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合集12篇

时间:2023-05-23 08:51:40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1

 

关键词:人为灾害;防范措施;灾害管理;灾害预警

中图分类号:F1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09-02

一、提出问题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灾害事件,仅2011年度就爆发了众多意想不到的灾害,3月日本地震引发的福岛核泄漏事件、10月土耳其凡城地震事件、12月菲律宾热带风暴“天鹰”入侵导致的洪灾等。同样,我国近年也是灾害不断,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春节期间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2011年“7.23”温州动车追尾事件等,除此,各类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废水污染以及矿难等灾害更是接连不断发生,可以说当今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及地区可以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各种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并因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共计造成4.3 亿人次受灾,死亡(含失踪112人)1126人,紧急转移安置939.4万人次,最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1]

 

面对这些残酷的事实,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灾害问题,积极探求灾害产生巨大破坏性的原因。而大量事实表明人类自身的不当行为会导致灾害发生或进一步激发某些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最终使得这些隐患显性化为灾害事故,如人类修建道路、劈山开矿、滥砍乱伐等行为就会诱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现在常见的温室效应、酸雨、大气污染等,虽然是以自然灾害的形态表现出来,实际却是由人类行为所诱发导致的。由此可见在诱发灾害的因素中,不仅包含自然因素还包含人为因素,而且随着人类活动性的加强,自然诱因的比重在相对下降,人为诱因所占比重却呈上升趋势。如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1月我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4.5万元,其中人为致灾7起,占总数的47%,虽然数量少于自然致灾,但不能忽视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却是以人为因素诱发为主,主要为采矿和工程建设等,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31万元,占总数的81%。[2] 由此可见,人为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大损失,如何防范人为灾害的产生,或面对人为灾害应该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其造成的损失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二、人为灾害的内涵界定

灾害是指能够造成国家或社会财富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它们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的异常现象。根据诱发灾害产生的原因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复合灾害。具体到每类别的灾害又可以再划分为若干子类别或子子类别。而我们研究的人为灾害主要是指由于人类自身的不合理行为对人类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的现象及过程。根据不同分类标准,人为灾害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按照导致形成灾害的人员数目可以分为个体人为灾害与团体人为灾害;按照人为灾害发生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灾害;按照人们是否具有主观动机可以分为道德性灾害及过失性灾害;按照灾害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管理灾害、技术灾害及社会灾害等,这些都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

 

三、人为灾害的主要防范措施

与自然灾害不同,人为灾害具有主观性,通过采取某些相应措施是可以提前预防或避免发生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人为灾害,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完善人为灾害防范体系,减少或避免人为灾害的产生。

 

(一)建立健全综合性灾害管理机构

灾害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要想良性运转,有效指挥,必须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而事实也证明面对任何灾害,仅靠单个部门、单个临时指挥机构都无法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它需要多部门、多领域的协调和联动。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实现对各种风险和安全隐患治理的常规化和制度化,完善决策指挥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各类相关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理顺各级灾害管理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从而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

作为政府,应当迅速展开灾害管理的立法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灾害法律、法规体系,并对出现的新型灾害及时研究其特点、成因,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对其的防治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如灾情统计、民众救灾救援义务等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快各灾害层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如根据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定期修订预案体系,根据日常演练效果查找不足、改进预案体系,使其真正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

政府官员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及灾害知识的了解程度也会影响灾害的防治工作,甚至会导致灾害发生或加大灾害损害程度。因此,国家应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加大对于防灾减灾工作业绩的考核比重,改变政府官员只注重GDP发展模式的观点,将其与相关人员的职务升迁、工资晋级、日常考核与行政问责等相联系,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出现灾害事故的人员实施问责制;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出色的加大奖励力度。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的实行来改进政府官员的态度,使其能够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减少或杜绝相关人员因为追求地区经济效益而采取的不当措施或不道德行为。

 

(四)将灾害预警机制常规化,坚持灾害源头预防与治理

近年来,我们身边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防治灾害已成为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因此要做好常规的灾害预警工作,做到把灾害控制在源头,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2

 

关键词:人为灾害;防范措施;灾害管理;灾害预警

中图分类号:f1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09-02

一、提出问题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灾害事件,仅2011年度就爆发了众多意想不到的灾害,3月日本地震引发的福岛核泄漏事件、10月土耳其凡城地震事件、12月菲律宾热带风暴“天鹰”入侵导致的洪灾等。同样,我国近年也是灾害不断,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春节期间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2011年“7.23”温州动车追尾事件等,除此,各类火灾、爆炸、交通事故、废水污染以及矿难等灾害更是接连不断发生,可以说当今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及地区可以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各种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并因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共计造成4.3 亿人次受灾,死亡(含失踪112人)1126人,紧急转移安置939.4万人次,最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不含港澳台地区数据)。[1]

 

面对这些残酷的事实,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灾害问题,积极探求灾害产生巨大破坏性的原因。而大量事实表明人类自身的不当行为会导致灾害发生或进一步激发某些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最终使得这些隐患显性化为灾害事故,如人类修建道路、劈山开矿、滥砍乱伐等行为就会诱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现在常见的温室效应、酸雨、大气污染等,虽然是以自然灾害的形态表现出来,实际却是由人类行为所诱发导致的。由此可见在诱发灾害的因素中,不仅包含自然因素还包含人为因素,而且随着人类活动性的加强,自然诱因的比重在相对下降,人为诱因所占比重却呈上升趋势。如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1月我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4.5万元,其中人为致灾7起,占总数的47%,虽然数量少于自然致灾,但不能忽视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却是以人为因素诱发为主,主要为采矿和工程建设等,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231万元,占总数的81%。[2] 由此可见,人为灾害给人类社会造成了极大损失,如何防范人为灾害的产生,或面对人为灾害应该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其造成的损失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二、人为灾害的内涵界定

灾害是指能够造成国家或社会财富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它们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的异常现象。根据诱发灾害产生的原因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复合灾害。具体到每类别的灾害又可以再划分为若干子类别或子子类别。而我们研究的人为灾害主要是指由于人类自身的不合理行为对人类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的现象及过程。根据不同分类标准,人为灾害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按照导致形成灾害的人员数目可以分为个体人为灾害与团体人为灾害;按照人为灾害发生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灾害;按照人们是否具有主观动机可以分为道德性灾害及过失性灾害;按照灾害对象不同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管理灾害、技术灾害及社会灾害等,这些都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

 

三、人为灾害的主要防范措施

与自然灾害不同,人为灾害具有主观性,通过采取某些相应措施是可以提前预防或避免发生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人为灾害,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完善人为灾害防范体系,减少或避免人为灾害的产生。

 

(一)建立健全综合性灾害管理机构

灾害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要想良性运转,有效指挥,必须设立一个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而事实也证明面对任何灾害,仅靠单个部门、单个临时指挥机构都无法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它需要多部门、多领域的协调和联动。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综合性的常设灾害管理机构,实现对各种风险和安全隐患治理的常规化和制度化,完善决策指挥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各类相关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理顺各级灾害管理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从而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灾害管理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

作为政府,应当迅速展开灾害管理的立法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灾害法律、法规体系,并对出现的新型灾害及时研究其特点、成因,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对其的防治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如灾情统计、民众救灾救援义务等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快各灾害层面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如根据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定期修订预案体系,根据日常演练效果查找不足、改进预案体系,使其真正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

 

(三)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

政府官员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及灾害知识的了解程度也会影响灾害的防治工作,甚至会导致灾害发生或加大灾害损害程度。因此,国家应完善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奖惩机制,加大对于防灾减灾工作业绩的考核比重,改变政府官员只注重gdp发展模式的观点,将其与相关人员的职务升迁、工资晋级、日常考核与行政问责等相联系,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出现灾害事故的人员实施问责制;对于分管地区或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出色的加大奖励力度。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的实行来改进政府官员的态度,使其能够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减少或杜绝相关人员因为追求地区经济效益而采取的不当措施或不道德行为。

