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事申请书合集12篇

时间:2022-01-28 18:36:42

干事申请书

干事申请书篇1

我是应天学院商学院金融121班的王倩玉,一学期快过去了,我担任分团委组织部干事一职也有一学期了,刚开始我听说学校有分团委与学生会。我高中时期,在学校学生会做过,同时能为大家做点事,也为自己长点经验,这时我看中了分团委组织部的一员。当然,也要感谢学校领导以及学长学姐给我这个机会,给我学习更多知识和实践更广的机会和这次荣誉申请的机会。

从进入组织部到现在,我积极参加并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如:写迎新晚会的策划书,红歌会的策划书等。这是我第一次写此类文章。对我自己也是不小的挑战。但只有挑战才能更加使我进步,我胜利的完成任务。此后,我还写过素质拓展运动会和参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的策划书,同时自己特地写了一份感恩节的策划书,我并不知道我的策划书有没有使用,但我觉得我正在努力学习,努力进步。使自己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每次例会我都积极参与来熟悉部门的工作内容和日常分工等工作流程。主动积极地要求自己参加活动的策划,找事做,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同样,我也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与比赛。在红歌会,我们班通过不懈的训练与培训,得到了商学院第一名的好成绩并代表商学院参加校级比赛,同时我积极响应院里面的素质拓展运动会,并成立了拔河队,在接二连三的比赛中,我们班势如破竹,一路无阻,最终成功通过选拔赛和淘汰赛进入决赛,虽然决赛还未开始,但我有信心,我们队能拿全校第一,这种信念在我们每个队友的心中。

所谓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的同时,我同样努力学习,保证门门过关,门门优秀,并努力在期末大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我自信自己能抓住学习与工作间的平衡,协调好关系。

在生活中,我积极帮助他人,在沟通上做到最好,并与每个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努力与他人沟通上做到最好,并与每个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努力与他人沟通与老师交流,与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并注意自己的言行。处处发挥带头作用,在宿舍把卫生搞好,并保持干净整洁,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现在我正积极向党靠拢。

干事申请书篇2

大学优秀学生干事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高超,是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能专业__班的学生。一年来我一直担任本班班长,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辅导员李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和培养下,我在思想,学习,生活上都有了长远的进步和提高,取患了较好的成绩。鉴于我的成绩和表现,我想提交该份声请书,声请"优秀班干部"。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意志,劳其筋骨皮,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

1、思想上

一年来,我从团员到初级党校结业,在到高级党校结业,我在思想上有了1个长足的进步。上学期我当选为优秀共青团员,并代表学院参加共青团西安科技大学第十一届代表大会,这都有功于我的老师和同学。老师在思想上起劲帮助我进步,让我意识到作为1个21世纪的大学生,正直风华正茂,正直芳华幼年,我要不断地进步,我要不断地严格要求本身。

一年来,我阅读很多的关于党的进步前辈性的报告和册本,不断地用进步前辈的思想武装本身,从原来1个蒙昧的高中生到现在可以容或用进步前辈的思想来要求本身的大学生。这是1个伟大的进步,并且我也将不断地起劲,不断地严格要求本身,使本身更上1个新阶梯。

2、学习上

从学期开始的熬头天起,我就对于本身严格要求,要不断地起劲和学习好的学习方法,端正本身的学习立场。我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课后能认真完成作业,还及时复习,在课余时间还学习了关于专业的常识,我不断地用常识富厚本身,不断地阅读册本。

终于我的起劲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我的单科成绩只有60分,但是我的均等成绩在80分以上,并且在上学期综合测评中位居专业第七名,获患了二等助学金。我长于向老师提出需要解答的题目,向同学学习,集思广益,谨慎谦虚,暑期参加社会形态实践,办了个暑期补习班,相识屯子教育情况,学习社会形态经验,并且深切调研,并编撰实践报告《浅显的议论屯子教育》,这给我以后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广的影响。

3、生活上

我生活简朴,独立自主,性格开畅,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长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以是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成立了大好的人际关系,获患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4、事情上

我按时召开班委会例会,连合班级带领班子,积极吸取每个同学的理论和建议。组织好每周的团日勾当让同学们从团日勾当勾当中有所收获。在一学期开始时为相识决同学们的迷茫心里,约请了大二和主持人任为我们做思想事情和指导,并取患了一定得效验。在上学期末为了连合集体富厚大学生活,举办了"宿舍篮球争霸赛",同学们积极参加豪情丰满。在平时注意观察同学们的生活状态,对于生活贫困的同学给与帮助和支持。同时做勤学院和黉舍给与的每一份使命。当然我们每一份使命的圆满完成都少不了辅导员的帮助和每一位同学的支持。在这里我一概感激!

