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管理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7 15:00:11

范围管理论文

范围管理论文篇1

的反应)。

-商业需求(比如:一个旅游公司为了增加收入核准的项目是开辟一条新的旅游线路,以增加它

们的收入)。

-客户的需求(比如:一家电力公司核准一个建一家新的发电厂的项目,为新的工业园服务)。

-工艺的进步(比如:电力公司核准一个引进音像设备的项目,是为了发展影视娱乐业)。

-法律要求(比如:涂料生产厂家核准的项目是,建立一个处理有毒物品的生产线)。

这些动因也可能被称为是问题、机遇或商家的要求。无论叫什么,其核心的问题是管理部门通常要做出怎样对应的决策出来。

对启动阶段的投入

1.产品说明。产品说明应该能阐明项目工作完成后,所生产出的产品或服务的特征。产品说明通常在项目工作的早期阐述少,而在项目的后期阐述的多,因为产品的特征是逐步显现出来的。

产品说明也应该记载已生产出的产品或服务同商家的需要或别的影响因素间的关系,它会对项目产生积极的影响(看上面的清单)。尽管产品说明的形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它应能对以后的项目规划提供详细的、充分的资料。

许多项目都包括一个按购买者的合同进行工作的销售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最初的产品说明通常是由购买方提供的。

2.战略计划。所有的项目组织都应该提供项目执行组织的战略目标--在项目决策的选择中,执行组织的战略计划应该作为一个考虑的因素。

3.项目选择标准。项目选择标准通常是通过项目产品界定的,它涉及到管理可能包含的全部范围(如:财政收入、市场份额和公众的观念等)。

4.历史资料。历史资料包括以前项目选择决策的结果和以前项目执行的结果,在可获得的范围内对它们加以考虑。在项目启动阶段,就包含了对项目下一阶段工作的认可时,有关前阶段结果的信息通常是非常重要的。

为启动阶段投入的工具和技术

1.项目选择方法。项目选择方法通常是下列两种模型之一:

-利润测量方法--比较研究法、评分模型、利润贡献或经济模型。

-制约最优化方法--数学模型、用线性的、非线性的、动态的、完整的及混合目标项目规则系统。

这些方法通常被作为决策模型来考虑。决策模型既包括常规技术(决策树、核心选择和其他),也包括特殊技术(历史进程分析、逻辑结构分析及其他)。在一个成熟模型中,对项目选择标准的应用通常被作为一个分离独立的阶段。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常是要对这个项目的投入进行评估。象这种专家评价,可以通过一个组织或拥有特殊知识和受了专门培训的个人来进行,可以通过许多途径获得。包括:

-这个执行组织中的其他单位

-顾问

-专家和技术联合会

-工业集团

启动后的成果

1.项目证书。项目证书是正式认可项目存在的一个文件。它对其他文件既有直接作用,也有参考作用。

-既定的商业目标。

-产品说明书。

项目证书应该通过管理者对项目及项目所需的条件进行客观的分析后颁发,它提供给项目经理运用、组织生产资源,进行生产活动的权力。

当一个项目按照合同执行时,合同条款通常象项目证书一样,为销售者服务。

2.指定/委派的项目经理。通常,项目经理应该尽可能在项目的早期进行指定和委派是比较合适的。项目经理应该在项目计划实施开始之前被委派,更应该在许多项目规划完成之前就委派好。

范围管理论文篇2

作为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早在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件》颁布之前,就在一些法规中给予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现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对人的复议范围与《复议法》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凡是相对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然而由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级工商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级以下)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是不同的,故而,县级工商机关与其上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也是不同的。那么,县级工商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即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县级工商机关对工商所作出的哪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受理,哪一些不可以受理呢?

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所行使职权时有两种方式,一是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毫无疑问,对工商所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依法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即地区级工商机关。然而,当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时,县级工商机关可不可以受理其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哪一些复议申请?这在实践和理论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所(站、队、分局等)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级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工商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也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局市场管理所在2000年1月20日,联合瑞安市城关镇城建监察中队管理无照经营的沙河底菜市场,拆除了部分摊位。沙河底居委会以我局市场管理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于2000年2月向我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沙河底居委会又以我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将我局作为被告,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沙河底居委会既以市场管理所为复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又以同一理由在复议尚未终结期间将我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讼,尽管无论是将我局或将市场所列为被告,诉讼结果可能相同,但沙河底居委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滥用了诉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局市场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可以视为我局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受理沙河底居委会的复议申请本属错误,将我局列为被告没有什么不妥。应当指出,我局提出答辩理由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是相当重视的,经多次研究并经多方请示,才作出开庭审查的决定。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看法,代表了现阶段审判机关的普遍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工商所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尽管它行使的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但只要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县级工商机关都可以受理。理由是,我国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无论工商所行使了何种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当然,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工商机关是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属机构,因此,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只能向县级工商机关提出。这样才是《复议法》的本意,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以上述的沙河底居委会诉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例,尽管拆除摊拉不是我局市场管理所的权限范围,但既然市场所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告、并在市局未知的情况作出了拆除摊位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无论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市场所,而非我局。我局受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完全体现了《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很难想象,假设我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将朱镕基总理告上法庭是怎样的一番法律奇观。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范围管理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238-02

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一直是理论界和管理工作的关注热点,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以来,关于研究生教育质量滑坡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作为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管理工作,也自然而然地成为关注的重点。通过实施过程管理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受到了许多理论工作者和管理一线人员的青睐。但是,从目前来看,地方高校实施过程管理也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概述

在管理学理论中,过程管理是为弥补目标管理的不足而提出的一个概念。目标管理虽然可以使人们明确组织的目标与工作方向,使组织活动可以紧密围绕目标展开实施。但是,目标管理容易忽略对目标实现过程的管理,产生急功近利的弊端。实施过程管理,通过对目标实现过程的设计、控制和改进等活动,可以通过一系列短期目标的逐步实现切实达成组织的长期目标,从而有效改善目标管理的不足。

从已有的材料来看,当前对于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实施范围的建议并不完全统一,大致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类型。广义的实施范围主张涵盖了从研究生招生直到毕业的培养全程,狭义的实施范围主张则重点关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

(一)广义的过程管理实施范围

关于广义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范围的建议,谨选取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叶宏在其《过程管理在研究生培养管理中的应用》一文中的论述作为代表:“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工作,是为了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组织导师及相关人员,利用教学资源,保证研究生培养过程顺利完成而实施的系列活动。”综合各种材料,广义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范围可以细化为(研究生招生工作――设计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实施课程教学――指导科学实践――中期考核――组织论文选题、开题――论文写作中期检查――论文评审、答辩等)诸多密切联系的环节,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失误和缺失都会对整个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带来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保证对各环节和相关要素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偏差,从而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狭义的过程管理工作内容理解

关于狭义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范围的主张比较少,基本都着眼于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管理。这种主张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重要性有着密切联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写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环节,是研究生获取学位的重要依据和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因此,作为最能够综合反映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学位论文,必然成为研究生管理的重点内容。因此,狭义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基本着眼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管理。

(三)对两种过程管理工作内容理解的分析

关于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实施范围的不同主张,各有其优缺点。广义的实施范围主张将研究生的整个培养过程纳入过程管理工作范围,可以对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各个环节和相关要素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能够较好地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但是将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纳入过程管理的工作范围,需要处理的关系主体就比较多,容易出现权责不明的问题,管理工作的内容也会相应的比较庞大复杂,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较多的工作人员,不同的工作内容也对工作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

狭义的实施范围的主张,工作目标比较明确,集中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操作性比较强,需要处理的关系主体也比较少。但是,由于没有将学位论文写作之前的环节纳入过程管理的实施范围,相应的缺乏整体规划,不能够保证前期环节的实施质量。由于狭义的过程管理实施范围内含于广义的实施范围,故而拟选取广义的实施范围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思考与对策。

二、地方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可能遇到的困难

地方高校实施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来改善和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确实能够起到较好的作用。但是实施过程管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实施过程管理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认真地思考和对待。

