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政策论文合集12篇

时间:2022-04-04 15:51:26

经贸政策论文

经贸政策论文篇1

为了使欧盟更加卓有成效地执行1998年确定的对华政策和追求欧盟与中国关系长远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又于2001年5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其中关于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的对话格外重要;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转变为开放的社会,这是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这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全面深化欧盟与中国的关系的关键;更好地利用欧洲现有资源支持与中国的交往;正确利用现代技术,扩大欧盟在中国的影响力。2002年3月,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继续强调1998年和2001年欧盟对华文件所确定的对华政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95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2000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按照中方统计,2001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01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01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0%、25.9%和25.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00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0年-2001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01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01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05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4.9%,1971年–1980年降为3.0%,1981年-1990年再降为2.4%,1991年-2000年更降至2.0%,同期美国则分别为4.2%、3.2%、3.2%和3.4%;而且,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欧洲的外贸依存度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对欧盟出口仅占其自盟外进口总额的5%左右,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盟外投资的比重还不到2%,双方合作潜力依然巨大。加速发展中欧经贸关系将为欧盟获得廉价优质的资源与商品(服务)、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出口市场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有利于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中欧经贸关系提供政策保障显然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

(2)出于欧盟国际政治利益需求

2000年欧盟葡萄牙首脑会议所确定的未来五年战略性目标明示了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领袖,而且要在世界上树立领袖风范。这种愿望是由欧盟的经济实力所激发,也将由经济实力来保证。按人口、GDP、资本输出以及对外贸易等指标(根据OECD统计)来衡量,欧盟的经济实力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欧盟是经济“巨人”,但欧盟并不甘心仅仅如此,因而,欧盟正在谋求并且正在逐步成为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洲的目标不仅是要制定世界贸易规则,为了保证外部经济对欧洲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欧洲也将要求参与乃至直接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欧洲将会凭借强大的统一货币来参与国际货币体系规则的制定,遏制美元霸权,伸张欧洲货币利益。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持和欧洲各国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欧元的崛起和强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欧盟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欧盟尤其重视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与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十分重视并寄希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力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等。这必将为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同时也将为诸多的国际组织所欢迎。“9.11”事件不仅更加强化了欧盟的信念,而且也更加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模式的认同。在欧盟看来,“9.11”事件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它使得在国际社会中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全球化的时代,局部的不稳定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后果,为此,欧盟强调在多边体系之中、通过有效的国际性的法律手段来对抗恐怖主义;欧盟希望“9.11”事件之后的国际秩序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加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关系,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对话,通过更大程度地向这些国家开放市场来促进它们的发展,促进它们与欧洲各国的联系,进而稳定这些国家内脆弱的政治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委员会主管贸易的委员巴斯卡尔·拉米9月17日在欧洲议会演讲时表示,未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谋求稳定与安全,向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通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之下,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这符合欧洲的利益。因此,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难理解,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自然就成为欧盟谋求国际政治利益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对华政策的内在涵义。对外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信号性政策、试探性政策、条件性政策、分离性政策与实施性政策。信号性政策只是一种外交辞令、姿态与信号,既不存在责任问题,也不存在执行问题;试探性政策是谋求一种回应与反馈,可能成为下一步政策决策的基础;条件性政策是取决于一定条件才得以执行的政策;分离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与行动存在背离现象,或至少利用话语的不完整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在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非市场国家的标准来处理的;实施性政策一般都是技术性很强的政策,如关税政策、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这些涵义都得到了体现。对外政策含义的多重性为欧盟在处理中欧关系以及谋求中国对欧盟的支持方面准备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3)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更为关注制度趋同

中欧双方在很多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人权、、台湾等,中欧关系已经因此而遭遇过挫折。正如欧盟2001年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所表明的,“跟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2001年文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最新立场和行动要点,它既表明了欧盟通过长期政策的制定希望保持良好的可持续的中欧经贸关系,也同时表明了欧盟的担忧,这种担忧既来自理解中国问题的困难,也来自中国对欧长期政策的不明朗与非法律化,还来自欧洲人认为的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在2002年《国家战略报告:中国》对中国的形势分析中,欧盟的担忧再次得到体现。实际上,1995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且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融入国际社会,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欧盟的“发展合作”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

欧盟对华经济贸易政策变迁解析来自:PPT中国·PPT资源网

欧盟的对华发展合作已开始转向“外部性”很强的领域,如经济与社会改革、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良好治理与法治等,这与欧盟试图将中国完全纳入国际社会的政治意愿是一致的,同时也是为了降低欧中交往的政治成本。特别重要的是,由于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巨大差异,政治关系的变化往往会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从欧盟来看,制度趋同会使发展政治关系拥有共同基础,从而有利于降低中欧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促进中欧关系的良性发展。

(4)对华总体政策与具体政策措施相分离

虽然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但是,在指导对华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欧盟却日趋苛刻,最为典型的领域是安全技术标准、欧盟对华反倾销与WTO的特保机制等。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尽管绝大多数并不是可以针对中国的,但对中国也是极为不利的。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劳保标准、环保标准和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等。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欧盟安全技术标准日益严格,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这些技术法规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技术壁垒。尽管欧盟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但客观上形成了体系越来越完善、效果越来越明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经济发展水平高,其质量技术和检验检疫标准高于我国相关标准,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这使得我国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欧盟2002年将成立“欧洲食品权力机构”,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目前,欧方坚持对我输欧禽肉产品实行逐批检验;我国酱油、花生、茶叶等产品多次遭到欧盟快速预警通报机制的通报。此外,欧盟还敦促中国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在有关大会上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劳工标准以及强化产品的环境标准。欧盟的技术标准具有普适性与刚性特点,即根据欧盟自身利益的需要适用于所有输欧产品与服务,而不是针对具体国家;欧盟技术标准只会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而不会降低。当然,由于中国某些商品在欧盟市场占有率很高而引起的该类商品标准的制定,实际上是欧盟充分应用技术标准普适性的名义来遏制中国商品的大量出口,保护了欧盟的同类商品制造商,是实际上的贸易歧视,打火机的CR标准便是典型的例子。

欧盟对华反倾销也是顺利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技术。欧盟最早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立案也为最多,立案高达93起。尽管欧盟已经从1998年起不再把中国列入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是附加了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和分别税率的八项条件(现简化为四项条件)。

目前,中国仅有7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仍具有较大的歧视性,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仍面临极大的困难,这无疑会增加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

中国加入WTO后,欧盟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并不会因为中国的入世而变得宽松或至少“一视同仁”,相反,由于过去针对中国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因为中国的入世而日渐消失或减弱,欧盟将会更加强化对这些为WTO规则所允许的合法贸易政策工具的运用,以保护欧盟的产业。就中国方面来说,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迅速,我国出口商品因为劳动力成本因素或企业价格竞争而价格低廉,我国出口商品由于我国总体的经济技术水平不高而在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乃至劳工标准上与欧盟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我国企业对欧盟的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了解甚少,因此,欧盟的保护行动不断成功,这也更进一步强化了欧盟的“反中国出口商品偏好”。此外,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签署,欧盟又获得一个新的直接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工具——“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而且期限长达12年。2002年6月,欧盟已就中国的特保条款立法,要求根据特保机制对中国产品实施数量监督。

二、未来走向

可以肯定的是,欧盟对华政策主流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是积极的,这不仅是由于欧洲的经济增长需要中国的贡献,也由于欧盟谋求国际权力需要中国的支持,还由于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国的合作与参与。欧盟经济的低速增长速度与中国稳定的高经济增长使欧盟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利益所得;欧盟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政治实体正在极力谋求获得国际规则能力与国际行动能力,这包括多边体系、欧元与欧洲货币权力、世界贸易规则以及欧美日冲突制衡机制等。欧盟的国际政治经济利益需求要求有实力强大的国家支持,这就使欧盟不能忽视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发展良好持续的经济关系,扩大在中国的影响力。而且,正如欧盟2001年文件所表明的,“从全球化角度来看,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既是一切国际性和区域性重大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接触,就是要建立全面的联系,以便在一切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协助世界各国共同解决国际性和区域性问题”。但是,欧盟始终是“自我利益导向”的,这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里在不同程度上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这种不同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有助于我国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展对欧经贸关系,支持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安全。当前的核心任务是强化对欧洲以及中欧经贸关系的研究,制定我国对欧经贸关系长期政策。

在发展对欧长期经贸关系中要实现四个层次的平衡,即对外与对内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他地区的平衡、对欧盟的政治与经济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成员国的平衡。

首先,要做到对外与对内的平衡。考虑到全球化、中国与国际经济的密切关系以及我国在经济起飞阶段所需要的外部支持,大力发展与包括欧盟在内的一切国家的经贸关系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但考虑到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价值观、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外交政策与巨大资源规模,我国在大力发展对欧经济关系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国内经济的发展,从而既保证获得对外经济交往的收益,也能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日益改进,市场结构也在逐步成熟,而传统的社会结构也在逐渐现代化,这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因此,“眼睛向内”的发展模式已经具备条件。

经贸政策论文篇2

(一)产品市场1.供给假定本国是一小国开放经济,本国有m+1个生产部门,生产m+1种可贸易产品,以第1种产品X0为计价单位,产品X0仅使用劳动要素以规模收益不变技术进行生产,投入产出系数是1。劳动供给足够保证产品X0的供给,劳动力在本国可以自由流动但是不能跨国界流动。

(二)政治市场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给定其他利益集团的捐献计划和政策的预期决策规则,每个利益集团决定对每个投票人的捐资额度,以最大化集团成员的联合福利;第二阶段,根据利益集团的捐献额,投票人按多数制进行投票以最大化捐献额和社会福利的加权值。接下来,我们将通过逆向归纳法求解均衡贸易政策。

二、结论

经贸政策论文篇3

为了使欧盟更加卓有成效地执行1998年确定的对华政策和追求欧盟与中国关系长远目标的实现,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又于2001年5月提交了《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制订了具体务实的中短期目标:在国际社会中与中国进一步接触,其中关于政治和全球性问题的对话格外重要;支持中国在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转变为开放的社会,这是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使中国融入世界经济,这对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全面深化欧盟与中国的关系的关键;更好地利用欧洲现有资源支持与中国的交往;正确利用现代技术,扩大欧盟在中国的影响力。2002年3月,欧盟发表《国家战略报告:中国》,继续强调1998年和2001年欧盟对华文件所确定的对华政策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华合作的三个重点领域。第一,通过机构强化与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构建稳健的商业法规框架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知识诀窍与技术的转移来确保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进程的可持续性;第二,通过提供知识和专业技能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协助中国谋求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励良好治理,促进法治、民主与经济、社会、政治与公民权利的履行以及强化构成市民社会网络的结构与进程。

一、利益诉求

与任何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一样,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变迁也反映了欧盟对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利益诉求以及这种利益诉求的动态变化,此外,欧盟1995年后的对华经贸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试图促进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发展政策中体现得极为明显;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而指导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则越来越苛刻。

(1)出于欧盟经济利益需求

从既得的经贸利益来看,欧盟对华经贸政策与经贸关系实绩形成了相互促动的良性循环。1985年中欧贸易协定之后,欧盟与中国的贸易突飞猛进,1984年-2000年间,中欧贸易额增长了近12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1年,中欧贸易额达766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1%,其中欧盟进口4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欧盟对华出口357亿美元,同比增长15.8%.按照中方统计,2001年,中欧占我外贸总值15%,欧盟是居日本、美国之后的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自1985年以来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特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欧盟已成为中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对象,欧盟企业对华投资稳步增长。2001年,欧盟来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217个,实际投入40亿美元。到2001年底,欧盟来华投资项目数达12583个,实际投入303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的增长快于我国全部直接投资的平均水平。1986年-2000年期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9.0%、25.9%和25.9%,均高于我国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水平;欧盟对华投资的资金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对华投资,2000年欧盟投资合同的项目平均规模超过800万美元,远远高于全部外商直接投资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在技术出口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的最大供应者。2000年-2001年,欧盟成员国向中国出口技术分别为2317项与1050项,合同总金额为130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13495项,合同总金额约672亿美元,占我国引进技术总额的一半左右。良好的中欧经贸关系实绩为欧盟对外经贸关系的促进与平衡提供了坚实基础,完全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这促使欧盟在总体政策上重视中国,加强中欧经贸关系。

从潜在的经贸利益看,欧盟将继续在政策上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2001年,中国GDP位列世界第6位,而欧盟2001年文件认为,“按照购买力平价理论”,中国的经济实力总体上已经与日本持平,仅次于美国。而且,中国已成为电信、运输、能源和环保等行业的全球生力军和重要市场;据估计,到2005年,中国还将拥有3亿互联网用户,而同期美国的用户数量为2亿。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已经突破5000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七大贸易国;中国所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迅速上升,仅低于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二,已连续9年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而欧洲由于正在建构一个全新的市场结构与政策结构使企业与消费者预期谨慎,从而对欧盟经济增长产生了暂时的不利影响,经济活动难具活力。欧盟1961年-1970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4.9%,1971年–1980年降为3.0%,1981年-1990年再降为2.4%,1991年-2000年更降至2.0%,同期美国则分别为4.2%、3.2%、3.2%和3.4%;而且,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欧洲的外贸依存度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对欧盟出口仅占其自盟外进口总额的5%左右,欧盟对华投资占其对盟外投资的比重还不到2%,双方合作潜力依然巨大。加速发展中欧经贸关系将为欧盟获得廉价优质的资源与商品(服务)、存量与增量庞大的出口市场以及稳定与高回报的投资场所,有利于促进欧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中欧经贸关系提供政策保障显然符合欧盟的经济利益需求。

