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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投资大环境尚不完善我国投资大环境尚不完善,我国处理投资业务的经验不足和实操技巧不完善是导致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我国投资业的现状而言,投资者以个人投资为主,个人投资者无论数量,还是资金量均大大的高于规模性的机构投资者,这将导致投资者结构的失衡。更何况,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比较机动化,其缺乏相关的理论知识为投资依据,市场信息收集不够迅速,也缺乏分析信息的能力和技巧,只能一味的靠“小道消息”随波逐流,或者一味的靠运气和投机取巧。这种状况将大大的增添了我国投资市场的不确定性。再加上,我国投资业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其法律法规也相当不完善,没有一个较为健全全面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和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在这样的投资环境中进行投资将大大的提高了投资风险。
2、公募基金的内在原因公募基金开发时间晚、发展时间短,各种投资的具体操作尚不完善,其自身的内在原因是导致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直接原因。公募基金投资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其仍然缺乏一定的投资专业人才,然而新培育的投资人才虽然知道一定的金融投资理论,但缺乏一定的投资经验,其投资目光较为短浅,较多为中短期投资。从基金经理的角度上而言,许多的基金公司均由每年的公司排名作为基金经理的业绩考核内容,因此许多基金经理为了自身业绩而不得不放弃长期的投资,而转向中短期投资,这样的投资结构失衡,反而会导致公司利益的流失。更何况,基金经理的收入由工资和奖金组成,与投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这样将会导致基金经理失去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再加上,基金公司通过公司业绩来选择基金经理,时常更换基金经理,这样不但让公司无法获取长期投资的利益,还会使公司的投资风格发生变动,无形中加大了投资风险。在行政部门中,公募基金机构普遍缺乏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对公募基金投资的过程缺乏一个较为全面的监管,这样将导致许多违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排名制度不科学基金排名对于基金机构的投资方向和基金经理的选择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基金排名对基金机构和基金经理而言都十分重要。然而,按照目前的状况而言,我国的基金机构排名的审查时间较短,根本无法考虑长期的投资因素,该排名大部分是针对中短期投资的投资收益而言的,忽视了长期投资的利益,这样的基金排名缺乏一定的真实性。更何况,国内的公募基金机构会为了争夺基金排名而出现频繁换股、参与绩差股等行为出现。
4、投资者缺乏相对应的投资理念公募基金的投资者是由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组成,且以个人投资者居多,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状况容易受到个人的投资情绪和投资理念影响,且容易影响其他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情绪。一旦市场处于过度乐观或者过度悲观的状况时,投资市场将会出现羊群效应,市场将会出现大量的申购或者赎回,这样将会导致投资市场出现经济泡沫或者陷入低迷。
二、如何解决我国公募基金投资散户化的状况
1、培养专业的投资人才,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必须要在公募基金机构内及时的补充投资人才,培养更多的优秀投资人才,设立一个由投资人才和基金经理所组成的投资小组,尽可能提高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和技巧,尽可能减少更换基金经理带来的影响,使投资风格更为稳定,投资理念更为成熟。与此同时,还必须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设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激励机制,把基金经理的收入与基金机构的业绩相挂钩,提高基金经理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2、建设健全完善的公募基金内部管理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应该要根据现状出台一系列的基金投资规章制度,严打“帮忙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让公募基金机构进行投资时有法可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还必须要发挥其带领和监管作用,与业内的各大公募基金机构达成共识,共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业内形成一种自律的风气,共同维护基金投资秩序。与此同时,还必须要及时的定期的公布换手率等市场信息,坚决抵制“散户化”现状的出现。
3、健全和完善基金排名制必须要对旧式的基金排名制进行合理的完善和更改,延长其审查时间,加长基金排名公布的相隔时间,鼓励公募基金机构进行长期投资,在基金排名内加入长期投资的因素,保证基金排名的真实性。这样不但能够鼓励长期投资,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投资的风险,还能对基金经理做一个较为全面的观察,使投资风格更为稳定。
4、向投资者灌输专业的投资理念应该就投资的基础理论知识、风险意识和风险规避、投资的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投资者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的灌输,让投资者有一定的专业投资理念,在投资前对基金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提高投资者投资基金的耐性和信心,尽可能的减低“羊群效应”状况的出现。
中图分类号: TF083.4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天津燃气集团基建项目上马众多,例如宝津大一、二期,蓟塘高压、112线、津沽高压及金钟组团还迁配套工程等,这些重点项目都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间节点上,而在赶进度的同时如何注重安全也成了一项重要任务。就当前燃气行业的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对高危行业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由于城市管理的条块分割,对地下管线缺乏规范管理,燃气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燃气是按一定工艺生产、制取、净化,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可燃气体,是天津市现代化的一种标志,它在保护环境、减轻污染、方便生活、促进和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一旦供气用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缺乏足够的认识,燃气事故不断上升,近几年此类事故某城市一年中就发生了3次,造成了人员伤亡,城市大面积停气的发生。
2现行的管理机制造成燃气施工安全管理未达到应有的作用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安全的总管理方,管理涉及到从开工到竣工的各个阶段。其中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是整个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施工管理当然离不开“管”和“理”。要管好人身安全的配备,也要“理”顺施工操作的基本安全程序。首先,对于施工工程,要做好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察和了解,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对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弄清完成施工任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有哪些安全隐患。要随时纠正现场施工各种违章、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现场施工规定的倾向性问题。例如在施工过程中,预留孔洞应根据洞口尺寸的大小,合理选择遮盖方式,避免从预留孔洞中掉落的杂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3燃气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健全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忽视了施工安全的管理,那是最大的隐患和危险,目前燃气施工安全体系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燃气施工安全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同时对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严格地执行和落实。安全工作的好坏是直接影响反应了单位的管理工作的素质。
4燃气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燃气这种高危行业的施工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天津市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环节缺失 ,“四不放过”原则未落实,处罚条令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力度不够强硬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学习不够,安全检查出现走过场情况,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落实。
针对以上问题,要牢固树立燃气集团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4.1加强对个行各业进行燃气知识的宣传力度
燃气企业做为一个高位企业,要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等向各行各业宣传,宣传正确使用燃气知识及燃气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行各业对燃气的安全意识,也让社会各界了解燃气事业,从而达到良性发展,保证社会安全稳定。
4.2加强燃气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对安全意识的导入
在施工管理工作上,首先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新进场的农民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在本岗位的操作范围内进行生产施工工作。不仅是新进农民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员都要不断地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强化安全思想意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人的安全意识支配着人的安全操作行为,应采用各种形式,消除人们心中的侥幸心理、懒惰心理、疏忽心理、无知心理、迟钝心理、习惯心理等,把安全隐患就会消除在萌芽状态。
4.3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完善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的规范和依据。我们要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根据工地的实际状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燃气行业也应完善燃气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应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装备齐全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充分、通讯畅通、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不断加强演练、不足之处及时改进,确保实效。
4.4高度重视文明施工
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表现。安全工作需要整个项目部门共同完成,并且项目部的每一个人都要具有安全责任意识,也更应该了解文明施工的重大意义。文明施工是确保公司生产活动安全的真正价值所在。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已充分认识到,不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文明施工工作,而且行动上更要积极主动,防患于未然,这样整个工程才能在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才能真正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中图分类号:P61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047-01
