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7 15:03:51

公证书

公证书篇1

一、 公证及公证书效力概述

(一)公证及公证书效力的概念

公证是指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书效力是指公证书作为一种可靠的依据,具有特殊的效力,特别是证明效力,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经公证文书认可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文书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公证及公证书效力的历史沿革

公证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它源起于古罗马时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证制度又盛行于中世纪的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国家,并进而发展成拉丁公证制度,为欧洲国家所采用。对于公证书的效力,欧陆拉丁公证制度国家大都赋予了公证人以崇高的社会地位及公证文书较强的证据力和执行力。

公证制度在近现代才为我国所引进。1908年的《大清律例》中对公证制度有框架和原则性的规定,但并未得到实施。1946年,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开始开展公证事务,公证办公室设在非诉讼科,由法官兼办。1951年9月3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公证及其它法令所定非讼事件,由县级人民法院和中央及大行政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管辖,正式确立其公证制度之法律根据。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恢复公证制度,并就公证之性质、任务、管辖、程序等方面,加以完整系统化之规定。其后,中国国务院司法部自1990年期开始着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的制定工作,并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对于公证法的效力,《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该项公证的除外,这一条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证的证据效力”。

二、公证及公证书证据效力初探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公证事业也走上了高速发展的轨道。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为例,2012年我处全年办证53483件,其中经济类4672件,民事类17634件,涉外类31177件,所办事项涉及合同、遗嘱、继承、招标、拍卖、开奖、委托、声明、出生、收养、亲属关系、生存、死亡、保全证据等等一系列的数十项公证事务,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公证事业的作用,能够公正高效的预防纠纷以及极大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为公证的证据效力作用的发挥,所以使得公证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目前的公证书证据效力的制度体系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2005年在我国的公正历史上可以被看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实施,该法的出台也被看做是我国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标志。《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该项公证的除外。而对于错误公证书的救济,当前,《公证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了诉讼中公证书证明效力的异议解决程序。

(二) 公证及公证书的证据属性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证据种类。同时,《民事诉讼法》第69条又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可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当事人不需要自己举证证明,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公证证据并非绝对不能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认为,公证证明或公证被至少包含着三个层面的意思:第一,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能够证明了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与案件事实本身不相吻合,从而让公证证明失去意义;第二,公证文书的不真实或者非公证机构或公证员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了这点也能否定作为公证证明的文本载体;第三,公证行为违法,公证文书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制作,当事人对此提出证据证明了的,公证证明也会被否定。

三、公证及公证书证据效力完善

对上述公证及公证书的证据属性的三种情况进行分析并加以完善。第一种情况当事人对公证证明的事实真实性进行直接抗辩,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要求当事人对公证证据的抗辩达到较高的标准,达到充分程度,才能对公证证据实现有效的抗辩。第二种情况是对公证文书本身的真伪做出质疑以及抗辩,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公证书是伪造或者变造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予以认可的,法院当然不予采信该证据。笔者认为,采用一般的质证的程序对公证书的真伪进行质证,这便磨灭了公证证据的特殊性与优越性,不利于公证证据在诉讼中效力的发挥,我国的民诉法对相关规定应作出改进。对于第三种情况,我国《公证法》第39条规定了公证书的复查。对复查的规定,笔者有以下看法:其一,制作公证书时程序有错误或者瑕疵,很多程序上的瑕疵事后是没办法弥补的,那么公证员协会在对当事人提出复查申请后该怎么确定公证书的效力,公证员协会把握的原则和尺度是什么?其二,《公证法》第39条规定了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复查申请的权利,却并没有规定公证员协会不予普查的救济途径,我国相关法律对此缺少后续规定。其三,法律把当事人复查的判定权力赋予了公证员协会,这无异于“自我手术”,怎样确保公证员协会判定的公平性?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

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使得在法庭审理中,若出具经公证的证据,则法院应当予以采信,而不用经历复杂的质证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当事人也会在纠纷产生之后,预测败诉的风险,往往会采用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结案,从而减少了诉源,缓解了法院的诉累。探究公证及公证书的证据属性,对公证效力的发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

注解:

公证书篇2

1.格式 死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

×,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死亡与出生一样,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也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而死亡最重要的是死亡日期。死亡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死亡这

个法律事实所进行的证明。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书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员ХХХ于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点)与鉴定勘验)ХХХ(性别、工作单位、职位、职称),对保全标的进行了ХХ、ХХ(鉴定、勘验、拍照),制作了鉴定(勘验)文件ХХ份,照片ХХ张,见证人ХХ(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在场见证。

    兹证明,与本证书相粘连的《ХХХХ》、《ХХХХ》(文件名称)为公证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作,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见证人的签名属实;保存于ХХХХ(具体地点)的照片ХХ张为公证人员、鉴定(勘验)人现场鉴定(勘验)所拍摄,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公证书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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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奥地利公民ххх(男或女,于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х时在我面前,将选票装入信封,并将该装有选票的信封装入另一信封,封签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公证书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书篇6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奥地利公民ххх(男或女,于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х时在我面前,将选票装入信封,并将该装有选票的信封装入另一信封,封签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公证书篇7

根据______省______市(或县)______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______省______市医院出生证明或知情人______提供的材料),兹证明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遗弃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地点),被送到______社会福利院抚养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收养,______的养父是______,______的养母是______。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的编号是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书篇8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公证书篇9

座落于 的房屋系本人与 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现因,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人,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出售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权限及范围如下:

1、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签署售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有权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产在房产交易中心、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3、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在借款合同、资金托管及解冻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

5、办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闭路电视、煤气等相关设施过户有关的一切手续。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证书篇10

财产公证书样本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等),兹证明×××( 性别,×年×月×日出生)在本公证日拥有以下个人财产:1。房产: 2。机动车: 3。 银行存款: 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公证书篇11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公证书篇12

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市ХХ街ХХ号)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ХХ(地点名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ХХХ声明书(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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