家、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份保证书无论形式还是内容看,都是符合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特征的。

    这份保证书从形式上分析,可以认为这是王某一方所定的,只是王某一个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不反映双方对财产的约定,不符合约定的一般形式。但实际上我们不能用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来看待这个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成立,当事人两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是最根本的条件,至于形式可以多样化,是双方的签约行为或者是单方的表示被对方所接受,都能够成立为约定。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从形式上去加以限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并没有强行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应该用审判权过多干预公民处理自己的私权利,这也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精神。

    另一方面,王某是应张某的要求才写下的保证书,目的是为了结婚,也是为了得到自己所要的婚姻的利益,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张某的要求王某也有权利不答应,她是有选择权的,她可以选择写或不写,进而选择结不结婚。王某既然写下了保证书,应该认定为双方在财产约定这一点上是达成合意的。

    从保证书的内容来看,约定了在由王某提出离婚时王某的婚前财产做为共同财产分割,看上去是附加了一个约定成就的条件即由王某提出离婚时约定成就。在有些学者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身份关系的约定,原则上不得附以条件或期限,但从我国的立法实际讲,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中,对夫妻财产约定认为“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之条款,依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原则应从宽解释,只有规避现行法强行规定或者一方不自愿的,才认定为无效。对于本案双方当事人这一附条件的约定也应该从宽掌握,不应认定为无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虽然这份保证书认定为双方的约定就使王某的婚前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与张某分割,而做为张某婚前财产丝毫不受影响,看起来是有悖公平的原则。但我国的法律上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是采取概括的方法,对于约定的诸如合法性审查、当事人目的等没有特别性的要求,同时对于公平原则的适用,基于双方当事人特殊身份的考虑,我们也应该从宽解释,只要不是一方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是一方借机侵害另一方的利益,我们不应过多的借公平原则干涉双方的约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予以保护。

婚前保证书篇5

2、女方保证有健康的身体,每天坚持锻炼身体,生育能力正常,并生育一个称心如意、身体健康的儿子。

3、保证服从公婆管教,服从丈夫管教,不发脾气。

4、女方保证和家人和睦相处,不和家人发生争执。

5、保证发愤图强,努力学习,力争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最低也要到国企工作。

女方保证孝敬父母:

6、每天每时对公婆笑脸相迎,甜蜜称呼爸妈。

7、每天为公婆和丈夫洗衣服做饭,端吃捧喝,端洗脸洗脚水。

8、女方负责公婆身体健康。

9、每月工资收入交由丈夫保管。

女方保证做好家务事(利用早晚或节假日):

10、下班按时回家,做好可口的饭菜。

11、按时清理房间,不留卫生死角。

12、按时缴纳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婚前保证书篇6

1、坚决做到不打骂、不主动向老婆发脾气,不大声吆喝老婆,不给臭脸、冷脸老婆看。若犯此严重错误,必须主动取得老婆原谅,并罚做厅长两个月。

2、坚决服从老婆大人的领导,一切事情以老婆马首是瞻,要主动汇报、商量,若商量不协同,最后都要以老婆的意见为主。若犯,罚面壁思过一小时。

3、不得私设小金库,若被发现,全数交公,并罚洗厕所一周。

二、对待老婆要像夏天般热情。

1、要记得老婆的生日、结婚纪念日、情人节等有意义的节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示。

2、要对老婆温柔、体贴,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浪漫,最好能做到有情调。

三、对待老婆要像秋天般朴实。

1、心灵和肉体绝对忠诚于老婆一个,再漂亮的女人都是草,只有老婆是宝。

2、不管任何情况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会喜欢任何年龄任何类型任何地域的其他女人。