一、乌兰木伦选煤厂简介
乌兰木伦选煤厂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于2003年建成投产,设计能力为3.0Mt/a,经过几年的技术改造,生产能力已达7.0 Mt/a,主要生产低灰、低硫、低磷,中高发热量动力用煤产品,其生产工艺是重介质选煤。
相应末煤粗煤泥处理工艺流程为:原煤经2mm脱泥筛脱泥后,煤泥水经煤泥泵打入水力旋流器分级,旋流器底流进入螺旋分选机分选,精煤经弧形筛和离心机脱水后掺入精煤,矸石则经弧形筛和高频筛脱水后进入矸石皮带。弧形筛筛下水、离心液和旋流器的溢流进入细煤泥处理系统。
二、螺旋分选机分析
螺旋分选机是一种依靠重力、离心力、水力、冲压力等综合作用下,实现按密度分选的设备。入选煤浆进入螺旋分选机中,在螺旋槽中做螺旋运动,这时除了受重力作用外,还在离心力的作用下,使螺旋槽外缘附近水面高于内缘附近水面, 即出现横向水面坡度。离心力和横向液面坡度作用的结果是:在螺旋槽横断面上,上层水流中的液体质点所受合力指向槽的外缘,液体向外流动,下层水流中液体质点所受力指向槽的内缘,液体向内缘流动,中层水流中液体质点所受横向合力等于零,液体横向流速等于零。由于水流运动的连续性形成了断面环流,内缘水层薄、流速小;外缘水层厚流速大;加强了断面环流。这样煤浆中由于煤颗粒的力度和密度的不同, 所受作用力不同,故断面环流中运动轨迹不同。
影响分选的因素包括结构因素和操作因素。前者有螺旋直径、槽的横断面形状、螺距和螺旋槽圈数等;后者有给矿体积、给矿浓度、冲洗水量及矿石性质等。
三、问题分析
乌兰木伦选煤厂使用两组(1)Bank of (8) D15B-T123型螺旋分选机,每组10台/3头 ,单组处理量为90吨/小时,两组共180吨/小时。螺旋分选机入料量为138吨/小时,入料浓度为29.1%。
由实验数据分析可得螺旋分选机入料的主体粒级为+0.25mm,占到了82.9%,该粒级在精煤和矸石产品中也占到了82.3%和59.0%。
参考西铭矿选煤厂1.0~0.1mm粒级采用煤用LD7螺旋分选机分选数据,该厂采用的是中煤截取器截取精煤和尾煤两种产品的结构,分选密度在1.7~2.0g/cm3的范围之内,螺旋分选机的分选精度在同一粒级范围内基本上是一样的;入料的分选粒度范围在1.5~2.5mm时,分选效果较好,可以达到生产要求;当入料的分选粒度-0.25mm时,分选效果不理想。因此,把分选入料下限应控制在0.25mm。
另外,泰戈特公司对中国不同矿区的煤质进行了类似实验,根据相关数据,认为螺旋分选机的分选下限可达0.15mm。
乌兰木伦选煤厂为动力煤选煤厂,由以上分析可知,螺旋分选机的入料粒度是满足分选要求的。
而就入料浓度而言,在入料矿浆量不变时,加大入料浓度可以增加螺旋分选机处理量。但入料浓度过高时,煤流流动缓慢,且颗粒间相互干扰严重,影响床层的松散和分层;入料浓度过低,物料颗粒成一薄层沿槽底流动,不能充分分层和分带。
从矿浆入料量上来看,在入料浓度不变时,加大矿浆入料量可以增加螺旋分选机的处理量。而当入料矿浆量过小时,则离心强度不足,物料在螺旋槽中得不到充分的分层和分带。
通过增大和减小本厂螺旋分选机处理量来观察分选效果变化,得到如下结果:
从表中可以看出,螺旋分选机在处理量由小到大变化时,精煤产品灰分呈现先变低又变高的U型曲线变化。这就说明其存在一个最佳处理范围。
同时,在本厂两组螺旋分选机处理量共180吨/小时,而入料量为138吨/小时,这也就为相应调整留下了相当的空间。
另外,螺旋分选机所处位置存在震动设备。经测量,产生的震动使我厂螺旋分选机支架产生1.7~4.3mm/s的震动,而螺旋分选机的震动机体的震动更是达到了2.2~8.6mm/s,这也可能会对螺旋分选机的分选效果造成一定影响。
而分料器旋转的位置是把按密度在横向分带的物料分成精煤、中煤和尾煤及准确控制各产品的产率和灰分的关键。同时,由于受离心力作用,常使槽的缘矿粒脱水,从而妨碍了矿粒沿槽移动,并影响分选效果。
四、改进方法
由上述分析可知,要改进螺旋分选机矸石产品中跑精煤的问题,可以由以下就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可以调节螺旋分选机的入料压力,调节入料量,由问题分析可知,乌兰木伦选煤厂螺旋分选机处理量还有空余,可以为调节入料压力提供空间。在实现的方法上,可以改变螺旋分选机前水力旋流器的入料压力。对于水力分级旋流器,增大给料压力 ,处理量将随压力的平方根增加。但对分离粒度的影响不大,压力增大,分级粒度大致随压力的4次方根减小。所以,增大水力分级分级旋流器压力,对螺旋分选机入料粒度影响不大。
对于调节处理量,还可以在螺旋分选机的每条螺旋槽的入料口加上插板,通过控制使用螺旋槽的头数,来改变进入螺旋槽矿浆量的实际大小。
螺旋分选机入料槽补水大小可以调节其入料浓度,合适的补水对分选效果的影响很大。
对于控制震动,可以给螺旋分选机加装隔振弹簧,使其最大限度与振动源隔离,以降低震动强度,减少可能的影响。
其次,可以改变分料器位置,改变矸石接收口宽度,以减少精煤进入矸石的机会和进入量的大小。
同时,由于受离心力作用常使槽的缘矿粒脱水,为了改善矿粒沿槽移动并提高分选效果,可以在槽的缘喷注冲洗水,以冲洗混入重矿物带的轻矿物颗粒。加入水量视重矿物质量要求与重矿物颗粒沿槽移动情况而定。
通过以上分析、方法,能够较为便捷地改善本厂螺旋分选机矸石产品夹带精煤量大的问题,提高螺旋分选机的分选效果,从而提高粗煤泥中精煤的回收量,提高经济效益。并且,对中心其他使用这一设备的选煤厂也具有借鉴意义,以期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谢广元.选矿学[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1.
[2] 匡亚莉.选煤工艺设计与管理(设计篇)[M].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06.
[3] 戴少康.选煤工艺设计的思路与方法[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3.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China's tradi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odel in each stage, and then is focused on in the construction stage, how to do well th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to e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sit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具有不同的优点,但也存在着许多普遍的缺点,有的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大型、复杂、现代化信息集成的工程项目需要。现有的项目管理体系是由一系列相互分离的合同构成的交易关系。主要参与者是业主、咨询专家、设计师、监理、施工单位等。他们之间的工作流动和信息传递采用的是一种“抛过墙”。在决策决断常常只有业主和咨询专家的参与,不能对项目实施以及运营阶段进行系统考虑。在实施阶段,业主倾向于主观的选择某一种项目采购方式,如CM模式管理,而不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进行系统地考虑。设计与施工相分离,即当设计全部或部分完成之后,再选择承包商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项目的设计由设计师全权负责,项目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业主除了进行支付以外常常只是负责所谓的监督审查,这些分段式的项目管理模式导致了项目的实施存在以下缺陷:
1传统模式中业主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交付运行阶段分别进行管理,不能充分考虑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各种需求和限制;缺少对项目真正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进行分析,工程项目的决策方案缺乏系统性,无法实现全生命周期目标;
2在大多数项目中,项目参与方相互独立,各自以自身利益为目标参与项目,参与方各自完成其专业工作,在项目进程中充满了各种冲突和争执,他们的管理活动之间缺乏集成整合、协同工作;
3传统模式没有也不可能以建设项目的运营目标来导向决策和实施,最终用户需求往往自决策阶段开始就很难得到准确的定义,无法实现运营目标的优化;
4传统管理模式中不同阶段用于业主方管理的信息支离破碎,形成许多信息孤岛或自动化孤岛,决策和实施阶段生成的许多对物业管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能在运营阶段被直接、准确地使用,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5适用于分阶段管理的信息系统为各自管理目标服务,建立在不同的项目语言和工作平台之上,难以实现灵活、有效、及时的信息沟通;
6设计、招标和施工中产生的信息传递不畅,某一阶段产生的信息无法在下游得到正确使用和增值,同时出现了大量的重复信息工作;
二、从施工阶段现场管理出发,提高工程质量
1、建筑施工现场达标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安全、整洁、美观,在城市的施工工地,有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扰民的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小噪声;符合卫生标准;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追求高质量 , 严格按图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各方质量管理人员把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通病,控制返工率。甲方代表应随时抽查施工方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与监理单位一起,追究责任。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问题,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方应负责返工、修理。甲方应及时对隐蔽的工程进行检验。
3、确保工期,对施工单位奖惩分明
施工进度方面,甲方代表要注意查看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工期、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来。对于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发现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确实完不成的,要适当延长工期或者督促施工单位加人加班。对施工质量好坏及工期提前或拖延情况实施奖惩制度,充分调动施工方的积极性,在使施工单位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感到“干好干坏不一样”,促使其达到工程管理的理想境界。
4、以科学管理促进协调
工程中各专业的交叉部位明显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认真对待每一个管理环节,不走过场,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上、人事制度上、体系结构上建立更加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5、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技术协调作用
甲方书面授权给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明确监理权力,监理在委托的范围内,有工程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决权等。这就明确了在建设工程中,监理方是甲方重要的技术协调和行使权力代表。甲方代表要留意监理是否在甲方赋予的职权范围之内进行了实际工作。比如监理查验质量工作后,对所批准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件是否真正合格,甲方代表要实测一下,发现问题,甲方代表要责令监理方监督施工方更换建筑材料、设备、构件,或可依照《建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6、明确责任,综合管理
成本管理方面,现场管理人员应实行归口管理,管好项目控制投入,降低消耗,提高工效,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深入挖掘各分项工程中存在的降低成本利润点,降低成本。作为项目经理,要在充分分析施工合同和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建立项目部成本控制体系,确定成本控制目标,编制成本控制计划,形成成本控制全员、全过程参与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局面。
7、动态控制,分析成本,控制成本
成本分析既要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服务于成本形成的过程。预算员根据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清单报价表,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目的。在这过程中,分项管理,节约成本。主要控制好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间接费及其它费用。项目部定期定阶段进行成本分析,根据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法,对每道工序施工完后都要进行成本分析,明确赢利了多少,亏损了多少,找出亏损的原因,制订补救和改进措施,控制成本支出加强成本管理。