 

(四)将灾害预警机制常规化,坚持灾害源头预防与治理

近年来,我们身边发生的大大小小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防治灾害已成为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一,因此要做好常规的灾害预警工作,做到把灾害控制在源头,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1.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正如前文所说,现今灾害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占八成以上,很多灾害就是由于人的不当行为造成。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民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定期深入社区、校园、农村及工厂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建立新闻媒体、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三位一体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习等措施在民众中普及防灾避险、安全自救互救等知识。

 

2.建立健全灾害风险评估、动态监管机制。据有关数据表明,做好灾害风险的评估、监管工作,提前预报灾害隐患至少可以杜绝60%以上人为灾害的发生。由此可见风险评估与监管的重要性。这里的监管不仅包括政府对企业安全管理的

监管,也包括企业自身的监管。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风险评估工作,构建合理风险评估体系;做到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实施分级、分区域管理和动态监管;对危险地区、重点风险源头实行标注等各项工作,并使之长效化。

 

3.加强信息建设,及时披露灾害信息。作为权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政府应当对能够预见的灾害通过合理的渠道及时、准确告知民众,使之做到提前防范;对不能预见的突发灾害,在事件发生之初应当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并对民众提供指导与帮助。通过建立权威的信息发布机制,可以引导民众排除不安定因素,消除恐慌心理,从而保持社会稳定,降低灾害所带来的衍生危害。如在我国,甲流h1n1发生初期也因为政府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指导,才没有引起大范围的恐慌。

 

(五) 优化地区基础防灾设施建设

防灾设施可以说是一个地区安全体系的主要硬件部分,因此在设计本地区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将减灾防灾功能纳入规划,尤其是交通、电力、给排水、消防、防洪等基础设施承担着地区防灾救灾的主要功能,直接面对灾害的考验,更要重点加强其防灾和保障能力建设,做好建设标准的设定和施工质量的监管与验收。除此,防灾设施的建设布局还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灾害的特点,做到合理布局,并使它们与相关部门之间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形成防灾设施的联动机制。

 

(六)积极推进科技防灾减灾,提高灾害管理的科技水平

科技水平较低,不能及时准确提供预警导致灾害发生的情况越来越多,尤其是气象、地震等破坏力较大的灾害。因此,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科技防灾减灾迫在眉睫。作为灾害防范的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积极鼓励开展预防和减轻灾害的科学研究,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风险管理核心技术,并加以应用,如提高对恶劣天气、地震的预测预报能力;提高对煤矿渗水层的勘探等。此外,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各种救援装备的技术含量,支持并鼓励灾害管理专家进行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工作的智囊团作用。

 

(七)加大灾害管理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

灾害管理保障体系贯穿于灾前、灾时及灾后整个灾害管理过程,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可以说保障体系的完整与否将会决定防灾减灾工作的成效如何。1.对于人的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灾害类型不同建立针对性的救援队伍,并逐步增加人员数量;此外,还应积极宣传、培训,引导更多民众加入防灾救援的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其社会化程度,形成具有我们自己特色的专业、兼职、志愿者三支队伍有机结合的机制。2.对于财的保障:应加大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探寻多种筹资渠道,实行政府、社会、经济主体各方面相结合的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同样对于救灾及灾后重建应积极完善损失补偿机制,加大商业保险及社会公益性基金的补偿作用,尤其是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体系的险种,强调它的公益性和适度强制性,从而有效分散风险,减少政府压力及害损失。3.对于物的保障:应完善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地区布局,合理确定物资品种及储藏方式,扩大应急物资调配运送渠道。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灾害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3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工程开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改变区域的地形地貌。受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工程建设大都只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地质灾害不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给环境的整治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疏于管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对整体发展环境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消极影响。为了保障工程建设与环境之间的平衡我们必须做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费各类地质灾害问题进行科学防治,从而实现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是研究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制约关系,主要研究如何获取地质环境条件,并分析研究人类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制约形式,进而研究认识、评价、改造和保护地质环境的一门科学。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2地质灾害的分类

我国地质灾害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属于自然地质灾害;二,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属于人为灾害。

3我国几种常见的地质灾害

由于我国地质结构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承灾能力弱,所以形成灾害种类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等。这些灾害还在显逐年增长的趋势。所以必须积极有效的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3.1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雨水浸泡、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俗称“走山”、“垮山”、“地滑”、“土溜”等。

3.2泥石流

泥石流是暴雨、洪水将含有沙石且松软的土质山体经饱和稀释后形成的洪流,它的面积、体积和流量都较大,而滑坡是经稀释土质山体小面积的区域,典型的泥石流由悬浮着粗大固体碎屑物并富含粉砂及粘土的粘稠泥浆组成。在适当的地形条件下,大量的水体浸透流水 山坡或沟床中的固体堆积物质,使其稳定性降低,饱含水分的固体堆积物质在自身重力作用下发生运动,就形成了泥石流。泥石流是一种灾害性的地质现象。通常泥石流爆发突然、来势凶猛,可携带巨大的石块。因其高速前进,具有强大的能量,因而破坏性极大。

3.3地面塌陷

由于受到地震活动、降雨、地下采矿及大量抽排地下水等因素,土体和表岩在人为或者自然因素的作用下向下方塌陷,并会在地面形成塌陷坑的一种地质现象被称为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按形成原因大致可分为:一,自然塌陷,如暴雨塌陷、洪水塌陷、地震塌陷、重力塌陷等;二,人为塌陷,如坑道排水突水塌陷、采空区塌陷、抽汲岩溶地下水塌陷、水库蓄水或引水塌陷、振动或加载塌陷、地表水或污水下渗塌陷、多种成因复合塌陷等。

3.4崩塌

崩塌(崩落、垮塌或塌方)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产生在土体中者称土崩,产生在岩体中者称岩崩。规模巨大、涉及到山体者称山崩。大小不等、零乱无序的岩块(土块)呈锥状堆积在坡脚的堆积物,称崩积物,也可称为岩堆或倒石堆。

3.5地裂缝

“地裂缝” 地面裂缝的简称。是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抽水、灌溉、开挖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有时地裂缝活动同地震活动有关,或为地震前兆现象之一,或为地震在地面的残留变形。后者又称地震裂缝。地裂缝常常直接影响城乡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

3.6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有自然的地面沉降和人为的地面沉降。自然的地面沉降一种是在地表松散或半松散的沉积层在重力的作用;人为的地表沉降主要是大量抽取地下水,地基软弱夹层没有查清,软基处理不当或设计不合理所致。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常见的地质灾害的工程防治措施大致有:地下排水、刷方减重、支挡工程、滑带土质改良、遮挡、拦截、护墙护坡、削坡、畜引水工程、储淤工程、排导工程、清除填堵法、跨越法、强夯法、灌注法等。

4.2避让措施

(1)雨天避让措施。在暴雨天气采取临时避让措施。对于那些变形山坡比较多,容易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区,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下雨前做好搬迁准备,以便及时躲避,减少损失。

(2)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且相对治理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已经做出过防治措施仍多次受到损害或者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应采用搬迁避让措施,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地,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

4.3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4.4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人类各种生产开采活动。据统计,人类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的影响远大于正常自然灾害的影响。人为原因导致的地质灾害具有速度快、危害大且危害面积广的特征。因此,需提高人们对地质灾害严重性的认识,使人们具有强烈的预防防治地质灾害的意识。不要胡乱开采矿藏、大量抽取地下水、对坡脚进行切割,坚决杜绝对森林资源进行滥砍滥伐。

参考文献:

[1] 王宁涛,彭轲,黎清华,赵信文,黎义勇,何军.基于RS和GIS的地质灾害易发性定量评价: 以湖北省五峰县为例[J]. 地学前缘.

