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顺利,成效明显。本次市以植绒胶、纸管胶为重点的小化工企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历时8个月,现已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成效显著。21家企业之中,8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未能完成整治提升的企业已完成淘汰关闭,1家企业纳入“退二进三”,其余12家企业完成了原地整治提升。另外31家参照执行的企业中,26家企业关闭淘汰,3家企业搬迁入园,1家企业纳入“退二进三”,1家企业淘汰部分落后生产线。
3.配合中心工作,促进转型升级。以植绒胶、纸管胶为重点的小化工企业安全综合整治作为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水平的抓手,坚持与“腾笼换鸟”、“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出租房屋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例如街道化工园区占地120多亩,涉及化工企业14家,由于园区企业多且小,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缺乏科学管理且污染严重。在本次整治中,安监部门与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多次协调沟通,联合执法,对该园区化工企业采取整体集中关停,统一腾退,目前,园区内企业已全面停产关闭,营业执照均已注销或变更。在完成园区内化工企业整体关停腾退后,土地将用于建立“工业区小微企业科创园”,以此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截至11月底,全市共腾退低效产出土地(包括租用土地)229.8亩,拆除违法违规搭建的建筑物、钢棚共计约2030平方米,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又助推“三改一拆”、减少污染排放、优化当地水质,同时也实现园区整体转型升级。
4.淘汰落后,提升产业结构。我市小化工企业呈现规模小、产能低、规范差、工艺低,通过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淘汰落后的植绒胶生产装置8套,纸管胶生产装置2套,双氧水生产线1条,井冈霉素生产线1条,对羟基苯甲醛生产装置1套,氧化钴、氧化镍土法生产装置16套。通过规范化整治,从平面布局、生产工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整治,进一步提升和规范企业的生产基础,淘汰落后的产能,使其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5.从严标准,规范整治。小化工企业安全综合整治作为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水平的抓手,一开始就制定了45条整治提升标准,明确要求和目的,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所有原地整治提升企业,聘请有化工设计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工作,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中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治,实际消除安全隐患108个。同时,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有6家企业已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验收,其余企业正由中介机构辅导整治。
二、工作过程
1.调查摸底、动员部署
2014年3月开始,通过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化工生产型企业底数进行了调查排摸,市安监局在汇总梳理后,对于情况不明的企业进行了现场勘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筛选,确保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安监部门在初步确定整治范围后,与市行业整治办化工行业整治名单进行核对,并向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本次整治企业的范围。
今年4月30日,安监部门组织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召开了第一次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市委、市政府开展以植绒胶、纸管胶为重点的小化工企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决心,重点解读了《市以植绒胶、纸管胶为重点的小化工企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并对综合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将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5月5日,市安监局再次组织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21家整治企业召开第二次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传达试点要求,宣传了相关政策,动员企业自觉抓好各项整治工作,要求各辖区积极指导、协助企业,认真做好服务推动工作。会上,企业还签订了安全综合整治《承诺书》。
2.统一标准、扶优汰劣
整治中运用“组合拳”,采取“药方”式进行,按照统一的整治提升标准,做到目的明确、内容详实。通过市场化调节,让企业自己对照整治标准要求,自衡利弊,自由选择原地提升、关闭淘汰、搬迁入园等整治方案,真正实现政府指导、部门监管、企业自治。
3.中介服务、引导提升
根据方案的要求,所有列入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都要聘请具有化工设计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工作,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从总图布置、设备布置、工艺管道、报警设施、自动化改造等方面给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确保企业的整治提升过程具有可操作性。安监部门会同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化工专家共同进行讨论研究,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完善整改实施方案,保证安全隐患能够消除,确保整治提升的实际效果。
在企业整改过程中,安监部门多次赴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与企业主积极交流沟通,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指导相关整改工作的开展,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治的相关任务。企业在完成整改工作后,聘请有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评价机构重点针对《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核查确认,同时还对企业的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检测检验、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评价和指导,提出进一步完善提升的意见建议。
4.现场验收、确保成果
今年10月,通报了以植绒胶、纸管胶为重点的小化工企业安全综合整治阶段性情况,部署整治验收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根据企业申请,安监部门组织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评价单位和化工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审查,重点核查设计、评价单位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抽查部分安全管理台账资料,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切实落实隐患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同时,安监部门还到关闭淘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确认企业已经处于停产状态,督促业主妥善处置化工原料产品,尽早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变更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三、工作经验和存在困难
市以植绒胶、纸管胶为重点的小化工企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过程较为顺利,整治成果明显有效,但同时也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1.通过综合整治,小化工企业的安全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逐步了解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原地整治提升企业,切实消除了存在的大部分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大幅度提升,安全风险有效降低。但是在整治过程中,对于整改尺度的把握还是存在一些难度。这些企业一直以来都没有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按现行整治标准,原地提升企业整治后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仍达不到一流水平。
2.纳入小化工企业安全综合整治的单位效益普遍较好,但普遍规模小、厂房旧、设备落后、整治资金投入大,若是不符合整治要求而需关停,心理认同感差,配合程度不高,而且缺乏经济补偿政策支撑,导致整治、关停慢,造成验收考核时间紧迫,工作被动。
3.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本次综合整治工作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是也有少数中介机构存在报告编写效率低、质量差、整改方案制定不切合实际、指导服务不积极的情况,造成了整个整治工作进度、质量受到影响。中介服务机构是由企业自主选择,安监部门在技术力量与服务态度方面管控难度较大。
四、后续工作打算
二、严格标准强力推进,加大“三化”督查力度 :为使安全“三化”教育培训工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了督查力度。强力推进 安全“三化”工作 。一是坚持日常检查,随时纠偏。矿上坚持每月一次对全矿“三化”工作大检查,按照”三化”工作实施细则,逐条逐项认真对照,对检查出的低级错误,现场整改,及时纠偏;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在每月的“三化”例会上进行通报。同时,矿“三化”办不定期对各井(区) 采取突击抽查,重点对班前会“六必讲”、职工学习笔记以及“五个一”、“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有力地促进了我矿的安全“三化”工作;二是坚持井(区)之间互查交流,取长补短。由矿“三化”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井(区)之间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弥补不足;三是认真执行纠察制度。矿上成立了纠察小组,重点对安监员、瓦检员的巡回图表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矿领导及机关部室负责人下井检查,都把此项工作列为检查内容。对发现填写巡回图表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及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的,一律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四是继续坚持“三化”工作奖罚制度。对查出的问题除在《“三化”工作简报》上通报批评以外,给予责任单位党政领导、责任人及机关包保人处罚。对因“三化”工作抓得不细,工作不实,受到上级检查通报批评的单位,按照矿文加倍处罚;五是建立安全“三化”工作请谈制度。对各井(区)安全“三化”工作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或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并由分管领导召集井(区)长、书记请谈,帮助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连续两次检查未达到考核目标,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六是按照煤炭管理分公司要求,继续开展争当“本质型安全人”活动,严格对照标准、条件,不搞轮流分享,对评选出的“本质型安全人”和优秀学员进行公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每季度评选出”三化”工作先进井(区),对党政正职及机关包保组人员进行奖励。
三、从严从紧突出刚性,规范“三化”操作行为:年初,按照东辰集团XX年安全一号文要求,我们对安全“三化”工作始终抓住不放,对照”三化”工作两个实施细则的标准规范操作,重点把好“五道关”:
一是严把考试关。矿“三化”办坚持每月提前下发“考试时间安排表”,每场考试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职工持证参考,由机关包保组人员监考阅卷。对未出勤及病事假职工,由包保组和单位主要领导,深入医院和家庭进行补考;对文盲职工采取口试,指定专人,确保参考率达到标准要求。
二是严把学习内容关。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月的学习内容由“三化”办组织机关各生产口,分专业按教学计划出题,经矿领导审签后,由“三化”办负责整理,做到学习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严把职工学习笔记和兼职教师备课笔记质量关。矿“三化”办和各单位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发现记录不规范的,督促落实整改。同时,矿上每季度评选出优秀教师备课笔记和优秀学员学习笔记,在各单位巡回展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是严把聘任兼职教师关。目前,全矿共聘任兼职教师23人,都是副井长以上管理人员和具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是严把贯彻规程措施关。矿“三化”办每月对各井(区)贯彻规程措施进行检查,要求贯彻人数必须与当班出勤人数、班前参加学习培训人数和互联保签名人数“四相符”;被贯彻人在记录表上必须由本人签名,确保规程贯彻的严肃性。
