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政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3-04-12 18:00:31

银行行政论文

银行行政论文篇1

1.变量选择出于数据可获得性和准确性的考虑,本文的样本包括了从2004年1月到2011年12月的月度数据。其中商业银行流动性采用的指标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CZBJ),计算公式为“超额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性公司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被纳入广义货币的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3];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ZBJ)的变量指标选取当月月末大型金融机构正在执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指标采用的是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中央银行发行债券(FZ);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的变量指标采用的是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对政府债权(GZ)。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新浪财经网站、Wind金融数据库和Reset数据库。2.基本数据分析首先根据公式计算得到2004-01—2011-12这段时间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自2004年起,我国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下降,并在2011年6月达到最低值后才有所上升,这表明这段时间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整体呈不断下降趋势。图1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变化趋势图2表示的是2004-01—2011-12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发行债券数额的变化情况。从图2可以看出,央行发行债券数额从2004年1月到2008年10月不断增加,在2008年11月到2009年9月发行量有所下降,但之后又开始增加,至2010年7月达到最高值后开始出现下降。图2央行发行债券变化趋势考虑到2007年下半年为了冲销外汇占款,我国政府发行了大量的特种国债,造成了数据的突变,本文对中央银行增持特种国债进行了剔除处理,从而让数据更加合理地反映中央银行买卖国债的冲销干预操作。央行对政府债权的变化趋势见图3。从图3可以看出,自2007年中央银行对政府债权的数值处于平稳下降,2009年下降趋势比较明显,且幅度较大,说明央行2009年之后开始更多地运用卖出国债的冲销干预措施。图3央行对政府债权的变化趋势图4表示的是2004-01—2011-12期间中央银行规定的大型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水平,这段时间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总体上看呈上升趋势。图4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化趋势3.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干预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影响的实证检验(1)单位根检验。首先对各个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ADF检验,由上文数据分析可知,CZBJ、ZBJ与FZ、GZ的数量级差别很大,为了避免由此产生的误差,对FZ、GZ进行取对数[4],表示为LNFZ和LNGZ。各个变量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CZBJ、ZBJ、LNFZ与LNGZ四个变量都存在单位根,不是平稳数列。继续对CZBJ、ZBJ、LNFZ和LNGZ四个变量进行一阶差分,结果发现它们都在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不存在单位根,都是平稳的,由此可以得出CZBJ、ZBJ、LN-FZ和LNGZ都是一阶单整数列I(1)。由于同阶单整数列可以进行协整检验,接下来对这四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2)协整检验。本文运用Johe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各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Johensen协整检验方法是基于VAR模型的检验方法,在检验之前,需确定VAR模型形式和最优滞后阶数。本文选择无约束的VAR模型,并根据滞后长度准则中的相关统计值来确定VAR模型最合适的滞后阶数,也以此来确定协整检验分析中的滞后阶数。表2为滞后长度准则中的相关统计值。由表2可知,AIC的最小值是-22.80360,对应的阶数是2阶,而SC的最小值是-22.14027,对应的阶数是1阶,AIC判断准则和SC判断准则出现了矛盾,此时要依据LR、FPE和HQ的统计值。这三者选择的最优滞后阶数都是2阶,所以VAR模型的最佳滞后阶数为2阶。根据协整检验的最佳滞后阶数比VAR模型的最佳滞后阶数少一阶的原理,接下来的协整检验的最佳滞后阶数为1阶。对CZBJ、ZBJ、LNFZ和LNGZ做基于VAR的协整检验,结果见表3、表4。由表3、表4可见,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的实际值均大于5%的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即无论是迹统计量还是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None)的零假设,这说明了CZBJ、ZBJ、LNFZ和LNGZ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关系,即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和央行买卖国债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标准化后的协整系数如表5所示。表5标准化后的协整系数表CZBJZBJLNFZLNGZ1.0000000.3727300.021066-0.056149(0.09364)(0.00328)(0.01432)由表5可以得到如下协整关系式:CZBJ=-0.372730ZBJ-0.021066LNFZ+0.056149LNGZ(1)从式(1)可以看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发行债券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成负向协整关系,中央银行对政府的债权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成正向协整关系。这一结论与货币政策与流动性关系的基本理论是一致的。式(1)中ZBJ的系数为-0.372730,表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一个百分点,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下降0.372730个百分点。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和买卖国债作为影响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的自变量,系数分别为-0.021066和0.056149,明显小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换句话说,中央银行实行的这三种干预措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都有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干预措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影响最强;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和买卖国债的干预措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相对弱些,其中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最弱。这三种干预措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程度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中央银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会直接冻结商业银行的资金[5],冲击商业银行流动性,所以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就强。而中央银行采取向商业银行发行票据或者卖出国债的干预手段时,由于中央银行票据和国债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失去的是流动性最强的货币资金,但获得的却是流动性较强的票据或者是国债,这样就抵消了一大部分央行干预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所以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和买卖国债的干预手段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就相对小一些。

银行行政论文篇2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问题。政策性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新型法人,具备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因为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既不是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也不是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入世”后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和公法人私法人的划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的目的、宗旨及国外的实践来看,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具有充分的根据。理论界对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应予纠正。一、引言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1 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 2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设有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住宅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法国设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法国国家信贷银行、中小企业设备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美国设有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等政策性银行。这些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构成各国金融体系两翼中的一部分。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我国也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1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7月1日)三家政策性银行。迄今,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运作已近八年,但人们对于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问题却并不明确。笔者认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此问题加以探讨,以促进我国法人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立体资格的组织。国外的政策性银行立法一般均确认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例如,《韩国产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产业银行为法人;《韩国住宅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住宅银行为法人;《韩国进出口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进出口银行为法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韩国中小企业银行为法人。《日本输出入银行法》、《日本开发银行法》、《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关于“二行九库”的立法也均确认这些政策性银行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决定》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均为独立法人。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第2条也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独立法人。但《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及《国家开发银行章程》却对国家开发银行是否为独立法人均未予明确规定。3笔者认为,国家开发银行也是独立法人。理由如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国家开发银行是依据《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国家开发银行章程》成立的,也即是依法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因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国家开发银行有自己的法定名称,有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如行长、副行长、行长会议、监事会及若干职能部门;有固定的场所,其总部设于北京,并在全国设有若干分行;在业务运营当中,国家开发银行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见,国家开发银行具备法人的各项条件。(二)、同一年成立、而资产规模、业务量、业务范围、影响力等都要比国家开发银行小得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都是独立法人,4 国家开发银行就没有理由不能成为独立法人;(三)、包括国家开发银 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符合建立政策性银行的初衷,有利于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有利于政策性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责权利统一,建立风险责任机制;(四)、从国务院有关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精神来看,国家开发银行事实上是被作为独立法人来对待的,如:国家开发银行制定有自己的《章程》;有国家核拨的注册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部级单位)等等。总之,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属无疑。但是,仅仅明确了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还不够,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明确其应属于何种性质的法人。三、我国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 5(一)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并不能将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包括进去。这是因为:1、政策性银行不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是其重要的法律特征。6 而政策性银行区别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征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依归;7 它具有一定的独立经济利益,也要加强经济核算,争取保本微利,但它并不象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非常强调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政策性银行为企业法人,那么它们就与商业银行毫无二致,其设立与运作也必须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而这显然是有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8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因而,我国的政策性银 行不是企业法人。有人认为,我国政策性银行是国有企业法人,并没有充足的理由。92、政策性银行不是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它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的组织。10 从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特征来看,政策性银行和机关法人是一样的;但机关法人另外具有的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依法享有、行使国家赋予的公权力的特征却是政策性银行所根本不具备的。虽然政策性银行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工具,但政策性银行本身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不是国家机关。因此,政策性银行不是机关法人。3、政策性银行不是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教育、文艺等事业的法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这些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属于辅助性质。11 在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上,政策性银行与事业单位法人是一致的;但如前所述,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动仅限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社会公益事业,虽与商品经济活动不能截然分开,但并不是主要的经济活动参与者。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活动则主要包括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支持、进出口贸易促进等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领域,是为专门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而开展活动的,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已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可见,政策性银行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有人认为,政策性银行是根据政府宏观决策和法规行事,注重实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和社会效益,因而政策性银行应属于公益法人,而且独出心裁地称为“公益(事业)法人”,12 意在指其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免有些牵强附会,又?钊朔呀狻?BR>另外,我国民法中尚有社会团体法人。很明显,政策性银行同样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这勿庸笔者赘言。既然政策性银行这类法人不能归入到我国民法对法人的任一分类中,那么政策性银行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呢?(二) 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1、 关于公法人的含义 公法人是与私法人相对的概念,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是大陆法系的一种主要的法人分类,是法人分类的高度抽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主张区分公法人与私法人者对如何进行区分并无统一标准,而是存在多种学说:(1) 目的说。即 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以私人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2) 设立依据说。即依公法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依私法而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3) 设立者说。即由国家或公共团体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由私人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4) 法律关系说。即对国家有特别利害关系并受国家特别保护的法人为公法人,反之则为私法人。(5) 权力说。即凡行使或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为公法人,反之则为私法人。(6) 一般社会观念说。即依当时的社会观念认为是公法人者即为公法人,认为是私法人者则为似法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笔者认为,上述学说都只从某一方面而不是完整地描述了区分的标准。笔者主张应采目的说与设立者说,即由国家或公共团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其余诸说的缺点或是涵盖不周延易导致以偏盖全,或是因确定性差而不足采信。公私法人的划分是建立在公私法划分的基础上的,是西方学者把法律分为公私法的产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由于摒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故不承认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分。我国法学理论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我国一切法律均视为公法 ,而否认有私法之存在。这一理论产生于、也适应了以前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理论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基于市场经济本身的性质,在当前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学者主张,区分公法与私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力主应区分公法与私法。13 笔者同意这一主张,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便存在公法人和私法人划分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我国已有学者肯定这种划分的法律意义。14 2、 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的理由既然我国法律体系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而我国现行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又不能涵盖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型法人,笔者认为,不妨从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应属于公法人,其理由如下:(1)、政策性银行的目的和宗旨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应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服务于公共目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策性金融业务与逐利的经营性业务常常是矛盾的,也就是说,政策性业务是非营利的或低盈利的。比如,一国落后地区的开发,对该国经济平衡发展、社会安定与进步有很大意义。然而,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若以营利为指向,则相对缺乏的资金不仅不会流向落后地区,而且会出现从落后地区漏出,流向资金盈利率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在此情况下,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追逐营利的理性行为与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是相悖的。这样,只有由政府创设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服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才能向落后地区输送资金,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或担保其债务。但这并非意味着政策性银行忽视经营活动的收益,就必然发生亏损。(2)、政策性银行由国家设立或控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政策性银行绝大多数是由政府直接出全资或部分出资创立,如日本“二行九库”、韩国的政策性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均是由国家出全资创立的;或是由国家作保证而设立。而不论政策性银行如何设立,它们都是以国家作为后盾,其组织与活动由国家控制和掌握,并与国家、政府保持极其密切的联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并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和意图服务。(3)、一些同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如日本、法国,其政策性银行立法中均规定政策性银行为公法人。有学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属于公益(事业)法人;15 事实上,公益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之一种,而社团法人又属于私法人之一种,因而,这些学者实际上是主张政策性银行属于私法人的一种。笔者认为,这是缺乏充分根据的,因而也是不能成立的。笔者认为,只要承认公私法划分在中国的有效性,政策性银行是公法人这一命题便告成立。注释:1 、参见白钦先、曲昭光著:《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27页 。2 、参见张长利:《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年,第4页。3 、不过从《决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国家开发银行组建文件的精神中可隐约看出,国家开发银行事实上是被作为法人对待的。4 、如从注册资本金来说,国家开发银行为500亿元人民币,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200亿元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为33.80亿元人民币。5 、同注2,第14、15页。6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2年版,第171、172页。7 、同注1,第27、28页。 8 、参见《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定义及其他条款的规定。 9 、徐孟洲主编:《中国金融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3页;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8页;刘廷焕、徐孟洲:《中国金融法律制度》,中信出版社1997年版,第82页。《国家开发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提到,国家开发银行要办理工商登记;依笔者理解,这实际上是在把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企业对待,因为在我国,只有企业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10 、同注6,第178页。11 、同注6,第179页;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99页。12 、徐孟洲主编:《中国金融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但在该书中还有一个观点,即政策性银行为企业法人,见该书第83页;郑人玮;《日本政策性金融法初探》,载《日本研究》1998年第1期;但在该文中,作者的观点与日本政策性银行均为公法人的法律事实是不相符的。石少侠主编:《经济法概论》(成人高等教育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13 、王家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载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编:《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纪实》,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14 、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笔者认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将会出现更多的、旧的法人分类方法所不能包容的新型法人,如存款保险公司、公证机构等等,只能以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分类方法来划分。 15 、同注12。本文作者单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通信地址:北京阜成门内大街410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事务处 张长利 收邮编:100034作者简介:张长利,男,1971年7月生,江苏人,法学硕士,经济师,现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代表性著作:《论政策性银行立法的有关问题》,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1999年第10期《论政策性银行法的性质》,载《学术论坛》2000年第2期《论商业银行法实施中的一个误区》,载《经济与管理研究》1999年第5期《政策性银行法性质探析》,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1期《利益对立与统一中的股东权保护》,载《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主办《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8期全文转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评析》,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4期《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责任问题》,载《法律与社会》1998年第4期《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探析》,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主办《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12期全文转载,收入《中国经济法学精粹2001卷》)《略论国外政策性银行法的产生、发展》,载《华南金融研究》2001年第2期《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载《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7期《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法介评》,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银行行政论文篇3