(2)出于欧盟国际政治利益需求

2000年欧盟葡萄牙首脑会议所确定的未来五年战略性目标明示了欧盟不仅要在欧洲成为领袖,而且要在世界上树立领袖风范。这种愿望是由欧盟的经济实力所激发,也将由经济实力来保证。按人口、GDP、资本输出以及对外贸易等指标(根据OECD统计)来衡量,欧盟的经济实力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而随着欧盟的扩大,欧盟的经济实力将进一步加强,尤其重要的是,欧盟不仅因为新加入国家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而拥有更大的市场规模与市场容量,而且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再加上欧盟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欧盟是经济“巨人”,但欧盟并不甘心仅仅如此,因而,欧盟正在谋求并且正在逐步成为与美国模式大不相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欧洲的目标不仅是要制定世界贸易规则,为了保证外部经济对欧洲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欧洲也将要求参与乃至直接制定国际货币规则,欧元是谋求这个权力的起点。欧洲将会凭借强大的统一货币来参与国际货币体系规则的制定,遏制美元霸权,伸张欧洲货币利益。由于经济实力的支持和欧洲各国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欧元的崛起和强大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欧盟的国际权力需求采取了完全不同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温和模式”——欧盟尤其重视在国与国之间通过接触、对话与合作来扩大共识和解决分歧,不搞硬性对抗;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十分重视并寄希望于“多边主义”,强调共同利益、权力分享和遵守有约束力的共同游戏规则等。这必将为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同时也将为诸多的国际组织所欢迎。“9.11”事件不仅更加强化了欧盟的信念,而且也更加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模式的认同。在欧盟看来,“9.11”事件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它使得在国际社会中一些早已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全球化的时代,局部的不稳定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后果,为此,欧盟强调在多边体系之中、通过有效的国际性的法律手段来对抗恐怖主义;欧盟希望“9.11”事件之后的国际秩序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加强与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关系,通过加强与这些国家的对话,通过更大程度地向这些国家开放市场来促进它们的发展,促进它们与欧洲各国的联系,进而稳定这些国家内脆弱的政治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委员会主管贸易的委员巴斯卡尔·拉米9月17日在欧洲议会演讲时表示,未来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谋求稳定与安全,向第三世界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通过WTO等多边贸易体系,在共同的法律框架之下,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联系,这符合欧洲的利益。因此,考虑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地位,不难理解,发展中欧经贸关系自然就成为欧盟谋求国际政治利益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欧盟对华政策的内在涵义。对外政策大体可以分为五类:信号性政策、试探性政策、条件性政策、分离性政策与实施性政策。信号性政策只是一种外交辞令、姿态与信号,既不存在责任问题,也不存在执行问题;试探性政策是谋求一种回应与反馈,可能成为下一步政策决策的基础;条件性政策是取决于一定条件才得以执行的政策;分离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话语与行动存在背离现象,或至少利用话语的不完整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删除,但在实践中,主要还是按照非市场国家的标准来处理的;实施性政策一般都是技术性很强的政策,如关税政策、技术标准等。可以说,欧盟对华政策文件中这些涵义都得到了体现。对外政策含义的多重性为欧盟在处理中欧关系以及谋求中国对欧盟的支持方面准备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3)欧盟对华经贸政策更为关注制度趋同

中欧双方在很多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如人权、、台湾等,中欧关系已经因此而遭遇过挫折。正如欧盟2001年的《欧盟对华战略:1998年文件执行情况和促进欧盟政策更为有效的未来步骤》文件所表明的,“跟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欧盟与之保持密切联系的其他大多数主要国家,欧盟对人权等问题的关注间或导致双方关系紧张”。2001年文件是欧盟对华政策的最新立场和行动要点,它既表明了欧盟通过长期政策的制定希望保持良好的可持续的中欧经贸关系,也同时表明了欧盟的担忧,这种担忧既来自理解中国问题的困难,也来自中国对欧长期政策的不明朗与非法律化,还来自欧洲人认为的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在2002年《国家战略报告:中国》对中国的形势分析中,欧盟的担忧再次得到体现。实际上,1995年之后,欧盟对华经贸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欧盟不仅强调经贸关系的发展,而且更为关注经贸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工具来谋求融入国际社会,谋求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趋同,这在欧盟的“发展合作”领域体现得最为明显。

欧盟的对华发展合作已开始转向“外部性”很强的领域,如经济与社会改革、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良好治理与法治等,这与欧盟试图将中国完全纳入国际社会的政治意愿是一致的,同时也是为了降低欧中交往的政治成本。特别重要的是,由于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巨大差异,政治关系的变化往往会给中欧经贸关系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从欧盟来看,制度趋同会使发展政治关系拥有共同基础,从而有利于降低中欧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促进中欧关系的良性发展。

(4)对华总体政策与具体政策措施相分离

虽然欧盟对华总体政策越来越积极,但是,在指导对华经贸实践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欧盟却日趋苛刻,最为典型的领域是安全技术标准、欧盟对华反倾销与WTO的特保机制等。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尽管绝大多数并不是可以针对中国的,但对中国也是极为不利的。欧盟的安全技术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的安全标准、劳保标准、环保标准和无线电干扰技术标准等。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欧盟安全技术标准日益严格,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这些技术法规对欧盟以外的国家,尤其是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技术壁垒。尽管欧盟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公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但客观上形成了体系越来越完善、效果越来越明显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欧盟经济发展水平高,其质量技术和检验检疫标准高于我国相关标准,甚至高于国际标准,这使得我国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欧盟2002年将成立“欧洲食品权力机构”,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目前,欧方坚持对我输欧禽肉产品实行逐批检验;我国酱油、花生、茶叶等产品多次遭到欧盟快速预警通报机制的通报。此外,欧盟还敦促中国尊重国际劳工组织在有关大会上提出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劳工标准以及强化产品的环境标准。欧盟的技术标准具有普适性与刚性特点,即根据欧盟自身利益的需要适用于所有输欧产品与服务,而不是针对具体国家;欧盟技术标准只会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而不会降低。当然,由于中国某些商品在欧盟市场占有率很高而引起的该类商品标准的制定,实际上是欧盟充分应用技术标准普适性的名义来遏制中国商品的大量出口,保护了欧盟的同类商品制造商,是实际上的贸易歧视,打火机的CR标准便是典型的例子。

欧盟对华反倾销也是顺利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技术。欧盟最早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立案也为最多,立案高达93起。尽管欧盟已经从1998年起不再把中国列入其反倾销政策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是附加了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和分别税率的八项条件(现简化为四项条件)。

目前,中国仅有7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仍具有较大的歧视性,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仍面临极大的困难,这无疑会增加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

中国加入WTO后,欧盟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并不会因为中国的入世而变得宽松或至少“一视同仁”,相反,由于过去针对中国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因为中国的入世而日渐消失或减弱,欧盟将会更加强化对这些为WTO规则所允许的合法贸易政策工具的运用,以保护欧盟的产业。就中国方面来说,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迅速,我国出口商品因为劳动力成本因素或企业价格竞争而价格低廉,我国出口商品由于我国总体的经济技术水平不高而在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乃至劳工标准上与欧盟的要求有较大差距,我国企业对欧盟的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了解甚少,因此,欧盟的保护行动不断成功,这也更进一步强化了欧盟的“反中国出口商品偏好”。此外,随着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签署,欧盟又获得一个新的直接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工具——“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而且期限长达12年。2002年6月,欧盟已就中国的特保条款立法,要求根据特保机制对中国产品实施数量监督。

二、未来走向

可以肯定的是,欧盟对华政策主流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是积极的,这不仅是由于欧洲的经济增长需要中国的贡献,也由于欧盟谋求国际权力需要中国的支持,还由于全球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国的合作与参与。欧盟经济的低速增长速度与中国稳定的高经济增长使欧盟支持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利益所得;欧盟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政治实体正在极力谋求获得国际规则能力与国际行动能力,这包括多边体系、欧元与欧洲货币权力、世界贸易规则以及欧美日冲突制衡机制等。欧盟的国际政治经济利益需求要求有实力强大的国家支持,这就使欧盟不能忽视与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发展良好持续的经济关系,扩大在中国的影响力。而且,正如欧盟2001年文件所表明的,“从全球化角度来看,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既是一切国际性和区域性重大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接触,就是要建立全面的联系,以便在一切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协助世界各国共同解决国际性和区域性问题”。但是,欧盟始终是“自我利益导向”的,这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里在不同程度上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这种不同影响的分析和预测有助于我国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更好地发展对欧经贸关系,支持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安全。当前的核心任务是强化对欧洲以及中欧经贸关系的研究,制定我国对欧经贸关系长期政策。

在发展对欧长期经贸关系中要实现四个层次的平衡,即对外与对内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他地区的平衡、对欧盟的政治与经济的平衡、对欧盟与对其成员国的平衡。

首先,要做到对外与对内的平衡。考虑到全球化、中国与国际经济的密切关系以及我国在经济起飞阶段所需要的外部支持,大力发展与包括欧盟在内的一切国家的经贸关系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但考虑到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价值观、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外交政策与巨大资源规模,我国在大力发展对欧经济关系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国内经济的发展,从而既保证获得对外经济交往的收益,也能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日益改进,市场结构也在逐步成熟,而传统的社会结构也在逐渐现代化,这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因此,“眼睛向内”的发展模式已经具备条件。

经贸政策论文篇4

在工业经济时代,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发展中国家经济主要依靠农业,民族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经济结构呈现出单一化、畸形化的特征。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则获得了较充分地发展,国内市场日趋饱和,急需向海外扩张其原料和销售市常于是,发达国家大力提倡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在原则上要求国际贸易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因此,发达国家可以将其工业制成品销往广大的落后国家,以实现其经济扩张;而落后国家只能生产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经济结构无法得到改善和提升,经济发展将始终停留在落后的水平上。在这种不对称的经济发展要求下,发达国家往往会倚仗强势,大力推行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剥削和掠夺落后国家的经济资源,摧残和扼杀其新兴工业。在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和发展利益将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面对特殊的历史背景,发展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保护民族工业的思路和口号。保护贸易政策的提出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成为其在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中的必然选择。

通过对本国民族工业进行保护,民族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获得了一定的空间。生产力水平获得实质性的提高。保护贸易政策使落后国家固有的、静态的、结构水平低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创新的、动态的、结构水平较高的比较优势,这体现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须具备的社会历史条件

贸易保护有利也有弊,因而实施贸易保护就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贸易保护所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包括:一是减少眼前的贸易机会和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二是容易形成行业中的低效率。要使贸易保护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就应该使其保护成本降至最低,使其利大于弊。因此,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应该具备以下两个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在此历史条件下,由于国际贸易会受到地域和时空的局限,比较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地体现,因而可以从客观上降低贸易保护的成本。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信息技术较落后,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落后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所损失的比较利益也是较为有限的。而通过贸易保护能够使落后国家获得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长远利益会弥补并超过近期保护所付出的代价。这体现了落后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贸易保护的合理性。二是工业落后,国内生产力水平低下。贸易保护政策主要是为了保护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的国家建立和发展民族工业,在这点上贸易保护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然而随着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贸易保护的边际收益会不断下降而边际成本则会不断上升。这是因为贸易保护难免会导致国内行业的低效率、市场信号的扭曲等负面效应。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贸易保护所造成的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将会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此时,该国采取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将大于边际收益。

3.贸易保护使许多国家民族经济得到振兴

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是通过贸易保护而使传统的经济结构获得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为:(1)国内生产总值中工业的比重在上升;(2)工业生产总值中制造业的比重在上升;(3)制造业中重化工业和机电工业的比重在上升。这几个“上升”表明了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合理化和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多样化的经济结构使发展中国家摆脱了历史上对发达国家过分依赖的状态,增强了独立自主发展民族经济的自信心。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早期曾经只有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后来却通过推行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扶植起了一批竞争力较强的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一股新兴力量。

二、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是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捷径

1.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继续实施贸易保护的理由和社会条件已渐渐失去

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过去由于发达国家单方面海外扩张的要求而导致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疯狂掠夺和剥削,形成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如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新的世界经济发展格局。这种转变使得发展中国家继续采取贸易保护的理由不复存在。同时,发展中国家工业的迅速发展及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信息高科技的出现及经济全球化物质基础的形成,都令贸易保护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日渐消失。

在知识经济时代,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已开始超过其边际收益,这表现在贸易保护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其一,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抑制了企业的积极进取精神,使经济发展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率。国内企业感受不到来自进口产品的竞争,这使其失去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动力,形成企业的低素质和生产的低效率。其二,贸易保护造成市场信号扭曲,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较强,这会使市场信号出现扭曲,使产品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一国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导致资源使用上的浪费和产业结构上的倾斜。其三,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将会损失更多的比较利益。经济全球化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使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获得了最为充分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国仍然采取贸易保护将意味着损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得多的贸易机会和比较利益。

2.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由于当代信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传递已经变得十分便捷,一国的企业可以即时地获得世界市场的信息,可以将生产和贸易的各个环节分布到世界市场任何一个有利可图的地方,实现全球化的经营管理,从而大大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生产经营成本。发展中国家只有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才能融入经济全球化当中,获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

