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调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4 14:50:36

养猪调查报告

养猪调查报告篇1

1.调查时间:2021年3月1日

2.调查地点:山西省文水县南安镇***村

3.调查对象:加入养殖小区的养殖农户

4.调查方法:以实际考察加上问卷的方式协同完成

一、主要经验做法

面对近几年生猪价格波动局面,一是引导农户适时调整生产,降低饲养成本,以稳定生猪生产。二是依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引导农户加大投入,探索集中和相对分散两种模式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目前,相对分散建设的文水县南安镇***村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已完成70%的圈舍扩建工程,小区总建筑面积达到4000余平方米,建成后年出栏生猪达到8000余头。为了加快农民的基本收入和农民步入小康的步伐,以及形成统一规划的现代化模式的新型养殖模式,文水县政府实施了养殖小区的规划建设:

一是加快龙头企业发展。2021年,文水县着力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引进与培育,以“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县生猪标准化生产发展,投资分别达200万元的***有限公司***头祖代育种母猪繁育基地和***农业发展公司可溯源优质商品猪基地将于今年建成投产,可新增产值500万元,带动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小区)26个,同时,积极推行正大“代养”、“寄养”生产发展模式,配套先进的生产管理、恒温控制、粪污处理等技术,全县已发展正大模式标准化生猪养殖场24个。

二是狠抓标准化生猪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建设发展。依托2020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项目,以集中入住式小区和分散连片小区的方式,新建南安镇***村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标准化猪舍达3000?以上,出栏均在8000头以上,可创产值900万元。

三是积极引导农村散养户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改扩建。积极动员、指导广大农村散养户的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加强养殖面源污染治理国,切实提高规模养殖效益。目前已实施改扩建800户。

养猪调查报告篇2

一、生猪饲养价格变动情况

根据调查户生猪成本调查登记本、生猪价格监测点监测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近期市场猪肉价格为28元/公斤,生猪收购价格为17.4元/公斤,今年元月份生猪收购价格为15元/公斤,2月份13.40元/公斤,3-4月14.50元/公斤,5月份迅速上升,上升为17元/公斤,目前已上升为17.40元/公斤,市场猪肉价格、生猪收购价格波动变动较大。受市场生猪收购价格、市场猪肉价格上升的影响,仔猪价格也随着上涨,12公斤左右的仔猪,元月份为400元/头,3月份为500元/头,目前13公斤左右的仔猪为750元/头。

我县三个小规模生猪饲养户的生猪平均饲养天数为163.37天,较上年的166.43天,减少了3.06天,减幅为1.84%。主产品产量为116.60公斤,较上年的119.10公斤,减少2.50公斤,减幅为2.10%。养殖天数减少,主产品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生猪收购价格逐月上升,涨到了历史最高点,到了出栏期的生猪,养殖户预计后期生猪收购价格会下降,提前对育肥猪进行出售,使生猪主产品产量减少,养殖天数减少。

2019年上半年生猪调查点平均每头生猪主产品产值为1891.07元,较上年的1536.65元增加354.42元,增幅为23.06%。主产品产值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猪出栏价格较上年大幅上涨。

二、生猪养殖成本减少

2019年上半年生猪调查点平均每头生猪总饲养成本为1551.92元,比上年饲养成本1793.19元减少241.27元,减幅为13.45%;每头生猪物质与服务费用1545.83元,比上年的1787.41元减少249.09元,减幅为16.73%。饲养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物质与服务费用减少;生猪养殖天数减少,精饲料费下降。

物质与服务费减少。根据调查结果,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养殖物质与服务费用1239.78元;比上年1488.87元减少249.09元,减幅为16.73%;物质与服务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1、仔猪价格下降 ;上半年小规模生猪仔猪价格为288.73元,较上年的505.27元,减少216.54元,减幅为42.86%。2、精饲料费下降,上半年小规模生猪调查户平均每头生猪精饲料费869.75元/头,较上年的898.35元/头,减少28.60元,减幅3.18%。精饲料费下降主要是主产品产量下降,饲养天数减少。上半年生猪平均饲养天数为163.37天,较上年的166.43天,减少了3.06天,减幅为1.84%。主产品产量为116.60公斤,较上年的119.10公斤,减少2.50公斤,减幅为2.10%。