(一)招生自不足

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始于招生,对于地方高校而言,招收高质量的考生意义重大。但是,目前来看,地方高校多是实行全国统考招生,自主招生的比例较小,报考地方高校的考生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与重点院校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调剂考生占地方高校研究生录取的比例还比较大。而为了实现招生计划,地方高校的录取分数基本上与国家线相当。因此,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地方高校的工作就面临着招生自不足、生源质量较低等困难和挑战。

(二)管理理念比较落后

管理理念是管理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指导。当前我国地方高校的管理理念偏重于刚性管理,通过制定各种规范约束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这样做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约束型管理带来的逆反心理。

研究生教育作为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其教育对象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他们都具有较强获得尊重和信任的心理,在学习和生活中强调个人自主。但是刚性的管理理念给予他们太多的约束和不信任,由此带来的是研究生群体的逆反和不满情绪的累积,以及管理人员和研究生群体之间彼此越来越不信任的恶性循环。给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而实施过程管理,将研究生的培养细化为诸多环节和步骤,与研究生管理理念没有直接的交集,并不能带来研究生管理理念的更新。如果是在刚性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实施过程管理,恐怕会给大多数的研究生带来更多的约束感,引起更多的不满。

(三)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片面化

当前研究生的管理内容比较侧重于教学管理,而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又局限于出勤率的抽查,而对于教学的其他内容的管理则有较大的欠缺。对于研究生的生活管理、学术管理、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一般也都只有一些陈旧的上线要求或者刚性的条例约束。总之,在研究生的管理内容方面,约束型的管理远多于服务型的管理,由此,很容易将管理人员与研究生置于对立面,事实上不利于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管理手段方面,当前研究生的管理工作中运用的手段比较单一,多为惩罚性管理手段,比如缺勤次数超过规定则不允许参加考试、开学不能及时报到者予以通报批评等等类似手段。而事实上,作为具有独立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的研究生,对于自己的学业有着符合自身特点的规划,过多地惩罚性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生的自由发展。而在研究生需要的支持方面,服务性的管理手段却不是很多。

三、更新管理理念实施服务型过程管理的思考

(一)更新管理理念实行柔性化管理

刚性的管理理念,偏重于以惩罚性的管理手段在教学管理中约束研究生,各种条例和指令使得学校管理人员与其他管理主体之间、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存在一定的对立和不信任,对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着一定的消极作用。因此,采取柔性的管理理念,放弃管理人员的“官”的思想,采取民主化、人性化的多元手段努力为研究生的发展提供和谐的氛围。对于原则性的质量要求,坚持制度约束,而对于研究生的生活管理和学术管理则尽量的采用民主化的服务性手段,通过与导师以及其他管理主体的密切配合与合作,根据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其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实施服务型过程管理的思考

在新的柔性管理理念的指导下,将过程管理细化到研究生培养的全程,不仅仅是前面提到的仅仅局限于教学管理的过程管理,而是包含教学管理、生活管理、学术管理等较为全面的过程管理,为研究生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实施服务型的全面过程管理,需要针对研究生的整个学业发展过程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以民主化的管理决策,调动其他管理主体的合作以及研究生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开展工作,最终达至以服务性和引导性管理手段,激发研究生自我约束和管理的良好状态。以学制三年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为例,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阶段应当分别侧重开展如下活动。

1.入校新生的引导性管理

在研究生新生入校之初,由于他们对研究生生活特点还不熟悉,还不了解研究生需要遵守的各种规范,因此及时开设一定学时的学业规划指导课程就显得尤为必要。通过开设学业规划指导课程,使新入校研究生及时了解掌握研究生生活的特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的结构、导师队伍的组成,以及研究生应当遵守的各种规范和专业老师推荐的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引导新入校研究生制定自己的学业规划,明确学习目标,为后续的教育培养工作奠定较好的基础。

2.二年级的指导性管理

当研究生对研究生生活较为熟悉,基本明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方向以后,应当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研究工作,通过组织研究生学术论坛等类似活动为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研究生发表自己的学术成果。引导研究生明确自己的毕业去向,对于分别侧重选择考博或就业的研究生提供不同的服务和帮助,为研究生的后续发展出谋划策。

3.毕业生的服务型管理

对于毕业生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毕业论文答辩和毕业的去向。对于毕业论文的管理工作,本阶段需要按照学位论文的写作管理程序,顺次展开过程管理的各项内容,保证毕业生及时、高效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工作。另一项工作就是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此类工作,一方面要依据相关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开展。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毕业生的需要,最大限度地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服务。

参考文献:

[1]金云学,书,郭宇航.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状分析与对策浅谈[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20).

[2]李伟,彭彬,胡承孝.教育质量视阈下高校研究生管理创新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9,(4).

范围管理论文篇4

[关键词]项目管理 项目范围管理 CRM 客户关系管理

一、项目范围管理及源海CRM软件现状分析

项目范围管理是确保项目包括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但又只包括必须完成的工作的各个过程。根据最新版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WBS、核实范围、控制范围五大方面,其中收集需求替代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3版)中的范围规划,这也是新一版的体系指南中范围管理变动最大的一个部分,另一个较大变化(对全过程的)是为每个过程都绘制了一张数据流向图,列出了过程的输入与输出关系。在项目的环境中,“范围”这一术语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产品范围,一是指项目范围,本文所涉及的为CRM软件设计项目,因此其范围是指产品范围,是指某项产品、服务或成果所具有的特性和功能。

源海CRM软件是源海软件的主要软件产品,源海CRM软件以V5.0为例分为五大部分:系统与基础数据、客户管理、样品管理、沟通管理、统计分析。该系列产品集客户信息处理、企业营销管理、产品图形展示、客户关系管理理念结合在一起,这个系列软件有网络版及单机版,具有方便、实用、性价比优越的特点,目前已在多个行业及众多用户中产生了一定的信誉与影响。但该软件目前销量还不够理想,软件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用户经常要求对软件进行修改,可是花费不少时间及费用改过之后,其他用户还想要到以前的功能等等,这也显示软件开发过程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源海客户关系管理软件项目的分析,虽然软件在功能简捷,使用方便,价格适宜上具有相当竞争力,但在CRM系统的项目范围的界限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项目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1)软件的范围定义不够清晰;

(2)软件的部分功能操作不太方便;

(3)管理沟通中联系记录及服务记录有重复的地方;

(4)软件营销力度欠佳;

(5)部分地方还有一些BUG存在。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本项目的初步目标为,在半年内为源海CRM软件进行项目范围管理分析,重新定义其项目管理的范围,进一步加强软件的使用功能,扩大软件的推广应用。

二、项目范围管理技术在源海CRM项目设计中的应用

源海CRM软件项目不是一个全新项目,是指对原有CRM软件V5.0产品项目按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更新一系列的产品功能、市场推广策略的项目,在此简称为源海CRM软件更新项目,以下内容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涉及到的源海软件项目均指此。以下就以本项目为例,重点探讨范围管理技术的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WBS、核实范围、控制范围五大方面的应用情况。

1. 收集需求

收集需求是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定义并记录干系人的需求的过程。收集需求的输入为项目章程与干系人登记册,工具与技术的形式较多,包括访谈,焦点小组会议,引导式研讨会,群体创新技术,群体决策技术,问卷调查,观察,原型法等,本项目主要采用了访谈与原型法,输出项主要包括需求文件、需求管理计划与需求跟踪矩阵,本项目的需求文件的主要包括业务功能需求的明确,CRM软件项目功能结构图见图1。源海CRM软件更改项目的项目范围管理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形成项目范围初步说明书,因是小型软件公司,没有前期的项目管理步骤,因而在此阶段直接形成项目范围初步说明书;

(2)确定与核准项目范围说明书的基本流程,主要进行一个审批与确定过程,否则项目范围说明书的随意性较大,不利于项目范围说明书的稳定性;

(3)确定如何核实与验收已交付源海CRM软件的一个过程,测试到何程度才能进行软件;

