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3 15:22:52

医患关系论文

医患关系论文篇1

近日,出现的“职业医闹”,出现了医生上班请保安护送,医院开门请警察驻点等现象,使本该融洽与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竟然紧张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一些委员呼吁,这部法律应该将医院治安管理等内容单列出来,专门作出规定。

医患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医患关系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社会政府方面的因素

2.1.1 政府财政投入不到位 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 22%,而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2%;财政投入占医院当年支出的比重,省级以上医院在5%,市县医院一 般在1%,乡镇卫生院在1%~5%之间。据报道,2003年,中国医疗总费用6600亿元,政府只负担17%,2/3以上的中国人口要靠自己支付医疗费用,占卫生总支出的56%,政府预算支出在中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1/3左右下降到2003年的17%,而居民卫生支出则从1978年的20%上升到2003年的50%以上。2004年12月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医疗服务成为居民第三大消费。而欧共体为80%~90%,美国为45.6%(老人、穷人、残疾人全免费),泰国为56%。众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古巴、朝鲜、苏丹、缅甸等实行全民免费医疗。

2.1.2 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 尽管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于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在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下,大部分患者都是以自费方式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这种医疗服务付费方式使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预期效果有较高的期望,而绝大多数医患纠纷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期望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即使医生尽心尽力去治疗每一个病人,仍有一定比例的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对于花费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的治疗效果,难免会有一些想法。在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达,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国家政府来承担,不需个人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患者在心理上容易接受这种现实。因此,我国医疗保险体系初建、不完善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承受能力较低等情况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

2.1.3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 医疗服务由于其本身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某些先进的、高风险的医疗技术的应用,尽管医务人员尽心尽力,也不能保证不出任何差错。因此,为医疗行为提供风险分担机制尤为必要。美国是一个医疗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同样也会发生患者状告医生的情况,但通常不会出现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因为医患双方有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如果由于医疗差错,法院判决需要赔偿的,也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要打官司,也由保险公司支付律师费。日本的情况也大致相同。有了医疗风险保险的保障,大多数医生心里也就有底了。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不会直接找医院、找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请律师同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即可,有效地避免了医患双方冲突的产生。医院和医生也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对疾病的研究和治疗中去。如果因为医疗事故或事件导致保险公司赔付额增高,对医生的直接后果可能是下一个缴费周期所缴纳的保费上涨,或者是保险公司不再给其承保,以致这位医生失业。显然,这样的分担关系也构成了对医生医疗质量的一种有力监督。

2.1.4 解决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 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比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较大的进步,但几年来的实施情况显示:我国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比如“医疗事故”的概念,目前在医疗系统和法院之间仍有严重的理

解歧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因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不必由受害人举证。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对医疗机构赋予的责任过重,扩大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目前对是否应该实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仍有争议。以上医患纠纷处理法规的分歧和争议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2.2 医院方面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院方对经济效益的热衷与追求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不可忽视的因素。随着卫生改革的逐步深入,医院将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会注重追求经济效益,以至出现见利忘义的现象。与医院服务相关的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一些企业违规操作,虚报成本造成政府定价虚高;生产销售等流通环节多,层层加价,一些不法药商通过给医生回扣、提成等,增加药品和医用器材的销售量,现行医院的药品收入加成机制,也诱导医院买卖贵重药品,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检查和治疗。目前,从医疗行业整体来看,医疗设备越来越精,医疗技术越来越高,但是,“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却没有同步跟上,医患矛盾日益加剧。

2.3 医生方面因素 一项调查显示,只有27%的医生对当前的执业环境基本满意,医院级别越高,对执业环境不满意的医生所占的比例呈增高趋势。在中高级职称医生中,近七成医生对当前执业环境评价不高,48.6%的医生没有职业自豪感和成就感,很多医生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从医。

压力大、工作负担重带来的医务人员工作倦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长期以来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缺乏人文素质培养,行风建设措施未落实,造成一些医护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态度生硬,医患之间潜在的危机随着沟通不良升级,演变成医疗纠纷,医患关系不断恶化。

2.4 患者方面因素 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据中国社会调查所连续4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广州等地对近6000名居民的调查表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在遇到权益受损时,有94%的消费者表示会主动采取各种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对疾病和早期诊疗更加重视,由此对疾病的治疗效果预期更高。现代医学突飞猛进的发展,分子医学、基因医学、克隆技术等接踵而来,但新的未知的疾病也不断出现,医疗领域中充满着未知数和变数,加上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也存在差异,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也只有70%左右,各种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在70%~80%左右,相当一部分疾病原因不明、诊断困难,甚至有较高的误诊率、治疗无望,这是医学的无奈,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疗过程和结果始终存在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和无奈,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因而不能正确对待医学的无奈。再有,患者对医疗过程参与意识增强,社会文化水平整体上升,资讯发达使患者更方便地了解到与疾病相关的讯息,患者要求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治疗方案、用药及预后。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是医学生成为一名合格医生不可缺少的条件。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早在1989年就在福冈宣言上指出:“所有医生都必须学会交流和人际关系的技能”,可见国外医学教育界十分重视培养医学生与患者的沟通能力。

1.1 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的医疗纠纷,不是由医疗技术引起,而是由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障碍造成的。由于医生与患者相互沟通不够,致使患者或家属对医院、医务人员不满意引起的。加强医生与患者沟通,既能有效地了解患者的需求,及时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解答疑惑,又能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3]。临床实习医学生遍布医院各个科室,在临床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在临床一线承担了一些基本诊疗任务,但是他们的职业意识和沟通技能相对薄弱。据调查,近年来我国由实习医生引起的医患纠纷也时有发生,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给临床带教教师和实习医生以及教学医院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目前的临床带教中多重视临床医学知识的掌握和临床操作技能的训练,恰恰忽视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使得实习医师缺乏与病人沟通的心理准备,对复杂的人际关系无所适从,常常表现为对医患关系认识不深,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在医患沟通技巧上缺乏应对策略。因此,加强实习医师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

1.2 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利于临床实践操作 有些实习医生在问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诊疗操作中,不善于与病人沟通,不理解患者心理,言语生硬、行为拘谨;体格检查或者诊疗手法不到位,动作欠轻柔,因此患者不愿接受实习生的临床实践操作,使实习生的技能训练机会减少。实习医生若能和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耐心的解释,以取得患者信任将有利于实习生的临床实践操作。

2.1 加强岗前培训教育 现代医患关系既不是一般的消费关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人际关系,而广泛涉及伦理、道德、法规、法律等方面。在进行为期2年的临床实习之前,有必要对他们进行须的岗前培训,帮助实习医生充分认识目前严峻的医疗形势,可以通过讲座示范等方式进行医疗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医患沟通技巧、医疗法律及医疗纠纷防范等

医疗安全教育,使学生认清医疗形势,强化医疗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建立进行良好医患沟通的意识,树立信心,尽快完成从学生到实习医生的转变,适应临床工作和学习,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2.2 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 医疗纠纷中90%以上系医患交流不当所致,通过医患交流,患者不仅对自己的病情有所了解,而且获得了医方的人文关怀。医患关系重在沟通,要“以人为本”[4],实习医生必须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享有的治疗护理权等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尤其对于那些具有独立性人格而且情绪不稳定的患者要能容忍和接受患者的个性习惯,应学会对患者的感受非常敏感,使患者感到被理解和支持,获得患者的信任。在医学技术上加入人文精神,融入感情,语言温馨和蔼,用通俗的语言把深奥的道理给患者说清楚,尽量接近医生和患者科学上的距离。

2.3 重视临床带教 临床教学实践表明,教师的一言一行会对医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作为老师的我们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尚应重视医患沟通能力相关知识的传授,时刻重视学生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应将培养医学生的医患沟通能力渗透到每一天的临床教学中。带教老师要以身作则,注意表率作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要做到言传身教,注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研究不同患者的心理特征并关注不同患者的心理需求并及时进行相应的有效沟通。同时,带教老师要尊重学生,了解实习生的实际能力和心理状况对他们的良好表现予以表扬和鼓励,而出现差错要及时纠正,使得他们树立自信心,敢于乐于与病人交流。

2.4 加强沟通技巧的训练 教育学生多与带教老师及患者交流沟通,有意识地加强学生自身沟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获得正确的引导。教育实习生深入病房,尽可能耐心、专心倾听患者的倾诉,用诚心、耐心去撑起患者的信心,诱导患者交谈,使患者感到自在和舒适,有一种希望和信任的感觉,有利于充分了解病人的心理需求,适应不同病人,并且注重交谈的方式和技巧,提倡学会使用身体语言来与患者沟通,培养实习医师去注意患者面部表情、、身体的姿势等来判断病人的需求,同时给予患者亲切的目光,关爱的触摸,让患者有被尊重和安全感[5]。实习医师刚接触患者时,由于尚无临床经验的积累,往往自信不够,感到不能满足病人的需求,尤其对于负面情绪甚至有敌对态度的患者时容易出现紧张焦虑,或者情绪不良。应培养他们培养积极向上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稳定的情绪。

2.5 建立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为了促进医患沟通教育工作更有效地开展,派专门老师定期深入各个病房进行认真细致的教学质量检查,针对医学生的医患沟通状况进行调研;收集医学生的医疗质量状况、医患关系状况、医疗纠纷发生率和患者及带教老师的评价等。并且定期组织评定,奖优罚劣,对优秀学生进行适当奖励,对后进生进行教育。

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今天,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院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不可缺少的根本保证。医学实习生战斗在医院的最前沿,是医院的未来,教学医院应加强对实习医生的医患沟通教育,全面提高素质能力,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使实习医生逐步适应新型医疗模式的要求,通过临床学习与实践,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临床医生。

【参考文献】

1 张爱莲.新时期“医患关系”漫谈.锦州医学院学报,2006,4(1):10-12.

2 孙忠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与医疗风险防范.医院管理论坛,2006,23(8):49-54.

3 李平.减少医疗纠纷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中华医学与健康,2006,3(9):56.

4 阮惠芬,谢文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6,12(18):134-137.

5 李明江,曾淑玲,池逸蓉.临床教学如何教学生与患者沟通.中华临床医药杂志,2004,5(11):126.

医院文化是一个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医院精神和管理理念为核心、凝聚、激励医院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是医院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医院文化建设主要包括总结、提炼和培育鲜明的医院核心价值观和医院精神,结合医院发展战略,围绕“以病人为中心”,提炼各具特色、充满生机而又符合医院实际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医院制度,寓文化建设于制度之中,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管理效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的信誉度,树立医院良好的形象;营造良好的医院视觉环境和人文环境,充分发挥环境对医院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作用推动力,构建调协有力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医院文化建设水平。

沟通,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人与人之间需要沟通,人与自然、社会之间需要沟通,沟通能够消除相互的猜疑,促进相互的信任;如果不沟通,小则产生误会和矛盾,大则会酿成悲剧。医者和患者是医患关系中的一对矛盾,他们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由于视角不同,对同一问题就容易产生分歧,很难达成共识。如何处理好医患关系,本人认为:医患沟通是处理好医患关系的有效途径。

1.1医患沟通的内容:

1.1.1让病员了解医院:向病员传递医院的发展动态,让病员更快、更好地了解医院,包括医院在运行中对现实环境诸因素发生或改变关系时所表现出的基本态度、价值指向以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水平、服务态度、待人处事的行为准则、医疗质量、诊断水平、设备条件、技术力量、人员素质、专家及医院的知名度等。

1.1.2及时收集病员对医院的意见: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尊重病员拥有的生命健康权、医疗权、自、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了解病员对医疗保健的不同需求,病员的病情好转情况,病员的康复情况,征求病员对医院、对医疗工作、对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的意见,并告诉病员能做些什么,医院能做些什么,培养病员的沟通意识、联络感情、改变态度和对医院的看法,改善医患关系。

1.2医患沟通的方式:面对面的个别交谈,或以书面形式、电话访谈。

1.3医患沟通的信息反馈形式:进行医患沟通后,由职能科室参与人员根据沟通情况如实填写医患沟通信息反馈表。医患沟通信息反馈表每月由医患纠纷调解办、医务处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对病人提出的问题拿出初步解决方案。