四、对待老婆要像冬天般冷静。

1、老婆生气时要忍让,心情不好时要安慰,特别日子来时要会察言观色,适时送上热开水和贴心话。

2、老婆的缺点要会欣赏,最好统统看成优点。

婚前保证书篇7

3、 女方享受每月打男方1次的权利,权利不可以累计,年终用不完的打人次数自动清零。

4、 女方每周可以在可行性范围内提一个要求,男方不得反抗,女方可以随意挑选地点、时间。

5、 男方负责做饭,每天都要三菜一汤,一个星期内一道菜不可以重复两次以上,并负责收拾碗筷。洗碗由女方负责。家务同时也主要由女方承担。

6、 男方要定期给女方买衣服,具体额度女方自己掌握,不过以一次不超过300元人民币为限度。

7、 男方不得和女方争电视,但是女方所观看之节目要同时为男方所接受,否则男方可以换台。

六,积极响应“六蛋”号召。只能看老婆的脸蛋,出门前要吻脸蛋,睡觉要贴着脸蛋。老了,决不能喊她“变蛋”,老婆骂“混蛋”,我就是“软蛋”。

8、 男方不得与女方争洗手间,即使内急也不行,女士优先。

9、 男方偷看其他美女被抓获,将被适当罚款,或者用罚站方式抵补,时间由女方掌握。女方如若偷看帅哥,男方要自我检讨。

10、 男方每天要夸奖女方漂亮。但是女方不可嫌弃男方长相。

11、 男方每月出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否则将被罚款,超过一天罚款200元人民币。

婚前保证书篇8

出国人员未婚或未再婚保证书公证应当由保证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保证人应当在保证书中明确承诺愿承担因作虚假保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外,保证人还应当提供有关单位或两名知情人的书面证明。保证人无法提供书面证明的,公证处可向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保证书上应粘贴保证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公证处证明保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属实,保证书上粘贴的是保证人本人的照片。

请尽快通知当地各公证处。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

第四条  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应符合国家有关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出国人员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

第七条  出国人员同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以及出国人员之间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第八条  已办理出国护照、签证并已注销户口尚未出国的人员,应持护照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注销户口前的户籍所在地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九条  出国六个月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回国一年以上,确实无法取得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的,须提供经现住所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证书。

第十条  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一方为出国人员,一方在国内,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

(一)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离婚协议书;

(三)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婚前保证书篇9

(二)本人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四)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办理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现役军人离婚,应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当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原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档案,而本人的结婚证又丢失的,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在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婚前保证书篇10

问:婚后实行AA制,孩子出生后便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在用完了私房钱后丈夫却要离婚。根据AA制协议,我将一无所有,可我对家庭贡献很大,我能否不净身出户,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呢?

答:因为约定婚后实行AA制,带来的结果便是你挣的钱归你所有,他挣的钱归他所有,一旦离婚,你们之间将无共同财产可分。不过,没有共同财产,不意味着净身出户,因你对家庭贡献大,法律对此种情况有特殊规定,就是把对家庭的贡献折算成金钱,离婚时由对方给予补偿。根据《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再搞家暴所有财产归女方”的保证有效吗?

问:婚后,丈夫常对我拳打脚踢,经居委会调解,写下了“再搞家暴所有财产归女方”的保证。可前不久,丈夫旧病复发,我无法忍受想离婚。丈夫“再搞家暴所有财产归女方”的保证有效吗?

答: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到法院的话,法院一旦调解不成,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一旦离婚,丈夫的保证书又会派上用场。保证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而且,承诺的做出,不是他的重大误解,也没有任何欺诈、胁迫的因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丈夫对他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净身出户”的后果,是能够预见的,因此,这份保证书是有效的,它决定了财产分割的走向。

离婚时前夫放弃全部财产,还要不要支付抚养费?

问:离婚时,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共同财产也全部归我所有,对于儿子的抚养费,没个说法。如今3年过去,我要求前夫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遭拒绝,理由是他放弃了全部财产,无需再支付抚养费。前夫净身出户,还要不要支付抚养费呢?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和丈夫离婚之时,对儿子的抚养费没有协商,也没有形成协议,这不意味着另一方无需承担抚养费,而只是赋予了你随时可以以儿子法定人的身份,向前夫提出给付儿子抚养费的要求。现在你提出了这个要求,前夫拒绝的理由不成立。前夫想当然地认为,是将共同财产折抵了儿子的抚养费,这个“想当然”没有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他仍然应当给付儿子的抚养费。

复婚前将房子、车子给对方的保证书有无法律效力?

问:我和李某离婚后,他一再请求复婚,并写下保证,把离婚时分得的房子、车子都给我,再要离婚,他净身出户。我心软,跟他破镜重圆。然而现在又快要过不下去了,离婚只是早晚的事。到时,他写的保证书法律会认可吗?

