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文学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0 16:25:37

后现代文学论文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1

二、结构与后结构主义———建筑系统及其复杂性理论

二十世纪语言学的研究已经远远超出了其本身的学科领域,促进了符号学和结构主义哲学思潮的产生。后现代主义建筑运动就图1布雷根茨博物馆是运用历史建筑符号,以象征的方式传达某种抽象的意义。如文丘里的母亲住宅、格雷夫斯的波特兰市政厅、纽约电报电信大楼等都是后现代建筑的代表作。后现代主义建筑运动存在的时间较短,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适于以象征符号实现转译过程。结构主义开端于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同一时期的历史、文化、人类学研究扩大了结构主义思潮的影响范围。结构主义的重点概念是“结构”或“系统”,“结构”不考虑“主体”,只考虑结构本身的构造形式及其自主运动。结构主义的进步意义就在于努力发现世界存在的客观规律,而尽可能不受主观意识和偏见的影响。后结构主义是在结构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结构”的反思。德里达的解构主义语言学,对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的核心概念“差异性”进行了解构性还原与剖析。提出“延异”的概念,即延迟着的差异。在语言系统的网络中符号的意指永无止境,只能寻找它们不断变化的踪迹。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思想和德勒兹的“生成”论都强调了结构的不稳定性,事物发展过程的不确定性、随机性和耦合性。建筑师们的设计理念也经历了从“结构”到“解构”的转变。彼得•艾森曼的建筑思想与哲学家德里达有着很深的渊源,早期他尝试运用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理论进行了一系列住宅设计,后期他试图摆脱文脉或文本的束缚,将设计者从设计中排除。他的设计经常“采用一组已知条件,然后任由它运行、交织、去求其是”。如心、脑电波或某种自然运动轨迹等。这样产生的形态可能是基于有机体的某种无意识活动,也可能是基于某种现象自主的规律性运动,但绝不是人为指定的规则。大哥伦布会议中心(见图2)就是由一组高低错落的条状体量随机组成。这些看似随机的形态反映了某种规则组织下的运动轨迹,而不与任何已有建筑形式和符号发生关联来传达某种意义。

三、多元论与“去中心”思想———生态主义与地域建筑理论

“他者”是伴随着语言问题而来的。主体不再是纯粹的内在意识,而是与生存世界发生着种种联系的多样性“他者”。承认“他者”的差异性存在,使后现代社会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对权威和等级的质疑体现了后现代哲学多元论的思想。同时,后工业化社会的技术与文化,支持一种没有边缘的多中心组织模式,与各种“去中心”主义的哲学思想不谋而合。反对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使建筑师们认识到人类与环境乃至于其他生物共存的现实和相互和谐相处的必要性,同时也意识到对环境的过度破坏和消耗对人类可持续发展造成的危害性。这些进步思想在二十世纪中期以后促进了生态理论的产生。建筑领域生态理论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它包括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有机建筑、气候建筑等理论,这些理论从不同侧面探讨了建筑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以及建筑本身能源消耗与供给、物理环境的改善等。例如有机建筑理论认为建筑应该象有机体一样对环境作出反馈,通过表皮组织、器官的自动调节作用,适应周围环境的变化,与环境进行持续的能量交换。建筑师格伦•马库特一直坚持气候建筑的研究,他认为建筑设计要考虑的因素“不仅包括热量,还有海拔、纬度位置、太阳高度、主要的风向和山的距离、离开的远近等因素”。他设计的辛普森住宅,利用场地的自然环境和巧妙的景观设计改善建筑的微气候,如建筑入口处布置的水池,降低了建筑周围空气的温度,也有效改善了空气的流通。反对民族中心主义主张发展多元文化,新地域主义建筑提出了民族的、地域的建筑设计理论与实践。“地域”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涵盖了该地区的一切自然和人文因素特色,不仅包括一个地区的历史文脉、民族习俗和生活方式等,还包括该地区的气候、水文、地质地貌等。新地域主义建筑理论提倡有特色的民族建筑风格和建造技术,如中国建筑师王澍、日本建筑师安藤忠雄、印度建筑师柯里亚、印尼建筑师杨经文等,都是其理论的践行者。反对语音中心主义重新赋予了“文本”重要意义,解释学的研究也确立了对文本进行多元解读的可能性和重要性。鼓励读者对文本进行个性化理解和再创作。在建筑艺术的审美过程中,空间及其使用的灵活性和模糊性,不仅是功能上的需要,而且增加了作品的多义性,为建筑作品的多元化解读提供了可能。建筑师柯林罗和罗伯特•斯拉茨基,提出了建筑空间的“透明性”理论,探讨了空间使用的模糊性和空间组织的灵活性。他们主张在设计中通过异质空间的交叠增强空间使用的适应性,丰富空间视域的转换,创造出建筑空间体验的“居间”状态。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2

【正文】

近年以来,后现代主义沸沸扬扬,“后现代科学”也成为一个时髦的名词。似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后现代科学也如“梨花”盛开。问题是,后现代科学真能如此“盛开”吗?本文首先考察现代科学具有什么样的范式;其次,考察后现代科学有什么样的特征,它的依据是什么,这些依据是否使现代科学范式渐趋式微?科学还要“返魅”吗?如若不然,后现代科学又是在何种意义上有其价值?

1现代科学范式

1.1自近代以来,科学与哲学发生分离,科学与宗教神学发生决裂。经过以伽利略、牛顿为代表的第一次科学革命和以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电磁学理论为标志的第二次科学革命,到19世纪末,确立了近代科学的基本范式。与两次科学革命相对应,发生了两次工业革命,推动了科学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创新,到19世纪末,欧洲、北美基本上实现了现代化,它们为世界不发达国家展示出崭新的未来前景。

正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中,值19—20世纪之交的时刻,许多著名科学家认为经典物理学的大厦业已建立,只需对大厦作一些修补工作,晴朗的天空仅有两朵乌云,殊不知,这两朵乌云却引发了20世纪初相对论、量子力学的诞生。在世纪之交早就为科学家彭加勒注意到的初始条件的敏感性,也引发了60—80年代的混沌学的诞生。相对论、量子力学和混沌学是同一水平的革命,同属于第三次科学革命,它们从三个方面给牛顿力学施加了限制。如一位物理学家说:相对论排除了绝对空间和时间的牛顿幻觉;量子论排除了对可控测量过程的牛顿迷梦;混沌则排除了拉普拉斯决定论的可预见性的狂想。〔1〕可见,第三次科学革命否定了机械自然观。但是,第三次科学革命并没有摧毁由第一、二次科学革命确立的科学范式,而且,它们共同构建了现代科学范式。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一般把20世纪之前的科学称为近代科学,20世纪之后的科学称之为现代科学。但是,在西方,则通称为现代科学。西方没有近、现代之分,只有现代(modern)一词。正如现代化研究专家罗荣渠指出:“在英文里(法文、西班牙文、德文、俄文等也同样),‘现代’一词至少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作为时间尺度,它泛指从中世纪结束以来一直延续到今天的一个‘长过程’;一层是作为价值尺度,它指区别于中世纪的新时代精神与特征”。〔2〕

1.2我们首先看一下“范式”这一概念。范式(paradigm)是由科学哲学家库恩(T.Kuhn)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提出来的。库恩没有给范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解释不一。大体上是指科学共同体成员共有的研究传统、理论框架、理论上和方法上的信念、科学的模型和具体运用的范例等,还包括指导和联系理论体系与心理认识的自然观或世界观,后来他又称之为专业基质(disciplinarymatrix)。在库恩看来:“‘范式’一词,无论实际上还是逻辑上都很接近于科学共同体这个词;反过来说,也正是由于他们掌握了共有的范式才组成了这个科学共同体”。〔3〕“科学共同体”指的是在科学发展的某一历史时期该学科领域中持有共同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科学家集团。大体讲,库恩所指的“范式”包含两方面的涵义:(1)从心理上讲,它是指科学共同体所共有的信念;(2)从理论与方法上讲,它是指科学共同体所共同具有的模型或框架。科学共同体还可分为许多级。全体自然科学家成为一个最大的科学共同体。

1.3我们认为,现代科学范式由以下部分组成:(1)近、现代自然科学家所共同拥有的信念(如科学目标、科学的社会规范、自然观等);(2)建构科学理论所必须遵从的规范和方法论原则;(3)还包括科学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神学等的关系规范。大体讲,现代科学范式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3.1关于科学的目标。到18—19世纪,人们普遍形成了无误论的观点,即认为科学是由真命题构成的系统。科学无误论认为科学目标是追求真知识,即绝对确定的可证明的知识。到20世纪,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具有一定预言值的命题系统,科学的目标旨在追求高概率的理论(命题)。波普尔则认为科学的目标旨在提高理论的逼真度,追求逼真度更大的理论。而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科学目标是与真理问题相联系的。科学是一项理性的事业,其目标是科学真理,而且科学真理是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统一。科学的目标是不断向绝对真理逼近。

1.3.2关于建构科学理论所必须遵从的规范或原则。这一规范凸显了科学理论与其它理论(或知识)相区别的根本性特征。就科学理论所遵从的规范而言,大致有预设主义和相对主义两类观点。预设主义是合理性的传统模式,它以逻辑推理作为合理性的形式,其次以经验检验作为合理性的最终标准。譬如,逻辑经验主义认为,理论的评价或选择与这个理论的形式结构和它引出的经验证据有关。相对主义认为预设主义观点极为片面。历史主义者库恩就说,逻辑形式与观察实验不能决定相对立的理论或范式,因为范式各方面的支持者都有一套彼此相异的评判标准。

尽管预设主义与相对主义相对立,但是或多或少可以接受的共同评价规范还是有的。至少,狭义地讲,科学是一个陈述系统,该系统满足一些基本规范。这些规范构建了科学不同于其它人类知识的典型特征,可以称之为建构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具体包括:内在一致性(理论的逻辑无矛盾),可检验性(经验实证性),解释性(预见性,特别是能预见新的不同类的科学事实),逻辑简单性等。这些原则实际上反映了科学理性的基本内核。

1.3.3关于构建科学理论的方法论原则。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种方法或规则,而不选择别的?这关涉到科学方法的根据。预设主义坚持方法论的一元论,认为科学方法论作为科学的逻辑是一套对科学进行逻辑分析的元科学,它给出一切理论都应具有的永恒不变的公理结构,即注重逻辑形式而不关注内容。与此相反,相对主义坚持方法论的多元论。历史主义认为,重要的不是科学形式,而是科学的内容,其原因在于科学的一切随社会文化条件而转移。我们认为,科学方法论应当在一元与多元、变与不变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虽然科学方法随科学的发展而变化,但是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却没有多大的变化,只是在科学发展的不同时期凸现了不同的科学方法。科学愈向高级阶段发展,其抽象性愈高,假设一演绎法愈受到重视。

1.3.4关于科学的社会规范。科学的社会规范支配着所有从事科学活动的人,同时成为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倘若没有这些规范,就无法产生重要的科学问题,无法评价科学活动的成果,奖励卓有成效的科学家。科学的社会规范主要有:普遍性、竞争性、公有性、诚实性和合理的怀疑性。科学的社会规范被默顿(R·Merton)称之为科学的精神气质。他指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这些规范用命令、禁止、偏爱、赞同的形式来表示。它们借助于习俗的价值而获得其合法地位。这些通过格言和例证来传达、通过法令而增强的规则在不同程度上被科学家内在化了,于是形成了他的科学良心”。〔4〕科学的社会规范构成了科学区别于人类其它活动的基本特征。

1.3.5关于科学与宗教神学之间的关系。尽管科学与宗教神学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但是科学体系与上帝、神毫无关系。现代科学是与“自然的祛魅”(disenchantment)相联系的。所谓“自然的祛魅”,按后现代主义者格里芬(D·R·Griffin)的说法,“它意味着否认自然具有任何的主体性、经验和感觉”。〔5〕虽然人类文明初期的许多知识被宗教神学家篡改,为其神学目的服务,但是,具体的宗教教义是和相关科学的结论或原理相冲突的。罗素指出:“神学与科学的冲突,也就是权威与观察的冲突”。〔6〕科学与宗教的本质区别在于科学的实证性与宗教的信仰性,二者是难以简单调和的。

1.3.6关于科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自近代科学以来,科学与政府的关系日趋紧密。特别是20世纪以来,科学已向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全面渗透,知识经济的来临,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科学与政府权力日益整合。科学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是一个政府的问题。没有政府的赞助,科学难以发展。政府的不正当要求也会使科学迷失方向,甚至堕落。因此,科学的合法发展要由合法性的政府来规范。但是,当代合法的政府却存在合法性危机(如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和文化危机等等),为此,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一道制定合理的规范制约政府的行为,保证科学的合理合法的发展,保证科学指向人类进步的向度。

以上我们仅论及了现代科学规范的几个主要方面,其中1.3.1、1.3.2、1.3.3三节构成了科学的内在规范,1.3.4、1.3.5、1.3.6三节构成了科学的外在规范。内在规范中1.3.2,即“建构科学理论所必须遵从的规范或原则”凸显了科学理论与其它人文知识的本质区别,界定了科学理论的本质规定性,换言之,它是现代科学范式的核心,是硬核,难以改变。科学的内在规范是科学范式的主要方面,对科学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外在规范是次要方面,非本质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外在规范也可能对科学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2后现代科学可以成立吗?

2.1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自50年代向后工业社会过渡,60年代出现了后现代主义思潮。90年代在我国,后现代主义也大行其道。当代主要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的理论各有特点,虽有冲突,但是,他们主要从哲学层面出发,其共同点体现在:反对(否定、超越)传统形而上学、体系哲学、心物二元论、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理性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一元论和决定论等,可称为否定性或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与此相反,格里芬等人则从人与世界、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从科学的层面出发,探讨更为广泛的问题,倡导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主张人与世界、物质与意识、价值与事实、真与善与美的统一,主张科学应当“返魅”(reenchantment)。这些观点较为集中地反映在由格里芬主编的《后现代科学—科学魅力的再现》一书中。参加此书撰写的学者既有科学家,也有从事神学、灵学研究的学者。其中包括著名物理学家大卫·玻姆(DavidBohm)。凡了解量子力学的读者一定会知道玻姆,他的思想极为深刻。比如,在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与玻尔关于量子力学是否完备的论战中,爱因斯坦等人于1937年提出了一个关于坐标与动量关联的理想的EPR实验来反驳玻尔。50年代玻姆则从自旋的三个分量着手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自旋EPR实验方案。目前EPR的检验仍然是物理学的前沿之一,直接涉及到量子力学是否完备这一重大问题。(参见吴国林《从微观物质开放性角度审视ERP佯谬》,《科学技术与辩证法》,1997年第1期)。

2.2近年来后现代主义之所以能够迅速传播,就在于人们对现代性愈来愈不满足。譬如,当代有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环境问题、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巨大灾难等等。就中国而言,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经济“软着陆”成功;另一方面,中国的生态环境迅速恶化。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对外开放使外域之风也迅速吹向国内。总之,种种因素使后现代主义在我国迅速传播,这也表明了国人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运动的急切关注和深思。

无疑,外域之风并非都是清新馨香的,保持谨慎的批判态度是必要的,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实际上,许多西方学者早就注意到,晚期资本主义文化领域完全渗透了资本和资本的逻辑,渗透了商品的逻辑,而且,晚期资本主义文化正向全球蔓延,对于经济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极为不利。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杰姆逊(F·Jameson)就指出:“中国读者也应该抵制后现代社会的某些特征,其实也就是晚期(资本主义),但同样是彻头彻尾的资本主义文化逻辑的一部分,这些特征从内容到形式完全溶入到商品生产和消费中,尽管具有新的类型”。〔7〕

2.3在当代,科学或知识或信息的作用日益凸显。80年代经济学家罗默(P·Romer)、卢卡斯(R·Lucas)等人提出了新经济增长理论,知识成为内生变量,知识内在地推动经济发展。1996年经合组织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人类将步入一个以知识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分配和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我国业已制定的《技术创新工程》、《211工程》,《知识创新工程》正处于试点阶段。无疑,推动经济增长最重要的知识是科学知识,其根源是科学。所谓科学,就是系统化的知识;反过来,知识则不一定是系统化的。知识包括人文知识与科学知识。一般所指的科学,是指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具有实证性。科学与知识的区别在于,科学是系统化的实证性的知识,而且如前所述现代科学已形成了自身的范式,这一范式也没有因为后现代主义思潮发生突变。

2.4虽然,早在19世纪之前就发生过反现代运动,如始于19世纪初的浪漫主义者和卢德派的反现代运动。1755年卢梭在其专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对科学和艺术,进而对整个人类的文明进步,都持否定态度。本世纪法兰克福学派也对科学技术进行过批判。他们把科学技术看作新的意识形态,认为科学技术具有压抑人、统治人的功能。马尔库塞主张要彻底否定科学技术成果。但是,当前后现代主义的反现代情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普遍和强烈。如果说后现代主义可以概括为格里芬所言:“它指的是一种广泛的情绪而不是任何共同的教条——即一种认为人类可以而且必须超越现代的情绪”。“后现代世界是一种新的科学、一种新的精神和一种新的社会”。〔8〕那么,具有严格规范要求的“科学”如何可能与后现代主义“情绪”相调适呢?

2.4.1在格里芬等人看来,后现代科学应当有什么特征呢?他们反对科学必然和一种“祛魅”的世界观相联盟,其中没有宗教意义和道德价值,即顽固的自然主义。主张灵活的自然主义,即认为“自由、价值的客观实在性,神在世界中作用(通过它的作用,价值才得以在我们生活中产生影响)、生态伦理以及对泛心理学,如超感观视觉、心灵感应以及中国气功师的外气发放等问题的研究,甚至死后生命问题等等,都占有一席之地”。〔9〕一言以蔽之,后现代科学的特征大致可概括为:整体论和有机论。

2.4.2在格里芬看来,后现代科学背离了与现代科学密切相关的机械论和还原论的世界观,根源于科学本身实质性的进展。的确,玻姆发展了一种隐变量的量子理论,提出了一个包含环境信息的量子势概念,由此他认为:“世界不能真正分解成彼此分离的部分,而必须把它看成一个不可分的统一体,其分离部分的出现,只是作为一种仅仅在经典极限下才有效的近似”。“从量子尺度看,宇宙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它不能真正看成是由彼此分离的独立部分构成的。”〔10〕从物理上讲,这是正确的。后来,他又提出了显序和隐序概念,他认为,整体包含于每一部分之中,部分被展开成为整体。无疑,这已是物理哲学的概括了。在玻姆看来,“后现代物理学,广而言之,后现代科学”,“不应将物质与意识割裂开来,因而也不应将事实、意义及价值割裂开来”。〔11〕这只能是更有哲学意味了。诚然,近代科学以机械论、还原论为特征,现代科学以整体论为特征。且不说,在西文意义上,近代科学与现代科学是同一概念,仅以科学史来看,是先有科学实验、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后有科学世界观。换言之,还原论、整体论都是从近现代科学中抽象出来的,它只能看作科学理论的次级意义或社会意义。事实上,还原论、整体论也只能算作科学的外在规范,是非本质的,并不能构成对科学内在规范(核心)的重大冲击。而且整体论也不是抛弃还原论的整体论,而是建立在还原论基础上的整体论。当代科学发展的客观事实是,实践中的科学家在某种意义上都是还原论者,进行还原尝试的方法仍然极富成果。〔12〕

2.4.3后现代的有机论认为,所有原初的个体都是有机体,都具有哪怕是些许的目的因。原初的有机体可以被组织成两种形式:(1)一个是复合的个体,它产生于一个无所不包的主体,(2)一个是非个体化的客体,它不存在统一的主体性。动物属第一类。石头属第二类。后现代的有机论认为,不存在什么本体论的二元论,但存在着一种组织的二元论。〔13〕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按后现代的有机论看来,宇宙的原初总应当看作一个有机体吧!总应包含些许的目的因吧!但是,描述宇宙原初的物质状态,是用宇宙波函数表达的。宇宙波函数仅有引力场和物质场。当代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宇宙学家霍金(S·W·Hawking)发展的“无边界”量子宇宙学已粗略地给出了宇宙的创生与演化过程。实质上,它否定了任何目的论、否定了上帝或神秘力量的存在。正如卡尔·萨根在为霍金的名著《时间史之谜》一书中所做的“导言”中指出:“这还是一本关于上帝……或许关于上帝不存在的书”。“正如霍金明确指出的,他试图理解上帝的思想。这使他的努力所得的结论越加出人意料之外,至少到目前为止是如此:一个没有空间边缘、没有时间起点或终点,以及没有上帝可做事情的宇宙”。〔14〕

2.4.4克里普纳(S·Krippner)在《灵学与后现代科学》一文中说:“不仅量子论指出无法区分一个‘观察者’和一个‘被观察者’,而且它还可以通过将意识完全并入科学研究的主流中来而得到解释”。虽然在量子力学的观察者与被观察者关系上有许多争论,但是,观察者也没有将自己的意识并入量子过程中。事实上,观察者是宏观物体,量子过程是微观过程,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量子现象是微观客体与宏观外界共同作用的结果。物理学家玻姆曾明确指出:“我不认为精神对原子有重要的效应,至少人类精神对原子没有影响”。〔15〕与玻姆长期合作的海利(B·Hiley)教授认为:“我不明白为何在现阶段需要把精神引入到物理学中来”。现在用量子势来表达,就不会陷入量子理论的多宇宙解释所造成的精神介入困境。〔16〕