(二)人工成本增加;经调查,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家庭用工天数减少,家庭用工折价增加;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家庭用工天数为2.96天,较上年的3.11天,减少0.15天,减幅为4.82%;每头生猪家庭用工折价306.05元;较上的298.54元,增加7.51元,增幅为2.52%。养殖天数减少,用工数量减少,家庭用工折价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农村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加,劳动日工价上涨。2019年我县劳动日工价为103.50元/个,较上年的95.90元/个,增加7.60元/个,增幅为7.92%。

三、生猪养殖收益明显增加 

2019年上半年小规模生猪饲养每头平均产值为1908.64元;比上年1553.73元增加354.91元,增幅为22.84%;每头生猪净利润为356.72元;比上年-239.46元增加596.18元,增幅为-248.97%。产值及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猪出栏价格较上年大幅上涨;上半年生猪调查户每50公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为810.92元/公斤,上年为645.11元/公斤,增加165.81元/公斤,增幅为25.7%。生猪收购价格大幅度上涨,养殖户利润明显增加,养殖户养殖生猪的积极性大幅提高。

四、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

生猪养殖存在的问题:一是生猪养殖成本减少,利润增加。目前,生猪收购价格上涨,养殖利润增加,进一步增加生猪养殖风险,一旦生猪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回落,养殖户亏损情况在所难免;二是防疫工作有待加强,疫情的防疫工作对养殖业十分重要,疫情的突发和多样性,使农村的防疫工作和技术水平难以遏制疫情的发生;三是融资难题较为突出。金融部门对生猪养殖户的放贷十分谨慎。随着成本价格不断走高,养猪经营设施等成本投入不断加大,养殖户对生产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缺乏稳定的筹资渠道,导致市场疲软时难以抵御风险,市场活跃时却又难以扩大生产规模。

建议

一是落实国家生猪饲养扶持政策;要加大生猪养殖补贴政策。

养猪调查报告篇3

2.猪场场址选择错误

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猪场和养殖小区。但由于许多地方早期甚至到目前还没有规划畜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致有不少规模养猪场建在禁养区内。

3.猪场环保投资严重不足,工艺设施不完善

规模养猪场大量的粪尿污水必须经过处理才能转变成肥料、能源(沼气)等可利用物质,这就需要投资。国外养猪场一般用于环保的投资占总投资额的 20%~25%,而我国大部分猪场环保投资不足10%。现在建一个万头猪场总投资为800万元~1000万元,环保投资达到80万元~100万元的都很少。投资不足,工艺设施肯定不完善,粪尿污水不能完全处理及利用,达标排放也只是一句空话。

4.规模过大,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规模养猪场即使建设在适养区,也有个环境承载能力问题,规模与环境要匹配。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后必须就近利用,特别是污水,否则运输成本太高。

现在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和利用的工艺很多,工艺不同,地区不同,要求匹配的环境空间也不同。(见表1)

菜地、鱼塘、果园、茶园、牧草地和其他农田都是猪粪尿、沼液、沼渣的好去处,当然适量施用很重要。

有些地方由于认识不足,盲目扩大饲养规模,搞几百万头养猪大县。小区城、大规模,猪粪尿污水无法就近处理利用,这是养猪与环保激化的又一重要原因。

妥善解决养猪与环保的矛盾,养猪户责无旁贷,养猪户主要应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养猪调查报告篇4

合作社成立同时在*县工商局办理了注册手续。注册资金50万元,股金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身份股是确立社员身份的基本股,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身份股不退还。投资股实行现金购买,投资股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社员身份股不参加合作社的分红,但享有专业合作社的优惠供应良种猪、各种饲料、卫生防疫等服务,社员身份每人100元,单位股1000元,投资股和社员股以筹集50万元为限。

二、合作社组织机构情况

该社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组成,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通过投票表决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理事会为社员大会的长设执行机构,主持领导本社的日常工作,对全体社员负责。理事会有理事会5人成员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为理事会的监督机构,有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组成人员3人,从监事会中选举监事长1名。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经营机构设置,下设财务部、市场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服务部,制定了《*县万方养猪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了供应制度、销售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技术服务制度等。

