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合集12篇

时间:2023-03-15 14:56:51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1

一、提高创建意识,牢固树立学习观念

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形成全民学习,终生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十六大关于建设司法文明和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现代化精神,要求检察人员终身学习,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国内国际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的观点和未来要求。

根据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干警的实际状况,院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并多次召开全院大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区、州两院关于创建活动的决定和有关要求,从灵魂深处解决“为什么学、为谁学、怎样学”的认识问题,深刻领会创建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使干警真正从思想上进入学习状态。教育干警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以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指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对于兴检立院的重要意义,要求干警们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充电”,提高自身素质,为开展创建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以学历教育为载体,鼓励干警自学

我院干警中,现有法律本科学历5人,在读法律本科10人,参加续职培训10人,应当说整体素质基本能适应工作需要,但是与《检察官法》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树立终身学习和团体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干警的学习力和战斗力,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行为,对于夯实队伍建设的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及思想动员,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增强了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院党组大力支持干警自学业务和理论,为他们的学习积极提供便利。

三、转变学习内容和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工作

今年,根据区、州两院的安排,结合市委的有关要求,我院制定了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计划以及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制定了《2003年至2007年的培训计划》,以及《2004年度培训计划》,学习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政治理论,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二是法律专业知识;三是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四是结合“两个务必”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事迹;从过去学习内容的单一化为主转为学习内容的综合化为主,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确保与时俱进的精神面貌,还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以过硬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真正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还要学好市场经济知识,正确把握法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应性和发展性。总之,学习的内容从单一转向综合,内容更加全面和广泛。学习突出学以致用,力求把所学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并指导实践。

在学习活动中,我院坚持发挥领导班子的率先垂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广大检察干警的主人翁作用,按照年初计划,认真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院集中学习,通篇学习了必学篇目,并及时写出了相关的心得体会。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干警提高学历,自学业务,为干警参加学习及有关专业考试提供复习时间,创造便利条件,并决定给已获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按有关的政策规定逐年解决学费,力争在5年内使我院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达60%。对于已经获得本科学历的干警,鼓励、支持他们参加研究生学历的深造以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不断强化专业素质,更新知识结构。今年我院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条件下,给已经取得法律本科学历的正在参加法律本科学习的干警每人报销学费1000元,极大的鼓励了干警投身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

同时我院按照年初计划,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及时选派干警参加区、州、市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于4月25至27日,举办了第一期微机操作培训班,历时三天,院领导和干警2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学部分干警基本掌握了微机操作的相关常识,目前我院各科室基本上都配备了微机,相关文书、材料由各科室自行打印,为实现局域网建设和办公自动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公文写作能力,还举办档案知识培训班和公文写作培训班各一期,对规范管理,提高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以科室为学习小组,立足本职,以学促检

在创建活动中,我院坚持把集中学习与科室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以各科室为学习小组,全面开展岗位练兵,以学促检。各科室按照科室业务的需要在全院学习的基础上自行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按照“学取所需,急用先学,学以致用”的原则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我院民行科两位干警都是2001年通过竞争上岗到民行科工作的,作为民行战线的新手,她们潜心学习,下大力气迅速熟悉并掌握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相关知识,自去年以来,她们制定了长期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五上午学习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十六大召开后,又在科室内开展学习十六大报告、新以及相关文件的学习,一年多来每人累计作读书笔记约2万字。此外,他们还注重调研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及时加以研讨,撰写了《民事抗诉案件成功率低的原因和建议》等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坚持不辍的学习使她们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也使我院的民行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提抗案件及建抗案件数量增加,准确率和支持率也不断上升,真正达到了以学促检的目的。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2

根据我院关于开展“大学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各部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学什么,精什么;补什么,专什么”为目标,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努力找出在“大学法”活动中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找准当前在执法思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上的薄弱环节,结合近期开展的“一问卷”活动的调查反馈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部门“大学法”活动学习计划。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3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院各部门的联系,加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配合作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更好的发挥宣传职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任务

强化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着力本院检察宣传主阵地的建设,加大部级、省州级媒体投稿量,内容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以反映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体制改革、重特大精品案件、先进典型等,传递检察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

(一)、加强宣传策划,紧跟时代需求,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规律,创新工作形式。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开通“快手”官方平台,在各个平台上开展重大主题宣传,围绕重点、亮点工作、各类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设专题,加强短视频、宣传片的策划拍摄工作,做好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宣传。

(二)、举行新闻会,年度不少于两次。按照要求,将各部报送选题认真审核,选择内容,组织实施。针对重要敏感事件信息,设定专人负责,制定层层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高效。

(三)、严肃检察新闻宣传纪律,对新媒体平台信息的更新和专人负责和审核。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优化改版检察内网栏目,注重实效性;实行各类信息上报制度化、规范化,着重提升新闻敏感度和时效性,当日信息当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整合各部力量,各部设宣传联络员一名,负责及时收集、撰写本部门信息,要求每月上报两篇稿件,每月20日对各部门当月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上报的稿件进行编辑修改,达到外宣的要求。

(四)、创新宣传方式,探索利用官方微博、抖音等开展直播,改版普法栏目“检察官说法”,推进各类专题栏目的制作。拍摄微电影、微视频、专题片,在社会广泛征集创作思路和群众演员,提升宣传检察工作满意度。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4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十五规划》和自治区检察院《年全区检察干警培训规划》的要求,以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坚持把培训数量与培训质量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基本目标

通过多层次、多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使全体干警能够熟练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科技文化知识、计算机实用操作技能等,逐步使干警向一专多能、复合型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院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这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作为今年干警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干警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不断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二)、继续加强对干警的学历教育。要继续鼓励不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积极参加法律专业本科的自学考试,制定优惠政策,在时间和物质上给予充分的保障,争取在三年内使全院干警的学历均达本科以上。

(三)、大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和第二个“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坚持培训数量与质量的统一,确保培训实效。要积极组织参加区、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时,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自我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专业知识,全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300小时。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岗位技能和实战水平。

(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现代化办公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科技强检的有效途径。今年我院将开通全区检察系统的三级专线网,实行网上办公。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今年要将提高干警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化办公水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之一。在积极派员“走出去”参加培训的同时,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士为全体干警进行网络知识和办公自动化讲座。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争取使计算机水平全部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

(五)、拓展学习内容,全力打造高素质、复合型检察干警。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研讨会、读书比赛,进一步拓宽干警的知识面。继续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使干警在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党性修养以及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都要有所提高,努力培养一支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经得住各种风险考验,作风正、党性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具体要求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5

一、学生缺乏实践能力是高校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底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今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今后的教育指导与发展方向。两部委下发这一《意见》的原因显而易见,法律专业作为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也获得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1]可谓规模庞大,也为推进国家法治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法律专业毕业生并未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体体现为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各高校对学生的培养模式单一,本科阶段教育缺乏特色,同质化严重,学生侧重于法条的记忆和背诵,但处理问题和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为此,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

要完成这一任务,除了在校内强调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训练外,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建立高校与司法机关关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与训练体制,是当务之急。

二、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存在的问题

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是提高法律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适用法律的实务部门众多,如拥有执法权的政府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都可以作为学生的实习基础。这些实务机构中,政府部门按管理领域进行执法,所运用的法律相对单一;而律师事务所和法院、检察院是较为理想的法律专业实训部门。其中律师事务所可以接触到不同类型和性质的案件,但缺点是律师办理案件大多是单个人进行,由于涉及律师本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律师带学生从事法律实务实践的意愿不强。