2.4.5格里芬认为,自然的祛魅的一个深刻而主要的特征是否认“远距离作用”。韦伯在形容祛魅一词时,含有“驱除魅力”的含义。机械论的中心内容就是否定自然事物有任何吸引其它事物的隐匿(神秘)的力量。〔17〕事实上,从已有的关于EPR实验的结果来看,绝大多数支持量子力学是完备的,这也意味着量子力学中波函数之间的联系是瞬时的,也即是远距离作用;玻姆倡导的非定域的量子势概念也是远距离作用的。可见,从物理上讲,微观客体可以存在“远距作用”,尽管现代物理学(如粒子物理学)仍然建立在近距作用基础上。科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用自然说明自然,否认任何神秘作用。由EPR实验所表征的“远距作用”与灵学中的超心理现象、心灵致动、“中国大气功师”所宣称的“他心通”、“遥视”等“特异功能”的“远距作用”具有本质区别。科学坚持重复检验原则,一个科学事实是可以在相同的实验条件和实验程式下重复出现,至少存在相当高的概率。一个事实不能得到较高概率或重复出现就不能被证认为科学事实。〔18〕灵学中宣称的心灵感应、气功中的“特异功能”几乎没有在科学的严格规范下重复出现,“大师”们也没有显出比常人有更大的本领。然而灵学家、大气功师们却把结果的不可重复归因于:心不诚则不灵,有人干扰气场,没有进入气功状态等,无疑这是遁词。可见,科学不是简单肯定或否定远距作用,科学必须建立在具有可重复性检验的科学事实上。不可重复的事实,其真伪性无法判定,由此彰显了科学与灵学的区别。

2.5如果说后现代科学是可能的,那么后现代科学的范式是什么呢?格里芬在《论心与分子:心身相关宇宙中的后现代医学》一文中有所表达。在他看来,二元论和唯物论是17世纪以来统治现代社会的两种范式,可具体归纳为:客观论、现象论、移动论、机械决定论、还原论和感觉论,这样一来,世界的基本构成要素是“空洞的实在”,全然不存在内在的实在、感知或经验、主观性、目的以及一切的内在的生成。但是,这种论点是可疑的。由此,格里芬提出了后现代范式的依据——泛经验论,用以表述后现代科学的基本性格和方向。

2.5.1格里芬的泛经验论建立在怀特海和哈茨霍恩哲学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后现代的有机选择论。泛经验论的具体要点可概括为:(1)每一实际存在都是一个实际活动,亦被称为一个经验活动。(2)自为的经验是一个作为主体的事件。事件作为主体,它被涉入一个简短的生成过程中。作为主体的经验活动将感受(肉体性)与自决(精神性)结合在一起。(3)一个客体就是一个原本实质上的主体事件,主体与客体的不同仅表现在时间上。(4)“心”与“分子”是一系列先主体后客体的事件。它们之间的差异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不是是否具有经验这种绝对的差异。(5)每一种永恒的事物都是一个由一系列迅速发生的事件所组成的时间上的“群集”。事件是最基本的个体。一个事件的“运动”不是移动,而是内部生成。(6)内部生成是第一性的,移动是派生的。(7)每一新的经验都是产生于许多经验之上的集合体。合众为一是经验的终极实质。实际上,它就是宇宙的终极原因。(8)实在是完完全全群集的,不存在只保持其本来面目的永恒的实在,存在的仅是事件和事件的群集。(9)每一层次的个体都是有机体的一个层次。心理学和生物学研究较高层次的有机体。人类是具有等级结构的有机体:是有机体的有机体的有机体。〔19〕据此,格里芬断言,心会受到身体内一切活动的影响,同时,身体内的一切活动也会受到心的影响——这是与现代范式截然不同的看法。

2.5.2不难看出,泛经验论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是一种后现代性质的本体论。正如格里芬自己承认:“当然,泛经验论是有一种未被证实的假设”。但是他又认为:“低级存在不具有任何形式的经验的观点亦未被证实。验证每一假设的途径只能是考察这一假设所导致的结论”。〔20〕中国几千年的气功实践,无疑证明了心和身是相关的,但是,要把人类具有的经验内涵泛化到分子也具有经验,显然是外延太大了。不仅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而且在科学实践中也没有被证实。我们知道,一个科学理论除了满足逻辑一致、经验实证性和解释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志:科学理论必须能够预见新的不同类的科学事实,而且愈多愈好。比如,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首先预言了光线弯曲,这与“光线为直线”的日常经验不一致,是一类新的经验。后来,广义相对论还预见了雷达回波延迟、黑洞等新的物理现象。那么,泛经验论的推论又预见了什么新的事实呢?用泛经验论可以解释医学中业已存在的心身相关问题,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它能否在物理、化学等无生命物质世界逻辑地预见一个新的事实呢?显然,目前没有这样的事例。我相信,今后也不会出现。因此,泛经验论也只能是一种哲学思辨式的无根的假设,而不是一个具有可检验性的科学假设。可见,企图建立于泛经验论这一基础之上的后现代科学,无异于空中楼阁。不仅结不了果,甚至连花也开放不了。

2.6后现代科学空疏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科学范式没有突变,现代科学没有发生危机。

2.6.1牛顿的第一次科学革命确立了机械论自然观思想,第二次科学革命确立了世界是联系的发展的辩证的自然观,第三次科学革命否定了机械论自然观、否定了自然的不变性和预成性,否定了决定论和确定性,代之以世界的生成性和不确定性,凸显了不确定性的重要地位。虽然从第一次、第二次到第三次科学革命,自然观上有较大的变化,也就是说,现代科学的某些外在规范发生了变化,但是,科学的内在规范——现代科学范式的核心部分(如建构科学理论的规范或原则等)——却没有受到冲击,经受住了科学发展的检验。

2.6.2就现代科学自身而言,特别是带头科学——物理学与生物学,它们不仅没有危机发生,反而生机一片,有力地促进了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按照库恩的科学发展模式:常规科学危机科学革命新的常规科学……。只有现代科学发生危机,科学革命才能发生。如果说现代科学有危机发生,至多只能说有危机的征兆(主要是指外在规范问题),而没有冲击现代科学范式的内在规范。既然现代科学范式没有本质的危机,那么科学革命就不可能发生,亦即不可能发生从旧范式向新范式的过渡。

2.6.3仅仅依持科学规范发生的某些变化,仅仅停留在“祛魅”、“返魅”、“物质有痛苦”、“磁石有灵魂”等词语的编排上,显然是不可能符咒般地呼唤出后现代科学。既然如此,又为何极力呼喊后现代科学呢?难道我们还不能洞见到文化中渗透了商品的逻辑吗?

2.7我们认为,在后现代主义思潮中,后现代科学更多的是一种哲学观念。例如,玻姆在《后现代科学和后现代世界》一文中,提出了后现代物理学。他说,相对论与量子力学的共同点是同意宇宙是一个完整的整体,量子论的数学定律可以被理解为对整体运动的描述,在这一整体运动中,部分被展开为整体。后现代物理学应从整体出发。〔21〕可见,玻姆的后现代物理学也只是一个思路,没有具体的操作意义,对量子力学的重新理解也不过是变换了一个视角。法国哲学家利奥塔(J·F·Lyotard)在《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一书中也谈到后现代科学,他说:“后现代科学本身发展为如下的理论化表述:不连续性、突变性、非矫正性以及佯谬。后现代科学对以下事物关切备至:不可决定的、精确控制的极限、以不完全信息表征的冲突、破碎的、突变和语用学悖论等”。〔22〕这些特征是与量子力学、突变论、混沌学、耗散结构论等有明显的联系,但是,这些学科却都是属于现代科学,而不是后现代科学。因此,我宁愿把现在所谓的“后现代科学”称之为“后现代知识”,即在现代科学范式下可以合理存在着后现代知识,后现代知识以不确定性为标志。其原因在于:科学是一种严格的体系,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而知识则不一定,可以没有体系要求。目前所称的“后现代科学”更没有什么体系可言,只是一种哲学式的假设罢了。从科学的角度看,后现代知识可以从1927年量子力学不确定性原理的提出作为肇始的标志。到50年达资本主义国家向后工业社会过渡之时,后现代知识才成为浩浩江河,特别是90年代知识经济的出现,后现代知识已势不可挡。〔23〕

3结语

尽管后现代科学难以成立,但是,后现代科学力图克服现代科学种种弊端,以达澄明之境;后现代科学对人类发展所表现出的深切关怀和焦虑,因此,它是有意义的。然而,有意义的东西不一定要冠之以“科学”称谓,不如称之为“后现代知识”。要使后现代科学真正成为可能,不仅需要哲学家、宗教学家等人文学者的努力,而且更重要的是,现代科学自身已发生了危机、发生了范式嬗变;不仅要有概念变革的先行,而且要有实践运作的科学具体操作层面的突变,要有科学方法的变革。目前看来,后现代科学所具有的意义,或许从观念逐渐浸润的视角加以评价更为恰当些,而操作意义上的工作还远没有展开。而这种展开目前看不见明显的征兆。

在我看来,在现代科学范式下,人类仍有现实的可行策略,即通过“立法”——制度创新——来化解现代科学带来的弊端,减少现代科学带来的不确定性。在科学如此发达的今天,人类可以通过各国政府及政府间的合作达成某些共识,利用人类文化(包括宗教、伦理等)的精粹,构建若干科学规范——“科学法”——规导现代科学,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24〕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或许是一种现代科学范式下的“后现代知识”状态。也正是中国当前所需要的有益的“后现代”策略。

【参考文献】

〔1〕詹姆斯·格莱克:《混沌,开创新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6。

〔2〕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5~6。

〔3〕库恩:《必要的张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291。

〔4〕默顿:科学的规范结构,《科学与哲学》,1982,(4):121。

〔5〕〔8〕〔9〕〔11〕〔13〕〔17〕〔19〕〔20〕〔21〕格里芬编,《后现代科学》,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2,中译本序言,中译本序言,76,28,3,199,193,85。

〔6〕罗素:《宗教与科学》,商务印书馆,1982,6。

〔7〕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自序。

〔10〕美玻姆:《量子理论》,商务印书馆,1982,192,193。

〔11〕格里芬编,《后现代科学》,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2,中译本序言,中译本序言,76,28,3,199,193,85。

〔12〕黄顺基等主编,《科学技术哲学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322—323。

〔14〕斯蒂芬·霍金著:《时间史之谜》,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导言。

〔15〕〔16〕英戴维斯,布朗合编,《原子中的幽灵》,湖南科技出版社,1992,106,129。

〔18〕吴国林:以概率确证审视气功“特异功能”之真伪,《气功与科学》,1998,(1),14。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3

其二,从法学的自身发展来说,20世纪上半叶西方法学界经历了三足鼎立的法学流派(即新自然法学、社会法学、分析法学)的纷纷扰扰,最终使得法学研究走向了多元化的道路。在这种自由宽容的法学研究氛围中,美国的批判法学运动异军突起。70年代以来,罗伯特·昂格尔、邓肯·肯尼迪的批判法学的矛头直指传统的法学研究范式,传统法学的一些重大的问题从而被揭示出来,诸如法律与意识形态、法学与知识社会学、法学与语言学等等具有后现代色彩的法学课题逐渐获得深入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批判法学逐渐融入到后现代法学中,出现了二者合流的现象,[9]这更加壮大了后现代法学的声势。

总之,后现代法学一方面是后现代哲学和法学学科交叉研究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法学的自身发展趋势的一个反映。

一、后现代主义的内涵

虽然出现了这么多后现代法学的论著,但是西方学者对于什么是后现代主义和后现代法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这主要是由于“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本身是一个含混多义的概念,而且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起源是多元的。

“后现代”一词最早是被西方的艺术家们使用的。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西方艺术家们使用过该词,它被用来指称一种虚无主义的艺术流派。[10]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它被用于文艺批评中,在60和70年代又被用艺术和建筑的批评中。80年代开始后现代思潮开始向社会科学渗透,至80年代中期,法国作家让-佛朗索瓦·利奥塔(lyotard)的《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一书被翻译成英文出版,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时髦的口号已经是家喻户晓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后现代主义”呢?按照美国研究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学者李特维茨(Litowitz)对后现代主义的界定,当今的“后现代主义”可以在三个层面上来理解。[11]第一,后现代主义是指近几十年来在绘画、电影、音乐、建筑和文学等艺术生活方面的一个运动,后现代主义艺术强调多维视角(perspectives),解构现代艺术中的宏大叙事方式,从而瓦解现代艺术的作者身份和中心主题。如毕加索的绘画、福克纳的小说、电影《罗拉快跑》都是后现代艺术的代表。第二,后现代主义是对西方工业社会的一种描述,利奥塔的《后现代状态》和大卫·哈维(DavidHarvey)的《后现代性状态》都是对后现代社会进行了特征概括。简言之,后现代社会的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由于信息交流的加快,导致文化多元和文化融合;二是资本的扩张导致了经济的全球化。这样的后现代主义基本上可以和“后工业社会”一词等同起来。[12]第三,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后现代主义哲学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是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上的,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都是启蒙哲学的意识形态。现代性的哲学话语影响到法学上就产生了天赋人权、正义公平、自由民主等政治法律口号。后现代主义的学者则质疑这些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追问它们的合法性,最终解构自我、理性、正义等宏大叙事。应当指出,第三种意义上的后现代主义是哲学意义上的范畴,其不仅具有深厚的哲学底蕴,而且影响也比较深远。而且法学上探讨后现代主义问题也大多是由此获得智识上的资源,所以本文将后现代主义和后现代法学主要就定位在这里。

那么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批判性的哲学,它的内涵到底怎样呢?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后现代主义是相对于“现代”(modern)或“现代性”(modernity)而言的。因此我们可以借助与现代性哲学话语的比较,来界定后现代主义。现代哲学就是启蒙哲学。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中指出,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启蒙的内涵就是“公开地运用理性的自由”。[13]因此,一切启蒙思想和现代性哲学的元哲学根基就是“理性主义”(Rationalism)。十六世纪以来的哲学家如培根、笛卡尔、洛克、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等都可以算作“理性主义者”。不管这些哲学家的观点是多么的不同,彼此之间相互批判,但他们都是启蒙哲学家,他们都承认一些共同的前提性哲学话语。例如他们都认为人有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理性的能力,通过人类的理性可以发现世界的客观规律;自我意识是一些哲学和科学的起点,“我思故我在”(笛卡尔)是创造了主客二元的哲学模式;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唯一的真理可循,人的理性最终能够认识这个绝对的真理;人类的历史发展,是一个不断的上升的过程,历史最后会到达人类全体的解放。

然而在后现代思想家看来,例如利奥塔认为所有的上述的哲学话语和政治话语都是一种“元叙事”(meta-narratives),而后现代思想则恰恰是建立在这些元叙事的瓦解之上,所谓后现代就是对所有的元叙事的持续怀疑。[14]后现代哲学与启蒙哲学针锋相对,其矛头直指启蒙运动的意识形态。

二、后现代主义的知识谱系

后现代主义在西方思想中的起源是多重的。但无论如何,尼采(Nietzche)应该被认为是后现代主义的始作俑者。一般的哲学史都把尼采或者划入生命哲学的阵营,把他与狄尔泰、柏格森等人并提,或者把他当作存在主义的先驱。[15]当然这样理解未尝不可,但实际上尼采对后现代哲学家的影响是最有贡献的,后现代主义的主力人物大都研究过尼采,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名篇。[16]那么尼采究竟有何魅力呢?简言之,尼采提出的若干问题,例如上帝死了、酒神精神、权力意志、价值的翻转、理性的覆灭、自我的解体、语言的牢笼等等,都构成了后现代思想的重要题域。尼采于1900年去世,历史也正好步入20世纪,所以用尼采来标志后现代主义作为一场运动、一种席卷西方的思潮的来临是比较恰当的。

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哲学上的智识活动,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知识谱系。

(一)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后结构主义(post-structuralism)

1.结构主义:后现代的发端

结构主义发端于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Saussure)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他几乎成为所有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学说的起点。[17]索绪尔在其名著《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出了若干革命性的观点:(1)索绪尔首先把语言现象划分为语言(language)和言语(parole),前者是指某种语言的整体系统,后者则是日常情境中由说某种语言的人发出的言语(speech)的话语。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是前者,即语言的本质现象是语言的整体结构。[18](2)语言是一种符号,这种符号可以分为“能指”(signifié,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ant,signified)两个方面,前者是指概念,即符号的意义,后者是音响形象,即符号的物质载体,二者对应起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语言符号。索绪尔指出语言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是看上去的那样是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如中文把“树”的概念叫做“树”,英文把“树”的概念叫做“tree”,这不是一种自然的必然性,而是一种人为的约定,所以“语言符号是任意的”。语言是使用这种语言的人类共同体所决定的。[19](3)语言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单独的语言符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一个语言符号必须在与其他语言符号的互相区别和对立中才能显现出来,从而确立自身,这就是语言的差异性的特点。也就是说,语言的本质不是单个的语言符号,而各个语言符号之间的差异关系才是语言的本质。所以索绪尔说:“语言之中只有差别”。[20]索绪尔因此把这种研究语言的差异和语言的结构语言学称为“共时性的语言学”。

综上所述,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核心观点是:首先,能指与所指关系的任意性指明了“词”与“物”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一切都是人为的、偶然的。其次,语言和言语的区别指明了语言的本质是整体的语言系统,而不是个别的言语。语言的差异性也说明了一个词的意义不是靠本身来明确的,而只有在与其他的词语的差别中、在整个语言系统中才能确认个别的词语的意义。语言的结构和词语之间的差异才是语言的本质。

这样,结构主义语言学至少引起如下的方法论上的革命:其一,延伸结构主义的方法至其他人类文化制度的分析上,可知任何单个的原子事物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事物的本质,而事物之间的关系才是本质性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事物的本质深层结构。事物的本质既然在于其深层的结构,那么传统的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现在就要转向这些深层的结构问题。[21]这引起了此后的哲学家纷纷研究人类社会制度的无意识的深层结构的兴趣。如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Lévi-Strauss)的结构人类学,阿尔都塞(L.Althusser)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雅克·拉康(JacquesLacan)的语言精神分析学,福柯的知识考古学等等。无论这些作者是否承认自己被贴上的结构主义或者后结构主义的标签,在方法论上,他们都受到了结构主义的感染。其二,近代主体性哲学中笛卡尔的“我思”式的主体以及个体的在先性地位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孤独的个体其实并不存在,人就是某种结构或者关系所编织的一个巨大的网状物中的一个小小的网节,人永远都是被决定的,自由意志的主体从来没有实现过。“理性主体”、“单子”、“自我意识”等等都是近代哲学虚构出来的。这其实预示了后现代哲学中的“主体离心化”的问题。[22]其三,由语言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性原则,推论到一切人类的符号现象,那么其实所有的文化制度归根到底都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特定的文化是特定的人类共同体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由此可见,任何文化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任何知识都有其地方的合理性。如此,西方所谓的启蒙话语的元叙事必然要被瓦解殆尽。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社会学正是“语言任意性”这个逻辑的延伸。

结构主义语言学产生以后沿着两条路线继续发展。(1)在语言学和符号学领域以及在文学批评中,20世纪上半叶美国的语言学家萨皮尔、布龙菲尔德、乔母斯基把结构的观念彻底地贯彻在语言学研究中,俄国的形式主义学派、布拉格学派,包括托多洛夫、雅各布森、格雷马斯等人,发展了索绪尔的任意性、共时性语言学思想。[23]最后由罗兰·巴尔特(RolandBarthes)完成了结构主义语言学和符号学向后结构主义的过渡。(2)二战之后至60年代末,法国的部分学者把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应用到其他人文科学的研究中。代表人物是列维-斯特劳斯,他把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贯彻到人类学的研究中,认为人类的许多制度如亲属关系、神话的深层结构就是语言结构,文化制度本质上就是语言制度。[24]另一位结构主义者路易斯·阿尔都塞则把结构主义的方法运用到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他通过仔细的研读马克思的著作,认为马克思的学说本质上是一种结构主义,例如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的强调使得生产者、分配者等“主体”概念失去了中心的位置。[25]雅克·拉康把结构语言学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结合,创造了语言精神分析学。他吸收了索绪尔语言学中的能指和所指、语言和言语之间的区分,指出精神分析学所说的潜意识是以类似于语言结构的方式建构起来的。[26]

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应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它构成了20世纪上半叶法国的人文科学主流之一,与现象学、存在主义鼎足而立。通常认为,结构主义语言学在法国的发展(即上述的第二条发展路线)最终产生了后结构主义。

2.从结构主义到后结构主义的过渡

20世纪60年代结构主义在法国达到了高潮。但是由于结构主义内在的缺陷导致结构主义很快就被新一代的学者德里达、福柯、巴尔特等人超越了。尽管这些后结构主义人物深受结构主义的熏陶,有的就是列维-斯特劳斯或者阿尔都塞的学生,但他们对结构主义的不满,如同拒绝萨特的存在主义一样。

德里达认为整个西方哲学史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历史,它是一场“言说”压抑“书写”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历史,说出来的语词是说话人的思想,而书写只是对言说的模糊再现,难以达到思想的沟通。[27]因此西方哲学从古至今充斥着种种二元对立的观念,如主体/客体、我思/我在、声音/书写、在场/不在场。索绪尔对语言进行的能指和所指的二分法仍然是形而上学的延续,索绪尔虽然说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但是他仍然认为能指和所指一旦对应起来之后,便固定了语词的意义,而德里达则认为能指的意义在无穷的游戏变化中从来就是不确定的。[28]他说:“意义的意义是能指对所指的无限的暗示和不确定的指定……它的力量在于一种纯粹的、无限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一刻不息地赋予所指以意义。”德里达将这种意义的生成过程称为“撒播”(dissemination)。[29]另外德里达还认为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把自然与文化对应起来,其实也是一种二元论的形而上学。[30]

