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互的意义合集12篇

时间:2023-06-09 10:05:20

网络交互的意义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1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2)14-0021-03

综观整个教育发展史,教育技术的进步总是带来教学过程和方法的深刻改变;教学手段的变革时时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教学模式;尤其是现代教育技术的进步,信息化手段的不断引入,课堂教学模式正越来越多地受到技术进步的影响,人们对课堂教学的本质认识也在不断更新。技术促进学习(Technology Enhanced Learning,简称TEL)成为包括e-learning在内的几乎一切用“信息技术应用于学习”的代名词而被广泛关注。[1] 从早期的电化教学、远程电视教学、计算机辅助(CAI、MCAI)到计算机网络教学,尤其是数字化校园的出现,我们正面临一个互为师生的教育时代;[2] 教育技术的创新对课堂教学模式的变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学习过程的本质认识也在不断进步。

网络化教学的引入和不断实践,让人们对于这种新的教学模式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网络化教学完全符合意义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一定的教学情境)借助于他人(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需的学习资源,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被认为是计算机教育应用和数字化学习(e-learning)等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1] 网络化课堂教学的意义建构如图1。

一、网络化课堂教学的要素分析

数字校园是课堂教学的基本环境,门户网站成为师生互动的平台,教学资源库是教学的实时支撑,校园网络成为教学的根本工具。教师是教学情境的创设者,也是课堂教学的引导者和组织者,同时又是学生学习的参与者、促进者和讨论者;在建构主义认识论下,学习的过程是知识建构。因此,学习者需要“支架”来帮助他们由浅入深地形成对知识的理解。教学资源、教学媒体都可以看作支架, 它们是支持学习者知识建构的物质基础。教学方法也能为知识建构提供支架。[3]因此在网络化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位置显得更加重要,教师不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者,更重要的是学生自主学习的指导者,教学环境的构建者,教学资源的整合者,学生活动的合作者,引导比讲授更重要;角色多元化是教师在进行网络化教学中的重要特征。学生的主置更为突出,因为学习更多是个体和学习伙伴的多向互动,没有个体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式学习,意义建构和学习过程就没有办法有效实现,学习的过程既是意义建构的情境,更是知识学习的实现方式;教师在教学情境的构建、教学资源的准备上需要更加投入,网络化教学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也是网络化教学取得实效的保证。

网络教学资源是网络化教学的核心,对于学生而言,它不仅是获取知识的来源,更是知识学习的情境,决定着意义建构能否顺利实现。作为教学资源的提供者和教学情境的创设者,意味着教师在课前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对于教师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网络化教学的优势在于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和复用。数字校园的提出,首先解决了网络平台问题,其次解决了教学资源库建设与共享的难题。依靠数字化校园平台建设,实现教学资源库的共建与共享,所有教师都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校园网络平台获取教学资源库中的所有资源,根据课堂教学实际决定取舍,服务于自己的课堂教学;学生可以自主获得教学资源库的学习支持,自主学习和提高;社会学习者也能够从教学资源库中获益,实现校园教学的社会化服务功能,让学习真正成为个性化的选择,而不再是课堂上的教师灌输!数字化的教学资源库实质上延伸了学生的课堂学习空间和时间,通过数字化校园网络平台和专业的教学资源库的支撑,让优质的教学资源共享成为可能。

数字校园平台是网络化课堂教学的基础,它担负着资源提供、教学情境创设、反馈交互、探究合作、教学控制等多项职责,既是教学的工具(手段),又是教学的载体;所以对于学生而言,如何熟练地使用网络平台获取信息、探究合作、反馈交互也是意义建构得以顺利完成的必要前提,网络化教学对学生的信息素养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数字化校园平台是开展网络教学和数字化学习的基础,计算机网络、数字化教室及其软硬件环境是开展网络教学的基础,有网络机房的学校都可以开展网络化课堂教学,网络机房不应该仅仅是学生上机的场所,更应该成为所有学科进行课堂教学的最佳选择。随着计算机的应用普及,在越来越多的学校课堂教学中引入计算机也已成为可能,借助于数字化校园和专业资源库的建设,上课不再是局限于课堂上的时间,网络开放式教学在未来会成为学生学习的更多选择。

学生是网络化教学的主体,在教师的引导(指导)下,自主式学习是网络化教学的特征,也是网络化教学的目的,让学生学会学习。网络化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意识,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动参与、发现探究、协作沟通是主要学习形式。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指导的网络化课堂教学更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也是新一轮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学习方式。[4]

二、课堂网络化教学的交互模型与交互分析

教学交互的核心是学生,目的是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通过各种相互交流和相互作用,改变学习者的行为,从而实现教学目标。当环境对学习者的反应能够使学习者的行为朝着教学目标方向发展时,教学交互是有效的。[5]

从图1中可以看出,对于学生而言,网络化课堂教学存在三种交互,即①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交互,②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交互,③学生和教学资源之间的交互;而这三种交互得以顺利实现的三要素为:教学情境(网络课堂环境、资源库、立体化教材等)、网上通信(网络平台)、互动参与(论坛、聊天室、网络课件、博客、留言板等)。网络化课堂教学当然也不排斥传统课堂教学的所有资源和交互形式,如黑板(白板)、课本(教材)、练习、提问等,教材仍然是课堂教学的依据,立体化教材将教材展现的形式多样化和电子化,有经验的教师更应该把这些传统教学手段作为网络化教学的必要补充。

课堂网络化教学的意义建构模型中的交互与图2“教学交互层次塔”模型(陈丽,2004)是基本相符的,操作交互是信息交互发生的条件,概念交互产生于信息交互的过程中;概念交互的水平和方向决定了学习结果,概念交互的结果将决定信息交互的内容和形式。[6]从教师的课堂网络化教学角度来看,学生的信息素养和操作交互能力是实施课堂网络化教学的前提,教师在网络化课堂教学中需要设计和关注的是教学交互的直接外在实现形式:学生与教学要素的信息交互,主要体现在学生与某种教学要素之间,通过各种符号进行有关学习的信息交换的过程,包括学生与教学资源的交互、学生与教师的交互,以及学生与学习伙伴之间的交互等三种形式;交互的最终目的是学生能顺利完成意义建构,达到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学习目标。因此,课堂网络化教学的关键是借助于教学交互的多样化来促进意义建构学习的有效性和效益最大化。

当以构建数字化学习环境作为促进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的手段时, 我们已经可以运用新的观念与模式——“技术方式观”来实现技术在教育中应用的终极目标——改善学习的品质,因为成功的案例给了我们这样的指引。[3]当然,在课堂教学中引入计算机网络,也会有一些显而易见的不足,比如网络的开放性会使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难以很好地约束学生的上网行为等。因此,黄荣怀教授等提出了关于技术促进学习的五定律,值得教学设计者和学习组织者借鉴。

参考文献:

[1] 黄荣怀等.关于技术促进学习的五定律[J].开放教育研究.2010,16(1):11-19.

[2] 李志民:互为师生的时代即将到来[EB/QL].中国教育网络.2011-07-11.

[3] 简婕,解月光.试论学习环境及其数字化——一种教学论的视角[J].中国电化教育.2011,2:14-18.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2

交互性是网络媒体的基本特征,交互产生的互动是包括网络艺术在内的新媒体艺术的核心表征。新媒体艺术理论家罗伊•阿斯科特认为“新媒体艺术最鲜明的特质为连结性与互动性”,并认为新媒体艺术创作有五个阶段,即“连结、融入、互动、转化、出现”。互动是新媒体艺术创作的五个关键环节之一,阿斯科特指明了其在新媒体艺术中的核心作用。网络艺术以网络交互为平台,互动在视觉、触觉、信息语言结构等方面产生了动态、多向、非线性的变化,生成了多样、多变、多层面的形式感知和互动审美意识。互动是网络艺术极其重要的语言方式。从交互的参与对象来看,互动有人机互动和人际互动两种形式。前者是人与计算机系统的交互;后者又称人人互动,是以计算机系统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以电子邮件反馈为例,如果用户发出信息的邮件反馈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这种互动就是人机互动,反之,如果邮件反馈是由人亲自撰写的,该互动行为就是人际互动。两者主体都是自然人,互动对象有所区别,分别为系统和自然人。人机互动所产生的自然体验感取决于系统的人工智能程度,人工智能程度越高,电子邮件的反馈内容接近自然人所撰写,用户的互动体验就越真实、自然。人际互动的自然体验感取决于系统所提供的交互环境和参与人意愿,如果发送或接收邮件的操控环境不佳或反馈人不愿形成互动,就将影响互动的自然体验感。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3

互联网络的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信息更新及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作为全球性的信息交流媒介和资源共享平台,互联网为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吴玉荣认为互联网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五大机遇,即:网络传播将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辐射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网络精神将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观念体系增加新内容或新体现;网络交往将扩大、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网络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将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创新与发展;网络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将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3]张衍前则从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创新方面指出,互联网扩大和促进了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创新提供了物质条件,增强了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辐射力和影响力。[4]张骥等认为,互联网给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突出表现在:可以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能够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5]张志辉指出互联网作为一种先进的传播技术,具有虚拟性、交互性、无中心性、开放性、超容量等特征,在促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扩大和促进了地区间、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增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创新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等等。[6]

可见,互联网时代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带来的机遇可归纳如下:一,体现在创新方面,丰富了新的内容和体现,提供了新的传播平台和途径,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能够使执政党更为广泛、深刻地了解民情、民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群众中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三,扩大和促进了地区间、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认同。然而,对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在互联网时代条件得以增强的观点,学界对此的论述并不充分,如果仅仅注重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的新技术,所谓以图片、影视、动画、音乐等形式寓教于乐、生动活泼地来代替此前“干巴巴的说教”,就能极大地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的说法,未免有些过于一厢情愿。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的增强,要求本段段首归纳的三个方面机遇作为前提能够得以充分保证,吸引力不能简单等同于辐射力和影响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的增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民群众心悦诚服地认同,如何能够使群众认同并被深深吸引,是互联网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互联网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尽管带来了新的机遇,却也成为了某些国家对其他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攻击和渗透的工具,这必然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

张静等强调,互联网传播给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带来的冲击表现在五个方面: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造成冲击;向党对意识形态的控制能力提出挑战;抑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防御能力受到冲击;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难度增加;使传统的意识形态传播体制、传播手段受到很大冲击。[7]袁其波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在意识形态防御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和舆论控制能力这四个方面面临着互联网时代的严峻挑战。[8]干敏敏则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挑战在于:对我国意识形态防御能力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的挑战;对我国意识形态管理能力的挑战;对我国传统意识形态传播方式的挑战。[9]郭明飞指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多样性的消解,舆论调控的弱减,网络文化入侵,和信息“泡沫”泛滥。[10]顾洪英认为,互联网给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带来的挑战主要有:西方国家在信息领域的霸权地位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信息互联网成了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工具和武器;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多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构成严峻挑战;信息网络化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理念受到挑战。[11]杨静娴认为互联网时代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她指出:网络的开放性削弱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优势;西方强势而又隐蔽的网络意识形态冲击着我国的价值领域;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比较薄弱,被误读或曲解的马克思主义借助于网络迅速传播并玷污了马克思主义的名声;网络聚焦的各种社会问题消解着人们的马克思主义信仰。[12]杨丽敏指出,互联网技术自由性及多元性特点冲击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防御及创新能力的挑战。[13]

综上,学界对于互联网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挑战罗列的方面较为全面,却也多有重复。笔者认为挑战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互联网信息纷繁芜杂,泥沙俱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我国意识形态防御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处心积虑,变本加厉,意识形态渗透无所不在;三,互联网时代,如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未找到有效途径。