为了发挥医务人员在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医务人员需要学习和掌握多种沟通手段和运用技巧。我认为,要做好医患沟通工作,首先要明确一个观念,沟通不仅仅靠谈话。医师对病人的同情和关爱,一个微笑、一个眼神,爱意就被传递,沟通得以完成。医患沟通应是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病人对医者有殷切的期盼,有敏感的观察。他们对医者不仅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因此医师在与患者的接触中,我们

的语言、表情、动作姿态,甚至医院的环境、诊室环境无一不在向患者及家人,传送着我们的感情和态度。这些恰恰是目前医患沟通中易于忽略的方面。如何提高医患沟通技巧,怎样运用好沟通技巧,是我们处理好医患关系的重点。2.1倾听:专心地、耐心地听病人讲话,这是最基本的一条。没有真正的倾听就不会取得病人的信任,病人就不会把自己的心里话和内心感受告诉我们。倾听本身就表示我们对病人的理解和尊重,很多病人对这个问题是非常敏感的。如果能专心地、耐心地听病人讲话,就等于给他一个良性的刺激,引起他说话的兴趣,加强说话的能力,以后病人就很愿意把心里话说出来。针对不同患者,简短聊一些与医疗无关的话题,可以拉近与患者的距离,患者心里会觉得特别踏实和感激,不仅可以增强患者内心的安全感,也有利于医生及时了解和发现问题。

2.2“零距离”接触。许多医护人员与患者从未握过手,潜意识里就与患者拉开了距离。在入院后,若能与患者握手,并予以鼓励和安慰,可让患者感到温暖并消除紧张情绪,这种方式产生的效果是任何药物无法代替的。这样一来,病人就能够敞开胸怀,比较自由地表达自己 。

2.3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有两种形式:一是对一般治疗而言,经患者口头同意即可;二是对一些特殊检查和治疗,必须履行告知和签字手续。时下有些医院,只重视住院病人而忽视门诊病人的告知与签字程序,这是错误的,同样可能成为纠纷隐患。所以,门诊病历应记录完整。医生将治疗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替代方案在告诉患者的同时,须在病历上记清楚,必要时要患者签字。

2.4心理兼冶。一般来说,病人往往心理与生理疾病并存。对于慢性病患者,心理疾病尤为突出,甚至影响生理疾患。常见的有因生活不良而产生的疑病心理、个人隐私的害羞心理、对性病的恐惧心理、对慢性病久治不愈的绝望心理、对医生夸大其词的怀疑心理等。所以,接诊医生要随时注意病人的心理状态,因势利导,解除病人心中的疙瘩。心理兼治,包括不良心理的预防和异常心理的疏导两个方面。首先,是医生注重自已的言行,防止患者产生异常心理和加重心理负担;其次,是针对患者已有的异常心理,有的放矢,进行有效疏导,让其回归正常心态,增强治疗信心,达到满意效果。

总而言之,医患之间的沟通在临床工作中显示出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沟通又是一门艺术,只有在工作中用心去体会患者的需求,用真诚去感染对方,用渊博的医学知识和熟练的技术使患者产生安全感,用高超的语言驾驭能力在医患交流中化解矛盾,营造和谐,才是一个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良好医患关系的构建》

关键词: 医患关系; 医疗质量; 联系

粗看起来,医患关系与医疗质量并无直接和密切的联系,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医学科学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质量的提高离不开融洽、良好的医患关系这一基础条件。医疗质量与无数患者的安危相联,与千家万户的悲欢相系。提高医疗质量是任何一个医院的根本宗旨;而获得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同样也是每一个患者的殷切期望。

作者通过论述医患关系与医疗质量的联系,提出医务人员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中应该做到的一些工作,其目的在于提醒我们每一位医务人员,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提高医疗质量、缓解当前医患双方关系的紧张程度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医患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医疗人际关系又是社会人际关系的内容之一。医患关系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特指医师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广义泛指医务人员与患病方的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关系以及伦理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公共关系。

医疗质量是指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防治疾病的效果等方面的质量。医疗质量的总体水平大概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①世界科学技术水平。不同时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同,与之相适应的医疗质量也有高低之别。②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的高低与医务人员个人的技术水平有很大关系,每个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的总和组成了医院总体的技术水平。③医疗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合理性。医院医疗、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合理,执行规章制度严格,必然有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④医患关系的道德水平。也就是说,符合伦理道德的、合理的医患关系将有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

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是有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医师来说,良好的医患关系有助于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任,增强医务人员在诊疗中的权威性,能够调动患者的积极性,争取患者的合作,而患者的配合是取得满意疗效的重要前提。对于患者来说,良好的医患关系能够增进与医务人员的相互理解,提高自觉接受和参与治疗的主动性,也能够更多地赢得医务人员的关心和重视。在临床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由于医患关系没有处理好,或者是紧张,患者对医师的治疗计划持怀疑态度,或者是不接受、不配合,以致使医务人员无法实施相应的治疗计划,从而影响了医疗质量。

更有甚者,由于医患关系的紧张,医患双方都存有戒备心理。作为医方不敢大胆地实施治疗;而在患方出现了对医方与其谈话和诊疗措施进行录音或记录的怪现象,一旦诊治中发生什么“意外”,患者手中也就有了一些“证据”,可以告你。在这样的一种紧张的医患关系中,能够取得较高的医疗质量吗?另一方面,良好的医患关系能够产生积极的情绪,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在疾病的诊治过程中造成一种友好合作的气氛,有利于医务人员施展所有技术手段,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患者机体调动一切自身的积极因素以尽快地恢复健康。

临床观察证明,不良的情绪会导致疾病或使病情恶化。因此,作为患者也应该知道,不良的医患关系会对自己造成不良的剌激,不利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并会影响到医疗质量,所以主动与医师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方和患方都应共同做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但决定医患关系的主导方面还在医方。所以医务人员要在医患关系的调节中做出更大的努力。主要应做到如下几方面:①医务人员应具备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患者至上”,“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它是对医务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卫生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全体医务人员共同追求的理念。②

医务人员应该承担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医务人员应无条件地忠实患者的利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做好每一件事来增进患者的健康,同时对社会负责任。医师对患者有治疗疾病和解除患者痛苦的义务,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和为患者保密的义务。医师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有普及和宣传医学科学知识,有发展医学科学和预防疾病发生和流行等社会义务。③医务人员在和患者交谈时,要善于运用语言艺术。有句谚语:做事须循天理,出言要顺人心。

医患关系论文篇2

2中医处理医患关系的优势

中医观念中,中医诊治的是生病的人,而不是像西医那样诊治人生的病,这就表明中医所关注的是人的整体,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方面,而是多个方面。除去病人的病痛之外,中医也关注病人的情绪,精神等方面。中医理论中有人的情志与人的脏腑相对应的观点,有“五志”亦可治病的理论。中医可以通过观察病人的情志来对疾病做出诊断。中医除诊治病人当前的疾病以外,还注重治未病,即预防病人将来会出现的健康问题,使病人得到有效的治疗之后可以保持长期的健康状态。中医诊治病人是通过望闻问切的四诊合参的方法进行辨证论治,问诊在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中医很关注与病人的交流,对病人也很有耐心。因而病人能够对医生产生信任感,并且获得情感上的安慰。针灸,拔罐,按摩等非药物疗法是中医治疗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病痛如落枕,就可以通过非药物疗法获得良好有效的效果。不通过服药就可以在段时间内得到治愈,那么病人对中医的抵触情绪就少一些。中医观念中,中医是以草木之性纠人体之偏,因此大部分中医药对人体产生的副作用较少,治疗效果相对较好,自然病人对医生的不满就少了。中医治愈奇病怪病的案例和报道很多,这使得人们对抱有的中医的信心和希望也更多,那么医患关系就可以相对和谐。这些是中医在处理医患关系上具有优势的部分原因。

3中医处理医患关系具备优势的原因

但是,从根本上说,中医在处理医患关系上具备优势的原因在于其中所蕴含的高尚医德。中医认为“医乃仁术”,中医是“仁”与“术”的统一和融合。“仁”是传统儒家思想重要组成成分。孔子曰“仁者爱人”“欲己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医的“仁”字,就是要求医者要具备崇高的个人道德,有仁爱之心,关心爱护病人。中医“三仁”教育理念中“仁德”便是要求行医者心中怀仁,有高尚的品德。《物理论》曰“夫医者,非仁爱不可托也。“这更是强调仁爱之心的重要,不具备仁爱之心便无法承担医者的大任。“术”即医术,是行医者治病救人的能力水平。《医暇危言》中说”医者能知天地神祗之次,能明性命吉凶之数,处虚实之分,定逆顺之节,原疾疹之轻重,而量较剂之多少,贯微达幽,不失细小“这其中就表达了对医者医术的要求,没有治病救人的技艺怎能称之为医者。医术是医者治病救人的基础,而仁术则是医者行医的宗旨和前提。医生是一个将”仁“与”术“紧密结合的职业。一个好医生要将高尚的个人道德与精湛的行医技艺相融合,才能处理好医患关系。医生的个人道德即是医生的医德。医德是医生诊治病人,帮助病人减轻病痛的基本道德品质,是医生做大限度发挥其医术的必要条件,也是处理好医患关系的重要基础。中医医德中蕴含着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中医四大经典之一的《黄帝内经》中提出“天地覆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强调生命的重要性,也体现出中医观念中对人的重视。古代名医孙思邈说”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剂之,德逾于此“中医关注生命,重视生命,尊重生命。不仅如此,中医医德中也包含了强烈的平等意识,《千金要方》中提到“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媸,怨亲善友,华夷智愚,普同一等,皆如至亲至想。”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医者救死扶伤,无论面对什么样的病人,都要尽心医治,如同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言医》中说“即其病不可治,亦须竭尽心力,以固万一之可生。“中医重视生命,尊重生命。平等的对待生命,同时也珍惜是生命。生命无价。行医之时,无论病可不可治疗,中医都不会轻易放弃,都会尽全力挽救生命,以求生命的可生。中医医德之中蕴含着奉献的精神,无私的情怀和强烈的责任感。《小儿卫总微论》中说道“凡为医者,遇有急召,不择高下,远近必达。”也有医话中说“不因祁寒暑雨,惮于远赴。”《千金要方》中说“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这些就强调了不论艰难险阻,路途远近,医者心中都有强烈的责任感,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努力为病人提供救助。“深心凄怆,勿避险巇,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功夫行迹之心,”这便是表达出中医医德中的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中医高尚的医学道德是中医在处理医患关系上具有优势的根本原因,而中医能够锲而不舍的践行这种高尚的医德也是一个关键原因。古今的名老中医行医之时都体现了行善救人的精神品质。古代名医孙思邈外出采药的时候,如果遇到贫病者,就从身上的药袋之中拿药,捐药施治,而“抓药”一词也是由此而来。孙思邈为贫者治病,不收诊金,便是他心中有善念,心存仁心,以治病救人为己任,造福老百姓。“杏林春暖”一词的由来大家不会陌生。民间医生董奉为人治病从不收钱财,仅让人给他种杏树,待杏子成熟时有用卖杏子换来的粮食救济贫苦百姓。这种同情关心爱护病人的高尚品质是医者崇高医德的典范,值得后世医者学习并继承。知名中医徐景藩行医之时从不收病人的“谢礼”,他说“良心有知”这四个字道出了他的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不图私立的良好医德。这也使得中医能够无私的救死扶伤,与患者保持和谐的医患关系。国医大师周仲瑛医术精湛,受人尊敬。这与他的奉献精神和身为医者的强烈责任感是分不开的。当亚欧大陆出血热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时候,周仲瑛临危受命,带领团队不顾危险,进入疫区寻求临床资料。在得到临床资料之后,他总结出出血热的发病机理,并从中医角度给出相应的治疗方法,这大大降低了病死率。2008年汶川地震后,周老除了捐款外,还在短时间内拟2张预防疫病的处方,并且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处方赶制几千个香囊送往灾区,为救治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门诊时,不论患者是什么样的身份,是贫穷还是富贵,他都一视同仁,不允许插队,都是按号排队。多年来,周老一直践行着他的做人和行医原则,普济众生,仁心仁德。“偏于一隅而名闻天下”说的便是国医大师朱良春。“朱良春现象”在中医界是经常被提到的。“神仙医眼,菩萨心肠”是朱良春高超医术与高尚医德的诠释。他虽然已经九十高龄,却仍然为了将中医薪火传承下去而四处讲授中医知识和传授临床经验。这也是在位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而努力。同样,著名国医贺普仁宅心仁厚,从不收陈年流水账,他说“芸芸众生,悠悠我心”。著名中医金宏柱走出国门,将中医推广至国外,让中医走向世界。这正是中医为人类健康造福的体现。《中医走天下》一书中,金医生所记录的一个个故事都在向读者展现着中医的神奇疗效与博大精深,同时也显示出作者以治病救人为己任的良好医德。这样的品德使得他能够和病患和谐友好的相处。

