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证券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08 14:55:51

大学生证券论文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1

在之前的数篇策略中,我们已多次指出,“个股风险依旧是当前的主要风险”,这也是参与第一波反弹的风险所在。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2

【正文】

民商法学理论上,与证券有关的概念数量众多,分层别类,实为繁杂。尽管各种证券法、票据法著作无一例外的对该问题进行了或多或少的探讨,但各家学说不一,且对于各种证券相关概念的介绍更多的是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应有的提纲挈领作用。笔者试图综合各家学说,通过将不同的证券概念纳入不同层次的方式,进行逐级类型化,最终提出具有概念体系意义的证券类型化理论,作为证券权利客体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理论接口,并厘清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和证券性质的描绘规则。

一、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与目标

(一)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

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证券树型结构分层与同层证券分类。笔者将各种体系化指标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于按照层级化的方法对证券种类进行体系化,称为“证券分层”;另一类是用于对不同的层级证券内证券的区分,称为“证券分类”,两者结合,构成整个证券分类体系。证券分层是一种树型结构,逐级展开而没有交叉;证券分类则是在证券分层的不同层次,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层次证券进行的分类,具有交叉性的特点。各种学说对于证券的体系化之所以显得混乱,其主要原因在于只注意到了各种证券分类的交叉性,而没有区分其层级性。以票据为例,有学者列出了票据的十种分类属性:设权证券、有价证券、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提示证券和缴回证券。[1]另有学者列举了九类属性: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提示证券、缴回证券和流通证券。[2]考虑到后者所称证券实际上是指有价证券,二者对于同样的列举内容竟然作了完全不同的顺序排列,凸现出证券分类体系的混乱性。另外这样的罗列方式如果不考虑证券性质的层级性,根本没有任何意义。部分教科书甚至没有区分证券种类与证券分层、证券分类,也可能造成一定的混淆。[3]因此本文首先希望通过构建分层体系,再对每一层级的证券适用不同的分类标准。

第二,分层标准选择与同类型合并。证券分层标准实际上也是一种分类标准,只不过是作为整个证券类型化体系的主干。证券分层体系在每一下级层级可以选择的路径很多,分层路径的选择具有目的性。证券分层体系不是为分层而构建,而是通过这种分层体系的构建将重要的证券类型,按照类型化的层次,将法律规定的对象逐级剥离出来,纳入最后展开层级,成为某些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民法以货币证券(票据)为分类核心,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分类体系已经呈现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两大分类核心。在同层证券的分类上允许树型展开结构之外的多种分类标准存在,但每种标准必须保持其一致性。按照每一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同时决定了该分类项的排列顺序。对于统一标准下的同类型进行合并,减少不必的分类项以避免混乱。

第三,二分法与多重划分相结合。同一层级上的分类可能存在典型的二分法与不典型的多重划分的多种选择。凡是对证券的二分法,均是以其中一类为分类核心,通过某一分类指标,将另一类证券排除开,凸现剩余部分的重要性,并作为下一层级分类的上位概念。多重划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某一分类标准实质上存在一定的渐变性质,因此可能同一标准下区分出两个以上的类型。另一种情况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二分法交叉适用的结果,只是分类上的习惯,显现出同一层级上的多重划分。对于每一种证券分类的方式,首先应该判定其分类方法的实质,才能够把握其分类的效果。无论是二分法还是多重分类,只要坚持一条单一而不交叉的分类路径,就能够获得另一个重要的分类效果——分类结果的平面化,即将不同分类层次的被排除项与最后一个层次的分类项并列起来,不会产生交叉。

第四,以法律规定为导向,兼顾商业习惯。对于证券种类的确认和分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导向,避免分类的过于理论化而脱离了实际运用的目的。这种分类的指导方式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每一种分类在其适用的层次上,都能够与某种法律制度相对应,保证其实用性,这一点与物的分类原理是相通的。有学者根据证券表彰的权利是否具有财产性,将证券分为财产权证券、非财产权证券,后者典型如会员卡、出席证。[4]这种分类并没有对应的法律调整规范与之对应,因此本文也不纳入分析框架。分类过程中也应兼顾商业习惯,尤其对于有价证券、证券等用语的称呼,保持其用语方式的前提下,用广义与狭义的概念进行区分,例如区分广义证券和狭义证券,广义有价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更为重要的是,整个证券分类体系实质上是以广义有价证券为构建核心,而这个概念的内涵实质上是列举式的,即以实现商业交易作为纳入广义有价证券的标准。因此,即使在学理上部分证券具有广义有价证券的属性,由于商业交易习惯的限制,仍然不纳入广义有价证券体系中去,避免由于强制性的理论分类导致与实务的脱节,这一点在彩票、大额存单、代金券和请求交付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5]上表现得特别明显。这些证券都具有一定的有价证券的特征,但如果纳入广义有价证券分类体系,将大大冲击分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证券类别体系化的目标

证券类别体系化的目标,包括基本目标和理想目标两个层次。基本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化的证券分类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兼容通说对各种证券分类的判断。笔者试图协调各种《证券法》、《票据法》教科书、专著、论文对于证券分类的各种描述,在确定与合并不同称谓同一所致的分类前提下,以通说对于各种证券类别的分类描述作为研究的考察目标。第二,用不完全归纳方法构建证券层级。在确定证券分类的通说前提基础上,推定将要构建的证券分类体系能够确保兼容通说的分类,用不完全归纳的方法,反向推导证券应有的层级和每一层级上的分类。第三,基于证券层级和分类检验体系正确性。将通说认定的各种证券分类纳入建立其的证券分类体系进行检验,确保每一层级的确立和层级上分类方式与通说相同。同时对于尚未定性的疑难证券分类和部分可能存在争议的分类提出我们的建议,另外也将揭示一些证券较为被忽略的分类属性,以确定与该类证券分层和分类所对应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性。

理想目标是通过该分类体系定义证券类别。如果本项研究能够到达上述基本目标,所带来的体系效应就是每种证券按照层级递进和同级分类并列交叉的方式,一定能够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分类属性用于描绘某一实际的证券种类。那么,对于证券的分类描述将体现出三个体系强制特点:第一,描绘顺序上应该按照上下层级递进关系进行,这样能够逐步缩小分类的范围,便于相应法律制度的适用。第二,在同一层级上,不同的分类标准通过交互分类的方式,能够将下一层级的分类对象较为清晰的区分出来,但同时也可能出现空项。空项的出现提示了新的证券种类诞生的可能。第三,通过这样的方式定义出的证券类别,应该是唯一确定的,否则应该引入新的分类标准,或者是分类体系上出现了问题。因此某种意义上讲,证券分类的理想目标同时也是检验证券分类体系构建的最严格标准。

二、证券层级的区分与展开

根据上述体系化思路和目标,经过笔者的分析,拟将整个证券体系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是证书与广义证券的区分;第二层级只针对广义证券展开,分为特殊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两类;第三层级在特殊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体系中分别展开,其中特殊证券分为金券、资格证券、信用证券和其他证券四种,广义有价证券包括物品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两类。第四层级在狭义有价证券中展开,分为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其中货币证券主要是指票据,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债权以及各种证券衍生品种。具体分类方式及其说明如下:

第一层级之一:证书

史尚宽先生认为,与私法上之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书据都可以被称为证券,按其在法律上之效力,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乃至三类,即分为证书与有价证券之二类或与起外加上资格证券一共三类。[6]证书与广义证券的区分,是划定证券范围的最基本路径。对此谢怀栻先生提出了两种区分方式:按照“作用说”,证书只有证明作用,与权利本身没有关系,而证券是行使权利的充分条件。按照“结合说”,证书只是从权利以外来证明权利的存在,不与权利相结合,所以行使权利与持有证书无关。而证券是权利与证券凭证的结合。[7]需要指出的是,部分台湾学者所说的“证权证券”,如所有权状,实质为证书。[8]而许多关于有价证券的文献中,均提到了保险单,实际上保险单只是一种合同书,属于证书而已。

第一层级之二:广义证券

我国学术界通说认为,广义的证券包括金券、资格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三类,这种分类的标准是证券凭证与权利的结合程度。如果是按照这样的分类方式,则证券的分类排列顺序应该是金券、广义有价证券和资格证券,只是因为证券分层体系的目的性,需要将资格证券剥离出来,突出广义有价证券的地位。具体来说,金券与证券权利密切结合,不可分离。广义有价证券与证券权利只能经过特殊程序分离,与金券一样,都是行使权利的充分必要条件;资格证券与证券权利实际上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分离,因此是行使权利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于证券的研究,一般是重宽泛的角度理解,几乎所有与权利有关的契据、凭证都可以被称为证券,只不过以广义有价证券为研究主体,其他证券只是陪衬。[9]例如曾世雄先生认为,证券,实质上乃表彰私权利之书据。准此以言,凡纸张记载一定之文字,足以表彰私权利之法律关系者,不问其名称为饭票、车票、电影票、提货单、仓单、房屋所有权状、土地所有权状、门票,均为证券。[10]因此有台湾地区学者提出,有价证券之外另有特殊证券,包括证明证券、免责证券、现金证券、信用证券。[11]所谓证明证券,实际上就是证书;所谓免责证券,实际上就是资格证券;现金证券大致相当于金券。这样的观点实质上是将多层分类平面化后,将有价证券突出出来,而没有显示出证券类别体系化应有的结构,但有两点可借鉴之处:第一,将信用证券独立出来,指称仅具有供应信用功能的证券,如银行发行的信用证、信用卡。第二,使用了特殊证券的概念,凸现出了广义有价证券。我们建议,借鉴这种分类方法,略加改造,在第二层级,将广义有价证券单独分离出来,特殊证券再进行分类,便于在广义有价证券领域进行更加技术性的展开。

第二层级之一:特殊证券

特殊证券包括传统民法所称的金券、资格证券以及信用证券,这三种列举式的类别自成一体。另外,对于商事交易上未纳入广义有价证券分类的其他证券,作为开放的体系存在。

第三层级之一:金券

传统民法认为的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标明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的证券,其典型形式是邮票和印花。一般认为,金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第二,金券是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如邮票用于信件邮寄,印花则只为缴纳印花税而使用;第三,金券由国家或国家授权机构制作,在形式上具有标准化和一律化的特点,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无权随意制作或随意变更其记载的内容。事实上,后两者都是对邮票和印花的总结,只有权证密不可分才是金券的本质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货币不是金券。有部分学者认为,货币,特别是纸币属于金券。[12]笔者倾向于赞同谢怀栻先生认为的纸币本身就是财产,而并非代表财产,[13]同时也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14]至于金券和货币本身的某些类似性,只不过是适用规则的类似性而已。

第三层级之二:资格证券

资格证券[15]是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凡是持有并出示证券者,被推定为享有并有资格行使权利的人;拒绝向持券人履行义务的,须提供确切证据。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且证券持有人能以其他方式证明其权利人资格,则无须持有证券即可行使权利。学者列举的资格证券典型包括银行存折、车船票、存车票、行李票等,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资格证券和消极资格证券。积极资格证券即服务证券,即证券义务人对证券权利人有提供一定服务义务之证券。[16]如车船票、门票和购物票证(如粮票、布票等)。其中,购物票证有时被称为无价证券,如山西省交城县1962年购物分值卡片背面便印有“本证系无价证券,不记名,不挂失,允许互相转让,妖严禁倒贩买卖”等字样。[17]消极资格证券即保管证券,如银行存折、存车票、行李票等。

第三层级之三:信用证券

所谓信用证券,是指仅具有信用功能之证券,而不具备有价证券流通之本质,如银行信用证和信用卡。[18]

第三层级之四:其他证券

本类别用于安排一些难以纳入传统类别的证券,例如彩票、无记名大额存款单等。不少学者认为,彩票属于一种有价证券,[19]其理由是彩票上的权利与彩票密不可分,因而彩票不属于资格证券或者免责证券,进而认为彩票不属金券,因此就是有价证券。[20]这种论证的逻辑较为混乱,按照该作者的思路,既然权利和凭证密不可分,应该被认定为金券而非有价证券。现行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和《中国体育彩票管理办法》都将彩票定性为“有价凭证”,实际上难以纳入以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为分类核心的广义有价证券系统。鉴于我国首部《彩票管理条例》已经提上国务院议事日程,并有望于明年出台,[21]建议坚持这种表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无记名大额存款单具有类似性质。

第二层级之二:广义有价证券

广义的有价证券是记载和反映财产权利的证券的总称。如《瑞士债务法》第965条规定“有价证券是一切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文书,离开文书即不能主张该项权利,也不能将之移转于他人”《蒙古民法典》第78条第1款规定:“有价证券是证明偿还一定数额之金钱的请求权、已在股份公司投资并因此享有的收益权,以及对财产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的接受和处分权的文件。” [22]广义有价证券包括狭义有价证券和物品证券两类。狭义有价证券又称金钱证券,物品证券又称为非金钱证券,作此区分,应该是针对物品证券而作,主要是解决传统民法的给付不能问题。[23]

第三层级之一:物品证券

物品证券,也称为“商品证券”、“货物证券”,是指针对特定商品拥有提取请求权的证券,它表明证券持有人可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其典型类型包括提单、仓单。

第三层级之二:狭义有价证券

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有价证券成为了信用手段,因此狭义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实际上就是商事信用工具,这才是法律关注的重点对象,又根据其功能[24]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事实上,为了强调二者的区分,理论上还创造了完全与不完全证券、绝对与相对证券、短期与长期证券等多个维度的分类方式,对此后文有详细分析。第四层级的分类实际上就是证券分类的核心。

另外,还存在更为狭义的资本证券概念,仅指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一定利益分配请求权,而不包括债券。考虑到“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可能是债券,也可能是狭义资本证券,因此本文不再对资本证券作如此区分。

第四层级之一:资本证券[25]

资本证券就是常说的狭义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向资金供应者直接获得资金后,向资金提供者签发的证券。资本证券作为独立证券类别,关键在于其直接融资功能,是不完全、相对证券,是一种长期信用工具。根据《证券法》第2条,我国法上的不完全证券包括以下六大类:

第一类,股票。根据《公司法》第126条第2款的规定,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二类,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类,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指中央或者地方政府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凭借其信誉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到期偿还本息的格式化债权债务凭证。

第四类,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证券和产业投资。投资基金分为产业基金和投资基金,我国尚未颁布产业投资基金法。基金还可分为契约型(信托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我国目前尚未准许设立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规定了开放型和封闭型基金两种类型。

第五类,证券衍生品种,包括权证、存托凭证(DR)和期货交易合同等。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者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或者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请自主选择行权还是放弃行权,且无须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违约责任。权证按照其权利类型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又称认股权证,即看涨权证,是持证人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认沽权证就是看跌期权,认沽权证的意义是,权证发行人承诺在行权期内,认沽权证持有者可以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把某个股票卖给权证发行人,权证发行人必须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股票。存托凭证(DR)

存托凭证通常是指由一国之存托银行收集并保管本国投资者于境外投资所获得有价证券后,向该等投资者发行的代表投资者对原始有价证券享有证券所有权的流通证券。

期货交易是相当于现货交易而言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延期交割。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就买卖证券的数量、成交的价格及交割期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交割时期履行交割。该合同本身可以作为交易的对象,是一种证券衍生品种。

第六类,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国务院通常通过如下三种方式认定其他证券:第一,国务院直接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认定其他证券;第二,国务院授权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认定其他证券。第三,国务院授权机构个案认定其他证券。

第四层级之二: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是替代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有价证券,实际上就是“票据”,是指代表定额货币支付请求权的有价证券。[26]尽管不同学说对于票据的概念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所说的票据是指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是一种完全、绝对证券,是短期信用工具。

三、不同层级上证券的分类方式及其对应的法律制度

在不同层级之上,理论和实务上对于证券还有其他分类方式,这些分类方式是依托于证券层级展开的。不同层级上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种类:

(一)广义证券的分类方式

广义证券层级上的分类方式,主要包括技术性分类和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分类方法两大类:

第一大类:技术性分类。对广义证券的技术性分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一,要式证券、非要式证券。按证券的做成方式是否必须依照法定形式作成才能产生效力为标准,证券可分为要式证券和非要式证券。要式证券通过对证券格式的要求达到一定的格式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和流通性。第二,流通证券、非流通证券。按照证券能否在社会上以公共性规则,进行公开的流通为标准,证券可分为流通证券和非流通证券。能在社会上依公共性规则进行公开流通的证券,为流通证券,如上市的股票、债券等;不能依公共性规则在社会上公开流通的证券,为非流通证券。有学者认为,流通证券是英美法概念,是指得以背书或者交付而转让的证券,其范围较有价证券为窄。[27]这就证明流通证券与非流通证券的分类是广义有价证券之上层次的技术性分类方式,在特殊证券中也同样适用。

第二大类: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狭义的有价证券”与“广义的有价证券”。谢怀栻先生将“狭义的有价证券”等同于“完全的有价证券”,将“广义的有价证券”等同于“不完全的有价证券”。[28]前者实际上是最狭义的有价证券,特指货币证券即票据,后者实际上就是指资本证券和物品证券以及资格证券,但不包括金券。这种分类方式实际上也是试图将票据从其他证券中分离出来。

第二,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依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设定之间的关系,可将证券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设权证券实质上是指票据。票据签发前,当事人之间虽可有债权债务,但出票人签发票据,为持票人设定了一个请求票据上载明的债务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此种权利,与签发票据前的债权债务彻底独立,是“新生之权”。证权证券,是指旨在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证权证券仅具有证券权利的证明作用,即使证券遗失或毁损,若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权利人享有证券权利,权利人依然可以行使证券权利。典型的证权证券包括提单、仓单、记名股票等。

第三,无因证券与有因证券。所谓无因证券,又称为“不要因证券”,是指证券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的一类证券。“有因证券”,又称为“要因证券”,是指以作成原因的有效性为证券有效的必要条件的证券。为了保持证券的无因性、法律上限制了证券上的抗辩种类,限制当事人在授受证券时进行审查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认为,无因证券就是指票据,[29]而其他证券,包括股票、债权、提单、仓单等都是有因证券。

(二)广义有价证券的分类方式

在广义有价证券上的分类方式是最为复杂的,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记名证券、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选择无记名式证券与证券流通方式。这是对于有价证券最为基础性的分类方式。一般认为,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的证券。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不记载权利主体姓名或名称。无记名证券的持有人被推定为证券权利人,得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则的规定行使证券权利。指示证券是指由权利人以指示性文句确定的权利主体,通常使用于票据法领域,其规则类似于记名证券。除了上述三种权利人确定方式之外,还有一种复合变体,即选择无记名式证券,证券上记载“权利人或持票人”为权利人,这种证券在使用上与无记名证券相同。[30]这种分类的效果区分主要体现记名证券与无记名证券之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流通性。首先,记名证券具有“认人不认券”的特点,流通性相对较弱;无记名证券有“认券不认人”特点,往往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第二,安全性。记名证券的行使依照证券持有人与证券权利登记人的一致性加以判断,提高了证券的安全性;无记名证券则依行为人持有证券券面的事实加以认定,不排除持券人并非合法持有人。第三,证券遗失后果。记名证券遗失或毁损的,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注销原证券并补发新证,但无记名证券则不挂失,即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证券遗失,也不补发新证。与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对应的法律制度是证券的移转方式,记名证券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证券通过交付方式转让,因此记名证券也被称为背书证券,无记名证券被称为交付证券。

第二,物权证券和债权证券、社员权证券。依证券上所载权利为标准,广义有价证券可分为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及社员权证券,这是一种依托民法学理论对财产权分类的分类方式。[31]所谓债权证券,即以债权作为客体的广义有价证券。物权证券是指以物权作为证券表彰内容的证券形式。“其内容虽系以证券所记载货物之交付为目的之债权;但其证券之交付,与物品之交付有同一之物权的效力。”[32]此时,从物的流通角度来讲,被记载于证券上的货物已由提单、仓单及载货证券所代替,具体物已表征化为有价证券。在我国法律中,提单、仓单是典型的物权证券。所谓的社员权证券,即是社员权的证券化,典型的就是股票,是股权的证券化。关于债权证券与免责证券的关系是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传统民法认为免责证券与资格证券是同义词。例如在谢怀栻先生的经典分类中,对于有价证券的举例仅限于票据和各种债券,且在其阐述的“资格证券”与“有价证券”中均提到“持有证券的人可以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的权利,义务人(依照证券负有义务的人)向持有证券的人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的共同点。[33]按照谢怀栻先生自己的阐述,债权的有价证券包括三类:(1)以请求金钱为债权内容的金钱证券,包括票据和各种债券;[34](2)以请求交付物为债权内容的物品证券,如仓单、提单,以及请求交付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3)其他给付为债权内容的有价证券,如车票、电影票等。[35]但后文又提出仓单和提单兼有物权的有价证券性质,[36]因此笔者建议按照合并同类型的分类思路,确认“免责证券”等同于“债权证券”,后者恰恰揭示了“免责”的含义,这样有助于消除由于分类标准不同造成的混淆,减少分类上的困惑。有学者认为作为娱乐场所门票的“磁卡”是有价证券,同时又是免责证券,[37]实际上就混淆了这两种分类的层级,因为免责证券必然是广义有价证券,但又可能不属于狭义有价证券。

第三,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一般认为,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和政府证券,事实上还存在个人证券,如个人支票,但一般关注较少。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法人为筹集投资资金或与筹集投资资金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优先认股权证和认股证书等。金融证券是指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股票、金融债券、定期存款单、可转让大额存款单和其它储蓄证券等。政府证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券两大类。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发行条件不同。公司证券发行条件最为严格,政府证券最为宽松。[38]

第四,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格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上市证券流通必须遵守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置顶的严格交易规则,非上市证券的交易规则相对简单扼要。[39]

第五,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是一种对于广义有价证券区分物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三类基础上,将资本证券独立出来的技术性分类,包括如下几种区分方式,实质上也是对应的法律制度:

第一,集中发行(公共)有价证券和个别发行(商业)有价证券,前者相当于资本证券,后者相当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

第二,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这是按照证券上权利与所载文义之间关系的分类。一般认为,证券上权利的内容仅依证券记载确定,对于证券的善意取得人,证券义务人不得以证券上未记载事项相对抗,此种证券即为文义证券。文义证券实质上就是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而资本证券就是非文义证券。

第三,提示证券与非提示证券。提示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证券上的义务时,必须向债务人提示其证券的有价证券。提示的意义在于让义务人人知晓权利人证券上的权利而便于履行,因此如果持有人未提示其证券而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因到期未履行而负迟延责任。提示,分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主要适用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而不适用于资本证券,因此也是区分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一种方式。

第四,缴回证券与非缴回证券。缴回证券又称“返回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只有交出证券才能受领给付的有价证券。实务和理论上很少有人作此区分,只是在对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的描绘中,正面使用这一描述。而从理论上讲,资本证券行使权利无需缴回证券,因此,也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方式。

第五,以证券之给付人为标准,非资本证券可以分为自付证券与委托证券,资本证券不存在给付问题,不适用这种分类,这也是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一种区分。前者为证券发行人自己为给付者,如仓单、提单、本票等。后者乃委托他人为给付者,如汇票、支票等。正式由于存在委托证券,才又出现了承兑的问题。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三)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

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完全有价证券与不完全有价证券,也称绝对证券与相对证券的分类。按照证券上权利的独立性,学理上将狭义有价证券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40]所谓非完全有价证券,又称为“相对证券”,是指民事权利的设定或者行使、转让无须与证券形式相结合的有价证券。在最典型的意义上,非完全有价证券之持有人的权利取得或产生,无须与证券形式相结合,但证券权利的行使和转让应以持有证券为必要。所谓完全有价证券,又称为“绝对证券”,是指凡是民事权利的设定、行使和转移都必须与证券行使相互结合,并以证券行使的存在作为前提的证券。因此,完全有价证券作为对私权的表彰形式,其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在权利设定、行使和移转三方面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证券也称为“绝对证券”。叶林教授认为,在理论上,同时符合上述三个属性的证券,事实上仅指票据。学者常表述不完全有价证券是证权证券,而不是设权证券,实践中常见形态就是资本证券。[41]而一般认为货币证券具有设权证券和完全证券性质,资本证券则是证权证券和非完全证券。这些表述似乎让人误解为完全有价证券既然是特指票据,者就应该是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方法,其实不然。“完全”与“不完全”的这种分类,实际上仅用于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而不适用于物品证券,也不适用于其他广义证券,只有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够与上文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方法保持理论上的一致性。

第二,短期信用工具与长期信用工具的区分,这实际上是一种会计学上的分类。票据属于短期信用工具,在货币市场上,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和流通。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存在的资本证券,属于长期信用工具,在资本市场上,可以流通,具有交易价格。习惯上,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是指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等长期信用工具,资本市场也因此称作证券市场。

(四)货币证券(票据)的分类方式

所有的有价证券制度,在票据上都发展到了极点,表现得最为典型,所以票据法就成为了现代证券法的核心。[42]因此许多有价证券的分类,实际上都是专门为了指称票据而作的。有学者认为,我国主流民法教材[43]认为的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文书的观点是错误的,混淆了有价证券、设权证券和完全有价证券混淆了,认为有价证券与设权证券是交叉关系。其理由在于引用德国法分类,认为与设权证券相对的是宣言证券,并举例遗嘱和记载不动产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之书面文书。并认为设权证券记载的权利并不都是可移转的权利,甚至并不都是财产权利,因此认为设权证券不必是有价证券。[44]笔者认为,遗嘱和不动产物权变更文书,都属于证书而不是证券,不应该纳入证券考虑。而非财产权的设权证券,更是不知所指,非财产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二者似乎不能以证券方式设定。因此,设权证券实际上就是专指票据。无怪乎该文作者也承认:事实上大部分有价证券都不是设权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提单、仓单等。不过,若干有价证券(如票据)因同时兼具设权证券之性质,学理上称之为完全有价证券。[45]如前文所述,完全有价证券实质上就是指票据。有关票据的分类方法又分为票据内部体系的技术分类与票据种类自身的分类两大类:

第一大类:票据体系内部的技术性分类。许多被学者提到的分类方法,实际上是仅针对货币证券的技术性分类,用于区分出支票、汇票和本票等实际运用的票据种类。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常见分类方式主要是几种:第一,支付证券与信用证券。[46]以票据的性能,即票据的授受是依据信用还是依据现实资金关系,以及票据的支付期限为标准,票据可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以金融机构信用为基础的票据是支付证券,即支票;以发票人自身信用为基础的票据是支付证券,即汇票和本票。第二,通常有价证券和准有价证券,其分类标准是有价证券之形式是否完备。证券上记载之文字,足以形成证券法律关系者,是为通常有价证券;证券上记载之文字,尚须补充方可形成证券法律关系者,为准有价证券,例如空白授权票据。[47]第三,即起证券和远期证券。理论上讲,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以另外指定到期日,但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即起汇票与远期汇票,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第二大类:各种票据种类自身的分类。还有一些证券的分类,则更纯粹的是汇票、本票和支票自身的不同种类,已经不能作为分类方式来使用,如根据常见的不同标准,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光票与跟单汇票、一般汇票与变式汇票等,本票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国内本票和国际本票,支票可以分为普通支票、保付支票、划线支票和转帐支票。票据的种类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目前我国只有银行本票,而没有商业本票,支票只有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等。

四、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与证券性质描绘规则

(一)不同层级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

笔者建立本证券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厘清不同层次上各种分类标准的关系,因此不同层级的分类方式本身也必须统一适用证券类别体系化带来的体系化效应。不同层级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上级分类方式可用于本层级和下级分类。按照证券分类层级展开的证券类别体系,其主要效果之一就是区分不同分类方式的适用层级,层级越高的分类方式,自然可以适用于本层级和下级分类各个层级中的各种证券分类和证券类别。一些适用性可能在单独列举时候被学者忽略,但通过体系化的解读,我们能够将一些高层级的分类方式,引入到某些证券类别上,同时引入的就是这种分类方式所对应的法律制度。