三、互联网时代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对策

面对挑战,如何在互联网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是极端重要的工作。

邱小玲认为,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的创新路径有:建立宣传主流意识形态的政府主导型网站,确保执政党的意志在上层建筑领域内的优势和导向作用;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正确对待社会意识多元化,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在世界意识形态舞台上,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保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14]陶文昭提出,要搞好网络时代的意识形态建设,需要将主流意识形态以鲜明的内容和鲜活的形式呈现在互联网上,扩大和强化其优势地位;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对破坏和干扰主流意识形态的言论进行控制和约束;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并在内容和形式上与时俱进。[15]杨永志提出,增强互联网对意识形态的正面影响力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必须建立有利的“互联网舆论机制”;必须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监管机构”;必须不断推出丰富多彩的“互联网施教形式”。[16]袁其波建议:加强互联网上马克思主义阵地建设;把握互联网上的舆论控制权;注重网络时代民族文化的保存;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提高网络技术水平。[8]关于加强在互联网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对策,郭明飞言简意赅地提出:攻守结合,主动出击;疏堵相伴,加强引导;以人为本。[10]从增强互联网舆论引导的角度来看,秦维红提出:及时充分地公开信息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舆论的重要原则;专家学者型的“舆论领袖”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舆论的中坚力量;尊重和理解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舆论的主调。[17]刘忠厚认为,信息互联网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应对策略有:加强互联网文化建设和管理,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巩固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建立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我国的“互联网民主”进程。[18]赵诤认为,要积极建设网络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传播阵地,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完善网络管理的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19]李兴平认为,基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技术性与意识形态、思想文化的双重性,我们在保护公民网络空间不受侵犯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基础上,要坚持政府对网络主导权的管理,完善网络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用开放包容的科学态度创新网络文化语境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首先,推动用网络语言表达重塑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形象。其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社会思潮。第三,增强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发展观的建设和创新。[20]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4

《严谨的网络学习交互研究:对未来远程学习研究的启示》一文指出2007年以前国际上远程教育的交互研究缺乏严谨的方法,以及对交互的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过于积极地假设等问题,这也是目前我国的交互研究中存在和需要反思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文中提出了包括交互的概念、教育与技术设计紧密结合以及评价的效度与信度三个方面的网络学习交互研究的设计与评价模型,在促使未来的网络学习的交互研究更加严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虽然这篇文章发表于6年前,对于规范我国交互相关研究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等效交互原理”是国际远程教育专家特里•安德森教授2003年提出的重要交互理论,他与日本学者宫添辉美于2010年合写的《等效交互原理》一文对该原理中的几个核心概念进行了审视,并从交互的价值和数量的角度对该原理进行了可视化的表征,且对国际上与等效交互原理直接相关的研究进行了分析和述评,提出了进一步深入探究应该关注的关键问题。这篇文章的重要价值不仅仅在于文章内容本身以及该理论对交互设计的重要指导作用,而且在于对与这篇文章相关的研究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的启示作用,以及研究者不畏权威、通过实证来验证理论,并不断反思和发展理论的求真的精神和严谨务实的态度。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5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4年1月16日的《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1]互联网的发展已对当今世界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对人们的工作方式、认知方式、生活方式,尤其是价值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形态。[2]近年来,学界围绕互联网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机遇、挑战和相应的对策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现将各种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以期为进一步开展研究提供参考。

一、互联网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新机遇

互联网络的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信息更新及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作为全球性的信息交流媒介和资源共享平台,互联网为推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吴玉荣认为互联网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五大机遇,即:网络传播将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辐射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网络精神将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观念体系增加新内容或新体现;网络交往将扩大、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网络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将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创新与发展;网络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将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3]张衍前则从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创新方面指出,互联网扩大和促进了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创新提供了物质条件,增强了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辐射力和影响力。[4]张骥等认为,互联网给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带来的新机遇突出表现在:可以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能够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可以丰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5]张志辉指出互联网作为一种先进的传播技术,具有虚拟性、交互性、无中心性、开放性、超容量等特征,在促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扩大和促进了地区间、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增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创新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等等。[6]

可见,互联网时代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带来的机遇可归纳如下:一,体现在创新方面,丰富了新的内容和体现,提供了新的传播平台和途径,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能够使执政党更为广泛、深刻地了解民情、民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群众中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三,扩大和促进了地区间、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的认同。然而,对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在互联网时代条件得以增强的观点,学界对此的论述并不充分,如果仅仅注重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的新技术,所谓以图片、影视、动画、音乐等形式寓教于乐、生动活泼地来代替此前“干巴巴的说教”,就能极大地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的说法,未免有些过于一厢情愿。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的增强,要求本段段首归纳的三个方面机遇作为前提能够得以充分保证,吸引力不能简单等同于辐射力和影响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的增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民群众心悦诚服地认同,如何能够使群众认同并被深深吸引,是互联网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互联网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尽管带来了新的机遇,却也成为了某些国家对其他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攻击和渗透的工具,这必然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

张静等强调,互联网传播给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带来的冲击表现在五个方面: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造成冲击;向党对意识形态的控制能力提出挑战;抑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防御能力受到冲击;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难度增加;使传统的意识形态传播体制、传播手段受到很大冲击。[7]袁其波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在意识形态防御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和舆论控制能力这四个方面面临着互联网时代的严峻挑战。[8]干敏敏则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挑战在于:对我国意识形态防御能力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流地位的挑战;对我国意识形态管理能力的挑战;对我国传统意识形态传播方式的挑战。[9]郭明飞指出,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多样性的消解,舆论调控的弱减,网络文化入侵,和信息“泡沫”泛滥。[10]顾洪英认为,互联网给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带来的挑战主要有:西方国家在信息领域的霸权地位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信息互联网成了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工具和武器;互联网意识形态的多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构成严峻挑战;信息网络化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理念受到挑战。[11]杨静娴认为互联网时代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她指出:网络的开放性削弱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优势;西方强势而又隐蔽的网络意识形态冲击着我国的价值领域;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阵地比较薄弱,被误读或曲解的马克思主义借助于网络迅速传播并玷污了马克思主义的名声;网络聚焦的各种社会问题消解着人们的马克思主义信仰。[12]杨丽敏指出,互联网技术自由性及多元性特点冲击着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防御及创新能力的挑战。[13]

综上,学界对于互联网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挑战罗列的方面较为全面,却也多有重复。笔者认为挑战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互联网信息纷繁芜杂,泥沙俱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我国意识形态防御能力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处心积虑,变本加厉,意识形态渗透无所不在;三,互联网时代,如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尚未找到有效途径。

三、互联网时代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对策

面对挑战,如何在互联网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是极端重要的工作。

邱小玲认为,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的创新路径有:建立宣传主流意识形态的政府主导型网站,确保执政党的意志在上层建筑领域内的优势和导向作用;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正确对待社会意识多元化,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在世界意识形态舞台上,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保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14]陶文昭提出,要搞好网络时代的意识形态建设,需要将主流意识形态以鲜明的内容和鲜活的形式呈现在互联网上,扩大和强化其优势地位;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对破坏和干扰主流意识形态的言论进行控制和约束;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并在内容和形式上与时俱进。[15]杨永志提出,增强互联网对意识形态的正面影响力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必须建立有利的“互联网舆论机制”;必须建立专门的“互联网监管机构”;必须不断推出丰富多彩的“互联网施教形式”。[16]袁其波建议:加强互联网上马克思主义阵地建设;把握互联网上的舆论控制权;注重网络时代民族文化的保存;大力发展信息产业,提高网络技术水平。[8]关于加强在互联网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对策,郭明飞言简意赅地提出:攻守结合,主动出击;疏堵相伴,加强引导;以人为本。[10]从增强互联网舆论引导的角度来看,秦维红提出:及时充分地公开信息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舆论的重要原则;专家学者型的“舆论领袖”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舆论的中坚力量;尊重和理解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舆论的主调。[17]刘忠厚认为,信息互联网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应对策略有:加强互联网文化建设和管理,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巩固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建立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我国的“互联网民主”进程。[18]赵诤认为,要积极建设网络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传播阵地,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完善网络管理的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19]李兴平认为,基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技术性与意识形态、思想文化的双重性,我们在保护公民网络空间不受侵犯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基础上,要坚持政府对网络主导权的管理,完善网络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用开放包容的科学态度创新网络文化语境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首先,推动用网络语言表达重塑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形象。其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社会思潮。第三,增强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发展观的建设和创新。[20]

尽管近年来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在极短时间内可能就会呈现出新形势、新状况、新问题、新趋势,然而通过近几年的研究可见,学界所提出的对策、观点仍旧大同小异,少有与时俱进、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创新,且强调政府等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的措施较多,而保护、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以人为本的对策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可知,尽管互联网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这一课题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界对互联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的机遇、形成的挑战有了初步的认识,并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对策,但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有:对概念的认识存在分歧,重复性研究较多,对策分析停留于形式,指导意见尚未形成。由于研究的视角和领域不同,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具体内容表述不一,有执政党意识形态、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等,对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尚无比较明确的认识。此外,尽管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工作在极短时间内就会呈现出新形势、新状况、新问题、新趋势,然而从2007年至2013年,学界相关研究大同小异,一些研究成果多停留于口号式的理念或者形式化的实践途径,少有与时俱进、有针对性的创新,少有建设性意见。也因为此,较为成熟的理论观点和较具实效的指导性意见尚未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4年1月),http://.cn.

[2]郑洁.网络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综述[J].新疆社科论坛,2010(5).

[3]吴玉荣.互联网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04.

[4]张衍前.网络时代执政党意识形态危机及对策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05.

[5]张骥,方晓强.论网络文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J].求实,2009(2).

[6]张志辉.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10.

[7]张静,周三胜.论网络传播条件下党的意识形态建设[J].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6).

[8]袁其波.互联网时代我国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社会科学论坛,2008(10)(下).

[9]干敏敏.论网络时代我国的意识形态建设[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4).

[10]郭明飞.互联网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9(6).

[11]顾洪英.信息网络化条件下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J].社会科学家,2009(9).

[12]杨静娴.网络时代我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边缘化及维护[J].理论月刊,2011(7).

[13]杨丽敏.互联网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J]前沿,2013(14).

[14]邱小玲.论执政党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意识形态建设[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4).

[15]陶文昭.网络时代的意识形态建设[J].思想教育研究,2007(4).

[16]杨永志.增强互联网对我国意识形态正面影响力的思考[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8(11).

[17]秦维红.网络条件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策略和对策[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9(5).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6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中国的上网人数从2002年的5910万人增加到2008年的2. 98亿人,增加了4倍以上。超过上网人数达2. 2亿的美国,成为世界上上网人数最多的国家,而且35岁以下青少年占82%。在上网已经成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的今天,如何利用互联网,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研究和传播的重要阵地,这是当前我们各级政府和各类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任务,这一任务要求我们在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必须在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传统阵地的基础上,积极开辟和建设网络理论宣传教育新阵地。

一、网络的特点

网络作为一个新的传播媒介,它具有其他传媒,如广播、报纸、电视等不具有的特点和优越性。一是开放性。互联网能够最大限度地网罗世界各地最及时的信息,其容量不受限制,而且传递速度也很快,只要输入关键字,就能查到我们想要的世界各地发生的任何信息。人们在网上交换信息的过程中,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传统、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冲突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互联网没有国界,没有关税。如果不加限制,全球所有网上信息都可尽收眼底。二是互动性。在网上,人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不同国家、地区的人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留言板、在线视频等方式相互沟通交流。三是快捷性。在网络中,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几乎都是同时同步进行的,人们可以把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集合在一起,借助网络把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传播到世界各地,且内容的更新速度快捷。四是平等性。网络是一个平等的世界,在网上网民交流的是信息、思想,不间交流各方的身份和地位,网络交流剥去了网民的权力、财富、身份、地位、容貌等因素,在网络组织中成员彼此平等相待。五是虚拟性。互联网的存在状态是无形的,在网上的交流中,人们看到的和听到的文字、形象和声音都变成了数字的终端显现,形成了另外一个时空概念。人们在网上进行交流可以匿名,可以尽情地进行思想感情交流、信息传播。除非相互坦诚公开,否则交流对方的一切真实信息,你无从知道,因而网上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虚拟世界。