结语: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的主战场,施工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企业经济目标向物质成果转化的场所。加强现场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越来越受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重视。必须紧密围绕着建筑所包含的施工内容的多样性和繁复性进行管理,系统合理地控制施工中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私募基金运作优势合法化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上证指数从2015年6月12日达到本年的最高5178.19点历经短短的18个交易日,跌到7月19日的最低点3373.54,跌幅34.85%;从8月18日的4006.34点跌到8月26号的最低点2850.71点,仅仅用了7个交易日,跌幅28.85%。投资者损失惨重;股市岌岌可危;中国金融系统甚至中国经济也可能面临重创。中国政府果断采取各种手段干预市场,才平息了灾难的进一步扩大。对于此次股灾,“杠杆说”(因为杠杆太高,股市调整,导致平仓盘过大,平仓盘进一步导致股票下跌,形成恶性循环,流动性枯竭。);“股指期货投机过度说”;“内外勾结恶意做空说”等大家讨论很多,尤其对于股指期货投机是股灾的罪魁祸首的说法认同者众多,监管部门更是在8月31日和9月7日连续两次采取包括限制开仓;提高保证金比例;提高手续费等一系列措施以抑制股指期货投机。但是在8月31号执行的政策中,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并没有区别对待,而在9月7日执行的政策中,虽说套保者受到了一定的优待,但比起此前应该是更不利与套期保值,不利于平抑股市波动。基于以上所述,我们有必要加强股指期货的相关研究。
(二)研究的意义
第一,对股指期货的研究包括政策制定、日常监管、品种设置、作用机理以及运用与效果等等,以充分发挥股指期货作用。包括:对于证券市场波动的平抑作用,发挥其自身价值发现的功能;套期保值功能,为投资提供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交易品种,更好的配置资产。
第二,而对于公募基金采用股指期货则能更好地管理风险和配置资产,平抑市场大幅波动而带来的净值的波动,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
(三)文献综述及研究方向
Keynes(1930)套期保值理论认为,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与现货市场上建立方向相反而数量相等的交易头寸,通过风险对冲来实现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转移。这样就能实现期货的套期保值的作用。谢进(2015)运用沪深300股指期货对开放式基金进行套期保值效果研究,如果进行套保基本上能规避75%以上的系统性风险。胡俞越 何宸枫(2015)通过对全球市场的统计实证分析认为在注重股指期货产品横向创新的同时,还应注重期货合约的纵向创新。所谓股指期货产品的纵向创新,是指对其小合约产品的开发。目前股指期货100万元的大合约价值,8% 的保证金水平以及50 万元的硬性资金开户门槛,使得中小投资者被拒之门外,而从目前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的发展情况来看,小合约化才是趋势和潮流。
理论分析的文章还很多,但本文力求通过统计公募基金2015年前三季度的季末以及期间的股票持仓、股指期货持仓和股指期货交易收入的情况,来对公募基金运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实际情况做一个简单的统计分析,给经济管理者、投资者和监管提供一些借鉴。
二、套期保值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对于公募基金来说,买入套期保值就是在建仓期或者持仓较轻时,股票市场看张,快速建仓可能抬高成本,而缓慢建仓又担心股票价格会上涨,采取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入股指期货,锁定建仓成本,待到建仓完成,选取合适时机循序平仓来实现套保。而卖出套期保值,就是在持有股票现货时,如果看空后期市场,因担心股票价格下跌而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股指期货头寸,以实现锁定卖出价格,免受价格下跌而导致利润损失的风险。
(二)套期保值的关键
第一,时机的选择。也就是说对于现货市场的判断要准确,否则或造成损失。
第二,工具的选择。要选择于所持资产或即将购入资产高度相关的期货品种作为对冲标的。
第三,合约数量的确定。首先,要确定?系数,根据指数变化1%时证券组合变化的百分比来确定。其次,确定套期保值的比率。套期保值比率=期货合约总量/股票总价值,主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覆盖要求和?系数来确定。最后,套期保值的原则:方向对应、品种相同、数量相等、合约时期相同或相近等。
三、公募基金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具体情况及分析
截止到2015年9月30号,两市共有公募基金2737只,剔除一季度之后成立的,在此期间已清盘的,剩下1434只(本文数据来自wind)。我们将这1434只基金作为样本整体,按一季度股票持仓市值从高到低排名,并剔除持仓仓位比重加大的(因为其市场运行方向判断错误),选取持仓市值最高的前60只基金作为研究样本(持仓市值越高,更需要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样本市值占比情况如表1:
按Q1计算占比31.97%,按Q2计算占比31.2%。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上文已提到套期保值主要是要做好两方面的判断:即运行方向的判断和套期保值比率的确定。
首先我们来看市场运行方向判断的情况。根据基金在二季度末持仓比率变化情况:加仓的占比为22.8,减轻仓位比重的占77.2%,更是有4.7%的基金经理完全出清了股票。对于大部分基金来说,对于行情的走势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要使用股指期货来套期保值是正确的,能很好地对冲风险,赢得收益。其次我们对样本股指期货持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是否投资股指期货分析,据统计其中有3家公司在定期报告里有股指期货持仓,家数占比0.5%;整体的套保比率:套期保值比率=股指期货持仓之和/基金Q2持仓市值之和为:43505.8/30248176.62=0.14%;参与套保的样本个体套期保值比率:嘉实沪深300ETF套期保值比率为0.14%,华夏沪深300ETF为2.1%,南方中证500ETF为0.74%。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看出无论从样本整体的还是从参与套保的样本个体的套期保值比率,都是很低的。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从基金成立时间来将样本分类再进行分析,中国资本市场股指期货是2010年推出的,样本中有6只基金是此后成立的,其中有3只基金参与了套期保值,占比50%。而此前成立的54只基金参与率为0。
而美国的公募基金,从股票型基金2010年年报来看,先锋和富达两家基金公司的有半数以上的基金在投资组合中加入了股指期货,特别是富达公司的基金,13只指数型基金中仅有1只未使用股指期货,运用股指期货的基金数占比达92%;73只主动型基金有20只运用股指期货;国际股票基金也在积极运用国际股指期货。按基金类别来看,对于指数型基金,两家持有股指期货的基金总净值与所有指数型基金总净值之比为90%,而对于主动型基金来说,这一数值不到60%(谢进2012)。
将以上中外基金的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如下:国内家数占比0.50%,美国家数占比37.21%;国内市值占比15.77%,美国市值占比75%。
通过分析对比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整体上说我国的公募基金目前采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比例严重偏低,尤其对于股价走势判断正确,而且是雪崩式下跌的情况下,基金的参与率还是如此之低,几乎可以说根本就没有发挥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另一方面,就2010年以后成立的基金参与率50%,稍低,但套保比率很低。形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我们从两方面来分析:
第一,政策制度层面。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会严重影响基金是否参与股指期货套保交易以及参与的比率。
一是基金在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股指期货价值不能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持有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能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这在政策上就决定不可能完全套期保值。
二是《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同时规定持仓比例必须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三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
而二、三两条在2010年之前成立的基金合同基本上都不涉及相关内容。所以必须更改基金合同。而根据2003年出台的《基金法》,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才能召开,尽管有可能成行,但还是有很难的操作难度。
第二,基金层面主要问题在于:要召开基金大会,比较困难;基金经理的能力能否驾驭股指期货这个工具;基金内控系统要做优化,还有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基金经理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克服困难来实现套期保值的动力(激励机制和管理费收取机制问题)。
四、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和公募基金利用该工具来管理风险和平抑净值的功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目前我国公募基金总体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参与率和套保比率都严重偏低,在股指期货推出以后成立的基金,参与率到达50%,套保率却还是偏低。
对监管机构来说应该梳理修改规章制度,使得老基金能够更便捷地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比如说,只要在合同理记载有“可投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之类内容的,是否可以明确定性为可参与股指期货;合同里含有衍生品交易的,股指期货可以自动归入其中;关于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才能召开” 这个条件是不是可以改为限定最低参会人数就可以召开,还有是不是可以共用沪、深交易所的投票系统,也就是说尽量做到便利、经济而有不失代表性,因为一方面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另一方面这关系到千千万万基民的利益,而且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平稳。
对于基金经理和经济管理公司来说,一方面应该采取切实行动争取能早日参与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彰显自身能力,提高基民收益,扩大基金规模,提高自身收益。另一方面,提高自身专业水准,优化内控程序,以适应股指期货时代,让公募基金成为广大投资者可以信赖的标的。
(作者单位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在职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Keynes,J.M . A Treatise on Money(2Vols)[M] . London:Macmillan,1930.
《投资与合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终于出台生效。尽管业内对它毁誉不一,但这毕竟是第一次对“私募融资”进行了有效规定,您如何评价目前私募所面临的困境与尴尬?
姚海放:私募本来就是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融资。私募与公募最大区别在于私募有一定的隐蔽性。证券法规定的公募,因为涉及公众利益,法律会对其进行监管,需要有审批、募集基金的用途等信息披露程序,只要公开的信息规范、真实、没有欺诈,法律对此会伸出保护协调的援手。
私募的好处在于,完全根据市场方法进行融资,通过私人关系募集资金,方式自由灵活。这也意味着,私募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或者操作流程,只能是凭借自己的分析、研究,判断风险大小。合作双方的利益保障完全依靠彼此签订的投资协议,没有监管,只要不投到法律禁止的行业中,都可以放手去做。
现在私募资金量庞大,游离于各种创投企业里,在法律和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会有很多违规操作,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变相借贷,或是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所以,公与私的悖论由此而生。从私募本质上讲,一方面是私人之间很灵活的、相对比较封闭的这样一种合同关系,如表面上理由充足,法律没有必要去管;另一方面,私募这种特性,很容易引爆潜在的金融、社会隐患地雷。所以,法律不能坐视不管。但如何监管?必须先从识别“李逵、李鬼”开始。
“股权”与“债权”的不同
《投资与合作》:私募一半是天使,它给融资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带来新生的希望;一半是魔鬼,它让投机者钻了法律空子,对金融体系、社会稳定造成破坏。然而法律是继续听之任之、保护不完善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还是拿出勇气切除毒瘤?
