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调查报告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4 14:51:54

稽查调查报告

稽查调查报告篇1

近年来,山东省建设厅及济南市、青岛市建设、规划部门重视建设稽查工作。一是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济南市建委成立了建筑市场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建筑市场投诉举报,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市规划局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聘请特邀规划监督员,积极参与政务面对面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争将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专案稽查和执法检查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济南市将建筑市场稽查情况报建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青岛市建委采取“分散执法,集中处罚”的工作方式,着重建立健全了内部联动执法和外部联动执法两项制度。三是创新日常监管手段,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青岛市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分别建立了市场主体动态量化考核制度、信用监控和预警谈话制度、执法监管GIS信息系统,有效地保证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时存在脱节,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缺乏力度。二是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中违规行为越来越隐蔽,给稽查工作带来了难度,需要不断探讨解决。

二、部派济南、青岛规划督察组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于今年11月3日向济南市、青岛市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山东省建设厅高度重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积极协调两市落实相关事宜。济南市、青岛市规划局领导认识到位,态度积极,为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青岛市规划局在督察员到任第二天即召开由局机关处以上干部和各分局领导参加的见面会,学习了我部关于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精神,指定一名局领导和一名干部负责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联络,确保规划督察员有效地开展工作。武解放、任惠林、邸玉茂三名规划督察员到任后,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首先组织了集中学习,统一思想,明确了“加强学习、注意沟通、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不辱使命”的工作思路,督察组目前正在全面收集熟悉两市规划方面的相关资料,为开展督察工作打好基础。

三、意见和建议

王早生主任在听取地方相关部门和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汇报后指出,近年来,山东省及济南、青岛两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执法、城乡规划监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很有成效的工作,在部派规划督察员进驻后积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对下一步如何推进建设稽查工作省市各部门也提出了思路,指出了问题,给了我们很大启发。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建设项目多、建设速度快,容易产生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现象,对各级建设稽查部门来说,形势紧迫、任务艰巨,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扎实工作,确保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好建设稽查、规划督察工作的定位。建设稽查工作和规划督察工作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明确定位和工作重点。建设稽查工作的本质是执法监督,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行为。不能仅仅局限于执法本身,还要着眼于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稽查工作方法研究,探索建立高效的稽查工作机制。我们开展稽查工作的依据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很多,各级建设稽查部门要加强自身学习,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升稽查工作水平。最近陈大卫副部长多次指示对案件要进行“研判”,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慎重地提出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要加强对稽查工作体制机制的研究,总结各地稽查机构的经验,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稽查体制。探索建立内外部的联动稽查机制,研究有关建设稽查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协调,着力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稽查调查报告篇2

现代社会强调以人为本,基层稽查工作更是直接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所以执法人员在执法

过程中首先要注意态度和方式方法,不能因为急于查获案件而造成对立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这往往也会给监管当事人以错觉,觉得药监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从而产生侥幸心理,指望通过拖拉、胡搅蛮缠等手段逃避处罚。限于药品稽查执法并无相关强制手段可以利用,所以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只能智取不可强攻,还得有极大的耐心来宣传政策,讲事实,摆道理,在目前稽查人员人员配置不足的环境下,执法效率大打折扣。为了当事人对调查取证工作的配合,往往要与当事人单位的法人沟通,每每来往多次,耗费数日时间。如果当事人以种种理由不给予配合,我方执法人员又无较有力手段来保证执法的有效性及严肃性。尤其是在医疗机构及对付街头药贩时,取证工作更是事半功倍。

思考:稽查是手段,是药品监管的最后一道闸口,没有有效、有力的稽查,就谈不上药品的准入管理。执法时的态度好是因为要以人为本,和谐执法,但是这并不代表药监执法的软弱。一方面在调查取证的时候每一步都必须小心谨慎,事先规划好方式方法,避免走弯路及造成当事人不配合的局面,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参照有关省市的先进经验,在可能的范围内加强推动地方立法及警药联动,给药监部门一定的强制手段配合,保障药监执法取证过程的有效畅通,提高执法效能。对于街头游击队及菜市场的小商小贩,不管货值和违法所得的多少,首先由公安介入,给予一定的威慑力,以加强震慑效果。我市就曾有过一起案例:有人举报有流动人员在菜市场贩卖假药,但当我局稽查人员查处时,药已卖完,且无相关人证物证,从而造成货值极小,不能给予相应力度的处理。举报人直言,该批流动人员因在江浙一带执法严峻的情况下才流窜至安徽。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我们在对此类情形还有必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做到让其对药监"望风而逃"。