(4)项目范围说明书变更时的处理,也就是说是否需一个变更控制过程,在此项目,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而且基础的工作,也就是须提交一份项目范围变更书面材料,并得到批准后,范围变更才能有效。

2. 定义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的要求,定义范围是制定项目和产品详细描述的过程。详细项目范围说明书的编制,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经过范围定义管理,或者说列出了较详细的范围(产品)说明书后,可能对项目范围计划进行更新。我们根据以前源海客户关系管理版本设计的过程及相关内容细致分析,得出源海客户关系管理项目范围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对前面所提的项目范围计划进行了部分更新。

项目范围说明书是项目定义管理的主要内容,它包括的内容较多,大型企业一般会进行详细说明,但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只需列出其主要方面,并对其进行认真细致的思考,就会起到良好的作用。现将源海客户关系管理项目的项目范围说明书按项目管理知识的要求进行了部分整理,结论分以下几点。

(1)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是在半年时间内以现有人力、物力,以项目范围管理的基本理论规范化源海客户关系管理软件的项目范围,以保证源海软件的管理规范化,发展持续性及市场推广应用有一个10%以上的提高。

(2)产品范围说明书

产品范围包括以下方面:源海客户关系管理V5.0的单机版,网络版;由以上功能变动带来的相关源海软件的范围变更,这些还包括: 源海客户信息管理软件V2.0,V4.0单机版;源海客户信息管理软件V2.0网络版。

产品范围不包括以下产品: 源海客户信息管理V1.0单机版;源海客户信息管理V3.0单机及网络版。

产品范围管理在市场条件另有要求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包括源海各专业版的客户关系管理软件,这些软件主要包括源海纸箱专业版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源海框业营销管理系统。

(3)项目要求说明书

本项目为非合同型项目,主要为提高原有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持续性发展而进行的项目,本项目的重点是规范源海客户关系管理V5.0单机版,网络版的范围管理,修改并升级市场上要求较强列的部分功能;其次也修改并升级相关的源海软件其它系列产品。

(4)项目边界

本项目的边界,包括以上产品范围说明书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的流程的再定义与管理;产品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范围计划,定义,范围说明书,变更计划控制;产品的程序设计工作;源海软件的推广策略更新;网站的更新工作。

项目边界不包括源海软件的以下其他方面的工作: 管理咨询工作;培训工作;为其他网站所进行的网站推广工作;源海软件的其它正在进行或准备开拓的新业务。

(5)项目可交付成果

项目可交付成果包括: 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变更控制表格及流程;源海软件V5.0单机版及网络版的软件流程图;源海软件V5.0单机版及网络版的更新软件;新的软件推广方案;更新的源海网站。

(6)产品验收准则

按的要求验收项目范围说明书,按软件工程及项目管理的要求验收项目变更控制及流程,其他按市场用户的要求及反应进行测试,验证。

(7)项目制约因素

项目主要是自我发展为主,不是合约式制约,其主要制约因素主要包括: 时间为半年时间;人力资源不再增加;源海软件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增加一些临时事务,如管理咨询服务,网站推广,网页设计及中间有不完全确定的用户定制软件开发业务等;其它可能未能预见的因素。

(8)项目假设

项目如有顺利完成,需作如下假设: 市场对CRM软件的需求不会出现突然性衰退;源海软件在近期内没有接收到特别紧急的业务,如大型软件定制业务等;主要程序员没有出现重大病情及跳槽离开等;没有出现其他重大突发事情。

(9)项目初步组织

源海软件的组织采用了项目形组织形式,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分成软件设计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网站推广项目三个项目组,并分别设置相关项目经理的组织结构。

(10)初步确定的风险

初步确定的项目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市场风险;开发成本风险;开发进度风险;其他项目并行工作所带来的相关事务风险。

(11)项目进度(里程碑)

项目进度(里程碑)主要如下:

(12)资金限制及费用估计

本项目在工作中不再增加更多的新的资金,主要为人员的工资部分,但会增加推广费用45000元。人工费用估计需80人日。

(13)项目配置管理要求

本项目配置管理主要指软件配置管理(Software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SCM),软件配置管理按齐治昌编著的《软件工程》说明,软件项目配置管理是对软件修改进行标识、组织和控制的技术,用来协调整个系统过程。软件研发和管理过程中会产生许许多多的工作成果,例如文档、程序和数据等,他们都应当妥善地保管起来,以便查阅和修改。如果把所有文件一股脑的塞进计算机里,那么使用起来很麻烦。在本项目的配置管理重点包括两方面,一是版本管理,一是修改控制。

项目配置管理是项目管理及项目范围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以前源海软件在设计及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太重视项目配置管理,也不太熟悉项目配置管理,浪费了不少时间。其中出现的一个较多的浪费是对一段(个)程序文件进行修改后,覆盖了老的程序,发现新程序还不如以前的程序,或者客户反过来就需要以前的程序功能,这时候往往需从新开始再编写以前写过的程序,而且有时以前写过的程序还不是后修改的程序员所写,因此还不容易写好,甚至于有时还写不出来,而有时还原为原程序后,将新程序覆盖了,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新程序还不错,等等情况,出现多次,让程序员及管理员十分头痛,后来我们想到使用整个文件直接备份的方式进行程序备份,但由于源程序太大,备份版本只能是最近的有限的几个版本,效果也有限,我也了解到,现在还有不少的中小型软件公司正遇到我们以前所遇到的困境,因此我建议采用项目配置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修改控制对保护自己的工作成果特别是软件代码开发,很有帮助。

经过上述项目范围说明的定义,一般企业都会对先前所列的项目范围计划进行部分更新,因为经过定义阶段以后,对项目的范围会比以前更详细,清晰,同时也可能对以前的计划或功能会有所修改,本项目主要是增加了软件项目的配置管理。

3. 创建WBS

工作分解结构(WBS)的作用是根据项目范围说明书的要求,经过认真分析与总结,设计出项目产品的WBS。这是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内容,结果好像很明确,用WBS树型结构或层次结构表示就可以了,但真要将项目(产品)范围包括且仅包括进来就不太容易了。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用到项目管理的基础知识,还要从软件分析与设计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对于类似我们这样的软件系统,我推荐用案例(Use Case)法进行制作与设计。所谓使用案例指的是具体的描写一个使用者使用软件产品或系统的具体步骤和顺序。这种方法为软件功能分析与总结提供了一个从抽象的功能概念到具体的功能使用的体现的转换过程,本项目的WBS如下图所示:

4. 核实范围与控制范围

核实范围是正式验收项目已完成的可交付成果的过程。核实范围包括与客户或发起人一起审查可交付成果,确保可交付成果已圆满完成,并获得客户或发起人的正式验收。范围核实的重点一定要关注于可交付成果的验收,可直接同项目范围说明书进行比较。项目范围管理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项目范围变动控制问题,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项目范围变动控制的一个非常重要手段就是在有变动时,需按一定的流程及程序,以表格申请方式进行登记,审核,再决定项目范围变动,其主要参考表格如下表所示:

3. 项目范围管理技术应用价值小结

项目管理范围管理技术对中小企业CRM系统设计的应用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二方面

(1)为中小软件企业的软件系统项目范围定位提供帮助

中小企业CRM系统的设计的成功实现,将会为软件企业创造收益带来可能,根据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现状,对CRM系统将会有一个巨大的需求,这也是一个十分广泛的市场,如能有效地成功地设计中小企业的CRM系统,加上成功的推广应用,必然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但是许多中小软件在开发软件过程中却不同程度地遇到软件范围管理的问题,如客户的大量无休止的功能修改、软件公司内部人员对项目范围的界限等,我所要重点论述的软件公司也正面临此相关问题,我想通过本论述将会解决或部分解决中小软件公司遇到的软件项目范围管理中的问题。

(2)为项目管理理论在软件设计中的应用提供借鉴

中小企业CRM软件的设计借鉴了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特别是项目管理的范围管理,包括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WBS、核实范围、控制范围等对软件开发的项目成本与进度管理、软件项目质量控制都启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同时又适应了我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不是墨守成规地套用国外的现成理论,有一定的创新性及本地特色,因此为先进的项目管理理论在管理软件的设计中的应用提供了借鉴参考,对软件企业的软件开发及项目管理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 源海软件网站. 网址, 省略