从目前来看,最适合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实务是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行使国家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其中又以公诉部门工作最为繁忙,除了公诉部门,其他各个处室也承担大量检察工作,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可以帮助检察院工作人员完成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减轻检察官的部分工作压力。法院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关口,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而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法院进行实习,可以了解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所有环节,通过实习可以熟悉案件流程和法官适用法律的基本思路,因此对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适用与实践能力尤其重要。

正因为上述原因,多数高校也在法院、检察院建立了实习基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但高校与司法机关合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进,需要建立新的合作模式。

首先,法律专业学生还没有在司法机关形成固定的实习时间。到法院、检察院进行实习的学生大多数时候都集中在毕业实习阶段,而且具有很强的时段性。按规定,司法考试时间是每年的九月份,而参加考试的一般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在司法考试之前很少有三年级的学生进行实习,多数是完成司法考试后进入毕业实习,而此时的法院和检察院往往人满为患,实习的学生在办公室有时连坐的地方都没有,也有部分学生在大学四年级寒假的时候进行实习,甚至有的学生根本没有参加实习,而找某个单位盖章应付毕业实习的要求。

其次,法律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的实习模式有待改进。目前法律学生在司法机关多参加办公室事务的工作,如打字、复印、整理档案文件、日常接待等工作,真正参与案件办理的并不多。在基层司法机关因案多人少及案件性质的原因,部分学生还能参与案件办理,但到了中级法院或市一级的检察院,由于案件性质和保密的需要,法官或检察官往往不愿意让实习的学生接触案件的处理。因为这些原因,实习的学生往往感觉实习的收获不大。

再次,高校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多数体现在学生到司法机关实习,但司法机关到高校对法律专业学生的指导还做得不够,交流的单向性明显。虽然部分高校也聘请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导师指导学生,但由于本身工作繁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很难抽出时间对学生进行实务指导。

最后,高校教师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合作领域过于狭窄。因为缺乏协调机制,高校教师能够到司法机关挂职锻炼的人数还较少,而且由于司法机关案件质量与责任制的原因,即便高校教师在司法机关挂职,多数情况下也不从事真正的检察或审判工作,对案件流程与法律适用并不完全清楚。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模式下高校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合培养机制,而且这种机制不仅局限在国家层面,地方政府也应建立本级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一)多层次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双向流动的重要性

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支持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任教,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从国家层面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选派1000名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时间为一至二年,这些教师通过作为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法律实务工作,获得实际法律工作经验,这对于法律理论知识丰富,而适用经验较少的教师具有重要意义,其在工作获得的感知可以更好地,更准确地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选派1000名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到高校任教一至二年,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这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部门专家可以为学生传授实然状态下的法律运行与适用,其丰富的案件经验将会使学生受益匪浅。

以往高校教师也有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的机会,但这种机会均等更多地是由组织部门选派,挂职人数较少,而实务部门到高校任教的专家更少。现由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牵头实施“双千计划”使高校与实务部门实现双向流动,最终受益的是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列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才适用“双千计划”,并未惠及数量更多的其他地方高校,为了使其他地方高校法学院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各省级地方也应依照“双千计划”建立地方的法律实务部门和高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来自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14个省、市、区的部分中基层法院,接收过数量不等的法学院校教授、业务骨干挂职副院长、院长助理、庭长助理。28个省市区的法院,有不同数量的法官被有关法学院校聘为兼职教师或研究生导师。[2]

(二)制定高校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双向交流程序

目前,高校与法院、检察院之间并没有任何合作的规定或条例,二者之间的合作完全是可有可无,可配合也可以不配合的,由于没有规范性义务的约束,不同司法机关对高校学生实习甚至旁听所持态度完全不同。目前高校教师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人员交流主要依靠组织部门或政法委进行协调,组织部门和政法委也缺乏必要的长期计划进行协调,因此需要制定高校与司法机关之间双向交流的规范和程序。

在2011年,当时的最高院院长王胜俊便提出,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政法院校的人才和业务交流,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水平。[3]根据《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全国今后的10年内将选派1000名法学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每名专家的挂职时间为一至两年。最高法院为了实施这一计划,所下发的《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中提出,经组织部门同意,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选派2至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该指导意见虽然由最高法院下发,但如何执行由各地法院自行决定,更重要的是,这是由法院单独下发的,没有组织部门的配合,该意见仍然无法顺利实施。检察院系统也还没有类似的指导意见,因此解决高校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最好的办法是在国家层面的中央政法委、中组部、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制定并发下高校与司法部门人员双向交流的程序与内容规范,确定各方工作职责与义务,以便交流得以顺利进行。

(三)建设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育培养基地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计划提出要依托“本科教学工程”,支持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重点建设100个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其中20个左右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这是政法委与教育部在国家层面的基地,需要专家委员会对各高校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再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参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高校。

通过推动实践基地的建设与优化,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这些实践基地实习过程中,通过担任法官和检察官或者律师助理,在这些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指导下,接触案件材料,参与讨论、协助起草判决书、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接触商务谈判、以不同的角色参与庭审过程,从而熟悉法律实务的各种流程,不断的实践操作将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理论,锻炼其法律职业技能。

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说:全国100家公开示范法院都将允许法律专业学生自由申请实习。法院面向法律教育研究机构公开,这是促进司法公开的一次契机。[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列入公开示范法院的这些单位对方便学生实习并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大有帮助,在此需要思考的是,除了这100家法院外,因为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局面,全国的其他法院也可以,更需要为法律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和锻炼机会。

事实上,全国高校众多,能够进入100个人才教育培养基础的高校多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得到照顾的部分地方院校,对于为数众多而无法进入100个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地方高校,无疑失去了国家层面的政策与财政支持。但实践教育基础又是必要的,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建设相应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但这需要地方教育部门与地方政法委相互协调才能使地方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按国家层面的政策模式共建实践教育基地,获得必要的政策支持与经费保障。

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较早的是江苏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11月4日与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六所高校在南京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启动“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江苏高院制订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向13家“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授牌,还确定了高校教师和法官双向交流的名单。[5]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对于提高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极其重要,相信也是法学院校之间的一次洗牌,被列入计划的高校无疑获得了一张通向与司法机关固定合作的强大通行证与财政支持,而师资与学生质量相对较差的地方高校更不应自行排除在培养计划之外,各地政府应按国家层面的模式应加强对这些地方院校的支持,否则国家资源将集中于少数的部属高校,将无法促进落后地区的法制建设。通过各个层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所建立的实习基础、双向交流机制,高校教师、学生、司法机关和其他实务部门都将获得共同进步的机会。

参考文献:

[1]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结合点..