2、对于财务帐目的清查问题。

在稽查过程中,往往发现一些问题需要对财务票据进行核实,限于时间和技能,执法人员往往只是对当事人提供的票据进行简单核实就作为证据复印,而往往对对方的财务往来帐目、财务平衡表等无能力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目前几乎所有的药品经营单位对药品的进出库记录等都能做到,而对财务的资金流向这一块,因有税务部门监管,可能造假难度大,风险高,所以一些过票、走票行为的漏洞也就主要出现在财务的资金流向这一块。以上问题造成了大量的过票、走票行为无法得到查处。

思考:目前,国务院的《特别规定》已赋予药监部门以查账的权利,而在实际工作中到当事人单位查阅财务帐目往往困难重重,首先这是由于药监部门成立几年以来相关法规不完善的积弊,大家都已习惯了税务、审计部门的查账,对药监的查账工作不能适应,也是由于稽查人员一般都不具有相关的财务知识,处于有心无力使不上劲的尴尬境地。上级部门也应适当的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财务知识培训。还可以多多收集全国范围内的相关案例,给大家参考。这样有利于扩大案源,对案件追查彻底、处理完整、执法到位。

3、送达问题

实际处罚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当事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或逃避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高法的司法解释,行政执法部门在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请基层政府人员陪同进行现场送达,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又困难重重。首先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基层组织打交道较少,如居委会等单位也由于种种原因,未必能及时、积极的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在时间安排上也要互相迁就,从而造成此种送达形式困难重重、费时费力,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剩下的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等,也都是涉及到时间问题,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公告送达要三个月,邮寄送达对方可以拒绝接受等。这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思考:考虑通过立法或文件形式,使目前有争议的其他送达方式合法化,如可以邀请律师陪同送达、通过公证部门送达等等,简化送达步骤,提高办事效能,将有限的人员、时间配置的更加合理。

4、对于临床品种的监管问题

稽查调查报告篇3

一、我县地税稽查工作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县地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证全县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我下地税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涉税检查进入难。当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谋求地方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难。

2、执法手段不得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代替。民营、私营经济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的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销毁资料比较迅速。在实施检查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或询问,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办法,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

3、查补税款执行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别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执行;有的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的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留下空壳企业待执行,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估、拍卖,税款执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4、监督手段较落后。目前稽查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发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体现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比如,检查的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难点问题,目前对稽查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复查的手段,而复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面衡量检查深度。

5、案件处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及免予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有的认为虽然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罚作出规定,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及免予处罚的一般规定,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查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很少在行政处罚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与风险意识的影响而不敢使用。

6、干部素质待提高。我县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一是稽查力量明显不足。二是稽查队伍年龄普遍偏大。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是对税收稽查事业科学发展的最好注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科学管理基础工作、科学监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稽查的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一)强化对稽查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

1、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目前省、州局已制定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稽查案源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稽查实施办法》、《稽查人员行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

2、分析案情特点,选准打击方向。近年来,案件查处的数量多、范围广、查处难度大。对此,我们要定期对辖区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违法动态,掌握案件分布和总体趋势,同时,加强对个案作案手段、规律方法的总结归纳,注重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打击重点,也便于发现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

3、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检查中,在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款数额巨大,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要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4、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稽查合力。积极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增强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关系。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多汇报、多宣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促进工作,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配合。建立和固定长期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同时建立税警协调和移送机制,构建平台,借助公安力量打击涉税犯罪。加强与国税稽查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州级稽查局对县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州、县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地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地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地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督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将直接请州局派员进驻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县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县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地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服务水平、深化和谐地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规范、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扰、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氛围,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稽查调查报告篇4

一、我县地税稽查工作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县地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证全县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我下地税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涉税检查进入难。当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谋求地方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难。

2、执法手段不得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代替。民营、私营经济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的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销毁资料比较迅速。在实施检查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或询问,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办法,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

3、查补税款执行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别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执行;有的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的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留下空壳企业待执行,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估、拍卖,税款执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4、监督手段较落后。目前稽查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发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体现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比如,检查的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难点问题,目前对稽查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复查的手段,而复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面衡量检查深度。

