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调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7 15:03:54

村庄调查报告

村庄调查报告篇1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的指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于2013年7月26日派出应急调查专家组,对河南省西华县大王庄乡方庄行政村高庄村调查村民房屋开裂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灾情与险情

西华县大王庄乡方庄行政村高庄村位于县城南侧约12 km处,距省道102线大王庄段约1 km,坐标:东经114°32′42.57″、北纬33°42′52.57″;属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

村内居民共85户、约320人。村内房屋构造多为砖木结构,房屋开裂的有9户、每户开裂房屋1~3间、威胁48人。

2013年7月15日西华县大王庄乡方庄行政村高庄村村民高学海到大王庄乡国土资源所反应自已的房屋在最近半个月内连续发生裂缝,院内土地及院后道路上有明显裂痕。

据村民高新军介绍房屋建于17年前,裂缝不记得啥时出现的,开始只是一条很细的裂缝,后来越来越大,以为是房屋下折,后用水泥灌浆,填充裂缝;最近半个月以来用水泥灌浆后的墙体又发生了新的裂缝,宽约1至2厘米,并且裂缝还在继续发展。

调查人员在村民高新军家看到,高新军主房4间,为砖木结构(瓦房),院内有条明显裂痕,呈西南至东北走向延伸到屋内东屋门框下方的地板上。在屋内看到裂痕从门框斜角处一直延伸到墙面。房屋几乎每面墙上都有不同长短的裂缝。房屋的南墙与西墙之间的裂缝最为严重宽达3 cm。

村民高学海在高新军家西侧,房屋损坏也较为严重,家中地板及房屋也有多处裂痕,房屋夹山已发生错位。调查人员又走访了7家,看到这7户村民家中地上及房屋都有不同程度裂痕。

二、灾害类型和规模

高庄村房开裂房屋集中在村西南部及东南部两处,均为集中成片分布。房屋开裂的有9户、每户开裂房屋1~3间、威胁48人;房屋开裂较严重的两户村民为高学海和高新军家,位于高庄村西南角。

三、灾害变形特征和初步成因分析

高庄村房开裂房屋均为东西向3~4间,开裂方向为南北向、南西~北东向或北西~南东向,裂缝宽度为1~3 cm。开裂处均为应力集中的山墙、过梁及窗户等墙体结合处,呈现典型的受力不均匀而引发的墙体开裂;且开裂房屋室内普遍较为潮湿,地面大部有沉陷。

据访问该地没有涨缩土分布,村庄附近没有取水深井,地下水位在9.5m左右;该地没有地下矿藏开采,也没有浅表性构造断裂通过,未发现地裂缝;故房屋开裂原因不可能由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引起。

调查访问中得知,开裂房屋均为90年代以来从村庄内部外迁的新修房屋,房屋基础为圈梁形式,基础埋深在1 m左右;西南部开裂房屋其基础位于以前的打麦场与庄稼地交界处,东南部开裂房屋其基础位于以前的庄稼地里,且房屋前均有已干涸的水塘。

房屋开裂原因推测为房屋基础未处理好,由此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陷,造成房屋开裂。

四、稳定性分析和发展趋势

高庄村房屋开裂目前还在发展,据村民反映7月15日在墙上贴的纸张20日就被撕裂了,故房屋开裂还处于不稳定状态。

五、目前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接到群众反应情况后,县国土局当即向市局地矿科汇报,市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县国土局、大王庄乡政府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做了相应的监测措施。

在村民高学海和高新军家建立了2个简易监测点,委派专人进行监测预警,同时对村民进行了防灾知识宣传讲解,要求村民汛期加强防范。

六、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西华县大王庄乡方庄行政村高庄村房屋开裂的有9户、每户开裂房屋1~3间、威胁48人;

2、房屋基础未处理好,由此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陷是房屋开裂灾害形成的主要原因;

3、开裂房屋目前变形特征明显,处于不稳定状态。直接威胁9户48人的生命财产及39间房屋安全。

(二)防治建议

1、因房屋开裂还在继续发展,建议进行房屋变形监测预警,划定房屋开裂变形防范区,设置警示标志,一旦房屋变形加剧、或开裂速度加快,应尽快采取避让搬迁措施;

村庄调查报告篇2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1 背景

党的十精神提出了关于科学规划村庄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广州市委市政府在2011年底提出从每个区、县级市中选取2至3个村庄开展规划编制,作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庄规划,2013年至2014年通过示范经验,运用其形成的一套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机制,在广州市全面推广新一轮村庄规划。工作中,我们认识到充分发挥村民参与规划的主观能动性,将村庄规划从自上而下的传统规划转变为以村民意愿为主导的村规民约,是规划落地的关键,落实规划过程中的“村民参与”则是做好村庄规划的重要抓手。

“村民参与”是村庄规划在不同阶段、不同程度地让村民介入工作环节的过程,涉及村庄规划实施中的多元主体。“村民参与”是本轮村庄规划的创新工作机制,旨在通过“村民参与”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以“村民参与”为基础,形成一套具有广州特色的新农村规划体系样板,凸显村民参与的重要作用,为全国新农村规划树立标杆。

2 存在问题

回顾历次村庄规划,有些现象普遍存在:规划与村庄实际脱节,规划无法落地,村庄规划给村民的印象就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风一吹就飘在天上”,有些城中村改造甚至因为没有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没有充分沟通协商,造成拆迁安置成本剧增,导致陷入漫长的“谈判”之中,乃至依赖强拆而酿成的不堪后果。

审视过往村庄规划,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三大方面的问题。第一,指导性弱。未能就如何提高村民在规划中的参与度建立系统的工作机制;第二,实施性弱。更多是偏向“单一式”的物质空间规划,未针对村民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寻求具体的实施路径;第三,参与性弱。公众参与度不高,关门做规划,村民当客人。

3 解决思路

针对上述三个问题,结合新型城市化对村庄规划的要求,提出解决思路。

(1)制定“村民参与”工作机制,解决指导性弱的问题。

建立起包括问卷调查和村民访谈、规划工作坊、规划公示、村民审议等“四位一体”的全过程村民参与工作机制,将工作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工作指引,在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贯彻执行。

(2)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规划编制,运用“合力”寻求解决途径,解决实施性弱的问题。

坚持村庄规划的问题导向,通过村民共同参与找准村庄发展要解决的共性问题以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个性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有效解决村庄规划照搬城市规划模式、脱离农村实际、实施性较差等普遍存在问题,积极化解各村庄规划与建设所面临的个性问题。在规划过程中,努力实现市指导,区县统筹负责,部门协作,镇(街)具体组织实施,村委辅助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工作协同模式,发动政府、企业、帮扶单位等多方力量,针对具体问题寻求解决途径。

(3)加强宣传和基层培训,以“村民版”的文字、图片以及语言讲解规划,征求意见,解决公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在贯彻执行“村民参与”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设立“驻村规划师”制度,各村确定一名固定的规划设计人员作为与镇、村、设计单位和规划局沟通的桥梁,定期向村民宣传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从成果表达方式以及与村民沟通的方式上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以及村民的语言讲解规划,征求意见。

4 “村民参与”流程

“村民参与”流程可划分为:宣传发动阶段、现状调研阶段、方案编制阶段、公示审批阶段和总结调整阶段。在各个阶段中,村民都可参与其中贡献自己的意见和智慧,实现对村庄规划过程的全程参与。

图1村民参与流程示意图

4.1 宣传发动阶段

这个阶段希望通过动员大会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培训使各级行政部门以及村民了解村民参与的方式和渠道,提高村民参与的能力和意识。市负责督导检查,区(县)统筹指导辖区镇(街)、村两委、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动员、培训、宣传工作;片区动员与重点动员结合,灵活开展;宣传发动后,培训、宣传工作贯穿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

4.2 现状调研阶段

通过问卷调查、村民访谈、现状摸查、驻村体验及规划,全面而细致地了解村庄基本情况,充分体察村民的需求和意愿,为规划方案的编制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4.2.1 问卷调查及村民访谈

通过标准化设计的调查问卷,以便对村庄各类用地的基本情况、村民最紧迫的需求和对村庄规划的意愿等进行归纳统计,最终形成问卷调查报告,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村庄规划。

以随机抽样和选择有代表性的家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村庄规模选取15-30个家庭进行入户访谈,直观的了解村民的意愿和建议,获得最直接、真实的信息。访谈后及时形成访谈工作小结,并最终纳入意见征集报告。

图2 问卷调查示意图

图3 现场访谈

4.2.2 现状摸查

按照《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方案》现状摸查信息要求,由区(县)政府督查,区(县)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指导镇(街)对应部门完成信息录入和核查工作,村两委负责填写村相关信息,村民如实填写村民住宅情况。

4.2.3 驻村体验及规划

通过驻村体验测量核实村庄目前用地的基础数据,留存相关图片、影音资料,并对重点用地详细记录。掌握对争议地块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村庄意见,拟写驻村工作纪要,并形成村庄规划的初步成果。

图4 现场调研

4.3 方案编制阶段

4.3.1 规划工作坊

镇(街)组织召开规划工作坊,规划设计院携带前期规划的初步成果,邀请村两委、村监委、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乡贤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初步成果的讨论,镇(街)国土、规划、城建、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现场指导,完善初步规划成果。常规流程包括:1)由设计研究院的规划师向村民讲解规划初步方案;2)将村民代表分为组,每组分派1名规划师参加,共同讨论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分组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对规划的疑问进行解答;3)总结出村民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形成初步方案修改意见。

图5 村庄规划图

图6 村庄规划图

规划设计单位向与会人员汇报问卷调查和村民意见征集的过程和结果。重点讲解规划初步成果,要求成果展示方式简单、通俗、易懂:1)规划师向村民讲解的时候尽量全程使用粤语;2)使用政府提供的航片替代常规的规划图,要求对照航片讲清楚村里涉及的各处规划,并由村民发表意见;3)使用实拍照片或效果图与现状对比的方式展示规划示意效果。

图7 现场规划讲解示意图

图8 现场规划讲解示意图

4.3.2 村庄方案讨论决策及审查会议

会议分为村内讨论决策、镇(街)审查和专家、部门联合审查这三个层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组织村两委、村监委、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召开会议,组织村民广泛参与规划方案的意见征集和方案修订讨论,修改方案直至表决审议通过。会议过程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与会人员详细解释方案的要点,说明方案中对村民意见的采纳。同时,传达镇(街)意见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未被采纳的村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寻求与会人员的理解。

4.4 公示审批阶段

4.4.1 成果批前公示及意见反馈

村两委在村里组织开展规划方案批前公示活动,收集村民意见并向设计单位反馈,由村务监督委员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规划方案应在村庄显眼的位置进行公示,可设置一些宣传标语或广播告知村民,引起村民对公示的重视。村两委负责对公示展板的日常维护。规划设计单位应将村庄规划方案和规划村民参与流程转化为简明易懂的图片、文字开展公示。方案公示的过程中,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就村民提出的意见及时做出反馈。对公示意见及村民意见反馈情况详细记录,总结写入公示村民意见报告。

4.4.2 村民会议审议

将批前公示后的修改方案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及审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员或户代表参加,经到会人员或户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如投票不通过,则需调整方案直至村民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及时对会议讨论和表决事项公布,接受村民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以及区(县)督查小组对村民参与工作开展情况的定期检查,监督包括程序监督和结果监督,贯穿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以确保村民参与各项工作合理和落实到位。

4.5 总结调整阶段

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庄规划成果纳入村规民约,形成村中的法律、道德规范和行为约束,全村共同遵守执行,促进村庄规划执行落地。事先与村民明确并确保规划编制的刚性,无重大原因,在规划落实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依法需要修改的规划,应获得区县政府审批批准后,依照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执行。

公示结束后直到规划落地期间,由村监委收集整理村民反映的新问题、新意见、新需求,不定期向镇(街)、规划设计单位反映。镇(街)和设计单位在规划完成后不应完全退出,应及时受理并对村民意见进行反馈。区(县)政府、镇(街)政府需逐级进行审核村庄建议,决定意见是否批准。如同意批准,在遵循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法定程序下,允许对规划方案继续进行合理的调整,以保障村民利益。

5 “村民参与”报告

汇总“村民参与”流程相关的影音、图片、文件等资料,整理村民参与的形式、村民反映的主要问题、意见诉求和对村民意见的反馈结果,形成“公众参与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参与”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村民提出的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村民对村庄规划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村民参与”工作汇总表等。《村庄规划的公众参与报告》由规划设计单位统筹,区县、镇街、村不同层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完成“村民参与”文件资料的存档保护。报告应在规划方案报区(县)最终审批公示前完成 ,并纳入规划编制方案最终成果。