回顾今年以来的安全“三化”工作,主要有以下两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三化”工作的根本保证。
一是工作落实到位。把安全“三化”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矿和井(区)自上而下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三化”工作例会,矿“三化”办坚持每旬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进一步细化安全教育培训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布置安全“三化”工作,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摆上位置变为摆正位置。
二是奖励落实到位。矿坚持奖罚并重,对“三化”工作表现突出的,分别给予奖励,一季度共用于”三化”工作奖励资金5600元。
三是机构落实到位。矿和井(区)分别调整充实了“三化”工作领导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和设施,两个五级安教室均配备了电化教学设施。
四是监管落实到位。矿领导分别明确矿、井(区)两级安全“三化”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使安全“三化”工作有人做,有人管,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均做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xx年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工作任务,在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和抓基层、强基础上下功夫,有效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xx年年我区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创建“和谐**”的要求,并把安全生产列入48条惠民措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委书记杨建城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区长徐汉添多次参加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等,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并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区班子领导带队深入到安全生产第一线,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开展。据统计,今年区领导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15次(包括每季度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亲自带队检查18次。
2.强化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做好责任制考核的完善和扩面工作。一是扩大了责任状签订范围。在年初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与街道及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增加了教育局等考核单位。各街道、有关部门也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与所辖村、居委会、企业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制延伸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考核的内容,细化、量化了考核标准,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大了考核力度,出台了《**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落实奖励机制,表彰考核优秀单位,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今年,我区继续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性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制定下发了《xx年年**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组织编辑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指引》等资料,切实加强组织指导。通过抓关键、抓重点、抓难点、抓典型,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督促区内477家生产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等基础环节入手,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评估工作顺利开展。12月13、14日,我区澳联玻璃有限公司、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接受了市评估组的评估,全部达到了a级评估标准。
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大力开展试点推广,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今年,广日电梯厂、广州油制气厂、广州五十铃客车有限公司等单位已顺利通过国家二级验收,广州昊天化工集团、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广州浪奇有限公司等企业也都提出了验收申请,企业管理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5.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体系。我区从预防和控制的要求出发,研究制定了《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工作机制》,组织编制了振戎公司彩釉砖厂加气站、联新公司天平架加气站、珠江冠德加油站等3个重大危险源厂外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街道、企业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我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学校,加油站等重大危险源单位,昊天化工公司、澳联玻璃公司等企业积极举办了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实战演习和技能竞赛。12月18日,我区在广州彩釉砖厂振戎燃气加气站内举行了一次全区性重大危险源场外应急救援演练,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14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了演练,并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各职能部门的联合作战能力,为能快速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打下良好基础。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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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情况
3.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在去年企业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掌握企业数量、类别、规模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对企业按abc三类分级分类监管。据统计,我区共有生产企业903家,从业人员61587人,其中高危行业生产企业10家,非高危行业生产企业893家。根据企业类别和安全生产状况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对危险程度高的企业或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进行巡查,促使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4.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公开事务查询及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在网上设立呼叫中心,方便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有关投诉和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及时反馈,并记录存档。如对**东路海富中心旁一工地作业过程中伤及途人的举报,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协调解决了问题,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完善防护措施,规范了该工地的安全生产行为。全年处理群众投诉29宗,做到了件件有着落,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现场监察情况
1.大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xx年年,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区安委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先后组织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两会、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检查11次,及时排查和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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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区从5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工作任务、步骤、内容、时间及目标。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大力排查,落实整改,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8月、9月,先后接受国家、省专项行动督查组的检查,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据统计,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检查组775个,人员9904人(次),检查企业5765家,发现隐患3456处,整改隐患3397处,整改率达98.3%,发出整改通知书741份,发现重大隐患45处,落实整改43处,整改率达95.6%。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大力加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年初,市下达我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人数1600人、安全主任再培训人数4000人。由于我区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要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非常艰巨。但,区、街领导高度重视,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培训工作。5月份,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成立,明确专人从事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同时建立培训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街道的工作动态。经过各方努力,较好地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此外,建设、质监、消防等部门共举办安全培训班100多期,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5000多人。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我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多发。建筑行业事故多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83%;道路交通事故高居不下,发生伤亡事故1589宗,死亡人数57人,分别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的98.7%、83.8%。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存在重生产、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事故防范能力差,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
三是广大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无证上岗,缺乏遵章守纪的意识和安全技能,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三、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思路