二、网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在网络兴起之前,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大众传播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在学习方法上主要有集体开会学习讨论、辅导讲授等;对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主要是各级各类学校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在学习方法上主要是课堂讲授与讨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特别是以互联网为标志的第四媒体的影响日益扩大,开阔了人们视野,人们认识世界的深度和广度都是以前无法比拟的。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它的全球性、开放性、互动性、快捷性、虚拟性等主要特点,既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网络与传统的思想宣传工作相比具有很多优势。第一,网络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建设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各级政府和各类学校作为传播信息的主渠道,应该及时收集网络中有用的信息传授给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年学生,让他们在第一时间获得第一手的资料。同时要通过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完整统一的网络理论教育体系;使之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成为传播优秀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的新领域。第二,网络推动宣传者与受众者实现双向互动交流,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多样化。网络特别可以变学校传统的“填鸭式”的模式为分散的多样化、灵活化形式,这样的方式更易于青年学生接受。在网络上,有电子邮箱、留言版、聊天室等许多交流方式供人们选择,以满足不同人的需求。

但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网络中存在的问题,它给马克思主义宣传阵地建设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第一,网络信息良芬不齐,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主导地位造成冲击。首先,由于网络主体的平等性可以使每一个可以上网的人具有同等的话语权,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样,在网上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处于平等的地位。同时,网络的开放性为每一个上网的人提供了获得信息的可能,教育主体在信息方面的优先性已经不存在了。由此,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在信息的封闭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教育权威性也受到了弱化。而网络传播对所有想提供有关内容服务和信息的个人都是公开、公平的,它突破了党和政府机构对媒体的限制,扩大了网民接受和传播信息的自主权,必然增加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信息进行管理的难度。其次,网络是一个信息宝库,同时也是信息的垃圾场。每天在网上传播的信息不计其数,面对互联网中海量信息的不断轰炸,相当多的网民特别是正在成长的青少年缺乏足够鉴别这些信息的能力,甚至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消化这些信息,表面上拥有无数信息,实际上可能茫然不知所措,或者陷入人云亦云之中,失去了自己的真正思想。特别是网络中充斥着各种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东西,泛滥着色情、暴力、打斗、盗窃、诈骗等,网络犯罪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一些境外西方反动势力以及邪教组织,大肆利用因特网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散布政治谣言,诽谤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进行反动宣传和思想文化渗透,误导一些缺乏鉴别力的网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严重影响其是非判断和行为选择。

第二,西方国家利用网络传播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处于强势地位,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宣传造成很大压力。网络连通世界各地,没有国界,任何一个与互联网相连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自己的信息。目前,90%以上的网络信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作和传播的,我国在信息的输人、输出方面仅占0. 1%和0. 05 %。西方国家正是利用其雄厚的经济优势,在文化领域加紧对我国进行外部渗透和影响,利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到处宣扬自己的意识形态、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另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自由操作性,易使一些网民放纵自己的行为,忘却社会责任心和道德感,在网络上随意制造虚假信息,散布腐朽思想,发表错误言论。因此,网络为国内外的某些势力在网上传送颓废生活观念、传播有害信息提供了方便。而作为网络的受众群体,特别是青年学生,是一个不成熟的群体,他们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和成熟时期,在接受信息时,还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有时良芬不分,不能明辨是非,因而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清。

三、加强网络阵地建设。确立宣传强势地位

社会主义一直把真、善、美作为理想的追求,这个追求涵盖对科学精神的追求、对道德理想的渴望和对美的崇尚。在不同社会意识形态并存的今天,面对网络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大力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体地位,增强网络舆论引导功能。

首先,要积极建设网络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传播阵地,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这是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最根本的要求。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越是在面临严峻挑战的时候,我们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越是要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意识形态领域,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必然会去占领。互联网是美国和西方国家借以兜售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最重要渠道。由于网络的覆盖面大、受众人数多、范围广,利用网络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各类学校都要增强网络阵地意识,切实加强对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和建设,把党和国家的重点新闻网站建成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的强势地位。特别要强调的是,青年学生是我国的未来,他们的思想将是我国未来一个时期的主体思想,他们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必须要做好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定要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之中。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7

关键词:社会主义民主;网络民主;民主形式

中图分类号:D6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1-0083-05

“网络民主”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Mark Slouka)在1995年提出的,他认为“网络民主”可以理解为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或者是在民主中渗入网络的成分。同年,美国学者Rick Henderson在讨论美国电子化议会改革时,也使用了“Cyber-democracy”。[1]此后,不少西方学者开始关注和研究以网络为媒介和技术形式的民主运作和民主发展。在他们看来,网络民主是以互联网为运作和参与平台,以现实的公民为主要依托的网民、虚拟社群等利用互联网进行政治参与来影响民主进程、参与政府决策的一种新型参与式民主形式,它还包括政府利用互联网改善民主制度运作与增进深度民主的政治过程。而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普及率达到25.5%。互联网在中国引发深刻的政治效应,成为影响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不断影响和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使其朝着公开、透明、责任、民主的方向发展。互联网在增进公民参与、推动政府治理模式转型、强化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培育公民社会成长以及建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等方面都起到了明显而独特的作用。网络民主虽然由西方政治学者首先提出,但在中国已经取得了部分的实践,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初步呈现了网络民主的形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网络民主也成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积极探索和尝试。

一、理论考察:网络民主的特点及与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追求的契合性

第一,网络民主深化民主主体的平等性。在传统民主形式中,民主主体在理论上是平等的,在实践中,也具有较强的平等性,这体现在“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设计中。但是传统的代议制民主更多地具有形式上的平等,由于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大部分民众在没有掌握候选人信息的情况下,就匆匆投票,无法体现选民的真实意志。网络时代,公民利用互联网可以全面和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再作出投票决定。传统民主中,普通公民也没有什么话语权,在网络社群和论坛里“活动主体的扩大化、多样化冲破了传统主体由社会职务地位、职业等阶层形成的社会秩序结构,形成了‘电子人’之间话语权上的相对平等”[2]。匿名的网民不受权力、财富、身份、地位、外貌等因素的影响,可以真实地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进行相应的利益表达,不受现实的权力关系及人情关系的摆布。传统民主中,政治沟通的渠道受到科层制的限制。互联网时代,借助于网络平等化沟通模式,普通民众可以跨越官僚机构等级制模式,直接与民意代表或者政府官员沟通。

社会主义民主以政治平等为核心价值之一。社会主义民主与以往民主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对政治平等的追求,破除人与人之间由于财富、地位、身份和权力差异而造成的人与人的不平等地位。资本主义国家也标榜和鼓吹人民的平等,但是无法否定的事实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社会财富的占有极为不平等的条件下,民众是无法取得真正的政治平等的。资产阶级不管是作为集团或者个体总是可以利用掌握的财富和资本给予政治以全面的影响,甚至本身就直接操纵着政府的运作、影响政策的制定。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实现真正的平等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平等是广大人民的政治平等,是在政治生活中人民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机会。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有一人一票的平等,还追求公民实质性的平等,即地位、话语权的平等,政治沟通的平等。网络民主的重要特点就是打破了现实财富、权力、社会地位、等级、身份等对公民政治平等的天然侵蚀,使得政治参与者都有了平等的地位和话语权,这契合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平等的价值追求,并且与社会主义民主对政治平等的价值追求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第二,网络民主深化民主主体的自由和自主意志。网络世界人们拥有进出不同网站和选择信息的自由,不必接受强制的信息,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目的来自由选择所需信息;网络空间里有选择身份和人际交往的自由,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力建立自己的虚拟身份,体验不同的身份,网络人际交往可以跨越地域、国界、民族、肤色的不同,实现普遍的联系;网络空间里有发表言论、充分表达自我的自由,只要不伤及他人、危害社会,思想和言论的真实表达都能在网络空间里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在互联网世界,每个网民的身份是匿名的、独立的,随着博客等“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个人越来越有主宰自己命运的感觉,可谓“我的地盘我做主”,这里权力、财富、社会关系等所有外在事物对自己个人意志的干涉被降低到最低限度,自己的意志和本质力量得以展现。参与者在一组数字代码的掩盖下,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意志,也不再容易被金钱、权威所威胁利用,不再容易纵。总之,自由与自主性是互联网的突出特征之一,人们有完全的自由和自主性利用互联网去发展自己的事业、社会关系和个人才智。

社会主义民主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价值核心。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明确提出人类交往的三大历史形态,“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以及“自由人的联合体”。第三种交往形式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在这一历史形态即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下,由于公有制的建立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人的异化,人受社会关系的强制束缚逐渐减少;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劳动本身也摆脱了谋生的手段,产生了人对物质的高度满足和对精神的高度需求,从而使人的交往实践活动表现出人类活动的完整性,表现出人全面发展的丰富性,成为自主活动、自由全面发展的主体。这一阶段的交往活动不再具有约束性,而真正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活动。互联网是人类交往方式的彻底变革,使人们之间建立了普遍、全面的联系和交往,摆脱了财富、社会关系等对人的发展的抑制和束缚。互联网使人们的交往范围不断扩大,交往形式不断丰富,交往内容不断加深,交往质量也不断提升。网络带给人们的自由感是前所未有的,自由的发表言论,自由地选择任何一种网络生活方式,这种自由的选择强化着主体的自控机制和自主决策能力,个体的自由意志与权利观念得以提升和张扬。网民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组建或者加入各种论坛、社团,众多虚拟论坛和社区为人们提供了施展才能的环境,部分的实现了自我价值。在人们参与社团的建设和管理中,个人的想象力、创造力得到提升,合作互助精神、民主和平等意识增强,一定程度上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自由个性的发展成为可能。互联网世界里,一定意义上已经形成“自由人的联合体”,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虚拟性带来人性的‘张狂’,带来人的创造能力的巨大的发展,激发出人的潜能的全面张扬,这是一个人的真正全面发展的时代。虚拟,是现代人走向未来更高级更全面发展的人的必经之路”[3]。网络民主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张扬和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的客观环境与社会主义民主关于人的自由与全面的发展具有契合性。

第三,网络民主深化民主参与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普及、廉价性和便利性是互联网的重要特点之一,这一特点使得不少本有权利进行政治参与、但却受到外部条件限制的公民,能够在传统参与的方式之外,克服金钱、地理和自身条件的限制,实现投票和参与决策讨论等政治议题。这进一步深化了民主参与的广泛性。网络民主的另一重要特点是参与上的直接性,公民利用所掌握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对政府决策进行投票,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不再需要议员或代表这样的中间环节来替他们做出决策了,减少了民意被歪曲的可能性。选民只需动一动鼠标,就能完成传统民主制下的选举过程,只需要登录上网,就能向政府官员、议员表达利益诉求了,劳伦斯•格罗斯曼指出,“通过按一下按钮,在线打字或者网络聊天,……就能够告诉他们的总统、国会议员和当地的政府官员希望他们做些什么,以及需要什么优先次序。”[4]网络民主还具有参与的全面性特征,传统民主中,公民对政治的参与是有限的,仅仅体现为定期的投票选举,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网络民主之下,公民利用网络就可以广泛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参与决策过程以及对政府的日常监督,“政治参与的日常化正在变为现实”,[5]“公民的切实和全面的参与是电子民主区别于以往民主形式的最典型的特征。”[6]民众参与的直接性、全面性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与的真实性。

社会主义民主追求人民参与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政治参与是民主的重要标志。资本主义民主也追求民众的参与,然而,长期以来,资本主义的民主仅把参与权利赋予有产阶级。现代的资本主义民主参与虽然权利已经广为扩大,但是也受其“金钱游戏”的影响,参与的真实性又受到了严重制约。社会主义民主自一开始,就追求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众参与不受性别、种族、金钱与地位的影响,凡年满十八岁公民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和参与权。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追求广大民众参与的真实性,既真正体现民众意愿,让人民当家作主,让民众真实参与。网络民主低廉、低技术成本为实现广泛参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又以其技术特点使得民众能够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全时段的政治参与,并且直接表达自己真实的政治意愿。网络民主对民主参与广泛性和真实性的深化,与社会主义民主对广泛性与真实性的追求是相一致的。