[2]袁定波,郭文清.最高法详解双向交流指导意见出台缘由.法制日报,2012-8-14,(第005版).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6

司法考试助学工作做为今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已被纳入目标管理。黑河市院党组对,此也十分重视。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共有26名干警符合司法考试条件,其中22名为新招录的大学毕业生,他们都是法律专业学生,基础好,素质高,针对这种情况组织他们参加了省院的指南针培训班,为他们报销学费和差旅费,两级院为此共投入资金5万元从物质上为参考创造了条件。此外,我们还从学习时间上加大了对司法考试备考工作的力度,制定了《2006年司法考试助学方案》,把司法考试助学工作以制度的方式明确下来,在经济状况不佳,对通过干警不能实行奖励的情况下,为参考干警放假由一个月改为三个月,从学习时间上为干警创造便利条件,对于部分院不能给参考干警放假的情况,市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亲自与该院主管检察长沟通,为参考干警放假。我院还积极为干警补充有关司法考试备考书籍和音像资料,为参加网络学习创造条件;为符合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开放资料室、微机室,为参考干警查阅资料,上网收集相关信息、备考资料提供时间和便利条件。

二、岗位培训工作

今年,我们先后组织两级院59名干警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培训。其中6名干警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培训班、4名干警参加了全省司法警察培训班,26名新录用检察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23名干警参加了司法考试“指南针”考前冲刺班。黑河市检察机关共举办了4期业务培训班。其中公诉部门举办了全市公诉庭审观摩评议会议,侦查监督科举办了刑事立案监督知识竞赛,他们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控告申诉科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工作及调研工作培训班,法警队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司法警察培训班,共4期84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七个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六期,培训人员达到161人,对每次参加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通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各业务部门都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培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知识,同时也调动起干警的学习热情。

三、学历教育情况

目前,全市353名干警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281名干警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80%;专科学历56人,占干警总数16%;全市共有研究生16名,占干警总数4%(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2名)。此外还有24名干警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正在参加自考法律本科的学习。目前爱辉区院、逊克县院未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全部参加了本科以上学历教育。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情况

上半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了一次座谈,增进了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不仅使每个干警明确了自己被列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使他们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和目标,增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训情况

一是选派市院主管副检察长刘乐民同志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杨云来同志、示范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分别参加了省院组织的为期七天的培训班。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加强了领导力量。,

二是组织40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全省政法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为期一天半的培训,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了骨干力量。五大连池市检察院还通过召开研讨会、典型案例评析会等形式开展了专题研讨活动,每名干警都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了学习体会;北安市检察院还在内部网上开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题》,组织干警在网上讨论、学习。

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我们按照政法委和宣传部的要求,邀请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孔丹教授为黑河市院、爱辉区院和黑北院干警做了题为《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和特征》的专题讲座,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保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6月26日上午,组织黑河市院和爱辉区院以及黑北院的干警聆听了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的报告。报告团各位英模从工作实际出发,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尤其是全国先进工作者、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密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魏艳玲同志的报告,感人肺腑,许多干警都被她顽强地与病魔斗争的精神感动得流下了泪水。院党组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向英模学习的热潮。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勤政为民、爱岗敬业的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坦荡无私的精神;学习他们严于律已、淡泊名利、追求真理的精神;学习他们宁守清贫、一尘不染、拒腐防变的精神。恪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促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6月19日至22日,由天津市检察院在我市挂职干部穆彤、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白天、东北农大大学生志愿者王宇龙等三名同志组成宣讲团,由市院政治处副主任潘娟带队,到各基层院进行巡回讲座。讲座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业务三方面内容,受到基层院广大干警的一致欢迎。

六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将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的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和爱辉区检察院民行科长包峻岭等同志树为先进典型,组织了全市检察干警学习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先进事迹,用身边鲜活的榜样教育检察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情况向省院反馈汇报不及时;二是平时较多地应付事务性工作,对工作的全局性考虑不周;三是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尤其是高层次学历教育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因受地方经济影响,力度不大,专门型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不够。

七、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7

二、岗位培训工作

今年,我们先后组织两级院59名干警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培训。其中6名干警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培训班、4名干警参加了全省司法警察培训班,26名新录用检察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23名干警参加了司法考试“指南针”考前冲刺班。__市检察机关共举办了4期业务培训班。其中公诉部门举办了全市公诉庭审观摩评议会议,侦查监督科举办了刑文秘站网事立案监督知识竞赛,他们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控告申诉科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工作及调研工作培训班,法警队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司法警察培训班,共4期84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七个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六期,培训人员达到161人,对每次参加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通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各业务部门都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培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知识,同时也调动起干警的学习热情。

三、学历教育情况

目前,全市353名干警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281名干警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80;专科学历56人,占干警总数16;全市共有研究生16名,占干警总数4(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2名)。此外还有24名干警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正在参加自考法律本科的学习。目前爱辉区院、逊克县院未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全部参加了本科以上学历教育。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情况

上半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了一次座谈,增进了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不仅使每个干警明确了自己被列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使他们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和目标,增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训情况

一是选派市院主管副检察长刘乐民同志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杨云来同志、示范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分别参加了省院组织的为期七天的培训班。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加强了领导力量。

二是组织40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全省政法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为期一天半的培训,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了骨干力量。五大连池市检察院还通过召开研讨会、典型案例评析会等形式开展了专题研讨活动,每名干警都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了学习体会;北安市检察院还在内部网上开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题》,组织干警在网上讨论、学习。

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我们按照政法委和宣传部的要求,邀请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孔丹教授为__市院、爱辉区院和黑北院干警做了题为《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 和特征》的专题讲座,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保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6月26日上午,组织__市院和爱辉区院以及黑北院的干警聆听了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的报告。报告团各位英模从工作实际出发,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尤其是全国先进工作者、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密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魏艳玲同志的报告,感人肺腑,许多干警都被她顽强地与病魔斗争的精神感动得流下了泪水。院党组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向英模学习的热潮。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勤政为民、爱岗敬业的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坦荡无私的精神;学习他们严于律已、淡泊名利、追求真理的精神;学习他们宁守清贫、一尘不染、拒腐防变的精神。恪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促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6月19日至22日,由天津市检察院在我市挂职干部穆彤、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白天、东北农大大学生志愿者王宇龙等三名同志组成宣讲团,由市院政治处副主任潘娟带队,到各基层院进行巡回讲座。讲座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业务三方面内容,受到基层院广大干警的一致欢迎。

六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将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的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和爱辉区检察院民行科长包峻岭等同志树为先进典型,组织了全市检察干警学习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先进事迹,用身边鲜活的榜样教育检察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情况向省院反馈汇报不及时;二是平时较多地应付事务性工作,对工作的全局性考虑不周;三是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尤其是高层次学历教育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因受地方经济影响,力度不大,专门型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不够。

七、20__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8

一、坚持“三个到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动员部署到位。市委动员后,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检察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中央、市委要求,迅速制定印发了市院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和全市检察系统指导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学习教育。全市检察系统基层党组织按照市院统一部署,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细化学习教育方案,优化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点,实现了高标准开局。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市院机关成立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敏任组长,3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6个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将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和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进一步明确,并将其作为支部党建考核和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首要内容。按照党组、机关党委、处室党支部三级,分层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是督促指导到位。市院成立了学习教育指导组,建立了市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领导联系3-4个院,适时开展实地指导。同时开展“网上督查”,浏览各分院和区县院网站,查阅其上传的动态、资料等内容,侧面掌握全市检察系统学习教育基本情况。市院机关建立完善了常态化督查机制,机关党委引导各支部按照市院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方案,制定了支部集中学习、党员自学计划,建立了支部党员学习清单。根据各支部排出的“课程表”,院分管领导全部到所在支部参加学习、讲党课,开展督促指导;机关党委对支部集中学习、党员自学、支部党内生活等情况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掌握的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促使全院学习教育上下联动、有序展开。

二、夯实“三大载体”,营造学习氛围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9

一、近几年开展教育培训的主要情况

我们__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0人,内设机构16个,其中党员72人,占90%;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57人,占71.3%;大学专科22人,占27.5%。几年来,我们按照《检察官培训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09年-2012年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促进了检察工作发展和检察队伍建设。

(一)更新理念,认识先行。我们以理念更新为先导,把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搞好干警教育培训的首要环节。近几年来,结合系列教育活动,开展了“三大讲”。即大讲教育培训对检察事业重要意义,使广大干警把积极投身培训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党性修养和精神追求;大讲教育培训对破解业务难题、推进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大家把参加培训作为做好工作的重要推动力和发展机遇;大讲教育培训对检察干部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使其发现自身在思想认识和素质能力上的缺陷,从而认识到参与教育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自觉积极地投入培训。