[2] 易静,徐永进,杨世琦,刘灿.区县级滑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研究与应用[J].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02)

[3] 蔡军.灰色新陈代谢模型在滑坡动态监测中应用研究[J].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4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问题措施

近年来,地质灾害不断爆发,危害范围也在逐渐扩大,这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下岩土工程的变化而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也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作为全世界面积比较广大,气候条件等变化比较明显的国家,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问题更是迫在眉睫。从2008年至今,中国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已经可以用不计其数来形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恶性循环呢?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岩土工程认识不够造成的。所以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一定要更加深入的探讨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防治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渐摸索,总结出一套适合中国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将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一、岩土工程特点及与地质灾害的联系

岩土工程作为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近年来广受人们关注。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的地质工程学就开始了对岩土工程的研究。总的来讲,岩土工程的探究对于地质灾害的防治有着指导性的作用。因为像泥石流,崩塌等大部分常见的地质灾害都是由地下岩体的变形,变质而引起的。

从概念上来讲,岩土工程是以求解岩体与土体工程问题,包括地基与基础、边坡和地下工程等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所以它具有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等特点。当然,地质灾害的爆发不仅受到岩体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不过不可否认,岩土工程的稳定确实是造成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要预防地质灾害,就必须要知道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类型,然后通过对岩体等的研究得出起防治措施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二、浅析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及类型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而且地理位置独特,所以我国的地质构造相对其他国家较复杂。在当今这个地球环境多变的世界,加上我国人口众多,本身对地质环境影响因素较多,而且经济相对落后,承载能力较弱,所以我国地质灾害最大的特点就是发生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广,强度较高,损失较严重。可以说,地质灾害,已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的精神和物质生活。

当然,针对此状况,国家也进行了很多的数据分析,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地质灾害主要包含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地面沉降及地裂,发展十分严重。其中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分布甚至已占据整个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五十,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值得一提的是,西南,西北地区的地质灾害相对更为严重,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急切重视。

关于地质灾害的类型,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是由于自然界的变化造成岩土变质等问题而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属于自然地质灾害,这类地质灾害往往无法人为直接控制;另一方面,由于人为因素,像是乱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日积月累导致泥石流等现象的发生,属于人为地质灾害的范畴,是人为可以控制的。要说明的是,我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地质灾害的主要成因是人为因素,可见要防治地质灾害也应该从人们自身做起才行。由此,我们也得到了比较详细的地质灾害类型:

(一)滑坡

滑坡可以说是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最基本得表现形式,它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一般在暴雨多发区或是江、河、湖等地或是地形相差较大的峡谷,及山谷铁路公路等地区,发生滑坡的可能性极大,还有一些易滑岩土分布区都是滑坡的发生地带。引发滑坡的因素首先应归咎为地震,这也是为什么汶川地震后滑坡非常严重的原因。其次像降雪,地表水的侵泡都是滑坡产生的根源之一,还有就是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冲刷,堆填加载,乱砍乱伐等都是滑坡发生的诱因所在。

(二)崩塌

崩塌是第二类常见的岩土工程地质灾害,它是指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的地质现象。经过多年的研究,我们总结起来,其实产生崩塌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像是过渡开采矿产资源,由于道路工程建设不得不开挖边坡,还有就是书库蓄水不至于渠道的过渡渗漏,堆渣填土及强烈的震动等,都是引发崩塌的主要原因,这点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泥石流

泥石流也是一种常见的地质灾害,它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引发泥石流的诱因跟崩塌类似,以人为因素为主,主要是不合理开挖,弃土弃渣,乱砍滥伐造成的。

(四)地面变形

一般来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都属于地面形变的范畴,造成这些地质灾害的因素也大致相同,尤以地面塌陷最为突出。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造成它的原因主要是不合理的开采地下矿产资源,这是造成塌陷的主要原因,另外由于岩溶活动或是抽取大量的地下水也是造成地面塌陷的主要成因。当然,地面塌陷必然一起地面沉降,严重事导致地裂,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五)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综述

虽然上述以提及人为因素对于地质灾害的影响,但是不详细。笔者在此进一步强调人为因素对于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重要影响,忘大家予以重视。

大家都知道,人为因素可以加快泥石流,崩塌等现象的发生,但是对于影响状况,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确。其实对于一般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特点,通常我们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

首先,人为地质灾害的诱发速度惊人。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 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而人工因素诱发下,就大大地缩短了自然演化时间,加速岩土体的岩性变化,而导致突变灾难的发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其次是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

最后是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 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

所以说,我们有必要采取各方面的措施来对岩土工程地质危害加以防治,我们不能只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有在其情况下做出相应的行动才是最重要的。

三、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以上我们已经总结了各方面的地质灾害类型,对于地质灾害的严重性笔者人为大家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深入的认识,以下是一些关于这些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望可以解决掉一些相关问题。

(一)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三)避让措施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分两方面讨论,一方面是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做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另一方面指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四)教育措施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5

中图分类号:TV223;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228-01

一、地质灾害主要类型

1.滑坡

滑坡是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它是由于地下水活动、河流运动、地震、雨水侵蚀等原因让土壤或岩体在重力下出现整体或部分顺坡下滑的现象。出现滑坡的原因有这样几种,一是由于斜坡处的土壤由于长期受到地表水的冲刷造成的,二是人为乱伐树木,导致植被破坏,土壤无法被植物根系所涵养,导致土体松散,发生滑动现象,三是地震影响了斜坡的稳定性。造成滑坡问题的原因既有自然原因又有人为原因,而对于不同地区的滑坡现象,就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江河湖泊多的地区,要对易发生滑坡灾害的岸坡进行加固防护,对于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或者位于地形断裂带的地区,都要根据地质构造开展防治措施。

2.崩塌

崩塌是陡坡上的岩土由于出现裂缝或者裂缝严重,根部失去支撑,而出现垂直下滑或折断的情况,由于岩体失去了支撑,从母体脱落下来,沿陡坡翻滚到坡脚,一般也成为土崩,而如果出现的规模巨大,也成为山崩,大量岩块凌乱的堆积在山脚下,就叫做石堆或岩堆。

产生崩塌的原因一般都是人为因素居多,人们对矿产资源开采的过程中会出现岩土体的强烈震动,或者开采过程中需要运用炸药爆破等,都会破坏岩土体的稳定性,而水库发生渗漏后对岩土内部不断地软化也是造成崩塌发生的原因,总之就是,岩土体不正常的荷载破坏了自身的稳定性。

3.泥石流

当前人们不合理的开采挖掘让土坡表面破坏严重,或者修筑铁路、公路的过程中,不合理的开挖破坏了土层自身的稳定,山体滑坡最容易形成泥石流,特别是一些地势险峻复杂、沟谷相并的地区,在经历连续降雨后,时常随山体滑坡泻下大量泥沙,形成特殊的泥沙洪流,泥石流由于速度快、破坏力大、冲击强对村落和公路破坏巨大,一旦发生就会严重破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同样也是有两种因素促成的,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地面裂缝以及地面塌陷的问题,地面的开裂、下沉对于城镇安全和人民生命有严重威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发生地面沉降的城镇越来越多,截至目前,全国有70多个城镇都出现了此种问题,有些城市地面沉降问题达到了3米。造成地面变形塌陷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人们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层支撑能力下降导致了地面沉降,而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导致土层空缺引发的发现,另一种是自然导致的可溶岩孔隙引起的塌陷。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

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自身具有复杂性、多变性等特点,因此对于其施工工艺的选择通常都是地下施工,其工艺流程、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序都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的十分相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有:

1)现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和规范有《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交通建设中的对于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各类水利电工程的土石方和岩石工程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也可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的参考。

4)各类市政和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处理、高切坡、深基坑等涉及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也可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的参考。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防治措施