结构主义者主张人类的各种文化现象都可以归因于一种普遍的、永恒的底层结构,这样的结构适用于一切人类历史社会领域中。福柯对这种普适的结构主义抱着极端的怀疑态度,他反对这种僵硬的结构理论,提出了“知识考古学”理论。福柯前期的作品《疯颠与文明》(1961)、《临床医学的诞生》(1963)、《词与物》(1966)已经展现了他独特的知识考古学的魅力,最后在《知识考古学》(1969)一书中他对知识考古学的方法进行了集中总结。

知识考古学研究的问题是西方近代以来的各种科学知识话语得以产生的可能性条件,揭示支配特定历史时期各门科学话语的无意识的认知结构,“某一时代人们无法摆脱的思维结构”,用福柯的术语说就是“知识型”。[31]与一般的思想史研究不同,知识考古学取消了思想史中的主体的地位,在搁置了主体之后,直接审视说话者(主体)隐退之后留下的那一知识空间。在祛除主体这个意义上说,知识考古学具有结构主义的色彩。但福柯明确地划清与结构主义的界限。他说:知识考古学不是简单的把结构主义的方法移植到认识论的历史中,[32]它也不满足于历史地展示话语的共时性结构,[33]如同结构主义语言学和人类学那样。结构主义仍然维护连续性发展的历史观,而知识考古学恰恰热衷于发掘各门学科话语在历史发展中的种种非连续性、差异和断裂现象,“考古学只是力图认真对待这些差别;力图理清这些差别,确定它们怎样分配,怎样相互包容,相互依附和相互隶属,它们属于怎样的不同的种类,简言之,就是要描述这些差别,并在它们之间建立它们的差别的系统。”[34]通过对差异的话语现象的审查和研究,福柯勘定了自十六世纪以来西方人文科学发展中的几次知识型的断裂。[35]可见,结构主义的历史观是线性的、连续的,而福柯反对包括黑格尔、马克思和结构主义在内的所有的线性历史观。

罗兰·巴尔特是一位横贯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后现代思想家。巴尔特早期追随索绪尔,力图把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方法运用到一切文化现象的批评中,从而创立一种普遍的符号学。他在《符号学原理》一书中,就把语言学的概念和原理扩展到符号学的分析中。[36]在《写作的零度》和《神话学》中,巴尔特出色地发挥了索绪尔的语言的任意性理论,指出生活世界本质上就是一个符号化的世界,人类用来交流和沟通的一切符号都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任意的文化约定。由此他得出了一个颠覆性的结论:既然人类社会文化现象都是任意的符号现象,那么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文化和文明都是一种意识形态。[37]巴尔特很快随着法国思想界在1968年之后的转型,走向了后结构主义。自1970年出版《S/Z》以来,他的后结构主义倾向越来越明显。这个时期他的理论重点转向文本的问题,提出了“可读的文本”和“可写的文本”的两种写作方式的区分。前者是传统意义上的文本,它强调作品的意义唯一赋予者是作者,读者只有接受作者的单方意义宣告,而后者的写作概念是解放读者,驱逐作者的权威地位,从而导致“作者之死”。所以巴尔特说:“读者之生必须以作者之死为代价。”[38]在后期的著作《文之悦》(1973)中,巴尔特倡导阅读文本的愉悦在于赋予读者以最大的自由来阅读文本,从而彻底解放了结构主义语言学中所指对能指的束缚,摧毁了符号和语言的意识形态的特性。[39]

通过以上介绍的几位后结构主义者(无论他们是否承认这个标签)的学说,可以看出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法国思想界通过批判结构主义,最终结出了后结构主义这个迷人的思想果实。结构主义向后结构主义过渡的历史原因当然是多样的,但最重要的一条也许就是法国1968年的五月事件。1968年波及整个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革命,使得西方学术界开始彻底地反思西方人文科学的合法性。法国思想界在经过二战之后的现象学、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洗礼后,认识到传统学说和学科建制的意识形态性,最终以更加激进的理论取代以往的学说。[40]

后结构主义虽然是对结构主义的超越,是对结构主义自身一些矛盾的克服,所以尽管后结构主义大肆批判了结构主义,但没有结构主义就不会产生后结构主义。结构主义实际上已经预示了后结构主义的来临,诸如主体之死、语言学的转向等等观点,都是对结构主义稍加推演就可能得出的结论。后结构主义和结构主义应该被列在同一条哲学知识谱系之中。因此《牛津哲学词典》的作者SimonBlackburn明确地把后结构主义当作后现代主义的一种。[41]

美国后现代专家凯尔纳和贝斯特认为:后结构主义构成了后现代主义最重要的智识上的来源。可以说后现代主义就是追随后结构主义,在更加广泛的思想文化艺术领域的实践。[42]但除了后结构主义是后现代主义最主要的智识来源之外,20世纪的其他哲学思潮对后现代主义也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两条线索可以大致地梳理如下。

(二)现象学(phenomenology)、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和解释学(hermeneutics)

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Husserl)开创的现象学,一时称为欧洲哲学界的显学。现象学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挽救胡塞尔说的“欧洲科学的危机”,胡塞尔清楚地看到自笛卡尔以来,西方哲学把世界划分为现象界和本体界两个割裂的部分,事物的本质隐藏在现象后面的本体界。这种划分现象与本体的方法没有解决科学的知识论基础问题,因为现象与本体既然划开了界限,无论怎样也是不能弥合起来了。而胡塞尔提出了“回到事情本身”的口号,取消现象与本体的划分,指出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现象”。现象学中的“现象”,指的是“意识现象”,即事物在意识中的显现。这样胡塞尔把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悬搁起来,只研究显现在意识中的现象,“现象学就是研究纯粹意识现象的科学”。[43]

现象学产生之后,在20世纪上半叶影响遍及欧美,形成浩浩荡荡的“现象学运动”。[44]事实上,现象学是把哲学的根基更加彻底地奠定在先验的自我意识之上。在这个意义上说,现象学仍然没有脱离笛卡尔式的主体性哲学。可以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是欧洲哲学史上,为了挽救知识确定性所作的最后一次努力。所以现象学本身并不具有后现代的意味。但是胡塞尔现象学的嫡系传人马丁·海德格尔(M.Heidegger)从存在主义的角度利用现象学“返回事情本身”的方法论,开发出一种后现代的哲学思维方式。

1927年海德格尔的《存在与与时间》发表于《哲学与现象学年鉴》上,这代表了海德格尔与老师胡塞尔决裂的开始。《存在与时间》中的思想是反对一切西方形而上学和主体性哲学的。在这里,海德格尔改变了传统哲学对“人”(主体)的看法,他指出“人”没有任何固定的本质,因此人不是“什么”,而只能说人“去-是”或“去-存在"(Zu-sein)。海德格尔借用“此在”(Dasein)一词来指代被形而上学污染过的“人”。他所说的此在(人),是一种非本质的定义,一种过程性的思维。“我们用此在这个名称来指称这个存在者(人),并不表达他是什么(如桌子、椅子、树),而是(表达他怎样去是)表达其存在”。[45]海德格尔还认为,作为个体的此在(人)并不是先于其他人而存在的,而是此在一开始就与他人“共在”。[46]可见,海德格尔对传统的主体性哲学进行了沉重的打击。尤其是在他后期的《关于人本主义的书信》一文中,更加全面地清理了西方一切形式的主体性哲学思想,他说,各种主体性哲学“它们在下面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即homohumanus(人道的人)的humanitas(人性),都是从一种已经固定了的对自然、历史、世界、世界根据的解释的角度被规定的,也就是说,是从一种已经固定了的对存在者整体的解释的角度被规定的。……每一种人本主义或者建基于一种形而上学中,或者它本身就成了一种形而上学的根据。……任何一种人本主义就都是形而上学的。”[47]

另外,后期的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形而上学根植于西方的语言之中,于是他转向了对语言的思考。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之家”,人本质上是一种语言的存在,人生活在语言之中。西方哲学获得救赎的途径只有解救被形而上学污染的语言,因此海德格尔最后把希望寄托在诗化的语言上。[48]

海德格尔虽然没有被明确地认为是后现代主义者,但他对反人本主义和语言哲学的出色研究,明显的是后现代哲学的主题。海德格尔解构形而上学的目的最终是要取消哲学,因此可以说海德格尔哲学构成了后现代哲学总体走向的一部分。德里达正是通过与海德格尔哲学的对话,才发明了“解构”的概念。甚至有人说海德格尔是德里达的真正的精神导师。[49]

另一位当代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H.G.Gandamer)发展了海德格尔前期思想中“理解”(Verstehen)的概念,开创哲学解释学的新局面。海德格尔的“理解”,不是传统解释学方法论意义上的理解。施莱尔马赫开始的解释学把解释理解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进行沟通的手段,理解是工具意义上的。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说的理解是本体论意义上对人的存在境况的把握。他认为任何理解和解释都脱离不开解释者的“前见”,解释者的生存的历史经验决定了他对对象的理解。由此解释学在海德格尔那里发生了本体论的转向。[50]伽达默尔进一步发挥了“前见”的思想,认为任何解释都避免不了解释者的“偏见”,这些偏见构成了解释者理解的合法的基础。[51]哲学解释学虽然不能列入后现代哲学的行列,但是它针对的是启蒙以来理性主义和主客二元分立哲学。而且伽达默尔倡导的视域(horizon)融合的阅读方式,和巴尔特的作者之死一样导致文本作者权威的衰落,可见哲学解释学也具有反主体性哲学的意味。另外,法国的后现代主义者通过和当代德国哲学家,尤其是伽达默尔的对话,[52]在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后现代主义的深化。

(三)分析哲学(analyticalphilosophy)和实用主义(pragmatism)

法国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德国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在20世纪欧陆哲学界大放异彩。而在英美国家,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则构成了哲学的主流。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发展到最后,都有消解哲学和形而上学的意味,在某种程度上融入了后现代主义的主题。

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数理逻辑的发展和成就给哲学家以巨大的鼓舞。哲学们通过对逻辑性质的探究,开拓了一个新的哲学领域,即语言分析哲学。由于逻辑是由语言体现的,语言的意义是与逻辑规则相辅相成的对应领域,所以传统哲学的认识论的问题现在就被转化为语言的问题。详言之,认识论的问题是主体如何认识客体,或者说主体的先验性质如何保证客体知识的正确性。这个问题把哲学引向探讨人的“先验的思维结构”。但是思维和意识必须通过语言来表达,这样“我们的思维是怎样的”问题,就被“表达思维的逻辑语言是什么”的问题所取代。[53]对语言意义和逻辑结构的分析,如此就成为哲学的研究对象了。这种哲学研究,就称为语言分析哲学。分析哲学构成了20世纪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的重要组成部分。[54]

分析哲学是由弗雷格(G.Frege)和罗素(B.Russell)开创的,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达到了顶点。早期的分析哲学家都主张在语言和世界之间有一种先天的同构关系。他们认为日常生活的语言有着严重的缺陷,它的语法形式模糊或掩盖了反映语言本质的逻辑形式,形而上学就是由于把表面的语法形式误认为真正的逻辑形式而引起的。哲学的任务就是要澄清和揭露这种掩盖,有必要时甚至可以用人工语言改造和替代日常语言。[55]

分析哲学家把组成世界的所有事实划分为最小的单位,罗素称其为“原子事实”(atomicfact),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称其为“事态”(stateofaffairs),描述这种最小的事实单位的就是基本命题(elementaryproposition)。基本命题是按照逻辑的结构组成的,所以事态或原子事实必定要符合逻辑结构。这样,每一个命题都是描述一个事实的图式,无数的小图式逐渐按照逻辑结构组成了大图式,分析哲学得出了语言是关于世界的图式的结论。[56]

分析哲学的主要观点与后现代主义没有什么太大的关联。但是随着分析哲学的发展,它结出了反形而上学的果实。分析哲学和英国的经验主义结合之后产生的逻辑经验主义(维也纳学派)。逻辑经验主义认为以往一切哲学的失足就是因为使用了不可证实的伪命题,如理念、自我、本体等等都是没有意义的。尤其是在维特根斯坦发生后期转向之后,彻底地抛弃了前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式理论,走向了消解哲学的道路。

1928年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1936年接任穆尔的哲学教授。经过长期的思考,他放弃了《逻辑哲学论》中以逻辑规则为意义标准的思想,转而采用日常语义规则为意义的标准。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哲学研究》一书中。他指出早自己先主张的语言图式说错误地认为语言和世界的事物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事实上,语言中有很大一部分的词汇,它们既不是事物的名称,也不是与事物一一对应。维特根斯坦用语言游戏说代替了语言图式说。他说,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是一种生活方式,语言游戏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语言的意义并不是单一的,而在于它的用法,一句话“意义即用法”。[57]语言没有什么确定的意义,这样任何概念都没有什么确定的本质,一个概念和事物可以从多种角度来定义和描述,我们不能赋予它固定的意义,只能用众多的描述性句子来表示它的意义。这些描述一个概念的不同特征的属性,被维特根斯坦称作“家族相似性”。

在哲学观上,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要消除哲学问题。过去的哲学似乎解决了许多哲学问题,但实际上制造了许多不必要的新问题。几千年来哲学家们象困在瓶子中的苍蝇,为那些形而上学的问题争吵不休。他揭示了哲学产生困惑的原因是由于追求一般和忽略特殊的思维倾向。我们通常的语言中有一些词汇是可以用多种语言方式表达的,例如“时间”用各种特殊的时间来表达,如“早晨”、“明天”、“1900年”、“一小时”等等。而哲学家却要追问“什么是时间?”这样的问题。事实上,“时间”是一个特殊的词汇,即只有用特殊的方法才能说明什么是时间,时间没有本质的定义,所以追问时间的本质(是什么)必然走进了死胡同。维特根斯坦认为一般化的趋势是人类思维的通病,哲学的任务是通过廓清语言的意义,消除对语言意义的误解产生的哲学问题,从而纠正各种固执的思维,他称这种哲学是“治疗型哲学”。[58]由此可见,分析哲学经过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转向,迈向了后现代的反本质主义的立场。。

实用主义哲学从一开始就以反传统哲学的面目出现的。古典的实用主义者皮尔士、詹姆斯和杜威,都批判过在近代哲学中处于统治地位的主客二元论。二元论把主体与客体、心灵与物质分裂开来,而实用主义则认为没有脱离人的经验的客观物质世界,任何事物只有进入人的经验之中才对人有意义。二元论哲学的真理观认为真理是心灵与物质的符合、观念与实在的符合,用罗蒂的话说,真理是人的“心灵之镜”对外部实在事物的反映。实用主义反对这种“符合论”的真理观,指出真理只是人们对事物的一种信念,只要这个信念对我们实际的当下生活有价值,能够有效地指导人们与环境打交道,它就是真理。用实用主义者的话说就是“有用即真理”。[59]如此实用主义颠覆了诸如真理、本质、意识、经验等传统哲学观念,把哲学从形而上学拖回了实践领域。

二战之后,分析哲学在美国与实用主义合流,产生了新实用主义,其代表人物是奎因、塞尔、戴维森、普特南和罗蒂。新实用主义承接了古典实用主义的改造哲学的任务,而且比他们的前辈走得更远。新实用主义的哲学观点主要集中在反基础主义、内在实在论、相对主义和后哲学文化几个方面。

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是罗蒂对西方自古希腊直至今天的哲学传统的概括。传统哲学假定知识是建立在某种“基础”之上的,它决定了知识的真假程度和可靠性,无论是柏拉图的理念还是康德的先验意识都是这样的“基础”。[60]西方一代代的哲学家们一直为知识的基础问题争论不休,只不过是以一个基础代替另一个基础而已。而在罗蒂看来,事实上根本就没有“基础”这个东西,主体、理性全是哲学的虚构。西方哲学一直是一种旁观式的哲学,它站在认识之外谈论认识。对此,新实用主义者提出了自己的知识论,即“内在实在论”。普特南和罗蒂都认为真理是关于外在世界的认识,但真理本身不是外在于特定的人类文化共同体的,“世界是外在的,但关于世界的描述则不是外在的。只有关于世界的描述才可能或真或假。世界本身不可能有真假的问题。”[61]不同的文化共同体的人们对世界的信念是不同的,所以各种真理都有存在的合法性。这样必然要得出相对主义的结论。罗蒂明确地表明自己相对主义的立场,他认为真理和知识必须结合特定的文化共同体,只有在一个共同体的内部才能谈论真理的问题。[62]

摧毁了传统哲学的知识论的堡垒,新实用主义继而提出了“后哲学文化”的出路。按照罗蒂的观点,“后哲学”时代哲学应当放弃寻找某种确定不变的基础的东西,消除现象与本质、意见与真理的对立,承认各种信念的合法地位,在综合各门知识的基础上得出更有用的真理。显而易见,罗蒂的后哲学文化与后现代主义有着惊人的相似。事实上,确实有些学者把罗蒂当作美国后现代主义(法学)的领军人物。[63]

20世纪的西方哲学绚烂多彩,最终各个主要的哲学流派都走向了解构的立场,消解哲学、消解形而上学构成了哲学的主题。后现代主义正是在这样的知识空间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且影响到其它人文科学。法学研究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也呈现了向后现展的趋势。

三、后现代法学的关键词

近代以来西方兴起的法律和法学话语,都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启蒙思想家把诸如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正义、民主、平等、自由意志等等政治法律话语,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这种法治文明的观念典型地体现在洛克、卢梭、康德和杰弗逊等人的著作中。而后现代主义恰恰采取了一种“反启蒙”的姿态。按照利奥塔的看法,上述的法学话语都是建立在一种“元叙事”基础上的,是西方特有的一种文明,并不是普适的、永恒的。后现代思想家提出了许多反叛启蒙思想的法学观点,笔者以下就介绍一些后现代法学常用的关键词,以此来展示后现代法学的特色。

(一)语言的牢笼

从以上介绍的后现代主义的知识谱系可以看出,20世纪的哲学发展趋势出现了“语言学转向”。[64]近代西方哲学在康德那里发生了一次革命性转折,即本体论转向了认识论,而20世纪则是从认识论转向了语言研究。[65]认识论力图寻求有关人类生活的知识的基础问题,并且把这个问题奠定在“人”这个主体之上,但忽视了知识和各种意义要获得客观有效性,必须是可交流的。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是语言,所以知识的客观性的保证就在于特定文化群体的共同的语言。语言是共同体在交往中形成的,所以它具有主体际性(intersubjectivity)的特点,它是一切知识和意义的结构性基础。如此,语言既取代了“理性的主体”成为认识的先验的出发点,又由于意义必须依靠语言,从而语言获得了本体论的意义。

人类文化从本质上说是通过各种符号编织起来的。正如新康德主义者卡西尔所说:人不仅生活在现实的世界之中,而且更重要的是人还生活在语言和各种符号构成的“新的实在之维中”,即是说“人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世界之中,而且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语言……是织成符号之网的丝线,是人类经验的交织之网。”[66]把卡西尔的观点推演可得:人就是符号的动物,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文化现象都是人编织的意义之网,这个意义之网不可能真实地、完全的反映一切实在,多少带有虚幻的成分,所以人到底一直生活在一种“语言乌托邦”之中。这样启蒙以来的政治和法学话语中永恒的、天赋的权利观念随之破裂。

首先对此发难是尼采。我们以尼采批判自然法和自然权利为例,来说明法学话语的意识形态特征。尼采从不相信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真实地存在过,所谓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都是一种理论的解释物,从来没有什么“法”(Law)这个实体,它们都是受各种利益驱动而被人解释和命名的结果。人们常常错误地把解释的东西当作实在看待,就像把地图当作真实的世界一样。[67]尼采的根据在于:词语一旦形成,就具有一种凝聚的效果,使得本来丰富的意义内涵被固定下来,并且支配着我们的思想,所以语言是“形而上学的基本假设”。这样看来,语言不仅不能完全表达出思想和意义,反而起到了遮蔽的作用。我们把词语看得比事物本身还重要,我们就生活在词语之中,与事物本身却越来越隔膜。[68]启蒙思想家发明了“自然权利”这样的词语,似乎真的存在“自然权利”这回事,使得人们相信它是一件等待我们去发现的事物实体一样。而实际上在词语与对象之间并不存在一种必然的关联,自然权利不是如启蒙思想家设想的那样是天赋的、永恒的。现代社会发明了越来越多的“权利”种类,产生了权利话语的膨胀,诸如动物的权利,树的权利、不吸烟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等等。说到底,这些都是语言虚构的产物。

尼采的观点得到了另一位法国当代的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印证。根据布迪厄的“符号权力”(symbolicpower)的社会学,符号(包括语言)不仅是知识和沟通的工具,而且符号产生以后,反过来会强化和塑造现实的秩序,人们对于各种事物的分类实际上就是符号权力进行建构的结果。[69]符号权力的说法使我们认识到: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系统,既是知识工具,更是支配、控制的手段。[70]在法律语言来说,布迪厄将法律语言视为“有关命名和分类的一种凌驾于一切的符号暴力形式,这种命名和分类创造了被命名的事物”。[71]在《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一文中,布迪厄详细地阐述了法律语言的符号权力的性质。他指出,法律语言是各种社会力量在司法场域中通过复杂的斗争、进行利益的争夺和分配的结果。谁占有法律语言谁就占有相关的资源和利益,争夺对事物的命名权其实就是权力的斗争,整个法学话语系统都和现实的权力结构相对应。[72]

福柯话语理论同样说明了法律语言和话语的压迫性。福柯对流行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一直保持着警惕,所以他更偏爱用“话语”(discourse)来代替“语言”。话语是一组语言的陈述,它包括对话、叙述、争论、发言等等语言单位。[73]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就是一种话语的分析,通过话语分析福柯力图揭示“为什么这个话语不可能成为另一个话语,它究竟在什么方面排斥其他话语,以及在其他话语之中同其他话语相比,它是怎样占据任何其他一种话语都无法占据的位置。”[74]福柯认为在任何特定的场域中都有一套特定的话语形成机制,使得该说的东西得到明确的言说,而不该说的东西则严格地受到排斥。结果导致一种话语的产生,必然以牺牲和剥夺其他的知识话语的资格为代价。[75]后现代主义法学运用福柯的观点,指出法学话语受到各种学科规则的筛选和控制,使得法律话语权力集中在少数的法律家的手中,他们使用一套普通民众不解其义的术语,掌握了法律上可说的和不可说的界限,从而强化法律家集团的地位和利益。[76]