(二)加大投入,优化资源。按照“事业发展、教育先行”的思路,我们在公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舍得投入,添置学习设施。全院现配备微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和多功能一体机等93台(套),实现了每个在职在岗干警一台微机,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建成了多媒体电教室和图书阅览室,逐步实现了与上级检察机关信息数据的网上传输和资源共享,有效保障了优秀教学资源的跨地区共享、教育培训课程的同步录制,保证重要教学内容的再学习、再讨论。同时,积极实行继续教育奖励政策,着力在全院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确立目标,统筹规划。根据高检院《2010年-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我们联系本院实际,确立了一个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目标。主要是: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和团队学习理念; 2、热爱学习、增长知识,尊重人才成为干警自觉的工作状态和生活方式;3、在一些工作领域,提出有创新有发展的思路,并获得上级领导机关认可;4、全院涌现出一批上级检察机关肯定的专业人才; 5、单项工作跻身全省前列,整体工作稳步走在全市先进行列。在具体实施上,我们制定干训计划,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工部门管理协调,各局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培训时间安排上,按照工作实际的有关考核要求,全年不少于24天。在管理监督上,将教育培训任务与科室“创先”责任制挂勾,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半年、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干警不积极参加培训的,每月考核时扣分,从而使培训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硬任务。

(四)多措并举,务求实效。我们以集中学习培训为主,通过多种载体,提高干警参学的积极性,确保真学、学实、学透。一是以集中培训为全员学习载体。每年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有主题、有计划地开办立体式培训班,全员覆盖。二是以“讲学”、辅导为专题学习载体。通过把有关领导、党校教授、法学专家等“请进来讲学”和远程教育等办法,启发干警学习钻研,带动了检察人才集群提高。三是以研读、讨论为部门学习载体。开展研读式、讨论式学习,相互启发提高。四是以“检校共建”、“青年干警读书会”为人才培养载体。我们联系有关单位在本院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组织青年干警建立“读书会”,用工作日晚上和部分工休日的时间学习、“充电”。近年来,先后有3名同志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3名同志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五是以报告、汇报为交流、展示载体。通过安排获县以上表彰的单位和干警讲述“获奖”感受、参加上级培训的人员报告学习收获、开展专项课题调研的干警进行成果交流、抽调上级院办案的干警汇报心得,以及征文、演讲竞赛等“比武式”学习等形式,不断强化大家学习的“兴奋点”、“闪光点”和“亮点”, 既增强干警学习成才的信心,又推进了工作发展。几年来,我院有13人被推荐、纳入系统内和县管人才库, 8名干警被评为“办案能手”,1名同志被省院授予“侦查监督业务尖子”; 近日,班子1 名成员被市院推荐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候选人。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作为__组织、宣传工作的“品牌”,在县委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经验交流会、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县委创先争优会议先后交流3次;去年培育的2个先进典型向全县政法干部作了事迹报告,今年,又有1名同志入选“感动__”典型人物候选人。2012年,我院被县以上党政领导机关表彰12次,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团组织8次、干警28人次立功受奖。二、当前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基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发展是迅速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按照《检察官培训条例》

规定, 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培训工作。长期以来,检察队伍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这种教育培训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使基层检察机关过度依赖上级组织的培训,极少扩展或延伸教育培训的内容。然而,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官面广量大,处于检察工作第一线,仅靠上级机关及其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质量和数量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保证。而参加上级培训的机会又有限,使得许多处于业务一线迫切需要扩展、充实知识、经验的干警轮不上高级别专业培训,而大部分参加高级别专业培训的领导又不直接从事业务工作,这种培了不用,用而不培现状是与检察官教育培训目标背道而驰的 。

(二)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不完备。当前,我们基层由于缺乏师资,开展教育培训在确定授课人员时,基本上是安排院领导、业务骨干等资深检察官走上讲台,传授所办案件的经验体会。而上层举办的培训,一般都聘请专家学者作为讲课人员。两者结合起来看,这不是一种单一的的做法,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检察工作深层次的需要。因为,专家学者主要是从事理论研究,所主讲的主要是满足于检察官拓宽理论视野的需要,对开展检察工作的直接帮助不是很多;而作为业务培训重要课目的资深检察官讲座,由于不少同志还停留在传授表面层次上的经验做法和体会,缺乏系统、深层次的经验升华总结,很少被参训干警所接受或重视。

(三)“供”、“需”结合不够紧密。随着近几年来对教育培训的逐步重视,系统内开出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主题式培训班,仍存在针对性不高、实用性不强、理论性知识多、实践性知识少等问题。一方面,教育培训的内容存在单一性。多是一种不定期的,为熟悉某一部法律或落实某一项工作而进行的临时性、应急性的培训。这种培训时间短,内容上往往是就法律讲法律,就实践讲实践,教师讲什么,学员听什么,与干警实际工作专业联系不够紧密,培训的效益很难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另一方面,培训形式缺乏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三多三少”──“课堂讲授多,实践考察少;理论灌输多,经验传授少;传统方法多,现代手段少”。学员在学习活动中基本处于被动接受地位,缺乏启发式、互动式、模拟式教学或“案例教学”。

此外,当前对检察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还缺乏规范的管理和考核,一般把考勤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提升的“依据”、“参考”或“挂钩”等 ,对于检察官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题目的能力考核上,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忽视了对教育培训效果的定性分析。

三、面临的形势和构建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的思考

检察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供”与“需”之间的矛盾。在当前检察队伍建设向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发展的时代,为适应形势,我们应正确把握检察人员教育培训需求方向,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的问题,以更快的适应检察队伍职业化的需求。

(一)打造合作式、开放式教育培训基地。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可整合资源,借助外力,建设合作型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基地。一是可以利用地方党校或高校在学科建设、教学体系、科研能力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可以联手与省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建立“委培”或“定点学习考察”的教育培训基地的协议,选派优秀检察官通过有组织的“走出去”,参与培训锻炼,起到开阔眼界、转变观念、借鉴经验、加强交流的作用。三是上下级检察院可以组织检察官到本地域其他院挂职锻炼,为挂职人员提供应用法律技能的机会,达到锻炼法律技能、提升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服务社会的多项丰收。

(二)制定主导型、衍射型教育培训计划。上级检察机关可统一制定或指导基层院制定中长期、短期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基层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使之符合职业化发展要求。我们基层检察院还要在上级院教育培训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全面的考评,发现每一位干警的不足,建立待培数据库,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 “进补”培训课程。在上级院组织的教育培训时,要不仅仅局限于通知要求,可适当扩大教育培训的受众面,使干警更多地享有培训的机会。

(三)建立高素质、出色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可采取专、兼、聘的方式,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知名教授、资深检察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经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组织考核、审批、备案并颁发聘书。在具体的管理方面,对专职、聘用教师,可定期邀请其到辖区检察机关调研,亲身参与办案、了解检察干警需求,以制定出更加符合检察工作的培训课程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资深检察官兼职教师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视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在师资队伍的考核方面,除借助地方党校或高校的管理经验外,还可聘请他们的专业人员参与其中,这样能有效避免检察机关因为业务繁忙或经验不足而引发的一系列管理考核不善的问题。