5、文体上

我不仅注重学习并且在文体方面也不甘落后。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本身健旺的体魄。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参加过很多的体育比赛,例如学院的新生杯篮球赛,团体操和体育节的比赛等等并获患了大好的成绩。同时我还担任了西安科技大学社连合合会双节棍协会副会长一职,为黉舍的的文化发展献出本身的一份气力。除此之外我还参加了"印象西科摄影大赛""网站设计大赛""企业谋划计划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并屡次获奖。

在西安科技大学学习是我的1个重要的阶段,我学习到了很多的做人的道理,很多的新型的学习方法,我深深地被很多人的所动员,能更主动的去学习,更多的自发接触社会形态。我相信,我将在将来的日子里,越发起劲学习,越发起劲做好本身的事情,为同学作出贡献,为西安科技大学作出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大学优秀学生干事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___,是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__班的学生。一年来,我在各位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以及培养下,在思想,学习,生活上都有了长远的进步和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鉴于我的成绩和表现,我想提交该份申请书,申请“优秀班干部”。

思想上:一年来,我从团员到党校毕业,在到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我在思想上有了一个长足的进步,这都有功于我的老师和同学。老师在思想上努力帮助我进步,让我意识到作为一个21世纪的大学生,正直风华正茂,正直青春年少,我要不断地进步,我要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

一年来,我阅读很多的关于党的先进性的报告和书籍,不断地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从原来一个无知的高中生到现在能够用先进的思想来要求的大学生。这是一个伟大的进步,我认为,并且我也将不断地努力,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更上一个新台阶。

学习上:从开学的第一天起,我就对自己严格要求,要不断地努力和学习人家的好的学习方法,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我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课后能认真完成作业,还及时复习,在课余时间还学习了有关的专业知识,我不断地用知识丰富自己,不断地阅读书籍。

终于我的努力有了很大的进步,先后两次获得了综合测评第一名,两次获得校奖学金一等奖,并且我还有更大目标一定考上浙江大学的研究生,我一直在努力,为一个目标而努力,我要像鳄鱼一样吞噬知识。不断地充实自己。

我的成绩完全达到平均分80分以上,我善于向老师提问,向同学学习,集思广益,谨慎谦虚,暑期社会实践,我踏足社会,学习社会经验,并且深入讨论,撰写论文《融入社会·感受进步·建设家乡》获得了校级优秀论文。

生活上:我生活简朴,独立自主,性格开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平时很善于和同学沟通,也乐于帮助同学,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

工作上:我的带领下成为一个“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团队。重点抓了几项工作:

一、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研究生形成符合时展的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发挥科技优势,培养浓郁的学术氛围,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三、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广大研究生的'课余生活。

四、加强宣传与外联,促进各方面地交流,扩大软件工程__班级的影响力。

五、真正从同学需要出发,想同学所想,努力为广大学生服务。

1、担任宣传委员一年来,认真组织了两次团日活动,并且得到纪检部成员的好评。

尤其是“构建节约型校园、服务内工大评估”获得了优秀团日活动的称号。

2、组织班级同学编辑班报《春华秋实》,获得同学的好评。

3、在课余时间,利用机会宣传先进思想,帮助同学纠正不正确的形而上学的思想,为加入党而共同努力奋斗。

4、课余之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顺利通过考试。

5、开展班级关于“诚信”的主题班会,受到良好的效果。

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学习是我的一个重要的阶段,我学习到了很多的做人的道理,很多的新型的学习方法,我深深地被很多人的索带动,能跟更主动去学习,更多的自觉接触社会。我相信,我将在将来的日子里,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为同学作出贡献,为工业大学作出贡献。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大学优秀学生干事申请书3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是____技术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系的学生,很荣幸能够成为一名学生干部,同时也感到无比的自豪。现在我担任班上的学习委员和连锁协会外联部的干事,从上小学到现在上大学,我一直在班上担任班干部的职务,因此,我觉的我个人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对于班级事务能认真负责,辅导员,老师交给的任务能按时完成。

入校以来,在院领导,辅导员,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和支持下,我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在思想上,我始终惯彻党的先进思想,努力学习的党的思想。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充分发挥着重要的生力军作用。作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我始终不忘要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用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求知,不断进步,不断学习,处处发挥着先锋模范的作用。

在实践方面,我积极的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和积极参加校外实践活动。我认为这能够好好锻炼一下自己,以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为自己以后走向社会,能更好的适应社会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工作当中,我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计划,努力做好组织交给我的任务,工作态度严谨,做事认真负责。

在学习上,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上进心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的现象,上课认真学习,从不旷课,迟到,早退,课堂上能够认真地听课,课后能独立的完成作业,一遇到不懂的问题,就会及时主动的请教老师,学习用功,得到许多老师的好评,与师生的关系融洽,乐于助人。

以上是我对个人表现的简单分析,当然自己还有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我会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让自己在学习和工作当中更上一层楼,一点一滴做起,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善自身的各个方面,争做一名对校,社会有用的优秀大学生。

以上是我的基本情况,望各位领导参考,考核,批准,给予我一个挑战自我,战胜自我,相信自我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大学优秀学生干事申请书4各位领导、老师:

你们好,我是__级应用心理学班的___,自入学以来,曾任班级团支书,院心理部部长以及“心灵之约”大学生服务社团支书。在任期间,一直尽力为老师和同学们服务,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现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在做班级团支书期间,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和班长一起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搞好班级管理,做好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纽带作用,做到上传下达。期间和班委成员一起,成功的举行了基础文明教育月活动和“先锋杯团”日活动,活动得到了领导和老师的认可,班级成员也在活动中加深了班级感情,从刚入大学的陌生人慢慢的我们团结互助,一起成长,为了各自的梦想而一起努力奋斗。虽然只是做了短短一年的团支书,但是我却因此与班级成员加深了感情,我对大家好,为大家服务,大家也支持我鼓励我,这是我做团支书最大的收获。我要感谢我班级六十位兄弟姐妹!