1998年以来,三家政策性银行每年近3,000亿元的信贷投入,成为我国GDP年均增长7.7%的重要推动力量,2002年末我国政策性银行贷款已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的12.16%。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制度缺陷

1、缺乏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业务运营。我国政策性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立法,成立时国务院的批复文件也没有根据发展条件的变化而修订,成为政策性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国外政策性银行一般是先立法,再依法设立并经营,金融制度通过立法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如《日本开发银行法》、《韩国产业银行法》等。

2、国家信用和担保内容缺失。开发银行属于政府独资经营的政策性银行,享有准财政资信等级,这是开发银行运营的基础。但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国家信用缺乏实质性内容,在资本金补充、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等主要方面的支持有限,与国际上规范的政策性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3、资本金及充足率不足。我国政策性银行目前尚未形成资本金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有下降趋势。而国外政策性银行除了实收资本外,还注重增加资本准备,资本充足率与政府给予的国家信用支持相匹配,通常高于一般商业银行。

4、银行功能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到位。近年来,国外开发性银行正由专业银行向综合银行转变,在传统银行业务基础上开拓资本市场业务。而我国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过于狭窄,主要资产业务仍为单纯贷款业务,缺少国外同业所从事的债券、股本投资以及担保等创新业务,难以运用市场化、商业化手段实现政策性目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开发程度的深入,将难以满足客户日趋多样化的需求,难以适应市场要求。

5、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国外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构筑政策支持体系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贷款回收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核心是建立可靠的担保体系,优先清偿债务,以及资产证券化等。而我国政策性银行这方面的支持和手段较少,运营中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建立和改进信贷风险管理是政策性银行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要性

回顾历史,我们在1994年建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时,基本思路是模仿日本模式,即以政府补贴和非盈利为目标,该模式此后逐渐陷入困境。进入21世纪,改革政策性银行的呼声日渐高涨,而国家开发银行也通过有效引入商业化运行模式,成为三家政策性银行中最成功的典范。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曾经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中的重大制度突破。随着金融问题逐渐成为决定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环节,金融体系中各个层面的制度优化问题再次摆到了我们面前。其中,对于政策性金融在中国金融发展中的重新定位,也成为推进金融改革与提高金融效率的重要突破点。改革开放多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政策性银行商业化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开发性金融的必然选择。开发性金融是适应制度落后和市场失灵,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形式,在国际上已有百年历史。从各国的实践看,开发性金融通常为政府所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用建设制度和开发市场的方法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承担着支持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及相关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开发性金融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的主要渠道是投资资源的有效使用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完成的途径是通过较高水平的金融发展与金融深化。

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是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必然选择,并且在另一方面能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贡献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全球化的竞争时代将不可避免的到来,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如何在与国外优秀商业银行的竞争中保持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是政策性银行在未来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商业化改革后,依靠自身的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中国市场,逐步发展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并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支持。

通过分析,在当今金融体系发展及改革的形式下,为了尽可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鉴于我国政策性银行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对政策性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势在必行。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为其他政策性银行今后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实现政策性银行的改制,我们应该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为依据,通过规范化改革,将政策性银行办成机构体系完善、经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科学、资产状况良好、业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较强政策执行能力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金融时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把金融改革发展推向新阶段》.

[2]上海证券报.《政策性银行改革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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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起步较晚,且有我国居民和企业的高储蓄率支持,使得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融资结构中占据绝对优势。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传统优势和法律限制,银行贷款依然是我国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商业银行是我国货币政策传导重要的微观主体,其控制和影响着数量庞大的资金,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通畅。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渠道广、网点多,可对社会经济产生广泛而直接的影响。

1.2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存款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居民与企事业单位存款、金融债券、政府注资及国际融资,其中存款为主要来源,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由于高比例被动负债的存在,一般银行主动信贷的动力不强,即使是近几年银行发行债券量上升,主动负债比例仍较低。理论上,当存款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绝大比例时,央行能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紧缩型货币政策有效减少银行的可贷资金,从而收缩信贷规模,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但在实际中,存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不受央行和商业银行控制,且居民与企业存款主要受前期和当期经济形势影响。因此,当经济过度繁荣时,尽管央行希望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限制银行的可贷资金规模,但由于良好的经济形势,存款规模继续上升为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能够不受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继续提供贷款释放流动性。所以大量被动负债的存在将限制央行紧缩型货币政策的效果。

2商业银行信贷渠道对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从货币当局的实践来说,判断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最终标准为:在既定的经济制度、金融结构和金融制度下,货币当局选择特定的货币政策体系,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实现最终目标的程度和时滞。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对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判断不一:凯恩斯学派和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通过构造IS—LM模型证明了在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中,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者在肯定货币政策重要性的前提下,认为货币政策只在短期内有效,而在长期内无效;而理性预期学派则强调预期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从根本上否定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认为货币政策即使在短期内也不能持久地影响实际产量。首先,作为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工具,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利率的变动可以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表明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信号传导至商业银行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同时,国内生产总值和物价指数也能有效影响银行的信贷增量,验证了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顺周期性”,也反映了商业银行信贷会受实体经济“倒逼”的影响。其次,商业银行会根据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作出独立信贷决策。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当中央银行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来收缩流动性时,商业银行信贷量会下降,这从脉冲响应函数中可以看出,但针对利率上升,银行信贷量会先下降再上升,由于利差水平的提高,银行有足够的动力扩大信贷规模。同时当货币供应量M2增加时,宽松的流动性会促使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此外,当银行信贷受到国内生产总值和物价指数的正向冲击时,会因为利差下降而缩减贷款,但最终随着时期推移会扩大贷款规模。在贷款存量增长率GL的方差分解中,第一期GL仅受自身和CPI的影响,这与银行信贷决策主要参考已有信息有关;同时,CPI对GL的贡献度大于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这也说明了当银行预期经济形势良好时,可能会逆紧缩政策行事,继续扩张贷款。这些都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反应比较强烈,且商业银行作为微观主体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因此在作信贷决策时有时会偏离货币政策目标。最后,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对货币政策有效性能产生一定影响。实体经济对信贷冲击的反映略有滞后,但信贷增长能有效提升经济增长,商业银行释放的流动性也会推高物价。经济过热时,尽管央行会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来紧缩经济,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充足,会顺经济形势扩大贷款,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物价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和资金来源比较充足,因此,受到央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约束较小,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可能与货币政策目标相悖,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银行行政论文篇5