管理是永恒的主题,该社为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聘请专业经理人1名,聘请专业会计人员1名,进一步提升了专业合作社管理层次,为合作社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合作社发展情况

该社成立时,成员86人,现已发展到280人,其中单位15个、养殖小区及养殖农民社员265户,主要分布在*县、济阳县、临邑县、禹城县的部分乡镇及晏城镇各村。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使农户与龙头企业成为共同体,农户转为社员,养者放心,销者安心,并带动了周边农户纷纷淘汰普通品种猪。到目前为止,当地良种猪占有率从20*年该社成立初期的20%提高到80%以上。合作社把一家一户的生产组织起来,以独立的法人组织,带领社员有序的进入市场,提高了生猪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在调查中社员普遍反映:以前养猪市场起伏较大,赔挣不由己;现在加入了专业合作社,品种好了,信息灵了,大大提高养猪的积极性。

四、合作社经济效益情况

养猪调查报告篇5

走访受应急处置的养殖场户3户,由于猪肉价格上涨,有补栏的意愿,但是有畏难情绪,对政策、技术的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安全补栏。

二、解决方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科学有序恢复生产。对发生应急处置的,要查漏补缺找不足,避免恢复养殖时再出现漏洞,引起疫情的发生。

1、有计划、有选择的做好清洗消毒

生产区(生猪饲养栋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更衣室、淋浴间等)、场区外道路等,应全面彻底清洗消毒。总体上,应按照从里到外,即由猪舍内到猪舍外、生活区再到场区外的顺序,渐次消毒,防止交叉、反复污染。

2、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或养殖人员接触外部生肉后未经消毒接触生猪,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3、完善生产管理制度

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生猪贩运人员或承运人员、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养殖场。若必须进场,经同意后按程序严格消毒后进入。

养猪调查报告篇6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流行病学及临床资料分别来源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病历记录,部分信息由患者本人回忆进一步确认。诊断标准依据卫生部下发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

1.2 方法

无菌采集患者血液标本,接种培养后,挑取可疑菌落进行涂片染色、镜检,做玻片凝集。菌株的生化鉴定、血清分型和聚合酶链反应(PCR)基因鉴定依据卫生部《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操作[1~4]。

2 结果

2.1 发病情况

病人,男,49岁,苍南县金乡镇人。病人于2008年5月9日15时于家中发病,主要症状为发热,连续多天在当地卫生室治疗,用药为氨基比林、林可霉素、地塞米松。5月16日,因症状未见缓解,赴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入院时有发热(40.9℃),脉搏10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08/75mmHg,有畏寒、恶心、呕吐、头痛和双侧听力减退,克氏征、布氏征、颈项强直呈阳性;实验室检查:WBC 10.7×109/L,中性粒细胞75.1%,血小板312×109/L;脑脊液中葡萄糖2.22 mmoL/L,氯化物118.7 mmoL/L,RBC 60/μL,WBC 200/μL,潘氏蛋白试验阳性; 血培养于21日检到猪链球菌Ⅱ型,标本于5月23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检为Ⅱ型猪链球菌阳性。因此诊断为人感染猪链球菌疾病并发脑膜炎。经治疗,病人于6月15日病愈出院。出院后连续多天随访,状况良好,和常人无异。

2.2 流行病学调查

患者近期无外出工作史,患者夫妇同时负责养殖家畜,共有7个猪圈,现有存栏猪72头猪,猪舍周围300m内无人居住。猪舍环境卫生条件较差,但通风条件良好,7个猪圈并排,每个大约12m2,猪群饲养密度约为1头/m2。经现场调查,患者平时卫生习惯较差,家畜接触后通常不洗手,但否认手臂、皮肤有破损。5月初曾有2头猪不明原因死亡,尸体下落不明。据农业部门反映,苍南县今年未发现猪链球菌病疫情。2.3 防控措施