(一)落实“两个主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街道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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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逐步建立起“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事故单位、重大隐患单位以及重点领域为重“点”,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依法行政等手段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消防、建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主“线”,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指导作用,抓好行业监管;强化安委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合力,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面”上的提升。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体系,对查处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治的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敦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监控和防范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跟踪督查,对整改隐患不主动、不积极、不采取措施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狠抓隐患整治,深化重点领域专项监管。以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三小”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针对区域实际,依托部门、街道和社区,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强化执法检查,增强监管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区、街道、社区、企业四个层面的监管要求和任务,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所属行业不同实行分类分层监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权威性和执行力,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分析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对重点行业开展预防性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和处罚。
(六)抓好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推进安全主任培训、再培训及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行为,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七)完善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 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考评
第七条 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
(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
(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
(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
(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 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
(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 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
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
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
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
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
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为依据,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指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含往年已达标的)达到30%以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65%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3.2013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4.年至2013年期间,全区每年新增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
5.2015年底前,全区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4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原省级标准化达标和我区规范化企业创建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扫尾工作,以后逐步引向全国统一的考评等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18号)中明确,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由省、市安监局确定。
(二)考评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不含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暂无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考评程序。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84号)精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本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机构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3.媒体公告。市、区安监局依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二、三级企业分别由省、市安监局或委托区安监局公告。
4.发证授牌。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达到安全标准化企业颁发等级证书、牌匾,并负责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各级证书、牌匾的格式统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监制。
5.证后管理。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达标等级;区安监部门、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其他区级部门加强对达标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并对检查或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达标企业三年到期后,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达标企业做好每3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为全面推动我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以及区级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本地、本系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分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镇乡(街道)、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组织实施,区经发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配合。
2.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3.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4.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5.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6.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7.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相关镇乡(街道)等配合。
五、实施步骤
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订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7月30日前报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二)实施阶段(年8月至2015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帮助指导辖区内(本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五年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竟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着眼于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起步早、工作成绩长期领跑全市乃至全省的先发优势以及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扎实的有利条件,继续发扬“求实、敢为、争先”的精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再创佳绩。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企业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以下简称专用区域)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包括氯酸钾)、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
重点地区: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9省(市)。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专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四)认真研究,加强许可。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为制、修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奠定基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尽快制定和公布换发工作方案,在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要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申请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步骤和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准备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
⒈*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⒉5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报送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
⒈4月至7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门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⒉8月至10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阶段
⒈*年6月至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督导组到部分地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地区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⒉*年7月至*年3月,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每2个月组织一次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四)考核总结阶段
⒈*年4月中旬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可采取交叉进行的方式,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⒉*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完成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和专用区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为突破口,筑固安全生产第一防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3年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要重点抓好已制定细则的完善提升,并在行业内继续深化开展;没有制定细则的企业今年制定好并开展规范化工作。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按照市安委会和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的推广普及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这一有效的载体和抓手,通过全面开展企业主体责任和考评细则的宣贯,把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2013年在全行业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3月初—4月中旬)
按照市安委办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全面的宣传发动,认真抓好落实,各旅游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清底数,并制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上报至市旅游局。
