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3-23 15:26:06

公共文化论文

公共文化论文篇1

在我国文化馆事业发展中,一直没有设立国家文化馆。这与同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图书、文博事业发展存在巨大不同。缺少部级文化馆,尤其是在今天看来,它不仅仅是一个机构设置问题,其根本性表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文化馆(站)建设出现断层。没有部级文化馆,公共文化馆(站)这个庞大的体系建设中,一是缺少国家层面的政策实践平台,使全国文化馆(站)建设的标准化引领和示范性带动缺乏载体;二是国家在制定文化馆(站)发展政策中的“智库”作用缺位;三是缺乏系统性的资源信息“数据中枢”和推广平台。与我国同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图书、文博事业发展建设是从中央、省、市、县一体化设置不同,无论是在政策设计,还是在发展建设中都呈现出区域化现象,我国公共文化馆(站)设置则是以省级为“龙头”,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是典型的“地方团队”,自身发育存在先天性不足。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事业发展参照系,文化馆(站)发展建设容易形成条块分割、区域阻隔和地区差别。比如全国文化馆的名称长期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称谓,有的叫艺术馆,有的叫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如此杂乱的称谓,表现出文化馆(站)系统一体化连接不紧密的行业特性。

(二)政策导向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文化馆(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体量最大、涵盖最广,深入社会最底层、联系群众最广泛、服务大众最直接的服务平台和重要载体。然而,庞大的机构阵容政策却显得长期助推乏力。在计划经济时期,文化馆曾经走过了一段“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的弯路,这段经历给文化馆(站)的功能发挥和职责履行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即使在回归公益过程中仍在遭受着历史阴影的困扰。当下,有些现象尤其值得关注:有的公共文化馆至今仍在实行自收自支的财政体制,在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已经整体退出体制之外的当下,这种现象确实让人匪夷所思;还有的基层公共文化馆至今没有财政户头,资金受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控制,单位经费缺乏自主,公共资金(如免费开放经费)被随意截留、挪用,极大地影响到公共文化单位的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这些现象对公共文化馆(站)的定位和业务的有效开展均将产生负面效应。

(三)公共文化理论建设严重滞后

理论建设长期滞后,学术氛围逐渐缺失,将制约公共文化馆(站)事业的更大发展。公共文化馆(站)领域缺乏开展调查研究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对公共文化馆事业的发展现状、未来走势、存在问题以及典型经验等缺乏常态化调研机制和有效的应对策略。在国家层面没有权威性核心刊物,缺少开展理论研讨和学术争鸣的学术阵地。没能造就一支稳定的专业化高端理论研究人才队伍,以提升文化馆事业的理论品格和学术气质,成为制约文化馆事业建设发展的最大短板。

(四)从业人员心理准备不够充分

当下公共文化领域面临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群众文化向公共文化发展转型。公共文化馆(站)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与传统的群众文化工作方式,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都发生着颠覆性的改变。这种转型,对文化馆(站)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形成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现实挑战。特别是在政策环境还尚未发育成熟,基础性资源配置还没到位,文化体制改革刚开始起步的现实条件下,外部环境给文化馆(站)的职能发挥和工作开展形成的压力正在迅速扩大。

(五)传统工作方式亟待调整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实践,切实改变了传统的群众文化工作模式,极大地扩展了公共文化的空间意识。过去所习惯的以阵地活动、馆舍服务为主的活动方式已经成为制约功能发挥和服务面向的巨大障碍。公共文化对文化馆(站)发展是一次巨大革命。要求加快自身发展转型,从闭门办馆到把门打开,从固定馆舍服务向社会扩展的方向迈进,这是对文化馆(站)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新的定位,要求公共文化馆(站)的工作面向和服务领域要从“点”调整为“面”,在服务方式上也要由面向“小众”而转变为面向“大众”,形成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社会发展提速,文化建设需要积极地调整应对

(一)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

当前农村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矛盾已从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到文化服务对象的参与缺位。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村人口迅速减少,社会结构正在失衡,农村的“空心化现象”十分严重。留守人员中老人、妇女是目前农村的主要劳动力,负责农业生产劳动和养育后代的主要责任和繁重任务,享受文化服务和参与文化活动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意愿相对缺乏,传统建设模式、集中活动方式,难以激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基于农村分散居住、相距遥远的地理环境,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和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基本文化需求,无法适应农村文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二)城市社区人口不断“膨大化”

当前城乡的变化深度交织,传统欠账和新增问题不断迭加,城市社区文化建设担负压力在逐渐加剧。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农村人口迅速向城市集中,使城市人发式增长,过去由农村担负的文化发展压力正在向城市转移。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相对农村而言,社区文化建设起步较晚,社区文化功能和作用还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近年来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还极不平衡,特别是中心城市尤如大海中的“孤岛”,领跑社区文化建设标准和发展走势。总体上来说,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中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城市社区比农村面临着更大的建设和发展压力。

(三)新城市群体进一步被“边缘化”

人口的流动不断加速,大批的外来务工人员形成新的城市群体,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随着新城市群体的出现,对制度设计、公共服务模式、文化权益保障等都提出了新的课题。新的城市群体,他们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为城市创造财富,是事实上城市人口的一部分。但是,这个庞大的“城市群体”在城市资源配置中却被长期边缘化。新城市群体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中还没有被广泛纳入保障范围,文化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保障,这是未来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最关键、最紧迫、最直接的现实问题,需要在发展规划上,具体措施上加以研究和应对,促进全社会共享文化建设和发展成果的政策落地生根。

三.文化馆(站)服务功能要从“关注脚下”向“服务天下”强力转型

(一)要创新服务模式

一是阵地服务标准化。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面对海量的公众需求,文化馆(站)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固定设施水平,提升服务理念,优化内设环境,推动设施设备的升级换代。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固定化、规模化、标准化、阵地化作用。切实将阵地建设成为区域协调“联络点”、规划统筹“大本营”、指导服务“中心站”、人才资源“信息库”。要加强阵地化建设和服务,在公众“进得来”、“留得下”、“受熏陶”上做文章,使阵地建设成为众望所归的文化乐园。二是流动服务常态化。转变服务方式是当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档升级的主题,要将单一的阵地服务转变为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点状布局与面的结构相一致、纵向流动与横向配送相衔接的立体化服务模式和全覆盖的服务格局。流动文化服务应该成为当下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最便捷、最有效的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文化自愿者”服务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激活民间文化活力,吸引觉悟高、技能强、有专长的社会骨干力量参与文化传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流动文化服务,需要科学拟定规划,编制活动项目,配置优势团队,有计划、有目的、常态化地开展流动。

(二)要优化服务内容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转型升级,必须要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丰富性和服务品种的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定位与当下社会公众对文化的需求,已不仅仅局限于唱歌跳舞的基础阶段。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充分履行服务职能,需要切实创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方式、优化配置结构、拓展服务领域、增加产品要素。在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上要采取内容广泛、门类齐全产品输送样式;在载体上要开展多种门类培训活动,积极储备社会文化活动人才,满足公众自发性开展文化活动的需求;在容量上要进一步提升文化服务档次,加大文化传播力度,建立数字化传输和体验平台,打造文化信息快捷化、便利化的传输方式,充分满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建设需要。