医患关系论文篇3

1.2表现专业权威,在患者面前树立一个良好的职业形象介绍病情有条理,用自信的表情和语言,简明扼要地介绍病情,用语准确,避免措辞不当、用词太专业、思维混乱等情况。

1.3对患者进行评估,为患者提供可以接受的口腔诊疗通过交谈,评估患者对疾病的知晓程度、经济状况、对治疗的承受能力等,不得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哄骗患者进行高价值治疗,避免患者因为经济问题而产生心理不适,引发不满。

1.4遵守医德、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诊疗权遵守职业道德,给患者充分的病情告知,使患者知晓病情,自行选择诊疗方式。鼓励患者参与治疗决策,使患者认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和优缺点,不致产生对治疗结果的过高期望。

1.5客观处理患者不满,不足之处积极承担责任当患者有不满表现时,用诚恳的语言进行沟通,力争取得患者理解。对于治疗不足之处,不要隐瞒和躲避,不要推拖责任,向患者分析原因,制订尽可能好的治疗方法来弥补。对于确实因口腔操作和治疗水平造成的问题,要敢于担责,设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如患者还不理解,积极主动地引导患者正常途径处理,不得躲避、推诿而引发患者更大的不满。

2结果

2组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比较,2012年组患者432例,发生投诉和纠纷12例,发生率为2.78%;2013年组患者450例,发生投诉和纠纷1例,发生率为0.22%。2组对比,系统的口腔科医患沟通措施制订实施后,投诉和纠纷发生明显减少。说明制订系统的口腔科医患沟通措施,对改善口腔科医患关系,减少投诉和纠纷发生有很好的作用。

医患关系论文篇4

近几年来,媒体关于医患关系的报道,有时候会刻意隐瞒一些重要信息,这会让受众认为医疗事故的责任都在医院和医生,医院只顾赚钱而不顾患者的生命安危。例如,2014年3月27日某媒体题为《病人颅骨被取下1年多无人给装上因欠5万手术费》的报道,这则新闻的标题给人们的感觉是,因为患者付不起费用,医院取下患者的颅骨而不给装回。但从相关报道中可知,患者是因为颅内血管瘤在医院做的手术,这项手术的难度大,风险高,而且颅骨缺损不会对患者的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患者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这项手术可以暂缓。由此可以看出,院方对于患者情况的处理合情合理,但是媒体在报道中却断章取义、过于片面,没有告诉受众一些很重要的信息,让受众产生了误解。

2.剥夺医生的话语权。

在新闻报道中,如果报道的是冲突双方,应该给与双方公平说话的机会。而在很多医疗事故的报道中,患者描述事件的篇幅较大,院方及医生的解释只占很小篇幅,这剥夺了医生的话语权。例如,2014年3月27日,某网站了题为《大学生患尿毒症付不起治疗费自建无菌室透析》的报道,该新闻自始至终都是患者一方在讲述自己的困境,缺少医院一方的声音,导致受众在阅读过程中产生愤怒情绪,从而激化医患矛盾。

3.欠缺医疗知识。

媒体从业人员进行报道时,应该事先学习医疗知识,掌握一定的医疗知识,能够对患者反映的状况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但很多媒体从业者在报道前没有对相关医疗知识进行学习。例如,2014年8月“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的报道:开始媒体一味谴责医护人员不负责任、全体失踪,后来将“矛头”指向产妇家属,最后才指出产妇死于羊水栓塞。而羊水栓塞在产前无法预知,且死亡率很高。在此次事件的报道中,有些媒体从业者缺乏医学常识,不了解有关羊水栓塞方面的知识,报道中错得离谱,报道中有关家属拖延造成产妇死亡的“论断”更是误导受众,将指责投向了产妇的“婆家”。

4.频用带有倾向性、煽动性的词句。

一些媒体在对医患冲突进行报道时,并不是采取中立的态度,而是刻意在报道中引用一些带有明显倾向的语言,来激发民众的不满。有些媒体记者甚至刻意制造话题,博人眼球,忘记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例如某媒体在题为《医生冷血微博:等我下班再死》的报道中,引用了医生的微博,如“您就等我下班再死,好不?”该新闻选用“等我下班再死”这句带有煽动性的语言作为标题,会激起受众的愤怒。此外,一些媒体经常会使用“白衣杀手”、“视而不见”等带有倾向性的词语,故意制造医患之间的对立情绪。

5.缺乏第三方声音。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媒体对于医患矛盾的报道,应该多引用一些中立的、权威的第三方声音。近年来,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各方都呼吁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例如,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新闻奖电视评论一等奖的作品《聚焦医患“第三方”》敏锐地发现了上海社会管理中的创新举措——第三方调解,为医患矛盾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但在我国,针对医疗纠纷,更多时候还是采用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这就导致了媒体在对医患纠纷进行报道时,缺少了专家学者以及民间社会团体的声音。

二、媒体在医患关系报道中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客观公正。

新闻工作者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应充分认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恪守公平、公正的报道准则,提高报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在医患关系报道当中,媒体从业者不能将个人情绪或者是个人好恶带到报道中,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不能带有倾向性的言论。媒体从业者要力争呈现出医疗行业的真实状况,让受众在接受信息的同时不会对医生乃至整个医疗行业产生“刻板印象”。

2.做到全面平衡。

传媒在报道冲突、批评、指控或者有争议的事件时,应该让任何被抨击或者被质疑的人有回应的机会,媒体要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报道对象。在一个医疗纠纷事件中,记者应该全面了解情况,进行多角度的报道。获奖电视评论《聚焦医患“第三方”》便充分展现了各方的声音:站在患者的角度提出问题,站在医院的角度展现矛盾,力求做到全面平衡。医患之间的关系较为敏感,媒体不能只热衷于报道医院以及医务工作者的负面新闻,要给予医方代表说话的权利,做到报道全面平衡、不偏不倚,以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在进行医疗卫生方面的新闻报道时,记者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一起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原因错综复杂,如果记者的专业水平不够,就很难将新闻报道写好,也很难让民众了解事件的真相。记者在对这方面的事件进行报道时,应该对医疗行业的各种规定有充分的了解,挖掘事件的真相。此外,新闻记者在报道医患纠纷时,要了解医生和患者双方的声音,力求客观、真实地展现其形象,而不是将报道仅仅局限于医患冲突。

医患关系论文篇5

1.1构架知识的桥梁

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正确认知是医患有效沟通的基础。患者医学知识匮乏,不清楚医生的诊断,不了解医生的用意,就很容易产生误解。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带着毕生积蓄,甚至是四处筹措的医药费,来到医院寻求帮助,对医疗期望值往往过高,由于不了解医疗风险,将责任归咎于医生。比如湖南湘潭市产妇羊水栓塞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医疗意外,如果患者家属对分娩并发症羊水栓塞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也就不至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目前医生接诊量巨大,任务重,很难有充分的时间为患者讲解相关的医学知识。而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老师和医学生肩负着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将正确的医学知识和可能的医疗风险通过合适的途径和渠道,持之以恒地进行系统科普,在患者和医生之间构架知识的桥梁,为医生和患者有效交流提供基础。同时医学生在充当医学知识桥梁作用的过程中,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中用,用中学”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面对实际问题以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活学活用,加快医学生的成长。

1.2构建医患信任的桥梁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疗投入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医疗乱象”的发生,例如“收红包”、“大处方”等现象,患者不信任医生,有的患者只信任资历深厚或者自己熟识的医生,时刻提防甚至排斥其他医务人员。而有的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会相应的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比如放弃高风险手术、过度依赖医疗仪器、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出现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医学生走进社区,志愿服务,不仅可以起到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和患者长期接触,建立联系,关心其心理感受,一方面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同时防止把病人当作疾病的载体,只见“病”、不见“人”,为以后医学生步入医生岗位后建立互信、互通、互容的医患关系奠定感情基础。

2.具体对策和方法

2.1建立健全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教育

医学生的医患关系认知水平和沟通技能的培养,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决定未来医生的职业态度、行为举止,必将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当前我国医学教育过程中,对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医患沟通理念的相关课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只注重临床带教,把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养成寄于临床实践阶段,忽视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素质培养等现象,是很不可取的。在当前医患关系的新形式下,医学院校必须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学、伦理学、人文科学等非生物学知识的课程比例,在原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和政策课程基础上,增设沟通技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等课程。要切实避免人文学科教学过程中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际,生硬地进行概念、理论、原理的灌输,同时要打破与其他学科的“壁垒”,将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纳入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中,特别是在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中及早地渗透人文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而使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医学学科的人文性,增强医患沟通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能力。

2.2改革现有的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手段

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单一以课堂讲述的LBL(lecture-basedlearning)教学方法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医学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掌握广博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LBL、PBL(problem-basedlearning)、CBL(case-basedlearning)以及RBL(resources-basedlearning)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入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教学模式,注意多学科融合,创新教学手段。例如应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P)、SimMan综合模拟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拟病房和模拟医院等,加强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基础和临床有机结合,用一切手段实现知识的无缝对接,为学生营造自主、独立、创造性学习的教学环境,为医学生顺利完成向医生的角色转换做好充分的知识技能储备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医患关系论文篇6

二、后医疗管理平台的运行

1.宣传、推广作为一种日益受到关注的全新医院管理理论,后医疗管理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增强医院的竞争实力和品牌形象,更能够保证众多的患者从中受益。站在医院的立场来看,医院的任何一项举措都需要考虑到对医患关系的维护,因此医院有必要使患者充分了解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从而建立起更加合理有序的医疗工作秩序,以更加科学优化的方式对医疗资源加以利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医院可借助舆论宣传手段对本院的独特优势进行扩大宣传,传播方式可包括多种,如当地电视台、城市宣传栏、医院网页以及hcs平台等等,主动将信息传递给患者,从而使更大规模的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hcs平台有所认识并自觉利用。

2.问候、随访出院病人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症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病情暂时得到了控制,考虑到经济或其他因素,有时会选择办理出院,但此时患者的治疗过程并未随之结束。这在许多慢性疾病的患者中表现尤为明显,他们往往需要得到更长时间的治疗过程。为了使患者感受到来自医院的贴心服务,医院应根据这类情况,对住院一星期左右的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问候。随访平台专门对问候工作进行了内容上的安排,包括病情好转情况、有无进行过复查、目前是否打算继续治疗等等,这样就能够对患者出院以后的信息进行实时掌握并在此基础上给患者提出康复指导意见。在这项工作的展开过程当中,医院需通过对随访平台的有效利用,把握更多与患者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在帮助患者战胜疾病的同时鼓励他们树立起信心。尤其当面对长期卧床的患者时,应在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积极采取一定的心理疏导方式,对其病情进行关心。这样一来,随访平台就能够在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方面发挥真正的实效,并逐渐使其成为良好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从而维持并加深医患之间的感情。经过大量的事实调查,可发现被随访对象往往倾向于选择原来的医院就医,并在对医院的感恩中将医院的良好服务形象宣传给更多的人。