总之,在后现代法学看来,法律语言的分类决定和塑造了人们认知法律的方式,任何法律语言和法学话语都必然浸染着意识形态和权力的因素,所以传统法学家宣扬的理性的、中立的法律语言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主体的黄昏

自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77]的二元论哲学之后,西方人就陷入了主体性哲学的思维方式之中。笛卡尔式的“我思”在哲学史上不停地变换形式,诸如洛克的“心灵白板”,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先验主体”、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等等都是主体性哲学的表达方式。主体性哲学思维反映在政治和法学中,就变成康德所说的人的“自由意志”。在国家和社会方面而言,国家和社会是建立在具有自由意志的主体的一致同意基础之上的。根据社会契约论,我们每个人都有天赋的自然权利,人们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和他人,从而放弃武力,把防卫的权力转交给一个公共的机关来行使。这样,国家就是“公意”结合的产物(卢梭语)。在法律人格的塑造上,近代的法学把人看作是整齐划一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把人都当作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在法律上鼓励人们的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在法律责任的问题上,把自由意志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这是因为既然人的行动是受自己自由意志支配的,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犯罪和侵权的行为人要为由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契约的当事人要为由自己自愿签订的契约负责。总之,启蒙的主体性哲学思想是近代法律和法学主体性思想的根基。[78]与主体性相联系的法律人格的模式是个人主义的,它强调个体对整体的优先性,一切以个人利益的满足为最终的目的。

然而后现代思想家从各个方面攻击了启蒙运动发明的“理性主体”。在结构主义,没有先于环境存在的主体,主体是被各种关系和结构建构出来的。列维-斯特劳斯指出“人文科学的最终目的不是构成人,而是消解人”。[79]此后,后现代思想家纷纷响应“主体之死”的口号。

福柯继尼采提出“上帝死了”之后,又提出了“人之死”的说法。他认为必须在考察法律问题时清除掉先验的主体观念,从来没有离开权力强制的个人(个体),而只有权力制造主体。福柯的目的“就是要发掘我们的文化是如何把人(humanbeings)制造成主体(subject)的历史。”[80]他通过研究近代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权力规训机制,指出:“个人无疑是社会的意识形态表象中的虚构,同时他也是我称之为‘规训’的特殊权力技术所制作的一种实体。”[81]可见,被当作法律主体的“自我”在福柯那里被彻底瓦解为现实的权力关系。[82]

罗兰·巴尔特从文本阅读的角度揭露了另一种“人之死”。他说传统的文学理论把作者置于权威的地位,对作品阅读的目的就是要发现作者的“原意”,作者的原意指导着读者的解释,所以读者只是处于从属的地位,必须服从作者。而巴尔特则认为同一个文本在不同的读者那里会产生不同的意义,谁都没有特权赋予文本以终极的确定的意义--包括文本的作者在内。作品一旦完成,作者的使命即结束,剩下的就是读者如何阐释作品。这样巴尔特赋予读者以更自由的阅读方式,在击落作者权威的同时,激活了读者的创造性,他的名言就是“读者之生必须以作者之死为代价。”

传统的阅读方法运用在法律解释中,就对应着“法律文本-法律适用者”、“立法者-司法者”这样的法律解释模式。其隐含的法律逻辑就是:法律文本及立法者是至高无上的,解释者、适用者只能遵循它给出的原意。以“立法者的原意”来统治司法,就使得法官(尤指大陆法系的法官)只能屈从于立法者,沦落为生产法律判决的“自动售货机”。然而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文本的作者与文本的解释者的知识状况必然发生分化,所谓作者的原意是根本无法企及的乌托邦。因此要弥合文本与现实之间的尴尬就必须摧毁作者的权威,赋予读者以创生意义的权利。这样,作者之死与读者之生带来了一种政治逻辑的转换:传统上“立法者”是唯一的统治权威,他是一个发号施令的专制君主,从来不会听从“读者”建议,文本的意义是他的独唱;而现在,读者参与了意义生成的过程,文本的意义是一个“复调阅读”(巴赫金语)过程、作者与读者共鸣的结果。所以在法律解释的问题上,一个法律文件、一个契约文本没有什么作者的“确切”意图,只有尊重读者对文本阅读的结果。“尽管有些法官主张在处理某个遗嘱或遗言的情况下。‘发现’作者的意图是重要的,但后现代主义者却情愿留意‘书面的意思’或‘明确的意思’。”[83]巴尔特的“作者之死”是后现代法学主体离心化趋势的来源之一。

新实用主义哲学家理查德·罗蒂的政治哲学反映了同样的趋势。他在研究自由民主的政治哲学基础时指出,传统的政治学都假设了一个先验的本质的“自我”作为政治生活的主体,在这个自我实体之上现代的自由民主政治才得以建立。而在罗蒂看来,假设先验的自我和主体是一种非历史的方法,而人在本质上“是由各种信念和欲望构成的一个无中心的网络”。[84]罗蒂高度评价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认为他罗尔斯悬隔了“主体性”的问题,而把自由民主问题奠定在特定的文化共同体的集体认同之上。[85]总之,我们不需要一个本质的主体作为政治生活的基础,而恰恰是共同体的文化决定了自我的本质。

反主体性思想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上也有很多反映。批判法学者邓肯·肯尼迪分析了古典私法的结构并指出个人主义是古典私法的意识形态基础。肯尼迪认为私法并不是只能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认识的,而且从“利他主义”的角度也解释地通。例如侵权行为法要求行为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契约法也要求对不履行契约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课以利他主义的义务。所以,一切制度都可以从个人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视角加以说明,个人主义并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论。[86]美国学者DonaldH.J.Hermann利用结构主义的方法研究了纽约法院关于产品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产品责任的判决。他的研究表明:纽约法院最早把生产者对第三人的责任建立在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上,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是由于产品的危险性导致的。这反映了一种“主体与环境”二元分立的思维方式。法院后来的判决了先前的理论,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基础是生产者对有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是具有可预见性的。从而把责任的立论根据从“主体-客体”转换为“主体-他人”。[87]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一种反主体性的后现代法学思维模式。

(三)“权力/知识”(power/knowledge)

后现代思想家对权力的看法是很独特的,尤其是福柯用“权力/知识”的说法代替了传统的“法律/权力”的理论。

福柯把传统的权力称为司法模式的权力(juridicalmodelofpower)。这种权力深深根植于西方的历史之中,自从16、17世纪西方君主专制制度获得胜利以来,君主的统治通过法律的途径得以确立,由此君主的统治权力与法律手段结合,并且携手并进。法律迫使臣民维持社会安定,君主为了和平而进行裁判和处罚。法律并不仅仅是君主所操纵的一件武器,它还是君主制借以显现自身并获得让人们接受的真正方式。权力来源于君主和国家法律暴力,因此权力总是在法律中被表述。尽管18世纪以来有许多法学家对以法律为名的君主制作了不论什么样的批评,但他们从来没有怀疑君主制的原则,即权力必须依据法律而得到详尽的阐述,并在法律内实施。[88]即使到现代,人们对权力的看法仍然停留在君主制-法律的意义上,所以福柯说“我们至今还没有砍下暴君的头颅”。

福柯认为这种法律-权力(或统治-权力)存在着几个弊端。其一,它实际上用限制法来界定权力,于是这个权力不会随机应变,使用的战略比较简单。其二,这个权力只具有否定性的力量,只会说“不”,它决不会创造和生产。其三,它仅仅集中在法律的陈述和实施上,所以它的实施结果都是统治、归顺和服从。[89]那么福柯认为权力应该是怎样的呢?

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发明一种新型的权力观。他指出现代社会中权力机制无所不在,监狱、军队、学校、医院、工厂等等处处布满了微观的权力关系,它通过一系列的规训手段(包括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各种检查制度),落在每一个实在的肉体之上,从而造就出现代人的“驯顺的肉体”。所谓“规训”,“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90]这种权力,就被福柯称为“规训权力”,现代社会就是一个“规训社会”。

规训权力与法律-权力的不同。(1)法律-权力源于国家的暴力,所以它只有在司法体制和机构存在的地方才能运作,而规训权力则没有暴力后盾,也没有中心的来源,而是通过细微的技术手段在人的头脑中打下深深的烙印,使人自觉地服从纪律规范。(2)法律-权力维护的是君主-臣民之间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而规训权力维护的是现代社会的整体制度,它是社会得以有秩序运转的最基本的保证。(3)法律-权力的执行机构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而规训权力的管理者却是监狱守卫、教师、医生、精神病学家等等。规训权力通过监狱、工厂、军队和学校中的种种细密的纪律规范,在人肉体和心灵上刻划出一道道的轨辙。它虽然不是法律规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反法律”(counter-law)的。[91]但恰恰是这种“反法律”的权力机制,隐藏在宏大的法律叙事之下,维持了法律-权力机制的正常运转。[92]

传统的法律-权力有时转移了我们的视线,甚至遮蔽了法律之外的权力的运作,[93]例如讲究自由和平等的现代社会的法律和法治排除了专制统治的压制,因而似乎也就把权力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福柯却指出:“司法被说成是‘平等’的,法律机制被说成是‘自治’的,但它们包含着规训征服的一切不对称性。”[94]这就是说,即使在法律-权力的话语中体现了平等和自由,但实际上法律之外的规训权力却仍然在操纵和笼罩着被规训的人们。

规训权力与法律-权力根本的不同在于,后者只知道一味地压抑和控制,而前者具有一种生产的功能。福柯反对仅仅从压制性的角度来分析权力,他说:“我们不应再从消极方面来描述权力的影响,如把它说成是‘排斥’、‘压制’、‘审查’、‘分离’、‘掩饰’、‘隐瞒’的。实际上,权力能够生产。它生产现实,生产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95]与法律-权力的消极的压制性相对,规训权力具有积极的生产性。那么权力能够生产什么呢?福柯认为权力最重要的生产物就是“知识”。

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又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知识论。他提醒人们“应该抛弃那种传统的想象,即只有权力关系暂不发生作用的地方知识才能存在,只有在命令、要求和利益之外知识才能发展。……相反,我们应该承认,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总之,不是认识主体的活动产生某种有助于权力或反抗权力的知识体系,相反,权力-知识,贯穿权力-知识和构成权力-知识的发展变化和矛盾斗争,决定了知识的形式及其可能的领域。”[96]应当指出,传统的权力观把知识当作权力的对抗物,似乎只有排除权力的干扰真理和知识才能产生、知识在人们的认识旨趣之外形成的。而福柯这里所说的权力是指规训权力,它在把现代人变得驯顺的同时,也制造了关于人的科学的各种知识话语,如犯罪学、精神病学和医学知识。换言之,规训权力构造了知识的对象,并且对对象的信息进行分化和筛选,从而过滤出真理和知识。权力与知识交互作用,相互促进。所以福柯认为权力-知识关系构成了西方人文科学的历史可能性条件。

用权力-知识的观点来解析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得出不同寻常的结论。例如福柯叙述了1978年在巴黎刑事法院发生的一起案的审判,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确凿,法律是明确的,而且被告也承认自己的罪行和愿意接受惩罚。但法官和陪审团还需要罪犯的忏悔或者是对自己行为邪恶的供认。可是被告就是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动机。一个陪审员大声叫道:“看在上帝的份上,你快为自己辩护吧!”人们也许会问:在本案中不是所有的犯罪事实和法律问题都已经很清楚了吗?法官和陪审团更需要什么呢?福柯说,仅仅是承认罪行和接受惩罚是不够的,“司法对他的期望还要多得多。除了承认犯罪之外,这里还必须有忏悔、自我检查、自我解释以及揭露自己到底是怎样的人。仅仅有法律、违法事件以及一个有责任能力的当事人,这个刑罚机器还不足以有效运作。”[97]因此,如果没有罪犯通过供述、忏悔和暴露动机提供的关于自身的话语司法程序就无法运作,法官、陪审员和检察官就无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传统的法律-权力的模式是以公开的外在暴力打击罪犯行为,但19世纪以来的犯罪学知识话语的发展,使得现代刑事司法的目的变成不仅是对罪犯的外在行为进行控制,而且还要通过物理的和惩罚的规训深入罪犯的内心,规整和格式化他的思想。[98]权力和知识的结合的功效远远大于单纯的暴力控制。法律-权力的统治必须依靠权力-知识的结合才能更有效的发挥作用。所以福柯说:最牢固的统治就是建立在人的柔软的脑神经之上。

上述的例子说明了权力对知识的依赖性,反过来,知识也需要权力作为后盾。利奥塔认为,在后现代的信息社会里,知识的传统基础丧失了,所谓科学叙事与其他的非科学的叙事性知识处于同样的竞争地位,于是知识的合法性问题凸现出来,最终暴露出“知识和权力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谁决定知识是什么?谁知道应该决定什么?在信息时代,知识的问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是统治的问题。”[99]法律知识何尝不是如此?英国学者Goodrich说:“法律话语是一个应根据统治和被统治的控制、社会权力关系的术语来准确阅读的话语。”如果存在两种互相冲突的法律话语或法律知识,冲突的结果是一个优于另一个,最终解决冲突的还是“权力”。[100]

综上所述可见后现代法学揭露了法学知识与权力的交织关系,批判了法学话语的意识形态的特性。

(四)正义的解构

“解构”(Deconstuction)是德里达借用海德格尔的“分解”(Destrction)一词而创造的。海德格尔使用“分解”是因为概念在历史的长河的发展中其原有的意思会被遮蔽,所以要分解概念的意义,清理出概念的起源,为概念寻找归宿。而德里达也认为概念的意义会发生偏差,但他不像海德格尔那样“怀着乡愁的冲动”去探寻概念的原意,而是利用概念的歧义性来瓦解文本的一致性,从而达到颠覆形而上学的目的。[101]在德里达看来,一切概念和词语的意义都是不确定的:在空间方面来说,一个词语只有在特定的游戏中才有意义,不同的空间中词语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所以意义总是在“差异”中生成;在时间方面来说,词语的一种意义刚刚生成,就随着读者的阅读进程的发展马上就被另一个意义取代,所以意义又总是姗姗来迟(延迟)。德里达用“延异”(différance,即差异和延迟)一词来表示语言意义的上述特性。[102]

德里达在研究正义和法律问题的时候,充分展示了他的解构的策略。《法律的力量》一文的主旨就是指出正义是无法被实在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正义始终超越在法律的彼岸。

传统法学把法律视为正义的化身,法律制度应该体现出正义,而正义实现的渠道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实施。德里达却把正义和法律根本性的区别开来,正义在实在的法律(positivelaw)之外,甚至和法律相矛盾。正义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义务性的伦理关系,它要求人们的在行为时不图回报,它是不可约减、不可以功利主义的方式计算的。而且正义对于人们来说永远是一个时刻在经验着但又无法最终确定的东西。[103]而相反法律总是通过正式的抽象规则来确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把权利和义务换算成类似于商品一样的可计算的单位,这样法律就保证了规则的抽象平等。[104]例如民法把人们的利益划分成物权、债权这样的权利单元,于是民事权利和利益就可以流通了。刑法把犯罪行为与刑事惩罚对应起来,并且划分了量刑的细微标准,似乎一切罪行在法律上都可以计算为相应的惩罚。正义与实在的法律有如此的差别,这使得法律根本无法企及正义。

根据西方传统的自然法的学说,任何实在法律之上总是悬置着更高级的自然法,它代表着永恒的正义理念,高高在上地制约着实在法。德里达也强调把实在法和正义区分开来,正义高于实在法,这好像类似于自然法学说。但德里达与自然法学说是根本不同的,他采取了更激进的立场,指出实在法会遮蔽正义,甚至取消正义。[105]这根源于德里达对正义的理解。

德里达对正义采取的是一种实践的态度,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操作正义的?”他接受了勒维纳斯的“正义必须始终关注着特殊性”的观点,把正义的问题摆在主体际性的基础之上。[106]因此,正义与文化共同体的实践相联系,没有超越的一切的普遍正义,只有特定语境中的正义。而法律作为一种抽象的规则恰恰缺乏特殊性的品格,所以法律始终无法接近正义。

另一位后现代主义者利奥塔的正义观与德里达有异曲同工之妙。利奥塔认为后现代状态就是一切宏大叙事的瓦解,任何概念都要在微观的叙事中重新定义。传统的正义观强调绝对的正义,这是一种以宏大叙事的方式界定的正义,它实际上隐含着集权政治的危险。而利奥塔认为每种生活游戏都有自己的规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正义”。正义是地方性的,没有一种统治的和超越的正义原则适用于任何时空内的一切人类事务。因此正义必须建立在具体的游戏规则之中。这种正义利奥塔称为“微观正义”(microjustice),各种微观正义之间不具有可比性,不能认为一种正义优越于另一种正义。[107]可见,后现代主义采取一种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方式来界定正义。

其实利奥塔的游戏理论是借用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languagegame)的观点。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的意义即用法”的说法给概念法学以致命的打击。传统的法学家一直对法学上的概念抱着一种迷信的态度,似乎正义、财产、所有权之类的法学概念真的对应着某种实体,似乎这些概念真的有某种等待发掘的本质的意义。[108]而根据意义即用法的观点,正义不具有什么本质的意义,一切取决于参与游戏的游戏者之间的博弈。

总之,不论是德里达的“文本之外无物存在”,还是利奥塔的“微观叙事”和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即用法”,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以本质主义的方式定义法学概念是无法说明概念的本质的。

四、后现代法学的评价

后现代主义常常被不明就里的人指责为“虚无主义”(nihilism),因而也把后现代法学视为法律的否定性力量,与法治的建构精神格格不入。实际上这是许多没有调查和深入研究后现代法学的人对后现代法学的偏见。美国后现代法学家StephenFeldman对后现代法学的这种指责作了有力的反批评,他说许多批评者甚至在没有分析和弄懂后现代的作品时就一厢情愿地给后现代主义者扣上虚无主义、相对主义的帽子。[109]

后现代主义固然有虚无主义的倾向,特别是在文艺理论中甚至后现代的虚无让人难以接受,“怎么都行”成为许多后现代主义者的行动口号。但我们要分清后现代主义中的不同的因素,其中有解构的,也有建构的。波林·罗斯诺在研究后现代主义时首先把后现代主义划分肯定论的和怀疑论的。怀疑论的后现代主义持有极端的悲观、消极和沮丧的立场,主张后现代是一个确定性解体、意义丧失和价值紊乱的时代。这是后现代主义绝望和阴暗的一面。[110]然而后现代主义怀疑一切的精神实际上是启蒙哲学批判精神的延续;后现代主义质疑现代思想中的宏大叙事使得原来边缘化的人群及相关问题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上帝之死和价值颠覆以后留下的自由空间要求人们勇敢地承担起创造价值的责任;后现代的反基础主义颠覆了一切形式的形而上学,使人们以“面向事情本身”的态度来看待传统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是后现代主义积极的一面。甚至有的后现代主义者明确地反对虚无主义,德里达就曾申明“解构主义”绝不等于“虚无主义”,[111]解构使得一些传统的概念问题化,但并不是要取消一切。

后现代法学也分享了后现代主义的上述的两面性特点,在笔者看来大多数的后现代法学的思考是严密而深刻的。后现代法学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例如它从外部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法学,使得一些法学概念和观点问题化,从而导致研究者反思传统法学的一些假设的、不证自明的前提;它摧毁了法律规则的形而上学的基础,把规则奠定在具体的游戏参与者的沟通和交流之上;它使人们认识到传统法学话语和概念具有的压制性和权力性特点,从而提醒我们如何以更民主的方式来制定和实施法律。总之,后现代主义本身蕴涵着许多矛盾性的智识资源,对于法学研究来说,我们必须冷静地分析出后现代主义中积极的和消极的因素,把后现代主义中大量的智识资源转化为法治建设的积极动力。

注释:

[1]CostasDouzinasandRonnieWarrington,PostmodernJurisprudence,NewYork,Routlege,1991.

[2]MaryJoeFrug,PostmodernLegalFeminism,NewYork,Routlege,1992.

[3]GaryMida,PostmodernLegalMovement,NewYorkUniversityPress,1995.

[4]DouglasLitowitz,PostmodernPhilosophyandLaw,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7.

[5][法]福柯著:《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

[6]Derrida:"TheForceofLaw",SeeSymposium:DeconstructionandthePossibilityofJustice,CardozoLawReview,vol.11(1989)pp.919-1726.

[7]AlanHunt,GaryWickham:FoucaultandLaw:TowardsaSociologyofLawasGovernance,LondonandBoulder,Colorado:PlutoPress,1994.

[8]笔者利用美国的法学期刊检索系统Lexis-Nexis搜索出关于后现代思想家的法学理论的代表性文章有GeraldTurkel:"MichelFoucault:Law,Power,andKnowledge",JournalofLawandSociety,Vol.17(1990).AlanHunt:"Foucault’sExpulsionofLaw:TowardsaRetrieval",LawandSocialInquiry,Vol.17(1992).MarianaValverde:"Derrida’sJusticeandFoucault’sFreedom:Ethics,History,andSocialMovement",LawandSocialInquiry,1999.HughBaxter:"BringingFoucaultintoLawandLawintoFoucault",StanfordLawReview,Vol.48(1996).

[9]IanWard,Kantianism,PostmodernismandCriticalLegalThought,KluwerAcademicPublishers,1997,p.117.