姚海放:私募最大问题在于走两个极端:一端是找别人借钱,容易陷进非法集资里,另一端是,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如果把钱再借给别人,那就变成了变相贷款,同样违反法律规定。
目前中国借贷业务只能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来操作,私募基金介入其中就算违规,比如说私募基金的借贷合同可视为无效。
尽管私募不可以开展借贷业务,但私募基金的很多项目,可以通过股权来投资。股权与债权,有天壤之别,一步之差,就会踩到法律红线。当资金作为股权投入到私募基金,之后获取投资回报,投资者在收益好时可以获取固定回报率,在亏损时一同分担风险,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如果投资者把钱借给私募公司,通过固定利息获取回报,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可见,股权与债权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个体,作为私募募资,不能用债权的方式签订借贷合同。规范操作是,投资者出资持有公司股权,或成为合伙人,之后再投出去。
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东合作经济组织、中小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企业之间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都要受到处罚,在刑事法规上也有非法设立基金机构、从事基金业务的处罚条例。
尽管现有法律还不健全和完善,但态度鲜明:无论赚钱与否,如果考虑到风险问题,就必须规范操作,只能按照股权投资方式募资,而不是吸收存款。
“非法集资”陷阱
《投资与合作》:在中国改革开放史上,“非法集资”几乎为二十年来的现代金融,留下了一道重重的伤痕。长城公司的沈太福、新兴公司的邓斌、大午集团的孙大午、本色集团的吴英,无不因此身陷囹圄。现在,一些私募公司依然私下里效仿吴英们的做法,他们为什么会铤而走险?
姚海放:目前私募募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债权式,类似于银行筹集资金,替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里面,通过吃利息赚钱,风险较小。但这种方式要经过银监会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许可。
第二种是通过股权筹集。假如3个人成立一个公司,每人投100万,这个公司就由3人合伙的小股东组成,只要经过工商局登记、且出资真实,就算合法,不需任何审批程序。目前法律允许的私募,只能选择第二种形式,即股权投资形式。它的限制条件是,私下募集人数不超过200人、不能公开打广告。
但这无疑增加了募资难度。除非认识较多有钱人,但可能很多人并没有这种条件,那只能打球,去找更多投资方,一旦超过200人,你就成变相公募了。还有,当很多普通投资者不愿意承担风险,于是你向他们许诺一个连本带息的固定回报,或通过一些诱导性陈述、虚假陈述、夸张陈述暗示会给投资者一个很好回报,以吸引他们投钱。这明显属于非法集资,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投资合同的启示
《投资与合作》: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投资人和被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姚海放:目前,证券法适用范围有股票、公司债券、基本证券交易活动,其他证券衍生产品则是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原则去认定,但实际上是没有认定的。而整个证券法证券概念范围很小。对于投资风险,是没有人监管的,因为投资人没有超过200人,证监会也管不着。
例如亿霖木业,作为投资者的老百姓,每投1万块钱,就签一份标准合同,不用考虑经营过程,他们只需要坐收事先许诺的回报。这种情况下它不是证券,证监会就不会监管,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投资合同关系。
美国有一个Howve(豪维)公司的案件,它类似于中国的非法集资。一家地方性的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投资者掏1万美元就可以买一片果园,投资者和募资方签订了合同,不用参与经营,等果子成熟后榨成果汁销售后,就可以获取1万美元的本金加200美元利息。他们签的就是投资合同,管理经营和利益分配构成了双方的投资关系。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基金会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理念、制度和运行机制,基金会正不断朝着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从1981年7月我国成立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基金会开始,在此后的三十多年里,我国的基金会发展迅速,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解禁了社会公众捐资举办基金会的限制,我国基金会的数量迅猛增长,并涵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一、禁毒基金会的作用
禁毒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当前禁毒体制看,我国现阶段的禁毒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而地方财政不足导致禁毒经费紧张,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禁毒工作的向前发展。禁毒基金会是以从事禁毒公益事业为目的,利用捐赠的财产,依法成立的非盈利性法人组织。禁毒基金会作为组织募捐、接受捐赠的禁毒公益性社会组织,它主导着一些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倘若禁毒基金会将这些资源投入到禁毒工作中,禁毒的效果将会更加明显。
(一)救助作用
基金会是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禁毒基金会作为专门从事禁毒领域的基金会,它的救助作用表现在慰问抚恤牺牲受伤禁毒人员 、资助涉毒人员子女教育以及其他禁毒公益项目上。
(二)弥补、辅助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政府已经不可能做到像以前一样事必躬亲,尤其是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的不断进行,一些原先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多地分担到社会组织身上。禁毒基金会可以在禁毒工作中对政府财政支出之外的经费起到很好的弥补和辅助作用。
(三)三次分配作用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提出的三次分配理论,人们把“慈善事业机制”称为“三次分配机制”。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按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大小进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手段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而进行的分配。禁毒基金会作为从事禁毒慈善事业的一种社会组织,它在组织筹集社会资源后对其进行再分配,实现社会资源向禁毒领域的流动,可以有效的促进禁毒事业的发展。
(四)媒介作用
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时期,社会财富快速增长,一旦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取得一定成就时,他们便开始追求社会价值和社会理想的实现,通过捐赠回报社会,在为公益事业做贡献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禁毒基金会恰好提供了这样的媒介平台,让一些渴望在禁毒工作中有所贡献的人能够有所为,最大限度地确保有意捐赠到禁毒工作中的善款进入到禁毒领域。
二、我国禁毒基金会面临的发展困境
禁毒基金会作为专业从事禁毒领域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本应在禁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禁毒基金会正面临着一系列的发展困境,在禁毒领域所起的作用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的那样广泛。
(一)社会公益意识薄弱
由于我国基金会发展历史较短,加上运行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因而它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远不及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大。从目前捐赠来源情况看,很多基金会获得的境外捐赠比境内捐赠还要多,一些富人宁愿把多余的财富用来购买奢侈品或留给下一代也不用来捐赠,而多数普通民众碍于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因素,捐赠的也比较有限,这样使得一些基金会很难筹到理想的资金数目。我国社会公众的公益意识还处在萌芽状态,社会公众公益意识还比较薄弱,同时由于人们对禁毒工作认识不足,禁毒基金会也因此很难筹集到资金。
(二)法制不健全
从1981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基金会到1988年国务院出台《基金会管理办法》,整整7年间基金会的运行都处在法律的真空地带。虽然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但与此同时,大量非公募基金会登上历史舞台,基金会运行环境的法制环境还是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整个基金会法制环境滞后的情况下,禁毒基金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三)发展后劲不足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我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对公募基金会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度,对非公募基金会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同时还规定了公募基金会只能在登记区域内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开展募捐活动。这样的规定尽管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不利于基金会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基金会数量突破的瓶颈,限制了基金会的发展。以禁毒基金会为例,尽管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禁毒基金会---中国禁毒基金会,但从整体上看,各地方的禁毒基金会总数还比较少,个别地方甚至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非公募性质的禁毒基金会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我国的禁毒基金会受到政策、活动地域的限制,因此发展后劲不足,难以有效地吸纳社会资源。
(四)公信力不高
禁毒基金会公信力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组织管理不规范,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但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禁毒基金会直到2007年11月才组建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禁毒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如同虚设,应有的制衡和监督机制不起作用,尤为重要的是作为禁毒基金会的捐赠者在捐赠后对基金会的资金走向和财务运作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第三、财务透明度不高,如果捐赠者不知道自己的捐赠去向,这将严重影响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使得公众对禁毒基金会产生信任危机。
(五)筹资能力弱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多数禁毒基金会在成立初期的原始注册基金是依靠财政拨款获得的,并且在人才、工作设施、服务项目,甚至在制度、规范、合法性等非实物性资源方面也得到了注册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离开注册地政府的支持,禁毒基金会的成立是不可能的。这些受政府支持成立的禁毒基金会自然也深受政府影响,它们实行机关式的管理方式,行政色彩浓厚,把大量的精力花在如何去找关系、“讨要”捐赠上,而不是花在禁毒项目产品的运作上,这使得它们在社会公众中的筹款十分有限。
(六)专业人才匮乏
与其他行业一样禁毒基金会对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技术要求,大量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入有利于禁毒基金会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但目前一些类似于禁毒基金会这样的公益组织由于待遇偏低、社会地位低、行业前景不乐观等因素影响,对大学生的就业吸引力较低,致使一些本能够在禁毒基金会发挥重要作用的禁毒学等专业学生流入其他行业。在从事禁毒基金会工作中的一些大学生是抱着“积累经验,找跳板”的心态去的,一旦有机会,他们便会选择跳槽,造成人才流失。从当前禁毒基金会的人员构成上看,退居二线的领导和非专业人员占有绝对的数量优势,专业性人才匮乏。