1.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主要是指在更多的改善自然环境上采取积极措施,比如退耕还林,植树护坡或者合理规划放牧的方式都是生物防治的重要措施,总结一下生物防治有许多优点,比如投入的资金较少,且防治效果好,可以应用的范围较广,虽然投入的治理资金少,但是可以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并且对于保持生态平衡有长远作用,但是这种方法也优缺点,就是收到效果的周期长。所以地质灾害的生物防治措施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比如当地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的情况严重,那么就必须采用封山育林、合理耕牧的方式。

2.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地质灾害的治理很直接并且效果明显,但是同样工程防治措施是要根据地区具体情况来开展的,比如由于房后切坡出现了轻度的滑坡,那么就要采用支护挡板或者对滑坡后缘进行排水,而如果出现的滑坡问题严重,出现了大型现象,那就不能在使用消方减载的方式进行治理,而是要进行具体的工程勘探获得资料再防治。

3.避让措施

避让措施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有两种措施,一是雨天避让,二是搬迁避让,雨天避让的措施就是指对于一些常年雨水丰,且非常容易收到雨水侵蚀带来地质灾害影响的地区,当进入雨水密集时期,就要帮助居民避开这段易发生灾害的时期,比如转移居民到邻近地区,雨天避让的原则就在于转移居民到安全地带,不让灾害威胁到群众生命和财产。搬迁避让是雨天避让的进一步措施,同时也需要花费的大量的防治资金,如果当地受灾严重,那么就要将居民搬迁安置到安全的地区,在这方面要进行详细的资金考察,就是如果防治的资金已经远远大于居民搬迁的资金,那么就应当考虑此种措施。

四、结束语

地质灾害对我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我国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而对人民造成的损害,这是一项需要我们长期坚持做的工作。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一定能做好,为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而服务。

参考文献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6

1、岩石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含义

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石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地质灾害,并且成逐年增多的趋势,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人们生活也带来了很多不便,而这些地质灾害中大多是由于人们不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等人为原因所引起的。由此可见,当务之急我国应该积极采取各种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产生,从而减少经济的巨额损失。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点与种类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农业大国,然而我国经济还处于发展中,造成我国抵抗和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足;再加上我国地大物博、独特的地理位置、地质构造多样、生态环境多变等特点,形成了我国地质灾害独有的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发生的频率高、灾害发生的种类多、灾害产生的强度大、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严重。根据我国近些年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数据分析,我国经常发生的地质灾害有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地面沉降等种类。其中分布范围最广的是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一半。而在分布的位置和区域上来看,我国发生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为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地质灾害主要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指自然产生的地质灾害,可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是由于自然因素运动所产生的地质环境的变化,这类灾害往往不以人类的发展而有所改变;第二类是人为性的地质性灾害,是由于人类的行为对地质造成的影响而的地质灾害,可称第二环境问题。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滥挖滥开现象,对地质环境赞成了很大的影响,据相关资料分析,人类行为是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占一半以上。

2.1泥石流。

泥石流实质就是大量的固液混合物以非常快的速度从上到下冲下来,主要是由于暴雨、暴雪、积雪大面积融化成水等量大速度快的的降水而引起的山体滑坡并且夹杂着大量的泥沙和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产生的原因:乱垦滥伐、滥挖滥开、乱扔乱放废土和废石。

2.2崩塌。

崩塌是指陡坡上的岩石由于直立的裂缝作用,与母体突然分离、失去根基和稳定,向下滚动、翻转,最后在山坡脚下堆积的地质现象。产生的原因:剧烈的震荡、堆放废置的填土、矿产资源的挖掘、道路工程时造成的开挖边坡、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

2.3滑坡。

滑坡实质是指处于斜坡的山土或者岩石,受到外力因素如地震、地下水运动、河流的冲刷等作用下,顺着特有的软弱带或者是软弱面,亦或散落地亦或整体地沿着破顺势下滑的自然现象。产生原因:滑坡的诱因:滥砍滥伐、地震、不合理的蓄水排水、地表水不断冲刷斜坡坡脚、河流等形式地表水的浸泡和冲击、地面的降水、对坡脚的开挖、加载堆填。

2.4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主要表现为地裂缝、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三种形式。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受到地面沉降影响的地区涉及70余个,已经形成灾害损失的达到30多个,并且沉降量最大的地方已经快达到3米。但是这些地区并没有呈现一定的规律性,有的是成片的灾害密集区形成面积广大的地面沉降活动区域,而有的则是独立的发生的。

2.5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在我国大力发展经济的大前提下,很多人忽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造成由于人为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的数量和危害程度远远高于由于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

3、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及措施

3.1施工技术标准的总结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具有三大特点:复杂性、隐蔽性和多样性,同时以地下施工为主。复杂性如冠梁性+锚拉+抗滑桩+挡板,隐蔽性如抗滑桩,多样性指防滑坡可采取挡土墙,也可以采取桩的形式。由此可见,岩石工程的施工流程、工艺方法和工程顺序和基础工程与地基十分的相似甚至相同。

3.2做好防治工程的防治措施

3.2.1工程防治措施。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工程防治措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适用的环境和方法如下:针对于大中型的滑坡灾害,可以参考工程相关的地质勘探资料来选择适当的工程防治措施;而针对于小型的土体滑坡灾害,也是最易发生的滑坡现象,应该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

3.2.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主要是指通过合理规划耕牧、种草护坡和植树造林的方式来减少灾害的发生。生物防治的措施具有投资少、防治范围大、能够从根本上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生态的平衡、而且持续防治的时间长,但是这个方法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发挥效果。对于一些特定的地质灾害区域,应该根据其不同的特点采取合适的生物防治措施,如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地面塌陷区以及泥石流频发区应该采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减少类似地质灾害的频发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3.2.3避让措施。

①雨天临时避让预案。对于一些在雨天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和已经开始变形的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预案。也就是在雨天对于受到安全威胁的住户采取逐一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方法,采取转移地不受地质灾害影响以及就近便民的原则。②搬离原住处避让措施。对于一些危害性大、危险系数高的地质灾害,防治的费用往往高于搬迁费用或者通过再建重建无法摆脱地质灾害的,应该采取搬离原住处,重新规划生活区域的避让措施。

4、结语

岩石工程施工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和坚持的工作。目前,我国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不断的引进一些国内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将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7

1 引言

路基施工是整个公路施工中关键环节之一,同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也是决定公路质量的必要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越来越快发展,人们对公路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越来越多的公路问题也频繁出现,特别是在公路修建过程中的地质灾害,轻者会增加了施工难度,严重的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公路路基工程中常见地质灾害概述

公路路基突发自然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种。这四种灾害往往是群发的,降雨是重要的诱发因素。其分别具有以下特点:(1)滑坡。 滑坡在公路工程中比较容易产生,在重力作用下,斜坡上的岩体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向下滑动。 这种地质灾害的形成往往是由其他地质灾害而引发的。 (2)崩塌。崩塌是指较陡的斜坡上的岩土体受到重力作用,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或者滚动堆积在坡脚。如果在公路中出现崩塌,不仅阻碍公路的正常通行,还给事后处理带来很大的难度,重者会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 (3)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是由外在原因造成的,对公路的伤害较大。它是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地表岩、土体向下陷落形成的塌陷坑。(4)泥石流。 泥石流常发生在山区公路建设中,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洪流,夹带大量的固体物质,如泥沙、石块等。据统计,贵州省干线公路的地质灾害(含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切坡)共计有301处。

3 公路路基常见地质灾害的预防

面对公路路基中常见的地质灾害,要保持冷静,首先判断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范围,然后及时逃离险区。 下面就提出了一些灾害预防措施。