大二我做了学院的心理部部长,这个职务应该属于意外的锻炼机会。但是不管怎样,在老师的指导下,学姐的帮助下,以及学弟学妹们的支持下,成绩好不错,各项工作都进行的很顺利,因为很多工作都是学弟学妹们在做,而我自己做的不是特别多,需要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但是,这个职务我发现了自己的一个很大缺点:自己很难树立权威,因为自己不懂的很好的处理工作与私人感情问题,这个对自己以后的工作与为人处事有很多影响。

大二的时候我同时也做了“心灵之约”大学生服务社团支书,和社长赵军伟以及社团各个部门成员一起为学校的学生付出自己的汗水。社团的工作比较复杂,同时它就像一个公司一样,也是一个有系统的工作,社团成员一起努力,总结了各项工作要领,以及各个部门工作性质,以及增设相关部门,保证社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全社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团举行了丰富多样的活动为学生们服务。社团工作带给我不一样的大学生活,工作中有成绩但我觉的更多的是失误以及自己的不甘心,社团内部有很多好的的想法以及活动建议,但是局限与种种问题,我们没有做。而且有些活动因为自己组织的问题没有处理好,导致了活动效果的不理想,这些都是我的收获。回想当初,现在只能对帮助过社团活动的老师同学说声:谢谢。

大学的学生干部经历是我的大学生生涯最更加丰富多彩。我收获了更多的成功与喜悦,也得到了不少的失败与懊悔。但我从不后悔自己的选择,我为同学们服务,我开心快乐!

以上就是我自己的学生干部经历,请领导老师审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大学优秀学生干事申请书5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我是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20__级的学生钟国昌,现担任公管__常务副班长兼宣传委员。欣闻学校正在评寻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我综合考虑了一下自身的实际情况,觉得有必要也有能力参与这次评选,所以现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希望学校能给予我一个展示和肯定自我的机会。下面将我的基本情况陈述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两年来,在学校、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关心和培养下,我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取得了我认为比较好的成绩。我从上学期被同学们选举成为班级宣传委员以来,积极配合班长和其他班委开展各项活动,以身作则,用自己较高的热情与责任心去感染同学积极地参与到班级活动上来,在这个熔炉中得到不少的锻炼,办事精干、处事果断等能力会慢慢得到了提高。

作为宣传委员,我知道自己身上的责任与使命,我要带领同学们努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和谐团结的氛围,让同学们更安心更舒心地进行学习、生活!为了这个目标,我不断地探索和努力着,为班级的文化建设和班级的宣传工作贡献出了自己的汗水。今年植树节,学校在图书馆后面让每个班级种植一株桃花、设计一个树牌,我设计了一个方案,组织同学们照了张集体相,在相片后面签上各自的名字然后挂在桃树上,这是我当选宣传委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看着同学们满意的笑容,我心里高兴极了,决心以更大的成绩让同学们放心!接下来的公管__、__两班联谊、学院篮球比赛等等活动,我都热心地参与着,为我们班的每一步成长默默地付出着。每一次活动都会给我带来不一样的感受和收获,让我充分地感受到了同学们那高涨的热情,感觉到身上的责任是多么的沉重。由于自己的努力和同学们的信任,在上学期临近期末的时候,我成了常务副班长。在下一届班委成立前,我会一如既往地关心班级的建设和同学们的需求,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班级争取最大的荣誉。

进入公共管理学院,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大学四年,能有当学生干部这种机会,我真的觉得很充实很有意义。而在平时的工作中,我的能力和才华得到了体现和大幅度地提高,这是我值得庆贺的。现将申请优秀学生干部,我要特别感谢学校和学院领导的大力培养,老师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用成绩见证青春的无悔。

此致

干事申请书篇3

我于2016年6月3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安排,目前担任党群工作部党务干事一职,负责党务工作。到今天,三个月的试用期已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入职以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发挥自身聪明才智。由于初入单位,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小差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指引和帮助。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无论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价值,共同展望美好的未来!

干事申请书篇4

我于2016年6月3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安排,目前担任党群工作部党务干事一职,负责党务工作。到今天,三个月的试用期已满,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现申请转为正式员工。

入职以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发挥自身聪明才智。由于初入单位,工作中难免出现一些小差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指引和帮助。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无论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价值,共同展望美好的未来!

干事申请书篇5

入党一年来,我在党组织的严格要求下,在支部党员的帮助教育下,无论政治上、思想上都取得了较大进步。特别是通过参加党内一系列活动,不但加深了我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更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从而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回顾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我的收获是很大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 思想上

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将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转化为个人的思想意识,保证自己的思想行动与党的要求一致,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除了经常看新闻、看报纸、上网关心时事政治外,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和,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历史,从而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拿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也坚定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并且懂得了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稳固的理论基础。

二、 工作上

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担任校团委科技部干事长一职期间,我牢记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脚踏实地,任劳任怨的工作,顺利的完成挑战杯的工作和科研项目的管理。并且在任职期间,老师和同学都给予我莫大的帮助和支持,这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的正确性

三、 生活中

入党以前,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可以看成是个人行为。即使做得不对,也能得到他人的谅解。成为一名预备党员后,我觉得肩上的责任更为重大了,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整个组织。我注意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修养。我和师长、同学和谐相处,关心周围的同学,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努力营造积极和谐的校园氛围,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我明白党员应该在生活的方方面 树起旗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由于平时功课较紧,我只注重了文化知识学习,忽视了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后,我一定在党支部和其他党员的指导帮助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治学习力度。请党组织考虑我的转正申请,请党组织不断考验我,并用高标准严格要求我!我将欣然接受批评和指正,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干事申请书篇6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于近期启动2008年度 “111计划”的申报工作,再建设一批新的引智基地,进而完成“111计划”的整体布局工作。为方便申请者申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做些说明,供申请者及相关高校与部门参考。