3.对病人相关的医疗信息要想与患者维持长期良好的关系,应保证患者能够充分了解当前医疗市场的最新资讯。为使已经出院的患者在继续治疗的阶段获取可靠的动态化医疗资讯以及进展情况,还可打造方便的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这样就可在平台上信息和通知,例如可为糖尿病患者俱乐部、脾胃病风湿病患者俱乐部等俱乐部会员听课通知,再如还可对出院患者发出费用结算的通知。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因此而变得更加方便,因而能够使医患关系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4.病人通过平台电话预约服务由于随访平台在医院日常工作中的应用,使得医患间的信任与理解得到了增强。许多患者或家属可通过服务平台来寻求自己信得过的医生进行预约,为广大患者提供了许多方便,尤其对骨科患者的益处最大,骨科患者由于行动不便,因此利用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就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可足不出户就可确定好医生的出诊时间。病人还可将自己的病情症状在电话中进行反映,并由平台的工作人员将病人的描述反馈给接受预约的医生,这样医生就可通过分析病史资料,再次使用随访平台对病人提出治疗意见,明确告知其复查内容。这样病人进入医院后可立即接受复查,不仅避免了长时间的就诊准备程序,给就诊病人带来了真正的实惠,从而在无形中提高医院的信誉形象。

医患关系论文篇7

【内容提要】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看,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首次提出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关 键 词】医患关系/法律特征/法律属性【 正 文 】1 医患关系不属民法调整最近,国内不少媒体和一些民法学家均认为医患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故应受民法调整,并由此而延伸,认为医疗纠纷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调整,其中最集中地表现在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3月24日民他字第13号关于对天津李新荣医案的解释及最近最高法院关于对医疗赔偿问题的三项指导性意见中。浙江省还通过了地方立法,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应适用消法调整”。笔者认为,以上观点和解释均是违背医学科学规则的,是对医学科学和医疗行为之特点缺乏了解的结果。《民法通则》第二条明文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这一定义,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主体平等,二是双方自愿,三是等价有偿。这三个特征已明文写入了《民法通则》第二条与第三条规定之中。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特征均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然而,医患关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关系。首先,在医患关系之间,它并不具备主体平等的特征。医生给病人看病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病人只能处于配合的地位。病人若不予配合,则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第二,在医患关系之间也不存在自愿的特征。这种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自愿,就不能构成民法上的自愿原则。现在虽然有人提倡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但医生不可以选择病人却是肯定的,况且就是病人可以选择医生也是有限的,在学术界还有较大的争议。第三,医患之间也不存在等价有偿的特征。目前,我国医疗收费仍未按成本核算,仍是要由国家投入的社会福利性事业。另外,以上特征还体现在《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八条关于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抢救及应当服从国家调遣的规定之中。这两项规定,既不能体现等价有偿的特征,也不能体现自愿的特征,而是具有明显的行政法律关系特征。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还明文规定医学科学的发现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不授予专利的。这一特征也是用一般民法理论所不能解释的。众所周知,医患关系是属于医事法(亦称卫生法)调整的一种法律关系,过去的一些教课书,均习惯于将卫生法纳入行政法的范畴,认为卫生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有的学者将其归入社会法的一个范畴。而行政法及社会法均属公法的范围,因此,卫生法(包括医患关系)不属于私法范畴的民法调整,应当说是早有定论的。但为什么国内有人硬将它划入民法的调整范围呢?这除了对医学科学的特征缺乏了解外,主要是出于英美国家也是把医疗纠纷纳入民事诉讼范围并用民法予以调整的认识。殊不知,英美法系国家它是没有行政诉讼的,它对所有的行政案件均是放到普通的民事法庭去审判的。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东南亚一些国家,同我国一样大多都是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行政程序来处理的,一般很少进入诉讼程序,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以行政诉讼为多。有些国家如英美法系国家虽然没有行政法院,也没有行政诉讼,但是,在英国一般是由医疗总会、护理总会或牙科总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受理医事违法案件的,对处理不服的,则由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院的枢密院受理上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十五巡回区还设立有精神卫生法院,专门审理精神卫生方面的案件。在国内,许多卫生法学教课书均将卫生法肢解为两大块,即把卫生行政监督与卫生执法归于行政法的范畴,而把医患关系纳入民法的范围。认为卫生法既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服务)关系,又调整纵向的卫生管理关系[4,7~9],有的则干脆将卫生法分解为卫生民事法和卫生行政法两大块。很显然,以上将卫生法中的医患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归类法,不 仅与卫生法在总体上是属公法范畴的法律属性是相悖的,而且也与民法的三大基本特征不符。因此这种归类法是错误的,并不能正确地反映医患关系的本质特征。2 医患关系不属行政法调整我国学者胡晓翔先 生通过大量的研究,证实了医患关系除了行为主体和诉讼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不符之外,其他所有特征,均几乎同行政法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于是胡先生提出应当把医疗行为看作是一种行政授权行为,故应属行政法调整。如果说医患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的话,也当属行政合同关系[12]。但是这种解释有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是,医院不是行政机关,医务人员也不是行政人员或国家的公务员,其医疗行为用行政授权来解释未免有些牵强,故难以为法学界所接受。3 医事法(卫生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医患关系既不归属于民法,又不归属于行政法,那么应当归属于什么法律体系呢?笔者认为,医患关系只能归属于医事(卫生)法,受医事法调整,而医事法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既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也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它调整的是斜向的医事(卫生)法律关系。医事法是一个完全并列于民法和行政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卫生(医事)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观点,并非是笔者首次提出,早在1988年王镭等人及1992年刘平、刘培友等就提出了卫生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观点,只不过王镭等人认为卫生法是属于社会法下面的一个二级法律体系。而明确将医事(卫生)法并列于民法与行政法的,是在1999年6月北京,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卫生法学会与北京大学法律系联合主持召开的中国卫生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由笔者首次提出来的。当笔者第一次提出这一观点时,就受到了一些法学界同仁的反对,说“法律只有三大体系,即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你怎么弄出四大体系来了呢?”殊不知,法学理论是不断发展与不断完善的,回顾我国与世界法制史,在最早的时期,在审判程序上,刑、民是不分的。在国外最早将民事审判从刑事审判中独立出来的是法国,距今也不过500年的历史,直到1804年《拿破仑法典》的诞生才趋向成熟。在我国直到清朝末年才引进了“民法”的概念。后来才又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我国的行政诉讼是以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标志的。在未颁布行政诉讼法之前,也是行、民不分的,所有的行政诉讼均是按民法与民事诉讼程序调整的。近年来,我国学者又将经济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了,从此在人民法院中也就相应地设立了经济审判庭。其实,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主体相关联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亲权等,并非指人体本身,对于人体本身则是由医事法来调整的。这种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泛,它是涉及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的大法,可以说一个人尚未出生即已受医事法《母婴保健法》(围产期保健医疗行为)的调整。因此,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医事法比经济法有着更多的特殊性,它更有资格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门类。由于医事法与行政法确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甚至有人认为在适用举证责任上,也要引进行政诉讼中所特有举证倒置原则[13~15]。因此,笔者认为,“医事法系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一观点尚未被普遍接受之前,与其说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倒不如说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更为贴切。4 医学科学及医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医事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这决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由医学科学规律及医疗行为的特征所决定的。那么,医疗行为有什么特征呢?笔者认为,它相对于其他科学与其它行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大特征:4.1 高科技性医学科学是所有科学领域中的一门最高难的科学,是集所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于一身的科学。在自然科学方面,它不仅要应用生物学与化学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各种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事实证明,对人体的“修复”要远比卫星上天、机器人的制造更为复杂,更为高难。可以说人类对天体世界有多少未知的领域,那么,人类对人体本身也有多少未知数。许多国家对报考医学院校的学生均有比其他专业更高的要求,如非本科毕业、非第一流的学子,不得报考医学院校。由于医学科学实在太高太难,有太多的未知领域,因此,在诺贝尔奖这一世界级的奖项,有时也难免会将诺贝尔生物医学奖评错,据统计,诺贝尔生物医学奖的错评率相对于其他奖项的错评率是最多的。4.2 高风险性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特性,一方面是由医学科学的高科技性所决定的,正是由于医学科学有太多的未知领域,这便决定了医疗服务行为具有比其他服务行业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每一项不确定因素均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一个成因。加之每一种药物均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所谓“是药三分毒”;每个个体均 有其特殊的个体特征。因此,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 的治疗措施。开刀会对病人造成直接伤害,打针会有针眼和疼痛,把药物注入人体就是一种异物的侵入,服药有毒副作用;就是许多检查措施,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心包穿刺、腰椎穿刺、肝脏穿刺等。另一方面,与医学的“双重效应”有关。医学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治疗疾病的功能,同时又有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的后果,这在社会学上叫“双重效应”。这种“双重效应”,很容易被人们误解为是由于医生的医术不高或医疗过失所造成的。因此,后一种风险同人们对医学的误解与无知有关。“一只脚在法院内,一只脚在医院内,”这向来是对医生职业风险的真实写照。4.3 社会福利性由于医疗行为的服务对象是人,维护的是人的生命和健康,而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它不仅涵盖面广,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而且要求高,我国古代医家就有“医乃仁术”之说,即医术是实施人道主义的技术,不以盈利为目的。世界上没有一个行当会象医家这样重视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我国《职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生不得拒绝抢救,在有疫情或灾难时,必须服从国家的调遣。我国《专利法》规定,医学科学的发现及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不得申请专利。医学的这种“社会福利性”特征已远远超越了一般的“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道德准则与要求。为什么当今社会,人们视服务员小姐收取小费为理所当然,而对医生收取红包却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其区别正是在于医乃“仁术”而非一般的商业消费。如果将医疗服务视为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消费,并在医患关系的处理中直接适用普通民法或消法来调整的话,就必然会使你有钱就为你治病,你给的钱多服务就好,否则,服务就差。“医院大门八字开,有病无钱莫进来”,成为合理合法的制度而存在。所以这决不是改革,而是一种倒退!这种倒退必然会降低医生的职业道德标准,毒化医患关系,使原先建立在相互信赖基础之上的良好的医患关系,变得紧张而不可信赖。并使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的崇高医学人文品格及“天使”般的心灵受到亵渎!这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医疗卫生事业本身均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4.4 职务性医疗行为的职务性是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特征,正是由于职业的要求,所以《职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抢救,否则便应当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有灾害、疫情、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时,医师应服从调遣。上述规定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服务行业所没有的。根据医疗服务的职务性特征,在追究医务人员的过错责任时,一般不适用普通民法主观过失责任中的关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理论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产生了这种后果的。然而,作为医务人员一般并不存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问题。有哪一位医生不知道“是药三分毒”的道理?又有哪一位麻醉师和外科医生不懂得给病人麻醉可能会发生麻醉意外?给病人开刀,可能会产生失血、休克、损伤周围组织器官及其他手术意外的可能?因此,对于医生一般不存在没有预见的问题。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产生了这种后果的。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民法或刑法中的关于对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立法本意,是要告诫人们:既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就不应当去干,否则,就应视为违法,如果产生了“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然而,医生却不能因为已经预见到了“服药可能会产生毒副作用”而不给病人服药,手术、麻醉可能会产生麻醉意外和手术意外而不给病人作麻醉和手术。这是医疗行为的职务性特点所决定的。如果将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理论用在医疗行为上的话,那么,所有医疗行为均不能干了,只是将医院关门才能避免预见中的后果。这显然是违背医疗规则及立法本意的。笔者查阅了国内十几种版本的《卫生法学》或《医学法学》教科书,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医学界的著作,几乎无一例外地均将民事与刑事的这一过失责任理论套用在医疗行为上,这实在是对医学科学及医疗行为的一个极大误解。有位作者在谈到医疗事故犯罪的主观过错责任时,曾举了这么一个例子:“某外科主任医师在给一名患腹腔晚期肿瘤病人作手术的过程中,病人曾两次出现心力衰竭,均经及时抢 救好转,助手们劝其暂停手术改期进行,但该医师固执己见,继续手术,以致病人心脏出现第三次衰竭,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该文的作者分析说:“该医师的心理活动主要是自信,轻信凭借自己的技术和经验,也会象第一、二次控制心力衰竭一样使病情得以控制,但却未能如愿,致病人死亡。”[16]文章没有交待这位主任医师是否真 的受到了刑事追究。但作者举这个例子的本意是非常明白的,就是要告诉人们,“这位主刀医师的行为,已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这是无视医疗行为的职务性特点,将医疗职务行为混同于一般民事行为的典型例子。也是将一般刑法学或民法学上的过错责任理论生搬硬套地用在医事法学上的典型情形。如果说该病人的死是由于主刀医师的过于自信的过错责任“所致”的话,那么该医师根本就不应当为该病人制定“手术治疗”方案,因为按照这位作者的观点,在医生为该病人制定手术方案时,即已经走出了犯罪的第一步!难道该主任医师在决定让该晚癌病人上手术台之前,就没有预见到该病人可能会发生心力衰竭或心脏猝死?如果病人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了第一次心衰时,就要关腹的话,难道在下一次手术时,病人就不会有发生心力衰竭的可能?问题是很明白的,象这种晚癌病人在任何时候给他作手术均随时都可能发生心衰。为什么预见到了可能会发生心衰的结果,还要为他制定手术方案?这就是医生的职务性特征所决定的。医生不能因为预见到了有医疗风险,而放弃对病人的治疗。医生若因此而放弃治疗,这才是应当受到法律追究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在手术台上第一次及第二次发生心衰后,这位主任医师还要继续为他作手术?这正是因为这位主任医师已经预见到了如果这一次关腹了,下一次开刀也存在着同样的危险,为了避免病人开两次刀,受二茬罪,才决定在两次发生心衰后仍继续为其作手术的。宁可自己多担点风险,也不愿让病人经受二次风险与痛苦,这正是高度的负责精神与敬业精神的体现。这位医生非但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而且其职业道德是非常高尚的!治疗失败,完全是难免性并发症所造成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及可容性危险原则,可使其违法性得以阻却,而不构成医疗过错,更不存在有医疗犯罪的问题。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理论,通常只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理论对于一般民事行为只有在非常情形下,如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时,才不予适用。而对于医疗行为恰好相反,它在通常情形下(即对正常的诊疗护理工作)是不能用这种理论来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只有在非常情形下,才予适用。例如,有一护士在为病人注射青霉素时,本应当先做皮试的,但是由于凭着自己的经验,工作几年都未碰上1例过敏的病人,于是未作皮试就为病人作了注射,结果发生了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反应,由于该护士是故意违反诊疗操作规程,是属于非正常情形下发生的事件,因此对该护士的处理才应当适用“过于自信的过失”给予相应的处罚。由于我国法学界对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还没有吃准弄清,对医事法是并列于民法和行政法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缺乏认识,因此,在法学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均产生了太多的误区,不仅在民法上,同时还突出地表现在修订刑法时,未将危害公共卫生罪单列一章,而是将医疗事故罪等职务性的过失犯罪纳入到刑法的第六章,与暴力抗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嫖娼、盗墓、倒卖文物、吸毒、制毒、贩毒以及组织黑社会犯罪等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归到同一类型的犯罪中去了。使原先由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性犯罪案件,莫明其妙地当作一般主体犯罪划归由公安机关管辖了,这实在也是对医事法的一个极大的误解,使法律界与医务界都不胜尴尬。【 ,王国平.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0. 胡晓翔,邵祥枫.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J].中国医院管理,1996,4:13.[12] 胡晓翔.六论国家主体医疗卫生事业中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论医患关系为行政合同关系[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97,2:105.[13] 梁慧星.医疗赔偿难点疑点剖析[N].南方周末,1999-01-08(8).[14] 民法专家声援泸州中院[ N].南方周末,1999-12-17(16).[15] 民法专家梁慧星认为,医院应负举证责任[N].检察日报,2000-02-01(7).[16] 刘革新.医与法[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196.http://www.zhlzw.com/