3.1 滑坡的预防

滑坡预防基本方法有:(1)消除或减轻水对诱导滑坡的影响;(2)改变滑坡外形、增加滑坡的抗滑力;(3)改变滑带土石性质,阻滞滑坡体的滑动。 当发生滑坡时,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还有很多,比如设计截水沟或泄水洞,这样可以较好的排除地下水,防止泥沙流入淤塞排水孔道;利用树木或草皮的根系吸收地表水分,在山坡上适当种植可以有效排除地表水;为了确保建筑物基础的稳定,可以采取减重或修建支撑物的办法,以达到增设滑坡体重平衡条件的目的。

3.2 崩塌和地面塌陷的预防

安徽省S209和G105境内段公路典型灾害边坡均为土夹石及强风化岩质边坡,普遍存在坡面坍塌、岩质边坡崩塌,坡面较陡,部分坡体稳定性差等特点。对于崩塌和地面塌陷的预防,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考虑改道绕线,以对付塌方规模

较大且难以根治的状况;截断地下水流,使塌方体干燥并排出地下水;采用种植植物或铺砌石块的方法加固边坡,以增强其受冲刷的能力;设置挡土墙增加边坡的支撑力,增强坡体的稳定性,以防止土体塌落。

3.3 泥石流的预防

在预防泥石流灾害时,需要采用草皮等材料,设置支撑物,如挡土墙、石砌支柱等,设置排水系统,如排水沟、泄水洞等,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坡面荷重,加固边坡,还能够减缓水流对山坡的冲刷作用,使土层干燥,确保坡面有一个牢固的防护体系。

4 公路路基常见地质灾害的治理

4.1 崩塌滑坡的工程治理

崩塌滑坡的工程治理有五部分。(1)查明崩塌滑坡的险情状况,包括性质、成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况、稳定状况及危险程度;(2)参与计算评价的有关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及水文地质条件;(3)危害程度,包括可能遭受危害的人、物、设施的位置、规模、价值及可迁移程度;(4)影响治理工程实施的自然条件(地形、水源、天然建材等)及社会条件(交通、能源供应、劳工等);(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防治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XX地方路基灾害类型主要有沿河路基水毁,滑坡,崩塌,路基冲断等。S304桂平至苍梧段位于桂平市境内,该路段崩塌滑坡较为频发,调查后发现由于路线沿线水田较多,水系发达,水源丰富,每逢汛期公路两侧均被洪水淹没,从而经常会导致崩塌滑坡。 查明原因后根据引发事故的条件很快便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方案经济效益以及可行性通过核实后,很快便解决了桂平至苍梧段的路基灾害问题。

4.2 泥石流的工程治理

泥石流的工程治理,需要开展泥石流区的专门性地质调查研究,查明泥石流沟固体物源、水源和地形等形成条件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划分各泥石流沟的危险程度。对危害性大泥石流沟谷,应进行生物、工程防治。

5 加强对公路路基灾害防治的研究

5.1 查明灾害险情

查明灾害险情是防治公路路基灾害的首要条件。 公路路基灾害防治是一项特殊工程,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之前,要明确地质灾害险情的存在,采取合适的工程措施,控制地质作用,改造地质体系,加强工程总体布置、结构设计、施工要求等的控制力度。 此外,还要在公路工程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科学预测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根据地质剖面分析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如地下水及气候状况,地震情况等进行正确评价。

5.2 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需要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严格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公路边坡及后山斜坡的巡查和监测。可采取悬挂“警示牌”、布置监控等措施,作一定程度的预警预报。对于即将到来的灾害,要有有效的措施来进行预防。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同时,还需要根据天气以及即将到来的强对流天气的规律和活动强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设置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重大险情地段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等,严禁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堆乱倒等,要多种植树木,降低地质灾害的侵袭。

5.3 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

凡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的业主、监理、施工及运营养护各方,都要普及地质灾害知识,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使他们能够准确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从而在面对地质灾害时,能够临危不乱,采取正确的预防治理措施,保证公路路基的质量。

6 结语

公路路基灾害的产生往往是受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想控制好路基灾害,将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需要因地制宜,科学分析,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切实保障路面的质量和稳定性,保证公路的使用寿命。

参考文献:

[1] 王秀丽,刘素花。浅谈如何防治公路路基灾害[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2)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8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我国的地质工程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它是一门研究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以及工程运行后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工程系统中地质体和地质环境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特点,其中又分为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更能深刻的体现地质工程学的特点。岩土工程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和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指人们的建设活动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治,其对地质生态环境的开发和管理,更加全面和科学。

地质灾害主要产生的原因有两种,一类是自然因素产生的;另一类是人为活动引起的,两者都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都属于地质灾害[1]。

在我国主要以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而且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每年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大,占自然灾害损失总额的四分之一。因此,要想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且要尽量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我国地质灾害呈现出种类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惨重格局,一方面因为我国处在一个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多变的地理环境中,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经济相对不发达,承灾能力不强。 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是地质灾害两大类,其中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是第一环境问题,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灾害,它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是第二环境问题,属于人为地质灾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不合理的挖掘能源,从而增加了地质环境的压力,导致一半以上的地质灾害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2.1自然地质灾害分析 第一,滑坡。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到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它的发生引发条件很多,像地震、开挖坡脚、劈山放炮、滥砍乱伐等,都会引发滑坡。其中江、河、湖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大的峡谷地区,地震带等地质构造之间以及暴雨多发地区都容易出现滑坡。第二,泥石流。泥石流是由于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一种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然而,不合理的开挖、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以及滥伐乱垦等都会造成泥石流的发生[2]。 2.2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在地质灾害中,人为进行建设的活动加剧了地质灾害的发生,而且其危害性远远大于自然状态下的地质灾害。其中,诱发速度快、诱发灾害面广、灾害损失巨大是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三大特点。例如,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开挖,使得瓦斯爆炸、地面坍塌与沦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发。除此之外,人工滥伐森林资源,会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从而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常常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如图2.2)

图2.23.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创新研究3.1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隐蔽性、复杂性、多样性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三大特点,其中抗滑桩体现了它的隐蔽性,抗滑桩加锚拉加挡板加冠梁体现了它的复杂性,防治滑坡可以采用桩,也可采用挡土墙体现了它的多样性,这些大多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可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岩土工程三者具有十分相近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可以借鉴采纳。其中,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一、《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其主要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为其提供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主要为各类工业与民用以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一定的参考。

三、《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其主要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一定的参考,从而使工程更加符合标准,提高工程质量。3.2制定一些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首先,做好防治工程设计。在制定防治措施的时候,要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等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根据灾害发生的原因来确定主要的防治途径,这样可以不断的积累经验,实现更好的防治;另一方面,根据地质灾害是否容易发生这一特点来确定防治目标,从而制定出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的大小。其次,制定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程措施 。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的规范以及《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制定出切实可以的防治工程措施。

3.3有针对性的选择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第一,工程防治措施 。防治地质灾害的最重要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防治措施,其适用条件和方式都比较广,便于实施。例如,对于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可以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土质滑坡问题;对于中型以及更大的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质量,以减少灾害的再次发生。(如图3.3)

图3.3第二,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言外之意就是利用植树造林,种草护坡以及合理耕牧等方式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应用范围广、投资成本低,能够有效的促进生态平衡,较好的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等是生物工程的特点,这一工程措施是比较科学和合理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但是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这样就使得防治效果不是很理想。 第三,其它防治措施。在选择防治措施时,要根据地质灾害的特点和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进行选择性。例如,在泥石流、地面塌陷比较严重的地区,可以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这些措施可以保持水土,减少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更具有长远意义[3]。

第四,避让措施 。它包括雨天避让措施和搬迁避让措施。一方面,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可以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根据该地的自然经济情况,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对于受到雨天威胁居民,可以将其进行转移,在转移过程中,首先要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其次还要确保转移地不受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威胁的原则进行。另一方面,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其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以及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这样的地区进行防治的成本就太高,可以采用搬迁避让措施,从而有效的解除了地质灾害的威胁。 4.结语 总而言之,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非常的艰巨,道路也相当的漫长。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大,使得人力、物力损失严重。因此,要将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不断的引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让其发挥很好的作用,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9