一、从宏观层面的考察

(一)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对于经济周期的不同特性

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银行监管,都是在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进行的。从宏观层面考察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最为突出的就是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对于经济周期的不同特性。货币政策通常是逆经济周期的,而银行监管通常是顺经济周期的,这两种矛盾的特性在银行体系自然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下调利率能够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增强流动性,但是会加大通胀的压力。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经营效益好,风险低,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相对来说较松,银行本身经营的难度也较小,此时货币政策则需要注重预警性的进行适度反向操作,如提高利率水平、控制货币供应量、对特定部门进行信贷控制等,这显然会加大银行经营的成本;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务拓展困难,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紧,对于银行新增的不良贷款也更为关注,银行的贷款投放当然也就更为谨慎,此时货币政策可能采取的扩张性政策难以在银行系统得以传导。因此,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合作,首先应当是在宏观层面的合作,在于对经济周期的判断取得共识之后,分别在各自的领域采取相应的、并且不直接冲突和抵销的政策措施。

但是,如果货币政策不是以反经济周期、稳定物价为主要任务的话,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这种冲突可能就未必会真正出现;如果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基调不是由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独立确定的话,二者之间就可能出现冲突。例如,中央银行在1997年开始强化对银行体系的贷款监管,开始大规模强调处置不良资产,但是当时也是经济周期的下行阶段,下行阶段自然不良资产的比率就高,处置不良资产也会加剧贷款的紧缩力度,如果在经济上行的1992年等时期处置不良资产,对经济稳定的冲击可能就小的多,不良贷款也未必显得那么突出,但是,这个监管的力度看来也不是中央银行能够独立确定的。

(二)银行体系风险的宏观性、系统性特征决定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的互动性

在评价银行监管部门的成立时,一个常见的看法是,银行监管部门成立之后,分别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的专门性的监管机构都基本完备,因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可以说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这其中存在一个对银行体系的风险与证券、保险体系风险的不同特性的模糊认识。

实际上,银行体系与证券、保险体系存在很大的差别,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流动性方面具有不对称性,通常具有错配的缺口,银行部门十分容易遭受挤兑的冲击而传染到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银行因为其强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而具有公众公司的许多特征。因此,银行体系的风险主要是宏观性、系统性的风险,而证券和保险的风险主要是微观性的、与投资者相关程度高的风险。因为银行监管和银行体系的稳健程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因此,仅仅从银行体系风险的宏观性和系统性来说,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协调的重要性,将远远超过央行与证券和保险领域的监管机构进行协调的重要性。

进一步看,银行监管所创造的安全而有效率的金融体系,是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条件。而独立的货币政策所创造的稳定的货币环境,也是银行有效地实施监管、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最为关键性的市场环境。正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之一是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其中相当重要的一点就是货币的稳定。

(三)宏观层面的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协调还取决于市场环境的发育

通常,对于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分工来说,一个直观的判断是,货币政策着眼于宏观层面,银行监管着眼于微观层面。这实际上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划分。姑且不论当前微观层面的银行行为是货币政策的最为主要的传导途径,仅仅从货币政策运作的环境看,没有商业银行微观行为的市场化改进,货币政策的实施在目前的环境下往往也是难以着手的。在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能够基本有效地对货币政策的宏观信号作出反应,此时货币政策当然无需强调对商业银行的直接信贷控制,而更多地依托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手段,银行的监管实际上也是采取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手段。但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市场化程度有限、商业银行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不足的阶段,货币政策如果不能介入商业银行的信贷运作行为,就难以有效地传导到经济运行环节,此时必然需要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积极合作。

其次,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实施的市场环境还应当包括银行风险的处置程序。实际上,如果商业银行体系总体上较为稳健,同时也普遍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那么,整个银行体系对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的依赖性显然就大大降低,此时,无论银行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职能是否分立,并不一定必然影响到整个银行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反观当前中国的银行体系的实际状况,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似乎是当前维护银行体系突发性危机的主导性的手段,这就决定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即使分立,也必须更为强调二者之间的互动和有效协调。

二、从金融结构层面的考察

中国当前的金融结构必然也会对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互动行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一)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工具的相互依赖性

当前中国的金融结构是一个典型的银行主导性的间接型融资体系,因而银行体系自然就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银行监管的合作,或者商业银行从微观层面不作出积极的反应,那么,货币政策就很难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另外,货币政策也受到金融监管一系列法规的影响,最为典型的是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最低资本金要求的金融监管,对于银行的贷款扩张能力、以及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等都会形成明显的制约。因此,在实际运作中,货币政策操作在许多情况下需要银行监管的配合,最为典型的就是一些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需要借助银行监管的力量来予以监督落实,否则金融机构就可能会失去实施的外部动力。

(二)中央银行的货币监管与银监会的机构监管之间存在显著的依赖性

在实际监管中,货币监管强调的是为保证货币政策实施而由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进行的监管;而机构监管强调的是监管机构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而进行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日常营运等的监管。这两个监管职能实际上都是起源于早期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

在中央银行实施货币监管、或者银监会实施机构监管的过程中,二者的合作是必然的。中央银行进行货币监管以实施其货币政策目标的行为,也必然会对银监会所监管的金融机构稳定的目标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例如,中央银行对于有贷款关系的金融机构的检查、对货币政策制定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利率政策、选择性货币政策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当前经济转轨阶段采用的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如现金管理等)进行检查,都不仅需要银行监管部门的合作,也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监管部门监管目标的实现。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银行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机构监管也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实施,机构监管所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监管法规,直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形成影响,进而对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效果直接形成影响。因此,当前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首先应当清晰地区分实际运作中货币监管和机构监管的业务领域划分,并在进行各自的货币监管和机构监管时,主动考虑到自身的监管行为对于对方监管目标的影响。

三、从运作层面的考察

(一)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分立后应防范可能出现的决策效率降低

如果说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独立,是为了防止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的话,那么,二者的分立从运作层面也提出了一个决策效率的问题。在呼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立众多理由中,怀疑央行因角色冲突而对金融监管难以中立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可能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在央行缺乏足够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如果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或者其他宏观部门就宏观政策动向、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应采取的措施产生分歧并争执不下时,最终可能还是会集中到国务院层面进行统一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和银监会的分立,实际上只是把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更多地转移到国务院层面,而这一转移必然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一定程度的降低,这显然对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或者金融风险的防范都有不利的影响。

这种决策效率可能出现的降低,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的行使上。实际上,如果央行身兼二任,则无论货币政策的基调是紧缩还是扩张,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目标。但是,在银监会作为单纯的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承担机构监管职能之后,因为银监会并不能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而央行要妥当运用“最后贷款人”职能,必须充分了解具体银行的经营状况,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立使得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将更多地依赖银监会对银行困境的判断而不是自身的判断,其中显然存在实施效果下降、运用过滥、过严、过迟等,或者在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难以形成共识时需要国务院层面的决策,从而可能错过防范银行危机的最佳时机。

因此,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立的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组织协调机制相当关键,否则只能是决策效率的迅速下降。在此基础上,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值得关注。

(二)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共享应当成为二者协调的基本前提

银行行政论文篇6

二、现实困境: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瓶颈

农业政策性银行在治理农业“麦克米伦缺口”的过程中,通过政府干预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进而实现金融公平的价值理念,无疑具有其独特的积极效应。为此,我国于1993年开始筹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②(以下简称农发行)作为我国农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并于1994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农发行在贯彻国家农业政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现实困境也成为农发行持续发挥服务“三农”作用的掣肘。

(一)无法可依:政策性银行立法滞后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成立一般遵循“立法先行”原则。因为这些银行“具有公共性质”,需要动用财政资金等公共资源,涉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吸收民意。[6]譬如,日本于1951年3月颁行《日本开发银行法》,同年4月依法设立日本开发银行。然而,我国在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过程中,并未事先制定相关的法律,取而代之的是国务院的文件,而且自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至今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旧未出台相关的立法。在实践中,我国政策性银行运营只能参照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这不仅导致其内部运行机制不畅,也可能影响其正确的功能定位。[7]就农发行而言,其设立和运营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有:《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也有提及“政策性银行”。但这些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过于粗糙的相关立法设计,远远不如专门立法。于此层面而言,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农发行的进一步发展。