第二阶段:帮扶提升,开展督查(4月16日—10月31日)
一是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文件和《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二是要按照市安委办印发的规范化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综合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旅游企业的宣贯、培训和检查。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总结评比(11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市旅游局颁发的规范化考评细则,对企业进行初评验收。各旅游企业将规范化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旅游局,市安委办将在年底前组织考评组对规范化建设创建单位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紧紧围绕《__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__-2015年)实施意见》规划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总体部署,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业中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树立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有序、控制科学、防治效果明显的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程与人员防护措施到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三、任务范围
今年在全市化工、建材、机械、医药、家具、制鞋六大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重点在上报确定的85户(见附表)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市县、经开区确定的创建企业创建成功要达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依据《__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在六大行业重点是8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为:机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公布、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5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参加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份)
各区市县、__经开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及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考核标准,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做好创建准备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参加创建企业将《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审查。
2013年2月28日前,各区市县、__经开区确定参加创建的企业名单,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__年3月至2013年8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全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确定参创企业—动员部署—企业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
2013年8月底前,各参加创建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见附件4),并将《考核表》报送所在地安监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9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考核组,结合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工作,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定。总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的,可评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由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进行确认并颁发标志牌。
六、工作要求
按照《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中山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施工企业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我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形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关爱氛围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到2021年底,全市施工企业(包括本市企业、外市企业,下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承诺公示”落实率达100%;全市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落实率达100%。
三、工作任务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施工企业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在施工企业办公场所和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三是在施工现场张贴“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以企业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各层级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在项目部上墙公开;二是以企业文件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和奖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认真实施;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与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责任等;四是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常态检查和定期小结,项目部应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文档,存放相关文件资料;五是项目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保障安全投入、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演练、人员教育培训以及危大工程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一是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置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指导,依职责开展有关工作;三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架构图要在项目部上墙公开。四是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四)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外省在我市企业区域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与投入;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部署和推动工作开展,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分支机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按有关规定报告。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即每个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查;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风险研判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总结会、向员工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一是主要负责人就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及建立应急机制等情况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二是分管安全负责人就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及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等情况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三是项目负责人就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员工防护等情况向企业和项目部全体员工公开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书通过企业宣传栏、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六)建立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按照《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指引》,结合我局《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深化企业和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的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二是科学编制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三是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序机制,对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细化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合理排序,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四是建立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班组四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全员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全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
(七)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一是加强施工前辨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二是落实前期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在投标时制订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相应条款。三是严格方案编制审批。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四是全面推行风险主动公告。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牵头汇总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情况,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人员到岗承诺、安全应急预案等。五是严把方案交底关。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六是强化现场监督管控。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
(八)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部署安排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标准规范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和自检自查工作。一是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项目完工或办理终止施工手续的,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的自评。二是每季度至少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自评材料和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当中。三是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对施工过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