2003年全国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提出,我国防洪减灾要“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人与洪水“和谐相处”,进而又提出了“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洪水资源化、技术现代化、保障社会化”的努力方向。在作者看来,“洪水管理”就是广义的“防洪减灾”,只是增多或加重了“规范人的行为”、“公众参与”、“适应洪水”、“全流域减灾”、“全年管理和调度”等内容,以至于“发生了质的变化”。近一年来,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围绕防洪减灾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开展了大量工作。作者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粗略意见,整理如下供讨论参考。

1 对防洪减灾的总体认识

洪水灾害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据联合国1986~1995年自然灾害统计资料:洪水灾害发生次数占全部自然灾害发生次数的32%,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数分别占全部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数的31%和55%[1]。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 损失占GDP的比例远远大于美国和日本[2]。我国洪水灾害发生之频繁,造成的灾害 损失之严重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洪减灾对策和措施十分必要。笔者对我国防洪减灾有以下5方面的认识。

1.1 防洪减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努力推进“人与洪水和谐相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与洪水相处的历史进程中,各国人民不断摸索和探索,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处理洪水的方式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逐渐发生变化。从美国密西西比河、欧洲莱茵河和其它一些大江大河防洪减灾的历史进程看,人们对待洪水的方式和态度大致经历了3个不同的阶段。一是古代被动地适应洪水的阶段。在这个时期,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很低,洪水如猛兽,来了只有躲避;二是控制与防御洪水的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定居点范围逐步扩大,对土地的需求增加,人们开始向洪水通道和调蓄洪水的湖泊进军,导致江河调蓄洪水的场所越来越小;三是有意识地主动适应洪水的阶段。随着大量防洪工程的建成,洪水通道逐步缩小,人们逐渐发现:虽然防洪工程的标准提高了,但洪水灾害损失数量却仍在增长。于是开始了限制人类有害行为并主动适应洪水的新时期[3]。我国近几年的防洪减灾对策措施与数年前相比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正在朝着“洪水管理”和“人与洪水和谐相处”的方向前进。如:在法律上已明文规定实施规划保留区制度;在长江等江河实施了大规模的退田还湖、整治河道和实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措施;加固大江大河干堤和病险防洪工程;加强流域管理,实施流域全年水量统一调度等多个方面。

1.2 洪水管理需要在学习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讨符合我国国情的对策措施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防洪减灾面临着不同的环境,有很多不利因素。一是人口密度大,留给洪水的回旋余地比较少,难以象西方国家那样预留出很多调蓄洪水的湖泊和湿地;二是洪水威胁区域与经济相对发达区域基本重叠,洪水灾害威胁严重;三是我国江河洪水的变化幅度非常大,防御同样标准的洪水需要修建比西方国家更多、更大的防洪工程;四是我国河流的含沙量高,防洪减灾需要处理更多、更棘手的问题;五是长期以来固有的防洪工程水利观念的管理模式,要转变历史上形成的传统习惯和措施非常困难。为此,我国的防洪减灾对策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不能照搬照套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否则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

1.3 洪水管理应以流域为单位,开展流域综合管理 江河洪水具有与其它资源不同的属性,它以流域为区域,形成相对独立的集合。流域内的水体紧密联系和不可分割,流域间的水体相对独立。这一特点决定了洪水管理必须以流域为单元实施统一管理,否则将导致各种各样的水事矛盾,甚至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江河洪水是重要的淡水资源,洪水管理一定要统筹考虑流域的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全面安排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洪水管理是对一个流域范围内各种各样与洪水灾害相关的因素的综合管理,是全年的整体活动,决不仅仅是汛期的短期行为。欧洲的莱茵河穿越数个国家,有关国家专门成立了莱茵河流域管理委员会,建立了流域统一管理的协商与监督机制,该机构是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之后建立的,事实证明该机构在洪水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1.4 洪水管理要特别注重“非工程防洪减灾措施” 世界各地采用的防洪减灾工程措施大体相同,但采用的“非工程防洪减灾措施”差别较大[4]。为减少洪水灾害的总体损失,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至关重要,而且对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人类防洪减灾的历史进程中,挤占洪水出路以求得一时的经济发展是屡见不鲜的,无节制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减少总体灾害损失要在科学地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上,依靠社会的自我约束机制来实现。洪水管理不仅是采取措施约束洪水,更重要的是约束人类的奢望,限制人类的有害行为。人与自然和谐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5]。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人的行为,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在恰当的范围内回避洪水、适应洪水,给洪水以出路。

1.5 洪水管理要特别注重“公众参与”的措施 洪水管理 无疑要强调统一管理,但统一管理决不排斥公众的参与,相反,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应该积极鼓励公众的广泛参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抢险部队、科研院所、非政府机构、感兴趣的人员等都属于“公众”范畴,都应参与到洪水管理过程中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公众参与”做得比较好,规划措施的贯彻落实就顺利,反之则困难。西方的“公众参与”不仅是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而应是在规划编制、方案制定、措施落实、管理与监督等整个过程的广泛参与,不是我国通常讲的广泛征求意见,而是实质上的参与讨论、论证、实施和监督。

2 防洪减灾基本对策

基于以上认识和我国当前的防洪减灾形势,作者认为,我国防洪减灾对策应以流域的统一规划为基础,突出3个重点,狠抓5项工作,统筹考虑洪涝和干旱问题,落实综合管理措施。

2.1 洪水管理要以流域统一规划为基础,实施流域综合管理 洪水管理是按流域进行的洪水管理,洪水调度是按流域进行的洪水调度,这是水的流域特性所决定的。流域洪水管理须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人类活动必然影响洪水的状况,流域内一个区域的行为不能危害另一个区域,因此洪水管理需要以流域为单元进行规划,对流域的防洪减灾给予和谐的统一安排。不仅要对工程措施进行规划,而且对非工程措施给予安排,还要对人类的行为给予约束和引导。洪水管理规划要面向未来洪水,而非过去的某个典型年洪水;不是仅仅针对过去洪水中暴露出的问题,而是要面向解决未来洪水中可能面对的问题。由于未来洪水总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未来的更大洪水总有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可能,因此应适当多地给洪水留出调蓄空间。

2.2 洪水管理要突出的三个重点 (1) 要突出“给洪水以出路”的重点。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清退河流两岸大堤之间的洲滩民垸,扩大中小洪水的行洪通道;进一步加强对河流两岸大堤之间洲滩民垸和行洪区的管理,使之向着有利于分滞洪水的方向发展;因地制宜地开展退田还湖,增大湖泊调节洪水的能力;逐步迁移洪水频淹区群众,减少不动产灾害损失和人员的生命威胁;增大洪患灾害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躲灾避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引导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使之更好地适应在洪水条件下生存的环境。(2) 要突出流域内“面上防洪措施”的重点。防洪减灾的传统运作方式对河流本身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而对面上的洪水管理措施注重不足。要在上中游地区加强水土保持措施,拦滞洪水,涵养水源;采取措施在整个流域的面上层层拦截雨水,阻滞雨水向河流汇集的数量和速度,加大雨水向地下的入渗量;在有条件的地点修建平原区纵横交错的分散洪水水道,修建平原水库或恢复天然洼淀调蓄洪水的能力;因地制宜地建设回灌地下水的网络工程,变地表水为地下水,增大水资源利用率等。(3) 要突出“洪水资源化”的重点。过去的洪水调度大多只考虑防洪保安的单一目标,或考虑一些兴利的因素,很少考虑增加洪水资源的利用率问题,更少顾及生态环境的改善。这样的安排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防洪减灾的需求。我国水资源量短缺,洪水是宝贵的资源,特别是北方地区更是如此。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多地变地表水为地下水。适当利用一些蓄滞洪区和洼地拦滞雨水;在有条件的地点实施跨水系分洪措施,分散主要河道的洪水,调剂水系之间的水资源等。同时,洪水调度要尽量照顾生态环境的改善。