图9 村民参与报告封面

6 实践小结

“村民参与”工作机制在广州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庄规划中已初见成效,以广州市白云区寮采村为例,新一轮村庄规划采用了“村民参与”工作机制,村民对规划如数家珍,对村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萧建星(寮采村党支部书记)指着村内逐步发展起来的生态旅游区对记者说:“规划是我们自己参与编制的,大家都认可,全村上下都一条心,还有什么事情做不成的?”。“村民参与”方法将在探索与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扩展,从信息收集环节逐步向方案编制、民主决策等更多环节扩展,使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得到突破。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广州市规划局,北京零点前进策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村庄规划“村民参与”指引手册(试行)》2013

村庄调查报告篇3

一、完成2011年增减挂任务

1、3月30日前完善刘浅、李庄、张圩、庄王、枣林五村村庄工程任务,确保省国土厅验收通过。

2、加快金桥村村庄复耕进度,严格按照县委规定的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确保省国土厅验收通过。

3、金桥村增减挂项目完成时间计划

(1)、2012年2月15日前将启动王户、鲍大郢、沟东三组村庄复耕工程(并留取照片)。

(2)、2012年2月29前启动刘户、徐小庄两组村庄复耕工程(并留取照片)。

(3)、2012年3月15日前启动鲍小圩、前后马、薛庄三组村庄复耕工程(并留取照片)。同时做好王户、鲍大郢、沟东三组村庄复耕工程镇领导组初验工作。

(4)、2012年3月30日前做好刘户、徐小庄两组村庄复耕工程镇领导组初验工作。

(5)、2012年4月15日做好鲍小圩、前后马、薛庄三组村庄复耕工程镇领导组初验工作。

(6)、2012年4月22日前邀请县国土局等部门对金桥村王户等8个自然村庄复耕工程进行验收。

上述复垦村庄必须严格照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做到安置有序,拆迁完整,整理达标,过程无误,验收过关。

二、2012年整体推进、占补平衡、高标准基本农田整体推进项目申报任务分解

1、根据我镇土地利用现状,2012年申报刘浅社居委整体推进项目,刘浅社居委位于合阜高速路两侧,村庄主要集中在高速路东侧,全村10个自然村庄,土地总面积6214.9亩,其中村庄面积574.42亩,水塘面积506.2亩,未利用土地面积444.1亩(田埂),农田整理估测净增耕地7﹪。其中8个自然村庄分别是梁桥组19.96亩、刘浅组53.22亩、大鲍圩167.75亩、袁小圩27.23亩、施户组66.14亩、姚大郢105.34亩、葛大圩44.62亩、蒋户组90.16亩。

2、依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我镇2012年申报县级废糖以及未利用土地占补项目400.0亩,任务分解分别是庄王社居委80.0亩、李庄村50.0亩、刘浅村50.0亩、侯集村50.0亩、杨湾村40.0亩、枣林村40.0亩、徐岗村30.0亩、张圩村20.0亩、金桥村20.0亩、薛桥村20.0亩。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镇特殊的地形地貌2012年申报李庄村高标准化基本农田示范项目,项目区面积7787.6亩,其中耕地面积5606亩,水塘面积645亩,未利用土地面积617.8亩(田埂),农田整理估测净增耕地15﹪。

三、2012年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完成时间

1、整体推进项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村庄现状、房屋结构、面积情况、居住户数、人口数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3月2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组入户调查、到村、到组不定时召开会议,征求村两委和群众意见、拟新建村庄选址、建设房型、户均面积、货币安置等情况;4月30日前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国土局审查后入库;5月30日前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测绘勘测定界,经审查核对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预算方案上报县国土局;6月30日前完成建新区规划设计方案两上两下征求意见。

2、高标准化基本农田项目: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村庄现状、水利设施利用状况、当家糖面积、实际可耕地面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3月2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组入户调查、到村、到组召开会议,征求村两委和群众意见、4月20日前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国土局审查后入库;5月20日前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测绘勘测定界,经审查核对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预算方案,上报县国土局;6月20日前完成高标准化基本农田规划设计方案两上两下征求意见。

3、占补平衡项目: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村的土地利用现状、水利设施利用状况、当家糖面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4月20日前完成对拟申报废塘进行调查、到村、到组召开会议,征求村两委和群众意见;5月20日前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国土局审查后入库;6月20日前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测绘勘测定界,经审查核对无异议后,编制项目区规划设计、预算方案上报县国土局;9月20日前完成废糖工程施工任务,申报县国土局验收。

四、工程施工方法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每个项目工程均交给复耕所在村的村民理事会或者招投标企业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的工作协调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所产生的隐蔽工程由镇隐蔽工程领导组负责丈量登记,并当场签字确认。

五、组织领导

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庄墓镇土地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所,邓卫伍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规划两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服务。

六、奖惩规定

1、2011年增减挂项目:在顺利完成增减挂项目且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情况下,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相关政策规定,经镇土地整治领导组研究同意,镇工作领导组负责复垦区的拆旧面积、建新面积、复垦面积、复垦质量、验收情况、群众矛盾化解等6种标准核发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无群众上访且通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镇工作领导组、国土、规划所每人奖励3000.0元,如果能够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每人追加奖励1500.0元;同时奖励给按时完成拆迁任务、建新任务、复垦任务、且通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无群众上访事件的村每名村干部3000.0元;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每亩600元工作经费(打入村帐)用于村公共、公益设施建设;

2、整村推进项目申报:依据县入库确认村庄净增耕地面积,每亩奖励村工作经费300.0元;镇国土、规划所每人奖励工作经费1000.0元;

村庄调查报告篇4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查清全市范围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土地的准确数据;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开展全市基本农田调查,掌握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市辖五区及福清市、长乐市、平潭县以1:5000比例尺开展调查,其余县以1:10000比例尺开展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我市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基本一致。各县(市)区要继续推进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做好地类衔接工作,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现有的土地分类(三大类)衔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十二大类),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范围的城镇、村庄内部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已经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县(市)区,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在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图上,逐片落实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对宗地权属、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依法调处原历史遗留和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不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进行裁决。

5、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基础上,通过整合,建立市级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

(3)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应使用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发、管理。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参与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包括影像、图形和属性)的交换与共享,实现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存储、查询、汇总、更新及汇交的网络化。

6、成果汇总

各县(市)区土地调查获取的各类成果要按规程要求进行接边、汇总与分析,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并参与省级接边汇总。

(1)数据汇总

借助数据库技术,按照要求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在县级数据汇总基础上,通过接边、整合,形成市级和省级相关数据成果。

(2)图件编制

在县级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对土地调查图件进行整理缩编,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市、县、乡三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

(3)成果分析

利用土地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提出合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议;二是分析各类土地数量、分布及其变化情况,预测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情况和集约程度,提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建议。

(4)报告编制

编制市、县两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建立成果应用、变化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变化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在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成果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现势。

三、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2007年)。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7年)。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2001年)。

10、《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6月)。

13、《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7月)。

1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1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二)技术路线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技术,通过全野外调查,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技术方法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采用遥感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DOM),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应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新增地物补测。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借助GIS软件,依据外业调查信息,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中直接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录入工作。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1)应用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开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时,应尽可能采用解析法,运用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宗地的位置、界址等信息。

(2)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勘测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大比例尺图件成果,通过调查和数字化手段,完成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底图,借助GIS软件将基本农田资料上图、建库。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制作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实地调查,获取土地权属变更信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方法,完成调查信息的转绘;整理、编制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

(1)采用空间数据库和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多源影像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建立市级数据中心,利用全省国土资源广域网,形成上下互联的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土地利用信息更新、交换与共享服务。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取得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县、乡、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乡、村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县、乡、村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乡、村飞入地面积汇总数据;

5、市、县、乡、村海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数据;

6、市、县、乡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汇总数据;

7、市、县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县(市)区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各县(市)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市、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市、县、乡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5、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7、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相关记录簿册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及相关文字记录;

(3)相关修改情况记录。

2、综合报告

(1)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市、县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市、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市、县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市、县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市、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及《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任务,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6月-7月

(1)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开展业务培训与宣传;

(3)加快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

(4)开展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5)县(市)区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本辖区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2、2007年8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市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

(2)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3)完成基本农田现状分析工作;

(4)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

3、2008年1月-4月

(1)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完成市级土地调查数据接边汇总及分析工作;

(3)完成市、县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市、县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

(5)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建库任务;

(6)完成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7)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4、2008年5月-2009年12月

各县(市)区继续全面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经费安排和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适用资料。市民政厅负责提供各级民政勘界相关资料;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建设、规划相关资料;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海域勘界相关资料。

2、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3)对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预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级检查、验收意见和市级预检意见整改到位;

(4)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

(2)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作业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3)对本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上报市预检、省验收,按照省、市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工作。

(二)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报道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宣传典型经验及做法,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县(市)区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的培训,并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开展土地调查规程、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技术保障

1、严格选择技术队伍

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选择有土地调查工作经验并经过省国土资源厅资格审查的专业队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担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同时还应根据各专业队伍的生产能力,确定其能承接的任务数量,确保生产单位能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接的土地调查任务。

2、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各县(市)区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工作;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

(2)实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制度。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设区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的办法,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组织验收。

(3)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四)经费保障

村庄调查报告篇5

不久前,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了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成4个调查组分赴有关市县,严肃查处了一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件,并于2011年11月29日通报了7起典型案件。同时,设立全省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举报电话(0351-12388),方便群众监督。12月1日,公布了这7起典型案件中涉及的25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针对盂县南娄镇郭村供煤发放秩序混乱,且在发放过程中造成供煤亏损问题,盂县监察局给予南娄镇镇长杨献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协助郭村村委工作的武俊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娄镇政府给予镇安监站负责人贾富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针对朔州市朔城区葫芦堂煤矿煤场供应煤中煤矸石较多问题,朔城区监察局给予朔城区派驻煤矿联络员李世杰行政警告处分,冯建宏行政记过处分;山西葫芦堂煤业有限公司给予煤场负责人王瑞开除处分,并罚款5000元。

针对稷山县稷峰镇陶梁村村干部借发煤之机向村民收取修路款问题,稷山县纪委给予陶梁村党支部书记张建乐党内警告处分;责成稷峰镇政府对陶梁村,村委会主任张耀西(非党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写出深刻检查;责令稷峰镇包片领导、武装部长薛辉,包村干部宁高平写出深刻检查。

针对平顺县阳高乡南庄村在煤炭发放时加入附带条件问题,阳高乡党委给予南庄村党支部书记关光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天镇县张西河乡张西河村借发煤之机向村民收取农村合作医疗费问题,天镇县纪委监察局责令张西河乡党委书记杨景利作出深刻检查,并向全县通报;给予张西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高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西河乡副乡长王瑞信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乡长职务;给予张西河村党支部书记李世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退还违规捆绑收取的农村合作医疗费667人共计3.335万元、取暖煤运费7798万元。

村庄调查报告篇6

今天这次会议,是一次找差距的交流会、鼓干劲的调度会,主要是动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以更有力的举措、更严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迅速掀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热潮,坚决打赢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硬仗。

会议一开始,我们现场观摩了X街道X、X两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这两个村庄很有代表性,一些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刚才,我们观看了对X个镇街暗访的幻灯片,对于暴露出的问题,相关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标对表、排查整改。X个镇街作了表态发言,讲得比较到位,希望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紧起来、动起来。前段时间,X书记和我“四不两直”实地查看了部分镇街村庄人居环境整顿情况,通过查看,问题比较多,情况比较严重: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高。有的镇街没有把这项工作通盘考虑,提前谋划,及早动手,有的部署发动不到位,镇村行动缓慢。二是各镇街不均衡。有的镇街问题成堆,生活和建筑垃圾到处是,柴草乱堆乱放现象严重,这些基本的眼皮子下的清理工作都远远不达标。三是工作标准把握不准确。缺少精细化,群众缺乏自发打扫卫生的行动自觉。这些问题,在刚才看的幻灯片中也有所反映。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一项实打实的民心工程。X市第一季度暗访了X个村庄,6月份要暗访X个村庄,实现所有镇街全覆盖。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和危机感,高度重视起来,抓紧行动起来,对照整治标准、问题清单,尽快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整改完成1个村庄上报1个,6月上旬整改到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验收组,搞好上报村庄的验收工作。各镇街可以借鉴X街道的做法,全部清理出来后,与物业公司重新签定合同。