[10][美]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著:《后现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11]SeeDouglasLitowitz:"InDefenseofPostmodernism",TheGreenBagInc,Fall(2000)pp.41-45.

[12]例如丹尼尔·贝尔就在这个意义上介绍后工业社会文化危机问题。………。

[13][德]康德著:《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2-24页。

[14][法]利奥塔著:《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车槿山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页。

[15]周国平著:《尼采——在世纪的转折点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2-294页。

[16]参见汪民安、陈永国编:《尼采的幽灵——西方后现代语境中的尼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17][英]霍克斯著:《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瞿铁鹏译,刘峰校,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

[18][瑞士]索绪尔著:《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页。

[19][瑞士]索绪尔著:《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02-103页。

[20][瑞士]索绪尔著:《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67页。

[21][瑞士]皮亚杰著:《结构主义》,倪连生、王琳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8-69页。

[22]杨大春著:《文本的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页。

[23][英]霍克斯著:《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第21-22页,第58-108页。

[24][法]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著:《结构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

[25][法]阿尔都塞著:《读<资本论>》,中央编译出版社。另参见[英]凯蒂·索珀:《人道主义与反人道主义》,廖申白,杨清容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页。

[26]王小章、郭本禹著:《潜意识的诠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98-199页。

[27][英]约翰·斯特罗克编:《结构主义以来》,渠东、李康、李猛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7-198页

[28][法]德里达著:《一种疯狂守护着思想》,何佩群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8-69页。

[29][法]德里达著:《声音与现象》,第58页。转引自[美]凯尔纳、贝斯特著:《后现论——批判性的质疑》,第27页。

[30][法]德里达著:《书写与差异》,张宁译,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509页。另参见杨大春著:《文本的世界》,第181-183页。

[31][法]福柯著:《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48-249页。

[32][法]福柯著:《知识考古学》,第19页。

[33][法]福柯著:《知识考古学》,第216页。英国学者阿兰·谢里登也指出福柯的“考古学并不打算冻结在一种转变和另一种转变之间纹丝不动的共时系统的历史连续之流。”这说明了福柯是拒绝结构主义简单地划分共时性与历时性的方法的。参见[英]阿兰·谢里登著:《求真意志——米歇尔·福柯的心路历程》,尚志英、许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43页。

[34][法]福柯著:《知识考古学》,第220页。

[35][法]福柯著:《词与物——人文科学的考古学》,莫伟民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

[36][法]罗兰·巴尔特著:《符号学原理》,王东亮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6页。

[37]周宪著:《20世纪西方美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4页。

[38]杨大春著:《文本的世界》,第318页。

[39]参见[法]罗兰·巴尔特著:《文之悦》,屠友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0]参见[美]凯尔纳、贝斯特著:《后现论——批判性的质疑》,第26-32页。

[41]SimonBlackburn,DictionaryofPhilosophy,(《牛津哲学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

[42][美]凯尔纳、贝斯特著:《后现论——批判性的质疑》,第32-33页。

[43]倪梁康著:《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第37页。

[44][美]赫伯特·斯皮格伯格著:《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

[45][德]海德格尔著:《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熊伟校,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9页。

[46][德]海德格尔著:《存在与时间》,第140页。

[47][德]海德格尔著:《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76-377页。

[48]周宪著:《20世纪西方美学》,第313页。

[49]杨大春著:《文本的世界》,第102页。

[50]殷鼎著:《理解的命运——解释学初论》,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254页。

[51][德]伽达默尔著:《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页。

[52][德]恩斯特·贝勒尔著:《尼采、海德格尔与德里达》,李朝晖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63页。法学上沟通德里达与伽达默尔的研究,参见StephenM.Feldman:"ThePoliticsofPostmodernJurisprudence",MichiganLawReview,October(1996)p.185.

[53]徐友渔、周国平、陈嘉映、尚杰著:《语言与哲学》,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8页。

[54]赵敦华著:《现代西方哲学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55]徐友渔、周国平、陈嘉映、尚杰著:《语言与哲学》,第42页。

[56]赵敦华著:《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77页。

[57]赵敦华著:《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167页。

[58]赵敦华著:《现代西方哲学新编》,第174页。

[59]陈亚军著:《哲学的改造——从实用主义到新实用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60][美]理查德·罗蒂著:《哲学和自然之镜》,李幼蒸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27-128页。

[61][美]理查德·罗蒂著:《偶然性、反讽和协同性》,第5页。转引自陈亚军著:《哲学的改造》,第178页。

[62][美]理查德·罗蒂著:《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82页。

[63]IanWard,Kantianism,PostmodernismandCriticalLegalThought,KluwerAcademicPublishers,1997,pp.78-89.

[64]参见[法]保罗·利科著:《哲学主要趋势》,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37页以下。

[65]徐友渔、周国平、陈嘉映、尚杰著:《语言与哲学》,第38页。

[66][德]卡西尔著:《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3页。

[67]DouglasLitowitz,PostmodernPhilosophyandLaw,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7,pp.46-47.

[68]周国平著:《尼采——在世纪的转折点上》,第192-193页。

[69][法]布迪厄著:《论符号权力》,吴飞译,载《学术思想评论》(第5辑),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117页。

[70][法]布迪厄、[美]华康德著:《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康、李猛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6页。

[71][法]布迪厄、[美]华康德著:《实践与反思》,第319页。

[72]PierreBourdieu:“TheForceofLaw:TowardaSociologyoftheJuridicalField”,HastingsLawJournal,Vol.38(1987).中译文参见[法]布迪厄著:《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96-545页。

[73]SimonBlackburn,《牛津哲学词典》,第107页。

[74][法]福柯著:《知识考古学》,第33页。

[75][法]福柯著:《权力的眼睛》,严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20页。

[76]DouglasLitowitz,PostmodernPhilosophyandLaw,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7,p165.

[77][法]笛卡尔著:《第一哲学沉思录》,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页。

[78]DouglasLitowitz:"InDefenseofPostmodernism",TheGreenBagInc,Fall(2000)p.45.

[79][法]列维-斯特劳斯著:《野性的思维》,商务印书馆,第281页。

[80]DouglasLitowitz,PostmodernPhilosophyandLaw,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7,pp.69-70.

[81]福柯著:《规训与惩罚》,第218页。

[82]DouglasLitowitz,PostmodernPhilosophyandLaw,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7,p.70.

[83][美]波林·罗斯诺著:《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张国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84][美]理查德·罗蒂著:《后哲学文化》,第186页。

[85][美]理查德·罗蒂著:《后哲学文化》,第182页。

[86]DuncanKennedy:"FormandSubstanceinPrivateLawAdjudication",HarvardLawReview,Vol.89(1976)pp.1713-1725.

[87]DonaldH.J.Hermann:"Phenomenology,Structuralism,Hermeneutics,andLegalStudy:ApplicationsofContemporaryContinentalThoughttoLegalPhenomena",UniversityofMiamiLawReview,Vol.36(1982)pp.393-399.

[88]莫伟民著:《主体的命运——福柯哲学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51页。

[89]莫伟民著:《主体的命运》,第249-250页。

[90][法]福柯著:《规训与惩罚》,第242页。

[91]HughBaxter:"BringingFoucaultintoLawandLawintoFoucault",StanfordLawReview,Vol.48(1996)p.462.

[92][法]福柯著:《规训与惩罚》,第249-250页。

[93]DouglasLitowitz,PostmodernPhilosophyandLaw,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7,p.76.

[94][法]福柯著:《规训与惩罚》,第260页。

[95][法]福柯著:《规训与惩罚》,第218页。

[96][法]福柯著:《规训与惩罚》,第29-30页。

[97][法]福柯著:《法律精神病学中“危险个人”概念的演变》,苏力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二卷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71页。

[98]DouglasLitowitz,PostmodernPhilosophyandLaw,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7,p.79.

[99][法]利奥塔著:《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第14页。

[100]刘星著:《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7-238页。

[101]杨大春著:《文本的世界》,第102页,第206-207页。

[102]杨大春著:《文本的世界》,第86页。

[103]DouglasLitowitz,PostmodernPhilosophyandLaw,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7,pp.92-93.

[104]MarianaValverde:"Derrida’sJusticeandFoucault’sFreedom:Ethics,History,andSocialMovement",LawandSocialInquiry,(1999)p.658.

[105]Ibid,p.657,p.659.

[106]Ibid,p.658.

[107]DouglasLitowitz,PostmodernPhilosophyandLaw,UniversityPressofKansas,1997,pp.112-123.

[108]StephenBrainerd:"ASymposiumofCriticalLegalStudy:TheGroundlessAssault:AWittgensteinianLookAtLanguage,Structuralism,andCriticalLegalTheory",TheAmericanUniversityLawReview,Summer(1985)p.1234.

[109]StephenFeldman:"AnArrowtotheHeart:TheLoveandDeathofPostmodernLegalScholarship",VanderbiltLawReview,Vol.54(2001)p.2357.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08-0031-02

后现代主义文化理论在中国的传播的历史始终有点暧昧不清。但有一点是得到学界肯定的,就是1985年,美国的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弗里德里克・杰姆逊在北京大学开讲当代美国文化思潮,“后现代主义”才在中国得到了较为完整的介绍。自此,“后现代主义”也被当做一种用以参照和比较研究的理论,运用于文学和艺术的阐释领域里。

中国的先锋文学也是在1980年代后期登上了文学了历史的舞台。并以其文学思想和形式上的大胆与创新,广受人们的关注。从“后现代主义”与先锋文学在中国文学领域出现时间的契合。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之间的相互影响。

在先锋文学的研究批评者中,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了中国先锋文学的后现代主义的含义。学者们不难发现存在于先锋写作中的后现代常用的特征,例如:对中心源的拆除;对宏大历史叙事完整性的解构;小说叙事的碎片化以及叙事时间的随意断裂和变化。当然每个先锋文学作家的个体写作风格和形式的差异,其后现代主义的形式也是不同,并可以不断地罗列下去。有多少实验的先锋文学者,就有可能有多少种后现代主义的形式。我所关注到的是先锋文学的“向内转”,突出的后现代主义特征中的一种虚无主义的形象。

一、先锋文学的“向内转”

后现代主义以一种激进思潮的面貌传入了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它那否定一切现存事物的精神和处处、时时唱反调的脾性。使它必然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并成为先锋作家的写作工具。鲁枢元《论新时期文学的“向内转”》审视中国新时期文学,论述新时期文学出现了“向内转”倾向。他确实抓住了中国当代文学在80年代后期的转型趋势。“向内转”可以说是作家创作,更加关注人的情感、心理,更注重文学的表现形式和语言风格,更注重作家个人的经验和记忆。简单的来说就是从文学强调对外部现实世界的反映,转向了对人的内心情感和文学本身的表现形式的探究和实践。

在新时期,社会环境的好转,国外的新思想和文学范例涌进了中国,西方近一个世纪的思想成就和文学成果,被中国作家和学者疯狂的吸取着。而一次文学观念和写作形式的变革也是呼之欲出。而先锋文学的出现正是这变革的关键。它真正的突破了写作的态度和方式,开始了对人隐秘心灵的探索。

先锋作家马原、莫言、残雪就鲜明的体现了这种文学的“向内转”趋势。受世界文坛先锋大师、后现代主义文学鼻祖博尔赫斯的影响。马原的创作不再是“大写的人”,而转向“叙述的圈套”。

马原《冈底斯的诱惑》,小说以外来者探求风土民情为叙述视角,把几个见闻的故事连接在一起。小说写了三个并不相关的故事,藏族神猎手穷布本去猎熊,发现了喜马拉雅山的雪人;探险者陆高结识漂亮藏族姑娘央金,央金却意外死于车祸;陆高和姚亮去看天葬,却遭到天葬师拒绝。最后还隐藏了藏族兄弟顿月和顿珠的传奇生活。小说打翻了传统现实小说叙事的单一时间线索推进,自由建构了由几个并无关联的故事随意连接而成的独特而神秘的小说世界。这部小说违反常理叙述,以突然发生的意外之事来写生存中的坚硬事实。这些故事我们偶那个未听说,怪异的神秘,给人以强烈的震撼。

残雪的写作也远离了当时的主流文学,她的作品《苍老的浮云》、《山上的小屋》、《黄泥街》等,都是运用荒诞的笔法描写日常生活。她的作品以不明确的主题、对妇女心里的淋漓刻画、对暴力的幻觉处理,带给人冷峻怪异的感觉。在文学中建立起了超离现实幻想的世界。

马原及其一代先锋文学作家彻底打破了中国文学的传统文学观念和写作方法的禁忌。通过勘探人性的内部、反叛体制化历史所造成的文化禁锢、抗拒一切公众意识的侵袭,实现个人生存的自由和谋求精神空间的独立。先锋文学的“向内倾”启示了新一作者要从文学写作的独特视角、语言风格、心理经验、感觉方式等等方面进行写作的突破。

二、先锋文学代表的一种虚无主义形象

先锋文学的虚无主义突出是通过“怪异”体现出来的。在时尚文化中的怪异,更多地体现为人们外在言行上的乖张、大胆、极端,甚至骇人听闻,多表现为穿着打扮的奇特,举止行为的极端等。它的目的是为追求与众不同而存在的。先锋文学中的“怪异”完全是一种纯粹的精神内在的审美观。

先锋文学的“怪异”首先是通过强劲的想象体现的。先锋作家余华在《现实一种》中让两个亲兄弟一次次地进行着极其残酷的相残。莫言在《欢乐》中让跳骚在母亲身体的每一个部位欢快的爬行。刘震云的《故乡面和黄花》张王李赵在起床、洗脸、刷牙、骑车上班同时脑子里想着却是和这些毫不相干的另一个虚无世界。从这些夸张怪异的想象给人是不可思议的感觉。丑的极致是美,假的极至是真,先锋文学就是通过这强劲的想象使不可思议的东西复活起来,超越常识的想象,使人们挣脱出现实的束缚,并引向了自由而丰厚的内心世界。在无限新奇的想象话语中让人们感受虚无主义带来的非理性的人类精神内核。

先锋文学的“怪异”还有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是隐喻。这里的隐喻是不以传统文学中的修辞形式出现的,而是作为创作主体的一种艺术思维方式。是先锋作家在超越了传统文学思维模式中的具体探索和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先锋作家所理解的形式不经是一种有意味的写作形式,而且还包含了审美意蕴和创作主体的艺术理想。先锋文学在文本上通常表现出将人物和情节放到了某种带有神秘特质的境域中,使主题表现出多义性。譬如格非《敌人》中,敌人是谁?始终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赵氏家族的人都在有意无意的寻找和躲避敌人,却也不断的被敌人的神秘力量所威胁和扼杀。在柳柳、猴子、赵龙、赵虎莫名其妙的死亡前出现的一些惊奇迹象。都是作者向人们进行着隐喻和暗示。敌人:每个人都有可能,就如同死亡一样潜伏在你的周围并追随你一生。余华的早期小说隐喻化的思维表现的更为突出。《往事与刑罚》、《世事如烟》、《四月三日事件》、《鲜血梅花》、《古典爱情》等作品,不仅情节扑朔迷离,飘忽不定,人物的命运和感受也是变幻莫测,无法预知,整个叙事话语似乎处处都充满了隐喻意味,但无论从哪一个点来解读,都无法确定具体的喻体指向。余华始终以这种独特的叙述,来追求文章主题的多义性、难辨性。先锋作家将隐喻进行了有效地加工,运用到作品主题表现中,隐喻在作品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而拓展了作品表现的无穷无尽的内涵。

先锋小说专注于故事组合的游戏,世界被随意性、偶然性、破碎性和夸大性所支配,超越人类认可的适度原则,以非自然、反自然或非真实化、虚拟化为特征。以“怪异”带人们跳离现实世界,从另一个角度探寻内心的真实。先锋文学就很符合庄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虚无形象。而这与后现代主义代表一种虚无主义的形象也是不谋而合。

先锋文学的出现是意识形态弱化、文学“向内转”的产物,它的创作是现代主义的延续,但它独具特色的“怪异”,自身的特殊化,更使它具有了某种后现代主义的艺术特质。后现代主义的表现特征是宽广而复杂的。先锋文学的后现代主义特征也被研究者挖掘的很透彻,我这里仅作以上两个观点的表达。即先锋文学的“向内转”和先锋文学代表的一种虚无主义倾向。当然,在今后文学的发展道路上会出现更多的具有后现代主义特征的文学旋律

参考文献: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5

后现代主义并非仅仅是一个文学话题。

“后现代主义”(Post—modemism)一词当初在使用时大体上是关于历史、文学史、艺术史上的一个很不确切的分期概念,具有很突出的抽象性、模糊性和不确切性。正因为后现代主义具有很突出的抽象性、模糊性和不确切性,当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又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对这一概念进行了修正、补充,使其内涵越来越大。如此以来,后现代主义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一方面,后现代主义早巳成为了人们的热门话题,广泛运用于摄影、建筑、电影、电视、服装、家具以及社会学、语言学、政治经济学、哲学、历史学、教育学等领域或学科,且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它却更加富于抽象性、模糊性和不确切性。

一般说来,“后现代主义”是西方后工业社会(或说晚期资本主义)的产物。比利时的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政治经济学家厄内斯特·曼德尔认为资本主义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市场资本主义;第二阶段为垄断资本主义(或说帝国主义);第三阶段为当达资本主义,即晚期资本主义。美国当代著名文化理论家弗雷德里克·詹明信直接受厄内斯特·曼德尔的影响,他不仅认同厄内斯特·曼德尔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划分,还把资本主义的三个阶段与资本主义的三种文化相对应:第一阶段的市场资本主义与现实主义对应;第二阶段的垄断资本主义与现代主义对应;第三阶段的当达资本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对应。按照弗雷德里克·詹明信的说法,后现代主义是当达资本主义阶段(或说后工业社会、晚期资本主义)的产物,这一阶段发达资本主义的重要标志是科技优先得以确立,科学技术官僚业已产生,传统的工业科技向信息科技过渡。

在后工业社会,信息科技对文化产生的影响有积极和消极两个重要方面:首先是积极影响,电视以及电脑的普及使文化无处不在,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的有效的普及。其次是消极影响,正因为文化的无处不在,它也导致了广泛的“反文化”、“反美学”的倾向,改变了文化艺术的性质和人们对它的印象,消费文化和通俗文化泛滥成灾,严重动摇或取代了昔日高雅艺术的地位。于是,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了,后工业社会给后现代主义带来的是这样一种尴尬处境;一方面,它使文化得到迅猛扩张;另一方面,它使文化改变了昔日神圣的性质,越来越流于凡俗。

鉴于上述,我们能够这样说,后现代主义这一术语最初是被用来概括现代主义发展一个时期之后而出现的新文化倾向的。在二十世纪的50、60年代,西方文化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导致了人们必须和过去的文化决裂,而这种决裂不仅要与现代主义所反叛的传统文化决裂,而且还要反拨反叛者现代主义。换言之,后现代主义已经把现代主义几十年的经营积累看作一种传统,就像当年现代主义反对现实主义传统那样,它也要反对现代主义的传统。在这样的背景下,在现代主义以后文化又发生变化业已成为现实的基础上,“后现代主义”的提出并用来区别于“现代主义”这一术语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及时的。

“后现代主义”一词使用于文学中,最早见于西班牙诗人费德利科·奥尼斯在1934年出版的《西班牙暨美洲诗选》。1942年达德莱·麦茨在《当代拉美诗选》中也使用过它。他们使用“后现代主义”一词旨在说明二十世纪后期的文坛中已经隐含着一种对前期的反拨,着重于词语的所指。“后现代主义”的普遍使用,大概在二十世纪60年代,首先出现在建筑学领域,继而波及到绘画、文学、社会学以及哲学领域。二十世纪的80年代,“后现代主义”一词开始引进至我国。

文学中的“后现代主义”一词,比任何一个术语都更时髦、更含混、更富有争论的空间。何谓文学上的后现代主义?它兴于何时?如何认识它的社会历史背景?哪些文学流派可以归人后现代主义范畴?甚至到底有无后现代主义?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认为,后现代主义确实是一种存在,它不仅涉及到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还涉及到一些创作理念。美国著名批评家、后现代主义这一术语和概念的最坚决的捍卫者伊哈布·哈桑在1982年发表的论文《关于后现代主义的概念》中这样说过:

在整个西方社会尤其是在文学领域,我们真能看到一种需要同现代主义加以区分而又需要命名的现象吗?如果是的,那么能否采用‘后现代主义’这个临时术语呢?