[2]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著,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第4版),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4

[3] 李文龙 李 玲 徐湘江编:《客户关系管理实务》.清华大学出版,2010.1

范围管理论文篇5

本文以XX公司采购项目管理项目为例,结合作者实践,主要论述了项目范围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内容、项目范围的定义、创建工作分解结构(WBS)、如何进行项目范围的确认和范围的控制等五大过程,并探讨了该项目范围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最后针对存在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的改进思路。

【正文】2012年3月,我参与了XX市XX企业的X公司采购项目管理项目的建设,由于本人具有较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项目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又是单位软件开发部门的负责人,因此有幸被指定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XX公司采购项目管理项目是投资70余万元,项目开发周期7个月,项目团队有15个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开发工程师8人,测试工程2人,文档工程师1人,配置管理人员1人和SAQ 2人。该企业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该系统结合X公司招标工作的需要,系统划分为网络通讯层、硬件支撑层、数据资源层、应用中间层,设计并实现业务流程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采购项目管理系统。系统主要包括我的工作空间、综合业务、会议纪要、用户系统权限模块、系统日志、公告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功能模块。

在项目启动阶段,公司领导组织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议。会议上,领导介绍了项目的前景以及项目的重要战略意义等。为了便于该系统的实施与推广,XX公司采购项目管理项目系统采用了B/S结构。另鉴于对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公司决定采用三层架构模式,以基于构件及服务技术的开发、整合、项目工程化管理的ResourceOne作为支撑平台,为一体化系统各个功能模块分配角色和权限、角色的身份验证、一体化系统界面的统一集成提供了环境。以IBM WEBSPHERE作为中间层运行环境,鉴于XX企业大部分业务系统数据库均采用ORACLE 10G,为了便于该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具有更好的兼容性,此系统也采用此版本数据库技术。

由于本项目的建立,涵盖短信提醒、可移动办公等内容的有效沟通渠道,实现了后台支持前台、部门相互协调、渠道顺畅、沟通到位的目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为了保证采购项目管理系统的顺利实施与交付,在本项目中,项目范围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范围管理,它的主要任务是界定项目包含且只包含所有需要完成的工作,并对项目其他管理工作起到指导作用,以保证顺利完成项目的所有过程。确定了项目范围,也就确定了项目的工作边界,明确了项目目标和项目主要可交付成果。对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如果不能明确地定义和有效地控制项目范围,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如何做好范围管理工作,我主要从项目范围管理的如下三个方面进行了管理。

一、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范围管理计划,规范项目范围管理工作

“公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项目经理要想真正管理好项目范围,没有必要的技术和方法是肯定不行的。国外曾经有人对项目失败原因进行调查,其中计划被放到了首位,可见它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为此为了避免项目的夭折,我借鉴了公司相关项目的模板,制定了该项目的范围管理计划。在此计划中包括了定义项目范围、制定详细范围说明书、定义和编制工作分解结构以及验证和控制范围的步骤和方法。为了确保该项目管理计划的合理、有效,我还召集了相关专家、范围管理等技术经验丰富骨干任何等若干重要项目干系人,对此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进行论证。

二、《项目范围管理计划》为纲,做好项目范围的定义和创建工作分解结构工作

定义详尽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对于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它主要是基于项目的主要课交付物、假设条件、限制条件等。在本项目中根据本项目的章程和项目范围说明书(初步)、项目管理计划,进行详细描述项目和产品的过程,并把结果写进详细的项目范围说明书中。详细范围说明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的目标。包括成果性目标:后台支持前台、部门相互协调、渠道顺畅、沟通到位,提高工作效率。

2、项目的可交付物:到位管理、事务管理、绩效考评、监督管理、金点子、营销论坛、远程培训。

3、产品验收标准。提交可交付物后先根据政策文件与客户一起进行评审,然进行项目试运行正常且稳定1个月后进行验收。

4、项目的约束条件:2012年10月1日完成项目交付工作。

完成项目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采取分解的手段把主要的可交付成果分成更容易管理的单元,最终得出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WBS)。在此项目中,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是在项目范围书基础上制定的。本项目采用了比较常用的方式是以项目进度为依据划分WBS,第一层是大的项目成果框架,每层下面再把工作分解,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结合进度划分直观,时间感强,评审中容易发现遗漏或多出的部分,也更容易被大多数人理解。

三、做好项目范围确认工作,确保项目准确、满意完成

范围确认是项目干系人(发起人、客户和顾客等)正式接受已完成的项目范围的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WBS上的可交付物进行监控,对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可交付物及时进行会议评审,涉及核心业务的,提供相关文档由客户一起进行确认.比如,在事物管理开发完成后,我组织组长、业务专家依据政策文件逐一进行会议评审,评审后要求测试人员写测试文件,并将系统计算出的结果截图附在测试文件中,发送给客户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范围管理论文篇6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0. 041

[中图分类号] F27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0- 0073- 03

1 前 言

随着IT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技术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的生死存亡。中国石油公司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技术、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为适应国际化经营及市场竞争的要求,必须拥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科学的管理手段,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善管理水平,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范的、集成的、开放的业务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因此,近些年中国石油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

一般而言,项目尤其是通信与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的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对项目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往往是围绕时间、成本和质量,即: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成本,满足客户的需求(质量)。这3个领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但是在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之外有一个更关键的因素,那就是范围。项目范围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范围管理不成功,其他管理便无从谈起,范围发生变更,进度、成本、质量乃至人力资源都有可能跟着变更,只有确定了项目范围,才能合理地确定出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项目范围的确定及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基础,不正确的范围定义或不合理的范围控制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变更,使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质量难以保证。因此,项目范围管理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 建立项目范围管理的作用

项目范围管理对项目来说可以产生如下作用:① 通过对项目用户等干系人的需求收集、分析、整理,将这些需求详细记录下来并进行量化,确保项目全部包含且只包含那些保证项目成功的工作内容。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了,项目的工作边界也就定义清楚了。 ② 经批准的项目范围为创建WBS(工作分解结构)奠定了基础,二者共同构成了项目范围基准,成为项目生命周期范围内工作监督、控制、核准的标准。项目的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确定了,就为项目所需的费用、时间、资源的估计确定了基准,为进一步分派任务、制订人力资源计划打下了基础。③ 严格规范的项目范围管理制度和措施,清晰规范的范围变更控制过程,能够帮助项目组明确项目范围的定义,达到可量化、可验证程度,避免模糊的需求定义导致后续项目的意外变更,造成返工,延长项目完成时间。可见,科学有效的项目范围管理是整个项目成功的重要基础。

3 项目范围管理的方法

项目范围管理首要关注的是定义和控制哪些工作包括在项目中,哪些工作不包括在项目中,并确保只完成那些需要完成的工作。项目范围管理一般包括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WBS结构、核实范围和范围控制5个流程。很多文献对这5个流程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在这里就不再赘述,本文只是结合石油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经验,对这5个流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相应采取措施进行讨论。

3.1 确定工作需求

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往往涉及到企业内部流程再造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对大部分用户来说都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很多情况下,用户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及工作现状,提出一些显性的、明示的需求, 而对这些需求背后的业务应用、数据分析等隐性需求的描述不充分。 特别是石油行业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种专业、多种业务应用,随着石油行业的发展,各部门、业务的工作流程和组织结构也不断进行调整,很多时候,用户对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功能的认识也是模糊不清的,需要通过需求调研挖掘出来。为了尽可能地将用户对信息化系统的真正需求挖掘整理出来,就需要项目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关键用户的需求进行重点分析。在注重调研对象选择的基础上,项目团队还应着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1) 需求调研团队的成员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单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集成,项目在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的同时,还要满足企业生产管理的需求,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增加效益降低成本为宗旨。因此,需求调研团队成员中不但要有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还必须有行业方面的专家参加并领衔。由于大型石油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在生产业务范围及管理体系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因此,不但实施方要有行业专家, 还要广泛吸纳用户方的专业人士进入调研团队,并作为主力全程参与项目建设。这对保证项目在普遍适用的基础上,又能满足特殊需求,并最终获得用户的认可将很有帮助。