第二,下级分类方式不能适用于上级分类方式中其他类别。与第一条规则相反的,就是下级分类不能适用于上级分类中的其他类别。以广义有价证券为例,适用于该层级的分类方式,如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等分类方式,都无一例外的可以适用于物品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进而适用到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但这些分类却不能适用于任何一种特殊证券,更不可能适用于证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记名与无记名的法律技术可以适用于部分特殊证券,但这种法律技术与广义有价证券意义上的记名和无记名证券的含义是不同的,后者与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相联系。作出这种层级区分恰恰是为了保证这些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运作的纯洁性。

第三,同一层级上不同分类方式的交叉适用规则。包括分层标准在内的同一层次上的不同分类方式,对于该层次以及该层次下的所有证券分类和类别都可以交叉适用。其基本规则是,在每一种分类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类别,分类标准之间不能混淆。

(二)证券性质描绘规则

上述不同层级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同时也适用于证券性质的描述,能够解决证券性质描述中的层次、顺序和数量问题,并避免错误和混淆。笔者建议,按照分类层次从高到低、同一层次以分层方式为主的顺序排列对证券的描绘,未涉及则不列,如记名、无记名等技术性类别。以票据为例,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的性质描述:第一层级: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第二层级:狭义有价证券、债权证券、个别发行证券、文义证券、提示证券、缴回证券;第三层级:金钱证券、完全有价证券(绝对证券)、短期信用工具。对于各种不同的票据种类,在票据性质的基础上,再增加描绘:支票是委托证券、支付证券,本票是自付证券、信用证券,汇票是委托证券、信用证券。这样才不至于遗漏,也不会发生混淆。

【注释】

[1] 参见梁宇贤:《票据法新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2页。

[2] 王志诚:《票据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52-58页。

[3] 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6页。

[4] 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5] 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6] 史尚宽:《有价证券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下),我国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61页。

[7] 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8] 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9] 参见范中超:《证券之死——从权利证券化到权利电子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

[10] 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11] 王志诚:《票据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6-20页。

[12] 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4] 参见杨立新、王竹:《论货币的权利客体属性及其法律规制》(未刊稿)。

[15] 传统学说认为“资格证券”与“免责证券”系同一所指,本文研究后认为,“免责证券”范围更大,参见后文。

[16] 张谷:《应久庆诉上海杰西公司案的法律分析》,中国民商法律网。

[17] 997788.com/mini/shopstation/SHOP/detail.asp?table=供应票&id=76517。

[18] 王志诚:《票据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19-20页。

[19] 韩世远、邢军:《彩票合同四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0] 韩世远:《彩票的法律分析》,《法学》2005年第2期。

[21] 参见《问题探讨:彩票立法值得期待》,《工人日报》2007年12月9日。

[22] 海棠、吴振平译:《蒙古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23] 参见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24] 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5] 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5页。

[26] 参见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7]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8] 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9] 参见王志诚:《票据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4页。

[30] 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31] 参见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32] 史尚宽:《有价证券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下)》,我国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66页。

[33] 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34] 相当于该书前文的“有价证券”,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35] 相当于该书前文的“资格证券”,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36] 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37] 张谷:《应久庆诉上海杰西公司案的法律分析》,中国民商法律网。

[38] 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39] 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40] 参见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41] 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42]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43] 按照张谷先生的列举,包括佟柔主编《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83年,75页;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3页;魏振瀛主编《民法》,北大和高教出版社,2000年,127页。参见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注释94。

[44] 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3

民商法学理论上,与证券有关的概念数量众多,分层别类,实为繁杂。尽管各种证券法、票据法著作无一例外的对该问题进行了或多或少的探讨,但各家学说不一,且对于各种证券相关概念的介绍更多的是流于形式,并未起到应有的提纲挈领作用。笔者试图综合各家学说,通过将不同的证券概念纳入不同层次的方式,进行逐级类型化,最终提出具有概念体系意义的证券类型化理论,作为证券权利客体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理论接口,并厘清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和证券性质的描绘规则。

一、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与目标

(一)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

证券类别体系化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证券树型结构分层与同层证券分类。笔者将各种体系化指标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于按照层级化的方法对证券种类进行体系化,称为“证券分层”;另一类是用于对不同的层级证券内证券的区分,称为“证券分类”,两者结合,构成整个证券分类体系。证券分层是一种树型结构,逐级展开而没有交叉;证券分类则是在证券分层的不同层次,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层次证券进行的分类,具有交叉性的特点。各种学说对于证券的体系化之所以显得混乱,其主要原因在于只注意到了各种证券分类的交叉性,而没有区分其层级性。以票据为例,有学者列出了票据的十种分类属性:设权证券、有价证券、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文义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提示证券和缴回证券。[1]另有学者列举了九类属性: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证券、债权证券、提示证券、缴回证券和流通证券。[2]考虑到后者所称证券实际上是指有价证券,二者对于同样的列举内容竟然作了完全不同的顺序排列,凸现出证券分类体系的混乱性。另外这样的罗列方式如果不考虑证券性质的层级性,根本没有任何意义。部分教科书甚至没有区分证券种类与证券分层、证券分类,也可能造成一定的混淆。[3]因此本文首先希望通过构建分层体系,再对每一层级的证券适用不同的分类标准。

第二,分层标准选择与同类型合并。证券分层标准实际上也是一种分类标准,只不过是作为整个证券类型化体系的主干。证券分层体系在每一下级层级可以选择的路径很多,分层路径的选择具有目的性。证券分层体系不是为分层而构建,而是通过这种分层体系的构建将重要的证券类型,按照类型化的层次,将法律规定的对象逐级剥离出来,纳入最后展开层级,成为某些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民法以货币证券(票据)为分类核心,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分类体系已经呈现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两大分类核心。在同层证券的分类上允许树型展开结构之外的多种分类标准存在,但每种标准必须保持其一致性。按照每一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同时决定了该分类项的排列顺序。对于统一标准下的同类型进行合并,减少不必的分类项以避免混乱。

第三,二分法与多重划分相结合。同一层级上的分类可能存在典型的二分法与不典型的多重划分的多种选择。凡是对证券的二分法,均是以其中一类为分类核心,通过某一分类指标,将另一类证券排除开,凸现剩余部分的重要性,并作为下一层级分类的上位概念。多重划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某一分类标准实质上存在一定的渐变性质,因此可能同一标准下区分出两个以上的类型。另一种情况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二分法交叉适用的结果,只是分类上的习惯,显现出同一层级上的多重划分。对于每一种证券分类的方式,首先应该判定其分类方法的实质,才能够把握其分类的效果。无论是二分法还是多重分类,只要坚持一条单一而不交叉的分类路径,就能够获得另一个重要的分类效果——分类结果的平面化,即将不同分类层次的被排除项与最后一个层次的分类项并列起来,不会产生交叉。

第四,以法律规定为导向,兼顾商业习惯。对于证券种类的确认和分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导向,避免分类的过于理论化而脱离了实际运用的目的。这种分类的指导方式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每一种分类在其适用的层次上,都能够与某种法律制度相对应,保证其实用性,这一点与物的分类原理是相通的。有学者根据证券表彰的权利是否具有财产性,将证券分为财产权证券、非财产权证券,后者典型如会员卡、出席证。[4]这种分类并没有对应的法律调整规范与之对应,因此本文也不纳入分析框架。分类过程中也应兼顾商业习惯,尤其对于有价证券、证券等用语的称呼,保持其用语方式的前提下,用广义与狭义的概念进行区分,例如区分广义证券和狭义证券,广义有价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更为重要的是,整个证券分类体系实质上是以广义有价证券为构建核心,而这个概念的内涵实质上是列举式的,即以实现商业交易作为纳入广义有价证券的标准。因此,即使在学理上部分证券具有广义有价证券的属性,由于商业交易习惯的限制,仍然不纳入广义有价证券体系中去,避免由于强制性的理论分类导致与实务的脱节,这一点在彩票、大额存单、代金券和请求交付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5]上表现得特别明显。这些证券都具有一定的有价证券的特征,但如果纳入广义有价证券分类体系,将大大冲击分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证券类别体系化的目标

证券类别体系化的目标,包括基本目标和理想目标两个层次。基本目标是构建一个体系化的证券分类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兼容通说对各种证券分类的判断。笔者试图协调各种《证券法》、《票据法》教科书、专著、论文对于证券分类的各种描述,在确定与合并不同称谓同一所致的分类前提下,以通说对于各种证券类别的分类描述作为研究的考察目标。第二,用不完全归纳方法构建证券层级。在确定证券分类的通说前提基础上,推定将要构建的证券分类体系能够确保兼容通说的分类,用不完全归纳的方法,反向推导证券应有的层级和每一层级上的分类。第三,基于证券层级和分类检验体系正确性。将通说认定的各种证券分类纳入建立其的证券分类体系进行检验,确保每一层级的确立和层级上分类方式与通说相同。同时对于尚未定性的疑难证券分类和部分可能存在争议的分类提出我们的建议,另外也将揭示一些证券较为被忽略的分类属性,以确定与该类证券分层和分类所对应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性。

理想目标是通过该分类体系定义证券类别。如果本项研究能够到达上述基本目标,所带来的体系效应就是每种证券按照层级递进和同级分类并列交叉的方式,一定能够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分类属性用于描绘某一实际的证券种类。那么,对于证券的分类描述将体现出三个体系强制特点:第一,描绘顺序上应该按照上下层级递进关系进行,这样能够逐步缩小分类的范围,便于相应法律制度的适用。第二,在同一层级上,不同的分类标准通过交互分类的方式,能够将下一层级的分类对象较为清晰的区分出来,但同时也可能出现空项。空项的出现提示了新的证券种类诞生的可能。第三,通过这样的方式定义出的证券类别,应该是唯一确定的,否则应该引入新的分类标准,或者是分类体系上出现了问题。因此某种意义上讲,证券分类的理想目标同时也是检验证券分类体系构建的最严格标准。

二、证券层级的区分与展开

根据上述体系化思路和目标,经过笔者的分析,拟将整个证券体系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是证书与广义证券的区分;第二层级只针对广义证券展开,分为特殊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两类;第三层级在特殊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体系中分别展开,其殊证券分为金券、资格证券、信用证券和其他证券四种,广义有价证券包括物品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两类。第四层级在狭义有价证券中展开,分为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其中货币证券主要是指票据,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债权以及各种证券衍生品种。具体分类方式及其说明如下:

第一层级之一:证书

史尚宽先生认为,与私法上之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书据都可以被称为证券,按其在法律上之效力,大致可以分为二类乃至三类,即分为证书与有价证券之二类或与起外加上资格证券一共三类。[6]证书与广义证券的区分,是划定证券范围的最基本路径。对此谢怀栻先生提出了两种区分方式:按照“作用说”,证书只有证明作用,与权利本身没有关系,而证券是行使权利的充分条件。按照“结合说”,证书只是从权利以外来证明权利的存在,不与权利相结合,所以行使权利与持有证书无关。而证券是权利与证券凭证的结合。[7]需要指出的是,部分台湾学者所说的“证权证券”,如所有权状,实质为证书。[8]而许多关于有价证券的文献中,均提到了保险单,实际上保险单只是一种合同书,属于证书而已。

第一层级之二:广义证券

我国学术界通说认为,广义的证券包括金券、资格证券和广义有价证券三类,这种分类的标准是证券凭证与权利的结合程度。如果是按照这样的分类方式,则证券的分类排列顺序应该是金券、广义有价证券和资格证券,只是因为证券分层体系的目的性,需要将资格证券剥离出来,突出广义有价证券的地位。具体来说,金券与证券权利密切结合,不可分离。广义有价证券与证券权利只能经过特殊程序分离,与金券一样,都是行使权利的充分必要条件;资格证券与证券权利实际上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分离,因此是行使权利的充分非必要条件。

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于证券的研究,一般是重宽泛的角度理解,几乎所有与权利有关的契据、凭证都可以被称为证券,只不过以广义有价证券为研究主体,其他证券只是陪衬。[9]例如曾世雄先生认为,证券,实质上乃表彰私权利之书据。准此以言,凡纸张记载一定之文字,足以表彰私权利之法律关系者,不问其名称为饭票、车票、电影票、提货单、仓单、房屋所有权状、土地所有权状、门票,均为证券。[10]因此有台湾地区学者提出,有价证券之外另有特殊证券,包括证明证券、免责证券、现金证券、信用证券。[11]所谓证明证券,实际上就是证书;所谓免责证券,实际上就是资格证券;现金证券大致相当于金券。这样的观点实质上是将多层分类平面化后,将有价证券突出出来,而没有显示出证券类别体系化应有的结构,但有两点可借鉴之处:第一,将信用证券独立出来,指称仅具有供应信用功能的证券,如银行发行的信用证、信用卡。第二,使用了特殊证券的概念,凸现出了广义有价证券。我们建议,借鉴这种分类方法,略加改造,在第二层级,将广义有价证券单独分离出来,特殊证券再进行分类,便于在广义有价证券领域进行更加技术性的展开。

第二层级之一:特殊证券

特殊证券包括传统民法所称的金券、资格证券以及信用证券,这三种列举式的类别自成一体。另外,对于商事交易上未纳入广义有价证券分类的其他证券,作为开放的体系存在。

第三层级之一:金券

传统民法认为的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标明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的证券,其典型形式是邮票和印花。一般认为,金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密不可分;第二,金券是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形式,如邮票用于信件邮寄,印花则只为缴纳印花税而使用;第三,金券由国家或国家授权机构制作,在形式上具有标准化和一律化的特点,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无权随意制作或随意变更其记载的内容。事实上,后两者都是对邮票和印花的总结,只有权证密不可分才是金券的本质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货币不是金券。有部分学者认为,货币,特别是纸币属于金券。[12]笔者倾向于赞同谢怀栻先生认为的纸币本身就是财产,而并非代表财产,[13]同时也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14]至于金券和货币本身的某些类似性,只不过是适用规则的类似性而已。