四.加快推进文化馆(站)自身建设的提档升级

文化创新发展是优胜劣汰的加速器。面对当下自身建设和未来发展的种种任务,文化馆(站)需要加快转型、发展起跳,以补齐由于社会发展所牵引出的文化需求提升和时代进步所留下的建设短板。

(一)加强学术引领

理论建设是加强文化馆(站)建设的引路航标。理论建设滞后,学术氛围淡漠己成为制约文化馆(站)建设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学科建设缺失,使公共文化专业人才正规化培养通道阻塞,人才建设缺乏机制支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群众文化事业的“升级版”,是传统文化方式向现代社会文化服务理念转型的着力点,在这历史当口,对文化馆(站)自身建设和服务功能需要切实有效的科学引领。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提升理论品格、强化科研水平、增强学术氛围、构建科研队伍,是推进公共文化馆(站)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二)强化政策制导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彰显政府对公共文化政策保障十分关键。从制度设计上,公共文化馆(站)是承担政府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平台和载体,其资源配置、运行机制都需要政策措施来调控和推动,政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是公共文化服务有效运转的基础,也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保证。尤其是在事业发展、队伍建设、体制机制、产品供给和经费扶持等方面需要政策的强力支撑。

(三)完善层级示范

虽然我国文化馆(站)均是按照层级设置,但业务建设和运行机制缺乏实质性的工作衔接和机制保障。文化馆(站)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工作的有效运转,需要构建一套标准明确、科学有序、操作性强的层级业务示范体系,在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应该明确各层级文化馆(站)之间的业务关系和各自职能。通过业务指导、样板示范、交流学习,形成一套运行有效、操作便捷的示范带动机制,推进文化馆(站)自身发展和业务建设的规范性、有序性发展。(四)开展馆际交流开展文化馆(站)馆际交流,促进相互往来,推动彼此借鉴吸收,不仅增进友谊,更重要的是对发展理念的提升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了便捷通道和有效方式。开展馆际交流是文化馆(站)事业健康发展不可惑缺的一种有效载体。交流是推动文化发展的一股活水,通过交流学习,交换彼此的建设经验,借鉴对方的创新模式,分享发展建设中取得的经验成果,使之成为取长补短,规避风险,提速发展的倍增器。

公共文化论文篇2

二、香港的公共艺术教育

在此背景之下,近年来香港公共艺术教育有所发展。提供公共艺术及相关课程的教育机构与课程包括香港理工大学设计系、香港中文大学艺术系、中文大学文化管理课程、中大继续教育学院文化管理课程等。其中,理大设计系与中大艺术系,培养公共艺术创作人才。学生作品在香港艺术展中屡获佳绩。中大继续教育学院文化管理课程则从公共艺术历史及评论的角度,教授学生观察及评论公共艺术的方法。因该课程针对副学士学位学生,理论程度相对较浅。香港中文大学文化管理文学士课程于2012年成立,旨在配合政府的文化及创意产业政策培养人才。其中,“公共及社区艺术”一课为该课程三年级选修课,阐释公共艺术之含义,介绍公共艺术评估之方法,引导学生以文化批判之眼光审视公权力与纪念雕塑之关系,并培育学生策划公共艺术、管理公共艺术,为公共艺术设计场地,以及设计扶持社区艺术政策之实践能力,实为跨学科、系统教授公共及社区艺术之课程。该课程的另一亮点,是课程设计力求寓教于乐,形式生动,并且融知识与实践于一体,创造性采用虚拟场景、实战演练之新颖教学方法。课程围绕一个虚拟项目展开:假设香港政府决计于2020年前,拆除目前除立法会大楼外所有建筑,重建中环。香港艺术推广办公室受命,规划并发展新中环之公共及社区艺术,委托三家咨询公司从事研究,提供咨询报告。在2013年秋季课程中,学生自由组合,成立三家公共艺术咨询公司,分别取名PaisanoCultureandDevelopmentConsultancyLtd.,HashtagCulturalManagementCoLtd.,以及APlusCulturalManagementConsultancyCo.Ltd.,担当为政府提供咨询之重任。各组成员扮演不同专业角色,包括项目研究兼公司总裁、公共艺术规划咨询师、公共艺术管理咨询师、城市设计师,以及公共或社区艺术家等。课程分两部分,完成前五讲后,各组前往中环,展开中环公共艺术之调研,鉴别艺术品之类别,评估艺术品之公共性(publicness)及有效性(effectiveness)。在此基础上,发觉不足,从而提出新中环公共及社区艺术发展之目标。课程后半部分,配合各专题,公司成员各司其职,逐项完成公共及社区艺术规划、管理之咨询、城市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创作。课程亦包含设计软件技术培训,学生学会运用Sketchup8基本功能,完成设计,并制作艺术品模型。课程于期末报告会上达到高潮,学生基于课堂知识,提出不少有益于启发本港公共艺术发展之建议,例如,创设公共艺术规划办公室、设立艺术家道德保护法、改革赋税以资公共艺术项目、建设香港雕塑公园和公共艺术长廊等。本课程与“项目委托方”艺术推广办公室合作密切,艺推办官员于期中亲临课堂,介绍业务,并出席学生期末报告会,聆听学生所提咨询方案。期末报告会与会者另有小区艺术家、表演艺术家等多人。

公共文化论文篇3

二、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失衡

政府、文化事业单位、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都应当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供给主体。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应当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的参与。但是,在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还主要是由政府和文化事业单位主导的,他们往往以培训、举办讲座、论坛、咨询等方式在黑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近些年来黑龙江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有所发展,但是也主要是以秧歌队、广场舞蹈队等公民个人自发形成的文化供给方式存在,有规模的,经过登记注册的公共文化服务非政府组织尚未发育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3]显然,黑龙江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距此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另外,在黑龙江省公共文化供给中,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注重引入市场机制,通过企业冠名等形式丰富地方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的方式,如,“齐齐哈尔啤酒文化节”就曾经以“金马·香江花园杯”和“中汇城杯”进行冠名,通过企业提供经费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但是,黑龙江省绝大多数城市和文化品牌市场意识还非常淡薄,不能够充分重视各类企业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例如在国内外都非常有影响力的“哈尔滨之夏音乐会”、“龙江讲坛”等,都没有与企业联合共同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经验。这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单纯依靠政府和文化事业单位的力量势必会造成供给主体的失衡,无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后劲不足。

公共文化论文篇4

二、我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问题

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紧缺

公共财政投入是公共文化设施发展的坚实基础。目前许多城市里的社区和街道所能得到的用于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少之甚少。他们所得的资金无法达到他们对文化的需求,所以导致文化设施建设受到阻碍。城市里的那些文化设施也都是政府出资金的,但是政府用于文化建设的资金也是有限制的。总的来说,被安排用于文化设施建设的资金无法满足公民的需求,所以最终造成了整个文化设施管理的失败。

2.现有的公共文化设施不能够被充分的利用

虽然近几年来,公共文化设施总量在不断增大,但由于相对落后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措施,最终导致公共文化设施作用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一方面,公共文化设施数量不足,另一方面,已经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比较低,运行状况非常的不理想。有些设施名义上是文化设施,而实际上并没有起到文化的作用。有的还将文化设施用于其它事情或者是闲置在一边。政府在搞不清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公共文化设施的配置,最终造成了缺失与利用不能够平衡,设施的价值无法体现出来。