(九)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是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二是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奖惩制度,调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的积极性,让不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受到处理,同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三是在施工现场推行每日班前晨会做法,强调当天班组作业流程、安全管理要求及存在风险等重点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15日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建筑行业协会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贯彻到企业,大力营造扎实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自查自纠(2021年6月16日至9月30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属地所辖企业对照本方案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活动,认真查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整改,并于9月30日前填写《“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用表)》(详见附件)以及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备查。
(三)督促检查(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工作对属地所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2月27日前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季度检查及专项检查,随机对部分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开展“回头看”(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施工企业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相关问题闭环整改。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属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生产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活动按要求开展。
(五)总结提升(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落实施工企业安全主体生产责任专项行动”的经验和成效,查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2022年4月30日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认真抓落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到位。施工企业要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对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主体责任落实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检查督促。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山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中山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将近三年来发生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项目较多、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作为重点,加大督导频次和力度,对“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施工企业,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属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限期整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气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对不作为、消极应付的施工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用表)
附件:
“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企业自查自纠用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落实情况
相关佐证材料
一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党员干部带头深入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在办公场所和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
3.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二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4.以企业文件形式明确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并有效公开。
5.以企业文件形式对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和奖罚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认真实施。
6.法定代表人与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7.项目负责人进行常态检查和定期小结,项目部存档。
8.施工总承包单位一季度内不少于一次向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主动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三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
9.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和指导。
1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架构图有效公开。
12.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四
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13.带队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查。
14.主持召开重大风险研判工作会议。
15.主持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总结会。
16.向员工做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17.组织签订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18.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
19.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0.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五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21.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22.分管安全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23.项目负责人向企业和项目部全体员工公开承诺。
24.安全生产承诺书通过企业宣传栏、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六
建立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
25.明确隐患排查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资金保障、闭环管理程序、记录(台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等。
26.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排查内容、排查时间、排查安排、排查记录等事项。
27.编制本单位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合理排序,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现施工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一企一标准”和“一项目一清单”。
28.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班组四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七
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29.加强施工前辨识。
30.落实前期保障措施。
31.严格方案编制审批。
32.全面推行风险主动公告。
33.严把方案交底关。
34.强化现场监督管控。
八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5.在建项目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
36.项目完工或办理终止施工手续的,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性的自评。
37.每季度至少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38.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对施工过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
九
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39.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
40.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
41.不参加安全培训的员工受到处理。
42.在施工现场推行每日班前晨会。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号)等文件精神,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全面夯实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到2013年底,全区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到年底,所有建材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安全标准。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做好分工。同时,切实摸清本辖区内、本领域建材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职工数量、法人代表、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等基本信息,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步推进。年年底以前,重点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评定标准、考评办法、考评体系建立、试点推广等基础工作。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引导和带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共同达标。
(三)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创建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引导,不断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安全达标。
(四)法律约束,政策引导。加强相关立法、执法工作,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强化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参与的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
四、推进步骤
(一)年,《省年冶金、机械、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方案》(安监管号)继续实施。同时,各街道、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完善考评标准,建立考评体系,到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15%要完成达标。
(二)年至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在年年底前,所有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五、工作方法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街道、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并于年7月10日前报区安监局。
(二)明确评定标准。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已经了轧钢、铁合金、冶金焦化、烧结球团、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年年底前,将陆续完成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家具等评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对于尚未公布和安排制定评定标准的行业,要在组织实施中原则上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进行初评。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简化程序和内容,提高工作效率,研究制定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