显然,伊哈布·哈桑在小心翼翼地告诉人们,近年来的文坛确实有重大的变化,虽然,我们现在没有找到一个比“后现代主义”更为合适的术语去概括它,但是,用“后现代主义”去和现代主义文学相区别,比寻找一个比“后现代主义”更为合适的词语显得更为重要、更有意义。

然而,在强调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相区别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还存在着“共时性”。伊哈布·哈桑在《类批评:对时代的七种思考》一书中曾经这样说道:现代主义的变化可以被称为后现代主义……现代主义并非突然终止后让后现代主义诞生,它们目前是共存的。

后现代主义决不是孤立和自发的现象,它与现代主义保持着某种衔接与继承。尽管后现代主义文学在创作实践和创作理论上都炫耀自己是对现代主义的反拨,它们也确有不同之处,但是它们在表现个人内心痛苦时,着迷于虚构和表现荒诞、热衷于意识流描写手法等方面,都有惊人的一致性。我们认为,后现代主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样的作用:它对现代主义的创作方法、艺术手法和表现技法加以固定并有所发展。当然,后现代主义对现代主义也有所反拨、有所超越。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做这样的结论: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主义的发展和继续。哈桑坚持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相互渗透”,而非“截然断裂”。

至于后现代主义兴于何地?伊哈布·哈桑认为,乔伊斯在1939年发表的长篇小说《芬尼根的苏醒》标志着后现代主义新纪元的开始。因为这本小说使读者看到了“以自我为中心的现代主义”向“以语言为中心”的过渡。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后现代主义者本体论的创作观念。在这部小说里,乔伊斯对语言实验和文本构造的关注超越了合理的界限。为了文本的需要,他大胆地进行了语言和文本是怎样创造一个世纪的实验。不少人认为,“乔伊斯的‘语言自治’和‘新的词汇艺术’导致了一个继续发展现代主义的某些积极性的创作新阶段。”而评论家奥康诺在《大学新才子和后现代主义的终结》(1963)一书中,将英国50年代以“大学新才子”为中心的文学运动视为后现代主义的开端。当代著名思想家和理论家哈贝马斯认为后现代主义是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而兴起的,所以,后现代主义产生于二十世纪的60年代。这与弗雷德里克·詹明信的第三阶段的当达资本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相对应的分析比较接近。

现在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后现代主义新纪元开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二十世纪的50、60年代。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美文坛中出现了一些与此前现代主义文学不同的文学现象,主要表现为:打破了美与丑的界限,打破了文学与非文学的界限,打破了能指与所指的界限。“它趋向一种多元开放、玩世不恭、暂定、离散、不确定性的形式,一种反讽和断片的话语,一种匮乏和破碎的‘苍白意识形态’,一种分解的渴求和对复杂的、无声胜有声的创新”。

作为文学的后现代主义特征的求解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在比较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异同中去寻觅不失为一种捷径。从这样一种理念出发,并且是从大处着眼,可以作如下一些分析:

第一,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一样都热衷于语言和叙述技巧的实验。但是,二者却有着程度和目的上的不同:现代主义者反对像传统小说那样去反映现实,他们将自己的“个人对生活的直接印象”以及个人的主观世界作为描写的对象,刻意通过揭示人们的内在真实来反映社会,试图寻求新的表现源泉和新的理解世界的方式。他们扭曲语言,“但目的不在破坏语言,而在获取一种反创作,这种反创作释放出新言语的力量”。

后现代主义者积极地提倡“以语言为中心”,高度关注语言的实验与革新。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在当今时代,语言符号日益失去了其“表征”能力,即所谓的“表征危机”(representationalcrisis)。故而,后现代主义者热衷于开发语言的符号和代码功能,醉心于探索新的语言艺术,试图通过“语言自治”的方式使作品成为一个独立的完全自足的语言体系。他们的目的是用语言来创造一个世界,进而淡化乃至取消文学作品反映生活、描绘现实的功能。在后现代主义者那里,语言革命成了语言的游戏。

文学的“语言的游戏”又进一步发展为文学创作态度的游戏化。一些后现代主义者至少从表面上说是以一种游戏的态度来看待文学创作的。他们很像孩子玩积木,拿出各种各样的积木,堆积成一个形状。说是座城堡就是城堡;说是只轮船就是轮船。究竟是什么?其实什么也不是,只是一堆积木。这些积木就是有些后现代主义作品中的语言片段或经验片段,他们玩弄各种技巧,不断翻新,拼合出别出心裁的图式。作为小说可以拆开来读,还可以从后面倒着读,还可以从中任意抽出一段来读。

第二,现代主义者挣脱了基督教文化传统的束缚,但他们仍然想在宇宙中找到系统的精神意义,能够把自己包容进去。于是,运用神话的方式来帮助文学艺术实现整体和同一性的做法随处可见,像艾略特的《荒原》,就是运用鱼王的神话并以此形成一个庞杂的神话结构:拯救的主题诉诸于圣杯的隐喻中,表达了历史的重复模式。

但是,后现代主义者的艺术观念是不相信任何元叙述,拒绝现代主义的深度模式,对各种神话中的偶像施以亵渎,“遇佛杀佛”。正如詹姆逊教授所说:关于过去的深度感消失了,我们只存在于现时,没有历史;历史只是一大堆文本、档案……。

这样的理念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文学内容的平面化。在一些后现代主义的作品中,文学的深度受到了轻视,无深度的写作使文学作品失去了深刻性而极度“平面化”:在时间维度上,历史感正在消失,时间成为了一系列的片段,任何事物似乎都是同时存在;在空间向度上,如象征、隐喻这些足以把内容引向纵深的手法仅是为了反讽。作品仅仅是一种文本,它可以提供经验,却无须说明。这样由世界和生活碎片拼凑、由词语堆积而成的平面化文学作品“不需要理解,不需要阐释,更不需要体验和思考”。那么.这样写作究竟是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就连写作者自己恐怕都不清楚”

第三,现代主义者有着强烈的精英意识,他们敌视大众和民主,认为民主是造成“大众文化”的罪愆之一.唯有把文化交给够资格的文化人手里,唯有精英文化,否则整个文明将无法拯救。这样一来,现代主义者抛弃了普通读者的要求,其作品常常去突出地体现权威性,常常需要一个由若干教授所组成的班子去研究、阐释。

后现代主义作家则认为,艺术家不必对自己的作品负阐释的责任,而且反对任何阐释。作家在创作时可以不受规范、教条、符号意象以及政治、环境和社会的约束。他们要求读者的主动介入,作家放弃了权威性而把它交给了读者。罗兰·巴特曾经对此作过揭示:

承认作者是作品意义的唯一权威是资本主义意识的预点和集中表现……我们知道,文本并不是一个“神学”意义(即作者——上帝的“信息”)的一串词语,而是一个多维空间,其中各种各样的文字互相混杂碰撞,却无一字是独创的。

文学上“精英意识”被颠覆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艺术的大众化。在这一点上,后现代主义的功过并存。它把艺术从高高的殿堂上请了下来,人人都有生活经验,人人都是艺术家,它把传统意义上的“雅”与“俗”融为一体。现代主义的悲剧在于它找到某种力量的同时选择了软弱,它感受到了物欲大潮中大众对精神孤岛(雅文化)的漠视,索性抛弃了这种现实。

一些后现代主义者显然看到了现代主义者所面临的困境,与其劳而无功地抵御现实,不如认同它、适应它。对于社会而言,“通俗艺术是自主艺术的影子,是严肃艺术对社会感到负疚的产物”。然而,对文学而言,现代主义以牺牲大众为代价,保持着对文学自律性的追求;后现代主义则在不可抗拒、无可选择时顺势应变,像纳博科夫、博尔赫斯都对通俗文学抱极大的兴趣。纳博科夫在《洛丽塔》中表达的哲理并不“肤浅”,但他借助一个迎合读者口吻的诱奸故事框架,这种貌似媚俗的做法,使作品进入了畅销书之列。“跨掉的一代”虽然是作为“先锋艺术”出现的,但作品本身充满着下层人的生活经验,格调与高雅艺术对峙,在发表之初,它是以粗野的低品位而引起普遍惊异的。

第四,现代主义作家往往将作品的形式视为艺术的生命线,在作品的框架结构和谋篇布局上颇费匠心。后现代主义者比较偏重文本结构的无序性和混沌性。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关于体裁、文类及其表现手段的各种规范都是人为设置的禁忌,应该如何写的统一标准已经不复存在。以小说为例,后现代主义者颠覆了“纯小说”的理念,戏剧式的对话、新闻报道式的文体、政论式的风格充斥在小说中。像图兰·巴特的《一个解构主义的文本》(1977),说它是一本理论著作,但它根本不是在作理论阐述,分明带有文学作品的色彩。说它是文学作品,那么,它是什么形式和什么体裁的作品?其实,它什么都不是,也什么都是。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6

1.2教学方式后现代教育思想中教学方式为“对话”的教学方式,这一教学方式是后现代教育思想的核心内容。“对话”的教学方式提倡在教学过程中师生间的关系,要实现开放、平等、创造并富有多元价值的对话关系。“对话”的教学方式有利于促进学生与教师之间良好教学氛围的形成,有利于培养学生与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思想认识,有利于提高学生个性化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平等教学,从而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观念。

1.3教学方法后现代教育思想中教学方法为阐释教学法,学生在接受教师教育的前提下,以乐观、积极的心态不断拓宽学习方法,逐渐引导学生进入到真理的情景中。在后现代化的教学过程中,阐释教学法的运用,将促使学生学会解读自身的生活经历和教学文本,充分体现了教学的创造性,同时有利于学生想象力、观察力、注意力的培养。

1.4教学评价法后现代教育思想中教学评价法为自传式的教学评价法,由于学生存在个体差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使用统一的评价尺度去衡量不同的学生。在后现代教育思想中,教学评价要注重评价标准的复杂性、动态性与模糊性,教师要将学生看成知识的发现者、探索者。

2.汉语言文学独特的文学优势

目前,我国汉语言文学是有各种象形文字组成的各种文学形式,如:小说、散文、论文等,同时,还有中国特有的诗、词、曲、赋等韵律形式。我国汉语言文学具有独特的文学优势,不仅带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韵律,还带有中国汉文字独特的象形性。我国汉语言文学具有浓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同时,具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学样式,对象形与表意进行了完美的结合。独特的汉语言文学,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其一字一音、一字一义都具有特有的属性,逐渐孕育了诗、词、曲、赋等,其声调起伏婉转、意境丰富深远,进而实现了我国汉语言文学意境美与韵律美的协调结合。

3.在后现代教育思想下汉语言文学的教学

3.1教学计划的改革传统的教学认为,在教学行动之前,要制定教学计划,并不能随意的更改。这种教学计划其实是对教学与课堂的控制,学生对知识的接受是被动的。在后现代教学思想的影响下,汉语言文学教学应树立“去中心”的平等教育思想,针对教师、学生、课本三方面,制定合作性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应该在教学活动中产生,并进行随时的调整;教学计划要具备一定的可变性,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灵活地运用意外事件进行有效的教学;同时,教学计划要具有实践应用性,逐渐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才能实现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的多样化。

3.2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变汉语言文学的课堂应实现师生互动的、多维性的教学模式,积极促进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应定位自己为学习者、思考着、聆听着以及调度者与排除者,在教学过程中,灵活的调动教学活动、排除教学障碍,实现汉语言文课堂教学的工作。学生应定位自己为思考着、议论着、提问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并在教学活动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互动教学模式的形成,教师要在平等的教学氛围中进行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教学要充分地信任与鼓励学生,让其进行独立的思考,并对教师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3.3实现教学的开放性在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过程中,要确定以学生为教学主体,以教材为认知对象,教师引导学生通过感知、判断、推理等方法实现对教材知识的掌握,并通过对知识的学习获得一定的技能,同时将其结合到生活中。汉语言文学的教学要具备开放性,学生不仅要对教材的知识进行学习与掌握,还要形成个人的见解。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7

从20世纪中期起,后现代主义逐渐成为一种西方社会流行的哲学、文化思潮。后现代教育思想作为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一部分,为了使教育顺应“后工业社会”的发展,对现代教育的一种反思。现代教育也可称为“精英教育”,而后现代教育则为“全民教育”、“通识教育”、“主体教育”、“终身教育”。后现代教育思想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五种:

1.人性化的教育观追求完美、丰富人性、关注人性化是教育的最基本的追求,也是教育的永恒话题。使人看清自己和自己所生活的世界,并有意识的改变自己、改善自己所处的环境,使自己能够更好的生活,是教育的真正目的。

2.对话式的教育观在传统的教育中,老师只是传授书本知识,而后现代的对话式教育观要求学生能够主动思考,用对话的方式激发学生思维。

3.提问式的教育观提问是开发大脑思考能力的最佳方式,找出问题,并沿着问题一个个的去寻求答案,在不断的提问、解答、再提问、再解答中,不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

4.民主式的教育观后现代教育思想是一种追求民主的教育理念,提倡学校要采取民主参与制的管理模式,努力营造畅所欲言、组织协调、团结合作的民主校园氛围。

5.创新型的教育观创新是科技发展的动力,有创新,就会有发展。后现代教育思想认为,教育必须注重对学生创造性的培养。后现代教育思想观就是要培养学生怀疑、批判的意识,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二、汉语言文学独特的文学优势

到目前为止,汉语言文学的发展和世界其他各种语言文学相比,汉语言文学不仅有文字所共有的文学形式,如论文、散文、小说、传记等,还有其特有的格律,如诗、词、赋、曲的形式。汉语言文字独特的文学优势在于这些汉语言文学所特有的格律,它为汉语言文学增添了比世界其他任何语言都要绚丽丰富的内涵。独特的文字能够产生独特的文学样式,文字的特性也就决定了文学的形式。汉语言文学的一字一音、一字一义的特性,孕育出了声调优美、意境丰富的格律诗、词,使文学的思想美和韵律美相融在一起,达到了和谐的统一。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8

二、后现代主义知识观对科学教育的启示

(一)拒绝知识为上,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能力

后现代主义知识观强调了知识的不确定性,认为真理不是永恒不变的,永恒不变的是科学方法和科学素养。因此在科学教学时,在向学生介绍前人的发现和总结的规律时,要客观要理性,不能将其神化,要在教学语言和教学方式上仔细斟酌,让学生明白任何的规律定理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情境,都不是永恒不变的。要鼓励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敢于反思和批判,学会证伪的方法。这样学到的知识对于他们来讲才是灵活的有意义的。但是要注意,对现有定论的质疑和批判并不是否定主义。否定主义的否定是绝对的排斥,简单地说“不”,而后现代主义中的否定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辩证的否定”,它是对“夜郎自大”的排斥和对开放性思维的倡导。

(二)引入科学史,强调人文关怀

后现代主义者认为知识具有文化性,任何的知识都不是凭空出现的,其背后蕴含着与社会与历史与人物与事件息息相关的东西。因此我们在传授科学知识时,要适当的引入科学史,让学生能够体会到知识的生命性。

(三)关注本土资源,讲学生身边的科学

后现代主义强调知识具有境域性,这一点对我们科学教学的启示就在于讲授知识时应该尽量以当地的风俗习惯为背景,考虑到当地的特色。这就要求教师平时要细心观察,多关注新闻事实,善于将当地的风土人情、城市建设、改造变化、热点事件转变成教育资源运用于课堂,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感觉科学知识就在身边。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9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中国哲学;现代价值;创新与发展

一、后现代主义的英文是postmodernism。前缀“后”(post)一词在英语中有双关性:一是指“不”(not),表“否定”;二是指“高于”(hyper), 表“超越”。基于对“后”的含义的不同理解,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激进的后现代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德里达(Derrida)、 福柯(Foucault)、利奥塔(Lyotard)、德鲁兹(Deleuze), 美国的费耶阿本德(Feyerabend)等,其基本观点可概括为“反现代主义”,主要特征是否定性。二是“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罗蒂(Rorty)、霍伊(Hoy)、格里芬(Griffin)等,其基本观点可概括为“超越现代主义”,主要特征在于建设性。

后现代主义哲学出现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欧美。其本质在于“重释”、批判“现代性”,即对起源于希腊的西方传统哲学及继承传统哲学的现代哲学进行全面反思和批判。现代性(modernity)以及现代性导致的问题是后现代主义研究和批判的主要对象。后现代主义认为,现代性以试图解放人类的美好愿望开始,却以对人类造成毁灭性威胁的结局而告终。格里芬说:“我们可以,而且应该抛弃现代性,事实上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我们及地球上大多数生命都将难以逃脱毁灭的命运。”后现代主义属于“问题哲学”,没有统一的思维范式和理论框架。其基本思想概括如下:

1.反对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后现代哲学家认为,传统哲学和现代哲学建基于基础主义之上。所谓基础主义,是指一切认为人类知识和文化都必须有某种可靠的理论基础的学说。这种基础是由一些不证自明、具有终极真理意义的观念或概念构成。后现代哲学家对基础主义的批判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反对形而上学。他们认为,现代哲学反对前现代哲学是用“理性”取代了“信仰”,用“人”取代了“上帝”,但形而上学的思维范式并没有改变。后现代哲学家认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是不证自明的,没有“第一原理”,也没有先验的假设。另一个层面是反对传统的哲学理论框架和等级体系。后现代哲学家认为,传统的哲学框架和体系是“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和“元叙事”(metanarrative),它所带来的是“权威话语”(discourse)和“现化性神话”。而实际上,每个人认识世界的角度是不同的,因而对世界的解释是无限的,意义是多元的;知识和真理不是以表象为基础,而是相对于语境而言的。后现代主义主张用小型叙事(mininarrative)来取代宏大叙事。

2.解构(deconstruct)本质主义。所谓“解构”(消解),是指对于理论体系及其根据、矛盾等的分析和批判。后现代哲学家对本质主义的解构主要集中于对中心主义的消解。德里达认为,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是一种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它认为存在着关于世界的客观真理,而科学和哲学的目的就在于认识这种真理。其实质就是假定存在着一个静态的封闭体,它具有某种结构或中心,它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理念、实体、上帝等等。这种思想在西方哲学中一直处于主流并封闭着人们的思想,它是“理性的霸权”,使人们在把握世界时以牺牲事物的丰富性为代价。德里达主张用“分延”和“异质”来消解这样的中心和结构。

现代哲学认为,“言语”优于“书写”,而“书写”是低一层次的。因为“言语”更能准确地表达“作者”的思想,而“书写”则在我们和我们想理解的意义之间塞入了“文字”这样一个附加符号层。德里达认为这是一种“语言中心主义”、“声音中心主义”。他反对说,“言语”不过是从“能指”到“能指”的游戏,它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而“书写”则比言语更能反映符号“不在场”的本质,因而“书写”比“言语”更具有优越性。德里达通过颠倒“言语”与“书写”的等级关系消解了“语言中心主义”,从而也就进一步颠覆了建筑在原有语言结构上的传统形而上学。

3.反对理性主义。启蒙运动以来关于普遍理性和历史进步的理念为两次世界大战和当代科技革命的恶果所粉碎,人们开始对理性主义本身产生了质疑:理性极度膨胀,个体的人却被消解了;科技快速发展,人文世界却趋向僵化窒息。一股反理性的思潮伴随着理性主义的极度膨胀而蓬勃兴起,它反对附加在理性之上的先验性与绝对性,否定认识的确定性和客观性,否定价值的普遍性与客观性,否定历史的规律性和进步性,认为传统理性主义所追求的绝对真理和终极价值都是虚妄的。

后现代主义承继了这股思潮,但,同时后现代主义认为,以往的反理性主义者仍然是以理性的方式来建构非理性,仍然是一种设定了“在场”的形而上学,设定了世界和人的某种本质、或意志、或本能、或存在、或情绪,仍然没有摆脱理性的制约。也就是说,以往的反理性主义者在反理性问题上还不够彻底。后现代主义者以功能性的非理性即否定、消解、摧毁、颠覆等功能性的因素,代替了以往反理性主义者实体性的非理性即本能、意志、存在(此在)等实体性的因素,因而是更彻底的反理性主义。

4.反对主体性。西方哲学自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开始,确立了理性的优先权。之后,“主体”逐渐堂而皇之地成为“人”这个概念的基础,进而主体成为客体世界的中心,人成为历史的中心。后现代主义认为,每种生物都有存在的价值,人只是“存在”的邻居,而不是“存在”的中心,不应把人放在万物之上;主体性和人道主义导致了人类中心论,人与自然万物不再是和平相处的关系,而变成了“主仆”关系。主体性在给人类带来丰硕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

后现代哲学家高扬起反主体性的大旗,主张人不能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机械地操纵世界,应对它怀有发自内心的爱。福柯说,尼采说“上帝死了”,宣布了权威和迷信时代的结束,“我说‘人死了’”,来宣告人类中心论的结束。后现代主义消解了那种高视阔步的具有神圣性的绝对主体,而将主体还原为日常生活中的凡人、“他者”,即现代社会所塑造的而又被遗忘的“边缘者”、“被忽略者”、“非中心者”和“被剥夺权力者”,通过他们的“话语”去对这个属人的世界做出自己独特的陈述。现代人统治和占有的欲望在后现代被一种联合的快乐和顺其自然的愿望所代替。

5.反对“权威话语”(authoritative discourse)。根据后现代“话语理论”,“话语”不同于“语言”:语言是纯形式的,而话语则是形式与内容的结合,是体现在语言中的意识形态。后现代主义认为,一切现象都是依照一定符号和规则建立起来的话语文本(text),“文本即一切,文本之外别无他物”(德里达语);现代性为权威尤其是“知识权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个现代社会可以说是专家的“知识权力”和“话语阐释权”的世界。专家具有阐释世界的权力;他们对世界的阐释就是“权威话语”,是“唯一正确的解释”和“独一无二的真理”。

后现代主义认为,“权威话语”是以独断论和中心论为基础的,因而是僵化的,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遮蔽了普通人的智慧。后现代主义向一切究竟至极的东西挑战,反对传统的把个别的当作一般的、把历史的当作永恒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观念,它坚持对文本解释的多样性,拒斥“唯一正确的解释”和“独一无二的真理”,反对“一解压百解”。后现代主义主张用“解释”概念来替代传统的“理论”概念,因为“解释”概念更具有开放性。

二、后现代主义是在西方发达国家(developed world)完成现代化进程之后哲学家们在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对人类命运的严肃思考。通过比较研究,我们惊奇地发现,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对“小型叙事”的溢美,在中国历史上古圣先王曾有过智慧的洞见。这充分说明,中国传统哲学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和将来也仍具有价值。挖掘并发扬之,把它贡献给全人类,在完善我们现代化的同时,对西方文化补偏救弊,使能实现全世界、全人类的价值。这是后现代主义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在后现代主义的语境下,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价值可以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1.内在的人文主义。西方哲学是外在的人文主义,它以二元论为特征,且“现代精神和现代社会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它以一绝对的意义来分别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他人,因而,肯定人的价值就要牺牲与人不同的价值,不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充分体现西方哲学的这种特点。与此不同,后现代精神则强调内在关系的实在性和“有机主义”(organism),认为人与他人和他物的关系是内在的、本质的和构成性(constitutive)的,主张重建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