受理条件

申请者申报前须仔细阅读“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申报领域和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111计划”自200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访问网址stmp.moe.省略/)进行。

“111计划”项目申请者和依托高校在组织项目申报之前,首先要了解和把握“111计划”的性质、内涵和意义,以及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相关文件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dost.moe.省略/)查阅。

2.为申请者设立账户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是为满足教育部科技管理工作电子化办公需要而建立的,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国各高等学校推广使用。高校使用此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拥有相应的帐户和密码。目前各高校科技(研)处(部、院)拥有本校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凡通过学校外事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申报“111计划”项目的高校,需与本校科技处协调设立申请者账户事宜。

3.申请者网上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项目申请书后,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选择对应的支持领域,按提示要求逐条在页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本通过申报页面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4.依托高校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依托高校须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中填写项目审查意见。特别注意必须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直属高校的申请可通过管理平台直接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部门所属高校的申请在管理平台中只能提交到相关部门,须经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

5.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后,申请材料方能到达教育部科技司。

申报注意事项

鉴于前两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避免今后项目申报发生类似情况,现将申报中需注意的事项做一较为详细的介绍,供申请者参考。

项目组织要求

1.“111计划”主要目的是引进海外人才并与国内团队形成较紧密的结合,以带动学科发展。强调的是“强强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要求拟建立的引智基地需同时拥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2.在注重海外学术大师的学术影响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个人影响力,考虑其能否团结和凝聚整个团队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研究等。

3.海外学术骨干要与学术大师及国内研究团队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海外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必须合理,避免临时拼凑、避免海外团队与国内团队研究方向不一致等情况发生。特别注意要避免海外人才的重复引进聘用。

4.国内科研骨干要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拥有能够与海外人员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的能力。国内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团队成员间要有较为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避免临时拼凑。不建议将外单位研究人员加入到国内研究团队中。

5.要注重斟酌和凝练拟建基地名称,避免基地名称不能反映申报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申请材料撰写与提交要求

2007年度,“111计划”项目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1.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和各条款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2.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须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时,申请书中各签章页和部分附件内容须扫描,其中各签章页须原件原色扫描。在撰写附件材料时,项目申请者只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即可,无需制作上千页的附件材料。同时,申请者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项目依托高校需组织本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项目申请,并对拟建引智基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依托高校管理员须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在“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并提交至上级管理员进行审查。各项目申请只有通过教育部管理员审查通过后,方视为有效申请。

4.申请者提出的首年度申请经费一般不得高于“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经费额度,项目依托高校应按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出具匹配资助经费等条件的书面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

为避免项目申请者因不熟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而失去申报资格,“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供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网上申报流程”,供申请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前了解申报流程。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页图所示。

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操作,否则“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将无法显示申报项目信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对各部门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部门主管司局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如果低一级管理员没有对项目进行审查,则更高级管理员将看不到该项目。项目申请者及各级管理员都应随时关注项目状态,直到项目状态显示为“教育部审查通过”,方可认为项目网络申报成功。

学术人才要求

1.国外人才规定

应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专家,不得重复引进聘用。在拟引进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体如下: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图:“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2.国内人才规定

申请负责人,亦为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和拟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需要有很好的全局统筹意识和战略眼光,也要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并有能力统领一批高水平人才进行长期合作研究,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国内科研骨干,要求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科研骨干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3.资助经费使用

“111计划”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首年度支持经费一般为18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经费使用原则和“985 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项目申请者与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者要按照本年度“申报通知”中支持的指南领域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有义务向拟引进的海外人才说明“111计划”的性质及相关要求,不得制作虚假合作证明,更不得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海外人才签字。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负责人申请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干事申请书篇7

凡办理出国(境)手续人员,必须以真实身份申报,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不管因公务或私事出国(境)办证,都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报批,经批准方可出国(境),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

(一)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

1、干部(处级以上干部除外)因公出国(境)的,需先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交由市外事侨务局送市委组织部政审。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需先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经市委书记或市长批准,加盖市委公章,由市外事侨务局送**市委组织部政审。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证的,需填写《出入境登记卡》,连同出访任务批件(由市外事侨务局填写)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委主要领导审批(详见审批流程图)。

3、部队、法院、检察院和中央、省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访,需地方政府审批的,必须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上述报批制度办理。

4、使用因私证照执行公务出国(境)的,根据江组干发字〔2002〕247号文规定,必须办理《使用因私护照执行公务考察申请表》的审批手续(见附件)。

5、已经离(退)休的单位领导不再办理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或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个别确因工作交接需要或特殊情况的,报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可办理一次性的证照。

(二)新办(含换发)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程序

1、股级及其以下干部(以下称为一般干部)因私事(含旅游、探亲、留学,下同)办理出国(境)的,先填写《**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见附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由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

2、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下同)因私事出国(境)的,先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3个表格),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市分管领导审批、组织部政审。

报批、政审、办证等手续,统一由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个人资料则由本人提供。办证个人和单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提出政审要求,市委组织部在收齐以上资料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审工作。政审后《**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由市委组织部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

3、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国家干部出国(境)登记卡》,《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3个表格),由市委书记(或委托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市委组织部政审。市委书记、市长因私事出国(境),须报**市委书记、市长批准,所填写的申请表格(同上)由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市委组织部政审。