5、案件处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及免予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有的认为虽然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罚作出规定,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及免予处罚的一般规定,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查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很少在行政处罚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与风险意识的影响而不敢使用。

6、干部素质待提高。我县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一是稽查力量明显不足。二是稽查队伍年龄普遍偏大。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是对税收稽查事业科学发展的最好注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科学管理基础工作、科学监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稽查的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一)强化对稽查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

1、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目前省、州局已制定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稽查案源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稽查实施办法》、《稽查人员行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

2、分析案情特点,选准打击方向。近年来,案件查处的数量多、范围广、查处难度大。对此,我们要定期对辖区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违法动态,掌握案件分布和总体趋势,同时,加强对个案作案手段、规律方法的总结归纳,注重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打击重点,也便于发现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

3、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检查中,在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款数额巨大,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要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4、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稽查合力。积极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增强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关系。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多汇报、多宣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促进工作,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配合。建立和固定长期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同时建立税警协调和移送机制,构建平台,借助公安力量打击涉税犯罪。加强与国税稽查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州级稽查局对县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州、县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地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地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地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督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将直接请州局派员进驻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县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县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地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服务水平、深化和谐地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规范、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扰、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氛围,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稽查调查报告篇5

一、建立审计项目稽核制度的背景

审计质量是审计机关的生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当前,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从审计计划的编制、现场审计实施到审计报告的编审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都进行了系统地规范,成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新准则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更加注重专业机构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总体把关,即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理。新准则将法制机构原来对审计结论文书的复核调整为审理机构对审计项目的审理。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从法制机构对相关文书的第三级“复核”,到对审计项目的“审理”,不仅是提法上的简单变化,而是在审理内容、程序、职责等方面都更加完善。复核只是对审计组原有业务文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再复查,而审理要求法制机构对整个审计项目从总体上把关,不仅关注审计组提供资料的充分性、合法性,还要审查审计方案的实施情况,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从而为审计质量做总体的把关。

二、审计项目稽核制度的构建

(一)审计稽核的组织机构

审计机关应该设立专门机构来执行审计稽核工作。审计稽核是对审计质量控制工作的“再监督”,审计稽核工作应该由独立于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的人员来完成。因此,审计稽核部门应该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审计项目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纪检监察人员、法制机构负责人等人员构成。

(二)审计稽核的范围

应该说,审计项目稽核是审计质量管理中的一个较高层次的工作环节,所以审计稽核的范围并不是也没必要涵盖所有的审计项目,而是要对审计项目进行选择,只有那些具有某种特殊性的项目才能列入审计稽核的范围。选择审计稽核的项目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重大失误的项目;项目规模庞大、内容复杂或带有探索性的审计项目;将来可能成为审计方向或主要审计业务的项目;社会关注、风险较高的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后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审计项目等。还要考虑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未按要求落实审计决定的项目;在审理复核及召开审计业务会议时被认为审计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的审计项目;被举报的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的审计项目。

(三)审计稽核制度的内容

1、审计业务制度执行情况。通过对审计机关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审计质量各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从而提升审计稽核质量及管理水平。如审计工作量的核定是否符合实际;审计计划的制定是否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审计重点;审计目标是否到达了审计项目总体质量控制标准;审计进度与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审计项目现场总结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审计公告制度执行的程序是否合规,公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廉政纪律制度是否执行,是否存在不廉洁的行为以及群众举报线索。

稽查调查报告篇6

××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电算化企业稽查质效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二是制定《××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

2007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07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调查报告篇7

*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电算化企业稽查质效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二是制定《*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20*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调查报告篇8

一、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住院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3万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30至60的补偿。我们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我县在年内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检查监督活动多次,效果显著,但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农村群众未参合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合率不可能达到100。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现行筹资标准(30元/人年)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苏北地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有限(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25-30),与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调查结果: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于一年交费10元获得一份医疗保障是乐于接受的,甚至个人再多负担部分资金也愿意获得一份政府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但是一些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比较差,自愿交纳参合资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极个别群众只希望获得补偿,不愿意履行交费义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参合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载体,是起点,也是终点,管理和监督只是合作医疗制度决策和服务层面。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组成情况是: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9家,定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449家。随着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和农村医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医疗机构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也空前增大,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丧失了集体经济依托的前提下,已实质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为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不惜重金改善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合作医疗补偿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竞争之事,放松对病人参合资格、致伤原因等相关情况的审查,给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等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授意合作医疗专管员、经治医生,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专管员、经治医务人员,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员,不敢坚持原则,对不应由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 费用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整修改,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乡村一体管理体制不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业务量直接与个人收入相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作为吸引病员的有效措施,虚假合作医疗补偿业务难以得到根本控制。