医患关系论文篇8

二、规范与农村社区医患关系

规范是人们创造的、用以约束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从其构成看,它包括正式的约束或制度(如政策、规则、法律和宪法),以及非正式的约束或制度(如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早期关于社会资本的内涵往往被限定在关系和关系网络层面,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认为社会资本还应该包括制度、规则等,把正式制度也纳入社会资本范畴之中。从关系网络到制度规范,是社会资本研究内涵的一种拓展,也是人们对社会资本认识的一种深化和发展。由于社会资本研究内涵的扩展,有学者就把社会资本分为关系型社会资本和制度型社会资本,把规范分为道德性规范(如舆论、习俗、道德)、契约性规范(如组织规则)和行政性规范(如法律)三种形式。“互惠”对于规范社会资本具有核心价值和意义,人们往往用“互惠规范”代替“规范”进行表述。纽顿认为,互惠是社会资本最重要的形式,是一个恩惠风水轮流转的社会及其公民的一个一般化的特征:即个体为他人提供便利并不是因为他希望立即并且以对方曾经受益的方式得到报答;而是如果他有不时之需,将会在未来不确定的时间被一些不确定的人(很可能完全是一个陌生人)给予回报。因此,一般而言互惠包含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和自愿14。埃里克森(Erikson)也认为,社区内部成员通过长期重复的博弈互动,会产生互惠合作的规范:关系紧密的群体内的成员们开发了并保持了一些规范,其内容在于使成员们在相互之间的日常事务中获取的总体福利得以最大化15。由此可见,这种互惠规范相当于“恩惠银行”,它意味着在建立了长期互惠关系的人们中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称性。这种对称性的人际关系不仅有利于抑制人们的利己主义和机会主义的动机和行为,克服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困境和集体行动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人际关系运作中信任产生的社会基础,可以促进“普遍主义信任”观念,遏制和抵消各种狭隘的、封闭的“特殊主义信任”观念。这种道德规范的力量迫使人们把自身的社会行动纳入规范的轨道,促使人们之间普遍信任的形成,最终使得集体行动成为可能。正如科尔曼(Coleman)所言:在某些自治体的村庄、公社以及部落社会中,通过人们共同遵守的规范,限制某些行动,鼓励其他活动。规范的功能是相当于法治社会中法律的作用,社区实施的惩罚相当于在政府职能完善的社会中,由政府实施的合法惩戒行动16。从规范角度观察赤脚医生时期的社区医患关系,不难发现该时期呈现出的是一种强道德性规范、弱行政性规范、以及契约性规范付之阙如的规范格局。首先,除了和生产大队这一类行政型组织外,该时期几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经济型和社会型组织,更遑论由后两类组织制订的规则和与服务对象达成的契约。其次,赤脚医生是中国在社会经济不发达情况下主要依靠政治动员来解决农村基本卫生保健问题的一次尝试17。受政治观念和政治动员的影响,行政性规范主要体现为一是按照政治观念选拔和培养赤脚医生,二是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表彰来鼓励和制约赤脚医生,使其按照社会对自己的要求来塑造、表现和发展自身行为。除此之外,缺乏对赤脚医生行医条件和行医职责的专门管理规范。与之形成鲜明反照的是,赤脚医生和村民之间由于受到血缘、地缘关系的影响而表现为熟人社会下复杂的藤蔓关系。这种藤蔓关系网中的社会道德制约因素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种道德性规范不仅呈现向度上的相互性特征,而且具有身份上的平等性特征。在这种熟人社会中,赤脚医生的服务不仅获得一种天然的支持系统(即村民的配合与理解、大队和家人的支持),还受到相应的监督与社会道德制约18。由于赤脚医生和村民之间很可能存在某种亲戚关系,二者之间自然也具备了某种相互的亲情与家庭道德情感,这样赤脚医生一方面易于得到亲戚的配合与支持,另一方面其行为也会受到亲戚的监督和大家庭内道德的约束。由于赤脚医生和村民是基于村落地缘的乡亲关系,两者具有共同的语境、文化和道德背景,这样既易于形成建立在具体人格、品性、修养的相信和认可基础上的信任关系,同时也易于受到村落内道德舆论及文化习俗的约束。赤脚医生和村民之间的道德性规范不仅呈现向度上的相互性特征,而且具有身份上的平等性特征。这种道德性规范既是天然存在于村落社会的,也是在赤脚医生和村民之间平等的医患交往、频繁的社会互动过程中产生而来的。同样是农民出身、半农半医的赤脚医生身份在心理上弱化了与村民之间不平等的劳作地位,同时赤脚医生并不完全支配着病人、治疗方式也不完全是由医生决定后命令和强加给病人,而是通过谈话让病人知情,与病人取得了一致性,所以病人对医生给自己的建议都比较乐意采纳并服从,对治疗一般疾病较为满意。在选择治疗方案和用药时,赤脚医生不仅仅依据“必要”,往往还会考虑“可行”,所以病人感到很“贴心”19。除了医患关系之外,赤脚医生和其治疗对象还有其他一些在共同生活的社区中所形成的人际关系,病人和医生之间在心理上的很容易取得较为平等的认同20。

三、社会关系网络与农村社区医患关系

布迪厄(Bourdieu)指出,社会资本就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是同某团体的会员制相联系的,它从集体性拥有资本的角度为每个会员提供支持,提供为他们赢得声望的凭证21。科尔曼延续这个思路,把关系网络作为社会资本的基本内涵进行研究。在这之后的许多学者在研究社会资本时,也都是强调关系网络的意义,只不过有的学者强调正式关系,而另一些学者更加强调非正式关系。正式关系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契约等正式的形式在个人或者组织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相互联系;非正式关系则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一些亲缘、地缘等因素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不具备强约束力的相互联系。前者是人们为了某些共同的目标、利益和期望自觉构建而成,而后者则是在人们的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但无论是正式关系网络还是非正式关系网络,它们都具有互惠交换、强制信任、价值内化与动态团结这些基本特征,正是这种由于受到理性驱动和文化、规范驱动而形成的不同特征,使得嵌入于关系网络的社会资本的形成具有了特定的基础22。帕特南认为,关系网络可划分为两大类:即横向为主的关系网络和垂直为主的关系网络。横向关系网络把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而垂直关系网络将不平等的行为者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和依附关系之中。对共同体而言,横向关系网络越紧密,其公民就越有可能进行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而垂直关系网络无论多么紧密,无论对其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威胁社会信任和合作23。受帕特南的影响,伍尔考克(Woolcock)将社会资本分成紧密型(bonding)、跨越型(bridging)和垂直型(linking)三种类型。紧密型社会资本指家庭成员和其他具有紧密关系的人之间的纽带,跨越型社会资本指不同类型的人之间较弱一些联系纽带,而垂直型社会资本指贫困人员与那些对他们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之间的纽带24。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根据关系双方的互动时间、感情强度、亲密(相互信任)度以及互惠交换的表现,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区分为强关系、弱关系和无关系。他根据劳动力市场中信息传递的过程和特点提出,主要是弱关系纽结而非强关系纽结才是信息传递的真正桥梁。这是由于弱关系分布范围很广,比强关系更可能充当扩约社会界限的桥梁,弱关系桥梁为人们提供了接近超越所属社会圈子可以利用的信息和资源的通道25。林南(NanLin)进一步深化了格兰诺维特的弱关系理论,认为弱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在建立异质性关系上更有优越性。异质性关系建立在工具性行动(instrumentalaction)的基础上,大多经由弱关系达成;而同质性关系建立于情感性行动(expressiveaction)的基础上,多经由强关系达成26。与弱关系理论相对,边燕杰在中国特定环境下提出了强关系假设,他认为中国人更经常地通过强关系而非弱关系寻找工作渠道,强关系较之于弱关系更能找到工作27。通过关系网络观察赤脚医生和村民之间的关系,会发现该时期的网络关系是一种同质性的、以横向参与网络为主的非正式关系。赤脚医生和村民之间的多重关系除了医患关系,还有乡亲关系、邻居关系、亲戚关系、熟人朋友关系等具有先在性、稳定性和无强制约束力。从层次划分来看,这种关系属于个体社会资本,是一种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国差序格局社会所形成的农村社会网络是一种基于传统血缘、地缘、业缘等初级社会关系的网络体系,主要通过血缘、地缘、家缘、姻亲、宗族、家族等网络进行沟通和互动,中国人能动用的社会资本其实也就是这诸多按亲疏排列的关系集合28。赤脚医生和村民在这种基于血缘和地缘等编织而成的藤蔓关系网中,易于形成医患间的相互信任、包容与协作,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共识与共荣。此外,由于赤脚医生和村民在身份地位上的相对平等性,他们之间构成了一种横向关系网络。横向关系网络越紧密,人们就越有可能进行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就解决集体行动困境而言,横向网络要比垂直网络的作用大29。因此,这种具有同质性的横向关系网络为赤脚医生和村民提供了信任和互惠的基础,便于网络内部的合作和协调。以社会资本的三个基本要素信任、互惠规范和关系网络来阐释和分析我国赤脚医生时期的社区医患关系,会发现这不仅仅是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而且是一个具有强解释力的理论工具。它既是望远镜,使我们能够观察到特定历史时期农村社区医患关系的真实情景;它更是显微镜,使我们能够窥见到那些常常为人们忽略的、被历史尘埃深深掩藏的“宝藏”。