(四)积极开展试点。各街道、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和企业特点,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配套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等相结合,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评定程序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采取企业自评和安全监管部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考评,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评。对照相关考评标准,由企业组织自评小组进行自评,形成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外部考评。企业完成自评工作后,选择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开展外部考评。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的,由省安监局认定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的,由市安监局认定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完毕,考评机构要形成书面考评意见向企业反馈。
(三)等级认定。企业根据外部考评结果,报区安监局初审,通过后,再向市安监局提出安全标准化三级认定申请,并报送《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对于达到三级以上、符合申请二级标准的,指导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二级考评申请。
(四)公告。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将在安监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采用全国统一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规章、规范的宣传,通过培训班、专题座谈会、现场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评审机构人员的培训,以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公告考评达标的试点企业,鼓动、督促所有企业踊跃争取安全达标,营造以安全达标为荣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辖区冶金有色建材行业企业按时按量完成达标任务。
(三)严格考评管理。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态度,按照“谁考评、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围绕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一通过安全宣传条幅、宣传栏、文化橱窗、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户外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二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基层服务活动。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形成联动,深入到所属乡镇、企业、厂矿、村居等基层单位,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咨询服务送到基层单位,直接面对企业职工、村居居民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帮助基层单位和企业找漏洞、查隐患,抓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数字电影、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群众性宣教活动,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四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教活动。利用有关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依法处罚一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典型生产经营单位。
三、加强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动员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每个企业都有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宣传标语和经费投入,并组织开展一系列宣教活动,主要形式包括:岗位安全自查活动、“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意见征询活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技能竞赛、岗位评比等活动;在厂区、车间等工作场所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营造企业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使我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为以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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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企业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教育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合成氨、硫酸、磷化学制品。
重点地区:武汉、宜昌、襄樊、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7市。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查清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各级安监部门要逐户清查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重点查清:
1、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的数量、化工生产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或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作出的各类整改承诺,是否已按期完成;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设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005年1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时间为限)是否通过安全审查,2006年10月1日以来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进行安全许可;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是否已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7、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是否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的要求落实到位;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9、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储存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并取证上岗;危险化学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2、2006年以来化工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已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
(二)全面整顿规范化工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由县以上安监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逾期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见《关于依法关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通知》(鄂安监危化[2006]233号)]。
2、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县以上安监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按第493号国务院令规定的事故等级分类)或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倒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申请许可时作出的整改承诺未按期兑现的;
(4)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未按规定申办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的,或者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进行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4、2005年1月1日以来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审查和2006年10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未按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进行安全许可的,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安监部门将检查情况如实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州)政府批准,由安监部门按照市(州)政府的批准意见进行相关处理;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由市(州)安监局报省安监局处理;
(2)正在建设的必须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尚未投产的不得进行生产,由安监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的,报请同级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限期补办相关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
(三)积极推进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和规划工作
1、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落实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7]102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快搬迁工作进度,对新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和省安监局。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搬迁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的要求,由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各级安监部门要建议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规划专门区域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对已规划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应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设立民居和其它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间距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专门区域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各级安监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
五、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对本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的专项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安监局负责。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抓紧部署实施。
(二)摸底自查阶段(2007年7月-9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市(州)安监局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上报省安监局。
(三)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3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省安监局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6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市(州)安监局要在2008年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安监局已报请省政府成立由省安委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各地安监部门也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安委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按省政府鄂政办电[2007]69号文的要求实施。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