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方案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3 15:56:59

综治工作方案

综治工作方案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助推“五个”建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保障库区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次级河流流域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城镇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治理,积极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满足水域能力要求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持续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前确保有关次级河流水质不出现发黑、发臭现象,年前达到相应水域功能的水质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环保分局组织专业机构对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审查后,以新区管委会名义报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项目实施。

新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予以推进。一是生活污染源整治。对流域内城镇、500人以上的集中居民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均要求进行治理。生活污水进入主城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能进入的另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区规定统一管理,建立垃圾收运系统,统一收集、统一处理;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已有的养殖场视为非法,一律予以取缔;三是工业污染整治。关闭流域内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是生态修复要结合“森林”建设进行。

(三)加快域内城市污水和雨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选择合适位置建设临时性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进入嘉陵江前达到相应的标准或要求。

(四)加大对有关次级河流内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河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成立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任组长、高新区环保分局局长许布策任副组长,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办、市政局、森工办、环保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五、责任分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敦促有关项目单位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联络员会等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按照市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开展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双目标”考核。

社会发展局:负责取缔畜禽养殖和指导面源污染治理。

财政局:负责衔接落实项目资金,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建设局:负责项目设计环节相关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建设期的指导和监督,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协调指导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市政局: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强化对建成污水管网的监管和养护工作,负责对次级河流雨污管网的整治工作,并汇总和提供相关资料。

环保分局:负责次级河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协调、指导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对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审查,组织开展次级河流水质监测,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组织专家对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写和审查。

规划办:负责及时办理项目建设选址、规划方案审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规划资料。

森工办:负责次级河流流域生态修复并汇总和提供相关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考核

综治工作方案篇2

通过改造北大街沿街旧建筑物外立面、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完善沿街公共设施以及改造绿地广场,使北大街整体环境和谐美观,彰显我市古城风貌,提升城市品位。

二、整治范围

按照《市北大街综合整治规划》的要求,北大街专项综合整治的范围为:

(一)对沿街年以前已建成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破旧建筑物进行外立面改造,并实施夜景照明。(共15个项目,21个单位工程,详见附表)。

(二)对沿街年后新建建筑进行附属设施、广告牌匾整治,并实施夜景照明。

(三)对沿街公共设施,包括公交站牌、路牌、道路交通标志、公厕、果皮箱及电力、电信设施等进行完善和规范。

(四)对西华门东、西广场,北门里广场实施改造;结合地铁2号线出入口统一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西五路南广场改造建设。

(五)加快未建工程的实施和烂尾楼的处理。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北大街综合整治的工作力度,确保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北大街综合整治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协调、指导、督促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责任分工。

市级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完成相应工作。

1.市建委:负责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协调综合整治工作。核定政府投资,协调处理烂尾楼。

2.市规划局:负责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并按照综合整治规划进行具体项目规划的审批;对未建和在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重新审定;负责组织完成有关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年前建成的15个旧建筑物外立面改造,户外广告牌匾的尺度、风格和位置,沿街雕塑、小品,市政、环卫(包括公厕)、公共设施布点等;确认建筑物外立面装饰材料的材质、规格和颜色。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整治。

4.市市政管委会: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完成北大街沿线市政设施的整治改造,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广告牌匾整治工作。

5.市市容园林局: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结合地铁出入口规划,完成各广场绿地的施工图设计,分步实施西华门东西广场、北门里广场和西五路南广场,负责沿街公厕的施工图设计及实施。

6.莲湖区政府、新城区政府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辖区内旧建筑物的外立面改造和其它综合整治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北大街沿线路牌整治。

8.市交管支队: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道路交通标志整治。

9.市公交总公司: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公交站牌整治。

10.市电信局: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电信设施整治。

11.供电局:负责按照综合整治规划实施供电设施整治。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沿街闲置土地的处置。对长期闲置的开发用地,坚决依法收回拍卖或配合法院实施拍卖,拍卖的土地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间。

13.市房屋管理局:负责加快办理北门内广场用地的拆迁许可,协调解决拆迁中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走访沿线各单位,下发整治通知。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向沿线单位告知这次综合整治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发放改造方案图。说明市政府实施北大街综合整治的目的、时间、具体改造内容等。

2.召开北大街综合整治动员大会。月中旬,市政府召集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和北大街沿线单位召开北大街综合整治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调动沿街单位及群众积极参与,为北大街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3.莲湖区政府、新城区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月底前收集辖区内旧建筑物(见附表)竣工图,交市规划局用于组织外立面改造设计。