当然,现阶段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限制了一部分公民利用网络进行政治参与的权利。但是,互联网在中国毕竟只有十来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数字鸿沟将会逐渐缩小,互联网将惠及每个人,真正有助于每个公民平等的政治参与。

二、实践考量:网络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第一,从政治参与看,互联网不断增进民众政治参与、提升民主素养。网络民主开创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新形式。由于传统利益表达方式和政治参与渠道的局限性,互联网成为中国民众表达意见、与政府沟通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开拓了政治生活的新形式。互联网拓宽了我国公民民主参与的渠道,健全了民意表达机制,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权利表达和利益诉求逐渐常态化、日常化。一方面,互联网突破了传统媒体由于时空间隔而造成的障碍,信息以光速传播为民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便捷和廉价渠道。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模式,把关人和审查人发挥的作用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日渐式微,信息来源和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和交互性避免了民众政治参与中利益表达和利益输入过程中的信息受阻、失真、扭曲和中断,提高了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在中国,互联网被民众和学界称为“民意直通车”,[7]正源于此。

网络民主提供了民主训练的机会,提高了民主能力。民主能力体现在诸多方面,如对民主规则的遵守,组织政治活动的能力与技巧,提出议案的能力与水平,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实际能力,进行讨论、辩论等民主对话的能力等多方面的能力。网络民主给中国公民一个非常好的民主训练的大学校,“网络生活给了很多人最初的民主训练,一言以蔽之,就是不受拘束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网络使很多人真切地感受到文字的力量,说真话的力量,以及”。[8]网络公共论坛里,公民无论是以发帖还是以跟帖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都必须遵守论坛的规则和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规则,网民互相交流意见进行回复等也要遵守网络规则,在这样的规则和环境中,公民慢慢学会了如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如何去阅读、倾听和尊重别人的意见,如何进行网络的沟通交流和对话,这对于民主讨论、民主协商等能力的培养是大有裨益的。

第二,从民主监督看,网络的匿名化特点和交互传播的特点,使得其在舆论监督中具有先天的优势。网络条件下,任何人都可以实施监督,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是超越时空的真正的社会性的监督,充分体现出社会监督的大众化、日常化和多元化特征,[9]民主监督的主体更为广泛,监督成本更为低廉。从监督方式上看,网络民主监督实现了监督方式的转变。中国传统的舆论监督,具有明显的政府组织控制的色彩,重大的舆论报道需要经过上级机构的批准,本质层面上还是一种行政领导监督。网络时代,公民的舆论监督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和自发性,是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监督。网络舆论贯穿的是媒体、民众与政府的平等对话精神,网民意志不再直接受政府高层的干涉,实现了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监督方式的转变。网络民主监督的对象范围和层级都被突破。传统新闻媒体的监督仍然存在分级管理,监督对象级别限制,舆论监督范围存在“雷区”。只有上级媒体监督下级党委,不能僭越。网络舆论突破了这一限制,上至政府高官,下至普通公民,都可以成为监督的对象,网络舆论里不再有级别限制和层级障碍,舆论的风向标直指各级政府官员。在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步履维艰、遭遇权力对抗和各种阻力的情况下,网络媒体在揭发和举报政府官员失职、渎职和各种腐败现象等方面几乎发挥着先锋和主力军作用。其进程一般是先由网民用网络手段予以曝光、揭发、检举,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形成强烈舆论并转化成民意压力,引起相关部门的介入和调查。

社会监督方面,互联网亦是独领媒体监督,远在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SARS事件、宝马车撞人案件中,互联网已经初步显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威力。在2007年的重庆“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陕西“华南虎照”事件中,网民通过网络摇旗呐喊,持续关注事件发展、揭露内幕,并与现实的力量相互回应,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典范,网络舆论成为推动社会监督的有力工具。互联网的社会监督功效推动了事件解决的进程和社会民主化。如“黑砖窑”事件司法宣判后,北京华闻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华政通”网站上,针对北京、上海、广州、太原等地46名从普通记者到副部级媒体从业人员做过一份问卷调查。受访者对中央政府在这次事件的决策给予高度评价,较多地认同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黑砖窑”事件的定性;对山西省政府和市县一级政府,越往下批评越多;多数人指责基层的公权力在这次事件中作秀、被动敷衍、不作为、腐败和犯罪。[10]其中被调查者在对“互联网对事件的解决和社会民主化”一项的选择中,认为互联网对事件的解决起到了促进作用,并有过半数的人认为互联网促进了社会民主化,有超过40%的人认为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民主化。

第三,从公民社会的成长看,互联网不断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中国互联网公共论坛和虚拟社区高度繁荣,各类时政热点以及敏感的政治话题都能汇聚起数量庞大的言论群体,且时常掀起激烈的讨论和辩论,这对于公众交换意见,深化认识,取得共识,乃至启发民智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互联网促发中国逐渐形成了一个由众多公民参与的公共话语空间,中国特色的公共领域也逐步形成。这实际上开拓出一定的社会自主性空间,使改革开放前被国家吞噬的社会有了极大的自主空间,在这里公民可以讨论国家事务、社会生活和公众有关的利益问题,依靠自己的理性进行评判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对政府及其施政行为进行理性化的批评,从而起到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现实中的集体行动和志愿活动提供了诸多便利。组织者可以更容易地完成诸如调查研究、确定行动纲领、制定行动计划、动员群众以及联络媒体等组织和领导任务。组织成本非常低,人们付出的成本只是在网络空间张贴自己的意见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正因为如此,互联网空间的集体行动变得非常轻而易举,并向现实的集体行动或政治动员转化。2008年“3•14”事件后,面对一些西方媒体对事件和中国的不实报导,公众利用互联网进行了爱国主义政治动员,掀起了抵制“家乐福”、反对西方污蔑和妖魔化中国的不实报导等,让“中国红心”一夜之间飘扬于网络世界,互联网整合了全世界华人的爱国力量,并以自己独特的话语,震撼了西方世界,展示出强大政治动员力量。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公众利用互联网进行志愿活动,捐款捐物,抗震救灾,展示了互联网在志愿活动中的强大力量和功能。

互联网虚拟社区的发展,增强了人们之间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了网民之间的平等互信,提升了社会资本。网络交往中,不存在上下级垂直型关系,可以完全不考虑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社会生活中无法回避的差异,进行一些非功利性质的平等的精神与思想交流,交往变得平面化、平等化,部分颠覆了现实社会中的等级差序格局和熟人社会的庸俗关系。网络交往是平等独立的网络主体之间的交往与联系,这种平等交往延伸到现实中必然增进民众之间平等的社会互动和交往,增大了民众之间的普遍信任,提升和改造着中国传统的社会资本的性质和水平。

网络民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发展受到国际、国内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等各方面的影响,也可能为反动势力所利用,成为主义民主的力量。因而,必须加大对互联网空间的规范和引导,加大互联网空间意识形态建设,加强对互联网政治效应和网络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让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性力量。

参考文献:

[1]Rick Henderson.“Cyberdemocracy-infomedia and politics”, Reason,April, 1995.

[2]侯彬.试析“网络民主”特征及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J].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1)82-85.

[3]陈志良.从现实性哲学到虚拟性哲学――哲学思维方式的时代转换[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10.

[4]Grossman. L.The Electronic Republic: Reshaping American Democracy in the Information Age.New York:Viking,1995.p.149.

[5]李柯.网络民主与直接民主的复兴[J].学术交流与动态.2005(8)58.

[6]宋迎法.电子民主:网络时代的民主新形式[J].江海学刊.2004(12)95.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8

1“符号”与“假面”:互动中的语言

网络社会群体(简称网络社群)指的是人们利用互联网进行互动,逐渐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社会关系。在网络社群中,人们彼此之间通过网络交互工具进行沟通和联系,并展开一系列活动,由此形成的集合体。而现在,QQ群、微信群、微博热门话题等的普及使网络社群中个体的互动更加频繁。对于这类网络群体而言,用户行为趋同,并且在意识和目标上也都非常相近,通过网络交互渠道实现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基于此形成的网络群体。从广义层面分析,社群实质上就是一种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社群成员彼此联系,人们在社群中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交往活动构成了整个社群的互动。一般来说,网络社群的互动包括线上互动和线下互动。在社会学的符号互动论中,米德认为人类交流都是通过符号实现的,不断提升自我认识,构建相应的群体乃至社会。人们在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理解的过程中,也是通过符号实现的,据此对自身行为对他人所形成的影响展开评估。在公共群体互动的条件下,个体的网络我已经消失或隐藏起来,躲在了数量巨大的网络群体背后,个体的网络我通过网络群体的活动来完成其立场、态度、观点或意见的建构与表达。在组成网络文本的主要形式中,网络语言符号是使用的最多、运用的最广、传播的最快的基本信息载体。符号实质上就是信息传递的媒介,所发挥的中介作用,人类以此进行信息的交流与传达,是一种简化意义上对事物认知的手段,具体表现为有意义的代码,并据此形成代码系统。同时,也有人指出,符号是基于联系、类似、习惯等对某种事物进行代表,在对抽象事物进行描述时更为常见。由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戈夫曼提出的“拟剧论”,采用了舞台艺术和戏剧表演的原理,构建出了以“台上”、“台下”、“后台”、“表演者”、“观众”等为核心词汇的新观点。个体在他人面前进行展现时,一般都会投射出一种情境定义,这种针对情境的定义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和网上的虚拟身份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用戈夫曼的诱导分化理论来进行审视。人们在社会中所饰演的角色和隐藏在社会假象背后的真实身份就是一种体现。人们在网上获取网络身份成为网民,活跃在网络舞台之上,但网民的现实身份却留在台后掩人耳目。有了电子身份的掩护,网民们可以继续自己的角色表演。在网络这个虚拟舞台上,人们都仿佛带着假面,而这张假面就是网络虚拟身份的隐匿性。人们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自己喜欢扮演的角色,将自身的才华充分释放,以实现一种最为理想化的“自我”。

2文字、语音与表情包:网络语言的进化

随着时代节奏的加快和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人们的可利用时间变得零散而破碎,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语言的零散破碎。在网络社群的沟通中,网络对话的口语性和键盘输入的非口语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因此,网民在网络交际中尽量以简省的方式来传递信息。书面语常以简短破碎的文字呈现,其中穿插着病句、错别字、有歧义的语句等非正常语句。作为语言动态系统中最活跃的要素,词汇成为网民自我宣泄、展现自我意识和深层诉求的载体,他们不断创造出妙趣横生的网络新词,这些新的词语非常受网民的喜爱,不仅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创新性,更重要的是诙谐幽默,有利于促进彼此之间信息传递,甚至影响到网络以外的媒体及社会生活各领域。在微信和QQ的使用中,大部分人习惯于使用语音。据调查显示,微信用户之间聊天时使用语音信息的比例高于使用文字信息的比例。口语中总是存在大量的缺省现象、迟疑现象,包含大量的非书面语。这些非书面语的表现非常复杂,有时反映了说话者的某一思想状况,具有向听话者传递信息的作用;有时并没有任何意义,仅是一种说话者的习惯方式。语音与文字对比起来,更能通过语气变化展现说话者的感情和心态,易于从各个角度把握说话者的说话内容。单纯静止的图片从智能手机普及后就开始风靡。人们觉得图片比文字更加生动,当然,这与网络技术的提高是分不开的。但发送图片并不能代替文字,只是一种具有娱乐性的聊天辅助工具。当图片进化为动图(多为GIF格式的可变化图片),人们开始用它替代一小部分文字。因为一个连续的动图相当于一个小意群,也许时长不过0.5s,却可以表达一份完整的意思,且近年来,图片+文字形成的表情受到广大网民的喜爱。在QQ、微信聊天中,人们使用以同一套表情主体的不同图片构成的表情包进行沟通,在聊天过程中穿插发送表情,不仅显得亲切可爱,更可以化解特定场景的尴尬气氛。配了文字的表情包可以代替文字,既达到了“卖萌”的效果,又可以省去打字的时间,缩短聊天成本,拉近人们的距离。表情包的语用功能增强,既是网络沟通的一种新尝试,也是网络互动演变的新趋势。表情可以更加直观地展现对聊天对象的状态,有利于使使用者实现交流的想法和目的。表情包的出现让网络互动变得更易表达和更有趣味性。真人秀的泛滥使得越来越多的明星的真实生活展现在公众面前,网友将其中富有幽默感的明星表情配上具有调侃意味的文字制作出表情包,于网络,引发网友热捧。随后这些表情迅速出现在微信和QQ的聊天中。通过这些表情,可以掌握当下的流行趋势。当网上对话一次次被此类独特的表情刷屏时,可以说,这一切抽象成了一种文化符号。