第三层级之二:资格证券

资格证券[15]是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凡是持有并出示证券者,被推定为享有并有资格行使权利的人;拒绝向持券人履行义务的,须提供确切证据。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且证券持有人能以其他方式证明其权利人资格,则无须持有证券即可行使权利。学者列举的资格证券典型包括银行存折、车船票、存车票、行李票等,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资格证券和消极资格证券。积极资格证券即服务证券,即证券义务人对证券权利人有提供一定服务义务之证券。[16]如车船票、门票和购物票证(如粮票、布票等)。其中,购物票证有时被称为无价证券,如山西省交城县1962年购物分值卡片背面便印有“本证系无价证券,不记名,不挂失,允许互相转让,妖严禁倒贩买卖”等字样。[17]消极资格证券即保管证券,如银行存折、存车票、行李票等。

第三层级之三:信用证券

所谓信用证券,是指仅具有信用功能之证券,而不具备有价证券流通之本质,如银行信用证和信用卡。[18]

第三层级之四:其他证券

本类别用于安排一些难以纳入传统类别的证券,例如彩票、无记名大额存款单等。不少学者认为,彩票属于一种有价证券,[19]其理由是彩票上的权利与彩票密不可分,因而彩票不属于资格证券或者免责证券,进而认为彩票不属金券,因此就是有价证券。[20]这种论证的逻辑较为混乱,按照该作者的思路,既然权利和凭证密不可分,应该被认定为金券而非有价证券。现行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和《中国体育彩票管理办法》都将彩票定性为“有价凭证”,实际上难以纳入以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为分类核心的广义有价证券系统。鉴于我国首部《彩票管理条例》已经提上国务院议事日程,并有望于明年出台,[21]建议坚持这种表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无记名大额存款单具有类似性质。

第二层级之二:广义有价证券

广义的有价证券是记载和反映财产权利的证券的总称。如《瑞士债务法》第965条规定“有价证券是一切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文书,离开文书即不能主张该项权利,也不能将之移转于他人”《蒙古民法典》第78条第1款规定:“有价证券是证明偿还一定数额之金钱的请求权、已在股份公司投资并因此享有的收益权,以及对财产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的接受和处分权的文件。”[22]广义有价证券包括狭义有价证券和物品证券两类。狭义有价证券又称金钱证券,物品证券又称为非金钱证券,作此区分,应该是针对物品证券而作,主要是解决传统民法的给付不能问题。[23]

第三层级之一:物品证券

物品证券,也称为“商品证券”、“货物证券”,是指针对特定商品拥有提取请求权的证券,它表明证券持有人可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其典型类型包括提单、仓单。

第三层级之二:狭义有价证券

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有价证券成为了信用手段,因此狭义有价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实际上就是商事信用工具,这才是法律关注的重点对象,又根据其功能[24]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事实上,为了强调二者的区分,理论上还创造了完全与不完全证券、绝对与相对证券、短期与长期证券等多个维度的分类方式,对此后文有详细分析。第四层级的分类实际上就是证券分类的核心。

另外,还存在更为狭义的资本证券概念,仅指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一定利益分配请求权,而不包括债券。考虑到“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可能是债券,也可能是狭义资本证券,因此本文不再对资本证券作如此区分。

第四层级之一:资本证券[25]

资本证券就是常说的狭义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向资金供应者直接获得资金后,向资金提供者签发的证券。资本证券作为独立证券类别,关键在于其直接融资功能,是不完全、相对证券,是一种长期信用工具。根据《证券法》第2条,我国法上的不完全证券包括以下六大类:

第一类,股票。根据《公司法》第126条第2款的规定,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二类,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类,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指中央或者地方政府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凭借其信誉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到期偿还本息的格式化债权债务凭证。

第四类,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证券和产业投资。投资基金分为产业基金和投资基金,我国尚未颁布产业投资基金法。基金还可分为契约型(信托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我国目前尚未准许设立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规定了开放型和封闭型基金两种类型。

第五类,证券衍生品种,包括权证、存托凭证(DR)和期货交易合同等。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者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或者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请自主选择行权还是放弃行权,且无须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违约责任。权证按照其权利类型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又称认股权证,即看涨权证,是持证人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认沽权证就是看跌期权,认沽权证的意义是,权证发行人承诺在行权期内,认沽权证持有者可以按事先约定的价格把某个股票卖给权证发行人,权证发行人必须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入股票。存托凭证(DR)

存托凭证通常是指由一国之存托银行收集并保管本国投资者于境外投资所获得有价证券后,向该等投资者发行的代表投资者对原始有价证券享有证券所有权的流通证券。

期货交易是相当于现货交易而言的,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成交后,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延期交割。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就买卖证券的数量、成交的价格及交割期达成协议,买卖双方在规定的交割时期履行交割。该合同本身可以作为交易的对象,是一种证券衍生品种。

第六类,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国务院通常通过如下三种方式认定其他证券:第一,国务院直接制定和行政法规认定其他证券;第二,国务院授权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行政法规认定其他证券。第三,国务院授权机构个案认定其他证券。

第四层级之二:货币证券

货币证券是替代货币进行支付和结算的有价证券,实际上就是“票据”,是指代表定额货币支付请求权的有价证券。[26]尽管不同学说对于票据的概念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所说的票据是指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是一种完全、绝对证券,是短期信用工具。

三、不同层级上证券的分类方式及其对应的法律制度

在不同层级之上,理论和实务上对于证券还有其他分类方式,这些分类方式是依托于证券层级展开的。不同层级上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种类:

(一)广义证券的分类方式

广义证券层级上的分类方式,主要包括技术性分类和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分类方法两大类:

第一大类:技术性分类。对广义证券的技术性分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第一,要式证券、非要式证券。按证券的做成方式是否必须依照法定形式作成才能产生效力为标准,证券可分为要式证券和非要式证券。要式证券通过对证券格式的要求达到一定的格式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和流通性。第二,流通证券、非流通证券。按照证券能否在社会上以公共性规则,进行公开的流通为标准,证券可分为流通证券和非流通证券。能在社会上依公共性规则进行公开流通的证券,为流通证券,如上市的股票、债券等;不能依公共性规则在社会上公开流通的证券,为非流通证券。有学者认为,流通证券是英美法概念,是指得以背书或者交付而转让的证券,其范围较有价证券为窄。[27]这就证明流通证券与非流通证券的分类是广义有价证券之上层次的技术性分类方式,在特殊证券中也同样适用。

第二大类: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狭义的有价证券”与“广义的有价证券”。谢怀栻先生将“狭义的有价证券”等同于“完全的有价证券”,将“广义的有价证券”等同于“不完全的有价证券”。[28]前者实际上是最狭义的有价证券,特指货币证券即票据,后者实际上就是指资本证券和物品证券以及资格证券,但不包括金券。这种分类方式实际上也是试图将票据从其他证券中分离出来。

第二,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依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设定之间的关系,可将证券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设权证券实质上是指票据。票据签发前,当事人之间虽可有债权债务,但出票人签发票据,为持票人设定了一个请求票据上载明的债务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此种权利,与签发票据前的债权债务彻底独立,是“新生之权”。证权证券,是指旨在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证权证券仅具有证券权利的证明作用,即使证券遗失或毁损,若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权利人享有证券权利,权利人依然可以行使证券权利。典型的证权证券包括提单、仓单、记名股票等。

第三,无因证券与有因证券。所谓无因证券,又称为“不要因证券”,是指证券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的一类证券。“有因证券”,又称为“要因证券”,是指以作成原因的有效性为证券有效的必要条件的证券。为了保持证券的无因性、法律上限制了证券上的抗辩种类,限制当事人在授受证券时进行审查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认为,无因证券就是指票据,[29]而其他证券,包括股票、债权、提单、仓单等都是有因证券。

(二)广义有价证券的分类方式

在广义有价证券上的分类方式是最为复杂的,包括以下五种:

第一,记名证券、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选择无记名式证券与证券流通方式。这是对于有价证券最为基础性的分类方式。一般认为,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的证券。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不记载权利主体姓名或名称。无记名证券的持有人被推定为证券权利人,得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则的规定行使证券权利。指示证券是指由权利人以指示性文句确定的权利主体,通常使用于票据法领域,其规则类似于记名证券。除了上述三种权利人确定方式之外,还有一种复合变体,即选择无记名式证券,证券上记载“权利人或持票人”为权利人,这种证券在使用上与无记名证券相同。[30]这种分类的效果区分主要体现记名证券与无记名证券之间,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流通性。首先,记名证券具有“认人不认券”的特点,流通性相对较弱;无记名证券有“认券不认人”特点,往往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第二,安全性。记名证券的行使依照证券持有人与证券权利登记人的一致性加以判断,提高了证券的安全性;无记名证券则依行为人持有证券券面的事实加以认定,不排除持券人并非合法持有人。第三,证券遗失后果。记名证券遗失或毁损的,可依照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注销原证券并补发新证,但无记名证券则不挂失,即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证券遗失,也不补发新证。与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对应的法律制度是证券的移转方式,记名证券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无记名证券通过交付方式转让,因此记名证券也被称为背书证券,无记名证券被称为交付证券。

第二,物权证券和债权证券、社员权证券。依证券上所载权利为标准,广义有价证券可分为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及社员权证券,这是一种依托民法学理论对财产权分类的分类方式。[31]所谓债权证券,即以债权作为客体的广义有价证券。物权证券是指以物权作为证券表彰内容的证券形式。“其内容虽系以证券所记载货物之交付为目的之债权;但其证券之交付,与物品之交付有同一之物权的效力。”[32]此时,从物的流通角度来讲,被记载于证券上的货物已由提单、仓单及载货证券所代替,具体物已表征化为有价证券。在我国法律中,提单、仓单是典型的物权证券。所谓的社员权证券,即是社员权的证券化,典型的就是股票,是股权的证券化。关于债权证券与免责证券的关系是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传统民法认为免责证券与资格证券是同义词。例如在谢怀栻先生的经典分类中,对于有价证券的举例仅限于票据和各种债券,且在其阐述的“资格证券”与“有价证券”中均提到“持有证券的人可以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的权利,义务人(依照证券负有义务的人)向持有证券的人履行义务后即可免责”的共同点。[33]按照谢怀栻先生自己的阐述,债权的有价证券包括三类:(1)以请求金钱为债权内容的金钱证券,包括票据和各种债券;[34](2)以请求交付物为债权内容的物品证券,如仓单、提单,以及请求交付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物的商品券。(3)其他给付为债权内容的有价证券,如车票、电影票等。[35]但后文又提出仓单和提单兼有物权的有价证券性质,[36]因此笔者建议按照合并同类型的分类思路,确认“免责证券”等同于“债权证券”,后者恰恰揭示了“免责”的含义,这样有助于消除由于分类标准不同造成的混淆,减少分类上的困惑。有学者认为作为娱乐场所门票的“磁卡”是有价证券,同时又是免责证券,[37]实际上就混淆了这两种分类的层级,因为免责证券必然是广义有价证券,但又可能不属于狭义有价证券。

第三,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一般认为,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和政府证券,事实上还存在个人证券,如个人支票,但一般关注较少。公司证券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法人为筹集投资资金或与筹集投资资金直接相关的行为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优先认股权证和认股证书等。金融证券是指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筹集经营资金而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股票、金融债券、定期存款单、可转让大额存款单和其它储蓄证券等。政府证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证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券两大类。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发行条件不同。公司证券发行条件最为严格,政府证券最为宽松。[38]

第四,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格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上市证券流通必须遵守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置顶的严格交易规则,非上市证券的交易规则相对简单扼要。[39]

第五,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是一种对于广义有价证券区分物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三类基础上,将资本证券独立出来的技术性分类,包括如下几种区分方式,实质上也是对应的法律制度:

第一,集中发行(公共)有价证券和个别发行(商业)有价证券,前者相当于资本证券,后者相当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

第二,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这是按照证券上权利与所载文义之间关系的分类。一般认为,证券上权利的内容仅依证券记载确定,对于证券的善意取得人,证券义务人不得以证券上未记载事项相对抗,此种证券即为文义证券。文义证券实质上就是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而资本证券就是非文义证券。

第三,提示证券与非提示证券。提示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证券上的义务时,必须向债务人提示其证券的有价证券。提示的意义在于让义务人人知晓权利人证券上的权利而便于履行,因此如果持有人未提示其证券而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因到期未履行而负迟延责任。提示,分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主要适用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而不适用于资本证券,因此也是区分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一种方式。

第四,缴回证券与非缴回证券。缴回证券又称“返回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只有交出证券才能受领给付的有价证券。实务和理论上很少有人作此区分,只是在对于物品证券和货币证券的描绘中,正面使用这一描述。而从理论上讲,资本证券行使权利无需缴回证券,因此,也可以认为这是一种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区分方式。

第五,以证券之给付人为标准,非资本证券可以分为自付证券与委托证券,资本证券不存在给付问题,不适用这种分类,这也是资本证券与非资本证券的一种区分。前者为证券发行人自己为给付者,如仓单、提单、本票等。后者乃委托他人为给付者,如汇票、支票等。正式由于存在委托证券,才又出现了承兑的问题。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三)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