(四) 设置职业化、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内容。一是法律知识和岗位素能。既包括法律知识、诠析法律问题的能力、熟知业务规则和工作程序等,又包括检察机关各部门各岗位的素能标准,以解决教育培训不分对象“一锅煮”、培训课程内容设置针对性不强的现象,使每名干警更加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承担的职责和应该具备的岗位素能,自觉自加压力,提升素质能力。二是加强对法学理论问题的研讨。在业务一线的干警由于长期投身于具体的办案之中,思维常常局限于固定的案件,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对理论问题进行总结与思考。 对此,在教育培训中以固定的时间、专门的课堂、适当的形式、特定的论题对大家进行理性思维训练和指导,激励思考,促进总结,使干警通过一定的培训,提升理论水平,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深化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思辩。检察干警要维护好社会公平和正义,就应当及时对当今社会所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法律上理性的深入思考,既有助于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对社会正义的导向作用,又可以培养锻炼检察干警的理性思维能力。四是加强对综合知识的学习。在培训中有计划地安排干警选修一些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知识,引导大家追求人性的完美,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

(五)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应当说,我们广大检察干警通过多年的教育训练,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自己的独立判定和价值取向。因而在培训过程中,干警的独立思考多于简单接受。同时,由于我们基层院任务逐年增加,干警经常人员加班加点,很难拿出大块的时间来集中学习。于是,很多同志往往希望能选择合适的时间段,利

用“短快、有效”的培训,来达到“所学即所得,所学即所用”的目的,这也给课程设置、培训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教学方式上,可以通过提问教学、互动教学、个案教学等方式,使大家增强学习兴趣、认真思考问题、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运用所学的知识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使知识直接转化实际能力。(六)构建远程化、信息化教育培训网络。为适应检察人员专业化教育培训的要求,解决工学矛盾,扩大培训的普及面,我们要积极构建以省院为核心、市级院为骨干、覆盖至各基层院的检察教育培训网络。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10

⒈多渠道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落实《检察官培训条例》,按照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要求,以执法办案第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按照检察人员类别、岗位要求,研究制定《年度理论业务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省院、市院组织各种业务培训班,将以老带新和以新促老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⒉多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增强实践能力。针对检察机关内部不同业务、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

⒊全方位支持专业教育,优化知识结构。组织、引导干警参加在职教育和检察业务能力考试,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努力为干警专业和文化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二、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⒈从队伍的发展来看,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才总量不足,缺少专家型、复合型、领军型人才;有些处室领导培养人才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培养人才的战略意识,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目标还有一段距离。

    ⒉虽然在教育培训的模式、方法、机制上有所创新,但教育培训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些培训还浮在表面,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干警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远未达到学习型检察院的目标要求。

⒊业务量不大,干警业务锻炼机会少。案件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常见类型,涉及经济类案件极少。业务量不大,案件类型的单一化,大大削弱了干警的求知欲,很多问题都是承办检察官通过翻书加以解决,无法形成互相探讨氛围,干警的知识面得不到拓宽,不少年轻检察官逐渐安于现状。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11

“通过这几天的专题学习,我再次接受了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的洗礼,进一步坚定了干好检察工作的信心和勇气。”邓夏说。

这些天,重庆二分院组织了邓夏等71名青年干警到重庆市委党校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其间,学员们按照教学安排实地参观了渣滓洞、白公馆等红色教育基地,深感震撼。

这样的教育活动,在重庆二分院已成为常态。

“青年干警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学习,只有一步一个脚印增长才干,才能实现梦想,体现人生价值。”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杨洪梅说。

为破解年轻检察官人才匮乏的难题,2015年5月4日,重庆二分院启动了为期三年的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定期开办,组织年轻干警接受思想政治和业务技能教育。

培训计划启动以来,其学员中已相继涌现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重庆市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荣获部级荣誉3项、市级荣誉18项、区县级荣誉53项……

经过全方位打造,重庆二分院青年人才培训班已成为青年检察官的成长摇篮。

应运而生:一份问卷催生“三年计划”

“青年人才培训班不是‘舶来品’,而是我院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后作出的选择。”杨洪梅说。

近年来,随着国家公开招录制度的进一步落实,重庆二分院下辖9个区县检察院的“80后”“90后”干警达到382名,占干警总数的43%。

2015年3月,针对这个年轻群体,重庆二分院展开了一次摸底问卷调查。

“共有296名青年干警参与调查,其结果引人深思。”杨洪梅说。

34.4%的青年干警对自己目前的工作能力“不满意”或“没感觉”。

对工作难题的解决方式,56.8%的青年干警表示会“求助于领导和同事”;46.3%的青年干警表示会“选择网络参考”;还有0.7%的青年干警直接选择“回避困难”。

对平时自我学习提升的方式,2%的青年干警很直接地选择了“没时间,几乎不学习”。

与此同时,调查结果也显示出青年干警对教育培训的渴望:94.3%的“80后”干警表示有“参加重点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96.5%的干警对今后的职业发展路径有具体的个人规划;93%的干警认为自己迫切需要提高法学和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

“调查结果喜忧参半,喜的是青年干警普遍怀有职业规划目标高、参加培训需求高、对组织的期待高等‘三高’,忧的是青年干警存在急需增强担当精神、急需提高实战能力、急需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等‘三急’。”杨洪梅说。

针对“三高”“三急”显示的人才成长需求,重庆二分院随即将加大人才教育培训力度提上议事日程。

2015年4月27日,重庆二分院向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印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青年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杨洪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同年5月4日 ,青年人才培训班正式成立,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通过“海选”组织了约80人规模的培训班作为基础,设置刑检、职侦、其他业务、综合四个学习组,实行分类施教、动态培养。

至此,全市首个青年检察人才专项培养方案计划正式实施。

生根发芽:六种培养方式量身定制

201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开县(现开州区)检察院干警贾晓星办理的“王某某附条件不案件”位列典型案例之首。

“多亏了陈荣鹏导师的指导!”消息传来,贾晓星有感而发。

贾晓星是培训班刑检学习组学员。这个拥有32名学员的学习组,配置了以“全国十佳公诉人”陈荣鹏为导师,以重庆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廖祥勇和侦监处副处长赖江陵为助手的导师团队。导师们在整个培养计划过程中手把手地指导学员们办案。

而这,就是培训班推出的“导师制”传带帮教培养模式。

培训期间,贾晓星正好接手了“王某某”案件。

14岁的王某某因和父母吵架负气出走,闲逛时,抢走李某某价值4039元的苹果5S手机一部和现金90余元。

两天后,王某某的父亲将其带到派出所投案。

考虑到各种情况,开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依法决定对王某某附条件不,考察期9个月。

其间,该案承办人贾晓星多次就此案向导师请教。

“应该综合运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对当事人进行开解……”陈荣鹏多次指导。

于是,在考察期间, 贾晓星对王某某进行了两次心理疏导,并邀请其旁听庭审。

目前,王某某学习成绩大幅提高,与父母、老师、同学的沟通也日益顺畅。

其他学习组也是一样――导师和导师助手按照“差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传带帮教过程中着力提高青年干警综合能力。

比如,针对来自办公室、政工、研究室等服务部门的8名学员,综合学习组导师定期讲解《普通心理学》,让学员更加深入地了解人类心理发展和变化,帮助这些“宅男宅女”提高交流沟通水平和协调统筹能力。