四、赤脚医生时期的社区医患关系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王绍光认为,学习源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的实践,二是系统性实验。前者包括本国的政策与制度遗产、本国内部各地区不同的实践和外国过往与现实的经验教训30。在新医改背景下,我们发现中国改革的决策者和政策倡导者更倾向于学习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体制与机制安排,也习惯于从中国各地区的基层实践、尤其是一些改革试点的创新举措中寻找灵感和动力源,却唯独相对忽略了从中国丰富的历史资源中挖掘被尘封的、至今仍闪耀着不朽光芒的政策与制度“遗产”。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的持续紧张与不断恶化,伤医、弑医案例层出不穷,人们开始怀念赤脚医生时代的医患关系,并反思如何让医患关系回归正常,如何重塑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可以肯定地认为,虽然赤脚医生制度及相关制度环境与当前复杂的改革语境千差万别,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从中探寻出对当前新医改、尤其是对农村社区医患关系重塑具有重大价值的启发。

(一)社会相似性信任Zucker的信任源理论认为,信任产生机制有三种:一是由声誉产生信任根据对他人过去的行为和声誉的了解而决定是否给予信任;二是由社会相似性产生信任根据他人与自己在家庭背景、种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相似性多少来决定是否给予信任;三是由法制产生信任即基于非个人性的社会规章制度,如专业资格、科层组织、中介机构及各种法规等的保证而给予信任31。利用该理论来分析赤脚医生时期的信任产生机制,可以发现村民对赤脚医生的政治信任和“本地人”身份信任直接来源于社会相似性信任,而文化技术信任则是由社会相似性信任衍生而来(正是由社会相似性产生的人格性信任,投射到对其所拥有的“技”的技术性信任)。赤脚医生与村民的社会相似性越多,他们之间的信任度也越高。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判断:如果社区医生和居民拥有相似或共同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那么他们之间也必然具有较高程度的信任。对这个判断作进一步的引申,社区医生只有脱胎于并内嵌于他们所熟悉的社区,才能获得所在社区居民的习惯性认同和信任,也才能营造并维系一种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显然,由社会相似性所产生的信任也具有以下局限性:(1)信任半径覆盖狭窄、信任“圈子”相对封闭。在“熟人社会”中,“差序格局”是其社会关系网络最突出的特征。差序格局中的“差序”并不仅仅是由“己家家族”所体现的“血缘差序”,也是由交往程度和心理认同程度所体现的“情感差序”。中国乡土社会的信任格局产生于“血缘差序”和“情感差序”两个同样以“己”为中心的“圈子”32。同时,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发生在人口密度较小的条件下,是一种“稀薄的人际关系”。这就决定了赤脚医生时期的人际信任辐射半径非常有限,也同样决定了信任只存在于熟人“圈子”之间而不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信任也很难从最具体的人际信任扩展到对社会客体的更抽象的信任。(2)信任具有浓重感性(或人格化)特征。张康之从历史的视野划分出三种类型的信任,它们分别是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和合作型信任。这一时期的信任是与习俗一体化的,是一种习俗型的信任33。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34。因而,这种信任是直觉的、感性的和习俗性的。(3)信任基础上的非理性合作。信任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习俗型信任主要具有浓重感性特征,因而基于这种信任的合作也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和出于情感需要,属于满足情感需要或使情感物化的合作。基于习俗型信任的合作既是非理性的又是极其脆弱的。一旦合作的一方做出失信的行为,合作行动中的另一方会产生被背叛的感觉,信任关系也就随之解体,合作也就走向了对立面35。从总体来看,转型期现实生活属于典型的“陌生人社会”,产生于“熟人社会”的社会相似性信任表现出逐渐衰减的趋势。但是,在农村地区,社会相似性信任仍然坚守在人际关系之中,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与乡村社会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及交往方式相对应的若干变化,呈现出更为复杂多变的差异性特征36。在转型期人际关系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有效的乡村社会信任机制,更具体而言,如何促使农村社区医生和居民信任关系从“特殊信任”走向“普遍信任”并进而建立起“合作型信任”关系,这一系列新的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探索。

(二)互惠性社会道德规范费孝通指出:从社会观点来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绵续37。与具有外在限制性的法律不同,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长期浸染于某种道德教化之中的人们会由敬畏而形成合乎规范的“个人习惯”,从而产生传统社会的“礼治秩序”。更进一步,要使某种道德规范成为社会普遍认可和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必须要以“互惠”作为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社会系统的稳定性,部分依赖于相互之间可能的满意交换,即作为交换的互惠38。既然互惠构成社会系统稳定性的根本性成因,那么互惠就不仅仅只是一种行为策略,即以合作对合作,以惩罚或威慑对背叛,它更是一种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39。互惠不是单纯的利益算计,而是信任、情感、义务和算计等要素的混合。互惠也不是为谋求即时的眼前的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在长期交往中建立强大的社会网络,并且在需要时得到各种有价资源与无价资源的帮助40。正如科尔姆所说:互惠由三种更为根本的要素社会平衡义务、爱的相互作用、利益的相互性推动,而这三个要素本身又是由一系列更为基本的心理要素推动的41。由是观之,赤脚医生时期的医患关系是由互惠性社会道德规范来维持的。在这种道德规范模式下,赤脚医生时刻受到来自患者及周边村民的舆论压力,使之不敢逾规,久而久之逐渐养成了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使之不致逾规。与此同时,赤脚医生也获得了村民们的普遍理解与信任、尊敬与爱戴、支持与合作。这种基于身份平等性的互惠性道德规范不但使医患双方均能够从中受益,而且他们之间情感上的交流与融合事实上也培育出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平等互助的社区精神,这种精神即使是在法治、制度健全的社会当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毋庸讳言,赤脚医生与村民形成的互惠性社会道德规范具有消极性、缺乏制度支撑等局限性。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绝大多数赤脚医生以道德完善为人生追求,以博得好名声为心理满足。无论是受媒体宣传和社会表彰的“绑架”,还是受父老乡亲明星似的“追捧”,推动赤脚医生行为的动力来源是外在力量。它促使赤脚医生不得不按照社会对自己的要求来塑造、表现和发展自身的行为,以使自己的表现和社会期望相符合42。也就是说,赤脚医生是以“己”为出发点、以“不逾规”为基本行为逻辑,它与现代意义上的以“他人权利”为出发点、旨在“增进他人福祉”的积极性道德规范要求显然不相符合,因而是一种原始朴素的消极道德规范。其次,该时期的道德规范明显缺乏法治和契约等制度性支撑与配合。有研究证明,克服医患关系紧张局面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之间建立长期合同或伙伴关系(即签订预约服务),以及居民与团队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感43。如果说契约性规范在熟人社会中还显得不那么重要,那么随着利益分化时代的来临,契约应该成为构建中国现代互惠规范的基础。法治是在各个自由社会中始终被当作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法治与规范社会资本紧密相连,甚至在广义上被认为是规范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法治中国,推动法治建设无疑是培育规范社会资本的必然选择。唯有当法治成为一种扎根于民众内心深处的价值追求,才能具备顽强持久的生命力,并使规范社会资本由手段上升为目的,变成一种非人格的至高主宰44。概括起来讲,社会道德、契约和法治应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从不同层面共同构筑成互惠规范的完整理论体系。

(三)同质性横向关系网络同质性关系是指处于相似社会位置上的行动者之间的联系,而异质性关系则是处于不同社会位置上的行动者之间的联系。虽然以异质性为基础的弱关系理论在美国或西方世界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是移植到中国来却有很大的局限性或者说“失灵”,这揭示出中国人更经常地运用同质性的强关系来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的自我利益。作为信息和资源流动主要渠道的同质性关系,更有可能是人们最主要的物质和情感支持来源45。正是这种同质性的横向关系网络将赤脚医生和农村居民的利益和情感紧紧纽结在一起,使他们双方成为命运共同体,为了维护人们的健康而集体行动。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是: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使人们结成横向关系网络,横向关系网络有助于实现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社会团结和社会合作将会最大化共同利益,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将会充分实现人们的自我利益。这一逻辑推理的结果对于日趋“原子化”和关系疏离的农村社区而言显然具有重大意义。也就是说,共同情感和集体意识对于农村社区建设而言非但没有“过时”,反而应该着力培育和提升,使之成为现代农村社区建设的精神纽带与灵魂。同样,农村社区的医患关系重塑也应以扩大共同利益、培育共同情感、树立共同目标为方向,为实现稳固持久、协作共赢的医患关系而努力。赤脚医生时期所形成的同质性横向关系网络有两大缺失:即个体意识的缺失和异质性的缺失。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时期的一个显著标志是个体意识的隐褪和集体意识的彰显。如果说在高度同质化的社会中可以依赖强制压抑个人意识从而保持社会一致性,那么在人们利益和观念高度分化的当代中国继续忽视和抹杀个体意识显然不合时宜了,这就需要由尊重不同个体意识的有机团结取而代之。其次,虽然同质性关系网络是农村医患双方获取利益和情感支持的最主要来源,但是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异质性关系网络的重要性。理论与实践均已证明,异质性关系比同质性关系在获取资源方面更有优势,行动者社会网络的异质性越高,所获得的社会资源就会越丰富。只是建立异质性关系会面临诸多困难,因而异质性关系被个人利用的机会也比较低。同理,强调赤脚医生和农村居民建立同质性关系网络并不意味着异质性关系网络可有可无。相反,建立以农村社区居民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协同服务网络可以更好地进行健康服务。这就表明社区医生虽然是农村社区服务的主体,但是还应整合与协同医疗卫生资源以及社会、社区多方面的资源,拓展包括公共卫生机构、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整个服务提供体系,以及外部基层行政力量、民办非营利组织等中观组织和宏观社会层面的社会资本46。

医患关系论文篇9

二、影响和谐医患关系的原因分析

医患关系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于社会联系之中。表面上看,医患关系紧张是发生在医与患之间的,但其背后有广泛的社会背景,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1.制度原因是根本。“看病难,看病贵”,制度成根源。由于当前的医保制度,患者看病绝大部分报销比例较少,自付比例较高,患者把就医行为理解为消费行为,导致认识上的错误。现行的政策对于大型的综合医院给予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但医疗体制的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的补偿机制尚未理顺,补偿严重不足;同时大部分的医院包括基层的医疗机构都需要院方自己解决职工工资、福利等成本,以致“以药养医”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服务偏高的情况仍然存在,导致看病难、看病贵,加深了社会舆论以及老百姓对医疗行业的不满和误解。同时,医疗服务资源不足和配置不合理现象并存。

2.院方责任意识渐淡薄。医方出于生存,同时也在利益的驱动下,将医患关系物化,“开大处方”,甚至“收红包”,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责任意识淡薄。同时针对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医院未采取有利措施,对医生也疏于管理,对医护人员的医术、伦理教育欠缺。同时医院缺乏人性化施医的理念。资源出现短缺,优秀人才比例少,全科医生缺乏,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稀有,以及医疗设备的稀缺等医疗资源也成为和谐医患关系构建的瓶颈。

3.医务工作者忽视了人文关怀。作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能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也不能谨记人文主义的精神,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医务工作者甚至触犯法律;个别医务人员工作态度冷漠,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不能做到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更加深了医患双方的误解和鸿沟;现行医疗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理解,不能换位思考,几乎没有沟通,医生为躲避责任,保护自己,采取“小病大检查”,开不必要的检查单,加深患者对医生的失望;医生在医患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医生凭借自身在医学知识技能的优势,忽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此外,由于医患双方的立场不同,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缺乏沟通,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现有的服务模式也无法得到正常沟通。