(二)政府失灵:可持续发展能力欠缺政策性银行基于普惠金融的理念,开展政策性业务而非营利性业务。基于此,政策性银行设立之后,大多因缺失“自我造血”机能而趋于入不敷出的境地,可持续发展能力显得极为欠缺。此状况可称之为政府失灵,是政策性金融脆弱性的主要体现。[8]农发行同样存在政策性金融脆弱性,原因主要有:其一,融资途径较为单一。理论上农发行资金筹集具有多元化的特征③,但实际中,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当前农发行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发行金融债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2年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负债合计”为2.2432万亿元,其中前三位分别是:“应付债券”为1.5081万亿元、“吸收存款”为3862亿元、“向中央银行借款”为3020亿元。[9]其二,非营利性特征致使其所开展的资产业务大多为低息贷款业务。其三,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周期较长,在资金来源受限的条件下,势必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农发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便受到限制。

(三)业务狭隘:日渐异化为粮油银行设立之初,农发行的定位便是为粮食收购提供金融支持,经营业务亦以提供粮油收购贷款为主。虽然当前普遍认为,农发行形成了以支持国家粮棉购销储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但在实践中,由于投放给“两翼”业务的信贷资金远不如粮油收购,农发行已日渐异化为“粮油银行”,对农村和农业发展的贡献局限在为粮油收购提供政策性信贷服务,与真正意义上的农业政策性银行相去甚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2年年度报告显示,在信贷业务中,投放各类粮油收购贷款3409.31亿元,发放国家储备棉贷款1198.57亿元,而农业小企业贷款、水利建设贷款分别仅73.29亿元和469.23亿元。[9]然而,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者,尤其是农民,其金融需求大多不是粮油收购贷款,而是被商业性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的周期长、风险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因此,上述所谓的“麦克米伦缺口”依然未能得到较好的治理。

三、机构创新:多元化的普惠政策性银行

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仅农发行一家,其分支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相对较低①,而且业务范围较为局限。为此,欲继续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金融公平、发展普惠金融中的积极效应,于机构创新层面,无疑需要构建多元化的普惠政策性银行。

(一)探索建立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我国疆域辽阔,农发行“单一型”的组织结构,使得其业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实现高覆盖率。为此,试点由地方政府设立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无疑值得考虑。具体而言,可考虑在地方政府财力允许、风险自担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省级政策性银行,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当然,有关地方政策性银行的设立要求、经营规范和监管标准等可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制定。[10]

(二)构建多元化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在域外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过程中,政策性融资的责任通常不是由某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单独承担,而是根据不同的领域、产业或需求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专业型政策性银行共同完成。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农业信贷法》规定,美国建立了一个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其由联邦政府主导创建、专门为本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融资。该体系由农场主家庭管理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农产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组成。[11]很显然,构建多元化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既有利于扩大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服务面,亦可增强政策性银行的专业性。农发行作为我国当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单打独斗”的局面无疑制约着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为此,可针对类型化的农业金融需求,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等,建立若干专业型政策性银行,进而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

(三)完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除了上述纵向层面的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尝试和横向层面的多元农业政策性银行体系构建之外,还需要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即转变现下偏好粮油贷款的状况,以注重服务“三农”为目的,为农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12]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粮棉油信贷需求量日渐减少,而农业小企业贷款、水利建设贷款以及生活消费性贷款的比重逐渐增加,乃至占据了整个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地位。[13]基于此,农发行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其业务进行调整,以期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提供融资服务,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政策性银行。

四、范式转换:由政策性金融向开发性金融转型

政策性金融固有的脆弱性成为阻碍其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如上所述,政策性银行发展不可持续性的“罪魁祸首”在于“政府失灵”,为此,欲实现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势必要克服“政府失灵”困境。鉴于此,传统政策性银行需要实现发展范式的转换,即向开发性银行转型。在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中,国家开发银行较好地完成了此种转型,于2008年12月11日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弥补政策性金融缺陷的开发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是介于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之间的一种独立的金融形态,它是指具有政府特定赋权的法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市场业绩为支柱,主动通过融资推动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以实现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资金融通方式。[14]通俗地讲,开发性金融是以营利的手段做公益的事情,与商业性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依然具有政策性金融的公益色彩,而与政策性金融相比,其最突出的特征便是通过开展商业性、营利性业务,为政策性、公益性活动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从而弥补政策性金融所存在的缺陷。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的实现为实现农业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转型,首先,宏观层面需要构建“国家目标、政府信用、市场运作”的实施原则。[15]所谓国家目标,指的是农业政策性银行不应像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以股东利益为立足点,从而也不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应以服务“三农”为立足点。所谓政府信用,一方面是指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信用地位是从政府那里自然衍生而来的,另一方面是指它们不应像纯粹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完全在市场上竞争性地取得资金,而应有公共的资金来源。所谓市场运作,指的是它们的管理应当完全脱离政府行政管理的轨道,而应像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开展各类业务。其次,微观层面则是相应配套措施的建设和完善,主要有三: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各政策性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一行一策,针对各行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法律,有目的、有步骤、分阶段实施。三是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实行国家指定项目和自主经营的开发性项目分账管理、专项核算。

五、立法完善:法制化的普惠政策性银行

我国已拥有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但时至今日,尚无一部政策性银行法出台。无论是政策性银行的设立,或是其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监管皆处于无法可依的“混沌”状态,使政策性银行作用的发挥面临诸多困境。为此,需要通过立法的完善以保障和规范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而实现普惠金融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一)农业政策性银行立法模式由于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目标模式、发起方式、组织形势、运作机制、业务范围、管理制度、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特殊性和差别性,难以用一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政策性银行法》来约束所有政策性银行,所以,国际上政策性金融机构立法一般遵循的通例是“一行一法”。随着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尤其是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日渐增多,若依然固执地针对每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进行立法,势必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农业政策性银行法律庞杂。为此,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其一,对于国家综合型农业政策性银行,譬如农发行,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其二,对于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的专业型政策性银行,同样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其三,对于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由国务院立法既无必要亦无可能,其中省级农业政策性银行可以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以下的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尤其是地方政府无立法权时,则可以由地方政府与其他出资人通过制定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章程来缓和“无法可依”的现状。

(二)农业政策性银行立法内容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内容,无疑需要涵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创设目的。首先要阐明立法目的,明确政府设立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意图,并把它作为正式条款列于法律之首。第二,法律地位。农业政策性银行首先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和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政策性”使其具有与普通法人不同的特征,即必须贯彻政府在农业、农村方面的政策。为此,在立法时需要明确农业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以及商业银行的关系。第三,资金运用和业务范围。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运用和业务范围无疑是服务“三农”,即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服务。但在针对专业型政策性银行立法之时,因其业务范围相对局限于特定范围和领域,为此可相应地予以具体化并反映其应有的特征。第四,资金来源。此处所指资金包括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前者主要由政府出资;后者的来源相对广泛,但需要注意农业政策性银行不能为谋求资金的丰富而不顾其公益责任。第五,政府的信用支持和优惠政策。农业政策性银行基于更好地落实政府政策的目的而设立,为此,政府需要对其经营中因执行政策或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亏损给予信用支持、财政补贴和援助,同时,还需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偿等方式保障农业政策性银行开展经营活动。[17]此外,若地方农业政策性银行难以进行立法,取而代之的是银行章程。那么,章程的内容首先应当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来制定,其次需要体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银行行政论文篇7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诸多挑战,如何把握机遇顺利完成从只存不贷的储蓄机构向商业银行的转型。这就要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及发展战略思考。

1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历史

邮政储蓄银行是由原来的邮政储蓄变身而来,期间经历了一段很长的发展历程。回顾邮政储蓄银行的历史,梳理其一路走来的发展脉络,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898.1.22—1949.10.31):成立邮政储金汇业局,开办汇兑业务及邮政储金业务。第二阶段(1949.11.1—1953.8.31):撤销邮政储金汇业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指导下由邮政系统接管并受人行委托办理个人储蓄、汇兑业务。第三阶段(1949,9.1—1986.3.31):1953年9月1日,邮政停办储蓄业务。第四阶段(1986.4.1—2006.12.31):全面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由代办转为自办,经批准,着手准备邮政储蓄银行筹建事宜。前四个阶段取得诸多成果:业务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系统改造工程取得多项突破;业务发展规模已位居全国第五位;经营模式由代办转为自办;适时调整经营战略,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型。第五阶段(2006.12.31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邮政储蓄进入了商业银行发展阶段。

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是我国邮政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阶段性成果,也是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金融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就。2008年7月,邮政储蓄银行在全国的36家一级分行、312家二级分行、20089家支行已全部挂牌成立。

截至2008年8月末,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19820亿元,是中国第五大存款机构,邮政绿卡发卡量达2亿张。成为中国第三大发卡银行机构。

2008年,邮政储蓄信息系统实现了公司业务与个人储蓄业务、外币系统与本币个人储蓄业务系统、汇兑系统与公司业务系统的互通,实现了储蓄统一版本的再次升级,实现了储蓄历史数据系统上线及物理大集中,为向功能全面的商业银行转型奠定了良好的信息技术基础。

由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邮政储蓄银行是一家极具成长潜力的银行,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经营模式、产品开发、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都在不断发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邮政储蓄银行的信息化建设,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已建成全国最大的个人金融交易网络。形成全国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高、交易质量最好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优势。

2邮政储蓄银行的现状分析

2.1邮政储蓄银行的优势

2.1.1渠道优势

邮政储蓄银行拥有得天独厚的网络优势,目前,提供邮政储蓄服务的营业网点有3.6万个,提供汇兑服务的营业网点有4.5万个,其中两万个网点可以办理国际汇款业务。巨大的网络遍布全国,沟通城乡。其中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汇兑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成为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通过大规模的信息化建设,建成了我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量最多的个人金融计算机网络系统。真正实现了“绿卡在手,走遍神州”。

2.1.2资产优势

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其邮政储蓄存款余额约占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十分之一,并且没有不良资产,为全面拓展商业银行资产类业务打下良好基础。