(三)持因私证照再次出国(境)审批程序〔即办理出国(境)签证(注)〕

1、已办理证照的一般干部,需再次出国(境)时,要填写《**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国家干部出入境登记卡》,《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3个表格),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将《登记表》、《登记卡》交由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人持本单位出具的《收据》领取出国(境)证照,将出国(境)证照和申请表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或有关部门签证。

2、已办理证照的科级干部,需再次出国(境)时,要填写《**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国家干部出入境登记卡》,《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3个表格),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市分管领导审批、组织部政审和存档。申请人持证照《收据》领取出国(境)证照,将出国(境)证照和申请表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或有关部门签证。

3、已办理证照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国家干部出入境登记卡》,《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共4个表格),由市委书记(或委托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市委组织部政审。市委书记、市长因私事出国(境),须报**市委书记、市长批准,所填写的申请表格(同上)由党群副书记提出意见,加盖市委公章送**市委组织部政审。申请人持证照《收据》领取出国(境)证照,将出国(境)证照和申请表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或有关部门签证。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的一把手每次出国(境)均须送**市委组织部政审。

办证个人和单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提出政审,市委组织部在收齐上述资料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出国(境)定居的申请

1、未办有因私证照的一般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的,要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共3个表格),并提供《个人申请书》、《亲属邀请出境定居函件》、《境外亲属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后,填写的表格、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影印本分别由市人事局和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详见审批流程图)。

2、未办有因私证照的科级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的,要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共3个表格),并提供《个人申请书》、《亲属邀请出境定居函件》、《境外亲属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市分管领导审批、市委组织部政审。审批后,填写的表格、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影印本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存档,申请表交申请人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批。

3、持有护照需申请出国定居的干部,要填写《因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国家干部审查表》,《**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共3个表格),并提供《个人申请书》、《亲属邀请出境定居函件》、《境外亲属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一般干部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和单位存档;科级干部送市分管领导审批、市委组织部政审,市委组织部和单位存档。持证照《收据》领取护照到有关部门签证。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申请出国定居而未报告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凡是被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干部,应办理离职或提前退休手续,如不办理的,所在单位应该予以辞退,所辞退的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离(退)休干部出国(境)定居参照在职干部的审批程序执行。

4、科、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出国(境)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后,领导干部本人要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二、干部出国(境)请假制度

办妥出国(境)证照或签证(注)后,干部每次出国(境)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请假。

(一)一般干部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要报市人事局审批;科级单位副职向正职领导请假,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送市人事局办理准假手续;科级单位正职领导要向市委组织部请假,并报告市分管领导,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经市分管领导及市委组织部同意请假后,送市人事局办理准假手续。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要向市委书记、市长(或委托党群副书记)请假,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干部出国(境)期间的规定

干部出国(境)期间,不得同时持因公和因私两种证件;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用护照、通行证在境外申办前往别国的签证。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护照、通行证,注意保管,避免被盗抢、遗失和损毁。

四、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和报告制度

(一)依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范围内的干部每次出国(境)归来后和办理新证后未出国(境)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持有的证照交有关部门集中保管。

1、因公护照和通行证的保管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因公护照和通行证必须交由市外事侨务局集中保管;一般干部的因公护照和通行证交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保管单位负责做好证件登记管理工作。

2、因私护照和通行证的保管

副处级以上干部、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因私护照、通行证交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副科级干部的因私护照交由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私通行证交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一般干部的因私护照、通行证交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保管单位负责做好证件登记管理工作。

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党员同志负责证件保管和证件登记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见开纪发〔2005〕5号文)。

3、对交来出国(境)证照的干部,由证照保管单位出具《收据》。

(二)干部出国(境)归来后实行报告制度。出国(境)干部必须在出国(境)回来后五天内,填写《出国(境)回执单》,交证照保管单位存档,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单位加具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存档。

五、违规违法出国(境)行为的处理

(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办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干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生效后,按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处理。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外派人员、临时出国(境)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调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国(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出走,不听劝告继续滞留国(境)外的,要停止其公职;六个月内自动回归并作出深刻检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超过六个月的。

(三)对临时出国(境)的干部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非党员的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在国(境)外期间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申请政治避难的叛逃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及党籍,吊销其持有的护照和其它出入境证件,并取消其在国内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注销户口,有关部门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查处工作。

凡以探望叛逃人员为目的或由叛逃人员提供条件申请探亲、旅游、留学出境的,不予批准。对故意为叛逃人员或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有关单位及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叛逃人员取得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直接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擅自接受企业、下属单位资助或邀请出国(境),或公费出境旅游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领导人员及相关参与人员的责任。

(四)对干部在境外涉足色情、场所,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的行为,除按照党纪、政纪处分外,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干部出国(境)(非定居)回来后没有依时履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和报告制度的,证件集中保管单位及专职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市XX(单位)赴境外人员登记表》申报的出境时间,在干部出国(境)返回后七天内督促该同志履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和报告制度。

干部出国(境)回来后没有依时履行证照保管制度或报告制度的,经证件保管单位及专职管理人员的督促三天内还未履行的,证件保管单位要向市纪委报告,由市纪委责令其三天内履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和报告制度。

六、干部出国(境)管理是一项严肃性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共同做好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