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完全有价证券与不完全有价证券,也称绝对证券与相对证券的分类。按照证券上权利的独立性,学理上将狭义有价证券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40]所谓非完全有价证券,又称为“相对证券”,是指民事权利的设定或者行使、转让无须与证券形式相结合的有价证券。在最典型的意义上,非完全有价证券之持有人的权利取得或产生,无须与证券形式相结合,但证券权利的行使和转让应以持有证券为必要。所谓完全有价证券,又称为“绝对证券”,是指凡是民事权利的设定、行使和转移都必须与证券行使相互结合,并以证券行使的存在作为前提的证券。因此,完全有价证券作为对私权的表彰形式,其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在权利设定、行使和移转三方面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证券也称为“绝对证券”。叶林教授认为,在理论上,同时符合上述三个属性的证券,事实上仅指票据。学者常表述不完全有价证券是证权证券,而不是设权证券,实践中常见形态就是资本证券。[41]而一般认为货币证券具有设权证券和完全证券性质,资本证券则是证权证券和非完全证券。这些表述似乎让人误解为完全有价证券既然是特指票据,者就应该是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方法,其实不然。“完全”与“不完全”的这种分类,实际上仅用于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而不适用于物品证券,也不适用于其他广义证券,只有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够与上文从广义证券中分离出票据的方法保持理论上的一致性。

第二,短期信用工具与长期信用工具的区分,这实际上是一种会计学上的分类。票据属于短期信用工具,在货币市场上,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和流通。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存在的资本证券,属于长期信用工具,在资本市场上,可以流通,具有交易价格。习惯上,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是指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等长期信用工具,资本市场也因此称作证券市场。

(四)货币证券(票据)的分类方式

所有的有价证券制度,在票据上都发展到了极点,表现得最为典型,所以票据法就成为了现代证券法的核心。[42]因此许多有价证券的分类,实际上都是专门为了指称票据而作的。有学者认为,我国主流民法教材[43]认为的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种财产权利的文书的观点是错误的,混淆了有价证券、设权证券和完全有价证券混淆了,认为有价证券与设权证券是交叉关系。其理由在于引用德国法分类,认为与设权证券相对的是宣言证券,并举例遗嘱和记载不动产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之书面文书。并认为设权证券记载的权利并不都是可移转的权利,甚至并不都是财产权利,因此认为设权证券不必是有价证券。[44]笔者认为,遗嘱和不动产物权变更文书,都属于证书而不是证券,不应该纳入证券考虑。而非财产权的设权证券,更是不知所指,非财产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二者似乎不能以证券方式设定。因此,设权证券实际上就是专指票据。无怪乎该文作者也承认:事实上大部分有价证券都不是设权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提单、仓单等。不过,若干有价证券(如票据)因同时兼具设权证券之性质,学理上称之为完全有价证券。[45]如前文所述,完全有价证券实质上就是指票据。有关票据的分类方法又分为票据内部体系的技术分类与票据种类自身的分类两大类:

第一大类:票据体系内部的技术性分类。许多被学者提到的分类方法,实际上是仅针对货币证券的技术性分类,用于区分出支票、汇票和本票等实际运用的票据种类。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常见分类方式主要是几种:第一,支付证券与信用证券。[46]以票据的性能,即票据的授受是依据信用还是依据现实资金关系,以及票据的支付期限为标准,票据可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以金融机构信用为基础的票据是支付证券,即支票;以发票人自身信用为基础的票据是支付证券,即汇票和本票。第二,通常有价证券和准有价证券,其分类标准是有价证券之形式是否完备。证券上记载之文字,足以形成证券法律关系者,是为通常有价证券;证券上记载之文字,尚须补充方可形成证券法律关系者,为准有价证券,例如空白授权票据。[47]第三,即起证券和远期证券。理论上讲,汇票和本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以另外指定到期日,但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即起汇票与远期汇票,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第二大类:各种票据种类自身的分类。还有一些证券的分类,则更纯粹的是汇票、本票和支票自身的不同种类,已经不能作为分类方式来使用,如根据常见的不同标准,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光票与跟单汇票、一般汇票与变式汇票等,本票可以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国内本票和国际本票,支票可以分为普通支票、保付支票、划线支票和转帐支票。票据的种类受到法律的限制,例如目前我国只有银行本票,而没有商业本票,支票只有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等。

四、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与证券性质描绘规则

(一)不同层级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

笔者建立本证券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厘清不同层次上各种分类标准的关系,因此不同层级的分类方式本身也必须统一适用证券类别体系化带来的体系化效应。不同层级证券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上级分类方式可用于本层级和下级分类。按照证券分类层级展开的证券类别体系,其主要效果之一就是区分不同分类方式的适用层级,层级越高的分类方式,自然可以适用于本层级和下级分类各个层级中的各种证券分类和证券类别。一些适用性可能在单独列举时候被学者忽略,但通过体系化的解读,我们能够将一些高层级的分类方式,引入到某些证券类别上,同时引入的就是这种分类方式所对应的法律制度。

第二,下级分类方式不能适用于上级分类方式中其他类别。与第一条规则相反的,就是下级分类不能适用于上级分类中的其他类别。以广义有价证券为例,适用于该层级的分类方式,如记名证券、无记名证券,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等分类方式,都无一例外的可以适用于物品证券和狭义有价证券,进而适用到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但这些分类却不能适用于任何一种特殊证券,更不可能适用于证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记名与无记名的法律技术可以适用于部分特殊证券,但这种法律技术与广义有价证券意义上的记名和无记名证券的含义是不同的,后者与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相联系。作出这种层级区分恰恰是为了保证这些法律制度和交易制度运作的纯洁性。

第三,同一层级上不同分类方式的交叉适用规则。包括分层标准在内的同一层次上的不同分类方式,对于该层次以及该层次下的所有证券分类和类别都可以交叉适用。其基本规则是,在每一种分类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类别,分类标准之间不能混淆。

(二)证券性质描绘规则

上述不同层级分类方式的适用规则,同时也适用于证券性质的描述,能够解决证券性质描述中的层次、顺序和数量问题,并避免错误和混淆。笔者建议,按照分类层次从高到低、同一层次以分层方式为主的顺序排列对证券的描绘,未涉及则不列,如记名、无记名等技术性类别。以票据为例,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的性质描述:第一层级: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无因证券;第二层级:狭义有价证券、债权证券、个别发行证券、文义证券、提示证券、缴回证券;第三层级:金钱证券、完全有价证券(绝对证券)、短期信用工具。对于各种不同的票据种类,在票据性质的基础上,再增加描绘:支票是委托证券、支付证券,本票是自付证券、信用证券,汇票是委托证券、信用证券。这样才不至于遗漏,也不会发生混淆。

【注释】

[1]参见梁宇贤:《票据法新论》(修订新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2页。

[2]王志诚:《票据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52-58页。

[3]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6页。

[4]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5]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6]史尚宽:《有价证券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下),我国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61页。

[7]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8]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9]参见范中超:《证券之死——从权利证券化到权利电子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

[10]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11]王志诚:《票据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6-20页。

[12]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4]参见杨立新、王竹:《论货币的权利客体属性及其法律规制》(未刊稿)。

[15]传统学说认为“资格证券”与“免责证券”系同一所指,本文研究后认为,“免责证券”范围更大,参见后文。

[16]张谷:《应久庆诉上海杰西公司案的法律分析》,中国民商法律网。

[18]王志诚:《票据法》,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19-20页。

[19]韩世远、邢军:《彩票合同四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0]韩世远:《彩票的法律分析》,《法学》2005年第2期。

[21]参见《问题探讨:彩票立法值得期待》,《工人日报》2007年12月9日。

[22]海棠、吴振平译:《蒙古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23]参见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宛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24]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5]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5页。

[26]参见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27]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8]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29]参见王志诚:《票据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4页。

[30]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31]参见谢怀栻:《论民事权利体系》,《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32]史尚宽:《有价证券之研究》,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下)》,我国台湾地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366页。

[33]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34]相当于该书前文的“有价证券”,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35]相当于该书前文的“资格证券”,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36]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37]张谷:《应久庆诉上海杰西公司案的法律分析》,中国民商法律网。

[38]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页。

[39]参见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40]参见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41]叶林:《证券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42]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43]按照张谷先生的列举,包括佟柔主编《民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83年,75页;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3页;魏振瀛主编《民法》,北大和高教出版社,2000年,127页。参见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注释94。

[44]张谷:《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载高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法治与法学何处去(下)》(第6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6-0244-02

一、应用型本科《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要求

《证券投资学》是金融学、投资学等财经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课程包括基础知识模块、市场运行模块、投资分析模块、投资理论模块四大模块,主要内容涉及证券投资工具、证券市场运行、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证券价格评估、证券投资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证券组合管理理论等。应用型本科《证券投资学》课程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要求掌握证券投资理论基础知识,包括证券投资工具基础知识、证券市场价格指数、投资分析理论等;掌握基本的投资实践操作,了解国内外证券市场,具备理性的分析选择证券并进行投资的能力,能够提供基本的投资咨询服务等;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的撰写。

二、应用型本科《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更新滞后,跟不上证券市场的发展创新

现行的《证券投资学》教材大多数都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教材内容更新慢,缺乏最新的案例,教学内容各知识点没有根据当前证券市场的变化而及时更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上的新品种、新规则、新现象层出不穷,金融创新也得到了强势发展,如金融制度、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更是具有更多新的内容需要更新和学习,如融资融券、开放式回购、中小板市场、新三板市场、熔断机制等。单纯的按照现行教材所涉及到的内容讲授,已经严重脱离了市场,也不适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要求。

(二)课程内容多,课时少,每个知识点没能深入展开

《证券投资学》课时涵盖的内容较多,课程包括基础知识模块、市场运行模块、投资分析模块、投资理论模块四大模块,而很多应用型本科高校的课时安排一般为48课时,要完整讲授完所有的课程内容,还有安排一定课时的实践操作,很多内容的讲授都不能深入展开,学生对各个知识点的学习只能停留在基础层面。

(三)理论知识讲授比重过大,教学实践环节薄弱

实践教学在实际教学中没有真正的得到重视,实际教学中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理论知识讲授的比重占大多数,或者全部都是理论教学,学生实践环节较少或者没有,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学生听课觉得理论抽象、难以理解,就失去学习的积极性,整门课程学习下来,只掌握理论知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没有得到真正的培养,究其原因,一方面在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所占的比重较少,甚至有些高校没有安排有实训课时;一方面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较高,使各高校没有能力或者不愿意开展实践教学;另一方面缺乏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实践教学对教师的要求较高,要求教师自身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才能较好的开展实践教学。

(四)教学手段落后,考核方式单一

因教学条件有限,大多数教师授课过程基本上是“填鸭式”的课堂讲授,严重缺少模拟演示、模拟交易等实践环节,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学生不能很好的深入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另《证券投资学》的考核方式单一,还是以期末考试成绩(占70%)为主,加上平时成绩(占30%),最后得出综合成绩。考核体系没有凸显出对实践环节的考评,或者只是隐含在平时成绩里,使得老师和学生对实践环节的重视不够。

(五)实训室建设落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薄弱

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没有配备齐全的证券模拟实训室,教师只能在普通多媒体教室上实训课,或者在计算机房使用一些交易软件模拟交易,且交易软件更新缓慢,教师无法向学生演示大盘和个股的实时行情,学生也就无法通过模拟交易了解证券投资的整个流程和实际操作过程。另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薄弱,或者校外实训基地没有真正派上用场,学生学了理论知识后,没能理論联系实践,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在毕业后没法直接上岗,也就脱离了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

三、应用型本科《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的建议

(一)根据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教学内容

应用型本科《证券投资学》课程应选择案例丰富、实践性强的教材。但相对于证券市场日新月异的发展,教材一般都存在一定的时滞性,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与时俱进,关注证券市场的最新变化,把刚刚发生的或者正在发生的典型案例引入课堂,不仅能使学生学到最新的知识,而且大大的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教学注重突出重难点,合理分配课时

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合理分配课时,突出课程重难点,国内《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一般的授课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基础知识、证券市场运行、证券投资分析和投资理论四大模块。作为专业基础课程,证券投资基础知识模块里如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期权、期货应设为重点内容;证券市场运行模块重点讲解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价格与价格指数;证券投资分析模块里如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证券价格评估是重点内容,证券投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因为后续课程还会继续学习,所以可以以了解为主;投资理论要重点讲授证券组合理论,因为在投资理论里,证券组合理论是应用最为广泛和有效的投资理论。

(三)教学手段多样化

1.运用案例教学

根据教学内容的安排,引入与教学内容有关的最新的典型案例,将复杂难懂的理论知识形象化,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解释当今证券市场发生的现实问题,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启发式教学

教师和学生要时时关注证券市场动态、关注经济热点,在课堂上,由老师提出热点问题,启发学生参与分析,发表个人观点。通过课堂讨论,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学生也养成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习惯。

3.模拟教学

在教學过程中,安排学生进行分组,老师向每组提供一笔虚拟资金,开设一个虚拟证券账户,利用实践课时及课外时间,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的实时行情进行模拟交易。学生在模拟投资过程中,学生可分工合作,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分析讨论,最后根据各小组的投资过程及投资业绩完成一份投资分析报告,这种方式模仿了职场上的团队建设形式,激励学生积极主动的思考、实践,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的精神及职业能力。

(四)探索适应应用型本科的课程考评体系

改革《证券投资学》的课程考评体系,实行全面考核,对学生的理论、实践、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考评。首先,理论部分考核的改革,以期末闭卷考试成绩为主,试卷的出题以主观分析题为主,考查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试卷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其次,实践部分考核的改革,结合学生模拟炒股的交易业绩考核学生模拟操作的能力,占比30%-40%。然后,平时成绩考核的改革,平时成绩考核以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课堂问答、到课率、作业质量等考核内容构成,五项成绩占总成绩的20%-30%。这样就可以在综合考评中体现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五)强化实践教学,培养或引进双师型教师

证券投资学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只是进行理论讲授,学生是无法深入掌握证券投资操作的知识和技能。在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模拟炒股大赛,安排学生到实训室上课,利用模拟软件进行实际操作,使学生融入到投资环境中,以投资者的角色进行学习肯定会获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实践教学是课程知识的应用和巩固,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加强实践教学,需要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学校应支持教师定期到相关单位进修培训,如到证券公司参加实际工作,了解证券业的最新知识;或者引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加入教师队伍,提高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社会适应性。