(2) 需求收集工具、方法的选择。需求收集有访谈、群体创造技术、群体决策技术等多种方法,选择合适的需求收集工具、方法,无疑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石油行业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通过实践总结,我们认为采用调研工作会议和调查表交替进行的工作方式有助于调查结果的正确性和普适性,原型系统的方法有助于需求收集的准确性。设计合理科学的调查表可以使项目组迅速地从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调研对象中获得有用的信息。在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对不明确和有异议问题、业务需求要在调研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通过让与会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求同存异,消除歧义, 避免遗漏。同时,通过提供原型系统的方法,项目组可以尽早地获得用户需求的反馈。由于原型系统是可摸可触的,用户可以亲身体验系统使用过程,而不仅仅是抽象的谈论需求,这无疑可以帮助用户更加准确地描述他们期望的产品特征。通过数次的用户体验―反馈信息―原型改进的循环过程,项目组就可以收集到足够的需求信息,从而顺利进入设计实施阶段。

(3) 在需求收集过程中,项目经理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项目控制的作用,使项目发起人、用户等关键干系人充分理解需求调研内容、进度及存在问题,协调各方力量解决需求调研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不能遗留问题或模糊不清的需求。同时,项目经理还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报告对需求调研的范围进行有效控制,防止项目范围盲目扩张。

3.2 结合WBS技术定义范围

范围定义是指建立详细的项目和项目产品描述文档。详尽的项目描述文档对项目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文档描述项目的主要产出品及项目的建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当项目启动时,大多通过项目范围来定义项目交付产品,似乎也同时严格界定了实施方的工作范围及内容。但是,由于用户及实施方审视范围的角度不同,双方对范围的定义也不同,项目范围中隐含的工作需求也不能全部明文规定在项目建设文档中,这是导致用户变更的重要原因之一。利用WBS(工作分解结构)可以有效地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制定好一个WBS的指导思想是逐层深入,以可验证、可控制的交付产品为导向。先将项目交付成果定义确定下来,然后再逐层把项目交付产品或项目工作分解成更小的更可控的部分,直到只有单一产出品或工作成果的工作包层,建立明确、量化、可验证和可测试的项目交付品组合架构。WBS结构每深入一层,对项目工作的定义就更加详细,项目定义越详尽细致,项目用户和项目成员对项目的需求和产出理解的就越准确清晰,这无疑有助于帮助理清项目用户真正需求从而有效控制项目范围。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结合项目进度计划、成本管理、人力资源计划划分项目工作,项目工作内容直观,各阶段工作成果清晰,时间感强,在项目范围评审阶段容易发现遗漏或多出的部分,有利于帮助项目干系人明确项目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需求,也更容易被大多数人理解。

3.3 范围核实过程

范围核实是指对完成的项目产品的正式接受过程,是项目组同用户或项目发起人共同评估项目可交付产品是否完全满足需求并取得用户或项目发起人对项目产品的正式认可。项目范围核实与质量控制的不同之处在于,范围核实首要强调的是项目产品及其相应的质量要求的可接受性。

这个过程是项目范围确定之后,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各方相关人员的承诺问题。一旦对项目范围认可则表明已经接受该事实,项目各方就必须根据承诺去实现它,这也是确保项目范围能得到很好的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措施。为增加范围核实工作的严肃性,在范围核实阶段,范围说明书、范围基准等相关文件应该得到项目发起人、项目用户、项目实施方等关键干系人的签署认可,使这些文件成为项目实施的基础性文件,从而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范围扩张及不必要的范围变更。

3.4 范围变更控制过程

范围变更控制是指对项目状态及项目产品范围进行监督,管理范围基准的变更,确保所有的变更需求及行为都经过变更控制流程。信息化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用户业务的发展、对信息系统应用认识的提高,需求变更不可避免。因此,项目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变更管理过程,在发生变更时遵循规范的变更程序来管理变更。

变更管理主要解决来自项目发起人及用户的变更要求。正如我们前面所说,范围的变更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影响项目关键路径,更多计划外的工作,在有限的项目预算范围内,并不是所有这些变更都能被批准。有效的项目范围变更控制既要能保证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的工作或用户需求及时纳入到项目范围管理中来,又要能保证将一切非必要、非紧急、不合理的、无效变更屏蔽。在项目变更控制流程设计过程中,在保证流程严肃科学的同时,我们又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特点考虑项目变更控制流程的灵活性。如果项目变更控制流程过于冗长繁琐,要么会导致有价值的变更需求不能及时纳入到项目管理中来,从而丧失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机会,要么会导致项目参与人员完全忽视了变更控制过程,致使项目范围管理失控;如果变更控制过程过于简单,又会导致很多没有经过认真讨论评估的变更需求轻易地进入项目执行范围,造成了对项目的损害。

所有的变更请求都应以书面的方式提出,项目发起人、项目实施方双方都应对变更进行分析, 评估变更的性质,变更对项目价值的影响,变更给项目带来的风险以及对进度、成本的影响,受影响的各方都应该清楚明了自己所受的影响。根据变更的性质, 提交相应的变更决策组织确认和审批。在大型信息化项目建设中, 每个项目都应成立一个由业务方、管理方、实施方三方高层领导参加的项目变更控制委员会,变更控制委员会拥有最终批准或否决变更请求的权利。该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应该在变更控制流程文件中有明确的说明,并得到项目各方关键干系人的授权。

实践中,那些对项目进度、成本影响较小或通过项目关键路径调整等技术手段能予以消除影响的变更请求,往往授权项目经理进行决策。但是那些对项目范围、投资或功能有重大影响的变更请求,必须由变更委员会按照项目变更控制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在大型石油企业的大型信息化项目中,变更控制委员会应该由业务主管部门、计划规划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及实施方高层领导等对项目的投资、工期、功能等有重大影响的干系人组成。为了对实施方进行保护,同时对项目发起方进行约束,对于成本和进度影响大的变更,决策者应考虑为项目增加相应的资源,如延长时间和追加资金等。批准的变更应由项目各方正式签署,成为项目下一步范围、进度、成本控制的基础。

那么,我们怎么能知道哪些变更应该被批准哪些应该拒绝,AHP(层次分析法)是一种有效的工具,我们可以将所有变更请求进行排序,然后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批准那些得分最高的变更。图1是项目范围变更的AHP分析示例。

在做项目范围变更层次分析时,应该采纳项目干系人、项目团队成员、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并取得最佳结果。

4 结 语

总之,对项目进行范围管理看似一个单纯的、直接的任务,但事实并非如此,它需要管理、技术、沟通等多方面的经验,需要项目经理予以足够的重视,去认真研究、思考和实践。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项目范围管理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其中,准确的需求分析和定位是基础,科学的项目范围定义是核心,严格有效的范围变更控制是关键,三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缺一不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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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宇鹏. 信息化建设中的项目范围管理[J]. 信息化建设,2009(6):33-34.