(三)合作医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之初,就显现出了在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对合作医疗补偿监控的主要职能只能下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两级合管办。县合管办目前人力、经费、办公条件都无法实现对全县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有效监督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对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办理补偿业务,又要进行监督审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要考虑本单位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制度中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检查归类不准,在“组织管理与监督”和“费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但没有明确稽查的主体、受体、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成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合作医疗补偿经办人员(专管员)不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执行合作医疗规定办理补偿结算过程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不可能不影响到正常的合作医疗补偿业务,有的明知不对,也不闻不问,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县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经办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直接联系,20__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违规补偿业务而取消专管员资格,其中一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和取得的效果

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敏锐地捕捉到合作医疗补偿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市卫生局、市合管办汇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切实研究对策,认真倾听群众反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理顺渠道,充实人员,尽量保持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并保持高效运作。

(一)利用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合作医疗工作检查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县在20__年6月由县监委会牵头,纪检、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为期15天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初期运行情况,找准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二)政府重视,强化职能,把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作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县政府关于“健全稽查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指示精神,县合管办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20__年元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合管[20__]1号),县合管办制订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细则》,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各镇从财务和医务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员,明确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稽查工作程序方法、工作纪律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从20__年6月起,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县合管办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稽查工作,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各镇合管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稽查员办公室,实行持证就诊,验证补偿、定期检房,内查外调等一系列措施,重点稽查借证补偿、外伤(中毒)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从源头上杜绝规范补偿现象,从制度上解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的问题,稽查员对所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均予审查,专管员一人既补偿又审查的情况从根本得到控制。县合管办稽查组把对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的审查作为重点,县镇两级稽查组织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稽查体系。各级稽查组织在进行稽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检查的工作方法,实行查房与问候相结合、征询结果与病案记录相结合、医疗证记录与实际审查情况相结合,将稽查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深受参合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县合管办制订稽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合理,挽回影响。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有稽查工作台帐,确保稽查活动,有章可循,记录清楚,依据充分,稽查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20__年上半年,全县稽查人员进行全县范围稽查活动两次,抽调各镇卫生院车辆21台次,252人次,检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108所,入户调查合作医疗补偿落实情况564户,重点稽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情况,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补偿行为,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2所,取消2名同志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资格。县合管办重点加强了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 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或抽查,从基金管理核算到门诊、住院费用补偿结算,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正规的检查指导,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县合管办的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在镇合管办基金财务管理和规范住院费用补偿程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来,全县合作医疗稽查组织共稽查门诊补偿17.23万人次,其中发现不应补偿的6352人次,合作医疗门诊基金避免损失近3万元;稽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费用补偿1177人次,其中不应补偿223人次,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避免损失近12万元。

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农村群众对此积极拥护。我县开展合作医疗稽查工作以来,得到了参合群众的大力支持,农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信息,帮助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四、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

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拥护。但是,在合作医疗补偿稽查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过多地依靠行政行为不是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出路。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外伤(中毒)病人相关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给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稽查违规补偿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相关法律许可的问题,由谁处罚,处罚多少,罚金应交由谁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考核招聘合作医疗稽查人员,实行稽查人员卫生系统内部人事制度。

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稽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稽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泉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稽查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稽查人员稽查工作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筹资机制,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保障合作医疗制度拥有强大生命力