(六)加强实训室建设,发展校外实训基地

强化《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证券投资学相关的软件和硬件支持,学院应模拟证券投资环境,加强实训室建设,完善实训设备,更新证券模拟交易软件。另大力发展和充分利用用校外实训基地,如与证券公司建立校企合作基地,在教学过程中,分批次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进行校外实践,学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业务环境,在真实的实训平台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有教师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参与理论与实践指导,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及从业技能。

四、总结

应用型本科《证券投资学》课程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基础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早已不适应当今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要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证券投资应用型本科人才,只能加快加重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合理安排重难点理论内容,应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改革考评方式,实施规范性实践模拟操作,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全面掌握证券投资基本知识的同时,具备一定的进行投资分析与实际操作的职业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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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顾亚芳.《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策略探讨[J].才智2011(31) 

[3]孔立平.高职《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现状与改革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9(01) 

[4]岳福琴.《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浅议[J].中国证券期货2012(03) 

[5]王玉霞.《证券投资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6]陈尊厚,胡继成.基于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投资学教学改革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 2015(09)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5

一、课题来源

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成为了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逐步转变,它已经成为了我国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现如今,它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了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步伐逐渐加快,与其相关的业务与产品也在日趋完善。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还存在严重的缺陷。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其的应用就势在必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至今,任面临不少问题,有的是历史问题,有的是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面对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许多金融机构都在寻求新的盈利模式,尤其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寻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分散了风险,增加了服务费收入,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远远落后。在我国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尤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对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加以分析。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它可以有效解决银行投资资金短缺,储户存款居高不下,投资渠道有限之间的矛盾;可以使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增强,从而改善资产质量,缓解资本充足的压力;可以使资金来源更为广泛,从而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可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从而使资金流动更为便捷。正是具备了这些优点信贷资产证券化才成了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选择之一,使其得以迅速发展。

与美国欧洲等具有发达金融市场的国家相比,中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相对较晚,对于它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真正从理论走向实践则是本世纪初期。2005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随后,国内多家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

化,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巨大的潜力。与发达国家规模庞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相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非常弱小。信贷资产证券化处于试点阶段。产品的发行量和存量都非常少,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占比微乎其微。但是,无论从供给面来看还是从需求面来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供给方面,规模巨大的银行的信贷资产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需求方面,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应存在对资产证券化有主动需求的投资者。探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指引。

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资产流动性差,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本充足率低等突出问题。在参考国外商业银行资产经营方式及经营技术的经验后,信贷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一种能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的手段。

当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商业银行对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已达成了共识,国内学者们也专门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理论及实施做了系统的研究,取的了积极成果。但出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加之银行风险管理手段不足等各方面的因素,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着重重挑战。因此,加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的研究,规范和化解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问题,对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整个国家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与国民经济的协调与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的学术动态及本课题的主攻方向

我国国内对资产证券化的讨论最早应始于1995年,其后几年的研究几本局限于对资产证券化这种现象作基本认识。从1999年开始,我国对证券化的研究和关注开始逐渐增多,关注的角度从最初的国外经验转为对中国实施客观条件的分析:研究范围也逐渐变广,开始延伸到会计法律等领域,对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作用及如何发挥其作用也进行了探讨。

涂永红,刘伯荣(2012)通过分析国外及香港地区的经验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设计和构想。耿明斋,郑帆(2013)对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研究,认为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银行总体盈利水平及优化资源配置,增进银行资产安全性等作用。于凤坤(2012)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原理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全面论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对如何利用资本市场,运用资产证券化机制,处理和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了深入探讨。孙泰军(2013)以资产证券化效率为核心,系统论述了如何提高资产证券化的金融效率及如何建立提

前偿付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对定价方法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论证。

张超英(20XX)从理论角度分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动因的七个假说包括监督技术假说,管制税假说等,他还从宏观货币政策的角度:(1)证券化有利于缓和货币供给的增长,可以先将一定的贷款资金运用减出银行部门再增加新的贷款资金运用从而缓和资金来源下的存款货币供给。(2)证券化因素的作用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进而使得关于货币市场均衡的相关参数发生变化,使市场效率得到提高。

国外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已经有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和较科学的理论,非常值得我国借鉴。Thomas(2012)分析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财富和风险转移。Obay(2013)通过对美国200家银行资产证券化数据研究指出资本充足率与资产证券化水平不相关。Dionne等(2013)对加拿大银行样本进行分析发现资产证券化会降低银行风险资本率,给银行带来破产风险。喻国平(20XX)系统性的研究了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优点。

Steven L.Schwartz《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20XX)是资产证券化的经典著作。在其最新第三版《结构金融资产证券化原理指南》(2013)中阐述了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真实销售和信用增级原理,准确解读了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税收、会计、监管和跨国证券化问题。

Giannini,Alberto和Preventative(2013)认为资产证券化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信贷风险转移到市场。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银行资产的管理,其中之一就是提高银行的透明度。他们认为虽然资产证券化使得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再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内容,但是这也使得金融风险通过SPV不断地向市场扩散。Gustavo Suarez(20XX)认为资产证券化在降低商业银行资本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剧而不是分散了商业银行风险。

国外资产证券化研究始于基本原理、动因以及作用研究,目前则主要集中于资产证券化定价分析、风险管理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的反思。但对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风险的研究以及对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多停留在技术层面,偏重定量分析,缺乏定性分析,特别是缺乏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根本性认识。

本课题的主攻方向是:对我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四、阅读的主要文献

[1]涂永红,刘柏荣著.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 王中.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机制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3] 张添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3

[4] 欧敏睿.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 20XX

[5] 朱宇畅.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 20XX(01)

[6] 朱宇畅.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状况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XX(16)

[7] 林国梁.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及适用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 2013

[8] 王晖.基于结构融资视角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9] 李彬.美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政监督. 2013(16)

[10] 李媛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 2013

[11] 贾晶.从美国次贷危机反观中国住房抵押资产证券化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03)

[12] 刘蕾.华尔街进入监管新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正式立法[J]. 中国金融家. 2011(08)

[13] 李佳,王晓.试析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在次贷危机中的作用[J]. 华北金融. 2012(02)

[14] 马立珍.试析资产证券化的特殊功能[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

[15] Deming Wu,Jiawen Yang and Han Hong,Securitization and banksequity risk[J],Journal of Financial Services Research,2011.

[16] Haensel Dennis, Krahnen Jan Pieter. Does Credit Securitization Reduce Bank Risk?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CDO Market[J]. SSRN Working paper,2007.

五、研究内容

本文一共有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概述。第二部分,结合数据等分析我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第三部分,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提出自己的建议。

1 信贷资产证券化概述

1.1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1.2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及操作流程

1.3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2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2.1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

2.2工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点

3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问题

3.1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3.2 缺乏与资产证券化相配套的外部法律环境

3.3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

3.4 风险评级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条件不足

3.5 证券化信息披露不规范

4 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建议

4.1 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实施细则

4.2 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4.3 丰富基础资产的种类

4.4 增强信用评级能力、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4.5 培养合格机构投资者

4.6 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

六、途径及进度

途径:主要是通过在图书馆,互联网的电子书和室查阅相关的期刊文献以及从各大金融网址下载的数据来了解这个论题发展的动态,使用图书馆的电子资源增进对这个论题的认识,并通过和指导老师一起探讨进一步深化理解本论题。

进度:

1、20XX年11月15日前:搜寻文献,完成外文翻译,交指导老师。

3、2017年1月30日前:提交论文初稿,期间将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批阅。 4、2017年2月25日前:提交论文二稿,期间按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修改。 5、2017年4月30日前:在老师指导下,学生修改至少三稿完成正文定稿。 6、2017年5月10日前:交毕业论文正本,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装订论文 7、20XX年5月22日前:指导教师将评阅好的毕业论文交教研室。

8、20XX年5月24日:开始形式审查,上网查询。

9、20XX年5月25日:交叉评阅。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6

一、《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教学上偏重理论性的讲解

《证券投资学》是金融和保险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作为一门投资类的课程,很多学生还是比较感兴趣的。但是由于课时紧张,大多数教师在课程的讲解过程中,往往更加偏重于理论的讲解。但该课程的实践性非常强,如著名的K线理论、缺口理论、波浪理论等,如果在课堂教学中仅仅是纯理论的讲解,对于没有参加过股票实战的学生而言,难以深刻地理解其内涵的。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和课程实践安排不足,纯理论的讲解,晦涩难以理解,且不易激发起学生的兴趣,课堂教学效果,收效甚微。

(二)教材内容更新较慢

随着近年来金融创新不断推进,证券市场涌现出很多创新的内容,例如:股指期货的推出,B股向国内投资者开放、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新三板的不断扩容、熔断机制推出的失败等等。而现有的教材中很多相关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甚至有些数据都是几年前的,新的理论知识及案例不能及时在教材中体现。的确,应用型本科院校要想找到一本与时俱进的合适学生的教材,还是有些难度的。

(三)实验室建设落后,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存在实训室配套设施不完善,实训软件更新不及时等现象。不仅仅是课堂教学上,实训教学中教师不能利用最新的软件演示大盘和个股的行情,这样很难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同时,很多教师,缺乏实战经验,甚至有些老师从未实盘股票、基金交易操作过,那么,纯理论的课堂讲授,枯燥死板,缺乏吸引力。

三、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教材内容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老师应该选择案例相对丰富以及实践性较强的教材。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还应该结合现阶段证券市场发生的相关事件,丰富案例教学,以此来弥补教材中理论性较强的缺陷。同时,也可以根据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补充编写自编教材。更新最新的理论知识和丰富近年来发生的相关案例。这样才能更好地辅助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

(二)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

首先,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报考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比如:证券从业、基金从业、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学生通过考证,会更加努力学习该门课程,同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也可以结合和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模块化教学,突出重点和难点,增强学生考证的信心。

其次,引入案例教学。选择与教学内容配套的典型案例,将枯燥的理论和生动的案例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针对证券市场动态、以及近期社会经济新闻热点引发学生的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第三,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在应用型高校的《证券投资学》教学中,平时,还可以采用专题形式,给学生介绍格雷厄姆、巴菲特、芒格等投资大师的投资经历、投资理念、投资方法。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让学生跟着自我兴趣的引导,掌握价值投资的基本思想和内在逻辑。学生一定会从中受益匪浅。

(三)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实践教学

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需要相应硬件和软件支持。学院应该重视实验室建设,及时完善和补充实验设施,购买和更新相应证券模拟交易软件。学校的实训室机房,最好能够让学生一人一机的进行证券投资模拟操作,给学生创造一个仿真的操作环境,让学生熟悉证券投资的整个流程,增强学生的实际操盘能力,同时激发其学习的兴趣。学校也应该鼓励学生参加省级乃至部级别的证券模拟炒股大赛,这样能够促进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同时,获奖的学生也能够激发其他同学更加努力的学习该门课程的知识。

(四)培养双师型教师

第一,加强师资队伍的实践培训。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力保证,担任《证券投资学》实践课程的相关老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要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践经验。任课教师本人最好在证券市场上参与过股票、基金或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投资实践。这样才能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更加游刃有余。学院应该组织《证券投资学》任课教师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进行短期的进修学习,增强业务能力。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以及提高证券交易的实盘操作经验。才能更好地丰富其教学内容,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二,应用型本科院校还可以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聘请专业人员,举办专题讲座。对于《证券投资学》中股票技术分析的相关章节,可以聘请证券公司的相关专业人士讲授。而期货的章节,则可以聘请期货公司的专家来讲授。专业人士丰富的实战经验,一定能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第三,应用型本科院校应当鼓励讲授《证券投资学》的老师去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例如:证券从业、基金从业、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理财分析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证券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任课教师,学院适当提高其课时津贴,并且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优待。

四、结论

证券投资学属于综合性、应用性课程,它是金融学、保险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也可以作为其他经济、管理等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在于通过对证券投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证券投资的相关技巧,提高证券投资的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应用型本科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注重与现实市场相结合,采用实验教学法,培养学生解决证券投资相关问题的能力。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加大实训课的学时和学分比重,鼓励学生参加省级、全国性的证券模拟大赛。我院学生最近两年也在全国金融模拟大赛中屡创佳绩,也激发了很多同学在证券投资学的实训课程中参加模拟实盘训练的热情,促使学生平时注重操盘能力的锻炼,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们还会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争取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钱露.《证券投资》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經济研究导刊,2012.5. 