3优势与争议:网络语言的影响

网络上的交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单调的信息交流。这种交流过程中没有声调的变化、语气的强弱,更没有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也缺乏呈现意义的载体,如服饰、空间环境等象征物。这虽然给交流设置了许多障碍,但是网上交流却并没有停下它发展的脚步,人们认为网上沟通具有很多面对面交流所不具备的好处。①网络给人们提供了面具,让人们可以说出在现实世界中不敢说出的真实想法。②交流心态较为放松,不存在难以启齿的言语交流。③由于交流的双方互不相识,没有利害冲突,可以不必太过介意对方的看法。④网上交流可以不受现实世界太多的干扰,比如相貌、嗓音、动作等视觉和听觉的因素,排除这些因素进行纯粹思想和体验上的交流。⑤可以满足人们爱好幻想的天性。文字的表达能力也有局限,恰恰给网友们留下了天马行空的空间。但是,网上交流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故意“造假”,因为看不见当时的环境与说话者状态。不过大部分网民认为是人就都会有想要隐瞒的东西,不必过多计较,到话不投机时不去理会,也就可以自然地结束沟通。作为一种网络信息传播的技术手段,即时通信工具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是必然的,引起一些负面效应也是可以理解的。除去宏观层面上的管理不谈,就微观个人层面来看,既然是作为网民的第二大网络活动,其存在必然契合了网民网络活动的某些需求和动机。网络语言的鲜活和生动,是吸引广大学生的特点。他们天性愿意接受新鲜的、有表现力的语言风格。对于网络语言冲击了语文教育这一现象,一些人指出,对于网络语言应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加以制约,然而无论人们怎样进行评论,网络用户的急剧攀升以及网络语言的平民化、大众化,这种冲击越来越强烈确实是毋庸置疑的。由于输入软件的精确度问题、输入者自身的文化程度问题、输入者主观错误输入等因素,今天汉语网络语言中错别字、生造字和繁体字现象越来越严重。语言的‘脏乱差’现象比比皆是,简直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③究其原因,第一,一些网络词语格调不高,被用来贬损或者辱骂他人,造成了语言污染。第二,由于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很多情况下网名是随时都能够更改的,这也使很多人认为网络上并没有人会认识自己,从而在网络中表现的素质非常低下,甚至使一些不堪入目的脏话充斥网络。在网络论坛中,网民之间相互的地域攻击、人身攻击和无聊的谩骂、语言羞辱等言语暴力行为,严重降低了网络语言的格调和层次,妨碍了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给互联网风气带来了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这些现象尤其出现于网络论坛之中。第三,大肆泛滥的网络语言暴力,甚至严重影响到了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和身心健康的发展。第四,带有黄色倾向和格调低俗的语言在网络语言中大行其道,影响恶劣。

4结论

网络社群的出现,突破了现实世界地缘、业缘的限制和血缘关系的纽带,使得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人、相同价值取向的人联结在一起,淡化了虚拟与现实的关系。但是我们又看到,那些通过网络社群在现实中走得比较近的人实际上又是以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联系起来。公共群体互动网络空间提供给网民较大的网络自由活动性。公共群体互动的网络空间能够为大量的网民提供一个可以相对自由活动的网络平台区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互动交流带来的是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加强。社区论坛、QQ群、微信群或者网络游戏群组为了自身的发展,通过对社群关心的议题的策划和组织,为凝聚群体成员对社群的团结和忠诚度,为长久地发展网络社群的建设等也自觉或自发地组织群体成员的现实互动。社群的形式与网民的网络互动紧密相关。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语言现象,我们透过网络语言,看到的不应该仅仅是网络语言中新奇独特的词语和变异的表达方式,还有网络语言的那种随意和贫乏的文风,而是应该看到导致它们出现和流行的根源,那就是适应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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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海燕.网络语言[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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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颖炜.网络语言研究[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12.

[5]安志伟.网络语言的多角度研究[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9.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9

Internet的出现,的确是人类生活的一次巨大变革,它的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等特点,时刻改变着我们的思维、观念、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方式。这些让我们无法否定它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Internet还是带来了许多问题,尤其突出的是道德问题。例如近几年来令人担忧的网络暴力、难以遏制色情信息、对社会不利的网络谣言等给许多网民造成不良影响。鉴于这种现状,采取有效手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构建绿色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积极引导和帮助网民养成良好的网络道德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网络文化环境

网络文化环境是指将分布在不同空间的多个多媒体计算机进行在物理上互联,按照既定或协商一致的某种协议相互通信,并实现软件、硬件及其网络文化等资源共享的联通系统所构成的环境。网络文化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说,网络文化环境是指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计算机追求学习目标或解决问题等的活动时,可以使用的多种工具和信息资源及相互合作和支持的场所。从广义上来讲,网络文化环境包括整个虚拟的互联网世界。

2 网络文化环境特征

Internet是一个全新的世界,它有其崭新性,目前还是一个自由世界。网络文化环境有下列特征:①自由开放性:互联网消除了空间界限,缩短了地域间的距离,真正实现了地球村的含义,在互联网世界中信息的传播量巨大,并且十分迅速。②广泛多元性:互联网传播信息具有多元化特征,和现实世界不同,互联网世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千世界”,一网之中可以同时并存各种不同价值取向的信息。③相互互动性:网络文化环境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它是互相联通的,其传播交流不受时间、空间、身份等各种因素的限制,你在互联网世界里,人们既是信息的者,同时也是信息的接受者,互联网是真正的大众媒体、互动媒体。④空间虚拟性:网络文化环境是通过计算机数字化虚拟空间,即网络行为所依附的空间,一种不同于物理空间的电子虚拟空间,而这个虚拟的空间与网络相互结合,又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化时代。⑤超越时效性:网络世界的高速可与光速并提,其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超越了时间概念,同时互联网世界信息丰富多彩,其数量亦呈几何数级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高速的互联网才能满足其传播需求。

3 网络文化环境对社会及每位公民道德的影响

互联网以它的方便快捷、信息丰富量大、覆盖面广等特点,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观念、工作、学习、生活、消费和交往方式等。随着网络世界的高度信息化,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思维意识等方面也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上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在网络世界里可以无拘无束地漫游世界,获取各种的知识,也可畅快无阻地尽情抒怀。因为网络世界传播的各种知识信息和思想观点,直接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网络文化给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环境,在网络文化环境中成长的人深刻地感受着“地球村”概念,对世界各地信息有接触的渠道,能深切感受国际竞争的激烈,能更快的接受新出现的事物、新提出的理论知识,这对于提高人们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提高其在生存能力有很大帮助;网络文化环境的健康发展为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全新环境条件。互联网信息交流的开放性、保留性和互动性对于全面地了解人们的思想动态提供了帮助,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双向交流,使人们能更好地倾听人们的心声,了解人们的情感变化和思想动态,更好地把握人们的思想脉搏。网络交流是平等交流,这种平等性有利于人们发展个性并完善自我人格。通过网络可以了解他人,推销自我,加深自我认识,健全和完善自我人格十分有益……确实,网络给人们的思想、工作、生产、生活方式、观念和意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冲击,对人们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然而,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思想、观念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与传统到的规范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相违背的异质文化。

在现实生活中,Internet还是带来了很多问题,尤其突出的是道德问题。其中有网络暴力、色情信息泛滥、网络谣言等,如我们在QQ进行交流时,会不时遇到陌生人的骚扰,这些骚扰中还经常有色情信息和低俗的内容;有些人通过网络随意散播谣言,这些谣言依靠Internet迅速扩散,并且范围越来越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如2008年韩国影星崔真实,就是因为不堪网络谣言的攻击,选择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2011年日本的地震后,漫天飞的谣言造成民众恐慌,阻碍了救灾的顺利进行;日本地震造成核泄漏后,谣言称中国海水受到核污染,中国将出现盐荒,引发抢购食盐;由于网络能提供大量信息,造成学习及学术上滋生抄袭风气,如作业的抄袭、论文的抄袭等;通过网络散播色情信息、色情广告等不利公民道德进步的异质文化;网络虚拟化、快速化、无界限等特征给人们的社会交往与文化交流提供了巨大方便,然而又在物理空间使个人更加孤立,改变了人们的传统交往方式,使人们自身的某些素质发展受到限制,亦造成了人们人际关系冷漠、人与人感情淡化、实际交流能力下降等负面影响,造成一系列包括道德文明在内的社会问题。网络文化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观,更影响着人们如何看待自己、他人及彼此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面对各种各样的网络游戏、网络信息,许多人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上网与学习、上网与工作、上网与生活的关系,沉迷与网络且不能自拔,影响了学业的完成、工作进展和健康的生活习惯的养成;网络能泄露每一位公民的资料、信息,合理的个人隐私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也可以通过网络制造病毒攻击某种目标;通过网络盗取某目标的金钱、信息资料,使国家、单位、个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网络有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加速各种文化的相互吸引和融合,在广泛传播中各种文化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正日益严重地面临着“殖民文化”和“文化侵略”的压力,这种压力也必然会反映到社会道德领域。据有关统计,目前在网络信息上英语内容约占90%、法语约5%、其他语种仅占5%,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单一语言乃至是单一文化的巨大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考虑,甚至可以说明在网络世界中我们正面临着一种文化上的新殖民主义。该统计反映出的问题是大多数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只能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的文化侵略,而发达国家通过互联网不间断地进行输出信息、传播文化将其世界观、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念等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网络受众,甚至使受众对其文化产生认同和依赖,也可能丢掉对本民族文化与价值观的信任、依赖和自豪。这些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非常危险的,长此以往,很可能会使这些在互联网世界被动接受信息的国家丧失凝聚力,以至于动摇民族存在的基础。

4 网络文化环境中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意义

由于网络文化环境对社会的进步、对每一位公民的思维、观念、工作、学习、生产方式等带来巨大的改变,与此同时,无可避免地造成道德方面的负面的影响,因此,在网络文化环境中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十分重要,并且是迫在眉睫的大事。网络道德是指用于调整、规范使用互联网的网民们的思想、言论和行为的道德标准。网络道德形成后,就会像传统道德一样,依靠网民的内心信念和自制、自律来约束自己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行为,使每个网民的行为符合网络世界的伦理道德,符合国际通用准则、顺应社会发展利益;网络道德建设成为发挥互联网积极作用的重要前提,网络文化道德标准规范着网络环境和网民选择和决定,而付诸符合人类利益的网络行为,使之自觉抵制不道德的行为,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人为因素在网络文化中所起的校级作用。网络中的不良道德行为已经危及网民甚至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存在和健康发展,只有及时遏止和消除这种不良现象,才能扬长避短,发挥网络的正面作用,维护网络环境健康安全,增进各地域间的文化交流和发展,使互联网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由于道德观念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和环境影响而形成,同时需要依靠社会舆论力量、传统思维习惯和人们的正确信念来维持,并且道德规范所界定的范畴比法律所调解的范围广泛,所以网络道德建设成为了网络法制建设的重要补充,只有将网络到的和网络法制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互联网络的安全和保障网络的建设发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体现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为了提高全体民族到的素质的一项基础工程,对已经形成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应该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网络文化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部分,并且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文化道德建设更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向前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应该高度重视及加大力度加强对网络文化道德建设。