稽查调查报告篇9

某化工企业,成立于20**年8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化学助剂:硬脂酸、甘油。根据总局对化工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要求,我们对该企业20**年至20**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该企业购进张家港市某公司用于生产硬脂酸的主要原材料——工业极度氢化棕榈油(极度氢化棕榈硬脂HPS58),取得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均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率为13%。此情况引起了我们检查人员的注意。根据以往检查的经验及对本地区化工行业的了解,一般化工行业增值税都是同征同扣或低征高扣,而高征低扣现象还没遇到过。通过初步了解,供货方又为国家大型企业,似乎不会错用税率,特别是双方发生的此类业务一年多,如果用错税率双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该早就发现,检查人员对此的怀疑貌似多余。但职业的敏感和长期形成的检查习惯,检查人员还是对此放心不下,因为低税率货物的范围均无此产品名称的列举,为此检查人员一边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到仓库查看上述产品,一边通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的交谈,进一步了解到上述产品在常温下呈固体状态,是以棕榈油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的工艺生产的,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组成也说的不是太清楚。由此我们证实检查人员的怀疑并非多余,只有弄清楚该产品是如何生产的,才能准确确认该产品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低税率货物范围。检查人员一方面进一步向相关专业人士请教,一方面向领导汇报检查情况,申请外调,到供货方去进一步了解上述产品的生产过程,最终检查人员掌握了该产品的组成:确是以棕榈油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加氢和催化剂进行高温加热,从而改变了产品的溶点。为此检查人员认为:该化工企业购进的工业极度氢化棕榈油(极度氢化棕榈硬脂HPS58),是棕榈油(属于税法规定的低税率货物范围)为主要原材料而生产成的一种用于化工生产的原材料,不属于低税率货物的范围。因此,该化工企业购进的工业极度氢化棕榈油(极度氢化棕榈硬脂HPS58),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8份,发票上均注明13%的税率,为错用税率,应按17%的税率计税,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合计2310832.30元应不予抵扣。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购销双方均误认为极度氢化棕榈油(极度氢化棕榈硬脂HPS58),主要成份为棕榈油,产品用途与棕榈油差不多,应按棕榈油的适用税率(13%)计税,通过我们与供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及购销双方进行沟通,均没有对我们检查人员的意见提出异议,均表示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执行。

所以,熟悉和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特别是在检查过程中要耐心、虚心询问和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企业情况的介绍,留心于每一个环节;要走出就账查账的老路,利用现代信息交流方便的优势,广泛收集信息和相关证据资料,将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稽查调查报告篇10

根据日常选案,我们于**年3月19日,对XX纺织公司**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实施稽查。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法定代表人:徐XX,办税人:李XX,主要从事绦纱(21S纱为主)生产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和销项增值税税率均为17%,**年度帐面应税销售收入727.98万元,实现增值税24.32万元,增值税税负率3.3%。

二、成本审查,发现疑点

1、对其主要产品21S绦纱生产成本的审查。从生产成本发生的绝对数来看,从5月份往后月生产成本发生额明显增加,尤其是10月、12月份发生额特别大。疑点:为什么生产成本发生额变化会如此之大?

2、对其主要产品21S绦纱产出量的审查。发现该产品月产量上半年月产量基本稳定在45吨左右,下半年月产量猛增到60吨左右,增长幅度33.3%,疑点:为什么产品量变化会如此之大?是否生产能力增加?

3、对其主要产品21S绦纱单位成本的审查。发现该产品单位成本在本年度内呈现出不规则性,5月、6月、10月和12月份4个月的单位生产成本分别是13740.21元/吨、15922.04元/吨、11677.11元/吨和13133.71元/吨,明显高于全年平均单位成本10502.67元/吨和全年平均售价10786.99元/吨,疑点:为什么同一产品单位产品成本变化会如此之大?这几个月产品单位产品成本会如此之高?

4、对其主要产品21S绦纱单位成本进行类比分析。一是与企业上年度类比,**年平均单位成本9350.92元/吨,**年平均单位成本10496.67元/吨,**年比**年增加12.24%;二是与同行业类比,同行业**年平均单位成本约为8720元/吨,高7.24%,**年年平均单位成本约为8745元/吨,高20.03%。疑点:为什么单位产品成本与上年和与同行业相比偏高?