5月12日晚问政X节目播出后,X市委书记X同志针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老果园的改造,方向是对的,基本面是好的,但要教育引导乡镇村级注意工作方法,做好组织发动群众的工作,让群众当主角,不要简单化,防止一刀切。二是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农水工程中的问题要抓紧整改,使其发挥作用,不能中看不中用,当成摆设。要举一反三,查找面上的同类问题,尽快让群众用得上。对过去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偷工减料,坑害群众等营私舞弊问题,如有线索可移交纪检介入处理。三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问题,重在落实整改责任,重在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从本期问政中的问题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梳理三农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从改进作风入手推进工作落实,把X三农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对问政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并切实担负起整改职责。

二要干起来、改起来。要界定好保洁公司和村庄的责任划分,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扎实推进“三清除三整治三规范一拆除”,努力提升聚焦村容村貌。

“三清除”:一是清除历史存留垃圾。以进村路、连村路、环村路为重点,加大机械化清理力度,突出做好村庄内外、犄角旮旯等区域历史存留垃圾清底;绿化带内枯枝落叶、杂草杂物有效治理,村内多年积存垃圾、无人管理区域得到全面清理,适当增设垃圾收集设施。二是清除日常生产生活垃圾。加大日常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频率,保证即满即清,村内街巷清扫及时,无散落垃圾;彻底清除村民生活垃圾习惯性露天堆放点,加强后续管理;加强田间地头化肥、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清除,做到日产日清。三是清除村内及周边建筑垃圾。建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村民建设备料要有序堆放;镇街统一设定固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村民建筑垃圾实行产生报备,村委统一安排建筑垃圾装运清理,村内无建筑垃圾或建筑原料长期堆放。

“三整治”:一是整治村民、商户门前废品堆放。杜绝废旧生活物品门前堆放,鼓励采取集体收购变卖、群众定点兑换生活用品等方式,调动村民、商户自行清理废旧生活物品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清理门前废旧杂物堆放,保持村民门前整洁。二是整治村内乱贴乱画、破损广告。全面清理村内墙体、电线杆等位置野广告,喷涂广告要采取粉刷、喷盖等形式做好墙面修复,胶粘广告要及时铲除、清理,同时设置广告栏、广告墙等区位,规范广告展示位置;拆除、更换破损广告牌,消除空中安全隐患。三是整治河道、沟渠卫生环境。清理清除水面、岸坡垃圾、漂浮物、废弃物,清掏沟渠淤泥,加强坝外坡5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整治;河塘、沟渠无黑臭水体,无存留垃圾。

“三规范”:一是规范房前屋后、空闲地柴草堆放。门前木柴沿墙边有序摆放,外立面整齐统一,无占道、占绿化带摆放行为;房前屋后无玉米秸秆、枯草枯叶等草堆;村外空闲地集中设柴火堆存放处,并明显位置设立柴草堆放牌,明确管理人员。二是规范村内强弱电搭挂。整理村内松弛、零散、断路的电线、网线、电话线等强弱电线路,消除私拉乱接、借杆架线、跨房接线、废弃杆线残留等影响村容村貌和安全的现象。三是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宣传引导,普及废水二次利用,改变村民生活习惯,杜绝街巷污水横流。

“一拆除”:拆除村内残垣断壁、乱搭乱建。动员群众自行拆除或修复村内残垣断壁,并做好房屋周边环境整治;拆除村内私自搭建的车库、草房、棚舍等影响道路通行、群众生活、整体观瞻的乱搭乱建。

三要严起来、实起来。一是严格落实责任。会后,市委农办牵头,尽快制定下发《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实施方案》,成立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推进。各镇街要把集中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所辖村庄参加活动,同步指导所辖各村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参与整治。要在全市选取一定比例的环境整治难点村庄,由市直部门集中包帮,可以每隔两个周集中清理一次,调动资源配合镇街开展工作。二是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着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局面,形成“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网络有消息、媒体有报道、村里有标语”的浓厚氛围,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加强整治活动中的典型挖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整治前后对比进步明显的村庄、整治过程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进行跟踪报道,表彰先进、正面激励,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点位排查不全面、问题整治不彻底、“脏乱差”现象明显的镇村给予曝光、通报,促进思想大转变、行动大提升;在新闻媒体开设随手拍曝光台、举报电话等栏目,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打响环境整治的人民战争。三是从严督导考核。建立落实督查推动、明察暗访、情况反馈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问责。

村庄调查报告篇7

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2(c)-0000-00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2015年不动产登记全面启动,随即在土地调查过程中加入房产测绘工作,形成了农村房地调查项目。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的工作任务是,全面查清全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状况,以及地上房屋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辅助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依权利人申请,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同时,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库和产权产籍管理系统。

1 调查发证工作流程

调查发证工作的主要流程:前期准备工作、通告、房地权属调查、现场指界、房地测量、集中指界、组地籍调查卷、受理土地房屋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土地房屋登记公告、核准登记核发证书。作为调查测绘队伍的主要工作是完成调查、测绘任务,辅助完成确权发证,其中调查工作具体内容有:

1.1 准备工作

区县政府成立工作小组统领区县工作并召开动员会,国土局和房管局具体主管并指定专人制定开展计划。调查队伍利用正射影像图套合1:2000地形图及相关规划、审批资料,作好工作底图;准备相关仪器设备和表格等;调集、培训作业人员。

1.2 通告

由乡镇主管领导或领导小组通知县国土局、房管局,召集村委和调查队伍负责人参加碰头会,明确各单位负责人或协调人职责;安排调查队伍到相关部门查阅资料。调查队伍制作相应村庄房地登记通告和集中指界通告上网、上报,对村委公开栏的通告进行拍照留存。

1.3 房地权属调查、指界

由村协调员带领作业小组进入每家每户,调查房地权属情况,现场标识界址点,丈量尺寸,绘制宗地草图;由相关权利人进行指界,提供相关权源文件,并在工作底图上签字、按手印;如房地有争议的,协调员负责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不进行调查,待全村工作完成后再行处理。

1.4 公告及地籍测绘:

经区县两局、乡镇和村确认无误后,调查队伍就本村所有未能提供权源文件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30天,并拍照留存。权属调查完成后,调查小组按照1:500的测绘精度进行解析法测绘,同时配合解决遗留问题。

1.5 制作调查卷

地籍测绘完成后,制作宗地资料,包括界址表、土地房屋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和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再与权利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表或权源文件、指界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书等组成使用权调查卷。

1.6 调查数据入库:

调查卷制作完成并确认后,原则上数据、信息不再变更,调查队伍组织内业人员汇总统计,进行数据入库工作。

1.7 辅助制作登记公告:

村庄所有登记卷宗确认完成后,调查队伍制作《土地、房屋登记公告》,张贴到村委公告栏、上报、上网,公告期30天。若权利人有异议,在公告期内要及时提出。

1.8 检查验收

调查过程都由监理全程监控、检查,调查结束后,编制工作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等文档文件。将所有的纸质和电子成果交由乡镇、区县两局和监理进行验收。调查队伍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检查保障工作。

2 房地调查的难点

2.1 地籍测量难

村庄大小不一,小型村庄在200户至300户,大型村庄能达到1万户,除个别规划发展的村庄外,绝大部分村庄以“摊大饼”的方式向外扩展,导致房屋杂乱无章,不易测绘;登高测量时,又有墙头、门顶、房屋、屋檐等永久建筑阻碍测量;道路、胡同狭窄,也使得架设仪器困难,控制点布设不易保存、观测;村庄内行人、行车的随意性还可能碰到仪器。

2.2 房屋取舍难

房产测绘的主要依据是《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GB/T 17986.2-2000),但此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大部分的农村房屋没有建房证,没经过规划审批,房产测绘不能参照城市房产测绘的流程。房屋的取舍及面积计算一般依据“整幢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墙(无外墙时按柱)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但现在一些村民为了施工方便,大量采用彩钢板作为屋顶材料,一些配房也采用其作为墙体,甚至有五保户以此为材料造房;一些配房、厨房、储物间、厕所、停车房建造高度低于或部分低于2.2米;一些车棚、篷房按照面积计算标准也应该计算,但其十分破旧。房屋如何取舍,如何测绘,建筑占地面积如何测量都成为了问题。村民经常把房产面积计算用“其他村的拆迁标准”作为依据,对他们主要活动、使用的房屋不计算面积表示很难理解、接受。

3 建议

3.1 坚持稳定第一的原则

房屋和土地是农民立身之本,每家每户都精益求精是必然,甚至有些村民经常跟随调查组作业,监督标准是否统一,别人家的特殊要求是否满足?这就要求调查员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调查测绘,防止因公平问题引发;积极配合村干部工作,对于历史积怨问题提前规避,不说添油加醋的话,保证村民情绪稳定。

3.2 坚持先调查后确权登记的原则

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极其专业的工作,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政策作为依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才能完成。调查员不能在实地做出结论,如本宅基地应该归谁、本宅基地超占面积多少、这所房屋不算面积等,做好本职工作把实地情况调查清楚测量精确,认真填写地籍调查表,详细记载权属调查记事即可,但调查详细,减少乡镇、区县领导小组审核难度也是调查队伍的义务。调查队伍可以辅助确权小组对权源材料进行甄别。领导小组或区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或公告要求继承宗地完成分家析产书或继承公证书等;对能分户的、共有权宗地进行划分。

3.3 坚持以CORS为主,导线为辅的地籍控制测量

现阶段,大部分区域都采用CORS系统进行控制点布设。经检查,不同点对之间仍存在一些相对误差,一些大型、观测条件差的村庄出现了较大的接边误差。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在村庄布设起算控制点,各重要路口设立控制点,采用导线网连接,保证控制点精度统一,也能放心使用距离交汇等测量手段。

3.4 严格房屋取舍,多记录多解释

对于房产面积计算,必须统一要求、严格执行。对测绘成果拒不签字确认的,耐心解释劝说;确实不认可的搁置卷宗。对于一些破旧、围护结构不完整、明显无法使用的不进行测绘、计算;小于或部分小于2.2米的房屋,不予测绘,但可拍照放入卷宗中以备查;一些门洞、门顶、屋檐、檐廊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都算面积或半面积。宗地外的违法建筑坚决不予调查计算。

3.5 房产面积精度按第三级精度作业

房产测量的精度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单位:m2)

实际作业中,房产面积主要应用软件采用坐标计算房屋占地面积求得,以矩形房屋为例,忽略辅助量边误差,则房角点误差mj与面积的限差关系为:

将明显的界址点点位精度mj=0.05m,代入上式可得面积限差为:

与房产面积的三级精度比较,完全无法满足第二级精度;当房屋面积大于12平方米,才能满足第三级限差要求,所以宅基地房屋面积宜采用第三级精度作为限差,从其经济价值分析也宜采用此精度。

5 结论

房屋和土地调查工作是农村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中之重。房地调查是房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房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成果资料经房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调查详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积累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以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为准,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本文观点、建议应结合作业区域进行分析、实施,仅代表个人观点。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编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S].2007.