3.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不够完善

由于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的内容非常多,范围非常广,涉及的管理部门和层次都很多,所以在实践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多个方面的。首先,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的制度不完善、执行的效果不够明显,过于僵化。我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管理体系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方式,已经跟不上国际的管理步伐。其次,我国的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效果不够明显,财务损失严重,背负较高的债务。近些年,虽然我国投资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方面的财务较以往有很大的增加,但是相对的说还是很少,资金也不足,大部分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拨款方法,即政府拨款。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形成规范、合理的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团队。最后,我国的市民素质相对来说较低,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能深入民心。

三、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措施的完善

1.进一步提高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公共文化设施是实现文化繁荣发展的媒介,是满足群众文化要求、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基础。各级政府及领导应加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统筹、均衡发展的思想,建设和管理好公共文化设施,努力达到人民的需求水平。

2.合理安排文化设施规模,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质量

文化设施的分布的数量不应该都是一样的,应该根据地点和实际情况而定。要考虑到面对的群众的数量,也要考虑到设施的种类、地理位置等[2]。通过全方面的考虑,合理的安排文化设施的数量。同时可以实行一馆多用的制度,这样既可以节约资源,又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方便公民。如果能够将规模合理的安排好,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完善就又近了一步。目前的研究者大多都是把重点放在文化设施数量的研究上,进而忽略了文化设施的水准建设[3]。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在达到文化设施数量目标的同时,也关注一下文化设施的水平。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替换,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更好的去关注、去满足那些没有设施的地方。

3.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格式布局

文化设施的合理布局并非是简单地均匀分布,应该做到与经济发展相配合、与群众需求相对应、与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文化格局。在合理安排文化设施地点布局的同时,也应该优化这些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布局。应该对运营管理机制进行进一步创新,对社会资金参与管理运作进行鼓励。对有公益性质,又有市场化操作的公共文化设施项目,政府管理部门在其建设项目竣工后,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将其管理和运行委托给社会主体。社会在政府的指导与调控下进行管理,不但能够解决政府不能直接管理的问题,同时也能使社会的管理有条不紊。

公共文化论文篇5

二、推进农村基层文化公共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承担起农村基层文化的公共管理服

1.强化目标责任,提高农村文化建设重视程度

目前农村文化建设呈现的更多的是一种压力型体制(即为了实现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的政绩考核模式下,村干部在文化建设中工作的重点并非主要在于提高农民的满意度,而只需以数据总结式的工作报告“向上负责”,例如,“建成‘农家书屋’×个”,“配备农家图书×册”,“完成送剧下乡×场”等。换言之,农村文化建设主要是村干部以及基层政权的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农村文化建设中往往会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重上级考核,轻农民参与的弊端。要真正把农民对文化需求的“满意度”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密切干群联系,沉下心去听百姓需求,保障农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

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和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并举,完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需要注意的是,加大建设文化设施力度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已有的陈旧、滞后的文化设施进行整改与更新;要重视对文化设施的维护与修复,延长文化设施的使用年限;要加强管理,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要做好宣传工作,让老百姓知道村(社区)提供这样一个地方,对老百姓开放,供他们休闲娱乐使用。

3.加强扶持引导,打造高水平农村文化队伍

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农村文化队伍的推动。要推动大学生村官结合自身特长、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充分发挥其学历高,理论素养深和知识面广的优势,多措并举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如聘用大学生村官担当书屋宣传员和图书管理员,盘活农家书屋,打造文化生活主阵地。或者依托党员活动室、墙报等载体,以“顺口溜”、“千字文”等形式,开展惠民政策宣讲、致富项目推广。还可以针对村民中存在的学用科技意识不浓的问题,把活动演出内容与村民需求和各村产业特色相结合,在节目编排中普及相关科学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二)引入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1.进行文化服务购买

要推进农村基层文化的发展,光靠政府、村(社区)的力量是不够,利用现在社会的资源,农村可以很好的引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机制。比如,文化活动较多的村,可以和社会上一些文化工作室签订协议,以每年多少次表演,多少个节目来进行结算。一方面,可以很好的减少村文化工作的压力,只需要加强文化基础建设即可;另一方面,可以增强整个文化市场的活力,节目越多,越是对一些文化工作室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这样可以有效地繁荣当地文化市场。

公共文化论文篇6

为了更好的掌握现状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2012年,选定沈阳市一环内“1新1旧”两个居住区深入调研。2.2.1大北街道大北街道东至大北关街、南至北顺城路、西至广宜街、北至联合路,总用地面积2.75平方公里、辖11个社区,总人口71541人,是新改造居住区的代表。2.2.2凌空街道凌空街道东至凌空一街、南至沈水路、西至腾飞二街、北至飞翔路,总用地面积2.74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总人口70813人,是旧居住区的代表。凌空街道东至凌空一街、南至沈水路、西至腾飞二街、北至飞翔路,总用地面积2.74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总人口70813人,是旧居住区的代表。

1.2问题总结

(1)场所面积不足。沈阳市目前的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远低于国家标准(用地面积225~645m2/千人)。既表现在总量上的绝对不足,也存在新旧小区之间结构性的失衡问题。

(2)环境质量差。部分文化活动室是原有的其他用途房间改建,存在房屋结构不稳定,缺乏安全疏散通道等问题;体育设施方面,运动场所环境差,场地质量低,用于开展体育锻炼的运动器材多老旧化,给使用的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3)缺乏指导性建设标准。目前沈阳市尚未出台有关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同时缺少约束性的手段来保障相关设施的建设,既有可能导致配套设施建设与小区建设不同步,居民长时间享受不到设施福利,也存在设施的使用率不高或者满足不了居民的日常使用需求等隐患。

2、发展对策研究

2.1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沈阳市作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借鉴发达国家在社区文体配套设施资金投入运作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样化,如财政拨款、企业捐助等。要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政府要在社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2.2设施混合使用,提高文化体育设施利用率

考虑居民对文体设施多种类的使用需求,灵活设计区域内的各种公共文体空间,使之具有复合型的功能,提高设施的应变能力和利用率。“混合使用”还强调时间维度的拓展,即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赋予文体设施不同的使用功能。

2.3科学制定标准,保障文化体育设施落实

在规划设计中,要将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结合到城市规划当中去,制定用地指标系统,并使其成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设计中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奖惩制度,约束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3、指标体系构建

3.1指导原则

(1)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应纳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之中,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应根据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环境条件、居民需求等,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种类和规模,做到选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实施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完工,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设施建设。

3.2构建思路

在总体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通过研究国家最新的规范标准,相似城市、同等级城市的相关指标规定,结合沈阳市自身的特点,制定出目前最迫切需要保障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种类及其配置标准。

3.3指标体系配置

3.3.1分级配置参考国家标准,案例城市的设置标准,确定沈阳市居住区文化体育设施分为两级四类。

(1)居住区文化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街道)级设施,服务人口4-6万人,可提供阅览、教育、观影、棋牌、娱乐、乒乓球、台球及健身等公共服务。文化活动室:居住小区(社区)级设施,服务人口0.5-1万人,为居民提供基础的文化活动服务。

(2)居住区体育设施:包括体育运动场馆和社区健身场地。体育运动场馆:居住区(街道)级设施,服务人口4-6万人,为居民提供户外运动场地和体育馆,可建设小型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室外器械场地等活动场地。社区健身场地:居住小区(社区)级设施,服务人口0.5-1万人,主要提供室外器械场地等。