“导师都是各条战线上的‘领头羊’,职侦学习组导师廖鹏是重庆市检察系统‘十佳侦查员’,其他业务学习组导师朱刚是‘重庆十佳读书人’……”学员汪明威如数家珍。

包括“导师制”在内,为培养出优秀青年人才,重庆二分院为学员量身定制了六种培养模式。

“通过‘请进来’专题授课、‘送出去’参培受训、‘赛业务’强化实战、‘搭平台’交流锻炼、‘强拓展’增长才干,全方位培养学员的素质和能力。”杨洪梅介绍。

茁壮成长:在一线办案实战中磨砺青年成才

2015年,重庆二分院办理了重庆园博园系列行贿受贿案件。

其间,重庆二分院抽调5个基层院的53名干警参战,包括培训班学员16名,其中9名来自奉节、巫山、云阳、城口等县检察院。

此案由分院培训班导师廖鹏(重庆二分院职侦局原局长)指挥,并与导师助手一起带领培训班职侦组学员和其他干警共同作战。

“学员被派往重庆主城区、湖南、广东等地抓捕6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对12名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在实战中大大提高了学员的侦查能力。”廖鹏说。

来自巫山县检察院的学员姚远,具体协助办理系列行贿受贿案之一的“黄隆荣受贿案”。

黄隆荣在巴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和重庆园博园建设指挥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苗木采购、园林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0余万元。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黄隆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检察院退缴部分赃款。

同时,在姚远等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黄隆荣还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

经重庆二分院公诉,2016年8月1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黄隆荣犯,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我有幸参加侦查工作,包括黄隆荣等人受贿案,这得益于培训班探索的这种以案代训的好方式,使我在实战中不断提升办理大案的能力,对成长为实战型人才大有裨益。”姚远如此回忆。

最终,园博园案件共查处涉案人员12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

2016年,重庆二分院青年人才培训班职侦组进一步深化了实战锻炼的培养模式,联合职侦战线上的骨干严肃查处重庆轨道交通集团系列行贿受贿案件,目前已经查办23人,其中二分院查办7人,5个基层院查办16人,在重庆市交通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培训班采用实战模式,更多的是在办案实战中磨砺成长,而不是简单的听课学习。”杨洪梅说。

硕果累累:计划牵引形成长效机制

2016年3月,重庆二分院启动辖区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

消息一出,培训班学员个个摩拳擦掌。

同时,各个基层院积极选拔能力突出的公诉人参加竞赛。

经过为期一个月的遴选,陈一、杨立平等培训班学员脱颖而出。

随后,陈一等人参加了第六届重庆市检察机关公诉标兵暨优秀公诉人比赛,喜获“公诉标兵”,杨立平等3人也荣获“优秀公诉人”称号。

同年7月8日,培训班学员与其他干警一道参加第三届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二分院辖区青年干警喜获“重庆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最佳案件汇报与答辩奖”等荣誉。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一年多来,培训班学员办理了不少很有影响力的案件,深受群众好评。

2015年9月28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要求陈奎向李邦富支付工资7230元。

这是一起农民工李邦富向雇主陈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承办人正是来自巫山县检察院的学员聂尧。

“了解到案件相关情况后,我给出了支持的建议!”聂尧说。

很快,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李邦富依靠法律武器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到目前为止,聂尧通过支持手段,已先后帮助24位农民工索回合法收入25万余元,得到了群众的点赞。

检察院实习工作计划篇12

[关键词]检察机关 上级领导下级 存在问题 完善建议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为了使基层检察院建设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基础上,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新形势任务要求,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为基层检察院建设指明了方向,上级检察机关作为基层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对基层检察院的建设有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当前上级检察机关在抓基层建设中是否尽职、尽善尽美呢?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按照《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的要求》,基层检察院应大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重点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长,优化基层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这就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度的同时,做好对基层检察院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而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存在管理欠缺,没有长远计划和措施。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不注重强化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创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关键是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然而,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处于协管地位,这种管理模式使上级检察机关管理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上级检察机关缺乏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配合,在一些问题上得不到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同时把工作考核仅限于报表和数据,不进行多方面考核,存在“等”、“靠”思想,出现问题后便怨天忧人,没有形成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紧密、互相配合、共同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上级检察机关应当首先做到把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纳入重要议程,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均应由上级检察机关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定期分析基层检察院班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忽视基层检察院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具体表现在没有培养计划和选拔标准。基层检察院应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上级检察机关应组织好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因为这些年轻的后备干部就是未来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或检察长。对这些年轻的后备干部,上级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培养,如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班学习,选送党校深造,采用轮岗交流,实行上挂下派,借调到上级检察机关锻炼等方式。同时在后备干部选拔人数上可采用按照基层检察院总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并将选拔的后备干部予以公示,让他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也激励他们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方面

首先,干警培训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主要是“业务方面”的领导,“业务方面”应该先做好干警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是多方面、多形式的,而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的难尽人意。以某区检察院为例,多年来,132名干警除几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它干警只能通过专科、本科学习和从工作实践中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这些学习往往是单方面的,法律本科、专科的学习只限于书本,而工作实践的学习又过于单一,理论和实践总是相互脱节,这反映在查办疑难案件时对案件吃不准、办不好,在办案程序上不规范、不合法,而案件的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体现,检察官的素质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基础。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制定一套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认认真真地做好基层检察院广大干警的培训工作,一是制定法定的培训程序,如在检察官晋升等级时必须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才能晋升。二是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组织专题的知识培训,如反贪污贿赂侦查部门组织侦查方法、侦查谋略的培训;公诉部门组织法庭辩论技巧的培训等等。注重培训内容的实战性,抓住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特点,及时发现基层检察院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培训,如去年在全国打击“组织”活动中,上级检察机关可以组织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得检察机关能在这项活动中履行检察职能,为国家的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在业务指导方面,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如何,除了自身的管理以外,还有在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指挥如何,各对口业务部门抓的如何,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领导管理现在仅限于看基层检察院每月的报表,年终听听汇报,而没有深入到基层检察院去,从严格意义上讲谈不上领导和管理,而仅仅是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由于没有抓住领导和管理权,这方面的不足在基层检察院的反映是:以自侦部门为例,反贪污贿赂部门近几年来查办的案件仅限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案件,而涉及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案件的侦破却没有突破。在当今大量国有企业破产,国企转民营的改革过程中有没有此类犯罪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为何检察机关没有查办此类犯罪呢?我认为上级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侦破缺乏理论研究和侦查指导,经济犯罪案件是有其时间区域和国家政策区域的特点,提前在理论和侦查方法上做好准备,及时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此类犯罪的专项打击,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树立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形象。这样的问题,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中也是存在的,这里不再展开讨论。再如,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应在基层检察院树立理论权威的角色,但现实往往是基层检察院向上级检察机关对口部门请示汇报的疑难案件,常常得不到明确的答复和明确的指示。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上级检察机关在基层检察院中的领导地位,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一是上级检察机关很少下基层调查了解办案情况,对基层检察院遇到的困难不了解;二是受案件管辖范围的影响,上级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数量有限、罪名有限,以某区检察院为例2003年审查批捕案件669件1185人,审查案件467件 697人,远远高于上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数,大量的案件使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提交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案件均有相当大的难度;三是没有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工作,使专业理论知识无人咨询指导,使自身理论水平不高。以上四点决定了上级检察机关在处理基层检察院请示汇报的疑难案件常常是不能给基层检察院一个满意答复,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一是上级院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二是对疑难案件可采用派员支持公诉的办法;三是成立专家咨询组;四是加强自身的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应做学习的表率;五是制定请示汇报及案件答复工作规范。