[2] GB/T 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S]

村庄调查报告篇8

一、充分认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促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组织开展了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村庄还没有修编或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原有乡镇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目标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年年底完成以下规划编制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市域范围内乡镇规划的修编工作。乡镇规划是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基本依据。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现状,科学预测,充分论证,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长远性。要对现有乡镇规划成果进行重新审核,凡规划期限不到2020年或期限到2020年但内容深度达不到规划要求或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都要进行修编或调整完善。其中,市区的镇等7个镇的总体规划,不仅要完成修编任务,还要完成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工作。

(二)全面完成市域所有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应在乡镇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村庄的经济与发展,自然与资源条件,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和传统风貌,塑造各具特色的乡村空间形态。

三、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要求

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市城镇体系规划、各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乡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有:乡镇性质与规模、发展方向、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以及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及规划实施的措施等。对建制镇的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景点、主要道路、广场等重点建设地段及重大建设项目,还应编制详细规划。

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有: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配置、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村民公寓建设规划的内容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执行。

四、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

各县(市)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市区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由各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经各城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各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其中东津镇、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伙牌镇、牛首镇的村庄规划需经各驻地规划分局审查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市政府已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加强督办,不折不扣地完成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要具体落实规划编制责任,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整个市区的乡镇总体规划的督查、审查和报批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主要负责辖区乡镇规划的组织、协调、审查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辖区的乡镇总体规划的督查、审查和报批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本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加强检查考核

各地要加强对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编制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调度,确保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在12月15日前,各地要组织考核组对本辖区内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村庄调查报告篇9

呼伦贝尔草原上的文化长期以来以游牧为主,蒙古族,外加几个通古斯族,构成游牧文化的主体。17世纪以后,俄国人开始进入草原,逐成为一个独特畜牧业文化群体。但长期以来没有形成一个很大的影响,即使在东清铁路修建以后,呼盟尽管有许多的俄国人,但他们大多数只是在铁路上工作,没有形成有规模的农牧业文化。①直到三河一带出现了几十个俄人村庄后,整个呼盟的经济文化几乎为之一变,因那里的人产生了有规模的俄人农牧业经济文化带,几十个村庄产生了很大的经济影响。这一群体有规模地复制了帝俄后期后贝尔加湖地区的生产形态和社会形态,产生了规模效应,使三河名扬草原。当时的三河地区已引起了日本人的注意,满铁和其它机构的对其调查不下10余种。本文所要探讨的,是这一文化复制过程中的生态与文化因素是怎样交互作用的。

一、木屋、庭院与生活方式

三河是指哈乌尔河、得尔布尔河和根河流域的那一小块地区。原来只是少数的蒙古人在那里放牧,苏联十月革命以后,这里突然来了许多俄罗斯人。他们有的是原帝俄时期的军人,有的是一批对集体化政策不满的村民,主体是外贝加尔湖地区的哥萨克族,这时流亡到中国。他们盖木屋、开农田、置牧场、养牲畜,在异国他乡,活生生地复制了一个具有欧洲特色的文化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文化的复制在世界范围内都成了一份独存,因为原来帝俄时期的后贝尔加湖文化在十月革命后不可逆地被改变了。1949年以后这一复制的文化也成为历史。这次独特的文化复制依赖于原来的那批十月革命前后的流民。更有意思的是,他们不但复制了原来的生活方式和农牧业方式,同时,在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将原来帝俄时期后贝尔加湖地区的那一套村庄自治制度原封不动地搬到了三河。从生产到技术,从政治到社会,几乎完全地复制了源文化。随着不断有俄人流亡人员加入三河,村庄群不断地扩大,到1923年左右,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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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满铁庶务部调查科:《东部内外蒙古调查报告》(第二班),第二编,昭和二年四月,第37—44页:

40—50个村落,人口近万人。这批俄国人占呼盟总人口数的1/7左右,成为俄人在呼伦贝尔草原最为集中的地区。①

三河的新文化与当地风景是格格不入的。在景观上,三河各村落是木屋和整齐的院落,当地蒙古族则是居无定所。当俄国人刚进入这种简单文明区时,也是从简单作起,逐步才复杂起来,达到他们以前的水平,与环境区别出来。由此可见,一种高级文化在落后地区的复制,其起点往往就是当地文明。尽管他们中有一些人带着牲畜来到三河,但一开始也没有定居点,许多材料要向当地人购取。初创者往往要在这种简单文化中生活一段时间。刚移民到美洲大陆的那批新教徒,也要从印弟安人那里学习玉米种植技术。上库力村1918年只有5户定居俄人在那里,他们甚至以狩猎为生。用猎物与当地蒙古人进行物物交换。到1920年左右,这个村大约有20户左右,狩猎生产才让位于牲畜业生产。②

北欧式木屋当然也是后期发生的。上库力村的俄国人刚到三河时,所考虑生态条件是有次序的:第一是水多;第二是离牧场近;第三才是离森林近。水多为了生活,离牧场近是为了放牧和收割牧草,离森林近才是为了居住盖屋。建设木房子不是首选,生活和维持基本生活的简单生产是首选。但前二种选择并没有将他们区别开来,当地布里亚特蒙古人也会做这样的选择,但最后一种选择将他们区别开来。早期的初创者,一开始也只能住简易的临时居所内,没有时间和能力去采木建房。临时居所十分简陋,简单地将泥土涂在木柴支架上就形成了居所。另一方面,他们中的一些人不准备长期居住,随时准备回乡。到1940年左右,简陋小屋的残迹在一些村庄仍然存在。③1918年,上库力村有5—6个小土屋,是俄国人用原家乡盛干草用的冬笼做基架,涂泥而成。1920年以后,一些人开始用祖先的办法建有地基的土房子,也是临时居住。后来才造欧式大木屋,并对东部大兴安岭的森林感兴趣。尽管时间很短,但这种决策仍是几经周折,经过几个台阶才达到。每到冬天,俄人用牛和马到兴安岭西麓坡地采伐木材。因为夏天地面不好,交通不便。木材以落叶松和桦木为主。1941年上库力村的建筑材料中落叶松占第一位,占75%,其它类型占25%。一些大的公共建筑,如教堂和学校,都是用白桦建成的。现在那里的桦木已经很少。移民的增长和聚落扩展并不同步。上库力村的移民增长主要发生在1919—1929年,有96户来到此地,且主要集中于1918—1919年两年,这时不是定居建房的高峰,定居稳定地发展是在后期。许多家庭在临时居所里往往要住上十几年才盖房。(4)木屋文化的分布一开始有阶层差异。往往只有那些中上阶层的俄国人才可能较早地住上木屋。这种屋子内有专用暖房,有面包炉和其它用品,代表着高水平的生活质量。下层的俄人长期住在因陋就简的房屋里,那种房子实际上是用柳枝作材料,双重柳枝之间用土填充而成。最贫穷的人甚至住土窖子,这种土窖子依靠丘陵的斜面挖洞,南面作窗,三面深人土中,更像是陕北的窑洞。随着定居时间的增长,下层俄人有了积累以后,也能住上好房子。从三河一带的聚落发展分析,随着外来俄人的不断加入,聚落群向东发展,更靠近大兴安岭的西坡地带,这是为了方便于采运木材。冬天运木料要用雪橇。从各村落的木屋建筑质量来看,东边村落的木屋比较多,远离森林的西部村落相对少。从1935年的村落分布可以清晰地看出,移民的增加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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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满铁庶务部调查课编:《巴尔虎(呼伦贝尔)の经济概观》,大板每日新闻社昭和五年六月,第48—66页。

② 满铁调查部:《北满三河露人の住宅と生活),东京博文馆昭和十八年三月,第22—23页。

③ 山崎维城:《兴安北省三河地方调查报告》,昭和九年十二月;满铁经济调查会:《满洲一般经济调查报告》,昭和十年十一月,第438页。

④ 仓持博:《三河露人农家の农业经营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五月,第60--62页。

势主要发生在东部接近森林的地区和中部地带,近森林地带的1个村庄1年内就增加了33户;中部村庄的增加数大部分只有5—8户;西部地带只有1个村庄增加了5户,其它的村庄没有移民。①这种木屋建设需要将木材一根一根地垒接,接口技术十分复杂,需要一系列的工具。但这些哥萨克对此在行,这是他们祖传的技术。这种居所是北欧森林诸国的传统,木屋融人森林,构成为一种著名的地理文化景观。

在木屋的基础上,形成庭院。与汉蒙文化不同,庭院生产占很大的比重。庭院分2个区,住宅区和养畜区。住宅区有正屋,还有各种仓库。养畜区有各种分类的畜栏,也有单独的干草堆置区。房屋外围是种菜区。为了构建较高级的生活,俄人的日常工作有许多,木材加工、畜产品加工往往都在大院内进行。正屋前的空地,往往有脱谷机械、农具、橇、建筑机械、薪柴堆、等等。一个家庭的工具与汉人相比也更为复杂,农具的制作修理和一些副业生产都在空地上进行。每个院子要用木栅围起来,木栅相当整齐,高1—1.5米,院外还有一块较大的空地与其他家庭相隔。主屋的周围,俄人还种一些蔬菜,还有一些作景物的花草布置。向日葵除了食用,还特别用以美化周边环境。②至于分类饲养,俄人明显区别于汉蒙两民族,汉人的种植业精耕细作,牲畜饲养却是粗放的,华北中层阶级的人家稍微有个牛马的畜舍,一般人把牲畜甚至就放到墙边搭棚饲养。③蒙古人更是不讲究。在俄人那里,即使是一个小农,庭院结构也是分类有序的。一个小农户的结构也是二分的。住宅区与养畜区分开,干草堆置场单独设置,并有5个左右的围栏,5个围栏意味着5种分类。不但有畜种分类,役牛、乳牛、小牛、马、羊和山羊都是分割管理的。大也有大畜、小畜的分类。大农户的庭院一般还有菜园,有雇工人住的宿舍。庭院当中还有炊事场,用以烤肉。在多拉阿兮卡村有1户大家的庭院很大,5个分区围栏,一个大菜园。住宅区内有机械库和一般仓库,还有一个浴场,在许多中等和较大的农户那里,都有这种浴场。④这种消费水平,现今的牧人也难以达到。日本人对几户典型农户调查表明,住宅的面积一般都在几千平方米左右,这与华北的汉族农民不到100平方米的庭院相比,的确是两种文明的生活方式。1户名为卡利苏的老人四世同堂,有人口14人,养牛114头,马74头,绵羊和山羊586头,猪8头,骆驼20头,还有近30只家禽,住宅面积达7 069平方米。可以想象,这是一块80多米见方的地方。母屋119平方米,附属屋289平方米,菜地面积263平方米,花草49平方米,剩下的是很大的空地和畜栏面积。⑤一个华北地区的小农庭院面积还不及俄人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在这种木屋和庭院基础上发展出的村落,有很大空地,这正体现欧式文化的特点。

二、群体与文化、政治的重构

长期以来,国境线限制了欧式文化的传播,蒙古人和汉人似乎也没有接受这种文化的动力。这种欧式农牧生产生活方式没能够像一种作物或一种流行技术那样,脱离人的迁移而进行传播。当时中苏边境上有哨兵,可以对穿河越境者随便射杀。所以,有规模人群迁移需要突发事件的推动。三河人大多是些旧式军人或地方有势力的人物,十月革命的暴发成为他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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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吉川忠雄:《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农村豫察调查报告》,北满经济调查所1936年,第8,37—39页。

② 满铁调查部:《北满三河露人の住宅上生活》,东京博文馆昭和十八年三月,第40--41、58,37—38页。

③ 满铁天津事务所调查课:《河北省农业调查报告(四)(大清河子牙河流域地带)》,昭和十二年一月,第16—17页.

④ 佐藤义胤:《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农村豫察调查报告》,北满经济调查所1936年8月,第160---161页。

⑤ 满铁调查部:《北满三河露人の住宅と生活》,东京博文馆昭和十八年三月。第91—108页。

移的动力。如果留在原地,成为革命的对象,结局可能就是死;逃走,有活命的希望。1933年左右,三河和牙克什一带的俄国人数猛增到5 340人,不但有对面后贝加尔湖地区的移民,还有哈尔滨的俄国移民。①但流向三河的俄人群体往往都是些有经历的人。在上库力村,大部分人都经历了几个地方的流浪才到三河落脚。许多人照样到铁路上谋生,所去的站点一般是海拉尔、满洲里、哈尔滨、博克图、牙克什等。有的人周流过6个地方才来到上库力,还有的人离开又回来。151号户主到中国后先在吓拉依诺尔谋生,然后到海拉尔,再后到上库力,后又离开上库力到牙克什,再到哈尔滨,最后终于在1939年重新回到上库力。也有许多人越境后直接来到上库力,有75户,占46%。在别处停留1次的有43户,占26%;2次的有26户,占16%;3次的有12户,占8%;4—6次的有7户,占4%。一半以上的人带着痛苦的经历,因为他们与当地的文化融合产生了失败,最后才来到上库力。这些痛苦会促使他们建设一个适合他们自己的文化社区。亲属关系在社区重建中也起一定的作用,上库力村中有许多人来自后贝尔湖地区同一个自然村,许多人靠亲友关系才在上库力重新相聚。③