干事申请书篇8

2001年3月4日,人民法院审结余义与冯正欠款纠纷一案,依法作出第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冯正偿还余义欠款2500元。”并于2001年3月9日向冯正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于2001年3月15日向余义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未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第1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01年3月3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冯正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余义于2002年2月26日申请执行,2002年2月26日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15日向冯正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引出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案中案”。

原来早在2001年4月8日,人民法院还审结了冯正与余义借款纠纷一案,依法作出第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余义偿还冯正借款500元及其利息。”并于2001年4月12日向冯正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于2001年4月18日向余义宣判并送达了判决书。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未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第5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01年5月8 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冯正于2002年5月15日在签收执行通知书时,才知余义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余义也未履行人民法院第5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冯正遂于2002年5月16日申请执行(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执行申请书载明的申请时间是2002年5月11日),2002年5月16日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6日向余义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余义主张,冯正申请执行已经超过法定执行期限,人民法院对冯正的执行申请应当不予执行。冯正主张,自己不知申请执行期间法律规定,并且人民法院第168号和第518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01年6月在他人主持下,我和余义自行和解达成了互不相补全部抵消的口头协议(冯正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故判决书双方都未实际履行,人民法院对自己的执行申请应当予以执行。

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03年3月9日作出第2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申请执行人冯正的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思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显然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前案当事人余义的申请执行已经执行,而对当事人冯正的申请执行未予执行,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事人冯正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那原因在哪里,笔者认为这正是申请执行法律方面的空白所致,人民法院也爱莫能助。通过对上述案例的思考,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而这几个问题在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中又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遇到这些问题如何处理,不能不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申请执行权利的法律规定。

(二)和解协议在执行程序前与在执行中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如何解决。

(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后申请人的申请权利如何救济。

[建议]

上述这些问题对司法实践有重要的意义,涉及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关系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笔者认为,对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通过立法或者作出司法解释,弥补有关申请执行方面法律的空白,才能达到目的。

一、建议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期间和申请执行的法院。

笔者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增加一项规定,作为第五项,即修改为:“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五)申请执行期间和申请执行的法院。”

二、建议规定在执行程序前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与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笔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百六十七条分别增加一款相同规定,作为第二款,即分别修改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在执行程序前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适用前款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在执行程序前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适用前款规定。”

三、建议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笔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作为第三款,即修改为:“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干事申请书篇9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若干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对该条如何理解认识不一。特别是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与执行通知书哪个先下发,更是模糊不清。一种观点认为,合议庭对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合法性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下发给行政机关和被执行人后,再转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再予以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后,有30日的审查期限,可以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无异议,自觉履行,则不需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反之,接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的或提出异议的,合议庭再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执行条件的,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则裁定不准予执行。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可行。因为行政庭受理行政机关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既要审查,就须通知执行的双方了解情况,单纯看行政机关的卷宗是审不清的,也容易作出错误裁定。执行与审查不能截然分开。对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下发一定要慎之又慎。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而《若干解释》规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应在案件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由于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不完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执行通知应在裁定之前发生,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也可以为案件的审查提供参考,避免作出错误裁定。

2、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时间把握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除几种特殊情况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据此,一些行政机关认为,只要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送达后,即使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未满,也可以立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为即使相对人复议或起诉了,也不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还有一些行政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送达后,超过15日当事人未起诉即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为《若干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而法定起诉期限一般是15日,故15日过后当事人未起诉的即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都存在片面性。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因而造成了复议与起诉期限的不同步,也造成了对法定起诉期限的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只有15日,当事人超过15日未起诉即丧失诉权,此时法定起诉期限已届满,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复议期限一般是60日,即使当事人在15日内未起诉暂时丧失了诉权,但仍有复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后又重新取得了诉权,法定起诉期限仍未超过。故法定起诉期限的届满应随着申请复议期限的届满而届满,甚至比复议期限更长,而不应片面理解为15日或60日。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在法定的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期限内,当事人依法行使了申请复议权和诉权。那么,不仅要等法定起诉期限届满,还要等最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行政机关才能在18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笔者建议,将《若干解释》第八十八条中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修改为“法定申请复议、起诉期限届满且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便于更好地理解与执行。

3、关于非诉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问题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几年来,行政机关已逐渐接受了较长的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待复议期满后当事人既未复议、起诉又不履行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也有一些行政机关由于管理对象的特殊性,总感到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过长,且复议后当事人还可以起诉、上诉,一整套程序下来,等个体行政行为生效已一年有余。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早已人去屋空,有时甚至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未满就出现此类情况。而实践中也确有一些短期的被管理对象钻法律空子,与行政机关玩时间上的游戏,弄得行政机关无计可施。因此,一些行政机关在申请复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参照《若干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有的法院也据此予以受理并裁定予以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没有法律依据。《若干解释》第九十四条明确了先予执行的前提是在诉讼过程中,行政诉讼的提起是先予执行的前提,但也不必然产生先予执行的法律后果,而非诉行政行为不适用此条解释,因为行政诉讼的提起完全取决于行政相对人。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也找不到非诉行政行为可以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这就是说,非诉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无法可依。其次,《若干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即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何为生效,即具体行政行为已处于一种稳定的不可更改状态,当事人除履行外别无选择。如果起诉或申请复议期限未满,此时的具体行政行为尚不稳定,还可能随着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起诉而被撤销、变更,如果此时人民法院依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先予执行,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从程序上剥夺了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复议、起诉的权利,从实体上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另外,人民法院的提前介入,容易造成当事人对复议、起诉失去信心,不利于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先予执行,万一执行错误,还要承担国家赔偿的法律后果。对于非诉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经审理符合《若干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情况的,可以告知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若行政机关坚持先予执行,依据《若干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二、完善非诉执行案件程序的必要性