通过对成本类科目的分析,发现该企业在成本上存在异常,因此,我们确定了以检查成本构成为突破口,并将稽点锁定在5月、6月、10月和12月份这4个月。

三、围绕单耗,详查深掘

围绕单耗,将**年度21S涤纱成本按料、工、费进行细化分析,查明成本变化异常的原因。

1、**年5、6两个月,生产成本发生额明显增加和月度单位生产成本偏高的原因是结转转入的制造费用额较其它月份明显增加造成。

进一步追查“制造费用”帐,发现5月份制造费用发生额109903.72元,其中大额领用的是“并条机改造件”和“电子清纱器”,此两项领用金额高达104733.65元,进一步追查此两项配件购进,发现为4月23日从“张家港XX阀门厂”购进,并取得专用发票两份,验收入库手续齐全并申报抵扣税金17804.72元;发现6月份制造费用发生额210761.76元,其中大额领用的是“细纱机配件”,品名为锭子、摇架、罗拉等,此项领用金额高达202916.29元,进一步追查此项配件购进,发现为5月28日从“张家港XX阀门厂”购进,并取得专用发票两份,验收入库手续齐全并申报抵扣税金34495.77元。企业其它月份正常维修费用在8000元左右,这两个月为何如止之大?联系到产量的审查时发现月产量下半年猛增的现象,是否是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化整为零”变相抵扣税金?带着这个疑问,我们兵分两路,直奔生产车间和配件仓库进行实地勘查。

到生产车间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实地盘点,发现实有并条机4台,比账面多2台;同时对大量领用机械配件情况以及主要生产设备添置和维修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证实5月份下旬完成了对原有设备一3台并条机和4台筒子机技术改造,主要部件均进行更换,生产能力、使用寿命、技术含量都发生根本变化;**年6月份新添置并安装投入使用整机细纱机2台,领用的锭子、摇架、罗拉等从品种、数量正好组成2台细纱机。

到五金仓库对机械配件购进和领用环节进行核查,发现4月份购进“并条机改造件”和“电子清纱器”和5月份领用记录齐全;仓库实物账上没有5月份购进细纱机配件入库记录和6月份领用记录,经出示财务帐内购进并条机配件入库和领用单,保管员证实了当时是整机购进,没有此配件入库的事实,并交待了财务帐内入库和领用单是根据总账会计的要求空进空出的事实。

2、**年10、12两个月,生产成本发生额明显增加和月度单位生产成本便高的原因,除产量增加因素外,主要是单位耗用原材料一白涤较其它月份明增加造成。

进一步核查此两个月白涤领用手续,虽然领用手续齐全完备,但发现10月21—24日和12月18—24日期间日领用量明显高于平常日领用量,是产量增加还是虚耗用?带着这个疑问,对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同时进行突击检查。

到原料仓库对白涤购进和领用环节进行核查,发现10月和12月仓库记录白涤实际发出数比财务耗用数分别少21.328吨和40.2395吨,保管员以漏记等借口拒绝说明真象。成品仓库检查反馈信息,领用异常期间产量并非明显增加,据此可以推断此差额是财务帐虚耗用,进而进一步推断有接受虚开行为。随即将财务帐上白涤购进情况与仓库进库记录相对,终于发现4月至7月,分别接收“江阴市XX化纤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数量61.5675吨,不含税金额400220.90元,并已申报抵扣税金68037.58元,货款一直挂在虚设的“应付帐款一江阴市XX化纤厂”科目内。经外调,江阴市XX化纤厂在铁的事实面前,法人、会计和保管员不得不交待接虚开、虚进虚耗等违法事实,查补增值税68037.58元。

四、单刀直入,再追帐外帐

稽查调查报告篇11

1、征管、稽查互动不够

目前,征管与稽查系列的互动基本上仅停留在稽查处理情况反馈、稽查执行配合和管理移送稽查的浅层次上,仅满足于税务处理,提出税收管理建议的不多,即使提出也难以落实。对如何直接利用征管、稽查工作中第一手资料来切实强化税源税基的控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工作还远远不够,大量有效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管查合一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信息交流共享的层次不高。

2、征管、稽查信息的增值利用水平不高

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不注重相互间信息交换。虽然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建立了一系列的功能模块,但基本上是单打独斗,缺少横向的比对稽核和自动监控。如何使数据信息“活”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以查促管、以管促查”增值利用水平,还远远不够,使属地局对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缺乏了解,稽查局也对属地局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缺乏了解,不易有效地进行合作,导致征管、稽查难以形成合力,老问题依然故我,新问题不断产生。

3、征管、稽查配合的具体操作规范尚未建立完善

一方面稽查部门提出管理建议的渠道虽然已经建立,但在部门配合、建议内容、文书格式、反馈方式和时限、传递程序、监控落实等方面缺少详细的规定,使得多数管理建议难有落实,挫伤了稽查人员的积极性,以查促管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征管中发现的重要稽查线索仍靠人为主观确认后传递,缺少客观评价控制,随意性很大,未按规定移送稽查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重点税源户。