在当时的汉蒙文化环境中,他们的经济地位非常低。在流浪谋生时,大部分人还是靠体力劳动谋生。这时他们处于蒙汉社会的低层,替蒙古人打草,或自己打草出卖,而当地的蒙古人一般是打草的。一些人无活可作,成为贫困流浪者。在札赍诺尔,日本调查者发现有一批最需要救济的白俄。有74户从事打短工等工作,80户从事农业。在其它俄国人中,打日工的有58户,一部分在矿上千活,15户在工厂或铁路做工。生活不但贫苦,所作的只是汉蒙社会的补充。在满洲里有1家日本人办的农场,那里雇佣了朝鲜人14名,白俄人10名。③到上库力最早的人都尝试过其它附属于当地蒙汉社会主体的角色,他们许多人成为别人的雇工。有的作马车夫,有的当制酪厂的工人、秋林洋行的店员、为人放牧者、或其它杂役。当然,还有一些当铁路工人、拖拉机手等。他们不甘在原来的地方成为附属,④在多拉嘎莎依村,有1位大户到1922年才定居下来。他是1919年逃到中国的,刚到中国时,一家7人带着牛40头,马8头,山羊200头,还有价值40元左右的银元。在海拉尔河下游小河子地带放牧、养奶牛、制牛酪、冬天打猎,生活也很艰苦。另1户是1920年逃来的,没有什么财产,当过矿工,几经周折,1924年到多拉嘎莎依定居,所有的财产只有马1头和木轴车1辆,马车拉着他的家到处流浪,过着艰苦的生活。⑤最早来到上库力发展的几户也都是携带着粮食来定居的,1号农户来中国时带着大麦200磅,燕麦250磅,荞麦50磅,先在一个地方住过一段时间,随后便迁移来到上库力。上库力村1918—1920年左右的逃难者多携带资财,1922年以后的人很少有携带资产和牲畜。⑥总之,这批早期走向三河的俄人是文化复制的载体。他们带着流浪的痛苦,复制原文化的渴望,同时也准备了一些简单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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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山本真:《三河竝南部接续地区及牙克什地方にける畜产状况),昭和九年二月;满铁经济调查会编:《满洲畜产资源调查报告》资源调查书类第四编第四卷,昭和十年十一月,第8一11页。

② 仓持博:《三河露人农家の农业经营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五月,第65—74页。

③ 五倏为正:《满洲里、札赍诺尔方面调查报告书》,昭和八年十二月;满铁经济调查会:《满洲一般经济调查报告》,昭和十年十一月,第16—31页。

④ 仓持博:《三河露人农家の农业经营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五月,第9页。

⑤ 佐藤义胤:《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农村豫察调查报告》,北满经济调查所1936年8月,第139一141页。

⑥ 仓持博:《三河露人农家の农业经营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五月,第65—74页。

形成中世纪欧洲社会的最大凝聚力不是宗族,三河人尽管有家族观念,但由于男女平等和一些基它西方观念的存在,完全限制了家族情结,使得家族关系在乡村重建过程中显得相当不重要。真正的凝聚力来源是基督教。与大多数俄国人一样,三河人属于东正教。在当时的情景下,他们不可能像中世纪的欧洲教会那样同化入侵的游牧民族。这时,为了共同聚会和礼拜的需要,他们自然追求在一起居住。日本人也发现基督教的这种强内聚力,认为不可思议。①实际上这与美国早期移民类似,早期美国移民社区的形成一般是先教堂,后政府机关。三河人也是如此,1926年,大概在上库力村有人定居之后9年,许多人还没有住上像样的木屋,东正教教堂已经在上库力建成了。上库力成为这一带的社会活动中心,以后的行政中心也在这个地方。以后又增加1处教堂。与此同时,三河人热烈祈祷上帝让他们有1所学校,1935年,学校建成,一开始的师资力量差,以后好转。有了学校,不但原来的语言文化有了传承,小孩子也在这里学习汉语,为发展打下基础。②面对当时东北和内蒙军阀混战、土匪遍地的政治环境,他们自动沿用后贝加尔湖地区帝俄时期的边疆制度一一兵农制(Amman System)。正由于这一体制的复制,使三河有一种文化搬迁的感觉。兵农制是建立在村庄基础上的自治行政。各村落选举产生村长,又叫屯长,任期1年。17个村庄再共选]名总长。这种地方自治在后贝尔加湖地区17世纪就已经形成,以后逐步发展,逐成系统。那里的基层单位为屯,屯上为乡。与中国传统的屯田制不同,这种制度有民主特色,屯长和乡长(总长)都是选举产生的。至于机构,有乡决议机关,负责作集体的决定,有议长负责讨论,所讨论的事不仅有治安和行政,还有共同耕作和其它生产方面的事。治安有专门的治安系统,司法有专门的司法系统,还有地方裁判官。在选举总屯长的时候,居民每10户选出1户作代表参加投票,总屯长必须在三河地区居住5年。这是一种高度独立自治的系统,当时的日本调查专家认为地方当局应当考虑是否让兵农制继续存在下去。但这种制度一直被利用着。③不但利于保安,也可以帮助税收。日本专家到三河调查时,由于三河地方行政系统的配合,各种耕地、人口数字非常清楚。④

转贴于 三、欧式农牧制度

汉人的生产特点是精耕细作。汉人到那里几乎都表现这种技术特点,而不论所到地区的生态环境如何,这表示这种技术特点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而是一种文化,与生活习性相一致的技术文化。与汉人相反,欧洲文化的特点就是农牧结合。欧式的农牧结合要一定的规模,也需要有一定的村庄共同行动,村庄放牧地是共同的,耕地的休耕时期大体上也是同步的,由于要照顾到休耕期内的放牧,所以,各户一般要在收获和轮作制度的安排上与村庄集体活动相一致。马克布洛赫对此有深刻的理解,他认为有两种习惯深深地触动了中世纪乡村的农田生活,这就是强制性轮作和强制性公共牧场。⑤这种习惯在景观上形成村庄周围有序的牧地和耕地组合。三河人也是如此,他们的牧地是统一的,前面业已提到,乡村议会要讨论共同耕作和生产方面的事务,所以轮作程序也在控制之中。只是后贝尔加湖地区和三河地区的生态条件使他们的经营模式与欧洲稍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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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佐藤义胤:《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农村豫察调查报告》,北满经济调查所1936年8月,第5—6页。

② 仓持博:《三河露人农家の农业经营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五月,第2、60页。

③ 佐藤义胤:《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农村豫察调查报告》,北满经济调查所1936年8月,第13—15页。

④ 山崎维城:《兴安北省三河地方概观》,《满铁调查月报》第15卷第3期,昭和十年三月,第25—26页。

⑤ 马克·布洛赫著,余中先等译:《法国农村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5页。

靠近东边兴安岭地区的森林地带有肥沃的黑土地可以进行机械化耕作,也有许多的草场

可以作打草场,差一点的草原可以作放牧地。村庄周围的土地利用模式分成放牧地、打草地、耕地或森林等几个模块。以村庄为中心,向外依次的分布一般是放牧地、采草地、耕地和森林,其它不能利用的土地参差其中。满铁专家对上库力村1940年的土地利用调查表明,紧贴村落的外围是放牧地,其范围大体在村落外围4—5公里;放牧地的外围是采草地,采草地位于村落外5—20公里的范围内。蒙古人长期不打草,更不划分打草地,夏天逐水草,冬天让牲畜啃雪吃枯草。直到人民公社时期,蒙旗才大规模有序地划分出打草地;采草地的外围才是耕地,也在村落外5—20公里的范围内,与打草地交错分布,位置总比打草地更远一些;最外围是森林,大约在村落外23—30公里以外。①放牧地最多,占60%,打草地次之,占33%,农耕地占6%,蔬菜地在各户的院落内,占1%。②由于有很多的放牧地,放牧时间也很长。从农历4月上旬到9月下旬,是三河的放牧期,三河人也雇佣蒙古人放牧。由于公共放牧地都在村边,各家的放牧距离是一般在村庄2—4里的范围内。③这种土地利用序列也与欧洲一般农村不同,欧洲农庄周围一般也是耕地。这是哥萨克在后贝加尔湖丘陵地区特有的农业方法。那里屑丘陵地带,存在着永久冻结层,农民们只将丘陵南部或东边的地带开垦为田,丘陵下部平地往往只作放牧地或刈草地,自然就形成了近草地远耕地的格局。这种用地方式也成一种可传播的文化,到三河后,他们自然也寻找这种自然条件复制了这种土地利用模式。从海拉尔到三河的旅行观察者们发现,耕地也都在丘陵中部的斜缓坡上。满铁调查人员认为由于这些地段日照条件好,才用作耕地。低洼地带阴冷,日照少,故作放牧地和打草地。④作为一种迁移的民族,三河人选择这种地段种植,放弃大量的平原地区,不能不说有文化习惯的力量在其中。村庄相距一般只有5—6里,以牧为主、以农为副。由于土地肥沃,开垦第1年时一般只翻草,不种植,用机械的土壤耕作将杂草翻于地下,经过1年的时间,杂草转化成可供作物吸收的养分,这是典型的欧式土壤耕作法。刚开垦的耕地称为扎劳嘎(ザロ一一グ),2年以后,土壤熟化,人们称其为米亚高起(ミャ——コチ)。⑤土壤耕作制与后贝加尔湖地区相比也是一模一样的,因为连名词都一样。由于土地充足,一定年限后,随着肥力下降,便弃耕不种,另选地耕种。这种耕作制继承了欧洲休耕、翻草和轮耕的传统。新开垦的土地一般是种小麦,且连种3年,以后往往种2年的燕麦或大麦等一般耗地作物,最后种植最耗地的荞麦,地力耗尽后,弃耕另种,让地力自然恢复。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当时的休闲地随处可见。⑥当时的日本调查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农法的欧式遗传,而是将这种方法与当地的达呼尔人农法相提并论,认为这种不施肥的农法是落后的。①每个民族在土地丰富的条件下往往都采取类似的休耕方法,汉人进入蒙地也实行休耕,但三河的这种有序的土地规划却是当地其它民族所没有的。

三河人用3种方法播种。最原始的一种用人力,胸前吊着耙斗子,用手撒播,撒播后覆土。贫农多用此法,因种地不多,1日可播种1.1公顷;另一种方法用畜力,用3头马牵引,这是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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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仓持博:《三河露人农家の农业经营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五月,第24—25页。

② 山崎维城:《兴安北省三河地方概观》,《满铁调查月报》第15卷第3期,昭和十年三月,第67页。

③ 山本真:《三河竝南部接续地区及牙克什地方にける畜产状况》,昭和九年二月;满铁经济调查会编:《满洲畜产资源调查报告》资源调查书类第四编第四卷,昭和十年十一月,第15—37页。

④ 佐藤义胤:《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农村豫察调查报告》,北满经济调查所1936年8月,第66—67页。

⑤ 山崎维城:《兴安北省三河地方概观》,《满铁调查月报》第15卷第3期,昭和十年三月,第5—15页。

⑥ 原龙三:《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及牙克石附近一般经济调查报告》,昭和九年二月;满铁经济调查会:《满洲一般经济调查报告》,昭和十年十一月,第334—335页。

⑦ 佐藤义胤:《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农村豫察调查报告》,北满经济调查所1936年8月,第81页。

的欧式马力耕作,中农和大农多用此法,1日可播种4.4公顷;最高级的,是机械播种,代表当时欧洲最先进的技术水平,只有资金充足的大农才能使用这种播种方法。大农家当时使用的这些机械的价格是相当高的,脱谷器在当时价达1 500元,但1个小农家庭使用的耙斗子只有1元。三河人当时努力地扩展耕地,扩大谷类作物的播种面积,不甘心于像汉人那样的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生活。这是他们购买机械的动力。①犁是欧式的。在上库力村,有5台火犁一一机械动力牵引犁,用拖拉机牵引。也有些机械是畜力牵引的,干草刈取机和集草机都是畜动力的。②耙和一些其它工具也是畜力牵引的。满铁调查所记载的农具名字多有英文名和俄文名,没有日本名或汉文名,说明这些工具在中国内地和日本都少见。刈草机、播种机、集草机、收割机、束草机和脱谷机的使用,大大高于内地50年代以后的农业机械化水平。1933年到1934年左右,各乡村的收割机有24台,每村平均1台以上,割草机达246台。③

不同的经营阶层有技术和效益的差异,与迁移历史有关。小农的土地规模只有5公顷左右,大约有马4—5头,牛10头左右,羊10头左右,纳税20—50元。对这样一点耕地而言,人、畜力是足够的,为了增加收入,常为他人佣耕,没有必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农经营规模约为15公顷左右,马10头,牛35头,羊50头左右,纳税大约为50—100元;大农的耕地面积约为25公顷左右,马15头,牛60头,羊125头左右,纳税大约100元以上。规模越大,越雇人并使用农业机械,越有规模效益。有意思的是,经营规模大小并不是两极分化的结果,却是迁移史形成的。92户的调查表明,47户最小规模的农民平均是1930年移人的;27户较小的农户是1927年移人的;9户中农是从1922年移人的;8户大农是从1920年移人的;1户极大农是从1919年移人的。居住时间越长,就越有能力经营,租种的土地越多。很明显,一是由于来到三河的人经营素质较高,可以应付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劳动技能;二是三河一带有充足的土地供人租种。④上库力村的调查也清楚地显示这种趋势。1户1928年到上库力的农户,刚到的那一年不种任何地;第2年才开始耕种,只种了0.6公顷;1930年种1.6公顷;1931年2.1公顷;1932年3.3公顷;1933年3.9公顷;1934年4.4公顷;1935年5公顷;1936年5.5公顷;1939年6.6公顷;1940年8.8公顷。⑤三河是蒙地,制度上不允许私有,移民只有向当地政府借地耕种。一般是根据自己能力占地,然后向当地政府登记纳税。1924年,政府只对三河俄人所种的小麦收税,其它作物免税。成为中国公民后,俄人的税率高于汉人。在20世纪20年代,得布尔河和哈尔乌河流域内汉人的租地税率大约是11元/公顷,俄人是17元/公顷;在根河流域,汉人为]4元/公顷,俄人则高达20元/公顷。⑥