3.3.2分类配置

(1)设施名称:文化活动中心。为保障居民的文化娱乐需求,宜在现实基础上提高设置标准,宜逐步达到国家标准,但考虑到部分娱乐功能逐步商业化,规划取国标的下限进行控制。建筑面积4000-5000m2,用地面积6000-8000m2。活动中心宜独立占地,独立建设,其中排练室、游艺室等设施应与住宅保持一定距离。

(2)设施名称:文化活动室。考虑到现实需要与使用情况,该设施规模在现状基础上略有提高。综合考虑应采用国家标准下限,建筑面积400m2,该设施一般与其它公共设施合建,因此用地面积不作要求。可以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健身场地、老年活动/服务中心结合设置。

(3)设施名称:体育运动场馆。沈阳现状体育运动场馆严重匮乏,综合考虑应采用国家标准,用地面积指标10000-15000m2。建筑面积指标采用1500-2000m2/处。宜于公共绿地附近设置,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宜独立建设。旧城改造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按照不低于指标的70%设置。

(4)设施名称:社区健身场地。考虑到居民有就近健身锻炼的需要,规划借鉴其他城市标准,每0.5-1.0万人设置一处,每处用地面积1000m2。旧城改造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按照不低于指标的70%设置,需结合园区绿化景观进行设置。

公共文化论文篇7

在当下中国经济腾飞、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文化事业彰显着旺盛的生命力。在传统和现代、本土和外来互相冲击的格局下,也迎来了很多新的文化模式。公共图书馆,是一种传统的制度化文化结构。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一部分,图书馆在信息化数字化的冲击下,遭遇许多发展问题,例如制度僵化、资本投入不足、以及来自其他行业的压力。本文拟借“真人图书馆”这种新型公共知识互享平台,对比传统图书馆的特点,讨论如何从理念、制度,以及资金渠道等角度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

一、何谓“真人图书馆”

真人图书馆,顾名思义,将人作为图书出借阅读。由具有特殊经历、爱好和故事的人来充当图书,在真人图书馆中,“真人书”按照分类标准“排列上架”后,由读者借读。这些作为图书被阅读的真人来自五湖四海,教育背景、职业生涯、生活阅历各不相同。他们通过口述向读者描绘独特的故事经历,读者也可以反向与真人书互动。在双向沟通中,形成对故事和真人书的理解,产生更加深刻的认识。不同于传统纸质书,真人图书馆是建立在实体图书馆的模式基础上,所塑造的一个平等交流的载体。

自2008年初次在中国实践,“真人图书馆”呈现出三个发展阶段。经过文献梳理,杨广峰将其分为2008年到2009年,引入与异化阶段;2010年到2011年泛化与反思阶段;2012年到2013年,扩散与回归阶段。[1]初次引入就遭遇异化,大家面对富有某方面经验和技术的“真人书”,将之共识为“具有专长的专家”,把原本是要走向平等,消除偏见的活动带入了成功人士的教学领地。这一方面受本土文化思维壁垒的影响,大多数人缺乏批判性思维,习惯被动接受知识而不是主动思维,也和目前很多成功学大行其道,无法静心享受知识的浮躁气候有关。不过随着大家对于这一形式的认同和传播,在后期真人图书馆也开始成为例如学科化服务创新手段、个性化教学手段、阅读推广服务新契机等新功能的载体,产生了更多的价值效应。近两年来,借由许多公益组织的活动,真人图书馆寻求平等交流初衷的想法也逐步在实现。例如《城市画报》杂志社的民间公益项目“荒岛图书馆”,就引入真人图书馆这一新型服务形式,开展了多样化的阅读服务,激活了社会资源。

二、“真人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的对比

1、理念创新

从理念上来看,真人图书馆在共享知识之外,还有平等交流的建立初衷。这个新型的读书形式源于丹麦一个反青年人暴力的非政府组织。在2000年丹麦当地的音乐节上展开了以人为主体的图书馆阅览活动。[2]可以看出,这个活动利用了图书馆的载体,建立了一个平等交流的话语渠道。在众多国外成功的真人图书馆中,真人书通常由具有不同种族、文化背景,还有受到社会歧视的边缘人群组成。真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冲突,消除偏见,让读者将关注点放在故事本身,通过这样一个多元化的发声平台,给予大家理解和包容的空间。

传统的图书馆一方面是在为公众提供知识服务,一方面也在教育人和塑造人。2006年在我国政府颁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对于文化发展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作为公共知识服务的重要载体,图书馆应该切实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黄俊贵认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是服务效益,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与知识服务,给公民提供包括文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文化服务,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多方面内容。[3]张月英和陆长民认为图书馆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4]非排他性体现在图书馆的图书资源不会因为一个人的使用,而造成他人无法使用,不会通过收费等形式排除所有人享受和阅读的权利。而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是指图书馆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有其固定的场所、开放时间、服务人员等,如果过度消费或者是超过了机构运转的承载力时,就会阻碍图书馆正常功能的发挥。这两点对于真人图书馆的运转同样适用。

综合来看,在理念价值上,无论是新型“真人图书馆”,还是传统模式图书馆,都将人们平等地获取知识信息视为最重要的目的。提供纸质书、电子书、或者是能绘声绘色描述现实的“真人书”,给予读者和书之间的交流平台,是图书馆发展的价值所在。其良性运行能够保障公民基本文化生活权利的实现。

理念来源于对于知识的尊重和公民文化权的尊重。但是在当今市场化浪潮的推动下,这种一定程度上非竞争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形式,也在不断经受着冲击。例如真人图书馆在我国本土的发展中,就经历着功利主义和商业诱惑的干扰。能够容纳自由平等宗旨的真人书上架不够,一些更具备“实用价值”的考试讲座、宣传,占领了真人图书馆的主战场,变味严重。一些老式图书馆书目陈旧、设备更新迟缓,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在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下慢慢成为体制僵化的一种表现。所以,一个是受到经济利益的过度干扰,一个是被体制机制过度束缚,需要从两个角度切入创新的思路。

2、制度创新

知识作为一种富有价值的物品,在共享平台获得分配,是对于所有人平等接触文化、创造成果的尊重。尤其是在社会分化中被排斥和剥夺的贫困人口,他们获取资源和知识的渠道更加闭塞、水平更低,更加需要从制度上保证文化服务的均等供给。

2010年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要求,在文化发展上“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在纲领性的国家发展规划中,文化软实力已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柯平和洪秋兰总结,我国的文化体系建设经历了一个艰难发展的成长过程。从计划经济时期到改革开放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公共文化事业由过去的行政管制逐渐走向改革和过渡。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长久,在公共文化服务上产生了体制上的路径依赖,在单一的政府主导、大包大揽之下,造成了文化服务发展的滞后和僵化。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了权责不明,财政投入有限,参与主体不足,服务模式欠佳。[5]