该病例按一般疫情及时上报,对病人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对其分泌物、排泄物严格消毒处理,严格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对病家、患者所在私宰点进行消毒处理。对其妻子开展预防性服药,连续7d,经医学观察未发病。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加强检疫工作,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及追查死猪下落。生猪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抽样检测。经检测全部阴性。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发现类似病人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至6月18日无类似病人报告。加强当地人群宣传工作,使生猪宰杀和加工人员认识到接触病、死猪的危害,并要求其做好自身防护。

3 讨论

该患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和发热、畏寒、听力减退等临床症状体征,结合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根据《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诊断标准第3点,确诊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

链球菌在自然界和猪群中分布广泛,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猪群带菌率高达 30 %~ 75%,以猪链球菌Ⅱ型比较普遍,但不一定发病。高温高湿、气候变化、圈舍卫生条件差等因素可诱发猪链球菌病[4]。而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比较少见,据文献报道全球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仅400多例,其中仅四川省 1起爆发发病人数达204例 ,死亡 38人,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次流行[5]。

在发现该疫情时,本县卫生部门反应及时,从病原学培养阳性到疫源地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各个环节都随之展开,同时根据本病疫情特点,重点加强生猪屠宰和销售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对本次疫情的控制起到较大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农民卫生及法律意识淡薄,为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在卫生和工商部门开展后续工作调查时,患者及其家人均否认死猪事件,无法对2头死猪流向开展进一步调查。

4 参考文献

[1]吴德彬.成都市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防制[J].现代预防医学,2006,33 (1):21-22.

[2]胡晓抒.人猪链球菌感染性综合征研究[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0,34 (3):150-152.

[3]吕强.四川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05,21(4):379-383.

养猪调查报告篇7

(二)工作主动扎实。防控措施到位。

1疫情普查全面进行。各乡镇组织对全市月份以来疫情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根据市指挥部统一安排。为全市科学制订防控措施提供了有力依据。镇普查工作安排早,完成早,情况真实全面。

2监测报告认真负责。各乡镇进一步完善了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认真分析疫情形势,随时掌握疫情发展态势,重点加强了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的疫情监测工作。各指挥部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值班以来,共接到疫情报告12起,市指挥部及时派专家赶赴现场进行了处理。

3防疫补针效果明显。各地在猪蓝耳病疫苗未分发前。共补免生猪10万头,有效地构筑了猪瘟免疫屏障。杨林市、、街河市等乡镇基础防疫工作扎实,至今尚未发现一例生猪疫情。镇还自购蓝耳病疫苗为重点区域90头生猪进行了免疫接种。

4消毒灭源扎实有效。全市共组织消毒药品250件。并且由村防疫员统一上门服务,既保证了消毒工作到位,又实行了科学消毒,全面彻底,确保了效果。、等乡镇由镇统一解决消毒经费,促进了消毒工作迅速完成。各防疫监督组督促各养殖场、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建立了定期消毒制度,对流通环节跨区域性调运牲畜及其产品的车辆实行严格清洗消毒。

5检疫堵疫严格把关。一是除省设油榨口边检站长期设卡堵疫外。严防外地仔猪带进疫病。三是严格执行屠宰场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无标无证生猪和病死生猪禁止进场宰杀,严禁病死猪上市交易,凡没经检疫的猪肉禁止进入市场,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四是各生猪调运站(集并点)严格凭免疫耳标和产检证实施检疫合格后开具运检证。

6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通过多种形式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特别是严厉制止打击不法猪贩通过造谣乘机收购生猪的行为。使防控知识家喻户晓。

7畜牧生产有序发展。当前周边省市疫情严重。科学应对疫情,疫病防控与畜牧生产两不误。尤其是加大了良种母猪发展力度,大力培植发展后劲,积极引导养殖户实行健康养殖、规范化养殖。镇大力实施了3123工程,生猪发展稳中有升。月底生猪饲养量在50头以上的养殖户达到24户,比去年增加16个;该乡镇全强和兴民两个种猪场发展形势良好,另外又建成了两栋150标准化猪舍;全年有望实现出栏6.4万头目标。镇为激励生猪生产,此期间已拿出28500元资金对生猪养殖进行奖励。对2006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养殖户奖励500元,年出栏200头以上的奖励2000元,年新增良种母猪5头以上的农户每头奖励100元。全镇共奖励了27个农户。该镇现新填栏仔猪10000头,新增良种母猪50头。