当时中农和大农的经营形态代表欧洲近代农业文明的水平,而这种文明的形成无疑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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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佐藤义胤:《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农村豫察调查报告》,北满经济调查所1936年8月,第49、79页。

② 仓持博:《三河露人农家の农业经营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五月,第38页。

③ 山崎维城:《兴安北省三河地方概观》,《满铁调查月报》第Ⅱ5卷第3期,昭和十年三月,第15一16页。

④ 佐藤义胤:《兴安北省三河地方农村豫察调查报告》,北满经济调查所1936年8月,第52—54页。

村庄调查报告篇10

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省情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促进中心城市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各类现势性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省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规划编制、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以1∶10000比例尺为主,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我省已部署开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基本一致。各地要继续推进和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做好地类衔接工作,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现有的土地分类(三大类)衔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十二大类)。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获取全省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汇总形成全省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城镇、村庄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已经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县(市、区),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在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逐片落实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对宗地权属、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调处原历史遗留和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不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进行裁决。

5.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省、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建立省、市级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

(3)省、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应使用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省、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发、管理。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平台,建立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包括影像、图形和属性)的省、市、县三级互联、互享机制,满足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存储、查询、汇总、分析、更新以及省、市、县三级数据汇交和交换等需要。

6.成果汇总

土地调查获取的各类成果要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首先进行县级调查成果的整理、汇总,再通过对本辖区各县级调查成果进行接边、整合,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和省级调查成果。

(1)数据汇总

借助数据库技术,按照要求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在县级数据汇总基础上,通过接边、整合,形成市级和省级相关数据成果。

(2)图件编制

在县级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土地调查图件成果进行逐级整理,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省、市、县、乡四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村庄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

(4)报告编制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编制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建立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在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制定成果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建立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其他业务管理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成果应用部门对地籍成果使用和更新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的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现势;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在快速更新中的作用;加大地籍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地籍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地籍管理队伍,为快速更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基本保障。

三、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2007年)。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7年)。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2001年)。

10.《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6月)。

13.《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7月)。

1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1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二)技术路线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技术,通过全野外调查,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技术方法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采用遥感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DOM),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应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新增地物补测。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借助GIS软件,依据外业调查信息,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中直接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录入工作。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1)应用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开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时,应尽可能采用解析法、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充分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宗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

(2)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勘测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大比例尺图件成果,通过调查和数字化手段,完成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底图,将基本农田上图。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制作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实地调查,获取土地权属变更情况信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方法,完成调查信息的转绘;整理、编制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管理系统

(1)采用空间数据库和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多源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利用全省国土资源广域网,在“金土工程”总体框架下,扩展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形成各级互联的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更新、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省、市、县、乡、村五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省、市、县、乡、村五级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省、市、县、乡、村五级飞入地面积汇总数据;

5.省、市、县、乡、村五级海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数据;

6.省、市、县、乡四级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汇总数据;

7.省、市、县三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县(市、区)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各县(市、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5.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7.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相关记录簿册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及相关文字记录;

(3)相关修改情况记录。

2.综合报告

(1)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省、市、县三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省、市、县三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省、市、县三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省、市、县三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省、市、县三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调查工作任务(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7年1月~6月

1.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省政府下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完成《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补充技术规定》制定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与舆论宣传;

3.加快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

4.启动省、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5.开展全省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6.市、县(区)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本辖区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7.开展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试点工作。

(二)2007年7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省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

2.基本完成全省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3.完成基本农田现状分析工作;

4.基本完成省、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5.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业务培训;

6.设区市政府部署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三)2008年1月~4月

1.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完成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接边汇总及分析工作;

3.完成省、市、县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省、市、县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

5.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建库任务;

6.完成省、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7.各市、县(区)继续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四)2008年5月~6月

1.整理相关成果资料;

2.向国家申请验收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3.各市、县(区)继续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4.推广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全省快速更新机制。

(五)2008年7月~2009年12月

各市、县(区)继续全面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2009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要求,省政府拟成立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测绘局等单位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省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经费安排和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职责分工

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

(1)负责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培训;

(2)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

(3)审查各设区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

(4)负责调查工作的检查监督与技术指导;

(5)负责市、县(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验收;

(6)开发省、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7)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适用资料。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各级民政勘界相关资料;省建设厅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建设、规划相关资料;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海域勘界相关资料;省测绘局负责提供基础测绘相关资料。

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所辖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3)对所辖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预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级检查、验收意见和设区市级预检意见整改到位;

(4)对辖区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

(2)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作业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3)对本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上报设区市预检、省验收,按照省、市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工作;

(4)全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二)确定作业单位

本次调查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作业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各地应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作业单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培训和考核后的专业队伍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三)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报道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宣传典型经验及做法,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和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开展土地调查规程规范、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明确要求、统一方法,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1.明确技术要求

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土地调查相关规范、标准基础上,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明确我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

2.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制度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调查组,由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针对问题向市、县(区)提出整改意见。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聘请省直有关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专家及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技术问题的研究、咨询。

各市、县(区)应成立相应的调查组,组成相应的专家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和技术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3.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基础资料的质量检查监督。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航空摄影的成果、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基础测绘产品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验收。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作业过程的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能够按时提供合格的航摄成果、正射影像图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基础测绘产品。

(2)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各县(市、区)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工作;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

(3)实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制度。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设区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的办法,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组织验收。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

村庄调查报告篇11

一、引论

2001年,我们在山西、湖北、山东、吉林、安徽、江西、浙江、江苏、广东和北京各选择一个村作了关于村民自治实践状况的调查。调查选点是随机的,没有典型性,但比较真实。调查报告的作者都是近年活跃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年轻学者,都有过较为长期的农村调查经历,调查经验比较丰富,调查报告生动有趣,提出的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令人深思[1]。

这些调查报告大都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自治的政策后果,二是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村民自治也可以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2],其目标是在国家不能为村庄提供足够秩序的情况下,通过改善村庄的治理来提供自足的村庄秩序。改善村庄治理的具体办法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调查报告的情况来看,村民自治大大改善了村庄治理,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了制度基础。不过,村民自治也带来了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抽象地讨论村民自治的好和坏,功与过,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入到村庄内部来看村民自治这一自上而下安排下来的制度,讨论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庄的对接过程,与村庄自组织资源,与村庄集体经济状况,与村民的面子、宗族观念,乃至于与村民的性格和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状况的相关性,从而理解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基础。村庄自足的秩序需求,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当前村庄本身的社会状况,构成了调查报告的关键词。

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分类标准

在对调查报告的编辑上,我们将派性和集体经济状况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而将选举和村庄秩序作为了共同项。这样编辑的理由,是民主选举作为村庄政治中最为耀目的事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大,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实施最为彻底有效,最不同于传统村庄治理方式的方面。民主决策本来是村庄治理中更为基础的方面,可惜当前民主决策在实践中落实的不好,不如民主选举普遍落到了实处。选择选举作为共同项的另一个原因是,正是选举这个牵动所有村民和村干部的戏剧化事件,最为彻底地将村庄社会的形貌表现了出来,反过来又构造了村庄社会本身的形貌。村集体经济状况往往决定了村庄治理的方式,也决定了村庄选举的方式,村庄选举又制造或强化,有时也消解了村庄的派性斗争。

具体来讲,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极大。所谓村集体经济,就是村级组织可以获得或掌握使用的经济资源,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不仅可以减少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的数量,缓和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因为收取提留产生的干群矛盾,而且可以通过向村民分配村集体创造的公共物品,获得村干部对村民的主动性。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提高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效率,强化了村干部对村民的优势地位。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有更多参加村务活动的积极性,更愿意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村务决策。在村级组织不仅不需要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而且可以向村民分配公共福利时,村务决策,尤其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合法化了的村务决策,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而村集体经济很少的村庄,村级组织不仅不能代替农民向国家交纳税费,而且办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村民出钱出力,由此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和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以拒交税费来抗拒村干部的权威,村民获得了对村干部的主动性。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既可能通过民主的办法来抵制上级过多的提取,也可能通过选择好干部,达成善协议,来改善村庄治理,提高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但是,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较少,村干部的正当报酬不会太高,村民达成合作协议涉及出钱出力而难度骤增,少数反对合作的村民成为村庄公共物品提供越不过去的坎。从村民方面看,要么对村庄事务参与过度,要么对村级治理漠不关心。总之,村集体经济资源的有无与多少,对于村民自治的过程与后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因其本身的来源与性质的不同,而会对治理产生相当不同的影响。具体来看,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村办企业,这类村庄的村级组织掌握着大大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资源,并因此具有远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威。这类村庄的村干部具有很强的绵延性和传递性,即使是村委会选举,也大多是由村级组织自身的决定和上级组织的干预,决定了村干部的当选。在那些由能人办村办企业起家的明星村,如华西村、南街村,情况更是如此。苏南的村办企业发达,其村级治理或村民自治的过程便大多是这种类型。另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于卖土地的收入,这类村庄的收入来得太容易,且与某个村干部的个人魅力没有关系。简单地说,这种收入很难归入某个村干部和村级组织的经营才干,与个人无关。这类村庄获得的集体经济资源便面临着村民强大的分享压力,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民可以分成一派又一派组织起来分享村集体收入的成果。这类村庄,村民参与村务积极,村干部本身缺乏自我绵延与传递的能力,村委会选举成为动员全村村民的最有力武器,村民代表会议吵得一塌糊涂。这类村庄大多集中于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城郊型农村。目前发生的村委会主任罢免案之所以大多发生在温州、珠江三角洲等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郊型农村,不是没有原因的。

村集体经济较少的村庄也有激烈的争斗,具体可以分出两种类型,一类是与传统因素联系起来的争斗,诸如与宗族意识、面子观念、宗教信仰等相联的争斗。另一类是与少数村干部或村民个人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的争斗。这两种争斗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因为传统深入农村的能力大大下降,而更多表现为上层的、间接的且间歇性的争斗。相对来说,与传统相联系的村庄争斗更加稳定和深入,在村庄的动员能力更强,具有“派系”斗争的特征。而在那些村集体经济较少且传统断裂的村庄,即使发生争斗,也仅限于上层少数人中,这种争斗很不稳定,动员能力弱,以利益许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分派斗争只能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两个争斗的个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争斗双方中一方的退出,即意味着派性斗争的结束[3]。

大多数集体经济贫乏村庄即使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也并不因此产生戏剧性的场面。一切似乎都没有变化,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十分冷漠,更不用说对村务决策的参与了。多数村民的想法是,只要村干部不找我收钱,他们做什么事情与我何干!不过,当村民因为诸如水利工程、桥梁道路等设施被破坏,社会治安、道德水平等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他们是迫切期望村干部来为他们提供公共物品和村庄秩序的。村民自治是提供公共物品的一种办法,这是一种民主的办法,试图通过村民本身的参与来约束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提高村庄资源的动员能力,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来自村庄的基础。实践中的很多村庄是比较好地达到了这个目标的。问题是,这种办法并非一了百了。离开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离开了对少数村民不合作倾向的约束能力,村民自治这种民主治村方法的效果要大打折扣。 必须将村民自治的效果与村民的行为倾向,与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状况及这种关系对村民行为的约束能力,与村民和村干部及村庄精英的互动状况相联系,来讨论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在那里。随后应该讨论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问题。

三、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理论问题

先来讨论与村民自治实践相关的理论问题。这里讨论的理论问题,仅是一个方面,即村民自治制度村庄基础的方面。

1、村庄的规模。这里及前面讲的村庄,也就是村委会。村委会的规模即其人口的多少和地域的大小。当前的村委会一般是承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而来。生产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人民公社初期实行“一大二公”,生产单位规模较大,带来极大的效率损失。1962年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人民公社60条》确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将生产队作为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队一般20-30户人家,百余人,是一个相互熟识的熟人社会,这种社会中,因为相互熟识,可以相互监督,舆论约束也比较有力,从而减轻了人民公社体制本身的问题,使人民公社可以再延续20年之久。建立在生产小队之上的生产大队及以此为基础建立的村委会,规模较生产队要大一个数量级,在这种规模的社会中,村民不再相互熟识,舆论压力下降,一致行动能力不足,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互动往往经由村干部这个中介。我们将村委会这样一个规模的社会称为“半熟人社会”[4]。作为“半熟人社会”的村委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动能力具有“半熟人社会”的特点,特别是在村委会选举及村务决策中,不理解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特点,很难理解村级治理的某些方面。