5 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的作用是巨大的,它能促进社会的进步,改变每一个公民的思维、观念、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方式,但是它的坏处也是毁灭性的,它可以毁灭每一个人、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我们每一个公民要树立和养成良好的网络道德,抵制不良网络道德异质文化,使网络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10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198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交易产业快速增长。从法律本质来看,法律具有滞后性,对于网络交易这种新兴产物,明显存在着滞后特征。从民商法角度审视网络交易安全保护问题,对于保障网络交易者利益,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从民商法角度出发,利用传统民商法交易结构,结合现代网络交易制度,共同构成现代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对于互联网交易风生水起的我国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我国网络经济与法律规制简介

我国网络交易从1999年发展至今,经历了爆发式发展,网络使用人数不断增加,网络经营产业不断扩大。在网络交易立法方面,我国逐步建立起网络交易保障体系,但是与欧洲、美国等先进国家地区相比,仍然有着不小的差距。纵观国外网络交易安全保障体系,已经形成了保护网络交易安全的法律网络,在网络产业发展与个人消费者保护之间,欧美法律进行了有效的平衡,实现了综合性发展。[2]举例来说,在网络交易消费者知情权方面,欧洲网络个人消费者保护法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还赋予了网络交易消费者任意解除权,对于网络经营者也施加了较重的信息披露和先行赔付义务。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欧美互联网交易产业迅速发展。不容忽视的是,网络金融与网络交易的发展与互联网通信基础存在较大的关系,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国情进行有针对性的考量。在法律体系建设上,我国与先进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

2我国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与法律规制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完善,我国对于网络交易立法越发重视,法律w系逐步完善,已经形成了基本法与特别法的交织法律体系,共同构成现有法律规范体系,对于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作为一种现代经营模式,我国互联网交易产业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立法技术的缺陷,我国现行立法还跟不上产业发展的脚步,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障力度还不够。[3]

随着现代经济产业的发展,我国启动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立法进程。2017年,我国出台《网络交易安全法》,并将于2017年6月生效,对于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外,我国《民法总则》已经于2017年3月15日出台,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其中第111条规定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对于网络交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对于很多网络交易节点问题,还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交易过程中,由于立法不够完善,进而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而我国对这些都没有相关的立法规定,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保护网络交易安全。

3比较法视角下的网络交易安全规制

31欧盟关于网络交易安全的规制

人权保护在欧盟法律体系构建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互联网产业发展与人权保护方面,欧盟体系国家更注重保护网络安全交易消费者的利益,相比美国,欧盟互联网交易产业发展相对较慢,在制定法律过程中,更注重保护网络消费者的个人利益,而对网络经营者赋予了更高的业务。[4]而从美国来看,美国有很多互联网产业巨头,在发展产业与个人利益保护方面,美国更注重产业的发展。欧美不同国家的立法模式,从法理角度来看,对于我国构建自身网络交易安全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样的市场情况下,欧盟关于网络交易安全的规定,重点在于网络交易管辖问题,欧盟不希望建立一些新的关于管辖权或者处罚等方面的规则,但是根据原来的法律规定,还是无法实现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目标,因此,欧盟出台了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而保障欧盟范围内的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在实践中,网络交易服务的提供者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基于此,在欧盟就通过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网络消费者的安全进行保护。

32美国关于网络交易安全的规制

在网络交易安全体系构建构成中,美国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一方面,美国通过代入传统交易结构的方式,通过《合同法》《侵权法》等基础法律,进而应用到网络空间当中,规范新兴交易模式。[5]与此同时,为了适应网络发展的新形势,网络安全保障形式不同于传统交易结构,结合网络交易特点,对传统法律结构进行完善。总体来看,传统交易结构与新兴法律体系共同构成现行美国法律保护体系。

4我国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立法完善建议

从立法技术来看,我国与欧美先进发达国家仍有着较大的差距,与我国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产业相比,形成鲜明的对照,还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作为一种新兴交易方式,网络交易仍遵循传统民商交易原理,同时具有较强的现代性特征。我国在网络交易方面,要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在保障网络消费者利益的时候,争取为网络经营者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在保障网络用户的交易安全的同时,将网络经营者行为纳入现代交易体系框架。

41强化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信息是最宝贵的资源,通过立法途径,加强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现代网络交易立法的重要方向。[6]网络经营者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实现全面的信息披露。从目前我国网络交易规制体系来看,对于经营者的信息披露范围规定仍存在一定不足。笔者认为,对于网络交易中的交易标的、名称、数量等内容,要进行全方面的规定,尤其是可以要求网络经营者公示商品质量证明文件,这对于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我国可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42确定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问题事关网络交易产业的发展,也是民商法的关注视角,更是现代网络交易规制的重点。由于网络购物具有跨时空的特点,消费者无法当场查看货物情况,而网络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又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的现象。基于此,要想保护网络交易者的安全,有必要从法律层面构建网络交易的现行赔付制度。

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构建统一的网络交易赔付机构都达成了共识。通过建立统一的现行赔付机构,可以实现网络交易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网络经营者要想进入网络交易体系,可以通过缴纳会费的方式,成为网络现行赔付机构的会员,在发生交易纠纷的时候,现行赔付机构会先对网络消费者进行赔偿,进而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机构会员,网络经营者要受到现行赔付机构的约束,如果经营信用良好,网络赔付机构可以减免其会员费用,以此作为奖励,实现正向激励作用。[7]如果频繁发生网络交易侵权现象,则可以通过增加保障金和会费的方式,督促网络经营者,发挥反向制约作用。

43强化网络消费者隐私安全保护

在互联网商业时代,消费者隐私问题事关整个产业的发展。在应用互联网进行购物的时候,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会通过COOKIE技术被经营者记录,并且整合为大数据资源,进而用于二次营销。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进行购物后,一般都会接受到相关推送信息,但是自身并没有订阅这些信息。在我国“COOKIE第一案”中,南京市的朱女士就状告百度公司,J为其推送信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虽然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这个典型案件也暴露了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基于此,在规制网络交易安全过程中,要对网络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加以重点保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网络交易体系,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产业发展的平衡。

44完善对网络交易格式条款限制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很多格式条款。从法理角度来看,这些网络交易潜规则或者格式条款,要受到传统《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在使用网络进行交易的时候,由于消费者普遍缺乏专业的网络技术知识,对于COOKIE等技术也缺乏足够认识,所以难免会掉进格式条款的陷阱。[8]在我国台湾地区,专门出台相应法律,对于网络格式条款进行限制,并将其称为“定型化契约”。在我国现有法律保障体系内,网络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格式条款,仍应该纳入民商法保护体系中,通过《合同法》进行约束和保护。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当制定专门法律章节,明确网络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将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现代法律规制框架内,强化网络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和预期性。特别是针对网络用户认知能力不足的问题,要通过专门条款,明确网络经营者的提醒义务。

5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网络交易越发频繁,电子信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民商法视角下探索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事关社会经济总体发展。对于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离不开基础民商事交易原理与规制体系。在现有法律体系基础上,借鉴欧盟、美国的先进经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是实现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重要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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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研兵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法制博览,2015(10):282

[3]彭津琳,周珊珊,金恩涛,等浅谈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策略[J].科技信息,2012(4):250

[4]贾希凌,马秋萍网络交易安全问题探究[J].中国检察官,2015(4):62-67

[5]张昌杰探究电子商务过程中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策略[J].中国电子商务,2012(20):24

网络交互的意义篇11

〔摘要〕人类社会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促动下变化着人际之间的交往实践形态。作为构成网络社会基础性关系的范畴与概念,网络人际互动是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网民之间网络社会关系的表征,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民个体与现实个体高度融合互渗的背景下,交往双方借助数字化符号化信息中介系统而进行的信息、知识、精神的共生、共享实践活动。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在极大程度上得益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现实的人、多维社会关系以及现实生活世界思想的指导。

〔关键词〕网络人际互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社会空间

〔中图分类号〕C91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6-0113-06

网络人际互动是人类进入到网络时代生成的一种崭新的交往实践形态,是在人际互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由当代科技与社会互动而孕育、生成的一种人际互动方式,是传统的多种人际互动方式在网络化的人类生活样态中的综合性呈现。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蕴涵丰富的人际互动理论,不仅能为网络人际互动的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根基,也有助于我们深刻揭示网络人际互动的内在涵义。

一、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人—实践—人”是马克思实践观的核心话语。人是实践的现实人,正是这种关于人的实践范式和理论观点的确立,为我们研究和探讨人的问题以及思考网络人际互动问题奠定了最坚实、最科学的基础。

1.现实的人: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切入点

在马克思的视界中,虽然自然的物质世界对于人类社会存在而言具有先在性和无限性,但现实的人之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身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的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的、自然存在的活动。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没有自然界,没有外部的感性世界,劳动者就什么也不能创造。但是,只要有人的存在,就会展开自由的创造活动满足人自身的需要,实现人的实践化以超越物质世界的自在性,并使这种物质世界呈现出与人密切关联的先在性和客观性。因此,现实世界是人的世界,是烙印着人的实践活动痕迹和本质力量的对象性存在。马克思对现实的人的解读包含着三层意蕴。

第一,现实的人是一种有生命的自然存在,是人化自然世界的存在。人是自然的产物,也是一种自然的存在。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1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2显然,现实的人作为一种生命的自然的存在,是作为烙印着人的活动印痕的人化自然空间中生命的存在,这是现实的人作为生命的一种物理空间中的存在。这种人化自然的物理空间同样是人的实践产物,是人作为生命存在的表征。于是,人作为有生命的主体存在于人化自然世界而丰富着人的本质,并通过实践作用于人化自然世界而表现自身全部的生命本质。由此,证明现实的人是实践的人,人的实践化和实践的人化是自然的人化和人化自然的现实体现,并构成现实的人存在的底基。

第二,现实的人是一种社会关系性存在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是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他指出:“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3这说明,现实的个人,不是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活动的孤立个人,而是从事着实践活动并受条件制约的现实个人。

此外,马克思还认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社会交往活动与交往需要。“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4其实,社会生产着个人,个人也同样生产着社会。“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既是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5正是人类的交往特性才使个体以社会性形式存在,社会因个体结合而呈现出一种关系体系。从而,现实的人是一种社会性存在和关系性存在。

第三,现实的人是一种精神性存在的人。马克思指出:“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6作为现实的人,通过自身的自由有意识活动,不仅显示了人之为人的类特性,同时也展现着现实的人在多种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中多样化的精神品质。人不仅在自然的影响、作用或支配下进行对象性活动,而且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进行对象性活动,是现实的人按照两个尺度进行生产的、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这种自由有意识的活动成为人的类特性,成为人的类生活,成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精神性存在。马克思在讨论人对自己的对象性本质的全面占有时列出11种对象性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这些对象性关系的全面自由发挥,就意味着人的充分全面发展。其实,我们深入分析和解读马克思的这种观点不难发现,现实的人的精神性存在同样是人在实践活动基础上完成的,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实践状态的确证。

总之,马克思哲学中关于“现实的人”的理论论证,不仅氤氲着“人—实践—人”的逻辑线路,同时也化生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互动发展的实践路径。在马克思对于“现实的人”所思考的上述理论线圈中,我们必须承认,马克思的观点突出了实践活动中关系存在的互为对象性,解释了“现实的人”存在的实践性(实践的人)、存在过程的互动性(人与自然的互动、人与社会的互动、人与自我的互动)以及存在关系的结构性(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架设的结构)。于是,从马克思哲学关于“现实的人”理论命题出发,我们可以得知,网络人际互动问题研究的切入点就是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生活着的网民,一种在符合网络社会生活现实并在网络社会生活实践基础上完成着活动能力、发展关系、完善个性的生成性存在。这种存在恰恰鲜明地体现着网民作为一种网络社会生活主体的存在,一种网络社会生活中的关系性和精神性的存在。