4.患方医学常识需加强。患者方面由于在医患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一直倍受同情,在提到医患矛盾时,大家的矛头首先指向了医方。所以现实中,由于患者的期望值过高,对医学的局限性不了解等将医生神化、医术神化,认为医术万能与现实产生落差,因此,产生失望等消极情绪。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的调查统计,由于患者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期望值过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占93.8%,希望少付医疗费用的占51.5%,无理取闹的占49.5%,对治疗不满意的占37.6%。另外,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维权意识增强,更加重了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此外,现有的关于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仍有漏洞,立法不健全;社会民生问题多,高房价、难就业、收入不公平等现象,加深了矛盾激发的可能;社会新闻媒体为博取眼球,追求效益,故意挑事端,进行不实报道,以点概面,对医患紧张关系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普遍存在不理解现象等原因也成为了造成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

三、从生态文明视角探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途径

中国将严肃查处医疗卫生领域乱收费,、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行业纪律。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一直是一个热议话题,如何建立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政府、医院、医生、患者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因此,缓解的途径也有多方面的。从生态文明视角来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途径主要有三点。

1.政府应加快相关制度建设。政府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提供智力支持和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要求,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根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患关系的战略任务与重要支撑。这就要求政府对医院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保证医保制度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扩大社保基金筹资渠道,吸收外资和私人资本进入医疗卫生行业,增强了公共医院的竞争力和运行资本。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鼓励社会办医。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有的放矢的办法缓解医患矛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看病难问题。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迎难而上,扭转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上不适用公益性目标的现状,加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力度。积极推动医疗信息生态建设。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患者个人的就诊信息也能全面反映出来,有利于更准确、全面的诊断,也免去了患者各种不必要的检查,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医患矛盾,增进了医患互信,政府应该负起责任,尽快调动各相关机构、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信息生态建设。政府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找到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狠下决心,共建和谐医患关系。要畅通群众请求渠道,广开言路;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医院的医法医风;设立投诉中心,医学法律咨询中心,让患者有地方可说话;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可效仿电信公司进行打分制,督促医方的责任的担负;改变原有的评价模式,将生态环境建设、文明环境建设纳入到考核模式,调整医院的办医目标。政府要加大生态文明道理的宣传以及和谐社会目标的宣传,积极通过舆论化解医患矛盾,鼓励换位思考;引导媒体宣传医患之间美好的情感,为医护人员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提高其职业荣耀感。

医患关系论文篇10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医学教育开展人文素质课程教育已有较多实践。美国将原来仅注重于就业能力培养转移到注重个人终身持续发展方面来,学生入学后首先接受即人文教育,其次才能研修专业课程;法国将人文科学教育融入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教育之中。职业院校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养教育的同时,还全方位拓展学生人文视野,教育内容涵盖公民教育、文化教育、智能教育等多个方面;韩国在教育目标中强调培养学生的民族文化精神,将高职院校伦理课程设定为个人伦理、社会伦理、国家伦理、伦理思想和统一课题等5个部分,培养强化学生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在课程设置上基础医学课、临床医学课、人文社科课各占1/3。充分认识到,在医学领域实践中,无论是从健康、疾病的概念、临床决策的过程,还是从对患者的关爱,都蕴涵着深厚的人文关怀。可见,国外高等医学教育呈现出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逐渐融合的态势。

(2)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的高等医学教育是以专业教育目标,着眼于专业技能的掌握,注重于业务素质的培养,从课程的设置、教学的安排来看,已不能适应培养现代化高素质医学人才的需要。重视医学的基础知识达成,忽视人文社科知识修养,人文学科在课程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偏少。一些院校医学专业课程目标,仍着眼于传统生物医学模式下设置的课程,多以疾病为中心,较少关注人的心理、环境、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内容,课程设置单一、体系陈旧,大部分院校一直延用公共课、基础医学课、临床医学加实践技能课的“老三段”过时模式,存在着过分强化专业技能意识、专业教育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医学人才的全面健康发展。

2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意义

(1)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最终目标,并不只是让学生掌握、认识、了解若干条自然规律、一两种专业技能,而是使学生得到全面、有效、健康的发展,成为一个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

(2)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适应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需要。

21世纪,医学模式由传统的生物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这种新的医学模式势必要求医生,从生物—心理—社会等各方面全方位,综合观察分析诊治疾患,从不同的角度探索、创新、解决人类生存、发展以及医学自身的问题。

(3)加强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医学的本质要求。

古人曰“盖医之为道,所以续斯人之命,而与天地生生之德不可一朝泯也”。医学不同于其他科学,它的研究、服务对象都是人。医学既是人学,又是社会科学。医生的职业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圣神职业。它虽然具有极为鲜明的专业性、技术性,但作为一门人类生命的学科,与社会是紧密联系的,“君子以厚德载物”,“医乃仁术”,积淀着深厚的人文关怀底蕴。

3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

(1)寻找医学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之间的融合点。

任何学科思想的延续、发展绝不是孤立、封闭的,而是在时空融合交流中创新发展的。从精神层面的视角上看,医学教育与人文教育是相容的、同一的,求真、求实、求精,“教以惠生、学以达仁”,既是人文教育的终极目标,也是医学教育的终极目标。医学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选择都要以此为目标来进行改革,努力使医学人文精神,成为沟通医学生理解现实生活与未来生活的一条纽带。

(2)探明影响医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主要因素。

现代医学本身就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但由于种种原因,使从事医学专业的技术人员在思维理念及研究对象、方法等方面导致了科学与人文的盲目割裂。因此,要实现医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教育一体化的现代教育理念,关键的因素是医学院校的专业教师要以反思、批判的意识,努力改变过去那些相对狭隘、陈旧、分裂的思维模式,建立起适合医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互渗透的教学模式。

(3)寻求破解医学院校人文教育尴尬处境的应对策略及可行路径

构建与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人文教育科学体系,进一步促进医学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医学生综合素质,实现顺利就业,进而推动我国现代卫生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4)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要在“化”上下功夫。

人文课程开设的目的,不在于使学生选修了多少门课,而重在通过学习让医学生学会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养成良好的人文品格和精神。正如《学记》所说:“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返。”要求医学生内化价值,触类旁通,养成每时每刻都把患者的安危放在首位的良好品行。

4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研究的思路方法

(1)人文精神的培养要贯穿于整个医学教育的过程。

医学院校学生入学的几乎都是高中毕业,而高中学习阶段的教育是文理分科,医学生的人文素质基础普遍较薄弱。因此,不仅要重视医学生前期人文素质的培养,重视医学生后期人文素质的养成,而且还要重视医学生实习阶段人文素质的内化。

(2)构建新的医学教育模式。

学校应组织各教学系部有关人员,深入探究医学教育模式的创新问题,在课程体系调整与改革上有所突破,删除课程中不必要的累赘、重复一些内容,加强专业实践技能训练,加强人文社科课程的开设。

(3)完善医学人文课程。

在完善医学人文课程中将人文素质培养运用于医学实践中,提高医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了医学生的人文知识结构,有助于医学生真正做到“精医术、懂人文”。

(4)提升教师人文精神,用良善品性去感染学生。

医学院校的大部分教师毕业于医学院校,同样欠缺人文学科熏陶,如果在为“人师”后不加强人文修养,势必会造成只会教书,不会育人。特别是临床带教老师的医德医风,会直接影响医学生们的价值取向。

(5)开展教学内容连续性、关联性、实用性的探索。

医学院校人文素质教育,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人文社科课程与自然科学、医学、社会医学相互包容、相互渗透,呈现出融合、交叉性。伦理学、哲学、法学、医学与文学等课程,不应孤立地讲授,而应彼此融为一体紧密结合,推进医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

(6)营造浓郁的校园人文环境。

对医学生进行人文素质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校园文化氛围的熏陶。良好的校园文化品位能提升医学生的精神境界,有着催人奋进的激励作用,潜移默化地育人功能。这种人文影响会内化为价值、理想、信念、精神动力,特别是在遇到困难、挫折时会铭记“精于医术,诚于品德”。

医患关系论文篇11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我国医学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客观地说,医学离不开科学技术,重要的是要将科技的位置摆正。而在科技力量的推动下,医学本身产生了对技术的过度依赖,出现了“科学技术万能”、“科学技术至上”等观念,以至于在我国医学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技术主体化”[6]1-4的趋势。这一趋势主要表现为“当代医学的一些技术,不是依从医学目的自身的需要,而是依从于技术自身想要做什么和能够做到什么,依从技术自身潜能能够实现的目标,技术因其发展而发展”[6]2,也就是说在医学发展过程中,技术引领着医学目的、规定着医学过程、塑造着医学性质,从而使得技术成为了医学的全部。其中,最根本的改变在于技术由手段变为目的,这使得一向以服务于生命为目的的医学,在价值方向上发生了转变,“善”的属性沦为“技术性”。在这样的医学背景下,技术成了衡量医学价值的标准,医务人员自然充满对技术的无限追求,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对技术的应用缺乏足够的审慎意识,甚至于盲目应用,这不仅导致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增加,也使得误诊误治率上升。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医学有时似乎由主要对发展它的技术能力感兴趣的精英领导,而他们很少考虑它的社会目的和价值,更不用说病人个体的痛苦”[7]11-12。传统中医文化认为“医乃仁术”,强调医学这一“生生之具”治病救人的作用。医学不应该是为了技术而发展技术,而应该始终将技术保持在“生生之具”的位置上。对于医术和患者的关系,中医认为是“病为本、工为标”(《黄帝内经》)的关系,意思是患者的生命是本,技术是标,技术是服务于生命的,医术必须基于患者的生命而使用,为和于生命而使用。相比之下,当代“技术主体化”的医学,变得“本末”倒置、“丧志”,其结果是医学和技术形成具有一致过程和目标的共同体,反而将生命和健康从中分离出去。实际上,正是基于医学服务于生命的宗旨,医学和人类生命存在健康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医患才成为健康利益上的共同体。因此,当医学和人类生命的利益共同体分离之后,医患健康利益共同体就没有了内在依据,走向分离就是势所必然。

市场的本性是求利,医学的本性是向“善”,两者在性质上互相冲突。如果说技术主体化使医学偏离了“善”的价值方向,那么市场机制进入医疗活动则使医学的发展背离了“善”的价值方向。在我国,作为医学载体的医院,被推入市场化以后,在其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十分注重“利润”,市场逻辑主导着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理念,受此影响,医患关系发生了性质上的改变,“现在病人往往被称为医疗保健的‘购买者’或‘顾客’,医生则被称为医疗保健的‘销售者’或‘提供者’。这样医患关系就被当做商品交换关系。”[8]36置身于其中的医务人员以“销售者”、“提供者”角色自居,因此,在医疗活动中“求利”意识凸显出来,甚至出现“拜金主义”的现象。可见,市场机制进入医疗活动之后,医患关系被简化、扭曲为一种经济关系,当经济关系主导着医患关系,医患共同体就会受到强烈的冲击,以至于出现在看病的“消费”过程中,病人花得多、医生就挣得多,病人花得少、医生就挣得少的普遍现象。如果说技术主体化导致了医患健康利益共同体的分离,那么医疗对利润的追求则使得他们由健康利益共同体变为经济利益对立体。

二、当代医患关系人文精神的失落与医患情感共同体的分离

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而“人”是具有人文性质的,所以人文精神为医学所固有。医患关系是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人际关系,医学观指导着医疗活动的整个过程,医学观念不同医疗活动的过程就不同,结成的医患关系就不一样。医学观念决定着医患关系的特征和类型,在某种程度上,有什么样的医学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医患关系。当医学观念具有人文精神时,医患之间就具有情感凝聚力。在传统整体性医学模式的指导下,医生会关注患者的心理和情感,如希波克拉底曾说:“我们必须知道疼痛是什么,为什么会有疼痛,并且对人造成了何种危害”[5]13。《黄帝内经》也有:“凡治病必察其下,适其脉,观其志意与其病也。”在这种医学观念中,“人”是完整的,其整体性被尊重。医生“既是肉体的医师,也是灵魂的医师”[5]18。同时,在医疗活动中,医患之间注重情感交流和联系,“医师与病人之间应亲密无间”[5]17,医生对病人应“笃于情”(喻昌)等。总之,传统医学观念保持着较为浓厚的人文精神,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精神需要被关注,医患保持着亲近感,基于治病恢复健康的共同目标,双方具有团结意识,能够真诚协作,在情感上是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共同体[4]。