2)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在自由贸易中,拥有先进技术的出口方为了贸易的需要而不得不把与贸易内容有关的技术、性能、特点和某些参数向进口方介绍,这样,就发生了“技术外溢”。这使得进口方的技术在低成本下得以较快的提高,这个过程是通过“干中学”来完成的。显然,“技术外溢”和“干中学”对于落后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从而为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提供充足的资本来源,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对于一个采取贸易保护的相对封闭的经济来说,产业结构调整效应通常会导致较长时期的经济低迷。由于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需求扩张的产业不能形成足够的资本存量,无法吸纳从传统产业中游离出来的失业人口。同时,传统产业由于市场萎缩的约束,物质资本过剩却难以转移,不断地形成新的失业人口。相反,在一个采取自由贸易的开放经济中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的问题在开放的经济中将不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过程的重大障碍,因为国际间资本资源的平行转移会取代孤立经济的资本资源的跨产业转移,成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物质资本资源及其物化的知识资源运动转移的主要方式。所以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引国际资本的直接投资,有利于其产业结构的升级。

3.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赶超

同以前相比,在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日益趋近:经济结构多元化,工业化程度较高,信息科技发展迅速。在这种条件下,与发达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加速实现经济赶超。以下的理论模型可以说明自由贸易是怎样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增长,实现经济赶超的。

假设两国都是多元化经济结构,工业体系较完善,都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且两国间不存在要素流动。假定,只有两种产品,一种是消费品,一种是资本品,并且前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后者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只有两种生产要素即资本和劳动;不考虑技术及其变动的影响。由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可知,发展中国家在最初阶段专门生产劳动密集型消费品,而发达国家则同时生产消费品和资本品。这样,两国间的贸易格局将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消费品,同时从发达国家进口资本品。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品)产出、资本和劳动投入分别记为Y、K和L,可将总量生产函数表述如下:

Y=F(K,L)(1)

假定生产函数是新古典类型的,并且是一次齐次的。人均生产函数形式可表达如下:

y=f(k)(2)

(2)式满足Inada条件

附图

产品市场是竞争性的。企业将在产品及要素价格给定的条件下最大化利润:

dY/d≤r/p(3)

dY/dL≤w/p(4)

r是实际租率,w是实际工资,p是以投资品价格作为尺度的消费品。P是外生给定的和始终保持不变的。

用人均生产函数的形式,上述条件可以写为:

dY/dK=dy/dk≤r/p(5)

dY/dL=y(k)-(dy/dk)k≤w/p(6)

将工资对租率的比率记为Ω,可将静态效率条件记为:

Ω=(dY/dL)/(dy/dk)=y/(dy/dk)-k(7)

产品市场均衡条件可以表达为投资与储蓄间的均等:

I=p(F(K,L)-C)(8)

上式中,I是总投资,C是总消费。

假定贸易处于平衡,汇率是固定的。因此有:

M=pX(9)

上式中,M是总进口,X是总出口。为方便起见,我们将汇率规范化为1。

发展中国家完全专业化于消费品的生产意味着:

I=M=pX(10)

将上式代入储蓄—均衡条件,我们得到:

X=Y(K,L)-C(11)

到此为止,我们完成了对模型静态部分的描述。让我们转向模型的动态部分。我们有基本的资本积累恒等式:

I=dK/dt+δK(12)

上式中,δ是折旧率。

将上式代入基本的储蓄—投资均衡条件,得到下列的基本增长方程:

dK/dt=p(F(K,L)-C)-δK(13)

此外,由方程(11),我们有:

dK/dt=pX-δK(14)

假定劳动力的增长率为外生给定的:

dL/dt=nL(15)

上式中,L是劳动投入,n是劳动力增长率。运用人均形式,基本增长方程可以写为:

dk/dt=p(y(k)-c)-(n+δ)k(16)

上式中,c是人均消费。

由于投资品完全来自进口,有:

dk/dt=px-(n+δ)k(17)

上式中,x是人均出口。

比较这一方程与无贸易条件下的新古典基本增长方程,我们可以看出仅有的差别在于后一方程中的(y-c)为前一方程中的p(y-c)所代替[3]。在该模型中,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快于它处于封闭状态时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增长。这意味着贸易加速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赶超。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当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都已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可以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其实现经济赶超。

4.知识经济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容易导致产业升级缓慢和危机的发生

韩国政府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竭力扶持汽车工业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韩国已经建立起了颇具规模的汽车工业。但此时政府依然不放松对汽车产业的保护和扶持,最终导致汽车产业的市场根基薄弱。一场危机过后,现代集团已在戴姆勒—克莱斯勒帐下听令,大宇集团成了福特公司的囊中之物。日本的制造业企业很早已走入国际市场,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并造就了大批世界一流的制造业企业;但日本的其他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则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长期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创新乏力,不能为制造业提供新的投资项目和金融工具,使制造业中的大量剩余资本只能涌入有限的房地产和证券投机领域,这成为日本经济在20世纪80年生严重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泡沫破灭后日本进入持续萧条期。与此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鼓励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因此台湾经济的整体状况比较健康,产业升级较为顺利,虽遭受东南亚危机冲击,经济仍能正常运转,这在电脑硬件设备制造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今,在世界电脑硬件制造业中,台湾企业的生产能力已占居重要地位。

三、推动自由贸易是当今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正确选择

1.保护贸易政策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工业经济增长迅速,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1.72%,第二产业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41.6%上升到1999年的49.3%。我国工业发展不仅规模相当可观,而且门类齐全,体系完整。“九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也已上升到较高阶段,一般加工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而技术相对密集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技术密集度高和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特征的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行业的比重升幅很大,1999年的比重已高达8%[7]。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增长带动了工业结构的升级。

自1978年以来,我国外贸也有了长足的发展。1999年的进出口总额相当于1978年的17.5倍。1979年~1999年的出口与进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15.3%和13.8%。从1980年到1998年,我国外贸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份额由0.9%上升到3.4%,世界排名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伴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外贸出口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制成品比重显著提高。我国制成品出口的份额由1980年的54%上升到1999年的89.8%,对出口总额增长贡献率达到97.0%。在工业制成品中又以机电产品出口为主。1998年机电产品出口达665.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6.2%,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7]。

由于我国工业与外贸的迅速发展,出口商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同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保护贸易政策已基本完成了其保护落后民族工业的历史使命,保护贸易政策逐渐失去了其当初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继续发展的要求

2.保护贸易政策的边际成本日益递增,消极作用日益增强

1)保护贸易政策造成长期以来我国价格信号扭曲。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造成我国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脱节。由于限制了进口,这就为一些落后的企业提供了宽松的生存空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长期如此,市场就出现有效供给不足和无效供给过剩。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严重脱节,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通货紧缩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使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得到准确地反映。保护贸易政策造成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产品都存在人为的价格扭曲,而且两个市场是脱节的,造成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准确地反映。我国的经济难以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确定自己的市场分工和产业结构定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无法有效地实现,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2)贸易保护政策造成我国企业技术落后和生产的低效率。表1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低于发达工业国的历史状况。这是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情况已大为改观,但是由于贸易保护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我国企业科技水平的进步就仍然大大滞后于较发达国家。这可以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长期处于较低层次反映出来。长期以来,我国出口商品技术含量低,大多数出口制成品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列前几位的主要集中在服装、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玩具、钢材等劳动密集型产品。1998年我国出口总额1837.57亿美元,其中纺织品出口额404.9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1/4,而光学、计量、检验、医疗、精密仪器和设备的出口额仅为65.6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0。199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的13%,是发达国家的1/3。我国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仅为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7]。

表1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劳动生产率比较

国家工业

劳动力(百万)产值(百万美元)人均产值(美元)

美国50.31048224.320839

加拿大4.993960.019175

前西德19.5300416.815405

日本31.6446405.414126

荷兰4.445015.010238

英国15.4145632.09457

意大利16.9141136.08351

中国83.5123583.51480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中国只有融入其中才能提高效益,促进发展

20世纪90年代是人类从工业化向信息化、从一国经济向经济全球化加速转化的10年。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信息革命基础之上的,信息革命使得世界各地的生产、贸易及其他各种经济联系可以突破地域和时空的限制。经济的信息化和网络化还使全球资本市场连为一体。大量不受各国管理当局和国际组织控制的“无国籍”资本,遵循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在国际上自由转移,推动着生产要素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流动。经济全球化可以突破单个国家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等方面的限制,在全球范围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来更高的效益。因此,我国必须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以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

4.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面临进一步升级,对外国资本和技术的需求量将不断上升,这就要求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

当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将面临着进一步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由于物质资本在产业间的转移需要高昂的成本,从而导致新经济的建立缺乏足够的资本存量,传统产业的物质资本存量却大量过剩。因此,我国就应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充分吸收外国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才会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我国经济步入新的增长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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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INADA.FreeTrade,CapitalAccumulationandFactorPriceEqualization[J].EconomicRecord,September.1968.

[4]范爱军.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适度保护问题探讨[J].改革,2000,(6):32.

经贸政策论文篇5

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1974年—1975年缔结了贸易、航空和渔业协定。1978年—1979年又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中日长期贸易协定》等文件,并开始商定由日方提供第一次日元贷款。 在这一时期,虽然日本极力推行自主外交,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美国对华政策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期,美国出于联华抑苏的目的,在中日关系上,采取了支持中国的政策,使日本在对华经贸政策上不得不采取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在日本对华贷款方面表现更为明显。1979年10月17日—18日,日美在华盛顿协商对华援助计划时,日美出现意见不一,美方要求明文规定,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没有附加条件”。对此日本的通产省表示反对,最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不得不同意“原则上没有附加条件”。 也正是在日本采取积极的对华政策和美国的支持下,中日贸易关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80年中日贸易额达到89.1亿美元,与建交时1972年的10.4亿美元相比增长近9倍(表—1)。这一时期也是中日贸易发展最顺利的时期,增长幅度大都在两位数以上。

表—1:7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 占中国对外贸 中国对日 中国从日 增长率年份 总额 增长率 易总额的比重 本出口额 增长率 本进口额1972 10.4 16.5 4.1 6.31973 19.5 87.5 17.8 8.4 104.9 11.1 76.21974 31.3 60.5 21.5 11.4 35.7 19.8 78.41975 38.0 21.4 25.8 14.0 22.8 23.9 20.71976 30.4 -20.0 22.6 12.2 -12.9 18.2 -23.81977 34.7 14.1 23.4 13.6 11.5 21.1 15.91978 48.2 38.9 23.3 17.2 26.5 31.1 47.41979 67.1 39.2 22.9 27.6 60.5 39.4 26.71980 92.0 37.1 24.3 40.3 46.0 51.7 31.2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二、20世纪80年代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进入80年代以后,日本开始推行从“经济大国”到“政治大国”的外交战略,对华经贸政策虽然继承了70年代的对华政策,但政治色彩加大,有经济政治化的倾向。 1979年12月,苏联出兵阿富汗,美苏冷战进一步升格,这促使中、日、美联合抗苏的战略格局正式形成。应该看到,中日美联合抗苏并无稳定的政治基础。就美国而言,只要条件具备它仍愿奉行在中苏之间搞平衡战略,从中渔利,日本也不希望过度刺激苏联。1982年以后,中国开始与日美拉开距离,以贯彻不同任何超级大国建立战略联盟的独立自主外交路线。尽管如此,美国仍视独立自主的中国为其在军事上抗衡苏联的重要力量。美苏冷战对中、日、美关系产生复杂的影响。以对华技术出口问题为例,由于美国对日仍有相当的控制力,故能对日本的对华技术出口产生促进或抑止作用。从积极的方面看,在1980年初,美国要求日本进一步限制对苏联技术出口的同时,主张放宽对华出口的限制。1983年,美国同意放宽对华出口限制,尤其放宽7种军民两用项目的限制。美国的对华技术出口也有所增加。但1987年的东芝事件之后,日本政府不仅禁止东芝公司履行35个对华合同,而且还拖延审批其它日商与中方签订的9亿美元的合同,一度严重影响了日本对华技术出口。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国际战略格局的结构性变化开始对日本外交和中日美三角关系产生具有深远意义的影响。首先,苏联经济实力迅速衰退,这导致美国在1989年5月提出超遏制的概念。其次,随着在1985-1987年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债权国而美国则沦为世界最大的债务国,“日本威胁论”在美国迅速抬头。第三,中国的崛起开始影响到美日对外战略的制定。在这样大的国际环境下,中日关系的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这既是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客观依据,又是中日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基本标志。 综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对华政策可以概括为政治上借用中国的地位,扩大日本的政治影响,但受到苏美两国的影响较大;经济上支持中国的经济发展,但受政治关系影响较大,致使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缓慢,中日进出口贸易有的年份还出现下降的现象(表—2)。 表—2:8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 占中国对外 中国对 中国从 年份 增长率 贸易总额的 日本出 增长率 日本进 增长率 总额 的比重 口额 口额1981 99.8 8.5 22.7 46.0 14.1 53.8 4.11982 87.6 -12.2 21.1 48.6 5.7 39.0 -27.51983 90.8 3.7 20.8 44.6 -8.2 46.2 18.51984 127.3 40.2 23.8 53.5 20.0 73.7 59.51985 164.3 29.1 23.6 56.1 4.9 108.3 46.91986 138.6 -15.6 18.8 43.6 -22.3 95.0 -12.31987 131.6 -5.1 15.9 59.2 35.8 72.4 -23.81988 146.3 11.2 14.2 72.9 23.1 73.4 1.41989 146.6 0.2 13.1 81.5 11.8 65.2 -11.21990 166.0 13.2 14.4 90.1 10.6 75.9 16.4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年鉴 8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政治上:(1)逐步提升中日 关系在日本对外政策中的地位。70年代日本对华推行的是自主外交,中国在日本外交中处于次要的地位。到了80年代,中国在日本外交中的地位大大提高,把原来只用于美国或东盟的提法用到了中日关系上,称其为“日本外交的重要支柱”,认识到中国的重要性。 (2)视中日友好关系是日本综合安全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日本经济实力在全球经济地位的提高,积极谋求扩大自己的政治发言权。为此,日本一方面依靠“日美同盟”,从政治上、军事上遏制苏联,同时也要借助“日中友好”来提高同美国打交道的地位。也就是说,日本要做政治大国,同有世界政治影响的近邻中国保持良好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中日关系也是日本亚洲外交的基础之一。良好的中日关系有利于亚洲的和平,特别是朝鲜半岛的稳定,有利于日本加深同东南亚地区之间的关系。如果中日关系恶化,势必要导致日本亚洲外交的失利。而中日关系也常常对日本国内政局影响较大。 在经贸方面,日本以经济合作为基础,试图通过经济合作实现某些战略意图:(1)通过经济合作,适当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使之成为抵御苏联威胁的天然屏障。日本认为,中国经济的不稳定会导致政治上的动荡,有倒向苏联的可能,中国经济的稳定有利于保持中苏之间现有的“不战不和”的关系。这样日本就可以借助中国的实力与苏联抗衡。因此,日本政府力排众议,决定向中国提供大规模的日元贷款。第一批日元贷款从1979年至1984年实施,贷款方式金额为3309亿日元,共安排了7个项目;第二批日元贷款从1984年至1989年实施,共安排了17个项目,贷款协议金额为5400亿日元(包括700亿日元的黑字还流贷款,主要用于出口创汇型企业)。第一批贷款及第二批贷款前半期,贷款主要用于交通、通讯及水力发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如北京至秦皇岛铁路扩建项目,秦皇岛煤炭码头扩建工程,衡阳至广州铁路扩建项目,连云港和青岛港扩建项目,天津、上海、广州程控电话项目,天生桥水电站项目,五强溪水电站项目等。目前,秦皇岛港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煤炭装卸口岸。 从第二批后半期(1988年)起,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开始使用日元贷款,如北京市地铁工程,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北京、天津、西安、重庆等地的城市供水和供气项目。 (2)通过经济合作使中国靠向西方。1981年5月,铃木首相在美国明确说:“我们希望见到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希望见到中国继续采取合作的态度,必须保持中国作为西方联盟的一员”,并“为了维持中国和西方的关系支持中国现代化政策,继续进行经济合作”,以“通过经济方面的援助把中国拉过来,使之成为经济向西方开放的国家”。 (3)加强经济合作,捷足先登中国市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日本便深深被中国这一巨大市场所吸引。中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与日本资金和技术的结合将具有巨大的潜力。在日本与欧美经济不断发生摩擦的情况下,日本更感觉到密切与中国的经济合作的重要性。这一时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增长较快,但呈波浪式增长。199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与1983年相比,件数增长6.4倍,合同金额增长4.6倍,实际使用金额增长2.7倍(表—3)。