4.完成施工图设计。各有关单位月日前完成各综合整治和部分立面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月日前完成所有立面改造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

5.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政府投资的改造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实施阶段。

1.年1月20日前完成沿街门店牌匾和沿街户外广告的整治。年月底前完成沿街附属市政公共设施的综合整治和北门里广场的拆迁准备工作。

2.年8月底前完成沿街15个项目的立面改造、全街建筑的夜景照明和西华门东、西广场以及北门里广场改造工作。

3.年6月底前收回长期闲置土地,并公开出让。

4.西五路南广场结合地铁2号线建设,分步实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

新城区、莲湖区政府在综合整治工程完工后,要牵头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广告牌匾乱设乱搭等问题再出现,持续保持北大街整洁统一、具有古城特色的和谐环境。

五、资金筹集和使用

(一)市政公共部分资金。

广场绿地、公共建筑的夜景照明、沿街雕塑、小品、道路交通标志、路牌等由政府承担的改造资金列入城建投资计划,由市建委统筹安排拨付。果皮箱设置资金由相关区政府筹集。

(二)外立面改造资金。

1.外立面改造资金原则上由沿线产权单位自筹解决。沿线建设单位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按照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期限,自行组织实施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对改造资金确有困难的亏损单位,外立面改造资金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由市建委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改造。

(三)广告牌匾整治和夜景照明所需资金由经营单位和产权单位自筹。

(四)公交站牌及候车亭整治所需资金由市公交总公司解决;电话亭所需资金由市电信局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莲湖区政府、新城区政府,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北大街综合整治对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实施唐皇城复兴计划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在综合整治工作中,相关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加入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进驻北大街现场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各区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采用新闻报道、现场展示等方式加强对这次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深入细致地联系沟通沿线相关单位,取得市民、特别是北大街沿途单位对这次综合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综治工作方案篇3

1.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三家抽调人员组成。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定并实施涉税信息的业务需求、工作规程、管理制度,负责涉税信息采集,协调、督导涉税信息相关工作,并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全程参与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提供完善涉税信息平台相关支持,负责涉税信息的数据加工、分析、使用以及对涉税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工作成果,并在每季度末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

2.各涉税部门负责做好涉税信息保障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根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供涉税信息,确保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协助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做好护税控税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从2015年6月份开始,对县本级涉税信息进行上门摸底,结合实际设计标准化模块,8月份上线试运行,9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并投入使用。

(一)建立综合治税新体制。坚持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导、部门配合、信息支撑、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工作体系,以信息管税为基础,积极推进协税护税、以电控税、委托代征、以票管税和联合办税,采取综合措施、综合手段堵塞征管漏洞,治理逃避纳税义务行为,进一步净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防止税收流失。

(二)抓紧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立后,各涉税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及时收集和报送涉税信息,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实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化、规范化。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建立科学、高效、快捷的信息处理系统,对各涉税部门提供的第三方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甄别,加强对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识别,切实提高涉税信息准确率和利用率。同时,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业务需求,对涉税部门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适时调整,并帮助优化平台税控模板,完善报送内容。

(三)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各涉税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协税护税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涉税各环节严格税源管控,建立协税护税工作机制,积极配合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偷税、逃税、恶意欠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各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查询、冻结存款账户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要及时配合办理相关事项;县供电部门要将企业用电信息及时报送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作为税务部门预测税收收入和税源监控有效信息。

(四)推行联合办税工作制度。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联合办税工作,建设联合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窗口,或在现有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派驻专人负责联合办税工作,实行联合征税,提升征管效能,堵塞征管漏洞。

(五)完善委托代征税款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征税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代扣代缴制度;对一些零散税收或直接征收成本高的税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税款代征代扣点,更方便、更快捷服务纳税人。同时,要建立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款制度,比如国税部门在为纳税人代开临时经营发票时,应当为地税部门代征地方各税;地税部门在代开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发票

时,应当协助国税部门对建筑安装实际耗用材料取得发票情况进行查验补税等。(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要加强土地使用及转让环节税收管理工作。县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权属登记时,需审核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还需审核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完税证明,对未提供有关完税凭证或减免凭证的,不得办理手续,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县国土部门要加强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力度,并及时向税收征管部门反馈涉税信息。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合法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时,房管部门须核实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和应缴税收完税凭证。县国土、房管部门要与综合治税办公室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互通互联机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交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规划建设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督促县外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