2.3 洪水管理要抓紧的五项工作 (1)要抓紧全国洪水 风险区划分析和划分流域洪水风险区域。通过洪水风险分析,确定不同区域的洪水风险程度;根据洪水风险程度的大小制定不同的管理政策、布设防洪减灾措施、研究社会保障和救援对策等。洪水风险区划应公之于众,以便增加公众的水患意识、自身避险意识和参与洪水管理的意识。(2)要抓紧建立强制性洪水保险制度。洪水保险虽然不能减免灾害损失,但可以帮助受灾户尽快摆脱灾害带来的困境。国外经验证明,洪水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洪水管理措施。我国应抓紧开展调查和政策研究,并选择一条河流或一个区域开展洪水保险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推进洪水保险立法工作。在具体项目的选取上可以有计划地分步进行,先对经常受淹的区域的固定资产实施强制性保险,再对重要防洪工程实施保险,继而全面普及防洪保险。(3)要抓紧完善现有的江河防洪工程体系。抓紧病险防洪工程的除险加固,使工程尽快恢复原有设计防洪能力;因地制宜地疏竣泄洪能力严重不足的河段;按照规划确定的方案和标准增建一些防洪减灾作用明显的工程;修建尚未设防的中小城市的自保防洪工程,避免年年上水受淹的局面;全面完成使用频率较高的蓄滞洪区的群众保安工程;根据具体条件修建沟通水系或流域的水调剂工程等。(4)要抓紧完善洪水调度的支持手段。建立和完善洪水调度 方案实时制定与比选的措施,完善实时获取与展示各类防汛信息的手段,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开展科学洪水调度提供有力支撑。(5)要抓紧落实减少人员伤亡的对策措施。山地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洪水灾害死亡总人数的2/3以上,要抓紧开展山地灾害危险点的普查工作;抓紧完成并实施防御山地灾害规划;广泛开展“群测群防”活动,落实受影响区内群众的现场监视和报警手段;建立畅通的信息通 报与警报网络,制定预案并落实具体措施等。

3 需抓紧研究的问题

洪水管理要针对当前的薄弱环节开展联合攻关,加强以下9个方面的研究。(1)防洪减灾社会化研究。在防洪工程体系达到一定程度、不宜再提高标准的情况下,要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非工程防洪措施上来。要形成社会分担防洪减灾责任的机制,从政策、法规、经济、技术等有关方面全面构筑防洪减灾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承受灾害的能力。(2)蓄滞洪区管理与运用研究。国家尚未出台蓄滞洪区管理条例。我国当前有很多地方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没有严格对蓄滞洪区的人口和开发加以控制,导致蓄滞洪区内人口增长过快、资产增长过多。(3)洪水资源利用和城市蓄滞雨水措施研究。主要是蓄滞雨水和变地表水为地下水的措施。城市的发展使雨水天然下渗面积减少,使洪水汇集时间缩短,应抓紧研究分散阻滞雨水汇集的实用措施。(4)跨水系或流域洪水调度研究。防洪减灾关键在于处理洪峰,将洪峰期的部分流量调往其它河流将可减轻危险区域的洪水压力;将丰水区域丰水时段的洪水调往缺水地区或补充地下水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5)适应洪水的农业和产业结构的研究。针对洪水威胁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耐水作物新品种、生长期较短的作物、与洪水期错开的品种,建立和发展耐渍涝、避洪水的农业生产结构;将易淹区建成具有生态、旅游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区,以及确立农、林、牧、渔、相结合的产业模式等。(6)洪水灾害评估系统研究。改变单纯依靠下级洪水灾害报表评估洪水灾害损失情况的制度和办法。在制订和完善洪灾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评估洪灾损失程度的措施和手段。(7)防洪减灾投资与集资政策研究。我国现有的防洪减灾投资应主要靠财政拨款,但从长远看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区域应采用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如东部洪水威胁区可以考虑征收防洪税并用以适当支持西部地区的防洪减灾建设。(8)不同江河不同防洪工程的最佳防洪标准研究。探求分析计算各类防洪工程最佳防洪标准的途径和方法;全面分析防洪工程的状况,考虑经济和社会诸方面的因素,确定各江河主要防洪工程的最佳防洪标准。(9)防汛抢险实用现代技术研究。在防汛抢险过程中,及时发现险情是抢险成功的关键环节。而我国用于现有堤防等防洪工程的探险仪器往往不够准确,现有的抢险方法也大多沿用传统的方法,汛期的抗洪抢险每年都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种局面需要靠科学的进步和技术的发展逐步改变。

参考文献:

[1] United Nations.Floods—People at Risk,Strategies for Pre vention[M].United Nation Publication,Sales No.E.97Ⅲ.M.1,1997.

[2] 谭徐明,周魁一,张伟兵,马建明,苑希民.我国防洪减灾战略的再研究[R].北京: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防洪减灾研究所,2002.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10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2.2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农业部门上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出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中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县农业局成立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农情站、财务股、农技中心、水产站、种子站、土肥站、植保站等站(室、股、中心)及农机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2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旱作农业节水等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3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办公室: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等到实地察视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及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2农情站:与气象、水利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

2.3.3财务股: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3.4种子站: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2.3.5农技中心:收集、反映种植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

2.3.6植保站:指导种植业进行灾后病虫害防治。

2.3.7畜牧中心: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乡(镇)畜牧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区域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2.3.8水产站:收集、反映渔业灾情;组织饲料及水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产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组织检查岸堤、渔船等的安全状况;协助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渔民转移工作。

2.3.9农机局:督导各乡(镇)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包括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与气象、水利等单位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会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通畅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畜禽、水产品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3.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局上报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2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3.3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4灾情信息

协助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工作。县农业局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的,交由县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5.3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养殖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料)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农机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6.5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

县农业部门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在主汛期(6—8月),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一级响应行动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局内各成员参加,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动用市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二级应急响应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5万亩。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二级响应行动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及时动用县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病严重时,按《*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3三级应急响应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0万亩。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3.2三级响应行动

(1)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种子。

(5)督导灾区对水生动物疫病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病发生时,可根据规定启动《*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6)监督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四级应急响应

4.4.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县耕地和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6万亩。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4.2四级响应行动

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

4.5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县农业局宣布应急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加强与县水利局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渔塘淤泥,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兴国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2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县、乡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职责保障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不包含林业。

7.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兴国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修改,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11

1 成因分析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这是因为大多数的岩土工程地质灾害在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发展的,即随着自然地质演化和气候变化,岩体由最原始的稳定状态逐步变得不稳定,因为这种原因而诱发的地质灾害基本上都会进行数百甚至上千年,但是人为因素的诱发使得地质灾害自然演化周期将大幅度缩短,换言之,其从稳定到不稳定的变化过程的时间减少,这样便会加快导致地质灾害发生,每次地质灾害的突发都会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生命损失等严重损失,综上所述,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是危害级数极高的一种灾难性事故。

2 常见类型

据统计,我国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表形变四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地质灾害就是滑坡。

2.1 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 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3.1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首先做法防治工程设计工作。

3.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

4 防治技术

4.1滑坡

在岩土工程地质灾害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滑坡,因此本文将着重对滑坡的防治措施进行详细介绍。防治滑坡问题应以本身的预防为主,遵循防治结合的原则,首先要对引发滑坡的因素进行仔细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进行防治。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进行防治:

( 1) 控制地表水和地下水,通过这种方法能够消除或者减轻水对土质坡体的威胁。要防止滑坡产生,就必须消除水对边坡土体的侵害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控制滑坡区的地表水,避免流入滑坡区,可以在边界处修筑截水沟,用来截留地表水;应在滑坡区内修筑排水沟,借此来排除区域内的地表水,减轻其对边坡威胁。