2、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我们叫做“村庄社会关联”[5]。“村庄社会关联”指村民之间关系的性质、强度及其广泛性,尤其指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村民一致行动的能力。任何一个社会得以延续,都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相互合作基础之上的,与其他人无联系不合作的原子化的个人,是现代社会所淘汰的对象。村民自治及村庄秩序的获得同样有赖于村民的合作或村民之间建立有强有力的关系,正是村民之间强有力的关系,使得村民会议通过的决策不只是对赞同者具有约束力,而是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是凭借暴力,而是凭借村民心中的正义和他们对村庄正义的敬畏。他们受到村庄舆论及与这种舆论密切相关的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约束。 村庄社会关联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村庄现状密切相关的。其中的两个方面尤其与村庄社会关联关系密切。一是村庄传统的状况。宗族意识构成了村民之间的宗族联系及与这种联系相关的一致行动能力。面子观念则造成了舆论本身的力量。二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的状况,即在村庄内部因为资源分布不均衡而产生的一些占有优势资源的村庄精英对一般村民的影响能力,这种影响能力是村庄形成群体行动的一个基础。不同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并不相同。当前市场经济与现代传媒的进村和村民的自由流动可能性,对于村庄社会关联状况有极大影响,这会构成对村民自治这种治理制度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十分不足。

3、村庄精英。村庄精英是一个“古老”的研究课题,诸如对乡村土绅的研究和“长老统治”的说法。村民自治是一项授权村民的治理事业,但这并不是说村里的所有事情都由村民去做,也不是说每一个村民所做的事情和他们的影响力是相同的。正是因为村民之间各不相同的影响能力,构成了村民本身的结构分化,这种结构分化塑造了当前村庄治理的现状[6]。

所谓村庄精英,就是村庄中较一般村民影响力大,行动能力强的人。这些人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优势资源。村庄精英影响力的大小和方式及村庄精英数量的多少,与村庄本身有密切关系,宗族头人、宗教领袖和经济大户是些高大威猛的村庄精英,这样的人不会很多,却“力大无比”。“大社员”、小地痞是些细小琐碎的村庄精英,这样的村庄精英数量虽多,影响力却很有限。村庄精英往往不只是在村庄范围活动,他们可能将主要的时间与精力放在村庄以外,对于村庄治理没有兴趣。这样的村庄精英,严格说是不在村的精英,与村庄治理关系不大。还有一些人虽然一直在村庄以外生活,却十分在意村庄生活,他们的生活面向村庄,这些不在村的人事实上是在村精英。细致观察村庄精英的状况,对于理解村庄治理,尤其是村民自治引入之后村民的行动和村庄决策的达成,会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因为村庄精英本身的状况不同,造成村民自治这个全国一统制度安排实践后果的不同。 以上三点讨论,只是希望回答为什么实践中的村民自治过程与后果的不同。过去学术界和政策部门过于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的政府方面,自上而下的方面,这也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之初所应关注的主要方面。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已实践10余年,仅从自上而下的视角来看,显然不够,因此,我们将村民自治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定位于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以上三个方面在全国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就必然造成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实践的不同。这样我们就会对村民自治实践有一个更为理性的判断。

四、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政策问题

引入村民自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村庄秩序自足提供的问题,因为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无力为庞大的农村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不过,村民自治制度还必须同时解决国家向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面,乡镇一级设基层政权,但乡镇这个基层政权的范围太大,一般人口在5万左右,地域数十乃至上百平方公里,区区乡镇干部无法将诸如计划生育、收粮派款等繁重的任务完成,他们无力面对数量庞大的村民。何况他们根本不可能熟悉村民。村委会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千人左右,村干部对每个村民都很熟悉,正是村干部可以成为乡镇行政离不开的腿。这样一来,村干部就不仅要成为村民的当家人,而且要成为乡镇行政的代理人。这就面临着村民自治的第一个政策性问题:乡村关系问题。 在不同的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在乡村关系政策上面所留有的空间也不相同。有些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难题是计划生育,如江西农村。大部分不发达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问题是收粮派款,是如何为农村义务教育提取足够的经费,如湖北、安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政府可能不再有计划生育或收粮派款的压力,但如何保证村级组织的有序运作,如何介入村庄内部派性争斗,如何保证村庄? ?参锲返挠行蛱峁??纯赡艹晌?缯蛘??奈?吠吹氖虑椋?缯憬?轮夼宓那榭觥?nbsp;总的来说,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因为乡村组织掌握有大量经济资源,乡镇有求于村级组织的相对较少,而村级组织往往需要从乡镇一级获得合法性资源和权威资源,乡村关系方面,乡镇有更大的主动权。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一级急切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完成让乡村两级都感头痛的计划生育和收粮派款的硬任务,乡镇一级不敢得罪村干部,村干部也因为合法收入太少而工作难度太高,而缺乏当下去的意愿。乡镇有时默许村干部在合法收入之外捞取灰色收入,有时利用正式关系之外的非正式人际交往来笼络村干部[7]。

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强化了乡村关系中事实上一直存在的以上问题的症结。当乡村合谋以向农民提取资源时,农民不会对乡村干部留有好感,农民要么对村庄事务漠不关心,要么联合起来将代理乡镇事务意愿过强的村干部选下来。农民联合起来的基础是他们的组织方式,在不同地区农民的组织方式是十分不同的。农民组织的一种方式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首先是村庄内部分成两派的斗争。其中一派特别是处于村庄权力弱势的一派习惯打出为民请命的招牌,将对手置于与乡镇合谋的不利处境。选举中,乡镇事实上是希望干预以选出自己满意人选的,但乡镇干预的结果必然强化受到损害一派的愤怒,受到乡镇支持一派即使当选,也会不断受到另一派的“刁难”。乡镇因此更加难以完成向村一级渗透的任务。大多数乡镇目前终于知道,在村委会选举这类政策操作性很强的事情上,“按法律和政策来”,不带意志让村民选上谁谁当[8]。村委会选举的自由度越来越高。

高度自由的村委会选举,会因为村民的不感兴趣以及村民在原子化基础上的无联合,而变得没有力量,乡村关系依然按照惯性向前走。从完成国家任务的角度,这有可能是好事,但在当前中央政府事实上很难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很难控制乡村组织的背景下,各种劳民伤财的“积极行政”措施肥了部分官员,而折腾苦了本来很穷的村民。沉重农民负担和高额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全国农村的恶疾,即为明证。 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情况大不一样。村中两派斗争需要乡镇作为裁决者,乡镇较欠发达农村地区更超脱于村庄斗争,不仅超脱,而且事实上成为村庄争斗的受益者。这类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欠发达农村地区会很不相同。

显然,乡村关系在不同地区的表现和要求是相当不同的,这不仅与乡村组织面对的国家任务的不同有关,而且与农民的组织方式,村集体经济的发育状况等等有关。在笼统谈乡村关系之前,似乎应先分清是什么类型的乡村关系。 与乡村关系紧密相关的是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所谓“两委关系”。“两委关系”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与之相关制度设计很多,争论极大。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两委关系也如乡村关系一样,在不同地区因为面对的任务和所处村庄基础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表现。关键是应将两委关系由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回归到村庄中予以理解,将笼统的讨论具体化到实践中去。

五、结语

假若我们只是局限在制度文本和总体状况上研究村民自治,这种研究很快就会被实践抛在一边。中国是有9亿农民和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大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当前包括乡村在内的中国的显著特点,这种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村民自治制度以及其它诸种自上而下安排下来制度的不同生长基础。苏力在回答同一套法律在乡土社会的人民法庭和城市或工商发达地区运作的差别时写到:“这种差别主要是因为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伴的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以及在这种条件下生活的人及其行为方式的不同。”[9]他主要讨论了法律实践因为经济方面的差别而造成的过程与结果的差别。如果将苏力的法律实践的差别换为国家自上而下安排的制度实践的差别,比如村民自治制度的差别,就会发现苏力结论的普适性。而如果不看得那么根本,我们还应看到,不仅是经济不平衡,而且有文化不平衡和其它不平衡的因素在决定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不平衡方面的作用。学术界如何深入到不平衡的农村实践中去,理解自上而下制度安排的不同实践,并在此基础上理解诸如村民自治这些上面安排下来制度的处境,对于完善这些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学术研究当然也有重要意义。

 

 

[1] 参见范瑜、贺雪峰主编《村庄治理与秩序——村民自治调查报告》,即出版。

[2] 参见贺雪峰:“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3] 参见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性与派系”,《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4] 参见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5] 参见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即发表;董磊明:“传统与嬗变——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后的村级治理”,《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6] 参见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1期;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村庄调查报告篇12

2001年,我们在山西、湖北、山东、吉林、安徽、江西、浙江、江苏、广东和北京各选择一个村作了关于村民自治实践状况的调查。调查选点是随机的,没有典型性,但比较真实。调查报告的作者都是近年活跃在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年轻学者,都有过较为长期的农村调查经历,调查经验比较丰富,调查报告生动有趣,提出的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令人深思[1]。

这些调查报告大都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民自治的政策后果,二是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村民自治也可以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2],其目标是在国家不能为村庄提供足够秩序的情况下,通过改善村庄的治理来提供自足的村庄秩序。改善村庄治理的具体办法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调查报告的情况来看,村民自治大大改善了村庄治理,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了制度基础。不过,村民自治也带来了问题,这些问题在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抽象地讨论村民自治的好和坏,功与过,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入到村庄内部来看村民自治这一自上而下安排下来的制度,讨论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庄的对接过程,与村庄自组织资源,与村庄集体经济状况,与村民的面子、宗族观念,乃至于与村民的性格和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相互联系状况的相关性,从而理解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基础。村庄自足的秩序需求,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当前村庄本身的社会状况,构成了调查报告的关键词。

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分类标准

在对调查报告的编辑上,我们将派性和集体经济状况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而将选举和村庄秩序作为了共同项。这样编辑的理由,是民主选举作为村庄政治中最为耀目的事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最大,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实施最为彻底有效,最不同于传统村庄治理方式的方面。民主决策本来是村庄治理中更为基础的方面,可惜当前民主决策在实践中落实的不好,不如民主选举普遍落到了实处。选择选举作为共同项的另一个原因是,正是选举这个牵动所有村民和村干部的戏剧化事件,最为彻底地将村庄社会的形貌表现了出来,反过来又构造了村庄社会本身的形貌。村集体经济状况往往决定了村庄治理的方式,也决定了村庄选举的方式,村庄选举又制造或强化,有时也消解了村庄的派性斗争。

具体来讲,村集体经济状况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极大。所谓村集体经济,就是村级组织可以获得或掌握使用的经济资源,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不仅可以减少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的数量,缓和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因为收取提留产生的干群矛盾,而且可以通过向村民分配村集体创造的公共物品,获得村干部对村民的主动性。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提高了村级组织的运作效率,强化了村干部对村民的优势地位。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有更多参加村务活动的积极性,更愿意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村务决策。在村级组织不仅不需要向村民提取经济资源,而且可以向村民分配公共福利时,村务决策,尤其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合法化了的村务决策,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而村集体经济很少的村庄,村级组织不仅不能代替农民向国家交纳税费,而且办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村民出钱出力,由此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和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以拒交税费来抗拒村干部的权威,村民获得了对村干部的主动性。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既可能通过民主的办法来抵制上级过多的提取,也可能通过选择好干部,达成善协议,来改善村庄治理,提高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但是,因为村集体经济资源较少,村干部的正当报酬不会太高,村民达成合作协议涉及出钱出力而难度骤增,少数反对合作的村民成为村庄公共物品提供越不过去的坎。从村民方面看,要么对村庄事务参与过度,要么对村级治理漠不关心。总之,村集体经济资源的有无与多少,对于村民自治的过程与后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较多的村集体经济资源因其本身的来源与性质的不同,而会对治理产生相当不同的影响。具体来看,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村办企业,这类村庄的村级组织掌握着大大优于一般村民的经济资源,并因此具有远高于一般村民的权威。这类村庄的村干部具有很强的绵延性和传递性,即使是村委会选举,也大多是由村级组织自身的决定和上级组织的干预,决定了村干部的当选。在那些由能人办村办企业起家的明星村,如华西村、南街村,情况更是如此。苏南的村办企业发达,其村级治理或村民自治的过程便大多是这种类型。另一类村庄的集体经济资源主要来自于卖土地的收入,这类村庄的收入来得太容易,且与某个村干部的个人魅力没有关系。简单地说,这种收入很难归入某个村干部和村级组织的经营才干,与个人无关。这类村庄获得的集体经济资源便面临着村民强大的分享压力,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村民可以分成一派又一派组织起来分享村集体收入的成果。这类村庄,村民参与村务积极,村干部本身缺乏自我绵延与传递的能力,村委会选举成为动员全村村民的最有力武器,村民代表会议吵得一塌糊涂。这类村庄大多集中于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城郊型农村。目前发生的村委会主任罢免案之所以大多发生在温州、珠江三角洲等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郊型农村,不是没有原因的。