2.1.3信誉优势

多年来,邮政储蓄所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已深入人心,享有“绿色银行”的美誉。在网络、产品、客户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具备一定的竞争能力,成为重要的零售金融机构。通过长期不懈地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邮政金融树立了良好形象,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2.1.4成长期优势

该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形成了基本满足市场需求、品种日益丰富的金融系列产品;二是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力量。截至2008年8月末,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19820亿元·是中国第五大存款机构;邮政绿卡发卡量达2亿张,成为中国第三大发卡银行机构。

2.2邮政储蓄银行存在的问题

2.2.1网点布局及网点建设尚待优化

在金融市场,城市金融资源一直是各家银行的必争之地。目前,邮政储蓄银行无论从网点布局还是网点的硬件设施,都不如其他商业银行,距真正成为城市金融行业中有一定竞争实力的零售银行、社区银行还存在较大差距。

2.2.2经营模式限制了其发展

出身于邮政企业管理的邮政储蓄经营模式与专业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自主运用资金能力不足,资产负债结构需要调整。营销机制仍主要为全员揽收模式,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些都限制了邮政储蓄银行高效的专业化运作。

2.2.3人力资源紧缺制约了其发展

虽然近年来邮政储蓄已在加强职工金融业务素质培训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仍缺乏懂金融、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很难满足银行商业化发展的需要。

2.2.4尚未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自2006年邮政储蓄银行着手进行“内控评价”体系的建立和推行,到目前逐步推行以“全员、全面、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风险合规部门的建立,都显示了邮政储蓄银行对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视。但尚未真正建立起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商业银行运行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邮政储蓄银行一方面积聚了一定的网络和产品、品牌优势,也存在着诸如人员素质、网点布局及硬件、经营模式、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在未来企业的发展中,邮政储蓄银行如何定位,怎样发展,都要在充分考虑现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战略选择。

3邮政储蓄银行的发展战略

通过对邮政储蓄银行的成长脉络及其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作为一个有成长潜力,但自身优势又存在一定制约因素的企业。邮政储蓄银行要想获得稳健发展,应在充分借鉴同业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结合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历史及自身特点。笔者认为。邮政储蓄银行在转型期可通过“三步走”发展战略来完成从一个只存不贷的储蓄机构到专业化现代银行的转型。

3.1探索适合农村的金融业务模式,走好支持“三农”发展这步棋

早在2000年4月19~21日的海口“全国邮政储蓄业务发展座谈会”上,当时的国家邮政总局就确定了大力发展农村邮政储蓄的战略。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仍然坚持“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发展战略,明确了邮政储蓄银行的这一社会责任。主要从两方面落实对“三农”发展的扶持。

一是依托网络优势,布局农村金融市场。设立农村金融服务部门,积极完善网络服务功能,面向“三农”开展业务。

邮政储蓄2/3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唯一可以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发挥邮政储蓄在农村的网点优势出发,应不断完善农村网点功能,增加业务产品,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逐步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尤其是要有针对性地逐步开办农户小额信贷、乡镇小企业贷款等业务,全方位地向“三农”和国家基础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立足城市,面向农村。

在2001年5月的全国储汇局长座谈会上,当时的邮政总局确定了加快城市邮政储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战略。

邮政储蓄银行转型初期,在战略布局上实行“立足城市、面向农村”的经营方针。在发挥长期以来形成的网络覆盖面广的业务优势,服务农村、城市社区和中小企业,实现城市、农村协调发展。这是对“依托网络优势,布局农村金融市场”战略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依托不断优化的信息技术,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建立起金融桥梁。

3.2把握城市和农村两大市场。完成由邮政储蓄机构到零售银行的转变

2006年,全国邮政储汇专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公司提出了邮政金融资产负债业务协调发展战略:继续做好做大传统负债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审慎发展资产业务。这是邮政储蓄向商业银行转型的探索,更为成功转型打好业务基础。

邮政储蓄银行在成立之初便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邮政储蓄在前期努力做坚城市和农村两大市场的基础上,变革为专业银行,尤其是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及管理模式变革,要逐步以专业化的金融管理理念管理银行。同时积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主要着眼于以下三方面:

3.2.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在负债业务方面,要努力实现以储蓄存款为主,向储蓄和理财、结算业务、商务汇款、中间业务等方面并重的转变;资产业务方面。大力发展公司业务存款,循序渐进扩大贷款规模,以保证资产质量。

3.2.2实施错位竞争,服务中小客户,做强城市市场

目前,城乡一体化进程还处于起步阶段。城市业务在金融市场仍将长期处于绝对优势,更是各家金融机构的必争之地。在转型期间,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城市网点建设,优化网点布局,改善网点服务设施,提高网点服务质量,提高城市网点竞争力。发挥比较优势,实施错位竞争。服务中小客户,要继续整合保险、基金、理财类业务,进一步开发适合高端客户的金融产品,努力探索私人银行发展模式,逐步进军城市高端客户市场。

3.2.3积极学习同业先进管理经验,逐步推行“流程银行”建设

2005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上海银行业首届合规年会上指出:“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的业务流程都存在着重大弊端,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导致针对客户需求的服务、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受到人为的限制,出了问题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难以查处。”这是国内金融界第一次明确提出“部门银行”、“流程银行”的概念。此后,“流程银行”理论逐步为国内银行业所接受并着手将其变为现实。

“流程银行”就是推行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流程化管理的银行。是业务流程再造理论在商业银行领域的实践,是一种现代商业银行管理模式。具体而言,“流程银行”是指围绕客户的需求,通过根本性变革,建立贯穿前中后台,高效、灵活、创新的各类流程,变革组织架构、资源配置与考核体系,创新企业文化,体现核心竞争力,并能实现良好经营绩效的商业银行。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仍是“部门银行”的管理模式,而“部门银行”存在的诸多弊端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因此,要积极开展组织形态的创新,将“流程银行”从理念逐步演变成现实,通过优化流程来优化企业的组织形态,以期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更有效地提升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当下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的成长都要求其变革为能适应现在竞争环境的“流程银行”。这也正是“流程银行”理念为众多商业银行认可并逐步推行的原因之一。

在此阶段,邮政储蓄银行需要经过自身的不断努力,逐步增强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能力,积累足够的贷款客户资源和商业化运作经验,通过建设“流程银行”,实现邮政储蓄银行的流程化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符合市场及客户需求的、能够稳健经营的专业银行管理模式。

3.3从零售银行转向全能的现代化商业银行,真正把邮政储蓄银行做大做强

从长远来说,邮政储蓄的最终选择将是现代化商业银行。

从邮政储蓄银行的实力看,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永远满足于“社区”银行和零售银行的角色定位,全方位经营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业务将是其必然选择。只有商业化才能使邮政储蓄银行获得与一般商业银行平等的竞争地位和竞争环境。所以,从长期看,邮政储蓄银行将逐步形成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能力,从而为其最终的商业化奠定基础。在这一阶段,邮政储蓄银行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大“流程银行”建设力度,全面推行流程再造·实现向现代化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转变。“流程银行”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是随着企业战略目标的提升而不断优化和变革的企业管理模式。在适应银行未来发展趋势的道路上,“流程银行”建设是一个永久性话题。科学合理的流程结构是银行协调运营的保障体系,集约高效的流程运作是银行价值创造的综合实力,全面有效的流程管理是银行风险控制的有力武器,追求卓越的流程改进是银行持续发展的有效动力。

二是充分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发展经验,发挥网点布局优势,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结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实际,将以收费业务为主体的中间业务作为行业业务结构转型的重点并加以推进。

三是借助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长足发展的历史机遇,拓展财富管理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空间,完善自身商业化运作机制。

目前,国际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特征,比较突出的是资本性、技术性两大脱媒,以及信息化生存、资本化运作、综合化经营、国际化发展四大趋势。这些将必然导致国内间接融资比例下降、批发业务比例下降、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贡献率上升三大结构变化。这些变化对各商业化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了巨大压力。

银行行政论文篇8

在中国银行业大力倡导流程银行之时,各类规范、规章制度如同一道道紧箍咒,束缚着生性跳脱的青年职工,如何做好银行基层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束缚与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对银行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银行基层青年员工思想现状

从近期对某基层银行员工的调查来看,从2010年到2014年,共招聘新员工180人,期间离职43人。在岗的青年员工存在迷茫、懈怠、消极等等负面情绪,表现为在工作上不积极主动、得过且过;对单位经营参与积极性不高,主人翁意识不强;对事对物责任心不强,团队不易凝聚,各行其是。导致结果:青年员工被处罚者呈上升趋势,离职人数逐年攀升。

二、成因分析

为何有如此高的离职率,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员工成长环境好,挫折教育不够

从近几年进入职场的青年职工,多为80年代末、90年代出生的员工,从小被家里视为珍宝,成长过程不曾经历挫折,家庭生活富裕,生活无压力,无经济负担,不能忍受委屈,并且有能力想走就走。也有个别员工家庭环境虽不是太好,但因贪玩好耍,受不了规章制度的约束而瞒着家人辞职的。

(二)银行工作规章多,条条框框束缚大

银行打造流程银行,以精细化为目标,导致各项规章制度多,初来乍到的青年员工遵守有一定的难度。

(三)银行管理力度大,工作压力强

银行作为现金流动比较大的地区,在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督下,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导致压力过大,从小娇生惯养的员工有一定的逃避倾向。

(四)个人期望值高,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大

部分青年员工进入银行,是因为多多少少受了外界的影响,认为银行工作薪酬非常高,一旦到银行后,枯燥无味的工作,规章制度繁多,处罚力度又大,工作时间长,与原来所见到的光鲜亮丽银行工作人员形象形成强烈的反差,因此,萌生出退出银行工作的想法。