表—3:8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状况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项目数 合同外资金额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增长率(%)1979-1982 5 7.6 0.81 ——1983 52 0.95 1.86 129.61984 138 2.03 2.25 21.01985 127 4.71 3.15 40.01986 94 2.83 2.63 -16.51987 113 3.01 2.20 -16.31988 237 2.76 5.15 134.11989 294 4.39 3.56 -30.91990 341 4.57 5.03 41.7合计 1401 32.85 26.6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三、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对华经贸政策 1989年美苏冷战结束,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大国都加紧调整自己的对外战略。美国竭力维持其超级大国地位和发挥“世界领导作用”;俄罗斯重整经济,极力恢复“世界性强国的地位”;日本提出了建立“日美欧三极体系”的构想,加速向“政治大国”的目标前进。1994年9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将谋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9月27日,日本外相河野洋平在49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演,呼吁修改联合国宪章,删除“旧敌国条款”。这次讲演成为日本全面加速走向政治大国的“宣言书”。在国际大的背景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客观条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入90年代后,中日两国各自的发展战略也发生了变化。中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战略,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日本则紧紧抓住国际关系新旧格局转换与其国家战略调整相吻合这一历史机遇,加速向政治大国迈进。90年代末期至21世纪初期,对中日两国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时期。中国在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过程中,正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日本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过程中,一方面认识到“日本成为政治大国,日中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正常化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又以其自身的政治标准和价值观念来处理中日关系。日本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抱有戒心,在某些日本人看来,正在实现政治大国目标的日本与经济上日渐强大的中国难以保持象过去那样的友好关系,认为“中国增强了经济实力以后,对渴望在国际社会增加发言权的日本来说,无疑会成为一个超出纯友好对象范畴的存在,日中两国将进入摩擦的时代。”无可置疑,中日两国实力对比的变化必将对日本的对华经贸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华政策调整的起点是1991年8月海部首相访华。

海部首相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所谓的“制裁”尚未取消的背景下访华的。作为“六四”风波后西方发达国家第一个访华的政府首脑,海部抓住有利时机,在北京中日青年交流中心发表了题为“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演讲。他在演讲中首次提出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概念,引起了日本和中国的极大关注。《东京新闻》发表文章指出,“海部首相在北京的演说,特征是面向未来,从全球的观点强调日中关系”。继海部之后的日本历届内阁基本上都肯定和继承了“世界中的日中关系”这一方针。以细川护熙为首的日本联合政府执政后,在强调“日中关系与日美关系对日本同等重要的同时,将“共同在军备管理、裁军、保护地球等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上积极做贡献”作为今后日中关系应循方向的第一条,把从“全球角度”考虑日中关系放在优先的地位,也体现了要建立“世界中的日中关系”的基本政策。 “世界中的日中关系”主要包括两个协调和三个转变等基本内容。“两个协调”即日中关系的发展要与世界局势的大变动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大背景相协调,要与日本走政治大国的国际目标相协调。“三个转变”一是立足点的转变,即日中关系要从过去一般立足于两国双边关系转变为立足亚太乃至整个世界。二是中日两国交往内容的转变,即由过去的以经济关系为主转变到经济、政治并举, 克服过去“经济主动”、“政治被动”的局面,改变过去那种“只强调对战争进行反省和经济合作”的对华政策,加重对华外交的政治色彩。三是地位的转变,即由过去在双边关系格局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转变为力争掌握双边关系的主导权。 20世纪90年代的中日经贸关系也正是在这样国际和日本外交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发展中日贸易关系,扩大对中国的出口,以此带动日本经济的复苏。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始终处于低迷状态。而中国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与之形成鲜明的反差。日本政府为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加快与中国贸易发展,使这一时期的中日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0年,中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831.7亿美元,首次突破800亿美元的大关,创历史最高(表—4)。但在中日贸易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日本政府在对华技术贸易方面仍然很保守,限制有些高新技术出口到中国。到了90年代末期,中日两国的贸易摩擦增多。

表—4:90年代中日贸易进出口 (金额单位:亿美元) 进出口 占中国对外 中国对 中国从 年份 增长率 贸易总额的 日本出 增长率 日本进 增长率 总额 的比重 口额 口额1991 202.5 56.6 14.9 102.2 15.2 100.3 147.01992 253.7 25.3 15.3 116.8 14.3 136.8 34.61993 390.6 54.0 20.0 157.8 35.1 232.8 70.21994 478.9 22.6 20.2 215.7 36.7 263.2 13.11995 574.7 20.0 20.5 284.6 31.9 290.0 10.21996 600.6 4.5 20.7 308.7 8.5 291.8 0.61997 608.1 1.2 18.7 318.2 3.1 289.9 -0.71998 579.0 -4.8 17.9 296.9 -6.7 282.1 -2.71999 661.7 14.2 18.3 324.0 9.2 337.7 19.42000 831.7 25.7 17.5 416.5 28.5 415.1 22.9合计 5181.5 —— ———— 2541.4 —— 2639.7 ——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2)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开始稳步增长,1997年达到高峰,其后一直下降。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采取了既鼓励又限制的政策。进入90年代后,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开始出现高潮,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采取了鼓励夕阳产业对中国投资,政府在办理手续、保险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对中国的投资,则采取既不鼓励又不限制的措施,致使日本企业在对华直接投资方面出现高潮,199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达到高峰,金额为43.3亿美元。1997年以后,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方面,日本政府便开始对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到中国进行限制,其后开始下降,2000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减少到29亿美元(表—5),占当年中国利用外资的7.2%。

表—5:日本对华投资发展变化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项目数 合同外资金额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增长率(%)1991 599 8.12 5.331992 1805 21.73 7.10 33.21993 3488 2 9.60 13.24 86.51994 3018 44.40 20.75 56.71995 2946 75.92 31.08 49.81996 1742 51.31 36.79 18.41997 1402 34.01 43.26 17.61998 1198 27.49 34.00 -21.41999 1167 25.91 29.73 -12.62000 1614 36.80 29.16 -1.9合计 18979 355.3 250.4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外资统计 (3)日本开始调整对华ODA政策,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量。日本从第四批日元贷款开始调整对华日元贷款的方式,由过去的五年计划,改为"3+2"方式;贷款项目也逐步减少基础设施项目,增加环境和中西部地区的项目。从2000年开始,日本政府表示开始减少对华ODA的数额。 四、21世纪日本的对华经贸战略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仍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并开始实施“十五计划”。2001年中国终于实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愿望,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中国在近20年间一直保持着10%的年均经济增长率,经济规模已经稳居世界第七位。

有不少有识之士认为按照这种发展势头,中国经济规模在2020年左右就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号经济巨头。而日本此时经济正好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反,仍处于低迷时期,经济连续出现负增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很多日本人提出了“中国威胁论”等。但不管日本国内存在什么样的议论和想法,21世纪中日经贸关系仍将继续发展,日本对华经贸政策仍会以发展中日经贸关系为主导。中日经贸关系的继续发展不仅是两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亚洲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东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赋予了中日友好合作的特殊使命。冷战结束以后,东亚的安全环境改善,中日友好具备了更为有利的经贸合作环境。东亚地区政治格局的变化和经济发展已成为各国的主要发展课题和客观现实,需要中日两国承担一些共同的责任。中日两国关系如何,成为亚洲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中日两国应从建立东亚地区公正、合理、和平、稳定的新秩序这一大局出发,加强磋商,相互协助,为维护这一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经贸政策论文篇6