在1977年美国学者恩格尔哈特教授就提出医学模式应该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我国医学界也从理论上认可这种转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这种转变在医疗实践层面并未实现[9]337-340。也就是说,实际上,生物医学模式仍然主导着今天的医疗活动。在生物医学模式指导下,诊治过程是在“生物属性”的视域里开展并完成的,医生局限于患者的生物层面去探寻疾病及其治疗。患者的心理、感受和情感等得不到充分地关注,这样,疾病和患者发生了分离,疾病和人发生了分离,人的整体性被简化为“生物性”。在医疗活动中,“人很久以来就已经消失了并不停地在消失”[10]419,医疗由“人道主义”变为“病道主义”,逐渐“重病不重人”。同时,医学朝着追求实证化、客观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医学经历“祛魅”淡化了对生命的敬畏之情[11]2,在诊治过程中医生为了更好地专注于他的“科学世界”,不仅对患者的疾苦少有关注,还与患者保持必要的情感距离。比如,按照现代医学的要求,在病历书写过程中,描述患者情况时要求杜绝使用任何主观性的词语,越客观越好,在这样的医学观念影响下,医学不仅没有了敬畏,也弱化了情感。医学认识上主客二分,表现在医患关系层面,即作为认识主体的医生和作为认识客体的患者成为主客二分的关系,彼此相互分离,患者成为医生的客观化、外在化的世界。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医生沉浸于“科学世界”、患者身处于“生活世界”,医患成为两个世界的人。不仅如此,医疗活动中大量仪器设备等技术化手段的介入,大大减少了医患之间的直接交流,面对面的交流在技术设备的介入中面前变得无足轻重,医患关系被“物化”。在医学被生物模式掌控,由自然科学引领,让技术手段干预的时候,“我们的治疗是机械的和非人格的,我们的医治者以拉开距离、冷静超然、关系正式并运用抽象概念为特征。”[12]可以看出,在医学不断地强化其科学技术性、削弱人文精神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医患之间被主客二分,情感交流的和人情关怀的缺失,医学的人性品质在下降,医学的人文精神在失落,使得原本应该具有亲密感情的医患之间彼此疏远,团结精神欠缺,合作性较低,内在凝聚力丧失,情感走向分离。

三、当代医患关系德性的削弱与医患道德共同体的分离

医学具有“善”的属性,它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医务人员内在人性之“善”。虽然在我国医学发展史上,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是巨大的,医学离不开科学技术,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了人性之“善”的指导,其作用就可能是“恶”的。因此,“善”的事业只能依靠“善”的力量给予保证。所以,德性是医学的根本性力量这一根本性力量表现在医患关系上,即德性是医患交往的主要调节力量。实际上,因为医学是“善”事业,与此相应,医患关系的本质是道德性质。其内容是救助者与被救助者的关系。只有以德性作为主要调节力量,这种道德性质才能得到保证,道德性质的医患关系才与医学本身相符合,医疗活动才得以顺利开展。自古以来,医学对德性、美德都极为重视。西方医学自希波克拉底开始就对医生的美德提出了十分全面的要求,强调“他的性格必须像个君子”[5]17西方大哲柏拉图针对医学美德也曾提出:“他们是用心灵医治身体,如果心灵原来是坏的或者变坏了,他们就不可能很好地医病了”[5]22。中医在对美德的要求程度之高,内容之丰富在世界医德史上都十分突出。中医认为“医乃仁术”,以“仁心”行医才能实现医术救人的功能“仁心”即救人之心、活人之心、不忍之心等,它尤其注重仁、智、廉、不欺等主要美德。传统医疗活动以内在德性为基础,在医患交往过程中以内在德性作为调节力量,医生会将患者的需求转化为自我的道德要求,对道德责任的承担是“由仁义行”而非“行仁义”,这样,医生认同并主动践行医疗活动的道德要求,患者信任医生的道德品质,双方形成了一个道德共同体。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由个体行医模式转变为团体行医模式,在道德上,由对“好的人”的侧重转变为“好的行为”的侧重,由对个体性美德的注重逐渐转变为对团体性规范的强调。在一定意义上,对规范的强调增强了道德的可操作性,并有利于实现道德要求的客观化和普遍化。这种强调是对医学的促进。但是,由此削弱德性、美德的作用,认为伦理学在医学领域关注的重点是“规范”[8]31-37,使得道德的内在性力量和外在性力量之间失去了张力,这势必会影响道德要求的践行。总之,道德作用的发挥需要在内在德性和外在规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并形成合力,道德建设需要“合内外之道”。道德规范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内在德性基础上的,如果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单纯依靠道德规范的调节而失去内在德性的保障,那么道德要求就会沦为形式,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就难以建立。实际上,在调节医患关系的形式上,我国医学事业不仅越来越倚重道德规范,还增加了法律和行政手段。这些手段的增加虽然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德性做基础,很难取得实质上的成效。就法律手段来看,依靠法律约束医患双方,医生对道德责任的承担不仅会变得更为被动,而且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因此,“2002年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要求医生在医疗纠纷中要证明自己无过。这一点现在被普遍认为是过度医疗的开端,医生为了避免有一天对簿公堂时无法自证清白,用‘可做可不做的检查都做’的方式提早准备‘证据’。”[1]可见,没有内在德性的支撑,法律手段不仅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会增加新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要求(从2014年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24小时内,均须和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双方承诺不收、不送红包以及贵重的物品。虽然这一行政手段的效果如何还有待证实,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要求、行政要求,这些外在要求如果没有转化为内在自我要求,其践行就不是必然的。在我国医学事业发展过程中,从对道德规范的侧重,到增加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力量趋向于外在化和强制化,但削弱了内在德性的作用,最终外在要求和医生内在要求之间不能实现统一,其落实就没有保证。这样,在医患交往过程中,医生对道德要求欠缺认同和主观意愿,其对道德责任的承担就会是被动和消极,乃至于沦为形式,因此,患者对医生的道德品质就不能形成信任,医患道德共同体走向了分离。

四、当代医患关系局限性的弱视与医患生命共同体的分离

从生命的角度看,患者是生命需要救助的人,医生是救助生命的人,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医患之间关于生命的共识,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生命共同体。虽然医学在救助生命这一方向上的追求是无限的,“医术造成健康是由于本性”[5]29,但表现在特定时期,医术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进一步看,医学虽然高扬“救死扶伤”的旗帜,但生、老、病、死的客观规律决定了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现实中,医学总呈现为一门“有缺憾的艺术”。作为患方,基于医学的局限性,对不能治疗尤其是病人死亡的情况形成客观的理解和评价,对医患交往有深刻影响。但患方的正确认识离不开医学的引导。在传统医学史上,对于医学的局限性,医生是很关注的。据《史记》记载,因为医术高超,扁鹊在当时“名闻天下”,人们对他的评价是“尽以扁鹊为能生死人”,以为他能使“死人”复活,听闻这样的赞语,扁鹊说:“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当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自当生”是医生努力的前提,“非能生死人”则是医生能力的限度。对医学的局限性表现得客观且清醒。因此,中医比较关注“死症”。如《黄帝内经》中说,“五藏已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素问·三部九候论》)。“死证”代表着生命危机的讯号,洞晓这一讯号,一方面可以救其于萌芽中,另一方面如果死亡已无法挽回,那就只好“顺天”以对之。所以,遇到不能救治的情况,如三国时期的名医华佗就会以实相告。与此相同,在西方医学史上,希波克拉底也曾明确指出“那些病入膏肓的人”,“医学无能为力”[5]15。

医患关系论文篇12

本院产科共有护士长1名,护理人员24名;学历:本科10名,大专10名,中专4名;职称:主管护师8名,护师10名,护士6名。

1.2调查方法

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对出院的产科患者均发放本院产科自行设计的《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护士接诊态度、住院环境、产前产后健康教育、沟通交流、服务态度、陪同检查等12项内容,每项均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满意+基本满意=满意度,由患者自行填写,自行投入调查表回收箱内,填写正确的调查表中随机抽取860份进行统计,作为实施后数据。选取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护士长对产科护理质量检查结果作为实施后数据。抽取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产科发放的780份《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表》及护士长定期对护理质量的检查结果相关数据作为实施前数据。另外,分别在2013年3月及2014年3月对产科24名护士发放《护理人员对自身工作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工作环境、工作压力、绩效考核、薪水分配、人际关系、个人发展机会、职业成就感等9项内容,并统计其结果作为实施前、后数据。观察“双满意调查法”实施前后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护理人员对自身工作满意度及护理质量变化。

1.3统计学处理

全部数据均采取SPSS16.0软件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

“双满意调查法”实施后患者对护士接诊态度、住院环境舒适、产前产后健康教育、沟通交流、服务态度、陪同检查、穿刺技术、巡视病房及时性、满足需求及时性、患者隐私保护、费用合理性、出院指导内容等各项护理工作满意度均明显高于实施前(P<0.01)。

2.2护理人员自身工作满意度

“双满意调查法”实施后,护理人员对工作环境、工作压力、绩效考核、薪水分配、人际关系、个人发展机会、职业成就感、工作自主性、科室管理满意度均明显高于实施前(P<0.05)。

2.3护理质量

“双满意调查法”实施后,病房管理、健康教育、基础护理、母乳喂养指导、专科护理、技术操作、护理文书、消毒隔离等护理质量明显高于实施前。

3讨论

一所医院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及生存发展,取决于良好的医患关系。而产科是医院的一个特殊科室,产妇是一个特殊的就医群体,出于对自身及围生儿健康的关心,她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因而常对医务人员提出过高的要求。有报道指出,全国医患纠纷中妇产科约占1/3。戴爱秀对本院医患纠纷调查发现,妇产科发生的护患纠纷占全院护理纠纷的29.21%,指出护患纠纷不仅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对护理人员也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职业倦怠感,影响工作积极性。护理人员与患者接触最多,患者对护理人员的满意度取决于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有研究表明,产科护患纠纷发生原因主要包括护理技术操作水平不高、服务态度不佳、护患沟通不善以及患者或家属本身的因素等。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的高低对护理工作的评价具有可靠性及参考性。“双满意调查法”就是患者满意、医务人员满意,而双方满意的原则是“一切为了患者”“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开展双满意调查活动,有助于在了解医患双方需求的同时,尽可能改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缓解医患矛盾,提高患者满意度。本研究结果表明,在产科实施双满意调查后,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护理人员对自身工作满意度以及护理质量均较实施前明显提高,表明该护理模式是一种有效提高护理质量并改善护患关系的方法。通过发放双满意调查表,医院及科室能够通过患者的反馈及时掌握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医患关系情况,通过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护理人员的需求,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对表现好尤其是患者点名表扬的护理人员,科室除通报表扬外,还在绩效考核方面予以充分体现,体现“多劳多得,干好多得”的绩效考核原则,并直接与评优、进修、晋职等挂钩,使护理人员个人发展机会增多,获得职业成就感,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搞好与医生、护理人员及与患者的人际关系,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患者满意度。有研究表明,无论是物质激励还是口头表扬等精神激励,对护理人员都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激励模式,促使护理人员发挥自身工作潜力,主动改善工作细节,提高科室管理水平,更圆满完成护理工作,从而使护理人员对自身工作满意度提高,患者满意度亦相应提高。而对患者投诉较多的护理人员,除给予通报批评,按照绩效考核规定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外,还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查找发生纠纷的原因,寻找更好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将消极事件转变为积极结果。若护理人员再犯同样问题时,应取消评优、进修、晋职资格,从而有效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规范,提高护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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