(五)银行竞争激烈,指标完成难度较大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以某县级区为例,目前,常住人口108万,全区幅员1576平方公里。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同口径)432.4亿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2.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633元,城镇化水平达到61.77%。各项存款392亿,居民储蓄存款278亿,各项贷款264亿,拥有金融机构13家,从2008年至今,增加了5家金融机构,5家小额贷款公司,100多家投资公司,无论存贷款业务的竞争,都处于充分竞争的状态。为完成业务,银行各出奇招,员工完成指标越来越难,在现行银行以业绩论绩效的时代,新员工没有积累有丰厚人脉资源,无法为自己撬动各方资金为自己完成任务,只能做好日常工作,保持基本工资,而基本工资与员工预期的高薪酬存在巨大差距,导致员工萌生退意。

三、采取措施

青年员工是银行持续发展的人力基石,为了储备有效的人力资源,做好青年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就至关重要,要培养青年员工能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增强其责任心和使命感,要有“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抱负。把艰辛的劳作看作是生命的必然,即使没有收获的希望也能心平气和的继续。

(一)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1.要加强理论学习。要在各种思潮面前不被侵蚀,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因此,在青年中,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必须是一贯的,长期的,使其学会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矛盾。2.要做好思想改造。有了正确的理论,必须要有将理论实践到底的决心和勇气。要将青年人遇事则退的思想改正过来,必须激发其做事的决心和勇气,有毅力、坚强、能担当,要有在艰苦环境中也能开拓出一片广阔天地的气魄。3.要树立正确观念。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把握好自己的言行。比如享乐主义,这种人生观认为“人生在世,吃喝二字”,因此贪图安逸,追求吃喝玩乐。在它的影响下,一些人讲“不要活得太累”,“过把瘾就死”等。因此,不仅工作时要关注员工的状态,更要重点关注员工8小时之外的行为,对有享乐主义趋向,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严重的员工,要通过交心谈心、人文关怀、规范行为、合规教育等有效措施,把问题和风险消除于萌芽状态,扫清员工发展过程中的障碍,为员工成长保驾护航。

(二)加强培训,拓展员工视野、眼界

1.构建分层级的培训管理体系为有效指导培训工作,构建银行总行、分支机构多层级的培训体系。大力引进职业化培训方法,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素质型培训模式,着力提升全体员工对银行的组织文化和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并制定有效的管理规定,清晰地界定总行和各级支行的培训职责分工,明确培训重点和配套措施,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理论水平一是与高校合作,聘请资深专业教授,针对银行员工的工作特点,对经济政策进行深度研读,拓展员工思维和视野。二是建立内部培训师队伍。内部培训师主要由总行各部门和各级支行中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理论功底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各业务领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授课,并参与培训课程的设置工作,提高员工合规意识,提升员工操作合规性。三是合理拟定培训计划,分配好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培训效果。3.鼓励员工自学,取得各类从业资质“活到老学到老”,这不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前人经验积累,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适者生存也适合知识架构的改革和理论知识的更新。因此,要鼓励员工多参加各类资质考试,不仅是取得各类从业资格,更是鞭策员工自主学习,自我提升。4.积极组织业务技术比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赛场跑马”方能识别何为良驹,通过组织知识竞赛、业务技能比赛、岗位技能竞赛,营造创先争优氛围。提高全行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对外服务品质,形成人人练绝技、个个争一流的良好氛围,以练兵学技术、以比赛强素质、以素质促工作的积极作用,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时事教育,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

时移事易。作为金融从业者而言,了解国家改革的经济政策和金融方针,了解行业内新兴的业务和事物,才能及时更新观念,紧跟经济形势。才能掌握国家政策导向,结构调整方向,禁止领域,风险范畴,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避免。

(四)加强挫折教育,锻炼员工形成坚强的毅力

美国第十三任总统卡尔文•柯立芝曾说过:在这世界上没有什么能够取代毅力。才干不能取代它,有才干的失败者比比皆是。天才不能取代它,怀才不遇的天才几乎成了谚语。教育不能取代它,这个世界上到处是受过教育的废物。只有毅力和决心是无所不能的。那句“坚持努力”的口号已经并且将永远解决人类的困难。因此,培养员工坚持做事的毅力,直面困难的勇气,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单位的职责,引导员工提高对从业历程的认识,意识到人不可能从一开始就能站得很高,必须如攀登山峰一样,从下而上,一步一步,努力经营,拼尽全力,不断克服挫折,战胜重重困难,坚持不懈,才能到达人生的圆满。

(五)合理规划,畅通渠道,为员工的职业人生助力

银行行政论文篇9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决定,从2007年6月5日起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央行年内第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第二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近几个月来,央行明显加大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力度,其背景是什么,对商业银行会产生那些方面的影响?商业银行应如何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措施?这是本文所要阐述的问题。

一、关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相关理论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管理一国货币供给的条件下,为了指导、影响经济活动,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得以实现,而由国家制定、通过中央银行付诸实施的有关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与措施的总称。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必须通过一系列与中央银行业务相联系的措施和手段来完成,这些措施或手段称为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对货币的调控和影响是非常大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将带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产业务规模的变化,从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也就是说,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相反,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也是货币政策考虑的范畴。通过加息,可调控资产价格,令过热的股市和房屋市场降温。自2006年7月5日以来,央行出台了包括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在内的多种调控措施。特别是2007年5月18日,央行同时推出三项政策措施,即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升息、扩大汇率波幅。政策组合的推出,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加大调控的力度,综合治理经济偏快。上调准备金率旨在降低货币乘数与银行可贷资金规模,抑制货币信贷增速;贷款利率上调以及降低银行存贷利差意在抑制信贷需求和银行的放贷冲动,同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为信贷减速;存款利率上调有助于修正过低的实际利率,长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超过短期以及活期存款利率不变有助于减缓存款活期化和储蓄分流的趋势;扩大汇率波幅有助于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汇率弹性,为扭转人民币单边升值预期、平衡人民币有效汇率创造条件。

二、当前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背景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07年在经济出现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过热、通胀上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央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治理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促使中央银行多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率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信贷增长偏快。中央银行所担心的是,贷款的过快增长会助长经济的低水平扩张,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准备金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防止经济过热,并由此导致通货膨胀。在当前房地产投资偏快、证券市场持续升温、国际资本大量流入的情况下,既凸现了央行加大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同时也增加了其政策工具运用的难度。

当前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对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及商业银行经营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看:

一是抑制商业银行货币信贷过快增长。根据货币乘数理论,货币供应量为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之积,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商业银行而言,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意味着信贷扩张能力的削弱。

2007年1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42万亿元,同比多增1678亿元。央行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回流动性,每次调整50个基点,每次收回货币1500亿元,虽然相对于银行十几万亿元的流动性,不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如果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工具进行流动性和资产价格管理,连续调整累积到一定的时候,对经济的调整作用就将逐渐显现出来。成熟的市场经济一般都会出现利率调整的周期性。近5个月来央行对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就显示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调整的周期。5个月内的第5次准备金率调整,以及两次存贷款利率的调整,除了在银行信贷发放与市场利率基准上将产生实质影响外,更表达了央行在流动性治理上从紧把握的强烈决心,也彻底打消了部分商业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严肃性所抱有的侥幸心理。

二是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将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并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以及获利能力来看,存贷款利差收入仍然是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则意味着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这将直接导致其可以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由于商业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实际减少的可以用来创造利润的资金将比增加的准备金数额成倍放大。

目前,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89%,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约在2.55%左右,贷款一年期利率6.39%,存贷款与准备金利率的利差分别为0.66%和3.84%。那么在现有存贷款规模上,经过测算:假设调高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冻结商业银行可用资金1500亿元,按此连续调整四次则减少由于发放贷款而获得的利差收入为3.84%*1500*4=230.4亿元。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存款的综合筹资成本大于存款准备金利率,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还需要倒贴部分利息支出,补贴息差支出达0.66%*1500*4=39.6亿元。因此,据此估算,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利润达270亿元。

三、商业银行响应央行货币政策应采取的措施

为积极响应央行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优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一是要管住信贷总量,优化新增贷款投向。当前,在资产价格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下,商业银行有必要控制过度的信贷行为,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同时,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严格信贷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注重提高信贷资金营运效益。据分析,各行业对升息的反应程度由机械制造业到农业依次递减,其中资金较为密集行业的影响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如建材水泥、房地产、纺织等行业的影响度极其自然地排在了前列。农业、交通运输、水电生产供应行业受影响甚微,这些也恰恰是国家目前产业倾斜及扶持的行业。顺应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各行业受升息影响程度的不同,商业银行在贷款投向上应有所侧重,尤其是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应该有所抑制,切实提高全面风险控制水平。

二是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在贷款粗放经营受到遏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贷款综合收益水平。目前各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定价日趋重视,致力于开发科学、适用的定价模型,但由于受历史数据积累不够和实际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国内多数商业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仍然较低。对此,应参照《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要求,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准确地对风险进行定价,进而实现对贷款的风险差别定价,以降低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盈利水平。

三是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存款基准利率的上调,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吸储能力,但付息负债利率的提高,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同时,存款准备金率上调意味着银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商业银行的新增存款之中可用资金比例降低,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自我约束管理体制下,促使商业银行更重视存款工作,以便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增强主动负债能力,认真落实差异化服务措施,加快网点功能转型,真正实现客户分层、功能分区、业务分流,在增加存款总量的同时,优化负债结构;另一方面,要根据负债的期限、利率结构,合理安排资产的期限、利率结构,将资产与负债在资金种类和数量上的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的条件下,根据利率变化的预测和资产负债对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及时调整各种不同利率资产和负债的敏感性缺口,扩大利差,达到净利差收入最大化的目标。