一、贸易保护政策是工业经济时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 1.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保护贸易政策的原因 在工业经济时代,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发展中国家经济主要依靠农业,民族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经济结构呈现出单一化、畸形化的特征。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则获得了较充分地发展,国内市场日趋饱和,急需向海外扩张其原料和销售市场。于是,发达国家大力提倡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在原则上要求国际贸易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因此,发达国家可以将其工业制成品销往广大的落后国家,以实现其经济扩张;而落后国家只能生产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经济结构无法得到改善和提升,经济发展将始终停留在落后的水平上。在这种不对称的经济发展要求下,发达国家往往会倚仗强势,大力推行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剥削和掠夺落后国家的经济资源,摧残和扼杀其新兴工业。在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和发展利益将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面对特殊的历史背景,发展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保护民族工业的思路和口号。保护贸易政策的提出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成为其在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中的必然选择。 通过对本国民族工业进行保护,民族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获得了一定的空间。生产力水平获得实质性的提高。保护贸易政策使落后国家固有的、静态的、结构水平低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创新的、动态的、结构水平较高的比较优势,这体现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须具备的社会历史条件 贸易保护有利也有弊,因而实施贸易保护就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贸易保护所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包括:一是减少眼前的贸易机会和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二是容易形成行业中的低效率。要使贸易保护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就应该使其保护成本降至最低,使其利大于弊。因此,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应该具备以下两个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在此历史条件下,由于国际贸易会受到地域和时空的局限,比较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地体现,因而可以从客观上降低贸易保护的成本。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信息技术较落后,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落后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所损失的比较利益也是较为有限的。而通过贸易保护能够使落后国家获得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长远利益会弥补并超过近期保护所付出的代价。这体现了落后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贸易保护的合理性。二是工业落后,国内生产力水平低下。贸易保护政策主要是为了保护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的国家建立和发展民族工业,在这点上贸易保护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然而随着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贸易保护的边际收益会不断下降而边际成本则会不断上升。这是因为贸易保护难免会导致国内行业的低效率、市场信号的扭曲等负面效应。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贸易保护所造成的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将会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此时,该国采取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将大于边际收益。 3.贸易保护使许多国家民族经济得到振兴 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是通过贸易保护而使传统的经济结构获得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为:(1)国内生产总值中工业的比重在上升;(2)工业生产总值中制造业的比重在上升;(3)制造业中重化工业和机电工业的比重在上升。这几个“上升”表明了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合理化和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多样化的经济结构使发展中国家摆脱了历史上对发达国家过分依赖的状态,增强了独立自主发展民族经济的自信心。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早期曾经只有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后来却通过推行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扶植起了一批竞争力较强的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一股新兴力量。 二、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是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捷径 1.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继续实施贸易保护的理由和 社会条件已渐渐失去 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过去由于发达国家单方面海外扩张的要求而导致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疯狂掠夺和剥削,形成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如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新的世界经济发展格局。这种转变使得发展中国家继续采取贸易保护的理由不复存在。同时,发展中国家工业的迅速发展及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信息高科技的出现及经济全球化物质基础的形成,都令贸易保护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日渐消失。 在知识经济时代,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已开始超过其边际收益,这表现在贸易保护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其一,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抑制了企业的积极进取精神,使经济发展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率。国内企业感受不到来自进口产品的竞争,这使其失去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动力,形成企业的低素质和生产的低效率。其二,贸易保护造成市场信号扭曲,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较强,这会使市场信号出现扭曲,使产品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一国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导致资源使用上的浪费和产业结构上的倾斜。其三,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将会损失更多的比较利益。经济全球化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使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获得了最为充分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国仍然采取贸易保护将意味着损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得多的贸易机会和比较利益。 2.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由于当代信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传递已经变得十分便捷,一国的企业可以即时地获得世界市场的信息,可以将生产和贸易的各个环节分布到世界市场任何一个有利可图的地方,实现全球化的经营管理,从而大大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生产经营成本。发展中国家只有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才能融入经济全球化当中,获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 2)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在自由贸易中,拥有先进技术的出口方为了贸易的需要而不得不把与贸易内容有关的技术、性能、特点和某些参数向进口方介绍,这样,就发生了“技术外溢”。这使得进口方的技术在低成本下得以较快的提高,这个过程是通过“干中学”来完成的。显然,“技术外溢”和“干中学”对于落后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从而为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提供充足的资本来源,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对于一个采取贸易保护的相对封闭的经济来说,产业结构调整效应通常会导致较长时期的经济低迷。由于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需求扩张的产业不能形成足够的资本存量,无法吸纳从传统产业中游离出来的失业人口。同时,传统产业由于市场萎缩的约束,物质资本过剩却难以转移,不断地形成新的失业人口。相反,在一个采取自由贸易的开放经济中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的问题在开放的经济中将不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过程的重大障碍,因为国际间资本资源的平行转移会取代孤立经济的资本资源的跨产业转移,成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物质资本资源及其物化的知识资源运动转移的主 要方式。所以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引国际资本的直接投资,有利于其产业结构的升级。 3.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赶超 同以前相比,在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日益趋近:经济结构多元化,工业化程度较高,信息科技发展迅速。在这种条件下,与发达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加速实现经济赶超。以下的理论模型可以说明自由贸易是怎样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增长,实现经济赶超的。 假设两国都是多元化经济结构,工业体系较完 善,都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且两国间不存在要素流动。假定,只有两种产品,一种是消费品,一种是资本品,并且前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后者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只有两种生产要素即资本和劳动;不考虑技术及其变动的影响。由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可知,发展中国家在最初阶段专门生产劳动密集型消费品,而发达国家则同时生产消费品和资本品。这样,两国间的贸易格局将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消费品,同时从发达国家进口资本品。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品)产出、资本和劳动投入分别记为Y、K和L,可将总量生产函数表述如下: Y=F(K,L) (1) 假定生产函数是新古典类型的,并且是一次齐次的。人均生产函数形式可表达如下: y=f(k) (2) (2)式满足Inada条件 附图 产品市场是竞争性的。企业将在产品及要素价格给定的条件下最大化利润: dY/d≤r/p (3)dY/dL≤w/p (4) r是实际租率,w是实际工资,p是以投资品价格作为尺度的消费品。P是外生给定的和始终保持不变的。 用人均生产函数的形式,上述条件可以写为: dY/dK=dy/dk≤r/p (5)dY/dL=y(k)-(dy/dk)k≤w/p (6) 将工资对租率的比率记为Ω,可将静态效率条件记为: Ω=(dY/dL)/(dy/dk)=y/(dy/dk)-k (7) 产品市场均衡条件可以表达为投资与储蓄间的均等: I=p(F(K,L)-C) (8) 上式中,I是总投资,C是总消费。 假定贸易处于平衡,汇率是固定的。因此有: M=pX (9) 上式中,M是总进口,X是总出口。为方便起见,我们将汇率规范化为1。 发展中国家完全专业化于消费品的生产意味着: I=M=pX (10) 将上式代入储蓄—均衡条件,我们得到: X=Y(K,L)-C (11) 到此为止,我们完成了对模型静态部分的描述。让我们转向模型的动态部分。我们有基本的资本积累恒等式: I=dK/dt+δK (12) 上式中,δ是折旧率。 将上式代入基本的储蓄—投资均衡条件,得到下列的基本增长方程: dK/dt=p(F(K,L)-C)-δK (13) 此外,由方程(11),我们有: dK/dt=pX-δK (14) 假定劳动力的增长率为外生给定的: dL/dt=nL (15) 上式中,L是劳动投入,n是劳动力增长率。运用人均形式,基本增长方程可以写为: dk/dt=p(y(k)-c)-(n+δ)k (16) 上式中,c是人均消费。 由于投资品完全来自进口,有: dk/dt=px-(n+δ)k (17) 上式中,x是人均出口。 比较这一方程与无贸易条件下的新古典基本增长方程,我们可以看出仅有的差别在于后一方程中的(y-c)为前一方程中的p(y-c)所代替。在该模型中,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快于它处于封闭状态时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增长。这意味着贸易加速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赶超。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当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都已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的情况 下,自由贸易可以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其实现经济赶超。 4.知识经济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容易导致产业升级缓慢和危机的发生 韩国政府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竭力扶持汽车工业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韩国已经建立起了颇具规模的汽车工业。但此时政府依然不放松对汽车产业的保护和扶持,最终导致汽车产业的市场根基薄弱。一场危机过后,现代集团已在戴姆勒—克莱斯勒帐下听令,大宇集团成了福特公司的囊中之物。日本的制造业企业很早已走入国际市场,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并造就了大批世界一流的制造业企业;但日本的其他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则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长期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创新乏力,不能为制造业提供新的投资项目和金融工具,使制造业中的大量剩余资本只能涌入有限的房地产和证券投机领域,这成为日本经济在20世纪80年生严重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泡沫破灭后日本进入持续萧条期。与此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鼓励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因此台湾经济的整体状况比较健康,产业升级较为顺利,虽遭受东南亚危机冲击,经济仍能正常运转,这在电脑硬件设备制造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今,在世界电脑硬件制造业中,台湾企业的生产能力已占居重要地位。 三、推动自由贸易是当今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正确选择 1.保护贸易政策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工业经济增长迅速,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1.72%,第二产业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41.6%上升到1999年的49.3%。我国工业发展不仅规模相当可观,而且门类齐全,体系完整。“九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也已上升到较高阶段,一般加工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而技术相对密集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技术密集度高和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特征的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行业的比重升幅很大,1999年的比重已高达8%。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增长带动了工业结构的升级。 自1978年以来,我国外贸也有了长足的发展。1999年的进出口总额相当于1978年的17.5倍。1979年~1999年的出口与进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15.3%和13.8%。从1980年到1998年,我国外贸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份额由0.9%上升到 3.4%,世界排名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伴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外贸出口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制成品比重显著提高。我国制成品出口的份额由1980年的54%上升到1999年的89.8%,对出口总额增长贡献率达到97.0%。在工业制成品中又以机电产品出口为主。1998年机电产品出口达665.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6.2%,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 由于我国工业与外贸的迅速发展,出口商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同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保护贸易政策已基本完成了其保护落后民族工业的历史使命,保护贸易政策逐渐失去了其当初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继续发展的要求 2.保护贸易政策的边际成本日益递增,消极作用日益增强 1)保护贸易政策造成长期以来我国价格信号扭曲。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造成我国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脱节。由于限制了进口,这就为一些落后的企业提供了宽松的生存空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长期如此,市场就出现有效供给不足和无效供给过剩。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严重脱节,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通货紧缩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 价格信号扭曲使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得到准确地反映。保护贸易政策造成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产品都存在人为的价格扭曲,而且两个市场是脱节的,造成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准确地反映。我国的经济难以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确定自己的市场分工和产业结构定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无法有效地实现,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2)贸易保护政策造成我国企业技术落后和生产的低效率。表1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低于发达工业国的历史状况。这是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情况已大为改观,但是由于贸易保护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我国企业科技水平的进步就仍然大大滞后于较发达国家。这可以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长期处于较低层次反映出来。长期以来,我国出口商品技术含量低,大多数出口制成品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列前几位的主要集中在服装、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玩具、钢材等劳动密集型产品。1998年我国出口总额1837.57亿美元,其中纺织品出口额404.9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1/4,而光学、计量、检验、医疗、精密仪器和设备的出口额仅为65.6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0。199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的13%,是发达国家的1/3。我国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仅为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 表1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劳动生产率比较 国家 工业 劳动力(百万) 产值(百万美元) 人均产值(美元)美国 50.3 1048224.3 20839加拿大 4.9 93960.0 19175前西德 19.5 300416.8 15405日本 31.6 446405.4 14126荷兰 4.4 45015.0 10238英国 15.4 145632.0 9457意大利 16.9 141136.0 8351中国 83.5 123583.5 1480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中国只有融入其中才能提高效益,促进发展 20世纪90年代是人类从工业化向信息化、从一国经济向经济全球化加速转化的10年。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信息革命基础之上的,信息革命使得世界各地的生产、贸易及其他各种经济联系可以突破地域和时空的限制。经济的信息化和网络化还使全球资本市场连为一体。大量不受各国管理当局和国际组织控制的“无国籍”资本,遵循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在国际上自由转移,推动着生产要素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流动。经济全球化可以突破单个国家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等方面的限制,在全球范围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来更高的效益。因此,我国必须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以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 4.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面临进一步升级,对外国资本和技术的需求量将不断上升,这就要求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 当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将面临着进一步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由于物质资本在产业间的转移需要高昂的成本,从而导致新经济的建立缺乏足够的资本存量,传统产业的物质资本存量却大量过剩。因此,我国就应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充分吸收外国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才会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我国经济步入新的增长平台。 收稿日期:2002-03-23【 K INADA.Free Trade,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Factor Price Equalization[J].Economic Record,September.1968. 范爱军.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适度保护问题探讨[J].改革,2000,(6):32. 陆家骝.论中国“入世”的经济结构效应[J].中山大学学报,2000,(3):03. 李善同,翟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动态一般均衡分析[J].世界经济,2000,(2):21. 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经贸政策论文篇7

第一,绿色原料和清洁生产。企业在所要生产的商品与生产是要使用的技术时,要尽可能的尽量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发展清洁生产;

第二,绿色消费和废弃物处理。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利用完以后,要尽量降低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绿色包装和绿色设计。在对产品进行包装时必须努力减少完成商品包装后残留的废弃物,力争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最小。

第四,绿色服务。服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污染。

二、低碳经济下我国构建绿色贸易体系的政策转型

(一)我国构建绿色贸易体系的必要性

能源、气候和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焦点问题。世界各国正在逐步进入低碳经济时代,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影响变大。改革开放30年的速发高速发展之后,我国开始采取措施推行产业升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行降低能源消耗、发展绿色GDP等政策。绿色贸易思想,将是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对外贸易的主基调。因此,采取什么样的办法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由高碳型向低碳型转变,已经成为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二)我国构建绿色贸易政策转型的措施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片面的环境保护观点和贸易保护观点的立场都站不住脚了,绿色贸易措施的解释逐渐趋于中性。综合有关各方的观点,笔者坚持“中庸”的立场。认为,绿色贸易措施是指采取的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生态和谐的各项政策措施国际贸易的目的是生态和谐具有限制作用。绿色贸易措施是各国根据其具体情况而采取的具体政策手段,根据绿色贸易措施的性质,可分为三类:其一是为环境目的所采取的直接管理措施,如环境标准、卫生检验检疫措施等;其二是自愿的与产品相关的环境措施,如环境标志、环境管理体系(15014000)、绿色包装等;其三是类似于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性的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影响到生产销售和消费这三大环节而且对对外贸易产生了直接性的影响。在“低碳经济”大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想要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就必须先解决现有问题,构建绿色贸易体系。具体战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

1.加大循环经济的发展力度、积极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务实发展低碳经济

循环经济是经济与资源消耗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系统,也是我国企业出口增长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的主要方向,应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品附加价值。

2.以技术创新推进低碳贸易的发展

我国如果想要在国际市场上获取领先地位就必须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开发新型低碳产品。为此,我国政府可以与山东各高校联合成立山东低碳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发展节能技术、低碳和零碳能源新技术等。这些都是发展低碳贸易的基础。

3.积极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应对新型低碳贸易壁垒

2009年世界银行对外公布了全球碳市场的市场价值高达1440亿美元,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低碳市场的潜力非常大。但是要与国际接轨也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碳交易涉及政策、交易平台、政府和企业各个方面的利益,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国内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10多个环境类交易机构,但还没有真正进行碳排放交易。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先搞试点还是很有必要的,在火电、化工、炼油厂等企业试点,强制企业因过渡排放污染物承担责任。

4.建立低碳金融体系

低碳金融体系的建立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保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研究:第一,加大“低碳信贷”的支持力度。第二,扩大“低碳”外贸企业的投资规模。第三,我国政府应努力为减少碳排放和低碳技术开发的出口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5.着重开发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和服务密集型的产业,优化传统产业,促进服务贸易尽快由高碳模式渡到低碳模式

综合考虑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国际市场需求前景、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潜力以及对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等多种因素,应大力推进三大新兴服务业的快速成长,包括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稳固提升两个生活服务业,即居民服务业和餐饮旅馆业。

6.完善预警防御机制,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各种摩擦、冲突

我们也应该关注新的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政策的主要贸易伙伴,调整和变革措施,及时收集新型低碳型贸易保护案例,加强预警信息和出口风险的。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