三、在推进管理机制建设方面

管理是一门科学,科学的管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上级检察机关在推进基层检察院管理机制建设方面缺乏创新精神和开拓精神,以基层检察院收到的上级院文件为例,常常是“通知的通知,计划的计划,方案的方案”,上级检察机关仅仅起到一个传话的角色没有根据本地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加以具体解决的方法,制定自身特色的管理方法和特色管理。以法警队建设为例,全国开展的不平衡,管理的模式也不一样,有的省将法警队归口分管自侦工作的检察长管理,调配使用;有的归口政治处管理。管理单位不同,产生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就不同。如某区检察院法警队成立于2003年5月份,归口政治处管理,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要推进检警分开的制度,司法警察应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如何合理使用警力,派警出警应有的规章制度,如何配合各种业务部门的工作,如何将原来由检察官办的相关业务顺利移交到司法警察手中,这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上级检察机关应予以及时的指导,协助基层检察院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同时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

四、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

首先,由于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即实行检察系统垂直领导和地方党委横向领导相统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造成基层检察院该引进的人才进不来,该请出的出不去。其根本原因在于,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没有相对独立的人事使用权,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影响,同时检察院为了正常开展工作,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人事权利,这反映在基层检察院的人员超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种管理体制还造成上级检察机关协助解决基层检察院人事问题能力的软弱,甚至还片面指责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不力,使基层检察院承受巨大的压力而不被理解,基层检察院在解决人员超编的问题上,没有上级检察机关解决超编问题那样较宽的出路,可以在省、市级企事业或机关中进行选择,基层检察院人员分流只有一个结果,就是下岗失业,谈不上什么分流,这个问题恰恰是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协助解决的。但是,上级检察机关往往是片面地甚至机械地处理这一问题,不考虑人员编制定的是否合理,和实际工作的承受能力。

其次,对基层检察院的干警没有保护机制。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揭示人的五种基本需要时指出,安全的需要是人们寻求保护自己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第一类需要。人们都喜欢安全的、有秩序的、可以预测的环境,要求有稳定的职业,有生活保障等等。而基层检察院处于检察机关的最底层,工作风险较大,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感,他们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些人知名度高,有些人权大位重,有些人甚至是上级党政部门领导,由于对检察人员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有的案子未办完就被“赋闲、轮岗、交流”,有的干警长期不被重用,有的被调出,还可能会影响检察人员职级待遇的落实以及干警家属子女的工作就业等。为了减少风险,有的抱有“宁可不办案,不能丢饭碗”、“遇事留一线,以后好见面”的思想,有的明哲保身,息事宁人,这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培养一批大无畏的检察官的要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第三,上级检察机关在抓基层院建设中缺乏激励机制。激励是指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动,使其发挥内在的潜力,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而努力的过程。在基层检察院受到职级的限制,由于长期形成的能上不能下的官职阶梯,单位的职数受到严格的比例限制,造成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中层干部职级较低,与政府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晋升面宽相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以某区检察院为例,现在在职的34名中层干部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6人,尚有27名中层干部无级别,有的任中层干部已近十年,而同时参加检察工作位于上级检察机关的干警早已解决了职级待遇。另外,在检察官等级任命中也存在相当大的反差,上级检察机关和基层检察院同龄人在检察官的评定及晋升中会有相当大的差距,这样造成基层检察院激励机制单一,缺乏吸引力,一是为数众多的人员缺乏自我提升的紧迫感,对有关激励措施反应平淡,相当一部分人员把落实职级待遇看作是梦想,是退休前后的“一搏”。二是一部分人认为,基层检察院激励机制有不均衡性,在部队当兵,一靶可以打出一个排长来,在行政单位,连续三年优秀可以晋升一级工资;在检察机关评优秀、立二等功仅获一纸证书和少量奖励,激励作用不明显。以樊城检察院为例,近几年来仅一名干警荣获二等功,有的干警侦破了百余万的贪污案,却得不到一点奖励,由此可见激励机制是多么乏力。

五、在技术装备方面

基层检察院的建设、发展仅仅依靠地方行政部门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视是不够的,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加上地方经济条件局限,基层检察院在人员装备等各方面大不一样,存在明显的东西差距,南北差距,城乡差距,这与国家法律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基层检察院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多年来,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一直是依靠地方财政拨一点,上级部门给一点,办案赃款财政返还点,兄弟单位赞助点,虽然入不敷出,但勉勉强强尚能进行维持,办案经费虽不能满足需要,却还有一点。但近两年全国检察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刹住了占用赃款,乱拉赞助,所有支出完全转向依靠地方财政拨款,这样,虽从根本上扭转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象,但也不可否认,结果却使基层检察院原本不充裕的经费更为不足,许多基层检察院所获预算经费除去人头工资费用外,余下的连水电、电话、取暧、汽油等费用都不够,更别提办案经费了。由于经费不足,在自侦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无力到外地取证。其表现为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认为有查办的必要,但又须到外地调查取证,考虑到单位承担不起经费,便不敢展开初查;有的案件则只查部分事实,涉及到外地取证的却申请不到经费,久拖不决以撤案了事;有的发案单位主动提出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办案经费,但怕犯错误也不敢要;有的案犯在逃,因无钱追捕而以中止侦查结案。二是无力支付审计鉴定费用。为了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基层检察院以案养案,以办案返还款补办案经费不足的作法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基层检察院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落后,监控、保密等技术设备缺乏等,这些严重阻碍了对智能化职务犯罪的打击。以某区检察院为例,自1998年以来仅购置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重点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长,优化基层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提高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这就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度的同时,做好对基层检察院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而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存在管理欠缺,没有长远计划和措施。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不注重强化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创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关键是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然而,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处于协管地位,这种管理模式使上级检察机关管理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上级检察机关缺乏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配合,在一些问题上得不到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同时把工作考核仅限于报表和数据,不进行多方面考核,存在“等”、“靠”思想,出现问题后便怨天忧人,没有形成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联系紧密、互相配合、共同抓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上级检察机关应当首先做到把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纳入重要议程,做好定期考核工作,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均应由上级检察机关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定期分析基层检察院班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忽视基层检察院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具体表现在没有培养计划和选拔标准。基层检察院应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上级检察机关应组织好对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因为这些年轻的后备干部就是未来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或检察长。对这些年轻的后备干部,上级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培养,如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班学习,选送党校深造,采用轮岗交流,实行上挂下派,借调到上级检察机关锻炼等方式。同时在后备干部选拔人数上可采用按照基层检察院总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并将选拔的后备干部予以公示,让他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也激励他们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方面