四是要加快业务创新,优化经营收入结构。今年5月份的这次加息与之前几次加息的重要区别是央行缩减了银行的存贷利差,特别是中长期存贷利差,压缩了银行贷款利润的空间。多年来,出于扶持国有金融体系的政策需要,中国银行业长期享受远高于国外同行的存贷利差,尽管这一过高的利差水平一直受到质疑和批评,但央行长期保持了银行业偏高的存贷利差水平。此次央行打破多年政策壁垒缩减存贷利差,显示央行抑制信贷增长的坚定决心。对此,商业银行必须顺应银行业务发展趋势,在业务增长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增长向内涵集约型增长转变,在经营结构上由传统的存贷业务结构向资本节约型的综合金融服务转变,在竞争手段上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

今后,尤其要重视科技创新和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努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占比。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波动愈益频繁,西方商业银行加快了金融服务创新步伐,通过开拓中间业务市场,降低净利息收入占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以规避利率风险。如目前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高的甚至已经超过了60%,而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一般还不到10%,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国内商业银行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通过增大技术投资,加快引进电子技术,提供电子银行服务;通过整合业务流程、调整组织结构,增加基金、保险、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品种,来适应和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服务的全能化,实现客户的多样化和收益来源的多样化,从而有效地分散经营风险。

四、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应关注的问题

2007年5月央行三项调控政策的同步推出,既反映央行货币调控思路的重要转变,也显示央行驾驭货币手段更趋熟练和灵活应变,相信对市场和经济的调控效应也将逐步显现。但是,?在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央行常规性工具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合理掌握货币政策运用的频率和调整区间。准备金率的提高,在意味央行将冻结金融机构更多资金的同时,也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利息支出。就商业银行来讲,准备金率的提高,限制了信用扩张,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又增加了筹资成本。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运用有必要设定一个合理区间,抑制央行利息支出的增加,同时兼顾商业银行的利益;如果继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或存贷款利率,希望也能够相应提高存款准备金的利率,适度弥补对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加强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在当前中国流动性过剩、人民币升值压力日益增大、信贷扩张过快、货币投资反弹压力巨大、物价上行风险加剧的严峻形势下,单项政策的效力日趋弱化。因此,应在加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产业、外贸、金融监管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实现多目标调控,并借助政策组合集中推出的力量增强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是应注意调控政策的协同效应问题。我国宏观调控关注多个经济目标,这使得央行在政策的协同和配套上需要更多的艺术性。比如提高准备金率和利率均是紧缩性政策,为了巩固我国宏观调控的成果,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是央行的政策导向,但升息又将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的比价吸引力,加速国际资金的涌入,加剧国内市场的流动性过剩问题。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对流动性的关联影响预计还将显现和强化,这将对准备金率等数量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产生更多的影响。因此,研究货币政策的协同和配套,谋划取得同向的效应,在我国宏观控制更加注重内在和结构的趋势之下显得更为重要。

四是应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针对目前农村资金存在着一定的“离农”倾向,为鼓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县域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应低于城市行金融机构。比如,目前农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高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0.5个百分点,高于信用社法定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建议今后应区别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鼓励进一步加大县域有效信贷投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银行行政论文篇10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市场不断向外国企业开放,尤其是银行业,在2006年12月11日全部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限制。外资银行大量涌入我国,他们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技术,与国有商业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同时,国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已经发展壮大起来,融入到了这场市场争夺战中。而企业间的竞争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优秀的管理和科技人才,拥有了卓越的用人机制,谁就可以在竞争中获胜。外资银行和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凭借高薪、优异的工作条件抢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和科技人才,从而造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优秀的管理和科技骨干的流失,人才的流失又导致了优质客户和市场份额的流失。因此,如何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用人机制,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竟争实力成为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下面我将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外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比较,从人员招聘、选拔、激励、绩效考评、培训以及银行的企业文化等方面加以分析,从而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二、国内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比较分析

1、从人员数量和结构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较,员工总体数量偏多,员工年龄普遍偏高,学历文凭较低,员工的职称偏低。截止到2006年底,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1469436人,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业人员仅118036人。国有商业银行高学历人员较少,工商、建设、农业、中行、交通五行的硕士以上人员比例仅达到1.3%、2.0%、0.9%、1.7%、3.3%,而中信、华夏、民生三行的人员比例却达到了10.8%、8.5%、10.1%。国有商业银行年龄多集中在31~40岁,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员比较年轻,30岁以下的人员偏多。国有商业银行考取职称的总体人数较多,但质量并不高,多集中在初级职称,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体人数少,但中级职称以下的人员较多[1]。

2、从人员招聘与选拔来看,国有商业银行虽然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仍是国有股独大,银行的领导一般由国家行政任命,这就导致所有人员的招聘与任命都由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这就使国有商业银行在人员聘用上很难做到能者上庸者下,不能实行竞聘制。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面对四大国有银行市场垄断的竞争局面下,要想立足,就不得不在员工聘用与管理人员的任用上实行竞聘制,真正做到了能者上庸者下[2]。

3、从人员激励与绩效考评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定量化的员工绩效评估体系,而是靠经验来判断,导致个人报酬同银行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不对称。同时,激励方式单一,负激励过多,物资激励多以工资奖金兑现,精神激励多以荣誉称号为主,有效激励不足;分配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员工个人之间收入没有真正拉开距离,福利保障机制不到位;对经营行行长阶层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奖惩力度不大,多以行政方式为主。而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与工作绩效紧密挂钩的薪酬制度,业绩考核办法较为科学,分配机制较为合理,既有较高的最低保障,又能合理拉开档次。据统计,目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均利润率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3]。

4、从人员培训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多把资金集中在网点开发、产品开发等方面,在员工培训上投入少,培训目标不明确、规划不具体,内容缺乏实用和针对性,培训与银行发展目标脱节,存在以招聘代替培训、以输血代替造血的现象[4]。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却走在了前面,在现有技能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继续探索适合自己的培训体系,和高校合作培训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或者对新进员工实行专家一对一的课题调研,来进行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

5、从企业文化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银行业竞争,已经开始注重了企业文化的建设,但是只是流于口号,追求表象的东西,没有真正提炼出适合自己银行的核心价值观,并且也没有相配套的薪酬、用人、晋升等机制,无法调动起来员工的积极性。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仅在精神文化层面提出适合自己的口号,而且在制度方面也有配套的机制,使员工从思想上与银行的价值目标一致,充分发挥员工的主管能动性。

三、国内外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比较分析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发展了几个世纪,在其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适应市场需求,运作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尤其是在人员招聘、选拔、培训、激励、绩效考评、薪酬制度几个方面,国外商业银行都有很先进的经验与理念,值得我们去分析和深入研究,这将有助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发展指明方向

四、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

1、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把员工看成上帝,看成创造银行利润的源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人才作用的发挥创造良好条件,提高员工的满意度,这样才能促使员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最终给银行创造好的效益。

2、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运作机制。人员招聘与选拔上,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选用,增强用人管理的透明度,全部实行竞聘制,制定新的用人标准,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多能少的管理机制。员工激励与绩效考评上,做到奖励与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多了解员工的需要,尽量满足员工的期望,真正做到尊重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而绩效考评应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对员工的个性品质、领导才能、创新能力、工作目标完成程度等指标进行考评,对领导者则是其任期目标、业绩的考评。人员流动上,要建立合理的人员交流制度。打破行、处、部门人员所有制,使员工达到“能远能近”“、能上能下”、“能文能武”的水平,提高银行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银行的竞争力(“能远能近”就是地区行际之间交流“,能上能下”就是上下级行之间交流,“能文能武”就是行内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交流)。员工的薪酬方面,可以改变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或者适当地给予一些股权奖励,或者增加一些福利,将员工薪酬与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超级秘书网

3、加大人员培训投入,为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人员培训上,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提高这些人员的理论水平、市场应变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对业务骨干和金融新品种可以与海外行、国内同行合作,进行专项培训。对各岗位业务人员普遍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每年进行岗位资格考核和认定,促使员工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鼓励员工掌握多种业务知识,具备多岗位上岗资格,加大岗位转换和交流力度,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银行要帮助员工对工作岗位和职位发展道路进行全面策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并为实现各阶段的目标对员工的知识、技术和能力进行持续开发。各级管理者特别是直接领导要当好员工的顾问和教练,对员工职业生涯设计进行评价和指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随时公布银行的职位空缺、岗位调整、晋升机会、职业历程和要求等需求信息,使员工职业生涯目标与银行战略发展目标达到一致。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年鉴2007[M].北京: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2006

[2]张海峰.刍议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培养[J].现代财经,2006;(11)

[3]朱向华,梅健.我写作论文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同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比较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7)

银行行政论文篇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以及相应地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立出来,客观上提出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进行有效协调的问题。目前看来,在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二者之间的协调是否有效,需要我们深入地探讨二者的互动关系,进而在此基础上分析二者协调的主要途径。