结合上文中提到的“真人图书馆”案例,目前还没有成型的机构和组织去长期稳定地执行这样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多数活动还只停留在公共文化活动的层面。在思考让真人图书馆也走上正轨和完善的模式化运作的道路上,就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正规的保障包括在硬件和环境设施上提供读者可以阅读真人图书的场所,目前一些高校图书馆在馆内开展此类活动,就确保了这种文化服务设施的提供。另一方面是一些非正规的文化制度保障,在机构设施以外,保证真人图书的书单供给、服务供给、资源供给等。真人图书馆区别于传统图书馆的地方在于其真人图书的独特性,没有理想的“书目”供给读者,缺少平等交流、真诚互动的宗旨,就难以保证书目能够持久地吸引读者阅读。在真人图书借阅的流程中,图书馆员需要更多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的供给,这一部分的时间成本、人力物力会加大,也要求有多样的投资渠道为真人图书馆的运作保驾护航。在真人图书馆的案例中,一些商业资本的进驻往往冲淡了真人图书馆的宗旨,同时损害着读者和真人书的利益。假设可以成立具备一定规模的行业协会,从集团力量给予这类事业真正常规持续性的支持,对故事的生产者“真人书”进行保护,对于个体和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有益的。

较之而言,在我国,传统的公共图书馆归属于政府主导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赵益民、詹越、柯平在讨论生态竞争下的公共图书馆定位时谈到,在现行体制下,公共图书馆存在着总体职能重叠、资源重复建设的问题,缺乏制度保障的运行经费,同时也造成地区间事业发展水平的极大落差。[6]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提升公共图书馆在内外部竞争压力下的应对能力。他们认为可以“发挥行业联盟在资源优化配置、共建共享、业务协作、规模采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层出不穷的新环境中获得公共图书馆行业内的健康发展。

3、资源渠道创新

然而,当需要逐步脱离传统体制机制的时候,为了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以及应对改造创新的要求,最核心的问题是可持续财源从何而来。很多情况下,当一个国家财政不够富裕的时候,首先要裁剪的是文化领域,因为从人的发展来说,这并不是基本的生存需求。但是,这明显是对文化艺术潜在社会功能的忽视。除了是人类对美的创造以外,文化艺术还具有更加现实的社会改良作用,具有公共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中,也要重新重视资金渠道的来源问题。

对公共文化服务,例如图书馆事业的投资,从理念上说,国家对这种文化事业提供赞助,也是给公民的一种福利、是扩展公民文化权的一种方式。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投资,存在一定长远的经济贡献和回报,对于纳税者是有价值的投资。同时,受到公共资助的话,有利于目标的真正实现,而不是在商业运营中遗失本来的目标。

上文谈到图书馆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张海斌、江可申和周德群总结,准公共物品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具有中间性、收益性、不确定性的特征。由于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经营准公共物品效率低下,企业经营绩效明显,因此,要求在准公共物品的运行上提倡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方式的多样化,还有经营方式的民营化。[7]相较于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具有在一定条件下满足投资经营者自身盈利要求的目的。可以结合内在收益性和外在收益性,对一些能够排他的服务,例如图书馆内的科技设备使用,休闲设施使用,进行收费,产生项目的盈利目的。真人图书馆的发展也同样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场地、真人图书,服务人员,以及宣传工作。荒岛图书馆借助的是公益创投项目,借助盈利企业的运作,产生的收效对“真人图书馆”进行资金补贴。

在我国,传统公共图书馆依靠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运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性文化事业的财政保障供给在下降,需要转向企业化管理模式,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2006年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要求加大对公益性文化的投入,完善捐赠和赞助等政策,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形成可持续的财政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上,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例如西方国家开始的公共文化资金分配制度改革实践,国家艺术文化基金已经成为普遍接受的制度形式,较为典型的是英国的国家艺术理事会,还有法国文化部下属的国家艺术基金会。[8]打破传统单一的政府提供的资源渠道,所有热衷于公共文化事业的人都可以参与,成为一种开放的基金供给,同时确保合法的有契约的资源投入。

因此,可以看到,民间的资本介入是活跃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一副强心剂。真人图书馆在国外的兴起主要就是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在我国目前也是顺应这样的资源投入渠道。传统的公共图书馆则需要汲取其他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经验,创新资源渠道。例如创建相关的公共文化基金,通过募捐和创投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借助有力的资金支持,规范行业内的行为准则,在有特色的公共资源配置中获得优先发展的机会。公共文化服务基于其公益性的特征,可以适当引入民间资本的参与,将其中一部分业务活动委托给企业或者是公益组织完成,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本降低、服务提升有一定的帮助。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有助于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基础,创新资源渠道。

三、结论

综上所述,无论是新颖的真人图书馆,还是常见的图书馆,都是公共文化服务中不可缺失的部分。真人图书馆的引入和发展,是对传统图书馆的理念创新,同时也从制度保障和资源渠道上给传统图书馆以提醒。在保证文化资源平等交流的价值理念下,应该有针对性地提升这一公共文化服务的品质和效能。打破传统的僵化体制、引入民间资本的投入,有助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与发展。

【参考文献】

[1][2] 杨广峰.国内Human Library的发展历程、困境与未来方向[J].图书情报工作,2013.6.106-109.

[3] 黄俊贵.图书馆核心价值及其实现[J].中国图书馆学报(双月刊),2008.5.14-19.

[4] 张月英,陆长民.民间资本介入图书馆服务――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视角[J].图书馆杂志,2008.8.7-12.

[5] 柯平,洪秋兰.全民共享文化服务的制度困境与优化研究[J].新世纪图书馆,2008.6.3-5.

[6][8] 赵益民,詹越,柯平.基于生态竞争的公共图书馆定位研究[J].图书馆学刊,2008.4.35-39.

公共文化论文篇8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为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已经在文化政策、设施建设、队伍组建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以西部大城市成都为例,已经成为全国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试验城区,构建城乡一体文化的建设中取得良好的成效[1]。我国人民对文化要求逐渐拔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设施建设、人员、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等重要构建内容还需不断地完善与进步。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理念和主要内涵

1.1公民自由

文化权利的基本标准就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每个国家的宪法制度与文化权利的文件内容都重点提到,国家公民有追求文化自由的权利,其中包含信仰、思想、艺术创作、表达等多方面内容[2]。我国所颁布的宪法内容中也明确表达了公民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我国公民需要重视的是,国家表示公民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并不代表公民可以利用文化自由的权利放任自由。

1.2文化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要有文化参与。现今我国开始鼓励人们创办民办图书馆。“科教图书馆”已经分别在10个省市创立了25家加盟图书馆。现今,民办图书馆数量快速增加。为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以采用政府协办、民企民办、民众合作创办等方式创办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占比博物馆数量超过三成,已有30家有余。其次,公民也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管理项目。以北京朝阳区为例,其建设的“垡头文化中心”以社区内的居住人员自由建设,并实施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实施政策。促使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文化。

1.3文化公平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最为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对公共文化资源配置进行合理、公正的分配。财政转移支付的资源配置方案能够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平与原则。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们群众都应有权利平等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其能够充分体现文化公平。例如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在其城市决定构建超出老百姓消费水平的公共文化项目,“大剧院”为体现最明显的项目之一。大剧院构建资金较大、票价超出当地实际消费水平、大剧院的文化项目与老百姓生活实际相差较远、收益不佳等等问题都违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则,做不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2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