无独有偶,在中国哲学中,自然始终就被认定为内在于人的存在,而人亦被认定为内在于自然的存在。“宇宙、与生活于其间之个人,雍容洽化,可视为一大完整立体式之统一结构。”自然与超自然、人与天、主体与客体、心灵与肉体之间,不仅没有一种绝对的分歧,而且是和谐统合的。无论是儒家的“圣人”、道家的“真人”,还是中国佛学中的“佛”,均以“天人合一”为其内在的崇高品质。“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可以看出,中国哲学这种人与外在自然相和谐的观念是一种内在的人文主义。

2.伦理的中心主义。现代社会是一种“世俗社会”,它抛弃了超自然主义,因而否认了世界上有客观的道德准则。这种观念和个人主义相结合给人类社会已经带来了而且还会带来深重的灾难。“个人主义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为解决现代社会的伦理危机以至生存危机,后现代哲学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主张通过“主体间性”来重建一种道德社会。他们倡导对世界的关爱,主张“倾听他人”、“学习他人”、“宽容他人”和“尊重他人”等美德。由此不难看出,后现代哲学家对人类道德危机的思索受到了古老的中国文化的启迪。

在世界各国文化当中,希腊古典文化是哲学文化,印度是宗教文化,日本是精巧的艺术文化,西方文化是科学文化,而中国文化则是伦理文化。中国哲学有一个特殊的向度,就是它始终朝向现实的伦理:哲学同道德论互相渗透,密不可分,无论是本体论,还是认识论。中国社会始终是一种具有浓厚伦理色彩的社会。在这种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得到了较好的维系。中国哲学的这种伦理传统,在后现代社会找到了回应。从一定角度来讲,后现代哲学家所设想的“后现代社会”即是一种伦理的社会。正因为如此,后现代哲学著作中不乏对古老的东方文明的溢美。

3.自我修养的实效主义。在西方现代哲学中,理性主义湮没了人文主义,主体性湮没了个体性。个体、尤其是普通人成为“他者”,被社会抛弃或遗忘。人不再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动物,而变成了纯粹理性的工具;人不得不畸形成长,全面解放成为一句空话。

但中国哲学则始终“关怀”个人的“成长”,主张透过修养来实现自己、完善自己。在儒家的理论中,以世界和谐为其终极目的,形成了自我修养的八重步骤[7]。前两个步骤是“格物”、“致知”,其目的在于认识世界。其次的三个步骤是“诚意”、“正心”、“修身”,其目的在于使自己变得完满,以使自己能肩负起社会的和政治的责任。最后三个步骤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其目的为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德行,即在一种关系的实在性中来实现一个人的潜能和价值。此历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个人的修养以承担社会责任为目的,以世界和谐为终极目的,所以这种修养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第二,将人内在的成就与外在的效果统合起来。社会的发展取决于个人修养的程度和范围,体现出强烈的人文主义色彩。这是中国哲学极具特色的内容。

4.方法论上的中庸主义。实际上,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是对其极端形态或状态的批判,不管是基础主义、理性主义,还是主体性或“权威话语”。中国哲学是反对极端的,因为“物极则反”。为避免“物极则反”,需要“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种“执两用中”之说,即是中庸之道,即不偏于“一”(绝对、整体)或“多”(相对、万殊)而系时中准则之哲理。这是一种深刻而伟大的人生智慧。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中庸之道是一种生存智慧,它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潜层结构的要素之一;中庸之道是一种方法论,它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和中国文化的特质。中国人一般都不赞成走极端,而要求适可而止、恰如其分;都不赞成强制、专断,而容许“同归而殊途”。正因为如此,历经无数次的入侵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中国文化依然能传世悠久。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在其“科学与中国对世界之影响”文中写道:中国文化之善能自我调节,甚似一种有生命之机体,随环境之变化而维系均衡,并与一“温度自动调节器”相类似。笔者认为,这一“温度平衡器”就是中庸之道。中庸之道是中国哲学贡献于人类的宝贵财富之一。它不仅具有现代价值,而且具有“普世伦理”的意义。

三、在后现代主义看来,中国传统哲学属于“他者”话语和“小型叙事”,与后现代哲学家的主张有某种契合之处。但,我们没有理由因此沾沾自喜,从此沉湎于中国传统哲学的旧纸堆中,做一个“古已有之”论者。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后现代主义对东方文化的溢美并未遮蔽中国传统哲学面临的严重危机。关于中国哲学的创新与发展,多年来,仁、智互见,许多学人在不同的语境下提出不同的见解。以后现代主义为语境,来探讨中国传统哲学的创新与发展,可能是一个全新的视角。这是后现代主义给我们的启示之二。

1.现代主义是必经阶段。在回首现代化历程的基础上,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提出了猛烈的批判。这对于正在追寻现代化梦想的第三世界而言,无疑是当头棒喝!我们的第一反应是:难道我们的现代化梦想错了?但经过冷静地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后现代主义的批判有偏激之处,但后现代主义要否定的并不是现代主义的存在,而是它的霸权;不是它的优点,而是它的局限。后现代哲学家欣赏现代化给人们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文明,同时又对现代化的负面影响深恶痛绝。这是后现代主义的完整形态。

另外,回顾哲学史,西方哲学经历了古代形态、近代形态、现代形态,现在又出现了后现代主义形态的重大转向。相对照而言,中国哲学只有古代形态发展得比较充分,近代形态由于“营养”不良未“发育”成熟,而中国哲学的现代化才刚刚起步。

由此观之,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是不能逆转的,中国哲学的现代化阶段是不可逾越的。而且,中国哲学面临的首要任务是现代化,实现其现代形态。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哲学的现代形态应更完善、更合理。因为,后现代主义如同前行者的一座航标,把暗礁险滩已为我们指明。格里芬说:“中国可以通过了解西方世界所做的错事,避免现代化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样做的话,中国实际是‘后现代化’了。”

2.现实主义是跨步的基石。哲学是对于人类精神的反思,后现代主义是哲学家对于西方现实的一种反思。在反思的历程中,他们发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核武器”和“环境”是两个“足以毁灭世界的难题”。他们认为,人类之所以出现今日之不幸,现代性难辞其咎。因此,挑战、批判现代性便成为后现代思想家的主要任务。“后现代主义是对于现代主义在其预示时刻直接或间接瞥见到的难以想象之物所做出的一种反应。”“资本主义是现代性的名称之一”。

中国哲学要实现现代化,也必须关怀中国的现实与当今的世界,反思中国的精神。这是中国哲学跨出“传统沼泽地”的基石。我们不能总是研究历史,而回避现实;总是去注疏已有的东西,而不去创造没有的东西;眼睛总是朝向过去,而不注视当前;甘愿放弃哲学在现代化历程中的“领地”,而听任科学和经济学恣意地“表演”。

概而言之,就中国来讲,中西文化的碰撞,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碰撞,传统与现代的碰撞是摆在中国哲学面前的重要课题。而就全人类来讲,人与自然的冲突,即环境问题;人与社会的冲突,即犯罪问题;人与人的冲突,即道德问题;心灵的冲突,即精神问题;文明的冲突,即价值冲突等也是中国哲学所不应回避的重要课题。能否研究并回答上述课题将决定着中国哲学有否实质性的发展和创新。

3.历史主义是创新的前提。后现代主义坚持一种连续的时间观,认为人类历史是“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段连续谱写的过程。这是一种历史主义的观点,它要求人类要立足于将来的持续发展来看待当前的利益和历史的传统。历史主义不仅使我们认识到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价值,而且也使我们从历史和未来双重维度上看清我们传统哲学中的不足与缺陷。在我们的哲学传统中,有些内容已失去价值,它不仅是后现代主义所批判的,也是现代主义所批判的。

这些内容有两个层面,一是与封建专制相适应的哲学思想,二是与这种哲学思想相适应的思维范式。如,封建的专制思想,特别是被奉为名教纲常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类。这些东西封闭了人们的思想,限制了人们的视野,束缚了人们的自由。如,传统哲学的整体主义,强调“整体”,忽视、甚至抹杀“个体”,窒息了个人首创精神,忽视了个人某些最基本的、不可让渡的权利。此外,整体主义还容易使人对社会变革抱一种彻底革命、大破大立,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激进态度,而忽视零敲碎打的改进和点点滴滴的进步。总之,对于这些已失去价值的东西,应果断舍弃,并立足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人类未来以“重写”中国哲学的“文本”。

4.中庸之道是合理的价值取向。中庸之道是古圣先贤留给我们的哲学智慧。众人皆知,国人对待中西哲学之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见解。一种是“西体中用”,一种是“中体西用”。近现代史上,这两种观点相继出现,此起彼伏,但均未解决中国哲学的发展问题。原因就在于它们均持一种绝对的观点。本人认为,要实现中国哲学的发展,在后现代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之间取中庸之道乃一种合理的态度。

从时间阶段上来讲,中国哲学属于古代哲学,它建基于前工业社会,以农业文明为基石和思考对象;后现代主义属于后现代哲学,它建基于后工业社会,以电脑文明为基石和思考对象。从形态上来讲,中国哲学代表着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古老的东方文明的浓缩;后现代主义代表着新发生的西方文化,是“现实关怀”的崭新哲学思考。从特征上来讲,中国哲学是历史的,趋于保守;后现代主义是超前的,难免偏激。在这样一种对应关系之中,我们应“执其两端用其中”:弘扬中国哲学之意义,剔除其糟粕;汲取后现代主义之价值,克服其偏颇,在“中体西用”与“西体中用”之间创造一种新的哲学形态。

四、我们已经了解,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改写或“重写”。但,重要的是,这种“重写”在现代性本身中已经进行很长时间了。作为一种情绪、一种吁求,它贯穿于现代化的始终。马克思、尼采和弗洛伊德等当代西方思想家都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资本主义是现代性的名称之一。”所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同时也就包含着对现代性或现代化负面效应的批判,亦即进行着“重写现代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许多后现代哲学家去从马克思哲学中汲取营养或寻找理论依据。他们认为,马克思哲学是一种“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哲学显示出其后现代的意蕴。

马克思哲学更具有反封建的精神。上世纪初叶,马克思哲学传入中国。之后迅速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原因就在于它不仅揭示了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而且还为我们的反封建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近一个世纪来,在与中国传统哲学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中,中国化的马克思哲学开始形成。

马克思哲学不仅使后现代哲学无法回避,而且对于中国传统哲学,它更是“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因为,中国哲学不仅具有“重写现代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承担着消解封建性、实现现代化的重任。要完成如此重任,马克思哲学、尤其是中国化的马克思哲学是一个重要的语境。这是后现代哲学给我们的启示之三。这也是本文的结论和逻辑终点。

【参考文献】

[1] 格里芬:《后现代精神》,第1-3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2] 格里芬:《后现代科学》,第16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

[3] 格里芬:《后现代精神》,第21-22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4] 刘小枫:《中国文化的特质》,第1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年版。

[5] 邓球柏:《白话易经》,第499页,岳麓书社1993年版。

[6] 金昌泰:《世纪大转折时期与政治哲学有关联的神学、哲学体系的转变》,《国外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7] 罗国杰:《中国传统道德》,第4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8] 田晓娜:《四库全书精编•经部》,第289页,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

[9] 田晓娜:《四库全书精编•经部》,第683页,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

[10] 何兆武 柳卸林:《中国印象: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下,第16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I1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5-0079-01

约瑟夫·海勒1923年出生于纽约布鲁克林区的一个犹太移民家庭。海勒的文学创作始于四十年代末,他只发表了四部作品:两部小说《出了毛病》(1974)和《像戈德一样好》(1979),两个剧本《我们轰炸纽黑文》(1967)和《克莱文杰的审判》(1974)。在海勒的所有作品中,三部长篇小说代表了他的主要成就,《第二十二条军规》是他对美国当代文学所做的最大贡献。

“世界上有些事就是为了让你干了以后后悔而设,所以你不管干了什么事,都不要后悔。”这句出自王小波的名言,便是约瑟夫·海勒的“黑色幽默”被彻彻底底中国化的凭证。如果说海勒的“黑色幽默”是源于美国人骨子里的民族幽默感和自娱精神,那么中国的“黑色幽默”则是源于中国人乐观的生活态度——苦中作乐。本来是两种南辕北辙的民族信仰,却在文学领域里表现出惊人的相似。这便是中国的后现代主义文学。

80年代初,中国正处在“”之后的社会,国人对其荒唐和残酷在心中仍有余悸,与海勒作品中荒诞的内容、深刻的反思以及悲愤的命运体认产生了强烈的情感共鸣,同时其边缘化的艺术形式启迪了先锋作家的写作,王蒙的自嘲与反讽、余华的冷漠叙述、王朔笔下的顽主、苏童对历史故事的现代性阐释、北村的语言迷失等都以反叛姿态颠覆了传统的文学观念,明显映照了海勒的创作模式和语言技巧。

在众多受海勒影响的先锋作家中,刘索拉算是最登峰造极的一位了。她的《你别无选择》甚至可以算是《第二十二条军规》的翻版,从人物、情节、场景到语言、风格、主题、隐喻,甚至连书的名字都是异曲同工的,因为“第二十二条军规”的意思就是“你别无选择”。

然而,中国式“黑色幽默”不是一味地模仿,而是移植、变异和超越。海勒作品之所以广为流传是因为其新奇的文本下蕴涵着凝重的现实意义:拷问美国社会、政治体制和教育体系,关怀当代人性、精神维度和,悲悯人的无助和现实的荒诞。而中国先锋文学从最初的文本形式推陈出新到回归中国传统精神传承、重铸中华民族灵魂史诗这一华丽的转身,已经超越了海勒作品其本身的文字和形式。中国人开始创造自己的先锋文学,描写故乡或自己熟悉的区域,特殊的时代或自己的经历。文学本土化,是海勒中国化的具体实施步骤中最关键的一步,也是中国形成后现代主义文学的标志。

例如:余华的《活着》,其作品本身除了以荒诞的文字语言幽当时既可悲又可笑的社会现状一默外,故事背后还有沉重的思考、严肃的反思,从艺术解构学上来说,也算是海勒的“黑色幽默”中国式延伸;但从艺术本性来看,《活着》的审美层面是设置在中国独特的社会环境下的,和海勒的美国国情势必截然不同,这便是中国作家原汁原味的国产文学了。

如果说先锋文学是一种文学主义的前期状态,那么,随着时代变迁、百姓沉浮,应运而生的,就是海勒中国传人的当代掌门人——后现代主义文学。先锋文学将最初的大门造得像潘多拉魔盒一样充满诱惑,在开启这个魔盒的一刹那,后现代主义文学也就横空出世了。

例如:苏童的《妻妾成群》,用后现代主义艺术理念来体现了中国古典小说的浪漫余韵,开创了中国小说的新天地。不再是模仿海勒的风格,而是基于中国国情,注重文学本土化,由最初的反叛传统到回归传统,凸显中西文化差异和作家不同的价值观。小说中,没有了海勒式“反英雄”人物形象,而是神秘高贵的东方美感和含蓄委婉的悲恋美学。

无论是海勒作品的译介、评论、研究,还是海勒风格的移植、发展、延伸,约瑟夫·海勒对中国后现代主义文学,都有着不可磨灭的,深深的,光荣印记一样的烙印。对这种宝贵的西方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吸收和融汇,都是很有必要的。

先锋文学只是创造了后现代主义文学的大门,真正描绘出通往这一圣殿的最初的地图蓝本的人,是伟大的艺术家——约瑟夫·海勒。

本文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PHR(IHLB)“约瑟夫·海勒写作研究及其对中国后现代主义文学的影响”

参考文献:

[1]David Seed .The Fiction of Joseph Heller: Against the Grain. Macmillan Press LTD, 1989.

[2]王约西.模糊的文学——从海勒新作看后现代主义作品的一个特征.外国文学1997.5.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11

当前,文学批评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批评能力的萎缩和文学受众的流失。尽管导致文学受众流失的原因众多,文学批评却也难辞其咎。

20世纪80年代,文学批评几乎承担了那个时代全部的思想启蒙功能,而20世纪90年代的文学批评不但在整个文化领域失去了发言权,就是在作家和普通读者中,在批评家自己的圈子内,读者群也在骤减。文学批评正脱离它应该面对的作品,它应该面对的人群,而成为印刷品上漂浮着的自我表演。不仅在中国,在西方也存在着类似的现象。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柯里的《后现代叙事理论》对当前的文学批评启示良多,批评的作品化或者说将批评转化为艺术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点。柯里的用语是“理论性虚构作品”,这构成了本书非常重要的第三章。理论性虚构作品这种批评形式在西方形成气候,或许可以看作针对批评受众流失的一种对策。那么其针对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呢?第一,针对批评术语的滥用带来的含混晦涩。提倡清晰明白的文风,似乎没有作为问题提出的必要,但实际上这却是当前文学批评中一个极为突出的弊病。柯里谈到,批评术语的滥用使得“成千上万的读者义愤填膺”(39),中国的文学批评不也以其术语的堆积将读者拒之门外吗?必须承认,文学批评作为文学作品的辅助消费形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应该清晰明白,以辅助人们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和接受,含混晦涩是批评应该力避的缺点。现代语用学原理为这一结论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文学批评可以看作是一种发生在批评家与读者之间的语言交际,应该符合语言交际的“合作原则”。“合作原则”由美国哲学家格莱斯提出,其中方式准则(mannermax—im)②指的是话语方式影响着交际的效果。就批评家与读者之间的交际关系而言,含混晦涩的交际方式造成了排斥而非合作的语境,引起读者的愤怒也就难免。正是针对这一点,柯里认为“将批评转换为艺术,也许是补偿的努力之一”(56)。

第二,针对理论文字的枯燥性。柯里认为,小说家将文学批评的视角结合到小说中去是“能获得哲学、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的重要性而无需承受这些话语的枯燥感或丧失性感的方法”(74)。文学批评作品化,有助于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用语用学理论的眼光看,就是通过调整交际方式达到更好的接受效果。戴维·洛奇的《小世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用青年男教师对爱情的追求来演绎“追寻圣杯”的主题,妙趣横生。其中有相当篇幅在介绍和讨论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理论。事实证明,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融入到小说作品中,远比论文和学术著作更加吸引人。正是以这种方式,洛奇“比任何人更广泛地传播了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关于小说的思想”(58)。这为我们的文学批评提供了一种启示:可以用作品化的策略达到更好的接受效果。

可见,批评转化为艺术可以克服术语滥用带来的晦涩以及通常批评话语的枯燥,从而产生积极的接受效果。就交际双方的关系来讲,可归结为在交际“方式”上创造了合作语境,使得读者以合作的态度进入阅读。这种合作态度的力量超乎我们的预料,关于这一点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有过阐述。谈到小说《爱玛》中的叙事视角,布斯认为,爱玛并不能自动引起读者的同情,而是作者通过信息管理技巧控制了读者,使读者对她产生了同情。合上小说重回现实世界,我们发现由于技术的原因,站到了道德立场的反面。作者控制读者反应的是技术,是交际的方式,在它的作用下,读者甚至可能背叛自己日常的道德立场。可见交际方式的作用之大。奥斯丁正是通过让读者与人物共享视角而建立了一种合作语境,从而控制读者反应。因为文学批评和叙事作品一样都是“说服的艺术”,叙事学的这一发现同样适用于文学批评。也就是说在文学批评的作者和读者之间,合作语境的存在与否,足可以影响到观点的接受与否。所以批评应该借鉴这种说服的艺术。当然这并不是说批评文章的观点站不住脚,只通过采取技术策略取得读者一时的叹服,放下文章时觉得站到了自己“立场的反面”。对于批评我们认为观点重于表述的技术。只是对特定的观点考虑接受心理的因素,创造合作语境,无疑有利于它的接受和传播,而这正是目前的批评所亟需的当前文学批评中还有一个现象,就是脱离文学作品。不少批评家“不经仔细阅读,甚至仅凭内容简介,故事梗概,便可以率尔操觚,进行套裁式的批评了”(杨守森161)。这使得文学批评成了远离文学作品的批评话语演练。这样,批评家和读者本该共享的作品信息缺席了,而批评家致力于谈论的理论问题又是读者不感兴趣的。这必然造成批评文章失去读者,批评的地位下降。仍以语用学的理论来看,这可视作对合作原则中关联准则(relationmaxim)的违反。交际一方在说着甲,另一方则期望的是乙,交际失去了最根本的基础。“合作”语境无从建立,读者即使勉强阅读也是在失望的状态下消极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偶见出色的观点,也很可能失去被接受的机会。文学批评的对象理所当然是文学,否则便不符合文学批评之名,也必然遭到读者的拒绝。

脱离了文学作品,文学批评和什么走得更近理论。批评的理论化也是文学受众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因为批评理论流派纷呈,空前热闹,文学批评的理论化是20世纪文学批评的突出特点。在这种倾向下,批评家们“将文学文本看成是自己最喜爱的那一部分文学理论的讽喻,不断地暗示着这便是文本的实际内容”。也就是文学作品沦为了无足轻重的例证,批评家所真正关心和感兴趣的是理论,本来的主人沦为了奴隶。柯里认为他自己对于《化身博士》的解读就属于这种情况,并且他这种做法并非特立独行而是模仿了像米勒和德曼整整一代批评家的方法。在那里,文本沦为理论的图解,文本自身的内容或意义就很容易受到忽视,遭到扭曲。这类批评关注的与其说是文学作品的意义,不如说是理论的阐述。这种批评促使文学批评走向更狭小的精英文化圈,对于一般读者来说,则构不成吸引甚至恰恰成功地将他们挡在了门外。并不是说文学批评不能有理论建设的意义,但就它目前面临的“小众化”困境,这种理论化倾向是应该有所控制的。因为这意味着批评进一步地脱离读者。