(三)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要加强宾馆旅店、房屋出租、药店等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宾馆旅店、房屋出租、药店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要责令其尽快办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旅客入住宾馆旅店信息。公安、社区以及房管部门要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税务部门或综合治税办公室加强税收管理。医保刷卡信息是加强药店税收征管的重要涉税信息,人社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或综合治税办公室规范药店税收管理。

(四)加强河道采砂税收管理。河道砂石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以及附征税费等税额可观,但直接征收成本高,征管难度大,造成税收流失严重。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等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税收征管工作机制,对河道采砂行业采取“设标测算、中标定责、委托代征、完标清算、全程监控”的管理方式征收各种税款。县水利部门要在河道采砂权拍卖环节协助国税、地税部门与中标者签订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以规范河道采砂税收管理。

(五)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县工商部门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总局公告__年第67号)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综合治税办公室,并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收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税。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税工作,加强对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导和检查,县政府成立__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并从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涉税信息采集、筛选、核查和追缴税款入库,对各涉税部门进行协调、督导、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各涉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信息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并及时将本单位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责任科室及信息员名单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备案,同时要严格信息保密制度,自觉维护信息平台数据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披露相关涉税信息。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

综治工作方案篇4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时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平安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顿办)负责组织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予以坚决取缔。

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重点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

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区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分局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农时季节。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动摇、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平安。

加大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监审力度。对违规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4.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区工商分局要结合农业生产四大季节时段。区工商分局要责令立即停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区整顿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原则。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中。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使其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

普及科技知识,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授农资产品识别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各负其责,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督查活动,区整顿办:牵头协调组织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市整顿办上报情况。

并建立档案记录。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区农经委:负责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涂改、伪造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证照颁发。

综治工作方案篇5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必须在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乡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区级、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林水委、监察、审计、教育、科技、民政、卫生、文广体旅、人社、商务、统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物流运输业税收管理。地税部门应加强与运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运输车辆(船舶)营运证的换发、车队管理、货运市场运行等情况,全面获取各运输企业的车辆数目、车辆型号及车辆变动等真实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企业抵扣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交流核实。税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开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落实“警戒线”制度;定期实地到运输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等地方巡查,认真审阅运输企业与委托单位的合同,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坚决堵塞虚增运输收入、骗取增值税抵扣额的行为。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主管税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卫生部门要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取得收入的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应税项目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加快个体税收征管社会化进程。推进各街道个体税收协税护税组织建设,成立街道财税所,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个体税收、零散税收的源头控管和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税务干部委派制度。

(十)加强跨国税源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建立与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公安局、文广体旅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

(十一)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机关要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侦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综合治税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相关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如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并审核验证,发现其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待其补缴税款或纠正违法行为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通力配合即时协作。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三)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定期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四)组织协税护税网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财政所(财税所)职能,宣传和发动社会中介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见附件。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每年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综治工作方案篇6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出重拳、下大力,采取超常规措施、超常规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解决309国道两侧小煤场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整治目标

1、有相关证件的煤场搬离309国道;

2、无相关证件的煤场全部取缔。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31日前)。乡政府与所涉及到的西陶庄、工程、东陶庄共3个村组成调查小组,对309国道两侧的煤场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调查小煤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从业人员、有无相关证件,并对全部小煤场登记造册,以备指挥部决策使用。

2、全面攻坚阶段(2014年4月20日前)。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进、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全乡范围内对小煤场综合整治进行集中攻坚,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落实各项整治要求。由乡政府牵头,涉及村支、村两委干部分工包户,全面推进小煤场集中整治工作,有相关证件的煤场搬离309国道,无相关证件的煤场全部取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3、重点突破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对在集中整治中,不落实县、乡安排部署,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自行取缔和搬迁的,乡政府将请示县政府,结合公安、工商、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专门组成执法小组,进行强制取缔,并处重作出处罚。