范围管理论文篇7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审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对资质证书的发放实行总量控制。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按照申请单位的技术条件和承担业务范围不同,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与资质证书载明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业务。

第六条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的各等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下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一)全国性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二)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四)国际河流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第七条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等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地表水日取水规模4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日取水规模1万立方米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下列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只能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审批的;

(二)在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干流上取水的;

(三)在省际边界河流、湖泊上取水的;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五)涉及国家、地区安全的特殊行业取水的。

第八条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能够独立承担并完成国家规定区域和水系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全部或单项业务;

(三)拥有能满足从事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要求,符合上岗条件,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专项仪器设备。

第九条申请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相关区域水资源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三)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符合上岗条件,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四)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

(六)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

(七)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甲级证书,由水利部审批和颁发;乙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乙级证书后的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水利部备案。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的所属单位申请甲、乙级证书的,由水利部审批和颁发。

第十二条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报水利部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在报水利部前,应当先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直接报水利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部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水利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名单和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上岗培训证书。

水利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培训证书。

持证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书中载明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

持证单位受委托完成的成果,必须附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签名以及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证书编号等内容。

第十七条对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和日常检查制度。年检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

年检期间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者年检不予通过:

(一)不按规定填报《资质年度检查表》的;

(二)没有在合同或完成的成果上注明资质等级、编号、技术负责人等有关内容的;

(三)一年内完成的成果两次没有通过审查的;

(四)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接受日常检查的;

(五)人员或设施设备发生变动,不符合资质申请最低标准的。

第十九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地址变更的;

(三)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的;

(四)其他应当办理变更手续的事项。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解散、破产、依法被撤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距期满六十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资质证书或者没有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业务的,其评价或者论证报告无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缴其资质证书,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收缴其资质证书:

(一)转包或变相转包所承担的业务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超出资质业务范围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活动的;

(四)出借资质证书的;

(五)连续两次年检不予通过的;

(六)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范围管理论文篇8

 

快递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方便快捷,运费较低,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了不同于传统邮政的服务。近日,龙岩调查队对民营快递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民营快递公司在促进全市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的同时,普遍存在管理混乱、超范围经营、货物丢失、赔偿困难等突出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目前龙岩市有15家民营快递公司(包括已办理工商登记和未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业务总量占全市快递业务总量的55%左右,从业人员超过140人.其中规模较大、业务量较多的快递公司有龙岩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申通速运龙岩分公司等。

(一)从业人员数量少

目前,龙岩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有从业人员38人,其中:营业兼内部管理4人,营销揽收投递34人(新罗区28人、长汀县4人、漳平市2人)。申通速运龙岩分公司在新罗区的从业人员有32人,在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永定县、漳平市均有服务点,每个服务点有从业人员1-2人。除此之外,龙岩市民营快递公司的从业人员普遍较少,如顺通快运、鑫达快递从业人员均只有4人。论文写作,情况调查。

(二)主力快递公司业务量较大

目前,邮政的特快专递业务纳入了统计范围,但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还没有官方统计记录。论文写作,情况调查。据了解,顺丰速运2008年每个月的计划业务收入为15.5万元,申通速运每个月的业务收入为20万元左右。论文写作,情况调查。这两个速运公司在龙岩市民营快递行业中为佼佼者,占领我市民营快递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

(三)资费普遍低廉

二、主要问题

一是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总则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龙岩市民营快递公司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如顺丰的超范围经营的业务量占公司业务总量的65-75%。

二是管理不规范。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进入快递行业的门槛较低,行业内部自由竞争,缺乏管理和行业自律规则。民营快递企业规模小,没有完善的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松散,物品丢失都无从查起。据有关人员反映,今年以来圆通速运的2个员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拿到工资,竟从公司搬走客户投递的2箱物品。

三是从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一直以来,快递业务员没有相关业务资格证书,业务员的专业素质水平无法衡量。业务员在快递公司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快递公司也无法为业务员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造成一些快递业务员积极性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较差,消费者对于业务员服务方面的投诉经常出现在各种媒体。如2008年1月31日,龙岩的赵女士在315电子投诉网上投诉粤丰速递公司的业务员,由于下雨拒绝送货,态度还很恶劣。

四是监管难度较大。论文写作,情况调查。由于民营快递公司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但物品没有拆封又很难界定是否超范围,各级工商部门及时查处快递公司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难度较大。论文写作,情况调查。目前,龙岩市30%左右的民营快递公司业务联系用移动电话,如泉州天天快运龙岩办事处和圣坤达运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偏僻、隐蔽。论文写作,情况调查。各级邮政管理局开展快递行业制度规范和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也很困难,特别是龙岩市民营快递业务隶属厦门邮政管理局负责,更是鞭长莫及。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邮政法的认知度,自觉选择邮政寄送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确保信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建立健全民营快递业务监管机构,依据《快递服务标准》和《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管机制,加大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民营快递公司的经营范围。民营快递公司要自觉遵守邮政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邮政法,在合法范围内经营,规范管理。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不能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业务量而采取低于劳动成本的服务价格进行运送。

范围管理论文篇9

 

快递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方便快捷,运费较低,为企业和市民提供了不同于传统邮政的服务。近日,龙岩调查队对民营快递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民营快递公司在促进全市第三产业加快发展的同时,普遍存在管理混乱、超范围经营、货物丢失、赔偿困难等突出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目前龙岩市有15家民营快递公司(包括已办理工商登记和未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业务总量占全市快递业务总量的55%左右,从业人员超过140人.其中规模较大、业务量较多的快递公司有龙岩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申通速运龙岩分公司等。

(一)从业人员数量少

目前,龙岩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有从业人员38人,其中:营业兼内部管理4人,营销揽收投递34人(新罗区28人、长汀县4人、漳平市2人)。申通速运龙岩分公司在新罗区的从业人员有32人,在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永定县、漳平市均有服务点,每个服务点有从业人员1-2人。除此之外,龙岩市民营快递公司的从业人员普遍较少,如顺通快运、鑫达快递从业人员均只有4人。论文写作,情况调查。

(二)主力快递公司业务量较大

目前,邮政的特快专递业务纳入了统计范围,但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还没有官方统计记录。论文写作,情况调查。据了解,顺丰速运2008年每个月的计划业务收入为15.5万元,申通速运每个月的业务收入为20万元左右。论文写作,情况调查。这两个速运公司在龙岩市民营快递行业中为佼佼者,占领我市民营快递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

(三)资费普遍低廉

二、主要问题

一是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总则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龙岩市民营快递公司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如顺丰的超范围经营的业务量占公司业务总量的65-75%。

二是管理不规范。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进入快递行业的门槛较低,行业内部自由竞争,缺乏管理和行业自律规则。民营快递企业规模小,没有完善的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松散,物品丢失都无从查起。据有关人员反映,今年以来圆通速运的2个员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拿到工资,竟从公司搬走客户投递的2箱物品。

三是从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一直以来,快递业务员没有相关业务资格证书,业务员的专业素质水平无法衡量。业务员在快递公司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快递公司也无法为业务员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造成一些快递业务员积极性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较差,消费者对于业务员服务方面的投诉经常出现在各种媒体。如2008年1月31日,龙岩的赵女士在315电子投诉网上投诉粤丰速递公司的业务员,由于下雨拒绝送货,态度还很恶劣。

四是监管难度较大。论文写作,情况调查。由于民营快递公司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但物品没有拆封又很难界定是否超范围,各级工商部门及时查处快递公司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难度较大。论文写作,情况调查。目前,龙岩市30%左右的民营快递公司业务联系用移动电话,如泉州天天快运龙岩办事处和圣坤达运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偏僻、隐蔽。论文写作,情况调查。各级邮政管理局开展快递行业制度规范和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也很困难,特别是龙岩市民营快递业务隶属厦门邮政管理局负责,更是鞭长莫及。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邮政法的认知度,自觉选择邮政寄送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确保信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建立健全民营快递业务监管机构,依据《快递服务标准》和《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管机制,加大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民营快递公司的经营范围。民营快递公司要自觉遵守邮政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邮政法,在合法范围内经营,规范管理。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不能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业务量而采取低于劳动成本的服务价格进行运送。

范围管理论文篇10

以什么标准界定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这是当前极具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是一种职务性犯罪,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的资格身份,这是其从事公务的前提,故主张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时,应以行为人是否具有上述资格身份来确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主张在确定行为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时,应以其是否从事公务来界定,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只要是依法从事公务者,即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之列。

事实上,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并非始于刑法修订之后。早在1995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之后,在如何界定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问题上,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便存在了严重的分歧。例如,1995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具有代表性的“公务论”。此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规定:公司、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这是典型的“身份论”,得到了理论界部分专家、教授的赞同和支持。由于“两高”的司法解释不同,不仅进一步导致了人们思想认识上的混乱,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执法的统一。