三、解决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禁毒工作的宣传,以增加公众对禁毒事业的热情和支持,通过聘任一些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名人明星,利用名人效应,拍摄禁毒电视和禁毒公益广告等,传播知识、引导公众对禁毒事业的关注;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禁毒英雄事迹的宣传,利用先进人物的事例感召社会公众对禁毒基金会的支持,提高民众的禁毒慈善意识,进而在全社会形成知毒、抗毒、禁毒的良好氛围,为禁毒基金会的存在和发展营造有利的环境。
(二)健全法制建设
面对禁毒基金会相关法制滞后、不健全的状况,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在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方面,尽管新的税法已规定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还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措施,简化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免减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以激发民间企业捐赠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创新禁毒基金会管理方式,逐步变革分级、属地登记原则,打破地域限制,使禁毒基金会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三)加强禁毒基金会内部管理
加强禁毒基金会的内部治理一方面要做到明确内部各机构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对利益相关方的透明机制并及时对公众公布财务报告及其他信息,保证禁毒基金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确保基金会使命的实现,进而提升禁毒基金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要逐步弱化政府在禁毒基金会成立初期产生的影响,培养和提高自主运作的能力,最终实现基金会相对独立地开展项目运作。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入民间非盈利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对禁毒基金会的监督,制定相关政策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禁毒基金会的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
(四)重视人才的培养
禁毒基金会应在现有基础条件上一方面鼓励从业人员提升自身素质,积极制定实施员工专业培训计划,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派遣部分优秀员工赴国外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相应地改善专业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留住现有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完善人事退出和引入机制,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定期考核,淘汰那些考核不合格的,同时在社会上公开选聘一批年轻有为的专业人才以充实队伍。
(五)支持禁毒专项计划
禁毒基金会应继续加大对一些禁毒专项计划的支持,如继续加大对云南开远雨露社区和贵州阳光工程等成功戒毒模式的推广支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就业安置为重点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支持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戒毒康复人员重拾生活的信心。继续支持禁毒基层队伍建设,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禁毒基层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使他们更好地为禁毒服务。此外,继续做好禁毒慰问抚恤工作,对受伤及牺牲禁毒民警做好慰问抚恤工作,提高禁毒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继续加强合作与交流
1.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合作。通过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资源优势,由禁毒基金会提供服务产品,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以增加禁毒基金会的活动资金。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募说明书)等形式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募集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参加的门槛非常高,投资目标更具有针对性,投资更具隐蔽性,使得私募基金的操作和运行更有效率,投资收益率也就更高。正因为有了上述优势,私募基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
纵观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发展史,私募基金的发展是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它对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提高资本市场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低,高财务杠杆投资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和社会震荡性,因此,如何加强对私募基金风险的控制和适度监督,已经越来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背景。首先,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个人财富普遍增加,人们有进行投资的愿望。但资本要实现保值增值,需要专门的、有能力对它进行理财服务的机构,而现有的基金组织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的出现完全是急剧增加的代客理财需求所引起的结果,是在真正市场需求推动下自发产生的结果。其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以调整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第(三),私募基金在某些方面比公募基金更具有优越性:1.没有公开募集那么多的约束。私募对募集者的资格基本上没有什么限制,无论募集者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规模是大还是小,都可以进行私募。2.私募的成本比公开募集要低得多,公开募集要花很高的注册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和承销费用,而私募却不需要注册,也不需要严格的评估审计,甚至不需要券商的承销。3.更易于创新,基金条款的灵活性很强。私募基金往往被设计成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特点的混合性证券,这不但体现在其投资回报设计方面,也体现在其回售性、可转换性等方面。4.私募基金能够提供更为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由于私募基金一般具有更广泛的投资对象和更灵活的投资手段,只要经理人愿意,私募基金更能体现投资人的投资偏好。5.私募基金的目标性更强,可以有针对性地面对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投资者会更专业一些,也更理性一些,这就可以使其发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6.在国外,私募基金一般要求管理人持有基金2%~5%的股份,在基金出现亏损时,管理人的股份要先行弥补亏损。在我国,由于信用制度不发达,比较规范的私募基金这一比例甚至可以高达40%,这就使得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大大减少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由于基金经理市场竞争激烈,有名的私募基金经理人的信用度极高,声誉对于他们更为重要,这使得他们工作十分努力,极少故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时间不长,但由于它是完全顺应资本市场的需求而自发形成的,因而发展很迅速,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金融市场的冲击,监管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因势利导,以控制风险为前提,积极稳妥地发展私募基金业。
二、私募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依然存在,而国家正在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科技和证券市场,这些领域不仅需要巨额资金而且蕴含着巨大的盈利机会。在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市场准入,有助于引导、发展机构投资,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一)私募基金的发展对于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有一定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私募基金产权关系明晰,利益约束硬化,从而决定其在证券投资中必须以价值发现为主要标准,以投资组合为操作策略,以稳健经营为投资理念,以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私募基金具有强烈的利益约束,从而决定其必须将眼光放得更长远。同时,私募基金要扩募,必须有良好的业绩,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如果由于违规操作被处罚,那么其声誉将受到严重影响,这就决定了私募基金必须稳健经营。
(二)私募基金的发展,可以使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落在实处;可以解决公募基金主体严重缺位问题;可以使我国在与比我们更为熟悉私募基金运作的国外同行竞争中争取主动;可以形成有序竞争,促进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私募基金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供给,目前社会上有大量闲散资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都面临保值增值压力。私募基金的合法面世,将极大的方便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设计出为某些定向客户定制的基金产品,可以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导致投资品种多样化。基金市场产品种类的增多,有助于增加整个市场的资金供给。
(四)私募基金的发展,有助于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证券市场中的投资活动总是投资者对其所占有信息进行分析和决策的结果,信息是证券市场的灵魂。然而,由于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信息产品的生产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总是供应不足。而私募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无法搭便车的情况下,有足够的激励进行信息的搜寻与生产,对信息进行不断挖掘,这必然会增加证券市场的信息流量,提高信息的质量,使股价充分反映信息,从而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
三、结束语
时代的车轮在前进。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在这样一个“后危机时代”又将面临着一场影响深远的发展和变革——从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市场影响力的提升、投资管理水平的升华,到法律地位的明确、行业自律监管的加强等等,都将出现一系列新的发展变化。当然,在目前阶段,私募基金发展问题的提出更多意义上是一个基金未来发展中必然会出现的基金品种问题,是市场各方利益驱动与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问题。也就是说,对待私募基金应更多的从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和投资基金制度建设的未来与方向去考虑,因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私募基金还没有到可以较大规模发展的时候。但无论如何,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条件更加成熟的时候,私募基金必将与开放式基金一起成为我国投资基金市场起飞的双引擎,推动我国刚刚兴起的投资基金市场向纵深与更高层次发展。
参考文献
[1] 程翼,魏春燕.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J].中国投资,2008,(2):114.