二、存在问题

(一)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从全市疫情普查情况看。但稍有不慎,将引起疫情扩散。目前仍有镇村2组、5组、村4组、镇村13组、村6组、村4组、乡村4组等村组疫情比较严重。

(二)疫情报告不够规范。一是少数乡镇疫情上报随意性较大。动则向市指挥部报告;二是村级疫情报告没有登记,档案记录不完善。

(三)设卡堵疫困难较大。一是各路卡工作条件十分艰苦。设卡堵疫需要公安、交通部门加强配合。

(四)病死猪处理方法不当。目前仍有不法商贩收购病、死猪现象。没有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要求处置病害猪,有的将病猪出售,有的将死猪乱丢,极易引起疫病传播流行。

(五)违法经营时有发生。少数不法商贩造谣惑众。听说谁家猪有病,便借机压价收购病猪。全市不凭标证收购生猪现象时有发生。镇木天河村存在黑杀坊,、斯家场等镇有不法猪贩给生猪注射重金石粉后出售。

(六)应急物质储备不足。各乡镇疫苗、消毒药品、应急资金基本没有储备。

(七)白肉销售急剧下降。近期省市内外疫情严重。害怕食用猪肉,造成全市范围内市场白肉销售急剧下降。市城关定点屠宰场日屠宰量由以前的100余头下降到30余头,少数乡镇市场甚至已经没有白肉销售。

三、下段工作要求

(一)严密监测。严密监测,随时掌握疫情动向,及时上报疫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工作,强化疫情报告,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不扩散蔓延。

(二)消毒灭源要强化落实。各地要对消毒灭源工作认真检查督办落实。

(三)严格实行区域性控制。对当前疫情较为严重的镇村2组、5组、村4组、镇村13组、村6组、村4组、乡村4组等村组实行区域性控制。控制工作由市指挥部发出控制决定。禁止运畜车辆通行;对过往物流严格消毒,对控制区域内实行长期消毒,对病死生猪规范处理;待最后一头发病生猪康复14天后,若再无其他新的生猪发病,则解除控制。

(四)重点部位严格监督。抓好调运、交易、市场、屠宰检疫工作。对上述重点部位及运输车辆认真抓好清洗消毒工作。严厉打击收购病死猪及无证无标生猪的行为。同时,加强对屠宰场、调运点、集并点、仔猪交易所的监管力度。斯家场、纸厂河、等乡镇要迅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五)路卡检查必须过硬。全市5个边境检查站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对来往车辆抓好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严防外疫传入我市。

养猪调查报告篇8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养猪调查报告篇9

一、防控责任落实情况

(一)及时安排部署。全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市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防控工作,建立起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动机制,启动应急预备队,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非洲猪瘟可疑情况应急处置指南》等文件,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具体防控措施。根据形势发展,我市市委刘书记、市政府赵市长多次就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相继以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控指挥部、市畜牧兽医局的名义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文件通知。截止目前,我市防控指挥部已4次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市畜牧兽医部门6次召开全市畜牧系统非洲猪瘟防控会议,及时通报疫情形势,明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职责,安排防控重点任务。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已建立了成熟的信息联络制度,加强了信息沟通与共享,确定了联络员,并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时刻做好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真正形成了防控合力。

(二)深化监测排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排查人员的排查范围,及时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人、到村、到场、到户。同时根据非洲猪瘟防控要求重新制定并印制了非洲猪瘟排查记录本1000本,严格按照非洲猪瘟排查手册进入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对养殖场、屠宰企业、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场所非洲猪瘟防疫工作进行逐项排查。坚持日排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疫情立即上报,市疫控中心检验科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到达现场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自2018年8月至今,全市每天平均排查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80个左右,日排查生猪9000头左右,共累计排查猪只220多万头次,没有疑似疫情发生。在排查过程中及时开展流调及抽样监测,先后向上级部门送检疑似猪抗凝血样品和猪组织样品341份,均为阴性,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目前,我市已对全市99个生猪规模场、27户生猪专业户和1848户生猪散养户,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无害化处理厂,57名生猪经纪人和已通过备案申请的19辆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时刻监控,全市生猪生产平稳,市场供给正常。