2.1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意识的全民提升,唤醒社会公众的文化自觉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地区的政府部门为投入建设的主体,但国家公民的参与、对于社会文化的责任承担能力也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重要的影响。只有国家政府部门与公民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此,国家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意识的全民提升,唤醒社会公众的文化自觉。公众文化自觉能够积极响应国家政府构建文化服务体系的号召,国家与公民之间有良好的互动。根据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民众的公共文化意识水平有待提升。从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可以得出结论,从产生国家形态初期,一直由权利者与高阶层人士掌握文化资源,高阶层贵族和权利统治者拥有专享文化的权力。在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也无法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文化资源。也可以理解为改革开放前期,我国从未产生真正的公共文化服务形态,更无法唤醒社会公共的文化意识。社会发展到国家建立了完善的经济体制,我国公众才得以享受平民化消费和展示自我价值的机会与平台,公众公共文化意识得到唤醒。社会公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决策层有直接的关系,更是公众文化需求的体现。

2.2坚决履行政府的文化责任

地区政府对文化共建有重大的责任义务,更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地政府要保证社会公共文化的完整构建,以不损害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为原则目标,坚决履行政府的文化责任,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具体规划、设备投入、设施建设、公共管理等方面都要进行合理的安排,从而兑现对公众的文化责任。

2.3强化对文化需求的引导,拉动积极文化内需

公众在文化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矛盾问题,是公众对文化的需求与文化实现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矛盾问题。公共文化设施在建设过程中或其服务出现问题时,就会导致其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的情况发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全面,公众参与文化服务没有积极性,其投入与产出也会出现失衡的现象。对此,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转变政府热度过高、群众过冷的情况。其中还有一点问题尤为重要,文化设施中体现文化内涵较少、民众参与性不高,导致文化设施的用处没有得到发挥。政府可以将部分文化场所进行免费开放,将收入标准降低为人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消费水平。强化对文化需求的引导,积极拉动文化内需。

2.4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整合基层文化队伍资源,指导开展文化活动

公共文化论文篇9

公共权力的异化是指公共权力的运行及结果与其本应有的性质相背离。公共权力的产生反映着公众希望借助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和服务性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良好愿望,但当公共权力运行脱离法定轨道,出现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时,公共权力就损害了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权力就变成了异质的公共权力。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者获得公共权力的使用权却没有有效地使用公共权力,造成公共权力资源的流失以及权力腐败行为。[1]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权力的异化就是腐败。当今学界为了克服腐败对社会政治经济运行产生的消极影响,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研究,但似乎尚未对腐败和成因形成一个可推广的和无可辩驳的结论。笔者认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理论依据和分析视角,于是试图用以委托人——人模式为基础的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对腐败的成因作探索性的剖析。

委托——理论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基本的模型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委托——分析框架已经应用到经济学的很多方面,如税收、就业、货币政策等,国内更是把这一理论用在现今的国企改革上。但将委托——理论付诸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现实解读,可供借鉴的资料还是很有限的。笔者认为,对公共权力异化现象的分析,只有从民众、国家与政府这三位一体的关系中去把握,才能真正揭示出民众将自己天然拥有的公共权力委托给国家、政府实施,而国家、政府有没有按照公共权力委托人的意愿办事,采取了不当甚至不法的行为,从而导致了公共权力委托运行失灵下的腐败问题产生。

一、公共权力的异化:委托—机制运行的失灵

委托——理论的核心就是委托——关系。这是由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人)根据委托人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授予人某些决策权的契约关系。而委托——理论就是研究这种关系及其制度构建的理论。

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大多为代议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委托——机制经由两道程序完成,即由公民将权力委托给国家,再由国家委托给各级政府。社会中的的每个人总会将各自享有的私有权力一部分置于公共领域中,所有这部分置于公共领域中的私人权利,需要委托给一个机构或个人来实施并保证获利,这个机构或个人就因而获得了所有广大民众委托的公共权力,一般而言,这个机构就是政府。[2]在现代的政府理论中,政府公职人员是作为被委托的人角色存在的。“委托人”的说法表明了政府相对于社会公众的从属性,它旨在说明:政府仅仅是公众为达成自身利益的选择性设计,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施恩者,其行事与作为能力不是天然的,政府不能与民争权、与民争事、与民争利,更不能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人”这一概念的提出,反映着政府理念的深刻变革,同时,也体现着政府公职人员的行为路向。

虽然政府和公众之间存在人和委托人关系,但委托——关系的理想设计与实际结果之间总是存在着某种差距,事实上也不排除两者之间存在着不断搏弈的过程。根据委托——理论,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如下情况: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目标与利益一致或不一致,双方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性、双方责任不对等,那么,人的活动将可能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并且人的活动最后引起的责任(或损失)将有可能由委托人来承担。在现实中,公众的确承担了过多的由政府造成的不良后果甚至是灾难性后果。这是由于:首先,委托人与人目标和利益不一致。行使公共权力的有关部门及其具体官员并不像传统政治学中认为的那样是公共利益的天然维护者,而是受自身利益驱动的人,有自己的欲望和需要。当官员的目标和公众的目标发生冲突时,人往往很可能选择损害公共利益、国家或政府利益而维护个人利益。在国家治理中,又没有任何“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地促使个人行为服从公共的利益”。[3]因此,要求人一心一意致力于公益,反而显得有点“强人所难”;其次,契约的不完全性。人践约是一个动态过程,其中存在着突出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因素,从而导致委托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带有先天或后天的缺陷。契约的不完全性为人拥有大量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合理性,为其采取机会主义做法提供了便利的空间;再次,是信息的不对称。政治人是信息的优势者,他们拥有一些为政治委托人所不知的信息,委托人对人的行动细节并不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人极易产生侥幸心理,一旦有可能就试图破坏规则、钻空子和投机取巧,政府很可能变成为私人利益的场所。正是由于种种不良因素的存在,以及作为分散个体的委托人的监督上的弱势处境,使得委托——机制运转失灵,政府提供的行政产品即公共服务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尤其是人的报酬不与其行为后果挂钩时,人就会以追求最少的劳动和要素投入来获取相对高的报酬。人一方面可以无限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另一方面人可以用职权干自己愿意的一切事情,包括偷懒、办事拖拉、推诿责任、追求享受和等等的普遍渎职行为,公共权力因此而逐渐异化了。

二、对公共权力异化行为改进的路径选择

(一)制度建设:架设刚性的行为规范

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人既是制度运作的主体,又是制度运作的客体,因此,对政治人的科学分析是架设有效制度的前提。在这一方面,中西方存在着对人性假设泾渭分明的区别。中国古代虽有“性恶论”,但最终还是“性善论”占据了主流地位。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政府都是“操心父母”,而父母对子民是毫无私心的。直到现在,政府官员还是被认为是“人民公仆”。而从基督教教义演化而来的西方人的制度逻辑思路则是“原罪说”,人间没有天使,政府是一种“必要的邪恶”。休谟指出,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并以积极的防御观作为基本依归。[4]洛克认为,所有的人必定是追求个人幸福或快乐的,欲望的驱使使得人们专一而恒常地追求自己的幸福,此乃人的本性。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人性中的“仁爱”是永远不能胜过或克服自私本性的。[5]委托——理论也内在的包含着“经济人”的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人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也是民众与官员之间的公共权力委托运作失灵的前提条件;再者,委托——理论是用经济合约的形式来规范委托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天然所具有的自主性、竞争性、重利性和等价交换性,容易诱发人的本位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容易冲击人的理想信念和职业操守。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主张依赖制度来约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6]

制度规范作为一种外部约束,贵在保持和彰显一种客观合理性——便于委托人对人实施有效约束是其要义。制度可以对各个层次的行政官员分别规范,使规范既有确定性,又有针对性。要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行为,可作如下制度安排和设计:

第一,加强法律监督,以防止人的违法行为。委托——理论认为,监督是重要的。它认为监督必须持之以恒,因为长期的关系可以发展出有用的价值存量,这种价值存量对于合同的实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也使得有限的监督更为有效。而法律监督就是将持续不断的监督体系制度化的作用机制。由于行政委托人只是作为分散的个体存在,基数很大但未经组织起来的力量是很薄弱的,难与以国家为后盾的强大的公共权力相抗衡,加上委托人并不能享受对人追求超额费用或渎职监督行为的成果,即使勇敢地选择了监督,个体委托人付出的代价是很大的,这对一个同样具有经济人本性的民众来说结果会是得不偿失。所以委托人普遍缺乏对人频繁监督的积极性,更多的人会选择“搭便车”坐享其成。那么加强法制监督就更是刻不容缓。要在最高的宪法层次上以法权制约行政权力,法权高于一切政治强权,拥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通过法制规定政府有关行政过程中的权力边界和责任,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便对政府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则和限制措施,防止政府权力无限膨胀和缩减官员的随意性权力。

第二,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委托——理论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使人的行为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然而,政府具有强制性,没有退出机制供选择,因此,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合约是被“锁定”了的,这就降低了政府规避错误、提高效率的激励,但也正是因为这样,建立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确保委托人和人的利益相一致,其运行程序能够引导博弈各方的行为相互促进和制衡,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例如可以实施裁员加薪与高薪养廉的政策。裁减极度膨胀的官僚队伍,并相应增加官员的正常报酬的高薪养廉政策,其目的有三:其一是激励公共权力者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按委托人意愿行使公共权力;其二是因为官员的报酬是来自于委托人,所以这又可以增加委托人监督的积极性;其三,扩大官员报酬就是相对减少非官僚职业的报酬,这对不认真行使公共权力者具有相对惩罚作用,一旦失去人资格,也就会损失一大笔收益。[2]然而高薪不应是固定的,要随人的业绩而变动。在企业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是给人以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主观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促进了股东总体利益,也可以相对地减少人为了自利而不惜损害公利的扭曲行为,这应该为政治委托过程所借鉴。

第三,建立一个发达的竞争性的人市场。实践表明,竞争和他律分别是效率和自律的基本保证。我国传统的官员选拔机制的主要缺陷是缺乏竞争优选机制,长期以来,中国采取以身份标签为特征的人才进入壁垒,既影响了优秀人才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又阻隔了外部竞争对行政人员的压力,造成了行政职务终身制。以市场化的装置为杠杆的人市场的存在,可以实现对不称职的人的替代。尤其是提供了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人声誉评价机制,是人存在有可能被淘汰出局的危机感,从而注重提升自身能力和自觉培养起防腐拒变的能力。遗憾的是,政治生活不可能像经济活动那样随时随地根据市场机制来决定人员的更迭,因此人民应该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控制权,如选举权、检举控诉权和罢免权等,让政府人随时都面临着被降职、弹劾、罢免的危险,才能加强这种竞争和淘汰机制。

第四,加大政务透明度。人们往往会有这样一种印象或体验:如果不是有与政府打交道的经历,普通老百姓穷尽一生都不知道那深墙大院里是如何操作的。由于委托——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弊端,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既然是公共产品,就应当尽可能地向公众开放,尽量避免暗箱运作。应完善信息控管系统,改善公共信息体系,削减政府专门部门对信息的隐匿权限,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高度透明的信息是人民参政议政的条件,这就需要疏通政府与外界的制度化联系渠道,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并构建有效有序的信息反馈机制。同时,还要增强公民意识,提高人们参与和关心公共事务的热情。作为委托人应该了解,其参与积极性是与切身利益相关的。

(二)诚信政府:打造软性的行为规范

美国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团队中的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与群体效率存在着某种张力,而团队生产的外部性和环境不确定性恰好可以“遮掩”雇员的卸责行为,并且似乎任何激励机制都给企业中的人留有“卸责”余地。即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完全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避免制度失灵,[7]政府中的又何尝不是如此。建设远未完善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督导权力的民意表达程序也极为有限,而且难免因层层过滤而失真失效,法制手段总是滞后的,往往只是作为应急机制或事后收拾的无奈选择。所以要解决“人问题”,诚信建设不容忽视。政府的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那么,信用就是其内在的伦理品格和存续的基础。如果人不讲信用,政治委托——契约只是一纸空文;如果人讲求信用,以委托人的利益期待为使命,忠实且成功履行委托—契约,获得委托人的持续信任,那么委托——关系就能良性地运营。因此,如果政府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甚至贪赃枉法,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机。基于“经济人”的基本假设,西方政治从来不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依靠制度的锁链来约束官员的作为。但他们对官员的道德操守似乎从来就没有含糊过。早期的法国政治家罗伯斯庇尔指出“美德是政府的最高管束者”,后来华盛顿倡导“品行或道德是民主政府之源”,[4]到了现代,还是西方的学术派别首先高扬起了公共行政伦理的鲜明旗帜。事实上,与法律制度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法律制度是无能为力的,只有诚信才能起作用。在委托——关系中,无论激励约束机制多么健全(事实上也难能做到),如果人不守诚信,那么就难以预防和制止其机会主义行为。而委托问题之所以存在,其基本原因就是人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因此,打造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是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它既是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或平台,也是制度建设孜孜追求的一个顶级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有效约束人的行为,控制委托成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而加强制度建设,又需要保证政府诚信。通过制度激励和诚实守信,约束、惩罚背信弃义的行为,努力提高政府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造就诚信的制度环境,无疑是解决“人问题”的一条长效措施。

参考文献

[1]柯雄,肖红.公共权力异化的利益诱因与道德制约[J].前沿,2004,(11).

[2]仲伟周.公共权力委托运行的扭曲与管制[J].当代经济科学,1999,(2).

[3]程漱兰.转变政府职能,重构激励机制,以推进政治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J].管理世界,1998,(1).

[4]罗自刚.公共行政伦理及其补救—来自政治委托理论的启示[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公共文化论文篇10

    2公共艺术的城市文化建设

公共文化论文篇11

一、文化民生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含义

民生,是人民的生计。文化民生,是指文化层面的人民生计。文化民生建设的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 共享文化发展成果,获得精神生活的丰富和提升。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民生建设的文化目标是通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型民生文化,提升民众在文化层面的福利状况。文化民生作为公民的“文化生存”条件,既包括人民群众的精神支柱,也包括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是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有机组成部分。

公共文化服务,就是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以满足社会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共同生产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总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主办的、非赢利性的、传播先进文化、保障大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机构和文化服务的总和。具有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民文化需求、传播先进文化、推动文化创新等功能。

二、文化民生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系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现实任务

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财富的需求已得到较高满足,对精神财富的需求相应上升。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人们的休闲时间大大增加,产生了强烈的精神文化需求。人们不再简单地满足于唱歌跳舞,不再简单地要求建设一两座文化活动中心,而对更加全面、更加系统、更加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越来越迫切的要求。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利益的社会福利事业。在政府主导下, 积累社会各界力量,建设能够服务全体公民的文化服务系统,能够让人民群众充分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归属感、成就感和幸福感, 促进民生的极大改善和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要求改善文化民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加快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是文化民生建设的基础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民生日益成为一种新的执政理念和社会共识。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中,关注民生的聚焦点不能忽视文化民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民生理念为主导, 重在解决群众在文化方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能体现文化的民生精神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它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探索民生文化建设的新途径与新载体,是文化民生建设的基础。