[2] 李勋.论国际金融危机下私募基金的监管[J].行政与法,2009,(9):100-103.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17)03-0014-08
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基金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舶来品,逐渐在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上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基金会中心网官方数据,截至2016年4月,我国基金会数量已达到4 800多家,基金会已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形式。但是,数量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我国基金会已经发展完善,与发达国家的大型国际基金会相比,我国基金会在组织绩效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作为具有高度自治精神的基金会,理事会无疑是其治理活动的核心。理事会对组织绩效负有最终的责任,要切实提高基金会的绩效,必须从核心出发,通过对理事会的治理,促进整个组织的发展[1-2]。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和组织资源的筹集机构,不同特征的理事会表现出来的组织管理和筹资能力并不相同,具有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和职业等背景的理事能给基金会带来多样的经验、技能和资源,进而对基金会的组织绩效产生影响[3-5]。同时,多样性背景有利于理事会透明度建设,而透明度的提高可以有效增强基金会的筹资能力,进而提高组织绩效。因此,多样性的理事结构已成为基金会追求的一个重要组织特征。根据基金会中心网在2013年统计的3 100家基金会理事会构成数据,无论是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其理事长一般都具有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学者和社会贤达等社会背景。而在新近成立的基金会中,理事会内部的女性理事、青年理事的比例都有所增加。基金会正在努力摆脱单一的理事特征,走向多元化理事的道路。
从目前国内外的学术研究成果来看,对基金会理事多样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事性别、理事年龄和理事学历多样性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上,很少有人关注理事的职业背景多样性对组织绩效的影响。职业背景属于基本的社会人口学特征,是指组织成员在进入组织之前所从事的职业类别,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组织以及同一组织的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经历,是影响个体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6]。现代社会分工的细化,致使群体职业类型越加复杂多样。而且由于基金会的资源依赖特性,理事主要来自各类外部资源群体,理事的职业背景进而更具多样性[7]。但是,这些具有多样性职业背景的理事能否提高组织资源获取能力,从而影响组织绩效?对组织绩效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它又是怎样影响组织绩效的?本文从理事职业背景的多样性出发,选取217家基金会的理事职业背景数据,试图通过实证分析,找出其与组织绩效的关系模式,丰富目前对理事多样性等理事会治理问题的学术研究,同时为提高我国基金会组织绩效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职业背景多样性反映的是成员之间职业背景的差异程度,是群体多样性中的一个方面。群体多样性是指群体成员之间主观或客观上的差异程度。多样性类型通常划分为较易观测到的人口统计特征和不易辨别的潜在心理特征。前者是外显的,涵盖如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等因子;后者是内隐的,涵盖如个性、态度、价值观、兴趣等因子[8]。
群体多样性一直都是心理学、管理学研究的重要方向,目前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群体多样性对群体过程和群体效能的影响研究始终无法得出统一的结论。Watson(1993)等的研究发现异质性高的团队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能够激发出更多的观点,遇到复杂问题时能够得出更好的解决方案[9],能有效提升组织的战略决策能力,进而促进组织绩效的提升。然而,也有研究指出,团队成员之间的差异性会带来许多问题,如高异质性的团队不易整合,团队成员之间难以合作,导致成员的工作满意度、组织认同感较低,员工离职率^高;同时,价值观上的异质性也会减弱团队成员的满意感、继续留在团队中的意愿和团队承诺。
团队职业背景多样性与组织绩效间的不确定性关系与上述结论形成相互印证。研究者们发现,无论是对企业市场占有率还是企业利润,高层管理团队的职业背景异质性都发挥了积极的影响[4];但在国际化程度低的企业中,高层管理团队的职业背景异质性与企业绩效呈现负相关关系,这种关系在团队任期短的企业中表现更明显[10]。可见,职业背景多样性对组织绩效的影响研究存在两个相反的结论。
在非营利组织领域,有关理事职业背景与组织绩效研究并不多见。少数研究发现,理事的职业多样性会使得组织的社会表现更高,筹款能力更强[3]。从单一的理事职业背景来看,具有政治官员背景的理事对非营利医院的社会绩效具有积极影响[11];富有的理事成员能够帮助面临巨大财务问题的非营利组织渡过难关,进而实现组织目标[12]。但从单一领域对理事职业进行考察,并不能反映多样化的理事职业背景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多样性的影响还有待深度探讨。
在理论分析上,研究者使用了大量来自不同学科的理论以解释群体多样性的效应。社会类化理论、信息决策理论、高层梯队理论、委托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多用于对群体多样性研究的理论探讨。社会类化理论和信息决策理论作为一对矛盾理论,通常用于群体多样性与组织绩效的正负相关关系的探讨中[8,13];高层梯队理论主要运用于对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多样性的研究中[14-15];委托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则大多运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多样性的研究中[16-17]。
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资源依赖理论在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研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解释非营利组织理事会行为的一种主流分析框架。该理论认为,一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各种资源、关系,获得上述资源、关系的能力是一个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而理事会正是一种资源、关系的获得、维护机制。这种机制能帮助组织克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控制对外资源依赖的程度,进而影响组织绩效。
依据资源依赖理论,非营利组织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影响组织绩效:
1.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能够为非营利组织带来更为广泛的知识和角,促进理事会成员之间相互讨论,产生创新性想法和建议,提高理事会决策质量。Dearborn和Simon(1958)认为经营者和决策者存在认知功能偏差,即往往依据自己在某个职能领域的经验来分析和处理问题[18]。成员的职业异质性会帮助他们更加了解不同行业的特点,做出符合行业特性的发展决策。一般来说,组织成员之间不同的工作经验,会影响他们的知识构成、观念形成和工作取向。这样,理事多样性的职业背景能够为组织带来广博的知识和不同的视角,通过激发建设性辩论和认知冲突,降低决策偏差,并且产生创新性想法,使理事会在制定组织战略时考虑地更加周全[19]。同时,理事之间的这种差异化一定程度上拓宽了理事会进行决策选择的范围,从而产生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战略方案,通过多方面地比较这些方案,做出最为合理的决策,最终改善组织绩效[20]。
2.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能够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丰富的社会人脉和组织资源,拓宽理事资源获取的范围,从而促进组织发展。理事职业背景的多样性可以帮助理事会获得合法性资源、金融资源、形象资源和捐赠资源等所需的组织关键资源[16]。理事可以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职业视角为基金会提供关键的信息资源和外部资源渠道,确保非营利组织与其他机构有利交易的完成[12]。同时,理事还可以通过自身的职业背景影响其他社会机构(如政府、银行、媒体等)来帮助非营利组织达到既定目的。在我国,“关系是王”、“关系是一切”的说法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心中[21],良好的关系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减少运营的摩擦和风险,从而获得最大资源。如良好的政府关系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获取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资格,也可以为组织提供所需的合法性资源[22]。
总之,依据资源依赖理论,职业背景多样化程度高的理事会拥有更多的组织管理知识,带来丰富多元的观点和视角,有助于促进理事内部学习,帮助基金会做出高质量和富有创造力的决策,有效解决组织面临的问题。同时,理事不同的职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不仅能够帮助基金会提高治理效率,而且能给基金会带来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源,使基金会的募集工作和慈善事业得到有效的开展,从而促进基金会发展,提高组织绩效。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基金会组织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多样性程度越高,基金会组织绩效越好。
三、数据来源与模型设定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选取2014年3月29日透明指数不低于60分的782家基金会作为研究样本,并按照以下原则进一步筛选样本:(1)剔除理事会理事职业背景数据缺失值大于3的基金会;(2)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基金会;(3)由于高校教育基金会是依托高校而成立,大多数理事来自高校,理事职业背景单一,且该类型基金会主要靠高校校友资源募集资金,其他社会资源对其的影响不大,所以将样本中的高校教育基金会也予以剔除。(4)删除异质性为0的基金会,即仅包括一类理事职业背景的基金会,最终得到217例有效样本。
论文使用的基金会基本数据、财务数据、理事职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等数据均来源于基金会中心网、基金会官网、政府文件以及百度搜索数据。受目前我国基金会数据公开程度的制约,职业背景数据主要来源于基金会中心网披露的2014年理事会数据,考虑到理事职业背景对理事财务绩效的影响周期,基金会财务数据主要取基金会2014年度报告中的各类数据。
(二)模型和变量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设立以下模型:
OP=β0+β1OB+β2Scale+β3Size+β4Age+β5Gender+β6Reward+β7Year+ε
其中,OP表示组织绩效(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OB表示理事职业背景的多样性(Occupational Background),Scale、Size、Age、 Gender、Reward、Year分别表示理事会规模、组织规模、理事年龄、理事性别、理事报酬和组织成立时间六个控制变量。变量的具体定义如下:
组织绩效(OP):受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指标界定模糊和数据可获得性的制约,对样本中基金会的组织绩效进行全面考察存在诸多困难[23]。而财务指标作为组织绩效的一个重要维度,其原始数据可以直接从基金会财务数据报表中获取,且相对于非财务指标更具有可比性、客观性与准确性,财务指标能从整体上反映基金会营运活动和财务状况,为基金会运行和管理提供指导[24]。Siciliano(1996)也认为非营利组织根据它们的社会使命通常用主观上的绩效指标来评价自己的组织效率,但是也需要客观的指标来评价财务绩效[3]。基于此,本研究仍然采用财务绩效指标作为基金会组织绩效的替代指标。
对于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的衡量,国内外学者最先借鉴了企业财务绩效的研究结果,采用捐赠额、公益支出比例等单一指标来进行衡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者们从资源依赖理论出发,提出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的指标必须反映其获得资源的能力,同时注意长期指标与短期指标相结合,提出了构建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Ritchie和Kolodinsky(2003)利用因子分析法确定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评价的关键指标:筹资效率、公众支持度和财政绩效[25]。Brown(2005)定义绩效指标为财政绩效(总费用/总收入)、公众支持度(总捐赠/总收入)、筹资效率(筹资费用/总收入)和净收入四项[12]。颜克高结合我国公益基金会的实践,运用因子分析得出了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评价的四个维度:财政绩效(总费用/总收入)、公众支持度(总捐赠/总收入)、公益性(公益支出/总支出)及筹资能力(总收入的自然对数)[26]。
通过对以上指标体系的借鉴与归纳,本文选择筹资能力(Raising)、公众支持度(Support)、财政绩效(Finance)三个指标来表示基金会的财务绩效。其中,筹资能力,取收入的自然对数;公众支持度,捐赠收入与总收入的比例;财政绩效,总费用与总收入的比例。