2.多重社会关系: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基本内核

在唯物史观中,社会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多维视角中最基础的范畴。从前面“现实的人”的命题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实人的实践活动是在互动关系中完成的。马克思认为,建构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把人的世界和人的一切关系还给人自己”。7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提示我们:“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8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在《社会学主要思潮》中对此认为,马克思“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思想是:所有的人都处在一定的、必然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是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每个人,不管他愿意不愿意,都有自己的社会关系,而理解历史进程的条件就是要懂得这些超个人的社会关系”。9显而易见,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关注和阐释,无疑为我们研究网络人际互动问题提供着理论的支撑,而社会关系问题也是我们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基本内涵。

第一,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本质的系统表现。马克思一再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于是,社会关系成为人的现实性存在的规定,而人的实践活动也无疑成为人建构各种社会关系的活动。“人—实践—社会关系”三者之间的互动,构成人之活动的循环指涉系统,呈现出鲜明的“同构性”。即:研究人,不能离开实践与社会关系;研究实践,不能离开人与社会关系;研究社会关系离不开现实的人与人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说:“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10“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11,“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12。因而,社会关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人的实践本质的系统化表征,是不同个体之间互动实践形态的结构化表达,也是社会关系诞生的原产地。

第二,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构表达。在马克思的视野中,社会关系具有动力导引作用。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13,“共同体本身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而出现”14。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制度的安排之中,社会关系无疑具有对于个体及其个体之间的关系的合作与发展具有整合性和先导性,对于个体主体性及其力量的发展具有规范性和黏合性,发挥着组织力、结构力的作用。由此,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构表达的思想,充分印证着马克思实践观的整体性以及唯物史观对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伟大作用的确认。

第三,社会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进步性程度的显示器。人的实践活动的成效大小主要体现在社会文明的提升程度上。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则是建立在人与人交往的基础上,并通过社会主体的价值追求来维系社会有机组织系统。马克思指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15“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6显然,社会关系不仅体现着人的实践活动的进步性程度,也反映着社会关系对人发展的决定性影响。马克思曾就巴黎公社的状况这样说道:“公社公开宣布‘社会解放’是共和国的伟大目标,从而以公社组织来保证这种社会改造。”17显然,社会关系问题是我们思考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个体全面发展、网络社区与网络群体组织结构的有机性程度以及网络社会价值追求的主轴。

3.现实生活世界: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指归

“回归生活世界”的命题看似现代西方生活世界理论的发轫,实则不然。马克思哲学明确要求回到具体的、生成中的感性世界,亦即回归到人的现实生活世界。显然,回归生活世界就是回归人的生存和人的活动本身,也是马克思人学将现实的人作为出发点、社会关系作为主轴进行研究的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表现。因而,现实生活世界无疑就成为现实的人的自由和解放及其全面发展的依托,是现实的人的一种实践活动,是世界向人生成和现实的人的自我生成过程。而马克思对生活世界命题的阐释无疑是我们进行网络人际互动问题研究的指向与归宿。因为只有将网络社会生活世界作为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落脚点,我们才能真正验证网络人际互动研究的事实尺度与价值尺度之间的统一度,验证我们的研究成果对于网民在网络社会生活世界真正的全面成长所具有的实在价值。

第一,现实生活世界是人的自我生成过程与结果。在马克思看来,生活世界不仅属于人,而且是在人的社会关系层面展开的过程与活动。现实的人是人自我生成的存在物。人的生活世界就是人的生存生活的现实环境,是人的现实世界、感性的世界。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8诚如施密特所说:“在马克思看来,‘世界’不是形而上地把握了的宇宙,而在其本质上是‘人的世界’”19。因而,在这个属于人的感性世界中,人自身不会仅仅满足于已有的生存状况和生活境遇,而只能是以此为前提和基础并改变之。人的这种改变现存状况的过程,不仅是人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是人自身朝向更高层面生成与提升的过程。于是,现实生活世界是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也是现实的人的自我生成过程与结果。

第二,现实生活世界是关系互动共在的世界。恩格斯曾这样分析道: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因而,在马恩的视界中,生活世界同样是一个关系互动共在的世界。如前所述,现实世界是人的世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各种复杂关系便构成了人的对象化活动的内容,是人基于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生活全部。诚如马克思所说:“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20因而,现实世界是一个关系互动共在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共在是最主要的共在。回归到这样一个生活世界,无疑将克服个体狭隘的地域性和局限性而呈现出与社会全面的依存关系,使人“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以一种全面的方式,把自己的全部本质据为己有”,成为真正“完整的人”21。

第三,现实生活世界是人全面发展的世界。李文阁曾说:现实世界,“是一个人生活其中的世界,是人共在交往的世界,是一个关系世界,是个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等各种生活形式相互交织的、互为依赖的、永远在生成着的世界,是人在其中不断趋近全面的世界。”22对此,我们不难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发现,人在历史上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23。这反映了人的发展只有在现实世界中通过对作为人本质的社会关系的充分实现和全面占有过程才能完成。“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 24,而“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 25。“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26因此,现实世界创建着“为了人”、“属于人”的社会结构,从而成为人全面发展的世界。

尽管马克思时代并没有出现和诞生网络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不可能有直接对于网民以及网络社会的分析和论证,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从现实的人出发,探讨社会关系,论证人的全面发展,无疑为网络人际互动问题的研究提供着方向的指导和相关内容研究的思路。显然,研究网民、研究网络社会关系、研究网民在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下的全面发展是网络人际互动必须面对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网络人际互动的概念界定与内涵解析

网络人际互动是人类社会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促动下崭新的人际交往实践形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探讨网络人际互动的基本内涵无疑十分重要。

1.网络人际互动的概念界定

网络人际互动是目前学界较为关注的话题。陈晓强等人认为,与存在于物理空间的社会互动相比,虚拟社会交往是一种存在于网络虚拟世界的社会互动,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互动方式。27屈勇认为,网络人际互动可以界定为发生在电子网络空间中,以ID和化名或者匿名形式而实现的个体与个体间通过信息传播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人际交往活动。28王清等认为,网络人际交往是以计算机、网络和数字符号为中介,在超文本和多媒体链接中人与人的交往。29黄少华认为,网络人际交往所描述的,是一种经由互联网媒体中介形成的人际关系。在网络空间,人际互动双方并不像在现实社会交往中那样面对面地亲身参与沟通。网络交往是一种以“身体不在场”为基本特征的人际交往,是一场陌生人间的互动游戏。30刘丹鹤认为,网际互动就是指信息化网络化社会人与人之间以计算机为载体,通过网络形式而借助虚拟空间相互作用的网上交往行为与方式。31李志红等认为,虚拟交往是一种带着面具的人们之间的交往,同时又是一种卸去了任何面具的交往。32

上述学者对网络人际互动或网络人际交往都阐发了自己较有见地的意见。但是,界定网络人际互动的内在涵义,应该分析和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往互动双方所处的环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网络技术环境,而是双方在网络技术环境中架构的价值关系情境;二是双方不是单一的互动关系,而是呈现为主体间性;三是互动双方以生存生活生命体验为互动的价值纽带,并凝结成一种共生共享的存在方式,呈现了“主体—潜在客体”和“他者—潜在主体”的多维模式;四是互动双方借助交往实践活动最终完成个体网络社会化的目标。

因此,作为构成网络社会基础性关系的范畴,网络人际互动是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网民之间网络社会关系的表征,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网民个体与现实个体高度融合互渗背景下,交往双方借助数字化、符号化信息中介系统而进行的信息、知识、精神共生、共享的实践活动。

2.网络人际互动的概念解析

对网络人际互动概念的解析,重点在于理解概念中的核心话语。

第一,网络人际互动是网络社会基础关系中的核心范畴。这是对网络人际互动问题本身的基本定位。在网络社会中,组成网络社会基础关系的范畴包括网络人机互动系统、网络人际互动系统以及网络自我互动系统,它们所反映的恰恰是现实社会系统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是这些关系的网络化呈现。

首先,网络人机互动系统是网络社会空间形成与发展的物理—技术支持系统,它所反映的是网络人机互动关系,构成网络社会的人与自然关系界面。这种关系界面的形成,充分体现和反映着网络空间组成的人类活动新场域的物理-技术支撑,是网络行为者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一种技术社会化和社会技术化架构的技术化社会界面与空间,是技术社会化的“自然”,而非自在自然的天然转化。在本质意义上讲,是自然界进化、自然人化到今天的技术化社会产物,是网络的人化、人化网络的统一体。从而,网络人机互动系统具有了支撑网民网络化生存方式的价值,属于网络社会系统基础关系中的始基范畴。

其次,网络人际互动系统是网络社会空间形成与发展的社会运行系统,它所反映的是网络人际互动关系,构成网络空间中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界面。这种关系界面的形成,充分体现和反映着网络空间组成的人类活动行为新场域,是网民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社会基础,是技术化社会的具体呈现。网络空间中的人际互动,就是网民与网民之间、网民与网络族群之间以及网络族群之间的互动,指称着单向度个体朝多维发展的态势,表征着网民个体和网络族群逐渐剥离人机关系的过多制约、由片面发展走向全面发展的崭新理路。这种范畴属于网络社会系统基础关系中的核心范畴。

再次,网络自我互动系统是网络社会空间的终端系统,它所反映的是网络个体自我互动关系,构成网络空间系统中的个体自我互动的关系界面。网民个体的自我互动涉及网民自我的身心互动、动机与行为互动、真实与虚拟互动、功利性与审美性互动等等。但是,我们也必须正视以下情况:一是网络个体的这种源于技术而扩展的崭新自我互动,是一种双层交叉性互动,是现实的个体与网络上的个体交织而成的,并非单纯的要么网上要么网下的状况,我们不能仅仅止于对个体的一般性自我互动关系和活动的理解,而应以个体自身一方面蕴涵的现实社会人文底色,另一方面又承载着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主体的多重情怀,在内心深处建构一个真正属于人文明交往的精神家园的视界对网民的自我互动给予高度观照;二是如果我们不能将网络个体自我互动的人文审美性作为其网络虚拟行为生成与发展的价值原点和导向,那么我们将永远处于悲观与纠结的心态面对网络社会生活,果真如此的话,网络社会诞生的价值和意义也必将是虚妄和无效的。因而,网络个体自我互动关系的凝成与微缩,应该建立在网络空间系统文明与文化命意的不断升华同网络个体自我精神向度同构的基础之上,否则我们得到的只能是网络个体自我互动关系的价值缺失和历史合理性的悬置。这种范畴属于网络社会系统基础关系中的终点范畴。

综上所述,三大关系系统既是现实世界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在网络空间系统和社会形态的延伸和拓展,同时也是网络空间系统运行发展的支柱。网络社会空间无疑就是三个关系系统体现的“人—机—人”模块的有机集成系统。从而,网络个体借助三个关系系统所要完成的社会化总目标是:从信息共享到知识共享到意义共享再到精神共享。网络个体的这一复杂的共享过程体现着鲜明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特征,完成着与三大关系系统纵向、横向的交叉并行运动。没有网络人机互动,其他两个互动便失去了存在的物理支撑关系;没有网络人际互动,网络社会关系便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没有网络自我互动,其他两种互动难以发生。由此,我们从网络社会系统的三大关系中可以明了网络人机互动是始基范畴,网络人际互动是核心范畴,网络自我互动是终点范畴。

第二,网络人际互动是“现实网络社会、现实网络个体”高度融合互渗下的人际交往崭新样态。网络人际互动发生在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高度融合渗透的背景下。“现实网络社会”的称谓意指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交融状态的社会形式,其中既有现实社会的延展部分,也包含着网络空间的崭新内容。同样道理,“现实网络个体”意指作为现实网络社会形态中活动的个体(在此用“网民”的称谓最合适),这种个体既有着现实社会中的印痕,又表现着网络社会空间中的特色(交织着现实身份和网络身份)。于是,在现实网络社会和现实网络个体高度融合渗透和部分重叠、边界模糊的背景下,网络人际互动显然与以往的人际互动实践活动存在巨大差异。在这种网络人际互动活动中,我们既可以看到现实社会中人际互动交往的影子,也可以体验、体会和体悟到网络社会空间环境中的崭新表达,并随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完成着更高层次的规定。因而,网络人际互动是一种现实网络社会、现实网络个体高度融合互渗下的崭新交往形态。