村集体经济较少的村庄也有激烈的争斗,具体可以分出两种类型,一类是与传统因素联系起来的争斗,诸如与宗族意识、面子观念、宗教信仰等相联的争斗。另一类是与少数村干部或村民个人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的争斗。这两种争斗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因为传统深入农村的能力大大下降,而更多表现为上层的、间接的且间歇性的争斗。相对来说,与传统相联系的村庄争斗更加稳定和深入,在村庄的动员能力更强,具有“派系”斗争的特征。而在那些村集体经济较少且传统断裂的村庄,即使发生争斗,也仅限于上层少数人中,这种争斗很不稳定,动员能力弱,以利益许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分派斗争只能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两个争斗的个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争斗双方中一方的退出,即意味着派性斗争的结束[3]。

大多数集体经济贫乏村庄即使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也并不因此产生戏剧性的场面。一切似乎都没有变化,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十分冷漠,更不用说对村务决策的参与了。多数村民的想法是,只要村干部不找我收钱,他们做什么事情与我何干!不过,当村民因为诸如水利工程、桥梁道路等设施被破坏,社会治安、道德水平等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他们是迫切期望村干部来为他们提供公共物品和村庄秩序的。村民自治是提供公共物品的一种办法,这是一种民主的办法,试图通过村民本身的参与来约束村干部的不良行为,提高村庄资源的动员能力,从而为村庄秩序提供来自村庄的基础。实践中的很多村庄是比较好地达到了这个目标的。问题是,这种办法并非一了百了。离开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离开了对少数村民不合作倾向的约束能力,村民自治这种民主治村方法的效果要大打折扣。 必须将村民自治的效果与村民的行为倾向,与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状况及这种关系对村民行为的约束能力,与村民和村干部及村庄精英的互动状况相联系,来讨论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在那里。随后应该讨论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问题。

三、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理论问题

先来讨论与村民自治实践相关的理论问题。这里讨论的理论问题,仅是一个方面,即村民自治制度村庄基础的方面。

1、村庄的规模。这里及前面讲的村庄,也就是村委会。村委会的规模即其人口的多少和地域的大小。当前的村委会一般是承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而来。生产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人民公社初期实行“一大二公”,生产单位规模较大,带来极大的效率损失。1962年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人民公社60条》确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将生产队作为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队一般20-30户人家,百余人,是一个相互熟识的熟人社会,这种社会中,因为相互熟识,可以相互监督,舆论约束也比较有力,从而减轻了人民公社体制本身的问题,使人民公社可以再延续20年之久。建立在生产小队之上的生产大队及以此为基础建立的村委会,规模较生产队要大一个数量级,在这种规模的社会中,村民不再相互熟识,舆论压力下降,一致行动能力不足,村民与村民之间的互动往往经由村干部这个中介。我们将村委会这样一个规模的社会称为“半熟人社会”[4]。作为“半熟人社会”的村委会,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行动能力具有“半熟人社会”的特点,特别是在村委会选举及村务决策中,不理解村委会半熟人社会的特点,很难理解村级治理的某些方面。

2、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我们叫做“村庄社会关联”[5]。“村庄社会关联”指村民之间关系的性质、强度及其广泛性,尤其指建立在这种关系之上的村民一致行动的能力。任何一个社会得以延续,都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相互合作基础之上的,与其他人无联系不合作的原子化的个人,是现代社会所淘汰的对象。村民自治及村庄秩序的获得同样有赖于村民的合作或村民之间建立有强有力的关系,正是村民之间强有力的关系,使得村民会议通过的决策不只是对赞同者具有约束力,而是对全体村民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是凭借暴力,而是凭借村民心中的正义和他们对村庄正义的敬畏。他们受到村庄舆论及与这种舆论密切相关的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约束。 村庄社会关联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与村庄现状密切相关的。其中的两个方面尤其与村庄社会关联关系密切。一是村庄传统的状况。宗族意识构成了村民之间的宗族联系及与这种联系相关的一致行动能力。面子观念则造成了舆论本身的力量。二是村庄经济社会分化的状况,即在村庄内部因为资源分布不均衡而产生的一些占有优势资源的村庄精英对一般村民的影响能力,这种影响能力是村庄形成群体行动的一个基础。不同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并不相同。当前市场经济与现代传媒的进村和村民的自由流动可能性,对于村庄社会关联状况有极大影响,这会构成对村民自治这种治理制度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十分不足。

3、村庄精英。村庄精英是一个“古老”的研究课题,诸如对乡村土绅的研究和“长老统治”的说法。村民自治是一项授权村民的治理事业,但这并不是说村里的所有事情都由村民去做,也不是说每一个村民所做的事情和他们的影响力是相同的。正是因为村民之间各不相同的影响能力,构成了村民本身的结构分化,这种结构分化塑造了当前村庄治理的现状[6]。

所谓村庄精英,就是村庄中较一般村民影响力大,行动能力强的人。这些人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优势资源。村庄精英影响力的大小和方式及村庄精英数量的多少,与村庄本身有密切关系,宗族头人、宗教领袖和经济大户是些高大威猛的村庄精英,这样的人不会很多,却“力大无比”。“大社员”、小地痞是些细小琐碎的村庄精英,这样的村庄精英数量虽多,影响力却很有限。村庄精英往往不只是在村庄范围活动,他们可能将主要的时间与精力放在村庄以外,对于村庄治理没有兴趣。这样的村庄精英,严格说是不在村的精英,与村庄治理关系不大。还有一些人虽然一直在村庄以外生活,却十分在意村庄生活,他们的生活面向村庄,这些不在村的人事实上是在村精英。细致观察村庄精英的状况,对于理解村庄治理,尤其是村民自治引入之后村民的行动和村庄决策的达成,会很有意思。也就是说,因为村庄精英本身的状况不同,造成村民自治这个全国一统制度安排实践后果的不同。 以上三点讨论,只是希望回答为什么实践中的村民自治过程与后果的不同。过去学术界和政策部门过于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的政府方面,自上而下的方面,这也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之初所应关注的主要方面。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已实践10余年,仅从自上而下的视角来看,显然不够,因此,我们将村民自治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定位于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以上三个方面在全国不同村庄的表现相当不同,就必然造成村民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实践的不同。这样我们就会对村民自治实践有一个更为理性的判断。

四、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政策问题

引入村民自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村庄秩序自足提供的问题,因为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无力为庞大的农村社会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不过,村民自治制度还必须同时解决国家向乡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在当前的行政体制下面,乡镇一级设基层政权,但乡镇这个基层政权的范围太大,一般人口在5万左右,地域数十乃至上百平方公里,区区乡镇干部无法将诸如计划生育、收粮派款等繁重的任务完成,他们无力面对数量庞大的村民。何况他们根本不可能熟悉村民。村委会是一个半熟人社会,千人左右,村干部对每个村民都很熟悉,正是村干部可以成为乡镇行政离不开的腿。这样一来,村干部就不仅要成为村民的当家人,而且要成为乡镇行政的代理人。这就面临着村民自治的第一个政策性问题:乡村关系问题。 在不同的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因此,在乡村关系政策上面所留有的空间也不相同。有些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难题是计划生育,如江西农村。大部分不发达农村地区,乡镇政府的首要问题是收粮派款,是如何为农村义务教育提取足够的经费,如湖北、安徽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政府可能不再有计划生育或收粮派款的压力,但如何保证村级组织的有序运作,如何介入村庄内部派性争斗,如何保证村庄公共物品的有序提供,却可能成为乡镇政府颇为头痛的事情,如浙江温洲农村的情况。 总的来说,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因为乡村组织掌握有大量经济资源,乡镇有求于村级组织的相对较少,而村级组织往往需要从乡镇一级获得合法性资源和权威资源,乡村关系方面,乡镇有更大的主动权。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一级急切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完成让乡村两级都感头痛的计划生育和收粮派款的硬任务,乡镇一级不敢得罪村干部,村干部也因为合法收入太少而工作难度太高,而缺乏当下去的意愿。乡镇有时默许村干部在合法收入之外捞取灰色收入,有时利用正式关系之外的非正式人际交往来笼络村干部[7]。转贴于

村民自治制度的引入,强化了乡村关系中事实上一直存在的以上问题的症结。当乡村合谋以向农民提取资源时,农民不会对乡村干部留有好感,农民要么对村庄事务漠不关心,要么联合起来将代理乡镇事务意愿过强的村干部选下来。农民联合起来的基础是他们的组织方式,在不同地区农民的组织方式是十分不同的。农民组织的一种方式是派性斗争。派性斗争首先是村庄内部分成两派的斗争。其中一派特别是处于村庄权力弱势的一派习惯打出为民请命的招牌,将对手置于与乡镇合谋的不利处境。选举中,乡镇事实上是希望干预以选出自己满意人选的,但乡镇干预的结果必然强化受到损害一派的愤怒,受到乡镇支持一派即使当选,也会不断受到另一派的“刁难”。乡镇因此更加难以完成向村一级渗透的任务。大多数乡镇目前终于知道,在村委会选举这类政策操作性很强的事情上,“按法律和政策来”,不带意志让村民选上谁谁当[8]。村委会选举的自由度越来越高。

高度自由的村委会选举,会因为村民的不感兴趣以及村民在原子化基础上的无联合,而变得没有力量,乡村关系依然按照惯性向前走。从完成国家任务的角度,这有可能是好事,但在当前中央政府事实上很难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很难控制乡村组织的背景下,各种劳民伤财的“积极行政”措施肥了部分官员,而折腾苦了本来很穷的村民。沉重农民负担和高额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全国农村的恶疾,即为明证。 经济发达农村地区的情况大不一样。村中两派斗争需要乡镇作为裁决者,乡镇较欠发达农村地区更超脱于村庄斗争,不仅超脱,而且事实上成为村庄争斗的受益者。这类地区乡村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欠发达农村地区会很不相同。

显然,乡村关系在不同地区的表现和要求是相当不同的,这不仅与乡村组织面对的国家任务的不同有关,而且与农民的组织方式,村集体经济的发育状况等等有关。在笼统谈乡村关系之前,似乎应先分清是什么类型的乡村关系。 与乡村关系紧密相关的是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所谓“两委关系”。“两委关系”也是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的焦点问题。与之相关制度设计很多,争论极大。总体来说,我们认为两委关系也如乡村关系一样,在不同地区因为面对的任务和所处村庄基础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表现。关键是应将两委关系由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回归到村庄中予以理解,将笼统的讨论具体化到实践中去。

五、结语

假若我们只是局限在制度文本和总体状况上研究村民自治,这种研究很快就会被实践抛在一边。中国是有9亿农民和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大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是当前包括乡村在内的中国的显著特点,这种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村民自治制度以及其它诸种自上而下安排下来制度的不同生长基础。苏力在回答同一套法律在乡土社会的人民法庭和城市或工商发达地区运作的差别时写到:“这种差别主要是因为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伴的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以及在这种条件下生活的人及其行为方式的不同。”[9]他主要讨论了法律实践因为经济方面的差别而造成的过程与结果的差别。如果将苏力的法律实践的差别换为国家自上而下安排的制度实践的差别,比如村民自治制度的差别,就会发现苏力结论的普适性。而如果不看得那么根本,我们还应看到,不仅是经济不平衡,而且有文化不平衡和其它不平衡的因素在决定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不平衡方面的作用。学术界如何深入到不平衡的农村实践中去,理解自上而下制度安排的不同实践,并在此基础上理解诸如村民自治这些上面安排下来制度的处境,对于完善这些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学术研究当然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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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范瑜、贺雪峰主编《村庄治理与秩序——村民自治调查报告》,即出版。

[2] 参见贺雪峰:“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3] 参见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性与派系”,《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4] 参见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5] 参见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即发表;董磊明:“传统与嬗变——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后的村级治理”,《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6] 参见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1期;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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