1、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不同于申请执行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案件。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因为经过较为严谨的庭审程序,裁决的内容准确性、稳定性相对较高,生效的裁决具有确定的执行力,因此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不需再做审查。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尚需确认其效力,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类似启动了一次诉讼程序,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仅仅是执行标的,法院执行的依据是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这一过程中,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接受与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的合法性审查,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实际上相当于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裁判,然后才是实际强制执行阶段。现行立、审、执分离的审理模式适用于非诉执行案件,也说明了这类案件不同于执行生效裁决文书的案件,更具有完整诉讼程序的特点。

2、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特殊之处决定了执行程序应当有别于申请执行生效民事或行政裁决的案件。既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具有完整的诉讼程序的特点,就应当吸收诉讼机理,有一个类似民事、行政诉讼审理案件的程序。具体而言,申请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副本应当及时送达被申请执行人,告知其享有提出回避、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将需要审查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事项向被申请人作出说明;对个别争议较大的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案件,可以通过举行听证的形式,运用证据规则,查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在文书送达等事项的分工上与现在诉讼案件没有差别。考虑到非诉执行案件主要针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毕竟具有“非诉”性质,程序设计上不宜照搬诉讼程序,在有利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简则简。

3、通过完善准予强制裁定作出前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准确性、稳定性,不仅便于查明被申请人是否有复议或起诉的情形,而且有利于明确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申请人是否为行政行为的义务人等须审查的内容。经过裁定之前的程序,增大了案件裁定的透明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裁定使被申请人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得以缓解,甚至在裁定前自动履行,达到及时、准确执结的效果。

4、目前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主要是在通过书面方式审查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后作出的,而且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往往仅凭申请人一家之言即下裁定,这样做是没有认识到行政非诉案件的特殊性,降低了裁定的稳定性。加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人作出前的程序措施,使作出的裁定具有生效裁定的应有意义,而不是只作为办理非诉执行案件一个手续,对于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提高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稳定性、权威性都是必要的。

三、完善非诉执行案件程序

1、确立非诉执行案件申请原则,严格把关

干事申请书篇10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若干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对该条如何理解认识不一。特别是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与执行通知书哪个先下发,更是模糊不清。一种观点认为,合议庭对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合法性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下发给行政机关和被执行人后,再转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不再予以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后,有30日的审查期限,可以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无异议,自觉履行,则不需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反之,接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的或提出异议的,合议庭再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执行条件的,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则裁定不准予执行。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可行。因为行政庭受理行政机关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既要审查,就须通知执行的双方了解情况,单纯看行政机关的卷宗是审不清的,也容易作出错误裁定。执行与审查不能截然分开。对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下发一定要慎之又慎。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而《若干解释》规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应在案件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由于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不完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执行通知应在裁定之前发生,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也可以为案件的审查提供参考,避免作出错误裁定。

2、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时间把握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除几种特殊情况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据此,一些行政机关认为,只要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送达后,即使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未满,也可以立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为即使相对人复议或起诉了,也不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还有一些行政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送达后,超过15日当事人未起诉即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为《若干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而法定起诉期限一般是15日,故15日过后当事人未起诉的即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都存在片面性。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因而造成了复议与起诉期限的不同步,也造成了对法定起诉期限的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只有15日,当事人超过15日未起诉即丧失诉权,此时法定起诉期限已届满,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复议期限一般是60日,即使当事人在15日内未起诉暂时丧失了诉权,但仍有复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后又重新取得了诉权,法定起诉期限仍未超过。故法定起诉期限的届满应随着申请复议期限的届满而届满,甚至比复议期限更长,而不应片面理解为15日或60日。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在法定的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期限内,当事人依法行使了申请复议权和诉权。那么,不仅要等法定起诉期限届满,还要等最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行政机关才能在18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笔者建议,将《若干解释》第八十八条中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修改为“法定申请复议、起诉期限届满且具体行政行为生效之日”,便于更好地理解与执行。

3、关于非诉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问题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几年来,行政机关已逐渐接受了较长的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待复议期满后当事人既未复议、起诉又不履行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也有一些行政机关由于管理对象的特殊性,总感到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过长,且复议后当事人还可以起诉、上诉,一整套程序下来,等个体行政行为生效已一年有余。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早已人去屋空,有时甚至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未满就出现此类情况。而实践中也确有一些短期的被管理对象钻法律空子,与行政机关玩时间上的游戏,弄得行政机关无计可施。因此,一些行政机关在申请复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参照《若干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有的法院也据此予以受理并裁定予以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没有法律依据。《若干解释》第九十四条明确了先予执行的前提是在诉讼过程中,行政诉讼的提起是先予执行的前提,但也不必然产生先予执行的法律后果,而非诉行政行为不适用此条解释,因为行政诉讼的提起完全取决于行政相对人。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也找不到非诉行政行为可以先予执行的法律依据。这就是说,非诉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无法可依。其次,《若干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即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何为生效,即具体行政行为已处于一种稳定的不可更改状态,当事人除履行外别无选择。如果起诉或申请复议期限未满,此时的具体行政行为尚不稳定,还可能随着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起诉而被撤销、变更,如果此时人民法院依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先予执行,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从程序上剥夺了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复议、起诉的权利,从实体上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另外,人民法院的提前介入,容易造成当事人对复议、起诉失去信心,不利于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先予执行,万一执行错误,还要承担国家赔偿的法律后果。对于非诉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经审理符合《若干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情况的,可以告知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若行政机关坚持先予执行,依据《若干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二、完善非诉执行案件程序的必要性