当前,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上的纷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颁布之后在如何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问题上产生的分歧和争论的继续。它的核心问题,仍然是一个用什么标准来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问题。

笔者认为,“身份论”和“公务论”都各有一定的道理。“身份论”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防止人为地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扩大化,与新刑法第93条缩小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规定精神较吻合。而“公务论”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打击犯罪,与当前犯罪的实际情况较为贴切。但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片面地强调“身份”或“公务”,都难免有失偏颇。因为事实上,“身份”和“公务”是构成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的两大要素,二者是难以截然分开的有机整体。从理论上讲,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首先应具有一定的资格身份。这种资格身份,在我国大力推进人事制度和用人制度改革的今天,不能片面地理解或强调为是仅指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言,它还应包括依法取得从事公务的一种资格。而这种资格身份尽管有长期性的,有临时性的,其取得的方式也各异,如通过任命、聘任、委任、派出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被选举、被任命或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等,但都有一个客观存在和依法取得的问题。如果行为人根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身份”,从事公务便无从说起。换句话讲,“身份”是从事公务的资格,没有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的身份,便没有资格去从事公务。而“从事公务”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属性,如果抽去这一实质性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亦不复存在。可见,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上,“身份”和“公务”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再者,从法律的规定上看,我国刑法第93条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规定中,亦是将“身份”和“公务”融为一体的。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显然,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理应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过去叫“干部”,现时称国家公务员),这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在国家机关中工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如工人、勤杂人员等,其从事的事务,也不可能是“公务”,故不能将他们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之列。第2款规定的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也就是“准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法条规定的精神来看,上述“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也是“身份”和“公务”相融的有机整体。首先,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身份,他们或是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或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之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或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不具备上述身份,便没有资格去从事刑法意义上讲的“公务”。其次,具有上述“身份”的人员,所从事的必须是“公务”而非“劳务”;否则,亦不能成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时,必须把“身份”和“公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而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标准,既非“公务论”,也非“身份论”,它只有一个,即刑法第93条的规定。这是我们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唯一的法律标准。当前,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范围问题上的分歧和争议,并非是“身份论”和“公务论”孰对孰错的问题,而主要是对刑法第93条的规定认识不一致,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如何正确理解条文精神,是我们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关键。

当前,在理解刑法第93条规定的精神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不同认识和分歧。其中,尤以以下两个问题为突出:一是刑法第93条中规定的“公务”指的是什么性质的公务,“公务”和“劳务”的根本区别是什么?二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究竟指那些人?因此,搞清上述问题,无疑有利于我们正确地理解刑法第93条规定精神,从而正确地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二、关于刑法第93条规定的“公务”的性质和含义问题

“从事公务:请记住我站域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属性,是构成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的核心因素。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公务”的性质和含义,乃是我们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时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什么是公务?从词义上讲,所谓公务,是泛指一切公共事务而言。它包括国家性质的公务和集体性质的公务两大类。国家公务,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等各个领域中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活动。它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特点。而集体公务,则是指集体单位、群众性组织中的公共事务。它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等特征。

那么,刑法意义上讲的“公务”,是指什么性质的公务呢?有人认为,公务是泛指一切公共事务,既然刑法第93条中没有限定公务的性质,那么就应理解为既包括国家公务,也包括集体公务在内。所以主张将那些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如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等,也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内。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刑法第93条第1款明确地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而这一法定概念已清楚地界定了“公务”的性质、范围,即只能是国家公务,不包括集体公务在内。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刑事立法时就没有必要将国家工作人员表述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了。显然,立法者之所以这样表述,其意之一在于将那些从事集体公务的人员,从传统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中划出去。如果这样的理解符合立法精神,那么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所从事的公务,亦不应包括集体公务在内。而只能是那些传统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内从事国家性质公务的“原国家工作人员”,才有资格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否则,前后矛盾,于理不通。再者,从第2款规定的精神上看,立法者的意图亦不是将准国家工作人员限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或受上述机关单位委派,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国家性质的公务人员之内。所以,笔者认为,刑法第93条规定的“公务”,无论第1款中讲的“公务”,还是第2款中讲的“公务”,都只能是属于国家性质一类的公务,从事集体公务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或依法委托者外),无论其是否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的,均不应视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这些人贪赃枉法,触犯刑律时,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此外,在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时,还须严格划清“公务”与“劳务”的界限。何谓“劳务”,当前众说纷纭。有人说,“劳务”是指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体力性活动;而有的人则认为,“劳务”是指以劳动提供的服务性活动;如此等等。由于对“劳务”的认识和理解不一,故有的同志主张将国有单位中的售票员、营业员、收款员、推销员等亦划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内。而有的同志则持反对意见,认为上述人员尽管其职业活动也是经手、管理国有单位的财物,但其从事的并非公务,而是劳务,故主张不应将这些人也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内。

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务?它与公务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所谓劳务不单是指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体力性活动,它是一个泛指,凡一切以劳力为主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社会服务性的活动,都叫劳务。它与公务的根本区别在于:这种活动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职能性和管理性。从事劳务的人员不是国家管理意义上讲的管理者,而是被管理者。国有单位中的收款员、售票员、营业员、推销员等,尽管也经手、管理国有财物,但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活动,主要是靠提供劳力来实现的,是在管理者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之下进行的。因此,不能也不应将这些人划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内;否则,便人为地扩大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势必会出现扩大刑法打击面的危险。

三、关于如何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问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究竟包括哪些人,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极具分歧,较为棘手的难题。笔者认为,要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搞清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否应当限定在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管辖或管理范围内。

对此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刑事立法时,立法者把三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形相并列,说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一个泛指,即指除法条上明确列举的两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况之外的,其他一切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无论是否在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的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只要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即应纳入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范围。而有的同志则认为,从刑法第93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来看,“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是限定了范围的。第2款规定了三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形,但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能违背第1款规定的精神。因此,主张对“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不应作广义上的理解,不是一个没有范围的泛指,而是指除法条上已明确列举的两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况外,其他一切在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管辖、管理范围内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既然刑法第93条第1款已将国家工作人员限定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够得上“准国家工作人员”的也不应太离谱,亦应是指那些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管辖、管理范围内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依法从事公务人员。这点在刑法第93条第2款明确列举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两种情况中,已作了充分的说明。所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当有个范围限制,否则它将是一个无底洞,可以任意把一切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囊括进去,从而导致扩大刑法打击面的恶果。

其次,“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中讲的公务是否包括集体公务。

如前所述,根据刑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公务应当是国家公务,不包括集体公务

在内。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所从事的公务,亦应当限定在国家性质的公务之内。否则,便会出现前后规定自相矛盾的情况,使法律的严肃性遭到破坏。有的同志极力主张将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亦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其用心是好的,尤其是当前农村中一些地方村委会负责人违法乱纪、受贿、侵占、挪用集体款物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民们怨声载道,确实应当加以治理和依法予以制裁,以维护广大农民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但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设置的一级政权机构,村委会负责人虽是依据法律选举产生的,但他们所从事的是集体公务,而非国家性质的公务。如果硬性将这些人上升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不仅缺乏理论根据,而且也有悖于刑法第93条的规定,于情、于理、于法都欠妥。

第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搞清上述两个问题,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是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必须是依法从事公务;(二)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三)从事的公共事务必须是属于国家性质一类的公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即可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列,否则,则不宜视为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列。

四、国家工作人员的种类

根据新刑法第93条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简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亦称准国家工作人员。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那么,哪些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呢?要搞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国家机关及其范围。所谓国家机关,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明文确定了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实现同各派及其他民主团体和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关。从严格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由于人民政协主要担负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它同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可以直接左右或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与活动。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不同于人民团体。因此,人民政协各级机关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亦可以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即准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范围管理论文篇11

1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需求分析的内涵

在现有的国际、国内、行业等标准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的需求分析,这些是针对具体的数字化档案类型、用户、业务管理流程等采用科学的方法所进行的元数据模型中元数据功能项的设置分析及对其描述的过程。这个功能的意思是要基于元数据元素、元数据模型。根据这一定义,应该明确的是,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的需求首先是一种功能需求,需要确定需求分析的信息源并施以科学的方法。