[2]杨泽云.浅析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J].东方企业文化.2013(08).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5-0251-02

引言

《证券投资学》是以证券投资活动为研究对象,着重考察和说明证券的交易机制、证券的定价模式、证券的基本面分析方法和技术分析方法的一门社会学科,是金融学科最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也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经济学专业、财务管理等经管类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作为一门应用理论学科,其内容既包括证券投资的环境、现代证券投资理论、证券投资分析以及证券投资策略等理论知识,也包括相对应的实践教学内容。如何在有限的课时把证券投资学庞大的体系和许多经验化的内容通俗化,让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这不仅需要教师对证券投资学有透彻的把握,而且更需要对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因此,对于这样一门兼具较强理论及实践性的金融经济专业核心课程,其教学模式完善是十分值得研究和探讨的。

一、 《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一)理论性较强

《证券投资学》课程从理论上阐述了证券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从宏观上揭示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其教学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工具和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投资组合管理和市场监管等五大方面,涉及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及理学等多学科内容。因此,该课程先行的知识储备要求高,理论高度抽象,增加了教与学的难度。另一方面,该课程基础知识部分概念多,其中的专有名词更多,教师在讲授时既要遵循习惯称谓和用法,又要将学生不熟悉的专业概念解释清楚,在之后的实践部分要不断重复基础知识部分的概念,帮助学生理解运用,这也给教师的教学增加了难度。

(二)实践性较强

《证券投资学》课程是一门和现实经济生活密切联系的一门学科, 所涉及的证券投资组合、基本证券商品交易、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分析、上市公司条件、证券投资风险衡量与分析、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等内容都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增加了学生对于本课程的期望。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我们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也增加一定的实验操作课时,现行教学手段不能更大程度地展现课程的魅力,需要引入模拟实训。在引入模拟实训后,引导学生克服浮躁心理显得尤其重要。部分学生在一开始接触这门课程的时候,表现出较强的兴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当自己的投资出现亏损而无法在短期内扭转这种局面时,他们对课程的兴趣也会随之而减弱。

二、现行《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脱离实际

目前高校从事《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的老师大多擅长并习惯于知识性的介绍和理论性的概括,教学与证券投资实际脱节。《证券投资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专业课,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如著名的K线理论、扇形理论、缺口理论、波浪理论等,对实际的证券投资分析具有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由于课程理论性较强,涉及的理论较多,如果纯粹讲授理论显得晦涩难懂且枯燥,不容易激起学生兴趣,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吸收。因此,对于这些证券投资理论的教学,只有在教学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二)教材内容相对陈旧

目前我国教材内容相对陈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教材内容跟不上证券投资的实际。随着加入WTO后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步伐的加快,这两年的证券市场中出现了许多新事物,如国有股减持、股指期货的推出、B股向国内投资者开放、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等,而现在高校的证券投资教材体现不出这些新内容,不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现有课本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这无疑会对学生造成误导。第二,证券投资学这门学科的发展也较快,新的理论知识不断涌现出来,现有教材没能体现出新内容。

(三)教学实践环节有待改进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中实践环节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尚存在欠缺。当前高校从事证券投资学教学的教师大多更擅长并习惯于“填鸭式”的课堂讲授,较少应用模拟实时炒股、沙盘推演等方法,未能充分利用行情交易软件模拟证券交易所的行情,让学生在实验室中通过模拟交易系统来熟悉操作要领。第二,实践教学内容选取不当。技术分析仍然是现在证券投资实践性教学的主流。然而,从实践层面上来看,无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技术分析的有效性都没有得到充分的验证。第三,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不强。目前真正懂得证券投资或有过证券投资交易经验的教师太少。师资的缺乏导致很多高校的证券投资学教学目前仍然停留在课堂讲授上,实验操作、模拟交易、案例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严重不足。

三、完善《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 参与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

证券投资本身实践性比较强,如果全部按照教材照本宣科,则不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因此,应在实际教学使用参与式教学和案例教学,将现实问题贯穿于课堂教学之中,以增加学生学习兴趣和对知识的理解吸收。

教师应在课堂中穿插对于市场动态、关注社会经济新闻热点的探讨。探讨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引导学生思考透过这件事情给我们带来哪些思索,今后我们应该做哪些方面的改进。通过这种授课方法的持续运用,特别能调动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特别活跃,学生也养成了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

教师在讲述某一理论时,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利用近期涉及该理论的现实问题为学生讲解。教师将书本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讲解的方式,实际上有利于将深奥的理论变成学生可以直接理解的现实,降低了学生理解知识的难度。学生既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激发他们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又可以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

在实际教学中应注意结合国外教材体系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为学生教学添加新内容,以弥补现行教材内容的不足。如西方证券投资理论是证券投资学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已被证实为金融学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十分重视对投资学理论的教学,较早地将其引入课堂。

此外,为了弥补现有教材的不足,还应加强对教材的修订工作。首先要删除教材中已经过时的理论内容, 转而介绍一些最新的理论和知识,让学生能够掌握本课程发展前沿的内容。其次,在教材中应加强最新的、与所讲内容相关的案例介绍,以辅助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三) 加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为了加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去采取措施:第一,加强师资队伍的实践培训。实践性教学需要有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力保证。担任实践性教学的教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践经验。学校应支持教师定期到社会上的相关对口工作单位进修培训,了解证券业的最新进展,以便将最新、最先进的知识教给学生,使教师与学生都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也可提高教学的社会适应性。第二,加强实验课及模拟教学的分量。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学校应购买证券模拟交易软件,让学生通过一人一机的证券投资模拟操作,给学生创造一个仿真的操作环境,让学生熟悉证券投资的整个流程,增强学生的实际操盘能力,并达到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从而使知识的传授更加具有应用性。为了激发学生积极性,提高学习兴趣,也为了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在证券投资学课程讲到一定阶段时,每学期应安排学生进行模拟炒股比赛。

参考文献:

[1] 杜震, 王家年.“证券投资学”教学的方法论思考[J].科教文汇, 2010,(11).

[2] 赵玉娟.《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与学[J].中国成人教育, 2008,(11).

[3] 李向民,任宇石.《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刍议[J].辽宁工学院学报, 2003,(10).

[4] 王铮.浅议证券投资学课程中的启发式教学[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1,(2).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8

一、引言

由Markowitz首先提出的证券组合组合投资理论是现代证券投理论的基石。它解决了持有一定资本的资者如何在证券市场众多的证券品种当中做出投资选择,适当的分配自己的资本,以得到最大的收益,并且收益发现最小。这种投资决策问题已经被广大学者所研究,也得出了一些非常由价值的结论,文[1]从安全投资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把概率引入了决策模型;文[2]也在概率原则下对投资组合进行研究,并用遗传算法进行模型求解;文[5]从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对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求解这一模型的旋转算法;文[7]研究了不相关资产的投资组合理论;在文[3,8]中,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含有交易费用的投资组合模型进行研究。

然而在上述众多研究成果中,没有考虑证券组合投资中存在买进和卖出时交易费用问题,显然交易费用的多少肯定会影响到原来模型的可行域,即最优投资组合,因此在证券投资组合当中考虑买进卖出操作的交易费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否则,可能会得到非有效的证券投资组合。因此,本文基于以上的考虑,把证券投资中的交易费用考虑进去,更加符合投资者的需要和实际投资情况。

二、含交易费用和无风险证券的投资组合模型

设一个投资者在最初投资于种股票,同时也有一种无风险的证券供选择(本文只考虑一种无风险证券事合理的,因若在几种无风险证券当中有一种的无风险证券的收益是最好的,则投资者为了获得最大收益,必然会只投资于这一种无风险证券;若有几种证券的最优收益一样,在不考虑外因扰动的情况下,它们的投资组合也可以看做是投资于一种证券)。

不妨设第种证券的单位交易额的交易费用为(包含所有的交易费用,手续费及缴纳的税金等等),有买进与卖出时交易费用相同,投资于第i中股票的投资额为表示无风险证券的收益率,为证券组合的净收益,表示第种股票的期望收益率,为无风险证券的收益率,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总和,则证券投资组合的交易总成本是

三、在有追加投资下的投资组合选择模型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是首次投资证券,而是手里已经拥有一定数量的证券,在特定的时期需要追加投资来调整已有是证券结构,这个时候以往的投资组合决策理论模型和上述的模型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必须对模型加以调整。

我们假设投资者卖出第种证券后不再买进该证券。从收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投资者会把因卖出某些证券得到的金额用于投资其他收益比较大的股票上面,使得手中没有太多空闲资本,这一假设也是符合实际的;假设投资者手中已拥有第种证券的数额为,追加投资金额为,仍用表示投资于证券i的投资数额,则有:

,则表示买进第i种证券,其下标集用J表示;

,则表示卖出第i种证券,其下标集用I表示;

,表示对第i种证券不买不卖,即保持原来的投资数量,其下标集用K表示;

三种情况下对证券组合来讲其交易费用,,故我们可以建立以下模型:

其中为无风险的投资比例。

四、结束语

本文对含有买进,卖出交易费用的投资组合决策理论进行了研究,更加符合市场交易实际情况,与以前的理论模型相比,其具有更大的实际价值。有追加投资的理论决策模型,为投资者进一步投资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的调整自己的投资,更好的反应了证券市场上动态投资过程,也对证券投资理论研究做了必要补充。因此,本文理论模型也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1]曹国华黄薇:安全第一的证券组合优化模型与绩效管理[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00-582x(2000)03-0094-03

[2]徐金红,徐维军,李引生.概率原则下基于投资者偏好的组合投资选择[J].系统工程学报.2005.10

[3]李宏杰:具有资本结构因子和交易成本的证券组合投资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2007.1

[4]卢祖帝赵泉水:上海股票市场的投资组合分析:基于均值—绝对偏差的折中方法[J].管理科学学报.2001.2

[5]张鹏张忠桢岳超源:基于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旋转算法研究[J].财经研究.2005.12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9

一、引言

由Markowitz首先提出的证券组合组合投资理论是现代证券投理论的基石。它解决了持有一定资本的资者如何在证券市场众多的证券品种当中做出投资选择,适当的分配自己的资本,以得到最大的收益,并且收益发现最小。这种投资决策问题已经被广大学者所研究,也得出了一些非常由价值的结论,文[1]从安全投资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把概率引入了决策模型;文[2]也在概率原则下对投资组合进行研究,并用遗传算法进行模型求解;文[5]从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对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求解这一模型的旋转算法;文[7]研究了不相关资产的投资组合理论;在文[3,8]中,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含有交易费用的投资组合模型进行研究。

然而在上述众多研究成果中,没有考虑证券组合投资中存在买进和卖出时交易费用问题,显然交易费用的多少肯定会影响到原来模型的可行域,即最优投资组合,因此在证券投资组合当中考虑买进卖出操作的交易费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否则,可能会得到非有效的证券投资组合。因此,本文基于以上的考虑,把证券投资中的交易费用考虑进去,更加符合投资者的需要和实际投资情况。

二、含交易费用和无风险证券的投资组合模型

设一个投资者在最初投资于种股票,同时也有一种无风险的证券供选择(本文只考虑一种无风险证券事合理的,因若在几种无风险证券当中有一种的无风险证券的收益是最好的,则投资者为了获得最大收益,必然会只投资于这一种无风险证券;若有几种证券的最优收益一样,在不考虑外因扰动的情况下,它们的投资组合也可以看做是投资于一种证券)。

不妨设第种证券的单位交易额的交易费用为(包含所有的交易费用,手续费及缴纳的税金等等),有买进与卖出时交易费用相同,投资于第i中股票的投资额为表示无风险证券的收益率,为证券组合的净收益,表示第种股票的期望收益率,为无风险证券的收益率,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总和,则证券投资组合的交易总成本是

三、在有追加投资下的投资组合选择模型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是首次投资证券,而是手里已经拥有一定数量的证券,在特定的时期需要追加投资来调整已有是证券结构,这个时候以往的投资组合决策理论模型和上述的模型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必须对模型加以调整。

我们假设投资者卖出第种证券后不再买进该证券。从收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投资者会把因卖出某些证券得到的金额用于投资其他收益比较大的股票上面,使得手中没有太多空闲资本,这一假设也是符合实际的;假设投资者手中已拥有第种证券的数额为,追加投资金额为,仍用表示投资于证券i的投资数额,则有:

,则表示买进第i种证券,其下标集用J表示;

,则表示卖出第i种证券,其下标集用I表示;

,表示对第i种证券不买不卖,即保持原来的投资数量,其下标集用K表示;

三种情况下对证券组合来讲其交易费用,,故我们可以建立以下模型:其中为无风险的投资比例。

四、结束语

本文对含有买进,卖出交易费用的投资组合决策理论进行了研究,更加符合市场交易实际情况,与以前的理论模型相比,其具有更大的实际价值。有追加投资的理论决策模型,为投资者进一步投资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的调整自己的投资,更好的反应了证券市场上动态投资过程,也对证券投资理论研究做了必要补充。因此,本文理论模型也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1]曹国华黄薇:安全第一的证券组合优化模型与绩效管理[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00-582x(2000)03-0094-03

[2]徐金红,徐维军,李引生.概率原则下基于投资者偏好的组合投资选择[J].系统工程学报.2005.10

[3]李宏杰:具有资本结构因子和交易成本的证券组合投资模型[J].中国管理科学.2007.1

[4]卢祖帝赵泉水:上海股票市场的投资组合分析:基于均值—绝对偏差的折中方法[J].管理科学学报.2001.2

[5]张鹏张忠桢岳超源:基于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旋转算法研究[J].财经研究.2005.12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10

一、引言

由Markowitz首先提出的证券组合组合投资理论是现代证券投理论的基石。它解决了持有一定资本的资者如何在证券市场众多的证券品种当中做出投资选择,适当的分配自己的资本,以得到最大的收益,并且收益发现最小。这种投资决策题目已经被广大学者所研究,也得出了一些非常由价值的结论,文从安全投资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把概率引进了决策模型;文也在概率原则下对投资组合进行研究,并用遗传算法进行模型求解;文从效用最大化的角度对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求解这一模型的旋转算法;文研究了不相关资产的投资组公道论;在文中,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含有交易用度的投资组合模型进行研究。

然而在上述众多研究成果中,没有考虑证券组合投资中存在买进和卖出时交易用度题目,显然交易用度的多少肯定会影响到原来模型的可行域,即最优投资组合,因此在证券投资组合当中考虑买进卖出操纵的交易用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否则,可能会得到非有效的证券投资组合。因此,本文基于以上的考虑,把证券投资中的交易用度考虑进往,更加符合投资者的需要和实际投资情况。

二、含交易用度和无风险证券的投资组合模型

设一个投资者在最初投资于种股票,同时也有一种无风险的证券供选择(本文只考虑一种无风险证券事公道的,因若在几种无风险证券当中有一种的无风险证券的收益是最好的,则投资者为了获得最大收益,必然会只投资于这一种无风险证券;若有几种证券的最优收益一样,在不考虑外因扰动的情况下,它们的投资组合也可以看做是投资于一种证券)。

不妨设第种证券的单位交易额的交易用度为(包含所有的交易用度,手续费及缴纳的税金等等),有买进与卖出时交易用度相同,投资于第i中股票的投资额为表示无风险证券的收益率,为证券组合的净收益,表示第种股票的期看收益率,为无风险证券的收益率,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总和,则证券投资组合的交易总本钱是

三、在有追加投资下的投资组合选择模型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是首次投资证券,而是手里已经拥有一定数目的证券,在特定的时期需要追加投资来调整已有是证券结构,这个时候以往的投资组合决策理论模型和上述的模型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必须对模型加以调整。