经贸政策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引发多端争议,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假设的不完全竞争市场之上的,所以也有人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众多缺陷和不足还不具备合理性,也无法取代传统竞争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对政府政策介入经济贸易的合理性的理论化概述,也被众多专家认为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这一政策不同于传统认识下自由竞争市场为最佳的理论,是对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合理性的论证,在不同的国家这一理论的实践效果大相径庭,所以世界各国对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和应用都持有不同的态度。而在中国,面对这一理论也是对本国经济政策选择的重新定义,合理应用和适当把握是对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分析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分析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的理论的分析,具体来说就是指政府通过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对国际贸易中某一产业的战略性扶持,增强其竞争力,使其能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尽可能多的占有市场份额,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最终带动国家经济发展,增强政府财政收入造福于人民。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理论认为自由竞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优选择,而这一理论在许多处于非完全竞争环境下的国家来说是一种假设,因为以当前经济发展态势他们很难在短期内完全实现的自由竞争市场。战略性贸易政策既是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分析也是其实施的理论基础,作为不同于传统自由竞争的贸易理论的心贸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在这一领域有过深入研究的专家和学者认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默许了政府对国外寡头厂商的战略性垄断,对本国寡头厂商的贸易扶持,通过实施进口壁垒等措施来促进本国的产品出口,对本国的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

2.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环境

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环境的分析首先要清楚的认识到战略性贸易政策本身就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是在对国外同类竞争产品设置“贸易壁垒”,这就有可能会使本国经济发展受到其他国家对本国经济同样的经济壁垒的打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环境从国内来看,要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且满足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要求,针对具有较高的行业集度的产业实践政策,在妥善处理市场和宏观调控关系的国内经济环境中,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预想效果才能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效益;从国外环境来看,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中,本国企业能够突破重围,本身在其中就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需要适当的控制政策实施强度和政策选择机遇。

3.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效果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从理论化角度分析,对本国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无法比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验证了国家政策干预的合理性,这就使得国家在本国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时可以使用中庸的方式,通过经济、政策、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培养产业中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行业,增强其在国际竞争中优势,促进国内优势企业、战略行业的发展,同时还能扩大本国某一产品市场份额,从而增加改过厂商理论和本国福利。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经济合理性

1.市场的非完全竞争

在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中都是基于市场完全自由竞争和规模效益不变的条件下的,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往往无法达到这种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市场往往是非完全竞争市场。与之对应的许多产品规模经济效应是随规模的增加而增长的,一个行业因为社会的报酬递增而获得外部经济效益,这种外部经济效益即使是同一产业的不同企业之间分布也是不均匀的。许多行业的规模扩大,其所带来的生产成本并不是与经济效益同比例增长的,这样一来企业的内部经济效益就得到提升,而这种企业内部经济效益的增加是完全可能和存在的,这就与传统贸易理论中市场是完全竞争与规模效益的理论相悖。

2.技术创新改变企业生产函数

R&D活动也就是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可以带来企业的技术创造与革新,从而改变企业的生产函数,最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在企业生产中,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对新产品的开发,会不断减低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动态规模经济的阐述可以选取学习曲线这一方式。某一包含众多先进技术的产品,在其本身出产贸易过程中自然的就传播了它所自带的先进技术,这样就是“技术外溢”的现实例子。各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经济贸易和竞争,促进技术外溢的发生,同时也给各国技术改良与模仿的范例,这使得新技术的源发国家很难长期维持优势地位。战略性贸易政策也给各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动力,新技术的开发每个想要取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国家和行业的共同使命,也促使技术开发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

3.政府干预经济的重新定义

政府干预经济在国际市场上总是伴随着诸如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设置国际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等负面的影响的名词,也就是传统的市场自由竞争的贸易理论的“先入为主”,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政府干预经济政策有着不够全面、准确的认识。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定义是指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利用经济、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对经济进行合理调控,以维持本国企业在国际国内竞争中的正常秩序,特别是遇到一些国际性的大危机时,政府的宏观干预经济能及时有效的减少损失;同时也能扶持国内战略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扩大其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最终造福于本国人民。政府干预经济积极效应的实现还需要政府具有强有力号召力和决策力。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

1.全球应用环境分析

当今国际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的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也促使国际经济转向为多边贸易,各国间的联系一日密切,经济交流和往来也进一步增多,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国外市场。但是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依然是不完全竞争,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和国际市场垄断竞争存在并将在短期内不会消失。正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存在,各国在传统贸易理论的自由竞争假设理论指导下不断培育能够长期有效维持本国经济利益的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战略性贸易政策正是对自由贸易政策最有性的质疑和对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否定,也就是在当今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下,战略性贸易政策对完善国际市场竞争结构是十分必要的。

2.战略性贸易国外应用实例分析

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践,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十分平衡的,并且在国际市场上的受益分配也是不均衡的,所以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益并没有达成共识。以美国为例,政府为促进本国农业发展,一方面通过R&D(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对农业发展技术研究,同时对研发的技术通过农业机构广泛推广。对信息技术产业的科研投入和开发补贴,这些措施都为这一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和国际市场所占份额的增加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同时美国政府充充分尊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性,运用价值规律调节经济发展。

3.中国的政策选择及发展机遇

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业或企业往往也是整个国家的支柱,是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所以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也是影响国家经济稳定重要因素。中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与各国的经济贸易联系更加密切,一个国家想要在国际竞争中独善其身几乎不可能,所以中国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就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已具备相当的条件:中国人民的人均GDP在不断的增长,具有十分广阔的国内市场;通过技术研发、借助国际市场上的技术外溢等优势,在生产技术上也具有优势;并且像化纤制造业、大型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也都具有相当高的水平。

总而言之,对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否具有经济合理性存在很多争议,本文虽然对其理论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国际经济市场的格局十分复杂,具体大规模应用起来所产生的效果都具有不平衡和变动性。但是要清楚战略性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对传统贸易政策的发展和突破,而战略性贸易政策与传统贸易政策的纠结点就在于政府干预还是自由竞争更能促进经济良好快速发展。目前国际上一些成功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案例也是佐证其经济合理性。

参考文献:

经贸政策论文篇9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G/T13735-92的解释,学科即“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国际贸易学科作为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一般认为它包括三大核心构件,分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理论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以及如何开展国际分工与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一国在特定时期针对某一具体产业应采取何种贸易政策和措施”,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着力于回答“如何开展一笔具体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现有文献中,王建邦通过分析当下中国国际贸易学科设计的种种不足,提出应拓展国际贸易学科的研究对象,确立“大外经贸”的概念[2];还有学者估计到融合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践的难度,如陈岩写道:“国际贸易理论多以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作为出发点;国际贸易实务多以微观经济、企业经营为出发点。……国际贸易理论往往是为实现国际经济、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福利最大化,反映均衡、诠释理性、昭示方向,而国际贸易实务往往作为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赢利过程和步骤,充满谋略、充满争夺、布满规则。把二者融合为一个层面的命题的确不是件易事。” 

上述文献确立了研究国际贸易学科结构的理论价值,但其并未充分认识到下列现象,即在国际贸易学科结构中,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与现实国际贸易政策存在明显的矛盾,并且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仍存在不少脱节现象。因此,我们亟须从方法论层面深刻剖析这些问题并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学科,以构建一个理论与实践互生互动、融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学科新体系。 

二、对国际贸易学科困境的剖析 

1. 困境之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 

社会科学理论是政策制定的向导和指南。因此,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为现实的贸易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逻辑支撑。众所周知,国际贸易政策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其中,自由贸易政策坚持“无为而治”的基本理念,表现为“实施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没有政策’,但实际上,没有政策本身就是政策” [4];保护贸易政策则一般通过“奖出限入”或“奖入限出”的措施得以实现,常用措施有出口鼓励(奖出),进口税、非关税壁垒(限入),进口鼓励(奖入)及出口税、出口配额(限出)等。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分别由自由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为之提供理论支持。古典、新古典等主流国际贸易理论已证明,为促进全球资源最优配置和贸易参与国总体福利最大化,自由贸易是最佳选择。但历史和现实却向我们展示了如下基本事实: 

其一,在各国的贸易政策演变史上,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交替占据上风,在当代这两股思潮又存在“折中”趋势。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的回顾和梳理不难发现,即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贸易政策选择也是截然不同的;即便是同一个时期,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主张也往往不同。不可否认,完全的自由贸易、彻底的保护贸易都是极端情形,现实中一个理性的国家可能既想享有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又不想因为自由贸易导致本国的相关产业经受国际上太激烈的竞争而被摧毁,于是当代诸多国家在具体贸易政策选择方面往往存在明显的“折中”倾向,如采取管理贸易政策、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等。 

其二,现实世界中的保护贸易从来没有停止过,国际市场上贸易摩擦和纠纷不断。尽管这些现象与现实中对贸易福利的分配不无关联,但主流贸易理论所证明的政策取向与现实贸易政策形成了如此强烈的反差,不能不令人深思。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些层出不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比如自愿出口限制(VERs)、反倾销、反补贴、环保标准、技术标准等,无一不是出自于倡导自由贸易理论的某些发达国家 [5]。这就使得主流贸易理论中所鼓吹的自由贸易,显得难以逻辑自洽、自圆其说了。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国际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影响,是微观经济学在空间上的延伸,于是被称为“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一方面,贸易理论分析须严格坚持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另一方面,贸易政策分析往往又违背了这一方法论。举例来说,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表明,效用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无法比较,更无法简单求和。但是,主流贸易理论在分析各种保护贸易政策措施(比如关税、进口配额等)的经济效应时,往往是先分析实施一项贸易政策对一国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政府税收收入等的影响,然后对之求代数和,以得到实施该政策措施的净经济效应[6],这种分析事实上基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假设:“一个货币单位给消费者、生产者、政府带来的效用是相同的”。而根据效用理论,上述假设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进一步地,就不能随意对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的福利状况进行简单求和,从而一国实施关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后的整体福利变化将是难以确定的。这足以表明,“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存在着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

上述三大事实说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 

2. 困境之二: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的脱节 

通常人们在学习任何一门理论的时候,摆在桌面上的说法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等。但从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经济学的一部分)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关系来看,似乎很难找到二者之间直接的契合点。更直接地说,在不排除国际贸易理论对实践“潜移默化”的指导外,国际贸易理论没法、实际上也没有对实践起到直接的指导作用。而当理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时,显然不能去怪罪实践,而只能从理论方面找原因。表面上看,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存在诸多不同,比如出发点、研究视角、研究对象、侧重点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不同。但这些均不能构成二者脱节的充分条件。造成二者脱节的根本原因需要从二者的方法论、特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的方法论中去寻找。在阅读相关文献和思考国际贸易学科方法论的过程中,笔者认识到,导致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脱节的原因至少包括: 

其一,企业主体地位在传统贸易理论中的缺失是造成理论与实务脱节的基本原因。或许也正因如此,迈克尔·波特(Micheal E. Porter)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入并强调了企业因素,近年来甚为流行;而新贸易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的融合 [7],也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现象;21世纪初出现的新新贸易理论(New New Trade Theory)通过将分析变量细化到微观企业层面,关注企业的异质性与出口和FDI决策的关系,关注企业在国际生产中对每种组织形式的选择,从而开拓了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新前沿 [8]。 

其二,国际贸易理论内部大量苛刻的假设前提离现实太远,甚至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在以往贸易理论分析中,都抽象地假设货币是中性的,且交易过程不存在交易成本和各种阻碍贸易自由的障碍,这与现实是相左的。现实的贸易实务中,不仅大部分时候货币不是中性的,而且就整套业务流程来看,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交易成本。可以说,国际贸易实务所关注的一整套业务流程及其中所伴随的成本,恰恰被国际贸易理论从根本上忽略了。在国际市场上,交易成本比在国内市场更为显著,影响也更深远[9]。因此,忽略了交易成本的存在而进行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作出适应性的调整。同时,以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也带来矛盾。经济学说史中,微观经济学一般指新古典学派,尽管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大量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但从国际贸易学说史看,其本身经历了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当代贸易理论(如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等)的发展和演进。因此,国际贸易理论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因为其中除了包括新古典学派的内容外,还包含了大量古典学派和当代经济学家的观点。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对贸易利益的关注具有抽象性,与具体的贸易实务存在差别。一个贸易参与贸易的基本动因是为了获取贸易利益。因此,无论国际贸易理论还是国际贸易实务都离不开对“贸易利益”的分析。国际贸易理论通过引入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抽象地分析了一国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所能得到的直接利得和间接利得,其方法论本身决定了无法通过国际贸易理论具体告知一个企业如何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强调一个微观的企业如何操作以谋取贸易利益。具体而言,一次成功的贸易,无非是交易前贸易双方就各项交易条款展开磋商,然后签订进出口合同,最后履行进出口合同的过程。贸易实务强调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交易程序,最终是为了实现具体而非抽象的贸易利益。各个贸易参与方能否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是衡量交易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此来看,企业只能从实践着手,在实践中积累获得自身贸易利益的方法,而不能获取国际贸易理论的直接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学科的路径选择 

1. 协调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对策 

为了协调和化解主流的自由贸易理论与现实的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有如下几种思路值得借鉴: 

经贸政策论文篇1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2008-2009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发生后,数位英国顶尖经济学家联名致信女王,就没有预测到金融危机的“时间、幅度及严重性”做出诚恳道歉,称这是许多“智慧人士的集体失察” [1]。这表明当今的经济学研究是滞后于经济现实的。作为经济学分支的国际贸易学(包含“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政策”),它的学科体系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或许当前也有必要进行“集体反省”了。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G/T13735-92的解释,学科即“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国际贸易学科作为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一般认为它包括三大核心构件,分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理论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以及如何开展国际分工与贸易”,国际贸易政策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一国在特定时期针对某一具体产业应采取何种贸易政策和措施”,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着力于回答“如何开展一笔具体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现有文献中,王建邦通过分析当下中国国际贸易学科设计的种种不足,提出应拓展国际贸易学科的研究对象,确立“大外经贸”的概念[2];还有学者估计到融合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实践的难度,如陈岩写道:“国际贸易理论多以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作为出发点;国际贸易实务多以微观经济、企业经营为出发点。……国际贸易理论往往是为实现国际经济、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福利最大化,反映均衡、诠释理性、昭示方向,而国际贸易实务往往作为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赢利过程和步骤,充满谋略、充满争夺、布满规则。把二者融合为一个层面的命题的确不是件易事。”