理事职业背景(OB):基金会高度依赖外部资源(财货、物质、劳动力和信息等)的特性,决定了其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通过吸收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进入理事会来帮助自己获取所需资源[27]。E.W Bakke(1961)认为,那些对组织的运转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源,大致可以归为下述六类: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指原材料和设备)、财政资源、自然资源(指未经人类加工的天然资源)、思想资源(指组织所采用的思想以及组织在交流这些思想时所使用的语言)和组织的业务领域[28]。而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资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包括资金支持和人力资源;(2)信息;(3)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支持,即合法性的支持。同时,张康之(2007)认为社会心理以及舆论资源是也是值得关注的[29]。本文主要考察具有不同职业背景的理事对基金会组织绩效的影响,从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等多方面考量,再结合各种视角对资源进行分类,将资源划分为以下几类:合法性资源、形象资源(文化、道德)、经济资源(原材料、资金等)、人力资源等。同时,根据基金会所需的合法性资源、形象资源和资金资源等资源类型,将理事职业背景分为政治、金融、媒体、企业和其他五大类别。政治类,指在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或在各级人大、政协担任委员长及以上职务的理事;金融类,指从事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工作的理事;媒体类,指从事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出版、报刊及新媒体等工作的理事。企业类,指在非金融、媒体类企业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的理事。其他类,指不具有前四类职业背景的理事。依据五大类别对理事职业背景进行分类后,采用布劳系数计算各基金会理事职业背景的多样性数据,公式为:
H=1-∑[DD(]n[]i=1[DD)]P2i
其中Pi是指某类职业人员占总体的比例,n为种类的数量,H值介于0至1之间,H值越低表示多样性程度越低。由于理事职业具有变动性,且同一理事可能具有多种职业经历,在计算时,主要考察了其兼任理事时的职业类型。
控制变量:根据文献梳理结果,设立以下控制变量:理事会规模(Scale),取理事成员数的自然对数;基金会规模(Size),基金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理事年龄(Age),理事平均年龄的自然对数;理事性别(Gender),理事中男性理事的比例;理事报酬(Reward),理事中领取报酬人数占总理事人数的比例;成立时间(Year),组织成立的年限。
四、实证结果与过程
(一)描述统计
(二)假设检验
为深入检验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的影响,下文运用层级回归逐个检验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与组织绩效变量间的关系。表3报告了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与基金会筹资能力的回归结果,列1显示,在全样本中,如果不考虑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的影响,组织规模、理事年龄与理事报酬对筹资能力的影响具有显著性,与相关分析结果基本一致。在引入理事职业背景多样化变量后,组织规模、理事年龄与理事报酬的系数显著性、方向都未发生改变,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的系数为正,且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表明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基金会筹资能力具有显著影响,即多样性程度越高,筹资能力越强。在分样本中,公募基金会、地方性基金会呈现出上述类似结果,但在非公募基金会和全国性基金会样本中,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从系数大小可以推断,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公募基金会筹资能力的影响最大。以上结果表明,对于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基金会,提高理事职业背景的多样性,有利于筹资能力的提升和筹资收入的增加。
表4 Panel A反映了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与基金会公众支持度间的关系,回归系数显示,整体而言,在以基金会公众支持度为因变量的回归模型中,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其对基金会公众支持度的影响显著;但在分样本中,却呈现了不一致的变化,理事职业多样性对公募基金会的公众支持度产生显著影响,而对非公募基金会公众支持度的影响欠显著;在以活动范围划分的样本组中,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在全国性样本中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地方性样本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表4 Panel B报告了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与财政绩效的关系,表中数据显示,不管是在全样本中,还是在两组分样本中,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的系数都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得,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基金会财政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
(三)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为充分揭示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本文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探索:
1.依据资源依赖理论可知,具有不同类别职业背景的理事给组织带来的关系和资源是相异的,且基金会对每种关系和资源的需求并不相同,因此,各类职业背景的理事对组织绩效的影响程度也就存在差异。由此,本文对理事各类职业背景比例与基金会组织绩效进行了回归分析,试图找出各类职业背景对组织绩效影响的差异。各类职业背景比例是指各类职业背景的理事人数占总理事人数的比重,如政治类职业背景比例是指具有政治类职业背景的理事占总理事人数的比重。从表5的回归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仅有媒体类职业背景比例与筹资能力的回归结果在001水平上显著,企业类职业背景与公众支持度的回归结果在005水平上显著,而其他两类职业背景比例与组织绩效的回归结果均不显著。可见,基金会作为需要良好形象来维持运转的社会组织,具有媒体类职业背景的理事加入能够有效提升组织形象,增强公众关注度,进而提高筹资能力。企业类职业背景的理事可以帮助组织增加捐赠收入,提高捐赠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
2.本文在研究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与公众支持度关联的基础上,对多样性数据与基金会捐赠收入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与捐赠收入存在显著相关性。同时,本文进一步检验了多样性对不同捐赠收入的影响。研究得出,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境内捐赠尤其是境内自然人捐赠具有显著影响,而对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以及境外捐赠的影响并不显著。
3.为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使用四大职业背景比例与理事类别数作为替代变量,与组织绩效的三大指标进行回归检验。四大职业背景比例是指单个基金会中,政治、金融、媒体和企业类理事人数占总理事人数的比重,即除其他类外的理事人数占总理事人数的比重;理事类别数是指单个基金会中,理事会具有的职业背景类别数量,值为整数(1-5)。结果发现,四大职业背景比例、理事类别数分别与公众支持度的回归结果在01、001水平上显著,基本符合本文研究结果。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我国社会文化存在典型的重视社会关系、社会网络的特征。在组织内部,不同个体带来的多样性社会关系和资源会对组织绩效造成不同的影响。目前,企业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的职业背景等人口统计学特征的多样性分析已经成为学者重点研究的领域。多数学者认为职业背景的多样性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有利信息,提高组织绩效。在基金会理事的职业背景研究领域,国内学界还仅限于对某单一职业背景的研究,普遍缺乏对理事整体职业背景的分析,没有把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纳入理事会特征研究的框架中。本文通过搜集217例基金会样本数据,检验了基金会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在不同募集方式和活动范围的基金会中该影响的差别。
结果表明:(1)在组织绩效三大指标中,理事职业背景的多样性对组织的筹资能力(总收入的自然对数)、公众支持度(总捐赠/总收入)具有显著影响,而对组织的财政绩效(总费用/总收入)不具有显著影响;(2)与非公募基金会相比,公募基金会的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组织的筹资能力、公众支持度的影响较显著;(3)与全国性基金会相比,地方性基金会的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组织的筹资能力、公众支持度的影响较显著;(4)与其他几类职业背景相比,媒体类与企业类职业背景对组织绩效的影响较大;(5)理事职业背景的多样性对理事的捐赠收入具有显著影响,而且对境内捐赠尤其是境内自然人捐赠的影响更显著,对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以及境外捐赠的影响不显著。
通过研究,得出以下启示:(1)从基金会的角度来看,考虑资源因素,基金会应该吸收具有不同职业背景的理事,来扩大组织的社会人脉,拓展组织的社会资源,提高组织绩效。政治背景的理事可以帮助基金会取得合法性,提高组织收入;企业和金融背景的理事可以运用自身的投资背景和人脉资源,帮助基金会选择合适的投资渠道,取得更多的投资收入,而具有媒体背景的理事能够提升基金会的社会形象,在社会树立良好的组织威信,有意识的引导大众对基金会进行慈善捐赠,帮助基金会获得收入。(2)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基金会因受资源环境、资源结构的影响,理事职业背景多样性对它们资源获取的重要性相对凸显。因此,在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基金会中,更要强调理事职业背景的多样性。(3)我国基金会管理体制改革正积极强调政社分开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政治类职业背景理事对基金会的积极作用,不应片面地严格限制党政干部兼任基金会理事,而应趋利避害,既鼓励政治类理事在基金会中的积极行为,又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交换、利益输送等消极行为。
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1)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仅选取了2014年基金会理事的职业背景数据和组织财务数据,缺乏数据的连贯性。同时,本文的理事职业背景数据也只选取兼任理事时的职业类型加以考察,并没有考虑单个理事的职业背景多样性。而且理事的职业背景均为作者手工统计,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判断。(2)由于手工搜集数据的困难性,以及基金会的透明度问题,本文仅选取了217家基金会作为研究样本进行了数据分析,分析样本还不够大。(3)本文的研究模型可能遗漏了一些影响因变量的因素,进而影响到研究结果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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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找不到对私募基金的准确定义,但是在市场中实际上具有私募基金性质的地下私募基金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力度上都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2001 年,夏斌的《中国“私募基金”报告》估算出当时中国私募基金达7000 亿元。目前我国具有私募基金性质的地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这些地下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组织形式:
(1)工作室。
工作室是目前最公开最常见的私募基金。以较有名气的股评人士或研究人员命名的各类工作室大部分负责给客户提供详细的市场操作计划,而且,随着资金量的较大差异 表现为所谓 “金牌会员”、“银牌会员” 等一般地进入工作室所要求的资金量门槛并不高。在深圳,一些著名咨询机构下的工作室只要有 50 万元就可以达成合作的口头协议。 正因为资金量不算太大,一些客户提出了较高的年保本收益率,这一数字目前一般为 20%左右。至于工作室的收入,大多数并不直接向客户收取,而是由工作室与客户进行交易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协商,从交易佣金中提取。
(2)券商。
证券公司是最早参与地下私募基金的。1993年证券公司的主营方向由经纪业务转向一级市场业务,与之相应的是需要定向拉一批大客户,久而久之,双方建立了相互信任关系,证券公司的角色也就顺理成章的转换成委托人。从 1999 年起 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现金、国债或者上市证券。从地下转为地上公开之后,各券商在这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了。目前,一些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都有相同的承诺,如保证收回本金保证年收益率等。
(3)公司型私募基金。
从1997年以来,更加接近于严格意义上的私募基金以公司的形式出现了,如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地下私募基金主要来自于企业,大多以专用账户的形式存在。在出资额、使用期限、分配等方面都参照公募基金。投资咨询公司能作为 地下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其工作重点也会以目前的公司形象宣传转而向提高所管理资产的利润率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吸引力,形成良性循环。至于监管方面,这部分基金多让大投资者做资金的监管人,重大投资则须经投资人本人同意,因经营业绩相当不俗,这些基金在市场上颇受追捧。