我们假设投资者卖出第种证券后不再买进该证券。从收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投资者会把因卖出某些证券得到的金额用于投资其他收益比较大的股票上面,使得手中没有太多空闲资本,这一假设也是符合实际的;假设投资者手中已拥有第种证券的数额为,追加投资金额为,仍用表示投资于证券i的投资数额,则有:

,则表示买进第i种证券,其下标集用J表示;

,则表示卖出第i种证券,其下标集用I表示;

,表示对第i种证券不买不卖,即保持原来的投资数目,其下标集用K表示;

三种情况下对证券组合来讲其交易用度,,故我们可以建立以下模型:

其中为无风险的投资比例。

四、结束语

本文对含有买进,卖出交易用度的投资组合决策理论进行了研究,更加符合市场交易实际情况,与以前的理论模型相比,其具有更大的实际价值。有追加投资的理论决策模型,为投资者进一步投资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的调整自己的投资,更好的反应了证券市场上动态投资过程,也对证券投资理论研究做了必要补充。因此,本文理论模型也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曹国华黄薇:安全第一的证券组合优化模型与绩效治理.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000-582x(2000)03-0094-03

徐金红,徐维军,李引生.概率原则下基于投资者偏好的组合投资选择.系统工程学报.2005.10

李宏杰:具有资本结构因子和交易本钱的证券组合投资模型.中国治理科学.2007.1

卢祖帝赵泉水:上海股票市场的投资组合分析:基于均值—尽对偏差的折衷方法.治理科学学报.2001.2

张鹏张忠桢岳超源:基于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旋转算法研究.财经研究.2005.12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11

本文为西北民族大学校级教改项目(项目编号:2014JG-2670030603)成果之一

一、《证券投资学》课程简介

《证券投资学》是金融学专业专业平台的必修课程,也是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的选修课程。课程总学时为54学时,其中理论课38学时(含2学时期中考核)、实验12学时、实践4学时。该门课程的主要的教学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市场、证券价格与股票指数、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证券投资方式与流程、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证券投资策略与理论等。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和投资策略,具备证券投资的实务操作、分析和投资决策的能力,为学生毕业后从事证券投资领域的相关工作或进行个人投资奠定基础。

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证券投资学》教学团队就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实践教学方法,完善案例教材建设,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推动《证券投资学》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

二、构建《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应包括实践教学的目标、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的方法及手段、实践教学活动的保障和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五部分内容。

(一)实践教学目标体系

根据《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的要求该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包括素质要求、知识要求和能力要求三个方面。其中素质要求包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精神和意识。知识要求包括掌握证券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发展动态和热点问题;熟悉国情,了解国家有关经济和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力要求包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能力;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具有初步运用金融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和研究现实问题的能力;具有证券业务实践操作能力及证券投资分析和决策能力。围绕着素质、知识和能力的目标要求,《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应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方式的合理配置和选择。

(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应包括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第一部分理论研究涉及投资工具、资本资产定价、证券市场及运行、证券投资分析等多个方面。理论实践教学必须要跟踪当前的形势的变化、与现实资本市场发展紧密联系,及时更新、扩充,完善教学内容,凸显它的时效性。任课教师可通过将自己的理论研究的科研成果与教学内容相结合进行讲授;也可通过案例教学、专家讲座、课堂讨论、撰写课程论文等方式完成实践教学内容。第二部分实务操作包括证券交易的程序:证券行情的识读和投资交易软件的的操作;证券投资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和公司分析等。在这一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现场教学法、模拟实训实战、案例教学、学年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完成。

(三)实践教学的方法及手段体系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手段主要利用校内网络平台、实验室实训平台、互联网平台、校外实习基地。例如校内网络平台教师可以借助高校的Blackboard、MOOC等平台,在课后与学生进行互动讨论或辅导。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国内外一些知名的财经网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东方财富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推荐给学生,引导学生关注国内外最新的财经信息,证券市场的行情、动态等。实践教学方法主要应由模拟实训实战、案例教学、课堂讨论、专家讲座、现场教学法等方式构成。

1.课堂讨论法。教师可以结合学科发展、证券市场发展的动态,从中筛选一些适合学生研究的热点问题作为课堂讨论的题目,事先安排学生课后收集、整理、阅读相关的文献资料,课堂上让学生通过自由提问、分组讨论、辩论等方式分析探讨问题,一方面使学生掌握一定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激发了学生自主创新的学习热情。例如IPO制度的变迁、股权分置改革、ETF与LOF、股票市场的做空机制、融资融券业务、新股申购新制度、贵州茅台的高价格合理吗?等都可以成为学生课堂讨论的主题。

2.模擬实训实战教学法。模拟实训实战教学主要在校内实验室进行,在每学期进行证券投资学课程授课时,安排一定学时在实验。实训主要借助金融实验室安装的虚拟交易所软件,教师示范与指导,学生模拟操作进行短期的训练。模拟实训时间较短,难以满足培养学生全面的、综合的实战分析能力的培养,因此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股票、期货模拟交易大赛),通过为期2-3个月的模拟交易大赛,学生以虚拟资金进入市场,亲身参与投资,感受投资过程,体会投资带来的收益与风险,实践教学内容。模拟实训实战教学时间的安排应与股市交易时间相符,尽量安排在9:30~11:30或13:00~15:00之间。

3.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教师和学生的互动式教学活动,课堂的组织比传统教学要复杂得多,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应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精心策划和指导,通过典型案例的应用,为学生创造与理论知识相关的情境重现,引导学生对案例的独立思考或集体讨论,观察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的表现,控制课堂讨论的气氛,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4.现场教学法。《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利用现场教学法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在讲授证券市场实务内容时,为了让学生们能够真切地感受证券市场的氛围,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到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证券公司实地见习,请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利用现场设备向学生介绍开户、买卖、交割、清算等一系列市场行为。现场教学法就是把社会变成课堂,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教学活动,使学生置身于社会活动之中,通过这种现场教学形式,会收到比在课堂上枯燥地讲述更好的效果。

5.专家讲座。聘请业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给学生开展专题讲座,主要是证券市场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证券市场行情分析、投资策略、投资技巧和经验介绍。不仅使学生掌握这一领域的新动向,而且教师也可从中受益。

由于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模拟实训实战等教学法大多需要师生互动,为了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完成教学内容,实现预期的目标,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掌控要求很高。这就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备课时要收集充分的、经典的教学素材、编写案例库、设计时效性强又能激发学生热情的问题,细化课堂教学的每一环节,熟练掌握实验实训等教学软件的使用的,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实践教学活动的保障体系

实践教学活动的保障体系包括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资源的配备和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落实。

1.教学团队的建设。证券投资学的实践教学需要教师既要具备系统性的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目前部分教师由于没有真正接触过证券业务,自身也未从事过证券投资的实盘操作,因此如实验实训、案例教学、模拟交易等实践教学法或流于形式或无法实施。因此建立“双师型”教学团队是实施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加强对现有教师的专业化培训,安排教师定期到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顶岗实践,一方面可以熟悉业务流程、掌握实践技能,另一方面还可以了解业内对学生就业所具备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要求。其次可采取团队教学、模块化教学模式,让教学团队中具有实践经验的老师发挥自身优势完成教学活动。第三可以聘请业内专家作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参与到实践教学的活动中,学生和教师都可以从中获益。

2.教学资源的配备与利用。为了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有效的开展,首先学校应配备先进充足的教学软硬件设施,建立专业的金融综合实验室,配备并及时更新的模拟实训和虚拟交易软件,加强教师对实训软件应用的培训,以便指导学生进行实训。其次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定期输送一定的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让学生在具体的岗位上进行培训,了解具体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要求。第三学校应建立健全有利于互动式、开放式教学的网络平台如Blackboard、MOOC等。

3.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落实。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负责对学时内的实践教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实验室管理者负责对实验室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和协调;课外实践教学如股票、期货等模拟交易大赛可以联合学校校团委、大学生实践创新中心及证券公司等主办,由院学生会、相关学生社团(如证券协会)来组织承办,这样既可以将活动层次提升、范围扩大,影响增强,还可以为学生获得实践创新学分提供机会,同时有缓解学院实践教学活动举办经费紧张的困难等问题。

(五)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体系

首先提高实践教学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比重,比重应占50%。其次考核的方式应多样化。考核方式可以选择开卷考试、课堂讨论、提问发言、课后作业、撰写课程论文、实验报告、参加模拟交易大赛的成绩排名等。第三注重过程考核。传统的结果考核导致大多数学生课堂讨论、回答问题的表现不积极踊跃;参与互动式教学的热情不高;课后作业存在抄袭现象;不注重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等问题。建立以过程考核为主体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这些问题迎刃而解。注重过程考核需要教师细化学生参与每个环节的评分,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成绩評定方案。

参考文献: 

[1] 王明国. 基于应用创新能力培养的证券投资学课程多元立体化教学体系的建设探索. 会计教育. 2017,(03). 

[2] 曲小刚. 基于需求导向的课程体系的构建.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 2013,(04). 

[3] 吴双. 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的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教育理论研究. 2015,(10). 

大学生证券论文篇12

《证券投资学》课程是一门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的课程,课程建设的重点主要包括课堂理论教学,案例部分和证券实验模拟交易三大部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出现了许多如复杂的股权结构(如股权分置)和多样化的资产重组等等金融现象,已经成为现有的《证券投资学》不能覆盖和尚未解答的前沿问题;为了让学生认真掌握这门功课的核心内容,并能将知识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势必对传统的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进行适当的改革。

按照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目标要求,应该给学生提供实际应用性教学和实践性教育的

平台,教学改革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一、证券投资学案例教学的构想

案例教学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实践,将传统教学的以“课本”为本、从概念到概念的注入式教学方式转变为一种促进学生成为教学主体,使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式。

1.证券投资学案例教学介绍

《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广泛吸收多学科知识、理论体系复杂且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课程,所以利用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学会运用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进行证券投资分析,学生通过案例教学获得的知识是自己理解了的能够全面理解的知识,是有着真实背景的知识,而不再像课堂讲授法下获取的抽象的、过度概括化的生硬知识,它能立即被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处理类似的证券投资问题,将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

2.认真挑选有代表性的动态案例

证券投资学基础知识部分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认识,在系统讲解基本知识之后,可以通过上海和深圳等国内市场的上市证券种类进行概览,总结和比较中外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差别,对国内市场各类证券的市场特点和表现进行直观对比。而课后可以要求学生观察市场上的证券品种,进行对比,从而对各种证券的特点有更加直观的认识,要求学生结合教材中的要点在当前市场背景下具体分析某相关品种的区别和联系。

3.证券投资学案例教学的实施

从证券市场中精心选择证券投资案例,案例符合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认真设计课堂活动实施方案。

(1)案例教学与理论学习进度相结合

根据教学大纲,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按照《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理论学习顺序和学习目的编写案例,便于根据学习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训练,并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使用或单独使用,尽量选用比较新的案例进行教学。

(2)案例教学与理论知识的学习目的相一致。

首先,在案例之前应比较系统而简明地讲解所需理论知识,要求学生仔细阅读案例,并用理论知识进行解释;在案例之后应提出问题,使学习者明确本案例的学习目的;引导学生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

(3)案例材料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理论知识点讲解,主要简明而系统地讲解分析本案例需要预先掌握的背景知识和技能;案例基本材料;分析问题及分析引导材料;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二、证券投资学模拟交易教学构想

1.证券投资模拟交易的目的及内容介绍

证券投资模拟交易教学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接入交易所的实时行情,运用各种行情分析软件,对证券交易进行动态观察,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模拟分析和判断,对证券投资学课程的主要内容进行实际验证,从而达到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结合。

(1)证券模拟交易的教学目的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性。由板书、投影、PPT到现代的多媒体,现代化的技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教学手段,网上实时行情和资讯在课堂上的展现,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这门课程在课堂上的生动效果。

(2)证券投资模拟交易的内容介绍

证券实验模拟投资内容本部分课程以我系编制的《证券投资学实验指导书》为蓝本安排课程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①前言,主要介绍课程性质、实验目的与实验的基本内容;

②行情阅读与股票分析软件的使用,主要介绍行情阅读的各类指标与方法,世华财讯行情分析系统、恒泰证券分析系统的学习与使用;

③证券交易模拟,这部分安排五大实验,包括证券交易模拟实验、K线及K线组合分析实验、形态分析实验、技术指标分析实验、综合分析实验。

(3)证券投资模拟交易教学的基本思路

①选取大盘指标股和有代表性的股票进行全程跟踪

全程跟踪大盘指标股和有代表性股票的目的主要是解决教学案例的连续性和联系实际活学活用的问题。证券市场是变幻无穷的。证券投资者面对的就是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资本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课堂上随时可以浏览世界各地的证券、期货、外汇等市场行情。

②证券投资模拟交易设计思路

通过对所选择跟踪的证券的价格和价值的对比,认识价格的市场特性。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涵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工具等诸多内容。由于课时有限,课堂上不可能一一进行尝试和验证,只能选取个别重点内容进行验证性试验。债券的价值验证比较直观,通过验证,要让学生把握各种因素对于债券价格的影响。

结合单元和热点的实盘讲评。这里的讲评主要由学生完成,是实盘案例在课堂以外的延伸,是强化实盘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一环。内容上包括三个方面,即基本分析部分和技术分析部分的专门讨论课以及市场热点的临时性评论。

每个学生通过模拟交易,在交易帐户上的盈亏变化将综合反映学生的操盘能力,而这种操盘能力是学生在运用书本基础知识上的综合表现。

三、教学效果

证券市场瞬息万变,通过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模拟交易教学,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了,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化。学生通过课堂以及课下对教学案例的进一步研究和模拟操作,真正地开始理解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并且在研究中能够提出问题,具备讨论的能力。除此之外,可以让学生真正地用所学知识了解和理解社会经济现象。诸如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各种经济政策进入了应用性分析,让学生学习的知识活学活用、学以致用。

参考文献

[1]齐瑞宗.谈实践教学与综合能力的培养[J].教育与职业,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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