2 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需求分析的信息源

数字化档案管理需求分析的信息源,是以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需求分析的信息来源范围为主要的另外包含权威性文献、数字化档案本身、用户等。

就其本身而言的话,数字化档案的分类丰富,有多媒体数字化档案、视频档案、音频档案、图像、图形档案盒数字处理档案,因此,其信息源范围可以是关于字处理档案、图像档案、图形档案、音频档案、视频档案以及多媒体数字化档案的管理元数据范围的需求分析。

针对权威性文献而言,权威性文献可以分为法规、标准、政策、规范、最佳实现及理论等,因此,其信息源的分析范围可以是国内外的有关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和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最佳实践及理论中存在着的有关对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需求的分析。

针对用户而言,信息源的分析范围可以是对文件管理者、档案管理者、数字化档案管理者、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以及数字化档案利用者所提出的分析方法。

3 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需求的分析方法

在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领域中,对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进行需求分析,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才能保证其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笔者认为,有两类方法:一类是自上而下演绎分析法;另一类是自下而上归纳分析法。

3.1自上而下演绎分析法

3.1.1文献参考法

文献参考法,以“文献”形式表述有关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等,以保证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是从“文献”的抽象到具体数据元的确定的方法。主要是从所涉及文件管理的文献中概括出数字化档案元数据的需求。美国匹兹堡大学的元数据项目是运用此法的主要代表项目,该项目主要研究文件管理的中凭证要求(简称《baC项目》)。

3.1.2理论推导法

从文件管理理论出发进行归纳演绎,以层层递进的逻辑来验证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的合理性,即是理论推导法。

目前流行的文件管理理论主要有:文件连续体理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和文件运动理论。不论采取哪种理论作为我们的研究依据,都对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的需求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澳大利亚元数据研究项目《教育、研究与产业合作项目》(SPIRT project)为例,他们所制定的元数据主要依据澳大利亚所独创的“文件连续体理论(records continuum thinking)”;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项目《数字化档案完整性保存项目(UBC)》则依据的是文件运动理论理论。按照我国目前的档案管理相关理论,我们要采取在我国比较流行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

3.2自下而上归纳分析法

3.2.1调查访问法

通过对文件创建人员、文件管理人员等相关的专业人员等进行跟踪访谈和数据分析,按照用户的实际需要,在大数据的基础上得出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需求。另外用到此方法的是在跨国联合项目――文件永久性凭证性问题在电子系统里的应用(简称INTERPARPES)。

3.2.2流程实际法

按照档案实际管理的业务流程为基础,通过数字化档案在管理过程中的运动为分析的切入点进行需求分析。研究者持有这类分析方法会认为文件管理流程和元数据是分不开的,所以,要理解元数据,就要紧紧联系数字化档案管理流程实际,值得注意的是,不是传统的手工管理业务流程。

以上方法各有优劣,如文献参考法,可以从宏观上保证建立的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具有合法性和凭证性,但建立的标准过于宽泛;理论推导法,可以保证其合理性和系统性,但建立的标准偏向理论性,实用性不强;基于用户访问法建立的标准,其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好,但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流程实际法,即使具有可行和运用性范围依旧被局限。所以说,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的需求分析时,需要综合作用各类所学多种方法分析需求,而不是孤立、单一的只作用一种方法,这样做才可能满足数字化档案元数据更全面和客观的需求。

4关于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需求分析体系模拟建构

在以上探讨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需求分析的内涵、信息源及方法的基础上,笔者尝试模拟建构需求分析体系。

首先,根据具体行业、应用领域的目标与特点,确定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需求分析的信息源;需求分析的信息源主要包括,文献(规范、标准)、数字化档案本身、用户、数字化档案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其次,对需求分析信息源进行分类整理、审读,综合采用科学的方法对信息源进行分析,简练出数字化档案管理数据的需要并形成需求陈述。再次,针对各需求陈述进行元数据的提炼,将提炼到的元数据进行分类,再将具体的元数据纳入到分析框架。最后,判断元数据元素项的设置,形成数字化档案管理元数据体系模型。

参考文献:

范围管理论文篇12

对药品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通过规范并加强对非处方药的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发展情况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推荐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这一管理模式作为药品政策立法议题;1997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国家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999年4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SDA) 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局联合了《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SDA 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 同年10月18日起开展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 11月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 暂行) 。12月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并了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0年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FDA) 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将开始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 2004年2月又对注射剂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规定注射剂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售出; 2004年7月1日又作出规定抗菌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这标志我国全面实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已进入攻坚阶段; 2005年1月1日规定抗肿瘤药、激素类( 避孕药除外) 处方药等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 2005年7月1日规定治疗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12月31日以后, 实现全部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在药师指导下才能使用。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首先,相同分类名词所指的分类范围不同。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的“化学药品”所指的分类范围不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新药审批办法等规章中的“化学药品”则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此类情况在“中药”、“中成药”等分类中亦有发生。由于名称所指的范围不固定,造成管理制度所指的管理对象不固定,在不同的管理者或不同的管理制度之间发生矛盾,引起混乱。如:对经营企业使用“化学药品”、“中成药”或“贵细中药材”等分类名词来限制经营范围时,就难以准确地认定“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行政诉讼。

其次,同类药品使用不同的分类名称。化学药品与西药在上述规章及有关文件中被随意使用,没有专门的释义依据,缺乏科学、严格的范围界定,互相代用或混用,很不规范。同时,两个名称在《药品管理法》中均未使用。在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中,按“X”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F”代表“辅料”的解释,“X”的含意应该理解为“西药”第一个字“西”的拼音首写字母。中文所指既然是“化学药品”类, 为何要用“西药”,“西”字的首写拼音字母,而不使用更为合理、规范的“H”( 化学药品“化” 字的拼音首写字母) 来表示。

再次,“中西药复方制剂”的分类缺乏依据。按《新药审批办法》的分类规定,分别将以中药为主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划归“中药”;以化学药品为主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划归“化学药品”。如此划分虽有依据,但未注意到两者其实都已不是单纯的或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和“化学药品”。其它法律、法规或规章使用的“中药”或“化学药品”所指的范围也没有包括“中西药复方制剂”。分别归类时如何认定是以中药为主还是以西药为主,也没有具体的依据。

以上种种分类名词不规范, 不仅会给药品监督管理、科研、档案、教学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产生物价、工商、 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具体管理对象的分类归属各持己见,造成管理工作的混乱。

最后,缺乏对药品分类名称含义的规定及其对原规定含意的更新。

对较常用的“中成药”、“中西成药”、“中草药“、“草药”等名称缺乏专门的含义规定。有些文献对药品分类名词的解释也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对策。

由有关部门制定药品分类及其名称的管理规定。药品分类方法、分类名称及其含义是对药品实施法制管理的依据之一。分类名称及所指范围如同药品的通用名称一样应该具有法定性、规范性,不能随意改变、随便使用、任意发明。以便在制定药品管理法规、审批药品事项、学术交流活动、资料统计、文件等相关工作中有章可循。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现理解统一、用语规范,达到管理准确有效的目的。

及时调整药品分类,更新分类专用名称药品的类别及其分类名称、各类药品的含义等,均应随着医药学的发展而发展。新的理论、技术、剂型不断产生,旧的观念、认识、概念、定义要不断更新。如:由于中西医的结合,产生了中西医结合的理论,中西医结合的医生,中西药结合的疗法,同时也产生了中西药结合的“西药复方制剂”其中西医药理论(术语) 结合的药品说明书。但是,的药品分类却没有“西药复方制剂”分类地位,们只能被一分为二,行“非中即西”的分类原则。笔者认为,确立“中西药复方制剂”的独立分类地位,可以开辟一条新药研究的新路,有利于中西药理论的结合,进而支持中西医理论的结合,同时也符合《药品管理法》发展现代药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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