三、加强公共文化体系,改善文化民生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 公民权利意识迅速觉醒, 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急剧增长。我们应该抓住机遇, 精心设计, 适时出台各项政策法规,使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在量上和质上都有一个大的飞跃。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为核心,加紧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法律体系。依法保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利用,扶持优秀作品和重大文化项目,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尽快出台文化投入和扶持、社会捐助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宏观政策调控体系,使各类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入规范运行的良性轨道。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建设

面向所有社会群体、面向基层, 以农户、居民为对象, 建设城乡文化设施和文化场所。,大中城市要高标准建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大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县要建文化馆、图书馆或综合性文化中心,乡镇要建文化站, 村里要建文化活动室,保证一定人口数量的群众拥有一个公共图书馆( 室)、电影院和文化广场。确保公共文化单位正常运转, 重点保障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各级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美术馆以及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文化活动中心。

3.加强文化产品供给体系建设

要在群众看书、看戏、看电影等方面, 保证人民群众能定期看戏、看电影, 定期参与文化活动等,要把“送文化”、“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在保障公共文化产品供应的基础上,以实施“精品工程”为入手,建立健全文艺精品规划、选题、创作、演出、宣传、申报和表彰等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要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创作灵感,发掘他们的创作潜力,多出产品、多出精品,促进创作繁荣。

4.加强人力资源体系建设

人才是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为此, 要不断壮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充实文艺骨干队伍,鼓励文艺类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鼓励民间成立各种形式的业余文艺团队, 积极发展文化志愿者和文化义工队伍。提高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坚持在活动中发现人才。充分挖掘农村的草根人才, 通过他们来充分了解群众的文化需求, 向群众输送最需要的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的积极作用, 为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公共文化论文篇12

    自1997年我国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来,各界对公民文化权利及其如何实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公民的文化权利要通过政府创造条件而逐步实现,这要求政府承担起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义务,明确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中的责任。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根本途径。作为国家出资设立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该如何保护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众档案文化需求呢?笔者认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档案馆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根本途径。

    1公民文化权利与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一样重要,但不同的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直接参与就可以实现,而公民的文化权利需要政府创造条件而逐步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条件性要求政府承担起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责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保护公民文化权利在文化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宗旨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

    1.1公民文化权利及其实现的条件性

    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届联合国代表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开放给各国签署、批准和加人。我国于1997年签署此公约,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人此公约。《公约》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形式确立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并第一次援引《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同等重要性及不可分割性。根据《公约》第十五条对文化权利的描述,有学者认为,公民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二是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三是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四是文化创作成果得到保护的权利。

    《公约》虽然明确了公民应享有的文化权利,但同其他权利相比,文化权利容易被人们忽视,因为“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不同,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国家干预,需要大量投资,只能通过经济增长来创造条件而逐渐实现。也就是说,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是需要政府创造一定的条件的。正如《公约》的第二条第一款描述:“每一缔约国家应尽最大能力承担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赵宴群博士认为,“文化权利的实现主要需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社会条件和思想条件。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条件性要求政府承担起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义务,明确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中的责任。

      1.2公共文化服务-一-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实现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政府对文化公益事业扶持的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下一步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此后,公共文化服务一词被频繁地拿来讨论。公共文化服务,简单地说就是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满足公众文俗寿求的活动和过程。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本质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文化性等特点。

      尽管学术界至今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界定没有统一的认识,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及成果,但是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各界都认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张晓明、李河同志认为,“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社会需要‘公共文化服务’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共文化需求。”俞楠博士指出,“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首要目的。徐世王同志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就其核心内涵和本质内容而言,它是公民文化权利在我国文化工作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形式”。保护公民文化权利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动力,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保护公民文化权利的根本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公民的文化权利,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

    2权利的呼唤与责任的担当: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释义

    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政府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提供各方面的条件。档案馆作为政府出资设立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护公民文化权利,是其不可推卸的文化责任。然而,受档案事业“国家模式”的影响,档案馆文化服务长期处于自我封闭的状态,普通公民无法与政府部门一样享受公平的档案文化服务,这与公民文化权利的实质背道而驰。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档案文化诉求的增多,档案馆传统文化服务观念与公众的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档案馆只有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才能在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1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档案馆履行科学文化事业机构职责与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统一

    文化事业单位的一般定义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文化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而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正如有识之士所言:“所有文化事业,其根本宗旨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可见,文化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这是文化事业单位的本质要求,也是文化事业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不可置疑,档案馆是文化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中指出,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工作通则》也明确界定档案馆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就是档案馆保障公民文化权力的根本途径,因此,档案馆履行科学文化事业机构职责与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统一于其公共文化服务之中。

    在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朱铭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的指示,这非常明确地指出了档案馆的公共文化性质,为档案馆事业的正确定位和今后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首先,档案馆要克服传统行政心理的制约,大力倡导服务型心理。档案馆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所承担的文化责任。其次,档案馆要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档案馆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馆藏的档案资源,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档案利用服务能力。

    2.2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

    探讨档案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要先明确档案馆的公共性与文化性。首先,档案馆具有公共性。公共行政学一般把社会生活领域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其中满足公共领域需求的产品带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于私营组织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是没有动力的,公共物品只能由公共组织来承担。档案馆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为社会提供档案服务的公共组织。作为档案馆公共服务内容的档案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种公共产品。其次,档案馆具有文化性。“档案馆性质是以文化性为核心构成的一个体系,在档案馆的本质属性一文化性之下,还包含有多重属性。”档案馆的文化性包括:档案的内容与载体具有文化性、档案工作具有文化性以及档案馆自身具有文化性。由于兼具公共性与文化性,档案馆可以成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档案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就是档案馆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众档案文化需求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档案文化产品与档案文化服务的活动和过程。其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一是服务对象是大众而不是小众。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服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档案馆的服务对象还是主要停留在各级党政机关。随着档案馆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封闭、半封闭到开放的初步转型,特别是档案馆“四位一体”功能定位的确立,档案馆的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全体社会公众。档案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正是这种转变的重要体现。

      二是服务内容具有公共性与文化性。档案馆公共服务以档案为服务内容,档案拥有公共物品属性,档案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即一个利用者在利用档案时无法排斥他人对档案的利用而且排斥他人利用是没有必要的,档案馆无法也没必要通过市场价格系统调节公众对档案的利用。同时,档案具有文化属性。档案是在特定的文化状态下产生的,档案的内容与载体都具有文化性。

      三是服务目的是维护公民文化权利。档案馆之所以通过各种途径传播档案文化,是因为公众具有档案文化需求,而档案文化需求来源于公民文化权利的确立。公民的文化权利呼唤档案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公众文化需求,维护公民文化权利是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

    3公民文化权利视角下的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原则

    3.1公益性原则。“公共文化需求来源于‘公民文化权利。’公民文化权利的承认与确立产生了大量的公共文化需求,并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原则是指档案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要以满足公众的档案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公益性原则是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一方面要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以维护公民平等利用档案的权利,满足公民的档案文化信息需求;另一方面要求档案馆提供无偿服务,作为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档案馆为社会公众无偿提供“公共产品”是其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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