1、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不同于申请执行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案件。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因为经过较为严谨的庭审程序,裁决的内容准确性、稳定性相对较高,生效的裁决具有确定的执行力,因此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不

需再做审查。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尚需确认其效力,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类似启动了一次诉讼程序,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仅仅是执行标的,法院执行的依据是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这一过程中,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接受与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的合法性审查,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实际上相当于确认行政行为合法的裁判,然后才是实际强制执行阶段。现行立、审、执分离的审理模式适用于非诉执行案件,也说明了这类案件不同于执行生效裁决文书的案件,更具有完整诉讼程序的特点。

2、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特殊之处决定了执行程序应当有别于申请执行生效民事或行政裁决的案件。既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具有完整的诉讼程序的特点,就应当吸收诉讼机理,有一个类似民事、行政诉讼审理案件的程序。具体而言,申请人提出的执行申请副本应当及时送达被申请执行人,告知其享有提出回避、提出异议的权利,并将需要审查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事项向被申请人作出说明;对个别争议较大的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的案件,可以通过举行听证的形式,运用证据规则,查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在文书送达等事项的分工上与现在诉讼案件没有差别。考虑到非诉执行案件主要针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毕竟具有“非诉”性质,程序设计上不宜照搬诉讼程序,在有利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简则简。

3、通过完善准予强制裁定作出前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准确性、稳定性,不仅便于查明被申请人是否有复议或起诉的情形,而且有利于明确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申请人是否为行政行为的义务人等须审查的内容。经过裁定之前的程序,增大了案件裁定的透明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裁定使被申请人心理上的抵触情绪得以缓解,甚至在裁定前自动履行,达到及时、准确执结的效果。

4、目前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主要是在通过书面方式审查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后作出的,而且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往往仅凭申请人一家之言即下裁定,这样做是没有认识到行政非诉案件的特殊性,降低了裁定的稳定性。加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人作出前的程序措施,使作出的裁定具有生效裁定的应有意义,而不是只作为办理非诉执行案件一个手续,对于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提高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稳定性、权威性都是必要的。

三、完善非诉执行案件程序

1、确立非诉执行案件申请原则,严格把关

干事申请书篇11

1. 标题。可以写成:辞职信(书、辞职申请等。

2. 称谓。

3. 辞职理由和请求。

4. 感谢的话语。

5. 署名、署时。

辞职申请通常有五部分构成。

(一)标题

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四)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五)落款

辞职申请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一)辞职申请书的适用范围

辞职申请书适用于下列一些情况:

个人由于对原来的工作不满意,而现在有更好的工作要做,于是向原单位领导提交辞职申请,请求批准。随着我国用人制度的改革,这类的辞职申请将会越来 越多,这体现了我们已走出了僵化的用人用工制度,改变了过去以单位为中心而 忽略人才的旧体制。

?个人由于不满意单位领导的管理方式,从而提出辞职申请,另找工作的。许多单位的领导由于不能好好的使用人才或者别的什么原因,造成了职工对领导的抵 触和不满,而现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出了大量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这样,由于 一些简单原因而向单位辞职的也不在少数。

由于个人在工作中造成了某种失误或由于能力不及而无法胜任某项工作的也可以向单位或上级领导提出辞职申请。有些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极坏影响或 造成损失的必须写出辞职报告,请求上级领导批准其辞职申请。

(二)辞职申请的分类

辞职申请从提出申请的人员身份角度来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一种是机关干部或单位部门领导提出的辞职申请。

如果我们从辞职人员的意愿去考虑的话,辞职申请还可以分为主动提出的辞职申请和被动提出的辞职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机关的各级公务员提出的辞职申请,一般要经过相应的形式才可获得批准,它是一种非常严肃的事情。而其它企业集体或较松散的组织内人员 的辞职申请则相对较随意一些。有些单位的辞职申请可能仅仅是传达一种信息, 单位领导批准与否可能并不重要。

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由于本人自身原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南京水杯子公司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水杯子公司近三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公司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在各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提高。我非常珍惜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也很荣幸自己成为过水杯子的一员。

最后,我还是再次感谢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为我的辞职给公司带来的诸多不便深感抱歉,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公司事业蓬勃发展。

此致

干事申请书篇12

请求事项:

申请人在原告***诉***等人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中,不服**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长李**回避的决定”,现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原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当,无法保证申请人合法诉讼权利并保证案件公证审理。

原决定认为,申请人***申请回避的事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因此决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明确: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本诉审判长李**先生曾经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之相关规定,试图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现列举如下:

一、原回避申请载明,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本诉审判长李**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章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剥夺了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二、2014年1月20日,本案第二次开庭,申请人委托人徐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在向法庭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函、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后,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人出庭,本诉审判长李**先生查阅相关委托手续后,依然认为徐纲无权为申请人本案,并对其无理驱逐。试图剥夺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委托诉讼人的权利。

综上,本诉审判长李**先生,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试图剥夺申请人合法的诉讼权利,申请人无法确定其在随后的诉讼活动中能够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公正审理该案。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六项“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之规定,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原决定驳回请求人的申请是错误的。

特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复议,依法变更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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