( 2) 通过增强土质环境的抗滑能力可以达到防治滑坡的效果。边坡加固、削坡减载等是到目前为止比较有效并实用的技术措施。边坡加固方法在实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方式包括预应力锚固结、钢混抗滑桩挡土墙、边坡柔性防护技术以及灌浆电化学加固法等方法。具体选择何种方案需要根据实际土体情况决定。

4.2 泥石流

对于一些泥石流多发的地区,泥石流的防治技术应该首先采取避绕的措施,无法避开的灾害可采取相关技术措施防治。方法如下: ( 1)排导: 为阻止泥石流细慢流改道,可将排导沟修筑在泥石流流经的下游位置,( 2) 阻挡: 为拦截泥石流中的砂石等固体物质,可在沟道上修筑拦砂坝,这样也减轻泥石流的威胁程度。( 3) 储淤: 调节泥石流的流量可建立停淤场于泥石流下游,借此来减轻对下游建筑的冲击力。

4.3 崩塌

护坡护墙方式和拦截支挡排水方式是传统的崩塌处理技术,两者的处理原则和适应环境相差较大,需要根据崩塌的成因选择防治措施。除了传统的处理技术之外,目前还出现还有一种新型技术,柔性拦石网,此技术不仅地质勘测准确度高而且斜坡坡度较陡的条件下防治效果较好,非常值得推广应用。

4.4 地表变形

地表变形的防治方法有以下几种:

(1)填堵法: 先把坑洞中的松土清除,再把碎石和块石填入坑中,以此过程制造防滤层,然后覆盖粘土,最后夯实。对于坍塌比较深的坑洞,选择填堵法最具有优势。(2)强夯法: 该方法属于防与治相结合的技术措施,夯锤对土体的冲击力对土体强度有所提高,此法适用范围较广,效果较好,不仅能夯实发生塌陷的松软回填土而且还能提高土体的强度来消除隐藏在坑洞中的软弱带。(3)灌浆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加固的方式来防治地表变形的。通过把拌制好的灌注材料浇筑到变形或者塌陷的空洞中,对岩土进行加固,从而防治地表变形。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地质灾害的成因复杂,危害性一般较大,我们必须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地质灾害。对于地质灾害我们还有很多方面需要研究和探索,针对不同的地质灾害正确的选择防治技术,对症下药,才能达到防治地质灾害的效果。才能走在灾害的前面,才能真正的做到防祸于未然。

参考文献

常见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篇12

中图分类号:TU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8-0281-01

引言

地质灾害是指由人为活动或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遭到破坏现象。地质灾害不仅会对社会生产领域发展的环境及资源开发产生极大影响,同时也会严重威胁到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岩土工程中的地质危害防治工作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1.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特点及危害分析

1.1 滑坡

岩土工程施工中的滑坡地质灾害主要是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在受到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以及人工切破等诸多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沿着其软弱带整体或局部的顺坡向下活动,滑坡发生后不仅会对其影响范围内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极大危害,同时也会对房屋建筑、交通道路带来极大的破坏。通过文献我们可以发现诱发滑坡的主要原因有地震、降水、地表水侵刷、斜坡坡脚长期冲刷、坡脚挖掘、堆填加载以及乱砍乱伐等。例如,2009年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鸡尾山的山体滑坡事件,其不仅对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很大损失,同时也严重威胁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崩塌

矿山生产、道路工程边坡开挖、水库蓄水渠道渗漏、堆渣填土等岩土工程,会导致陡坡上岩土体失去稳定而倾倒、翻滚到坡脚,或者岩土体由于根部空虚而折断或局部移滑,这边会导致岩土体脱离母体并向下倾倒、翻滚,这种地质灾害在岩土工程中被称为崩塌。例如,2013年11月30日,山西能源晟凯煤业有限公司在吕梁市交口县云千村处置地质安全隐患过程中发生山体滑塌,该山体崩塌事故直接导致10 名施工人员失去生命,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

1.3 泥石流

泥石流一般都是由于受到暴雨、冰川或积雪融化而产生的特殊洪流,这种特殊洪流在产生后会携带大量的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所以这种具有高浓度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一般都产生于沟谷或山坡,在岩土工程中由于不合理开挖、弃土、弃渣、弃石以及滥砍乱发而导致,泥石流这种岩土工程地址危害发生后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同时也会严重破坏山区的房屋、交通系统。例如,四川省冕宁县泸沽铁矿汉罗沟因为不合理堆放弃土、矿渣,导致其在暴雨之后发生了十分严重的矿山泥石流,冲出松散固体物质大约为10万m3,成昆铁路大约300m 的铁路线被严重破坏。

1.4 地面变形

岩土工程施工中常见的地质变形主要有沉降、地面塌陷以及地面裂缝等,我国当前已有70余个城镇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活动,30余个城镇在地质灾害出现后造成了很大破坏,而且在这些地质灾害中最大的沉降量达到了3m 左右,导致这些城镇发生地质沉降活动的主要因素是不合理的地下资源开发、表面岩溶活动以及地下水使用不合理等,地面变形会对城市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威胁。

2.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2.1 完善施工技术标准

岩土工程施工中只有完善施工技术标准才能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所以在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岩土工程可以参考我国一些现行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及规范,例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相关标准,完全可以适用于工业、民用以及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中的基坑工程、高切坡工程、地基工程以及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对降低岩土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发生率有着重要意义。水利水电工程中关于石方、地基以及基础等有关岩土工程的技术规范,各类交通设施建设中有关边坡、滑坡、危岩、塌陷以及沉降等岩土工程灾害防治的技术标准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岩土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技术标准,例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等。

2.2 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类岩土工程施工中可以选择一些适用的防治措施,对降低岩土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及影响范围有着重要作用,例如,在房后切坡施工过程中为了防治小型土质滑坡,可以采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削方减载护坡以及前缘支挡等工程措施,针对岩土工程中型以上的滑坡要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来选择防治措施。

2.3 岩土工程生物防治措施

岩土工程施工中可以利用生物防治措施来消除或降低地质灾害,其应用原理为通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以及合理耕牧等方式促进生态平衡,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同时生物防治措施在应用中具有持续时间长、投资少以及应用范围广等特点,对改善岩土工程施工场地及周围的自然环境条件有着重要作用,例如,在地面塌陷、水土流失以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可以采用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影响范围。

2.4 地质灾害的避让措施

岩土工程施工中可以采取一些避让措施来避免地质灾害损失,针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在雨天要采取合理的地质灾害避让措施,例如,在雨天让收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转移,但是在雨天避让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就近原则、转移地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等原则,针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强、防治费用过大的地质灾害,可以采用搬迁避让措施来降低地质灾害发生后对人民群众产生的危害。

2.5 地表变形的防治技术

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填堵法。该方法适合应用在塌陷深度较浅的坑洞处理中,先将坑洞中的松软土体清除干净,然后向坑中填入碎石和块石,以此来形成防滤层,最后覆盖粘土并进行夯实处理即可;②强夯法。该方法是利用夯锤对土体的冲击力来不断提高土体自身的强度,属于防、治结合的技术措施,适用范围相对较广,效果也比较好。不仅可以用该方法对发生塌陷后的松软回填土进行夯实,而且还可以用来消除隐藏在坑洞中的软弱带, 进而提高土体的强度;③灌浆法。将预先拌制好的灌注材料通过人工钻孔或是岩土体自身的孔洞进行注浆,以此来对岩土进行强化,进而达到加固的目的。

3.结语

岩土工程施工中要充分考虑施工地形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并要通过合理的措施将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降至最低,在无法避免地质灾害发生的前提下,要通过科学的避让措施及控制措施将其产生的危害性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新技术、新方法,这对保障我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黄金荣.浅析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J].能源环境,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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