综治工作方案篇7

全面落实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为建设“中等城市、实力”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加强基础税源调查和涉税数据比对,着力解决涉税信息渠道不畅、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创新征管机制,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形成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一是与县规划、住建部门协作,定期取得房地产开发相关信息,加强房地产业综合控管。二是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的欠税不缴、预收款项不及时申报纳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白条付款造成建筑业税收流失或滞后等问题,加强日常检查,严密监控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检查有关合同协议和批准文件,掌握开发项目的总体情况,将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查证涉税问题。同时规范发票使用管理。将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纳入发票管理,禁止使用收款收据等非法票据预收房款,加大使用违规票据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预收账款未及时申报纳税造成的少缴税款,督导其在6月底前彻底清缴。三是加大房地产企业税收稽查力度。对房地产企业收取的定金、诚意金、商品房销售款、出售的车库、车位、储藏间未计入预收款账户,隐瞒销售收入的,经税务部门查实,按有关税法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国税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建设项目施工进度,重点解决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问题。一是采集全县范围内在建及完工的建筑项目信息,根据税务部门征管系统中建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风险排序筛查。二是密切关注“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增减变化,避免延迟纳税。三是甄别申报扣除项目的真实性,查验票据合法性;核实设备清单的完整性,确定扣除数额。(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三)开展地方金融企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款进行核查。一是对利息收入、罚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应税收入准确性。二是对贷款损失准备、职工教育经费、折旧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对超标准发放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确保税前扣除项目合法性。(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监管办)

(四)开展餐饮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餐饮税收管理,重点解决餐饮业少报、漏报等申报收入不实的问题。一是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调整定额。二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和所得税贡献率明显偏低的,要对各项收入和成本进行核实,确保应纳税款足额入库。三是对不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地税局)

(五)开展土地税收清理专项行动。加强土地动态监控,实现对土地使用人及土地上所进行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监管,重点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一是对企业用地准确核定应税宗地和免税宗地,建立《应税宗地管理清册》。二是依托“涉地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将税收征管系统纳税人征管数据和国土相关涉税数据进行整合,强化信息数据比对。三是税务部门根据信息比对结果和国土部门提供的纳税人占地情况依法征收税款。(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六)开展契税税收治理专项行动。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加快办理商品房“两证”进程,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推进契税征缴,重点解决房地产行业代收契税及延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影响契税缴纳问题。一是对已完工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部门应及时组织住建、规划、国土、城管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为征收商品房销售契税提供条件。二是地税部门要及时跟进商品房办理“两证”工作,设置契税征收台账,实现契税应征尽征。三是对以前年度房地产开发商代收契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开发商尽早将契税缴纳入库。(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国网冀北县供电公司)

(七)开展货物运输行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通过车辆信息比对和运能测算,规范货运行业税收管理,重点解决货运行业车辆漏管和申报收入不实的问题。一是对税务部门货运车辆备案信息、交通部门营运车辆信息、公安部门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漏管车辆。二是对纳入管理的营运车辆,通过测算运能与申报收入匹配性等指标,筛选确认疑点企业纳税人进行专项核查,将漏管车辆纳入税务监管,对疑点企业及时开展风险应对,确保税款及时入库。(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八)开展药品零售行业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药品零售行业申报收入不实问题。一是采集医保卡划卡信息,包括药品零售企业名称、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划卡金额、划卡时间等。二是对取得的医保卡划卡信息进行清分整理,建立与税务登记和申报信息的关联关系,筛选确定疑点纳税人。三是下发疑点信息,进行专项核查,依法追缴各项税款。(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九)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源头控税专项行动。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欠税、漏税、区域间争税等问题。一是建立项目台账。确定项目名称、预算总额、项目预算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拨付金额、纳税数额。二是审核完税情况。预算单位根据项目完税情况申请资金。三是办理款项支付。遵循先开票后付款、先完税后拨款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拨款手续。(责任单位: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

(十)开展股权转让税收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股权转让过程中少缴、漏缴税款问题。一是对工商部门提供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进行排查筛选,核实转让股权后办理纳税申报情况。二是核实股权转让企业财务报表和转让合同等资料,对不合理转让股权漏缴税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堵塞税收管理漏洞。(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镇(街道办)及管委会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财税收入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把组织收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实现增收的核心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综合治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全县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年“满堂红”。

综治工作方案篇8

一、加强信访维稳接待,通畅群众信访渠道

1、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信访接待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四个清楚”(把群众诉求听清楚、把上访缘由问清楚、把政策法规讲清楚、把受理案件办清楚)。

2、继续推广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制、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让上访群众“访到想访的人、说出想说的话、办成该办的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群众的诉求,解决矛盾。

二、建立预防、排查、督办机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效率

1、抓好源头防范,努力将初信初访一次性处理到位。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推广“一月一排查、一月一交办、一月一落实、一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的制度,做到逐案登记建档、逐案化解和跟踪管理,防止反弹。

3、加强信访督办,落实限时办结。认真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进各项稳控措施,加大接待劝返工作力度,保证在第一时间接回上访人员。

