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 22:19:0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排查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对县城区及各乡镇驻地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教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及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状况。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危房和老旧房屋管理维护状况。排查老旧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老旧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镇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征收局、安监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福如发展集团、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全面负责辖区内所属的各类危房和老旧房屋的排查整治工作,县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职工宿舍等的危房和老旧房屋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县房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开发老旧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全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的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直管公房的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县房屋征收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隐患排查。
县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残联、福如发展集团等单位负责教育设施、养老及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交通场站的安全排查整治。
五、相关要求
(一)制定排查方案。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从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大事来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好排查工作。
(二)层层开展排查。要自下而上层层排查,组织危房和老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街道办要会同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每幢房屋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住户与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接,确认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社区居委会统计上报基础上,及时对辖区内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列表及整改措施汇总上报至县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该加固的加固,该撤出的撤出,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已被鉴定为危房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效协调、科学指导、督促推进,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应急处理管理,完善应急方案,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违法加层无序建房拉网排查工作的领导,按照《××镇镇域范围内拆临拆违“零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确定镇领导分组责任联系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保卫宏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召开违法加层无序建房拉网排查工作动员会。
2009年7月23日前,组织召开违法加层无序建房拉网排查工作动员会。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镇拆临拆违工作指导组成员参加会议。
(二)根据《××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并按《××镇镇域范围内拆临拆违“零申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序组织并开展工作。
(三)2009年7月24日—26日,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完成本辖区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拉网式排查和整治,并于26日下午5:30前形成书面总结,上报镇拆临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09年7月30日,上午镇、村、组三级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人民政府第79号令《××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拆临拆违等政策法规进行培训;下午在麒麟和权甫召开临违建筑拆除现场会。
(五)年内制定完成村庄建设规划和撤村并点工作方案。
(六)2009年8月30日前,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杜绝增量、冻结存量、常效控制、永无违建”的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监督考核。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严厉问责。
(二)明确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员会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违法加层无序建房拉网排查工作顺利完成。
全面开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单位底数,是做大做强全区贸易实体经济的需要,是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需要,也是营造公平、公开、公正市场环境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全部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实现应统尽统。
二、工作任务
通过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全年有望达到或超过限额(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按新增和成长型申报程序的要求,于今年十月份或年底纳入国家直报名录库。
三、工作主体、排查范围及工作方法
(一)工作主体:各管理区、各村。
(二)排查范围:辖区内所有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包括楼宇内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及各类会所的摸底排查工作。
(三)工作方法:第一,对辖区内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填写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摸底排查汇总表。第二,与区里统一反馈的单位名录进行比对,找出漏登单位。第三,对遗漏的单位进行补登。第四,形成全年有望达到或超过限额的单位名录库。第五,做好四季度和全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单位审报入库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召开动员会议(2014年8月16日)。召开动员会,部署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摸底排查工作。
(二)业务培训(2014年8月21-23日)。各单位抽调有文化、能力强的骨干参加摸底排查业务培训。
(三)摸底排查(2014年8月24-9月10日)。各管理区、各村、各部门按照方案和培训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摸底排查表,并定期向街办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县两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12〕2号)要求,市作为全省试点地区之一,从2012年起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13年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一步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阜安〔2012〕6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已于2011年12月12日印发了32个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包括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管理八项主要内容,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将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企业分类分级标准继续使用,前期已完成级别评定工作的地区和企业,不再另行开展分类分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将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进行适当增补和调整,相关标准将另行。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明确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
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重要范畴。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安全监管。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完成所有企业的分类分级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试点建设任务。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工矿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承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行业“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