1从宏观角度进行规范分析

1.1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经济周期而言具有不同作用

无论是货币政策,还是银行监管,都是在同一宏观经济环境下进行的。从宏观层面考察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最为突出的就是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对于经济周期的不同作用机理。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通常是逆经济周期的,而银行监管通常是顺经济周期的,这两种矛盾的特性在银行体系自然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下调利率能够降低银行的筹资成本,增强流动性,但是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经营效益好,风险低,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相对来说较松,银行本身经营的难度也低,此时货币政策则需要注重预警性地进行适度反向操作,如提高利率水平、控制货币供应量、对特定部门进行信贷控制等,这显然会加大银行经营的成本;在经济衰退时期,银行业务拓展困难,银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紧,对于银行新增的不良贷款也更为关注,银行的贷款投放当然也就更为谨慎,此时货币政策可能采取的扩张性政策难以在银行系统得以传导。因此,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合作,首先应当是在宏观层面的合作,在于对经济周期的判断取得共识之后,分别在各自的领域采取相应的、并且不直接冲突和抵销的政策措施。

1.2银行体系风险特征决定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必须进行良性互动

银行体系与证券、保险体系存在很大的差别,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流动性方面具有不对称性,通常具有错配的缺口,银行部门十分容易遭受挤兑的冲击而传染到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银行因为其强烈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而具有公众公司的许多特征。因此,银行体系风险具有宏观性、系统性的特征,其风险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且一旦发生对经济的冲击面非常大,而证券和保险的风险主要是微观性的、是与投资者相关程度较高的风险。正因为银行监管和银行体系的稳健程度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因此,仅仅从银行体系风险的宏观性和系统性来说,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协调的重要性,将远远超过央行与证券和保险领域的监管机构进行协调的重要性。

1.3市场环境的发育程度也决定了宏观层面的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

对于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分工而言,一般的认识是,货币政策着眼于宏观层面,银行监管着眼于微观层面。这实际上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划分。从货币政策运作的环境看,没有商业银行微观行为的市场化改进,货币政策的实施在目前的环境下往往也是难以着手的。在较为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能够基本有效地对货币政策的宏观信号作出反应,此时货币政策当然无需强调对商业银行的直接信贷控制,而更多地依托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手段,银行的监管实际上也是采取激励相容的市场化手段。但是,在商业银行体系市场化程度有限、商业银行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不足的阶段,货币政策如果不能介入商业银行的信贷运作行为,就难以有效地传导到经济运行环节,此时必然需要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积极合作。

2对运作层面的实际考察

2.1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分立后应防范可能出现的决策效率降低

如果说将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独立,是为了防止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的话,那么,二者的分立从运作层面也提出了一个决策效率的问题。在呼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立众多理由中,怀疑央行因角色冲突而对金融监管难以中立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这可能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在央行缺乏足够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如果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或者其他宏观部门就宏观政策动向、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应采取的措施产生分歧并争执不下时,最终可能还是会集中到国务院层面进行统一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央行和银监会的分立,实际上只是把原来在央行内部可能存在的角色冲突更多地转移到国务院层面,而这一转移必然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一定程度的降低,这显然对于货币政策的实施、或者金融风险的防范都有不利的影响。这种决策效率可能出现的降低,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角色的行使上。实际上,如果央行身兼二任,则无论货币政策的基调是紧缩还是扩张,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目标。但是,在银监会作为单纯的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承担机构监管职能之后,因为银监会并不能为陷入困境的银行提供流动性;而央行要妥当运用“最后贷款人”职能,必须充分了解具体银行的经营状况,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立使得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将更多地依赖银监会对银行困境的判断而不是自身的判断,其中显然存在实施效果下降、运用过滥、过严、过迟等,或者在央行与银行监管部门难以形成共识时需要国务院层面的决策,从而可能错过防范银行危机的最佳时机。

因此,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立的条件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组织协调机制相当关键,否则只能是决策效率的迅速下降。在此基础上,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值得关注。

2.2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共享应当成为二者协调的基本前提

一般而言,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两个机构之间协调,协调关系较弱,协调成本较高,但有利于强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防止相互干扰。目前,德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都实行外部协调的方式。然而无论是货币政策决策,还是银行监管决策,都是基于对银行体系大量信息的分析之上的。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都是以一定的银行体系的传导机制为前提,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货币政策操作,例如利率调整、公开市场操作,都必须立足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的深入掌握。更为重要的是,银行监管信息也是中央银行及时高效地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基础。与此同时,货币政策操作必然会对银行体系的经营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也需要银行监管部门及时把握、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指导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

3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联动的协调机制的探索

探索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联动的协调机制,是为了增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合力作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必须以一定的制度形式为保障,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内部协调的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在当前人民银行内部两大体系独立运行的情况下,为了加强两大体系间的联系和沟通,需要建立由货币政策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货币政策运行与银行监管的情况和存在问题,相互介绍货币政策或银行监管的政策要求,共同研究两大体系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使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更好地发挥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法、健康运行。

(2)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针对当前非现场监管与金融统计彼此独立从而不能相互利用的问题,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协调性,必须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共享的金融数据库。要在进一步完善“全科目上报制度”和现有统计网络的同时,依据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要求,对现有的金融统计数据库结构进行改造,建立可以自动生成统计指标与监管数据指标的金融数据库。条件成熟后,连通中央银行金融数据库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数据库,使中央银行能够调阅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数据,从而进一步发挥统计网络对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同时,要强化对金融机构数据真实性的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信息质量。在建立两大部门共享数据库的基础上,为了加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增强合力,还可以建立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以加强两个部门的协调。

(3)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人员流动机制。为了增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两大职能的融合,要大力加强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人员的交流,建立起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从而使货币政策部门人员能够更加熟悉监管要求,使银行监管部门能够更加了解货币政策意图,为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有效协调奠定基础。

(4)建立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在执行手段上的协调机制。针对当前货币政策窗口指导作用较弱的问题,要把中央银行窗口指导的意图纳入监管的内容、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如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等,确保货币政策意图得到有效落实,从而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货币政策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

实际上,无论是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职能统一在一个机构之内,还是相互分立,在全球范围内都可以找到大量的范例,这是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制环境和市场发育程度以及金融体系的演变轨迹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范式。但是,在选择了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分立的体制之后,我们必须更为强调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如何借鉴国际上的经验为我所用,并结合我们的国情进行制度上的创新,是当前我国金融理论与实践所应共同关注和探讨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银行行政论文篇12

论文摘要: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已逐渐演变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宏观调控部门,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笔者阐述了货币政策理论及其相关研究,对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问题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有效性 1998年以来,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以及国内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影响,我国经济呈现出通货紧缩的明显特点,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最主要的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2008年以来,在世界金融危机日趋严峻、我国经济遭受冲击日益显现的背景下,中国宏观调控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将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在今后两年多时间内安排4万亿元资金强力启动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这次也是中国10多年来货币政策中首次使用“宽松”的说法。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意在增加货币供给,在继续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同时,要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的进一步的深化,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更是以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的特殊身份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货币政策的制定直接影响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国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如何,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1 我国的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调控,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责之一。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的重要手段,在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993年以前我国的货币政策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把货币政策目标规定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1995年3月,公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把这一货币政策目标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样就从本质上坚持了货币政策维护币值稳定这一单一目。 1998年在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同时,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2007年下半年,针对经济中呈现的物价上涨过快、投资信贷高增等现象,货币政策由“稳健”转为“从紧”。如今,货币政策转为“适当宽松”,意味在货币供给取向上进行重大转变。 2 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 货币政策是否有效是各国中央银行关注的问题,而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密切相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灵敏有效是货币政策有效的基础。我想先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方面分析货币政策有效的条件。 企业和居民的行为是货币政策传导的经济基础,是决定性因素;金融机构行为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中间环节,也是关键环节;金融市场建设和中央银行是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市场基础和政策因素。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就对这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首先,要求央行比较强大,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能有效地将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系起来,并能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款业务;其二,在金融市场方面,要求一个市场容量大、信息传递快、交易成本低、交易活跃持续的货币市场和一个规模较大、竞争充分、市场一体化程度高、运作效率高、市场预期良好的资本市场,要有比较完善的金融机制;其三,在金融机构方面,要求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金 融企业真正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本为约束,以客户为中心。其四,在微观经济主体方面,要求工商企业是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居民个人具备较成熟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 随着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政策工具—中介目标—最终目标?”的间接传导机制和“中央银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企业居民户”的间接传导体系。但在中央银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微观经济主体层面上存在的诸种障碍却导致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微效。这里仅就中央银行层面上的障碍做简要分析。 货币政策传导在中央银行层面上遇到的障碍主要是我国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但同时实行利率管制,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我国虽然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和票据贴现利率,逐步扩大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但是我国仍然是以管制利率为主的国家,影响了利率对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作用。同时,使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难以发挥作用,影响了货币政策信号的传导。此外,在公开市场上,由于资金宽松导致央行收回资金容易,投放资金困难;在外汇市场上,外汇储备受贸易逆差影响和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政策约束,央行只能被动地买卖外汇,银行结售汇差构成了央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数量限制,导致公开市场操作对利率控制乏力,利率机制作用难以发挥。 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有专家专门就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货币政策效应从理论到实证进行了分析,他们从固定汇率制下开放经济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入手,根据M-F(Mundell-Fleming)模型,得出结论:在固定汇率制下,封闭经济条件下的货币政策效应比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货币政策效应大。 从而进一步推出,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对经济增长产生正向影响,开放度与经济增长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说明随着经济开放度的提高将导致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降低。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下,我国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调整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模式,建立和完善适应开放经济的货币政策运行机制,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扩大汇率浮动范围,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准确把握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调整;在积极推进货币市场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公开市场操作;积极参与国际货币政策协调,以提高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货币政策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更多地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模式,立主从制度上创新,改变我国经济结构,促进我国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王广谦.中央银行学[M].1999-08. 崔建军.论提高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途径[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2). 文章 来源:中華勵志網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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