三、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全员信访维稳优势

1、充分发挥系统工会、机关党委、离退休办公室,团组织和驻地社区的积极性,广泛联系群众,倾听民声民意,为百姓释疑解难。

2、推进群众工作统揽信访维稳机制,站干部职工应坚持每年下基层调研,每名领导干部要联系1个行政村,每个科室要联系一名信访群众。并协助本站对口扶贫村,帮助解决2件以上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

3、继续推广接待日,建好接待室,保证每个工作日都能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杜绝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做到预先疏导、快速反应,高效接访。

四、加强政策和理论研究,规范信访接待秩序

1、加大《信访条例》和党的信访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关心群众工作生活,转变机关作风,化解矛盾,破解信访难题。

2、加大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防止重大上访事件发生。

3、开展“信访工作基础年活动”和“三无信访机关(单位)”的创建活动,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安定大局,惩处无理信访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处理进京上访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信访秩序的的通告》和《XX市重信重访终结暂行办法》规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坚决打击无理纠缠、恣意吵闹和恶言威胁等违法行为和事件。

5、继续抓好重点时期的信访工作。重点做好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期间等重要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清理突出问题和历史积案,实现“六个不发生、一个确保”的全年信访工作目标。

五、健全检查考核,保证信访工作常态化

1、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布署,制订商务局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继续将其列入局系统创优争先目标管理、综合治理、绩效挂钩的考核内容,保证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2、坚持信访问题的处置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信访主体责任的落实。

3、继续将信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价、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的依据。

综治工作方案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十精神,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民生建设、效能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积极开展“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即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创建工作目标,确保不出现上访事件。2014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综治和综治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展开综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二)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下访活动,深入挂钩镇村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突出问题,全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潜在的矛盾和纠纷。认真分析排查调处本局的矛盾纠纷,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加强内部防范工作,按照“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认真落实守楼护院,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治安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好重要节假日的值班人员,坚持做到24小时值班。

(三)强化工作落实。

综治工作方案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全面建设综治中心为抓手,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整治治安乱点,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我乡的综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压实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为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整改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综治中心的日常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化解矛盾,消除治安隐患,实现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决心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整改活动,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改变现有状况。

(一)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提高乡综治工作软硬件水平。

1、为确保本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    乡长

副  组  长:XX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XX    乡副乡长

XX    卫生院院长

XX    民政所所长

XX    劳保所所长

XX    派出所所长

XX    残联理事长

XX    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由XX担任办公室主任,XX为成员。

2、加强综治队伍建设,规范日常工作制度。一是按照标准配齐配乡综治办、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面落实综治中心工作制度。二是强化综治中心(站)的值班接待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服务窗口的标示牌重新制作,明确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中心带班,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矛盾纠纷。三是规范综治办和综治中心(站)的运作,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工作人员做好基础工作,保持中心环境秩序良好,同时认真规范的做好排查、调解、维稳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日常资料管理、收集、归档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平安建设,改变社会治安状况。

要充分认识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定不移地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要通过召开全体乡村干部大会,动员各单位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切实增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意识。

1、加强平安建设宣传。首先,主动开辟综治(平安)宣传工作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利用乡村两级宣传栏进行长期平安建设工作宣传,要求每个村至少两幅宣传标语及相关内容。其次,乡综治中心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利用季会、综治宣传月、宪法宣传日、国家安全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认知度。再次,全乡各村利用“大喇叭工程”加强对平安建设的宣传。

2、加强治安巡逻防范的力度。提高扎实开展巡逻防范等工作切实解决可防性案件高发的问题,建立以村为核心的群防群治体系,坚持开展村级联防,加强平安志愿者巡逻,乡综治办组织人员将不定期抽查各村平安志愿者巡逻情况,并将巡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3、加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对于街道、学校周边地区重点布控,对周边居民进行重点宣传,做好日常防范工作。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改变治安案件尤其是可防性案件的高发态势。

四、整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这次整改行动,是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严格按照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确保不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