答:李某复婚前写的保证书,从实质上看,就是一纸 “婚前财产约定”,李某把他的婚前财产——房子和车子的所有权转让给你。这纸婚前财产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是李某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是有效的,法律会予以认可。离婚之时,这房子和车子,是你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你所有。

债务人裸离逃债,债权人怎么办?

问:杨某欠我10万元,向他讨要时,他告诉我已经离婚,财产折抵了儿子的抚养费,现在无力还债。经过一番调查,我发现杨某离婚后仍与妻子住在一起,是假离婚,真逃债,我该怎么办呢?

答:《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据此,夫妻共同债务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便离婚,他们的连带偿还责任也不能免除。作为债权人,你将杨某及其妻子一起告上法庭诉请连带偿还债务即可。

婚前保证书篇11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单位的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或者本地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必需的证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限制。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员

第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全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县民政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婚姻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员)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设专职的婚姻登记管理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

婚姻登记管理员应当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民政局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未取得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不得承办婚姻登记。

第九条  (工作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三)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或者证明;

(四)不得承办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婚姻登记;

(五)持证上岗。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十条  (结婚登记的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双方必须同时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结婚登记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由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已回境内定居的原因私出境人员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条前款所列的证件和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或者驻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其在境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提交由申请人作出的并经公证的其在境外期间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除了提供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件和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关的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者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的结婚登记申请)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

超期服役战士在本市探亲期间申请结婚登记,无部队出具的证明的,可提供本市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三条  (因私出境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系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均系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一方原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

因私出境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证明外,还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其在境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由申请人作出的并在港、澳地区公证的其在港、澳期间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因私出境人员出境前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必须提供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在出境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由申请人作出的经本市公证机关公证的其在出境前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第十四条  (因公出境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系因公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均系因公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一方原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

因公出境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证明外,还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我驻外使(领)馆或者驻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其在境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因公出境人员出境前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必须提供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境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劳教、缓刑、假释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

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的劳动教养人员和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前款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证件和证明。

第十六条  (审查发证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系离婚的,应当在其离婚证书上注明再次结婚的登记日期和现配偶的姓名,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结婚证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签名领取,不得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他人代领。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七条  (审查发证的特定程序)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结婚登记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事实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第十八条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第十九条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暂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复婚登记)

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可以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但复婚一方当事人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的除外。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发给结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离婚证件。

第四章  离婚登记的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登记离婚的,双方必须同时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合法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夫妻关系公证书,下同);

(五)自愿离婚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  (因公、因私出境人员的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系因公、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离婚的,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市一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境人员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当事人双方均系出境人员的,在本市取得的合法夫妻关系证明;

(三)自愿离婚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

自愿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及分居住房落实等协议事项。

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违法婚姻行为的离婚登记申请)

1981年1月1日《婚姻法》施行以前未履行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先办理公证手续,取得夫妻关系公证书。

1981年1月1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自行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

第二十六条  (调解)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经过调解仍坚持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领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取离婚证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同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证不得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取离婚证的,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即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的同时,注销合法夫妻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双方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不予离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及分居住房落实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无合法夫妻关系证明的。

第三十条  (离婚协议的履行)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一条  (离婚协议的变更)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证制度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婚姻登记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出证申请)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向原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申请出证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三十四条  (委托出证申请)

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本市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

委托申请时,人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三)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五条  (审查出证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天内出具有关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向有正当申请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异或者已死亡父母的婚姻登记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无效婚姻)

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八条  (婚姻登记的撤销)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其婚姻登记,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时,应当在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10天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婚姻登记通知书,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  (执法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第四十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重婚检举)

有配偶的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知情者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检举揭发。

第四十二条  (行政建议)

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内容虚假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向该单位或者组织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执法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由区、县民政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市民政局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因婚姻登记管理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办理婚姻登记但目前仍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其婚姻登记,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在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10天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婚姻登记通知书,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证书印制)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印制。

第四十五条  (收费规定)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标准,按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婚前保证书篇12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 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 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我国的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

二、 婚前财产公证的有利因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