4、税收政策执行的尺度和力度不统一

征管工作中由于税收政策执行的尺度和力度不统一,常常造成移送扯皮的问题。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同,造成是否达到移送稽查标准的认识不一。稽查部门侧重执法打击职能,稽查工作必须按稽查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难以达到管理部门只补不罚或少罚的期望值;征管部门侧重于税源蓄养及收入任务目标,加之考虑到日常管理型服务等方面因素,往往又怕移送,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可以通过纳税人自查自纠或纳税评估加以解决的,即使按规定达到移送标准的,也不愿移送,产生稽查与征管执法力度不统一的问题。

二、加强征管与稽查协作的对策

针对上述税收征管与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大力加强征管查各部门的协作力度,建立税务征管稽查工作新的格局。

1、应及时分析、总结征管和稽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定期进行案例交流和管理工作研讨,共同分析征管、稽查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征管问题和征管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大要案嫌疑的偷骗税问题,并找出规律、科学总结,形成征管查工作要点,切实加强联合管理,堵塞税源流失漏洞,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惩防并举的管查互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人力资源和专业资源的优势,拓展互动深度,实现稽查机制和管理机制的优势互补,取得互动机制上的深层次突破。

2、对征管、稽查信息进一步加以整合、加工,有效运用于日常税源管理和稽查工作中去,发挥管查信息的指导、预警、监控功能,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应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职责,规定对管查信息增值利用的责任追究,建立可操作的增值利用质量考核办法,并纳入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从机制上、制度上调动各级、各部门、各责任人员增值利用管查信息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保障管查信息及时得到充分运用,互动工作机制得到不断深化和完善,从而实现互动机制从静态信息向动态管理转变,实现税收征管查在效率、作风、技巧、水平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构建“以管理服务型为主,稽查打击型为辅”、以人为本的和谐征管查新格局。

3、整合信息化管理模块,发挥计算机管理系统客观、实时、高效的优势,提高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目前,稽查与征管的具体操作未能真正完全融合纳入一个系统操作,交流共享平台尚未完整搭建,亟须加以完善和改进。应将征管、稽查信息的客观评价、判断、交换和监控功能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机器自动管理,减少非正常的人工干预,通过税收执法责任系统实时监控和自动考评,规范征管查税收执法行为,从而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达到征管查互动双赢的目的。

稽查调查报告篇12

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

而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买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

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

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 稽查思路

针对目前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混乱局面,我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稽查策略来规范网上药品销售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呢?笔者认为从三方面来采取措施进行稽查。

1、进行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脑应用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具体能力要求如下:

⑴、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

这里所讲的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指我们日常所讲的电脑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它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运协议、运营商之间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下级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方式、 ⑴、从源头上稽查。

从源头上打假,我们药监人员就必须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交流,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来帮助我们完成网络化稽查。我们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打假有几个好处:一是信息产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资质和资格的审查和审批,我们可以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起来,把好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审批的第一道门槛,确保网络药品销售企业从源头上的规范和合法。二是联合信息产业部门,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那些已经在网络上开展药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料,再根据这些我们获取的资料来进行现实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从过程中稽查。

从过程中打假,是指我们主要联合各种物流部门,包括邮政、公路、铁路、航空、快递公司和近期才兴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门,依靠他们我们可以对已经销售出去的通过他们运输销售的那些药品进行稽查,从另一个角度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⑶、事后稽查。

事后,是源自管理学领域的一个名词,是相对于事前和事中而言,这里事后稽查我们主要是指从药品消费阶段来对药品进行稽查,是指我们对药品消费者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目前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同时,也可以向他们了解一些我们有可能不知道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从而帮助我们完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

注意事项

进行网络稽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

本文虽然讲的是网上药品稽查,但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击药品网上销售行为,而是要促进网上药品销售行为的发展,使他更规范,更健康。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药品稽查时应考虑到不能打击那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并尽可能的为这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大开绿灯。

⑵、做好地区协调。

网络,其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一样,也没有现实中的地理区域之分,但是我们的药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区域之分的,这中间就有了一个矛盾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我们药品稽查力量的区域之间的协调来实现,具体的就是实现我们稽查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就能解决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网络化稽查的目标。因此,网络化稽查就必须做好各地区稽查力量之间的协调,互助。

⑶、做好部门协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