首先,干警培训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主要是“业务方面”的领导,“业务方面”应该先做好干警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是多方面、多形式的,而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的难尽人意。以某区检察院为例,多年来,132名干警除几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它干警只能通过专科、本科学习和从工作实践中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这些学习往往是单方面的,法律本科、专科的学习只限于书本,而工作实践的学习又过于单一,理论和实践总是相互脱节,这反映在查办疑难案件时对案件吃不准、办不好,在办案程序上不规范、不合法,而案件的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体现,检察官的素质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基础。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制定一套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认认真真地做好基层检察院广大干警的培训工作,一是制定法定的培训程序,如在检察官晋升等级时必须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才能晋升。二是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组织专题的知识培训,如反贪污贿赂侦查部门组织侦查方法、侦查谋略的培训;公诉部门组织法庭辩论技巧的培训等等。注重培训内容的实战性,抓住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特点,及时发现基层检察院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培训,如去年在全国打击“组织”活动中,上级检察机关可以组织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得检察机关能在这项活动中履行检察职能,为国家的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在业务指导方面,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如何,除了自身的管理以外,还有在于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指挥如何,各对口业务部门抓的如何,上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领导管理现在仅限于看基层检察院每月的报表,年终听听汇报,而没有深入到基层检察院去,从严格意义上讲谈不上领导和管理,而仅仅是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由于没有抓住领导和管理权,这方面的不足在基层检察院的反映是:以自侦部门为例,反贪污贿赂部门近几年来查办的案件仅限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案件,而涉及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案件的侦破却没有突破。在当今大量国有企业破产,国企转民营的改革过程中有没有此类犯罪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为何检察机关没有查办此类犯罪呢?我认为上级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的侦破缺乏理论研究和侦查指导,经济犯罪案件是有其时间区域和国家政策区域的特点,提前在理论和侦查方法上做好准备,及时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此类犯罪的专项打击,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树立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形象。这样的问题,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中也是存在的,这里不再展开讨论。再如,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方面,上级检察机关应在基层检察院树立理论权威的角色,但现实往往是基层检察院向上级检察机关对口部门请示汇报的疑难案件,常常得不到明确的答复和明确的指示。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上级检察机关在基层检察院中的领导地位,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一是上级检察机关很少下基层调查了解办案情况,对基层检察院遇到的困难不了解;二是受案件管辖范围的影响,上级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数量有限、罪名有限,以某区检察院为例2003年审查批捕案件669件1185人,审查案件467件 697人,远远高于上级检察机关的办案数,大量的案件使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提交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案件均有相当大的难度;三是没有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工作,使专业理论知识无人咨询指导,使自身理论水平不高。以上四点决定了上级检察机关在处理基层检察院请示汇报的疑难案件常常是不能给基层检察院一个满意答复,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一是上级院要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二是对疑难案件可采用派员支持公诉的办法;是成立专家咨询组;四是加强自身的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应做学习的表率;五是制定请示汇报及案件答复工作规范。

三、在推进管理机制建设方面

管理是一门科学,科学的管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上级检察机关在推进基层检察院管理机制建设方面缺乏创新精神和开拓精神,以基层检察院收到的上级院文件为例,常常是“通知的通知,计划的计划,方案的方案”,上级检察机关仅仅起到一个传话的角色没有根据本地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加以具体解决的方法,制定自身特色的管理方法和特色管理。以法警队建设为例,全国开展的不平衡,管理的模式也不一样,有的省将法警队归口分管自侦工作的检察长管理,调配使用;有的归口政治处管理。管理单位不同,产生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就不同。如某区检察院法警队成立于2003年5月份,归口政治处管理,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要推进检警分开的制度,司法警察应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中如何合理使用警力,派警出警应有的规章制度,如何配合各种业务部门的工作,如何将原来由检察官办的相关业务顺利移交到司法警察手中,这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上级检察机关应予以及时的指导,协助基层检察院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同时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

四、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

首先,由于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即实行检察系统垂直领导和地方党委横向领导相统一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造成基层检察院该引进的人才进不来,该请出的出不去。其根本原因在于,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没有相对独立的人事使用权,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影响,同时检察院为了正常开展工作,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人事权利,这反映在基层检察院的人员超编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种管理体制还造成上级检察机关协助解决基层检察院人事问题能力的软弱,甚至还片面指责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不力,使基层检察院承受巨大的压力而不被理解,基层检察院在解决人员超编的问题上,没有上级检察机关解决超编问题那样较宽的出路,可以在省、市级企事业或机关中进行选择,基层检察院人员分流只有一个结果,就是下岗失业,谈不上什么分流,这个问题恰恰是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协助解决的。但是,上级检察机关往往是片面地甚至机械地处理这一问题,不考虑人员编制定的是否合理,和实际工作的承受能力。

其次,对基层检察院的干警没有保护机制。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揭示人的五种基本需要时指出,安全的需要是人们寻求保护自己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第一类需要。人们都喜欢安全的、有秩序的、可以预测的环境,要求有稳定的职业,有生活保障等等。而基层检察院处于检察机关的最底层,工作风险较大,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感,他们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些人知名度高,有些人权大位重,有些人甚至是上级党政部门领导,由于对检察人员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有的案子未办完就被“赋闲、轮岗、交流”,有的干警长期不被重用,有的被调出,还可能会影响检察人员职级待遇的落实以及干警家属子女的工作就业等。为了减少风险,有的抱有“宁可不办案,不能丢饭碗”、“遇事留一线,以后好见面”的思想,有的明哲保身,息事宁人,这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培养一批大无畏的检察官的要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第三,上级检察机关在抓基层院建设中缺乏激励机制。激励是指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动,使其发挥内在的潜力,为实现所追求的目标而努力的过程。在基层检察院受到职级的限制,由于长期形成的能上不能下的官职阶梯,单位的职数受到严格的比例限制,造成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中层干部职级较低,与政府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晋升面宽相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以某区检察院为例,现在在职的34名中层干部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6人,尚有27名中层干部无级别,有的任中层干部已近十年,而同时参加检察工作位于上级检察机关的干警早已解决了职级待遇。另外,在检察官等级任命中也存在相当大的反差,上级检察机关和基层检察院同龄人在检察官的评定及晋升中会有相当大的差距,这样造成基层检察院激励机制单一,缺乏吸引力,一是为数众多的人员缺乏自我提升的紧迫感,对有关激励措施反应平淡,相当一部分人员把落实职级待遇看作是梦想,是退休前后的“一搏”。二是一部分人认为,基层检察院激励机制有不均衡性,在部队当兵,一靶可以打出一个排长来,在行政单位,连续三年优秀可以晋升一级工资;在检察机关评优秀、立二等功仅获一纸证书和少量奖励,激励作用不明显。以樊城检察院为例,近几年来仅一名干警荣获二等功,有的干警侦破了百余万的贪污案,却得不到一点奖励,由此可见激励机制是多么乏力。

五、在技术装备方面

基层检察院的建设、发展仅仅依靠地方行政部门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视是不够的,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加上地方经济条件局限,基层检察院在人员装备等各方面大不一样,存在明显的东西差距,南北差距,城乡差距,这与国家法律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基层检察院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多年来,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一直是依靠地方财政拨一点,上级部门给一点,办案赃款财政返还点,兄弟单位赞助点,虽然入不敷出,但勉勉强强尚能进行维持,办案经费虽不能满足需要,却还有一点。但近两年全国检察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刹住了占用赃款,乱拉赞助,所有支出完全转向依靠地方财政拨款,这样,虽从根本上扭转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象,但也不可否认,结果却使基层检察院原本不充裕的经费更为不足,许多基层检察院所获预算经费除去人头工资费用外,余下的连水电、电话、取暧、汽油等费用都不够,更别提办案经费了。由于经费不足,在自侦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无力到外地取证。其表现为检察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认为有查办的必要,但又须到外地调查取证,考虑到单位承担不起经费,便不敢展开初查;有的案件则只查部分事实,涉及到外地取证的却申请不到经费,久拖不决以撤案了事;有的发案单位主动提出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办案经费,但怕犯错误也不敢要;有的案犯在逃,因无钱追捕而以中止侦查结案。二是无力支付审计鉴定费用。为了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基层检察院以案养案,以办案返还款补办案经费不足的作法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基层检察院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落后,监控、保密等技术设备缺乏等,这些严重阻碍了对智能化职务犯罪的打击。以某区检察院为例,自1998年以来仅购置了一部3万余元的微型面包车,由于车辆紧张,公诉科去看守所提审时,曾有8人坐一辆桑塔纳车的情况。针对以上情况,上级检察机关应统一基层检察院的技术装备,并列入发展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分批解决基层检察院的技术装备,改变基层检察院技术装备落后的现状,统一申请安排专项资金加以解决。

上级检察机关抓基层院建设是一项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应该多设身处地地为基层院着想,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把基层检察院当成是本单位的一个科室来管理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基层检察机关成为我国检察事业的一块坚强的基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