第三,网络人际互动是基于综合性信息中介系统平台的客观信息交流活动。显然,对网络人际互动的中介系统进行这样的界定恰恰体现和表征着网络人际互动活动超越于现实社会中传统的人际互动活动。在现实社会的人际互动活动中,交往互动双方并不缺少中介因素,如语言(也包括肢体语言、动作语言等)、文字、电报、电话、传真乃至于数字、符号等诸多媒介。在传统的人际互动过程中,这些媒介手段仅仅是作为一种媒介工具而出现的。显然,网络人际互动发生的平台远不是传统人际互动媒介的简单拼凑组合,而是发生着实质性的变化,是一种真正社会意义上的综合性信息媒介系统。这一综合性信息交流中介系统不仅有着形成发展的时间序列,自身也存在着层级的划分:

第一层级:这一层级主要是以物理技术和硬件设备为中介的基础层级,发挥着信息传输的物理性支撑作用。第二层级:这一层级主要是以比特为单位、在{0,1}的二进制内转换的数字化信息层级中介,发挥着信息传输的数据流功效。第三层级:这一层级主要是以文字为线索,以直观体验为主,以构图、摹图(包括表情、体态、实物)、动漫为内容的符号化信息层级中介,发挥着信息传输的多媒体性功效。第四层级:这一层级主要是社会性信息中介,是一种海量性的人际互动信息中介系统。这一层级是以网络文本为标志的数字化符号化信息中介系统,该系统经由网络化(当然其中我们还应注重区别过度网络化、适度网络化和低度网络化等状况)得到更大程度的拓展的结果,是一种更大规模的互动信息中介系统平台。正是借助这一平台,交往互动主体从多信道获取了互动交际的线索讯息,减少了交往互动中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不真实性,对交往的深度、广度和强度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亦即怎样衡量和判定网络人际互动的信息中介系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中介系统。

针对上述关键性话题,我们不妨从以下视角给予阐释:一是真正由交往互动主体来决定内容,即在内容具有大众化、草根化的背景下真正由交往主体的喜好来决定什么样的内容可以转发、转帖与回复以及发给哪些网民。否则,没有较多网民热衷参与的信息交换平台,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平台,既没有发展前途,也不会有较大的交往影响力。二是依据交往影响力的标准,确保网络人际互动渠道的通畅和互动双方的双向自主选择。三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交往信用体系和交往影响力体系,确保交往互动信息的层级式传播的清晰度,注重交流互动信息从具有影响力的高端顺畅地流向低端。显然,我们这样分析网络人际互动的信息中介系统,就是想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人际互动信息场域。只有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信息中介系统和平台,才能从根本上确立网络人际互动是一种崭新的交往实践形态,也才能体现和发挥网络人际互动在网络社会中的核心作用。

第四,网络人际互动是主体信息、知识、意义与精神共生共享的实践活动。这是对网络人际互动交往内容和交往目的的规定,也是对网络人际互动交往目标体系的层级化阐释。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可以得知,人类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满足人类自身的需求。于是,作为人类一种崭新交往实践形态的网络人际互动,其目的就是满往互动主体自身的需求。因而,从交往互动的内容提供、目的设定、目标达成的视角讲,网络人际互动实践活动,就是确保交往互动主体获取信息、探求知识、愉悦精神的共享性活动。

第一层级是信息共享。意指在网络人际互动过程中,交互主体通过搜索提炼信息,利用评论、经验交流等表达见解和看法,从而为对方提供及时的信息,同时反馈自己的意见。第二层级是知识共享。知识共享意指在网络人际互动中交互双方对于知识的提供、获取和占用与享有的活动,是一项累积知识总量、增值知识内容和确保知识创新的工作。第三层级是意义共享。意义共享属于人的价值共享,其中包含着人的价值评价和价值取舍。从而,意义共享意指在网络人际互动过程中,分享网络社会空间资源的基础上理解接受、吸纳他人以及重构自我的活动,以期实现对网络人际交往文本意义的解读与构建。意义的共享不再是简单的信息、知识分享的行为,而是体现着交互主体行为的建构,通过这一建构,完成网民以互动的方式赋予这个灵动的网络社会空间以充分的一致和秩序,并以此来支撑他们自身的意图,实现网络社会真正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世界。第四层级是精神共享。精神共享意指网民对现实世界的精神再现和超越,表征着网民对现实世界的精神改造、创造和引领。网络的兴盛与网络人际互动实践活动的发展,从根本性层面上满足了人本身的需求。同时,网民作为一个网络社会中的个体,必然存在自我表达的欲望或精神上互动的需要。因而,网络人际互动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生活方式的选择。参与到人际互动中来,意味着选择了一种新型的文化,意味着选择了向自我价值实现的挑战。网络人际互动体现着网民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结合,其精髓不仅仅在于表达个人思想,而是以整个网络社会生活世界为视野,精选、记录、链接和传递有价值的内容,甚至附加自己的评论,为他人提供帮助,分享快乐,愉悦精神,彰显公共服务理念。

综上所述,作为交互主体的网民是网络社会空间系统的自然之子,网络社会空间则是网民赖以安身立命的真正家园、可靠根基。在这个意义上讲,网络社会空间系统具有维持网民网络生存行为的价值属性,为其提供网络生存生活环境和信息、知识、意义与精神生产的诸多要素。于是,网民自己不仅要把网络社会空间作为活动的对象,而且还要把网络社会空间架构的生活作为自己直接的生活资料和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不仅要把网络社会空间作为自己延展了的身体,而且要作为自己的精神家园和精神食粮的供应场域。当然,网络社会空间并不直接提供网民所需要的各种现成的实物性工具,而只为网民的生存发展以及与网络社会空间之间协调关系的建立提供某种可能性和混沌边界,至于能否达成,仍取决于网民主体怎样从海量信息与资源中分出和设定有效信息,在何种意义上和用什么方式掌握和占有这种有效资源客体,在何种层面上达成知识、意义和价值的共享,只有在网民网络生存生活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实现。因此,本文认为,网络人际互动就是一种追求共在、关注共享、追求公共性展示与应用的网络交往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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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互的意义篇1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3C产品和4G技术应用的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如今,互联网成为中国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时代语境下,网络流行词汇兼具口头传播和书面写作表达的传播特点成为适宜在新媒体平台上传播交际的新语言。网络语言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主要是网民。笔者认为,web2.0语境下的网络流行词汇是互联网公共领域中,网民基于现实互动的需要而生产、交换、流通和消费的媒介文化产品。斯大林曾说:“语言随着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语言随着社会的死亡而死亡,社会以外是没有语言的。” [1]而网络流行词汇随着社会传播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衍生发展。因此,流行网络词汇所展现出的社会文化意义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分析价值。

一、网络语言的生产环境

现如今,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众多中国网民使用社会化媒体提供了便利。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交际活动复制到网络活动中来,使社会化媒体形成了多种类型的传播机制。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开始投入使用。千禧年前后,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社会兴起,特别是在青少年和青年用户中得到进一步的普及。进入新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各类衍生产品,如社交网站、视频网站、BBS、电子商务等逐渐从简单的技术性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延伸。新媒体技术改变了人类社会的交往方式,也为受众提供了能够相对自由表达的公共领域。从广义上来说,网络语言可以指用于网络传播中所有领域的语言形式;从狭义上来说,网络语言主要是指用于网上社区(如网络论坛、网上聊天室、网络游戏、OICQ、MSN等)交际时使用的别具风格的语言。笔者在此所讨论的是狭义上的网络语言。

2010年前后,微博的出现增加了网民的虚拟社交渠道。手机用户人数的增加,提升了网民的信息或然率。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新增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70.0%,高于其他设备上网的网民比例,说明手机对互联网普及的促进作用重大,是目前互联网增长的主要来源。[2]微博为中国网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件的新途径。

图1 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

二、网络语言生产形态的多样性

传播环境的改变,使一部分新闻语言和日常生活语言被赋予了适应当下时代语境和互联网传播需求的新含义,网络语言也是众多网民狂欢和缓解社会压力的缩影。笔者认为,网络语言大致可分为谐音类、热门新闻衍生类、社会现象的折射语三类。

(一)同声异义的谐音类

这类词汇在网络交流的打字过程中,由于打字软件排列次序的种种原因,使一些谐音的词语出现在目标词与之前。起初是因为一些网民为了适应自己的打字习惯,使用一些谐音词汇,这些词汇最初出现在互联网上时没有得到广泛的关注,但基于互联网裂变式的传播特点,越来越多的网民适应并参与到这种“书写方式”中来,使这类谐音词成为流行语。例如,在各类BBS广泛称呼“版主”为“斑竹”,评论中的“灰常”代表“非常”,“木有”表示“没有”,“偶”是“我”的代称等。

(二)热门新闻衍生类

近年来,网络流行词汇大多是各类社会热点新闻的衍生品,而在其通过网络媒介的传播扩散过程中,最终逐渐演变成几乎社会成员人人耳熟能详的“热词”。2013年12月19日前后,著名的文字期刊《咬文嚼字》根据网民的投票,语言学专家的评估之后,综合总结了2013年网络流行词汇。“中国梦”位居榜首,“光盘”、“倒逼”、“逆袭”、“微××”、“大V”、“女汉子”、“土豪”、“奇葩”、“点赞”等入选。仔细研读这些热词,他们基本上是出自于各类引起网络热议的社会新闻。其中一部分词汇,如“土豪”,在成为网络人们词汇之前已经形成并在民间得以广泛传播,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三)社会现象的折射语

一些网络语言是网民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现象中提炼出来的话语。这类话语往往是人们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的反应。在新媒体传播的推动下,这些网络词汇是当下社会文化中的活跃因子,是网民娱乐狂欢和自我表达的真实写照。例如,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潘俊币淮识啾泶锕ぷ魃活不如意或通过自身奋斗渴望改变生存状态的年轻一代。而与“潘俊币淮氏喽杂Φ脑蚴恰案吒凰А焙汀鞍赘幻馈狈直鹬复经济条件、外貌身材和家庭背景不俗的社会成员。

三、网络流行语的社会文化意义解读

网络语言是适应现代电子信息化人际交流的重要语言变体,是现代人类社会交际互动的语言工具,对一个社会族群的时代文化建构具有重要意义。网络语言的流变、发展与当下的社会历史语境密不可分,侧面地反映了当下社会文化建构的机制。笔者认为,网络语言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的四个环节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

首先,网络语言根植于丰富的汉语体系,但是在固有的汉语体系之上繁衍出适应网络传播特点的释义。例如,前文所论述的“土豪”一词,网络公共领域的开放性为网民提供了参与讨论的新环境,也为各类网络词汇的生产提供了氧气。

其次,网络语言是对社会语言规范的一种颠覆和重构,暗示着社会权力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转移,侧面地展示了普通网民对社会现象的反讽和解构。正如约翰・菲斯克曾说到的那样:“双关语带来的是双重的,一种在于,玩弄不同语言的用法就像是在玩弄阶级社会差异的一个缩影,第二种是‘产者式’的;双关语召唤生产者阅读,人们在找寻并解决双关语的语义过程中获得了。”[3]

第三,在网络环境中,语言中心化不断向“去中心化”转移,各种社会阶层都可以通过积极使用新媒体来参与到网络语言的建构和生产中。[4]与时俱进的网络语言是一种具象化的时尚符号,网民通过制造和使用网络语言形成了自身的亚文化,在网络语言使用和普及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建构了自身的文化圈层,最终在新媒体传播语境下形成了社会文化想象的共同体。

中国的语言符号系统博大精深,同一词语的象征意义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语境下会产生不同的意义解读,语言作为符号的物质外壳承载了更多的社会意义,同时,语言的多样性和多元化也是社会变迁在微观层次上的一种体现。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使语言共享成为可能,语言的制造和生产过程也突破了传统语言规范的藩篱。

(姚颖单位为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信莉丽单位为中国传媒大学)

参考文献

[1] 叶蜚声,徐通锵.语言学纲要[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73.