此外,文学批评进入文学作品的方式也影响着读者的接受。“当代文学批评的写作,在文体样式上很大程度地存在着体系封闭的弊端。通常表现为论者高高在上,他通过层层逻辑推理,把自己的观点与结论硬塞给读者……读者会因此对批评文本产生拒绝的情绪,这样,论者即使有十分独到的见解,也难以取得大的反响”(阎霞29)。这里表面上说的是文学批评的写作,实质上是批评家进入作品的方式。落脚点仍是批评的接受问题,就合作原则来说,这里是交际的内容在阻碍接受:批评家进入作品的方式与读者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当前的批评论文,主要是以理论分析的路径进入作品,而读者接近文学更多的恰恰是主体的体验性参与。这种差别很可能让读者感到隔膜。批评家应该站在高于读者的视点给读者以启发,应该有理论的眼光,不可能与读者进入作品的路径等同。但是如果不考虑读者进入作品的方式而只以逻辑的旨趣进人文学作品,交际双方就失去了合作的基础。连同前面所说的艰涩含混的术语,论述的繁复等等也与进入作品的方式构成合力,促使读者产生排斥心理。尤其对于诗歌这种文学体裁,理论分析的路数可能更让读者感到格格不入。所以《人间词话》融人了批评家的阅读体验,创造了与读者的合作语境,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读者首先在进入方式上与批评家取得认同,为观点的接受铺平了道路。当读者进入批评家营造的体验情境,和他一起吟诵“落日照大旗,马鸣风萧萧”的时候,就自然能够接受并激赏“遂关千古登临之口”的观点。可见在进入作品的方式上创造合作语境,是与读者的合作,也是进而让读者与批评家合作的途径。这与上文提到的论者高高在上、读者产生拒绝情绪的关系模式相比,显然更利于观点的传达。这样,进入作品的方式就应该针对不同的作品采取不同的策略,如《人间词话》就是以体验的方式批评诗歌的成功范例。又如对《尤利西斯》,德里达就采用理论性虚构作品,或将批评艺术化的批评方法。这部西方人都称为天书的巨著中,多的是批评家也不能穷尽的“难以解释的符号”(米勒l4)。而艺术化的批评,以施为叙事学的特殊方式,揭示了施为性的指涉理论,也就是以虚构作品的方式言说虚构作品。德里达的批评之作《尤利西斯唱机》因为考虑了作品的独特性而采用了独特的批评方式,取得了特别的效果,这是通常意义的文学批评做不到的。

对作品的关注,对作品特点的考虑,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对读者的考虑,对接受的考虑。因为交际双方的联系点就是作品。

后现代文学论文篇12

〔关键词〕文学理论核心范畴;本质论;真实论;语言论

〔中图分类号〕 i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8-2689(2011)01-0039-06

高校文学理论课程,事关对文学的宏观把握与微观品析,其难度和要求非一般课程所能比,在设置之初就被寄予了特殊的期许。作为文艺学专业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文学理论对学习者的要求自然更高了:以本科阶段学习的一般理论为基础,及时掌握国内外研究的最新进展,进入文学理论的深层次问题并能作出自己的判断。就现在研究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来看,跟上最新理论潮流基本上不成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困难在于:面对新潮理论,能否抓住问题的实质,避免矮子观场、随人说妍,独立作出自己的判断。要实现这个目的,途径很多,从核心范畴的内涵演变入手,为重要方式之一。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变化,最终都必定会体现为核心范畴的内涵演变。通过审视这些变化,可以清楚地看到核心范畴本身的局限、发展空间及发展方向。就文学理论而言,基本的核心范畴一定不能漏掉本质论、真实论和语言论。在后现代思潮的挑战下,这几个范畴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甚至有关它们是否应该保留在文学理论这门学科之中的争论,也早已开始。因此,掌握它们的来龙去脉和内涵演变,对于提高文艺学专业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独立作出价值判断的理论鉴别能力,意义重大。

一、本质论

后现代思潮在学理上用以挑战文学理论的武器,首推反本质主义。我们在苏联专家直接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文学理论学科与课程,是以本质主义为方法论的:提出“文学是什么”这一最为根本的问题,孜孜以求地追寻答案,并以该答案为基础,构架几乎囊括古今中外所有文学现象的理论体系。

把握反本质主义的理论原点,是应对挑战的前提。

对反本质主义问题的探讨,恐怕要注意避免以维特根斯坦为标竿,而应当追溯至欧洲中世纪以奥卡姆为典型代表的唯名论对实在论的批判,了解著名的“奥卡姆剃刀”如何剃除“不必要地增加实体或基

质”[1](239)之类的累赘物:“能以较少者完成的事物若以较多者去作即是徒劳”、“如无必要,勿增实体”。[2](570)尤其应当回到波普尔反本质主义方法论的出发点,在波普尔那里,他是将本质主义与唯名论相对立的。[3](67)本质主义方法论(其前身还有历史主义、理性主义)以揭示事物本质并用定义加以描述为目的,而唯名论方法论则以描述事物在各种情况下的状态为目的。至于如何描述、如何科学、有效地描述,则与语言规则有关了。接着这个思路来理解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反本质主义思想,对于他那些类似于测试人类智力极限的逻辑语义推论,也许会看得更清楚些。

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追求共性,后者追求个性。用波普尔的话来说,就是本质主义所达到的是“含糊”,反本质主义所追求的是“精确”。[3](68)弄清了两者对立的关键所在,就没有必要恶意贬低本质主义方法论,例如用“毒汁”来形容,[4](5)更无必要列举大量事实来指责反

本质主义方法论的不实之处。那样的话,只会又一次陷于以往常见的那种争论:双方总有充足的理由指责对方的致命缺陷,又都无法否定对方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心平气和地看问题,就会意识到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之间存在相容性。

学术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仅仅以社会现实中的日常经验为依据,是无法应对学术论争的。否则,对待黑格尔的“艺术终结论”,仅用一句“艺术至今仍然存在”足矣,不需要克罗齐煞费苦心构建另外的逻辑理论,通过指出黑格尔逻辑理论的不足,来驳倒“艺术终结论”。附带说一句,杜书瀛先生对黑格尔的“艺术终结论”,也有十分精辟的辨析,指出我们同样误解了黑格尔:“终结”不是“消亡。”[5](18-21)

后现代思潮虽然没有运用像黑格尔那种一以贯之的逻辑理论,但其基本出发点是语言,却是不争的事实。从具体的语言使用出发,比较容易接近“个别”、“具体”、“精确”,达到将过度抽象还原为本色、从天空回到地面的目的。且不说维特根斯坦,德里达的反中心主义,就是直接来源于他对语言能指与所指之间关系的独到辨析。相比之下,我们的文学理论,一直比较偏向于形而上的思辨那一块,即通向“抽象”、“含糊”的那一块,而对于具体语言这比较容易通向“个别”、“具体”的一块,则相对忽略一些。

其实,中国古代的语言文字,不啻文学理论的资源宝库之一。比如,对于《诗经》中的“国风”,多年来无人提出任何疑问。而根据新出土文献《孔子诗论》,我们得知:“国风”二字,是避刘邦之讳的结果,原为“邦风”。[6](15-16)虽一字之别,然而个中涵义,大有深意焉。如今文学理论“无边化”过程中所包含的走向“田野”,如果指的是田野出土的资料,那真是太好了!密切关注最新出土资料,对比、对照古籍中关键字词的异同,对文学理论的基础工作来说,意义十分重大。最明显的事例,莫过于江苏仪征胥浦101 号西汉末年墓中出土的《先令券书》。

这份遗嘱表明了当时社会的家庭关系:长子具有家长地位,去世前立遗嘱;母亲嫁过三个男人,现从长子而居。这个材料对于重新理解《孔雀东南飞》大有裨益:为什么刘兰芝回到娘家后所感到的压力主要来自其兄而非其母,因为家长是其兄长而非母亲;刘兰芝殉死并非出于一妇不事二夫的贞烈观念,而纯属感情问题。[7]

再如,一直争论不休的“羊大为美”和“羊人为美”的问题,要是仅只停留在许慎的《说文解字》,分歧恐怕永远得不到解决。我国著名甲骨文研究专家陈炜湛先生,从甲骨文入手,指出许慎的误解,证实了“羊人为美”。在古代,人们狩猎时头上戴着兽角,装扮成野兽的样子,可以提高狩猎的效率,久而久之,这种兽角就逐渐演变为装饰品。“早期的甲骨文里美字就不少,也有好几种写法……美字也是一个象形字,本是一个人戴着两双羊角而正立的形象……人正立而戴羊角,所强调的正是美好的装饰,亦即装饰之美”。[8](246-247) 十分有趣的是,我国甲骨文里“美”字的来历,与普列汉诺夫考察原始人关于美的概念的产生过程,具有惊人的一致:“野蛮人在使用虎的皮、爪和牙齿或是野牛的皮和角来装饰自己的时候,他是在暗示自己的灵巧和有力,因为谁战胜了灵巧的东西,谁自己就是灵巧的人,谁战胜了力大的东西,谁自己就是有力的人。”[9](314-315)时间一长,这些起初只是作为勇敢、灵巧和有力的标记而佩戴的东西,渐渐引起审美的感觉,演变为装饰品了。

实,不正好说明人类艺术的起源和美感的起源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吗?而到目前为止,本质主义思路存在的主要问题,不也就是执着于探讨文学艺术的共同性——本质——吗?如果世上确实存在着共同性、本质,或者说人们确实可以从现象中概括出共同性、本质,那么,大大方方地进行探讨,又有何妨?没有必要因为这种思路也确实存在会使研究对象处于僵化境地的问题,就刻意回避甚或一概否定。所以,企图追求并运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本质来规定人类文学艺术的特性及发展,肯定行不通,但是,如果企图运用反本质主义来反对本质主义,恐怕也行不通。

非常赞同杜书瀛先生的意见:要本质、要普遍,但是不要主义,要规律,但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5](239)

二、真实论

真实论既是认识论命题,也是美学命题,还同语言学命题相关。在文学理论领域,三者密切相关。

从认识论看文学,就存

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再现是否符合对象以及符合程度的问题,也即是否真实的问题。在古希腊时期,索福克勒斯与欧里庇得斯对于文学创作要不要追求真实的问题,就产生了分歧:一个主张“按照事物应有的样子来描写”;一个主张“根据人的实际形象塑造角色”。[10](178)中国当代文学理论有关真实性的争论,一直络绎不绝,而且常常与政治紧密挂钩。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又出现了干脆否定真实性的观点。[11]

真实论的背后是认识论。从西方形而上学认识论传统看,支配真实论的认识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起初是追求知识的确定性;后来就是从历史哲学角度,以社会进化的理想模式为判断认识是否符合对象的主要标准。

“求知是人的本能”。[12](1)这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开篇的第一句话。古希腊先哲奠定了西方文明中以求知为己任的认识论传统,几千年来一直发扬光大,造福于世人。

在绵延而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认识论一直在质疑中前行。其所遭受的最主要质疑,要而言之,首先是认识的前提何以可靠的问题。古希腊的许多哲学家,在考察人的认识能力之前,就宣称人们能够获得关于事物本性的知识,另有一些被称作怀疑主义的哲学家,认为这是一种独断态度,经不起检验。独断论者将知识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而怀疑主义者则提出,感觉经验具有相对性,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知识,不具有普遍性和确定性。他们所提出的质疑,揭示了形而上学认识论无法回避的“无穷后退”窘境:“用来证明一个所研究的事物的证据其自身亦需要进一步的证明,而这个证明本身又需要进一步的证明,如此类推,以至无穷”。[13](23)这种“无穷后退”,实质上也就是后来的现代阐释学所指出的“阐释的循环”。如何破解“无穷后退”这一窘境,其实是一个如何确立认识前提的难题。直到笛卡尔推出“我思故我在”——我在思考,说明我存在,因而不必再用其他什么证据来证明我存在了——“无穷后退”的认识论前提问题才算告一段落。然而由此而来的心物二元对立,又将笛卡尔置于无法将身心统一起来的更为难堪的窘境。黑格尔的辩证法,堪称人类认识史上的分水岭,他提出“实体即主体”的原理,[14](10)用他独创的辩证思维方式,解决本体论与认识论相纠结的共同难题:人类精神认识“绝对”的过程,也即“绝对”自己认识自己的过程。哲学是自己证明自己的,“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圆圈”。[14](11)

仅仅解决前提是不够的,如何保证知识的普遍有效性,更是认识论发展历程中的头等大事。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恰如他自己所言,是一次哥白尼革命,他颠倒了以往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相一致的符合论真理观,提出认识对象与认识主体先天知性范畴相一致的“知性为自然立法”的认识理论。康德的探索,是直接受到休谟启发的。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质疑,令他如梦初醒: “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15](9)因为,根据个别事例或经验得出的知识,是不具有普遍性的。知识具有普遍性的依据,在于普遍存在于人心中的“先验综合判断”这一先天知性范畴。

海德格尔对西方形而上学认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发现这种思维方式的最大弊病,就是主客二分,由此必然导致人类中心主义,导致人类对大自然无穷尽的征服与索取,导致近代以来的深刻人文危机。他认为人与世界是不可分割的一体,所谓的“在之中”,是指人在世界之中,人不可以冷冰冰地站在世界的对面,将世界当作自己的对象、客体。他的思路,自然引发了人们对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反思,并直接导致了当今方兴未艾的生态美学。

从认识论角度看,真实论的发展必然走向历史哲学,也即将社会进化的理想模式作为判断认识是否符合对象的主要标准。真实论的最高表现形态典型环境理论,就是以历史哲学为立论基础和判断依据的。

文学发展的历程表明:当社会演变呈现出与预想模式相吻合的发展特征时,真实论就得到特别关注;反之,就会被忽略,甚或受到质疑。典型环境理论在目前趋于平淡,从现实角度看,是因为社会发展没有出现与预期模式的吻合,倒是在全球化的浪潮面前,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得到凸显,于是文化问题便成为吸引文学理论关注的焦点。从理论层面看,不是典型环境理论本身出了的问题,更不是真实论出了问题,而是以认识论作为真实论的理论依

据这一思路出现了问题。

文学不可能离开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此即文学真实的源头。但是文学又不能止于日常生活经验,止于对真实的追求,尤其是不能把对真实的追求转化为对抽象的本质真实的追求,否则,就会成为历史哲学,就会走向干巴巴的概念哲学。[16](147)从美学角度看真实论,最重要的,就是文学不能追求将活生生的感情提炼为抽象的思想,不能追求将活生生的生活抽象为干巴巴的本质概念。也就是说,文学虽然离不开真实作为基础,但是一定要超越真实。超越的结果,不是高度抽象的概念,仍然是活生生的具体生动的人与世界。在看待文学这个问题上,认识论与审美论,好像接力赛,认识论跑的是第一棒,只有由审美论接着跑,比赛才能正常进行。在文学研究领域,认识论是不能包打天下的。同理,要排除认识论的想法一样站不住脚。

三、语言论

语言真是奇妙之级!它毫无疑问是人类的创造物,但是人类的一切表达,又都被语言所控制。前面谈到本质论的时候,已经指出,克服本质论弊病——过度抽象、从而使对象僵化——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重视具体语言的使用,以达到具体、精确、个别。但话说回来,人们又是如何实现过度抽象的呢,难道不是通过语言吗?所以,审视语言论的内涵变化,眼光可稍稍移出抽象与具体之争,关注传统与现代之别。

传统的语言论,把语言当作交流的工具。语言是纯粹客观的,无论什么人,都可以运用纯客观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反过来说,无论思想和感情的倾向性有多么强烈,与表达者所使用的语言的性质都没有关系。正如武器一样,在敌人手里,可用来侵略、犯罪;在战士手里,可用来保家卫国。至于文学语言或艺术语言,关键在于以各种方式运用各种修辞手法,尽可能放大语言本身所包含的音乐性、形象性、含蓄性等等元素,从而产生文学效果或艺术效果。

现代的语言论则不同。首先在于提出语言除了客观性之外,还有被客观性所遮掩的意识形态色彩、权力色彩等等。凡是通过语言说出来的,都不是纯粹客观的。道理很简单,任何人,都生活在具体的文化语境中,他通过语言所说的一切,都不可避免要受到具体文化语境的制约或支配。这个观点,几乎成为后现代思潮中解构理论的潜在理论基点。

学的语言观则与此不同,它所做的,恰恰是要把语言的客观性推向极致:将语言表述中所有不科学的命题、没有实际意义的语句,全部清除。这样一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用语言来说的东西就很少了。虽然有了科学的精确性,但是语言的应用范围却大幅收窄,世界的范围大幅收窄,维特根斯坦的目的也就实现了:“我的语言的界限就是我的世界的界限”。[17](79)只是,如果严格按照这种语言观,人类的思想还有文学,恐怕大都不能用语言来表达了。

现代语言观中,最重要的变化,还是把语言的地位提升到远高于交流工具的地位。理解这种现代语言观的要点之一,就是借鉴信息论视角来看世界,承认万物有言。不要以为世界上只有人类才拥有作为交流工具的语言,世界上的一切,无论生物还是植物,无论有机界还是无机界,都具有自己的语言。一旦能够读懂万物有言的具体内容,就会达到人与万物交流、合一的境界。这种境界,正是文学或艺术所追求的意境。所以说,文学或艺术语言,就最高层次来说,就是通达人与万物交流、合一意境的语言。

一旦通达万物有言,对人类语言的把握就不在话下了。所以文学或艺术语言是最丰富、最深邃的语言。

仅仅弄清语言观的内涵变化,还远远不够。对语言的理解,必须能够将其与人们的日常经验联系起来、与以日常经验为基础的文学经验联系起来。为此,还必须解决人的现实知觉与语言的关系,以及语言如何将在场的东西与不在场的东西连结起来的问题。

每个人的知觉是个体性的,语言则是普遍性的,两者之间有“鸿沟”:普遍性无法达到个体性。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不知有多少哲人受困于此!分析哲学家莫汉蒂以靠近海德格尔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语言要想与其所指称的单一性事实同一,必须此事实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但是莫汉蒂毕竟不能“真正懂得有意义的世界本身必然是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他虽然看到了知觉中单一东西所显现的不在场的东西,可他采取的是缩小视角的方式,甚至缩小到某个个人的“主观语言”,以捕捉这单纯在场的东西。张世英先生的办法则反之

“不是从整个领域向在场的单一性东西缩小,而是由在场者向整个领域即向不在场的东西扩大、延伸,以至把握这整个领域,把握在场与不在场、显现与隐蔽相融合的整个‘天人合一’的境界”。[16](205)

在这里,要点是“万物相通”:单一即个体也可通至“整体”。也就是说,不要把个人知觉的个体性限于在场的东西,而要看到在场的东西背后的不在场的东西。传统的主客二分思维,讲究的是通过现象看本质,现代的主客相融思维,则讲究透过在场的东西看不在场的东西,但不在场的东西不是像“本质”那样抽象的概念,仍是活生生的现实世界。

解决了个人知觉中个别事物与语言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以新的方式,解决了康德所致力的认识能力与知识的确定性问题:知识的确定性、普遍性,不在于先验的知性,而在于个别的知觉与不在场的东西的“万物相通”,因为“相通”,它不是单一的在场,而是与不在场紧密相联的。

这样一来,不仅在当代语境下重新解决了困扰人们上千年的认识论难题,尤其能够破解因后现代思潮影响而产生的对文学真实问题的质疑: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惟一的宇宙之中,他的任何知觉,都是对这惟一宇宙的个别视角的知觉,然而其背后又关联着无穷无尽的不在场的东西,惟一的宇宙在其中得以显现。也就是说,个人知觉中的个别的东西,与宇宙整体有着实在的、真实的联系。这联系也具有一定普遍性,并非仅仅是个别的。同样道理,单个作家对生活的真实感受,以及单个读者对作品的真实感受,一定也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因而文学真实的存在,是不可否认,也没法否定的。只是,再不可将具有相当程度普遍性的文学真实,坚持当作对所有文学的定性了。

经过梳理可以看出,本质论、真实论和语言论,作为文学理论的核心范畴,三者之间其实是相联相通的:本质论的出发点之一,应该说就是对现象真实的抽象。就现象和本质的关系而言,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真实论问题,既涉及到认识论,也涉及到语言论;语言论问题,在现代意义上,不仅与真实论密切相关,更与本质论在文学或艺术的最高层次,即意境的层次上相通相联。

目前文艺学专业的研究生,对理论新潮的向往和敏感是值得称道的,落伍者的名声几乎与他们无缘。需要注意的,应该是真正做到扎实、深入地掌握、研究深层次问题,形成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避免在新潮面前盲目跟风。

〔参考文献〕

[1]梯利.西方哲学史[m](增补修订版).伍德增补,葛力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波普尔.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m].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张志林,陈少明.反本质主义与知识问题[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

[5]杜书瀛.文学会消亡吗——学术前沿沉思录[m].广东: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

[6]马承源主编.孔子诗论:第三简、第四简;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7]廖群.“文学考古”:文学史的复原与拓新[n].社会科学报(上海),2008 .01.10(5).

[8]陈炜湛.古文字趣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9]普列汉诺夫.没有地址的信[a].普列汉诺夫美学论文集:第1卷[c],曹葆华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10]亚里士多德.诗学[m].陈中梅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1]童庆炳.谈真实性概念及其在文学演变中的发展[j].语文建设.北京:2009(6):54.

[12]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13]张志伟等.西方哲学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1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15]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6]张世英.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7]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postmodern thought challenges and intensional changes in the

literary theoretical core category

wangkun

(sun yat-sen 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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