上述文献确立了研究国际贸易学科结构的理论价值,但其并未充分认识到下列现象,即在国际贸易学科结构中,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与现实国际贸易政策存在明显的矛盾,并且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仍存在不少脱节现象。因此,我们亟须从方法论层面深刻剖析这些问题并不断完善国际贸易学科,以构建一个理论与实践互生互动、融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学科新体系。

二、对国际贸易学科困境的剖析

1. 困境之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

社会科学理论是政策制定的向导和指南。因此,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为现实的贸易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逻辑支撑。众所周知,国际贸易政策可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其中,自由贸易政策坚持“无为而治”的基本理念,表现为“实施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没有政策’,但实际上,没有政策本身就是政策” [4];保护贸易政策则一般通过“奖出限入”或“奖入限出”的措施得以实现,常用措施有出口鼓励(奖出),进口税、非关税壁垒(限入),进口鼓励(奖入)及出口税、出口配额(限出)等。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分别由自由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为之提供理论支持。古典、新古典等主流国际贸易理论已证明,为促进全球资源最优配置和贸易参与国总体福利最大化,自由贸易是最佳选择。但历史和现实却向我们展示了如下基本事实:

其一,在各国的贸易政策演变史上,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交替占据上风,在当代这两股思潮又存在“折中”趋势。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的回顾和梳理不难发现,即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贸易政策选择也是截然不同的;即便是同一个时期,不同国家的贸易政策主张也往往不同。不可否认,完全的自由贸易、彻底的保护贸易都是极端情形,现实中一个理性的国家可能既想享有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又不想因为自由贸易导致本国的相关产业经受国际上太激烈的竞争而被摧毁,于是当代诸多国家在具体贸易政策选择方面往往存在明显的“折中”倾向,如采取管理贸易政策、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等。

其二,现实世界中的保护贸易从来没有停止过,国际市场上贸易摩擦和纠纷不断。尽管这些现象与现实中对贸易福利的分配不无关联,但主流贸易理论所证明的政策取向与现实贸易政策形成了如此强烈的反差,不能不令人深思。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一些层出不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比如自愿出口限制(VERs)、反倾销、反补贴、环保标准、技术标准等,无一不是出自于倡导自由贸易理论的某些发达国家 [5]。这就使得主流贸易理论中所鼓吹的自由贸易,显得难以逻辑自洽、自圆其说了。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分析中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国际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影响,是微观经济学在空间上的延伸,于是被称为“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一方面,贸易理论分析须严格坚持微观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另一方面,贸易政策分析往往又违背了这一方法论。举例来说,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表明,效用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无法比较,更无法简单求和。但是,主流贸易理论在分析各种保护贸易政策措施(比如关税、进口配额等)的经济效应时,往往是先分析实施一项贸易政策对一国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政府税收收入等的影响,然后对之求代数和,以得到实施该政策措施的净经济效应[6],这种分析事实上基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假设:“一个货币单位给消费者、生产者、政府带来的效用是相同的”。而根据效用理论,上述假设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进一步地,就不能随意对消费者、生产者和政府的福利状况进行简单求和,从而一国实施关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后的整体福利变化将是难以确定的。这足以表明,“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存在着方法论上的矛盾与混乱。

上述三大事实说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贸易政策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

2. 困境之二: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之间的脱节

通常人们在学习任何一门理论的时候,摆在桌面上的说法是“用理论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等。但从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政策(国际经济学的一部分)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关系来看,似乎很难找到二者之间直接的契合点。更直接地说,在不排除国际贸易理论对实践“潜移默化”的指导外,国际贸易理论没法、实际上也没有对实践起到直接的指导作用。而当理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时,显然不能去怪罪实践,而只能从理论方面找原因。表面上看,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存在诸多不同,比如出发点、研究视角、研究对象、侧重点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不同。但这些均不能构成二者脱节的充分条件。造成二者脱节的根本原因需要从二者的方法论、特别是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的方法论中去寻找。在阅读相关文献和思考国际贸易学科方法论的过程中,笔者认识到,导致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脱节的原因至少包括:

其一,企业主体地位在传统贸易理论中的缺失是造成理论与实务脱节的基本原因。或许也正因如此,迈克尔·波特(Micheal E. Porter)的“竞争优势理论”引入并强调了企业因素,近年来甚为流行;而新贸易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的融合 [7],也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现象;21世纪初出现的新新贸易理论(New New Trade Theory)通过将分析变量细化到微观企业层面,关注企业的异质性与出口和FDI决策的关系,关注企业在国际生产中对每种组织形式的选择,从而开拓了国际贸易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新前沿 [8]。

其二,国际贸易理论内部大量苛刻的假设前提离现实太远,甚至存在方法论上的矛盾。在以往贸易理论分析中,都抽象地假设货币是中性的,且交易过程不存在交易成本和各种阻碍贸易自由的障碍,这与现实是相左的。现实的贸易实务中,不仅大部分时候货币不是中性的,而且就整套业务流程来看,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交易成本。可以说,国际贸易实务所关注的一整套业务流程及其中所伴随的成本,恰恰被国际贸易理论从根本上忽略了。在国际市场上,交易成本比在国内市场更为显著,影响也更深远[9]。因此,忽略了交易成本的存在而进行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必须作出适应性的调整。同时,以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也带来矛盾。经济学说史中,微观经济学一般指新古典学派,尽管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大量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但从国际贸易学说史看,其本身经历了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当代贸易理论(如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等)的发展和演进。因此,国际贸易理论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因为其中除了包括新古典学派的内容外,还包含了大量古典学派和当代经济学家的观点。

其三,国际贸易理论对贸易利益的关注具有抽象性,与具体的贸易实务存在差别。一个贸易参与贸易的基本动因是为了获取贸易利益。因此,无论国际贸易理论还是国际贸易实务都离不开对“贸易利益”的分析。国际贸易理论通过引入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抽象地分析了一国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所能得到的直接利得和间接利得,其方法论本身决定了无法通过国际贸易理论具体告知一个企业如何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国际贸易实务则以合同为主线,强调一个微观的企业如何操作以谋取贸易利益。具体而言,一次成功的贸易,无非是交易前贸易双方就各项交易条款展开磋商,然后签订进出口合同,最后履行进出口合同的过程。贸易实务强调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交易程序,最终是为了实现具体而非抽象的贸易利益。各个贸易参与方能否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是衡量交易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此来看,企业只能从实践着手,在实践中积累获得自身贸易利益的方法,而不能获取国际贸易理论的直接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学科的路径选择

1. 协调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对策

为了协调和化解主流的自由贸易理论与现实的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有如下几种思路值得借鉴:

其一,尝试从利益创造和利益分配的不同视角看待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自由贸易论若要成立,必要条件之一是国内和国际的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的。现实世界中非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普遍存在表明,上述必要条件在现实中往往不成立,因此自由贸易在现实世界难以实现,不仅如此,人们还普遍观察到保护贸易政策存在的事实。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光、张燕生、万中心的回答给出了基本方向,他们认为自由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创造,保护贸易决定贸易利益分配,利益创造与利益分配的统一和均衡决定了现实贸易状况[10]。

其二,通过对国际贸易政策展开政治经济分析,试图从政治、经济双重运行的视角去考察实际贸易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以中国为分析样本,盛斌进行了深度考察和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对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给予解释[11]。笔者认为,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试图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以弥补主流贸易理论在解释现实贸易政策时的不足。这看似一个简单的学科交叉,但实际上可能反映了主流贸易理论的“研究纲领”存在某种退化。事实上,国际贸易政策作为国际贸易制度的具体化,并没能内生到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针对二者之间一定程度的脱节和矛盾,学者们主要批评的是主流贸易理论的假设前提过于苛刻。孙杰正确地指出:“新古典贸易理论抽象掉了制度因素这个重要的环节,一下子跨越到贸易政策理论来解决国际贸易问题,显然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因而,在解释真实世界现象中暴露出许多不足。” [12]

其三,试图在自由贸易理论中纳入就业因素与利益分配因素,以化解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矛盾。杨正位认为,从就业和利益分配出发,可以将自由与保护的观点统一起来,“自由贸易理论中本身含有保护的根基。出现这种保护的呼声,并没有否定贸易带来的总的利益提高的情况,即竞争中处于优势的资本家及工人获得的利益有可能大于受损者的损失,也即是说,这并没有否定自由贸易本身[5]”

毫无疑问,学者们的研究无疑可大大深化对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政策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出协调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政策之间的衔接点,并构造相应的理论体系,可能在未来若干年是一个有意义的学术任务。

2. 衔接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的对策

为了将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国际贸易实务衔接起来,可能需要使抽象的理论和政策分析“落地”,使现实而具体的实务分析“上天”,最终找到二者的对接点。

其一,为了使贸易理论(政策)分析“落地”,适时放松贸易理论的基本假设并使之更贴近现实是根本之道。比如可考虑在其中引入“关注现实经济生活”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引入制度、交易成本等变量来分析国际贸易问题。正如张亚斌所指出的,“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最新趋势之一,就是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与分析方法”[13]。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曾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提出了“欧洲长距离贸易的发展是由更为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内部连续发展所启动”的命题[14]。这些中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国际贸易与新制度经济学有着众多的理论“接口”,甚至可对国际贸易展开系统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制度与贸易”在进入新世纪后成为学术前沿可谓对此的最好注解,笔者曾将这种学术思潮命名为“国际贸易的制度主义”,并认为新新贸易理论的出现、贸易理论对制度因素的自觉吸纳,是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自然趋势,也是其回归现实的必然选择 [15]。此外,还可将国际贸易政策视为制度的一种形式来加以分析,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理论”来分析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在产权界定、保护和转移的过程中,伴随着种种交易成本,因此国际贸易活动需要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展开,以克服过于高昂的交易成本,促进贸易的发展。通过引入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高度重视制度要素和交易过程本身,自然可更好地衔接贸易理论和政策分析与贸易实务。

其二,为了使贸易实务“上天”,在讨论如何签订一笔具体的业务合同时,应不断地追问“为什么”,这样终究会找到其理论根源。国际贸易实务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展开的,通常国际贸易的制度环境分为三个层次:国内法、国际贸易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和国际贸易惯例(如INCOTERMS2000、UCP600等)。这些制度的作用在于制约贸易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交易的一方能对对方的行为形成明确而稳定的预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参与者能获得更大的交易剩余,有动力参与交易。其中,契约(合同)是贯穿一笔进出口业务的主线,不论是出口业务还是进口业务,其基本程序都包括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几个环节。在这一过程中,与同等规模的国内贸易相比,由于国际贸易的难度更大、更复杂、风险也更大,一般而言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更高。既然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伴随着产权的界定和转移而发生的交易成本,可以说是与国际贸易实践相伴而生的一种客观存在。在进出口合同中,最为核心的条款是价格条款,而国际贸易报价一般借助于贸易术语才能得以完成,选用贸易术语的过程,就是明确双方各自在交易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过程,即明确进出口双方在贸易中的责、权、利的过程。贸易术语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大大简化了产权界定和转移的程序,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上述分析表明,可运用制度基本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对国际贸易实务展开详细的分析,从而将其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可沿着不断追问现实国际贸易活动的根源,即不断寻找“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原因的原因”、“国际贸易的原因的原因的原因”等,进而找到衔接贸易理论与现实的一根“红线”。基本线索为:

贸易发生贸易利益(分配)(广义)贸易条件交易条款贸易合同商务谈判

其中,前面的是结果,后面的是原因。即,国际贸易的原因为对贸易利益的追求,贸易利益的分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贸易条件,贸易条件由包括价格在内的种种交易条款决定,交易条款在贸易合同中确定,贸易合同的签订靠商务谈判来达成共识。沿着这个思路,或许可构建一个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的国际贸易学科新框架。

参考文献:

[1]和静钧. 经济学家向女王道歉[J]. 读者,2009(20):27.

[2]王建邦. 浅议国际贸易学科研究领域与方向的拓展[J]. 国际经贸探索,2006(6):80-84.

[3]陈岩.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4]佟家栋,王艳. 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演变及其启示[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4-61.

[5]杨正位. 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Paul Krugman & Maurice Obstfeld.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Theory and Policy[M],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2004,186-209.

[7]罗能生,洪联英. 新贸易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的融合与拓展[J]. 经济学动态,2006(9):62-65.

[8]樊瑛. 新新贸易理论及其进展[J]. 国际经贸探索,2007(12):4-8.

[9]熊贤良. 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J]. 南开经济研究,1993(3):50-57.

[10]光,张燕生,万中心. 中国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理论思考[J]. 经济研究,1996(11):30-38.

[11]盛斌.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12]孙杰. 克鲁格曼的理论“接口”和诺思的“贸易由制度启动”命题——关于贸易理论的发展和制度创新比较优势的思考[J]. 经济研究,1997(12):61-68.

[13]张亚斌. 论国际贸易中的制度资源[J]. 甘肃社会科学,2000(2):18-20.