(三)严格外疫截堵。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确保人员到岗、监管到位。进一步协调公路交通检查站和公安检查站,强化中心与各部门的联查联动机制,对生猪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对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不讲条件,一律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猪移动监管,严格执行生猪(种猪除外)暂停跨省调运调出政策,对跨省引进种猪的,要求必须附有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逐头检测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关闭全市所有生猪交易市场,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境外输入生猪、野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市内管控。加强餐厨废弃物(泔水)的收处监管,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了全链条监管责任,全面禁止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协调执法、食药部门开展了一次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建立活畜承运车辆监管制度,确保所有承运车辆向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后方可开展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车辆监管,要求所有备案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加强贩运经纪人管理,举办培训管理培训班,严格落实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六项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切实规范调运行为。强化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强化生猪经营点监管,严格产地及屠宰检疫。强化防疫条件监管,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所,加强消毒处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移动。采取多种渠道途径,及时将上级相关规定、疫区范围、封锁时间等情况告知兽医工作人员,对全市57个生猪经纪人进行备案管理,对所有生猪运输车辆逐步进行备案,严格执行生猪调运政策,防止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严禁泔水饲喂生猪。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突击排查整治行动,未发现生猪规模场和专业户使用泔水喂猪的情况;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全市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

(六)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现已储备非洲猪瘟专用消毒剂2吨,市应急储备库储备人员防护装备2000余套,监测样品设备22套,大小动物扑杀器20台套,大型消毒器械31台套,其他封锁、照明、应急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等各类应急物资均已准备充足,已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迅速开展,各项措施高效进行,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乡镇街道新增非洲猪瘟病毒专用消毒剂100余箱,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一天一次消毒灭源。

(七)强化业务培训。截止目前,我市已组织召开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培训30余场次,各乡镇街道开展培训20余次,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宣传手册、明白纸、告知书、公开信等材料20000余份。1月8日,再次召开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强化培训班,对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诊断技术进行了强化培训,增强了全市检疫人员的非洲猪瘟鉴别能力。开展宣传的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突出正面科学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一)养猪场。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指导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存栏、销售、防疫、消毒、兽用疫苗、饲料来源等情况。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防疫主体承诺书,要求其严格规范生猪调入调出,主动开展猪群健康状况日常巡查排查,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严禁泔水喂猪,严禁外来猪肉及其制品入场。要求所有场户要严格按国家和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开展各项防控工作。规模场都实行封闭管理,不从高风险区购入生猪,调出生猪提前申报检疫,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不使用未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生猪;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感染;严把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加强消毒和粪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二、生猪屠宰企业。

三、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单位。

四、监测能力建设情况。1、非洲猪瘟监测、检测开展情况。按照省、市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印发xx县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同时对全市规模猪场、散养户、屠宰场进行监测排查采样,共送检至泰安猪抗凝血样品、组织样品(脾脏、淋巴结、肌肉)341份进行病原学检测。2、实验室建设情况。本实验室隶属于xx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2017年4月通过省考核专家组续展考核验收,具备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能力,主要开展血清学检测,还不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已向市政府申请新建PCR实验室报告,共申请购置荧光定量PCR仪等仪器设备资金、PCR实验室建设资金及检测试剂耗材经费共计120余万元,目前已批复,仪器设备正在招标中。3、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自检自控,第三方委托检测开展情况。县级兽医实验室设置建设情况,尤其是隶属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监督监测等情况,摸清已经开展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县级兽医实验室数量以及未开展工作的原因。

五、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情况。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生猪运输车辆必须使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要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要安装车载一体的定位设备等,符合一辆,备案一辆。目前我市已通过备案申请生猪运输车辆19辆,我市严格按要求进行时刻监控。