综治工作方案篇11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共建和谐,共享全面小康”的要求,积极实施“幸福民生40条”和“三大行动纲领”,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控制水平逐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七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继续按照《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1.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与监测。落实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快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建设,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条件,要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2.加强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和禁用化学品等的清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他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产品的清查行动。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在饲料生产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4.整顿、规范提升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农资连锁经营,加快小农资店规范和提升。5.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的行为。6.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筹建产地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客多巴胺等β-兴奋剂类药品残留,禽肉产品中抗菌素、磺胺类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7.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对外购水产苗种进行全面摸底和检查。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违禁药物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8.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者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帮助指导养殖者正确选择渔药、饲料生产场家;逐步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一体化认证工作,把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与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1.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曝光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2.全面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两年内使全区保留规范类小作坊100%达到“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五种模式”的整合提升,使城区范围内以及重点镇(街道)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实现全面提升取证。3.加强证后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现场巡查工作,深化分类监管模式,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添加物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四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4.有效排查地产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潜规则”。围绕本地重点地产食品,及时收集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分析,及时掌握动态,以了解“潜规则”,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同时,有效开展风险通报和防范工作,建立完善快速反应和预警工作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5.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强出口食品企业管理;对进出口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控,做好农兽药摸底调查与残留物质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建立完善的出口企业档案。

(四)食品流通环节。1.全面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等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小菜场、小食杂店、小商贩的整顿和规范。引导农村食杂店向“万村放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根据区政府《关于农村重要菜市场改造工作方案》(政办发〔2008〕26号)精神,按计划完成村级市场升级改造。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4.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

(五)餐饮消费环节。1.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索证索票等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馆、小型餐饮单位等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清洗消毒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作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提高持证率。3.大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行卫生信息公示,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4.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农家乐、大众饮食街、大排档等重点区域的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5.加强对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全面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完善聚餐申报及卫生指导工作。

(六)畜禽屠宰和酒类市场。1.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2.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菜牛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继续推进菜市场家禽实行“一个统一,两个集中(统一索证索票,集中销售、集中宰杀)”经营管理模式,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销售。3.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推进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流通方式。4.继续全面开展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继续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七)保健食品。1.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2.开展市场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制度,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3.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整治食品广告中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4.加强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水平。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整合检验资源。全面落实区政府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提高检验检测数据的利用效率。

(三)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整顿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与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六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源头控制和市场准入战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责令企业召回。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考核考评,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五)规范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制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农林、质监、工商、卫生、贸易、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方案,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每项整顿任务和目标,提出具体的整顿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并于年7月中旬前报区食安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中旬至年11月中旬)。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部门工作安排,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年度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应结合《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上级、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年11月中旬至年12月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分别于年和年11月中旬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将结合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12月,迎接市政府对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综治工作方案篇12

2010年--2010学年度,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坚持治理与建设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综治办、教育、公安、司法、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城管、规划、通信、交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也要及时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

1、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道理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

3、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4、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

5、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09年9月1日一9月10日):及时动员部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2、自查整改阶段(09年9月11日-10月20日):各地、各学校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

3、乡镇和部门复查阶段(09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部门、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抽查阶段(09年11月11日-30日):市组织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乡镇和学校责令其重新整改,如学校确有困难的,及时报所属部门或乡镇协调解决。

5、总结整改(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6、复查抽查(2010年1月-4月):结合常规检查有选择性地进行复查,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

7、第二轮自查整改(2010年5月8日-5月30日)。

8、第二轮验收、年度工作验收(2010年6月1日-6月20日)。

9、全学年度工作总结(09年7月-8月):对该项工作未到位的部门限期整改,汇总资料、总结、评比、表彰。

五、部门分工

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采购索证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月报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门卫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人员,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

公安部门: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防恶性事件发生;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性能,查禁报废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行驶安全。

司法部门:与教育等部门和学校配合,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安监部门:1、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2、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4、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学校安全事故调查。

文化部门: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工商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无照网吧的查处和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前置重要条件的无照经营。

建设、规划、城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占道经营摊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的整顿和管理;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交通部门:加强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工作,做好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共青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领导

l、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征求学校的意见,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工作情况和趋势,研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各负其责、学校教师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定《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状》,逐步完善检查督促制度、评比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协调例会制度。各学校也要与内部各处、室、班、组签定相应的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教育部门要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持“一票否决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力求防患于未然。要将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确保各类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

3、健全维稳工作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边处置边上报,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预测、事前防范、事初化解、事中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工作等一整套运作机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细致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变上访为下访,把案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l、开展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对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开展网吧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组织教育、文化、工商等部门,对网吧、校园书店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现象,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开展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校园商店、流动摊点、学校周边的饮食店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园商店依法进行整治,对影响学校环境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此外,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出租户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员,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拓展途径,强化法制教育

l、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防止学龄青少年过早流入社会,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研究探索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增强法制教育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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