2 私募基金发展的风险分析
2.1 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析
中国的私募基金一直游离于法律、法规监管之外,没有取得合法地位,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我国的私募基金一般以工作室、券商、公司型私募基金等名义存在,在组成形式上与受托理财、集资投资相似,基本上通过私下订立契约而形成,建立在这种非法的契约上的委托关系是很脆弱的,无法控制受托者的道德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其次,国外私募基金的操作手段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对冲,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加大了风险。在目前我国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不完善甚至不存在基金管理人素质不高的条件下,私募基金主要依靠在证券市场上做庄或跟庄获取收益,既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也使其面临的风险扩大。
最后,由于目前国家对私募基金的立法没有正式出台,投资者还面临着政策调整的风险,由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低,高财务杠杆投资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和社会震荡性。所以,如何加强对私募基金风险的控制和适度监管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
2.2 私募基金蕴含巨大的风险
(1)信用风险 。
因为私募基金在法律上还没有正式地位,所以它的投资者与管理者签订的契约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
(2)到期无法兑现的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者对管理者使用资金都有一个期限限制,如果私募基金到期不能达到预期的收益,那么,就会像非法集资案一样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因兑付现金越来越多而集资资金越来越少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无可挽回的兑现风险。
(3)系统风险。
虽然一些较大规模的私募基金采用了西方基金的做法,有一套监管、运作的方案,而且,迄今为止私募基金的运转从整体上讲还算正常,没有出现系统性的信用危机。但由于缺乏外部监管,加上此类业务本身就处于地下状态,使得基金管理人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法律地位不确定,很多基金管理人短期行为严重,经营风格激进,一旦市场大势发生逆转,基金经营的资产质量下降将会引发很多金融风险。
3 国外私募基金监管的经验
目前各国对私募基金的规范可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对私募基金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第二类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形成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私募基金监管法律体系。
3.1 美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
美国对私募基金的规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投资者资格的限定。美国法律规定,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有资格的投资者”。所谓“有资格的投资者”是指必须符合《1933 年证券法》的“法规D”,以及《国民市场证券改革法》的有关规定。
(2)对私募基金设立的放宽。据美国《投资公司法》的规定,在美国从事证券投资、证券交易的基金必须向全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登记注册,并且只能设立固定面额证券公司、单位信托投资公司和公开募股管理型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从基金的投资资格、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予以审查监管。但是对于私募基金,美国的《证券法》却为其提供了“安全港”(Safe Harbor) 条款《 证券法》中的D 规则规定私人合伙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可以不按《投资公司法》规定的三种方式设立合伙制的投资机构,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如符合投资者人数的规定或不公开发行证券等,可以免于登记注册《证券法》的S 规则则为外国人的私人证券投资提供了同等优惠的条款,这样美国的私募基金实际上就具备了一条合法的避开金融监管且注册豁免的简便路径。
(3)对私募基金公开发行的限制。美国法律规定私募基金发行不能在社会上公开宣传,只能在私下进行。因为大众投资者不具备专业分析和自我保护能力,美国法律对私募基金投资者限定的原则,就是将他们严格控制在有自我判断、自我保护和具备抗风险能力的人范围,因此严格限制公开发行。
(4)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做严格要求。根据美国的法律,公募基金必须定期向投资者通告经营状况,包括净资产报表、收入和支出报表等,不得少于每半年一次;向SEC 提交年度或半年度经营报告,汇报主要经营情况,并接受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内部会计制度等。而私募基金则不要求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或披露信息。因为美国相关制度的设计就是以投资者的成熟、理性为基础,认为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和技巧跟基金经理人合作和沟通,监管部门和公众都无须介入和了解情况。
3.2 英国私募基金监管模式
英国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原则主要体现在信息传播方式上。在英国《2001 年集合投资发起(豁免) 条例》中, 从传播信息的角度, 对“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进行限制, 将“传播”理解为“被授权人在业务过程中邀请或请求加入某不受监管计划”, 并将“传播”划分为“对某人的传播”和“指向某人的传播”、“实时传播”和“非实时传播”等。在传播过程, 其一般要求提供: 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投资者本人的声明和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发出警告及有必要的防止其他非目标人员参与的机制。其对“实时传播”则仅限于由海外人士向海外人士传播关于海外投资的计划, 投资专家, 拥有高额资产的公司、非法人公司组织, 熟练投资者, 信托的发起人、受托人、其他代表和信托、遗嘱的受益人。
英国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也包含在证券和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包括有1958 年的《防止欺诈法》, 1973 年《公平交易法》,1976 年的《限制交易实践法》以及1985 年的《公司法》等,而1987 年的《金融服务法》,可全面监管投资基金的各项运作环节。但总的说来,英国私募基金业管理宗旨是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的监管居于次要地位。其行业监管体系由三个机构组成:证券交易商协会、收购与兼并专门小组、证券业理事会。各个机构都制定有一整套的行规和条例来进行自我监管。不过近年来,英国证券市场监管有了些变化,出现法律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趋势,但总的说来,与美国相比,英国的法律监管体系还是较为宽松。
从以上私募基金监管模式我们可以知道私募基金在国外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国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靠一些较为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即便在最发达的美国其监管也是很严格的。因为“私募基金”投资具有极大的风险性, 国外私募基金监管的重点:一是对于投资者人数和资格的限制;二是对私募基金发行方法和信息传播的限制。因为私募基金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所以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模式应主要向监管较为严格的美国的监管模式学习。
4 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选择
我国的私募基金目前处于地下状态,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它完全是适应资本市场的需求而自发产生的。尽管时间不长,但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逐步规范私募基金,使其合法化是必然的趋势。借鉴外国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加紧制定和完善与私募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有一个明确和恰如其分的法律身份,再配之以严格的法律环境和监督制约,这样既可以顺应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减少交易成本,又有利于它们的规范运作。具体来说,应着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4.1 严格设立管理人与发起人条件
鉴于私募基金的高风险性,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应该制订得比公募基金更为严格。作为私募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起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其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达到一定规模, 同时要根据其注册资本和净资产的大小来核定其募集基金的最高限额; (2)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型从业人员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必要的设施; (3) 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信誉等。在试点阶段, 符合一定资产规模的, 规范运作了规定年限的, 有成功管理基金业绩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大型投资咨询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投资顾问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和管理人的首选。
4.2 确定统一的监管部门
信托业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而证券市场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这就导致当私募基金出现问题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存在管理权的交叉或真空地带,在对违规的私募基金进行处罚时,两个部门之间必须花费精力来相互协调。为防止出现多个行政管理部门都管,结果都不管的情况,建议应该明确由一家机构作为行政监管机构。从我国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看,目前基本上是投资于我国的证券市场。从监管的便利、及时出发,私募基金的行政监管机构为各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更为妥当。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私募基金的监督部门,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4.3 加强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
监管部门应当要求私募基金定期地不间断地向投资者公开其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增强其经营透明度,并且,定期就其投资情况、资产组合和资产状况向监管部门备案 。
在金融危机之后,资产管理行业面临新挑战。第一个是资产类别的迅速增加,资产管理者需要从众多的资产类别中选出合适的范围进行战略或战术的资产配置,从而达到合理的回报与风险。第二个是尽管资产类别增多,危机后各资产与股票市场的相关性递增,难以挑选出真正分散风险的工具。第三个是投资者对产品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的行业架构所提供的透明度不够。第四个是流动性成为更重要的投资因素,需突破原有的时间与规模的限制,在分散风险同时解决产品的流动性问题。第五个是公司治理变得更加重要,投资者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和行为能够符合规范,以降低政策、法律以及经济风险。
面对这些挑战,波士顿咨询公司预测金融危机之后,投资产品市场将发生六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投资者虽然继续采用核心+卫星式产品的资产配置模式,但是将扩大对另类产品的需求,以充分分散风险。二是传统核心产品的发展将继续受到被动管理型产品和创新及另类产品的挤压。三是投资组合将更多侧重于被动管理型产品,其中很大一部分转向ETF,以减低管理费用,增加透明度。四是量化投资产品将凭借数量化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更好地发挥其选股范围广泛和投资纪律严格的优势,在经历调整之后有望保持增长势头。五是人们将更加希望能通过另类产品和创新产品来实现绝对收益和真正的风险分散。随着投资者对这些投资工具更为熟悉并主动寻求此类投资,另类产品将更趋于主流。六是投资者日益要求投资结构性产品。在德国和瑞士以凭证和票据包装的结构性产品正在吸引部分投资资金。
这些新的趋势反映,在市场上就是Beta收益和Alpha收益分离的产品创新日益加速,风险产品高度分离。近两年,Alpha产品和Beta产品的发展速度几乎是传统产品的2~3倍,这些新型的、昂贵的alpha产品和廉价的beta产品正挤压传统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市场份额。
在中国市场上,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已经开启了证券投资产品创新的Alpha收益和Beta收益分离之路,2010年也成为中国Alpha投资和Beta投资的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