养猪调查报告篇10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养猪调查报告篇11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控高致病性蓝耳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高致病免疫抑制性疫病,是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该病呈区域性流行,发病急、传播快,对母猪和仔猪危害较大,仔猪发病率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今年1—5月全国已有22个省194个县区先后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其中我省西安、渭南、安康等5地市8个县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我区目前已经发现疑似疫情。当前已进入高温、高湿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各镇、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当前的疫情形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对疫情带来的危害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及对我区生猪产业发展、促进养殖户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保证我区生猪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认真落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各项措施

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从防控疫情暴发流行出发,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密切配合,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消除疫情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防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坚持动物防疫监督员兼疫情观察员派驻制度不动摇,向种猪场、繁育场、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村等重点区域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各镇乡办事处要于每日15:00前将疫情报告区农业局。一旦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至区畜牧兽医中心和区农业局,并按程序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区农业局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可疑疫情。同时,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在7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生猪存栏和疫情情况进行一次大面积的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并将结果报区农业局。

(三)做好免疫工作,建立免疫屏障。区农业局要在当前疫苗紧张的情况下迅速制订出疫苗使用计划,想方设法组织调运疫苗,优先保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和商品仔猪生产场(户)等对疫苗的需求。各镇、乡、办事处要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猪蓝耳病免疫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把种猪场、繁育场和规模养殖场商品仔猪的免疫作为工作重点,尽快建立起有效免疫屏障。同时,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对免疫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四)加强检疫监督,消除疫情隐患。区畜牧中心、兽医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疫情封堵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验证查物,切实加强以生猪为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严把入口关。对出栏或调运的生猪,要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必须派人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对病死猪和染疫猪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转运、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宰杀,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果断处理疫情。区畜牧中心要认真对生猪饲养、运输、交易、屠宰、仓储、加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打击。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加强进场生猪的活体检查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积极配合驻场动物检疫员检验检疫,严禁收购屠宰染疫生猪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各镇、乡、办事处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认真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健全养殖档案,落实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认真记录动物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努力提高防治水平。要教育引导养殖场户转变生猪饲养方式,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式养殖,推广规范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进行程序化免疫、保健和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散养户的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要教育养殖户不要随便进出其他养殖厂,避免接触病死猪,更不要购买外地仔猪,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六)严格疫情处置,严防疫情蔓延。要进一步完善区、镇(乡)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和流行情况,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迅速按照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提出科学可行的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早做应对,周密安排,严密防范,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养猪调查报告篇12

二、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刘屯学校范围内所涉及的动物猪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2、各班级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班猪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三、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猪流感发病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疫情依严重程度由重量以轻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四、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 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猪流感应急防治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学校总管,各班级各司其职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共同做好猪流有事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学校成立疫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王大勇校长任组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校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和各班级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内猪流感防治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督导各班级落实猪流感的防治应急方案,保证必要的防治经费。做好教职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在本校内疫情调查,紧急免疫接种,禽类产品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和后勤储备工作。

2、各班应根据工作部署,督促落实防治应急方案。负责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在班内调查疫情上报,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

第三章 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

一、疫情的监测

各班级负责开展高致病禽流感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警预报疫情。

二、疫情的报告

(1)猪流感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2)任何人发现发生或疑似猪流感时,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报告。

三、疫情报告形式:

1、各班电话或书面向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报告。

2、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 最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以上,直至封锁令解除。

3、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 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四章 应急反应

发生疫性,逐级向上报告,经防治机构诊断,并划分疫性等级,启动分级处理预案的同时,立即召开有关紧急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控制措施

一、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一)密切跟踪境外疫情发展情况,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做好疫情研判和对中国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建立卫生部、质监总局、农业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应对人感染猪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准备,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提高防控效能。

(三)严格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的医学排查和处置,加强对来自疫区交通运输工具的检疫查验和消毒处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防境外疫情传入中国。

(四)根据境外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

(五)加强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监测,特别是要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建立疫情直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在中国境内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就要及时公布。

(六)加强猪的流感疫情监测,严格活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对近期有活猪及其产品进口地区、生猪养殖密集区和养猪场、屠宰场、活猪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开展猪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七)增加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储备,以应急需。加强人感染猪流感传播模式和疫苗、快速诊断、临床治疗方法等防治技术研究,提升科学防治能力和水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