经贸政策论文篇11

1 引言

所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比保护贸易好。传统贸易理论已经很好地证明,自由贸易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际上,他们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即使其他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保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他们提出,如果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保持开放的国家从廉价的进口品中所获得的利润仍将大于其在拒绝出口的市场上的损失。尽管经济学界存在支持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倾向,但贸易保护从未消失,能真正做到自由贸易的国家为数极少。尽管许多国家想要利用外国市场,但是他们又通常不愿意开放自己的经济。即使支持自由贸易的论据充分,贸易保护主义仍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

主流贸易理论是将贸易政策视为提高经济效率(或福利)的一种手段,而这恰恰使它在解释现实的贸易政策时面对着一个锁死的怪圈,即如果是追求效率,就要选择自由贸易政策;如果选择贸易干预政策,就不能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率或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来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那就是收入分配问题——经济学的另外一个主题。“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正是从这一主题出发为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奠定了基石,成为近二十多年来贸易理论迅速发展的一个令人瞩目的领域。它将政治学的范式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具体形式之一,从国家非经济效率的目标或社会利益(特别是收入)分配及冲突的视角去探寻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的政治过程,因而比纯贸易理论更好地诠释了现实中贸易扭曲政策的存在、形式、结构和演变。

2 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与此相应地,经济学家们在国际经济学领域中建立了一些政治经济学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政府的目标是成功地掌握政权和维护政权的稳定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

(1)中点选民模型。中点选民模型假设政府是民主产生的,任何一个政党只有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该政党才有可能执政,因此,政府在选择任何经济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中点选民的意见将会代表多数选民的想法,因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选择靠近中点选民的意见的政策,越接近中点选民意见的政策越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2)集体行动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种政策是否被政府采纳并不在于受益或受损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利益集团行动是否有效。在影响政府政策的游说中,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容易统一,从而在集体行动中步调一致,在游说中取得成效。而人多的群体,搭便车的人越多,积极参与的人反而少,意见也不容易统一,集体行动的效率低。

贸易中受损的集团每一分子平均涉及的利益一般会很大,他们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游说政府限制贸易以保护他们的收入。人们一定以为在贸易中收益地集团会同样尽力去说服政府放宽贸易限制。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想限制贸易的人比想放宽贸易的人更具影响力。一般说来,任何产业中贸易收益者的集中程度,对情况的掌握程度,以及组织程度都不如那些贸易受损者。

从政府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形成一种力量对其决策形成影响,而且政府迎合少数利益集团利益泛、而能够赢得更多的选票时,按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往往会选择总福利水平下降、大多数人利益受损而少数人收益的贸易政策。

(3)次优理论。它最早由理查德•利普塞(richard lipsey)和凯文•兰开斯特(kelvin lancaster)提出的。他们指出传统的贸易模型只有在其前提条件——所谓均衡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具体到贸易领域,只有在所有市场因素都能得到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自由贸易才是最合理的政策——最优政策。而现实情况是各国或多或少地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尤甚。这样自由贸易的优势就无法得到最大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主动干预,引进或增强激励机制,才能抵消市场失灵的后果。政府插手可能会扭曲经济信号,但如果运用得当,恰好可以平衡市场失灵的市场结构,此时干预贸易的政策就是次优选择,它比自由贸易更实际也更恰当。

(4)战略贸易理论。它由加拿大学者詹姆斯•布兰德(james brander)和芭芭拉•斯潘塞(barbara spencer)创立,他们认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比较优势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争取“租”(某种要素投入某个部门的所得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变得日益重要。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进而消除“租”的问题。但规模经济理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强调了不完全竞争的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存在,认为政府可以采取特殊行动帮助自己的寡头企业。政府政策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和将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国内企业,以提高自己的国民收入。

(5)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根据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政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私人集团为增进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公共手段制定出来的,而不是为了促进公共福利而无私地制定出来地。这个学派认为,经济政策是权势集团为了私利进行竞争和执行分配策略的结果。他们关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学文献(内生性贸易理论)就说明了这种做法,它指出关税和其他阻碍自由贸易的手段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特定集团的寻租行为。

一国国际贸易政策制订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但特定的国际贸易政策不可能公平地满足和实现所有需求者的利益,必然或多或少地损害一部分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利益,至于最后选择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和实现一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的国际贸易政策,这要看这个利益集团或政府部门是否拥有更多的权力资源和谈判砝码,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形成过程就是不同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在权力资源基础上的利益表达和利益选择的结果。

(6)霸权稳定论。霸权稳定论的最初倡导者是美国经济学家查里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kindleberger),他认为需要一个政治领导来建立和管理自由经济。金德尔伯格说,领导国建立自由世界经济既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也是为了全世界的经济利益,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和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则认为霸主建立自由世界经济主要是为了促进自身的利益,特别是政治和安全的利益。

对霸权稳定论进行最详尽、最系统实证性评论的人是经济史学家巴里•艾肯格林(barry eichengreen,1989),他说霸权和贸易自由化之间存在着积极的联系。在比较19世纪的历史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历史之后,艾肯格林得出结论说:“在历史记载中,多边主义取得成功的唯一例子恰恰与某一个大国在经济上占支配地位发生在同一个时期。关贸总协定运作越来越困难恰巧与美国经济相对衰落发生在同一时期”。

根据霸权稳定论,当国际体系中具有超群的军事力量、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某一突出国家即所谓霸权国家出现的时候,它必然要求并试图建立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这是因为自由贸易体制能够增加其全体国民之所得,提高其经济增长率,增进其在全球的政治影响。但是一旦霸权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被削弱从而失去盟主地位,它就可能转向保护主义,以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这时稳定的国际经济关系或自由贸易体系就将受到挑战,保护主义可能成为一些国家的选择。

3 国内文献考察

我国很多学者针对具体的贸易政策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仝娜(2006)利用中点选民模型对产生保护贸易制度的原因进行分析,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分析了保护的成本和收益,并利用布罗克(brock)、麦基(magee)和杨(young)的竞选贡献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数学化推导,得出贸易保护的水平和结构是需求方(按照行业来组织的利益集团)和供给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相互作用的结果。

朱彤、樊茂勇(2000)对gatt/wto格局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国内强权利益集团的利益左右着政府的政策导向,国际经济格局的构筑取决于强权国家政府共同博弈的结果,而强权国家的权力则取决于它在国际生产和金融中的统治地位,各国相对经济实力的改变必将引起现存的国际经济格局的改变。

赵君峰(2006)对反倾销进行的分析认为,由于消费者和反倾销的生产者在团结程度以及对政府的影响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导致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多是有利于那些反倾销的生产者,而消费者的福利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耿伟(2003)认为如果现实中存在收入再分配成本、信息和投票成本、“免费搭车”问题、不完全信息制和代议制等,那么贸易保护主义会在政策决策中以少胜多。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是影响贸易政策选择的两大因素。经济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削弱了自由贸易政策的效率优势,而政治市场的不完善导致游说活动发生,使贸易政策被利益集团左右。

王元颖(2004)指出,关税只是一种表象,是收入或财富进行分配的一种手段,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利益之争和利益博弈,由此关税政策成为政治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的产物。朱启荣(2003)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各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在动机,指出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各国追求自身利益博弈的结果。

朱传杰(1999)认为国家利益以及国家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选择倾向,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各个国家国际贸易政策的取向,国际贸易政策不仅是内生变量,而且只要国内市场的竞争不够充分或存在垄断,贸易保护主义就不可避免地像一个幽灵一样飘荡在自由贸易的上空。

盛斌(2001)认为作为收入分配的次优手段,贸易政策可能是“慈善”的政府实现社会福利函数和提供社会保险的途径,也可能是“自利”的政府为了寻求政治支持或竞选获胜向少数利益集团出售的政治商品,也可能是在“民主”的政府目标函数下兼而有之。

周茂荣、杜莉(2004)从静态博弈的角度出发,证明了任何一国试图实施单边自由化的努力都很难成功,短期内各国出于本国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均会选取保护贸易政策

4 结语

对国际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较好地弥补了传统贸易理论不能解释现实的缺陷,但仍存在几点不足。

贸易政策的中点选民决定论理论上似乎没问题,但在解释很多民主政府选择牺牲大多数人利益来保护少数人利益的贸易政策方面,却遇到尴尬,不如集体行动理论。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利益受损集团会尽力游说政府实施贸易保护,而这极容易出现寻租现象,滋生腐败,使政策的选择出现偏差,使贸易政策有可能成为体现个人意志和谋求个人利益的糟糕政策,从而消耗了有限的经济资源,造成社会净损失。

次优理论和战略贸易理论鼓励政府干预经济,却有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因为政府干预政策的成功,需要许多限制条件,如完全准确的信息、恰当的政策工具、战略产业的选择、恰当的干预时机、恰当的干预力度等等,一旦这些限制条件无法满足,就可能导致政府的无效率干预,扶持了没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导致资源的浪费,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霸权稳定理论倡导建立一个由霸权国家领导的国际体系,其将霸权假设为国际合作的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论断是没有充分证据的,也不能解释霸权衰退之后国际合作的可能性。霸权一定程度上能带来贸易的自由化,但也可能导致单极世界的产生,出现霸权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他国利益,弱小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无话语权的现象。

新政治经济学似乎过于强调利益集团在贸易政策形成中的作用,认为政府的贸易政策是为了换取利益集团的支持“待价而沽”,或者说政府蜕变成了特殊利益的俘虏。这种分析忽视了政府在政策形成中的作用,其实政府在多个利益集团的冲突和博弈过程中可以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地位,它可以选择与不同的利益集团结盟,或是将不同议题捆绑起来,在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更有利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美] 罗伯特•吉尔平. 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经贸政策论文篇12

1 引言

所有学派的经济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比保护贸易好。传统贸易理论已经很好地证明,自由贸易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际上,他们认为对一个国家而言,即使其他所有国家都实行贸易保护,自由贸易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他们提出,如果其他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保持开放的国家从廉价的进口品中所获得的利润仍将大于其在拒绝出口的市场上的损失。尽管经济学界存在支持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的倾向,但贸易保护从未消失,能真正做到自由贸易的国家为数极少。尽管许多国家想要利用外国市场,但是他们又通常不愿意开放自己的经济。即使支持自由贸易的论据充分,贸易保护主义仍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

主流贸易理论是将贸易政策视为提高经济效率(或福利)的一种手段,而这恰恰使它在解释现实的贸易政策时面对着一个锁死的怪圈,即如果是追求效率,就要选择自由贸易政策;如果选择贸易干预政策,就不能实现既定的经济效率或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来思考贸易政策的本质,那就是收入分配问题——经济学的另外一个主题。“贸易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正是从这一主题出发为填补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奠定了基石,成为近二十多年来贸易理论迅速发展的一个令人瞩目的领域。它将政治学的范式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具体形式之一,从国家非经济效率的目标或社会利益(特别是收入)分配及冲突的视角去探寻贸易政策产生和变化的政治过程,因而比纯贸易理论更好地诠释了现实中贸易扭曲政策的存在、形式、结构和演变。

2 贸易政策决定的政治经济学模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中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与此相应地,经济学家们在国际经济学领域中建立了一些政治经济学模型,在这些模型中,政府的目标是成功地掌握政权和维护政权的稳定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

(1)中点选民模型。中点选民模型假设政府是民主产生的,任何一个政党只有得到了多数选民的支持,该政党才有可能执政,因此,政府在选择任何经济贸易政策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中点选民的意见将会代表多数选民的想法,因而政府要尽可能地选择靠近中点选民的意见的政策,越接近中点选民意见的政策越能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2)集体行动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所谓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一种政策是否被政府采纳并不在于受益或受损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利益集团行动是否有效。在影响政府政策的游说中,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容易统一,从而在集体行动中步调一致,在游说中取得成效。而人多的群体,搭便车的人越多,积极参与的人反而少,意见也不容易统一,集体行动的效率低。

贸易中受损的集团每一分子平均涉及的利益一般会很大,他们一定会不遗余力地游说政府限制贸易以保护他们的收入。人们一定以为在贸易中收益地集团会同样尽力去说服政府放宽贸易限制。事实并非如此,在美国和其他大部分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时,想限制贸易的人比想放宽贸易的人更具影响力。一般说来,任何产业中贸易收益者的集中程度,对情况的掌握程度,以及组织程度都不如那些贸易受损者。

从政府利益的角度看,尽管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当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形成一种力量对其决策形成影响,而且政府迎合少数利益集团利益泛、而能够赢得更多的选票时,按照“理性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往往会选择总福利水平下降、大多数人利益受损而少数人收益的贸易政策。

(3)次优理论。它最早由理查德•利普塞(Richard Lipsey)和凯文•兰开斯特(Kelvin Lancaster)提出的。他们指出传统的贸易模型只有在其前提条件——所谓均衡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具体到贸易领域,只有在所有市场因素都能得到正常发挥作用的时候,自由贸易才是最合理的政策——最优政策。而现实情况是各国或多或少地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尤甚。这样自由贸易的优势就无法得到最大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政府主动干预,引进或增强激励机制,才能抵消市场失灵的后果。政府插手可能会扭曲经济信号,但如果运用得当,恰好可以平衡市场失灵的市场结构,此时干预贸易的政策就是次优选择,它比自由贸易更实际也更恰当。

(4)战略贸易理论。它由加拿大学者詹姆斯•布兰德(James Brander)和芭芭拉•斯潘塞(Barbara Spencer)创立,他们认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比较优势的作用越来越小,而争取“租”(某种要素投入某个部门的所得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变得日益重要。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实现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进而消除“租”的问题。但规模经济理论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强调了不完全竞争的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存在,认为政府可以采取特殊行动帮助自己的寡头企业。政府政策可以帮助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效应和将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国内企业,以提高自己的国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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